能源安全論文8篇

時間:2023-03-28 14: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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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論文

篇1

本工程位于新疆哈密地區伊吾縣淖毛湖鎮西南約16km處,屬于新疆九大風區之一的哈密三塘胡~淖毛湖風區。風電場距離伊吾縣約82km,距離哈密市距離約234km,風電場海拔高度在530~625m之間,本工程風電場規劃總裝機容量50MW,擬安裝33臺單機容量為1500kW的風電機組。

2工程選址和總體布置

風電場場址應具有滿足建設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條件,風能資源應豐富,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的地帶。場地通道進出必須安全,同時應交通便利,以便當風場遭遇事故時外部力量能及時進入事故現場,滿足運輸要求。場址的選擇應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區域周圍沒有工礦企業、居民點。風電場總平面布置應充分考慮生產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需求,建(構)筑物可多層布置,場區應劃分功能區,建(構)筑物的外形宜規整,場地應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統,電氣設備布置應適應風力發電場生產的要求,符合防觸電、防火、防爆、防潮、防腐、防凍等有關要求。風電場工程規模應與工程等級相匹配,風電場工程等級應根據裝機容量和變電站電壓等級分為四級,如表1所示。風力發電機組在風電廠內的布置,應根據場地的地形、地貌及場內已有設施的位置綜合考慮,盡量緊湊規劃整齊,有一定的規律,風機基礎及架空線鐵塔基礎應充分考慮工程地質條件不利因素,進行相應的抗震設防,盡可能防止發生風機塔架及架空線路鐵塔坍塌事故、人民生命財產受損等事故。本風電場規模等級為Ⅲ級、中型,風電場采用WTG2-1500機組,根據場區的風資源狀況、地形狀況等因素,風力發電機組采用行距和同行中風機間距為4D×10D的排布方案。

3風電能源工程安全管理

(1)現場安全管理。項目的施工、安裝、檢測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安裝單位應根據有關標準、規程、法規編制施工方案,按施工方案嚴格執行,施工單位按圖施工,遇有變更,應由設計、施工安裝及生產單位三方商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防火、工業衛生等有關規定,施工現場排水設施應全面規劃,以保證施工期場地排水需要,以免污染環境。基坑施工時應根據詳細的地質勘察資料,對不同的地質情況進行放坡處理,對于風機基礎深基坑,在基坑上口周圍1m處布設1.2m高的安全防護網,并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對地質較差的土質邊坡,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夜間施工應提供足夠的照明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確保施工安全。風電機開始安裝前,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安全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始施工。安裝現場道路應平整、通暢,各種機械設備在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盡量減少誤操作以防止機械傷害的發生,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靈敏有效。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組織相關培訓,責任落實到位。

(2)建(構)筑物基礎。基礎土石方開挖采用推土機或反鏟挖掘機分層剝離,盡量避免地基土方擾動,基坑底部留30cm保護層,采用人工開挖,基坑開挖以鋼筋混凝土結構尺寸每邊各加寬1.0m,為防止脫落土石滑下影響施工,開挖按1∶0.5放坡,風機基礎混凝土強度C35,開挖出底面后經人工清理驗收完成后,再澆筑厚度100mm的C15混凝土墊層,混凝土一次澆筑完成,不允許有施工接縫。混凝土施工中應用測量儀器經常測量,以保證基礎埋筒的上法蘭平整度為±2mm的精確要求,施工結束后混凝土表面必須遮蓋養護。

(3)機電設備過電壓保護。35kV開關站不設避雷針,電氣設備均屋內布置,建筑物屋頂設置避雷帶,風力發電機組配備有防雷電保護裝置。在開關站的35kV母線上裝設一組金屬氧化鋅避雷器對雷電侵入波和其他過電壓進行保護,每一臺箱變高、低壓側均裝設一組金屬氧化鋅避雷器,主變中性點裝設金屬氧化鋅避雷器一只,與中性點隔離開關和放電間隙配合使用。

(4)防火、防爆和消防措施。工程防火采用綜合消防技術措施,消防系統從防火、監測、報警、控制、疏散、滅火、事故通風、救生等方面進行整體設計。變壓器及壓力油罐等設泄壓裝置,布置上將泄壓面避開運行巡視工作的部位,以防止在設備故障保護裝置失靈,通過泄壓裝置釋放內部壓力時,傷害工作人員。設備的選型和采購時,要求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運行過程中要按要求定期檢驗。通風設備和通風管等均接地,移動式油處理設備在工作位置應設臨時接地點,防靜電接地裝置與工程中的電氣接地裝置共用時,其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場區外獨立設置的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在直擊雷保護范圍內,其建筑物或設備上嚴禁設避雷針,而用獨立避雷針保護,并采取防止感應雷和防靜電的技術措施。

(5)運輸、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合理布置施工道路和大型設備吊裝工位,根據地質條件建議采取人工預壓、夯實處理等措施,防止施工道路路基或設備吊裝工位地基塌陷,嚴禁運輸車輛超載,大型設備吊裝應有專人負責監護。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等票證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施工車輛、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起重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十不吊”,起重設備在使用前應對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吊運中午時走吊運通道,不明重量、埋在地下的不明物料不得起吊,禁止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風里六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大風、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導致信號不明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大型設備吊裝應編制專項吊裝施工方案,根據現場實地考察,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吊裝方法和安技措施,保證作業安全,施工前,將吊裝方案向操作人員技術交底。

(6)施工用電安全。施工期間用電應符合施工用電的一般規定,施工用電的布設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局的有關規定,不得任意接線,施工用電設施竣工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設立施工用電管理機構,落實到專業班組負責運行及維護,嚴謹非電工拆裝施工用電設施,建立相應的施工用電管理制度,定期進行維護和檢修。

4結語

篇2

關鍵詞脫粒機;原理;安全使用技術

脫粒機的種類和形式很多,按其適應作物的情況可分為通用脫粒機和專用脫粒機;按作物的喂入方法可分為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按其結構及完成工作的情況可分為簡易式、半復式和復式3種方式。簡易式的脫粒機結構簡單,僅有脫粒裝置,只能將谷粒脫下,不能進行分離和清選。半復式脫粒機結構比較復雜,除具有脫粒裝置外,還有簡單的分離裝置和清選裝置,可進行初步的分離和清選。復式脫粒機除具有完善的脫粒、分離、清選裝置,除脫粒和分離外,還能進行多項清選,將谷粒進行分級。

