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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版權制度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針對上述問題,同時顧及制度的穩定和延續,我們應沿用現有學位論文收藏體系,同時在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1.1增加電子本學位論文呈繳的規定
電子本學位論文的收繳已經行先于法,近10年間很多單位已做了這項工作。目前需要從國家層面對電子本論文的收繳、保存、利用等問題做統一規范。很多高校都已建立學位論文遠程提交系統,畢業生登錄系統填寫論文信息并提交電子本論文全文。而學位授予單位尚未向國家法定收藏機構提交論文電子本。全國學位論文電子本收繳系統的建立可以將現有各學位授予單位的論文提交系統整合,制定元數據標準和數據交換規范,建立統一檢索共享平臺。論文全文由各單位保存,法定收藏機構作備份。此方式避免重復提交,節省存儲空間,難度在于需要整合現有的提交系統,解決不同系統之間的數據收割、兼容等問題。另外,論文全文分散保存在各單位,收全率和受損率不好控制,必須要借助法規的強制性來加強監管。學位論文應包含必備的特殊字段,具體包括題名、作者、導師、院系、學號、學位類別、學位級別、所屬一級學科、二級學科、研究方向、關鍵詞、中英文摘要、參考文獻、全文等。論文全文格式直接影響其長期保存和有效利用,但由于各個學科專業情況不同,標準格式不能單一化。目前通用格式是PDF,因其兼容性強,且可以采用技術手段限制對文本內容的復制,從而起到版權保護的作用。(1)學位論文應提交答辯的最終版本,和紙本論文內容一致。(2)畢業生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電子本一份,國家法定收藏機構應異地備份學位論文數據,以防止數據受損丟失。
1.2增加學位論文版權保護方面的規定
建議在學位論文中增加版權聲明頁,聲明中首先要明確其版權歸屬,從而減少糾紛,方便日后的版權使用授權等行為的實施。其次,聲明中必須明確版權人擁有版權法規定的全部版權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復制權、匯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神圣不可侵犯。學位論文的商業出版授權書應和學位授予單位的非營利性使用授權進行區分,不能借助于后者的行政影響力。商業開發主體在取得授權時必須明確告知版權人:使用主體是誰、使用方式如何、支付報酬的數量與方式等,不能搭行政便車,影響版權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法定收藏機構的非營利性使用也可以通過授權書來確定。如果有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使用,必須另作明確約定,不能借助行政權力而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版權利益。
1.3增加學位論文合理使用的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合理使用的要件之一是“已發表作品”[9],而學位論文多數不是版權法意義上的“已發表作品”,那么如何適用合理使用呢?呈繳本制度實質上是保證知識和信息的積累,滿足公民獲取信息的權利。而合理使用的立法目的在于通過對版權設定必要限制,保障公民基本合理的使用。二者的本質是契合的。所以,法定收藏機構為保存版本而復制學位論文,或出于學習、科研需要將學位論文編目后陳列于閱覽室供讀者閱覽、查詢,適當將學位論文納入館際交流等,而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則屬于合理使用范圍。另外,為有效管理學位論文,法定收藏單位對其進行匯編,特別是電子本論文的匯編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應賦予法定收藏單位匯編權。但需注意,呈繳本的合理使用和匯編都不能毫無限制。其利用不能造成學位論文的大規模傳播,不能影響論文的其他版權利益。從平衡版權人和用戶利益的角度考慮,紙本學位論文應在本機構范圍內提供閱覽、有限復制、非外借流通等服務。匯編而成的數據庫只能在指定場所的設備上檢索、查閱,同時,法定收藏單位必須通過必要的技術措施,限制論文的下載、復制、打印等操作,防止其規模化擴散。基于法定收藏制度獲得的學位論文,及由此開發的數據庫不能用于商業用途。
1.4對相關權益人的經濟補償問題
一般出版物呈繳的補償對象主要是出版社,而學位論文呈繳的補償對象應為學位論文版權人和法定收藏單位。第一,作者一般要上交論文3~5本,每本論文的花費在幾十至上百元。學位論文版權人在上繳論文時,論文一般都沒有出版,作者還沒有享受到版權利益。所以論文制作費對學生而言是一個負擔,應對此做出適當補償。第二,法定收藏單位面對日益增多的學位論文,需要付出相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才能保證學位論文法定呈繳制度的順利實施,這需要國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才能得以實現。對相關權益人進行經濟補償,那么錢從何來?現實又合理的辦法就是由國家建立專門的呈繳本補償經費,用公共資金來保證制度的運行[3]。因為學位論文呈繳制度是保存國家文化、保障全民信息獲取權的公益制度,那么自然應該用公共資金來保障其實施。
1.5各方權利和義務之規定
學位論文呈繳方、受繳方在論文呈繳、接收、管理、利用等環節的權利、義務規定應作如下明確:學位論文呈繳方享有論文版權,并享有呈繳本處理情況知情權、侵權賠償權等。同時,呈繳方必須保證其論文不侵犯他人版權,否則侵權責任自負。受繳方享有以下權利:一是對論文紙本呈繳本和電子本不享有版權,僅享有物權;二是可以保存為目的,采用適當的手段復制、匯編呈繳本;三是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學位論文呈繳本。受繳方須承擔的義務:一是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呈繳本的長久保存;二是應提供必要的場地、設備,保證用戶對呈繳本的利用;三是應采取相應措施和技術手段,防止論文呈繳本的大規模使用,避免對論文版權權益造成侵害。
2學位論文的特殊處理
關鍵詞:網絡發表;科技論文;版權保護;技術措施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4-0256-02
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應用的不斷發展,高校科技論文的網絡發表和共享也得到逐步的發展。高校科技論文的網絡發表與共享打破了高校以往的只能通過傳統紙質期刊發表科技論文的程序,減少了科技的時間,使高校的科研人員學術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在推動高校科技信息和知識的快速傳播以及科技成果迅速得到共享和應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技絡發表和共享平臺在中國還是一個新的事物,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還沒有健全 [1],在版權保護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科技絡發表與共享平臺的高度共享性使得版權保護的難度增大,如何有效保護高校科技絡發表與共享平臺作者的版權是目前首要解決的問題。
一、科技論文的網絡發表與傳統科技的版權比較
(一)網絡科技論文與傳統科技論文版權保護的復雜度
網絡侵權與傳統版權侵權相比,傳統版權侵權是紙質為載體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網絡侵權是通過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實施的,侵權完成的速度快,復制、下載、傳輸行為變得簡單易行,同時侵權確認的難度大。與傳統版權保護相比,網絡版權保護變得更加復雜,版權保護的主體、客體及地域性的范圍加大。傳統版權保護的主體是作者、出版者及其用戶。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下的版權保護主體包括科技論文擁有者、科技論文傳播者、網絡服務開發商以及科技絡的使用者。另一方面,版權保護的客體范圍擴大;同時由于互聯網的無國界,一旦有侵權行為發生,版權保護就十分復雜。如表1所示,二者的侵權復雜程度比較。
(二)網絡科技論文與傳統科技論文著作權比較
1.發表權和修改權。發表權包含的內容很多,包括是否發表,何時發表,在何刊物發表等。所有這些都應由作者自己來決定,任何他人未經作者授權或委托,都不得擅自決定。但是由于傳統期刊需要經過投稿、審稿等漫長的過程,發表的周期很長。所有這些發表權版權人無法自己決定,一旦投稿就沒法修改,甚至有些出版社自行修改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 [2]。而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下的科技論文可以隨時發表。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這表明,作品可由作者自己修改,也可由取得授權的其他人修改。
2.保護作品完整權。傳統紙質期刊發表的論文,科技論文的完整性有時會被忽視,比如對于論文稿件,經專家審稿后,認為論文的內容很好,但由于版面限制等因素,就會對論文進行大量的修改和刪除,此種做法就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然而相對于網絡科技論文,由于作其發表的載體為網頁沒有任何篇幅和尺寸上的限制,科技時完全可以從其內容本身的完整性編排內容。
3.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中國200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的一項權利,保護通過互聯網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是由于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新的著作權權利是網絡科技論文傳播的一項重要權利。傳統科技論文則沒有此項權利。
二、高校科技絡發表與共享的版權侵權分析
1.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有些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未經版權人的同意或許可,擅自將其作品在網絡上發表,傳播。比如有些網絡平臺擅自把一些作者的博客作品在其網站上發表并予以共享,在網絡上使用他人作品時,擅自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等;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明確將此種行為定性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2.科技論文作者權益侵權。科技絡發表和共享使得復制、盜版和修改變得更加容易,以中國科技論文在線發表與共享平臺為例,作者發表的論文根據文責自負的原則,只要作者所投論文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有一定學術水平,符合其網站的基本投稿要求,就可以發表。科技論文在線允許文章在發表前,甚至審稿前首先在網上,科技論文在線采用的這種先公開,后評審的論文評價方法使得作者一旦上載的作品沒有經過授權或許可,通過科技論文在線進行傳播就會存在很大的版權風險。
