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論文8篇

時間:2023-03-25 1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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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論文

篇1

關鍵詞:公立高校公法人開發性金融軟貸款

政策性銀行為什么能夠成為支持公立高校健康發展的主要力量,或者說公立高校政策性銀行貸款的合法性、可行性,筆者試圖加以論證。

一、政策性銀行和公立高校同系公法人

(一)對公法人的認識

所謂公法人,與私法人相對,是法人制度不斷發展的產物。在古代羅馬法中,法人的團體形態有三種:一種是成員顯現型,指由一定數量成員(社員)構成的團體,如各種協會,其成員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顯現。羅馬法中有人的集合體(UniversitasPersonarum)的概念,它成為以后社團法人的起源。第二種是成員隱現型團體,它是物的集合體(Universitastrerum),如中世紀時的教會團體,其成員的地位和作用不甚明顯,但財產卻顯示得很充分。它以后發展成為現代民法中的財團法人。第三種就是成員不現型團體,如古代羅馬法中的國庫(國家)和市府(地方自治團體),它們擁有獨立的財產并可以獨自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既是公法主體,具有獨立的公法上的法律人格,同時又是市民社會中具有獨立人格的私法主體。他們的成員不能顯現,和作為“人的集合體”與“物的集合體”的法人不同,它們以后發展成為公法人。

公法人的概念主要見于大陸法系國家,目的是為了區分國家與私法人的不同。這種不同乃在于公法人是由公法設立的;其存在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而是要為公共利益行使行政權力或提供服務,因而其所享有的權利也主要是公法所規定的行政權力。十九世紀中葉以后,公法人的概念迅速擴充,除國家以外,公法社團、公法財團、公共營造物等也被納入公法人的概念之中,也就是本文下面所指的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但公法人概念雖系繼受民法概念而來,但在發展過程中,卻因公法的獨特性,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如民法上的法人,系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的,可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抽象組織體,因而只要具有權利能力,就是法人,很少有例外。但公法上卻存在著完全權利能力、部分權利能力及不具權利能力的區分,而公法人只是其中具有完全權利能力的主體。也就是說,公法人不僅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義務,而且可以獨立地承擔責任,不僅可以對抗第三人,而且可以對抗設立它的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

主張區分公法人與私法人者對如何進行區分并無統一標準,而是存在多種學說:

一是目的說。即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以私人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

二是設立依據說。即依公法而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依私法而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

三是設立者說。即由國家或公共團體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由私人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

四是法律關系說。即對國家有特別利害關系并受國家特別保護的法人為公法人,反之則為私法人。

五是權力說。即凡行使或分擔國家權力或政府職能的法人為公法人,反之則為私法人。

六是一般社會觀念說。即依當時的社會觀念認為是公法人者即為公法人,認為是私法人者則為私法人,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筆者認為,上述學說都只從某一方面而不是完整地描述了區分的標準。筆者主張應采目的說與設立者說,即由國家或公共團體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

公私法人的劃分是建立在公私法劃分的基礎上的,是西方學者把法律分為公私法的產物。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由于摒棄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故不承認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區分。我國法學理論由于受前蘇聯理論的影響,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將我國一切法律均視為公法,而否認有私法之存在。這一理論產生于、也適應了以前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經濟體制的要求。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這種理論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基于市場經濟本身的性質,在當前強調公私法的區分,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有學者主張,區分公法與私法是建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前提,力主應區分公法與私法。筆者同意這一主張,并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承認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便存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劃分的重要價值和意義。我國已有學者肯定這種劃分的法律意義。筆者認為,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將會出現更多的、舊的法人分類方法所不能包容的新型法人,如存款保險公司、公證機構等等,只能以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分類方法來劃分。

(二)我國政策性銀行屬于公法人

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銀行這類新出現的法人。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兩大類。筆者認為,這種分類并不能將我國的政策性銀行這類新出現的法人包括進去。這是因為:

第一,政策性銀行不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中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獨立經濟利益是其重要的法律特征。而政策性銀行區別于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征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以追求社會整體效益為依歸;它具有一定的獨立經濟利益,也要加強經濟核算,爭取保本微利,但它并不象商業性金融機構那樣非常強調自己的獨立經濟利益。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政策性銀行為企業法人,那么它們就與商業銀行毫無二致,其設立與運作也必須適用《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而這顯然是有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的。因而,我國的政策性銀行不是企業法人。有人認為,我國政策性銀行是國有企業法人,并沒有充足的理由。《國家開發銀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3條提到,國家開發銀行要辦理工商登記。依筆者理解,這實際上是在把國家開發銀行作為企業對待,因為在我國,只有企業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

第二,政策性銀行不是機關法人。機關法人是指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組建的、以從事國家管理活動為主的各級國家機關。它們是代表國家從事管理活動的組織。從不以營利為目的這一特征來看,政策性銀行和機關法人是一樣的;但機關法人另外具有的代表國家從事管理活動、依法享有、行使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的特征卻是政策性銀行所根本不具備的。雖然政策性銀行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工具,但政策性銀行本身并不是政府的組成部門,不是國家機關。因此,政策性銀行不是機關法人。

第三,政策性銀行不是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各項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教育、文藝等事業的法人,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這些法人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一般不參與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雖然有時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屬于輔質。在不以營利為目的這一點上,政策性銀行與事業單位法人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事業單位法人的活動僅限于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社會公益事業,雖與商品經濟活動不能截然分開,但并不是主要的經濟活動參與者。而政策性銀行的業務活動則主要包括農業發展、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支持、進出口貿易促進等我國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重要領域,是為專門貫徹、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而開展活動的,以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協調發展,追求社會整體效益為已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可見,政策性銀行不屬于事業單位法人。有人認為,政策性銀行是根據政府宏觀決策和法規行事,注重實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和社會效益,因而政策性銀行應屬于公益法人,而且獨出心裁地稱為“公益(事業)法人”,意在指其為公益性的事業單位法人,不免有些牽強附會,令人費解。

政策性銀行應是公法人。既然我國法律體系在傳統上屬于大陸法,而我國現行民法對法人的分類又不能涵蓋政策性銀行這類新型法人,筆者認為,不妨從公法人與私法人劃分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政策性銀行的法律性質。筆者認為,政策性銀行應屬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

第一,政策性銀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務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應追求社會整體效益,服務于公共目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政策性金融業務與逐利的經營性業務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說,政策性業務是非營利的或低盈利的。比如,一國落后地區的開發,對該國經濟平衡發展、社會安定與進步有很大意義。然而,在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若以營利為指向,則相對缺乏的資金不僅不會流向落后地區,而且會出現從落后地區漏出,流向資金盈利率較高的經濟發達地區。在此情況下,對商業性金融機構而言,追逐營利的理與宏觀經濟發展目標是相悖的。這樣,只有由政府創設的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服從宏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區輸送資金,對于由此而產生的虧損,由政府給予補貼,或擔保其債務。但這并非意味著政策性銀行忽視經營活動的收益,就必然發生虧損。

第二,政策性銀行由國家設立或控制。與商業性金融機構不同,政策性銀行絕大多數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資或部分出資創立,如日本“二行九庫”、韓國的政策性銀行、美國進出口銀行、我國三家政策性銀行均是由國家出全資創立的;或是由國家作保證而設立。而不論政策性銀行如何設立,它們都是以國家作為后盾,其組織與活動由國家控制和掌握,并與國家、政府保持極其密切的聯系,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利益的需要,并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和意圖服務。

第三,一些同屬于大陸法系傳統的國家,如日本、法國,其政策性銀行立法中均規定政策性銀行為公法人。有學者認為,政策性銀行屬于公益(事業)法人;事實上,公益法人屬于社團法人之一種,而社團法人又屬于私法人之一種,因而,這些學者實際上是主張政策性銀行屬于私法人的一種。筆者認為,這是缺乏充分根據的,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只要承認公私法劃分在中國的有效性,政策性銀行是公法人這一命題便告成立。

政策性銀行公法人的法律地位一經確立,就具備了財政性金融的職能,也就從理論上成為支持公立高校的主要力量。

(三)公立高校也屬于公法人

公立高校在依法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時,具有第三種法律地位,即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這一觀點雖然還沒有在我國的立法中得到明確肯定,但已在學術界引起相當強烈的反響并得到初步的共識。高校作為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包含兩層含義:首先,高校是公法人,而非私法人;其次,高校與國家或國家機關等一般公法人不同,而是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

