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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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高科技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高科技產業的順利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全新的投融資制度,它有效地把現代科技知識與金融資本結合起來,使知識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成為高科技產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在風險投資制度中,企業組織模式設置的恰當與否是該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由于世界各國的國情不同、制度環境等不同,因此,各國在發展高科技產業過程中所采用的組織模式也不同。實踐證明,不同的風險投資組織模式運作效率是不同的,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本國高科技產業發展。世界各國在發展風險投資過程中主要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美國風險投資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組織形式。據統計,美國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資基金參與風險投資額占風險投資總額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資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組成的一個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風險資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對風險投資公司投入99%的資金,一般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負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風險資本的經理人,即風險投資家,他們投入的是科技知識、管理經驗和金融專長,負責公司的管理,同時還必須投入風險投資公司大約1%的資金,負無限責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點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為激勵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協議普遍約定企業的生命周期為5—10年,風險投資家為了能得到后續融資,必須在前一個合伙期限內有所成就。因此,風險投資家容易產生努力工作的動機。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無過離婚”條款。所謂“無過離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則性的錯誤,只要有限合伙人對其失去信心,他們也會停止追加投資。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須充分合理地運用已籌集到的資金。
3、獨特的報酬體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從合伙關系中得到兩種報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費,二是在投資成功后獲得20%投資收益。這樣,一般合伙人通過1%的出資額,就可以獲得類似期權形式的20%的利潤分享權,成為合伙企業的內部股東,大大激勵了風險投資家去努力工作。
4、額外控制權。在投資之初,風險投資家不了解創業企業家的經營才能,不了解所投資項目的收益與風險情況,信息不對稱尤為嚴重,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因此風險投資家往往要求額外控制權,例如董事會中的絕大多數席位,使其擁有充分的權利更換管理層,以限制創業企業家在信息傳遞時的不誠實行為。
5、多輪次投資。在投資時,風險投資家不是把資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業發展的階段分期投入,并且風險投資家具有放棄前景黯淡的項目的權利,這一權利也成為風險投資家限制創業企業家的一個籌碼。
6、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風險投資中,有限合伙人不僅對風險企業投入資金而且還注入自己的管理。風險投資家通過對風險企業的財務、人事、計劃和戰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監督,降低了企業運作風險。