通過對廣西某幾所高校的一些科研人員調查發現,80% 的科研人員不愿意在網絡平臺上發表及共享其科研成果。40%的被訪者認為如果網絡上發表共享其論文,再次向正規期刊投稿難度會增加,甚至一些正規期刊不接受這樣的投稿。20.7% 的認為將會導致盜版現象;7.3% 的認為可能會被用于商業目的;12%的認為可能會損害文章的完整性和署名權;只有20% 的人考慮過將自己的文章公布在網絡平臺上。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存在不少版權糾紛的問題。所以說科技論文在線發表與共享應妥善處理好網絡版權侵權。
三、高校科技絡發表與共享版權保護的建議措施
(一)科技絡著作權人采取的措施
1.增強高校著作權人的版權保護意識。在目前網絡版權保護方面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樹立高校科研人員的版權保護意識更為重要。目前,高校科研人員科技絡發表的著作權意識還比較淡薄。即使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很多作者沒有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從而導致現實生活中任意轉載、改編等方式使用科技論文的現象很普遍。因此要通過各種方式,開展版權教育,增強版權自我保護意識。高校應加強版權保護這方面的宣傳,在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上登載相關著作權保護知識,利用一切可能的媒介和渠道宣傳版權保護的相關知識。
2.采取技術措施。版權的保護措施是指版權人主動采取的,能有效控制進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并對版權人權利進行有效保護,防止侵犯其合法權利的設備、產品或方法 [3]。目前,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應對網絡中的侵權現象,版權人采取的技術措施通常包括采用反復制設備、訪問控制技術、數字水印、數字簽名或數字指紋技術等保護網絡科技論文的版權。
(1)反復制設備(anti-cope devices);由于網絡作品的復制非常容易,目前版權人一般采取反復制設備就是阻止復制作品的設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SCMS”系統(serial copy management systems),該系統的最大特點就在于它不僅可以控制作品的第一次復制,而且可以控制作品的再次復制,避免數字化作品的復制件被作為數字化主盤。(2)訪問控制技術;即控制進入受保護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如登錄密碼)。它允許用戶對其常用的信息庫進行適當權利的訪問,限制用戶隨意刪除、修改或拷貝信息文件。(3)數字水印、數字簽名及數字指紋技術;為了防止網絡作品的易修改,易盜版現象出現了數字水印、數字簽名或數字指紋版權保護技術。數字水印是利用數字內嵌的方法隱藏在數字圖像、聲音、文檔、圖書、視頻等數字產品中,使得用戶只能在屏幕上閱讀,而無法復制。這種技術可以用以證明原創作者對其作品的所有權,并作為鑒定、非法侵權的證據。數字指紋是指同時在數字作品中嵌入的是作品傳播者和使用者的標識信,和數字水印技術相反,當某個用戶將其拷貝非法的傳播到外界,版權所有者就可以通過提取拷貝中的指紋來追蹤非法用戶。數字簽名技術即進行身份認證的技術,防止偽造,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其他技術措施比如防火墻技術、認證技術(CA)、追蹤系統、標準系統、電子版權管理系統等。
(二)完善版權保護法律制度
中國在著作權的網絡立法方面,其法律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保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等一系列涉及網絡版權保護的文件,為技術措施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中《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是2005年由國家版權局與信息產業部聯合實施的,對網絡環境下的科技論文版權保護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政府應加快對《著作權法》的修改、完善,并制定保護網絡著作權的專項法律或行政法規。法律保護是一種事后控制的手段,即只有在發現侵權行為之后,法律才能進行干預,一旦有版權侵權,高校科研人員應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加大版權保護力度
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應增強維權意識,對抄襲剽竊他人論文成果侵犯版權的行為予以嚴懲。以中國科技論文在線為例,其網站上設有學術監督欄,對一些侵犯版權的作者取消已發表的論文,收回刊載證明,在中國科技論文在線網站上予以譴責,并禁止三年內在其網站上,對維護版權所有者的權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這對于網站在保護版權方面還是不夠的。對于一些復制、盜版其網站上的論文在其他網絡平臺上發表或者在科技期刊上發表,則沒有相關的政策。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應當充分重視作者的論文版權保護需求,保護作者的著作權權益。
高校科技絡發表與共享版權保護要得到增強,首先要增強高校版權人的版權保護意識;其次則必須及時更新、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快網絡版權保護的立法,最后要提高網絡發表與共享平臺的技術保護水平。只有作者的版權得到有效的保護,才能提高科技論文的發表數量和質量,推動高校科技論文的網絡發表與共享。
參考文獻:
[1]金勇,王小東.網絡科技論文共享平臺建設研究:第35卷[J].湖南農機,2008,(11):147-148.
[關鍵詞]電子資源;資源共享;知識產權;版權保護
從“維普的著作權侵權案”到“百度的MP3版權門”[1~2],從“萬方學位論文侵權案”[3~4]到“訊雷的版權認領”[5~6],再到“中國知網學位論文版權征集”,一次又一次地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當前數字資源、電子資源或者說虛擬資源的版權問題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作者、出版社、數據服務商、圖書館、讀者之間是一個知識傳遞的鏈條,在這一傳遞過程中,版權會以不同形式出現。如何解決電子資源的版權糾紛,是目前電子資源面臨的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這一問題同時牽扯到電子資源服務商、出版社、圖書館和作者四方面權益,因此值得大家關注。
1 電子資源版權模式
電子資源版權模式主要由授權方式和實現技術兩部分組成,其常見的幾類如下。
1.1 電子圖書
1.1.1方正Apabi教參電子圖書版權模式。
(1)授權方式。方正Apabi教參電子圖書以分成的方式取得出版單位的授權,與出版社簽訂電子版權使用協議,作者授權由出版單位負責解決和處理。這種版權解決方式商業化氣氛更濃[7]。
(2)實現技術。方正Apabi教參電子圖書以數字版權保護(DRM)技術為核心,在保護作者、出版社、發行者、圖書館和讀者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為整個過程中的各個角色提供所需軟件。出版社可以很方便地制作和出版電子書,讀者可以通過互聯網買書、借還書、在本地機器上閱讀。
1.1.2 書生之家版權模式。
(1)授權方式。書生之家從出版社和作者兩個方面入手,同時取得出版單位和作者的授權。一般是通過為出版單位提供有關服務來換取授權[7]。
(2)實現技術。采用書生數字圖書館系統相關技術,通過專門的閱讀器進行控制,版權保護方面也采取DRM技術,防止了文獻被復制、篡改和二次傳播的可能。
1.1.3 超星數字圖書館版權模式。
(1)授權方式。超星數字圖書館通過征集作者授權的方式獲取有關授權,預先使用并預留適當比例的版稅,如果作者有異議,與作者商談并取得作者授權;如果作者不同意,支付已使用版稅并將其作品撤除。同時,還委托版權保護中心代收代轉一部分版稅。目前已有部分作者及出版社與超星公司簽約,但仍然存在相當大的版權隱患[7]。
(2)實現技術。采用超星PDG技術和數字版權保護(DRM)技術,通過有關技術限制打印、傳播和永久下載。
1.2 學位論文
1.2.1 萬方學位論文版權模式。
(1)授權方式。萬方的學位論文數據庫是受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下簡稱“中信所”)委托進行加工、建設和對圖書館提供館藏服務的,由中信所與授予單位合作取得論文的使用權。這種授權是中信所與學校之間的授權,與具體的作者關系不大,存在很大的弊端。萬方的“學位論文侵權案”就是這個弊端造成的。
為了彌補這一漏洞,萬方數據公司目前又增加了直接授權模式,以期更好地規范和解決博、碩士論文的相關使用授權,具體內容為征集作者授權,并給作者、導師和授予單位一定的版權費用,作為對以上授權模式的補充。
(2)實現技術。大部分數據是通過掃描后加工而成,可通過OCR進行識別,部分具有雙悉技術,此外還有一部分數據是由作者直接提交的電子版本。所有數據都加工為PDF格式,需要IP認證和身份認證,資源需要PDF專用閱覽器打開。
1.2.2中國知網版權模式。
(1)授權方式。學位論文采取與作者直接簽約的方式,并支付作者、導師及相關單位有關報酬,由作者提交電子版,并有作者的電子出版授權書。
(2)實現技術。所有數據都制成中國知網學位論文專用格式,需要用中國知網專用的CAJ閱讀器打開,用戶認證方式有多種,包括IP地址認證方式、個人賬號認證方式、包庫方式,等等。
1.3 期刊論文
目前提供期刊論文全文服務的電子資源服務商主要有三家: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和重慶維普,其版權處理模式基本相同,只是采用的技術不同而已。
(1)授權方式。與出版社采取簽訂電子版權協議的方式,與作者之間采取由出版社在向作者發錄稿通知時預先聲明的方式,如果不愿意被收錄的論文作者要進行說明,否則按默認處理,即授權被有關數據庫收錄。同時,出版社可與多個電子資源服務商同時簽訂電子版授權協議。
(2)實現技術。電子資源服務商從出版社得到資源的電子版后,利用自己的加工系統對電子資源進行加工制成自己專用的電子文檔,然后通過自己的平臺進行。從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和重慶維普國內三家有名的電子資源服務商來看,一般不采用DRM技術,只是通過身份認證和IP地址來限制最終的使用者。
2 比較分析
電子資源的版權授權模式和實現技術可以通過表1進行匯總和比較,從中可以看出電子資源的版權模式有三種變化趨勢。