公立高校作為公法人,其意義在于首先它是行政主體,是依公法所設立,享有公法所規定的行政權力、履行行政義務、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其存在目的也首先不是為了從事民事活動或營利、而是為公共利益的目的、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行政法上具有完全權利能力與責任能力、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而且不僅可以對抗第三人,還可以對抗設立它的國家或教育部,也就是說可以對它們提訟。

高校作為公法人中的一類特別法人,與國家或國家機關等公法人也不完全相同。在西方國家,作為行政主體的公法人,首先包括具有濃厚行政色彩的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其次還包括具有一定獨立性、脫離一般行政職能的專門行政機構。這類機構在英國被稱為公法人(Publiccorporation),包括工商企業公法人,行政事務公法人,實施管制的公法人,咨詢及和解性質公法人四類。在法國被稱為公務法人(lesetablissemntspublics),包括行政公務法人,地域公務法人,科學文化和職業公務法人,工商業公務法人四類。在德國,它們是傳來意義的行政承擔者,是公法法人,包括公法團體、公法機構和公法財團。在日本,它們屬于其他行政主體,主要包括營造物法人和公共組合。本文為了行文的方便,將其統稱為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

這些法人雖然名稱各異,但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首先,它們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如擁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設立該法人的國家或地方政府的財產分離,具有獨立的預算,在業務活動中所得到的贏余可以自己儲備,而不是上交給設立它的國家或地方政府,因而具有財政上的獨立性。又如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接受捐贈,簽訂合同,和應訴等。其次,它們是依行政法設立的法人,其設立、廢除、變更和內部組織規則由行政法規規定,不受公司法的拘束。其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責任主要是行政法上的,由行政法規規定。第三,它們屬于公法人,具有公法人的某些特征,除上述方面外,它們還可以享有公法人的某些特權,如公用征收,財產不能扣押和強制執行,可以簽訂行政合同,制定規章的行為是行政行為,工作人員可以屬于公職人員等。不過它們之間在享有特權的范圍和程度上是有差別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這些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與國家或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獨立性,獨立負擔實施公務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且較少行政機關的官僚風氣和繁瑣程序,體現出相當的自主、自治特色。高等學校就是這些特別法人中的一類,不同于國家等其他公法人。

二、政策性銀行和公立高校具有公益目標的一致性

(一)政策性銀行的公益性目標產生的依據和功能

首先,從政策性銀行產生依據看。凱恩斯認為,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要達到均衡,放任自流是不可能實現的。國家必須對整個經濟體系進行控制和調節,才能實現“充分就業”,才能使全社會的經濟活動正常運轉。因此,國家具有調節總需求和總供給達到均衡的作用,而國家實現這個均衡的手段主要是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作用明顯,資金必然流向高收益地區,相對落后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就難以得到資金支持,勢必出現發展不均衡和分配不合理。正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政府為什么干預經濟》一書中指出:市場是不完美的,單純依靠市場機制無法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需要政府對經濟進行干預,間接參與經濟活動。從信息經濟學的研究來看,由于交易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極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所謂“逆向選擇”是指由于信息不全面,賣者選擇了信譽或條件不好的買者,如銀行由于調查不充分,選擇了不合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道德風險”則是指買者在取得貨物后不履行義務,如借款人故意不如期還本付息。為彌補市場缺陷,政策性銀行應運而生。這一方面彌補法規、信息不足等造成的信用缺口,另一方面通過“溢出效應”帶動和引導資金流向,借助政

府力量減輕信用風險。目前,理論界對政策性銀行產生的理論依據存在如下論點:

一是彌補市場缺陷的需要。市場機制是最具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但其完全有效性只有在嚴格的假設條件下才能成立。因為市場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不能保持產業結構的合理和供求關系的平衡。所以,單靠市場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的協調發展,需要利用政府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市場的失靈和缺陷。

二是貫徹國家政策,解決現實問題。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的發展是前提條件,但這些領域是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差,商業銀行不愿涉足,只有依靠政策性銀行。

三是經濟落后國家加速發展的需要。發展中國家大多面臨兩大障礙,市場發育不健全和基礎設施、基礎產業落后。要解決這兩個問題,單靠市場不夠,需要政府適當參與經濟活動。政策性金融是典型的財政投融資,具有準財政屬性,是財政政策的延伸。政策性金融是有助于彌補體制落后和市場失靈、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增強競爭力的一種金融形式,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設立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專門從事政策性投融資活動,為政府發展經濟,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和促進社會進步服務,在經營上不以盈利為最終目標。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金融有完全不同的目標和范圍。政策性金融就是要把政府信用運用于市場,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優勢;就是要用好用活政府信用,促進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將融資優勢和政府組織協調優勢相結合,推動經濟發展、體制建設和市場建設。

其次,從政策性銀行的功能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公平分配功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實業資本和商業信貸資金受投資經濟效益影響,無法公平地分配社會資源。如我國東西差異的解決,就需要政策性銀行把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政策結合起來,利用政策性投資的乘數效應,彌補中西部經濟發展的資金缺口,促進國家經濟協調發展。第二,示范和誘導功能。政策性金融體現了政府重點扶持意向和長期發展目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領域的信貸風險。如開發性金融作為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發展,有助于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增強競爭力的一種金融形式。開發性金融為政府擁有、賦權經營,具有國家信用,體現政府意志,把國家信用與市場原理特別是與資本市場原理有機結合起來。開發性金融的活力來自于政府賦權的法定國家信用,通過把政府信用、政府協調與市場原理相結合,充分運用國家信用的高能量,在政府與市場之間架起了橋梁和紐帶,不斷在體制建設和完善市場方面發揮獨特作用,防止和抑制尋租行為,彌補市場失靈和缺損。開發性金融不是商業金融,一般情況下不會直接進入已經高度成熟的商業化領域,而是從不成熟的市場介入,用資金和體制建設來帶動市場的發展。開發性金融的特征是,只要有市場缺損、法人等制度缺損,而又有光明市場前景的投融資領域,能夠進行制度建設的、以整合體制資源取得盈利的,就都是開發性金融的領域。第三,異向配置資源功能。這一功能在資金運用上主要表現兩點:一是彌補性,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所遺漏的非價格形式和低效益方面往往有著重大的社會效益,政策性銀行的介入可以彌補資源配置的不足;二是調控性,商業銀行的業務貼近市場,當市場失靈時,就需要政策性銀行參與調控。這種異向配置資源的功能與政策性銀行的特殊身份是相符的。

(二)公立高校的公益性目標

賦予公立高校公法人地位是兩大法系許多國家的共同特點或發展趨勢。究其原因,正是基于公立高等學校是依公法設立,行使一定的公權力,為公益目的存在,但又具有不同于行政機關特征的特殊的行政組織。這種地位,既滿足了國家履行高等教育職能的需要,保證了高校的公益性,又能夠使高等學校避免一般行政上的官僚習氣和僵化手續,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神自由,也容易得到社會的贊助。同時也有助于司法機關對高等學校進行必要的監督。我國高校與國外公立高校具有類似的特征:高校由國家舉辦并經國家批準設立,都具有獨立的管理機構和法律人格,都需要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高校開展活動應當以公益為目的;高校行使著部分公共權力;高校又受公共權力的控制程度較大。

三、公立高校的基礎產業地位成為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支持對象

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都是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業務領域。而我國公立高校很早就被國家確立為重要基礎產業。同志在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切實把教育作為先導性、全局性、基礎性的知識產業和關鍵的基礎設施,擺到優先發展的戰略重點地位。”指明了教育發展的方向,確立了教育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戰略地位,同時也賦予教育新的歷史使命。朱鎔基同志也明確指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發展教育產業”。當前,盡管關于“教育產業化”、“教育市場化"、“教育商品化”等提法遭到非議,但“發展教育產業”已為大家所認同。

