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論文8篇

時間:2023-03-23 15:09:42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邏輯學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邏輯學論文

篇1

研究的一個重要趨勢是用符號語言取代自然語言,建立以符號為基礎的數理演算系統。邏輯學實質上是研究關于思維外在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數理邏輯在剔除思維內容研究思維形式的方向上走到了極致,在此影響下許多人把邏輯學稱為形式邏輯。西方邏輯學說在引入中國的過程中,當時相當多的學者不能正確認識形式邏輯和形而上學的關系,因而,從20世紀20年代末開始,一些學者對形式邏輯進行了錯誤的批判。1929年許興凱在《“演繹法”、“歸納法”與“辯證法的唯物論”》一文中指出:“演繹和歸納法有一個共同的錯誤,都是靜止的、固定的、孤立的、絕對的方法觀察一切自然和社會的現象……”王特夫在《論理學體系》中指出,演繹邏輯就是“把事物當作孤立的、永久如一的、靜止的東西去思維”。邱瑞五在《形式邏輯與辯證法的邏輯》一文中斷定:“形式邏輯只在事物的靜態中、事物的表象中觀察事物。把一切事物看作不變的、形而上學的隔離著的。”從批判者的言論中不難看出,這場批判的實質是把形式邏輯當成與辯證法相對立的形而上學的思維方法。杜國庠并未參加這場對形式邏輯的批判,不過他顯然是贊同上述批判言論的。杜國庠認為,一方面形式邏輯不研究思維的具體內容,只研究思維形式,以孤立的、靜止的觀點看問題,會導致出現僵化、封閉的傾向;另一方面形而上學的認識論往往和唯心主義相聯系,不注重歷史地考察邏輯學和認識論的關系,使二者相割裂。盡管杜國庠認為形式邏輯存在問題,但是他并不因此認為形式邏輯可有可無或一無是處。杜國庠指出:“‘將豐富的感覺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是離不開比較、判斷、類比以及其他推理等具體的邏輯工作的。這就需要邏輯學的具體知識了。并且,這里不但需要演繹邏輯,而且也需要歸納邏輯。”

二、邏輯學和認識論統一的基礎

邏輯學和認識論,從產生時起就是一致的,并在發展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滲透。杜國庠確信客觀世界運動的法則是客觀辯證法,人類的意識反映客觀世界的認識成果也應該是符合辯證法的,意識對客觀世界規律的反映形成了“思維的辯證法”,即“概念的辯證法”。杜國庠認為,意識對客觀辯證法的反映過程同時也是認識的過程,在認識過程中所得到的客觀世界的運動法則,概括起來便成為邏輯的法則。認識的發展規律是對客觀世界發展的最一般規律的反映,邏輯學的范疇體系正好展示了這一發展規律。所以,“由于邏輯與認識論都是實在世界的運動之意識的反映,在實質上是同一的東西。”在杜國庠看來,邏輯學和認識論都來源于“實在世界的運動的意識”———客觀辯證法,換句話說,客觀辯證法是邏輯學和認識論統一的基礎。客觀辯證法存在于客觀世界的發展變化之中。人們在實踐的基礎上認識和把握,并通過認識活動把客觀辯證法轉化為主觀辯證法,用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的辯證法來表現思維內容。因此,離開人的認識談邏輯是不現實的。所以杜國庠強調指出,真正的邏輯一定建立在對于實在世界的正確認識的根基之上,沒有對客觀辯證法的認識,就談不上有真正的邏輯思想。

三、流動的認識,定式化的邏輯

雖然杜國庠認為邏輯學和認識論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但他認為認識論與邏輯學并不是無差別的完全的同一,而是在表現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區別。杜國庠把人類的認識看作一個不斷流動發展的過程。“認識是一個過程,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實踐產生了認識,同時認識也要經過實踐的檢驗,才能證實它是否正確。”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具體的、歷史的,總的來說,人們對世界的認識永無止境;同時,在實踐中產生的認識是否正確,也有待于實踐的驗證。人們的實踐水平在具體時空中總是有限的,實踐對認識的檢驗也不可能一次完成,而是一個歷史演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認識在實踐檢驗的推動下不斷得到修正和發展,呈現出波浪式前進的圖景。邏輯是人類認識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作為思辨、理性化身的邏輯,其發展體現了人類的認識水平。在杜國庠看來,邏輯是從人類認識成果中提煉出的具有規則性的東西。唯物辯證法包括客觀的辯證法和主觀的辯證法兩個部分。客觀辯證法以一種不可阻擋、必然的方式蘊含在客觀世界的發展變化之中,獨立于人的意識、思維而存在;主觀辯證法則是人類對呈現在思維中的客觀辯證法進行抽象、概括的結果,表現為觀念的、邏輯的形式。邏輯離不開認識的發展,只有在人們思辨能力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產生邏輯。人們在實踐的過程中獲得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對認識結果進行反思,從中得到思維的一般規則———邏輯。杜國庠把主觀辯證法稱為“思維的辯證法”,即“概念的辯證法”。杜國庠認為,客觀辯證法和“概念的辯證法”的差異表明,“沒有對于實在世界的正確的認識,便沒有方法建立起真正的邏輯。邏輯的概念、范疇乃至法則等等,事實上無一不是人類認識過程所獲得的結果之被定式化了的東西”。