1脫粒機的工作原理

脫粒機一般由喂入裝置、脫粒裝置、分離裝置、清選裝置、輸送裝置和機架等組成。脫粒時,谷物由人工鋪放到喂入臺上,經喂入臺送入脫粒裝置,由滾筒脫粒。脫粒后的長莖稈從出草口被拋出。谷粒及雜余混合物從凹板的空隙落下,輕雜余被風扇產生的風力吹出機外,糧食落入出糧口后流出[1]。設計有2級滾筒的機型,谷物經第1級滾筒脫粒后進入第2級滾筒,進行第2次脫粒,提高了脫粒凈度,與普通機相比具有較高的脫凈度。具有風扇和清選篩2種清選裝置的機型,在風力清選的基礎上,部分不能被風力吹出的輕雜物經清選篩清選后送出機外,加強了清選效果,清選出的糧食較為干凈,清潔率明顯優于普通機型。設計有逐稿器的脫粒機脫粒時,脫粒后的長莖稈經過逐稿器時被逐稿器不斷抖動,使夾帶在其中的籽粒被分離出來落入清選裝置中,減少了籽粒的夾帶損失。

STY-480型的脫粒機的清選工作則由揚場機來完成,脫粒時,由螺旋式推運器將籽粒和輕雜余運入揚場機,由揚場機以較大慣性向空中斜線拋出,籽粒由于質量大被拋出較遠,而其他輕余被拋出較近,清選工作立即完成。

2脫粒機的安全使用技術

2.1使用前準備

一是安全檢查。擰緊松動的螺母,如皮帶輪、機架、緊固螺絲、滾筒間隙調整螺母,滾筒紋桿或釘齒緊固螺母等,以防發生機械或人身傷亡事故。檢查滾筒、皮帶輪、軸承座等部件有無裂縫、斷開或其他損壞情況。二是試運轉。首先在各運轉部門加注油,裝好傳動皮帶,先用人力帶動脫粒機轉動,查看有無卡滯、碰撞和其他異常現象,若有應及時排除。然后接上動力,進行空運轉試驗,正常后即可試脫,若無問題,就可轉入正式使用[2]。三是脫粒機作業場地要選平坦開闊的地方,并注意自然風向,出草和麥糠出口盡量與自然風向一致,以利于草和麥糠的順利推出。當用于手扶拖拉機作動力配套時,應注意排氣管的方向,不要面向出草和麥糠出口,也不要朝下安裝以免引起火災。四是操作人員衣著要緊湊,女同志要將發辮包起,防止衣服或頭發卷入滾筒或傳動皮帶造成意外人身傷亡事故。嚴禁兒童在機器周圍玩耍。

2.2脫粒機的調整

脫粒機的調整,盡可能做到脫粒與清選干凈、破碎率低、損失小。調整時,要兼顧滾筒轉速、滾筒間隙和風量大小三者關系以取得最佳效果。一是滾筒轉速的調整。不同作物對脫粒機滾筒轉速的要求有所不同,如脫小麥的滾筒轉速一般要求在1000r/min左右。當用電動機作動力時,轉速一般是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選用合適的電動機皮帶輪,使滾筒轉速達到額定值即可匹配。有些脫粒機在出廠時廠家配備有電機皮帶輪,但也有不配備的,自制時可依照下列公式計算皮帶輪直徑:電機皮帶輪的直徑×電機轉速=滾筒皮帶輪的直徑×滾筒轉速。當用手扶拖拉機作動力時,由于轉速的調節范圍較大,因此與脫粒機配套比較靈活。這時脫粒機的轉速通過手扶拖拉機的油門控制。根據經驗,脫粒機的滾筒轉速高,脫凈率高,破碎率高;轉速低,脫凈率低,破碎率低[3]。二是滾筒間隙的調整。滾筒間隙指滾筒和與凹版之間的間隙,一般在1~5cm。間隙大,脫凈率低,破碎率低;間隙小,脫凈率高,破碎率高。滾筒間隙根據作物的品種和干濕情況進行調整,易脫作物和作物含水率低時適當調大,不易脫粒作物和作物含水率高時可適當調小。三是風量調整。風量大時,清選出的糧食較為干凈,但易造成籽粒夾帶損失。風量小時,清選效果稍差,但籽粒夾帶損失減少。調整時要兼顧上述兩方面,盡量做到損失少、清洗干凈[4]。

2.3使用過程注意事項

一是用電動機作動力時,應注意電機的功率和轉速要與脫粒機匹配,接線要牢固可靠,不用破損電線,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或因電線短路而引起火災。電源開關不應遠離脫粒場地,以便在發生意外事故時能迅速切斷電源。二是脫粒過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識,防止工具或其他物件觸及機器運動部分而造成意外事故。三是不能超負荷。首先是機器不超負荷,不可讓脫粒機超負荷工作。不論是用電動機還是柴油機作動力,工作時均不能超負荷。其次是人員不超負荷,連續作業時間不可長,麥收脫粒時,往往需日夜奮戰,但是一般工作5~6h后,要停機,并對脫粒機及其動力機進行安全檢查,使人得到休息,使機械得到保養,否則極易發生事故。四是秸稈喂入要均勻、適量、正確保安全。在脫粒機脫粒時,應注意均勻喂入,喂入量適當,不可將秸稈一起喂入,否則容易損壞機件和傷害人體。人的手臂絕不能伸進喂料口,以防被高速旋轉的紋桿打傷,甚至打斷手臂。

2.4脫粒機的保養

作業前應該將脫粒機各運轉部位,清理機器內外部的泥土、麥糠、雜物等,保證脫粒機在較好的技術狀態下工作。脫粒機及其動力機的移動與安裝,均需由熟練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不允許隨意移動和安裝脫粒機。移動電動脫粒機時,必須先關掉電源,絕緣電線不可在地面拖拉,以防磨破絕緣層,造成漏電傷人。柴油機的停機和啟動,均應由專業人員檢查安全后再操作。每季作業結束后將機器內外部清理干凈,將傳動皮帶置于放松位置或另外保存,以延長其使用壽命。在各部位加注油。

參考文獻

[1]王顯仁,李耀明.脫粒原理與脫粒過程的研究現狀與趨勢[J].農機化研究,2010(1):218-221.

[2]于影,李大偉.脫粒機的檢查調整及正確使用[J].養殖技術顧問,2009(5):148.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和相關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管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下列情形:

(一)開辦論壇、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訊群組、公眾賬號、短視頻、網絡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務或者附設相應功能;

(二)開辦提供公眾輿論表達渠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自行開展安全評估,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一)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信息服務上線,或者信息服務增設相關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使信息服務的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更,導致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用戶規模顯著增加,導致信息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發生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難以有效防控網絡安全風險的;

(五)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書面通知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自行實施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實施。

第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安全評估,應當對信息服務和新技術新應用的合法性,落實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風險的有效性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重點評估下列內容:

(一)確定與所提供服務相適應的安全管理負責人、信息審核人員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機構的情況;

(二)用戶真實身份核驗以及注冊信息留存措施;

(三)對用戶的賬號、操作時間、操作類型、網絡源地址和目標地址、網絡源端口、客戶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戶信息記錄的留存措施;

(四)對用戶賬號和通訊群組名稱、昵稱、簡介、備注、標識,信息、轉發、評論和通訊群組等服務功能中違法有害信息的防范處置和有關記錄保存措施;

(五)個人信息保護以及防范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社會動員功能失控風險的技術措施;