7、獨特的出資結構。在有限合伙制企業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規定最低的出資額,通常每個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萬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額為1000—2000萬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間的利益結構與資本力量相對均衡,各個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夠的動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評價監督一般合伙人,因此這種股權融資結構克服了一般企業廣泛存在的股權過于分散情況下中小股東搭大股東便車的問題和大股東“以大欺小”問題。可見,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約安排,有效解決了風險資本提供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以及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了合理的激勵與監督機制,適應了風險投資市場上的高風險性和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因此頗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風險投資的一種組織模式。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機構或實業公司以獨立實體、分支機構的形式建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為母公司提供創新動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財富》500強中有25%的公司開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風險投資計劃。
在日本,風險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是附屬于金融機構的投資公司,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平均74%隸屬于銀行或證券公司。這是由日本的投融資習慣和政府的政策導向等因素決定的。日本投資行為過于求穩,冒險精神和合作意識不強,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資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環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貸款貼息與擔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歐洲風險投資組織模式也是以金融機構附屬風險投資公司的形式為主。在歐洲各國的主要政策與計劃中,其重點扶持的投資主體是銀行,如英國的信貸擔保計劃,德國的風險投資促進計劃等等,都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貸款制訂的貼息與擔保計劃,其目的是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投資。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模式。我國由于沒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國風險投資機構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公司制組織形式在風險投資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與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勵機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適當的激勵機制,管理人員很難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豐厚的報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員努力工作的動力不足。
2、在公司制條件下,決策過程比較復雜,決策權實際控制在董事會手中。風險企業往往是科技型企業,要求決策者講究決策的專業性、靈活性和實效性。出資人由于缺乏風險企業的專業知識而出現決策的低效率和失誤。甚至影響到風險投資家的積極性。
3、公司制的運營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有限合伙制更為嚴重,更容易產生人的道德風險從而增加了成本。其次,從運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稅法上的納稅主體,風險企業取得贏利時無須就該贏利交納所得稅,只是投資者在取得相應利潤時才交納個人所得稅,這就避免了重復納稅,而公司制形式下風險投資公司及投資者都是納稅主體,因此存在重復納稅問題;二是從日常管理費用的支出來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種自由合同關系,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協商事先約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費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東將無法采用固定費用的方法支付風險投資家的報酬。