(1)授權方式由出版單位授權逐漸向作者授權轉變。萬方的學位論文版權糾紛,更加促進了這一過程的轉變。對于新出版的電子資源要做到從源頭處理好相關版權,對于已經出版的版權關系不明確的或者根本就沒有授權的電子資源通過版權認領的方式獲取授權。
(2)資源文件由掃描版向真正的電子版轉變。真正的電子版具有三方面的特點:一是電子資源的質量得到了提高,如資源頁面沒有污點、放大后字體不失真等;二是可以對電子版的文件進行重新排版,以更好地適應讀者的計算機閱讀方式;三是可以在電子文件中直接嵌入有關技術,并與相關的身份認證技術相結合,以便更好地保護電子資源的版權。
(3)身份認證技術由簡單的密碼認證、IP認證向數字證書認證技術轉變。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簡單的密碼認證和IP認證技術已經不能保障電子資源數據庫的安全,極易造成電子資源被非法用戶訪問和使用,使合法用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使電子資源的版權得不到保護。隨著數字證書認證技術的出現和完善,這些非法用戶必將被擋在系統之外,電子資源的版權也會得到很好的保護。
3 電子資源版權保護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建議
3.1 應注意的問題
3.1.1目前,絕大多數期刊出版社只與電子資源服務商之間簽署授權的協議,忽視或者模糊著作權所有者一些應有的合法權益。出版社一般不與作者簽署正規授權協議,只是通過錄稿通知的相關附加條款或者在出版物上一些聲明進行約定,作者處于極為被動的地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錄稿通知上加入一條數據庫收錄的聲明,以此來獲得電子版的使用權;其二就是在期刊的某一個位置上進行聲明,如“本刊已被××數據庫所收錄,您的文章如果不想被收錄請與出版社聯系”等聲明。這種現象應引起我們的思考。另外,期刊電子資源存在的隱性版權問題還有很多,如無DRM保護,電子文檔可以無限次數的復制、無限次數的傳遞。
3.1.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從199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2001年10月進行了修訂,在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二條中加入了信息網絡傳播權[8],第一次把電子資源網絡傳播權的保護正式寫入法律。如何對待和妥善處理2001年10月《著作權法》修訂前的電子資源版權問題,需要電子資源服務商高度重視。目前不少電子資源服務商都采取版權認領的方式進行處理,重新與作者簽訂有關版權授權協議。
3.1.3版權歸屬不明確,包括多作者版權劃分和作者與所屬機構之間的版權劃分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也極易造成版權的糾紛。如萬方學位論文,是學校提交給國家學位論文法定收藏單位中信所的,而中信所只具有收藏的權限和部分特定用戶使用的權限。中信所只在與學校簽署共建中國學位論文數據庫協議的條件下,就把其權限擴大到商業化范疇,這是不妥的,易造成一些技術和成果資料的流失。
3.1.4文獻收藏、特定用戶有限利用與商業化使用之間界限不明確。如萬方的“學位論文訴訟案”,就是這種界限不明確造成的。
3.1.5使用權授予多個電子資源服務商,造成資源的重復性加工和浪費。目前的電子資源大部分由出版社把使用權授予多個電子資源服務商,各服務商對資源進行各自不同的加工,讀者使用電子資源時必須使用電子資源服務商專用的閱覽器。
3.2 電子資源版權保護的一些建議
電子資源版權保護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保護,而是一個涉及多方面的保護體系,這一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2.1在法律保護中,國家要有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條約予以保障。這方面制度的制定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隨著電子資源應用的日益廣泛,這方面的保障制度應逐漸完善。
3.2.2提高與電子資源有關的參與者對版權的認知程度。電子資源的參與者主要包括作者、出版社、電子資源服務商以及最終的讀者,只有這些參與者認知程度提高了,版權保護才能很好地貫徹和執行。同時,參與者認知程度的提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各參與者之間要互相理解和配合。
3.2.3從技術上加強對電子資源版權的保護。主要依靠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對電子資源的使用范圍、讀者、使用時間、使用方式等加以限制,也就是現在都在采用的DRM技術,主要包括數字證書認證技術、IP地址限制技術、電子資源加工技術等。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對電子資源在技術上的保護應該不存在什么問題。
3.2.4對電子資源的傳播存儲形式也需制定一定的規范和標準,不能任由電子資源服務商各自為政、自定標準。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制定電子資源傳播存儲強制性行業標準,由出版社或者出版社委托的單位完成電子資源的標準化加工,然后出售其電子資源。此時電子資源服務商的作用就相當于紙質圖書的書商,只起到一個中介作用。
3.2.5對2001年10月《著作權法》修訂前的電子資源版權問題,出版社和電子資源服務商要雙管齊下,盡可能與作者簽署授權協議,對暫時無法取得聯系的,可以繼續采用版權認領方式進行。
3.2.6建議電子資源版權可以借鑒成熟的專利知識保護體系進行保護。專利制度是以技術的公開換取法律上對技術的保護,電子資源可以借鑒這一成熟模式對其版權進行保護,即以資源的公開換取法律上對資源的保護。
4 結 語
總之,各種電子資源版權糾紛的出現并不是一些孤立、偶然的事件,而是一種新事物的出現與現有制度以及人們認知相對滯后的矛盾造成的。主要體現在:一是有關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不健全,對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不能妥善處理;二是電子資源服務商本身存在的一些問題,造成一些版權上的疏忽;三是用戶對版權的認識上不到位,出現的一些侵權行為。相信隨著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健全,作者、出版社、電子資源服務商、圖書館、讀者等參與者在版權方面的法律意識逐漸提高,電子資源的版權問題會得到合理妥善的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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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制度始終堅守著利益平衡的原則。網絡環境下期刊出版信息容量大、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版權保護依然需要繼續堅持使用者與權利人的利益平衡,維護社會公眾共享信息機制的權利,保證使用者得到最廣泛多樣的信息,又能保護作者的創作激情,滿足權利人在信息網絡上的合法權利和商業預期。
網絡環境下出版面臨的突出問題與困境
隨著“結構化文本”技術發展、數字新業務的出現給用戶提供了形式各樣的新作品,造就了無法歸類于任一傳統形式的純網絡作品,并以前所未有的使用形式廣為傳播。限于篇幅,我們僅以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為例就科技期刊在當前網絡傳播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問題與困境,結合行業組織、 版權專家、知識產權律師、權利人等提出的解決方案做一些初步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轉載或者使用作品未經版權擁有者的同意。網絡是一個極為開放的過程和載體,隨著博客、BBS平臺等新的傳播形式的出現,很多人(尤其專業人群比較集中的網絡社區)在使用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擁有版權的作品時并未獲得授權,這就需要構建合法的使用機制保護期刊內容的網絡版權。《著作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說明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均受著作權法保護,已有作品制成的數字化復制品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版權均屬于原著作人。除構成法定許可合理使用的情形外,網站轉載其他媒體刊登的作品,需支付報酬并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有研究者指出,權利人將自己的作品上載、傳播,未做出明確反對的申明時,可根據網絡的實際特征完善網絡版權的授權默示許可制度,傳播者不必向權利人支付報酬。
無國家層面的版權交易平臺支撐版權交易。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內容、權利限制、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責任以及免責條款、法律責任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當務之急是建設全方位、多功能的數字版權服務組織,建立服務模式及國家數字版權交易平臺,把版權信息、權利人信息以及交易、認證等匯集到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再提供相應的服務。復制權、匯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涉及的作者和使用者眾多,需要即時使用而獲得授權的時間較長,事前取得單一授權較難實現,比較適合延伸性集體管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可解決單個作者沒有能力管理自己權益的問題,降低行使其權利的成本。同時促進文化傳播、繁榮文化市場,最大限度地解決信息網絡傳播權難以有效控制的局面,規避市場需求帶來的法律風險,為公眾提供合理利用作品的途徑。集體管理組織集中向使用者發放授權并收取著作權使用費,使著作權人獲得應有的尊重和報酬,收益最大化,在信息技術、通訊技術、互聯網領域更充分地保護版權人利益,努力提升互聯網版權保護水平。