四、三大邏輯傳統中的認識論因素

杜國庠認為三大邏輯傳統都具有非常豐富的認識論因素,并以此來說明邏輯學與認識論在本質上的“同一”。杜國庠專門論證這個問題的文章有以下三篇:《為什么邏輯學離不開認識論》《墨家的邏輯也沒有和認識論分家》《“因明”沒有脫離認識論的立場》。杜國庠以荀子和墨家學派為例說明先秦邏輯思想富有濃厚的認識論色彩。杜國庠認為先秦邏輯的最大特色表現為其和認識論交織在一起。杜國庠指出,荀子在哲學上主張“明天人之分”,而“物之理”是可知的,人們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來認識“理”,從而“制天命而用之”。在“名實”問題上,荀子主張“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此主張說明名的產生離不開人類社會,離不開人們的認識。杜國庠又以墨子的三表法和《墨經》重視實踐為例證明墨家邏輯也沒有離開認識論。杜國庠認為墨子主張的三表法要求人們的一切言行“必須以經驗為根據并以事功作為檢證”,形成了基本符合唯物主義反映論的認識論思想。杜國庠還認為墨子提出的“類”與“故”的概念,是在認識論基礎上對思維形式的進一步發展,使思維從類推走向歸納邏輯。杜國庠看到“因明”同樣具有認識論的因素。唐玄奘的弟子窺基所作《因明入正理論疏》,是國人研究因明的重要典籍。杜國庠指出,其開宗明義的頌文表明:“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論旨破、立的目的是悟他;而要“悟他”、論勝,必須“自悟”。求真以“現量”(對客觀世界的感性認識)和“比量”(對感性認識推理分析得到的理性認識)基礎,而認識“現量”和“比量”,無疑離不開“悟”,離不開人們的認識。同時,在因明中,“宗”能否確證,不僅要看“因”“喻”和“宗”的邏輯關系,還需要考察“因”“喻”和“宗”的現實關系。因此,杜國庠得出結論:“由此可見,因明的宗旨,不僅限于研究思維和辯論的理法,同時也兼重真理的追求;不僅限于研究正確的推理,同時也注重準確的感覺,換句話說,在因明的整個體系里面,邏輯并沒有和認識論分家。”對于西方邏輯和認識論的密切關系,杜國庠沒有專門撰文論述。不過,這并不影響我們了解杜國庠對此問題所持的態度。杜國庠認為,既然“概念的辯證法”是對客觀世界運動規律反映的結果,那么沒有對于客觀世界的正確的認識,就不能建立真正的邏輯。概念、判斷、推理以及邏輯規律,事實上都來自人類認識過程所獲得規律性的知識。所以,在杜國庠看來,盡管三大邏輯源流由于地域、政治、人文等諸多因素的差異,有著自身的特點,但都或多或少地具有認識論的因素。西方邏輯當然也不可避免具有認識論的成分。

五、歷史主義的研究方法

杜國庠注重從認識論和邏輯學發展的歷史中探究邏輯學與認識論的關系。古代農耕文明生產力低下,人們缺乏先進的生產工具和實驗手段,各學科自然地融合在一起,學科之間往往缺乏明確的界限,邏輯學和認識論呈現出樸素的結合和統一的狀態。近代工業文明的實踐方式,多借助精密的實驗設備和分析的方法對客觀世界進行細致的考量,最終使形式邏輯和認識論相分離。“隨著人類的實踐活動向更廣闊的領域進軍,向更廣泛、更有效的社會化大工業方式轉變,客觀世界相互聯系、相互轉化的辯證本性鮮明地呈現在人們面前”,體現邏輯學和認識論相一致的辯證邏輯得以產生。作為一個堅定的者,杜國庠不僅積極主張以歷史主義的研究方法來考察邏輯學和認識論的關系,而且身體力行,用歷史主義的方法來研究先秦邏輯。杜國庠以歷史主義的研究方法,對名實問題、公孫龍和墨家邏輯思想進行了深入的探究,得到了許多有價值的結論,對后學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他始終堅持辯證唯物主義的發展觀,把邏輯思想的演變看作不斷發展、變化而又錯綜復雜的歷史過程。杜國庠強調:“研究邏輯,就應該在認識史的基礎上來研究它。如上所述,邏輯是認識史的概括的、總合的表現,在這意義上,過去的邏輯(及邏輯思想)便成為認識史上的里程碑。”杜國庠主張堅持歷史主義研究方法的三個理由是:有助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使邏輯真正成為認識客觀現實性的工具;對歷史正確的理解,能夠幫助人們掌握理論;以歷史主義的觀點看問題,不僅能認識已知(過去和現在),還能達到未知與未來。

六、結語

篇2

[2]在2006年10月,第二屆兩岸邏輯教學學術會議于南京大學舉行,由南京大學哲學系、中國邏輯學會、江蘇省邏輯學會主辦,南京大學現代邏輯與邏輯應用研究所承辦,由南京大學張建軍教授負責,參與學者百數十余人,規模盛大。會后并將論文與大陸頂尖至學術刊物《哲學研究》專刊發表,是非常成功的一次會議。2006年10月28-30日,“第二屆兩岸邏輯教學學術會議”在南京大學隆重舉行。本次會議由南京大學哲學系與中國邏輯學會及江蘇省邏輯學會聯合主辦、南京大學現代邏輯與邏輯應用研究所承辦、浙江大學語言與認知研究中心與西南大學邏輯與智能研究中心協辦。這是繼2002年6月在臺灣大學召開“首屆兩岸邏輯教學學術會議”后第二次邏輯學盛會,來自大陸、臺灣和香港6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130余位老中青邏輯學者出席會議。在大會開幕式上,南京大學副校長張異賓、中國邏輯學會會長張家龍、江蘇省邏輯學會會長張桂岳、臺灣哲學會創會會長林正弘、南京大學邏輯所所長張建軍先后發表講話,充分肯定了邏輯學者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意義和本次會議的歷史地位。與會學者圍繞如下主題展開了熱烈、融洽而富有成效的討論。

