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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從貨幣職能出發,分析了代表貨幣內外價值的價格與匯率,并結合近年來我國出現的人民幣對內貶值、對外升值的“怪”現象,闡述了匯率對國內價格的傳導機制。最后通過理論邏輯分析和經典的“漢堡包理論”分析,得出了當前人民幣對外升值與對內貶值的關系。
貨幣、價格與匯率理論綜述
(一)的貨幣、價格與匯率理論
馬克思強調,金銀本身不是貨幣,自然并不產生貨幣。在世界市場上,雖然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同一民族的輸入者和輸出者之間的利益是相互對立的,可是在匯率中,民族商業卻獲得了存在的假象。同時通過匯率、行情表及商業經營者之間的通信聯系,每個人都可以知道其他人的一切活動情況,并且力求使自己的活動與之相適應。由于貴金屬是當時整個貨幣制度的基礎,也由于黃金本身具有價值,因而貴金屬的國際流動所決定的匯率就是兩國金幣的含金量之比。
(二)現代西方經濟學的貨幣、價格與匯率理論
按照經典的“一價定理”,在經過匯率折算后,除了運輸成本以及其他必要的交易費用,一國貨幣的對內價值和對外價值應當一致。盡管由于外匯市場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短期匯率由供求決定,但從長期來看,一國貨幣的價值是其經濟健康程度和長期經濟增長能力的體現,因而內外價值的升貶方向是一致的。
此外,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匯率對國內物價指數的傳導作用。所謂匯率傳導機制,即由于匯率變動而導致內部物價的相應變動。匯率變動可通過直接和間接兩個渠道傳導影響消費價格。直接渠道是通過進口商品價格傳導。人民幣升值,以人民幣計價的進口商品價格將變得較便宜,這將可能傳遞至工業品出廠價格(PPI)和消費價格(CPI),生產商和經銷商可能會相應地降低產品價格,進口商品對國內消費者來說變得較便宜。間接渠道是通過出口商品傳導。人民幣升值使得出口商品對外國買家來說變得較昂貴,國產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削弱,從而導致出口、工業生產及總需求有所減少,從而使國內商品價格有下調壓力。根據經濟學的經典理論,人民幣升值對國內消費價格影響的完整推演應當是:將提高出口商品價格,降低進口商品價格;出口總額將下降,進口總額將上升;我國的貿易順差將減少,外匯儲備的增加將減少;流入國內的錢相對減少了,本幣升值將導致國內貨幣供應緊縮,從而給過熱的經濟發展降溫,可以降低國內通貨膨脹率。
(三)初步認識
本文所謂貨幣的購買力,其實就是貨幣的相對價值或貨幣價值。貨幣的購買力通過其他商品的價格水映出來同一商品,其價格水平越高,貨幣的購買力越弱,其價格水平越低,貨幣的購買力越強。一般而言,本國居民對外國商品與勞務的需求衍生出對外國貨幣的需求;同時,外國居民對本國商品與勞務的需求衍生形成外匯的供給。外匯的價格則決定于由此形成的供需均衡。在這種由實質經濟所衍生的外匯供求分析中,應滿足貨幣對內價值是對外價值的基礎這個原則。在目前世界范圍內信用貨幣本位時代,一國商品與勞務的加權平均價格作為該國貨幣價值的名義錨。故一國物價水平越高,該國貨幣的購買力就越低,貨幣價值就越小;那么由其對內價值所決定的對外價值——本國貨幣匯率就越低。反之則反是。
當前人民幣對內貶值與對外升值的現象闡述
我國近年來的實踐表明,人民幣的內外價值走向出現差異,并且有不斷擴大的趨勢。隨著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外匯儲備屢創新高,人民幣對外升值的傾向持續增大;與此同時,人民幣在國內按購買力計算的對內價值趨于下跌;二是消費品物價指數(CPI)也持續上漲,面臨通貨膨脹的壓力。由前述得出圖1,圖2。
2005年7月,中國央行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自此,人民幣兌美元價格開始了每年3%—5%的小幅升值,目前,人民幣這種升值依然強勁。然而,國內人民幣的購買力卻呈現另外一種情形。在信用貨幣制度下,一國貨幣的對內價值就是該國貨幣的對內購買力,其大小由單位貨幣所能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決定,因此貨幣的對內購買力通常與一國國內物價水平呈反向相關關系。自2002年以來,尤其是2004年以后,衡量人民幣國內購買力的指標,消費物價指數CPI呈現持續上揚的走勢。進入2007年下半年后,消費物價指數(CPI)持續保持在5%以上,全面的通貨膨脹壓力驟然增加。盡管從2008年5月份開始CPI增速下降,但是過高的PPI指數依然不可忽視。通過PPI傳遞給CPI的通貨膨脹壓力依然很大。
當前人民幣對內貶值與對外升值的內在聯系
本文試圖用瑞典經濟學家卡塞爾的購買力平價理論給出一個解釋,采用的模型是經典的“漢堡包理論模型”。同一家公司,比如麥當勞,在中國和美國生產漢堡包,漢堡包的定價:假設在中國生產一個漢堡包定價為4元人民幣;而在美國生產一個漢堡包的定價為1美元。由于生產技術、工藝及原材料消耗是一樣的,同時聯系商品的價值,就會有:中國的一個漢堡包=美國的一個漢堡包;那么從貨幣的購買力來說,就是4元人民幣的購買力=1美元的購買力,一個漢堡包值4元人民幣或者值1美元,也就是說,4元人民幣與1美元進行交換是等價的。這就是人民幣與美元的真實匯率。當然,這只是簡化,以便討論。但是這個時候外匯市場上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為1:8,而根據購買力平價理論,合理應該是1:4,那么,就是說人民幣兌美元低估,也可以說美元兌人民幣被高估了,為了使匯率能真實反映美元與人民幣的購買力,就必須進行調整。基本的調整方法有三種:A匯率變動,從1:8調整到1:4(人民幣對外兌美元升值);B調整中國漢堡包的價格,售價從4元人民幣提高到8元人民幣(物價上漲);C調整美國漢堡包的價格,售價從1美元降到0.5美元。這里A、B、C三種調整方法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任意組合使用。超級秘書網
本文認為,由于我國持續國際貿易順差,國際儲備大幅度增加,由于經濟和政治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影響人民幣開始了持續的升值過程,并且有持續下去的趨勢。在人民幣升值的預期下,國外的資本由于利差和匯兌差的吸引,大量進入我國包括房市、股市等領域。由于我國執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當大量熱錢進入我國后,央行為了對沖大量外幣資產,必須投放更多的人民幣,從而造成流動性過剩。具體轉到國內購買力上,就表現為包括資產、消費品價格在內的大幅度上漲,從而出現購買力下降,人民幣國內貶值的現象。
綜上,壓抑的對外升值會加劇對內貶值。由此可見,正是中國經濟目前的特征造成了貨幣在國內貶值的傾向。而且,考慮到勞動力供應、出口導向型經濟的轉軌、內需提振以及經濟的強勢性等因素,這一現象很可能具有長期性。這一新的貨幣現象給予貨幣政策乃至宏觀調控帶來新的挑戰。因而,需要樹立中長期目標,大力鼓勵和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在實現產業結構轉型的同時,擴大在國際市場本國產品的定價權。此外,要提高貨幣政策的前瞻性和預測性,綜合運用諸如調整法定準備金率、調整基準利率,通過買賣央票來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實現幣值穩定,并促進經濟增長。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電子貨幣的出現只是進一步說明了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來就是觀念貨幣和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并沒使人類退回到物與物交換的狀態,不能改變貨幣的本質特點;電子貨幣作為交換和信用的產物,像實體貨幣一樣,也受國家法律制約;電子貨幣與流通中的匯票和支票一樣,它的數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狀況決定的,不是中央銀行完全能控制的。
電子貨幣創造了新的、虛擬的貨幣形式,它使經濟結算活動在虛擬空間得以實現,使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生活發揮越來越大的反作用,創造出一個全新的社會活動局面。面對這種全新的貨幣形式,有人對傳統的貨幣理論產生了種種疑問:電子貨幣這種沒有物理實體的符號取代有物理實體的紙幣,充當支付手段,人類的相互交換活動不是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了?電子貨幣是信用貨幣,是個人和金融機構共同創造出來的,那么,貨幣的發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約束了?電子貨幣是經濟人在信用過程中創造的,它的供給不以中央銀行為轉移,那么,電子貨幣豈不是弱化了中央銀行壟斷貨幣供給的特權嗎?對于這些疑惑,我們只能用馬克思的貨幣理論給與科學的回答。
一、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
電子貨幣是以現行紙幣為基礎,以紙幣計算單位為計算單位,以電子數據(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并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電子貨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儲值卡型電子貨幣。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現,其發行主體除了商業銀行之外,還有電信部門、商業零售企業、政府機關和學校等部門使用的IC卡。(2)信用卡應用型電子貨幣。指商業銀行、信用卡公司等發行的貸記卡或準貸記卡。可在發行主體規定的信用額度內貸款消費,之后于規定時間還款。(3)存款利用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借記卡、電子支票等,用于對銀行存款以電子化方式支取現金、轉帳結算、劃撥資金。(4)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于Internet網絡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盤內的電子現金;一種是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并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該類電子貨幣具備現金的匿名性,可用于個人間支付、并可多次轉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實體現金為目的而開發的。
電子銀行是伴隨著電子貨幣出現的網絡銀行,是指銀行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信息查詢、對帳、網上支付、資金轉帳、信貸、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網上銀行是個虛擬銀行,它沒有建筑物,沒有地址,只有網址,其分行是終端機和因特網帶來的虛擬化的電子空間,客戶要想辦理銀行業務、接受服務,可以在辦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訊條件和一部個人電腦,隨時都可以和銀行接通,進行即時轉帳、查詢等各種銀行交易。所以,在未來,銀行也許不再以雄偉氣派的建筑物為標志,富麗堂皇的高樓大廈可能不再是銀行信用的象征和實力的保證了。網上銀行將使21世紀的金融從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無形的網絡體系。隨著電子貨幣廣泛應用,所有傳統銀行使用的票據和單據全面電子化,使用電子支票、電子匯票和電子收據等,部分取代對應的紙制票據,實現金融交易無紙化。
電子貨幣作為新形式貨幣和傳統的紙幣有明顯的差別;紙幣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實體;電子貨幣則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純粹的、抽象的電子數據;電子貨幣主要發揮貨幣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紙幣不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還是一個獨立的價值額,還有貸款的功能,在借貸的過程中能夠轉化為資本;紙幣以紙幣本身、匯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銀行等物理媒介系統實現結算功能;電子貨幣是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
二、電子貨幣并沒使人類退回到物與物交換的狀態
電子貨幣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并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貨幣流通和支付功能,改變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人類傳統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產生疑問,電子貨幣的出現,人類的相互交換活動不是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了?