經濟利益的驅使,盜版難以完全消除。2005年實施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明確了網絡服務商的行政責任。然而,因經濟利益的驅使,某些數據庫廠商還在非法復制包括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在內的生物醫藥類期刊的論文并以鏡像形式提供給圖書館用戶服務以及進行光盤版銷售。這需要國家管理部門加大懲罰力度,修訂著作權法中有關網絡侵權的處罰條款,提高侵權人的盜版成本。另外,對盜版行為惡劣、侵權程度嚴重的侵權人進行刑法懲治十分必要。依照《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是一種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5年11家教育科研機構以侵犯編輯作品著作權和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為由將重慶維普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終獲賠236萬元。
侵權對象的無形性及侵權目的的非營利性導致網絡侵權行為認定困難。網絡空間本身難定邊界,加之P2P、博客、播客、維基百科、臨時復制等技術和利用網絡方式的發展對網絡著作權保護提出了新挑戰。尤其是很多上傳內容者并未使用真實姓名注冊為網絡用戶,難以清晰界定和判斷某一網上活動發生地點和發生結果的確切范圍,被侵權人維權行為指向性呈一對多態勢。應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行業代表、法律界人士組成侵權行為認定委員會,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嚴格的網絡侵權標準。或者強化行業協會的作用,確立組織調研、出具鑒定報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權威。同時,司法機關降低網絡侵權的立案門檻,在法院無法查清侵權網站實際經營人的情況下,通過確認侵權并判決關停侵權網站,適當保護網絡著作權。
數字版權保護技術不夠完善。由于解密手段和技術的不斷增強,現有的主要兩類技術(以數據加密和防拷貝為核心的數字版權管理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并不能夠完全保障信息資源網絡系統的安全。目前我國很多大型數據庫采取了防火墻加網關控制權限技術,許多網絡圖書館采用了信息加密技術,此外,還有向版權控制機構申請CA認證等方式,并未能確保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的嚴格執行。只有各種有效保護版權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突破,才能為各類權利人提供網絡環境下實用、便捷的事前防御和保護措施。
用戶著作權意識不強。網絡信息是創作者智慧的結晶,是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知識資源商品,任何群體或個人都不能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無償復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現實情況是,很多網絡用戶習慣了免費使用網絡資源,因版權意識不強,最終用戶無形之中助長盜版的行為,使之一直無法得到有效的遏止。我國已形成了適合中國國情并與國際規范接軌的較為完整的版權保護法律體系,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廣大群眾網絡著作權意識。以智力成果為資源、以知識創新為動力、以受版權保護作品為基礎的版權產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這種新的形勢下,需要進一步加強出版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水平和能力。
綜上所述,恰如新聞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副司長寇曉偉指出的:我國政府、行業組織、企業和社會應該共同努力,盡快建立起我國數字版權合法、合理使用的保障體系,從法律制度層面提供保障。
科技期刊解決網絡版權問題的積極實踐
網絡出版和傳播以無可比擬的優勢擴大了傳統期刊的傳播范圍并增加了其速度,提升了文獻的使用價值。為了規范和維護網絡出版傳播秩序,期刊出版單位應不斷適應新情況,切實有效地處理與作者、網絡數據庫之間的關系。
與作者簽訂專有使用權授權書。國際上的期刊出版商本著尊重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益的原則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數字版權的專有使用權合同,在版權保護期內,獲得在世界各地以各種語言和各種方式以印刷、電子等目前已知的及將來可能出現的任何媒體或新技術對作品進行傳播。絕大多數科技期刊的版權頁上都印有期刊社得到授權(包括得到數字版權)的聲明并加注有版權標記。自1996年始,國內多數期刊社均在著作權法的框架內與作者簽署相關的著作權轉讓書。如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約定作者同意自該論文刊登之日起,將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版權及相關財產權轉讓給中華醫學會,中華醫學會對論文的部分或全文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的使用權:匯編權、發行權、復制權、翻譯權、網絡出版及信息傳播權。
利用技術系統記錄必要信息。科技期刊遠程稿件管理系統實現了科技期刊稿件審理與生產從人工模式向數字化、網絡化模式的轉變,對于加強版權保護有著直接的作用。美國在線出版的《生物化學》雜志在其專用投稿系統頁面隨時記錄個人信息。在線版的每篇正式論文中均注明了其在預覽版上的首發日期,既可明確作者的首發權,也便于讀者引用。中華醫學會雜志社自主研發并投入使用的稿件遠程管理系統后臺有強大的日志記錄和分析系統,完全能夠保證作者在稿件發表之前信息的記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推動數字對象惟一標識符(DOI)的應用。美國DOI基金組織制定了DOI 標準,組建了相應的解析系統(Handle System)。通過DOI可以將學術論文、著作參考文獻直接建立關聯,鏈接不同信息服務商的出版物和數據庫,實現國際不同文種信息間的有效融合。國外主要文獻出版商已經采用DOI和數字版權管理結合來標識各種類型的內容實體。2009年起,123種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的紙本期刊和數字化期刊全部標注DOI,在醫學學術期刊領域中率先推動中文DOI的應用,實現對數字對象版權狀態的持續追蹤,從而達到版權保護的目的。
版權清晰有助于推動數據庫網絡傳播。順應網絡環境下期刊出版的新要求,作為匯編作品的匯編者,期刊社同每篇論文的作者簽訂版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或版權轉讓合同,獲得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使用權、權后,才能授權網站將其印刷版的內容數字化并上網,供讀者付費下載。擁有123種醫學期刊的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以其辦刊歷史悠久、學術質量高、期刊影響力大等優勢,在廣大醫務工作者中享有盛譽。2008年2月及2010年6月,中華醫學會利用擁有自主版權的信息資源與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兩度簽署數字化網絡傳播的獨家合作協議,共同打造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數字化期刊服務和檢索平臺,清晰地解決了版權問題。與此同時,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利用版權資源積極開展與海外數字出版平臺的合作,并積極嘗試OA出版。
伴隨有關網絡環境下版權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發展,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將在確保期刊質量的前提下不斷擴大集群化期刊的數量規模,憑借雄厚的學術專業出版資源,借助合作伙伴的技術、市場優勢向信息服務型企業不斷轉型和發展,全力打造中國的醫學信息航母。
游蘇寧系中華醫學會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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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文書寫順序: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作者姓名;作者單位;所在城市;郵政編碼;中文摘要;中文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正文;注釋;參考文獻;英文標題;英文作者姓名;英文作者單位;城市郵編;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若論文為基金項目,請在正文之前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
3. 摘要和關鍵詞:摘要應客觀反映論文的主要內容,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中文摘要約200個漢字,英文摘要約300個字符。用詞要客觀,盡量減少不必要的修飾。關鍵詞應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為3~6個的詞或詞組。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須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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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著作權;學生作品;權屬
一、我國高校學生作品著作權歸屬現狀與問題
高校學生作品是指由高校學生創作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如學位論文、課外藝術攝影作品、競賽工程設計圖等。然而學生的作品除了凝結了學生辛勤勞動外,還會借助學校的物質資料及設備,導師的輔導,以及第三方單位的出資(如課題組、出版社)等。正是由于學生作品在創作中的復雜性,導致了近年來學生作品的著作權糾紛案件的增多。①處理糾紛的關鍵就是理清學生作品的權屬問題。只有理清權屬,才能解決作品的利益分配、許可等其他與著作權相關的爭議問題。
(一)高校學生作品著作權歸屬現狀
高校著作權的權利人一般是教職工和學生,也有可能是高校和其他組織機構,如課題小組或者院系等。但是,不論權利的最終歸屬是什么形式,作品的創作者肯定是自然人。從高校作品的自然人作者來分類,將高校作品產生的源頭分為兩類,即教職工作品與學生作品。由于學生作品的創作目的和過程不同,又可以分為三類。
首先是學生的個人作品,指學生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不利用學校的物質條件,個人獨立創造的作品。第二類是學生的學業作品,指學生為了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如日常課程作業、學位論文。第三類是學生的競賽作品和課題作品,是指學生參與某一課題項目或競賽項目時,為完成項目而創作的特定的作品。
