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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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稅收調控經濟行為要求經濟活動主體行為的合理化,是把事物之間的聯系以有序而富有成效的方式結合起來,從而取得相對穩定的形式。政府的征稅行為是基于一定的社會職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維護本身的單向利益。因此在調控經濟過程中遵守的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而不是單純的從某一級別個別的利益偏好而隨意變動征稅行為。必須明確的是:盡管征稅寓含著政府的權利意向,但它也只能是政府的經濟行為而非權力行為。如果把征稅視為政府的一種權利職能,必然會導致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形成市場的混亂,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的約束,強化政府權利對經濟運行的推動功能,進而實現稅收杠桿的平衡。必要性:第一,可以使經濟活動主體(生產經營和消費行為)合理化。其實質就是市場配置的合理化,減少企業不規范行為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運用稅收杠桿作為導向機制,規范企業嚴格遵循市場經濟原則,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用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進行自我規范,借以制導企業運用按照社會的軌跡良性運行,從而實現以最少的資源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第二,通過財政擴大經濟內需,可以調整消費者與投資之間的關系,從而在保證供求平衡的基礎上保持經濟快速平穩發展;第三,利用財政政策發展循環經濟,可以加快經濟增長方式向環境友好型轉變,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和人口環境相協調發展;第四,利用財政杠桿的傾斜,通過落實發展機制,形成東中西的優勢互補,區域經濟良性循環發展的模式;第五,在經濟穩步增長的同時可以加大對教育、醫療等社會各項事業的投資力度,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調節國民經濟往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方向發展;
二、我國當前稅收調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至今還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階段,還需要有步驟的進行改革和完善,因此這就決定了我國稅收會在執行的過程中會同某些政策會產生矛盾:
(一)現行法律體系不健全對于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正是因為缺少專門的法律法規,市場不能對某些相關的行為進行規范,從而導致了許多市場經濟問題的出現,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關于稅收調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場來說,稅收在被越來越頻繁的應用于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現行稅法對于宏觀調控職能表現不突出,不能從經濟法上真正去解讀稅收;最后,稅收調控法作為我國宏觀經濟法體系的一個重要部門法,是國家加強經濟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會走向法制化。
(二)現行稅收制度調節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的增長實現以國民消費為主導的經濟增長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差距過大、稅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現狀導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費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現在:首先,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分類制雖簡單明了,但在當前收入來源多元化、復雜化的現狀中卻難以體現稅負公平、合理負擔原則,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能力。例如現在有些實際收入多的人繳稅的金額卻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財產稅征稅面積狹窄,難以有效應對收入結構失衡、財富集中的形勢。由于現行稅法的不完善性,我國目前開征的財產稅只有房產和車船,而遺產等更巨大的財產卻沒能納入開征范圍,因此就造成了我國大量富二代的出現,也使得貧富差距更加顯著。
(三)現行稅收制度很難有效的調控產業結構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體制來說,主要還是依賴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由于當前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發展的需要力度不夠,因此造成發展滯后,并未實現第三產業的協調拉動;其次,當前稅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導社會各個方面向農業投資,不利于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表現在:第一,政府財政支持是我國目前農業最主要的投資來源;第二,我國涉農的稅收制度幾乎都集中在農產品的種植和農業科技的推廣上,而最主要的農產品銷售和養殖業卻缺乏優惠。
三、關于構建和完善我國財政稅收調控法的思考
所謂財政稅收調控經濟行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眾的意志為出發點,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稅收決策國策的規律進行決策,財政稅收決策者的權利受到公眾監督和法律約束的過程。
(一)制定宏觀調控基本法社會主義是法制經濟,必須以法制為準繩,良好的財稅法律法規是控制經濟的前提,而財政稅收調控法屬于宏觀法律調控體系,因此可以通過創建《稅收調控基本法》來對稅收調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規定,如原則、特征、手段等等,通過細分來對稅收調控體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稅收調控基本法》時,要注意同《稅收基本法》的區別。要盡量在書中完善稅收調整法的各稅種法,從而可以加重或減輕經濟主體稅負,從而起到影響其它經濟活動的稅收調控措施。
(二)加大稅收對分配的調節作用,縮小居民差距,拉動國內總體需求首先,納稅人的綜合納稅代替分類稅制,通過一次性對納稅人的收入綜合進行納稅可以更直觀的了解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從而實現多收入者多納稅;其次,完善稅收來源,例如開征遺產稅、社會保障稅等,發揮稅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發揮稅收在調節產業結構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強對第三產業等密集型產業和新興產業的調控,例如可以實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等,鼓勵其發展,從而緩解我國目前緊張的就業壓力;其次,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可以通過將稅收的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農業、養殖業等相關產業,對能夠促進發展的組織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從而促進農民組織成立或中小企業的建立。
(四)以良好監督、社會關注和信用體系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嚴格公正的執法,另一方面社會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時時刻刻關注執法者的行動,督促執法者在執行權利時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公民個人也要發揮主人翁的精神,積極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四、結束語
【摘要】伴隨著財稅法在經濟法中的凸現,財稅法學逐漸為學者和政府所關注,而堅持權利義務這一基本線索并輔之相關知識的學習才是財稅法人才培養的關鍵。由于傳統法學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學可以有效改進財稅法教學,并結合實證分析的方法,提供給學生必要的實踐機會以保證財稅法專業人才的綜合素質的培養。
【關鍵詞】財稅法權利義務實證分析
一、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計劃經濟體制下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預經濟的行政性手段逐漸為政府所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運用財稅、金融等間接性手段對國家宏觀經濟加以調控。因此,不僅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視,我國的國民也對其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熱情,而這一熱情一方面是來源于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財稅與國民生活緊密程度的增強,加之人們逐漸對于稅收本質認識的加深,更是給了財稅法的發展以強大的動力。
在國外,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諺語所講: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稅收。因此,各個國家對于稅法的教學和研究也是頗為重視,不論從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數量還是開設的學時,以及所講的內容方面等等,都是我們所不及的。諸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大學法學院的稅法的設置位居國家眾多項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學要求申請法律碩士課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請者,必須是已經修讀了聯邦個人所得稅等課程。歐洲的很多國家都將稅法作為一門強制性的課程來設置,只是在本科生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側重會有所不同。與之相比,我們財稅法課程的開設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包括綜合性大學和財經類、稅務類院校)都是極為有限的,稅法課的學時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是54學時,且講授的內容很多的涉及到財經類等經濟方面的內容,對于財稅法學的研究和法學所特有的權利義務并為被其所重視。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經理直氣壯地成為當今政治生活的主題和時代的主旋律。它不僅成為社會民眾的最強音,而且也成為當權者致力實現的根本愿望;它不僅以顯赫的文字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據著人們的心靈。它將不再是中國人的夢,也不再是西方人的專利品和中國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將這一理想付諸實施的行動。[1]隨著“依法治國”思想的樹立以及該思想在我國經濟發展中逐漸在各個領域中不同程度的貫徹,相應的財稅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財稅法治建設成為我國財稅法發展的必然趨勢,上層建筑決定于經濟基礎,但是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法律法規是法治建設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標,無法可依只會導致法治建設成為空中樓閣,無法從何而談法治!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人們尊中規律的基礎之上,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結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質勢必影響到整個法治的進程。這種影響是最基礎的,沒有權威的、有預見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是不現實的。
