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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教師;納稅管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中國知識分子越來越受到尊重,社會地位得到不斷提升,作為中國知識分子最典型代表的高校教師,其個人收入也得到了明顯提高,社會輿論對于部分收入畸高教師個稅納稅問題的關注程度、稅務部門和高校財務部門對于教師個稅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伴隨高校教師收入和個稅納稅額快速增長而不斷提高。本文將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高校教師個人收入的現狀及特點
近10年來,我國高校教師的收入呈現顯著增長的態勢。有統計顯示,2003年全國高等學校教師年平均工資超過2.33萬元,在總體收入提高的大前提下,我國高校教師在個人收入上也體現出一些重要的特點。
(一)、收入的個體差異顯著,呈現兩級分化的特點
高校教師的工資性收入主要來自工資和崗位津貼。就此而言,也明顯具有拉開不同技術級別之間收入差距的傾向。以國內某211工程高校為例,最年輕的教師與老資格的在崗教授之間的最大工資差距約在3.3倍之內,學術地位最高的在崗教授的校內津貼與剛剛碩士研究生畢業任助教的校內津貼相比,級差達16.7倍。將制度性工資與校內津貼兩項相加,學術地位最高的老教授與新助教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到7.7倍。因此校內津貼制度的政策傾向也是在拉大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收入差距。
教師從享有的社會資源中所獲經濟收入,也明顯地呈現出 "馬太效應"。即越是已獲得較多社會資源的人,越能獲得更多社會資源,獲得的社會資源越多,則越能從中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而獲得社會資源的多少,主要取決于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力資本和經濟收入之后,他們就同時從總體上成為追求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階層學術資本、社會關系資本,而且這三種資本又是相輔相成的。所以,高校教師中由于每個人享有的綜合資本的拉大,導致各自獲得的社會資源量相差越來越大,進而導致經濟收入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二)、收入來源廣泛,工資性收入比例不斷降低
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高校與社會的聯系程度逐漸提高。高校教師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象牙塔”內的有限區域。一些與社會和市場直接需求關系密切的應用性學科的教師,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經濟收入。有些社會地位和學術聲譽比較高的教師,還參與到社會經濟的其他領域。此外,還有一部分教師通過各種形式獲得工資以外的各種收入,如自辦公司收入、稿費、咨詢費、評審費等等。 隨著 收入來源的多元化,要求稅收監管及代收代繳部門在監管方法上也更為合理、科學,避免稅款的流失。
(三)、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
在合理正當的個人收入之外,一些高校教師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普遍存在的是,部分教師將本屬于個人消費的支出,通過開具與科研投入有關的發票,納入到科研經費進行報銷。例如,報銷在某大型購物商場一次性購買十余個打印機硒鼓的發票;研究基礎學科的教師到海南、桂林等旅游勝地進行調研等等。由于財務制度的不健全、監管力度的不足,導致了這些不正常現象的出現。
二、當前高校教師個稅征繳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自行申報比率較低
在我國目前的個稅征管體系下,個人所得稅采取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個人申報為輔的繳納方式。用這種方式征收能有效地降低稅務部門的征收成本,提高辦事效率,這也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征收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我國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群,適用于自行申報納稅的方式。實踐中,這種方式的成功需要依賴于大家納稅意識的提高。以天津市為例,2007年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僅有3.5萬人,與稅務部門掌握的應申報人群的數字相差較大。由于高校教師收入的特點,部分高收入教師的收入多數屬于應自行申報的非工資性收入,其實際的申報效果則不得而至。
(二)、高校財務部門作為扣繳義務人,其代扣個人所得稅工作量大、扣繳難度大
以國內某著名大學為例,全校教職工超過4000人,全部的工資性收入、津貼以及其他補貼收入都通過校財務部門統一發放,而該校的直接從事個稅扣繳的財務工作人員僅10余人,其每月的個稅扣繳工作量應該是相當大的。另一方面,由于學校的科研經費、培訓收入等試行二級學院自行收支,而二級學院相關會計人員在個稅扣繳問題上往往不夠重視,導致扣繳工作難度增大。
此外,由于高校教師收入中的勞務費、稿酬等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使用稅率上也往往難以把握。導致部分教師的各類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在監管上更加困難。
三、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的對策思考及解決方法
(一)、高校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須嚴格執行稅法規定
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是國家法定的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為了提高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效率,可以由稅務部門定期對高校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同時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以加強對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約束,高校財務部門自身也需要對個稅扣繳工作提高認識,強化自身的使命感,明確個稅代扣代繳工作對于國家稅收和財政的重要性。
(二)、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加強與教師的溝通,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
高校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廣大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提高。因此,需要高校財務部門及代扣代繳責任人深人稅法知識宣傳,提高廣大教師的納稅意識,降低工作的難度,一方面向高校教師進行稅法知識的宣傳,更重要的是對自身扣繳工作的重要性進行宣傳,避免將財務部門與教師群體對立起來。對于積極進行個稅納稅的納稅人,可以樹立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力爭在高校內形成依法納稅光榮的輿論導向。建立個人所得稅遵守情況評價體系,將其與職位的升遷、先進的評選、執照的申領與年檢掛鉤,以此約束個人納稅行為、督促其依法納稅。
(三)、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繳的硬件和軟件
稅務部門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設的同時,可以幫助完善扣繳義務人扣繳系統的建設,進而實現稅務部門、扣繳義務人、銀行系統、個人信用系統的聯網,能完成對稅源的有效監控,達到收入一-申報一-繳納一-監控一體化,實現數據、資料的共享與動態處理。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劃分個稅監管重點,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加大涉稅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對于個稅的監管而言,實際上需要重點進行監管的人群并非高校教師的全部。占高校教師相當大比例的青年教師,包括助教和講師,其收入相對不高,構成了高校教師群體收入的金字塔底端,而占比例較少的教授、特別是知名教授則應該成為個稅監管的重點。有針對性的區別個稅的監管對象,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資源,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通過納稅籌劃進行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合理合法地調整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一)、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降低高校教師稅負
根據高校不同的基本薪酬體系,現在假設:
條件一,在24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24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 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條件二,在36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36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高校甲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高校乙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13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師在一個學期或一個學年內課程時間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總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每月實際收入不同,由此造成這兩種薪酬體系的稅收負擔不同,業績津貼制的稅負要低一些。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業績津貼制下,各月的收入比較平均,年終所發放的超課時津貼可以和全年一次獎金合并在一起按照國稅發[ 2005 ]9 號文件納稅;而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由于高校在寒暑假期間以及學期末的課程很少,大部分課程集中安排在3 月~6 月以及9 月~12 月,再加上有些課程需要集中上課,以及指導學生論文的酬金集中在六月份支付(雖然教師于每年的3 月~6月份指導論文,但指導論文的酬金往往是在指導論文結束后一次性發放) 等因素,使得教師各月的收入不均衡,從而增加教師的稅收負擔。
為此,從降低稅負角度來說,建議高校采用業績津貼制。采用這種薪酬體系至少有兩個優點: (1) 從總體上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2) 從管理上來說,業績津貼制易于操作,而且更易于理解。如果高校不具備采用業績津貼制的條件,或者教職工不愿意采用這種薪酬體系,可以采用一種介于業績津貼制和基本收入加課酬制之間的薪酬體系―――即按照每學期的總課時(含指導論文等折合工作量) 除以6 (如果寒暑假有假期津貼的話,則除以5) 確定每個月的課時量,以該課時量乘以標準課酬確定每個月的課酬收入(即一個學期內每個月的課酬收入相同) ,然后加計基本收入確定每月收入總額,學期末再按照實際完成工作量與計劃工作量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多退少補。此處需要說明的是,由于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元旦節等法定假日所耽擱的課程不調減實際工作量。
(二)、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
一般來說,教師的工資、薪金收入超過2000 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高校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降低計稅工資、薪金所得,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1) 提供交通便利。如開通班車、免費接送教職工上下班,或者每月報銷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2) 根據國家教委制定的教師居房計劃,盡力解決教師住房問題。(3) 為教職工購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貸款,之后每月從其工資額中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歸還貸款,這樣可以減輕教師的貸款利息負擔。(4) 為新調入教職工提供周轉房。(5) 提高教職工的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比如為教職工配備筆記本電腦及電腦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所有權屬于學校,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教職工擁有使用權,教職工調出學校時要將相應的物品歸還學校。如果所購置的辦公用品所有權歸個人,則相當于對教職工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價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6) 每年為教師報銷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在稅法中規定了有關的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時,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要通曉稅法,注意相關規定的最新變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減輕教師的稅收負擔。