學生作品著作權保護的依據是我國著作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此外,教育部還實施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各省(市)、高校也頒布了相關的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其中也涉及高校著作權歸屬的內容。②但學生著作權糾紛的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跡象。2011年教育部對國內70所高校進行了有關高校著作權的問卷調查。對于學生學位論文的調查表明:99%的高校圖書館(或數字圖書館)在收錄學生學位論文(書面或電子版)時并不支付報酬。36%的學校圖書館會將學生的學位論文提交給國內某一專門論文數據庫,其中32%的高校圖書館獲得金錢報酬,但報酬的多少沒有統一標準,其余高校獲得其他形式的回報。只有68%的高校在學生提交作品時有權屬聲明。而只有56%的高校有職務作品的判定標準。可見,高校會將學生免費提交給它的學位論文以特定形式出售給某一論文數據庫,而學生也常常會在畢業后將學位或者出版成書。即使56%擁有高校職務作品判定標準的高校,在實際中其因判定標準難以操作而判定困難。因為高校認定標準出自《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而該規定中有關職務作品的規定和《著作權法》中內容一致。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可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內容較為概括,不易操作,在實際中無法很好的判定學生創作的作品是否屬于職務作品。因此,誰有權利享有學生作品的著作權,如何判定三種不同類型的學生作品的權屬是高校學生作品著作權的核心問題。
(二)高校學生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認定問題
對于學生的個人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歸學生所有。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歸屬,“著作權屬于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也對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做了規定,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而“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可見,高校學生的個人作品屬于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學生獨立完成的作品,著作權一般屬于學生。高校不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無權干涉該學生個人作品復制、出版、發行等。在實際中,高校和學生尚未出現因個人作品而產生的著作權歸屬或使用方面的糾紛。
我國高校學生作品權屬不清,主要出現在學業作品和課題作品中。完成學生的學業作品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學習任務,并在撰寫時會使用學校提供的物質資料或設備。我國沒有關于學生與導師對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的規定,但有些高校制定了相應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和分享辦法,如《**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大學學位論文使用授權聲明》。對于未發表的碩、博士學位論文而言,在實踐中,作為學位授予單位的高校一般都在碩士生和博士生的學位論文中聲明,授予學位的高校擁有或使用一定范圍內的著作權。不同的是,有的具有有限使用權,有的則直接將高校作為著作權人。[1]2008年教育部對我國38所高校的調查中,有28所高校規定在學生授權后學校對學位論文有有限使用權,占“985高校”的73.7%,僅有4所高校規定學位論文屬于高校,占“985高校”的10.5%。有3所高校規定學位論文的知識產權單位為學校,學校有一些使用權,其他學校則未聲明。如某大學在該學校碩士學位論文尾頁的“學位論文知識產權權屬聲明”中以約定的形式將學位論文的所有權歸屬于學校,并規定“學校享有以任何方式發表、復制、公開閱覽、借閱以及申請專利等權利”。另外,該聲明還以學生的名義宣告“我們提交的學位論文及相關的職務作品,知識產權歸屬學校”。在這樣的語境中,學位論文基本等同職務作品。此外,無論是否存在類似的權屬聲明,實踐中授予學位的高校都具有將學位論文數字化的權利和將數字化的學位論文授予他人使用的權利,各種論文數據庫經營者幾乎都是從高校,而不是從論文作者手里直接獲得學位絡傳播權。
由此可見,實際中學校在學位論文上享有的是作品的全部財產權利,并對自然人作者的人格權進行了大量的限制,學生作為自然人作者就其職務作品僅僅享有非常有限的權利。導致糾紛的根本問題是將學生的畢業論文作為職務作品,但卻沒有高校對這種認定給出明確標準。
學生一般無法獨立完成課題作品或競賽作品,學生作為課題組一員或競賽小組成員共同創作課題作品或競賽作品。在以上過程中,學生需要導師指導,并利用學校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如學校的前期研究成果、特定的研究設備等。對于此類學生作品可具體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情況是學生依照合同進行創作,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作品權屬。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托某個或某幾個學生為合同而進行某一作品的創作時,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雙方訂立的委托合同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這種情況下雙方有明確的雇傭關系,因合同而創作出的某作品,委托方就可以根據合同取得由自然人創作的作品著作權。這種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委托作品”,其權屬清晰。另一種情況是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即學生創作的競賽作品或課題作品并沒有明確規定著作權人,那么法律依舊是傾向保護作品的實際自然人,即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學生在課題組或者競賽組中只是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或者提供咨詢意見,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這些都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學生不是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因為這些“工作”不屬于著作權法中的“創作”,是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三條中“創作”的排除條款。但如何區分“輔助工作”和“創作”,又是一個問題。
可見,不是所有高校學生在提交的論文中都有權屬聲明,而現行的著作權管理辦法中對于學生論文的權屬規定各有差異,更重要的是沒有權屬判定標準或判定標準不明確,這是造成高校、學生之間著作權爭議的原因。因此,汲取國外高校對學生作品著作權歸屬認定的經驗將大有裨益。
二、國外高校學生作品著作權歸屬
國外高校對于學生著作權歸屬的規定常見于“高校的著作權政策”、“高校圖書館論文收錄管理辦法”中。另外,國外學生的學業作品,特別是學位論文常常依托于某一競賽或者課題完成。
(一)歐洲大陸――德國、法國、奧地利
學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紀的歐洲,1180年法國巴黎授予世界上第一批博士學位;而德國是最早啟用學位論文答辯制度的國家。通過分析法國、德國、奧地利(主要施行德國教育體制)三國高校關于學生學位論文的政策,以了解歐洲大陸高校對學生著作權權屬的態度,即以保護作者和作品為核心。
首先通過對法國、德國、奧地利高校在讀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發放調查問卷了解歐洲高校在解決著作權歸屬的具體辦法。調查的高校包括:德國明斯特大學、德國不萊梅大學、德國漢堡大學,德國拜羅伊特大學;法國的國立高等工程技術學院(ENSAM)、薩瓦大學(Universite Savoie)、法國高等師范大學、法國IPAG大學;奧地利維也納農業大學、維也納經濟與管理大學、維也納科技大學、維也納醫科大、維也納大學等工科、文科、理科學生。調查結果表明:95%的高校圖書館在收錄學生論文時,并不會支付給學生報酬。但100%的高校圖書館在校內免費開放學位論文(包括電子版的網絡數據庫),并可免費借閱或復印給本校學生學習使用。同時高校圖可書館將電子版的學生學位論文提交給國家圖書館(或國家學術圖書館)。60%的高校要求學生在提交論文時,與高校簽訂授權合同(及規定論文收益分配和等級)。此外,學生和高校圖書館、專門論文數據庫之間出現論文收錄或合理使用等糾紛,55%的高校是由學生會或者其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解決爭議。另外,歐洲大陸對于研究生的學生作品與本科的學生作品的處理方法不同。碩士論文,特別是工科碩士論文多是基于扎實的實習報告,在此基礎上稍加整理形成的。因為多數的德法高校(特別是高等技術學校)都與實習單位、學生在實習前就簽訂三方合同,學生需要到某一企業進行1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實習,參與具體的項目,最終完成實習報告,因而該學生的學位論文的權屬、使用及保密性都會在合同里做詳細規定。而博士培養更強調因材施教、重視個體培養。博士生跟博士生導師在博士學習階段開始就簽訂一對一的不公開的“培養合同”,合同對博士生的學習年限、待遇及學位論文的發表和收益都等做了詳細的具體的規定,而德國文科博士生學位論文一般都要求出版發行。這些做法有效的避免了學生因學位論文產生的著作權糾紛。而德法本科生的學士論文,一般也不會出現著作權糾紛問題。因為學生將通過答辯的論文提交給高校圖書館保存,而高校圖書館只會將論文提交給非盈利性的公共機構,如國家圖書館或國家學術圖書館,而不是給盈利性的商業數據庫(商業數據庫一般不收錄本科論文,主要還是因為一般的本科論文的學術性不強,不夠具有商業的購買價值。)
(二)英國
英國的著作權法律制度不同于歐洲大陸,是以保護商業使用為中心,被稱為版權法律制度。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關于學生作品歸屬的規定極具代表性。