貨幣的本質是信用符號,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購買力。人們持有貨幣不是為了貨幣本身而是為了它的購買力,也就是為了它所能購買的東西。因此,人們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單位的貨幣本身而是若干單位的購買力。因此,無論是占有黃金、占有紙幣還是占有電子貨幣,都不是為了它們自身,而是為了保存一定的購買力。電子貨幣作為計算貨幣雖然沒有物理實體,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實體紙幣的單位名稱,這種單位名稱足以表示購買力單位的形式。電子貨幣是它的所有者向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支付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而發行者以電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現行貨幣單位表示的等值貨幣額儲存在消費者持有的電子設備中創造出來的。所以,儲存在發行者電子設備中的電子貨幣依然是儲存購買力單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費的綜合商品的物價指數則是衡量電子貨幣購買力大小的標準。電子貨幣與金幣、紙幣相比,本質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幣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內在”價值的尺度,其實這是一種錯覺。金幣購買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價指數的變化情況。紙幣和申子貨幣更是如此。
馬克思說“計算貨幣不過是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對價值而發明的任意的等份標準。計算貨幣與鑄幣完全不同,鑄幣是價格,而計算貨幣即使在世界上沒有一種實體作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價物的情況下,也能夠存在”。
馬克思認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則,是不能沒有計算貨幣的。計算貨幣就是個人、企業和銀行帳面上,甚至是人們頭腦中、觀念上的數字貨幣。
“電子貨幣出現人類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了”的觀點的錯誤根源還在于沒有搞清楚貨幣的職能和本質到底是什么。誰都知道,貨幣第一個職能就是價值尺度,把商品的內在價值表現為由同一單位名稱表示的價格。把千差萬別的商品轉化為在質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別的同一物品。無論金幣、紙幣和現在的電子貨幣都是一樣的。各國的電子貨幣都沒有使用自己的專用的單位名稱,都是用紙幣的單位名稱。這樣,電子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這一功能時和紙幣完全一樣,一點差別都沒有,都是計算貨幣。
既然電子貨幣與紙幣有相同的單位名稱,而單位名稱的作用就是表現商品的價格,這樣,電子貨幣就與紙幣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紙幣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物理實體表示商品的價格,而電子貨幣是以看不見、摸不著的純粹的數字表示商品的價格。
更重要的還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為循環中的統一體是處在過程中的價值,無論是在生產領域還是在流通領域的哪個階段上,首先是以計算貨幣的形態,觀念地存在于商品生產者的頭腦中。在這里,具有物理實體的商品只是價值的承擔者,重要的是這種物品在買者和賣者頭腦中用貨幣名稱所表示的價格。即使金幣和紙幣在充當價值尺度時也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金幣和紙幣在充當流通手段時,單有貨幣的象征存在就夠了。貨幣的職能存在可以說吞掉了它的物質存在。貨幣作為商品價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只是當作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完全由符號來代替,甚至,連符號也沒有必要出現,只用貨幣單位名稱在商人腦袋里計算一下就足夠了。
可見,只要商人們相互信任,相互講究信用,那么,貨幣在充當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時,就沒有必要以物理實體形式出現,而是以觀念上的、幻想的、預測的虛擬貨幣形式出現。這樣,金幣和紙幣也都升華為抽象的數字。與電子貨幣所不同的是,金幣和紙幣作為虛擬貨幣保存在人們的頭腦中,電子貨幣作為虛擬貨幣保存在計算機系統中。我們不是把計算機稱之為電腦嗎?用人腦計算和用電腦計算是一樣的,只不過電腦比人腦能存儲的多、計算得快、準確得多。有了比人腦更先進的電腦,何樂而不用呢?有了比紙幣更方便的電子貨幣又何樂而不用呢?
對此種現象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學的概括:“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在貨幣不斷轉手的過程中,單有貨幣的象征存在就夠了。貨幣的職能存在可以說吞掉了它的物質存在。貨幣作為商品價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只是當作它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因此也能夠由符號來代替。這就告訴我們,電子貨幣的出現并非意味著人類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換媒介的形勢發生了變化,由具有實體的紙幣變為虛擬的、無形的電子數字。
三、貨幣是交換和信用的產物,也受國家法律所制約
自從電子貨幣出現之后,有人說,傳統經濟理論認為,自從金鑄貨出現以來,貨幣就國家化,貨幣供給嚴格受國家法律所限制,從某種意義上說,貨幣是法律的產物。而電子貨幣則是客戶、商業銀行和其他經濟機構自發的信用的產物,而不像現行的紙幣的發行和流通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認為電子貨幣可以脫離國家法律的觀點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說是不對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都認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換是貨幣產生的三個密不可分的要素。貨幣產生后,作為新的強大的社會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產制經濟,改變了人與人之間互相依賴的社會關系,把人類社會由野蠻時代引向文明時代。
馬克思說:“一切東西都可以買賣。流通成了巨大的社會蒸餾器,一切東西拋到里面去,再出來時都成為貨幣的結晶。”可見,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首先是在交換中產生的,不是由國家法律創造的。現代社會的紙幣也是信用的產物,稍有宏觀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在當代,各國中央銀行都通過公開市場買賣、變動貼現率和變動銀行存款準備率這三種方式來增加貨幣供給。而這三種方式的運行都依靠信用。理論和實踐都證明無論是金幣和紙幣首先都是交換和信用的產物,政府和法律僅僅是適應交換和信用發展的需要對貨幣的創造加以管理和保證。
現在新出現的電子貨幣同金幣和紙幣一樣也是社會交換和信用的產物。當前,在我國典型的電子貨幣就是各類銀行卡。最主要的銀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銀行和其他財務機構簽發給那些資信狀況良好的用戶,用于在指定商戶購物和消費,或在指定的銀行機構存取現金的特質卡片,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證,也是持卡人信譽的標志。但是,電子貨幣同當年的金幣和現代的紙幣一樣也要受國家法律所管理。
當我們強調金幣、紙幣和電子貨幣都是交換和信用的產物時,不應忽視電子貨幣的產生與國家法律的關系。現在,所有國家的貨幣都是紙幣,都是符號貨幣。這種自身幾乎沒有價值的符號貨幣不可能由個人隨意發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須由各國政府決定它的發行,才能保證紙幣的稀缺性,保證紙幣的購買力。此外,政府還要規定紙幣單位的名稱,及不同單位之間相互固定不變的兌換比例。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說:“計量單位、它的等分及名稱的規定一方面純粹是約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內部應該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所以它必須成為法律的規定。這個純粹形式的手續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說在我國,“元”為標準計量單位,“角”和“分”都與“元”有固定不變的比例關系。我國的價格標準是我國政府通過法律規定的,其他國家的價格標準也是其他國家政府通過法律規定的。
因此,任何一種貨幣發揮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時,盡管僅僅是符號,但這個符號都是具有國家屬性的,都在一國之內發揮其功能。貨幣從產生時起就帶有國家的印記。時至今日,貨幣的國家屬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現,現在一切文明國家的貨幣都是國定貨幣。國家不僅指定貨幣的名稱和計量標準,而且還管理和控制本國貨幣的發行和流通。貨幣是國有的,國有貨幣僅僅是國家授予貨幣占有者合法化權力的符號。
有的文章說,電子貨幣是信用貨幣,是個人和金融機構共同創造出來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約束的自由貨幣,這種觀點同樣是片面的,是錯誤的。電子貨幣的基礎是紙幣和銀行存款,電子貨幣所用的單位與紙幣完全相同。電子貨幣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紙幣的限制,但又時時受到紙幣的限制,擺脫不了紙幣的限制。那么,既然紙幣、銀行和金融機構要受到國家法律的約束,電子貨幣當然也要跟著受到國家法律的約束,它絕不可能在國家法律之外為所欲為。寫到這里,筆者不禁想到,當年有不少文章說,歐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國家法律約束的貨幣,那也是錯誤的觀點。其實,歐洲美元盡管在美國境外,但它絕不是一個無法無天的貨幣,歐洲美元歸根到底還是美國的美元,還是要受美國的法律所約束,歐洲美元的出現,僅僅說明美國美元的外延。
四、電子貨幣弱化中央銀行貨幣供給的特權之說不足為新
人們對電子貨幣的作用說得最多的是,電子貨幣主要影響貨幣供給,這主要表現為在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貨以后,中央銀行發行的通貨僅僅是整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因此電子貨幣對流通中通貨的影響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供給量。影響最大的是狹義貨幣M1。M1=通貨+活期存款,通貨在M1中占比重較大,所以電子貨幣替代部分通貨以后,就必然在較大程度上影響狹義貨幣M1,其主要表現是:第一,由于貨幣虛擬化,使流通中的通貨數量減少;第二,由于電子化貨幣存在的形式不穩定,影響商業銀行的存款也不穩定,從而會改變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數量;第三,由于電子貨幣既影響基礎貨幣也影響貨幣供給量,所以電子貨幣也可以通過影響貨幣乘數的變化對M1產生影響。這些看法是正確的,但不足為新。同時這種觀點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這是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貨幣供給?最權威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說:“貨幣還是按傳統的定義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為交換媒介的任何物品。”“貨幣供應量可以用國內公眾所持有的貨幣總量來表示”。當代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第一位獲得者——薩謬爾森在他的大作《經濟學》中寫道:“貨幣M1的供給包括處在銀行之外的硬幣、處在銀行之外的紙幣和一切銀行的活期存款。”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和薩謬爾森《經濟學》,只要是中央銀行已經發行出來的紙幣和硬幣,只要是存在銀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國內公眾所持有的貨幣,不管進入不進人流通都構成貨幣供給。在這里,筆者斗膽地說,不管《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是多么權威,不管薩謬爾森的名氣和對經濟理論的貢獻有多大,但是,他們對貨幣供給下的定義是否科學正確,是值得討論的。
馬克思說:“我們這里所說的通貨量,指的是一個國家內一切現有的流通的銀行券和包括貴金屬條塊在內的一切硬幣的總和。”這就是說,貨幣供給并不是指中央銀行已經發行出來的紙幣、硬幣和商業銀行的存款,而是指進人流通中的紙幣、硬幣和被開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貯藏在公眾手中的紙幣和硬幣,那些在銀行負債賬戶上還沒有被貸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貨幣供給。因為它們沒有進入流通領域,沒有變成真正的購買力,沒有轉化為需求。我們一再強調人們偏好貨幣,并不是偏好貨幣本身,而是偏好貨幣的購買力。
因此,那些沒有被花費的紙幣和硬幣,沒有被貸出的銀行存款,由于沒有進入流通領域,沒有轉化為購買力,它們的貨幣靈魂就離它們而去,也不構成貨幣供給。在貨幣市場上,貨幣供給就是貨幣盈余者對外所提供的貸款量。這個數量越多,貨幣供給越多,反之,貨幣供給就少。所以貨幣供給量是由流通領域中的貨幣量和進人借貸領域中的全部貨幣量構成的,不應該由銀行已發行出來的全部貨幣量來構成。在我國人們堅持后者,放棄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學習西方的貨幣理論,忘記了馬克思的貨幣理論。
