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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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管理會計;高等教育;改革思考
Abstract:ManagementaccountingwasfollowedTaylor’sscientificmanagementproductiontoproduceatthebeginningofthecentury,andalongwitheconomicaldevelopment,butobtainedthepromotedutilizationandthedevelopmentintheoverseasenterprise.Theresearchdemonstratedthat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farhasnotbeenabletomeetthebusinessmanagementneed.Didthisarticlepresentsituationofanalysisthehighereducationembarkfrom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owelaboratestransforme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andmadesometentativeplans.
keywor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ighereducation;Thereformpondered
前言
管理會計在中國的運用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伴隨著管理會計理論研究興起而展開的,其歷史并不長。大部分企業對全面預算、風險分析、差量分析、長期投資決策方法、企業員工業績評價等都知之甚少,企業會計人員仍缺乏管理會計的基本觀念,更談不上應用這些方法去參與經管理會計在中國并沒有引起多數企業的重視。21世紀是知識經濟占主導地位、以迅速發展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革命將使得人類社會、經濟、文化和管理各方面正在發生重大變化。然而作為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工具的管理會計落后于時代要求,為適應當今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需要,管理會計教育的創新與變革已經是刻不容緩了。
一、中國管理會計教育落后之分析
(一)教育理念落后
美國的約翰遜和卡普蘭兩位教授,他們在1987年合寫了一本轟動西方會計界的專著《相關性消失了——管理會計的興衰》,對西方管理會計的知識體系提出了許多批評意見。這兩位美國教授在該書中認為:近年來的西方管理會計實踐一直沒有多大的變化,目前的管理會計體系是幾十年前研究成果的產物,甚至管理會計現在必須要從屬于財務報告,從而對管理人員所進行的規劃與控制的決策已不再具有相關性(孟焰1999)。這種與決策不相關性的現象在我國仍十分突出,調查顯示,我國管理會計教育主要側重于對管理會計基本原理、方法等的理論傳授上,忽視對管理會計實務的分析,普遍缺少對本國管理會計經典實務的分析,與我國管理會計實際聯系較少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會計界對實踐中已有的一些典型成功案例明顯缺乏系統的研究和歸納總結,到目前為止只有很少的案例得到了系統的研究與總結。缺乏具有示范性或樣板性的典型案例研究報告,是管理會計在我國企業未能得到有效普及和推廣應用的重要原因(孟焰1999)。
(二)教學方式亟待改革
我國傳統會計教育將大部分注意力放在幫助學生掌握現有的會計規則以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上,故其狹窄的內容和僵化被動的形式遠遠落后于會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這對管理會計人才培養是十分不利的。調查顯示,“講課+討論”是中國管理會計教學的主要方式,這是一種相對“傳統”的教學方法,其最大的不足在于師生缺少互動,學生不僅不能主動發現和發掘問題,即使有問題,教師也未必知曉并做出回應。調查顯示,在管理會計教學中,大約四分之三的課堂時間系“教師講、學生聽”,7.2%的課堂時間用于公開討論課后作業中的習題與問題,有6.7%的課堂時間用于討論課后作業中的案例,約4%的課堂時間用于考試(周齊武等2005)。
(三)教學內容陳舊
為了促進西方管理會計的發展,卡普蘭教授(1998)對西方高級管理會計內容進行了調整,在其《高級管理會計》(第三版)一書中,強調了作業成本法和作業管理的理論與實務方法的重要意義,并將產品生命周期成本法、目標成本法、改善成本法作為戰略成本管理的主要方法;對傳統的以凈利潤或投資報酬率為主的經營業績衡量指標與方法進行了重大的變革,提出以經營業績平衡表來考核企業經營業績的四項綜合指標:財務經營業績指標、為顧客提供服務的業績指標、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業績指標、員工學習、產品創新與成長的業績指標;同時為了便于理解與操作,將該書在第一版、第二版中所涉及的不確定性條件下的量本利分析、線性規劃模型、回歸分析模型等全部刪除,從而將數學方法的應用降至最低點,由此也可以看出增長數學方法的卡普蘭教授在開展管理會計研究中的重大變化(孟焰1999)。實踐表明卡普蘭教授的改革是對的,在他與他同事的倡導下,西方管理會計得到了迅速發展,不僅體現在對原有的管理會計知識體系進行了改造,而且還產生了管理會計的一些分支學科,如作業成本管理會計、適時制生產系統、制造資源計劃、質量成本管理會計、戰略管理會計、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增值管理會計、社會責任管理會計、資本成本管理會計、國際管理會計等以及人理論、組織行為學、信息經濟學等相關科學在管理會計中的應用。我們曾經的調查研究表明,在我國管理會計教材中,成本性態分析、變動成本、本量利分析法、預測分析、短期市郊決策、長期投資決策、全面預算、成本控制、標準成本和責任會計等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約77.82%)(張海濤張琳李安琪2003)。實際上根據歷史資料編制預算或計劃、標準成本控制、存貨的經濟批量模型、邊際收入等于邊際成本的最優化決策等內容和方法都已不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需要了(黃曉波趙紅娥1999)。
二、管理會計高等教育之變革
在工業時代,企業所面臨的經濟環境是一個相對穩態結構,產品生產表現為大批量、標準化,市場需求變化周期較長、個性化特征較少,競爭主要體現在市場占有率高低方面。在工業經濟時代,生產方式經濟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以資本和勞動力為核心生產要素,經濟活動契約化、產品標準化、生產規模大型化和組織結構垂直化。與此相適應,傳統管理會計把目光聚集在企業內部的管理與動作上,注重通過控制產品生產成本來完成管理會計的目標,并以產品成本作為定價的基本依據,較少關注風險管理,以制訂標準成本和預算生產過程進行控制,利用經濟批量原理進行采購決策
(黃曉波趙紅娥1999)。知識經濟時代的生產方式是以核心要素是知識,產品的非標準化,生產規模的小型化等為基本特點。因此,企業管理會計必須更新觀念,加強市場變化研究,具體包括管理會計基本理論更新、培養目標更新和教學內容與方法更新:
(一)基本理論更新
管理會計視野的拓展和管理會計人員角色的轉變,對管理會計教育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傳統管理會計主要研究企業內部的預測、決策、規劃控制和業績評價,旨在提高企業內部效率,其立足點在企業內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管理科學的創新,管理會計有必要拓展其視野,關注和研究企業外部環境變化可能帶來的機遇和威脅,為管理決策提供多方位、多層次的信息。相應地,管理會計人員的角色也發生了深刻的轉變。現行管理會計理論一般地都假設市場是完全競爭的,而市場的參與人是完全理性的,在這個市場中人們取得信息是沒有成本,不存在交易費用,不存在市場障礙,市場價格由低要求決定等。上述假設與客觀實際已經是越來越不相等了。例如管理會計中的許多市場預測方法就建立在上假設的基礎之上的。而技術不變假設和邊際收益遞減假設等更是支持大規模、標準化生產的基本假設,而基于此假設的管理會計在提供決策依據時,就難免出現決策的失誤。(二)管理會計教學內容和方式的更新
教學內容和方式的更新,首先體現在正視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將管理會計教育的重心轉向學生能力的培養,其課程開發采用“整合取向”,重在考慮多元化知識和現有課程的融合、彼此間的接觸、作用和相互滲透以及對現有課程的補充、拓展、加深等。我國不少高校的本科會計專業,專業課時幾乎占總課時的1/4,在專科層次上,這個比重更高。根據調查顯示,目前,會計專業學生缺乏的是企業經營管理、中文寫作、財務管理、電子計算機、外語、生產管理等知識,會計核算知識并不缺乏。因此,管理會計的課程體系在囊括會計專業基礎知識之外,還應涵蓋相關專業知識,如稅收、金融、管理學、法律、工程技術等。
孟教授(1999)根據自身的體驗認為,總的來看,進入本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管理會計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發展前景是令人振奮的,新的研究領域層出不窮,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管理會計在加強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將會越來越大。但就管理會計教學本身而言,絕大多數管理會計老師(89.7%)采用中文教科書為教材,有4位(約占10%)采用英文教科書,有3.6%的教學資料選自英文學術期刊,2.08%選自英文實務期刊。由此可推定,如果那些被選用的中文教科書能有效地掌握西方管理會計實務或制度,否則它們對于西方管理會計創新的全面介紹仍然有限。當然,本文的觀點并非主張中文的管理會計教科書必須涵蓋所有西方管理會計技術或制度。