第三屆兩岸邏輯教學與研究學術會議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學召開“第二屆兩岸邏輯教學學術會議”后第三次邏輯學盛會,來自祖國大陸、臺灣地區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60余位老中青邏輯學者出席了會議。臺灣哲學會創會會長林正弘教授、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所長洪裕宏教授、中國邏輯學會會長張家龍教授、南開大學崔清田教授分別在開幕式上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希望兩岸邏輯學者進一步加強交流與合作,共同振興中華邏輯事業。中國邏輯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國學界具有特殊的意義。在本次會議上,中國邏輯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論與方法論問題得到了特別的關注。南開大學崔清田教授在題為“關于張東蓀的‘邏輯與文化’”的主題演講中,揭示了張東蓀“邏輯與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邏輯當作文化的產物,用文化來解釋邏輯”,探討了張東蓀圍繞這一核心思想所闡發的四個問題:研究和說明包括中國邏輯思想在內的中國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約邏輯發展的基本要素、邏輯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邏輯的差異。

第四屆兩岸邏輯教學與研究學術會議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屆兩岸邏輯教學與研究學術會議”在香港浸會大學和香港科技大學舉行。本次會議由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通識科及倫理學文學碩士課程和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聯合承辦、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邏輯室和中國邏輯學會協辦。來自中國大陸、臺灣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60余位老中青邏輯學者出席了會議。

第五屆兩岸邏輯教學與研究學術會議述要

篇3

關鍵詞: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1〕庫克.現代數學史〔M〕.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羅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276.

〔3〕HilaryPutnam.PeircetheLogician〔J〕.HistoriaMathematica,9(1982).292.

〔4〕MaxFisch.TheDecisiveYearandItsEarlyConsequences〔M〕.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2).Bloomington,Indiana.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4.Introduction.

〔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獻的通常標注法,這里如“2.227”的記法,小圓點前面的數字為卷數,后面的數字為節數)

〔9〕威廉·涅爾,瑪莎·涅爾.邏輯學的發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篇4

非形式邏輯在實踐中體現為用日常生活中的自然語言來加以論證,而形式邏輯的論證則用的是人工的數學語言。形式邏輯側重研究論證的有效性,而非形式邏輯則側重研究論證的合理性。早在兩千多年以前,邏輯學就與法律結下了不解之緣。古希臘的第一批邏輯學家就是律師。19世紀以前,在邏輯學的教學中就一直延續著一種所謂大邏輯的傳統。亞里士多德一直重視關于論證的研究,所以其《工具論》和《修辭學》的研究對象就都是對運用自然語言作論證的分析與評價。亞里士多德還對運用自然語言作論證提出了三種評價方法,即分析方法、論證方法和修辭方法。在亞里士多德那里,論辯理論與形式邏輯是受到同等重視的。但是,自19世紀中期數理邏輯興起以后,現代邏輯就統治了對邏輯學的研究,人工語言也完全取代了自然語言。但這種過度形式化的邏輯與人們的思維是嚴重脫節的,所以它就不能滿足論證實踐的需要,尤其是法律實踐中論證的需要。20世紀中后期,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非形式邏輯便應運而生了。佩雷爾曼認為,“形式邏輯是關于演繹和強制的論證,非形式邏輯是關于說服的論證。法律邏輯是一種啟發性的邏輯,而形式邏輯則是證明的邏輯”。非形式邏輯運動的興起既是因應法律實踐需要的一種創新,也是對邏輯學研究傳統的回歸。非形式邏輯拒絕為邏輯而邏輯,它使法律邏輯學因而能面向真實的法律實踐,所以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法律邏輯學教學應實現形式邏輯與非形式邏輯的互補

關于邏輯學的定義,以下幾種觀點具有代表性。1)邏輯學是關于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的科學;2)邏輯學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的科學;3)邏輯學是研究區別正確推理與不正確推理方法與原理的科學;4)邏輯學是研究區分好論證與壞論證的方法與原則的科學。從法律專業教學要求的角度出發,筆者認為,前述第四種關于邏輯學概念的表述更為可取。邏輯學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個工具性的學科,其中的非形式邏輯不僅是法律邏輯學中的一個分支,并且是法律邏輯學中的一個重點。因此,那種認為非形式邏輯不是邏輯的觀點是不成立的,凡是以思維的基本形式及其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理論都屬于邏輯學的理論。在法律論證中,一直存在著兩種邏輯方法:一是形式符號的方法,二是論辯的方法。前者強調的是其論證的正確性、可控性和確定性;后者則強調意見沖突、選擇評價和理性抉擇。實際上,法律論證是非形式的,法律邏輯學的使命就是要為這種非形式論證的有效性確立起一種理性的標準。這樣,與其說非形式邏輯研究的興起是對形式邏輯的“去形式化”,還不如說非形式邏輯是把形式邏輯能把握的邏輯法則用另一種形式運用于實際論證的過程之中而已。歷史地看,邏輯學一直在關心論證和推理。但自100多年前開始,它開始轉向專注于數學。在整個20世紀,邏輯學中“哲學性的成分漸漸地變得越來越少,而技術上卻越來越精致”。邏輯語言因此也在高度技術化,也完成了它從自然語言到人工語言的巨變。然而,法律實踐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法律思維必須面對的恰恰正是這種復雜性,所以企圖人為地用某種形式之義的思維方式或處理方式將之消除是不可能的。另外,事實上,包括一些數學家在內,任何人都是不可能放棄其母語的,而在法律邏輯學教學中教師脫離自然語言與符號泛化也是使學生產生不滿的原因之一。作為邏輯學中的一個分支學科,在法律邏輯學教學中也要求學生應掌握其中的符號技術和工具的使用方法。但是,在將其應用于法律實際的論證時,卻會困難重重,因為學生在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學習其中的符號化的語言后,卻無法在實踐中得到驗證。人工語言中的邏輯形式與自然語言中的語句有明顯的區別,以數學形式出現的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講或不愿講、不能講的語言,會讓他們覺得法律邏輯不是關于推理和論證的。學生要求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要求能學一門真正的關于推理和論證的課程。形式邏輯明顯地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在教學過程中,筆者曾屢次聽到過學生的抱怨,即抽象的邏輯演算對他們認識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沒有幫助。前提的可接受性、前提與結論的相關性及結論的可接受性等,這些法律論證過程中的問題,形式邏輯幾乎都不能給出回答或無法對之有回答。形式化的現代邏輯在特定的領域中很有價值,但它不適合法律領域。隨著邏輯學在形式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它也就越來越脫離我們的生活,以至于會使學生談邏輯而“色變”。法律邏輯學作為一個應用性學科,必須立足于實踐,必須能發揮它的推理和論證的功能。法律邏輯學作為一門“臨床”邏輯學,如果將之建立在一種“純粹”邏輯的基礎之上,那么它就會失去應用價值。波斯納曾說:“法律總是吸引并獎勵那些善于運用非形式邏輯的人們而不是形式邏輯——數理邏輯和謂詞演算之類的;那是吸引另一類人的邏輯。”