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么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還是解決不了弱激勵機制、高運營成本等問題;因此其運行效率低下。
總之,通過上述風險投資組織形式的比較,可以看出,與其它的組織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風險投資的運作中是最為有效的組織形式。其巧妙而獨特的制度設計符合并適應了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內在需要,有效地解決了企業中的權利與責任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形成了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極大促進了對風險投資業的迅速發展,因此,我們在構建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時應該積極地學習和大膽地借鑒有限合伙制度。
參考文獻:
進入21世紀,快速發展的網絡技術對傳統教育領域所帶來的顛覆性革新正在被大眾所認知和接受。近幾年,在線網絡和高等教育的融合日益成為國內外教育領域學者和專家關注的熱點。2005年,GeorgeSiemens首先提出網絡時代的連通主義學習理念。他指出,傳統的靜態、分類與層級化的知識發展到網絡時代已變成動態的、網絡化的知識流,因而學習也應是在動態連結的知識網絡中形成知識節點的過程。張振紅等(2013)指出,國外從開放課件(OCW)運動到現今的MOOC學堂的流行,正是體現著學習本源的回歸,MOOC應和傳統課堂教學的融合,可以為學習者提供無時間和地域要求,無費用和學歷限制的學習環境。陳希等(2014)認為MOOC的優勢在于學生可以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課程進行學習,有助于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提升學習主動性,同時也克服了傳統教學中老師授課的不可逆性,利用移動設施將一些碎片化的時間得以利用。此外,劉繼斌,趙曉宇,黃紀軍等學者也介紹了MOOC教學模式設計的一些基本思路。總的來說,目前國外很多專家及組織針對于MOOC和高等教育課程設計進行了研究,但目前還未形成完整的體系,國內這方面尚處于起步階段。MOOC課程旨在進行大規模學生交互參與和基于網絡的開放式資源獲取的在線課程。雖然僅僅發展數年,但其實踐卻走在理論前面,在探索中出現了多種教學模式。目前國內外都在積極的研究、探索MOOC的課程模式,如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已經與Eddy合作,其他知名高校如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也開發了MOOC課程等,國內MOOC課程的發展越來越具規模。在投資學專業課程教學體系中,雖然已有一些高校對網絡課程進行了一些探索,但是系統化的課程體系以及培養模式還比較少見,因此,設計基于投資學專業的MOOC教學模式,并提高投資學專業的培養質量,是當前高等院校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二、投資學MOOC教學改革內容
針對MOOC和投資學專業課程的特點,依托MOOC在線教育相關設計原則,我們提出包含“MOOC課程的硬件設施建設”、“投資學專業課程的流程再造”和“師生互動和生生交流機制改革”等三方面的投資學專業MOOC課程教學改革模式。
(1)MOOC課程的硬件設施建設。MOOC課程的核心在于在線網絡的建設,像界面交互平臺等也直接關系到學生獲取答案和信息的效率以及師生、生生互動的可能性。在引入先進的MOOC平臺的同時,注意其適用性。
(2)投資學專業課程的流程再造。MOOC模式顛覆了傳統的投資學課程教授方式,需要圍繞學生設計的學習規則和學習能力規劃新的授課流程,加強對于應用實踐方面的培訓。強化課外和課堂學習、線上和線下學習功能互補的特征。
(3)師生互動和生生交流機制改革。結合MOOC的在線評分、學生互評等模式,設計團隊學習模式,改進學習效果的評價機制。
三、投資學MOOC教學改革目標
簡而言之,投資學MOOC教學改革目標位: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通過對基于MOOC的投資學專業課程的設計,有效降低學生在學習時間、地域方面的限制,利用師生互動以及學生內部交流等方式,提供有效的資源擴充渠道來提升學生的學習自主性和積極性,及時強化專業學習的效果。同時這也是順應網絡技術和高等教育教學相結合的潮流,創新投資學教學模式,提升學生在網絡時代的知識學習能力。具體來說,教學改革的目標包含以下幾個子目標。
(1)變“以教師為中心”為“以學生為中心”,激發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通過同學間的互教互學、教師的關注和反饋等,強化學習效果。
(2)順應科技對于教育領域的創新發展方向,鍛煉學生利用網絡新技術持續學習,全面提升學生利用投資相關理論去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
(3)通過MOOC教學模式改革,改進教師群體對自身角色定位的新認識。研究式教學、知識的更新、新教學模式的實施,都要依賴教師的努力工作,新技術下教師既是教學方式倡導者也是親身實踐者,這有助于實現從單純的“教”到全方位輔助的轉變。
四、投資學MOOC教學改革實施方案