伴隨著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部門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財稅法在整個經濟法中的地位逐漸凸現,并成為一門顯學為法學家和法學研究所關注。財稅法人才的培養是財稅法治進程中的必備環節。而作為我們這些法學的學生而言,在本科階段僅僅對財稅法有一個比較粗淺的、單一的學習,對于今后的研究僅僅是一個薄弱的基礎,因此,在研究生階段極有必要在深度和廣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證今后在該領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樹,否則都是紙上談兵。
二、財稅法學教學應以法學特有的“權利義務”角度為根本研究路徑
現今全國開設稅法或者財稅法的課程的高等院校雖然在數量上有一比較大的提高,但是設置的課時卻是極為有限的,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學校是54學時,如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長春稅務學院等等。但是,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現今對于財稅法或者是稅法的講授很多的時候是以財政、稅務、稅收以及會計知識為主的,對于法學知識的講授卻是非常有限,從財稅法或者稅法基礎理論的探討更是如數家珍,對于權利義務線索的把握和灌輸確實不足的。財稅法和財政稅收等經濟學等之后雖然會有交叉,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兩門學科還是有本質的不同,這正是法學學生和財政、稅收學學生所存在的差異,權利義務是我們學習應該遵循的最基本路徑。而從筆者自身學習的過程來看,我們在本科階段對于財稅法知識的了解和接受不僅有限,而且偏離了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的把握,所以在理論根基上并不是扎實的;同時,對于一些財政、稅收、會計方面知識的缺乏又使得我們在實務中不能運用自如,出現了一種極為尷尬的局面。因此,筆者以為,我們財稅法課程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基本路徑進行研究,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對其深入探究;其次,財稅法學相對于法學的其他部門法應用方面更為頻繁、綜合性更強,因此,研究財稅法的學生勢必要輔之以一定的財務會計和稅收學知識,這也是專業型人才培養。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它相抵觸,財稅法治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公共財政、稅收法定主義是我們所極力倡導的,隨著對財政和稅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學者對于財政、稅收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公共財政這一服務于市場的財政,是將財政活動限定于服務市場的范圍內,避免財政供給的不足或是過量,防止財政資金的浪費,財政活動的適度適時是我們財政活動的目標的;而稅收作為一種侵犯國民財產的手段,更是將其定位于“債”的屬性,是國民為享有國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對價。納稅不是義務性的進貢,而是獲得相應服務的方式,納稅人權利的意識不斷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權在各個領域中的落實和實現,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財產權的理論支持。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提出: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種種情況無不表明,對于財稅的研究從法學角度進行探究,對于權力的監督,權利意識的樹立意義頗為重大。因此,作為一名法學學生,在研究生階段更是要把握這一根本的線索,這也是區別于其他稅收學等方面研究的顯著方面。因此,從法理學和憲法學、行政法學的角度切入,從更為廣泛的背景下研究財稅內容,勢必會有一種全新的認識,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種轉化。正如,日本學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闡述的稅法并非是“征稅之法”,更是納稅人據以對抗、制衡國家課稅權的“權利之法”,這對于學生的學習則是另一全新的視角,權力和權利的研究也是我們在以后學習中所應重點關注的線索。
此外,要密切加強對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以及基本價值和基本原則等基礎性知識在財稅法中的具體的研究,尤其是該學科所特有的內容的研究。
同時,在自己的一些實習或者是實務操作中,筆者發現,我們現有的法學知識對于研究財稅法是遠遠不夠的,財稅法學這一學科本身的特點表明:必要的經濟學、稅收學以及會計學知識的積累,是深入研究財稅法的理論問題以及實務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理論認識的研究最終勢必要運用于實踐中,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正確的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作用是積極促進的,而沒有任何指導意義的認識從成本收益角度看是無效的,結論正確與否要得到檢驗唯一的途徑就是回到實踐中去,特別是像財稅法這樣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更是如此。
我們不少研究財稅法理論的學者或者以稅收學位基礎簡單的附加法學方法對此進行研究,或者是從法學理論對此進行探究卻忽視了財稅法本身固有的財稅經濟方面的知識,總是給人以各行的感覺,因此,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要想從專業的角度對此深入研究,勢必要輔之財政、稅收以及會計方面的知識,真正挖掘學科自身的特點,從一個獨特的角度詮釋該學科。
財稅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綜合素質的積累過程,是多領域知識兼備的人才。當然,財稅法的講授必須堅持“權利義務”、“權力權利”等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這一根本要求,相關知識的具備是該學科發展的要求,也是該專業人才培養所必備的素質,兩者兼而有之,但是應該有所側重。
三、財稅法將案例教學與實務實踐操作相結合
傳統的教育模式,財稅法課堂的教學重視基本知識的講授,更多的是知識的介紹,尤其是在總論部分許多理論的介紹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體到之后許多具體內容的講授,仍然不能脫離這樣的模式,使得學生只有一種抽象、宏觀的概念,對于數字、公式的機械的接受,對于以后的實踐并無多大的意義,許多學生在學習過財稅法課程之后,仍然對一些基本稅種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從教學方面是失誤的,而就學生個人而言也是沒有絲毫獲益的,只是機械的或者迫于考試等壓力記憶,過后就沒有絲毫的印象,這是許多學生學習過后的真實體會。因此,有不少教師講案例教學的方法引入,通過一個個切實具體的案例對具體稅種進行講授,不僅形象具體,同時真正使學生有一種學有所用的感覺,促使學生萌發了學習的興趣,主動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記憶效果。
財稅法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以案例作為教材,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通過運用掌握的理論知識,分析、討論案例的疑難細節,從中形成各自的解決方案,培養了學生的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真正將法學這一應用性學科體現的真真切切。財稅法學當然具備這一特點,并且具有更為頻繁的實踐性。但是,在我們現在財稅法學教學中還沒有充足的案例,雖然不少的學者為搜集財稅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們案例教學成為可能。然而,筆者以為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豐富各異的,我們面對的現實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更多的時候是出現多種沖突,和法律規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師教學過程中更多的時候是先講述一個結論,再為此尋求一個典型的案例,當然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證該結論,但是這并不利于法學的研究,也不利于學生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更應該注意現實中非典型案例的討論,以激發學生的思考。
筆者以為,通過引入案例教學的方法使學生對理論知識點的認識具體化,對實務性的操作能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同時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對于案例所要證明的理論加以檢驗,這也是對知識再認識的過程,一方面加深對知識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豐富案例、拓展視眼的過程,對于教師和學生都是極為有意義的。
鑒于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許多學校都栽在法學專業的課程中開設律師實務、畢業實習等,很多學校的法學院系還聘請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部門的人作為兼職教授,講授他們在司法實踐中的經驗,這無疑是一種值得采納的教學方式。財稅法教學也同樣,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實踐部門人員。筆者以為,我們更重要的是給學生提供現實的實踐機會,真正給學生以接觸社會的機會,以保證在畢業之時能更快的融入社會當中。
1.目的不同。
會計制度、稅法由國家機關所制定,由于兩點目的、出發點存在差異,稅法為確保國家強制力,使財政收入具有固定性與無償性。確保征管方便與稅負公平,有效約束會計核算,而會計核算是企業財務、現金量、利益的直接體現,進而達到會計信息使用者需求。
2.規范內容不同。
會計核算、稅法具有不同規則、不同對象,稅法是為規范納稅人行為、機關征稅行為,有效分配社會財富,呈無償性、強制性特點。會計核算在于規范企業行為,促使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全面掌握企業財務狀況。所以,會計核算、稅法之間存在一定差異。
3.發展速度不同。
隨著資本市場逐漸發展,會計核算呈高速發展態勢,新會計制度日益靠攏國際會計準則,呈國際化特點。制定稅法,主要為滿足國家宏觀經濟需求。為確保國家經濟目標開展,而會計核算,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核算制度。