三、法律邏輯學教學應強調法律論證的合理性

邏輯學首先是一門形式科學,它首先關心的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但是,將形式邏輯中的數學式的推演方法應用于法律實踐有根本上的局限性。人們無法通過邏輯性的演繹來得到具有強制力的自證性的結論。法律邏輯學應以法律論證的實踐為導向,否則就只能是一種“大眾邏輯”或“普通邏輯”。法律推理的重要特征是其“似真性”,即法律推理不是演繹推理,而是似真推理,是根據不完全的前提所進行的可修正和可廢止的推理。“隨著舉證事實數量的增加,推理中得出的結論就可能被改寫、被證偽、被廢止”。在法律實踐中,面對某個被演繹出的有效的論證,具備理性思維品格的人對之都必須予以承認。承認了前提,就要接受結論;如果承認了前提卻拒絕接受結論,那就必然使當事者陷入一種自相矛盾的狀態中。尤其在民商法領域,對證據的要求是要以其“蓋然性占優勢”,而并不提出必然性的要求。即使在刑法實踐中,對證據的要求也是正確性與可靠性,遠不是邏輯學所要求的有效性。在法律實踐中,有效的邏輯推理可能產生的條件及其適用范圍是十分有限的。三段論是以真前提為前提的,但“真”在衡量是否存在謬誤時卻并不是一個有用的標準,對“真”的終極確立是不可能的。法律對話中的參與者必須先接受某些承諾,必須以這些已被接受的承諾而非命題的真偽來展開對話,這種承諾是不適合用“真”或“假”來評判的。況且,法律規范本身也只有有效與無效之分,而無所謂“真假”之別。在法律實踐中,人們更關心的不是某種論證或推理在邏輯關系上是否嚴格而有效,而是其前提能否對其結論提供足夠的支持。法律思維要同時關心思維的形式和內容,但形式邏輯只涉及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系,對可接受性卻缺少關注。法律論證的合理性除了形式上的標準以外,還要求要有相應的實質上的標準。法律邏輯不僅應有推理形式上的有效性,并且還應有推理前提的真實性和可信性。

四、法律邏輯學教學應關注法律邏輯的終極目標

1832年,奧斯丁在其《法理學問題》一書中明確提出了“法律命令”的概念,把確定性視為法律的生命,認為司法的作用僅僅在于運用邏輯推理中的三段論方法將法律適用于案件。然而,隨著邏輯學和論證理論的發展,作為形式邏輯核心的三段論遭到了空前的批判。論者認為,雖然運用形式邏輯進行推理能保證其結論的確定性,但作為演繹推理的法律卻并不具有嚴格的明確性、一致性和完備性。法律規則有其“開放結構”,所以在適用過程中總會出現立法者不曾預見或不可能預見到的情形。因此,我們可以說,“這種嚴格性和確定性是以空洞性為代價而實現的”。“就其本性來說,形式邏輯沒有能力來處理人們的日常思維中所涉及的這類問題”。并且,演繹推理是以其前提的真實和充分為條件的,但在法律論證的實踐中,前提不夠真實和充分的狀況是無法回避的。這樣,削足適履式的法律邏輯學教學的結果,就極可能造成學習者日后在運用該法律理論時對相關事實或法律規范的扭曲。另外,衡量法律論證的成功與否,主要并不是基于邏輯形式做出的評價。一個法律論證,其邏輯形式有效,能被目標聽眾所接受,并能使論辯中的意見分歧得以消除,這自然是它要追求的目標。但是,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的一種情形則是,雖然其論證也完全符合形式邏輯中的關于有效性的要求,但目標聽眾對之卻不接受。反之,另一種常見的情況則是,雖然其論證的邏輯形式是無效的,但目標聽眾對之卻能接受,并且也能使論辯中的意見分歧得以消除、紛爭得以平息。因此,雖然形式邏輯中的規則是不能違背的,但在邏輯的法則之外,我們還需要對法律論證的特殊形式與具體運用作研究。這樣的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才能真正適應法律實踐的需要。

篇5

1.如何向學生介紹邏輯學知識

在教學中,如果把邏輯學作為知識系統向學生介紹,會加重學生的記憶和學習負擔,加重他們的逆反心理,學生未必歡迎,而且這樣做容易喧賓奪主,教師應潛移默化地將一些重要的邏輯學知識滲透在教學中傳授給學生。

2.注意概念的運用

邏輯學上,概念是反映客觀事物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歷史概念是人們對歷史事實的概括與總結,包含著特定的歷史含義。在教學中,教師應向學生準確介紹學習的歷史事件的概念。如果概念不明,必定會導致判斷錯誤。在學習時,常有學生將張謇及大生紗廠誤認為是內容。如果學生掌握了的概念,知道大生紗廠是張謇私人創辦的企業,便不會犯這種錯誤了。還有一些類似的比較重要的概念,都需要教師向學生明確講授,如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壟斷、封建社會等。