(六)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投訴和舉報的情況;

(七)建立為網信部門依法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監督管理職責提供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的工作機制的情況;

(八)建立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查處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的工作機制的情況。

第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安全評估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直至消除相關安全隱患。

經過安全評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應當形成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功能、服務范圍、軟硬件設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況和相關證照獲取情況;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風險防控效果;

(三)安全評估結論;

(四)其他應當說明的相關情況。

第七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安全評估報告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提交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

具有本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上線或者功能增設前提交安全評估報告;具有本規定第三條第三、四、五項情形的,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安全評估報告。

第八條 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安全評估報告進行書面審查。

發現安全評估報告內容、項目缺失,或者安全評估方法明顯不當的,應當責令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限期重新評估。

發現安全評估報告內容不清的,可以責令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補充說明。

第九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根據對安全評估報告的書面審查情況,認為有必要的,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現場檢查。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現場檢查原則上應當聯合實施,不得干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正常的業務活動。

第十條 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會同屬地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檢查。

第十一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現場檢查,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監測管理制度,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理,督促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義務。

發現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按本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的,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按本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發現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拒不按照本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的,應當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向公眾提示該互聯網信息服務存在安全風險,并依照各自職責對該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工作,公安機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情況定期通報網信部門。

第十五條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篇4

【關鍵詞】疆煤外運;影響因素;主成分分析法

1.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煤炭的消費量在不斷增加。而煤炭的主產地產煤量卻在日益縮減,煤炭供求出現較大缺口。就目前我國的煤炭資源形勢來看,適度合理的開發新疆煤炭資源及將新疆煤炭外運滿足其他省份煤炭需求,無論是出于對促進新疆經濟增長的考慮,還是出于對國家能源安全的考慮,都是十分必要的。新疆地區的煤炭外運主要方式是鐵路運輸,另外,其公路運輸、煤制氣及煤制油的管道運輸、煤發電的電網運輸也是十分重要的運輸方式,本文將對不同外運形式的不同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從而找到其中主要的外運影響因素,進而給出相關政策建議。

2.疆煤外運主要影響因素分析

2.1原始數據的選取

影響因素分別選取鐵路營業里程、鐵路固定資產投資、公路營業里程、公路固定資產投資、鐵路公路煤炭外運量、管道輸油氣里程、管道固定資產投資、電力供應固定資產投資八個指標。原始數據表如表1所示。

由表2旋轉后的正交因子載荷矩陣可知,第一公共因子高載荷的指標有X4公路固定資產投資、X8電力供應固定資產投資、X6管道輸油氣里程、X1鐵路營業里程、X5公路鐵路煤炭外運量、X3公路營業里程、X2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第一公因子記為F1。第二公因子上高載荷的指標有X7管道固定資產投資;第二公因子記為F2。

通過主成分分析法,計算出成分得分系數矩陣以及標準化數據,根據成分得分系數矩陣及標準化數據可以計算各種成分得分,公式如下:

2.3結果分析

首先,由主成分分析的歷年綜合得分排名可以看出,新疆煤炭外運能力從2002年至2012年十年間,其煤炭外運能力綜合水平是逐年上升的。

其次,由旋轉后的正交因子載荷矩陣可知,第一公共因子載荷較高的前兩個指標有X4公路固定資產投資、X8電力供應固定資產投資。第二公因子上高載荷的指標有X7管道固定資產投資。因此,新疆煤炭外運影響因素中,固定資產投資不足是最為重要的影響因素。

【參考文獻】

[1]段國欽.交通走廊運輸需求分析及其運輸結構優化研究[D].長安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0.

篇5

關鍵詞: FTA EPA 能源安全

一、日本的FTA戰略現狀

2001年以前,日本沒有與任何國家簽署或啟動FTA談判。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開始啟動FTA戰略,日本也迅速開啟了FTA戰略,并在短時間內取得突出成績。截止2015年7月末,日本已經與1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FTA/EPA,其FTA伙伴國已從東盟國家擴展到了北美洲的墨西哥、歐洲的瑞士、南亞的印度、南美洲的智利和秘魯、大洋洲的澳大利亞和北亞的蒙古。(參見表1)

日本政府啟動FTA戰略后,對FTA戰略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對FTA戰略的發展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2013年的《日本再生戰略》甚至提出要在2018年之前將FTA的貿易覆蓋率從當時的19%提高到70%。

日本積極推進FTA戰略發展的動機,學者們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包括,第一,擴大海外市場;第二,推進國內改革;第三,強化在東亞的影響力;第四,確保資源的穩定供應。日本是能源貧瘠的國家,國民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能源基本依賴進口,能否保障能源進口穩定成為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關鍵因素,所以日本政府在啟動FTA戰略指出,就在FTA戰略中將能源供應穩定的需求加入進來,利用FTA戰略對能源安全進行布局。

二、日本能源安全面臨的挑戰

(一)日本能源消費現狀

依據BP2015年對2013年和2014年各國能源消費情況的統計,在日本各種能源消費中,石油占比最大,2013年和2014年均超過40%,分別達到44.14%和43.15%,而世界能源消費中石油所占的比例分別為32.63%和32.57%,說明石油不但是日本最大的燃料消費的種類,而且日本對石油消費的依賴程度要大于世界石油消費的總體依賴程度。日本每年石油進口數量與消費量基本相同,日本幾乎所有的石油消費都源自進口。

在各種能源中,煤炭是日本第二大能源消費種類,2013年和2014年的消費比例分別達到27.36%和27.74%,這一能源消費比例略低于世界煤炭消費比例的30.19%和30.03%。對于日本而言,天然氣消費占據能源消費第三的位置,2013年和2014年比例達到21.74%和22.19%,略低于世界天然氣消費占比的23.84%和23.71%。這三類能源消費占比之和日本達到了2013年的93.24%和2014年的93.08%,全世界能源消費的這三種燃料占比為86.66%和86.31%,說明日本的能源消費對這三種燃料的依賴程度非常高,而且高于整個世界對這三種燃料的依賴程度。

(二)日本的能源安全危機

能源安全的本質就是能源供需矛盾和能源供需體系的脆弱性和潛在風險。日本是資源貧瘠的國家,本土上沒有石油、天然氣儲備,煤炭儲備也是微乎其微,所有能源消費幾乎全部依賴進口。戰后,完全依賴國際市場能源供給的日本,其能源安全經歷了各種挑戰。戰后日本經濟恢復時期,日本經歷了煤炭的短缺,使日本迅速推進“從煤炭轉向石油”的能源革命,煤炭消費在一次能源結構中所占比重從1950年的40.9%大幅降低至1973年的0.7%,而石油所占比重則從1955年的11.7%躍升至1973年的59%。

