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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題鮮明,針對性強
第一,體現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如尊老愛幼、義務獻血、捐資助學等;第二,體現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如社會公德、行為規范、公共文明等;第三、體現人、社會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如環境污染、生態保護、資源保護等。這些主題都是為了強調某一個社會問題,具有強烈的針對性與時代感,受眾能很清晰的了解廣告意圖,接受廣告的提醒與勸告,規范自己的行為。
(二)內容簡潔,說服性強
受眾每天都要接觸大量的信息,在接收信息的過程中,受眾會進行加工,對有吸引力和有用的信息進行過濾。受眾不會花費太多的時間去深入研究一則信息的具體內容,越是簡潔的信息越容易引起受眾的注意,越容易對受眾產生影響。因此,公益廣告具有簡潔明快的特征。簡潔是指廣告內容緊密圍繞主題,易于受眾接受與理解,主題表現不易出現歧義。創意是為了找到更好的方式表達主題,因此,我們在創意中應從廣告主題出發,充分考慮受眾的接受能力與理解能力,采取有效的說服手段,將文字與畫面相結合,盡量消除溝通障礙,使受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廣告的意圖,聽從廣告的指令。
(三)訴求人性,表現力強
公益廣告的訴求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其目的是通過宣傳,使受眾接受公益廣告中的信息內容,使受眾明確個體在社會中的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付出實際行動。因此,在廣告中應當從公眾的角度出發,選擇易于公眾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進行訴求。采用人性化的訴求方式,能較大程度地引起受眾心理上的共鳴,使受眾心甘情愿的接受廣告,達到預期的廣告目標。公益廣告在表現中可以借用各種各樣的藝術手段,選擇受眾喜聞樂見的表現形式,強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環境之間的和諧,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駕護航。例如,在2003年非典疫情期間,媒體上的以“戰勝非典、預防非典”為主題的公益廣告,采用情感訴求的方式,給受眾講述了一個個感人的英雄故事,使公眾不但了解了預防非典的常識,更是對戰勝非典樹立了信心,起到了很好的宣傳與激勵作用,全國全民都積極投身到“戰勝非典、預防非典”的戰斗中來,廣告效果非常明顯。
二、公益廣告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我們國家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與人們生活最息息相關的公益事業。公益廣告作為公益主題宣傳的重要渠道,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傳播與導向功能
公益廣告作為廣告的一個重要類型,與商業廣告一樣,都是一種信息傳播行為。但公益廣告與商業廣告的不同在于,其傳播內容是有利于人們思想道德提高和整個社會進步的主題與信息。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公益廣告體現著整個社會和全體民眾的共同意志,擔負著傳播社會公德、社會秩序、社會責任等信息內容,倡導以科學理論、正確觀念、高尚精神為指導,共同參與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來,這既符合人類自身發展的需要,也符合和諧社會發展的規律。公益廣告中關于社會規范、價值規范和道德規范等內容的傳播,給人們提供的正確的標準與行為方向,并以此來規范個人的行為,進行價值觀的重新塑造。可見,公益廣告在實現信息傳播功能的同時也實現了輿論導向功能。
(二)倡導與教化功能
公益廣告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程中,發揮著主流道德與主流價值的社會教化功能,其目的在于倡導公眾形成良好的道德習慣與價值判斷,促進人們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內涵的深度理解。每一則公益廣告都有特定的傳播主題與傳播目標,都通過各種各樣的藝術表現形式,表達某種特定的思想、觀念,公眾接收廣告信息的過程,也是其對廣告中所蘊含的思想、價值、觀念進行解讀與吸收的過程。公益廣告發揮倡導與教化的功能,其主要目的是實現對整個社會道德規范的塑造與建構。它一方面幫助社會公眾建立倫理道德準則與規范,建立良好的人生觀、世界觀與價值觀;另一方面,對現實社會道德現狀進行理性的反映與批判,推動社會文明的進步。
(三)審美與服務功能
近年來,隨著廣告作品質量的不斷提高,廣告在信息傳播的同時也發揮了美育教育功能。人們欣賞廣告作品就像欣賞藝術作品一樣,是一個精神享受的過程,不但提高了人們的審美情趣和審美水平,而且激發了人們對美的渴望與追求。公益廣告既是一種信息傳播,又是一種文化傳播,也可以當成是一種藝術傳播,無論選擇什么主題都要通過藝術表現手段來展開訴求。創意中,我們應根據訴求主題、媒介特征、受眾心理等因素綜合考慮,進而選擇恰當的表現手法。一切藝術形式,如音樂、舞蹈、美術等都可以成為廣告表現的符號。每一種表現手法與形式都有其獨特的藝術魅力,通過恰當使用都可以實現良好的傳播效果。另外,公益廣告畫面是否具有視覺沖擊力將直接影響到受眾對廣告的注意程度,進而影響到廣告效果。我們無論采用怎樣的表現手法,都要遵循受眾的審美需求,合理進行色彩搭配及畫面構圖,提高廣告畫面的藝術感染力。如一則以戒煙為主題的公益廣告,以黑色為背景,上面是由煙蒂和煙灰組成的一口深井的圖形,井的上方是一個人正慢慢掉入里面,畫面下方是“吸煙,人生之最大陷阱”的文字,整個畫面色彩上采用黑白對比的方式,構圖上簡潔有力,主題表現清楚明了,視覺沖擊力強,給受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摘要】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面對各種新思想、新觀念的沖擊,面對突如其來的競爭壓力,企業領導者應該轉變領導方式。本文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視角出發,分析了領導特質理論,并提出新經濟體制下領導者的品質、風格和領導藝術。
【關鍵詞】和諧社會知識經濟領導特質
和諧社會作為一種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一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我們從整體上思考發展問題,把領導工作視野拓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協調發展問題。要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首先需要領導方式轉型,這無疑也是領導科學研究的新課題和新任務。
一、領導特質理論
領導特質理論是在領導理論早期出現的,從傳統特質理論到現代特質理論經歷了兩個研究階段。根據研究者對領導特性的來源所作的不同解釋,特質理論可以分為傳統特質理論和現代特質理論。張首魁、宋合義(2004)認為領導特質理論主要是指有效領導者要具有一定的品質與特征,借此,才能將有效領導者與差績效領導者區別開來。陳超然等(2004)認為這種理論闡述的重點是作為一個有效的領導者應具備的素質。
筆者認為,傳統領導特質理論有其不可彌補的局限性,現代領導特質理論認為領導特質是可以后天培養的,領導者的特性是在實踐中形成的。眾多學者經過實證分析認為,雖然沒有一種特質是成為一名成功的領導者所必需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眾多成功的領導者卻具備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并且現有的領導特質理論研究較為注重個體的特征,而對群體的領導特質涉及較少。
二、傳統管理體制成為企業發展的桎梏
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一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中國越來越引起世界的矚目。但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長期存在的經營觀念落后、管理體制不健全、企業“一支筆”、人浮于事等問題,依舊是困擾企業發展的瓶頸。經濟要想發展,企業要想成長,必須加強管理,積極地去適應市場,摸清市場的脾氣,而不能不理會變化的市場環境。命令型、控制型管理的缺點已經日益顯現。長期以來,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是等級制,管理者按照級別組織起來,升職長薪要論資排輩,企業運作要靠行政命令或領導意志,上級指揮下級,下級簡單地按照上級的指令要求去做。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信息傳遞速度的加快,這種管理方式已經成為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
市場經濟要求企業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靈活性,知識經濟時代對企業管理者的素質提出了新要求,單純的思想教育和簡單粗暴的命令式控制型管理體制已明顯落后于時代的發展。現代企業越來越來重視人性化管理的實現,人本管理也越來越成為企業的共識。現代企業制度以產權清晰、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為其主要特征。
在這種新經濟的環境下,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的企業領導者?如何更好地管理一個企業?筆者認為通過集體決策和團隊式管理,比等級制度下的直線職能管理更加合理、有效。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他們所在的職位賦予他們正式的權力,可以進行獎勵和處罰。相反,領導者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從一個群體中產生出來的,領導者可以不運用正式權力來影響他人的活動,而是通過適當的途徑把自己的管理理念注入企業文化中,使企業在其成長的過程中不斷生成濃厚的文化底蘊,形成獨特的企業理念,讓員工們有一種歸屬感。在理想的情況下,所有的管理者都是領導者。領導者是那些能夠影響他人并擁有管理權力的人,他首先是一個觀念的先行者,其次才是一個權力的擁有者。
領導者與下屬的高績效和高滿意度之間有著顯著的相關性。俗語講,強將手下無弱兵,一個高素質的領導者是一個具有較高威信和擁有較大智慧的人,他懂得如何授權于下屬,如何合理地分配工作,讓下屬明白領導的意圖并很好地去執行。同時,他也一定是一個善解人意、懂得尊重人和愛護人的人,他知道在恰當的時間和合適的場合巧妙地表達自己對部下的滿意之情,以激勵下屬努力工作。
三、企業領導必須具備的特質
1、值得信賴。值得信賴就是行動上的正直。正直是通過存在和全身心的力量把誠實融入思想和行動,只有這樣才可以說這個人是徹底正直的。杜邦公司已經退休的董事長里查德說:“如果你總是說真話,那么你就無需記住你曾經說過什么話。”最值得信賴的企業領導者是那些無論大小事,都說真話的人。他們處理小事情也能做到具體、準確,甚至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也是有錯必糾。
2、為人公正。我們經常聽到下屬私下抱怨有些領導的不公正。上司要辦理某件事,就隨意使用手中的權力。在國外稱上司不公正是一種嚴厲的譴責,甚至意味著上司的品格有缺陷,反之,如果上司一貫態度嚴厲、辦事公正,那是令人欽佩的。處理事情不公正對企業的領導者來講是特別嚴重的問題,因為他們為其他人開了先例。公正和可信賴是相輔相成的,其對企業所有的管理者都不可缺少。如果公正和可信賴成為公司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那么這種品德會發揚光大,最大的受益者是公司。