(三)管理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更新
美國會計教育改革委員會(AECC)在于1990年9月的《狀況報告第1號——會計教育的目標》中提出,會計教育的目標是要使學生具備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所必備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使其能終生學習,并主動適應職業要求的變化,具體內容為:①技能。包括與他人溝通的能力、智力判斷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②知識。包括一般性知識、經營管理知識和會計專業知識。③專業認同。指會計專業畢業生應該認同會計專業,樂于掌握作為會計專業人員所必備的學識、技能和建立相應的價值觀念,熟悉會計職業道德準則,能進行價值判斷,隨時準備探討與會計人員專業誠實性、客觀性、適應性及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問題。可見,管理會計教育必須正視管理會計人員的這種角色轉變,改進教學以使學生適應環境的變化。管理會計專業的學生要想勝任工作,除了掌握更多的信息技術外,還必須學習和發展商業管理、戰略分析、人際關系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三、關于我國管理會計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些設想
于1996年結束的美國管理會計協會(IMA)的調查表明美國的企業高層經理對管理會計師期望的變化(J布洛切愛德華,H陳康,W林托馬斯2002):經理們希望管理會計師不僅要關注短期財務成果的管理報告,而且能夠整理并解釋有助于企業成功的信息,包括為企業高層決策者制定和實施成功的競爭優勢戰略提供關鍵因素的信息。為了推動管理會計教育的改革,IMA提出了一項四步行動計劃,以促使教育界對會計課程進行修訂,使主修管理會計的學生畢業后能滿足企業對他們提出的技能和素質上的要求。具體措施包括:(1)舉辦企業界與教育界的交流會,商榷共同的需要;(2)由IMA發起的會計教育改革小組定期會晤,以敦促會計改革項目的開發以及實施;(3)由IMA負責的“管理會計的實證分析”;(4)促進IMA研究成果的交流(任忠奇,夏鑫2003)。
當然,中國的情況與西方國家明顯不同。由于我國沒有一個將學術界與實務界都包括在內的管理會計職業組織,學術界與實務界溝通的機會不是很多,這就為開展管理會計的典型案例研究帶來很大的困難。這表現在,學術界特別是大學的研究人員很難有機會深入到企業中開展調查研究,因而對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管理會計的情況缺乏了解;而實務界對學術界發表的科研成果感到理論性太強,與企業現實情況不相符合,不能有效地解決企業中的實際問題。所以中國管理管理會計高等教育改革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辦法,也不能等中國建立起管理會計師協會和開設管理會計師資格考試再動手,有據于此,本文根據前期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幾點改革設想:
(一)、管理會計研究方法的發展與改進進入7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的會計學術界大力倡導實證研究方法。早期的實證會計主要是對會計信息與資本市場的關系問題研究,后來又轉向研究會計選擇的動機及考慮的因素,到70年代末實證會計研究興盛起來,80年代即已成為會計研究的主流學派。目前我國會計界對實證會計方法存在著不同的看法,這里既存在人們的認識問題,也受客觀事物規律性暴露得不夠充分的影響。積極響應中國會計學會“管理會計與應用專業委員會”在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配合下,發起了“中國管理會計典型案例經驗總結與研究”的活動。開展“中國管理會計典型案例經驗總結與研究”的活動,將是一次具有重要意義的開拓性嘗試。
(二)、管理會計內容的調整與拓展
新的經濟環境和市場競爭環境要求我們轉移成本管理重心
、拓展成本控制視角。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產品的價值將更多地取決于產品中所包含的信息和知識,這些信息有技術上的、也有市場方面的。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以及對市場的掌握在企業增值中占較大的部分,生產制造則占增值中相對較少的部分。產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企業為確保長期競爭優勢,不得不在信息、知識發展方面投入大量資金。產品的生產制造成本相對其開發和市場調研支出顯得微乎其微。在這種情況下,成本管理的重心應當逐漸從生產制造成本轉移到產品研制開發成本方面,由成本控制轉移到成本計劃。
參考文獻:
1、周齊武,杜榮瑞,王斌,肖澤忠.中國管理會計教育現狀分析[J].會計研究2005,7
2、黃曉波,趙紅娥.經濟形態變革與管理會計創新[J].會計研究1999,12
3、孟焰.面向21世紀的中國管理會計[J].會計研究1999,10
4、張琳,周建偉,李安琪.管理會計應用環境與中國管理會計教育[J].江西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2
5、張海濤,張琳,李安琪.關于我國管理會計教材質量的調查分析[J].江西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4
關鍵詞:高等教育;財政投資;高校評估;自主辦學
一、當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的現狀
我國的高等教育基本上都是由公立高校來進行的,因此,我國高校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政府的財政投資。近年來,隨著高校的擴招,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也不斷增加,在政府對教育的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較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但是,我國總的公共教育支出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和世界相對的合理水平不盡符合,高等教育支出在其中所占的比重也不盡合理。
在1998年高校根據國家的發展要求開始擴招之后,高校的財政問題一年好似一年,但是,總的來說,多數高校自身仍然感覺經費短缺,高校希望國家能夠投入更多的經費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而這兩年,國家準備投入大量的資金來發展農村的義務教育,很難再分出更多的資金投入高校,這就是當前我國公共教育財政支出和高等教育的財政支出所面臨的問題。
二、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體制與西方國家之比較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體制同西方各國相比,有著明顯的不同,通過下表,我們可以進行大致的比較分析: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美英日等發達國家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入經費主要是以間接形式向學校提供資助,而美德俄則是由聯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來共同承擔,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入顯得很單一,而且政府對高校的財政投資存在著不足的情況。在歐美發達國家,其高等教育已經從精英教育過渡到大眾化教育甚至普及化教育階段,如此大規模的高等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資是根本不可能的,它們或早或遲地都選擇了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其中,美國“在公立高校,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財政資金約占高校經費的50%,其他投資約占50%左右;而其私立大學的學費、學校服務收入、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產業和金融資本等收入所占比例更高,學費收入達到43%,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達14%,學校的服務和其他創收約占21%”[1]。
在英國,高校和政府之間存在一個大學基金委員會,作為兩者的中介機構,對高校的經費進行評估,然后向政府提出,“政府通過大學基金委員會每5年給大學分配一次撥款,由大學自主安排和使用”[2]。這樣,英國政府對高校的投資就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客觀性,政府對高校的投資就不會盲目,也使政府的財政投入能夠發揮較為實際有效的作用。
在我國,政府對高校的行政干預是全面的,對高校的投資也是直接的,教育部門實際上仍然是政府的“附屬機構”,因此,政府對高校的財政投資便是“分內”職責。政府主要根據國家的發展要求來確定對高校投資的重點和數額,而不是根據高校自身實際發展的需求進行投資的。另外,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對高等教育的公共財政投入還是不夠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需要繼續加大對高等教育的公共財政投入。