根據人力資本理論,教育投資可以促進國民經濟增長。以往,人們將教育作為消費性事業來發展,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種大家都可以消費的福利。但是現在人們逐步認識到,教育是公益性的事業,但也是一種產業,而且不僅只是一種廣義的產業(廣義的教育產業,是指根據1985年國家統計局提出的中國三次產業劃分的意見,教育屬于第三產業),教育還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產業。所謂教育產業,是指辦學既要遵循教育規律,也要遵循經濟規律,運用產業發展規律來辦教育,發揮市場作用對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教育的投入要講求經濟效益,要計算教育成本;學校為社會和個人提供了教育服務,應當適當獲取合理的報償(指非義務教育);教育管理需要加強質量、效率、競爭觀念,提高辦學效益。

從產業經濟的觀點看,教育作為一種以高知識技能為特征的產業,有必要,也有可能進入市場。教育產業雖然與其他產業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但其產業屬性仍十分明顯。對于一項產業來說,其普遍性的特征是生產性、服務性、經營性和效益性。高等教育階段,具備了上述特性。

教育產業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且資金需要量較大。政策性銀行貸款不同于一般商業銀行,貸款期限較長,授信額度也較大。高校申請政策性銀行貸款,其還款期限要長于商業銀行貸款,還本付息壓力也要小于商業銀行貸款。一直以來,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放貸款是政策性銀行重要的開發項目。政策性銀行應該集中好資金,增加對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發放貸款。一方面,由于財政資金長期滿足不了高校的發展需要,高校投資欠債較多。因此,政策性銀行在提供基礎設施貸款時,要考慮的是既有教學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安排,又有改善學生和教職工生活條件等方面資金的計劃;既有科研方面的風險投資需要,又要為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提供資金保障等等。另一方面,國家開發銀行在提供資金支持時,也要按照輕重緩急,優先選擇制約高校發展的“瓶頸”項目,如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改、擴建等作為支持對象。解決了這些問題,就會對擴大高校的招生規模起到顯著的乘數效應。在資金投量上,應按照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高校發展規劃進行適度投放。

四、公立高校使用政策性銀行貸款的現實可行性

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我國政府的開發性金融機構,可以依托自身的政府背景、資金實力、項目開發能力,對高校提供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對高校提供貸款將是中國教育、政策性銀行發展史上的重要事件,它對我國的教育、科技以及經濟等多方面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首先,它能夠緩解和部分消除教育投入不足的狀況。國家開發銀行可憑借它雄厚的金融實力加大對教育的投資額度,解決高等院校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存在的巨大資金缺口,進一步發展高等教育,廣泛提高我國人口素質。其次,它有助于我國教育質量的提高。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注入將大大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師資力量,這為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目標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其三,促進產學研一體化。長期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就重視對高科技項目的支持,高等院校又正是我國從事高科技項目研究的主力軍。國家開發銀行對高等院校的支持將有助于科技開發并提高科研成果轉讓率,避免智力資源和科技資源的浪費,真正體現教育對經濟的促進作用。其四,有利于化解公立高校商業銀行貸款問題,降低商業銀行和公立高校的貸款風險。

政策性銀行貸款的財政性金融要求,對公立高校提供貸款只需要政府財政擔保,這就使公立高校貸款成為可能。公立高校在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障礙是缺少合法擔保和抵押。因為,商業銀行遵照擔保法規定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擔保無效,公立高校的資產又不在合法抵押物范圍內,因此,銀校合作一度面臨困難。政策性銀行本身不創造信用,其融資要依靠國家信用擔保,因此,在貸款業務中也采取了地方信用擔保的方式,如國家開發銀行在河南、黑龍江、廣東等省的高校貸款都是有地方政府擔保的。

篇2

關鍵詞:不良貸款關系合同嵌入性

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的每一步改革,如剝離不良貸款、政府的注資重組上市等無一不倍受矚目,而降低銀行的不良貸款又幾乎是每一步改革的核心內容。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銀行不良貸款問題的重要性和長期性。本文從嵌入性的視角出發,研究國有商業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關系合同的特點,對不良貸款的產生給出一個新解釋,以及相應的政策建議。

研究關系合同的嵌入性新視角

“嵌入性”概念最早由經濟史學家KarlPolanyi(1957)在“作為制度過程的經濟”一文中提出,他認為所謂嵌入性就是“人類經濟嵌入并纏結于經濟與非經濟的制度之中”,并且“將非經濟的制度包容在對經濟的研究中是極其重要的”。也就是說,在對經濟現象進行研究時,還應該對嵌入到這種經濟現象中的非經濟制度或關系進行研究。

20世紀70年代以后,在社會學家和法學家的影響下,經濟學的某些研究領域也開始出現“嵌入性”的研究視角,例如關系合同的研究領域。根據FurubotnandRichter(1991)的概括,合同可以分為古典合同和關系合同。古典合同是完全合同,其特點是事前對于可能出現的各種狀況都有明確的規定,并且存在一個完全的合同法體系用來處理各種糾紛。關系合同是不完全合同,其特點是由于合同各方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合同無法對未來所有可能出現的狀況進行規定,也不存在一個完備的法律體系,合同中一些糾紛的解決需要依靠一個連續的關系體系的協商。

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新經濟社會學的代表性人物Granovetter重新提出了嵌入性問題,使得嵌入性視角得到更為廣泛的關注。Granovetter認為,主流社會學關于人的行為假設過度社會化,把人看作是完全社會的人,是社會結構的被動產物,忽略了人行為中可能產生的選擇行為的差異。主流經濟學則處于另一個極端,所有人都完全是理性的經濟人,忽略了人社會化的一面。嵌入性視角則有可能避免人的過度社會化和過度理性化的假設。

因此,從嵌入性的角度來分析關系合同這種內生于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的不完全合同,同時考慮合同雙方作為經濟人和社會人的一面,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履行及其后果。

合同治理結構中社會關系的嵌入

Williamson是關系合同理論的重要代表人物。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合同總是不完全的,這就是所謂的關系合同。古典合同具有的是參照系價值,關系合同的不完全性可以由交易雙方的特定關系來彌補。交易雙方特定的非經濟關系有利于解決關系合同的不完全性所帶來的問題。在Williamson的理論中,社會關系的嵌入是關系合同順利執行的劑。

但是所有嵌入到關系合同中的社會關系都是合同治理結構的劑嗎?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為什么某些社會關系會成為合同治理結構的劑,另一些社會關系卻可能成為摩擦劑?社會關系的嵌入會使合同治理結構產生怎樣的變化呢?

劉世定(1999)對Williamson關系合同治理理論的拓展有助于我們理解這一問題。他假定關系合同治理結構有兩種基本形式:一是權威治理,其中一方掌握合同執行的剩余控制權;二是雙邊治理,雙方共同掌握合同的剩余控制權,當出現合同中事前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相應地,假定合同中嵌入的社會關系結構也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影響力對稱的結構,雙方之間的社會關系平等。另一種是影響力不對稱的結構,一方對于另一方在社會關系上具有某種權威性。這樣,合同治理結構和嵌入關系結構之間就有四種基本的對應關系,見表1。表中大寫字母A、B分別代表合同治理結構中的兩方,小寫字母a、b表示嵌入的社會關系結構中的兩方;A和a同為一個主體,B和b同為另一個主體;“>”或“<”表示權威治理結構和影響力不對稱的結構,“=”表示雙邊治理結構和影響力對稱的結構。

表中所謂同構與非同構是指,合同治理結構中交易雙方的關系與嵌入的社會關系是否具有同向性。例如,在合同治理結構中,A具有對B的權威性(如A是B的上級),但是在A和B的社會關系中,B具有對A的某種權威性(B是A的長輩),或者A與B之間是影響力對稱的關系(A和B是同學關系),那么A與B之間的社會關系可以表示為aB,經濟關系與社會關系之間是非同向性的,于是產生的合同治理結構就是非同構的,即表中的第Ⅳ欄。

同構與非同構的關鍵區別在于:如果形成的合同治理結構是同構的,那么嵌入的社會關系有利于合同的執行,是合同治理結構的劑;如果形成的合同治理結構是非同構的,那么嵌入的社會關系就是合同治理結構的摩擦劑,不利于合同的執行。例如在經濟關系中,A是B的上級,假定B的行為導致了企業的巨大損失,按照經濟合同,A應該對B進行降職甚至解雇,但是由于在社會關系中,B是A的長輩或朋友,這種社會關系的嵌入可能使得A很難實施對B的懲罰。A與B之間這種特定的社會關系是合同執行的摩擦劑,它導致了合同關系的軟化。