3、舉止謙虛。一個成功的領導者所創造的環境也應該是謙遜、寬容的,如同他們自己的舉止一樣。隨和、不拘禮節對領導層的文化來說是有益的,是企業文化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如果所有的公司領導者都持有謙遜的態度并創造隨便和、不拘禮節的氣氛,那么人們就會自然而然地融入領導者的文化。
4、樂于傾聽。在命令型的公司里面,很大一部分領導者不能很好地傾聽意見,他們甚至不聽那些能夠提供有價值信息的人。避而不聽就會使員工泄氣,下一次他即使有更有價值的信息也可能不會來了。從對員工下命令轉變為傾聽意見,這種變化可能會使員工感到驚奇,但員工會很快接受并樂于接受這種做法。
5、心胸寬闊。領導者有寬闊的胸懷,公司的員工愿意向領導者提供正面和反面的信息。反之,如果命令型的領導者有了一個主意,卻聽不進任何的反面意見,同時他也沒有心胸寬闊的聲譽,那么人們就不會提供這種信息,員工對公司的事情有懷疑的時候,往往也會保持沉默。
對一個企業的領導者們的來講,學習容忍和寬恕是十分重要的。容忍各種觀點和寬恕微小的離經叛道的行為,這是心胸寬闊的表現之一。一位寬容大度有幽默感的領導是所有員工期望的,有一位可以傾聽員工心聲的領導,這本身就是一種競爭力、一種優勢。
6、有進取心。進取心是任何領導者應該具備的最重要的本領之一。要思考、作做出判斷和采取行動,重要的是對機會要保持敏銳的感覺。在國外,終身教育已不再是口號,而是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創建學習型組織已成為必然,企業領導者首先要有進取心才能帶領自己的組織努力學習,才能不斷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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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超然、盧光莉、樊長春:領導理論演變的探析[J].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2).
[3]閆慧珍:試論領導生態學的產生及其理論貢獻[J].前沿,2006(5).
[4]戴志宸:現代領導者素質研究[D].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碩士),2004.
(一)儒家先賢用“和”的思想解決社會矛盾、民族糾紛等現實問題,努力構建“和”的社會
先秦時期設立了一種叫“調人”的官職,即通過類似今天調解員性質的工作,處理百姓之間的各種各樣的糾紛,調處政府與百姓之間的矛盾,以化解社會矛盾,達到和諧的社會狀態。《周禮》中有“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①這樣的記載,不難看出,古代統治者在治理國家的時候,也注重運用儒家的“和”的思想,以“和”作為施政的主導思想;以“和”作為方法統御百官,營造君臣、官宦之間的和諧氛圍;以“和”作為出臺對農政策的出發點,以此緩和地主、農民之間的階級矛盾。另一個方面,古代統治者也注重改善中原地區同少數民族及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之間的關系,《左傳•襄公十一年》有如下記載:“子教寡人和諸戎狄,以正諸華,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請與之樂之。”②在大多數的古代時間范圍內,正是由于統治者施行了以“和”“和諧”作為主要的少數民族政策內容,使得在生產力水平不太高的歷史背景下,和諧、融洽和共同發展成為了民族關系的發展主流。
(二)將“和”“禮”作為人們處世的道德規范、行為準則,力求人際之間的和諧相處、交往
孔子把“和”提出“禮之用,和為貴”③,將嚴格的禮儀規范、制度,“和”的思想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將其視為為人處世的重要標準,無論是君主、臣子還是普通百姓,都要遵守相應的禮儀規范和制度。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就甩開了階級、階層的束縛,創造了一個較為平等的社會禮儀道德環境,營造了和諧有序的社會秩序。孟子也曾論說,“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④。也就說,時間優勢、地理位置優勢、人們團結的優勢作為三個影響到是否能辦成某件事情的因素,其中,人們的團結、和諧相處,孟子認為是最重要的因素,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人們的和諧相處,一個團隊內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是人們達到成功彼岸的重要因素。另外,在人與人的關系中,儒家還將“和”的思想應用到維系、處理家庭中的人倫、親情關系。比如,喻夫妻和悅為“琴瑟和諧”。又比如,古代治家格言中所說“夫婦和而后家道成”⑤,“兄弟敦和睦,朋友篤誠信”⑥。
(三)將“和”的思想應用于處理人與自然之間,有努力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局面的意識
儒家主張人與自然在相處的時候,要遵循“天道”,即要做到遵循自然規律,不能從主觀臆斷,想當然地貿然采取對自然的行動,否則會受到自然的懲罰。這從另一個方面也體現出古人的“生態和諧”的思想。“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⑦“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⑧翻譯過來,就是說要求我們對自然要適度開發、開采,注意尊重農時、農業生產規律,以期獲得可持續性的發展。“圣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谷不絕,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靳伐養長不失其時,幫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⑨可見,在古代的時候,儒家就將“和”的思想引入到人與自然的相處中,進而粗淺地形成了關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意識,并在實踐活動中予以踐行,力求構建一種有條不紊、井然有序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狀態。
二、儒家思想構建對和諧社會構建的借鑒
(一)儒家所勾勒的“大同社會”的藍景,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可參考的人與社會的理想社會狀態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⑩這是儒家為我們描繪的未來社會的藍景。這里強調的,恰恰是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時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首先,要在兼顧效率的基礎上,在不同的社會群體、階層中推行公平正義。這是和諧社會得以建立的最重要的環節。二是提示我們今天的治國理政必須能遵守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因為權力是來自于人民的,只有以人為本,才能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制定、施行有益于人民的路線、方針、政策。三是提示我們要在承認個體差異的基礎上,實現政治、經濟、文化、生態等各個方面的全方位發展。
(二)儒家重“和”、重“禮”的思想,為構建和諧的人際關系提供了豐厚的精神資源和道德規范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即愛人。《論語》記載:“樊遲問仁。子曰:‘愛人’。”“仁者愛人”不僅要做到愛自己和自己的親人,還要做到愛他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當今,我們在著力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必要的價值觀、理念就成為了我們不可或缺的精神動力、道德約束。以“誠信”“友善”“和諧”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它不僅是儒家“和”“禮”思想的當代反饋,更重要的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必需的精神支撐,我們在注重快速發展經濟的時候,也要注重理想信念的培育,誠實守信、友善關愛、和諧相處的社會風氣、社會氛圍的形成,這不僅可以為我們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同時,也為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交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儒家尊重“天道”、不違農時的觀念,對生態的可持續性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有現實的啟示作用
[關鍵詞]和諧社會公共產品西部城市
一、城市公共產品的基本內涵
公共產品(Publicgoods)一詞由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于1919年提出后,已經逐步成為公共經濟學或政府經濟學的一個基本概念。一般認為,公共產品是指在增加一個人對其分享時,并不導致成本的增加,而排除任何人對其的分享確要花費巨大的成本,即消費上存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產品。
根據對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滿足條件,公共產品被分為純公共產品(purepublicgoods)與準公共產品(quasi-publicgoods)兩個類別。純公共產品又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制度意義上的純公共產品,如收入分配、經濟干預等;另一類是實物形態的純公共產品,如國防、燈塔等可以用邊際替代率分析的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分為兩類:一類是與規模經濟有聯系的產品,稱為自然壟斷型公共產品,如供水系統、天然氣煤氣系統等社會基礎設施(socialinfrastructure);另一類是優值產品(meritgoods),即不論人們的收入水平如何,都應該消費或者得到的公共產品,典型例子如社會衛生保健、傳染病防疫、中小學教育等。
如果從政府提供的角度按照性質進行劃分,公共產品可以劃分為教育類、社會保障類、公共醫療衛生類、環境保護類、公共科技類、公共事業類、公共秩序類、公共行政類公共產品。按照存在或受益范圍,公共產品可以分為在全國范圍內存在的全國性公共產品(如防空)、在一定區域內存在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如城市路橋)和在單個社區存在的社區性公共產品(如居民小區綠地)。
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可以認為城市公共產品是指在存在形態和受益范圍限于城市地域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從屬性上講,城市公共產品主要屬于準公共產品;從區域上講,城市公共產品主要屬于地方性公共產品。典型的城市公共產品包括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城市消防、環境保護、城市道路、行政司法服務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
二、城市公共產品對社會和諧的影響