二、減少稅法與財務會計差異的必要性與業務差異
如上文所述,稅法、財務會計之間存在目的、規范內容與發展速度的不同,隨著社會、經濟不斷深化改革,對于稅法與財務會計之間差異,將會越來越大。筆者認為,應盡量減少兩者的差異性。只有確保兩者差異最小化,建立稅法與財務會計核算的混合模式,方可體現兩者的差異優點。
1.必要性。
對于財務會計、稅法之間的關系,目前具有分離論、統一論的觀點。按照統一論觀點,先有會計核算制度,后有稅法,稅法是會計制度發展而來,兩者是一種統一的關系。而分理論觀點,稅法、會計制度之間目標不同,具有現實性差異,主要為永久性、時間性差異,構建稅法基礎的稅務會計。因此,縮短兩者之間差異十分必要。
2.主要業務差異。
其一,收入差異。財務會計收入,主要對于勞務、商品銷售、投資收益及其他收入組成。而稅法主要為應稅收入,不僅包括會計收入,還包括會計上不做收入的價外費用及視同銷售,應納稅計算必須按照配比性、相關性原則,確認應納稅所得額。其二,費用差異。一、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稅法規定,企業的職工福利費用,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的工會經費,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以外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即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包含了超過部分,而以上費用的發生會計上是全額作為費用予以扣除的。二、業務招待費,對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稅法采取雙重約束標準。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法規定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當年銷售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而會計上全部作為費用扣除,導致差異的產生。四、在固定資產方面的差異,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后續計量的過程中,由于稅法與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不同規定,會導致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差異的產生。五、在無形資產方面的差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能夠可靠確定該資產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的無形資產,可選擇的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以及加速折舊的方法;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采用直線法攤銷。稅法規定無形資產均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
三、調整稅法與財務會計差異的方法
1.強化管理配合。
對于稅法制定、會計管理,分屬于國家稅務部門、財政部門主管,為合理確保會計制度、稅法,必須加強兩部門的溝通與合作,以降低差異損失,提高財務會計核算、稅法之間的協作性。
2.加強業務協調。
對于會計處理,業務相對較為規范,稅法、財務會計核算之間的協調,稅法需堅持自身原則,適度協調會計原則。例如,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嚴格選擇會計方法。撤除各項預計負債、減值準備時,采取入賬方法,消除時間差異。
3.結合我國國情。
我國為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我國稅法、會計核算,在滿足國際化同時,還需適應我國國情。稅法制定、財務會計核算制定,除滿足經營業績、財務狀況、會計主體核算之外,還需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發展要求。結合當前市場環境,不斷拓展新業務,創新稅款征收、會計核算方法。
四、結束語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國家的宏觀經濟狀況,特別是與經濟的起伏波動有著緊密的內在關聯,更受到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諸多經濟政策變量的直接影響。正因如此,但凡關注資本市場的人,沒有不關心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動和走勢的。其中又尤以對財稅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關注為最。從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看,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似需著重考慮和解決如下的幾個突出問題:
一、關于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政策的調整問題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市場不僅具有企業融資和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而且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也有積極作用與重要影響。
在當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結構中,由于強調上市公司以國有企業為主,國有股必須占控股地位,同時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還作出了禁止國有股上市流通的規定。不僅如此,在股份中還設置了法人股,其中有屬于發起人的法人股和募集的法人股,也不準上市流通(只有少數法人股在CTAQ系統和NET系統流通)。此外,又設置了內部職工股(事實上是給職工的一種福利性安排),上市三年內也不許流通。這樣,如果不考慮B股的情況,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內,能在市場上流通的就只是向公眾募集的那一部分。根據證監會的資料,1998年全國上市公司的總股份中可流通的股份(包括A股、B股和H股)僅占34.11%。這種股份結構,特別是國有股、法人股和職工內部股的長期不流通,不僅使這幾種股票與公眾募集股處于同股不同價(前者按票面價或原始價,后者按市場價)的非公平狀態,而且60%以上的股份不流通,也使證券市場特有的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資源(資產)重組功能嚴重受損,還使國家因國有股、法人股的不上市而付出了巨大代價。
因此,無論是從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解決國有企業資金困難,還是從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產權流動和資產重組等角度來看,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改變國有股、法人股乃至職工內部股的僵化不流通局面,都是我國改革和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政策轉變的一項重要內容。
特別是在今年8月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準許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公司、上市公司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股票以后,這個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也更不合時宜了。
二、關于財政性融資政策問題
國家的財政性、政策性融資,是一個牽延性強、牽涉面較廣的大問題,許多方面都與資本市場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就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看,以下幾個問題的研究解決,顯得尤為突出:
──政策性銀行的融資政策有待改革和改進。就當前情況看,我國的政策性銀行主要是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進出口銀行。他們分別承擔著具體的社會目標,不實行公司化體制而實行完全的國家所有、國家經營,是真正的國有金融機構。然而,由于受制于國家的財政困難,財政撥付的資本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向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來籌措資金,籌資成本較高,故而嚴重影響了其政策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拖了商業銀行市場化的后腿。有鑒于此,可考慮讓國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介入資本市場,以國家信用為后盾,通過市場化的渠道籌措資金。這樣做,一則可降低籌資成本;二則可拓寬資金來源渠道;三則也可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發行專項建設國債。一方面可減輕國家財政的債務壓力,提高投資效果,同時可收到更好更大的政策擴張效應。所謂專項建設國債,簡而言之,就是將此類國債的發行,以及項目投資、項目經營和還本付息等活動,建立在運用這些國債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上,并最終以(國有)資產轉讓和經營收益,作為還本付息的財產基礎和資金來源。這種做法,能收到刺激經濟、減少財政債務負擔、提高投資的資本化(資本金)程度、增加國有資產比重和控制力、優化經濟和產業產品結構等多重功效。事實上,除了某些所謂“純公共產品”之外,現有的許多財政性投資對象(如公路、鐵路、機場等),都可考慮和試行這種籌投資形式。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發行了大量的轉向建設國債,用于滿足某些公共事業、公共工程和大型項目的貸款需要,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適時調整國債的發行范圍和發行對象。考慮到銀行較大的存貸差規模,我國近兩年的國債發行都是以商業銀行為主要發行對象。今后似應部分地轉向城鄉居民。這樣做,一則可加大啟動社會資金的力度;再則,對于那些具有投資意愿的居民群體來說,也不會產生對其消費的“排擠效應”。
三、關于充分發揮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積極作用問題
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在具有高風險和高利潤同時,并存著不確定性。從經濟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風險投資的發展如無政府的參與和積極推動是不行的。其中包括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規保障,政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等的制定與引導,對產、學、研相結合,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相匹配的組織與推動,以及政府除了在基礎研究階段給予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以外,還往往需要通過設立“孵化器”和政府采購等方式來支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為風險投資提供充分的選擇余地。此外,市場環境、資本市場和中介組織則是風險資本運作的必要條件。可見,風險投資既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健全有直接關系,又與政府的相關經濟政策,特別是與財稅政策有著緊密關聯,而且也是發展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領域或重要方面。