3.注意對歷史時間的記憶

歷史時間是歷史的基本線索,也是學生解決問題的線索,雖然當前考試中幾乎沒有直接提問歷史時間的試題,但很多試題的解答還是依靠歷史時間,因為時間是理清歷史事件內在邏輯關系的基本線索,知道了歷史時間,才能知道歷史事件的先后順序,知道了事件的先后順序就能進一步判斷事件之間的關系。假設有兩個歷史事件,時間接近,那么時間在前的事件往往是后一個事件的原因或背景,而時間在后的事件,往往是受前一個事件的影響而產生的。如(1894~1895)和(1898),后列強掀起的狂潮,民族危機大大加深,為挽救民族危亡,維新派開始了維新變法。在前,是因,在后,可看作是果。另外,如果兩個歷史事件基本處于同一歷史時期,兩者常常互相影響。如西方先后進行了兩次工業革命,同一時期中國先后經歷了和。這種情況在中國史和世界史發生交叉時表現得較為明顯,很多學生在思考時思路不夠開闊,如果教師能有意識地引導學生注意歷史事件的時間,并強化由時間關系凸顯出來的歷史事件的內在聯系,相信學生在解決問題時思路會更加廣闊。

4.有意識地運用邏輯學的基本理論

三段論是邏輯學中著名的論證形式,這種論證形式在歷史教學中也有廣泛的應用。如通過學習,學生知道了資產階級革命或改革都會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在講授后,可以向學生提問有何影響,并根據學生的回答向學生說明因為屬于資產階級改革的范疇,所以也促進了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同樣的方法也適用于分析戰爭的影響、資產階級革命的原因等問題,而且通過經常性的練習,可逐漸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和邏輯思維,養成良好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習慣。

5.加強教學語言的邏輯性

教學語言是教師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形式,教師通過語言向學生傳道授業解惑,如果教師的教學語言不遵守邏輯的規律,必將影響課堂教學效果。教學語言的邏輯性要求教學語言要條理清楚、概念準確、判斷恰當、推理合理、語句層次結構明晰、語句通順連貫循序漸近。要加強教學語言的邏輯性,教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教師在進行教育教學時采用的語言應具有條理性、科學性。(2)教師的語言應個性化。(3)不同類型的語言各具特點,組織類語言簡單扼要,問題類語言清晰明了啟發引導,闡述類語言要準確全面,畫龍點睛。

二、提高教師的邏輯學

篇6

關鍵詞: 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論文百事通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一、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 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 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 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 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 to the 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 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 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 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 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 K. Clifford評價“Charles Peirce. . .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 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 Begriffschrift 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 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 Hopkins 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二、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 Critical 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 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 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 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 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 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三、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 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 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 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 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 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 “—— ”同“ ——”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篇7

綜合性高校僅開設“邏輯學導論”在課程設置上,中國政法大學屬于相對比較完善的,除了為本科生開設“邏輯學導論”之外,還開設了訴訟邏輯、法律邏輯和偵查邏輯等。但是一個學校的課程完善不代表整個中國的高校都具有這樣的課程設置。一般的綜合性大學的法律專業僅開設“邏輯學導論”這一門課程作為法律邏輯學的基本理論,同時在教材的選擇上也不盡如人意。一方面受到課時數的限制,僅僅對邏輯學在法學中進行生搬硬套,這樣的教學結果就是學生對邏輯學稍有理解,對法學理解也不是很深,在兩者的結合上簡直就是在云里霧里,摸不著頭腦,這樣的“人才”走向社會可以為社會帶來怎樣的效果呢?這種形式的授課,講述的都是普通邏輯學的內容,沒有突出法律的科學性,也沒有深入考慮法律內部的問題,膚淺得很。

第二,對于法律和邏輯結合所產生的“法律推理”的講述讓人十分詫異,要么拋開法律講推理,要么拋開推理講法學,這樣的課程設置簡直讓人發笑。有的人說“實質法律推理”也叫“辯證推理”。而事實上“實質法律推理”的根據并不是取決于推理的邏輯問題,而是推理之前的事實依據,應該屬于“內容推理”。還有的教科書認為“個案適用推理”、“民事責任劃歸的推理”等其他責任劃歸推理都劃歸到法律邏輯學里。這種想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是對于概念的混淆。

第三,存在大量法律邏輯學屬于不規范以及分類偏差的錯誤,這樣的錯誤是由于不能堅持以“邏輯學”為研究基礎,必然會把法律邏輯術語搞混,造成不規范和分類錯誤的情況。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對于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在講“法律辯證推理”時卻去講“實踐推理”和“實質推理”,并且不重視法律邏輯學的法律的主體地位的情況,在進行法律邏輯學的講授過程中需要進行糾正的。

二、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方案

通過筆者研究,在解決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上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2.1分清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作為區分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邏輯學和法律邏輯學的整體和個體的關系,然后再加以區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2.1.1抽象和具體的關系顯然普通邏輯學屬于邏輯學中較抽象的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則屬于抽象中的具體個例。

2.1.2理論和應用的關系普通邏輯學屬于理論邏輯范疇,更多的是進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論研究;法律邏輯學則更傾向于邏輯學在實際中的應用,而應用的正是普通邏輯學中的理論結合法學理論。

2.1.3廣泛和個體的關系在普通邏輯學中并不涉及固定的應用領域里的個性化問題;法律邏輯學則必須應用到法律領域內的各種具體化的思維方式和思維方法。所以在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過程中既要講授普通邏輯學的思維方法,又要講授法學中對普通邏輯學的應用。在概念的講述上既要講述法律術語的主觀規定與客觀現實的矛盾,也要講法律的穩定與靈活的統一,而判斷的真假特征與判斷的斷定上更要明確法律條文的意義,同樣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辯證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統一。