在社會范圍內,所有產品可以被簡單地看作是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總和,而人的需求又可以被劃分為公共需求和個人需求。從理論上講,公共需求主要由公共產品予以滿足,個人需求主要由私人產品予以滿足,在消費領域二者有著一定的互補性和替代性。從現實上講,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和社會階段,公共需求和個人需求也會相互轉化,即眾多的個人需求可能會上升為公共需求,原來的公共需求也可能下降為個人需求。國際經驗也表明,一國的人均GDP從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過度時期,正是該國公共需求快速擴張的時期。就中國而言,從“一般溫飽”向“全面小康”、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加速轉型的關鍵時期,由于公共生活領域的政府干預或者“公共選擇”的局限性,使得人們對公共產品在量和質上的需求差異、政府公共供給與民眾公共需求之間很難達成一種均衡,往往會導致一定的社會矛盾,形成若干不穩定因素,影響社會的整體和諧與持續發展。城市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具有強大的帶動功能和輻射作用,城市公共產品的供需矛盾也往往被放大,對城鄉關系、城市生活和區域發展形成影響。
首先,影響城鄉統籌發展。由于“建國以來,我國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方面采取了整體上長期偏向城市的政策”,所以“無論是改革開放以前還是以來,在城市和農村之間,公共產品的供給都存在著巨大的差別,這種差別的存在會對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城市居民不僅在改革開放以前享有的公共消費品、公用設施和基礎設施大大優于農村居民,而且在改革開放后享有的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和公用設施等也優于農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城市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是依托國家權力和公共政策的強制建立的,而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卻主要依靠廣大農民的革命熱情、積極性和凝聚力,以農民自身的貧困為代價”建立。可以說,城鄉居民利益失衡和城鄉發展失調在很大程度上與公共產品密切相關。
其次,影響城市內部和諧。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急劇擴張,一系列影響城市內部和諧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例如,大中城市對能源的高度依賴與水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重大疾病傳播與公共衛生應急、人口流動與城市治安改善、低收入階層安居與廉租房建設、城市弱勢群體與社會保障、人口增長壓力與公共交通、工業企業與環境保護、生產消費活動與市容環境維護,等等。
在大多數情況下,若干問題會形成連鎖反應,影響著城市社會的和諧度。例如,“占道經營”一直是西部城市的市容頑疾,屢治屢占,屢占屢治,堪稱不和諧因素。表面看,占道經營者在影響市容環境、道路交通甚至偷稅漏稅,但是實質原因在于城市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是勞動就業、廉租房供給、義務教育、社會救助等公共需求無法滿足的結果。包括市容執法人員與占道經營者之間的沖突,也往往與雙方對公共服務方式的認同有關。據調查,在占道經營者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因為再就業面臨困難,住房和子女教育成為問題,為了生計租門面做生意本錢不夠,所以只能靠擺地攤或者游走于街頭小巷做零星買賣。從公共政策過程分析,盡管他們是改革成本的直接承擔者,但是由于在“公共選擇”過程中處于社會弱勢一端,在政策議程中他們的利益訴求未能或者難以上升為公共需求,群體利益得不到充分表達所致。
再次,影響區域協調發展。城市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有著強大的輻射功能和帶動作用。城市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對于實現城市居民社會福利最大化,促進城市發展至關重要。在西部大開發背景下,切實加強西部城市公共產品供給,必將對西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要的拉動作用。但是,我們以1999年~2003年西部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作為比較對象,選取人均擁有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用水普及率、燃氣普及率、每萬人擁有公交車輛、人均道路面積、污水處理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八項指標作為比較內容,通過研究發現:西部城市在市政公用設施供給方面總體上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和東部水平;用水、供氣、公交和道路等方面,不僅落后于東部而且與全國平均水平相去甚遠,即使在國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在短期內依然鴻溝難填;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綠地建設等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差距較大,環境保護任重道遠;能源和交通狀況相對落后。
三、對建設和諧社會進程中政府政策的基本建議
當前,各級政府面臨著公共產品供給的雙重壓力:一方面要承擔改革成本,解決歷史欠賬問題;一方面又要著眼于發展,并為中長期發展創造條件。公共需求的全面增長與公共產品供給的短缺,是一個相當突出的問題。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政府理應更多地通過提供公共產品,縮小城鄉之間和貧富之間差距,緩解城鄉各種社會矛盾,促進區域之間和區域內部協調發展。具體而言:
第一,重視城鄉居民需求差別,合理確定供給內容。由于我國社會長期處于城鄉二元對立的狀態,城鄉居民在公共需求方面依然存在著巨大差別。我國70%的居民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部分農民還處于溫飽狀態。當城市居民轉向對享受性、應急性公共產品的需求時,農村居民的生存性、生產性公共產品可能尚未滿足。因此,在確定公共產品供給內容、供給順序時,應該注意城鄉居民公共需求內容差別,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按需供給。
第二,注重居民消費需求引導,加快城鄉經濟開發。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進程中,政府在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該充分發揮引導作用,緊扣時代特點,做到與時俱進。在提高城市化水平時,應該通過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如用現代化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綠色城市、園林化城市標準引導城市建設,引導城市居民公共消費由量的增加向質的提高轉變,提升整體競爭力。在構建農村和諧社會進程中,首先保證農村居民對公共產品量的需求,適時適度促進公共產品質的提高,引導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城鎮化速度,促進城鄉一體化。
第三,搞好城市內部需求調節,加強弱勢群體保護。在改革時期,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很容易出現兩種現象,即一部分在強勢群體看來并不需要的公共產品,往往卻是弱勢群體所必需的;或者強勢群體成為公共產品的受益者,弱勢群體卻成為公共產品的成本負擔者。因此,政府在提供共產品時,應該注意到弱勢群體的話語權有限,利益表達機制弱化,需求容易被社會忽視這一特征,綜合平衡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利益,搞好公共產品需求調節,加強弱勢群體保護。
第四,合理確定公共支出流向,促進社會相對公平。由于絕大多數公共產品的供給成本是由公共財政支出的,因此公共支出流向對公共產品的供給結構和供給面有著巨大的影響作用。政府應該從滿足公共需求角度出發,首先在確保公共財政支出優先用于最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如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教育等。其次,應該自覺糾正“跑”項目、“爭”項目的誤導作用,公平合理的確定公共財政資金在面上的橫向分配,防止“馬太效應”在公共產品供給領域出現。
第五,適當適時引入市場機制,提高產品供給效率。政府壟斷供給被認為是造成公共產品供給低效率的重要原因。為此有必要在實物性公共產品供給中引入市場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供給主體多元化。但是,由于我國市場體系尚不完善,在引入市場機制的過程中應該把握好時與度,大膽謀劃、謹慎操作,防止“市場失靈”。除此之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設會,同樣需要擴大公民政治參與,樹立治理理念,提高制度性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質量。
總而言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政府理應密切關注人民群眾對公共產品的需求變化,提供足量優質的公共產品來滿足公共需求,促進個體“自由”、政治“正義”、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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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樂山何煉成:公共產品供給的差異: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原因解析[J].人文雜志,2005(1)
一、充分認識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關鍵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通過實行法治來整合多種利益訴求,這是現階段社會和諧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人民法院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充分運用法治手段有效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努力營造權利受尊重、安全有保障、行為有約束、糾紛可訴求,利益可維護的法治環境。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司法權使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體遵守和正確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實現對國家事務管理活動的平等參與,實現民主和法治。二是在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司法權及時處理人民群眾通過訴訟途徑表達的利益訴求,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決制裁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最大限度實現公平和正義。三是在培育誠信友愛價值觀念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司法權促進和保障社會誠信機制的建立,引導人們信守約定、講求信用、維護良好風尚,促成彼此信任,增加價值認同和凝聚力,減少摩擦與內耗,真正實現社會的誠信友愛。四是在促進社會創新活力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司文秘站網法權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能力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保護,使社會充滿生機與活力。五是在維護社會安定有序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司法權堅決依法懲罰犯罪,平息各種矛盾糾紛,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的穩定有序。六是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司法權約束和懲罰破壞生態、破壞自然的行為,推動整個社會循環經濟體系的建立,促成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服務