結束語
高校財務部門是稅務機關和高校教師中間的橋梁,既要嚴格扣繳,又要熱情服務。通過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漏稅行為,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改變了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的調節經濟杠桿的作用,促使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從長遠來看最終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搞好高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已指日可待了。
參考文獻:
[1] 李旭瑩 莫利萍, 杭州高校個人所得稅增快速 07年漲幅高達5成, biz.省略/05biz/system/2008/03/05/009268134.shtml
[2] 譚勁松等,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若干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3 年第9 期
[3] 覃貽花,年所得12萬以上開始個稅申報 07年3.5萬人申報, news.省略/system/2008/01/09/002621382.shtml
[4] 奚衛華,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北京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5] 蘇春林,納稅籌劃實務[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2005 ] 9 號文)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code = 200502021639542691.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2 號)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關鍵詞:高校教師;納稅管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中國知識分子越來越受到尊重,社會地位得到不斷提升,作為中國知識分子最典型代表的高校教師,其個人收入也得到了明顯提高,社會輿論對于部分收入畸高教師個稅納稅問題的關注程度、稅務部門和高校財務部門對于教師個稅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伴隨高校教師收入和個稅納稅額快速增長而不斷提高。本文將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高校教師個人收入的現狀及特點
近10年來,我國高校教師的收入呈現顯著增長的態勢。有統計顯示,2003年全國高等學校教師年平均工資超過2.33萬元,在總體收入提高的大前提下,我國高校教師在個人收入上也體現出一些重要的特點。
(一)、收入的個體差異顯著,呈現兩級分化的特點
高校教師的工資性收入主要來自工資和崗位津貼。就此而言,也明顯具有拉開不同技術級別之間收入差距的傾向。以國內某211工程高校為例,最年輕的教師與老資格的在崗教授之間的最大工資差距約在3.3倍之內,學術地位最高的在崗教授的校內津貼與剛剛碩士研究生畢業任助教的校內津貼相比,級差達16.7倍。將制度性工資與校內津貼兩項相加,學術地位最高的老教授與新助教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到7.7倍。因此校內津貼制度的政策傾向也是在拉大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收入差距。
教師從享有的社會資源中所獲經濟收入,也明顯地呈現出 "馬太效應"。即越是已獲得較多社會資源的人,越能獲得更多社會資源,獲得的社會資源越多,則越能從中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而獲得社會資源的多少,主要取決于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力資本和經濟收入之后,他們就同時從總體上成為追求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階層學術資本、社會關系資本,而且這三種資本又是相輔相成的。所以,高校教師中由于每個人享有的綜合資本的拉大,導致各自獲得的社會資源量相差越來越大,進而導致經濟收入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二)、收入來源廣泛,工資性收入比例不斷降低
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高校與社會的聯系程度逐漸提高。高校教師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象牙塔”內的有限區域。一些與社會和市場直接需求關系密切的應用性學科的教師,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經濟收入。有些社會地位和學術聲譽比較高的教師,還參與到社會經濟的其他領域。此外,還有一部分教師通過各種形式獲得工資以外的各種收入,如自辦公司收入、稿費、咨詢費、評審費等等。 隨著 收入來源的多元化,要求稅收監管及代收代繳部門在監管方法上也更為合理、科學,避免稅款的流失。
(三)、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
在合理正當的個人收入之外,一些高校教師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普遍存在的是,部分教師將本屬于個人消費的支出,通過開具與科研投入有關的發票,納入到科研經費進行報銷。例如,報銷在某大型購物商場一次性購買十余個打印機硒鼓的發票;研究基礎學科的教師到海南、桂林等旅游勝地進行調研等等。由于財務制度的不健全、監管力度的不足,導致了這些不正常現象的出現。
二、當前高校教師個稅征繳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自行申報比率較低
在我國目前的個稅征管體系下,個人所得稅采取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個人申報為輔的繳納方式。用這種方式征收能有效地降低稅務部門的征收成本,提高辦事效率,這也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征收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我國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群,適用于自行申報納稅的方式。實踐中,這種方式的成功需要依賴于大家納稅意識的提高。以天津市為例,2007年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僅有3.5萬人,與稅務部門掌握的應申報人群的數字相差較大。由于高校教師收入的特點,部分高收入教師的收入多數屬于應自行申報的非工資性收入,其實際的申報效果則不得而至。
(二)、高校財務部門作為扣繳義務人,其代扣個人所得稅工作量大、扣繳難度大
以國內某著名大學為例,全校教職工超過4000人,全部的工資性收入、津貼以及其他補貼收入都通過校財務部門統一發放,而該校的直接從事個稅扣繳的財務工作人員僅10余人,其每月的個稅扣繳工作量應該是相當大的。另一方面,由于學校的科研經費、培訓收入等試行二級學院自行收支,而二級學院相關會計人員在個稅扣繳問題上往往不夠重視,導致扣繳工作難度增大。
此外,由于高校教師收入中的勞務費、稿酬等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使用稅率上也往往難以把握。導致部分教師的各類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在監管上更加困難。
三、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的對策思考及解決方法
(一)、高校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須嚴格執行稅法規定
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是國家法定的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為了提高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效率,可以由稅務部門定期對高校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同時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以加強對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約束,高校財務部門自身也需要對個稅扣繳工作提高認識,強化自身的使命感,明確個稅代扣代繳工作對于國家稅收和財政的重要性。
(二)、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加強與教師的溝通,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
高校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廣大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提高。因此,需要高校財務部門及代扣代繳責任人深人稅法知識宣傳,提高廣大教師的納稅意識,降低工作的難度,一方面向高校教師進行稅法知識的宣傳,更重要的是對自身扣繳工作的重要性進行宣傳,避免將財務部門與教師群體對立起來。對于積極進行個稅納稅的納稅人,可以樹立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力爭在高校內形成依法納稅光榮的輿論導向。建立個人所得稅遵守情況評價體系,將其與職位的升遷、先進的評選、執照的申領與年檢掛鉤,以此約束個人納稅行為、督促其依法納稅。
(三)、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繳的硬件和軟件
稅務部門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設的同時,可以幫助完善扣繳義務人扣繳系統的建設,進而實現稅務部門、扣繳義務人、銀行系統、個人信用系統的聯網,能完成對稅源的有效監控,達到收入一-申報一-繳納一-監控一體化,實現數據、資料的共享與動態處理。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劃分個稅監管重點,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加大涉稅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對于個稅的監管而言,實際上需要重點進行監管的人群并非高校教師的全部。占高校教師相當大比例的青年教師,包括助教和講師,其收入相對不高,構成了高校教師群體收入的金字塔底端,而占比例較少的教授、特別是知名教授則應該成為個稅監管的重點。有針對性的區別個稅的監管對象,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資源,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通過納稅籌劃進行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合理合法地調整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一)、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降低高校教師稅負
根據高校不同的基本薪酬體系,現在假設:
條件一,在24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24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 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條件二,在36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36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高校甲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高校乙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13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師在一個學期或一個學年內課程時間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總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每月實際收入不同,由此造成這兩種薪酬體系的稅收負擔不同,業績津貼制的稅負要低一些。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業績津貼制下,各月的收入比較平均,年終所發放的超課時津貼可以和全年一次獎金合并在一起按照國稅發[ 2005 ]9 號文件納稅;而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由于高校在寒暑假期間以及學期末的課程很少,大部分課程集中安排在3 月~6 月以及9 月~12 月,再加上有些課程需要集中上課,以及指導學生論文的酬金集中在六月份支付(雖然教師于每年的3 月~6月份指導論文,但指導論文的酬金往往是在指導論文結束后一次性發放) 等因素,使得教師各月的收入不均衡,從而增加教師的稅收負擔。