2.2解決法律邏輯學和法理學的關系在這方面對于法理學、法律方法論和法哲學等學科的理論成果要經過辯證判斷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現照搬其成果的情況。法律邏輯學必須堅持在法律邏輯研究基礎之上的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形式。在進行法律辯證推理的講解時不能完全不顧形式而只考慮內容,這都是一些普通綜合性高校在法律邏輯學課堂上容易出現的錯誤。總之,這二者的關系不能是脫離開來的兩個孤立部分,而應該是互相結合融為一體的兩個相輔相成的關系。所以,采用這種邏輯統一的方式實現法律邏輯學術語的規范化是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內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3重視“法律”在法律邏輯學中的特色目前大部分法律邏輯學課程中所講述的都是普通邏輯學在法律工作中的應用問題,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邏輯學原理”,這在整個法律邏輯學中是屬于個體與整體的關系,目前的方法必須采用,但是僅采用目前的辦法還遠遠不夠。法律邏輯學的內容應該包括應用邏輯學和特殊邏輯問題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這些情況中不僅有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的邏輯問題,還有法律邏輯規范中自身存在的邏輯問題。總之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多采用法律實踐的研究形式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明確法律邏輯學中法律的重要性。

2.4重視法律推理的地位既然是法律邏輯學就應該凸顯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為主要依據。根據邏輯學界的通用說法就是邏輯學就是推理學。尤其是法律邏輯學,更應該在重視法律的基礎之上重視邏輯推理。事實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執法過程中廣泛使用的法律思維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實明確、而法律動機不明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推理對案件進行分析和偵查的過程,對案件的認定存在必然關系。在具體講授過程中,特別應該強調以下幾點:

2.4.1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才能明確使用的適用范圍。

2.4.2法律推理的種類通過對種類的詳細描述,才能讓學生了解在具體情況中應該采用何種方法和手段進行有效的推理。

2.4.3法律推理的要求對事實的可信性進行分析之后采用正當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進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須遵照的要求,以維護法律的公正性。

2.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彌補法律的漏洞,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可以找到正確的方向,從而實現司法公正。

2.5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目前國內的學術氛圍就是重理論而輕實際,這在學術探討中無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學校培養的人才是要到社會中去實踐自己的理論,而不是去研究機構進行更深層次的研究的。這就造成大部分剛剛步入社會的學生空有一身理論而無法進行實踐操作。所以在教學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論和實踐的結合,這正是出于法律邏輯學的特點———經驗性學科而得出的結論。經驗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更勝于理論。

三、法律邏輯學的應用(密室逃脫策劃方案)

3.1活動主題本次活動的主題就是通過實踐教學提升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3.2活動目的“普通邏輯學”是一門關于思維的基本形式、思維方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為提高學生思維的準確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養學生準確判斷、精確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養執法工作者的搖籃,執法工作者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素質,而且邏輯學來源于實踐,最終也要回到實踐中去,因此未來的執法工作者學習邏輯,更應該結合實際思考和體會。根據我院學生所學專業需要,培養學生邏輯推理實踐應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級本科大隊開設“普通邏輯學”的實踐活動,在學習理論知識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基礎上,合理運用理論知識聯系實際,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

3.3活動過程

3.3.1準備工作人員準備:活動參與人員從2012級本科大隊7個開設普通邏輯學科目的班級中選出20名學員分兩次參加此項活動。活動地點準備:新疆警察學院北校區1號教學樓二樓全部行政班級教室(202~208)。(注:活動當天需學生處領導配合安排各區隊教室)活動器具準備:根據設計關卡,列出項目活動器具清單,上交至基礎部綜合教研室教師處審核,統一配備。(注:因活動設計需要向警體訓練部借用手銬)

3.3.2正式活動部分參加人員先聚集在一號教學樓階梯101教室統一進行對本次活動的全面介紹和規則的學習,再隨機分組,由每組負責學生分別帶到202-209教室統一開始第一關:心有靈“析”、心心相印。活動中,所有參與學生必須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基礎上聯系實踐,緊密配合,能夠在規定時間內,人人參與其中通過團隊合作尋找線索,推理、聯想、破解謎題獲取最終密碼,才能全部成功逃脫。隨后由第一名逃脫的小組再進入終極關卡:越獄終極大Boss。最后評出逃脫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組為冠軍進行獎勵。此次活動,教師只是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密室關卡,不僅學生參與積極性很高而且還專門單設一間供邀請嘉賓闖關,讓我部全體教師與學生同時參與活動,真實切身體會其中的奧秘。

3.4活動總結通過這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活動,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無論是推出了成功經驗還是發現了存在的不足,都會對學院的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產生積極的影響,這類實踐教學活動可長期堅持下去,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四、總結

篇8

就認識的發生來說,任何認識都發生于經驗中,先天知識也必發生于經驗中。然而僅僅有感性經驗或特殊經驗,只能有經驗知識而不能是先天知識。照此看來,先天知識如果有的話,感性經驗對于先天知識的不可缺少的作用,最多是一種激發作用,而不能是參予構成作用;而所激發出的先天知識既然不是單純的經驗認識所能夠達到的,必定有超出這些經驗知識之外的東西參與,否則無法超出經驗認識而達到不依賴于經驗為真的先天知識。我們可以保守地、然而卻在邏輯上極其可靠地將這里所需要的經驗之外的條件稱為先天的條件,它們使“獨立于一切經驗”借經驗手而得以實現。至于它們是否康德所說的范疇,那需要判斷康德哲學是否正確----對于肯定對每個先天知識來說都要有超出經驗之外的條件,這不是必需的。

換句話說,對于每一個先天知識,我們都得到這樣的結論:如果要認識它,那么任何經驗都是不充分的,那只不過是一些經驗知識的堆積,它們不能自動地達到先天知識;要想得到獨立于一切經驗而為真的先天知識,必須有不受一切經驗左右的條件存在,它們既體現于經驗中,又獨立于一切經驗。先天綜合真理(或“后天必然真理”)如果有,其“先天為真性”(或“必然性”)顯然不能來自于經驗,那樣只能得到經驗知識;它只能來自于獨立于一切經驗的、因而是先天的東西,唯有如此這種知識才是必然為真的而不可能偶然為真(那是經驗真理)。