網絡技術和傳統課堂教學的融合意味著教學內容,教學網絡技術、授課模式等多方面的變化。技術是基礎、內容是核心,MOOC課程的引入需要循序漸進。總體上通過對硬件技術、教學方式、教學內容等的改革來逐步實施。
(1)建設投資學專業的MOOC網絡平臺。利用近年來國內外知名高校發展MOOC平臺的機會,基于投資學專業自身的特點,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引入合適的MOOC平臺,通過合作等方式將一些優質的投資學相關公開課程引入到專業學習中,提升課程質量。
(2)結合MOOC的特征對投資學課程和教學進行系統化設計。構建投資專業授課小組,以學生學習路徑為核心對投資學課程進行設計。對課程目標設置,話題、時間及作業安排等進行規劃,按照主題之間的邏輯關系合理地組織和編排課程內容、強化投資學專業課程的內在聯系,增加課程視頻、在線測試練習、網絡討論版等豐富教學內容。
(3)改革教師的學習支持服務。發揮教師在引導學習方面積極作用,建設投資學專業的主題教學模式。一方面,學生依據學習主題,在課后通過材料以及和同伴溝通等獲取對學習知識的理解,另一方面,利用MOOC平臺加強對投資實景演練以及實驗、案例教學的投入,強化強化復雜學習任務的實踐。
(4)創建共同合作的學習情境。利用MOOC平臺構建協作式學習系統,發回網絡技術優勢,使得教師團隊及時追蹤學生的學習實踐,協助學生通過解決問題的學習來建構知識。同時,利用論壇、聊天室、學習小組等方式構建交互式合作學習,促進其協同解決問題。
我們虛擬了對這兩種模式的一個評估環境,從項目投融資的角度對青島模式和佛山模式進行財務評估。假設了一個有100萬戶有線電視用戶的A城市,其數字電視用戶的增長速度由改進后的Bass模型基于全國歷史數據的測算,進行估計。把m=100萬戶和估算出的參數p、q代入式(1)。據測算結果,其數字電視用戶規模將從第一年的1.7882萬戶增長到第十年的88.4098萬戶。前期網絡改造費用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為2億,按10年折舊,網絡運營商未來10年只需繳納5%的營業稅,所有目標用戶在未來十年中連續不斷地開通服務,每月收視費為40元。
每臺機頂盒價格為600元,網絡運營商與內容提供商按6∶4分成,網絡年運營費用占收視費的10%,貼現率為6%(所有以上數據都基本取自全國平均數據)。如果按青島模式,則機頂盒免費提供給用戶,網絡運營商承擔機頂盒的成本。青島模式在十年后的NPV=2706萬,而佛山模式在十年后的NPV=-6.42萬,從這個結果上看,大致能有青島模式要優于佛山模式的結論。但是其實佛山模式在第11年的NPV就能變為正值。
而且如果不算前期的網絡改造費用的話,青島模式在前五年的時間的凈現金流量都是負值,前五年共計流出現金4354萬,前五年的財務壓力非常大,一旦用戶的增長速度出現遲緩,整個項目的資金鏈存在斷裂的危險。通過敏感性分析也表明,青島模式收入波動的幅度是佛山模式的1.27倍。如果按佛山模式,則機頂盒由設備提供商免費提供給用戶,機頂盒按6年期折舊,每提供一臺機頂盒,設備提供商在6年內與網絡運營商按收視費用4∶6進行分成,6年后按每臺機頂盒每月3元的標準作為利息補償給設備提供商,補償期為4年。佛山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網絡運營商的投資風險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缺陷也比較明顯,即與設備提供商捆綁太緊,模擬結果顯示其在十年內的NPV為負值(NPV<0表示項目不值得投資),而且在未來盈利期的收益率低于青島模式。
從這個角度講,青島模式適合政府有足夠財力或者當地銀行能提供有效的支持、市場不是特別開放地區的數字化轉換,例如中西部地區,而佛山模式則適合第三方投資比較活躍的地區,例如東部沿海地區。從兩個收益表中可以看出,佛山模式累計凈現金流一直在平穩上升,并且在前九年一直高于青島模式,而青島模式則在前五年一直下降,在第六年才開始上升,青島模式頂過了前期的巨大壓力,后期收入的增長速度要高于佛山模式。
2政策建議
第一,政府提供配套的產業振興政策,開放融資平臺,積極引入非公資本,以多平臺融資降低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從整個大陸的數字電視潛在用戶的規模看,在2015年以前,數字電視用戶應該能達到飽和,對數字電視網絡的投資將是未來三年廣電業的主題。城市電視臺和城市網絡運營商作為服務平臺是實施整體數字化轉換并面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直接主體,承擔著整體轉換帶來的巨大資金風險。因此,在政策方面應對其進一步放寬,以調動各地數字電視運營商的積極性,在發展數字電視的同時進行產業化體制改革的調整。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推廣青島模式和佛山模式,加快數字電視工程的改造進程。
第二,建立完整的數字電視產業鏈,網絡運營商與內容制造商、內容集成商建立聯播網模式的電視節目辛迪加。作為一種商業模式,電視節目辛迪加是一種發行和銷售節目的專門商業機構,是節目通過交易市場被出售給各地電視臺進行播出的方式,更明確的說,電視節目辛迪加是各電視機構之間資源共享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是節目儲存、流通的商業運作中心和媒介,類似于節目庫。各地的網絡運營商與集成商事可以成為節目辛迪加的一個運營載體,集成上游各內容制作商的節目信息,所有參與共用平臺的網絡通過合理付費、貼牌等方式就可使用,既可免去重復內容之累,也可保證內容資源盡可能優化利用。