既然貨幣供給是由進人流通領域中的對商品和勞務進行購買的貨幣構成,那么,匯票和支票在購買中代替紙幣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構成貨幣供給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實。馬克思說:“幾乎每種信用形式都不時地執行貨幣的職能,不管這種形式是銀行券,是匯票,還是支票,過程本質上都是一樣的,結果本質上也是一樣的。”“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權可以轉移。”這就是說,除了紙幣和硬幣之外,匯票和支票也是貨幣。
既然我們承認匯票和支票代替紙幣在流通中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構成貨幣供給,那么,電子貨幣代替紙幣代替匯票和支票執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當然地構成貨幣供給,這還有什么可疑義的呢?依據馬克思的貨幣供給理論,電子貨幣既新又不新。所謂不新,就是因為電子貨幣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職能和傳統的匯票和支票沒有什么兩樣;所謂新,是因為傳統的匯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屬性的紙質貨幣,而電子貨幣是由純粹抽象的數字表現的沒有物理實體的貨幣。
既然電子貨幣像傳統的匯票和支票一樣在流通領域中發揮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個人和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通過相互信任創造出來的電子貨幣就是貨幣,就構成了貨幣供給的一部分。隨著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和應用,電子貨幣在總貨幣供給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
寫到這里,我們就會清楚地明白,貨幣供給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貨幣,不是中央銀行已經發行出來的全部貨幣。中央銀行發行出來的貨幣進入流通,就形成貨幣供給;不進人流通,就不形成貨幣供給。所以貨幣供給增加與否,不在于中央銀行發行了多少貨幣,而在于有沒有交易,有沒有貨幣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創造貨幣供給,增加貨幣供給。有了交易和信用,不僅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和硬幣進入流通后構成貨幣供給,就是由購買者、銷售者和金融機構自行創造的匯票、支票和電子貨幣,只要進入流通,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也同樣是貨幣,也增加貨幣供給。貨幣供給主要是由貿易和信用決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銀行一手決定的。那么,說電子貨幣弱化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管理和控制,這既不了解什么是貨幣供給,又夸大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作用。為什么會產生這種錯覺呢?根源還是在于當代西方著名經濟學家對貨幣供給的錯誤表述。
論文摘要:電子貨幣的出現只是進一步說明了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來就是觀念貨幣和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并沒使人類退回到物與物交換的狀態,不能改變貨幣的本質特點;電子貨幣作為交換和信用的產物,像實體貨幣一樣,也受國家法律制約;電子貨幣與流通中的匯票和支票一樣,它的數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狀況決定的,不是中央銀行完全能控制的。
電子貨幣創造了新的、虛擬的貨幣形式,它使經濟結算活動在虛擬空間得以實現,使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生活發揮越來越大的反作用,創造出一個全新的社會活動局面。面對這種全新的貨幣形式,有人對傳統的貨幣理論產生了種種疑問:電子貨幣這種沒有物理實體的符號取代有物理實體的紙幣,充當支付手段,人類的相互交換活動不是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了?電子貨幣是信用貨幣,是個人和金融機構共同創造出來的,那么,貨幣的發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約束了?電子貨幣是經濟人在信用過程中創造的,它的供給不以中央銀行為轉移,那么,電子貨幣豈不是弱化了中央銀行壟斷貨幣供給的特權嗎?對于這些疑惑,我們只能用馬克思的貨幣理論給與科學的回答。
一、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
電子貨幣是以現行紙幣為基礎,以紙幣計算單位為計算單位,以電子數據(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并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電子貨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儲值卡型電子貨幣。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現,其發行主體除了商業銀行之外,還有電信部門、商業零售企業、政府機關和學校等部門使用的IC卡。(2)信用卡應用型電子貨幣。指商業銀行、信用卡公司等發行的貸記卡或準貸記卡。可在發行主體規定的信用額度內貸款消費,之后于規定時間還款。(3)存款利用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借記卡、電子支票等,用于對銀行存款以電子化方式支取現金、轉帳結算、劃撥資金。(4)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于Internet網絡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盤內的電子現金;一種是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并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該類電子貨幣具備現金的匿名性,可用于個人間支付、并可多次轉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實體現金為目的而開發的。
電子銀行是伴隨著電子貨幣出現的網絡銀行,是指銀行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信息查詢、對帳、網上支付、資金轉帳、信貸、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網上銀行是個虛擬銀行,它沒有建筑物,沒有地址,只有網址,其分行是終端機和因特網帶來的虛擬化的電子空間,客戶要想辦理銀行業務、接受服務,可以在辦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訊條件和一部個人電腦,隨時都可以和銀行接通,進行即時轉帳、查詢等各種銀行交易。所以,在未來,銀行也許不再以雄偉氣派的建筑物為標志,富麗堂皇的高樓大廈可能不再是銀行信用的象征和實力的保證了。網上銀行將使21世紀的金融從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無形的網絡體系。隨著電子貨幣廣泛應用,所有傳統銀行使用的票據和單據全面電子化,使用電子支票、電子匯票和電子收據等,部分取代對應的紙制票據,實現金融交易無紙化。
電子貨幣作為新形式貨幣和傳統的紙幣有明顯的差別;紙幣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實體;電子貨幣則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純粹的、抽象的電子數據;電子貨幣主要發揮貨幣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紙幣不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還是一個獨立的價值額,還有貸款的功能,在借貸的過程中能夠轉化為資本;紙幣以紙幣本身、匯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銀行等物理媒介系統實現結算功能;電子貨幣是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
二、電子貨幣并沒使人類退回到物與物交換的狀態
電子貨幣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并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貨幣流通和支付功能,改變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人類傳統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產生疑問,電子貨幣的出現,人類的相互交換活動不是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了?
貨幣的本質是信用符號,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購買力。人們持有貨幣不是為了貨幣本身而是為了它的購買力,也就是為了它所能購買的東西。因此,人們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單位的貨幣本身而是若干單位的購買力。因此,無論是占有黃金、占有紙幣還是占有電子貨幣,都不是為了它們自身,而是為了保存一定的購買力。電子貨幣作為計算貨幣雖然沒有物理實體,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實體紙幣的單位名稱,這種單位名稱足以表示購買力單位的形式。電子貨幣是它的所有者向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支付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而發行者以電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現行貨幣單位表示的等值貨幣額儲存在消費者持有的電子設備中創造出來的。所以,儲存在發行者電子設備中的電子貨幣依然是儲存購買力單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費的綜合商品的物價指數則是衡量電子貨幣購買力大小的標準。電子貨幣與金幣、紙幣相比,本質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幣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內在”價值的尺度,其實這是一種錯覺。金幣購買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價指數的變化情況。紙幣和申子貨幣更是如此。
馬克思說“計算貨幣不過是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對價值而發明的任意的等份標準。計算貨幣與鑄幣完全不同,鑄幣是價格,而計算貨幣即使在世界上沒有一種實體作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價物的情況下,也能夠存在”。
馬克思認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則,是不能沒有計算貨幣的。計算貨幣就是個人、企業和銀行帳面上,甚至是人們頭腦中、觀念上的數字貨幣。
“電子貨幣出現人類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了”的觀點的錯誤根源還在于沒有搞清楚貨幣的職能和本質到底是什么。誰都知道,貨幣第一個職能就是價值尺度,把商品的內在價值表現為由同一單位名稱表示的價格。把千差萬別的商品轉化為在質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別的同一物品。無論金幣、紙幣和現在的電子貨幣都是一樣的。各國的電子貨幣都沒有使用自己的專用的單位名稱,都是用紙幣的單位名稱。這樣,電子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這一功能時和紙幣完全一樣,一點差別都沒有,都是計算貨幣。
既然電子貨幣與紙幣有相同的單位名稱,而單位名稱的作用就是表現商品的價格,這樣,電子貨幣就與紙幣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紙幣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物理實體表示商品的價格,而電子貨幣是以看不見、摸不著的純粹的數字表示商品的價格。
更重要的還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為循環中的統一體是處在過程中的價值,無論是在生產領域還是在流通領域的哪個階段上,首先是以計算貨幣的形態,觀念地存在于商品生產者的頭腦中。在這里,具有物理實體的商品只是價值的承擔者,重要的是這種物品在買者和賣者頭腦中用貨幣名稱所表示的價格。即使金幣和紙幣在充當價值尺度時也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金幣和紙幣在充當流通手段時,單有貨幣的象征存在就夠了。貨幣的職能存在可以說吞掉了它的物質存在。貨幣作為商品價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只是當作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完全由符號來代替,甚至,連符號也沒有必要出現,只用貨幣單位名稱在商人腦袋里計算一下就足夠了。
可見,只要商人們相互信任,相互講究信用,那么,貨幣在充當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時,就沒有必要以物理實體形式出現,而是以觀念上的、幻想的、預測的虛擬貨幣形式出現。這樣,金幣和紙幣也都升華為抽象的數字。與電子貨幣所不同的是,金幣和紙幣作為虛擬貨幣保存在人們的頭腦中,電子貨幣作為虛擬貨幣保存在計算機系統中。我們不是把計算機稱之為電腦嗎?用人腦計算和用電腦計算是一樣的,只不過電腦比人腦能存儲的多、計算得快、準確得多。有了比人腦更先進的電腦,何樂而不用呢?有了比紙幣更方便的電子貨幣又何樂而不用呢?