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風險投資通常是從不同的投資者那里獲得資金,并將這些資金投入新興企業。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以股權的方式投資到眾多的高科技企業,通常是參股于企業,而不對企業實行控股,投資額一般占公司股份的15—20%,待項目成功,企業獲利增加后再將投資收回。風險資本獲利一般通過這樣四種辦法:一是低價獲得公司的股票作為報償,如果新創企業成功上市,這些股票就會大幅增值,風險投資家就能獲得巨大的投資回報;二是目標企業未上市,通過協議的方式被另外的企業收購兼并,并從這種兼并中獲利;三是風險基金本身的上市與回贖;四是對基金股份的回購。由此可見,這些活動本身就既以完善的資本市場為依托,又是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擴大資本市場空間或容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近年來,這種投資方式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中十分盛行。風險投資幫助很多新創網絡公司通過經營上的難關,并成功地發行原始股。在美國,今年第2季度,僅新創網絡企業就獲得38億美元投資,而投入科技企業的風險資本高達60億美元,占所有風險投資金額的90%。在我國,隨著科技進步步伐的日漸加快,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蓬勃生長,作為高科技產業化推進器的風險投資的發展,以及它對資本市場的意義,也將越來越為世人和投資者所關注與青睞。
四、關于促進資本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稅制與稅政問題
這方面涉及到的問題很多,不可能在此一一列舉。如就其中的突出問題來看,以下兩點似應首先予以重視和研究解決:
──盡快研究解決股份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所得稅名義稅率統一,但實際稅率卻雜亂無序的問題。據粗略統計,在我國當前的數百家上市公司
[關鍵詞]循環經濟;財稅政策;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科學發展觀的提出,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新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當前,加快循環經濟發展,正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所謂循環經濟,就是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把傳統的、依賴資源凈消耗線性增加的發展,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循環經濟的核心是“3R原則”,即減量化(Reduce)———減量化屬于輸入端方法,旨在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量,從源頭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則屬于過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要求產品和包裝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減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環(Recycle)———再循環原則屬于輸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變成再生資源[1].上述三個原則在控制自然資源投入到經濟活動,減少廢物產生的基礎上,加強產品的多次和反復使用,只有在避免產生和回收利用都無法實行時,才允許將廢物進行最終的環境無害化處理。
可見,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建立在以物質不斷循環利用為基礎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活動規范及行為準則。它通過從“自然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整體社會循環,完成物質的反復循環流動的閉環運動過程,使得在整個經濟系統及生產、消費過程中基本上不產生或者很少產生廢棄物,其特征是自然資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廢棄物的低排放,從而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與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
二、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2]
1、循環經濟是解決我國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的最佳選擇
我國是發展中大國,存在著人口眾多、資源短缺與環境惡化的態勢。目前,我國的人均資源擁有量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費現象。由于生產中能源等資源利用率低,造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循環經濟體現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在解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中將產生重要的作用與深遠影響。
2、循環經濟是轉變傳統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途徑
我國傳統經濟是一種由“資源———產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程的經濟,這種經濟發展方式以資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為特征來帶動經濟高增長。目前我國既沒有發達國家工業化時的廉價資源和環境容量,也經不起傳統發展方式帶來的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污染。循環經濟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廢物產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發展循環經濟能夠減少經濟增長對資源稀缺的壓力,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
3、循環經濟是清潔生產和生態工業的進一步拓展
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為世界各國環境與發展政策的主流。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過程的實施以及各企業間工業生態鏈上的良性循環,不僅節約了資源,減少了生產中的廢棄物,而且使這種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的理念擴大到消費領域。于是清潔生產從生產領域拓展到消費領域,從企業內部走向企業群之間再走向社會,形成循環經濟。循環經濟從發展國民經濟的高度和廣度將環境保護引入經濟運行機制。
4、循環經濟是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全球化的客觀要求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貿易與環境的關系日益密切,環境因素已經成為影響發展中國家自由貿易的重要障礙。由于我國經濟整體環保水平較低,在外貿領域將面臨越來越大的環境壓力,一些工業產品和農產品由于在生產、包裝、使用等環節的環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污染產業、有害物質和外來物種入侵將對我國國家環境安全也構成了威脅。因此,要增強我國的環境競爭力,實現我國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也要求發展循環經濟。
5、循環經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實現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時要實現生態文明。發達國家工業化的歷史和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歷程表明,我國如果繼續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傳統工業化道路,不僅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生態文明的目標無法實現,而且由于經濟建設的資源環境基礎的制約,物質文明的目標也難以實現。循環經濟作為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能夠滿足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共贏”,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三、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循環經濟是集經濟、技術、社會于一體的系統工程,其啟動和推廣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財稅政策是比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場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場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資源的效能。通過財稅政策來鼓勵對環境有建設意義的活動,阻止對環境有破壞性的活動,就能把經濟引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可以從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兩方面來分析。
1、財政支出政策
財政支出按經濟性質分類,可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購買性支出又可分為投資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
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購買性支出的投資性支出方面,我國政府應增加投入,促進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配套公共設施建設,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鋪設、綠色園林城市建設、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設施建設的承建企業經濟負擔較重,所以政府通過投資性的支出,既可以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也可以調動企業建設循環經濟的積極性。此外,對污染治理、廢舊物品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等公用性事業,政府也應加大投入力度。在購買性支出的消費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關的采購政策來促使市場鼓勵再循環利用。如1993年克林頓政府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機構采購的所有紙張到1995年必須含有20%或更多用過的廢紙,2000年時又增加到25%.這一做法給再生紙提供了日益興旺的市場,將再生紙由經濟上的一種債務變成了一種資產。而在我國除紙張外,家用電器、建筑材料中的鋼鐵,鋁制飲料罐等的再循環利用率,均處于較低水平。因此,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政府可通過政府的綠色購買行為,優先采購具有綠色標志的、通過ISO14000體系認證的、非一次性的、包裝簡化的、用標準化配件生產的產品,以此影響消費者消費方向和企業的生產方向,從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3].