水利投入的巨大增長幅度及其短暫性,一方面確實完成了部分工程維修或新建,提高了抵御洪水或旱災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引起很多突出的問題。
一、對水資源及環境的影響
以湖南省為例,2002~2003年共有46座以上大中型水庫處于除險工程施工期,約占大中型水庫總數的1/6。由于大規模、大范圍工程施工,導致蓄水量、蓄水能力及水力發電受到直接影響,這與2003年湖南省旱災加重及全省電量緊缺有一定的關系。同時,因整體施工規模大、工程多,對周圍的生態及自然環境,尤其是水生及沼澤生物有一定的影響,如水庫放空后其依賴生物的生存受到一定威脅。
二、對建筑材料供求關系的影響
對建材供求關系的影響不僅限于水利工程,包括建筑、交通行業在內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共同促成了混凝土、鋼筋等材料的緊缺、價格上漲,難免出現投資商為了高額利潤轉向建材業。當國債投資緊縮時,就會出現閑置及浪費現象。更重要的是,建材的質量等也會因此而受到不良影響。例天津市地區鋼材價格從去年的4000元/噸跌至現在的2500元/噸左右,必然導致許多廠商巨額虧損。
三、對水利行業施工隊伍建設的影響
水利行業因以往投資較少,資質較高、技術較強的施工隊伍相對集中。但大的施工單位對如中型水庫除險加固等規模不大的項目,一般不會投入大的精力。于是就出現了地方施工單位為了“百年一遇”的機會,相互殘酷競爭的局面。本來實力及技術、施工經驗等不是很豐富的隊伍,為了達到低價中標的目的,投標過程中極力壓價,結果造成施工質量難以保證,也出現了有些施工隊伍因中標價格太低而在施工過程中要求退出的現象。同時,為了能在難得且短暫的機會中多承包工程,施工單位不會去研究新的技術、采用新的設備,所以即使某個單位承包了較多的工程,對其自身技術提高、設備完善以及增強其競爭力方面還是沒有實質性的突破。比如湖南省,其病險庫處理以土石壩居多,但防滲處理仍沿用老一套的沖抓、高噴等方法,而且在其處理深度、效果上也止步不前,對于新技術或未掌握,或無時間及精力去實踐。
四、對基層管理單位的影響
水利行業的困境是眾所周知的,年均幾十萬至上百萬的投資在大部分地區水管單位已經適應,而且也基本達到了維修費用與管理費用分配的平衡點。但對于突然的大額資金管理,明顯感到力不從心。去培養管理人才、學習先進技術后再爭取投資,對工程管理單位來說是不現實,也不情愿的。誰都想吞掉這“百年一遇”的“蛋糕”,但都沒有注意到消化能力。就目前而言,許多大的水管單位其財務、技術、管理等方面人才尚不能滿足作為項目法人的要求,中小型單位更是如此。而且要同時管理大量施工的工程,無論對上層管理單位還是基層單位,都是繁重的任務和極大的挑戰。若管理不善,易成為腐敗的搖籃。
很多基層水管單位生存困難,負債累累,在巨額工程資金到位后,激發了本來就存在職工工資拖欠等各方面問題,結果以水管單位(即為項目法人)很難管好用好國債資金,且給工程的完成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五、投資效益
工程投資的效益不僅僅從建設的角度分析,即使某工程完全達到了安全要求,但其究竟能提高多少效益才是最主要的。
現行除險加固工程進行經濟評價分析計算時,很多以加固前后潰壩時校核洪水造成的損失之差作為防洪效益,但潰壩概率的選取同校核洪水概率是不合理的。正如國際大壩會議“關于水壩和水庫惡化”小組委員會所記錄,在1950~1975年中大壩失事僅30%是由于洪水漫頂,其它70%是由于基礎及結構事故、滲流破壞、建材老化及施工質量等原因引起。因中國在時期興建大壩較多,當時普遍存在填筑質量差、標準偏低問題,所以因漫壩而失事的概率較高,約為50%左右。分析潰壩概率及其損失是一件相當復雜的問題,不能以校核洪水概率來簡單衡量。
另一方面,因除險加固資金使用要求主要以工程建設為主,很多管理單位對此存在誤解,過多的限制了資金使用的靈活性。比如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可能通過各種優化措施而節約資金,對于這批資金應當予以承認,并且準許用于解決管理以后的長遠生存問題,經如擴大水庫管理單位的第三產業,當然這必需是在資金經過嚴格審查且確認工程項目已達到除險加固要求的前提下。本人認為,工程除險加固不僅是建筑物,也應包括其管理單位存在的各種危機。若管理人員的生存難以維持,則工程以后的保養維護難以保證,必將加劇其老化損壞過程及事故的可能性。
在當前投資過分集中且資金使用偏于拘謹的情況下,很多基礎管理單位的積極性受到打擊,其使用資金的合理性可能因此而降低,從而出現資金違規使用現象。
六、總結及建議
當前的投資模式同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具有類似性,帶來的結果也同樣具有可比性。無論從投資的效果以及水利事業的發展等方面來說,集中投資的模式都是不可取的。況且要完成國務院批復的長江、松花江、嫩江、淮河等流域近期防洪建設和黃河近期重點治理開發的任務,按測算約需上千億投資。因此,另辟新的穩定投資渠道,解決現難以持久的大災之后圖大治投資模式,對水利事業的繁榮是十分必要的。
為此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1、建立長期穩定的投資渠道;
2、確立正確的投資方式,應重視為建后工程的養護提供保障措施;
3、除險加固對象不應只針對硬件(如工程),而且應包括軟件(如管理、生存能力)。在當前基層單位普遍負債的情況下,應適當考慮其長遠利益及自立能力。
4、應注意工程單位的消化能力,給設計、施工以充分的準備及研究期。
5、以基層水管單位(如水庫管理所)作為項目法人,在現行水平及條件下還不成熟,應予以改革。
總之,水利事業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無論是從投資還是整個水利行業的管理,還有很多的問題值得探討,但建立長期穩定的投資模式必將對其完善起極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水利基本設建管理法規匯編。中國計劃出版社。