1. 劍橋大學。首先認為學生并非學校的雇員而享有版權。但有兩個因素影響學生對于版權的獲得,即有相關的版權歸屬合同或有相關的科研資助人時,學生作品就相當于特定合同下的雇用作品。劍橋大學詳細規定了三種排除學生版權所有的特例:(1)學生的贊助人提供關于相關作品版權歸屬的協議;(2)創作該作品的學生與學校或者其他第三方有關于作品版權歸屬的協議;(3)學生的作品是就某一問題與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這時就版權問題要另外協商,不能簡單的定為學生是版權的首位所有人。[2]
2. 牛津大學。牛津大學對于高校著作權的規定又有所不同。大學圖書館管理規章中將著作權分為不同種類――版權、作者權利和物的所有權。依據其具體解釋可知,版權等同于我國著作財產權部分;作者權是我國著作權理論中人身權利部分;物的所有權是特指圖書館對于自身藏書就其著作權載體所享有所有權。對于學生作品的著作權,牛津大學首先肯定自然人作者作為作品的直接創作人成為版權所有人或者版權第一所有人,但是版權本身可以轉讓,因此作者會喪失財產權利而僅僅享有作者權利。其次,對于本身屬于“受雇傭”期間的學生作品創作,且“為了完成日常工作”,此時作品的所有權歸高校。再次,關于學生的學術作品,按照版權法和本校的規章,學術作品的權利應當歸屬于學校,但是在牛津大學實際操作中并不主張權利,默認由創作者行使權利。[3]
(三)美國
美國高校學生作品如果符合雇傭作品的規定,學生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學校。在沒有其他例外情況,比如事先約定的情況下,作品的著作權一般屬于學生個人。
麻省理工大學著作權政策對于學生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認定標準很具有代表性。[4]學生作品在不同情形下分別有不同歸屬:(1)作品來自某項研究,而該研究全部或部分來自學校的資助,學生不論是以工資,薪金,補助或其他資助形式獲得資助,則根據協議確定著作權歸屬,如無協議則著作權屬于學校。(2)作品產生過程中,部分或全部使用了學校提供的設備,如果學校因此對著作權有所要求,根據其要求確定著作權。(3)如果學校沒有對著作權歸屬進行限制,學生就對其論文享有著作權,但應該免費授權學校復制和公開其論文。(4)作品中如果含有或披露了某些計算機軟件代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和其他知識產權,倘若符合重大使用學校資源的情形,學校是著作權人。
(四)新西蘭
新西蘭坎特伯雷大學學術委會員對于研究生在其研究階段創造的智力成果(如學位論文),認定學生擁有所有權。[5]但是對于“充分利用了學校的資源(不包括例行支撐服務,如計算機、圖書館等)”的智力成果,在通過與大學、導師、第三方的書面協議的方式下,研究生事實上轉讓了自己的著作權。
總之,不管是歐洲大陸高校以保護作者作品為中心的高校著作權政策,還是英美以版權為中心的高校著作權政策,國外高校對學生作品的權屬標準的規定相對清晰,考慮了學生論文創作中的三種不同情況,以及不同情況下學生作品的權屬的差異。一是學生本人享有完全的作品的著作權,即個人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歸學生個人所有。二是作品為“雇傭作品”,雇主(如高校或實習企業)享有著作權。三是學生作品的歸屬依合同約定而取得,合同里會清楚約定著作權的相關權利的分配情況。而在如何區分哪些情況下屬于“雇傭作品”,哪些屬于學生個人作品的問題上,國外高校的具體做法也給予我們借鑒。首先是考慮創作目的――只要是為完成學校規定或課題、競賽任務而創作的作品都是雇傭作品,該作品產生的原因是學校或課題的特定要求,版權歸學校或者課題組而不是學生個人。其次考慮創作過程――是否主要利用了學校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是否配備了專門的學校人員或課題導師直接參與指導,而不是一般泛泛規定于目標責任書中。再次考慮課題組或學校為學生是否提供了專門創作的時間、資金和資源,這種支持超出了學校能給予學生的平常待遇。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在這種情況下該作品就會被認定為雇傭作品,而非學生個人作品。
三、對我國高校學生作品著作權歸屬認定的建議
通過對比中外高校著作權歸屬可知我國高校學生作品的類型和國外高校對于學生作品的分類基本相似,只是國外高校著作權政策中的雇傭作品判定標準有效地區分了學生個人作品和雇傭作品,給學生作品的權屬做了合理的規定。而我國教育部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對于學生著作權的規定僅起到了宏觀的指導作用。因此,各高校在制定各自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時,可借鑒國外高校著作權政策,按三種類型學生作品,結合作品創作過程中的差異因素,分情況考慮作品的權屬問題。
總體來說,學生對其獨立完成的作品應當享有著作權。如學生在課外進行創作的小說、攝影、軟件、設計圖等。對于學生的學位論文,除學校另有規定外,其著作權屬于學生。但是,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研究課題,應當依據課題合同的約定決定學生是否享有其著作權。
在考慮學位論文的除外情況和沒有約定的課題作品時,要具體分析“職務作品”的判定標準,具體建議如下:(1)如果學生完成的作品是課題的一部分,是其承擔課題安排的任務,那學生享有著作權,但課題組可以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學生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該作品屬于一般職務作品,符合《著作權法》第十六條。(2)如果學生主要利用課題組(學校)物質技術條件進行創作,如大型機器設備或課題前期成果等――學生僅享有署名權,其他著作權屬于課題組(學校)。或者,如果課題組(學校)為學生提供了專門用于創作的時間、資金和資源,超出了學校能給予學生的一般待遇,這種使用屬于“主要利用物質技術條件的行為”――學生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但其他著作權屬于課題組(學校),該作品屬于特殊職務作品,符合《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1)(2)款規定。
最后,制定適合自己高校特點的學生著作權管理政策時,爭議解決也可以借鑒國外優先通過校內(如學生會、工會等)協商解決的辦法。可以先在高校相關著作權管理部門(如科研處和學院學術委員會)協調解決學生、高校及第三方之間的著作權爭議。在校內解決糾紛,不僅方便高效,更重要的是高校對于何謂“有效利用物質技術條件”有更為準確的判定。在協調不能解決時,依據著作權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如未達成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向人民法院請求訴訟解決。
注釋:
①主要有何春中的近千名博士碩士萬方公司侵犯論文著作[EB/OL].[2011-4-20]..
②主要有《湖北省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上海市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北京郵電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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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原生數字期刊 Open Access期刊 比較研究
[分類號]G255.75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Internet的普及,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應運而生并迅速發展。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載體相同,均借助互聯網傳播,同時兩者出版模式、版權形式等又不盡相同,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易混淆,為了便于圖書館及讀者對這兩種電子期刊的整合利用,本文對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進行比較探討,以加深對這兩種期刊的全面認識。
1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概覽
1.1 原生數字期刊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在線閱讀已逐漸成為讀者的一種閱讀行為,由于多媒體技術的深入發展使在線出版成為可能,在此情況下一種新型期刊――原生數字期刊應運而生。原生數字期刊(the born-digitaliournal)是借助計算機網絡,完全以電子化、數字化形式組稿、審稿、制作、出版、,并以計算機網絡(Internet)為傳輸工具,而沒有相應紙質印刷版或其他類型電子版的,定期或不定期連續出版且每期均附有編號或日期標識的連續性電子出版物。所謂純網絡雜志、純網絡期刊、純網絡電子期刊、純電子期刊、電子雜志等均屬于原生數字期刊范疇。
1.2 Open Access期刊
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術期刊危機”的蔓延,對人們正常的學術交流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為此人們提出一種新的出版模式――開放獲取,目的是讓全球讀者可以免費獲取期刊論文,免費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根據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定義,Open Access期刊可理解為一種經過同行評議的、網絡化的免費電子期刊,允許任何用戶免費閱讀、下載、復制、傳播、打印、檢索、鏈接或索引其期刊全文。
2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比較
2.1 產生背景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產生背景不同,原生數字期刊是在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多媒體技術深入發展的情況下產生的。傳統期刊僅以文字圖像形式傳播知識,單調、缺乏動態性與靈活性,而原生數字期刊以文字、圖像、視頻等多媒體形式傳播知識,提高了傳播效率,尤其對于傳播強調事物變化過程的知識,可以增進讀者對知識的深入理解。
Open Access期刊則是在“學術期刊危機”愈演愈烈的情況下產生的。20世紀90年代的學術期刊危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正常的學術交流,Open Access期刊的出現,使廣大科研人員可以借助互聯網免費獲取學術論文,了解最新的學術動態,促進學術的開放交流。
2.2 發行方式