人民法院擔負著打擊制裁犯罪、調節經濟社會關系、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做好這些工作,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為此,我們必須牢記自身擔負的重要職責,充分、有效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創建和諧社會服務。
(一)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要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執行“嚴打”方針,處理好打擊與預防的關系。依法嚴厲懲處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依法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等嚴重經濟犯罪。嚴厲懲罰犯罪要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同時,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要在法定期限內努力提高辦案效率。要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要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加強司法領域人權保障。要堅持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預防犯罪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促進未成年犯及時得到矯治。要針對審判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管理漏洞,積極提出司法建議。結合審判工作,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意識。
(二)加強民商事調解,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商事審判指導原則,樹立“最好的判決不如調解”觀念,充分調動辦案人員的調解積極性,耐心疏導,促使當事人握手言和,減少當事人的沖突和矛盾。同時處理好司法調解與司法裁判的關系。要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要注意調解的方式和方法,選擇和確定調解方式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靈活多樣。要提高調解技巧,升華調解藝術,做到不輕不重,彬彬有禮;不緊不慢,抓住時機;不偏不倚,兩頭滿意。要做到自愿調解、依法調解。
(三)加強行政協調,促進依法行政。依法審理好行政訴訟案件,協調處理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增進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行政審判要積極引入行政協調機制,在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基礎上,將協調機制貫穿于庭前交換證據、庭審過程和庭審后宣判前三個階段,充分了解糾紛的產生原因及當事人的訴訟目的,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借助更多的途徑和方法平等保護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健全執行工作制度,加強執行工作。加強執行工作,及時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是人民法院促進和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要建立健全執行過程和執行結果公開制度,提高執行工作的公信力。要嚴格規范執行工作崗位職責,建立執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要創新執行工作方法,探索與
銀行、工商、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公開被執行人有關信息,通過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等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努力建立執行威懾機制。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方便群眾訴訟。對困難群眾實施司法救助,采取各種切實措施方便群眾訴訟,是司法為民理念在實踐中的重要體現。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經濟確有困難的,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實行司法救助,就是要讓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經濟困難交不訟費的群眾也能打得起官司;讓那些確有冤情但正義難以伸張的群眾打得贏官司,能夠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立并落實司法救助制度,是我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正義,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則的內在體現,對推進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要完善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對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的告知有利于改變二者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確保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要堅持向當事人和來訪群眾發放訴訟須知和打官司的小常識。要求文明執法和善于執法,工作態度要熱情周到,工作作風要嚴謹踏實,回答問題要耐心細致。以公正、文明和富有親和力的司法作風,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信賴。
馬克思認為,人是社會的主體。自人類誕生之日起,人就必須在互相依賴協作中從事各種活動,這種互相依賴協作的總和就是社會。因此,社會和諧集中體現為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友好相處和共同發展。目前,“我國已進入到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如收入差距過大、地區發展失衡、資源分布不均衡、環境污染破壞嚴重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不同社會群體的摩擦和沖突隨之產生。這些社會矛盾和問題給社會和諧與穩定帶來了巨大挑戰。因此,我們特別強調全體人民要共同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廣義上講,民間組織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統建立起來并為實現其目標而形成的集體。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圍內登記和未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民間組織有不同的稱謂,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社會組織、群眾組織、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第三部門、志愿組織、中介組織、公民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等。目前,我國政府文件認可的民間組織的范疇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民間組織與政府及企業有很大的區別。它既不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統治公民的權力體,也不是異化于市場之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體。它有以下四個顯著的特點:其一是非官方性,即這些組織是以民間的形式出現的,它們不代表政府或國家的立場;其二是非營利性,即它們不把獲取利潤當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是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務當作其主要目標;其三是相對獨立性,即它們擁有自己的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無論在政治上、管理上,還是在財政上,它們都在相當程度上獨立于政府之外;其四是自愿性,即參加民間組織的成員都不是強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民間組織的主要功能是動員社會資源、提供公益服務、推動社會協調并參與社會治理、干預立法和公共政策等。正是這些特征和功能,使得民間組織能夠以其獨特的方式影響社會、改善人類,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1、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民間組織對實現社會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會公平就是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民間組織獨立于政府體系之外,承擔一定公共職能,活躍于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和層面,最接近社會底層,最了解人們的社會需求,對協調社會利益、推進社會公正具有政府與市場不可替代的、獨特的優勢。民間組織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體或集團,通過其影響力表達它們所代表的利益群體的政策訴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過程中謀求實現更廣泛的社會公正。尤其是公益性的民間組織,它們關注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邊緣群體和易受傷害的脆弱人群,通過推動社會各界關注處于社會邊緣的脆弱群體,倡導對這些群體的利益有直接影響的公共政策、社會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影響政策結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一些民間組織還以公眾參與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實施過程,成為政策的監督者甚至執行者,積極影響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民間組織還通過動員和提倡志愿者服務,創造新的、更多的就業機會,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體系。