這個結論是利用“先天”與“經驗”等概念的規定推導出的,其實所肯定的只是:如果先天綜合知識存在,它們必須要求什么必要條件。我們只是斷定,如果一個真理是獨立于一切經驗而為真的(先天或必然)真理,那么它的這種性質依賴于先天的東西才有可能,靠這種東西才有可能超出經驗知識之限制。但我們沒有作更多的斷言,如認為存在先天綜合真理或必然真理,那些先天的條件就是康德的先天范疇等等。這樣做有一個根本的好處:即使康德對先天條件的解釋不被接受,只有先天的東西才能帶來必然性也是不受否定的。當然,這在總的趣旨上與康德是相呼應的。

2.認識先天知識,就是認識一個命題中諸概念被斷定的關系是不依賴于經驗而成立的。“諸概念間被斷定的關系”表明,動詞的“認識”必須在概念的層次實現這個關系。而在概念的層次,我們只有名詞的知識,動詞認識(有過程、有時間性,過程本身是經驗性的)必須靠超出經驗的先天條件實現為名詞知識。

以簡單的例子1+1=2來說,它往往被認為是必然的、先天為真的。若真的如此,它就不應當受到經驗的反駁,而它的真理性也只能體現于經驗中。認識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與認識1+1=2在邏輯上是不同的,這在常識中難以體現。前者只有具體性,只表現為具體的經驗事實;而后者則有一般性,可以從前者中把“蘋果”這個單位抽出,同時也可以換上任何一個單位,如“香蕉”、“石子”等等。由于1+1=2所適用的事情無限多,而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并不能直接表明這一點,必須要有此經驗以及任何有限多的經驗之外的條件,如直觀能力參與,我們運用這種能力才能夠形成一般的1+1=2的認識。由于正常人、甚至幼兒都有能力認識1+1=2,所以認識它們在邏輯上的區別格外困難。在動物那里,我們可以明顯地見到或想像出二者的差別。

拿猴子來說,在一天當中它只得到一只香蕉、然而同伴卻得到兩只時可能焦躁不安,大吵大鬧,但得到2只后總是心滿意足地離去,無論香蕉是一次就給了它,還是過了一段時間才給的,也無論它餓不餓都是如此。61我們可以說這只猴子認識到了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但是不能說它認識了1+1=2,因為對于蘋果也許它就不是如此反應,有時一只即可,有時3只方可,無規律可循。

對人而言,這個例子雖是太簡單了,但仍能說明不少道理。人不是對所有的經驗事物都驗證了1+1=2之后,才表明自己懂得了1+1=2。認識“1+1=2”的實質在于什么呢?這不能從經驗方面去邏輯地達到,任何經驗的量的堆積都不在邏輯上等于先天認識,像上面的猴子那樣認識一堆“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等等,都不等于認識“1+1=2”----也就是說,把“蘋果”、“香蕉”等等單位去除而只剩下一般的“1+1=2”,即從有限的經驗中達到一般的先天認識1+1=2,必須有一種從這些經驗中獲致“本質”的、不僅僅局限于經驗本身的因而可說是先天的能力。這種能力之需要是顯然的,猴子即使在我們說過的意義上“知道”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也不能說它知道1+1=2。

康德認為需要用純粹感性直觀解釋數學知識的先天性。不管康德的解釋是否成功,顯然都緊扣著問題的本質。而像克里普克那樣僅僅在日常的層面考慮問題,需要概念上的混淆才能得到貌似新穎的結論,其實是連問題的門檻還沒有摸清克里普克“后天必然真理”之多方矛盾

上面從理論上證明不可能存在所謂的“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正如前面所說,克里普克在這兩種命題上并沒有提出什么理論觀點,只是借助例子進行即興式的“理論”發揮,結論顯得有一定的“理論”意味。分析哲學中有很多試圖彌補這種缺失的論證,但由于沒有發現問題的根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分析并糾正這些想法也足夠作許多文章,因為這需要對分析哲學的許多基本概念和常用方法進行深入分析,揭示它們為什么不能奏效。由于篇幅所限,我們不能把重點放在這些分析工作上面,只是簡略地對“水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提出幾條原則性的論證,因為它相對于“晨星等于暮星”這個后天必然真理,需要更多的環節才能與我們對經驗與先天之關系的分析接軌,而在這些環節上出的問題也更多。當然,這并不是說,有了這里對“水是H2O”的分析,我們就可以將之原封不動地運用于“晨星等于暮星”,后者也有自己的獨特困難。不過,基本的道理確實都是一樣的。

對于“后天必然命題”,從理論分析即可知道,時間性的經驗永遠不可能憑自身就等于必然性的知識或先天認識,必須有先天的條件加入才有可能----連經驗本身都需要先天條件才有可能。自然,我們并沒有對這些先天條件作任何斷定,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康德關于先天形式的理論(整體或其細節)。但如果非要在克里普克和康德之間支持一個,那么我們一定會否定克里普克的結論,而寧愿支持康德,因為康德的思想有深層次的一致性和道理,而克里普克的思想則未能如此。如果他的那些“后天必然真理”真的是必然的(克里普克沒有對此提供像樣的說明或證明),那么它們至多是“先天綜合真理”,其必然性即源于“先天”的東西的參與62。

之所以說克里普克的“后天必然真理”至多是康德的“先天綜合知識”,原因很多,首要和主要的是,克里普克的那些命題的意思不是很清楚,不是只有一種理解。理解不同,同一表達形式的命題的意思也不盡相同,其真偽及必然性也不同。在最好的情況下它們才勉強接近于康德意義的“先天綜合知識”----即仍是先天知識;而在其他情況下,克里普克的斷言甚至是混亂的或錯誤的。由于這些原因,我們需要分幾個層次來看“水是H2O”這個命題,但不能深入地分析更多的細節63,也不能有針對性地批判分析哲學中相關的錯誤觀點。