三、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知,我國高等教育的財政投資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具體而言,主要有:
第一,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經費占GNP的比例和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例一直處于低下水平。在我國公立高等學校占絕大多數、高等教育經費投入仍主要依靠國家財政的投資體制下,國家總體教育投入的不足,必然極大地限制高等教育的投入,甚至帶來高等教育與國家義務教育爭奪資源的問題。
第二,政府的財政投資效益不高的問題。我國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資主要是根據國家的整體發展要求進行預算的,忽視了各高校的實際需求,導致資金在各高校之間的分配存在較大不平衡,有的高校資金過多,而有的高校卻缺乏資金;另外,在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方面也存在著嚴重的低效益問題,其原因在于,高等學校缺乏科學的成本核算機制與競爭機制,在制度安排中漠視了成本效益在高等學校經濟運行中的重要性。
政府財政投資效益不高還有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投入到高等教育中的有限資源,有許多沒有花在教學與科研的“刀刃”上,而是花在與教學科研無必然關系等方面,比如,大量的用在行政方面甚至后勤方面,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
第三,政府撥款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我國政府的撥款制度深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對高校的財政撥款主要依據國家計劃進行,這種政府撥款方式對高校間競爭機制的引入激勵不足,政府撥款基本上起到的只是“輸血”的作用,而對高校提高成本效益、提高自主融資能力的激勵不夠。同時,“政府撥款在縮小高校間固有的地區差距和歷史背景而造成的不平衡方面,發揮的作用也不夠”[3]。例如,近年來,由于非競爭性因素造成的東西部地區高校間的投入差距正在逐漸拉大。因此,當前的政府撥款制度沒能很好的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
四、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資體制改革的方向
第一,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情況調整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比例。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今天,應該根據高校實際發展的要求適當加大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資。“根據我國經濟學家厲以寧對美、英、日、印度等38個人口超過100萬的國家教育投資與人均GNP之間的數量分析所得的結論:我國目前教育經費占GNP的比重應該達到GNP的4%左右,而實際上,我國1998年僅為2.55%”。這個數字遠低于“1992年發達國家的5.7%,中等收入國家的4.4%以及世界3.6%的平均水平,而且還低于1992年低收入國家2.6%的平均水平”。我國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加大對教育的投入,真正體現為“科教興國”的目標。
第二,建立高校財政評估機構,即高校和政府的中間機構。建立政府和高校之間的中介機構,可以使其站在高校和政府之外,“旁觀者”的立場上,在更為客觀的基礎上對高校財政投資數額進行評估,從而使政府的投資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效用性,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教育腐敗問題。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英國的大學基金委員會的做法,政府通過大學基金委員會對高校每5年進行一次財政資源分配。另外,我國政府還應該在增強對高等教育撥款的靈活性和效用性方面做出努力。
第三,完善政府的財政撥款制度。我國政府的財政撥款制度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而現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逐漸發展并走向成熟,我們應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來改善和完善我國的財政撥款體制。
(1)對教育的政府投資要本著提高我國教育的質量和國際競爭力的市場機制為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主要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投資體制,其中,政府應當擺正自己在高等教育產業發展當中的位置,“有所為,有所不為”,避免對高校辦學的直接干預,積極發揮正確的服務和宏觀調控職能。
(2)要把投入—產出效益的評估作為財政撥款的重要指標,發揮評估激勵機制在撥款中的作用。努力縮小政府投入在高校間的不平衡,應通過地方政府與中央教育主管部門共建的方式,加大地方政府對高校的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應傾向于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高校和辦學條件先天稟賦不充分的高校。
第四,要切實落實高校的辦學自和高校的自主管理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要真正尊重高校的辦學主體和融資主體的地位,使高校真正成為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的融資主體。對于學校運行的各項成本開支標準,對于如何制定融資戰略,高等學校應當具有最終的決定權。高校通過合理運營獲得資金贏余,應當受到鼓勵。國家應當鼓勵學校將贏余投入到改善師資待遇、提高師資水平和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中去。
另外,一些公立高校還可以進行“轉制”的改革,創辦產權多元的高等教育機構。有的高等教育機構可以引入外資,建立對外合作機制。“政府不應‘大一統’地行使本應由民間力量行使的高等教育投資權利與義務,應當允許公立與私立并舉、非營利法人和營利法人共存的辦學格局的存在。在明確產權、權利、責任、義務的條件下,高等學校的所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
總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和完善了我國財政對教育的支出體制,既能提高高校的辦學自,多渠道的動用社會力量進行融資引資,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提高政府財政投資的效率,使政府能有相對充裕的資金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緩解高等教育和義務教育財政投資的矛盾,從而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全面進步。
參考文獻:
[1]唐忠旺,等.對我國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J].當代教育論壇,2004,(7).
(一)學科合法性基礎尚不牢固
學科合法性是指某個研究領域或學科作為一個學科何以可能,即合乎學科的標準、規范,得到學術共同體認可,為高等教育體制所接納,在大學里獲得建制,得到政府以及社會的承認與資助。換言之,一個新學科的合法性可以分為行政合法性、社會合法性和學術合法性三個部分,其中學術合法性是一學科區別其他學科的關鍵所在,是該學科合法性的基礎。有專家指出:“學科首先是一個以具有正當資格的研究者為中心的研究社群,各個體為了利于互相交流和對他們研究工作設立一定程度的權威標準,組成了這個社群。”無疑,整個學術社群或學術共同體對于高等教育學的認同,是其作為一門學科合法性的關鍵所在。在我國,高等教育研究直接以學科設置切入,是以學科建制發軔,使高等教育學在事實上成為一門“學科”,已具備作為一門成熟學科的外在建制的支持與保障條件,達成了一門學科的行政合法性和社會合法性,但其內在建制尚未建成,高等教育學科理論體系的規范性、科學性等還沒有得到學科同行的充分認可,學術合法性這一最為根本的層面尚未達到。畢竟自己稱自己為“學科”或被政府設置為學科,并不是學術界判斷相關研究能否稱為或成為一門學科的充分條件。學科設置是一種特殊的行政或政治行為,與學科自身的學術合法性關系并不大,也就是說高等教育學雖然在制度上已經學科化了,但在質量和內涵上并沒有完全達到,我國高等教育學科是還沒有達到學科成熟標準的“應然”學科。
(二)理論體系尚未真正確立
我國高等教育學科是在高等教育管理實踐需要的推動下運用行政手段直接建立起來的,而非學科知識積累到一定程度自發形成的,具有明確的目標指向性。這對我國高等教育學科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使高等教育學很快就確立了其在教育科學界的學科地位。但“由于缺少學科基本理論研究以及建構學科體系所必需的基礎,所形成的高等教育學學科體系帶有明顯的模仿特征”。考察中國高等教育學產生的歷史不難發現,模仿的對象是教育學的學科體系和高等教育的工作體系,特別是其理論體系直接脫胎于普通教育學,從研究對象到學科內涵都相當一致,只是根據高等教育的特點和問題進行增刪,原創性較少。這種理論體系的模仿性反映出自身理論研究的匱乏,表明其科學的理論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再就是,近10多年來,不少學者圍繞高等教育學理論體系的建構,進行了積極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理論體系建構上存在思路單一問題,總容易陷入‘邏輯起點’的誤區”。多數學者只是把注意力集中在高等教育學邏輯起點的找尋上,以便從抽象到具體,進行層層推導,逐步展開,構建嚴密的邏輯體系。但實踐表明,這種僵化的學科建設思路和單一的體系構建模式成效并不大,已經嚴重阻礙了高等教育學科理論體系的建構。