為此,從降低稅負角度來說,建議高校采用業績津貼制。采用這種薪酬體系至少有兩個優點: (1) 從總體上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2) 從管理上來說,業績津貼制易于操作,而且更易于理解。如果高校不具備采用業績津貼制的條件,或者教職工不愿意采用這種薪酬體系,可以采用一種介于業績津貼制和基本收入加課酬制之間的薪酬體系―――即按照每學期的總課時(含指導論文等折合工作量) 除以6 (如果寒暑假有假期津貼的話,則除以5) 確定每個月的課時量,以該課時量乘以標準課酬確定每個月的課酬收入(即一個學期內每個月的課酬收入相同) ,然后加計基本收入確定每月收入總額,學期末再按照實際完成工作量與計劃工作量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多退少補。此處需要說明的是,由于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元旦節等法定假日所耽擱的課程不調減實際工作量。
(二)、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
一般來說,教師的工資、薪金收入超過2000 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高校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降低計稅工資、薪金所得,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1) 提供交通便利。如開通班車、免費接送教職工上下班,或者每月報銷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2) 根據國家教委制定的教師居房計劃,盡力解決教師住房問題。(3) 為教職工購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貸款,之后每月從其工資額中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歸還貸款,這樣可以減輕教師的貸款利息負擔。(4) 為新調入教職工提供周轉房。(5) 提高教職工的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比如為教職工配備筆記本電腦及電腦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所有權屬于學校,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教職工擁有使用權,教職工調出學校時要將相應的物品歸還學校。如果所購置的辦公用品所有權歸個人,則相當于對教職工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價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6) 每年為教師報銷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在稅法中規定了有關的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時,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要通曉稅法,注意相關規定的最新變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減輕教師的稅收負擔。
結束語
高校財務部門是稅務機關和高校教師中間的橋梁,既要嚴格扣繳,又要熱情服務。通過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漏稅行為,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改變了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的調節經濟杠桿的作用,促使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從長遠來看最終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搞好高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已指日可待了。
參考文獻:
[1] 李旭瑩 莫利萍, 杭州高校個人所得稅增快速 07年漲幅高達5成, biz.省略/05biz/system/2008/03/05/009268134.shtml
[2] 譚勁松等,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若干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3 年第9 期
[3] 覃貽花,年所得12萬以上開始個稅申報 07年3.5萬人申報, news.省略/system/2008/01/09/002621382.shtml
[4] 奚衛華,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北京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5] 蘇春林,納稅籌劃實務[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2005 ] 9 號文)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code = 200502021639542691.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2 號)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關鍵詞】 納稅籌劃 工資薪金 年終獎 回避區間
1 工資薪金納稅方法的有關法律規定
《新個稅法》及《國稅局關于調整取得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有如下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稅稅率范圍為3%-45%,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工資、薪金為應稅所得額,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納稅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四者合并的繳納比例為個人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的23%),再按照規定以工資、薪金所得額扣除3500元確定計稅基數。需注意的是,事實上個人月工資收入在4545元以下的都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優惠政策的實施,形成了“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新局面。
國家規定把個人取得的一次性全年獎金或個人取得的年終加薪作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應納稅額,以年終獎或年終加薪的1/12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進而得出個人應繳稅額;此外,國家規定除年終獎金和年末加薪所得外,其他各式獎金一律按各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年終獎或年終加薪所得此類一次性獎金的納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每人每年只能申報一次。若高校教師想減少稅收負擔,高校應盡可能的減少各種獎金在平時的發放次數,而應等到年末與年終獎一次性發放。據此,高校教師全年得到的稅后獎金收入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1.2 工資薪金籌劃的必要性
工資薪金作為高校教師收入的主要來源,是高校教師合法勞動所得,工資薪金的高低關乎高校教師切身利益以及他們對工作的投入程度。高校教師工薪收入的不斷增加,個稅繳納額也不斷隨之上升,尤其在新個稅法實施后,個稅起征點由先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為了增加教師個人實際收入,推行更好、更合理的工資和薪金的規劃方法迫在眉睫。從長遠來看,不僅增加了國家稅收收入總量,更是國家稅收與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籌劃的一種“雙贏”行為,意義重大。
2 高校教師工資薪金納稅籌劃的具體路徑選攆
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經專業人士制定的,運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需繳稅項目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案,主要的納稅籌劃路徑選擇有如下幾種:
2.1 工資、薪酬成本福利化
工資、薪酬成本福利化是指學校采用實物或某種社會福利代替教師工資、薪酬的一部分。如用健身器材、辦公桌、電腦、家具家電、打印機、汽車等實物根據教師個人需要轉換為工資抵消現金;間接以福利支出形式實報實銷或限額報銷教師外出差旅費、外出培訓費、通訊費等;用教師工資支付其個人房租、購房款、房貸以及教師差旅費、培訓費用的一部分,或為教師安排外出學習考察或公派留學機會,鼓勵教師考取博士生,由高校承擔相關費用。減小計稅基數,增加個人收入。
2.2 收入費用化
這里的收入主要包括崗位工資(根據高校經濟水平以及教齡等確定)、薪級工資、上課的課酬(課時費)、科研項目獎勵、校外講座、出書等額外報酬。對這里的收入進行籌劃一種方法是合理轉化科研獎勵。即將科研獎勵金用以報銷科研過程中直接發生在采集資料、審理稿件、出版刊物等階段的相關費用,余下的以現金再補差額;另一種是勞務報酬、稿酬費用化。即校外講座、出書等常會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開支,由對方以勞務報酬或稿酬等形式相抵消支付,提高實際收入。
2.3 均衡發放工資薪金
超額累進稅率的使用,高校可根據不同政策決定本校獎金以何種形式發放,是按月、季度、半年還是全年一次發放。若工資薪金收入較高月份采用較高稅率,收入較低月份采用較低稅率,最終將導致實際的工薪收入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少。當然,“平衡”不是讓每個月工資必須相等,而是盡可能讓每個月的收入總額適用最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減小稅負。
2.4 按最高比例繳存“三險一金”
高校教師享受的“三險一金”為: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根據《財稅[2006]10號》文件精神指示,各地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不包括在當前個人收入內,工資和薪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家明確規定,“三險一金”繳存比例個人或單位均不得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薪金的12%,超過部分則需要交稅。所以,高校應盡可能利用與“三險一金”相關的優惠政策,在高校經濟條件允許的基礎上,按照最高繳存比例12%進行繳存,一方面使教職工感受到學校的好福利而更加認真、負責的工作,一方面能減輕高校教師的納稅負擔。
2.5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籌劃
從1980年-2014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先后四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上升至3500元,而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1980年-2014年依然維持在800元,34年未作調整。同樣是3500元工資,所交個稅為O,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卻要繳納[(3500-800)×20%-0]=540元,相差甚大。對納稅人而言,可采取分次領取勞務報酬的方式,獲得節稅效益。一方面可采用費用抵減法。即高校教師在外勞動取得勞務報酬時與用人單位協商以勞務報酬支付自己付出勞務時所花費各項費用支出,如差旅費、通信費、交通費、用餐費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方面可均衡分攤勞務報酬收入。即高校教師在取得勞務報酬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將勞務報酬均衡分攤到各個月的工資薪金中,便于節稅。
2.6 稿酬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稿酬是高校教師收入來源之一,為了更好地保證教師收益,應盡量出版系列叢書,將著作分解成幾個部分,或采用將一本著作由一個人創作改為由多人合作創作的方法。這兩種方法都以費用扣除次數為出發點,通過增加費用扣除次數靈活的將收入均衡分為幾部分,即減少名義收入使稅負降低。
3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收籌劃技巧和方法
新個稅法中具體規定了全年一次性獎金即年終獎應作為一個月工資所得,將該月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數額除以一年所有月份,即12個月,然后根據商數決定速算扣除數和適用稅率。由于計稅方法不同,使得全年的工資、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與月度工資在收入分配金額上有所差異,為此可將年薪、全年一次性獎金分為月薪,按月發放,使其適用較低稅率減少納稅額。
3.1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回避區間
由于新個稅方案下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存在“誤區”,即多一塊錢年終獎有可能要多交數千元的個稅,這是年終獎征稅的“不合理地方”,也可以說是“漏洞,”這是由于其適用稅率不同所造成的。因此,高校在發放年終獎時應注意避開“不合理地方”,否則會無形中減少自己的實際收益。首先“不合理地方”體現在年終獎適用稅率從3%上升到10%時這個區間段內。假設A為年終獎增加后的實際數,18000為最初年終獎,105是稅率為10%的速算扣除數,根據公式,則:
18000-18000×3%
得A
由此可知年終獎的第一個發放誤區為:18000元
3.2 合理設計月薪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組合
3.2.1 問題分析
在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一定的情況下,高校應根據每位教師的實際收入調整預算,對產生的差額,如果當年年終獎時的調整不會讓調整后的年終獎金落入“發放誤區”中,則保持原來的狀態;否則明年調整差異。
本文考慮將年終獎與本年度第12月工資進行組合,即把年終獎一次性并入到第12個月工資中,并設定公式,通過MATLAB模型,找出第12個月工資與年終獎的最佳結合點,減少應納稅額。
3.2.2 建立模型
設應納稅額為Y1,第12個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為a,應納稅額記作YI=YI (a),即Y1是a的函數。通過查找個稅稅率表,具體表示為如下分段函數:
應納稅額Y2和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b兩者的函數關系可通過分段函數表示為:
設年終獎與第12個月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為X,記納稅總額為Y。具體的納稅籌劃模型可表示為:Y=YI(a)+Y2 (b),O≤a≤X, O≤b≤X
3.2.3 模型求解
假設全年一次性獎金及當年第12月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為X,而第12月工資的應稅總額為Y1。由上節4.2.2中式(1)及式(2)可計算出第12月工資應稅總額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稅總額,兩者相加得出納稅總額。從中篩選出最小納稅總額所分別對應的不同分配方式,即是上節4.2.2中提到的模型(3)的解。
為尋找出最優的納稅分配方案,這里考慮將第12月工資與年終獎進行組合發放,降低稅負。本論文以MATLAB軟件為依托建立數學模型,假定在MATLAB軟件模型中輸入全年一次性獎金及第12月工資的應稅總額X時,通過MATLAB模型能自動計算出最優的納稅分配方案。
4 高校教師薪金籌劃路徑選擇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工資薪金納稅籌劃不能盲目進行,必須遵循一定思路,充分考慮應納稅額的影響。即稅收籌劃第一須合法,籌劃時不能盲目操作,不能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否則很有可能掉進偷稅、漏稅陷阱。第二,稅收籌劃須抓住結合點,在掌握相應法律、法規基礎上,與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會計知識相結合,避免可能產生的稅收風險。第三,稅收籌劃須具備自我保護意識,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發生不利問題時,會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四,稅收籌劃須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即國家、政府、各部門把工作落到實處,同時納稅人要主動學習風險防范知識。第五,與稅務部門保持溝通,考慮地方政府出臺的其他相關規定,不時地向稅務機關咨詢是否有新的適合高校教師工資薪金籌劃的稅收優惠政策。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力保稅收籌劃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復合與應用;財經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3-0-02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分為應用型、復合型,涉外和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三個方向,該計劃首批共設置95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其中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中有10個設置在財經類院校。
由于高校綜合性發展,全國多數專業性院校更具綜合性。如多數理工院校成為“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1],多數財經院校成為“以財經為主”的綜合性大學。但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與傳統綜合性大學和政法類院校相比,其存在學科基礎較為欠缺,法學積淀、人才培養經驗和師資水平等方面均有不足的劣勢。法學這一學科具有復雜性和實踐性,隨著時展,社會越來越需要既懂法學又精通其他學科專業知識的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財經院校的經濟、管理、稅務、金融等優勢學科背景,恰恰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提供了背景支持,使其更易形成獨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和優勢地位。此背景下,財經專業更為突出的院校要突破原有專業設置的劣勢地位,必須突出財經與法學相結合的復合特色,基于復合特色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
一、實踐中的主要問題分析
從計劃啟動至今,設置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的財經院校均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有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果,但人才培養的復合性與應用性效果普遍不太明顯,本文分析導致這一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對復合型和應用型人才的定位模糊
雖然各財經院校對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大體認識偏差不大,但更為具體、更為清晰的定位卻較為稀缺。復合性,一方面可體現在學科專業的交叉上,另一方面可體現在綜合能力上。財經專業不止一種,怎樣與法學有機結合,更側重專業應用還是更側重基本理論的問題,以及怎樣培養這類法律人才的綜合應用能力問題,都是需要財經院校進一步明確的。多數院校僅強調法學方面的應用而忽視復合性,導致培養出來的至多是略曉財經的應用型法律人才,而并非真正有特色的精通經濟、管理、法律的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
(二)課程設置欠缺合理性與科學性
高校對人才培養的定位不清晰,直接影響配套課程的設置。首先,課程設置的財經特色不夠突出,多數財經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的課程設置模式為:保留教育部法學16門核心課程,同時強化法律實踐課程,再增設少量財經基礎類課程,多數高校仍以理論課為主,部分高校將實踐課學時比例調至50%,但多數院校財經專業課程的比例普遍較少;其次,財經類課程設置的時間和學習順序欠合理,這是由于對交叉學科的了解不深入和與相關專家的交流不夠充分所致,如江西財經大學最初將財經類課程多設置在大四,時間過于靠后且與學生的司考、考研和就業相沖突[2],又如吉林財經大學在大三安排稅法和納稅籌劃兩門遞進關系的稅務基礎課,但納稅籌劃卻被安排在稅法之前,使得教學和學習均受影響。再次,實踐課僅集中在法學專業,且法學專業的實踐也未體現與財經領域的結合。
(三)缺少切實的反饋與評價機制
評價是教學質量監控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極其重要的因素[3],反饋是了解計劃實施和調整計劃方向的重要方式。目前來看,財經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體現為評價機制與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不對應,該目標更強調對學生財經與法學基礎知識的考評以及對基礎知識上的實踐應用能力的檢驗,而多數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對于財經類課程的考評不夠重視;其二體現為評價方式形式化,期末統一測試與實踐課作業相結合、筆試與平時成績相結合是財經院校現行較為普遍的人才考評方式,事實上,期末測試突擊勾畫考點,平時成績依靠點名考察并非個別現象,僅憑這類方式對人才進行評價則過于形式化;其三體現為缺少動態、實時的反饋與評價機制。一個新計劃的實施過程中必定會出現一些具體問題,這些問題則需要受用者反饋,才能進一步促使解決方案的誕生,而評價機制則是檢驗這一方案是否切實可行的有效工具。此外,反饋與評價的及時性尤為重要,這也是目前財經院校之所缺。
二、解決問題的方法探索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建立在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目標基礎上,并體現為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實踐教學等系列要素的規律性設計[4],規律性體現在對總體人才培養目標與具體實踐的結合把握之上。
(一)明確復合性基礎上的應用型人才定位
卓越法律人才與傳統法律人才的區別在于“復合”――即不同學科間的交叉、融合與滲透[5]。應用,應是基于復合的基礎上,交叉學科基礎理論指導實踐應用,不斷應用而加深對交叉學科的理解和把握,二者不可分離。因此,財經院校不僅要強調學科交叉,還要根據自身優勢確定交叉學科的類別、數量和地位,不僅要強調法學學科的實踐,還要努力尋求對復合學科的應用,或有意識地在法學實踐中涉及財經領域問題。財經院校只有明確復合的位置,準確把握其與應用的關系,建立復合基礎上的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才能打破長期以來專才教育與通才教育相對立的僵局,真正突破以往法律人才培養瓶頸。
(二)構建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構建課程體系,首先要明確:由于各財經高校歷史、環境、教學背景尤其是優勢財經專業不同,具體安排應緊密結合本校情況。此點之下,才可進一步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議。配套n程的構建,目的是解決課程的復合特色不夠突出,應用、復合型人才培養效果不明顯的問題,那么財經高校主要應做到以下兩點:
其一,結合人才培養定位,調整傳統課程體系,合理設置課程比例。課程設置與人才培養定位息息相關,目前教育部確定了法學核心課程體系,但并不代表這一體系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及計劃最為契合。前文已指出,復合基礎上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定位強調財經專業課程與法學課程的結合,結合實際需求,財經高校應對課程體系進行相應調整,其中課程課時比例設置可借鑒中央財經大學,增至接近基礎課程學時的25%,同時壓縮某些不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課程的課時,將實訓課程分為基礎實訓和專業實訓,在專業實訓課程上側重于財經領域法學知識技巧的應用。
其二,具體課程設置要增強交流,促進課程安排的可行性與科學性。具體增設哪些財經類課程要依據本校的專業優勢,此外還應加強與專家的交流,進行可行性分析,關注學生的學習任務和意見,調整師資結構,促進復合學科的有效融合。有學者建議財經院校應將財經類課程的開設盡可能在大二下學期或大三期間,一些更基礎性的財經類課程,如“宏微觀經濟學”、“管理學”等可在大二期間開設。財經類課程較早被引入是可行的,且不必過于擔心學生專業基礎問題,因剛入大學,多數學生無較深專業基礎可言,但必須做到的是向學生說明引入原因,讓學生了解課程設置的原理,以及課程的體系作用。如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第二屆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在大一便設置西方經濟學的理論課程,大二設置會計,這一基礎上設置財政學、貨幣銀行學、稅法、納稅籌劃等課程,就財經基礎的引入和本校稅務專業優勢的利用而言,這一課程設置是可取的。
(三)建立有效的反饋與評價機制
反饋與評價機制服務于財經院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而目前財經院校法律人才培養實踐面臨種種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這一機制的缺失或不完善,機制與人才培養目標不對應。財經高校首先應明確復合基礎上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并把握這一目標對于不同學科融合性的要求,在考評內容上提高對財經基礎知識和綜合實踐能力的重視程度;其二應探索靈活的考評方式,在筆試和平時成績的考評模塊,財經高校可提高平時成績占比,并借鑒外國教學,重視基礎和專業課程的平時作業以及小組演示,以定期、計分的作業和演示代替平時考勤成為主要考察方式,避免考評方式僵化且流于表面;其三是構建動態、實時的反饋與評價機制。重視學生、老師尤其是財經課老師的反饋,并通過開展定期交流會和設置實時反饋渠道,鼓勵學生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學生、老師內部與相互之間的交流,同時設置定期考評機制,在學院內部評估教學計劃實施情況,檢驗反饋問題的解決進度。
⒖嘉南祝
[1]胡衛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的思考[J].成都理工大學學報,2016(1).
[2]蔣悟真,楊浩楠.財經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問題初探――以江西財經大學為例[J].中國大學教育,2012(5).
[3]邵文濤.我國本科法學教育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與運行[D].山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8.
[4]黃進.法治國家建設呼喚卓越法律人才[N].中國教育報,2011(5).