2、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民間組織能夠培育公民的民主觀念,推進基層民主實踐,奠定了基層民主特別是社會自治的組織基礎。其一,通過民間組織可以對人們進行民主的培育和訓練,發展民主。我國傳統政治文化中民主基因少。因此要建設民主法治的社會就必須從改變社會和政治的土壤做起,也就是從改變政治文化做起。而要建立起民主、法治的政治文化,就要從解決人們的觀念著手,也就是要對人民群眾進行民主的培育與訓練。民間組織就是進行這種培育和訓練的重要載體。由于民間組織具有自愿、自治的特征,其內部管理和活動更加民主。在民間組織的活動中,人們為組織的事務服務的過程中也就培育和訓練了民主管理的觀念和能力,加強了民主的政治文化。其二,通過民間組織,人們進行著范圍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參與,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民間組織能夠暢通各方利益訴求的渠道,代表所屬群體的利益下情上達,也能把政府的方針政策上情下達,還能進行橫向的不同群體的對話協商,有序地進行利益表達,使各種利益要求有條不紊地進入社會系統,滿足各種社會利益群體進行廣泛政治參與的要求,進而促進全社會規模的政治參與。尤其是農村和城市基層自治體的民主實踐是我國民主政治的基礎。事實上,以直接選舉、村民自治和社區自治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的擴大是中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政治發展,而所有這三個方面都離不開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和城市街道的居民委員會。這兩個中國農村和城鎮最廣泛的民間組織正在日益成為基層民主最重要的載體。它們在保護村民和市民的利益、管理農村和街道事務、協調公民和政府的關系、組織公民參與政治選舉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3、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民間組織對于釋放社會壓力、維護社會安定有序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一,民間組織為各種社會成員提供了較寬松的活動空間,社會成員可以通過民間組織滿足其多樣性和多層次的愿望以及實現其利益,排解怨氣、釋放壓力,有助于社會的政治團結和促進經濟穩定發展。其二,民間組織內部生活的非政治化能使大量的社會事務轉化為私人的事務、大量的社會矛盾轉化為私人矛盾,提高抵御社會動蕩的能力。其三,民間組織以志愿參與、利他互助、慈善公益等理念實現人際溝通,在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乃至人與自然之間搭建理解、對話、互動的橋梁,有助于人與人之間、不同群體及利益集團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依法共存相容,增進社會容忍度,化解各種矛盾和沖突。其四,社會生活的和諧必須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民間組織有助于公民通過集體行動的方式與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府建立聯系,進行合作,進而使個人特殊利益和國家普遍利益之間達成相互寬容、讓步和妥協,一定程度上減少或消除政府和民間的矛盾,使社會安定有序。
4、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誠信友愛的社會;民間組織有利于整個社會形成誠信友愛的道德風尚。社會是一個合作體系;公民之間是一個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的社會整體;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公民共同合力的結果。每個公民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對社會發展的合力發生著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公民彼此之間應該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關愛,形成相互促進、相互幫助、相互協調的良好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尤其要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以及和睦相處的人際環境。民間組織是人們自愿結成的社會團體,追求公民的自我治理和自我價值。在民間組織中,人們之間愿意圍繞著“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種聯系和彼此充分地溝通。通過相互溝通達到彼此充分理解,形成互信、互助、互愛的人際關系,帶動整個社會形成誠信友愛的道德風尚。尤其是一些學術、藝術、福利、慈善等性質的民間組織,具有對社會風尚的養成和教化功能,即發展教育、傳承文明、以文化弘揚美德和傳播愛心,形成健康、向上、友愛的和諧社會氛圍,起著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作用。而且許多民間組織本身就以尊老愛幼、扶貧濟困為宗旨。事實上,許多民間組織已經通過各種手段匯集千百萬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者,組成各種類型的民間組織,把扶危、濟困、搶險、救災、助殘、尊老、愛幼的社會職能承擔起來,使全社會充滿互助、友愛、溫馨、融洽的氛圍。5、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包含著人和自然之間的和諧發展;民間組織對保護自然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人們在利用自然資源發展的過程中,不僅要維護人類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維護自然界的平衡,使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系統和諧相處,協調發展。民間組織,尤其是環保型的民間組織,從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人類的共同利益出發,往往更加關注在可持續發展中出現的實質性問題,可以幫助政府逐步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評估和監督機制,幫助政府制訂和實施環境政策、方案和行動計劃。事實上,在保護自然環境、保持生態平衡方面,我國環保型民間組織通過組織各種志愿的環境保護活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倡導作用,其不僅影響了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倫理道德等多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綜上所述,民間組織的發展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正因為如此,現代觀點認為,民間組織、政府和企業一起共同構成了現代社會。發展民間組織是中國走向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總理早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指出,要“堅決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作用”。
二、我國民間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日益重視發展民間組織,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各種各樣的民間組織也不斷涌現。截至2006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各類民間組織全國共有34.6萬個,其中社團18.6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5.9萬個,基金會1138個。此外,還有大量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或批準的自發組織,如各種各樣的業主委員會、維權組織、公益組織、互助組織、民間研究機構、松散的群眾組織、利益團體、興趣組織、形形的俱樂部等。其業務范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環保、公益、慈善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民間組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正發揮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相比,當前在培育、引導、規范民間組織、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等方面還存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有的干部對民間組織的認識還不到位,把其當成可有可無的事物,不加以重視和扶持。
(2)有關民間組織的政策法規不完善;民間組織的制度環境需要改善;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不確定。如:對民間組織登記注冊限制過多,政府仍然壟斷著民間組織成立的決定權。由于種種限制,許多真正從民間自發形成的民間組織無法找到主管單位,無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獲得合法的身份,它們面臨著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確定因素。而與對民間組織的嚴格控制相對應,政府在針對民間組織的具體管理措施的立法上遠遠滯后于民間組織的發展,民間組織的運作與活動缺乏規范性。這既不利于政府對民間組織的統一管理,也不利于社會建立對民間組織的信任支持以及監督機制,也使民間組織難于從整體上得到社會普遍的合法性認同,難于動員大量的社會資源,難于在社會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民間組織自身也存在不少問題,如民間組織經費匱乏。由于我國的福利資金不足,很難再分給還沒有真正納入政府福利體系之內的民間組織。因此,體制外民間組織的發展主要靠自籌資金、少量的社會捐助和一定的服務收費。由于缺乏公益傳統以及政府對鼓勵個人和企業捐贈的措施有限,民間捐贈的數量很少;同時,政府限制民間組織從事經營活動,使其經濟力量更加薄弱。又如:民間組織的人力資源不足。民間組織的發展需要受過專業教育的、高素質的人士參與,需要參與者的奉獻精神和人們的覺悟、愛心以及人道主義精神推動。但由于缺乏資金,無法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再加上現行制度對人們就業觀念和職業選擇上的影響等原因,許多人不愿意到民間組織工作,這使得民間組織人力資源普遍缺乏。此外,一些民間組織的行政化色彩濃厚,缺乏民間組織應有的民間性、自主性和志愿性。