(三)方法體系規范性有待提高
近年來,多學科研究在高等教育問題研究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應用,也取得良好的成效,但卻很少運用于學科建設。雖有學者嘗試利用多學科的方法研究學科問題,但由于缺乏理性的選擇、學科間理論與方法兼容性的考量,對其他學科理論的簡單套用、移植和復制現象十分普遍。試圖把其他學科的理論方法直接往高等教育學科這個“筐”里面裝,結果導致多學科的資源無法被有效利用。再就是,高等教育學科建設和問題研究交叉融合不夠,甚至存在著相互排斥的現象。一方面,我國高等教育學科的發展基本上是以“問題研究”為導向,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實踐中的問題引導著高等教育學科研究的方向。作為一門社會科學,以社會問題為研究對象是理所當然的,它在強化理論聯系實踐的同時也為學科發展提供了新的合法性來源。但僅僅是圍繞著問題轉,而沒有學科理論的深入研究,脫離理論指導的實踐便會失去方向和靈魂,從而導致高等教育學科研究的“熱點趨向”和“泛化現象”,回答與解決實踐問題難以有說服力與穿透力。另一方面,有些研究者的心中只有“純粹的學科”,無視活生生的社會現實,直面高等教育實踐不夠。脫離實踐的理論往往蒼白無力,以至于研究出來的成果空洞、晦澀,對高等教育實踐作用甚微。其實,學科建設與問題研究是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的,前者可以為后者提供理論基礎,而后者則可以為前者注入新的實踐源泉,有助于學科理論體系的建構。
二、高等教育學科發展的路徑選擇
(一)完善高等教育學科的知識體系
學科知識體系的建構和完善是一門學科得以立足、成長和獲得學術共同體認可的根本所在,是從“自在”走向“自為”的關鍵所在。我們必須分析高等教育學科已有知識體系的正當性和完整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推進高等教育的元研究,促進高等教育理論研究的繁榮與發展。在進行高等教育理論研究時應把握以下幾點:第一,關注高等教育學科的規訓制度。只有從制度化學科的角度,在更高的層面上,審視和反思高等教育學科的現狀,才能清醒地認識高等教育學科的發展方向。第二,關注高等教育實踐領域。高等教育理論要走向“高等教育實踐”,不過要超越“實用主義”和“工具主義”心態,要在教育實踐中保持理論高度和自身的批判向度。第三,關注高等教育學科觀念的轉變。社會科學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決定了高等教育學科理論體系建構模式的不唯一性,一個價值取向多元、學科認識多樣的時代,指望形成統一的學科觀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與其冥思苦想去找尋邏輯起點,不如致力于多學科的協同創新,吸納其他學科知識為高等教育所用。
(二)完善高等教育學科的方法體系
我國高等教育歷史短,對高等教育研究本身進行系統反思和學術建構的歷史就更短,因此很難說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已經形成了系統的方法體系,需要在反思中進行不斷建構。“毫無疑問,當一門學科正在產生的時候,要想取得進步,必須借鑒所有現成的學科,將這些學科中的寶貴經驗棄之不用,顯然是很不明智的”,高度分化基礎上高度綜合的現代科學發展規律也預示著,僅僅運用學科范式將不利于高等教育研究的發展,特別是難以解決日趨復雜的高等教育問題。正由于此,美國著名的高等教育專家伯頓•克拉克(BurtonR•Clark)采用多學科角度來研究高等教育,并指出多學科交叉的高等教育領域“沒有一種研究方法,能揭示一切;寬闊的論述必須是多學科的”。各門人文社會科學為人們提供了豐富的了解和研究高等教育的基本工具和方法,可以站在高等教育學的“內立場”上,充分吸收其他學科的營養為高等教育研究所用。潘懋元先生力主運用多學科的觀點來研究高等教育,并在其主編的《多學科觀點的高等教育研究》中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積極的探索。事實上,多學科研究范式對高等教育研究的意義是毋庸置疑的,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在今后的高等教育學科發展中,必須繼續倡導多學科研究,它不僅可以豐富高等教育學的內容,也可以為高等教育研究注入活力。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多學科研究范式在保持高等教育研究的學術獨立性、提高高等教育理論的嚴密性、統合研究興趣的多元性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因而,在把其他學科的理論和方法移植到高等教育研究時,要有所選擇,嚴加分析,遵循適用性、有效性等原則。當然,高等教育研究走向多元范式,絕不意味著高等教育學科范式的終結,“高等教育學科范式在保證高等教育研究的相對獨立性、把握高等教育研究的全局和方向、整合多學科研究、聚集和培訓高等教育研究人才等方面繼續發揮其他范式無法替代的作用”。因而,在未來的高等教育多元范式研究中,高等教育學科范式仍然占據主導地位。科學解決高等教育領域的問題,需要對不同范式進行科學有效的整合,對教育問題既需要追求“局部的、片面的深刻”,更需要進行“綜合性、整合性的思考”。
(三)完善高等教育學科的學科建制
學科建制是保證學科活動展開的外在制度,是社會科學發展的基本路徑,可以為學科發展“爭取外部社會資源”。為獲取更充分的社會資源保障,我們必須加強和完善高等教育學科建制。首先,加強高等教育研究機構建設。在強化實體機構建設的同時,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時代先進的網絡和通訊技術提供的機遇,為國內外高等教育研究領域的學術同行提供快捷的學術交流、合作與資源共享平臺。其次,完善高等教育學科培養制度。“在對科學發現優先權的激烈競爭中,天才學生,作為基本的符號資本,成為不同學術機構/不同國家爭奪的智力資源。”高等教育學科的知識生產和創新是沒有止境的智慧苦行,完善的學科培養制度可以使天才學子不斷地匯聚。中國高等教育研究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研究隊伍的泛化龐雜,中國每年數以萬計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大多出自一線的教師和管理人員之手。毋庸置疑,這也正是中國高等教育研究能夠保持長久活力和繁榮的重要原因。但是,中國的高等教育研究要在未來世界學術領域占據重要的一席之地,則必須拿出達到國際水平的、有原創性的理論和學說,這些成果的生產僅僅依靠高等教育研究的“業余選手”顯然不夠,應該主要依靠高水平的、專業化程度更高的高等教育研究人員和團隊,“在群眾性高等教育研究方興未艾的潮流中,走專業化道路是鞏固高等教育學學科地位和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再次,完善高等教育學科評價制度。研究成果評價標準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成為研究內容與方式的導向器。促進高等教育學科的發展,更好地為不同的對象服務,必然需要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評價標準,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同行評議制度,發揮學術同行特別是校外學術同行在學術成果質量認定中的關鍵作用,并采用國際學界通行的“論著(論文)—質量制”。
三、結語
關鍵詞 大學生 教師 教育激勵 激勵機制
我國高校現行的激勵機制存在著不少漏洞與問題,應設置合理的激勵目標,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從更科學化、人性化的角度來實現“雙一流”的目標。
1我國高校激勵機制存在弊端的成因
1.1激勵的公平性原則履行不到位
大學生教育激勵機制應當以公平、公開、民主、一致為基本原則。公平、公開、民主、一致既是激勵的原則,也是激勵的手段。不公平、不公開、不民主、不一致的教育激勵不僅會挫傷大學生追求進步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因其不滿意而產生更極端的心理或行為,造成今后不擇手段等惡性循環。常見的關于激勵的公平性在高校院系履行不到位的現象包括激勵指標分配不公、激勵程序不透明、激勵結果不公示以及激勵事件隱瞞。沒有向學生公示事件,私下給予部分獎勵人群,若其他學生知道,必定造成不良影響。如此一來,對于關乎自身的激勵沒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也就可能大大挫傷學生的積極性。
1.2教師評定方式的誤導
創新型拔尖人才的踴躍關鍵在于教師,教師在高校人才培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人才培養模式、教學方法改革創新的實施主體。師生之間的教學相長,課堂內外的交流與溝通,才能有利于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人才培養的優化創新。然而,當前高校教師職稱評定、人事考核等評價方式存在論資排輩,重科研成果輕教學成果的傾向,政策與輿論導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誤導作用。這壓抑了教師投身于教學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導致課堂教學水平呈滑坡傾向,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效果及教師的教學質量,當然對人才的培養形成一道強有力的阻力。在當前高校考核體系偏重科研成果輕教學成果的現實下,高校教師教學積極性激勵任務尤為艱巨。
1.3院系粗放式管理
對于教育管理者而言,重在實施院系的宏觀管理,實行以制度為主的管理模式,因此,在激勵的客體選擇上,缺乏一定針對性和對象性,忽視了學生的性格特點和個性差異,忽視心理區別及主觀能動性,對處于不同心理階段的大學生實施同樣的激勵措施,且缺乏一定的深入了解與溝通,以致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管理人員的功能發揮不大,對學生的激勵與幫助效果也就不強。這樣的粗放式管理不僅導致了某些學生由于覺得自身不受重視,或受不到相應激勵而產生低沉失落心理,從而影響其學習與生活,產生自卑心理,甚至走向極端。