一、新時期開設稅務專業的重要意義
1、新時期開設稅務專業是稅收在國家經濟政策中重要地位的體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促進國民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政府通常運用包括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在內的多種手段搭配對宏觀經濟實施調控。稅收作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調節既立足于宏觀層面,又落到微觀主體,這不僅意味著稅收有不同于其他經濟政策手段的作用范圍和調控方式,而且決定了稅收在宏觀調控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和使命。稅收不僅能實現總量調節,具有明顯的經濟穩定功能和反周期作用,而且還具有廣泛的結構調節功能,另外,對收入和財富的再分配調節也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由于稅收在國家經濟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同時為了更好的駕馭稅收服務于國家經濟,需要更加重視稅收問題以及不斷深化稅收理論研究。
2新時期開設稅務專業是滿足稅收活動范圍不斷擴大的現實選擇
稅收對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環節均可發揮能動的調節作用,不僅作用范圍越來越廣,而且涉稅活動主體曰趨多元化。由于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或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將不斷增多,伴隨經濟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和經濟現象日益復雜,導致稅收作用范圍由境內拓展到境外,涉稅活動主體不僅有政府,還有企事業單位和私人部門。各個市場主體通過依法納稅和稅收籌劃來降低納稅成本、獲得稅收比較利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管理水平,這就需要有專門的稅務人才來處理其涉稅事務。稅收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推動社會對稅務專業人才的需求提升,導致稅務專業人才供需缺口越來越突出,在新時期開設并大力發展稅收專業教育是解決這一需求缺口的有效途徑。
3、新時期開設稅務專業是稅務專業人才需求新變化的客觀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不斷發展,我國社會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社會對稅務專業人才需求開始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首先,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和私人部門需要具有技術性和操作性的稅務專業人才。隨著國家稅收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稅務執法規范化程度的逐漸提高以及偷、逃、漏、騙等違法成本的加大,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合理避稅、降低納稅成本己成為一種理性選擇,這極大地增加了對涉稅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其次,稅務中介事業的蓬勃發展急需大量應用型稅務專業人才。目前全國己有稅務師事務所3100家,從業人員10萬多人,但真正擁有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僅約21萬人,占潛在的市場需求的10%都不到。相對于日本85%的企業、美國5私的企業和幾乎100%的個人都委托稅務,我國稅務專業人才需求的潛力巨大,這也給我國稅務中介事業帶來廣闊的發展空間。
4新時期開設稅務專業是滿足財稅學科建設的需要
以前是在財政學專業下設稅收方向,這種設置對稅務專門人才的培養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因為稅收學不同于財政學。財政學在西方被稱為公共財政學,是研究國家財政的一門學科,其研究內容主要包括政府的收支活動以及政府政策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財政學科的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行為,而稅收學除了研究政府行為,還進一步研究市場行為,即各個經濟組織的納稅活動及相關事項。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稅務專業培養的學生除了面向財稅部門之外,還應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更多的是面向企業和納稅人以及中介機構,二者的側重點、研究方向均不完全一致。二是因為單獨開設稅務專業有利于學科建設發展、教研水平的提高以及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如果將稅務專業獨立出來,可以單獨制定教學計劃,針對稅收實務性強的特點,開設更多管理、會計和法律類的課程,有利于夯實專業基礎,讓學生掌握更多操作技能,能夠在校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資格,以便拓寬學生的就業渠道。
5新時期開設稅務專業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變化
從國際形勢看,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進入20世紀90年代,伴隨各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大、技術進步以及經濟全球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將有更多的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經營,也有更多的外企走進中國,同時經濟全球化還帶來了日益激烈的國際稅收競爭問題。這些新問題都要求高等財經院校稅務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質量、規格要與這一變化相適應。例如,為適應在華外資企業、國內企業集團涉外發展的需要,應加強有敏銳的洞察力、開放性的思維和創新意識的外向型人才培養;從國內形勢變化看,我國邁入了一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新的發展階段,第三產業尤其是金融、保險、投資、咨詢等產業發展迅速,這就要求稅務專業不僅要為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提供足夠數量的稅務專業人才,而且應使培養模式、學生應具備的能力結構與不斷深化的產業升級和科技進步相一致。
二、新時期稅務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和課程體系設置
1、新時期稅務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
(1)人才培養模式.新時期稅務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要緊緊圍繞稅務人才市場需求的新變化,以“夯實基礎、拓寬知識、強化實踐、突出能力、面向應用、注重創新”為原則構建將培養理念、培養思想、培養目標和知識結構融為一體的稅務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為社會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能主動適應21世紀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富有創新能力和開拓精神,熟練掌握稅收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各級稅務部門、稅務中介機構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相關工作,并具有實踐能力的應用性人才。
(2)人才培養規格.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蓬勃發展,目前大學本科教育正在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變。大學本科教育是培養具有較為扎實的基礎理論和掌握一定專業知識,并具有一定創新意識的專門人才,在人才培養的規格上更加突出其應用性、實務性、操作性和技術性。鑒于當前本科生己逐步成為一般性的應用型專業人才,精英人才的培養則主要通過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來完成。因此,稅務專業人才培養規格應定位于為社會培養“寬口徑、復合型、具有實踐能力的技術型稅務專門人才,而非傳統定位的稅務高級專門人才。
(3)人才培養方案.為了更好地構建和貫徹將培養理念、培養思想、培養目標和知識結構融為一體的高等財經院校稅務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應采用以下方案:以課堂教學為基礎夯實專業知識、強化理論聯系實際;以實踐教學為支撐培養動手能力、以提高素質為目標培養創新能力。稅務專業畢業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要達到以下要求:對于知識結構,一要系統掌握財政稅收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二要具有較強的處理稅收業務、中介事務和企業理財的基本能力,包括會計、統計、企業管理、法律和審計等;三要熟悉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具備一定的注冊稅務師能力,能利用所學知識解讀企業財務報表,分析企業財務狀況,為企業和公眾進行稅務和稅收籌劃。對于能力結構,一是具有稅收政策、稅務管理、稅務、稅收籌劃以及相關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技能;二是語言文字能力;三是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應用能力;四是較強的相關學科滲透能力;五是身心健康和完善的人格,具備一定的協作組織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
2稅務專業本科教育的課程體系設置
根據新時期稅務專業的特點,以人才培養目標為導向,稅務專業課程體系的設計應立足于優化人才培養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3]根據社會發展以及市場人才需求,稅務專業通常下設稅收籌劃、注冊稅務師、稅務三個方向。課程體系可以設計為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和實驗教學課程四大模塊。其中,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基礎課程的設立,主要在于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專業課程和實驗教學課的設立,主要在于培養學生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具體設計上,應重點優化專業課程的設置,要根據每門課程在專業培養目標中的地位、作用,進行多維度的整合。強調各門課的相互協調,加強課程內容的有機結合,體現課程之間的主次關系、層次關系及內在聯系,在專業課和相關學科課程設置上,體現明顯的專業特色和實務性課程的特點,創建一些適應時展的新型課程。專業必修課設置應本著兼顧理論課和實務課的原則,課程應包括:稅收原理、中國稅收、稅務管理、納稅籌劃、國際稅收等。專業選修課應突出專業針對性和實用性,以培養學生應用能力為目標。專業選修課程設置可以分為理論和應用兩大模塊,理論類課程的設置注意與國際接軌,同時強調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如外國稅制課程的設計;應用類課程可包括納稅程序實務、稅務實務、納稅會計實務、稅收征管信息化等。
三、新時期實現稅務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保障措施
1改革教學手段、豐富教學方法
首先,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錄音、錄像、投影、電視、實驗室)和計算機網絡以及開發各種教學軟件實現教學手段的現代化。其次,教學方式和方法要突出特色,廣泛采用多媒體教學、校內模擬實訓教學、雙語教學、案例教學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教學手段和方法。課堂教學要以引導啟發、問題研究、討論為主,系統闡述為輔,充分調動和引導學生積極思維。要加強案例教學和課堂討論,以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第三,要加強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的針對性,以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為主要選題方向,從而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研究能力。第四,學習效果考核方式上應有所創新。應采取靈活多樣的考試形式,如論文形式、案例分析報告等,即使采取閉卷考試的課程,也要增加運用基本理論分析實際問題的試題,減少死記硬背式的試題。同時,還應綜合考慮學生平時學習態度、完成作業情況等,合理評估學生知識掌握和運用能力,杜絕考核成績的投機性和偶然性。
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為實現新的培養目標,必須建立一支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強有力的師資隊伍,為此可以通過以下三個途徑來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一是從業務部門選拔具有高學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業務骨干做教師;二是選拔教師尤其是中青年教師到實踐部門脫產實習或掛職鍛煉,提高業務能力;三是聘請實際部門富有實踐經驗的業務骨干做兼職教師,進行授課或講座。
3、注重社會實踐及技能訓練,加強校外實踐基地建設與實驗項目開發
實習和操作技能訓練在稅務專業人才培養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為了更好地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建立稅務專業所需的模擬實驗、實踐教學平臺以及校外實踐基地。首先,加強與稅務部門、各中介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合作,建立實習基地或實訓場所,以進一步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其次,加強實驗室建設,實驗室可以為學生展示稅務機關辦稅大廳、公司納稅核算業務流程、稅務師事務所項目接洽辦理等各種不斷變化和逐步復雜化的典型稅收環境和稅收條件,幫助學生在模擬仿真環境中獲取對實際工作的初步感性經驗。實驗室建設不僅要明確其基本功能、擬解決的問題、所要達到的目標,而且應盡可能地與稅務部門及企業的實際工作接近,為學生創造逼真的環境。通過讓學生在實際操作中、團隊交流中和老師精彩點評中把枯燥的專業知識轉變為親身的體驗,切實加強學生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4加強稅務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拓寬就業渠道
關鍵詞:股權轉讓;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7-0134-04
引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以下簡稱“48號文”)規定:“三、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為了規避轉讓房地產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常常會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然而本文認為根據土地增值稅稅額隨流轉而生以及使用四級累進稅率的特點,前一環節暫免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會在后續的交易環節中予以填補,股權轉讓房地產的方式并不能夠真正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一、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梳理
中國自1994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開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對于企業兼并過程中的房地產轉讓行為,根據48號文的規定,可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當時恰逢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企改革的浪潮,大量的小型國企被大國企或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兼并。國家對于企業兼并中的房地產轉讓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是對于企業兼并的鼓勵措施。①
但是,48號文在實施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大量企業或個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問題。200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曾就此請示國家稅務總局。而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中回復稱:《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桂地稅報[2000]32 號)收悉。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根據該批復,以股權轉讓之名行房地產轉讓之實的行為是應當按照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進行征稅的。但是該文件有兩個問題:一是其自身的效力問題,二是該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問題。
第一,國稅函[2000]687號是國家稅務總局答復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文件,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及抄送的機關有法律效力,但其他稅務機關遇到相同情形事項是否參照執行一直存在爭議。依據相關行政法規和國稅發[2004]132號規定,國稅函屬部門規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效力位階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之后。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因此嚴格地來說687號文只是對請示稅務機關所請示的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對抄送的機關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稅務機關遇到性質相同的事項也是可以選擇參照執行的。現在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對該文件執行口徑不一致,有參照執行的,也有未按照執行的。①執行與不執行的選擇權力在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該批復僅是根據個案的批復,并未給出適用情形的界定標準。例如,在一定期間多次轉讓是否會認定為“一次性”?轉讓 100%以下股權就可以不征?“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的“主要”如何界定?