20世紀70年代的第一次石油危機,使日本經濟遭受了嚴重的打擊,日本也是所有石油進口國中受到沖擊最大的國家。第二次石油危機來臨之時,雖然日本有所準備,受到的打擊沒有第一次石油危機時嚴重,但是兩次石油危機讓日本政府深刻意識到石油安全的重要性。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爆發,引發了世界石油價格暴漲,又一次使日本經濟遭受打擊,日本開始由使用石油向其他能源轉換,使石油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不斷下降。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后,日本加大力度加快速度發展核電,核電在日本能源消費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截至2010年9月,日本有55座運行中的核電機組,發電量約占總發電量的1/3,是繼美國和法國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核電國。但是2011年3月福島核電站發生泄漏,這讓日本的核電發展遭遇嚴重打擊,日本的核能使用驟減,2014年甚至沒有核能消費。

核能使用下降使日本不得不繼續依賴甚至是加大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即石油天然氣和煤炭這些必須依靠進口的能源。這些能源進口來源的保障和價格穩定性的保障進一步對日本能源安全提出了挑戰。

三、FTA戰略對能源安全的保障

(一)FTA戰略保障石油安全

由于石油消費在日本能源消費中的重要地位,石油安全對于日本而言至關重要。如何保障石油安全是日本政府必須面對也是十分重視的國家安全問題。自從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之日起,日本政府就在想盡一切辦法來穩定本國石油供給,穩定石油價格。FTA也是石油安全戰略之一。

表2列出了日本2001年和2014年日本的前十位石油進口來源國。從表中可以看出,日本主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國是海合會各國。表2中,2001年日本自海合會進口石油總金額占全部石油進口的67.9%,而這一比例到2014年時達到了68.1%。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使日本經濟受損嚴重,而那時日本對中東石油的依賴程度達到99%以上,所以日本歷來就非常注重與中東國家的友好往來。2006年,日本開始啟動與海合會的EPA談判,希望能借此加強與中東國家保持更密切的經濟貿易往來,進一步穩定本國的石油供給,保障石油安全。但是海合會國家對于各國的FTA談判并不感興趣,對于日本也是如此,因此日本與海合會的EPA僅進行兩輪談判就停滯不前了。雖然日本對于通過與海合會簽署FTA進而保障本國石油供應安全的想法從未改變,而且也一直在努力將海合會請進FTA的談判中來,但是卻鮮有進展。

除了海合會之外,日本對于其他的重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國也很重視,紛紛開啟FTA談判,希望借此穩定石油供給。在表2中,日本從本國的FTA/EPA伙伴國(前10名)進口石油的比例, 2014年達到7.8%。加上正在進行FTA/EPA談判的國家韓國,以及談判中斷的海合會,2014年,日本從本國的EPA伙伴國和正在進行FTA/EPA談判國進口石油總占比達到83.7%(含沒有排名在前十位的其他伙伴國的進口比例)。在2014年前10位進口伙伴國中,只有俄羅斯和伊朗沒有與日本達成或正在進行FTA/EPA談判。對于日本而言,FTA戰略也許無法完全保障本國的石油安全,但是與83.7%的石油供應國簽署或者洽談EPA,加強與這些國家的經濟合作和政治友好,對于本國石油安全是絕對有益的,對本國石油供應的穩定性能起到較大作用。

對于FTA伙伴國印度尼西亞,雖然僅是日本的第石油進口來源國,但是日本確是印度尼西亞石油的首要出口目標國。2001年至2013年期間,除個別年份(2009和2010年)日本排在第二位,其他年份,日本都是印度尼西亞第一大石油出口目標國。印度尼西亞歷年石油出口的30%―40%流向日本。雖然從印度尼西亞的石油進口僅占到日本石油進口總額的4%左右,但仍能為日本的石油供應穩定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FTA戰略與煤炭安全

煤炭作為目前日本的第二大消費能源,其供應安全也對日本能源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日本在戰后曾經歷了煤炭危機,并一度將煤炭消費縮減到無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經歷了石油危機之后,日本的煤炭消費開始慢慢恢復。作為煤炭的凈進口國,煤炭安全對日本能源安全也是至關重要。

在表3中,2001年日本前10位煤炭進口國中,有三個國家截至目前已經成為日本的EPA伙伴國,即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越南,這三個國家的進口比例總和為68.8%;2014年,在日本的前10位煤炭進口伙伴國中,這三個伙伴國的進口比例總和達到了80.9%。也就是說,日本已經與絕大多數的煤炭進口來源國簽署了EPA協定,成為EPA伙伴國。如果加上日本正在談判的加拿大,日本的煤炭進口源自于EPA伙伴國或者潛在伙伴國的將達到87.0%。這對于日本煤炭安全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從2001年日本啟動FTA戰略開始,日本的煤炭進口從EPA/FTA伙伴國進口的集中度加強,由原來的68.8%上升到80.9%,這不但說明日本的煤炭進口更加有保障,而且日本煤炭進口進一步向自己的EPA/FTA伙伴國傾斜。

對于煤炭而言,澳大利亞一直都是日本最大的進口來源國。日本2007年開始啟動與澳大利亞的EPA談判,而日本從澳大利亞的煤炭進口比例從2006年開始進入增長期,有2005年的58.1%上升到2006年的61.2%,最大值達到2009年的66.7%。2015年日本與澳大利亞正式簽署EPA后,日本的煤炭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印度尼西亞自2001年開始一直是日本煤炭第三大來源國,排在澳大利亞和中國之后,所占比例在10%左右。2005年日本啟動與印度尼西亞的EPA談判,2006年開始印尼超越中國成為日本煤炭第二大進口來源國,而且進口量不斷增加,所占比例也不斷提高,2014年更是達到最大值16.1%。

(三)FTA戰略與天然氣安全

作為第三大消費能源,天然氣對于日本而言也非常重要。2014年,日本前十位天然氣進口來源國分別是卡塔爾、澳大利亞、馬來西亞、沙特阿拉伯、俄羅斯、印度尼西亞、尼日利亞、文萊、阿曼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其中已經與日本簽署FTA/EPA的國家有四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文萊,這四個國家的總進口額為379億美元,占日本天然氣總進口額的44.85%。其他六國中,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和阿曼是已經與日本啟動FTA談判的海合會國家,進口占比為31.12%,其余三國是非FTA/EPA伙伴國或者FTA/EPA談判國。至此,日本的FTA伙伴國和正在談判的伙伴國的總進口占比達到76%。

圖1列出了四國對日本天然氣出口占比歷年的變化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澳大利亞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到2014年時已經達到18.67%;馬來西亞的比例從與日本2006年簽署FTA開始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文萊進口占比相對穩定但略有下降;但印度尼西亞的進口占比卻一直呈下降趨勢,從2002年的26.07%下降到2014年的6.06%。印度尼西亞天然氣進口占比的迅速下降,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天然氣進口增長速度很快,由2001年的175億美元增長到2013年的833億美元,增長了376%;而印度尼西亞的天然氣出口由2001年的57億美元增長到2013年的181億美元,僅增長了218%。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亞對韓國天然氣出口的比例不斷上升,出口占比由2001年13.1%上升到2013年的23%;同時,印度尼西亞對中國出口的比例在2005―2009年期間上升到18%左右,而2010―2013年,印度尼西亞對新加坡天然氣的出口占比也上升到超過20%。除了是東盟國家之外,日本是唯一一個與印度尼西亞單獨簽署EPA的國家,日本目前依舊是印度尼西亞天然氣的第一出口目標國。