[2]湖南省病險土石壩工程治理研究。湖南省水利水電廳。
小米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專注于智能產品自主研發的移動互聯網公司,其核心業務是小米手機、MIUI、米聊。值得一提的是,MIUII是一款基于Android原生系統深入優化定制的一款手機操作系統,而正是利用了MIUII,小米公司首創了用互聯網模式開發手機操作系統、發燒友參與開發改進的模式。這種模式增強了用戶的粘性和忠誠度,為后來的“米粉文化”奠定了基礎。從2010年到2015年,小米經歷了5輪融資,從最初估值2.5億美元到最新估值450億美元,小米讓我們看到了互聯網時代帶來的奇跡。也引發我們的思考,小米模式與傳統的手機公司的區別到底在哪里?小米如何憑借一己之力異軍突起,在智能手機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環境下還能搶占到一定的市場份額,成為現在銷量繼三星、蘋果之后的公司。
二、案例點評
雷軍曾在小米第三輪融資時對媒體說道,投資者愿意創投小米,是靠著“市夢率”,夢有多大,企業的價值就有多大。然而沒有真金白銀,僅僅憑雷軍講了一個夢的故事就吸引了海內外資本的青睞么?事實當然不是如此。在下文中本文將從小米的前三輪融資中逐漸剖析小米的商業模式。
1.首輪融資
天使投資人和風投機構在首次選擇投資小米時,小米手機一代還沒有,此時的小米可以說仍處于種子期或者說創立期,此時的風險是相當大的,本文認為風險資本在項目選擇上看中了小米以下三點:(1)創業者的信譽雷軍從2007年金山上市后退出金山,天使投資做得風生水起,雷軍一個人把整個投資機構幾十人的工作全包了,投資成績斐然。這次高調亮相,創業小米。說明雷軍對小米手機的商業模式已經有了充分的把握,不然不至于把半世英名賭上去。基于雷軍以往的成績,風險資金即使抱著玩玩的態度也應該賭上一把。(2)小米的互聯網思維現有的智能手機市場競爭已然十分激烈,再靠著傳統手機公司的模式去做智能手機顯然不能打開市場。然后小米從一開始就是看準了移動互聯網的大潮流,它的鐵人三項“硬件+軟件+互聯網”也解釋了,小米公司從一開始就是從互聯網著手去增加用戶粘性和忠誠度。先著手做服務和軟件,在積累了一定的客戶群體的基礎上再做硬件,打開市場的缺口,不得不說這確實十分精明。(3)MIUI的魅力MIUI就是小米公司用互聯網模式開發手機操作系統、發燒友參與開發改進的創新模式。這種模式讓用戶有參與感,它每周五雷打不動的更新。對于熱愛MIUI的用戶而言,每個周末,都有一份期待。也正是這種參與感和期待感,讓小米有了自己的客戶基礎,也正是這份基礎,既奠定了小米的商業模式,也奠定了小米模式的成功。
2.二輪融資
小米科技的第二次融資是在小米手機首發不到半年的時間完成的。從小米首發的盛況來看,小米手機踏入市場的第一步是成功的,這也直接證明了雷軍的鐵人三項“硬件+軟件+互聯網”模式是行的通的,除此之外,此次風險資本追投的一個很大原因,本文認為應該歸因于小米的銷售策略。(1)預售的銷售策略小米的做法是預訂聚合購買需求,預估出整體銷量,然后通過限量發售的方式,在新品幾個月后待成本下降再交付到消費者手上。這其中的重要原理就是硬件生產中一個重要的規律:生產數量越多,攤薄到每一部手機的成本也就越低。而對小米手機來說,分輪進行銷售,策略在于手機前的幾個月要控制銷量,因為那正是利潤極薄時。此后小米要持續不斷擠牙膏式地預訂造勢,不斷提醒用戶來搶購產品。等到幾個月后,硬件的成本真正降下來,才進行批量交付,這也是每部手機利潤率最高的時候。因此,其在制定生產計劃時,大多是小批量生產,然后再視銷售情況來選擇是否繼續加碼生產。這種在網絡進行預售的方式,能讓手機廠商在第一時間掌控整體銷售量以及迅速回籠資金,相比傳統手機廠商的模式,雷軍顯然少了庫存的煩惱。當然,小米銷售策略的本質,仍然是基于小米手機的互聯網思維,這是毋庸置疑的。
3.三輪融資
2012年6月底,小米完成第三輪2.16億美元融資,估值40億美元。在項目估值上,40億美元的估值,只能說取決于投資人評估時采取何種參照。如果按手機公司和移動互聯網公司,40億美元的估值顯然是高得離譜。但如果小米未來轉向電子商務,就像與雷軍有關系的凡客和原金山卓越那樣,則參照的標準就變成京東商城,而在2012年,京東的估值大約在80億到100億美元之間,如此看來,40億美元的估值似乎也不為過。當然,如果說第一輪和第二輪的融資,風險資本可以因為創業者的故事而掏錢,那么到了第三輪融資,如果沒有真金白銀的話是斷然吸引不了投資者的。此時,本文認為小米的魅力主要有一下幾點。(1)智能手機的想象空間iPhone單款手機2011年全球銷量突破9000萬臺,預計2012年可以達到1.3億臺至1.5億臺,營收將突破1000億美元但是,若把2012年500萬臺原定出貨量的小米扔進智能手機的洪流中,這又是一個尷尬的數字。國內品牌中,華為2012年全年智能手機的出貨量也在2000萬臺。按照業內說法,在沒有達到1000萬臺的年出貨量之前,小米根本還沒有形成足夠的規模,但同時也說明了小米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2)B2C電子商務網站的現實戰斗力基于小米手機的互聯網思維,利用電子商務網站網絡直銷也是小米擴大銷售渠道的一條很好的路徑。由于沒有實體店,在銷售渠道這一塊,小米節省了許多的渠道成本,也正是如此,它才能將更多的精力和資金投入到產品的研發和快速換代以及增加互聯網用戶的粘性。這個小米的互聯網基于,無一不是契合的。
三、總結
關鍵詞:風險投資基金,運作,模式選擇