原生數字期刊借助計算機網絡,僅以在線形式出版發行,節省了大量紙張,降低了期刊發行成本,符合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
Open Access期刊,根據BOAI定義可將其分為無延時Open Access期刊和延時Open Access期刊。無延時Open Access期刊指Open Access后立即將其公開,此期刊一般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可稱其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時具備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優點:作為原生數字期刊,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環保高效;作為Open Access期刊,科研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及時、免費獲取最新的科研信息,促進了科研成果的及時有效傳播。如BioMed Central(BMC)出版的期刊,可稱其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沒有固定的出版期限,論文一經錄用,立即通過網絡出版發行且沒有相應的紙質版,這種出版方式極大地提高了生物醫學信息的傳播。延時Open Access期刊,指后并不提供及時免費訪問,而是延時一個月或數月再免費開放給廣大讀者,此類期刊一般為傳統紙質期刊,為了提高期刊的影響,數月后再將期刊的電子版免費開放。
2.3 出版模式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具有不同的出版模式。原生數字期刊強調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其出版模式大致可分為三種:①讀者付費訂閱出版,這和傳統紙質期刊相似,采取基于讀者付費訂閱的模式進行出版。如原生數字期刊Journal of Turbulence,從2000年創刊至今一直沿用讀者付費訂閱的出版制度:②作者付費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此類期刊采取與Open Access期刊相同的作者付費出版制度;③機構資助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期刊并不為廣大用戶所熟知,出版發行面臨一定的風險,在發展過程中應受到相關機構的資助。
Open Access期刊一般采取作者付費的出版制度,期刊廣告、機構贊助、作者付費構成了Open Access期刊出版商的收入來源,其中作者付費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
2.4 版權形式
版權屬于出版發行一個作品的專有權,是精神權和使用權的結合,精神權指作品通過正當方法被應用,版權焦點主要集中在使用權利上。
原生數字期刊強調的是期刊的出版發行方式――僅以在線形式出版,其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版權形式與Open Access期刊相同。原生數字期刊可以有效地降低期刊的運營成本,出版商為了降低成本選擇以原生形式出版期刊,但不一定會選擇以OpenAccess形式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中存在許多非Open Access形式的期刊,其版權形式和傳統紙質期刊相似,由出版商占有版權,出版商占有作品的使用權及商業開發權,讀者在支付給出版商一定的貨幣后才擁有作品的使用權。
與原生數字期刊不同,Open Access期刊強調期刊的免費獲取,它的版權主要有4種形式:作者完全保留版權、作者保留版權、作者部分轉讓版權給OA出版者、作者完全轉讓版權給OA出版者。
2.5 質量控制
在質量控制方面,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大多采取和傳統紙質期刊類似的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只是在評審方式上存在一定區別。
原生數字期刊可分為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和非學術原生數字期刊。非學術原生數字期刊一般由編輯直接評審,不組織專家評審,作品符合辦刊宗旨、具有一定意義即可出版發行;對于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它的評審
制度目前暫未統一,部分專家主張采取專業的、匿名的、外部人審稿制度。“匿名的”是指被審稿件作者的名字和評議人名字均不告知對方,以保證評議人“只對文稿不對人”,外部人指評議人與作者關系較遠,采取這種制度能有效克服審稿中非理性因素作用,更具客觀性。
Open Access期刊強調期刊的免費獲取,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大多經過同行審議,論文質量有一定的保證,其中有部分期刊執行的是開放的同行評審制度。如BMC出版社要求將論文的初稿、評審人員的意見和簽名、作者的修改稿連同論文的最終稿同時在網絡上公布,把各自意見公開化,力求評審過程透明化。原生數字期刊專業的、隱名的、外部人評審制度和OpenAccess期刊開放的同行評審制度兩者看似矛盾,其實不然。隱名評審強調克服審稿過程中非理性因素;開放評審強調審稿的公開化透明化,兩者是從不同側面促進評審公開、公正。綜上,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比較分析可概括為表1所示:
3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發展的側重點
3.1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的發展趨勢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是在不同的背景下產生的,原生數字期刊強調的是期刊僅以網絡在線形式出版發行,Open Access期刊強調的是期刊的免費獲取,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呈現出彼此包容,相互整合的態勢。
3.1.1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的整合趨勢
就學術交流傳播而言,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會進行整合形成一種新的期刊――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時具備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優點,可保證科研信息及時、有效、免費地傳送給廣大科研工作者,是一種較理想的學術交流期刊。如John Wiley出版的Open Access期刊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在2011年將以online only形式出版,變成原生Open Access期刊。
3.1.2 原生數字期刊多媒體化 就學術傳播效果而言,目前原生Open Access期刊大多僅以文字和圖像形式傳播知識,不排除未來學術型原生Open Access期刊會加人多媒體元素,實現抽象的知識形象化傳播。如原生Open Access期刊Electronic Letters on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Analysis由于沒有紙質的限制,允許作者在文章中加入音頻、視頻動畫等進行動態的演示。國外學者Cliff McKnight和Sheila pricet曾對1010個不同專業的科研人員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三分之一的科研人員認為有必要在文章中加人多媒體元素。
3.1.3 傳統出版商加入原生數字期刊出版行列 就出版發行經濟性而言,目前大多數期刊出版商只發行紙質版或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發行,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和顯示技術的改進,一些傳統出版商開始考慮進入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行列。如著名期刊出版商Elsevier已在化學領域出版了一份原生數字期刊一Combinatorial Chemistry-an Online Journal。有了傳統期刊出版商的加入,原生數字期刊的論文質量會得到一定提高。
3.2 原生數字期刊長期保存和綜合利用
3.2.1 原生數字期刊的長期保存原生數字期刊載體特殊,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作為人類重要的知識文化遺產,如何進行長期保存,在軟硬件技術不斷升級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其原貌及可持續利用等問題成為目前的關注重點。
理論方面,國內學者毛有桂,蘇秋俠分析了電子期刊的3種存取形式:聯盟存取、開放存取和永久存取。國外學者Maggie Jones論述了電子期刊保存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目前的幾種期刊保存模式;HyuckbinKwon等介紹了數字信息保存項目NDIIPP。實踐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相關機構和高校圖書館通過構建數字倉儲(Digital Repository)對原生數字期刊等原生數字信息進行組織、管理和長期保存,以確保原生數字期刊長期使用,如DSpace、Fedora、EPrints、DAITSS、LOCKSS、aDORe等。我國于2002年10月啟動了數字圖書館標準規范建設項目,直接指導和規范各個數字圖書館項目的資源加工、描述、組織、服務和長期保存。
國內外眾多學者從理論上論述了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實踐上國內外已進行了眾多的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的項目實踐。筆者認為目前國內外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平臺較多,如Legal Deposit、e-Depot、digital archive等,國內外Open Access期刊應用平臺也較多,如J-State、OpenJ-Gate、DOAJ、SciELO及國內的Socolar,但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平臺或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平臺仍然缺乏,目前只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具有,如英國的BMC、俄羅斯的EJTA。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或出版平臺至少具有兩點重大作用:①凝聚和吸引一部分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加入這一平臺,形成集群效應,宣傳原生數字期刊,擴大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影響力;②提供一個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方便傳統期刊出版商由紙質出版向純網絡出版的轉變,符合低碳經濟的總體要求,我國目前也亟需建立一個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或者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