在該文件效力不明且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不清的情況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出臺了規范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問題的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五、關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然而,該文件只對財稅 [1995]48號文的第一條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進行了重新明確,但有關合作建房、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新文件并沒有包括其中。也就是說,48號文中的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依然有效。那么在2000年已經出現相關批復的情況下,為何財稅[2006]21號文未將這種“以股權轉讓之名行轉讓房地產之實”的行為明確排除在48號文“暫免征收”的情形之外呢?下文通過對土地增值稅的性質以及中國稅法中關于股權轉讓中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分析,認為上述行為無法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稅的特征及股權轉讓中享受的稅收優惠分析
(一)土地增值稅隨“流轉”而生,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4條、第6條的規定,土地增值稅中的“增值”可以簡單地描述成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依法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等項目金額后的余額。這里的“增值”發生在流轉環節,其承擔的稅負可以轉嫁,亦即在房地產交易中如果上個環節(因為符合“納稅必要資金的原則”等優惠條件)免征,在下個環節必須補上或者有收益時再收。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公式可以簡單地表示為: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土地增值稅稅額的扣除項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以及所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其他稅金,其中包括轉讓房地產時所上繳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稅等。在這些扣除項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占較大比重。在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成本高,則扣除的金額增多,則土地增值額較低,反之土地增值額較高。
同時,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00%部分,稅率為60%。
因此,土地增值額越高,則適用的稅率可能越高。故在房地產轉讓取得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越高,則扣除的金額越多,由此土地增值額越低,導致適用的稅率就可能越低。反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低,則土地增值額高,故可能導致適用較高稅率而多納稅款。
(二)48號文規定對于企業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暫免征稅”屬于一種稅收優惠措施。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的總稱,是政府通過稅收制度,按照預定目的,減除或減輕納稅義務人稅收負擔的一種形式。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調控目標而實施的,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依法進行稅收減免,以體現量能課稅原則,并起到對特定產業或行業的鼓勵、扶持作用。中國在稅收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大量詳細的關于享受稅收優惠的對象、范圍、條件和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但是并未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制度。通常而言,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免稅、優惠稅率和延遲納稅等。本文所探討的“暫免征收”即為“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在臺灣的稅捐制度中又被稱之為“緩課”。
48號文第3條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首先,這種暫免征收不等于免稅,即對于該部分的土地增值稅不是被直接免除,免稅條文的表述如48號文中的第5條關于個人互換住房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其次,這種暫免征收的具有期限性、臨時性。48號文第3條僅規定暫免征收而未規定后續征收的時間,根據前面分析的土地增值稅因其流轉而征稅的性質,我們認為后續征收應發生在下一次土地流轉的環節,由于下一次的土地流轉環節發生時間不確定,因此法律不就暫免征收作出固定的時限規定具有合理性。當然,也有對于暫免征收的期限規定明確的稅收優惠制度,如臺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價認股者,其所得稅得選擇緩課五年。”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48號文第3條僅是規定土地增值稅的暫免征收,不等于該部分稅收被直接免除。同時,暫免征收的稅收優惠期限持續到土地的下一次流轉環節為止。
三、常見的以股權轉讓房地產案例分析
A公司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實收資本5 000萬元。2012年A公司通過拍賣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3 000萬元。該宗地擬投資6 000萬元開發非普通住宅項目。2013年A公司投入該項目開發成本1 500萬元,發生期間費用200 萬元。后因資金原因無力開發,欲將該在建項目以 8 500萬元轉讓給 B公司。公司無其他經營業務。A 公司為減少稅費,要求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該項目。交易前兩家公司對兩種交易方式進行了測算(兩家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單位:萬元)。
(一)交易環節稅賦測算
1.以股權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2.以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從兩張計算表可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較直接以房地產轉讓交易方式少納稅金。
(二)后續開發銷售應納稅額
房地產在企業后續經營過程中必然會進行流轉。設定B公司受讓后投入7 500萬元繼續修建,發生期間費用800萬元。銷售收入26 000萬元,均為非普通住宅項目收入。
1.當上個環節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時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
2.當上個環節以轉讓房地產方式轉讓時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
(三)兩開發環節稅賦分析
結合受讓后繼續開發銷售環節來看,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前后兩環節納稅額共計7 196萬元,而以房地產直接轉讓的方式納稅額共計5 817萬元。其中納稅的差額主要產生于土地增值稅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比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多納929萬元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實際上并不能節省稅費。房地產交易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得到的結果是整個環節繳納的稅金最多。
結論
48號文規定企業兼并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而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并不能依據該條文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因為土地增值稅隨土地的流轉環節而生,交易環節的免征部分會在下一環節進行遞延征稅,且由于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上一環節暫免征稅部分可能導致可扣減稅額的減少,進而導致適用更高的稅率,導致最終納稅數額的增加。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相比,有負債風險、政府審批、第三方權益影響等諸多差異,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通過充分的盡職調查,基于對目標公司主體資格、經營管理合法性、主要資產和財產權利、債權債務、稅務等情況的盡職調查,謹慎合理地選擇并購方式。在房地產轉讓環節,轉、受讓雙方應當進行全面的稅負分析,將日后目標公司開發或繼續開發該房地產項目所產生的稅負特別是土地增值稅等體現在股權轉讓的價格當中,以確定合理的房地產轉讓方式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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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環境;稅務會計;實踐教學體系;課程改革
中圖分類號: F2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17-0081-03
在互聯網環境下,企業的管理對象和管理流程均實現了數字化形式運行,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活動也以電子方式運行,會計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會計教育目標已不能僅僅滿足于電腦記賬的水平上。網絡環境對稅務會計課程的實踐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重構網絡環境下的《稅務會計》實踐教學目標,再建《稅務會計》實踐教學體系。
(一)網絡環境下對涉稅人才素質要求的變化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稅務會計人員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都將發生重要變化:大多涉稅業務都可以足不出戶通過網絡辦理。比如,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發票的領購、開具、驗舊、查詢等都可以在網上實現;通過網絡申報系統,納稅申報、稅務會計核算等都可以網上辦理;通過網上銀行系統,稅款的繳納、對賬查賬等很多日常操作均可以足不出戶完成。2009 年,網絡發票試點在我國開始實施。2009 年7 月1 日,廣東省東莞市地稅局開出中國第一張網絡發票。2013 年4 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實施《網絡發票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稅收管理由“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的轉變。至2013年,安徽省所有16市國稅局已全部使用了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這就要求我們培養出來的畢業生能夠熟練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以及各類會計、ERP軟件等信息技術工具,能夠在各類軟件的標準環境下操作,能夠解決企業涉稅業務問題。