對此種現象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學的概括:“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在貨幣不斷轉手的過程中,單有貨幣的象征存在就夠了。貨幣的職能存在可以說吞掉了它的物質存在。貨幣作為商品價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只是當作它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因此也能夠由符號來代替。這就告訴我們,電子貨幣的出現并非意味著人類又回到了物與物直接交換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換媒介的形勢發生了變化,由具有實體的紙幣變為虛擬的、無形的電子數字。
三、貨幣是交換和信用的產物,也受國家法律所制約
自從電子貨幣出現之后,有人說,傳統經濟理論認為,自從金鑄貨出現以來,貨幣就國家化,貨幣供給嚴格受國家法律所限制,從某種意義上說,貨幣是法律的產物。而電子貨幣則是客戶、商業銀行和其他經濟機構自發的信用的產物,而不像現行的紙幣的發行和流通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認為電子貨幣可以脫離國家法律的觀點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說是不對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都認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換是貨幣產生的三個密不可分的要素。貨幣產生后,作為新的強大的社會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產制經濟,改變了人與人之間互相依賴的社會關系,把人類社會由野蠻時代引向文明時代。
馬克思說:“一切東西都可以買賣。流通成了巨大的社會蒸餾器,一切東西拋到里面去,再出來時都成為貨幣的結晶。”可見,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首先是在交換中產生的,不是由國家法律創造的。現代社會的紙幣也是信用的產物,稍有宏觀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在當代,各國中央銀行都通過公開市場買賣、變動貼現率和變動銀行存款準備率這三種方式來增加貨幣供給。而這三種方式的運行都依靠信用。理論和實踐都證明無論是金幣和紙幣首先都是交換和信用的產物,政府和法律僅僅是適應交換和信用發展的需要對貨幣的創造加以管理和保證。
現在新出現的電子貨幣同金幣和紙幣一樣也是社會交換和信用的產物。當前,在我國典型的電子貨幣就是各類銀行卡。最主要的銀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銀行和其他財務機構簽發給那些資信狀況良好的用戶,用于在指定商戶購物和消費,或在指定的銀行機構存取現金的特質卡片,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證,也是持卡人信譽的標志。但是,電子貨幣同當年的金幣和現代的紙幣一樣也要受國家法律所管理。
當我們強調金幣、紙幣和電子貨幣都是交換和信用的產物時,不應忽視電子貨幣的產生與國家法律的關系。現在,所有國家的貨幣都是紙幣,都是符號貨幣。這種自身幾乎沒有價值的符號貨幣不可能由個人隨意發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須由各國政府決定它的發行,才能保證紙幣的稀缺性,保證紙幣的購買力。此外,政府還要規定紙幣單位的名稱,及不同單位之間相互固定不變的兌換比例。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說:“計量單位、它的等分及名稱的規定一方面純粹是約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內部應該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所以它必須成為法律的規定。這個純粹形式的手續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說在我國,“元”為標準計量單位,“角”和“分”都與“元”有固定不變的比例關系。我國的價格標準是我國政府通過法律規定的,其他國家的價格標準也是其他國家政府通過法律規定的。
因此,任何一種貨幣發揮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時,盡管僅僅是符號,但這個符號都是具有國家屬性的,都在一國之內發揮其功能。貨幣從產生時起就帶有國家的印記。時至今日,貨幣的國家屬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現,現在一切文明國家的貨幣都是國定貨幣。國家不僅指定貨幣的名稱和計量標準,而且還管理和控制本國貨幣的發行和流通。貨幣是國有的,國有貨幣僅僅是國家授予貨幣占有者合法化權力的符號。
有的文章說,電子貨幣是信用貨幣,是個人和金融機構共同創造出來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約束的自由貨幣,這種觀點同樣是片面的,是錯誤的。電子貨幣的基礎是紙幣和銀行存款,電子貨幣所用的單位與紙幣完全相同。電子貨幣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紙幣的限制,但又時時受到紙幣的限制,擺脫不了紙幣的限制。那么,既然紙幣、銀行和金融機構要受到國家法律的約束,電子貨幣當然也要跟著受到國家法律的約束,它絕不可能在國家法律之外為所欲為。寫到這里,筆者不禁想到,當年有不少文章說,歐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國家法律約束的貨幣,那也是錯誤的觀點。其實,歐洲美元盡管在美國境外,但它絕不是一個無法無天的貨幣,歐洲美元歸根到底還是美國的美元,還是要受美國的法律所約束,歐洲美元的出現,僅僅說明美國美元的外延。
四、電子貨幣弱化中央銀行貨幣供給的特權之說不足為新
人們對電子貨幣的作用說得最多的是,電子貨幣主要影響貨幣供給,這主要表現為在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貨以后,中央銀行發行的通貨僅僅是整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因此電子貨幣對流通中通貨的影響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供給量。影響最大的是狹義貨幣M1。M1=通貨+活期存款,通貨在M1中占比重較大,所以電子貨幣替代部分通貨以后,就必然在較大程度上影響狹義貨幣M1,其主要表現是:第一,由于貨幣虛擬化,使流通中的通貨數量減少;第二,由于電子化貨幣存在的形式不穩定,影響商業銀行的存款也不穩定,從而會改變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數量;第三,由于電子貨幣既影響基礎貨幣也影響貨幣供給量,所以電子貨幣也可以通過影響貨幣乘數的變化對M1產生影響。這些看法是正確的,但不足為新。同時這種觀點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這是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貨幣供給?最權威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說:“貨幣還是按傳統的定義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為交換媒介的任何物品。”“貨幣供應量可以用國內公眾所持有的貨幣總量來表示”。當代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第一位獲得者——薩謬爾森在他的大作《經濟學》中寫道:“貨幣M1的供給包括處在銀行之外的硬幣、處在銀行之外的紙幣和一切銀行的活期存款。”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和薩謬爾森《經濟學》,只要是中央銀行已經發行出來的紙幣和硬幣,只要是存在銀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國內公眾所持有的貨幣,不管進入不進人流通都構成貨幣供給。在這里,筆者斗膽地說,不管《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是多么權威,不管薩謬爾森的名氣和對經濟理論的貢獻有多大,但是,他們對貨幣供給下的定義是否科學正確,是值得討論的。
馬克思說:“我們這里所說的通貨量,指的是一個國家內一切現有的流通的銀行券和包括貴金屬條塊在內的一切硬幣的總和。”這就是說,貨幣供給并不是指中央銀行已經發行出來的紙幣、硬幣和商業銀行的存款,而是指進人流通中的紙幣、硬幣和被開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貯藏在公眾手中的紙幣和硬幣,那些在銀行負債賬戶上還沒有被貸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貨幣供給。因為它們沒有進入流通領域,沒有變成真正的購買力,沒有轉化為需求。我們一再強調人們偏好貨幣,并不是偏好貨幣本身,而是偏好貨幣的購買力。
因此,那些沒有被花費的紙幣和硬幣,沒有被貸出的銀行存款,由于沒有進入流通領域,沒有轉化為購買力,它們的貨幣靈魂就離它們而去,也不構成貨幣供給。在貨幣市場上,貨幣供給就是貨幣盈余者對外所提供的貸款量。這個數量越多,貨幣供給越多,反之,貨幣供給就少。所以貨幣供給量是由流通領域中的貨幣量和進人借貸領域中的全部貨幣量構成的,不應該由銀行已發行出來的全部貨幣量來構成。在我國人們堅持后者,放棄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學習西方的貨幣理論,忘記了馬克思的貨幣理論。
既然貨幣供給是由進人流通領域中的對商品和勞務進行購買的貨幣構成,那么,匯票和支票在購買中代替紙幣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構成貨幣供給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實。馬克思說:“幾乎每種信用形式都不時地執行貨幣的職能,不管這種形式是銀行券,是匯票,還是支票,過程本質上都是一樣的,結果本質上也是一樣的。”“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權可以轉移。”這就是說,除了紙幣和硬幣之外,匯票和支票也是貨幣。
既然我們承認匯票和支票代替紙幣在流通中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構成貨幣供給,那么,電子貨幣代替紙幣代替匯票和支票執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當然地構成貨幣供給,這還有什么可疑義的呢?依據馬克思的貨幣供給理論,電子貨幣既新又不新。所謂不新,就是因為電子貨幣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職能和傳統的匯票和支票沒有什么兩樣;所謂新,是因為傳統的匯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屬性的紙質貨幣,而電子貨幣是由純粹抽象的數字表現的沒有物理實體的貨幣。
既然電子貨幣像傳統的匯票和支票一樣在流通領域中發揮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個人和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通過相互信任創造出來的電子貨幣就是貨幣,就構成了貨幣供給的一部分。隨著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和應用,電子貨幣在總貨幣供給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超級秘書網