在轉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財政補貼。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都通過財政補貼對于相關企業予以支持。如美國國家環保局從1978年開始對設置資源回收系統的企業提供財政補貼,根據不同的情況,補貼量為10%-90%;德國對于興建環保設施也給予財政補貼,其補貼數額相當于投資費用的一個百分點,對建造節能設施所耗費用,按其費用的25%給予補貼;日本政府在《廢棄物處理與清潔法》中規定,修建廢棄物處理設施要從國庫中提供部分財政補貼等[4].而目前我國對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與治污的企業財政補貼僅限于少數幾項間接補貼,如利潤不上繳、減免稅收、先征后返等,這對相關企業的鼓勵與支持效果甚微。而對于構建循環經濟系統,需要經常性的直接財政補貼的支持。因此,可以考慮給開展循環經濟的企業以照顧,例如采取物價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稅前還貸等。此外,我國還應借鑒國際經驗,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機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從而大幅度地調動企業進行循環經濟建設的積極性。
2、稅收政策
(1)調整現行稅制。首先,要改革現行的資源稅。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稅,這無論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還是保護生態環境均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部分礦產品和鹽進行征收,征稅范圍狹窄,這不利于其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解決我國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以及防止生態破壞行為,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也應盡快被納入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二是實行累進課征制。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資源稅還具有特殊性,即為了保護有限的資源,針對濫用資源的企業進行的懲罰性稅收,因此對資源稅的征收應采取累進制方式。也就是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不同的檔次使用不同的稅率,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這樣,對于需要大量自然資源輸入的企業,較高的資源稅率將成為企業的負擔,從而迫使企業上馬環保工程,轉產停產,提高產品價格,加大環保型產品的研發。
其次,開征一些新稅種。一是征收新鮮材料稅。為了減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國越來越多的州開始征收新鮮材料稅,借鑒其經驗,我國也可嘗試開征新鮮材料稅,從而促使人們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燒稅。這種稅在美國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國和英國的呼應。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點,收取填埋稅使這條最便宜的垃圾處理途徑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減量和再生利用資源顯示出吸引力。此外,還應分期分批的開征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垃圾填埋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對不同地區、部門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同時加強征收管理,稅款實行專項管理,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2)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政策層面上,應使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可圖,使企業和個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外部效益內部化。因此,借鑒國際經驗,對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項目,應給予各種稅收優惠。具體來講,近期可考慮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一是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在進口稅方面,降低高耗能產品進口關稅,對相關進口企業給予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對導致高能耗的儀器、設備、技術的進口提高進口關稅與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是調整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對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企業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可以實行加速折舊法記提折舊;對購置相關設備,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稅收優惠;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企業減免所得稅;對生產在《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內的廢棄再生資源產品的企業予以免征相關所得稅。三是制定鼓勵低油耗、小排量車輛的稅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車輛作為一種節能環保產品,要經過設計———生產———銷售———消費———報廢的產品生命流程。對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考慮從這一產品生命流程各環節采取不同措施: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對企業與技術提供商實行稅收減免或補貼,對節能生產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對產品生產企業降低所得稅稅率;對流通企業實施增值稅減免;對消費者免收此類商品消費稅,降低此類商品燃料稅稅率;對專門回收此類商品的企業,在其營業之初,減免所得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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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玉梅構建循環經濟模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J]當代經濟研究,2004,(2):37-39
摘要: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有其財稅政策因素:這主要包括地區財政支出總量不足、結構欠佳,經濟發展的財政基礎較為薄弱;東西部地區投資的原有財稅政策差異明顯,嚴重阻礙了資本的西流;缺乏強而有力的財政政策投融資體系與政策的支持等。要開發西部,財稅政策的調整與改進是關鍵,如:規范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縱橫轉移支付力度;不斷改進西部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預算;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區投資的財稅優惠差距,公平投資的政策環境;著力構建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政策框架等。
關鍵詞:西部;財政轉移支付;稅收政策;政策性投融資
一、西部地區欠發達的財稅政策因素分析
1.地區財政支出總量不足、結構欠佳,經濟發展的財政基礎較為薄弱。
經濟決定財政,財政影響經濟。在現行分稅制不完善,特別是中央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亟待改進的情況下,西部地區低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直接制約了其地方財政支出的快速增長;而低水平的地方財政支出,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其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