(二)網絡環境改變了稅務會計實踐教學理念
在傳統的稅務會計實踐教學中,教師是主動的施教者,是教學過程中的絕對權威,一直遵循以教師為中心的教育觀念。在這種教育理念的指導下,作為學習過程主體的學生,則在教學過程中始終處于被動的接受狀態。
網絡環境下的稅務會計實踐教學要求以學生為中心,將多種不同學習方法組合在一起,通過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運用,實現學生對知識的吸收、消化與創新,實現學生從單向式的信息承接者到群聚式集體討論,如學生可以直接從網上瀏覽或下載與稅務會計有關的互動式網絡實踐課程。開展在線討論,利用在線測試隨時評價學習效果,隨時掌握學習進度;采用E-mail、微信、QQ聊天工具、網上論壇、BBS和其他即時通訊等網絡信息工具開展群體性的互動學習活動。傳統的單向傳授式的教學模式逐漸被協作式學習和探究式學習等雙向互動的新型學習模式所替代。新的教育理念催生新的教育教學方法,從而帶來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
(三)發達的網絡技術為稅務會計課程實踐教學改革搭建平臺
稅務會計工作的特點決定了稅務會計人才鮮明的應用型特征,也決定了稅務會計人才培養的現代化教學特征,特別是依賴網絡、多媒體技術。因為只有綜合運用網絡、多媒體技術等開展教學,才能真實再現稅務會計工作場景,才能將宏觀經濟背景、企業經營戰略、涉稅業務處理流程、處理原則、數據分析、調查處理等描述顯現出來,從經濟學原理、法理邏輯、實踐運作等多個維度闡釋稅法條文,有效調動學生的聽覺、視覺、想像力等,從而更好地理論聯系實際,進行因材施教,把不同類型經濟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所應涉及稅收業務處理方式方法傳授給學生。
校園網作為高校信息化建設的基礎已初具規模,它幾乎涵蓋了學校的所有教師和學生,擁有最大的用戶群。在網絡環境下,各高等院校都非常重視校園網在其教學中的作用,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網絡教學平臺、質量工程專用網、圖書館電子資源檢索系統、精品課程網站等。至2014年9月,安徽省107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33所)均建立了自己的校園網絡,為網絡實踐教學搭建了有效的平臺。安徽省教育廳還建立了專門的網絡教育資源網站――安徽高教網,并且與網易合作鏈接了國際名校公開課,與愛課程合作鏈接了中國大學精品開放課程,并為安徽省各高校的國家級精品課程建立了專門的直連網頁。在稅務會計實踐教學中,可以對學校校園網資源充分利用,開發稅務會計實驗的網絡實踐教學平臺,把稅務會計實驗室建設成集教師教學、科研以及學生開放學習為一體的信息庫,構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稅務會計實驗環境。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主要圍繞“地方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確立“工程性、技術性、生產性、應用性”人才培養目標,提升人才培養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符合度,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體系。在這樣的定位下,會計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培養適應地方和區域經濟以及中小企業建設與發展的需要,具備會計學、經濟、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識,掌握基本會計理論和方法,具有分析、解決會計問題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最終落實于課程體系與具體的課程上。因此,稅務會計課程教學目標應該確定為“以職業能力為本位,培養學生的稅務崗位職業能力。因此,并關注綜合職業素質及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以會計職業能力培養為本位
稅務會計的重要特點是專業性、實踐性、復雜性和靈活性較強,需要強化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以培養學生會計職業能力。因此,網絡實踐教學設計就要充分體現這些特點。
(二)重點培養會計學生的稅務業務操作能力
通過調查,稅務會計崗位的工作任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編制企業各類稅務報表,及時進行納稅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稅收減免、發票領購等事項;擬定企業稅務事項的相關規章制度;對企業涉稅經濟業務進行稅務籌劃。要完成這些工作,稅務會計人員必須熟悉國家稅收、會計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各項涉稅業務的辦理流程和要求,精通企業經濟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熟練使用主要財務軟件和辦公軟件,有較強的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較強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因此,讓學生具備這些能力,順利履行稅務會計崗位職責,是稅務會計課程的基本教學目標。
(三)關注學生的綜合職業素質及持續發展能力
2015年11月,教育部聯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指導意見》指出高等教育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缺乏生產服務一線的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機制,高校辦學思路應轉變為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因此,反映在稅務會計課程改革中,就是要求稅務會計實踐教學目標不僅要關注學生的稅務崗位職業能力,更要著眼其綜合職業素質及持續發展能力的培養。
(一)整合現有資源,構建稅務會計網絡教學資源體系
鑒于當前稅務會計實踐教學資源比較分散,不同教師自行建設、自我管理、為自己所用,缺乏整體規劃,重復建設多,網絡實踐教學資源建設的首要任務是整合現有資源,構建稅務會計網絡實踐教學體系。比如,可將已有的精品資源共享課、MOOC教學資源、大規模在線網絡課程、實習實訓中心網站、學科建設資源等進行理順和整合;對于各資源重復部分,如大部分資源均涉及稅務會計實務處理,可考慮對其整合,而對于缺乏的創新型、復合型內容則應增加和完善。同時,支持從教師端口對模塊數據的修改和再開發,設置教師可根據自身特點和學生特征進行調整的權限,自動對學生實訓進行過程校正,保證網絡資源的共用和可循環再用。
(二)建立網絡條件下的稅務會計實務仿真實驗室
筆者所在學校稅務會計實務仿真實驗室基于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選取“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三個重點環節設計模擬實驗,設置按稅種組織分段實訓和模擬企業真實案例組織稅務綜合實訓兩大板塊。分段實訓集結了各項最新稅收法規作為業務處理背景資料,業務涉及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常見稅種,系統訓練學生掌握涉稅業務處理的基本程序以及各稅種的確認、計量、記錄、核算和申報等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使其在操作中熟悉和掌握相關的稅收征管法規,逐漸形成合理稅務籌劃思路。
綜合性實踐項目主要是培養學生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綜合性實踐項目中,將上述重點稅種加以整合,選取一個綜合性企業,設定一定的情境和外部環境,業務涉及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等,讓學生在設定的經濟環境下實施稅務籌劃,探索實現企業綜合稅負最低的合法途徑。在這一階段實踐中,可以鍛煉學生整體思考問題的能力,學生在指導老師的引領和指點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實現探索性的自我學習。
在稅務會計實訓中,還可以將學生分為企業崗位、銀行崗位和稅務崗位。在網絡化稅務會計仿真實驗室中,通過模擬企業、稅務、銀行之間業務鏈的形成過程與關系,讓學生感受經濟業務的真實流程,盡量創造真實的工作環境,提高學生的實訓效果。
(三)充分運用網絡教學方法與手段,建設網絡實踐教學平臺
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2003年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34字稅收征管模式。目前,企業的涉稅業務基本都可以實現依靠軟件網上辦理,如網上納稅申報、網上發票開具、網上銀行繳納稅款等。所以,我們培養的學生也必須具有網上辦稅的能力。這就需要我們與時俱進,開展網絡教學,構建網絡實踐教學平臺。
通過網絡教學平臺,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網絡教學資源,如在網絡教學平臺上可以向學生提供課程相關培養方案、教學大綱、教材、教案與課件、授課錄像、案例與習題庫、行業背景知識等;另一方面,還可以開展與學生互動,通過BLOG、論壇、聊天區、答疑區、郵件、微信等,增加與學生交流,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再者,還可以通過建立如“納稅申報實驗室”等,給學生提供虛擬企業報稅資料,學生依據資料進行稅務處理、網上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完成該企業所有日常涉稅業務,不僅可以鞏固實體課堂教學效果、提高學生的納稅申報實踐技能,更可以激發學生學習稅務會計課程的興趣。
(四)加強對網絡學習過程的監控
網絡環境給學生帶來了豐富的信息,但網絡教學資源的發散性也給教學目標的實現帶來更多的干擾因素。為了保證教學目標的實現,要科學設立考核的標準和指標體系,設計學習任務以實施對學生網絡學習過程的監控。比如,監控登陸次數、在線時間、翻看答案的次數、跟帖次數、在線作業與測試、提問、討論參與度等,對于重點知識內容的學習,還可采取網絡提問、網上作業、專題論文、設置問題討論板塊、實地考察、專項考核、問題診斷、發送電子郵件、以及QQ群公告等多種方式,增加學習者之間的互動性和進行實時教學,加強學生與教師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習交流與監控。
現代社會需要既懂會計又精通稅法的復合型人才。因此,稅務會計課程要以會計職業能力為核心不斷深化教學改革,重新定位《稅務會計》課程實踐教學目標,整合現有資源,構建稅務會計網絡教學資源體系,建立網絡條件下的稅務會計實務仿真實驗室,充分運用網絡教學方法與手段,建設網絡實踐教學平臺并加強對學生網絡學習過程的監控,才能實現人才培養目標,使得人才培養真正服務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驅動發展,增強人才培養的適用性。
參考文獻:
[1] 周書靈.基于會計職業能力培養的《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改革探討[J].商品與質量,2016,(1).
[2] 黃煒倩.淺談基于網絡環境的會計實踐性教學模式的構建[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9,(7).