所以,必須以更加積極的思路、更加寬容的態度和更加規范的運作來支持和發展民間組織。
三、大力發展民間組織,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1、要正確對待各種民間組織。既要看到民間組織存在的問題,也要看到它興起的必然性及其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要關注和扶持民間組織的成長。將民間組織納入黨和政府的活動視野,執政黨要加強對民間組織的領導和引導,各級政府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完善保護和發展民間組織的政策規章,明確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培育和發展各類民間組織。
2、要改革和完善有關民間組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優化民間組織生長發育的制度環境。改革現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許可的管理體制,為設立統一的機構行使對民間組織的備案、登記和監管的職能;最大限度地拓寬民間組織的準人范圍,以零門檻的設定解決民間組織合法性問題;對所有的民間組織搭建一個進行普遍備案的注冊平臺,通過備案注冊獲取民間組織的基本信息,關注其發展;對于滿足條件的民間組織實行具有強制性的登記許可制度;特別要積極培育各種與政府合作、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共利益、基層民主和公民自治的民間組織。要為公益性民間組織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對于從事特定公共服務或政策鼓勵的社會公益活動的民間組織,實行公益法人認定制度;對于經認定成為公益法人的民間組織,一方面給予財政和稅收等方面最大限度的優惠待遇,而另一方面要進行更為嚴格和規范的行政監管及社會監督;堅決取締那些從事非法活動的民間組織。
3、要加快政府改革進程,發展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和對話機制。一方面,民間組織的發展要求政府的工作能夠整合不同利益;另一方面,民間組織的發展又為整合不同群體利益提供了組織化的渠道。政府要主動地順應這種潮流,扶持民間組織發展;政府應在購買服務、項目扶持等方面對民間組織進行支持,同時支持民間組織獲得合法的服務性收入,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要制定一套系統、可行的民間組織稅收激勵機制,落實個人和企業捐贈社會公益事業免稅政策,通過減免稅政策對民間組織進行扶持,從根本上解決民間組織資金不足問題;要放手向民間組織讓渡權力,將那些市場不愿管、政府無力管的社會職能盡快讓渡給逐漸發展起來的民間組織,并給予充分的信任,達成良好的溝通,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社會管理架構;要主動與各種合法的、健康的民間組織建立伙伴關系,充分發揮它們在社會管理、公民參與中的作用;在改革過程中,在公共政策制訂過程中,多引人民間組織參與。比如,可以使一些民間組織的代表參與人大,政協的活動,從正式的政治渠道納入民間組織參加政策互動,引導民間組織與政府加強合作,共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4、要加強民間組織自身的建設。即民間組織要結合實際需求,加強自身建設。要努力提高民間組織人員的素質,即通過采用好項目吸引高素質的志愿人員、加強民間組織員工的培訓等渠道來提高民間組織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要完善民間組織的內部管理體制,規范民間組織的運作程序,即通過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使民間組織的各項活動有章可循;要建立和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做到收支規范、賬目清楚、公開透明,保證民間組織的廉潔性;要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內部運行機制,增強民間組織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能力;要改組行政化的官方色彩十分濃厚的民間組織,使其真正定位分流,走人民間,名副其實。
摘要:民間組織明顯地區剛于政府機關和企業,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在發展民間組織、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方面,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就必須以更加積極的思路、更加寬容的態度和更加規范的運作來支持和發展民間組織。
[論文摘要]利益關系是人類一切社會關系的基礎,沒有利益和諧,就不可能有社會和諧。因此,和諧社會的本質是利益和諧。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轉型,其實質是利益的調整和分配,在這一過程中,我國社會利益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必須調節利益關系,以利益沖突向利益和諧的轉化統領和諧社會的構建。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為此要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這一論述揭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矛盾。其實,和諧社會的本質是利益和諧,因為利益關系是人類一切社會關系的基礎,沒有利益和諧,就不可能有社會和諧。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利益觀念被空前強化,各利益主體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出現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必須調節利益關系,以實現由利益沖突向利益和諧的轉化,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
一、利益關系是人類社會的本質關系
無論是理論還是西方經濟學,都揭示出利益關系是人類社會的本質關系。馬克思曾經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由此,他認為人類歷史的研究前提是“一些現實的人,是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包括他們得到的現成的和由他們自己的活動創造出來的物質生活條件。”在此,“物質生活條件”就是利益主體“現實人”的利益,而他們自己的創造活動不過是實現其利益的途徑和手段。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前提和動力因素。因此,“社會的每次行動,都是從直接的物質動因產生的”。由于受自身條件及所處自然環境的制約,人們在從事物質生產的勞動中,形成了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這種關系是人們之間利益關系的反應,它構成了人們實現自身利益的制度條件和社會基礎。
西方經濟學從“經濟人”的假定出發,研究稀缺資源在社會成員中的最優配置問題,即研究在資源稀缺這一約束條件下,經濟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實現問題。其分析問題的出發點和研究對象決定了追求自利的“經濟人”的利益從根本上說是相互沖突的。這種利益沖突主要體現在人們因追逐利益而產生的利益糾紛和利益爭奪之中,并且這種沖突還會進一步擴展為對利益的生產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爭奪,尤其是對有利于自身利益實現的社會地位和權利的爭奪。經濟活動是人類一切活動的基礎,經濟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標是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人們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所有關系,其實都反映了經濟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由于追求自利與資源稀缺之間的矛盾決定了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是相互沖突、此消彼長的,因此,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經濟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必然是相互對立的。休謨在論及順利合作的障礙時對這種對立的利益關系的根源進行了分析。他說,“如果一切東西都以同樣充足的數量供應給人們,或人人對人人相予相愛一如對待自己,則人類將不知公正或不公正為何物。”因此,“公正只能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的供應相對于人的需要有所欠缺的狀況。為防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出現“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避免社會陷入“霍布斯叢林”狀態,人們認識到需要對彼此相互對立的利益關系進行自覺地、有意識地協調,以形成一種穩定的、可預期的、確定的社會關系,由此導致制度的產生。可見,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通過對個人的行為進行合理約束,以實現利益關系的協調。
二、經濟轉型時期我國社會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的變化
經濟轉型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其實質是利益的調整和分配。處于全面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1.利益主體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中國經濟轉型最顯著的結果是傳統的單一國有制經濟關系的分化,與國家所有制并存的非國家所有制結構被創造出來,形成了國有、集體、股份制、私營、個體以及外資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在新的格局下,除國家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業也成為分配主體;不同所有制條件下的從業者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居民除工資收入外,還有其他收入來源,利益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態勢。
2.利益關系由同質化走向異質化。隨著經濟體制轉型的深入進行,我國初步建立了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利益分配主體呈多元化態勢。與此相適應,我國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按勞分配一統天下的分配格局,開始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確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居民除工資收入外,還可獲得投資收入、經營收入等其他形式的收入,收入來源日益多樣化。所有制關系的變化所導致的利益分配主體和分配制度的變化,使得不同所有制經濟單位之間、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經濟單位之間、同一經濟單位的管理者和員工之間以及員工相互之間,在利益狀態、利益實現等方面呈現巨大差別,利益關系由同質化走向異質化。