寫到這里,我們就會清楚地明白,貨幣供給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貨幣,不是中央銀行已經發行出來的全部貨幣。中央銀行發行出來的貨幣進入流通,就形成貨幣供給;不進人流通,就不形成貨幣供給。所以貨幣供給增加與否,不在于中央銀行發行了多少貨幣,而在于有沒有交易,有沒有貨幣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創造貨幣供給,增加貨幣供給。有了交易和信用,不僅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和硬幣進入流通后構成貨幣供給,就是由購買者、銷售者和金融機構自行創造的匯票、支票和電子貨幣,只要進入流通,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也同樣是貨幣,也增加貨幣供給。貨幣供給主要是由貿易和信用決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銀行一手決定的。那么,說電子貨幣弱化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管理和控制,這既不了解什么是貨幣供給,又夸大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作用。為什么會產生這種錯覺呢?根源還是在于當代西方著名經濟學家對貨幣供給的錯誤表述。
一
春秋戰國時期,唯一以黃金作為流通貨幣的國家是楚國。在此之前,雖然有關于黃金作為交換的文獻記載,但要把一定量的黃金鑄成一定的形狀,并印上一定的文字標記,則是從楚國開始的。楚地盛產黃金,因此所鑄的"爰金"是我國最早的黃金貨幣。
秦始皇統一六國,將黃金正式宣布為法定貨幣。"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①],于是黃金貨幣便在全國流通。建國以來,在陜西興平念流寨出土秦代金餅1枚,含金量達99%,徑5.1厘米,重量260克,底刻"寅"字;以后又在陜西臨潼武家屯窖藏出土秦漢金餅8枚,其中原編號96的1枚重量253.5克,刻有"益兩半"三字[②]。很顯然,這里的"益"與秦朝"黃金以溢為名"的溢相通。溢與兩,都是秦朝的貨幣計量單位,陜西地區秦國金餅的出土,說明黃金貨幣不僅在楚國通行,而在其他地區也有黃金貨幣在流通。
如果說,由于秦朝二世而亡,因而出土的黃金貨幣很少,那么到了漢代,黃金貨幣出土的數量與范圍就相當可觀。根據本世紀以來載諸報刊的考古出土資料進行初步統計,漢代的黃金貨幣出土的報導共有26處,遍及14個省市[③]。具體地點是:陜西省:西安、咸陽、興平、臨潼。河南省:洛陽、滎陽、鄭州、扶溝。河北省:滿城、定縣、邯鄲。湖南省:長沙、湘鄉。湖北省:宜昌。北京市:懷柔。廣西省:合浦、貴縣。廣東省:德慶。山西省:太原。遼寧省:大連、新金。安徽省:壽縣。江蘇省:贛榆、銅山。浙江省:杭州。山東省:即墨。由上出土資料說明,漢代黃金貨幣流通范圍已遠遠超出戰國時期楚國的領域而遍及全國。
漢代的黃金貨幣與楚國的"爰金"有所不同。楚國的爰金形狀大致分為二種:一是餅狀,如1982年在江蘇盱眙南窯莊有25塊金餅出土,四周上翹,中端微凹;另一種是版狀。版有三式,即平面呈長方形、平面呈長方微弧、平面呈龜版狀凹弧邊四角形而邊角上翹[④]。版的正面打上若干方印或圓印,印內有地名文字。郢是楚國的國都,因此郢爰出土的數量最多。楚國的黃金,雖具有一定的形狀,但仍處于稱量貨幣的階段。楚墓中經常有天平與法碼出土,即是明證[⑤]。漢代的黃金貨幣,由于統一王朝的建立,楚國的黃金貨幣特色也隨之消失。
西漢的黃金貨幣大多是餅塊形狀,大小不等。1968年河北滿城一號漢墓出土金餅40塊,呈不規則圓餅形,厚緣,中心內凹,背面粗糙。經鑒定,含金量為97%,每塊大小、重量、厚度不等,共計719.4克,平均每塊有17.99克;在滿城二號墳墓出土的29塊金餅中,含金量為95%,共計438.15克,平均每塊只有15.11克,比滿城一號墓出土的金餅每塊少2.88克。值得令人注意的是,滿城二號墓出土的不規則餅狀,周緣留有切割的痕跡,有的經過錘打[⑥]。很顯然,這種餅塊狀的黃金貨幣,根據交易的需要,可以任意切割,仍處在比較原始的稱量貨幣階段。河北滿城漢墓,系漢景帝之子中山靖王劉勝之墓,當為漢初的黃金貨幣,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漢初法令規定,黃金以斤為計算單位,但河北滿城出土的黃金貨幣都在一兩(15.62克)左右,這可能與漢初經濟凋蔽,黃金貨幣流通量較小有關。
到漢武帝時,黃金貨幣有了較大變化,那就是對馬蹄金與麟趾金的鑄作。《漢書·武帝紀》記載:"詔曰:有司議曰,徑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洼水出天馬,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niǎo@①蹄以協瑞焉。"對此,應劭注曰:"獲白麟有馬瑞,故改鑄黃金如麟趾、niǎo@①蹄,以協嘉祉也";師古注曰:"既云宜改故名,又曰更黃金為麟趾、niǎo@①蹄,是即舊金雖以斤兩為名,而官有常形制……武帝欲表祥瑞,故普改鑄為麟足、niǎo@①蹄之形,以易舊法耳"。這就是說,到了漢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時,黃金貨幣有了比較固定的形制。
關于niǎo@①蹄、麟趾的形狀,當時的史書沒有具體記載。這里所指的"niǎo@①",是古代的一種良馬。應劭注曰:"古有駿馬,名要niǎo@①,赤喙、黑身,一日行萬五千里也"[⑦]。蹄即蹄的本字。一般認為,馬蹄呈橢圓形。所謂"麒麟",是古代傳說中的祥獸。漢代人傳言麒麟有"五趾"[⑧]。據此可知,"麟趾"黃金貨幣呈瓣狀,圓形。唐朝顏師古在注漢武帝鑄行馬蹄金時說:"今人往往于地中得馬蹄金,金甚精好,而形制巧妙"[⑨]。北宋沈括所著的《夢溪筆談》還對馬蹄金與麟趾金的形狀作了具體描述:"麟趾中空,四傍皆有文,刻極工巧;niǎo@①蹄作圓餅,四邊無模范跡,似于平物上滴成,如今乾柿,上人謂之柿子金"。由此看來,不論是馬蹄金還是麟趾金,都是呈圓形或橢圓形的餅塊狀貨幣。
建國以來,漢代的馬蹄金、麟趾金以及相似的金餅屢有出土。這些黃金貨幣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餅塊狀黃金貨幣,已具有相對的固定重量。根據近年考古出土的黃金貨幣統計,餅塊狀黃金貨幣大小不一、厚薄不等,重量各有差異,其中最重的達462.2克[⑩],最輕的只有207.57克[①①]。但是,從總體來看,當時的黃金貨幣,重量大致在250克左右。例如1974年在陜西西安魚化寨北石橋遺址發現西漢金餅6塊,重量分別為257.65克、258.8克、249.55克、261.9克、246.4克、245.6克,平均每塊253.31克,大致在250克左右上下[①②]。又如1971年在河南滎陽古城村遺址出土西漢金餅四塊,重量分別為244.6克、248.3克、248.5克、250克[①③]。其他如山西太原東太堡、湖南長沙楊家大山、廣西合浦西漢木槨墓、河北易縣西干坻與滿城賈莊、遼寧新金縣花兒山張店等出土的金餅,重量也大致在250克左右。這與漢代黃金貨幣以斤為計算單位是相一致的。
(二)漢代金餅,大多刻有各種文字或記號。例如1951年在長沙伍家嶺與楊家大山各出土1塊金餅,各自有"辰"字、"君"字及即有凸出的"黃"字[①④];1963年在太原東太堡出土的6塊金餅,其中原編號34的1塊金餅刻有18字,有"令"、"吉"以及數字等,大部分不可識[①⑤];廣西合浦縣在1971年出土金餅2塊,各自底刻"位"、"阮"與"大"、"太史"等字樣[①⑥];1983年在遼寧新金縣出土金餅2塊,在底中心鑿有""圓印,側刻"××××川"記號[①⑦]。有的金餅,不但刻有各種記號,而且還刻有重量。如1982年在江蘇盱眙南莊出土金餅25塊,其中原編號Ⅲ.28的1塊重246.7克的金餅,在不規則圓底部刻有""、"@②"、"十五兩十五朱"字樣;原編號Ⅲ·32的1塊重421.4克的金餅,底部刻有"上卜1二"、"斤十兩廿三朱"的字樣[①⑧]。其他如陜西咸陽毛王溝出土重284.095克金餅,底刻"斤一兩廿三銖";另一塊重244.34克的金餅,底刻"十五兩十銖"的字樣[①⑨]。
(三)漢代的黃金貨幣,雖然以斤為計算單位,但也可剪鑿分散使用。在大量出土的金餅中,我們可以發現有不少金餅,已被剪鑿。例如1975年北京懷柔出土金餅2塊,其中原編號2的一塊已剪鑿壓扁,只有金餅的1/2強,重148克,底刻有""、""字樣[②⑩]。又如,1971年在湖北宜昌前坪七號墓出土金餅1/4塊,重量為62克(原金餅應為248克,相當于1斤)[②①]。1974年河南扶溝古城村出土西漢金餅6塊,原編號Ⅰ·17的一塊只有金餅的1/2,重量為89.5克;原編號Ⅲ的一塊已剪鑿變形,底背相貼,只是金餅的1/4,重63.66克;原編號Ⅳ·3的1塊只有金餅的1/2;原編號Ⅳ·10的1塊只是金餅的1/4。此外還出土大量的黃金碎塊,少則7塊,多則166塊[②②]。這些黃金碎塊,顯然是剪鑿后留存下來的。
(一)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具有內生的不確定性
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中有四個重要角色:(1)中央銀行;(2)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及信用社;(3)資金供給者;(4)資金需求者。在這四大角色中,每個角色又由無數個體所組成,每個個體在不同時點有著不同的行為模式,因此,從數理角度來分析,四大角色具有多種行為模式組合,而且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各種組合模式又會相互替代,具有多重均衡的特點,不可能找到最優均衡點,在多重均衡的運行過程中,往往潛伏巨大的制度變遷風險,原因在于每個個體追逐單個利益的理性行動很有可能造成集體的非理性后果。因此,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具有內生的不確定性,它決定了金融風險與貨幣政策的矛盾與沖突在所難免。
(二)金融風險會加大貨幣政策的執行難度
貨幣政策的真正實施,通常要求在貨幣工具、操作目標、中期目標或指標變量以及最終政策目標之間存在相對穩定的關系。擾亂金融體系,會影響這些關系。當一個銀行體系越來越資不抵債(即金融風險越來越大),操作目標(如利率)、中間目標(如貨幣或信貸總量)和政策目標(如穩定物價)之間的聯系就會改變。也就是說,金融風險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會影響貨幣政策的目標,會加大貨幣政策的執行難度。當金融風險程度越來越高時,政策工具與目標之間的正常關系變得越來越難以預測。例如通過貨幣供應和利率來傳導貨幣政策,會受到銀行流動性不足或資不抵債的影響(有問題銀行的風險表現),因為這些銀行不能根據貨幣政策措施調整儲備或貸款,還會降低對利率反應的敏感性和預見性。不會對市場力量作出反應的銀行是不能靠它們來傳導利率變化的。
在那些有風險的銀行體系中,各種貨幣工具被用來執行貨幣政策時均會受到不穩健銀行亦即有問題銀行的極大影響。例如,貨幣市場不會拆借資金給不穩健的銀行用來彌補準備金的不足,由此造成的市場分化會進一步阻礙央行對整個銀行體系的貨幣管理,最終擾亂金融市場的運行。而貨幣政策正是通過金融市場傳導的,當銀行體系中有很大一部分銀行無法依靠時,同業拆借市場會發出極端的信號,或迅速瓦解。
當銀行體系不穩健時,通過公開市場來進行流動性管理也會受挫。在公開市場央行售出其持有的證券來降低信貸擴張,可是該影響會被高風險的借款人對利率的非彈性需求而減弱,他們會提出更高的利率來謀求同額貸款。當銀行極為脆弱時,執行貨幣政策的工具會變得不對稱,貨幣政策的放松比緊縮容易。
市場力量脆弱的銀行體系,尤其是那些國有銀行為主的體系,傳導政策效率相對較低。在金融風險高的銀行體系中,信貸供應不會受資本或利率的限制,因為銀行為了創造收益而可能無視風險因素。當銀行允許借款人將應該支付的利息資本化(即以貸收息,將應收的貸款利息轉為新貸款的本金),或當借款人根本就不打算歸還貸款時,信貸需求和銀行貸款對利率變得不太敏感。企業之間、企業與銀行之間普遍存在信用觀念淡薄,賴帳現象屢見不鮮。這是地地道道的道德風險,目前的債轉股工作要謹防道德風險的發生。
(三)不適當的貨幣政策會放大金融風險
貨幣政策會影響銀行體制,放松銀根的寬松政策可以提高銀行的盈利,但是當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時,銀行可能會很難調整經營策略。因為盡管穩健的銀行會有足夠的靈活性資產來調整流動性狀況,但銀根突然抽緊會在不穩健的銀行中引發流動性危機。經驗表明,放松的貨幣政策可能會在短期內給銀行帶來好處,但是長久會造成資產價格泡沫和通貨膨脹,擾亂銀行的經營,侵蝕銀行資本的真實價值,導致銀行出現有問題貸款,形成風險。