概念方面的問題

1.克里普克聲稱“理論名詞的同一性”是“后天必然真理”,讓我們充分注意“理論名詞”以及其中包含的“理論”一詞的根本重要性。在科學理論中,“水是H2O”是個什么性質的命題呢?它其實只是一個定義。既然是“理論”,盡管理論及其中包含的概念必定是從現實世界中得到的,理論不需要肯定實際世界存在什么東西,而只是對其一般規律進行描述。即使世界上沒有氧氣了,在科學理論中仍然有“氧氣”這種物質的位置,其化學結構仍然是O2;即使世界上沒有H2O這種物質了,H2O在科學理論中也依然是一種物質的結構。因此,在理論中,“水”只不過是“結構為H2O的物質”的縮寫,而不可能是任何別的意思。試想,如果我們用另一個詞,例如“氫氧”來代表“結構為H2O的物質”,那么顯然“氫氧”就等于這里的“水”,無論世界上是否存在這種物質。在化學元素周期表里,至今還有不知其存在與否的元素,我們既可以為之命名,也可以不為之命名而徑直以“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稱呼它;如果命名它為A元素,那么“A元素”也不過是“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的縮寫或名稱。如果我們就A這種物質談理論名詞的同一,我們只是說,“A元素是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這是個定義,與后天發現某種實際存在的物質是這種物質完全沒有關系。理論中可以沒有“水”這個詞,而只需要有“結構為H2O的物質”就足夠了。在科學理論中有“水”這個詞,在邏輯上是不必要的,只是縮寫符號。

2.再轉到克里普克所謂后天發現必然真理“水是H2O”上面。當克里普克說“水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是后天發現的時候,其意不過是指我們靠科學儀器檢驗出那種被稱為“水”的實際物質的結構是H2O,這是“后天”之意。在這里,“水”顯然不是“理論名詞”而只是某種或某類液體的名稱(它們靠外觀而被判定為“水”,不是、特別在古代也不可能靠H2O結構),而名稱在這里完全是隨意的。比如,如果我們碰巧把現在稱為“水”的液體稱為“氫氧”或任何一個別的名稱(就像在不同文字、不同方言中“水”可能被叫做“輝”等等),那么我們所作的結論就不是“水是H2O”,而是“氫氧是H2O”、“輝是H2O”等了。這里的問題顯然是:物質的“水”跟理論名詞(“H2O這種物質”)有關,但這不是理論名詞的同一性問題。如果理論名詞只有一個即只有“H2O”,理論名詞“之間”的同一性又哪里談得上呢?可見,在“水是H2O”(或“輝是H2O”等)乃是后天發現的這一克里普克所需要的意義上,首先是沒有什么理論名詞的同一性可言,沒有存在同一關系的兩個理論名詞;即使有理論名詞的同一性,理論中有“水”這個詞,它不過是“結構為H2O的物質”的縮寫,這與經驗發現某種被稱為“水”的物質具有H2O根本不是一回事。

這兩個層次的問題可以說完全處在分析哲學的內部,可以局限于分析哲學的范圍內作更多的討論。這涉及的工作將會很多,因為必須詳細解釋分析哲學中已有的支持克里普克結論的觀點在什么地方錯了。不過,即使不存在這兩個問題,克里普克的結論仍然是不正確的,這需要利用前面對于“經驗”與“先天真理”或“必然真理”關系的討論。

認識方面的問題

3.退一步講,就算前兩個層次不存在問題,后天地發現“水(指一種靠外觀斷定其為水的液體的名稱,當然是任意的)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是有可能的,后天發現也低于理論名詞的層次。因為,要想使發現可能,我們必先需要科學理論以“H2O”或“CO2”等等為所有可能的物質分類,不拘理論中對物質的定義是否在現實中實現,這些物質定義在理論中都虛席以待,等待現實中的物質對號入座(而不是它們憑空與現實中的物質發生聯系,這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則何談后天發現某種現實物質的結構是什么樣的呢?

從后天發現某種實際物質的結構、即把實際存在的物質與科學理論中的物質名詞對應起來這一角度看,上面的結論可能更為明顯:我們必須使用科學儀器檢測這些物質中各種元素的比例等等,所得到的數據(這是常人所讀不懂的,就如我們未必讀懂醫院化驗單的數據一樣)絕不可能直接與“H2O”或“CO2”等劃等號,而至多是氫和氧的含量的比例之類的東西,我們從數據來推算所檢驗物質的結構。由于檢驗的數據總是近似的,每次檢驗所得結果都會有所不同,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標準才能夠從近似值確定出它們應該是哪種物質。故而后天發現依賴于這個在先的科學理論,正是靠了它經驗數據才與“H2O”或“CO2”等確立起聯系。

然而,如果現實中存在現有的科學理論照應不了的物質,科學理論就需要修改、完善、發展,總之,在理論與現實的關系上可能性是很多的。就此而言,科學理論不能簡單地說是必然的。然而,如果后天發現的“水是H2O”是必然的,則此必然性不是來源于后天的經驗本身,而是來源于經驗之外的東西----在克里普克那兒就是科學理論。無此條件則這樣的“經驗發現”根本不可能有。因此,首先科學理論與發現“水是H2O”不是同時發生的,而是后者的先在的條件;其次,科學理論顯然不是任何數量的經驗堆積就可邏輯地得出的----就如同第谷有足夠的觀測資料也沒有得出萬有引力定律一樣,如同前面已論述過的,必定有經驗之外的條件加入。連科學理論尚且如此,我們怎能把“水是H2O”這個如果必然為真就必定把其必然性放到科學理論身上的命題,說成是后天發現的結果、說成是后天必然真理呢?

推薦期刊
九九热国产视频精品,免费国产不卡一级αⅴ片,欧美日韩蜜桃在线播放,精品国内自产拍99在线观看
亚洲做性视频大全 | 亚洲日韩在线中文影视 | 亚洲v欧美v国产ⅴ在线成 | 亚洲欧美另类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 在线激情小视频第一页 | 亚洲欧美日韩国产精品蜜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