銀企借貸合同中的社會關系嵌入

古典合同只在理想的世界中存在,現實中的合同都可以理解為關系合同,這也使得嵌入性的視角更加有用。從嵌入性的視角來分析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借貸關系合同能夠得到一些有益的結論。

成熟的市場經濟中,銀行與企業是各自獨立的經濟主體,依據它們之間的交易特征(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交易頻率不是很大,有一定的資產專用性),根據Williamson關于治理結構與交易特征的匹配關系,這種交易應該采用雙邊的治理結構。我國目前所進行的一系列銀行改革,也正是希望在銀行與企業之間建立這種雙邊的治理結構。

由于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特殊的產權聯系,它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影響力不對稱。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產權的同一性是它們之間最重要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使得銀企之間的借貸關系發生了異化。銀行成了“給錢”而不是“貸款”或“買入風險的一方”,而企業則成了“要錢”而不是“借款”或“賣出風險的一方”。國有企業要求貸款,即使銀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愿意提供貸款,但是政府的隱性擔保或者行政干預也使得銀行最終對企業提供貸款。事實上,由于銀行的國有性質,由于銀行沒有自己定價(確定存貸款利率)的權利,銀行在與企業的關系中處于弱勢的地位。它必須為同屬國有的國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資金來源。也就是說,銀企之間在社會關系上仍然是影響力不對稱的。

這樣,銀企之間影響力不對稱的社會關系嵌入到銀企的雙邊治理結構中,產生了非同構的合同治理結構,如第Ⅲ欄所示。非同構產生的摩擦導致了借貸合同關系的軟化。借貸合同軟化對銀行來說,一個很自然的結果就是不良貸款的產生。

經濟關系與社會關系的不相適應使銀企借貸關系合同軟化,也是不良貸款出現的根本原因。改革前,在銀企之間的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中,企業都處于強勢(權威)地位,銀行只是政府的一個出納員,不是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自然也就談不上所謂的“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只是以財政損失的形式體現的。但是在銀行改革之后,銀行的主體地位開始顯現,“不良貸款”也開始成為一個有意義的概念。不良貸款的出現正是由于銀行經濟主體地位的改變與社會主體地位的不相適應而造成的。也就是說,經濟關系開始改變,而社會關系的改變卻相對滯后,這種滯后的社會關系嵌入到正在改變的經濟關系中,產生了一系列的結構性摩擦,借貸合同軟化而無法執行,這對于銀行來說自然意味著不良貸款的產生。

如果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社會關系是影響力對稱的,那么這種關系嵌入到銀企的雙邊治理結構中所形成的關系合同就是同構的,如表1第Ⅰ欄所示。作為改革目標的雙邊治理結構就更容易達成,銀企之間簽訂的借貸關系合同就可以更好地執行。因此,必須首先改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社會關系,使之與經濟關系相適應,才能減少因結構性磨擦而產生的不良貸款。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之所以在剝離不良貸款后,又不斷地產生新的不良貸款,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銀行與企業之間社會關系變革的滯后。

解決銀企非同構關系的建議

對于當前銀行存在的大量的不良貸款,一種解釋是將其歸因于銀行承擔的大量政策性貸款,認為對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貸款形成了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負擔。剝離政策性貸款所形成的不良貸款是銀行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對此本文的觀點是,即使不良貸款全部剝離掉,只要銀企之間非同構的合同治理關系不能打破,不良貸款就仍然會不斷地產生。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銀行與企業之間影響力不對稱的社會關系嵌入到它們之間的雙邊治理結構中,產生了非同構的治理結構。這種非同構導致了銀企借貸合同的軟化,借貸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后果便是銀行的不良貸款。

另一種觀點認為,解決銀行不良貸款問題的關鍵是要完善銀行的內部治理機制。對此本文認為,內部治理機制的完善固然重要,但是在完善銀行內部治理機制的同時,還必須改革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社會關系,避免這種社會關系嵌入到經濟關系中對合同履行的不良影響。如果這種社會關系不改變,即使銀行的經濟主體意識再獨立,內部治理機制再完善,銀企之間的借貸合同也可能無法順利實施。

因此,本文認為,在完善銀行內部治理機制的同時,必須首先改變銀企之間的社會關系,使之與變革中的經濟關系相適應,減少因結構性磨擦而產生的不良貸款。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社會關系源自于共同的產權特征,那么改革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社會關系實質上就是要對銀行和企業的產權結構進行改革。具體來說,就是要引入多元化的所有權主體,打破政府對銀行和企業的絕對控制地位,使它們各自形成不同的利益主體結構,從而打破舊有的某一方占主導的影響力不對稱的關系,形成平等的市場主體關系。

參考文獻:

1.FurubotnandRichter(1991).新制度經濟學:一個評價.載于FurubotnandRichter編.新制度經濟學[C].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2.Granovetter(1985).“EconomicActionandSocialStructure:TheProblemofEmbeddedness”[J].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Vol.91.

篇3

關鍵詞:中期票據;中期票據市場;融資方式。

一、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

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等成熟債券市場中,中期票據(Medium-termNotes)作為連接短期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橋梁”性產品出現,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間。在歐洲貨幣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間的中期票據變得更為普遍,中期票據已成為企業代替中期貸款的又一融資形式。

在我國,所謂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是繼短期融資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按照計劃連續、分期地以公募形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中期票據的分類。

中期票據是一種直接融資行為,發行者通過發行票據在資金市場上直接從投資者手中獲得資金。由于商業票據的期限較短,流動性較高,因此中期票據的二級市場不發達,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級市場。參與發行過程的主體,依據其所處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發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國市場上,發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近年銀行、政府和政府機構也開始涉足中期票據市場。大型的銀行控股公司、企業財務公司發行了大部分的票據。大公司的信譽高,違約風險小,因此他們能夠壟斷發行市場。在歐洲貨幣市場上,最開始主要是一些美國企業,他們利用票據籌集低廉的歐洲美元資金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資。此后銀行、金融機構、政府紛紛涌人該市場。到19%年3月止,發行在外的歐洲中期票據已達到5000億美元,遠遠超過美國市場。

篇4

2006年財政部制定并頒布了新企業會計準則,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除了在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等方面對銀行監管產生影響,還改變了商業銀行按照《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計提貸款減值準備的狀況,使得貸款減值的會計和監管方法發生了分離。銀行監管當局如何做好新會計準則下的貸款減值準備監管工作,成為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比較分析

目前我國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指引》規定的以五級分類為基礎的方法,另一種是新會計準則下以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基礎的方法,這兩種方法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貸款的潛在損失,但兩者在計提范圍、計提方法、對抵押擔保的處理方式、執行效果等方面存在著某些差異。

(一)計提范圍比較

《指引》中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既包括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損失的貸款,也包括發生減值的證據尚未識別,但未來有可能發生損失的貸款。另外,對于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者某一類貸款可能發生損失的貸款計提特種準備。

新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要求對有客觀證據表明已經發生減值的貸款計提減值準備,而對于未來事件可能造成的貸款損失,不管發生可能性有多大,均不應予以確認,即對于沒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的貸款,都不計提減值準備。因此,新會計準則的貸款減值準備計提范圍要小于《指引》的范圍。這種差異的存在說明,在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面銀行監管當局比會計準則制定者更加審慎。

但兩者在審慎方面的差異不會很大,因為貸款組合減值計提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兩者之間的差異。《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對于單獨測試未發現減值的貸款,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貸款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組合減值準備。在對某資產組合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計時,應當以與其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歷史損失率為基礎。顯然,組合減值準備與《指引》中的一般準備具有相似的特征,都具有抵御未來可能發生損失的作用,只不過一般準備是根據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而組合減值準備依據貸款歷史損失的經驗數據進行提取。