用來執行貨幣政策的工具也會對銀行體系產生影響。沒有運行良好的“最后貸款人”的信貸便利,會打亂支付系統的正常運轉;通過拋售資產增強流動性會使流動性不足的銀行變得資不抵債;信貸或利率控制會迫使銀行過多的持有不產生利潤的準備金;限制銀行的流動性管理,會導致銀行中介功能的喪失,減小銀行的客戶基礎和盈利水平。法定準備金不能按市場利率獲取利息,實際上是對銀行體系征收的一種稅。例如,我國以前的存款準備金率(加上備付金率)高達18%-23%。國家一邊采取放松銀根的貨幣政策,一邊又采取高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放松銀根的貨幣政策的效果被高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所抵消,同時削弱了銀行的獲利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嚴重的金融風險會損害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導致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受到影響,甚至會導致貨幣政策的完全失效。同時不適當的貨幣政策又會影響銀行體系的穩定,導致銀行出現問題,放大金融風險。
二、金融監管對貨幣政策的支撐與抑制
金融監管的主要目的就是化解金融風險,建立穩健的金融體系,確保貨幣政策的實施。
金融監管作為一種不同于政府宏觀調控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介于自由市場和法律之間的特殊的政府管制行為,具有特定的內涵和特征:(1)有效管理和控制貨幣供給,為經濟增長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2)保證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的健全性和生存能力,以提高金融市場運行的內在穩定性;(3)保護存款者利益,約束債務人行為,以維持正常的信用秩序;(4)改善金融體系中資金流動的微觀和宏觀效率,以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社會公平。
金融監管有積極監管與消極監管之分。積極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通過對金融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正面引導所實現的市場控制;而消極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通過對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各種偏離行為進行限制所實現的市場控制。當前應改變金融監管的傳統做法,變單一的“消極監管”為“積極監管”與“消極監管”并舉的監管模式。要實現積極監管首先要對金融機構進行主動道德化過程;其次是正確地進行市場協調;最后是對社會公德進行影響。也就是由以前的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進行批評、訓斥、處分、處罰轉變為對金融機構的合法有益的行為進行表揚、獎勵,由處罰變為激勵,引導金融機構樹立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道德觀念。同時幫助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增強其內部控制的能力。通過央行的正確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培育充滿活力的金融機構,為貨幣政策的良好實施提供先決條件。
然而,監管法規缺陷、監管寬容以及監管時機選擇不當和過于嚴厲的監管都會導致金融機構要么肆意妄為,要么死氣沉沉、缺少金融創新的動力,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增加貨幣政策實施的社會成本。監管法規缺陷和監管寬容問題可以從許多國家找到例證。更為可怕的是,與二者相伴隨的往往是銀行危機以及貨幣政策失靈。阿根廷在1980-1982年銀行危機期間,金融法規框架的調整滯后于金融監管的放松,盡管審慎管理規定比較全面,但監管機構缺乏適應金融業發展變化的應變能力。監管者檢查的是規定是否得到執行,而不是檢查貸款的質量,在金融危機出現的前幾年就停止了現場稽核檢查,而且缺少有問題銀行市場退出的機制。
這里需要特別關注的是監管寬容問題。對監管當局來講,在銀行出現危機(如支付危機、資不抵債)以后,往往采取一種“等等看”的態度,希望困難是暫時的,沒有對金融體系產生嚴重威脅,而且認為問題自身會得到解決或者將問題掩蓋下來直到其他人接任。結果是監管當局對采取有爭議的行動非常審慎,好大喜功和缺乏可靠性,可能會造成對問題的推倭、拖延和掩蓋。在比較發達的國家如美國和日本已發生過類似的問題,美國和日本的監管當局變得更關心[
其監管工作的榮譽和不出現明顯問題,而不是解決銀行體系存在的問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使問題進一步惡化,因為它消除了存款人潛在敦促銀行采取正確行動的壓力。而推遲處理有問題銀行的行為幾乎都沒有什么好的結果,因為,有問題銀行可能會采取風險更大的做法,如高息攬存、高風險投資等,它不僅會最終增加解決問題的成本,而且使貨幣政策傳導的主要載體商業銀行面臨巨大的外部不確定性,貨幣政策的實施變得困難甚至導致貨幣政策失靈。
監管時機選擇不當也會對被監管對象特別是銀行機構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抑制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這里可以從法國、日本和中國找到例證。法國雖然金融法律、規定和實施權力都很充分,而且監管當局(銀行委員會)也擁有所需的權威、技能和管理資源,但在監管的時效性上存在問題。監管者早在1991年就了解里昂信貸銀行的問題,但在1993年第一次援救工作之前沒有披露任何情況,而是繼續聽之任之,以至于在1995年需要進行第二次援救工作。其錯誤在于,沒有及時對里昂信貸銀行實施有效監管,而是默許其迅速發展和持有高風險的不動產以及貸款集中于少數幾個大的借款人身上。日本進入1990年代以后,泡沫經濟崩潰,銀行的巨額房地產貸款變成了不良資產。1992年,銀行不良資產高達20萬億日元。但在1993年,日本銀行機構有能力處理全部不良資產。因為日本銀行機構持有大量的1955年左右陸續買進的低價格股票,盡管此時股票價格下跌,但銀行仍有龐大的帳外利潤。如果此時拋出這些股票,用以沖銷不良資產,就不會出現1995年銀行陸續倒閉事件。但是,銀行擔心公開不良資產問題會降低銀行信用,也害怕因此而被追究經營者的責任。作為監管當局日本大藏省也擔心銀行喪失信用,造成存款外流,引起金融體系崩潰,因此而承擔全部責任,故此也抱著僥幸心理,一再拖延解決銀行不良資產問題。1998年,日本又有三家大銀行破產,金融秩序瀕臨崩潰。從中國來看,中國人民銀行為配合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資產、進行債轉股的實施工作,1999年下半年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了信貸質量、貸款投向、貸款利率的全面檢查,這是非常必要的。但在監管時機選擇上值得商榷。因為信貸質量檢查與央行啟動內需、增加信貸投放的貨幣政策的出臺幾乎是同時進行的。信貸質量檢查使得處于“信貸權利與責任不對稱、收益與風險不對稱”機制下的商業銀行信貸人員更為謹慎,他們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情況下不會輕易發放貸款,以免因此遭受經濟和行政處罰,這無疑加劇了我國信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結果是央行貨幣政策難以貫徹落實,這就意味著央行的貨幣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靈。
三、強化金融監管,為貨幣政策的實施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盡快創立積極監管與消極監管相結合、激勵相容的監管制度
1.建立金融評先制度。其形式是由當地的央行組織該地區的金融機構參加該活動,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評選出合規經營、發展態勢良好、獲利能力強的金融機構,予以表揚,并在業務與機構發展方面給與一定的鼓勵措施。
2.建立金融監管季度聯席會議制度。該制度的參與者是各地區央行監管部門的負責人,以及該地區各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人員包括人事部門、機構管理部門和稽核檢查部門的負責人。具體形式是由當地的央行監管部門組織,當地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部門的負責人參加,于每季度初召開一次金融監管季度聯席會議。實施此項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1)將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與其自身的內部控制相結合,使兩種力量形成合力,更加有利于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2)便于監管者與被監管對象溝通交流信息,解決金融監管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3)便于監管者與被監管對象交流感情,融洽彼此的關系,為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寬松的環境。
3.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制度。該制度的形式是由當地的央行組織考試,參加考試的人員是要獲得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只有考試合格后,這些人員才能獲得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才能到金融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
4.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上任報告制度。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上任后應按照以下內容要求,以書面報告并簽名蓋章的形式向當地央行監管部門報告:一是要求各行在收到央行關于被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復十日內,將被審查對象職務聘任的文件報送給當地央行監管部門;二是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資格審查上任后,2個月內就其分管事項從“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三個方面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當地央行監管部門。通過實行該制度,控制金融機構擅自變更各級負責人的現象,便于對金融機構的違規情況劃清責任,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跟蹤監管。該制度的突出功能在于防范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
至于消極監管,它是我國金融監管的傳統方式,其制度基礎主要是一些金融法律法規,例如《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等。當然,這些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適當鼓勵金融創新
從某種意義上說,金融創新是為了逃避或者繞過金融法規的限制和監管當局的監管,可以說是與金融監管相矛盾的。但是金融創新對金融機構如此重要,監管當局應適當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并促使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與積極監管相適應。
1.金融創新的前提條件是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規范央行的監管行為。對待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原則上要持寬容態度,不搞事后追究。對于法律所禁止的事項堅決不能違反,違反了就按照違法違規來處理;對于法律未明確規定禁止的事項,可以允許金融機構進行操作,監管部門不要對其作違規處罰。但是金融創新必須在注意風險防范的基礎上進行。