據資料分析,西北西南地區的人均財政支出在近二十年中與華東地區相比呈不斷下降趨勢,人均財政支出之比(華東地區:西北西南地區)已由1980年的1∶1.123下滑到1997年的1∶0.82。從兩大地區地方財政支出的結構狀況對比看,西部地區在基本建設、城市維護、文教科衛和其它各方面支出比例明顯偏低,而行政管理費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比重則大大超過全國和東部地區。這種偏低的財政支出總量和不良的財政支出結構,一方面嚴重影響了西部地區的投資環境建設、人才培養、技術進步、公共設施的維護與建設,另一方面也非常清晰地表明西部財政目前更多地體現為吃飯財政。這與地區經濟起飛時所要求的財政支出總量和結構大相徑庭。眾所周知,按照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的支出增長理論,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公共投資在經濟總投資中所占比重一般都應較高,因為大量的社會基礎設施需要公共部門參與投資,這些公共投資通常被認為是促進經濟增長,使其進入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期階段的必要條件。
顯然,由于西部地區地方財政支出在總量與結構方面所表現出的種種不適應性,已使得地區硬件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投資硬環境得不到起碼的改善。僅從鐵路密度來看,每萬平方公里面積擁有的鐵路長度,全國平均為59.8公里,東部高達132公里,西部僅為25.2公里,西部鐵路的網間距離達727公里,遠遠超出了公路運輸的有效范圍,致使許多地區處于封閉狀態。
而為了解決財政支出方面的現實困難,西部各地只能依靠大幅度提高對企業征收非稅收入來彌補財政不足,從而使得企業的平均稅費負擔遠高于東部地區企業,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地方經濟的振興。據調查,四川省1993-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10.74%,非稅負擔為21.7%,稅費負擔合計為32.44%;西安市百戶企業調查,1993-1996年平均稅收負擔為12.91%,非稅負擔為26.39%,稅費負擔合計高達39.3%。而東南沿海的廣東省,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7.61%,非稅負擔為15.22%,企業稅費負擔之和則為22.83%,盡管也較高,但與西部地區的企業相比,明顯要輕。事實上,由于西部地區資源型產業和國有經濟比重較大,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已使得其平均稅負的提高幅度均高于全國平均稅負提高幅度。
2.東西部地區投資的原有財稅政策差異明顯,嚴重阻礙了資本的西流。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基本遵循均衡發展的政策。從第六個五年計劃(1981-1985年)首次列出“地區經濟發展計劃篇”,提出沿海地區、內陸地區、少數民族和不發達地區三種不同類型地區各自發展方針起,與“非均衡布局戰略”相配套,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以區域優惠為側重點的鼓勵外商投資的財稅優惠政策,形成了從“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內陸一般地區”由低到高的梯級稅率(15%、24%、30%,經濟特區部分企業最低為10%)。盡管在有關跨國公司投資決策的決定因素的理論和經驗研究中,財稅優惠在影響外資的區位選擇中的作用是有限的,但當基本的決定因素對于一項盈利性投資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且東部的FDI地理條件比較優越時,從邊際角度來看,財稅優惠無疑會左右投資。事實上,特別優惠的財稅政策,在大幅度提高沿海地區的投資回報率的同時,也大幅度降低了在東部投資的政策與財務風險。相應降低了在西部投資的經濟可行性,進而促使外資、技術在區域乘數效應的作用下向東部地區快速聚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資金、人才、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逐漸也因收益差異而逐步東移,從而形成了《發展經濟學》中關于發展中國家因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經濟結構”差異而產生的“回波效應”。從某種意義上說,東部地區對外商投資企業所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東部地區與非優惠的西部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
聯合國有關投資地區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之關系的研究結果表明,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呈顯著相關(見表1)。
3.缺乏強而有力的財政政策投融資體系與政策的支持
所謂財政政策投融資,是財政為了強化宏觀調控功能,以信用為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活動。其本質是以政府為主體按照信用原則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財政關系。由于其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特殊作用,二次大戰以來,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日本、韓國的重視。我國的政策性投融資,盡管建國之初就有,并經1979年以來的不斷改革,初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新格局。但由于投資的重點復又從中西部地區轉向沿海地區;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制度與多元化投資主體、多種資金來源之間存在矛盾;政策性投融資機構資本金嚴重不足;各投融資管理機構各自為政,缺乏統籌與協調;再加上資金使用的低效率、政策投融資體制定位的不合理和運行機制不健全;政府金融優惠形式單一等原因,政策性投融資(包括政府直接投融資和金融優惠,特別是金融優惠)在西部經濟發展中應有的開發、先導、引流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致使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嚴重缺位,西部地區的投資硬環境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二、促進西部開發的財稅政策的調整與改進
1.規范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縱橫轉移支付力度。
要改善西部地區地方財政的困難狀況,擴大西部地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增加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關系西部全局,帶動作用較大的重要項目,為西部開發創造良好的條件,逐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規范轉移支付形式,增強轉移支付機制在均衡地區間財政經濟發展差距方面的功能,應是當務之急。眾所周知,美國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地區之所以能在近幾十年中迅速崛起,縮小與發達的東北部和中北部地區的經濟差距,除了得益于美國政府60年代初制定各種法案,以法律形式確保促進后進地區的經濟開發外,聯邦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功不可沒。僅1975年就有308.49億美元從東北部和中北部流入西南部。到1984年,在聯邦政府財政支出中,各地區所占比重分別為西部占22.6%,南部占34.5%,東北部占21.6%,中北部占21.3%。財政資金的大量傾斜大大支持了西部和南部地區的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千差萬別。由于受歷史和現實的條件制約及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方針的影響,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地區財力差距甚大。據資料分析,我國1996年人均財政收入(扣除債務收入)近600元,人均財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為1976.6元,為貴州的14.2倍。從財力自給能力系數來看,上海為578%,北京為366%,為33%,貴州為40%。這表明我國地區間的財力差距大,涉及范圍廣,具備進行縱橫交叉轉移支付的條件和可能。我國目前中央對地方的《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在近幾年中雖有所修改,但在結構及其功能方面還存在較大問題,主要表現在: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確定不規范、數量不足,屬于補質的轉移支付種類過多,稅收返還政策使得轉移地區重點不突出,一般目的的財政轉移支付與專項財政轉移支付的分工和協調不夠,縱向轉移支付缺少橫向轉移支付方式的密切配合等。為確保政府轉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建議今后應運用立法手段確保轉移支付機制的嚴肅性、一貫性和連續性,按照方向性和透明度原則及多種措施綜合配套的原則,規范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發展橫向轉移支付。在現有基礎上,逐年縮減稅收返還的規模,逐年擴大中央對西部一般性轉移支付量,采用因素法科學核定,逐步提高西部居民可享受的基本社會福利或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各項基礎設施在西部開發中的重要性、規模大小、影響范圍等因素,科學確定中央財政直接負擔的專項轉移支付比例水平;積極探索經濟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扶持形式,逐步形成縱向轉移支付為主,橫向轉移為輔?