四、日本FTA/EPA條約中的能源條款

在日本已經簽署的FTA/EPA協定中,與文萊、印度尼西亞和澳大利亞的協定中明確列出了能源條款。其中與文萊的協定第七章為“能源”,與印度尼西亞的協定第八章為“能源與礦產資源”,與澳大利亞的協定第八章也是“能源與礦產資源”。

在與文萊的協定中,明確規定協定中的“能源產品”是HS編碼的2709.00,2711.11和2711.21,即石油和天然氣及氣態烴。協定中對兩國進口和出口限制措施的出臺做出了規定,一旦有這樣的限制措施將要實施,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協定的對方。對于能源方面的行政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協定中也規定,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如果協定一方的能源機構采取的監管措施大大影響了能源的運輸和買賣,那么應該根據協定對方的申請,考慮協定對方的意見。協定還列明雙方應該就能源領域進行合作,并鼓勵私營部門的合作。協定中還列明在協定生效之日起,協定雙方應成立能源小組委員會,處理雙方能源合作的各種問題。

日本與印度尼西亞的EPA協定簽署時間與文萊非常接近,但是協定中的能源條款卻有所不同,該協定中的能源條款是所有三個含有能源條款的協定中,能源條款最全面的,共包含9條。首先協定第97條中對能源和礦產品進行定義。其中能源產品所包含的種類在附件11中列出,依照HS2002分類方法,包含26、27、72和75章中36個六位編碼的項目。協定第98條為“促進投資和投資便利化”,對于促進能源領域的投資以及投資便利化做出規定,并且在附件12中明確規定“應協定任何一方要求,協定雙方都要商討風險共擔的措施,來支持日本投資者在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方面的投資。”協定101條為“能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監管措施”,對于任何的能源和礦產資源的監管措施,都要避免擾亂現存的合同關系。協定103條為“經濟發展”,為了促進經濟發展,要鼓勵締約對方在本國能源和礦產方面的投資。協定104條為“合作”,105條為“能源與礦產品小組委員”。

日本與澳大利亞的協定簽署較晚,協定中的條款也比較完善。協定中的“能源產品”范圍通過附件5單獨列出,包括HS2012分類法中第25、26、27、28、75、76和81章的一些六位編碼項目,合計63項,是所有含有能源條款的協定中涉及的能源和礦產品種類最多的協定。協定中8.3條規定,要保障能源的穩定供給,如果穩定供給受到威脅,一方提出磋商要求,另一方應在合理時間內與其磋商尋求解決方法。關于出口限制,協定8.4條規定,每一方都應該努力不制定或實施限制出口能源和礦產品的措施。一旦采取該種措施,應充分考慮對方將遭受的損失,并且應對方要求,要與締約對方進行協商。協定8.5條規定,如果協定一方采取出口許可制,這種制度要透明,提前告知締約對方,而締約對方也有權利針對該措施進行磋商。在與澳大利亞的協定中,也同樣在能源章節中列出了行政法規措施,合作以及能源與礦產品小組委員會成立的規定。

在上述三個協定中,條款最多、涉及范圍最廣的是與印度尼西亞的協定,其中不但含有其他兩個協定中對于進出口限制、出口許可證、行政法規、合作和成立能源與礦產品小組委員會等條款,還包含了“促進投資和便利化”條款,以及“經濟發展”條款等,更多涉及日本在尼日利亞能源領域進行投資的權益保護,這在其他兩個協定中涉及很少。在上述三個協定的能源條款中所含有的能源和礦產品的種類,與澳大利亞的協定最多,而文萊的最少,這與澳大利亞能源和礦產品種類豐富有關,日本總體而言對澳大利亞的能源產品依賴度更高。

五、總結

日本是能源消費大國,同時也是能源貧瘠的國家,本土能源儲備非常少,所需能源幾乎都依賴進口,能源安全問題對日本經濟發展以及國家穩定等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各種能源消費種類中,石油是日本第一大消費能源,煤炭是第二大消費能源,天然氣排在第三位。2014年,日本這三類能源消費總量占本國能源消費總量的93.08%。所以維持能源安全主要指維持這三種能源進口來源的穩定性。

日本啟動FTA戰略后,FTA戰略的目的就是多樣性的,其中運用FTA戰略維持能源安全一直都是日本FTA戰略目的之一。從2001年日本啟動FTA戰略開始至今的15年中,日本將多數主要的能源供應國納入到FTA/EPA的談判體系中來,與一些主要能源供應國簽署FTA/EPA,與另外一些主要能源供應國正在進行談判。2014年,日本從已經簽署和正在進行談判的FTA/EPA伙伴國進口的石油占石油進口總量的83.7%,煤炭進口占日本煤炭總進口量的80.9%,天然氣進口占天然氣進口總量的76%。截至目前,日本已經與絕大多數的主要能源進口來源國家簽署FTA/EPA或正在進行談判。雖然簽署或正在進行FTA/EPA談判未必一定能完全保障源自這些伙伴國的能源進口的安全,但是卻能通過密切的經濟貿易往來,在很大程度上維護本國能源安全。

對于日本重要的三個能源進口來源國,文萊、馬來西亞和澳大利亞,日本在與其簽署的FTA/EPA協定中,添加了能源條款,對于能源出口限制、能源監管、能源投資和能源領域的合作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約束,這對于日本能源進口安全的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對于阻止三國對日能源出口管制等做到有規則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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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美國的煤炭資源法律制度

美國的煤炭資源管理偏重于采用市場化的手段,但是這并不否認美國煤炭資源利用政策所具有的一些計劃管理屬性。在煤炭資源計劃立法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到美國的資源價格機制,煤炭建設項目的審批機制,以及作為能源政策和戰略組成部分的煤炭資源利用規劃等。

根據《礦物租借法》,美國從1920年開始出租聯邦政府擁有的埋藏煤炭資源的土地,聯邦政府通過一系列法規對煤炭資源實施管理,主要有《聯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1976)、《礦物租借法》(1920)、《聯邦煤礦租賃修正法》(1976)、《露天采礦控制與復田法》(1977)和《國家環境政策法》等。聯邦煤炭資源的租借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對煤炭資源已勘探清楚并進行了資源評價的礦區,采用招標方式確定開采者;二是對煤炭資源尚未探明及未進行資源評價的礦區,實行勘探和開發優先的辦法,即由最早申請者進行勘探和開采。煤炭資源價格的確定是在煤炭資源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的。煤炭資源開采前,由聯邦政府對勘探出的煤炭資源進行評估,大致經過技術評估、經濟評估和確定資源價格三個階段。在美國,無論聯邦政府的還是私人的煤炭資源,都是實施有償使用。美國煤炭公司開采煤炭需交納三種費用:一是土地使用費,即土地的出租費;二是權利金,即礦產資源費,無論資源好壞都要交,可稱為絕對資源地租,按凈收入的百分比繳納。其中,露天礦和井工礦的繳納比例是不一樣的,露天礦的繳納比例要稍高一些。三是紅利,可稱為相對資源地租,各礦繳納的數量不同。資源較好的多交一些,資源差的少交或不交。