2我國高校激勵機制的完善措施與創新
2.1遵循公正透明的激勵原則
制定透明公正的激勵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讓所有師生了解并學習,且制定相應的懲罰制度,使得激勵有規可循。在此基礎上,清晰列出激勵人才選拔的每一個流程,對獎勵人群的選擇作出公示,同時對未被選拔上學生作出合理解釋。同時,對于相應刻意隱瞞激勵事件的人員進行懲罰與警告。除此之外,設立教育工作監督者一職,對在教育激勵框架下評優、評獎學生材料的真實性、科學性以及最后評選結果的公平性、公開性進行審查,保證激勵的有效性。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和實行大學生激勵制度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學生意見,通過一定的程序吸引學生參與到學校民主管理中來,在執行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平理論、雙因素理論、期望理論等激勵理論,搜集相關意見,并不斷完善。
2.2改革教師評價體系
從根本上來說,想要提高教師教學積極性,就要改革如今的評價體系,把教學提到與科研同等地位,形成導向激勵。其次,對教師進行綜合考核,教學與科研比重相當,在教學考核一項進行細化,分為課堂教學效果、教學日志以及教學計劃方案。課堂教學效果主要由學生和教學評估員進行考核,讓學生針對教師教學進行打分制,并說明各項得分理由,同時進行訪談,了解學生意見,制定意見欄;同時,讓教學評估員(教育專家或其他教師)進行聽課,并由此打分并提出建議。教學日志是指讓教師對每周的教學情況進行總結,寫下在課堂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或是發現問題;教學計劃方案就是對自身的教學進行反思,并對今后的課堂教學進行計劃與具體細節的展開論述。
2.3建設細化的學生管理,關注成長
對于學生來說,輔導員與班主任就如同父母一般,適宜的關注與溝通是激勵的重要部分。相應的學生工作者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在激勵過程中準確掌握學生的思想和行為變化、能力發展、成長歷程等情況,記錄學生的專業學習質量、考試成績變化軌跡、社會實踐資料、獎懲經歷等動態,以準確考察學生在大學四年生活、學習等的成長進步與困難,從而更有利于引導他們進行適合自己的職業生涯目標努力,為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作出決策。其實,學生感覺到自己受關注,本身就是一種激勵了。
3總結
我們時常在關注中小學學生的激勵機制而忽略大學生這一處于重要過渡期的重要群體,有效的激勵能夠讓他們在步入成年之際獲得良好的過渡并對未來作好積極的準備,這既依賴于來自教師的激勵,還依賴于來自學校管理的激勵,除此之外,大學生還要學會自我教育。由此,各方面相輔相成,相互結合,才能夠達到良好的效果,實現大學育人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謝湘,堵力.北大等大學正培養利己主義者[EB /OL].北大教授錢理群, 2012(5).
關鍵詞: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選題分析
一、選題緣由
1984年,廈門大學獲得我國第一個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授予點,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過了30年的歷程。學位論文是傳播學科研究的理論成果和普及學科知識的重要資料,統計分析一個學科以往學位論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該學科發展的歷程,明確該學科未來的研究方向,促進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該學科的研究重點。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學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師資力量雄厚、學術氛圍濃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國高等教育學研究生培養的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領域、研究方向對高等教育學發展具有重要啟示。
二、選題概況
以高等教育學實力最強的14所高校為研究對象,其中擁有高等教育學國家重點學科的高校2所(廈門大學和華中科技大學),師范類院校8所(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綜合類院校4所(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大學、西南大學)。這14所高校均擁有高等教育學博士點,代表了我國高等教育學碩士研究生的較高水平。
選取“CNKI―《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和“萬方―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進行網絡檢索,學科專業名稱為“高等教育學”,檢索時間段為“2010-2014年”,學位為“碩士學位論文”,以這14所高校為學位授予單位,經過兩個論文庫的比對和篩選,去除重復的論文篇數,檢索出共1056篇碩士學位論文,其收錄情況如表1所示。
在所選的1056篇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中,作者最后入學時間是2011年,該年全國有高等教育學博士點16個。其中浙江大學和清華大學近5年的碩士學位論文數量為0,因而本研究未對這兩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進行分析。
三、選題領域分析
將所選的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進行研究領域分析,所借鑒和參考的理論或分類標準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學七要素說,即學生、目的、課程、方法、環境、反饋、教師等七個要素。如,高校教師和學生是兩個不同的研究領域,高校課程教學和科研是極其重要的研究領域。二是參照《高等教育研究》編輯部關于高等教育學雜志的分類標準: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教育基本理論、教育體制與結構、教育經濟與財政、院校研究、民辦與職業高等教育、教師教育與教師發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課程理論與教學改革、學生工作與學生事務、教育學學科建設、高等教育史、國際比較高等教育等基本欄目。三是受陳學飛分類方法的啟發,并借鑒趙蓯蓉有關高等教育研究主題的劃分法,對1056篇高等教育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進行主題分析,得到如下分類結果及主題釋義表。
原則上每篇論文只統計到一個主題中,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兩個主題,則以比重較大的主題為準。
按照本研究的統計標準,對近10年刊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研究主題進行數量統計,并按照數量多少進行排列,刊載論文研究領域的分布情況見下表。
第一類是大于10%的主題,有高校課程、教學、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觀管理研究,比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總計比例為51%,關于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類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題,有高校學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評價研究,總計比例為38%;
第三類主題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別是高校教師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總計比例為11%。
通過對CNKI和萬方論文庫數據庫中有關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選題的分析,可以明晰當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熱點重點所在,為今后碩士研究生選題提供一定參考。
參考文獻:
Abstract: Our country is being in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virtue the important development time. The social impetuous atmosphere's influence, the higher education was presented the phenomenon which in the developing process some are incompatible. This article has enumerated a series of questions which in our country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exists,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strategy on these questions.