(二)計提方法比較

《指引》對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建立在貸款五級分類的基礎上,并規定了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比例:一般準備年末余額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的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可上下浮動20%。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分別采用單筆減值測試和組合減值測試方法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在實際操作中,貸款單筆減值測試法通過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模型逐筆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并依據測算結果計提減值準備。組合減值測試,是銀行通過運用遷徙矩陣模型將具有相似特征的貸款作為整體,在對貸款評級的變動及損失的歷史數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貸款組合計提減值準備。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具體計提減值準備時仍然借助貸款五級分類。首先,銀行將貸款分為公司類、零售類、信用卡類。對于公司類貸款中的正常、關注類貸款,銀行通過計算貸款向次級類遷徙的比例作為貸款違約率,再乘以次級類貸款的違約損失率作為預期損失率,按此比率計算組合減值準備。對于次級、可疑類貸款,其中單筆重大貸款標準以上的貸款采取單筆測試的方法計提減值準備,對于單筆重大貸款標準以下的次級、可疑類貸款,商業銀行一般按照各自單筆評估計提準備金的加權平均比例,分別計提組合減值準備。對于損失類貸款按100%比例計提全額準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確定單筆重大貸款的標準上存在差異,有的銀行以1500萬元為標準,有的銀行以500萬元為標準,有的銀行將所有對公貸款作為單筆重大貸款,有的銀行則沒有對重大貸款的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對于零售類貸款和信用卡貸款,商業銀行將貸款分為不同的組合,通過遷徙矩陣模型,測算出貸款預期損失的方法組合計提減值準備。商業銀行根據歷史數據計算每類貸款從當前五級分類遷徙到損失類過程中在每個等級向下一級的遷徙率,從當前五級分類等級遷徙到損失類的所有向下一級遷徙率的乘積即為違約率(PD)。然后,銀行通過計算每個類別貸款遷徙到損失類貸款后的預計可收回金額,得出每類貸款的損失率(LGD)。最后,銀行通過每類貸款余額乘以違約率和損失率得出貸款減值準備。組合減值準備計提所需的違約率、損失率等數據都依賴于銀行歷史經驗數據,這些經驗數據主要依賴于信貸風險管理人員對同類貸款實際損失數據的統計分析。(三)貸款抵押擔保處理方式比較

《指引》在貸款減值準備方面的審慎性一方面體現在對于尚未識別的減值貸款計提減值準備,一方面也體現在計提專項減值準備時對抵押、擔保等因素的審慎處理。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要求,貸款在五級分類時是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主要還款來源,貸款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按照貸款分類計提專項準備時不再考慮抵押擔保因素的影響,顯然《指引》對貸款擔保的考慮比較謹慎,沒有將貸款擔保因素作為影響貸款減值準備的重要因素,這與我國市場體系尚未完善,抵押品變現難度較大,擔保價值不實有關,但這可能會導致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過高。

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要求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質押物的合理價值、擔保人的實際擔保能力等測算貸款的現金流量現值,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并沒有區分償還貸款的主要來源和次要來源,從而將抵押擔保對貸款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在貸款擔保的處理方面,《指引》顯然比《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更審慎。

(四)執行效果比較

《指引》對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采取了固定比率法,執行上較為簡單清晰,同業間可比性強。而新企業會計準則在計提貸款減值準備,特別是在計提組合減值準備中大量運用了銀行貸款損失的歷史經驗數據,這些數據來源于銀行歷年來對不良貸款回收方面的信息,與各銀行貸款的歷史遷徙情況、風險評判標準、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數據統計的準確性密切相關,因此該方法更具科學性。但由于未來現金流數據目前還只能采用合同現金流,未來現金流數據還依靠客戶經理或風險管理人員的估計或判斷,擔保物價值、抵押物變現價值等都需要估計,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另外,各行在風險管理水平、歷史損失數據完備等方面均存在著差異,從而最終會影響到銀行之間貸款減值準備計提的可比性。

二、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對銀行監管的影響

(一)對貸款減值準備監管的影響

在新會計準則實施之前,貸款減值準備的監管標準等同

于會計標準,因此監管當局通過對銀行貸款五級分類的檢查,可以對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準確、充分作出判斷,也有利于督促商業銀行完善貸款風險管理,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新會計準則實施后,會計貸款減值準備方法與監管方法發生了分離,這使得監管當局無法直接對銀行減值準備計提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從而增加了監管難度。監管當局是仍然根據《指引》對貸款減值準備進行監管,還是認同新會計準則在貸款減值準備方面的規定,同時制定補充的監管規定,已經成為目前監管當局面臨的重要監管問題。

香港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后,香港金管局規定,在單筆準備和組合準備的基礎上,銀行要從留存利潤中另外建立一定數量的儲備,即監管儲備,占貸款余額的0.5%-1%。也就是說,香港金管局在認可會計單項減值準備的基礎上,認為組合減值準備不足以抵御貸款的預期風險,因此在權益項目中增設一個風險儲備項目。目前,我國銀行監管當局尚未對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二)對監管資本的影響

根據中國銀監會2004年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附屬資本的計算需要一般準備數據,但目前各種規定中存在著兩種不同的一般準備。《指引》中規定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也規定了一般準備,其用途也是為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但與《指引》不同的是,該一般準備是從凈利潤中提取的,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且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從性質上講,兩者一般準備具有相同的用途,都是用于抵御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新會計準則實施后,《指引》所要求的一般準備不復存在,而《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般準備被保留了下來。但新會計準則實施后,監管機構尚未就附屬資本中的一般準備如何計算進行規定,實際操作中存在差異。例如,有的銀行按照貸款總額1%作為貸款一般準備;有的銀行按照個別評估及組合評估計提的貸款準備合計減去按監管部門要求計提的專項準備作為貸款損失一般準備。因此,銀行監管當局需要對此進行明確規定。

三、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下的監管政策調整建議

(一)將《指引》作為判斷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足的標準

雖然新會計準則規定的減值準備計提方法不同于《指引》,但并不能夠說明《指引》將被作廢,因為《指引》總體來看是關于貸款減值準備的監管計提標準,而非會計計提標準。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指引》可以作為監管當局評判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足的標準,從而為評價監管資本和資本充足率提供依據。同時,目前《指引》在減值準備計提方面還存在著某些不足,例如《指引》對貸款進行分類依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規定,“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實際操作中如果第一還款來源已經出現明顯問題,第二還款來源正常時,該筆貸款如何進行劃分,分類標準中沒有明確。而且,銀行在實際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時,都在五級分類的基礎上進行部分扣除后按比例計提,銀行在處理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抵押質押物的合理價值、擔保人的情況等因素時往往依賴于主觀判斷,這在一定程度上為銀行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空間。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物權法》的出臺,抵押擔保因素在防范貸款損失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對《指引》和《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進行完善,使監管標準更加嚴格、審慎。

(二)明確新會計準則下的監管資本計算

香港實施國際會計準則后,香港金管局規定,將組合減值準備和一般風險準備的合并計入附屬資本,但不超過其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25%。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對合格的準備金總額與內部評級法下計算的全部預期損失總額進行比較,如果準備金不足以彌補預期損失,不足部分將從核心資本中予以扣除;如果會計減值準備高于預期損失,高出部分可在一定比例范圍內(風險加權資產的0.6%)計入二級資本。2005年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資本充足率計算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在稅后利潤分配中提取的一般準備計入核心資本。該處理主要原因是,由于銀行在稅前計提的減值準備中包含了按照《指引》計提的一般準備,已經能夠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因此,稅后提取的一般準備可以安全地計入到核心資本中。

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為了保證監管資本計算的穩定性和一貫性,建議附屬資本中的一般準備可以仍然按照貸款余額的1%確定,稅后提取的一般準備計入核心資本。同時,將新會計準則下所計提的貸款減值準備與按照《指引》要求計提的貸款一般準備和專項準備合計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超過部分計入核心資本。如果前者小于后者,不足部分沖減核心資本。

篇5

隱性風險貸款往往被商業銀行所忽視,一方面是因為在貸款質量分類中隱性風險被劃為正常類,因為一個“隱”字所以往往容易被忽視。另一方面能夠按時隱性風險貸款轉變成顯性的風險貸款,需要一定的量變積累,因為長期性而被忽視。在對隱性風險貸款的研究中,其產生原因是首先需要研究的對象。

(一)政策調整因素

我國的政體特點決定了,政策因素對隱性風險貸款的形成有著更為明顯的影響。諸多政策敏感性行業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各商業銀行為順應經濟發展的大形勢,把有限的信貸資源更多地投向有利于產業結構優化、有利于節能減排等地方政府鼓勵、支持的行業。而產業政策調整前的一大批原來有市場、有盈利的企業成為禁止發展和貸款的對象,商業銀行先前注入了信貸資金,退出過于集中、速度過于快,會使企業陷入資金困境,直接增大信貸資金的風險。