在美國,煤炭建設項目的審批相當嚴格。審批煤炭資源建設項目的權力機關主要是美國內政部露天開采局,其權限包括露天礦和井工礦的勘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美國聯邦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對資源開采企業進行環境影響監督和管理。《露天開采控制與復田法》和《潔凈空氣法修正案》是對美國煤炭資源開采影響最大的環保法規。《露天開采控制和復田法》對凡沒有按法規要求編制復田設計的礦區不準開采作了嚴格的規定。露天煤礦開采后要恢復原來的地貌,如地形、表土層、水源、動植物生態環境等。對精工煤礦的開采要求是:防止地面下沉;不再使用的井口要封閉;矸石盡量回填井下;矸石山保持穩定等。該法規還規定:煤礦主在開采前要交納復田保證金,保證金數額須交足預計的全部復田費用,具體由州環保局確定。復田保證金待復田后按一定程序歸還礦業主。對不按計劃復田者給予罰款或刑事處罰。在煤炭利用方面,為加強對環境的保護,美國于1963年頒布實施了《潔凈空氣法》,后經過三次修改。美國聯邦政府對煤炭工業的扶持突出表現在,為煤炭的研究和開發提供資金和為環保提供資助。在煤炭研究和開發方面,聯邦政府主要是加強對潔凈煤技術的扶持力度。通過撥款和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煤炭企業研發煤炭潔凈技術并付諸實用。在環保的資助方面,美國通過建立廢棄礦山復田基金幫助采后煤礦復田。這項基金來自于長期征收的復田稅。各州所征稅款至少有50%用于復田工作中。

新世紀美國的煤炭能源政策繼續體現了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思路。2001年,布什政府了《國家能源政策》,這項政策顯示了布什政府對傳統能源工業的重視,也體現出經濟決策的新思路,布什政府能源政策主要涉及到對能源需求狀況的總體判斷、各類能源在國家能源安全戰略中的作用和地位、再生能源政策、環境保護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節能政策等。關于煤炭資源政策方面,《國家能源政策》提出,美國現有煤炭儲量可供開采250年;放寬對煤炭火力發電的環境限制;增設發電廠;增加1.5億美元的自動清潔煤設備;對于減少煤炭燃燒過程中氮氧化物排放的研究給予稅收優惠。

2003年下半年,美國政府又出臺了《能源部戰略計劃》。該計劃明確了其在未來25年內的核心任務和戰略目標是促進美國的國家、經濟、能源安全,推進為實現上述任務所需的科技創新,提出了實現這些戰略目標的中期具體目標和措施。

2005年8月8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能源法案,標志著近十幾年來第一個綜合性的能源法完成了立法程序,正式成為新的法律。這項新的能源法主要以減稅等鼓勵性立法措施,刺激企業及家庭、個人更多地使用節能、潔能產品。該能源法規定,在未來10年內,美國政府將向全美能源企業提供146億美元的減稅額度,以鼓勵石油、天然氣、煤氣和電力企業等采取節能、潔能措施。新能源法的重點則是鼓勵企業使用再生能源和無污染能源。在個人消費方面,新的能源法案也推出了重要的節能、潔能方案。

(二)英國煤炭資源計劃法律制度

英國法在近現代的發展中表現出礦產資源國有化趨勢,逐漸具有了礦產資源所有權的色彩,這一趨勢最早與金礦和銀礦有關,根據普通法和成文法,所有金礦和銀礦中的黃金和白銀都屬于國家所有。后來煤礦資源也被國有化。英國1938年的《煤炭法》,對土地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并將所有對煤炭的利益都被授予煤炭委員會。這些利益(包括產生于煤礦租約的利益)后來先后被授予國家煤炭委員會、英國煤炭公司。在煤炭工業私有化之后,現在由煤炭局享有。現英國新建立的煤炭權力機構將對煤炭開發的許可權負責。

新世紀之初,英國政府把能源政策的取向確定為“能源安全、能源多樣化、能源效率和有競爭力價格的能源的可持續供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面向21世紀的“低碳經濟”以及與之相關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隨后陸續出臺的諸多相關法律和政策,搭建了發展可再生能源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及政策平臺。

在煤炭法律制度方面,為提高能源效率,英國政府始從2004年開始征收氣候變化稅。該稅種是對工業、農業、商業和公共部門使用能源征收的稅收,適用于天然氣、電力、液化石油氣和煤,作為能源費的一部分,所有英國企業和公共部門都必須支付此項稅款。征稅的目的就是將稅收作為一個經濟上的刺激因素,促使商業和公共部門提高能源效率并鼓勵這些部門實施最佳的能源使用方法, 由此得來的稅收收入將通過降低雇主繳納的國家保險(雇主在雇員薪水中支付的稅款)返還,稅款收入還為提高企業能源效率提供了資金來源。但是,生活能源用戶,慈善事業和極小型企業并不一定要支付此稅款。

(三)印度的煤炭資源計劃法律制度

印度煤炭資源儲量非常豐富,煤炭產量居世界第三位。在印度,政府對煤炭勘探和煤炭開采實施管理,其法律依據主要有:《1952年礦山法》、《1957年礦山和礦物(管理和開發)法》、《1973年煤炭法》、《1980年森林法》和《1986年環境(保護)法》等。新煤礦的開工建設必須得到印度政府煤炭主管部門和礦山安全管理總局的法定允許。在進行采礦作業前,必須獲得允許煤炭資源勘探和煤炭開發的采礦租地。采礦租地在由印度政府根據《1957年礦山與礦物(管理和開發)法》批準后,由政府頒發勘探和開發許可證。關于礦區租用費(包括煤礦區租用費)的征收,在印度的《1957年礦山與礦物(管理和開發)法》中有相應的法律條款,但法律中沒有對礦區租用費率(包括煤礦區租用費率)的提高或修改周期作出固定規定。

為了更合理的勘探和開發煤炭資源,印度實施競爭招標的方法,并組建了獨立的招標管理機構,負責煤炭開采項目的招標工作。對煤炭開采項目,印度要求在其設計和開采活動中實施環境影響與評估計劃,以保證采后復田。在新項目立項前,必須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送交政府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后報呈國家環境委員會審批。為加強對環境的保護,印度新近又出臺了“環境行動計劃”(ERP)、“復墾行動計劃”(RAP)和“當地居民的發展計劃”(IPD)三個法律性文件,要求煤炭開采項目在實施中必須貫徹執行。