3.利益實現由計劃化走向市場化。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單一所有制結構,決定了利益主體和利益形式的單一性和同質化,個人利益主要由國家計劃直接掌握與調控,利益的實現是通過計劃手段達成的。這種由國家計劃掌控的物質利益分配制度帶有明顯的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的特點,因此社會利益格局具有簡單化和一致性的特點,收入差距并不突出。在中國社會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利益實現機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計劃化走向了市場化。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收入分配秉持要素貢獻原則,即依據各種生產要素在經濟中的貢獻進行分配。對于每一個利益主體或利益群體來說,其收入獲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國家計劃分配的結果,而是通過市場進行交易的結果,并且這種市場交易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主體的初始資源稟賦、市場狀況和市場能力,這樣,利益的實現越來越通過市場關系表現出來,利益實現機制由計劃化走向市場化。
三、經濟轉型時期的利益沖突
沖突亦稱為抵觸、矛盾、爭議,是在“機會”或“資源”稀缺的條件下,系統中利益對立的各方爭奪自身利益所導致的結果。沖突是一種斗爭,這種斗爭發生在不相容的需要、愿望、想法、利益之間,而且是沖突各方無法同時獲得滿足的時候。因此,沖突各方處于一種此消彼長、相互競爭的狀態。利益沖突是不同的利益主體基于利益矛盾而產生的利益糾紛和利益爭奪。因此,利益沖突源于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又源于利益差異。中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社會利益關系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人們如饑似渴地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們在實現利益上所產生的差距也在不斷地擴大。這樣,各種社會利益之間程度不同的矛盾便廣泛地擴展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和各個角落,在利益矛盾的基礎上又引起范圍和程度不同的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
1.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沖突。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人們的利益觀念被空前強化,各利益主體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制度激勵,社會經濟發展片面地以經濟增長為目標,忽視了經濟增長的成本和代價,造成環境危機,為短期利益犧牲了長遠利益。
2.城鄉之間的利益沖突。這是因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所產生的利益沖突。中國建國以來的社會經濟狀況及其所決定的“以農補工、以鄉補城”的經濟發展戰略,導致了城鄉的非均衡發展,并形成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在80年代中期雖有所減小,但近年又呈不斷擴大之勢。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純收入相比,1980年是2.5倍,1985年是1.9倍,到2004年已達到3.2倍。若將城鎮居民所能獲得的各種實物性收入和所享有的各種社會保障和福利性補貼考慮進去,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會更大,有學者估計這種差距可能達到4~5倍,甚至6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
3.不同所有制職工之間的利益沖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結構與所有制結構從單一結構向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結構轉變,形成了國有、集體、股份制、個體、私營及外資等不同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由于不同所有制職工在工資待遇、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及其實現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不同所有制職工之間也產生了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
4.不同行業職工之間的利益沖突。主要表現為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之間職工收入差距的擴大。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不同行業擁有了不同的市場力量和獲取利益的能力,形成了壟斷行業和非壟斷行業,二者之間的效益與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因此迅速拉大,形成了高收入的壟斷行業與低收入的非壟斷行業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如1978年收入最低的農、林、牧、漁業的年收入為470元,最高的電力、煤氣、供水的年收入為850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1.81倍;2004年,收入最低的農、林、牧、漁業的年收入為7611元,最高的金融業則為26982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3.55倍。導致“能力強不如入對行”的局面。
5,區域之間的利益沖突。區域之間的利益沖突一方面是區域收入差距所導致的區域之間的利益沖突;另一方面是資源利用方面的利益沖突。改革開放后,由于我國采取了“非均衡發展戰略”,優先發展東部地區,使東、中、西部差距迅速拉大,導致區域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加劇。以上海、河南、貴州作為東、中、西三地區的樣本進行比較,1996年上海人均GDP是河南的5.5倍,貴州的10.6倍,到2004年,這一比率躍升為5.8倍和13.1倍。差距之大由此可見一斑。此外,我國西部地區資源豐富,是全國大江大河的發源地,不僅為東部地區提供了大量的資源,而且為全國和東部提供著生態公共產品。但在東西部地區之間,由于缺乏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其結果是東部地區獨享經濟增長的成果,而西部地區則獨自承擔資源過度開發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惡果,由此加劇了東西部地區的利益沖突。6.企業內部的利益沖突。這一矛盾主要是由經濟體制的改革所引起的。企業內部的利益沖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一些國有、集體企業內部的利益沖突,主要是下崗職工與在崗職工在切身利益上的矛盾沖突以及下崗職工與企業領導在生活保障與安置方面形成的利益沖突。二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的勞資矛盾,資強勞弱是世界上一種普遍的現象,這種現象在目前的我國表現得也很明顯,一些私營企業存在勞動條件惡劣、工資偏低、勞動時間偏長以及拖欠職212512資、限制職工人身自由等問題,從而導致職工不滿而引起矛盾沖突。據廣東省總工會對全省12個城市的調查,民工月工資在800元以下的占總調查人數的48.2%,1200元以下的占78.7%,而同期廣東全省在職職工月平均收入為1675元。
7.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的利益沖突。中國社科院“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結構課題組”根據勞動分工、權威等級、生產關系、制度分割等四項指標及其所決定的人們的社會經濟地位,對社會成員進行了劃分,認為當前中國社會已經分化為十大社會階層,分別是: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經理人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由于所擁有和支配的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不同,形成了以占有大量資源為特征的強勢利益群體和擁有大量人口為特征的弱勢利益群體。強勢利益群體憑借所掌控的各種資源優勢,根據自身的利益訴求左右政治決策和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利己之實。而弱勢群體由于“權利貧困”,在經濟轉型中處于不利地位,既無法分享改革開放和經濟增長的收益,又不得不承擔改革的成本。這種權力分配格局使我國近幾年的經濟轉型呈現出“改革效益強勢化”和“改革成本弱勢化”的特征,加劇了強勢利益群體與弱勢利益群體之間的對立。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的利益沖突造成了整個社會利益格局的失衡。
四、實現由利益沖突走向利益和諧的途徑
利益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要正確認識利益和諧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性。同時和諧社會不是沒有利益矛盾與利益沖突的社會,而是一個能夠有效地協調利益沖突的社會,和諧社會構建的關鍵在于如何通過建立一種新的社會機制,妥善化解各種利益矛盾,由利益沖突走向利益和諧:
1.建立利益均衡機制,實現由利益沖突走向利益和諧。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要形成能夠全面表達社會利益、有效平衡社會利益、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利益協調機制:一是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實現的前提是利益的充分表達,因此應完善利益表達機制,使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訴求有表達的渠道和途徑。為此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決策聽證制度及政務公開制度,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建立科學的反映社會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標體系,科學及時地反映社會利益的變動情況和發展趨勢,增強公共政策對利益格局變動的反應敏感度和調節的針對性。二是完善利益調節機制。發揮國家的利益宏觀調節作用,通過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措施為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利益主體參與競爭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通過稅收制度的完善,加大對各類收入的稅收調節,解決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通過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開支,促進城鄉、區域發展,提高落后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經濟轉型的實質是利益的調整和分配,在此過程中,部分社會成員和利益群體的利益受損是難以避免的,因此,應建立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向利益受損者提供一定的補償。利益補償機制的實質是社會各階層分擔社會轉型成本,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機制,這是化解利益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