(二)經營變化因素

當前很多企業存在這樣一個誤區,那就是更高的利潤增幅、更大的企業規模應當是企業的必然選擇。而盲目的擴張和超能力負債經營,一旦遇到問題,很有可能造成資金鏈條的斷裂。此外,如果投資缺乏考證,對行業不熟悉,對風險的認識不明確,很容易出現跟風式的表面繁榮,一旦業務發展過程中周轉資金不足,風險的釋放必然造成銀行承擔損失的可能性增加。

(三)環境變動因素

2008年以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使原本明顯的在經濟周期變得撲朔迷離,上升階段、下行階段分解不再明顯,一旦出現供銷環節出現問題,資金周轉不暢,那么,虧損、破產情況就會大范圍出現。而經濟周期的不穩定性又制約著地方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經濟周期的下行時期,商業銀行將面臨著融資客戶的風險轉嫁。

(四)自身管理因素

有的企業管理模式陳舊,管理水平低,甚至有仍然采用家族式管理體制的企業,組織水平和產業水平均有較大差距,此外技術因素、人才因素、開發能力因素、應對市場因素等等很多方面,如果不適應市場,就會造成競爭力的下降,市場份額的喪失都可能會造成銀行先前所投放的信貸資金面臨較大風險。

二、管理轉型的對策及建議

信貸業務需要商業銀行承擔風險、控制風險并在風險管理中獲得收益,不斷提升控制風險和管理風險的能力是商業銀行實現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為此,商業銀行必須建立科學高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形成風險控制的長效機制,加快實現從顯性風險貸款管理向隱性風險貸款管理轉型,增強風險管理的主動性。

(一)提升業務管理水平

對信用度高、綜合回報率高且未用足授信的優質客戶,完善發放手續,盡快投放到位;對第一還款來源充足、第二還款來源有保證的中小企業要積極營銷,爭取在中小企業貸款的拓展上取得較好的成效;對網點實行分類指導,明確營銷重點,落實營銷責任,同時做好重點客戶的跟蹤營銷,對存量客戶進行排隊分析,確定重點支持類客戶名單,通過增加授信擴大市場份額,逐步培養一批忠誠客戶。

(二)構建風險防控體系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隱性風險貸款識別的評估、信息傳導、獎罰等機制,實現對隱性風險貸款從識別、控制、處置等全過程的系統化、規范化管理。二是要加強信貸檢查體系建設。要探索現場檢查技術分析工具和手段,增強信貸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到檢查與大客戶風險管理相結合,檢查與全流程違規積分管理辦法執行相結合,檢查與潛在風險性貸款壓降相結合,防止隱性貸款風險。三是要盡快構建客戶分層管理體系。建立大型、重點客戶由一級分行直接營銷管理,二級分行輔助管理;中型、一般客戶由二級分行直接營銷管理的分層次管理模式,以提高對不同類型客戶的隱性風險貸款防控的針對性。

(三)健全監測分析體系

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商業銀行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提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內部應將貸款過程管理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則將各環節職責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崗位,并建立明確的問責機制。這些環節主要包括: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后管理等。通過進一步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于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四)建立風險轉化機制

在現有管理機制和營銷網絡的構建過程中,如果再用"吃一塹,長一智"的思維定式來解決,顯然是不合時宜的。前瞻性做好隱性風險貸款防范工作顯得事在必行。可由銀行和借款企業及其擔保企業分別向保險公司辦理資金和財產保險,對貸款發生風險時,由保險公司按投保情況給予經濟補償,從而實現風險轉移。也可以采取份額分散、對象分散、期限分散、行業分散等方式,建立風險分散機制。避免因個別行業的大起大落給銀行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五)突出風險防控重點

完善風險識別監測分析機制。要加強對客戶的監測分析,做好重點客戶的風險監控工作,實行貸款大戶風險監控負責人制度,建立健全大戶突發性風險應急防御機制,切實防范大戶隱性風險。一是對多家銀行融資,特別是近年來融資額驟增的企業,切實防范他行資金抽逃、企業“猝死”的風險。二是高度關注企業實力、法人行為,防范企業多元經營、主業不主、參與民間融資、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切實防范企業法人參賭及其他不良行為形成的道德風險。三是高度關注關聯企業聯保、互保問題,警惕一家企業倒下帶來的連鎖反應風險。四是對行業、客戶、產品以及押品價值進行仔細分析,切實防范形勢變化較為敏感的紡織、化工行業、動產質押物價值變動等風險,做到心中有數,預防在先,把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我們應對看到,目前商業銀行“重貸前、輕貸后”的重貸輕管的現象普遍存在。必須強調加強貸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貸管理質量。加強貸后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強調動態監測以及對貸款賬戶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強信貸操作管理和風險防范。將目前實施的放款后作業監督管理前移為放款前的信貸操作集中監督,信貸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放款前提條件核準、擔保核實、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審核、信貸資金監督支付等信貸業務操作職責,逐步建立貸款前提條件審核、貸款監督支付、信貸檔案管理等新型信貸作業監督體系。

篇6

關鍵詞:貸款利率;迫切性;影響

央行在3月17日宣布,現階段作為基準利率參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各上調27基點,其他短期利率相應上調。央行的政策變化符合市場預期。針對經濟目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一直認為,貨幣政策有必要直面通脹風險、流動性風險、資產價格泡沫積累的風險和推進利率市場化的迫切性。

首先,利率的調整直面通脹風險。去年12月由于糧價的上漲,CPI增長2.8%。1月份增長2.2%,2月份數據顯示CPI增長2.7%。加上煤電價格調整的壓力和潛在油價上漲的壓力,通脹顯然存在上漲壓力,而且有繼續上漲的可能。為了保持經濟“低通脹”運行的穩定環境,利率提升有利于提前調整通脹上升的預期,防范通脹水平的繼續攀升。

其次,直面流動性風險。近年來,全球過剩流動性的輸入和外貿順差,使流動性過剩的問題一直困擾中國經濟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包括過度投資、銀行新增貸款快速增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牽制,等等問題在內的許多不平衡不協調的矛盾。利率的調整,有助于配合存款準備金的調整和央行票據的發行,進一步收回流動性的同時,改善流動性過剩推動投資反彈帶來經濟不穩定運行和減少銀行新增壞賬積累的風險。

第三,直面以資產價格泡沫積累為特征的風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發生的經濟危機呈現資產價格泡沫破滅引發危機的特征。日本和東南亞的經濟危機都明顯以資產價格泡沫破滅為導火線。中國正處于資產價格泡沫形成的國際大環境的包圍之中,資產價格泡沫風險積累的特征已經非常顯著,我們不能回避這一全球化趨勢推動的全球金融體系的新的風險。

第四,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我們的利率制度安排層面的市場化程度是非常高的,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其他利率水平基本都可以由金融機構自行調節。所謂需要推進的利率市場化進程,是銀行自身根據基準利率調節的能力。央行動用利率工具,有利于引導銀行的利率調整的主動性,加大銀行對利率的敏感性,推進利率市場化在操作層面的進展。銀行業的全面開放,也使央行在貨幣政策的工具使用上更強調市場化。

至于貸款基準利率提升與存款利率同樣的幅度,從提高資金成本的角度是有道理的。但是,按照利率體系的安排,貸款利率的上限是完全放開的。換句話說,貸款上限的調整,可以讓銀行自行調整,這是培養銀行自主利率定價能力的最關鍵的地方。央行把貸款利率一并上調,代替銀行定價,除了保護銀行的利差收入,其實不利于銀行盈利模式的改變,不利于推進利率的市場化。不過至少對銀行的利差收入不會造成影響。銀行走向利率市場化需要一個過程,希望下次利率調整的時候,能夠把貸款利率的調整留給銀行決定。

因為是今年第一次利率調整,而且僅僅27個基點的變化。我們認為,這次利率調整對于各方面包括證券市場,還是信號的作用大于實質性的影響。但這次的信號傳遞了遠比過去復雜的信息。而且要達到利率政策的目標,絕不是一次小幅調整就能夠完成的