二、國外先進煤炭資源計劃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借鑒

盡管不同國家具體的國情有差異,但各國煤炭法律制度仍有很多相同之處:通過制定法律加強對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的宏觀調控;強調煤炭利用中長期規劃的執行;綜合運用稅收、計劃、價格等方式進行調控;保證能源安全;加強對環境的保護等等。外國的煤炭資源法律制度由以下三項支柱構成:注重能源安全,保障能源的穩定供給;盡一切努力保護環境;牽制油價上漲,維持產業競爭力。通過對國外先進煤炭資源計劃法律制度的梳理,可以獲得以下幾點啟示:

第一,雖然各國煤炭生產市場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們仍然非常重視能源安全,能源危機意識非常強。各國面臨著同樣嚴峻的能源短缺問題,煤炭在各國能源戰略中的重要地位被重新認識。在各國的能源安全戰略當中,煤炭是重要的一環。

第二,各國均奉行“開發”和“節能”并重的原則,并把節約能源作為一項長期國策,通過制定法律、法規、長遠規劃等方式保障能源的可持續穩定供應。由于包括煤炭在內的化石燃料日益短缺,各國都采取稅收優惠、補貼等方式鼓勵用能單位和個人非技術節約能源,同時積極開發新能源和節能技術。

第三,各國都建立了一整套科學有效的煤炭法律制度,運用法律制度管理煤炭資源。在具體法律制度層面,外國先進的煤炭法律制度也有許多可資借鑒的地方。如在煤炭資源開采收費方面,外國的煤炭資源開采費中綜合考慮:礦業權(包括勘探權和采礦權)的取得;對環境的治理和生態的恢復成本。而且在煤炭企業取得開采許可之前,必須向有關的管理部門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書及環境治理方案,并在開采過程中嚴格執行,由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對資源開采企業進行環境影響監督和管理。

第四,許多產煤國家制定了煤炭開采權的招投標制度,通過煤炭開采權的招投標制度優化資源配置,而且在投招標制度中甚至加入了對各投標方環境治理方案及安全生產方案的考慮。招投標制度的運行規律是“需要―競爭―優勝劣汰―成交”,競爭貫穿了招投標的全過程。幾十年的經驗表明,開采權的招投標制度,一方面防止了煤炭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煤礦事故的發生,促進了礦區環境的保護和生態的和諧。招投標機制寓于市場機制中,并受市場機制的調節,招標投標在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下,通過“公開、公平、公正”優勝劣汰的競爭完成了交易。目前,我國正在嘗試采取煤炭開采權的招投標制度,尚處于剛剛起步階段,還不夠成熟,主要采取的還是煤炭資源的審批制度,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市場取得制度,即通過公平競爭取得煤炭資源開采權的制度。

總之,國外包括煤炭立法在內的可持續能源政策及循環經濟政策的立法和研究都比較成熟,有許多值得我國借鑒的成熟法律制度,這對完善煤炭資源管理體制具有很大啟示作用。■

篇7

論文摘要:介紹了我國經濟發展與能源供給的矛盾,剖析了我國能源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倡導全社會節能是解決我國能源問題的有效途徑。

論文關鍵詞:能源利用率;能源結構;環境代價;可再生能源;節能

能源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在人類社會高度文明的今天,人們在享受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成果的同時,也不得不面對能源短缺以及過度使用能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等問題。兩次石油危機后能源問題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能源安全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我國是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能源問題尤為突出。

一、我國高速增長的經濟與能源供給的矛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與此同時,能源消耗急劇上升,能源與經濟發展在總量與結構上的矛盾日益突出。近20年來國內生產總值翻了兩番,但能源消耗也增加了一倍。“十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耗速度超過了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目前我國能源消耗大約占世界能源總消耗的15%左右,已成為第二大能源消費國,但我國能源資源不足以支撐如此巨大的消耗。我國能源以煤為主,水能資源和煤炭探明儲量分別居世界第一、二位,但除以人口總數,二者均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上下,我國是貧油國家,天然氣的人均儲量也很低。連續無節制地開采使我國的能源儲備下降迅速,有資料估計,我國煤炭剩余儲量可供開采不足百年,石油僅剩可供開采10幾年的儲量,天然氣僅剩可供開采30幾年的儲量,我國能源安全問題面臨嚴峻挑戰。

我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擺脫貧困。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13億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能源的需求還將不可避免的增加,能源短缺將成為困擾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能源問題若得不到很好地解決,將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我國經濟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能源生產消費中的主要問題

1.能源利用率低下

目前,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僅僅有三成,比發達國家落后幾十年,我國增長1萬美金GDP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倍,日本的14倍,我國單位產值能耗是世界上最高的國家之一。冶金、建材、化工、交通運輸、發電等行業是耗能大戶,單位產品能耗平均高于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兩成甚至更多。粗放式發展,無節制地消耗造成我國能源短缺,同時帶來了大氣、土壤、水資源污染等環境問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有相當大的節能空間。

2.能源結構不合理

由于我國煤炭資源相對豐富,我國能源消費結構很不合理,煤炭占比過大,以2006年為例,我國能源消費中煤炭占近70%,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和風電共占30%,這種能源消費結構的負作用是能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能源需求的結構與生產結構的矛盾也在不斷加大,石油在消費總量中的比重逐年提高,而生產總量受資源的限制始終未能有效地提高,石油產量的增長幅度已連續十幾年低于消費需求的增長幅度,進口依賴度越來越大,2011年上半年我國原油需求量的一半以上需要靠從國外進口,這使得我國的能源安全存在很大隱患。我國要解決能源和環境問題,優化結構,大力開發清潔能源,努力提高清潔能源在中國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勢在必行。

3.環境代價巨大

環境問題和能源問題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環境問題很大程度上源于能源的過度開采和消耗。我國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在短期內很難改變,由此導致污染物排放問題也將長期困擾著我們。據統計,全國煙塵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的67%、二氧化碳的70%都來自于燃煤。我國酸雨區面積居世界首位,我國一半城市上空的空氣質量不合格,很多地區的土壤污染、地表水污染嚴重,生態環境遭破壞。治理這些污染所需要的成本或可抵消這些年發展的成果,而有些環境的破壞甚至是不可逆的。

三、解決我國能源問題的路徑選擇

1.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能源和環境問題是當前世界面臨的兩大挑戰,發展低碳、高效的能源是應對挑戰的唯一出路。發達國家都在積極推進各項激勵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降低化石燃料的比重。我國水能可開發裝機容量居世界之首,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資源也相當豐富,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僅可解決能源短缺問題和優化能源結構,還有助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但要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還必須解決好以下問題。

(1)高投入、高成本的問題。可再生能源雖然社會效益、環境效益顯著,但與現有常規能源相比經濟效益較低,建設初期投入大,成本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經濟瓶頸,只有降低成本才能使之在與常規能源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從而得到快速發展。