2.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收益必須大于其新增成本,這樣的金融創新才能充滿活力,才能由單個金融機構內部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轉為整個金融系統的誘制性制度變遷,從而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產生“正外部性”(即收益外溢)。
3.鼓勵金融創新的目的在于最終為我國銀行業由分離銀行制向全能銀行制過渡作準備。目前要特別鼓勵銀行業進行中間業務的創新。
(三)解決金融市場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信息不對稱就是金融合約的不同當事人不能擁有相同信息的事實。其直接后果就是導致金融體系產生重要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給金融市場帶來巨大風險。解決金融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具體措施是:(l)健全金融法規體系,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活動嚴加懲處,尤其對提供虛假信息牟利的交易者嚴懲,凈化金融市場環境,理順金融市場秩序。(2)將金融機構會計標準與國際接軌,使會計信息能全面反映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狀況,金融機構的會計制度必須堅持客觀、嚴謹、審慎的原則,必須能真實、全面反映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潛在風險。(3)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促使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流動性、安全性給予充分的重視,同時也可以減少“內部人控制”現象。(4)加強會計、審計、企業信用評級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借用社會中介機構的力量強化金融監管。(5)加大央行對金融機構的現場監管力度,注重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的監管,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給予嚴懲,提高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6)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或減少銀企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包括:銀行貸款專業化,簽訂限制性契約,與企業保持長期聯系,向企[
業提供貸款承諾,辦理抵押和補償余額,對企業進行信用配給等。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行,可以有效地解決金融市場中的四大信息不對稱問題:(1)中央銀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2)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3)金融機構與存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4)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構筑有問題金融機構特別是有問題銀行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
[關鍵詞]最優貨幣區東亞貨幣合作區域匯率穩定機制
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高級階段,而金融全球化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統一的貨幣體系,這就決定了在當前加強區域貨幣合作的必要性。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貨幣一體化就開始成為國際金融界的研究熱點,并已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得到實踐,取得了寶貴的經驗。
一、最優貨幣區理論及其發展
1.傳統的最優貨幣區理論
早期的最優貨幣區理論(TheTheoryofOptimumCurrencyArea,簡稱OCA)起源于二戰后國際經濟學界對于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優劣的爭論,該理論主要研究用什么標準判斷貨幣區的最優性,滿足何種條件可以加入貨幣區,以及加入貨幣聯盟、實現貨幣一體化的利與弊。最后貨幣區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蒙代爾(1961)、麥金農(1963)、英格拉姆(1962)、凱南(1969)等。
蒙代爾(1961)最早明確提出“最優貨幣區”理論,主張以生產要素的高度流動性作為確定最優貨幣區的標準。他在當時的背景中提出了大膽的設想:一些國家可以放棄自己的貨幣,在本地區范圍內實現共同貨幣。這一設想的優點是降低了貿易中的交易成本及匯率風險,缺點是容易造成實際工資下降,影響就業,因此他強調勞動力流動的重要性,認為地區內高度的生產要素流動性是最優貨幣區的標準。
麥金農(1963)提出以經濟的高度開放性作為確定最優貨幣區的標準。經濟開放程度是指一國生產消費中的貿易商品對非貿易商品的比率。在一個高度開放的經濟區域中,如果為了解決國際收支赤字問題,采用本幣貶值政策勢必引起進口商品價格上升,以至于帶來國內物價的上漲,但為了控制物價,又會引發國內需求下降和失業人口增加。同時由于“貨幣幻覺”的作用,還可能造成工資成本的上升,從而抵消貨幣貶值的效果。因此,高度開放的經濟區域應該組成相對封閉的貨幣區,這將有利于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
此外,其他一些經濟學家也各自提出了自己關于最優貨幣區選擇的參照標準,如:凱南(1969)以低程度產品多樣化、英格拉姆(1969)以國際金融一體化程度、G·哈伯勒(1970)和弗萊明(1971)通貨膨脹率的相似程度、愛德華·托爾和托馬斯·威萊特(1970)以政策一體化程度等作為確定最優貨幣區的標準。
2.最優貨幣區理論的發展
最優貨幣區理論的研究在19世紀80年代幾乎處于停滯狀態。80年代末,這一理論又重新復活起來,經濟學家開始研究有關最優貨幣區的成本與收益。90年代以來,歐洲經貨聯盟(EMU)的發展使得經濟學家加強了對最優貨幣區理論的模型分析和實證檢驗。這一時期具有代表性的有:德瓦拉詹和羅迪斯(1991)、巴尤米(1992)、里斯(1997)、德弗羅和恩格爾(1998)等用一般均衡理論模型對早期的OCA理論建立模型分析,并運用大量歷史數據對最優貨幣區理論進行評估和實證分析,主要包括測定地區間實物沖擊、經濟周期、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OCA標準的內生性分析、貨幣聯盟與政治聯盟的關系、匯率工具的效應、貨幣聯盟中最優幣種數目以及其他相關的貨幣調節機制,主要包括財政轉移、信貸及資本市場在最優貨幣區的作用等問題。90年代克魯格曼在深入研究蒙代爾和麥金農的理論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了最佳貨幣區理論,建立了GG-LL模型,用以解釋加入固定匯率區各國的經濟結構應比較接近并且經濟聯系緊密,這樣發生匯率波動的可能性就比較小,貨幣區經濟發展趨于穩定。
最優貨幣區理論自19世紀60年代初產生以來,對國際貨幣一體化實踐產生了巨大的指導作用。這一理論的開創者蒙代爾由此獲得了199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80年代以來,最優貨幣區理論又得到了極大拓展,克魯格曼(1993)甚至認為“最優貨幣區問題應當成為國際貨幣經濟學的中心”。
二、區域貨幣合作的三種模式
1.單一貨幣聯盟模式
單一貨幣聯盟模式是指區域內成員國承諾放棄本國貨幣發行權,在區域內創立和使用全新的統一貨幣模式。目前最為成功的典型實例即歐元區統一貨幣模式。從歐洲貨幣聯盟內部來看,由于使用共同貨幣,形成統一大市場,歐元區各國之間能真正實現商品、資本、人員和勞務的自由轉移,使各國資源能夠更好地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同時,按照《馬約》的四個趨同標準,加入歐元的國家應自覺維護財政紀律,加強財政、貨幣政策的協調,以維護統一貨幣的穩定,促成成員國經濟的協調發展。
歐元啟動后削弱了美元的霸主地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歐元的結算量已經上升到24%,從中期來看,世界金融資產的30%~40%將以歐元計價,歐元在世界外匯儲備中的比重也將增加,這有利于穩定國際金融局勢和國際貨幣體系。
2.多重貨幣聯盟模式
多重貨幣聯盟模式是指先通過地區內次區域貨幣合作,然后再過渡到單一貨幣聯盟的合作形式。多重貨幣聯盟模式是東亞貨幣合作的現實選擇。它決定了東亞貨幣合作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動態過程。東亞貨幣合作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近期,建立危機救助機制;中期,建立區域匯率穩定機制;遠期,建立東亞單一貨幣區。
3.主導貨幣區域化模式
主導貨幣區域化模式是指使用一種別國貨幣,如美元,在政府法定或私人部門的事實選擇下,最終直接取代本國乃至本地區的貨幣,發揮區域貨幣的職能或作用。這種貨幣一體化方式又被稱為美元化路徑。二戰后,國際社會逐步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許多國家目前仍選擇顯性或隱性的釘住美元匯率制度,將美元作為本國貨幣的“名義錨”。同時,貨幣替代成為拉丁美洲國家的普遍現象,許多拉美國家實行“雙軌貨幣制”,即本幣和美元都是國內的法定通貨,有的拉美國家甚至取消本國貨幣直接使用美元作為其本位貨幣。在東亞,主導貨幣區域化模式是不現實的,但這并不影響在東亞次區域采取主導貨幣區域化模式,只要各國愿意接受這種貨幣,就可以在該區域采用它作為次區域的共同貨幣。
三、東亞貨幣合作的模式及路徑選擇
1.東亞貨幣合作的模式
如前所述,多重貨幣聯盟模式是東亞貨幣合作的現實選擇。它決定了東亞貨幣合作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動態過程,東亞貨幣合作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原因是“亞洲傳統”決定了東亞貨幣合作的漸進性。這種獨特的“亞洲傳統”是指東亞合作的靈活性、漸進性、協商性和非政治性。靈活性是指東亞各國在貿易自由化、統一市場進程、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建立統一貨幣體系等方面不強求一致;漸進性是指東亞各國經濟差異較大,可以分批加入貨幣一體化組織;協商性是指目前東亞經濟合作尚處于對話機制階段,遠未完成制度化建設的進程;非政治性是指東亞一些國家和地區存在領土爭議和國家統一等問題,目前東亞經濟一體化應多講互惠互利的經貿合作,不講或少講政治,不謀求共同的外交和防務政策。以上這些“亞洲傳統”極大地影響著東亞區域經濟貨幣合作,使這一進程變得十分緩慢和漸進,充滿艱辛,這也是東亞一體化和歐洲一體化的主要區別。
轉貼于中國論2.東亞貨幣合作的路徑
筆者認為,東亞貨幣合作可選擇如下路徑,并分為三個階段循序漸進地進行:
(1)初級階段——建立危機救助機制
東亞貨幣合作的直接目的就是就是防范、化解可能出現的新的金融危機,在東亞建立某種區域性危機防范、救援機制是近期東亞貨幣合作的中心工作。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后,14個亞太地區經濟體的財政部與央行主要官員在馬尼拉亞太地區高級財政金融會議上提出了一個加強地區金融合作新機制的設想,又稱“馬尼拉框架協議”,在APEC范圍內建立了“馬尼拉框架”集團,與亞洲開發銀行(ADB)、世界銀行及IMF協作進行經濟信息交流與經濟形勢監控,并確定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此外,東盟(ASEAN)10國強化彼此的監督機制,10國財長每年聚會兩次,進行政策協調。這一監督機制后被擴展到“10+3”監督進程,在2001年5月的檀香山財長會議上提出了設立“10+3”早期預警系統。2000年5月6日在泰國清邁召開的亞洲開發銀行年會上,東盟10國和中日韓3國簽署了“貨幣互換協定”,又稱“清邁協定”。其主要內容是建立一筆備用貸款基金,估計將達到200億至300億美元,各國出資額將按照其外匯儲備額比例分攤,只要東亞外匯儲備中的10%至20%被用來作為地區基金,參加的國家就能夠很容易地克服任何清償危機,而不需要來自發達國家的任何幫助。一旦亞洲地區發生短期資本急劇流動等情況將相互提供干預資金,以應付緊急之需,同時還將交換經濟和外匯方面的信息,建立起一個預防新的貨幣危機的監督機構。迄今為止,日本已經同韓國、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締結了貨幣互換協定。2002年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和日本銀行總裁速水優在東京簽訂了必要時向對方提供最高約合3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安排協議,顯示旨在穩定亞洲地區貨幣的合作已經取得令人矚目的成果。