關鍵詞: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管理 以人為本 教授治校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Humanist; Professor governs school
高等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頂層,它在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受社會浮躁風氣的影響,各高校紛紛忙于合并、擴招、升本和排名,高等教育式的發展不可避免地導致一些消極、負面現象的發生。然而,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對高等教育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需要高等教育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承擔著空前重要的歷史使命。要完成這一歷史使命,當務之急就是要解決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一、我國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學生管理方面
目前,相當一部分高校管理人員往往把學生當成受教育的被動客體,忽視學生作為公民所應有的權利和作為個體所具有的獨立人格。如許多學校為了嚴肅考風考紀,規定對考試作弊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剝奪了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這種規定首先是違反學校教書育人宗旨的,而且從本身來說也不盡合理,致使學校被學生推到被告席上的尷尬事件屢屢發生。
1.2學術管理方面
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制定了一系列學術管理制度,從制度層面確保了學術研究成果的純潔性。但是,仍有剽竊他人成果、制造虛假學術現象的發生。
1.3管理方式上
我國現存的教育管理方式是一種比較典型的科層制行政管理模式,具有學校組織分工明確、學校的紀律和制度嚴格、等級鮮明、理性化程度高、追求行政效率等特點。這種管理模式固然有其積極作用,但一系列消極作用也不容忽視。如學校領導忙于瑣碎的行政事務和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無暇顧及教師和學生的發展、教師之間關系冷漠、上下級之間帶有明顯的氣息、形式主義作風比較嚴重等缺陷。最大的負面影響則是造成管理和教育的脫節,管理不能促進學生的發展,甚至阻礙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起到反作用。
1.4高等教育管理隊伍人員素質方面
在高等教育管理隊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專業化程度偏低。如整體學歷偏低、專業知識比較匱乏、缺少主動學習與接受新事物的精神、工作效率低、觀念陳舊、思想保守等。這些問題極大地影響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解決策略
2.1要與時俱進,樹立“以人為本”教育理念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使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它的提出,有利于高校逐步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在實踐中破除對功利目的的過分崇拜,自覺反思自己的教育管理行為,這將對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它已經作為一種重要的文化價值觀念觸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滲透到高等教育管理的各個層面。作為“以人為本”中的“人”,是有感情、需要、動機、個性的鮮活個體,既是高等教育管理的主體,又是高等教育管理的客體,作為管理客體的人從來不會被動消極地接受主體發出的各種信息的。因此,只有從人出發,在充分研究人、了解人,充分滿足人的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才能保障教學機制的正常運作,使高等教育管理達到預期目標和效果。
從社會發展層面來看,人是社會進步的主體,是生產力中最具決定性的因素,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人是一切工作、一切事業的根本,也是我國高等教育成功與否的決定性因素。教育是人的事業,其根本目的就是培養什么人與怎么樣培養人。教育工作始終都是為人(學生)著想,又是依靠人(教師)進行的過程。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激發教師積極主動地開展富有創新的工作,如何充分激勵學生,挖掘其潛能,是高等教育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點。
21世紀是強調以人為本的世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日益成為了時展的潮流和趨勢。發展的目的是為了人,是為了促進師生的全面發展,發展同樣也是一種手段,人和人的全面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因此,就要推行人性化的教育管理模式,消除科層制管理模式的負面影響,同時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加強與家庭的溝通,利用管理的力量整合社會環境對學生的影響,構建和諧高校,真正體現以人為本,促進師生的全面發展。
在高校倡導“以人為本”是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和客觀要求,“以人為本”是教育管理過程中必須堅持的理念。只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在教育管理實踐中不斷探索,才能達到高校培養全面、和諧發展的人的根本目的。
2.2轉變管理方式,發揮教授參與治校的作用
2.2.1教授治校的形式
教授治校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學校評議會、教授會、校務會等機構均由教授互選產生,如時期的北大、梅貽琦時期的清華;二是教授在學校決策與管理機構如評議會、學科會議中占多數,如慕尼黑大學;三是學院一級設立教授會,實行教授管理,如日本大學體制。
各高校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教授治校。如校務委員會由各學科的教授組成,使其成為學校重大決策的審議與批準機構;教學委員會、規劃委員會等重要決策咨詢組織也可由教授組成,輔助校領導開展工作,使決策更加民主科學。
2.2.2轉變黨的領導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在我國,各國辦高校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要切實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就要改變傳統的黨政領導方式,才能為真正的教授治校創造良好的環境。
2.3加強高等教育管理隊伍建設
2.3.1高校管理隊伍要不斷學習管理理論知識,與工作實踐相結合,切實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隨著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高等教育越來越凸顯出其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此情況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比以往任何時期都要重要,建立一支高效的高等教育管理隊伍顯得尤為迫切。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具體來說,高校管理隊伍要具有與時俱進的工作能力,不斷加強理論學習,不僅要學習和了解本國的管理理論與實踐,更要具有與國際接軌、對話的能力,使自己的業務更具有專業化程度;在了解、學習國外經驗的同時,要注意與我國的高等教育管理實踐相結合,勇于實踐、敢于創新,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具有整合知識資源的能力;管理隊伍之間應該定期召開工作思想交流會,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加強聯系與合作;定期組織管理隊伍學習培訓,如新上崗人員的崗前培訓、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知識的培訓、管理方法與技巧的培訓等,在培訓的過程中應該突出目的性,明確針對性,加強實用性,體現先進性,注重質量和實效,提高管理專業化水平,而不是僅僅局限于拿文憑、走形式、走過場。
高校管理隊伍建設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管理人員素質的提升。管理人員的素質主要包括:要有正確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掌握必備的相關專業知識體系和相應的信息技術,要有積極進取的精神和全局觀念,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等。
2.3.2建立科學的高校管理隊伍人員評價標準
高校是由各種學科和不同層次的行政組織組成的復雜系統,既具有組織的一般特性,又具有組織結構上的學科性特點。因此,從理論上講,高校的管理人員,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既應具有較高的學術能力和學術水平,又應具有較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其實,這樣的人才是極少的。因此,學術和科研管理應由教授、學者來承擔,而行政管理則應由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相關知識的人員來負責。目前,由于對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評價缺乏定量的指標,而對學術能力和學術水平的評價又往往以學歷、職稱的高低來衡量,因此實際上存在選拔任用管理人員過于強調學歷、職稱的高低,忽視了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強弱,導致一些學術地位和學術水平較高的專家和學者走上管理崗位后,因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而影響了學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時也影響了專家、教授在學術上的發展,導致學校的管理和學術水平都受到影響。
只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科學的高校管理隊伍人員選拔、評價標準,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完善,不斷調整,才能建設一支高效、不斷學習、具有開拓創新精神的高等教育管理隊伍。
參考文獻
[1]王少梅.論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隊伍專業化建設[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9.7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相關問題分析
在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中,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高等學校對受教育者有進行學籍管理等權力,有代表國家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職責。高等學校作為公共教育機構,雖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行政機關,但是其對受教育者進行頒發學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等的權力是國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項的規定,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3] 下面,就將圍繞學校的地位及由此產生的學生與學校的關系問題進行論述。