2.改進西部地區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預算。
綜觀西部地區財政的現狀,一方面,由于其財力供給能力較低,財力規模過小,“吃飯財政”的特征較為明顯。加上現行財政體制下,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有限,且往往都是“戴帽”下達,地方財政的收支壓力較大。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看到,財政“越位”問題也相當嚴重。一些很少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的后勤服務部門被劃入了行政范圍,部分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至今仍列入財政供給范圍。于是形成與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相對應的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一脹再脹”,財政供養人員有增無減。由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較低,傳統的以財源建設為己任的聚財和理財方式,導致財政在市場領域的相關支出不斷上升,財政的基本職能難以有效實現。要逐步改變西部地區財政入不敷出、越位與缺位并存的不合理狀況,光依賴中央財政的支持是不現實的,必須同時做好地方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徹底摒棄管理基數法,逐步推行零基預算。西部地區的部分地方近年來試行了零基預算,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由于基礎管理工作沒做好等多方面的原因,效果不很明顯。從目前來看,推行零基預算的關鍵是要盡可能建立起一個較為完整、較為規范的零基預算信息體系,做好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如定員定額管理,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上,嚴格確定單位人員編制。按照財政支出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當然,零基預算只是預算編制的一種方法,其本身并不能對控制預算支出起決定性作用。要使零基預算能夠真正發揮預期的作用,我認為,關鍵是要堅持按《預算法》辦事,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支出監督體系;重視對預算內、外資金的統管;徹底改變重收入、輕支出管理的陳舊觀念;實行公共財政支出管理。
3.縮小東、西部地區投資的財稅優惠差距,公平投資的政策環境。
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制定,原有的主要針對沿海地區的以地區傾斜為主、輔之以產業傾斜并交錯使用減低稅率、定期減免稅和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手段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已越來越不適應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開放局面的形成和發展的需要。調整地區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產業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已是大勢所趨。今后,為了配合西部大開發的進程,一方面,國家應在嚴格控制東西部地區之間稅收待遇差異擴大的基礎上,按照國稅發1999172號文件的指示精神,逐步把在東部沿海實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實行,甚至可考慮建設與國際經濟接軌的通道或基地,輻射和帶動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如在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的廣西防城港開辟西部保稅區。另一方面,也可考慮逐步取消對內資企業的歧視性稅負政策,將內資企業的稅負減到外資企業的水平,特別是對東部地區來西部投資開發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以吸引來自西部地區外的各種資本為我所用,最大限度地擴大財稅優惠政策的引流效應。要借這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投資審批權下放的契機,加快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項目審批程序與方式,改串聯式審批為并聯式審批,努力在西部的投資軟環境上做足文章。
4.著力構建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政策框架。
西部開發所需的投資環境和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大量的前期啟動資金。財政通過增加預算支出中基本建設項目的直接投資規模,顯然是不現實也不可能。縱觀世界上其他市場經濟國家或區域經濟的起飛歷程,幾乎無一例外不借助集財政性與金融性于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資。韓國在經濟起飛的“一五”計劃時期,財政投融資貸款占政府農林水利投資的25.8%,社會公共投資的53.2%;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后,為振興邊遠落后地區的發展,先后于1956年和1972年建立了北海道東北開發金融公庫和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在經濟開發區投資且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大約1/3的投資補助;荷蘭政府為鼓勵工商業擴散到蘭斯塔德(RandstadHolland)大城市區以外的地區,對在北部和南部地區擴建的企業提供10%-30%的獎勵金,而對新建企業提供15%-35%的獎勵金。英國政府則對落后地區實行多種形式的資本補貼。為鼓勵外商、國內企業和私人資本到西部欠發達地區投資設廠,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當前很有必要借鑒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鑒于我國現行的財政投融資還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沒有跳出計劃經濟下財政投融資的基本套路,尚未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體制與運行機制,積極探索新體制,運用新機制,拓寬融資渠道,著力重塑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投融資體系,構建所需之政策框架,無疑將極大推動西部大開發的進程。為此,一方面,國家要盡快理順財政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信貸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的關系,建立資金委托、資金管理、資金運用三分離而又完全有償的投融資體系,通過編制集中統一的《政策性投融資計劃》來協調財政金融在西部開發中的地位與作用,必要時,甚至可考慮建立西部開發銀行為西部地區的開發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財政投融資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各種金融優惠如政府投資補助、補貼貸款、政府參股、優惠費率和政府保險等在西部開發中的積極引導作用,同時要注意政府實施的政策性投融資與民間金融的相互配合、補充,以期達到“四兩拔千斤”的引資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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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技術進步;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政策
一、發達國家財稅優惠政策發展歷程
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在經濟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趨勢下,美、日、歐等世界主要經濟體競相憑借自身在技術方面的優勢,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并加大對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力度。在新技術革命的影響下,信息產業、生物醫藥工業、金融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獲得了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通過科技進步基礎上的產業結構轉型,有力地支持了經濟的持續增長。
作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技術進步主要依靠市場力量的推動,但政府財政在科技進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極其重要的。在發達國家,在每一特定的歷史發展階段,政府都有一個明確的產業技術政策,并通過研發補助金、委托費和政策性融資等財政手段確保產業技術政策的貫徹落實。為了推動本國的科技進步,西方發達國家都特別注重加大對科技進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國、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財政投入占當年全國R&D總投入的比重分別為27%和22%。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政府用于生物技術方面的研究經費每年都維持在10多億美元的水平。根據經濟成長、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所處階段的不同,西方國家財政對科技進步的支持的范圍和手段也會有所不同。在經濟發展初期,財政一般主要通過補助金、開發委托費、政策性貸款和優惠稅收政策等形式重點支持主導產業的技術開發。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政府財政政策的重點主要轉向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持。政府通過資助各種基金會、研究院所和產學研聯合體等進行產業技術開發,并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實現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在技術進步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環節上,西方國家一般通過政策性融資和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導。如日本政策性投資銀行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意向,向民間企業提供低息貸款、擔保、購買企業債券,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補充融資和獎勵。在西方國家,財政對技術進步的扶持和引導,一般都是以項目為核心,以客觀標準為尺度,實施非專向性補貼政策。
二、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具體優惠政策
在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國家都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職能部門。美國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等手段對中小企業予以扶持。具體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在對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環節與方式方面,西方發達國家支持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事前扶持與事后鼓勵相結合,將對科技開發的重視與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視有機地結合起來。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對企業投入的研究開發經費給予優惠允許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繳所得稅。如法國政府規定,凡研究開發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均可以申請按增加額的50%抵免所得稅。
二是普遍實施加速折舊政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固定資產的平均折舊年限僅10年左右,年折舊率為11%~12%。通過加速折舊政策的實施,以加快技術設備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發展準備金制度,即允許企業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發展準備金。如韓國稅法規定企業可按銷售收入的3%(技術密集型企業為4%,生產資料產業為5%)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并允許在3年內用于技術開發費、技術信息和培訓費及有關技術革新計劃資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結合。如美國稅法規定公司委托大學或科研機構進行基礎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費用的65%可以從所得稅中予以抵免,并對新產品的中間實驗產品給予免稅優惠政策。在科技稅收優惠的稅種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三大稅種上。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公司所得稅作為科技優惠的重點。在增值稅類型的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選擇消費型增值稅。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獲得的科技獎勵、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都實施優惠措施。
西方發達國家科技財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做法,對正處于產業結構轉型的中國而言,具有特別重要的借鑒意義。近年來,隨著國內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跨國公司已經開始將中、低技術向我國轉移,在部分領域,高端技術也開始向我國轉移,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的制造業轉移到中國。從我國國內企業的現狀來看,整體技術水平還較為低下,受技術開發力量、技術開發經費等的制約,企業技術開發能力還相對弱小,技術創新嚴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三、發達國家財稅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1.要充分利用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有關規定,在3年過渡期內繼續保持原有的有關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的同時,應逐步建立一個以政策性銀行的低息貸款、向研究型機構的R&D活動提供財政資助和特別財稅政策為主要內容的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模式。3年過渡期滿后,政府貸款利率或貼息水平必須控制在WTO相關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財政的資助必須是非專向性的,并不超過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術開發活動成本的50%。
2.進一步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力度。鑒于長期以來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的嚴重不足,可以考慮規定一些硬性的指標,要求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財政收入的比重必須達到規定的目標值。安排的科技經費要集中用于加快發展高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以推動新興產業的崛起,培養新的經濟增長點;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國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使傳統產業能夠煥發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經費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嚴格的招投標制和課題負責制,確保政府科技經費的有效使用。同時,政府科技經費的使用應堅持有償使用與無償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凡基礎性研究,政府應實行無償投入,應用研究及實驗發展方面的經費投入以堅持有償使用為原則,政府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以貸款的方式向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及其他機構提供資金,這些相應機構必須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轉化的收入來還本付息。
3.財政扶持項目應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在政府財力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運用財政扶持和引導技術進步必須要突出重點,講求效率,而不能遍地開花。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技術改造項目應重點選擇關系國家安全的產業、公益性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競爭性產業。
4.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提供支持的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制度保證。政府財政可通過稅收優惠、財政投融資及政府采購等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為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可從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及其他服務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
5.必須通過各種財稅政策手段的綜合運用,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在財政政策手段的運用方面,首先必須充分運用好財政貼息這一手段。高新科技產業是高投入、高風險的投資領域,對這一領域,除國家進行少量的直接投資外,可以借助于財政貼息杠桿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該領域。財政貼息向高新科技產業適度傾斜,加大對該產業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寬融資渠道,推動該產業的發展,并相應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使整個產業結構能從低級化狀態向高級化狀態轉化。在傳統產業部門,通過財政貼息手段的運用,使企業在技術改造缺乏資金的情況下,能夠以國家信用作支撐,獲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充分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
6.必須改變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稅收優惠由區域傾斜轉變為向產業傾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要能體現和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要求,對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及其他需要積極鼓勵發展的產業,應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在流轉稅方面,除實現增值稅的轉型外,應對高科技產業在增值稅政策方面實行適度傾斜,使高科技產業增值稅整體負擔率能大幅度降低。對進出口稅收政策要做出適當的調整,改變目前進出口環節大面積實施稅收優惠的做法,應只局限于對高新技術及設備的進口,視不同的情況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按照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特別是在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上要盡快統一。統一后的稅收優惠政策,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充分體現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可實行減免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在運用減稅、免稅、低稅率和零稅率等直接稅做優惠的同時,更要特別關注加速折舊、納稅扣除、稅收低免、投資抵免、稅收饒讓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的運用,實現科技稅收優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作用。隨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推廣實施,政府采購規模將越來越大,政府采購的范圍也將日益擴大,相應地政府采購活動對國民經濟總量及國民經濟結構所產生的影響將越來越大。為了扶持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在政府采購方面,必須盡可能地多采購本國產品,對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實行傾斜。只有在國內不能提供或技術性能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下,才可考慮采購外國生產的產品。
參考文獻:
1.劉群,李倩.發達國家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經濟日報,2002-11-19.