(2)中級階段——建立區域匯率穩定機制
區域性危機防范、救援機制能在短期內解決外部沖擊與金融危機問題,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東亞地區的金融不穩定,也難以保證東亞經濟在長期內的穩定增長,因此建立一整套區域匯率穩定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筆者認為,現階段東亞匯率合作的合理選擇既非歐洲單一貨幣模式,亦非“美元化”模式,而應當選擇釘住貨幣籃子的匯率制度,即組建一個貨幣籃子,亞洲各國貨幣釘住一籃子貨幣。應當承認,釘住貨幣籃子制度并不是最理想的匯率制度,容易誘發投機沖擊,但由于東亞目前尚不具備高層次的區域貨幣一體化條件,只能開展低層次的區域匯率合作制度。當前東亞各經濟體實行的匯率制度實際上是隱蔽的較金融危機前寬松的釘住美元制度,或是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它雖然具備了一定程度的靈活性,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承諾,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東亞各國應在匯率制度安排方面進行協調與改革,建立起區域性的匯率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階段:加強東亞各經濟體匯率政策協調,維持區域內雙邊匯率的相對穩定;建立次區域的釘住共同貨幣籃子匯率制度,促進次區域匯率穩定;在東盟經濟圈、中華經濟圈和日韓經濟圈的三個次區域之間建立固定匯率制,實現次區域貨幣一體化;建立整個東亞區域釘住共同貨幣籃子制,構建東亞固定匯率區。
(一)預付帳款是不是非貨幣性資產?根據準則指南關于定義的說明,非貨幣性資產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對照定義,預付帳款首先必須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其次這種利益表現為貨幣在金額上是不固定的。那么,預付帳款能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所謂經濟利益,對企業來說可以是收益,也即在耗費成本基礎上的增值額。之所以能產生經濟利益,原因之一在于該要素的稀有性;其二是它的有用性,即可以提供經濟利益。預付帳款從根本上說屬于往來款的性質,它在未來能國企業帶來是的等價交換產生的其他資產,并不會直接產生收益。另外,預付帳款也不具備產生經濟利益的本質原因。所以,筆者認為不應將預付帳款劃為非貨幣性資產。
(二)待售資產與非待售資產的區別。準則將待售資產定義為“為出售而持有的非貨性資產”;非待售資產“是指待售資產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準則指南指出,“二者區分的主要依據是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不同”。筆者認為,以企業持有非貨幣性資產的目的作為區分標準似是而非乎有些主觀,比如,非貨幣性資產中的半成品,企業既可以自用,也可以銷售,實際工作中怎樣判斷?準則應該對該類介于銷售和自用的資產予以進一步說明。
二、關于損益的確認
準則依據穩健的會計原則,將非貨幣易劃分為同類和非同類交易,同類交易中以低價確認資產,盡量不確認收益;非同類交易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市價與帳面價值間差額確認損益。這樣處理對于限制非貨幣易的發生、防止人為地虛增資產與收益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些問題:其一同類交易與非同類交易間區分標準容易被人為操縱,使得利潤不實失去可比性;其二,如果同類交易不確認收益,那企業應不應該為此交納所得稅?準則中對于稅的問題一采取滿足納稅的要求,比如增值稅,無論企業非貨幣易屬于哪種類型,涉及的增值稅都需按照交易的公允價值計繳,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中貨物”等行為片收的稅金,對非貨幣易征收增值稅顯然是將其視為銷售活動,既然如此,就應按昭交易的公允價值與交換資產的帳面價值差額視同為銷售利潤征收所得稅,那么,準則實際上把交換損益看作“永久性差異”。誠然,會計與稅法間允許存在這類差異,然而,筆者傾向于盡量減少該種差異,因為這顯然會使實際工作變得復雜化。因此,筆者認為對于所有非貨幣易都可視同銷售確認損益,在住處披露中把這部分損益予以單獨列示。這樣做的好處在于能夠使實際操作工作變得簡潔,同時損益的計算也有一個統一標準,增強可比性。
三、關于資產價值確認
準則關于資產詩人劃分兩種標準,如果為同類非貨幣易,當沒有補價時,以換出方資產的帳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帳價值,當換出資產的公允價低于帳面價時,以公允價為入路價值;有補價時,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低于帳面價時,以公允價加上補價作為入帳價值,收到補價方的換入資產帳面價值=換出資產帳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x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如果為不同類非貨幣易,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入帳。這樣,不同的交換方式有不同的詩人標準,即使同一種資產也會因為交換方式不同而有幾種價格。如:甲公司用帳價值為10000元、市價為15000元的固定資產交換乙公司市價為15000元的A種原材料,固定資產和原材料為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甲公司A材料入賤價為10000元。與此同時,甲公司還以市價為15000元的待售產品同丙公司交換市價為15000元的同樣A材料,這時,A材料入賬價值為15000元。顯然,一種存貨出現幾種計價基礎,使得存貨價值失真。筆者以為既然非貨幣易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的,那么不妨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入帳價值。這樣不但統一了計價基礎,簡化了核算,同時也并不會虛增資產。既然非貨幣易有其存在的客觀要求,而且已經得到法規認可(出臺了交易規則而不是取締),那么,為什么不可以視同購銷活動以市價確認其價值呢?
(一)團隊文化: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戰略的支撐貨幣發行是人民銀行的基礎性工作,發行基金調撥、會計核算、殘幣銷毀等重要的日常工作,涉及多個環節,需要多人協作。也就是說,貨幣發行職能的有效履行必須依靠一支團結的、務實的、創新的團隊。
(二)制度文化: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戰略的核心制度文化,是基層央行貨幣金銀部門在履職和內部管理中形成和培育起來的一種規范文化,用以約束行為、規范管理,需要貨幣金銀團隊成員共同遵守的行動準則。
(三)執行文化: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戰略的基石執行文化,是一種把戰略目標變成現實結果的文化。貨幣金銀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就是要發行人員不折不扣、原汁原味地貫徹執行。
(四)創新文化: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戰略的發展動力創新文化,是基層央行貨幣金銀部門在創新及創新管理活動中所創造和形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創新精神財富以及創新物質形態的總和。
(五)服務文化: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戰略的落腳點服務文化,是基層央行貨幣金銀部門在長期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服務理念、職業觀念等服務價值取向的總和,而服務意識和服務理念是服務文化的核心。
二、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戰略實施
(一)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戰略構建的總體目標總體目標:用忠誠文化引領人;用團隊文化凝聚人;用制度文化管理人;用執行文化鞭策人;用創新文化激勵人;用服務文化塑造人。全面提升基層央行貨幣金銀工作的履職效能,實現基層央行貨幣金銀部門的長足發展。
(二)凝練培育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核心價值觀和貨幣金銀文化精神貨幣金銀核心價值觀和貨幣金銀文化精神是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理念的集中體現。
1.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核心價值觀:穩健、責任、和諧。①穩健。現金供應是央行金融服務的核心職能,持續、穩定的做好現金供應工作,是基層央行貨幣金銀團隊忠誠履職的核心要求。②責任。貨幣發行工作事關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是國家安定、人民安居的保障和基礎。確保貨幣發行工作安全平穩運行,是基層央行貨幣金銀團隊安全履職的核心要求。③和諧。貨幣金銀工作的和諧是內部和諧和外部和諧的有機整體,是基層央行貨幣金銀團隊能動履職的核心要求。
2.基層央行貨幣金銀文化精神:唯實創新、從嚴致和、依法履職。①唯實創新。貨幣金銀工作各項制度和操作流程要切實做到真較真、不糊弄,鐵制度、硬執行。同時,注重結合轄區實際求創新,注重在自身建設上求創新,注重在操作細節上求創新。②從嚴致和。嚴密制度、嚴格要求、嚴明紀律、嚴謹思路。在嚴格規范管理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誠信待人,寬和處事,相互理解。③依法履職。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和程序,正確行使服務、管理與監督的各項職責,確保國家利益不受侵害。
(三)實施“以人為本”的科學管理
1.建立科學的人才成長機制。一是人員長期不流動會抑制人的潛力和創造性的發揮,助長不思進取的消極情緒,也會形成不履職甚至“職業犯罪”的客觀條件,因此,要堅持貫徹落實管理員輪崗、強制休假制度。二是建立新行員入職到貨幣發行崗位短期鍛煉制度。既要保證管庫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又要不斷有新鮮血液注入管庫員隊伍,保持管庫員隊伍的活力。三是加強培訓。貨幣金銀部門內設崗位工作機械性、重復性較強,容易使貨幣金銀人員產生厭倦情緒和懈怠心理,增加業務差錯的發生幾率。應通過加大對貨幣金銀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擴展視野、更新知識,保持旺盛的工作動力。
2.完善管庫員選拔任用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管庫員選拔任用新機制,建立適合本地實際的科學化、多元化、有效化人力資源配置機制。加強對要害崗位人員的了解,全面掌握要害崗位人員的真實情況,對不符合任職條件或不適合發行庫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