法國行政法上,認為學校屬于公立公益機構。公立公益機構是一個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機構,它在特定的范圍內提供一種或多種專門的公共服務,其有三個要求:專門服務,公共服務及人格化。[4] 而法蘭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學院校、公立中學和各中高教育學校等公立教育機構則均屬于國屬公立公益機構。[5] 因此,它們屬于公務法人的范疇,和地方團體以及國家一樣,是一個行政主體。[6] 那么,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的地位有什么區別呢?韋德在《行政法》一書中認為,如果大學是依法規設立的,可以將它作為法定公共機構對待,歸入行政法的范疇,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設立的,則不屬于行政法的范疇,學生針對這種大學的權利便取決于契約。[7] 按照公私立標準來區別大學的不同地位,從而確定學校與學生的不同權利、義務關系及相應的救濟途徑,這一理論也受到了一些挑戰。在日本,1970年以后,認為將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對學生的法律關系加以區別,并不合理,并且與教育、研究之非權力性質發生矛盾,因此逐漸趨向于無論是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其與學生間法律關系均屬一種“在學契約關系”。[8] 目前,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將大學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來對待的,[9] 這在前述引用的判決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點是,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的判決書中有相同的表述。這一判決得到二審法院的維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將其選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1] 這就實際上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判決所作出的認可和支持。不過隨著今后私立大學的增加,其地位是否與公立大學有所區別,以及公立大學(或者包括私立大學)所實施的哪些行為屬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為,這些問題都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以期在這類案件的處理上有一個明確而統一的標準。
與高等學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聯的一個問題是:授予學位行為的性質。《教育法》第28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我們注意到,法律在這里使用的是“權利”這個詞,而非“權力”。但是,第3項規定的招生權,第4項規定的學籍管理、獎勵、處分權,第5項規定的頒發學業證書權,第6項規定的聘任教師及獎勵、處分權等,無論是從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強制性,還是從對相對方的拘束力和權利、義務的巨大影響力來看,都更具有行政權力的性質。今后法律中應明確劃分“權利”與“權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學校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便于針對權力的行使設置相應的監督與救濟機制,從而預防并減少權力的濫用,更好地維護學生、教師的合法權益。如果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1條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0條第1款規定:“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公民通過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3條規定“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第4、5、6條分別規定了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標準。第8條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綜上所述,我國實行國家學位制度,高等學校頒發學位證書的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從這一點上來講,高等學校的學位授予行為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應納入具體行政行為的范疇。當然,高等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的行為亦屬類似情況,在此不再贅述。
與高等學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聯的另一個問題是學生與高等學校的關系問題。德國行政法傳統上將學生、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作為“特別權力關系”,從而區別于“一般權力關系”。特別權力關系的法律后果是:無法律保留、無基本權利的適用和無權利保護。[12] 可見,如果適用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在此種情形之下,學生的權利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慮的是學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國行政法上,關于一般權力關系與特別權力關系的劃分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關系”。在教育關系、公務員關系等表現為緊密型持續法律關系的特殊設計的法律關系中,不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決定,而且還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質的決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國家與公民之間“原本的”法律關系,而只僅僅關乎機關的正常工作。因而,烏利教授從法律上將其分為基本關系與工作關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與基本權利相關的決定屬于行政行為,而工作關系中的命令則不屬于行政行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學不承認學分事件”中,則提出所謂的“部分社會說”,其判決認為,大學不論是國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學生與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無特別規定時,大學具有以學校規則等付諸實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機能。故使大學形成與一般市民社會不同之特殊部分社會,對于其間所發生之爭端,并非全部當然得成為法院司法審查之對象。[14] 公法學者兼子仁教授則提出所謂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約關系說”。這兩者都放棄了傳統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15] 我國目前在高等學校與學生關系方面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具體的制度設計方面,側重于管理和規范,對于學生權利的保障和救濟則相對薄弱,這是不爭的事實。從一定程度上說,我國未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這對學生權利的保障實為不利,也不符合當今行政法的發展趨勢。今后立法中宜明確學校與學生之關系,既不宜定為“特別權力關系”,也不宜劃入純粹的“契約關系”,應充分考慮學校與學生關系的特殊性和學校日常事務的復雜性,針對不同的事項確定不同的救濟方式與途徑,既給予學校以相當的自主管理權,又能對學生的權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圍問題及教育領域的法律救濟
“無救濟則無權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當把這句格言應用于高等教育領域時,就如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引發的議論,人們開始關注這樣一個問題-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夠在多大范圍和程度上為學生提供救濟?司法審查的介入是否意味著對學術自由的侵犯?當人們為司法的陽光照進大學校園而歡欣鼓舞時,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帶來的可能不止是陽光,還可能引發暴風雨?
我們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即是:本案是否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不予答復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本案不屬于第12條規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行為與頒發許可證和執照的行為是否屬于同類行為呢?許可證和執照是直接賦予相對方從事某種職業或活動的資格,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則主要涉及對學生學習情況的證明、學術水平的評價。當然,不可否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取得與否與學生將來的就業、收入、社會評價等息息相關,從這個意義上說,適用第11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對于本案更為合適。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有更為明確的規定,其第42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權利:……(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對于這里的“依法提起訴訟”,應當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而在《學位條例》中,有關學位授予爭議的規定,主要有第16條:“非學位授予單位和學術團體對于授予學位的決議和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異議。學位授予單位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應當對提出的異議進行研究和處理。”第17條:“學位授予單位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第18條:“國務院對于已經批準授予學位的單位,在確認其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時,可以停止或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而對于學位申請者的學生,卻無任何聲明異議、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救濟規定。應當說,《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為司法救濟進入教育領域提供了一條路徑。這條路徑則是自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現,[16] 而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則使這條路徑進一步凸現和擴展。法院認為高等學校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對其經授權而行使的行政行為,應當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在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認為拒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行為不屬于“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行為,[17] 則該行為是否又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實無明確規定有關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爭議,學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條-“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和第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在目前教育領域缺乏應有法律救濟的情況下,將有關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位的爭議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進一步分析,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行為屬于羈束性行政行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如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通過,決議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等,就應予以頒發,在此意義上講,法院也有權對該種行為進行司法審查。