3.2.2 原生數字期刊綜合利用
關鍵詞:數字出版;稿件采編系統;網絡監督;期刊推介;國際傳播
中圖分類號:G25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4)01-0067-03
技術決定論者堅信傳播技術的變化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文化和社會秩序的深刻改變[1]。互聯網的日益普及正沖擊著傳統媒體的許多方面。作為傳統媒體的一種,印刷版中國科技期刊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中國科技期刊發展在許多環節進行了各種積極嘗試及措施以應對網絡的深刻影響,并正在發生著各種發展轉變。
一、對科技期刊傳統稿件處理的沖擊與發展轉變
中國科技期刊在網絡應用及普及前,對稿件的投稿、審稿、退修、編校等環節均在紙質稿件上進行,并通過郵局郵寄方式聯系,費時費力。
而在20世紀90年代末之后,網絡的運用逐漸推廣并在近十余年得到迅猛發展和普及,已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科技學術期刊稿件的處理方式也悄然而不斷發生改變。
在21世紀初,有期刊就開始嘗試通過網絡,利用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與作者、專家進行稿件的傳送,一定程度上縮短了稿件的處理時程;之后,逐漸出現專業的開發軟件公司,制作并推廣使用期刊網絡采編系統。
該系統借助互聯網技術構建期刊門戶網站和期刊采編業務集成化信息平臺,將在線投稿、查詢和在線審稿、流程監控等采編業務整合在一個系統平臺上,以實現傳統平面期刊的數字化存儲、網絡化傳播和個性化利用的目標[2]。
目前采用稿件采編系統的期刊已較為普遍,這種方式易于實時查閱稿件處理進度,而且快捷、方便,提高了稿件采編流程的效率,有效縮短論文編審及發表時滯[3]。
二、對科技期刊編輯策略及傳統印刷出版方式的沖擊與發展轉變
互聯網不受地域、時間限制及方便快捷和可主動選擇等優點,正在深刻影響著科研工作者查閱文獻的方式,即不只是受限于傳統印刷版科技期刊獲取科研學術信息,而是充分利用網絡搜索引擎或各種專業數據庫,主動檢索并查閱所需內容。科技期刊編輯必須積極改進并提升編輯策略,以應對這種轉變。如對網絡檢索頻率較高的關鍵詞、篇名及摘要等正投入更多精力,編修中不斷提升其關注度,以便于科研工作者查找到相關單篇文獻,提升論文的傳播效果[4]。
同時,網絡普及也促使中國科技期刊出版方式發生著深刻轉變。由于網絡的即時快捷,可避免傳統印刷版科技期刊發排、印刷裝訂等過程延擱。為了使科研論文及時與傳播,現今中國科技期刊出版方式正處于印刷版期刊與數字出版并存的階段,并逐漸走向定量印刷或全部數字出版的未來。
目前,有些科技期刊在保存傳統印刷版期刊的同時,自建期刊網站,應用網絡即時論文,隨后再按期印刷出版。2007年,我國上網期刊已有6000余種[5,6]。也有利用網絡平臺,建立網絡數字化期刊或論文平臺。自20世紀末以來,開放存取(Open Access,簡稱OA)這種全新的學術論文傳播模式大規模興起,促進了學術期刊的網絡化發展,我國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也取得長足發展[7-8]。如中國科研界具有較強影響力的中國科技論文在線(http:),即通過網絡即時來自不同作者和不同領域的電子版論文,并逐漸開始嘗試同時也出版紙質期刊。
此外,優先數字出版也是一種迅速發展并得到認可的科技期刊網絡化數字出版模式。這是以印刷版期刊錄用稿件為出版內容,先于印刷版期刊出版日期出版的數字期刊。目前大多數期刊選用的優先出版模式是錄用并完成編修的經編輯定稿的稿件,一般以期或單篇論文為單位出版。目前,國際上許多著名學術期刊都有優先數字出版期刊,如Springer創辦了“Online First”, Nature的“AOP”(Advance Online Publication), Science的“Express”, Elsevier的“InPress”;國內期刊大多采用中國知網平臺進行優先出版。這種即時發行且靈活的出版方式,節省了等待期刊版面時間、排版印刷時間、郵發郵寄時間、圖書館編目上架時間,作品一般可以提前半年與讀者見面[9-12]。這些不同的網絡數字化出版方式,順應了科研工作者在網絡上查閱信息并閱讀的現狀,也便于利用互聯網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讀者主動推薦、推送,有力促進了期刊論文影響力的提升。
三、科技期刊對數字出版版權爭議及網絡監督的發展轉變
隨著網絡應用及對期刊出版方式的影響,逐漸出現了對數字出版版權爭議及網絡出版是否是正式出版以及缺乏相關法規制度等方面的新問題,并進一步產生了大討論和新的思考[13-17]。例如,互聯網普及之前的碩博士學位論文,僅在答辯后收藏于學位授予單位和相關圖書館,學術期刊和司法界都將之視為未公開發表。因此,國內外學術期刊傳統上并未將學位論文內容再次發表認定為重復發表。但近年來,隨著網絡出版的進一步發展,中國知網等數據庫建立了碩博士學位論文庫,讀者可以檢索并閱讀全文,這一傳統認識已受到挑戰。張小強等[18]認為學位論文被收錄進網絡數據庫屬于正式出版——網絡出版。雖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統一法規或規范,但中國科技期刊界的很多編輯工作者,已對其學位論文內容的研究論文投稿采取尺度不一的拒絕。很多科研工作者及碩博士研究生對此不能理解,或產生不滿而抱怨甚至責問期刊編輯部,或者對畢業時學校要求上傳電子版學位論文并網絡產生抵觸情緒,但為了順利畢業而委曲求全并被動放棄投稿期刊。這些均對科研工作者的情緒、工作熱情等產生了負面影響。
因此,中國科技期刊及相關各方均急需重視并積極應對這一系列的新變化。如完善規范制度和機制,形成共識,達到有據可行,避免混亂;目前也并非所有高校都提供研究生畢業論文電子版全文,故是否應全面考慮各方利益,如研究生只提供畢業論文摘要或應有自主決定權提供全文,或數據庫按研究生論文下載支付給研究生費用等措施,以期達到互利共贏。這些均需進一步深思并轉變。網絡普及在提升中國科技期刊所刊發論文質量方面也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19]。網絡數據庫檢索的廣泛性及文獻不端檢索軟件的應用,均有效避免了刊發抄襲、文字復制等不端行為,保證期刊的原創性和首發性,提升了期刊論文質量和傳播效果。
四、中國科技期刊利用網絡不斷提升國際傳播和影響力并有望促進學術交流
利用網絡的無地域、時間限制的優勢,中國科技期刊特別是占主要份額的中文科技期刊走國際化之路并減少知識產權外流,是一個有利時機,必須積極利用互聯網,尋求走出國門的方法和途徑。
目前僑居海外的華裔科學家是一個龐大的群體,近三十年來遷往美國、加拿大、歐洲等發達國家的新時期移民逐步增長,這一時期的移民大多具有高學歷或為技術移民。因此,積極利用互聯網,推進中國科技期刊(含中英文版)的國際化進程,可為遍布全球的華僑華人科研工作者提供方便查閱和了解中國科研成果的機會,也利于增進國際化傳播。
中國知網數據庫正在積極探索將中國科技期刊推介到世界各地,目前正在積極推進。此外,科技期刊也應進一步開拓各種方式,在國際范圍內拓展更廣泛的讀者、作者和審稿專家。如高校科技期刊應充分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國際間校際交流和科研合作優勢,將其科技期刊網站在對方院校或研究單位的互聯網站上建立廣泛鏈接;或借助海外科研工作者及編委等,在其名片、電子郵件末尾簽名處或博客主頁等,標注上相應中文科技期刊的網址等,通過其與其他科學家交流或參會等機會,便可以使中國科技期刊得到積極推介,并逐步擴大國際傳播及影響力。截止到2006年,已有超過500家的大型海外機構用戶通過互聯網使用中文期刊,中國的傳統期刊在通過互聯網發行到世界各地。哈佛大學、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等國外知名院校及皇后圖書館、多倫多公共圖書館等海外大型圖書館的借閱者們,可通過互聯網閱讀到了中國的科技期刊。而且,很多中國科技期刊也已擁有國際編委或審稿專家,正是利用了網絡的便利,使其作用得以充分發揮,也促進了期刊的國際化進程。
隨著中國科技期刊通過互聯網的這種廣泛傳播,也將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研究者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產生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國內科技期刊以這種方式走出國門,特別對不容易收錄入以英文為主的SCI等國際知名數據庫的中文版期刊,通過利用網絡的各種方式推介,將極大促進中國科研成果的傳播,并為世界各地掌握漢語或以漢語為母語的世界各地的科研人員提供一個了解中國科研發展的窗口。在增進國際科研工作者了解中國科研成果及期刊發展的同時,也必將吸引更多海外華裔科學家將其科研成果以其熟悉的中文撰寫,并投往中國科技期刊,從而形成科研成果共享與期刊發展共贏的良性循環。隨著其在國外推廣力度的加大和提升,對國內科技期刊發展將會有巨大的推動;而且也方便世界各地華裔或他國的科研工作者通過閱讀相關文獻,開辟并尋找更多與國內同行的相互合作與交流。
中文版科技期刊還應進一步重視并提升論文的英文摘要的編輯加工和規范,為不掌握漢語的國際科研工作者提供了解中國科研進展的窗口。相信科技期刊在傳播科研成果的同時,也將進一步發揮其促進交流的作用,這也順應中國制造業“走出去”到中國聲音“走出去”的需要,避免科研領域購買國外試劑、儀器而將科研論文成果發表在國外英文期刊的“兩頭在外”的弊端。中國科學院院士金振民等知名學者建議教育部、科技部、中國科學院重視中國科技期刊發展,改革舊有的片面追求SCI評價體系的獎勵和職稱評定體系,對國內外期刊一視同仁,承認中國期刊和國際期刊的同等重要性,不采取雙重標準。在中國科技期刊的發展隨著互聯網的深刻影響及積極應對轉變的進程中,這些無疑又將發揮巨大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中國科技期刊發展要堅持世界一流和國家需求方向,要關注科學前沿和熱點問題,妥善處理好國內期刊和國際期刊的關系,充分認識到中國科技期刊是國際期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積極利用互聯網這個平臺,并采取各種應對方式,不斷轉變思路和運營模式,建立自己的科技文獻品牌體系及學術期刊評價的國際話語權。目前,利用網絡平臺,將以往小而散的期刊進行整合并實現集約化發展,也是目前中國科技期刊發展的又一個趨勢,并正在不斷發展。這必將使中國科技期刊經歷深遠而有歷史意義的發展階段,更高效地發揮科研成果的傳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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