所謂風險創投基金,是以具有發展潛力但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滿足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為終極投資對象的一種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弗農的產業生命周期理論,這些終極受資企業通常處于草創階段和擴張階段,不具備上市資格,甚至只是概念企業,投資額較大,投資回收期較長,收益率和風險都較高。因此,風險投資基金的經營目標就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
一、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外部環境滯后
1.要素市場還不健全。在資本市場方面,目前我國的主板市場門檻過高,中小企業板市場還沒有建立起適合風險企業股票流通的機制,三板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則沒有完全發展起來,風險資本不能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自由進出,這對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產生諸多的不利影響:一是導致風險資本運作模式與產業生命周期不相匹配,進一步加大的風險資本的非系統性風險敞口;二是導致了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資本來源不足,政府資金仍然占較大比重,據統計,2004年全國風險投資機構僅為217家,同期政府和國有獨資企業資金占比達到近40%;三是由于我國的技術市場發展還不完善,許多高新技術企業與科研院所產權不清,產權交易不暢,高新技術企業未能完全成為獨立受資主體,從而抑制了風險投資基金的進一步發展。
數據來源:張曉強.中國高技術產業發展年鑒(2005)[M].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
在其他要素市場方面,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全流通的人才市場,這導致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所需的眾多人才不能得到有效供給。如上所述,我國的技術市場還很落后,這不僅導致技術交易滯后,而且還導致風險投資項目來源單一、技術信息不對稱等現象。[1]
2.法制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落后。第一,風險投資是一個委托——的運作過程,一方面,委托人可能在與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處于不利地位,其相應的資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人在進行風險資本的管理時必然要放棄一定權利,這些權利也可能無法得到保障。因此,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的首要前提必然是健全的法制體系。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針對風險投資基金的專門法律,相應的證券、合同、技保、企業組織形式等方面的配套法律也沒有完善,這對風險投資基金業的進一步發展形成了巨大的障礙。[2]第二,風險投資是一個信用度較高的產品,它依賴健全的社會資信體系和完善的道德誠信建設。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征信體系,不完全金融市場低效率和社會中介的運作實效導致了風險投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雙方無法在有效市場中實現有效匹配,從而造成了風險投資的盲目性,加大了風險投資發展的障礙。
(二)風險投資基金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差
目前,海外成熟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一般都達到數千萬美元甚至上億美元,但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卻普遍偏小,這導致其項目投資規模也普遍較小,投資周期較短,風險和收益都相對較低,無法實現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據統計,2004年全國風險投資基金中,外資資金占比上升到21%,平均資本規模為8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大約占50%;從全部風險投資企業來看,1000—3000萬元的占比最大,達到40%,但外資占比不到6%,而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占比,外資卻比整體多出15個百分點。由于風險資本不足,國內的風險投資企業無法借助有效金融市場構建合理的產品組合,整體抗風險能力較差,其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也相對較弱。
(三)風險投資基金組織模式不合理