這里必須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1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這一規定沒有沿襲“具體行政行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為”,應當說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更為有利。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納入司法審查的行政行為必然日趨增多,甚至從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圍”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對于司法救濟在教育領域到底能夠走多遠,宜在法律中作出較為明確的規定。學校針對學生所作出的哪些行為可以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除了“開除學籍”之外,“勒令退學”是否也應納入?而對于學位授予這類學術性相對較強的行為,納入司法審查是否合適?如果納入,法院對此是否應當僅進行程序性審查?同時,相應地,在《國家賠償法》中,是否也應當加入學生有權向學校求償的規定?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及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帶給我們很多思考,它使人們正視這樣一個事實:對學生作出的退學、開除等處分,以及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等決定,事實上與學生將來的就業機會、收入情況等有著密切關系,是有關學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項,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濟的情況下,具有中立性、公開性的司法救濟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當然,對于有關學生紀律懲戒的爭議,是否可以考慮設置一個行政爭議前置程序,而對于有關學位授予的爭議,是否由有關的學術機構先行仲裁,或者由某類專門的行政裁判機構來予以裁決等等,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問題。但關鍵的一點在于-教育領域中的行政救濟應引入“準司法程序”,無論是復議還是仲裁,都應確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時有效性,以提高當事人對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審查作為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審查的范圍,是僅限于合法性審查,還是將合理性審查也納入其中?是僅限于程序性審查,還是包括對行為內容的實質性審查?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確規定。但司法救濟介入教育領域勢成必然,這極大地利于對相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的權利加以保障。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看國外的情況。在美國,美國憲法第5條、第14條修正案規定,未經正當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不受剝奪。但人們長期認為,社會對于由稅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種特權,因此對于公立學校的學生,政府有權對其受教育的機會加以剝奪。直到1961年狄克遜訴阿拉巴馬教育委員會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認為教育已經成為一種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須被看作是一種實體權利,因而要求在這一領域中適用正當程序。[18] 施瓦茨認為,在有關學生紀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財產權和名譽上的自由權都處于危險之中。[19] 自狄克遜案后,美國法院確認,正當程序條款適用于公立學校作出的開除學生的決定。1975年的戈斯訴洛伯茲案的判決則把正當程序擴大到了暫停學業的處分。該案中,法院認為,一位被暫停學業達10天的公立學校學生具有充分的財產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當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確立的原則在后來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況。例如,在另一個案件中,法院認為, 一位因學業及臨床的糟糕表現而被學校勒令退學的醫學院三年級學生,并不具有要求聽證的憲法上的權利。因此,學業失敗是一種例外,除非學校存在欺詐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國,長期以來聯邦行政法院在考試事件內容上不加審查,但對考試機關的考試程序有無重大違規作審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規定,是否對具體事實有誤認,是否有偏離一般公認的評斷標準,是否參酌與考試事件無關因素之考慮。[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國聯邦于同一天作成兩項判決,改變了行政法院過去的保守見解,而主張應對考試爭訟的實質內容作深入審查。聯邦認為,聯邦行政法院態度保守,過于尊重放任考試委員的判斷余地,以至在判斷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評分錯誤,排除了法院審查權,致使判斷瑕疵造成的后果須由應考人自行承擔,實屬不公。[23]
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與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的一個不同之處是,劉案涉及博士學位授予這種學術性極強的行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會損害學術自由呢?通常認為,學術自由是指獨立地進行研究、教學的權利。德國漢堡大學教授Paul Kirchhof認為學術自由有五大內涵,即:不受駕馭,嚴謹地對知識進行探究及傳播;共通聯絡的自由;學者的行為可以自我決定,并且對其行為自我負責;防止國家侵害;國家提供財力及機構支援。[24] 學術自由并不是無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對于學生學術水平的評價固然是學術自由的一個內容,但當這種評價與學位證書的授予聯系在一起時,這種評價就不再僅僅限于學術自由的范圍,它與學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這時就必然要求考慮對學生權利的保護,必然要求設置一個公開、公正的程序來實現這種保護。而當這種公開、公正的程序未被執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開、公正的程序時,則法院的介入就無可非議,而更多應該考慮的問題僅僅是-法院介入到何種程度。
我們認為,與開除、勒令退學等針對學生的處分相比,高等學校授予學位的行為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就目前而言,并沒有專門針對學位授予的救濟方式,在此種情況下,法院訴訟之門的開啟勢成必然。只有這樣,學生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當然,法院對于高等學校的這類行為,是僅作合法性、程序性審查,還是包括合理性、實質性審查?針對高等學校的相關決定(是否授予學位、是否頒發畢業證書),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形式的判決?即是說,法院僅可以判決“撤銷重作”,還是可以直接判決“責令頒發”?這些都是可以進一步探討的問題。但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應該說,在目前并不妨礙有關學位授予、畢業證頒發的爭議進入訴訟程序,畢竟,我們不能漠視學生的權利而輕易地關閉法院的大門。
[1]這是我國高等教育學研究值得注意的問題,也是我閱讀熊華軍教授、史志剛同學的《2010年以來我國高等教育論文作者的可視化分析——基于12種CSSCI來源期刊載文數據》和陳昌蕓同學的《共詞可視化視角下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領域構成及發展趨勢》兩文后首先意識到的問題。也正因為如此,我才想到要談談對高等教育學領域研究的認識與看法。熊華軍教授和史志剛同學的文章,是關于高等教育學大領域研究情況的可視化分析。通過對2010-2013年12種教育學期刊刊載的高等教育論文作者進行可視化研究,總結了2010年以來我國高等教育論文作者的發文規律,揭示了作者間的知識交流機制與合作交流模式,得出我國高等教育領域已初步形成核心作者群,我國高等教育論文作者表現出了明顯的地域差異,以華中科技大學為代表的部屬大學引導、鼓勵和組織學者開展高等教育跨學科研究,我國高等教育論文作者主要來自教育學,多受到省級和部級的基金資助,彼此之間合作規模較小,合著強度較低,合作率不高,主要圍繞高職教育、高等教育理論、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質量、高校德育、大學教師發展、創新創業教育和高校人才培養八方面開展研究等結論。這些研究,數據可靠,分析透切,很有說服力。陳昌蕓同學的文章,采用的也是可視化分析的方法,不過,關注的只是高等教育大領域中教學服務型大學小領域研究的問題。華中科技大學以劉獻君教授為代表的院校研究領域已經取得了很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領域是院校研究領域中的一個子領域。這個研究領域,也是由劉獻君教授在2007年開啟的,現在隨著教學服務型大學建設實踐的逐步推進,也產生了一批理論研究成果。陳昌蕓同學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可視化分析,認為當前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文獻主要涉及教學服務型與其他大學的區別和聯系、具備的特征及價值和功能、建設主體、建設路徑、具體問題探討五大領域,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未來需要注重學科發展,著力特色研究;重視社會服務,推進合作研究;關注人才培養,突出創新研究;強調多維審視,多視角研究。關于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五大領域的查找及其研究趨勢的提出,為進行教學服務型大學領域研究提供了參考。
這里選編的兩篇文章都對其研究領域的核心作者進行了梳理,并列出了名單。熊華軍教授和史志剛同學的文章得出了2010年以來我國高等教育研究的高產作者有王建華、張楚廷和王洪才等為代表的66位,形成了以潘懋元、張應強和劉獻君等為代表的高被引作者群,高文兵、李立國、王建華和劉克勤是綜合網絡中影響力較大的作者等數據。陳昌蕓同學的文章得出了在發表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文獻的50種期刊中《銅仁學院學報》刊發了14篇、《浙江樹人大學學報》13篇,核心作者有劉獻君、侯長林、羅靜、陳明、徐緒卿、魏鋼焰、陳瓊英、沈云慈等結論。這些數據和結論,既是對相關刊物和作者的肯定,也為更多的研究者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尤其是強化了高等教育學的領域研究意識。銅仁學院能夠在全國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中有一定的地位,就是其高等教育研究團隊近幾年來都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教學服務型大學這個領域的研究上,沒有對教學服務型大學領域的集中研究,就不可能有今天在全國教學服務型大學研究中的影響。因此,高等教育學的領域研究,既是方法,也是策略。
高等教育學研究的領域,可大可小,具體要視研究者個人或研究團隊的研究能力和興趣而定。能力強、水平高,又有興趣者,其研究領域可以不斷拓展,直至滿足研究需求為止;能力弱、水平低者,其研究領域可以小一點、窄一點,小和窄到能夠把握得了的領域為止。研究領域大小、寬窄的確定,關鍵在于“度”的把握,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高等教育學研究領域一旦確定,就要在一段時間之內,甚至比較長的時間之內,咬定青山不放松,方可見成效。之所以有“專家”的稱呼,不就是一個人在一定時間內專注于某一點研究的結果嗎?關注某一點的時間長了,研究的問題深了,積累的東西多了,也就自然成為了專家。其實,也不僅僅是高等教育學等理論研究需要專注于某一領域,文學創作也是如此,也有領域意識,比如陸文夫的“蘇州小巷”、劉紹棠的“運河灘”、何士光的“梨花屯”等,就是堅守在一定領域中進行文學創作的典范。所以,選定了高等教育學的研究領域,就要盡可能將其領域中的礦石挖掘出來,并逐步占據該領域的制高點。占據了高等教育學某個領域的制高點,就是對高等教育學科的貢獻!
作者:侯長林 單位:銅仁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