貸款利率的調整產生的影響:

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可能對經濟增長、企業投資、家庭消費、進出口等產生以下影響:

提高貸款利率可防止經濟增長過熱。我國經濟自2002年開始加速增長。上調貸款基準利率使貨幣供給減少,從而使投資、消費減少,最終造成總產出的減少,有利于避免加速的增長演變為經濟過熱。

首次下調活期存款名義利率,原因在于企業存款、居民儲蓄中活期存款所占比重過高,為抑制流動性過剩,下調活期存款利率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活期存款。

提高貸款利率對家庭消費將產生一定影響。2001年以后消費需求趨旺,2001年-2006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分別增長10.1%,8.8%,9.1%,13.3%,12.8%,13.7%,2007年預計增長12.5%左右。主要是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以買房裝修、買車為消費熱點。這方面的消費需求過于旺盛既較強地推動了重化工業和房地產投資的發展,也可能對穩定房地產市場,對緩解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間的矛盾,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升息會使貸款買車買房的成本增加,也會使儲蓄、債券等收益增加,從而減少消費支出,以引導消費需求適度、穩定增長。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變。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2.88%提高到3.33%,上調0.45個百分點,目的在于縮小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的差距,抵消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因負利率造成的縮水。此項舉措意在體現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使民有所居。但應看到,因實際利率為負,且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又下調0.09個百分點,因而,此項舉措無疑于杯水車薪。

上調貸款基準利率會影響投資。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指出,1月-11月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仍達26.6%,增幅仍然偏高;在建規模仍然過大。初步測算,全年在建項目投資規模32萬億元,比上年增加5萬多億元;新開工項目仍然較多。1月-10月,各地城鎮投資同比增加2.13萬個。特別是導致投資增長過快的體制機制問題仍然沒有根本解決,投資反彈仍有可能。為了繼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合理控制投資增長,著力調整投資結構,注重提高投資效益,貨幣政策必須著力遏制過熱的投資。加息將加重企業負擔,尤其生產發展資金主要依賴銀行貸款的大中企業,利率變動將直接影響其成本和利潤。不過,如果利率上調幅度與通貨膨脹率兩者之差不大時,對投資量影響不大。因此,央行雖多次溫和地上調利率,并不會造成投資大幅下降和經濟衰退。

上調貸款基準利率可預防通貨膨脹。近月CPI一直處于高位,8月-11月分別為6.5%,6.2%,6.5%,6.9%,全年可能達4.5%。同時,許多價格上漲較快的消費品并未統計到CPI中,物價漲幅被低估。當然,近期CPI上漲仍屬結構性上漲,從構成CPI的類商品與服務看,價格上漲的有五大類:食品、煙酒及用品、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以及居住;下跌的有三大類:衣著、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因此,面對結構性的物價上漲,央行必定采取貨幣緊縮的措施,防止結構性的物價上漲演化為通貨膨脹。

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對股市的影響。理論上看利率上調對股市而言并非利好消息,然而,現實似乎并非如此。從2006年4月28日到2007年12月21日期間,央行共8次上調利率,從公布第二交易日股市的表現看,股市并未大跌,滬指反而上漲。在投資渠道過于單一等因素影響下,溫和的、從緊的貨幣政策恐暫時難以影響股民強烈的渴望和巨大的熱情。因此,雖然反復提高利率,但暫時對股市影響不大。

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仍取決于存貸利差,升息可能增加商業銀行的利潤;但若利差太大,高于世界其他國家的水平,則不利于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創新,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改善經營狀況。因此,采用不同利息調整組合,利于調整不合理的利率結構,促進商業銀行改進經營管理,增強競爭力。

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是調控工具的有效選擇。目前我國央行運用的調控工具主要有四種:信貸計劃、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貼現制度、利率政策。雖然四者的效果一樣,但是利率政策卻比其他調控工具更直接、更有成效,能在更短時間抑制通貨膨脹和減少“負利率”。所以,央行今年多次采用利率政策是合理明智的。

總的來說,這幾次上調利率利大于弊,是我們構建現代金融體系的探索工作之一。

但也應看到輪番加息存在的問題,雖然一年六番加息,定期存款實際利率仍然為負;活期存款名義利率首次下調,由0.81%下調到0.72%,下調0.09個百分點。如果再考慮利息稅,居民儲蓄損失較為嚴重。

需要指出的是,輪番上調利率會產生累計效應,上調利率使貨幣供給減少,從而使投資減少,會直接造成總產出的減少,也會間接增加失業人數。

參考文獻:

篇7

根據巴塞爾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的調研報告,目前國際銀行界關于風險分類的方法可歸為三類:

1.以統計為基礎的方法

打分卡、信用打分模型、違約模型以及KMV公司的信用經理人模型等,均屬于以統計為基礎的方法。為構建模型,首先要識別能夠反映違約概率的財務變量,并運用歷史數據估計每一個變量對違約的影響程度,即變量的系數。然后,將要考察的貸款有關數據輸入模型,得出該筆貸款的違約概率,進而得出相對應的貸款等級。這些方法大多是用于一些中小客戶,少數銀行用于大客戶。

2.有限的以專家判斷為基礎的方法

同上述純粹的自動處理方法相比,有些銀行的分類以統計方法為基礎,但是允許分類人員對分類結果依據一些判斷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具體實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首先利用打分模型得出分類結果,然后分類人員對分類結果依據一些判斷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最后得出最終的分類結果;另一種是將所有要考慮的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都分別賦予一個最高的分值,用于有效地限制某一具體因素對分類結果的影響程度。

3.以專家判斷為基礎的方法

即依靠專家的個人判斷能力對貸款進行分類.有超過一半的銀行在對他們的大型客戶進行分類時采用的是這種方法,另外有超過一半的銀行在對他們的中小型客戶進行分類時采用的也是這種方法.統計模型在這些銀行里的作用差異是很大的。總之,采用這種無任何客觀約束的專家判斷方法,在所有情況下,評級人員在進行評級時有權偏離統計模型的評級結果。

二、花旗銀行貸款分類做法

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即是其內部評級系統,應當說花旗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技術領先,功能完善,不僅擁有和處理了大量的樣本和數據,而且使用了計量經濟學、統計學和計算機等領域的先進的科研成果。正是依靠這一系統,花旗銀行得以進行有效的風險分析和管理,確保其各項業務的安全、有效。

1.主要評級方法和技術

花旗銀行風險評級體系由客戶評級和債項評級構成。其中客戶評級是通過使用驗證過的統計模型(債務評級模型)、外部評級機構打分模型或主觀判斷方法得出的。債項評級使用客戶評級結果作為起點,然后再考慮其他一些影響貸款損失的因素.

債務評級模型(DebtRatingModels)是花旗銀行自有的。基于統計的信用風險模型,建立于大量的數據和經驗基礎之上。該模型從1990年開始使用,到目前已經過15年的檢驗和數據提煉,模型目標是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之間,在缺乏有效的資本和股票市場的情況下,在缺乏外部評級的情況下,采用一致的評級框架評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在風險評估方面獲得較大的一致性.通過對地區和行業違約概率及損失率的度量,把風險評級和客觀的損失度量聯系起來。花旗銀行還建立了自己的預警體系。據介紹,其預警體系較早地對安然事件、東南亞金融危機.阿根廷危機等進行了報警,大大減少了該行的損失.花旗銀行已經將特定違約損失率(IGD)作為債務評級模型的一部分,對貸款違約時的損失進行了度量。對LGD的研究是按照地區和行業進行的.目前已公布了美國和拉美地區的LGD數據.數據表明:LGD的使用占全部美國資產組合的33%,而占拉美地區資產組合的32%.