關鍵詞:水彩畫;融合;發展;創新;文化品格;審美
一、融合
1 中國水彩畫的發展與文化品格
從十九世紀末水彩畫在上海廣泛傳播,到現在也已有一百余年。中國水彩事業經由水彩畫家如李鐵夫、關廣志、李劍晨、潘思同、王肇民等前輩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中國水彩畫的獨特面貌。中國傳統文化對水彩畫藝術的發展影響甚遠,其相對獨立的文化內核和美學思想從意境、氣韻、語言和造型等方面與中國水彩藝術的發展相映成輝。我們只有立足于中國傳統文化思想和審美精神,才能更好地把握中國水彩畫的審美屬性和審美品格。我們應當在藝術實踐當中不斷把握心靈世界,沉淀情感,升華境界,崇簡尚意。這種品格恰似一根紅線貫穿水彩藝術發展之路,形成了獨特的中國水彩畫審美意識,并泛化成中國水彩藝術的文化審美品格。
2 水彩畫本體語言的構成因素
水彩畫本體語言由工具材料、表現技法和審美理念三個層面構成。
(1)從媒材方砸來看水彩廁的本體語言
畫種的界定首先在于其所使用的工具材料,不同的工具材料、不同的技巧創造出不同的效果,從而形成風格各異的藝術面貌。水彩畫作為獨立之畫種,不同的材質美感,加上水的流動性、色的透明性、水色交融的偶然性,由此而產生的透明、流暢、輕快、滋潤等藝術情趣,既是水彩畫獨特魅力之所在,也是水彩畫本體語言的首要因素。
(2)從表現技法方面來看水彩畫的本體語言
如果我們僅從媒材特點來看待一個畫種的本體語言,顯然是不夠的。十八世紀以前的水彩畫。多數是在毛筆或鋼筆的素描稿上,用淡彩渲染而成,后來才逐漸發展到用色彩直接描繪,而真正使水彩畫發展成為獨立畫種是通過英國水彩畫家們的努力來完成的。在照相機發明之前,由于用水彩作畫時間迅速而且工具輕便,于是利用它來作收集素材的速寫,或繪制油畫的草圖,例如丟勒、荷爾拜因和魯本斯經常使用此方法。這一時期,水彩畫技法幾乎等同于油畫技法,是油畫的附屬品。然而,水彩畫最終得以成為一個獨立的畫種,就在于其與油畫技法的分道揚鑣。十八世紀時,被稱為“英國水彩畫之父”的保羅,桑德比(PaulSandby。1725--1809)突破了水彩材料之局限,運用干濕不同之筆法,以多種色彩進行點染、薄涂和重疊,賦予水彩畫以新的表現力和生命力。
在藝術逐漸多元化的今天,如何看待水彩畫的本體語言,怎樣重新認識水彩畫的自身語言,對水彩畫的發展是極為重要的。黑格爾曾經說過:“顏色,色彩――這就是使畫家成為畫家的東西”。吳冠中先生亦言:“水彩,其特點就在于水和彩的結合,不發揮水的長處,它比不上油畫和粉畫的表現力強;不發揮彩的特點。比之水墨畫的神韻又見遜色。但它妙在水與彩的結合”。水分、色彩靠筆的帶動而留存在紙上,如果說水分賦予色彩以生機,那么也可以說筆觸給予它們以性格,由此所產生的筆觸其表現力也是無窮無盡的。不僅形體靠用筆來塑造,而且運動感、節奏感、氣氛和情緒的表達都和運筆有關。如徐青先生強調“要通過水彩畫的特殊表現技法,充分體現水彩畫輕快、透明的特色。作畫首先要對對象進行觀察研究,表達審美情調,用什么方法,都要做到心中有數。”他的水彩畫功力深厚,用色鮮明、沉著而不艷俗,筆觸凝重而不凝滯。
(3)從審美理念的角度來看水彩畫的本體語言
感覺,情感,感受力在水彩畫中所呈現出的抽象形式與風格,從審美理念的角度來看具有很強的藝術性和感染力,它們豐富了水彩語言的表現力,使水彩本體語言在原有基礎上得到了更大的拓展。如果說西方水彩畫崇尚“實境”的話,那么在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的中國水彩畫常常處于一種物與境不斷轉化的狀態之中。如李鐵夫先生把中國書畫用筆的方法融入水彩,氣魄雄渾,洋溢著中國民族的藝術風度,從其代表作《瓶菊》可以感受到他的作品“有著印象派繪畫那樣明亮的陽光和流動的大氣,并且是以痛快淋漓的筆觸表現出宏大的氣概”。
二、發展與創新
1 當代中國水彩畫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及出現的問題
中國水彩藝術根植于中國千年文化中,并經歷了百余年的沿革與發展,時至今日,已經形成了空前繁榮的新局面。中國水彩畫家充分借鑒中國畫中大量的技法和文化內涵來豐富水彩畫的語言,例如潑色、轉印及飛白等方法都是在繼承西洋水彩畫的基本特質的同時而又使其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很好見證。對水彩畫來講,獨特的工具使之具有得天獨厚的肌理創造本領,這是其它畫種不可比擬的。我國著名水彩畫家王肇民在作畫時先在畫紙上打上一層粉底,這樣一來使畫面呈現出一種厚重的視覺效果。也正因為受他的影響,后來廣東的許多畫家也十分注重這種技法和效果。當代水彩畫整體水平不斷提高,表現力得以增強,形式也日趨多樣,早已不是當初那種“小畫種”的印象了。但當代中國水彩畫的發展現狀之中亦出現諸多問題。其中主要問題是題材雷同、語言匱乏、精神缺失,這些問題的形成主要原因是藝術家遠離現實生活,以及水彩畫體系本身也不夠完善。著名水彩畫家關維興指出要加強水彩的分量感,就是要加強其內涵。內涵包括主題、畫法、色彩、情趣、制作、構圖、材料等因素的總和,但首推情趣。“很多人誤將趣味當情趣,重趣而輕情。這些人以極大的熱情去追求水的趣味、筆墨趣味、肌理趣味,有時被偶現的漂亮的肌理效果所統治”。所以肌理技法等表現手段最終都是為主題、為內容服務的,根據不同的主題、不同的情感選擇不同的表現手段,也是作品構思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在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相互交融的背景之下,當今水彩畫的發展有了更廣闊的領域。我們正以中國深厚的傳統文化、哲學觀念、生活體驗。來審視當代水彩畫發展的新方向。
2 當代中國水彩語言內涵的延伸
繪畫藝術以創新求變,是一個萬古永恒的主題,當今水彩畫藝術也面臨著發展與演變的許多問題。水彩畫經過幾個世紀的積淀,其材料、技法與藝術性的表現性都已經有了較成熟的發展。目前一些水彩畫家為了探尋水彩畫新的發展領域,對材料和技法有了進一步的拓展。首先從紙材料來說,卡紙、有色紙、高麗紙、宣紙、工業用紙,甚至在木板及各類畫布上,都可能允許進行嘗試。由于這些材料對顏色的附著力和吸水性能各異,以及質 地的粗細不同,別開生面。其次在顏料的使用方面,水彩畫采用一些有利于畫面效果的輔助材料表達到某種特定的藝術效果,例如前面所提到的油畫棒、色粉筆、馬克筆等等。再次,在藝術表現手法方面,水彩畫的操作方式借鑒了大量其它畫種的表現手法,使得水彩畫結合更加豐富多彩。隨著各畫種之間相互滲透和借鑒,藝術的發展已逐漸趨于多元化。這也使水彩畫有了一個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3 在創新的基礎上需更加注重審美品格的表達
潘天壽在《聽天閣畫談隨筆》中談到:“畫事須有高尚之品德,宏遠之抱負,超越之見識,厚重淵博之學問,廣闊深入之生活,然后能登峰造極。”而科技發展的今天,照相機的發明,確實給畫界帶來極大的方便,但是把拍照當寫生、臨摹照片當創作,使畫家在舒適方便的同時逐漸削弱乃至完全喪失藝術想象力和創造力,最終使自己與描繪對象在感情上拉開了距離。若不從根本上注重內在審美品格的表達,畫面就會缺少美感,缺乏自身特色,主題和立意空洞、膚淺、貧乏,缺乏思想深度和真情實感。這就要求畫家必須從“源”(具有時代感的人民生活)和“流”(富有民族特色的傳統)上認真地下功夫,也要求畫家要建立作品的精神信念,并注重學養水平和理解認知水平的積累。
三、融合、發展與創新對中國水彩畫發展的實踐價值及現實意義
從水彩畫的本體語言以及水彩畫發展的歷史來看,過多地強凋本體語言將成為水彩畫發展的桎梏。當代水彩畫的多元化趨勢非但不會導致水彩畫喪失其本體語言,恰恰相反,這正是中國當代水彩畫的進步。就形式而言,媒介、材料、技法等的變通和不斷創新,是水彩畫長久發展的必由之路。尊重長期以來形成的材料、技法、審美等方面的恒定性,是水彩畫獨特審美品格能為我所用的條件。是水彩畫獨特審美價值得以不斷延續的需要。另外,一個畫家要提升水彩畫的文化品格,除了勤于創作外,還要多讀書,以加強自身的文化修養。作畫,既要靠靈感,又要靠學問,深入生活是提升水彩畫的文化品格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唯心中有“活水”,唯有在藝術實踐中不斷地升華做人的品性才能使作品富有韻味和情趣,富有意境和格調,才能創造出鮮活生動的不朽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