2.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制度是人類設計出來調節人類利益關系的一些約束條件。”其根本作用在于保障、維護及協調利益關系,因此,經濟利益由沖突走向和諧的關鍵在于制度建設,完善利益和諧的制度基礎。制度作為一種行為規則,有助于降低復雜系統中的協調成本,有助于限制并可能消除人們之間的沖突。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制度是化解利益沖突、實現利益和諧的關鍵環節。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權力公平和機會均等。從某種意義上說,收入分配實質上是權力和機會的分配,而權力公平、機會均等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市場分配原則的基礎。我國經濟轉型時期所出現的利益沖突,很大程度上是由權力和機會分配不均等造成的。因此,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須做到“窮人能與富人、權貴共享權力和規則”,使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具有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和獲取收入的權利和機會。其次,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既是市場經濟的“安全網”、“穩定器”,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為年老、失業、生病、殘疾等面臨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低收入和生活困難的群眾是最需要社會幫助的弱勢群體,對這部分社會成員的利益予以特別的關注,有助于實現社會公平,也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論文摘要]中國古代的和諧思想源遠流長。《中庸》傳統的和諧思想在安邦治國、維持社會關系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關系的天人合一思想對今天我國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
中國有著五千年的歷史文化,古代的和諧思想源遠流長、意蘊深遠,而《中庸》中就包含著這種和諧思想。重新審視《中庸》中所包含的和諧思想,積極發掘這一思想的當代價值,對于我們今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
古時的“和諧”,“和”與“諧”同義,而“和諧”則是以“和”的范疇出現的。如:《說文解字》曰:“和,即相應也”。《國語·鄭語》記載:西周太史史伯與鄭桓公談論“興衰之道”,云,周幽王必將衰敗,西周將要滅亡。而其“必弊”的原因是“去和取同”。在史伯看來,“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這里強調了事物是多種因素的集合,它們相互依賴、協調而組成新的事物,達到和諧的效果。所以,“和諧”內在地包含著多樣性、差異性、矛盾和沖突,但最終會達成更高層次的統一協調。同時,史伯認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一種聲音無法揍出美妙動聽的音樂,一種味道如何做出令人回味的佳肴,惟有和諧共處,才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最佳狀態,也就是“同則不繼”[1]。
二
《中庸》從“中庸”這兩字就已體現了古代的和諧思想。“中庸”包括“中”和“庸”兩方面的含義。朱熹解釋說:“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之不及之名。”(《中庸章句》)用現代哲學來解釋,“中”是事物矛盾雙方處于相對的平衡與和諧狀態。鄭玄注《禮記.中庸》“君子中庸”句說:“庸,常也,用中為常道也。”朱熹說:“中者無過無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論語集注.雍也》)可見,“庸”為“常”,“中庸”之道就是“中常”之道,也就是說“中”道乃是事物的常道。[2]
“中庸”為“中常”之道,不是折衷主義,“中庸”指的是事物內部相互對立、相互聯系矛盾的對立統一的一種和諧狀態,折衷主義只是把不同質的現象或理論無原則的、機械的結合在一起。儒家講“允執厥中”,指根據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使事物正常和諧的發展。《中庸》又有:“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又有朱熹《集注》:“君子知其在我,故能戒謹不睹,恐懼不聞,而無時不中。”可見“中”是隨事物變化而變化,“中庸”最終是要實現和諧發展的狀態。[3]
三
朱熹說:“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于書,以授孟子。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于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善讀者,玩索而有德焉,則終身受用之,有不能盡者矣。”可見,《中庸》是儒家闡述“中庸之道”,提出人性修養的教育理論著作。《中庸》更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即中,是天下萬物的本;和,是天下共行的大道。人如果把中和的道理推而極之,那么,天地一切按照規律和諧發展,萬物也就各自和諧發展。[4]《中庸》提出要尊重事物的發展規律,使事物和諧發展,這種思想后來影響深遠,對人的發展及構成社會存在的各種社會關系要求做到和諧發展以維系古代社會和諧發展,《中庸》這一和諧思想在當代仍有著積極的意義。
1.《中庸》安邦治國的和諧思想
《中庸》中有:“故君子之道:本諸身,征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法,言而世為天下則。遠之則有望,近之則不厭。”其道,即議禮、制度、考文之事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跡也。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君主要考察歷史,順應民意,尊重客觀事實,按照事物發展的規律治理國家,制定規章制度,促使國家社會各個方面和諧發展,這樣才能受民眾愛戴。在當時就有為了國家的發展,就要尊重客觀規律實行各種規章制度,使國家上下得到和諧發展的思想。在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就提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在古代《中庸》雖然提出了和諧發展的思想,但由于受階級限制,要實現各方面積極的和諧發展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社會主義的今天才可以成為現實。
2.《中庸》社會關系的和諧思想
在人類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存在各種社會關系,如:夫婦、父子、兄弟、朋友、上下級。儒家高度肯定了這些關系,“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這些關系的和諧發展是維持社會穩定,促使社會和諧發展的關鍵。“故君子和而不流,強哉矯!”所以孔子提倡真正的君子與他人和諧相處,不隨流俗轉移。“君子之道,譬如行遠,必自邇;譬如登高,必自卑。《詩》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耽。宜爾室家,宜爾妻孥。’子曰:‘父母其順矣乎!’”這句話中將妻子兒女感情和睦的和諧關系比喻像彈琴瑟一樣和諧,兄弟感情投合,其樂融融,這種和諧的關系使家庭和諧發展。“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即智慧、仁愛和勇敢是天下人都應該有的品德,用來實行的那就是“誠”。孔子非常贊賞這種人與人之間和諧的社會關系,在他的著作中有很多地方體現了這種社會關系和諧的思想。這一傳統的社會關系和諧思想使中國雖然是泱泱大國卻以禮儀之邦而聞名。所以今天,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我黨把這一思想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即提出“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3.《中庸》天人合一的和諧思想
天人合一的思想一直是我國古代傳統的重要思想,在《中庸》中也可以看到,“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只有天下至誠的圣人,能完全實行他的天性,能盡他自己的本性,就能盡知他人的本性;能盡知他人的本性,就能盡知天地萬物的本性;能盡知天地萬物的本性,就可以促進天地間萬物的化育,能促使天地間萬物化育,就可以與天地相合。[5]這一和諧思想在今天體現了人與自然要和諧發展,我們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就對人與自然的關系也提出要和諧發展,《中庸》天人合一這和諧思想要求注重價值理性,這對于矯正工業社會天人對立的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自人類進入工業社會,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們片面強調自己是大自然的主人,打破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并使這種關系日趨惡化,使人類受到大自然的懲罰,為了遏止科技理性的過度膨脹,借鑒《中庸》天人合一的思想,提出人與自然要和諧發展,我黨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就明確提出“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要做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
綜上所述,《中庸》體現了我國古代為促進社會各個方面發展所提出的和諧思想,受到時代階級的限制,很多和諧思想不能成為現實,但在今天我國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中庸》的傳統和諧思想對我國實現這一宏偉目標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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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雷慶翼.“中”“中和”“中庸”平議〔J〕.孔子研究,2000(4):11.
〔3〕林語堂.孔子的智慧〔M〕.西安:陜西師范出版社,2004: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