2.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

內部評級在花旗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有兩方面作用:一是對全部風險進行識別,檢測和分析,即報告風險;二是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在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創造和提高風險收益。

總之,花旗模型體系的成功之處在于實現了該行自身多年的經驗和計量技術的結合.另外花旗銀行不僅具有世界各地各種金融產品的經營經驗,還有一支由具有高學位、研究經驗相當豐富的人員組成的研究隊伍,其實力與任何頂級評級機構相比,毫不遜色.為了保持和發展其研究實力,花旗對其研究人員按職責和貢獻確定薪酬。

三、中國銀行業與國際銀行業貸款分類的差距

1.分類的基本思路不符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有關要求

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關評級維度的規定,內部評級法下合格的評級體系有獨立的、性質截然不同的兩個維度一是借款人違約風險,二是特定的交易風險。第一維評級必須針對借款人是否有違約風險,同時借款人不同貸款的評級必須一致,而不管每筆交易性質是否有差異;第二維評級必須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風險要素,如抵押.優先性、產品類別等。目前大多數國內商業銀行的分類方法與上述要求相差甚遠,只有少數商業銀行的分類方法是符合上述要求的。

2.客戶分組不細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包括授信)基本不對客戶進行分組,對所有類型的客戶評級(授信)采用的基本是同一個模型、同一個公式、同一套方法,這必然會導致評級(授信)的定量計算結果僅對部分客戶群適用。

3.行業因素考慮不夠

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行業因素的考慮遠遠不夠.如某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系統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是通過企業財務指標與行業標準值的比較來實現的,對企業所在行業的風險狀況是通過定性部分對行業發展狀況給予了1分的權重來實現的,上述方法雖然對行業因素有所考慮,但方法欠科學,尤其是對不同行業的風險狀況評估做的還遠遠不夠。

4.規模因素考慮不夠

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規模因素的考慮方法上尚欠科學,力度不夠。如某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系統,它包括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兩個部分,其對規模因素的考慮也是通過上述兩個部分來體現的。在定量評價(權重75%)部分,不同規模的企業按照各自所對應的標準值(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三種)來確定各項財務指標的得分。得分的高低取決于企業所在規模分組中的相對地位,這樣會使得不同規模企業的得分缺少可比性。

5.缺少對區域因素的考慮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評級系統均缺少對區域因素的考慮,造成不同地區同樣評級企業之間的違約概率存在較大差異,同一類別貸款的違約損失率存在很大差異。

四、改進的建議

1.通過科學的客戶分組完善客戶評級體系

國有商業銀行應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做法,并結合國內實際,在分類前首先對客戶進行分組,在分組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選擇不同的模型和方法進行分類。只有客戶分類準確性提高了,建立在客戶分類基礎之上的貸款分類才可能準確。

2.將行業因素的影響科學地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

行業風險和客戶在行業中相對于競爭者的地位對債務人的信用質量有很大影響。建議將行業因素的影響科學地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首先根據一定標準(如盈利和增長、穩定性和外部環境等)將不同行業分為低風險行業、中等風險行業以及高風險行業;然后,根據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將企業劃分為四類:產品領先者、重要的國內或地區市場競爭者、中下層的競爭者和弱競爭者;最后對客戶分類進行調整,一般處于低風險甚至中等風險行業中的高端客戶將不被降級,高風險行業中的低端客戶一般屬于問題貸款類別,其他根據情況對分類進行適當調整。

3.重視規模因素對客戶評級的作用

規模因素是衡量企業風險狀況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規模較大的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強,規模較小的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一些國際性大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規模因素通常是作為一項單獨的因素,賦予了較高的權重。建議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參照國際大銀行的做法,將規模因素作為一項單獨的因素,賦予合理的權重。

4.將區域因素的影響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

鑒于中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環境、法制環境等方面差距較大,而上述因素對企業的違約概率以及違約損失率都會產生重要影響,建議在評級及分類時選擇適當的指標將區域因素考慮到評級和分類中去,以準確反映企業的違約概率以及貸款的違約損失率,保證同一評級客戶在不同地區違約概率的一致性,同一分類貸款在不同地區的違約損失率的一致性。

5.加快國別風險的研究,建立國別風險評價體系

國內商業銀行應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經驗,加緊國別風險的研究,建立自己的國別風險控制體系,將國別風險運用到客戶評級。貸款分類等環節中去,為下一步的資產全球化布局打下堅實的基礎。

篇8

關鍵詞:銀行上市資本成本貸款定價

2004年1月6日,國家動用45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補充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資本金,這兩家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試點的地位確定下來。雖然目前,國有銀行上市的障礙還沒有完全消除,比如:此次國家注資后,國有商業銀行仍然有大量不良資產,還面臨上市壓力,銀行在境內上市還需要滿足不良貸款率在10%以下,資本充足率相對較高等硬指標。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上市問題無疑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

股權資本在貸款定價中的作用

對貸款進行風險定價有利于對信用風險提供補償。理論上講,貸款價格的構成不僅應該包括銀行的邊際成本與利潤,而且必須對貸款可能的風險作出彌補。

之所以應該計算股權的資本成本,是因為商業銀行的經營不僅能為銀行帶來利潤也同時帶來了風險。而銀行信貸的風險損失最后還是要靠資本來彌補,因此銀行業必須為每一筆業務配置用以減緩風險沖擊的資本,而這些配置的資本必然要求回報,回報率以股權資本的成本為基準。因此股權資本的成本應該引入貸款定價方程。

股權的資本成本應該準確的估計,低估或高估股權成本都是不利于商業銀行經營的。如果低估了股權的資本成本,未預期的風險將得不到足夠的彌補,所有者的價值就會減少。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將股權資本成本計算高一些,因為如果高估資本成本,會使利率過高,造成貸款的緊縮,并且為了到達預計的股權收益目標,銀行管理人員會被迫采取冒險的經營戰略。

資本成本的計算

紅利收益型

股票價格可以看作是未來現金流的貼現:

D(1+g)

P=—————,

Ke-g

其中P為股價,D為最后紅利,g為合理的合理增長率。對于銀行股而言,現金流主要是紅利,計算股價的貼現率即是股東要求的股權回報。在持股人基于自己的目標收益交易股票,給出銀行股價格,如果知道最后紅利和將來合理的紅利增長,可以計算出股權成本(或目標收益):

D(1+g)

Ke=————+g

p

市盈率模型

該模型為

Ri

Kei=——,

P

用每股收益和股票價格的比率近似作為上市銀行股權資本的成本。不過這一模型很可能因為股價的波動和銀行人為調節會計利潤而使準確率受到影響。甚至極端的情況是一個虧損的銀行會計算出負的資本收益率作為股權成本,這顯然是沒有意義的。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利用CAPM模型,給定系統風險的情況下,上市銀行的股權成本(Ri)是無風險收益率(Rf)加風險溢價,而風險溢價可以通過β模型估算,公式如下:

Ri=Rf+β(Rm-Rf),其中Rm等于市場資產組合收益率,通常以股市得指數收益率代替,以體現系統風險。無風險收益率(Rf)則一般以國債收益率計算。

不過,因為CAPM模型只考慮了市場的系統風險,還不能完全反映單個股票的特殊風險,因此對個別股票資本成本的估計有可能存在偏差。但如果講整個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組合的化,可以得出一個平均的資本成本,作為貸款風險定價的一個基礎。

國有銀行上市的意義

雖然國有商業銀行通過內部精細化的管理和大規模數據庫的建立,可以得到資金邊際成本、預期損失和在險資本的比較準確的估計,但是國有商業銀行作為沒有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企業,其資本是不可交易的,內部的企業化管理不能保證得到一個合理的股權資本的成本(或目標收益)。而國家作為一個單一的所有人,無法明確的制訂出合理的股權收益目標。即使有這樣的目標,由于對所屬銀行的父愛主義也缺乏必要的沖動來考核銀行經營者。沒有股權資本的成本,貸款風險的合理定價就難以實現。這就不利于銀行股權資本(目前來看主要是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雖然在國有商業銀行上市之初,其股票交易數據較少,但是也可以用簡單的市盈率法計算出資本收益率。在積累了一定時間的交易數據之后,就可以用更為精確的模型了。或許一開始計算的資本成本比較粗糙,但是對于貸款定價而言有資本成本率總比沒有好,并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在使用的過程中可以一步步的精確化。如果不將資本成本引入貸款定價,就永遠無法判斷貸款的收益是否能彌補風險對所有者價值的侵蝕。

綜上所述,在估計資本成本這一層面上講,國有商業銀行的上市是十分必要的。并且,上市國有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中流通股必須保持足夠多的比例,以維持交易的活躍,通過投資者的出價體現所有者的目標收益,以此計算商業銀行的資本成本。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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