(2)我國可再生能源同樣存在技術瓶頸,目前生產中的很多核心技術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例如我國的風電設備就主要依賴進口。不掌握核心技術我們發展可再生能源就會受到制約,因此,要組織科研力量突破可再生能源開發中的技術壁壘,實現核心技術國有化,為我國可再生能源暢通無阻地發展提供技術保障。

(3)發展可再生能源需要政策支持。我國雖然已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原則內容,但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實施起來有很大難度。我國應制定相應的財政補貼、減免稅收和低息貸款等政策,運用經濟杠桿鼓勵投資者開發可再生能源。

(4)我國部分可再生能源產業出現重復建設,產能過剩。我國經濟建設中不乏這樣的現象:要發展就一擁而上,產能過剩了再一刀砍下。這種現象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又不幸重演了,風電門檻低,收益大,各地爭相從國外高價引進風電設備,一時間風電產能過剩。多晶硅產能過剩現象更加嚴重,目前我國多晶硅產能是全球多晶硅年需求量的兩倍。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建立系統協調的決策機制,規范行業秩序,嚴格準入制度。還應健全可再生能源的國家標準,對再生能源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2.節能是零污染的綠色能源

節約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是最廉價的、零污染的綠色能源。目前,世界各國紛紛制定節能法規政策鼓勵或強制產業節能,并通過倡導改變生活方式等手段實現全社會節能。日本是一個能源和資源都很稀缺的國家,但其經濟發展很迅速,這得益于對新能源的開發和對現有能源的節約。節約能源同樣是我國解決能源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轉變經濟發展模式,降低單位GDP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此同時提高全民的節能環保意識,建設“節約型社會”,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1)轉變觀點是前提。首先必須充分認識到我國能源短缺和環境問題的嚴重性,認識到過去那種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經濟增長方式對我國社會與經濟的危害。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費大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占有率低下,只有有效地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保證我國經濟持續較快地增長。要提高全民的節能環保意識,使全社會都認識到節約能源是關乎社會與經濟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的大事,要高度重視,大力倡導綠色消費理念,養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創建“節約型社會”。

(2)法律法規是保障。我國政府應結合《節能法》,制定配套的法規政策,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評價機制、獎懲機制保證各項節能措施的貫徹執行。要加緊制定企業、機關、家庭節能指標,使節能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對節能突出的部門給予獎勵,并給予稅收等優惠政策,對節能的重大研究項目和推廣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篇8

論文關鍵詞:國家重量級戰略區域,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民營經濟發展

 

由于東北區域在歷史上曾為全國奠定工業基礎,支付國家改革開放成本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過透支性貢獻,基于東北區域在東北亞區域經濟合作中的戰略地位,應當致力于把東北打造成國家重量級的新型戰略區域。為達到這一目的,必須把發展民營經濟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重中之重,以利于發揮民營經濟在活躍市場、創造財富、增進就業等方面的獨特作用。這不僅是面向21世紀中期促進國內區域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實現東北亞區域經濟合作戰略升級目標的題中應有之義。由此可見,民營經濟發展對東北區域開發意義重大,必須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特別是要注重利用好國家正在著手制定新非公36條實施細則的有利時機,促進民營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應當看到,東北區域由于國有經濟比重過大,民營經濟發展至今相對滯后,而今隨著經濟全球化競爭加劇,金融危機后遺癥顯現,致使民營經濟發展面臨更大考驗。在這種形勢下,東北作為國家重量級戰略區域,必須從戰略高度審視民營經濟發展問題畢業論文提綱,本文對此從學與術、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上加以探討。

一 東北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時代背景透視

在國家“十二五”開局之際,東北區域要審時度勢,由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共同擔當起振興東北的歷史重任,以利于適應東北亞區域合作戰略升級、促進全國區域經濟協調均衡發展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進程。

1.構建東北亞區域合作引擎的戰略需要

2011年9月6日,第七屆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在長春舉行,會議圍繞東北亞區域能源資源合作、大圖們江區域投資發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與東北亞經濟合作等議題展開了熱議,可謂盛況空前。首屆東北亞博覽會于2005年舉辦,在隨后的歷屆展會規模越來越大,輻射面也越來越廣,東北亞各國的經貿合作聯系越來越密切(表一)。本屆博覽會成果豐碩,共吸引來自104個國家的客商5萬多人,引進外資18.8億美元(表二)。其中,新能源開發合作對接會成功簽約20個項目,總金額達197億元。加之日前俄羅斯聯邦總理普京來華訪問所取得的諸多成果,預示著中俄經貿戰略合作即將為東北亞經濟發展掀開新的宏偉篇章。目前,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美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中俄兩國地理上相鄰,管道運輸方便,能夠實現深度與廣度合作,對于雙方能源安全都大有裨益。與此同時,俄羅斯東進戰略難免與美國的“重回亞洲”戰略發生碰撞,而美、日等國又希冀于深化合作遏制我國崛起,可見中俄兩國全面強化戰略協作伙伴關系尤為必要。

而從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來說,中國務實地參與東北亞區域經濟合作,也是推動東北地區成為東北亞區域合作引擎的戰略要求。《中國東北地區同俄羅斯遠東及東西伯利亞地區合作規劃綱要》的簽署與實施,體現了中俄兩國共同的國際戰略眼光,能夠拉動東北亞各國在綏芬河綜合保稅區、長吉圖開發開放中獲得無限商機:黑龍江省綏芬河綜合保稅區作為我國目前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目前已成為東北亞新的投資熱土,既能夠打通中、俄、日、韓之間的陸海聯運大通道,也有利于東北亞各國在技術、人才、資源等領域的投資合作;國務院2009年11月對《中國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規劃綱要——以長吉圖為開發開放先導區》的批復和推進,標志著圖們江區域開發已經上升到國家層面。長吉圖地區作為我國面向東北亞的重要門戶,預計到2020年對外開放水平能夠實現重大突破,將成為我國東北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國家發改委公布《2010年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進展情況和2011年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45項具體工作,標志著東北區域開放已經進入了“深耕細作”階段。目前,東北民營經濟正在積極參與到東北亞區域合作之中,其勢頭應當得到各個層面的大力支撐。毫無疑問畢業論文提綱,民營經濟全方位參與國內外競爭與合作,對于推動東北區域成為東北亞經濟合作引擎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表一 2005~2011年歷屆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規模對比

 

 

 

第一屆

(2005年)

第二屆

(2006年)

第三屆

(2007年)

第四屆

(2008年)

第五屆

(2009年)

第六屆

(2010年)

第七屆

(2011年)

參展參會客商人數(萬人)

3

4

5

5

5

5

5

世界500強企業(家)

53

71

81

62

80

110

101

對外貿易成交額(億美元)

2.92

3.84

4.1

4.75

5.2

5.85

6.65

簽訂投資項目數量(項)

163

256

169

171

252

267

305

投資合同金額(億元)

367.9

600.9

719

106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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