關鍵詞 中國高校 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 職責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Responsibili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
Popularity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Take Baoding Residents Pay Taxes Knowledge Society Research as the Base
SHI Xuan, MA Dianping, WANG Yan
(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Baoding, Hebei 071000)
Abstract Our residents have low knowledge awareness in life pay taxes, knowledge learning life taxable necessity and urgenc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social reality particularity residents informed by way of tax knowledge, obtained the popularity of college and living as an important way of common sense the inevitability of taxes and proposed expansion of the tax faculty, residents pay taxes to develop knowledge of teaching, social train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ree areas.
Key words college; popularity of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1 我國居民學習生活納稅常識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1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
近些年來,我國居民生活中先后出現的“饅頭稅”、“月餅稅”、“妻稅”的恐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錯誤表述,都反應出居民對于生活稅收常識的缺失。
筆者面向保定市居民進行了納稅常識知曉度的社會調查,涵蓋了居民轉讓房產、租賃房產、購買汽車、證券投資等納稅問題,收回有效問卷1651份,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明晰生活稅收知識的受訪者只占0.06%,78.5%的受訪者表示一知半解。第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商人群體的知曉度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可見經濟實力和工作性質是影響稅收常識知曉程度的重要因素,但并不能促使納稅人掌握稅收常識。第三,不同年齡段的居民知曉度水平沒有顯著差異,可知,稅收常識知曉度并未隨著生活閱歷的增長而呈現正相關變化。
1.2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與居民對于生活納稅問題的日漸關注形成反差
(1)居民生活納稅問題的社會調研結果。第一,納稅問題引起居民廣泛關注。對于個稅、房產稅、遺產稅的社會關注度一題調查顯示:有31.4%的被調查居民選擇“很關心”,有58.2% 被調查居民選擇“比較關心”。第二,納稅問題帶來居民生活的不便。有79.9%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曾經嘗試了解生活稅收問題,但是還未能明明白白納稅,給生活帶來不便。”
(2)我國居民日益關注生活涉稅問題的社會報道。第一,關于2010年車船稅調整的社會關注。我國人大網共收到97295條意見。其中,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占54.62%,反對制定車船稅法的占8.61%。第二,2011年個稅修訂征集意見超過23萬條。第三,2011年試點城市開征房產稅,受到居民廣泛熱議。第四,二手房交易要嚴格按照價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2013年3月1日國務院出臺的“二手房交易差額征20%個稅”政策迅速產生社會反應。在鄭州一個周六有500多人排隊辦理二手房過戶。
1.3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與稅收立法加速改革形成反差
2010年調整車船稅,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慶開征房產稅,2011年9月1日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月,2012年1月1日實施的《車船稅法》、啟動營改增試點,2013年個人銷售二手房要按價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法改革愈發深入居民生活。另外,對偷稅行為的處罰日趨嚴厲。2012年深圳特區寶安區租賃辦曾對某居民違法租賃行為開出12萬元的罰單。
1.4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與居民經濟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形成反差
200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280元,到2011年增長到21810元。①近幾年來,居民購銷房產、購車、出租房產、證券投資、藝術品拍賣等經濟生活迅猛發展。截至2011年底,滬、深股票賬戶數合計為16546.90萬戶;2012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111304萬平方米;2012年我國私人汽車保有量達到9309萬輛。熟悉稅務常識有利于納稅人做出理性的經濟行為,納稅籌劃逐漸成為居民理財的重要考慮因素。
2 居民獲知生活納稅常識途徑的國際比較與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必然性
2.1 我國居民知曉生活納稅常識的途徑分析
(1)我國居民獲知稅務常識現有途徑的缺陷。調查顯示,居民將自己不清楚稅收常識的前三項原因歸納為:國家宣傳力度不足,有關機關講解不夠清楚;學校沒有開設稅務課程;稅收常識在生活中學習的有效途徑缺失。可見,我國居民獲知稅收常識的現有途徑不足。
(2)我國高校生活稅收常識課程情況概述。目前,我國高校有關稅務知識的講授,集中在稅務類的專業學習模式,課程門類劃分粗、數量少,也有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稅務雙學位為代表的極少數的輔修課程模式,但沒有面向非專業學生的普選課程。我國方興未艾的通識教育,走在最前列的中山大學、北京大學所涉及的通識課程中,也沒有稅務門類課程。可見,我國現有居民獲知生活稅收常識的途徑遠遠不能達到居民所希望的明明白白納稅的需要。
2.2 美國居民獲知生活納稅常識的主要途徑概述
(1)美國高校跨專業選修制度。紐約大學法學院的稅法專業涉及50門不同課程,涉及生活稅務常識的科目有:個人所得稅,財產流轉稅,遺產稅與遺贈稅,慈善捐贈的稅務問題,稅負豁免。并設有general taxation選修方向。鼓勵學生全面發展,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沒有專業,有一個特殊的學院叫做個性化學院,學生可以隨意選課而不申明專業,畢業后發“個性化學士學位”。美國大學普遍采用“主修+輔修”的制度,也是大學生學習稅務常識的便利渠道。(2)美國高校各種層次的培訓。在美國大學校園里,各種層次的稅法培訓非常火爆。大學成為必不可少的國家稅收法律宣傳者。(3)方便的稅務軟件被廣大納稅人使用。美國高校會購買網上報稅軟件,免費提供給本校學生和學者使用。只要將相關數據和信息輸入,無需納稅人本人作任何判斷,軟件系統就會自動生成納稅申報書。②
2.3 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必然性
(1)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必要性。我國在稅收知曉度上有特殊性。第一,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水平偏低;第二,稅收立法更新頻繁,加大了自學稅收常識的難度;第三,我國稅務機關日常工作量大,能夠放在詳盡講解稅收常識方面的力量不足。(2)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可行性。對于上述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大學教育。第一,高校在專業教學方面具有無可爭辯的優勢。第二,美國高校在普及居民稅收常識工作的成功經驗,有力地證明了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可行性。第三,本次調查關于“居民認為獲知稅收常識的較好途徑”一題顯示:95.8%的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宣傳講解、學校開設稅收常識課程、參加培訓是前三位的方式。
3 關于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對策建議
3.1 我國高校實施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工作的現存困難
(1)稅務、稅法類專業存在師資不足的現象。高校稅務、稅法專業師資不足,稅務、稅法類教師的授課量普遍存在超過合理課時的情況,③部分學校稅務專業課的課程還有不同程度的外聘教師的情況。而且,納稅通識課程,需要稅務、法學、理財融會貫通的教師。(2)現有教材不適于非專業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應用。現在的稅務課程主要存在于會計學等相關專業,作為專業基礎課、核心課,對于納稅通識教育而言,存在三方面不足:第一,教材專業性很強,稅種大部分不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用到的。第二,現有專業教材都是以稅種作為章節編排的依據,并沒有關注同一經濟業務所涉及多少個不同的稅種,不利于生活實踐中的運用。第三,案例真實性不高。
3.2 我國高校實施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工作的對策建議
(1)以選修課程、通識課程作為學校普及居民納稅常識的渠道。目前,開設選修課程、通識課程是普及稅收常識的合理途徑。一方面,我國高校現行的選修課、通識課一般為20~30個課時,符合生活稅收常識的學習需要。另一方面,適當增開選修課,對于師資的增加要求較小。從長期看,培養稅務教師隊伍很有必要。
(2)開發適合通識教育要求的居民納稅常識教材。第一,反應稅務與法學兩個學科的交叉,注重培養公民的稅收權利意識。通識教育注重學生身心的和諧發展,在高校的教學中喚醒我國公民對于納稅的權利意識,是非常理想的方式。居民納稅常識教材不僅要教給學生生活中的納稅、節稅方法――“知其然”,更要使學生理解立法理由“知其所以然”,才能化解公眾對于稅收的種種恐慌,更要教給學生保障自己納稅權利的手段,參與稅收立法的途徑,推動稅收法定原則的貫徹、發揮民主的力量。第二,反應稅務與理財兩個學科的交叉,指導居民作出理性的經濟理財行為。應緊密結合社會稅收焦點新聞,精細設計案例,激發學生討論興趣,培養、提高實踐理財能力。結合具體的涉稅經濟行為指導居民理財,強調方法的可操作性,以符合“學本教材”理念的要求。第三,作為納稅通識教材,需要學習的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稅務知識。因此,建議打破現有專業教材以稅種為篇章結構的定式,改以居民生活涉稅事項為主線安排教材章節以增加教材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通俗性。主要內容包括:房產購銷與出租、車輛購銷、證券投資、遺產與捐贈、其他財產轉讓與租賃、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等幾個專題。
(3)舉辦社會培訓,配合國家機關普及稅務常識。隨著稅務法律的日漸增加、復雜,廣大高校作為國家教育機構,理應承擔配合稅務機關普及稅務常識的責任。展望房產稅的改革、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增加,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個人所得自行申報制度的推進,我國居民所要學習的稅務知識會越來越復雜,一定時期內稅務機關的工作任務也會越來越繁重,那么,由高校進行稅務常識社會培訓將成為最可行的途徑。
本論文是2013年保定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中國高校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的職責與對策研究”(20130 1224)的研究成果
注釋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2年我國統計年鑒[M].北京:我國統計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