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采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也有很少一部分采行傳統的事業投資機構的模式,這兩種模式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約束嚴重地阻礙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業的發展。首先,現有的風險投資基金在內部采行職能管理的架構,外部則采行傳統的行政分權管理,這一方面導致風險投資基金無法真正實現市場主導下的風險收益配比,投資效率很低;另一方面,由于風險投資基金的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并不能分享投資收益也不承擔投資損失,從而無法建立起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這使得上述委托—問題愈發突出。[3]其次,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實行公司制的非外資企業注冊資金必須一次性全額到賬,這一方面限制了風險投資基金利用風險杠桿吸引資金的能力,對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擴張設置了障礙,同時也可能在資金運作初期產生大量的閑置資金,降低了基金的投資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無法實現自由轉讓,風險基金無法在資本市場上實現與創投產業發展軌跡一致的進出路徑,增大了風險基金的運作風險。最后,現有的基金組織模式和組織架構適合政府資金的介入,但總的來看,政府支持力度是不足的,即使是科技部和財政部聯合設立的、目前規模最大的創新基金對風險投資項目的支持比例在2004年也只有9.09%,這既導致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不足,也限制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二、國外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成熟經驗
數據表明,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已經形成了較大的規模,這增強了其風險和資金的配置能力,顯示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規模效應。根據美國湯姆遜金融研究會和全國風險投資基金協會2007年一季度聯合報告的數字,2006年美國全年風險投資基金規模已經達到3026.04億美元,雖然增速有所放緩,但相較2005年同期仍然成長了8.24%;而2002—2006年的年均增長率更是達到48.80%。[4]這表明美國風險投資基金在經歷了快速發展以后,目前的規模成長已經進入了良性的循環。
一方面,海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市場經濟體系特別是金融市場格局已經比較完善,這為其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其將近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中,不僅形成了豐富的風險投資理論,而且在實踐中,相關的法律建設也不斷加快。國際經驗證明,法制建設與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呈正相關的關系,以美國為例,它早在1958年就陸續修改和出臺了《國內所得稅法》、《銀行持股公司法》、《小企業投資公司法》,從政策優惠、資金來源和組織模式等方面對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予以支持和規范。此后又相繼頒布實施了《1978年收入法案》、《鼓勵小企業投資法案》等法案,增強了風險投資的靈活性。因此,建立健全風險投資的法律體系,對于推動我國風險投資基金業的發展起著關鍵作用。
另一方面,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在其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三類主流的發展模式,分別是信托契約型、上市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這為其健康發展進一步奠定了基礎。目前,后兩種是在全球最為普遍的模式,其典型代表是英國和美國,它們的發展過程值得我們借鑒。
(一)英國的上市公司制
英國在1995年推出風險投資信托基金,作為上市公司,它旨在鼓勵個人間接投資于高風險企業。風險投資信托基金公司可以到倫敦股票交易所申請上市,投資者可以在一級市場申購或在二級市場購買VCT公司的股票。到2005年,據英國風險投資協會的不完全統計,已有46家VCT公司上市。[5]與其他模式相比,英國上市公司制具有的特點見表2。
從表2中可以看出:(1)英國的上市公司制實現了股東所有,厘清了產權關系,在股權架構下維護了基金整體利益;(2)它嚴格界定了“合格財產”制度,包括受資公司進行合格交易、保持獨立性等,杜絕了套利行為,保障了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了稅收優惠可能造成的漏洞;(3)它通過大量的僅針對個人投資者的稅后優惠政策,刺激了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熱情,擴大了風險資本來源;(4)它通過基金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一方面為風險資本的撤退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另一方面健全了其風險披露機制,提高了投資效率;(5)它通過引入上市公司獨立性機制和高管歷史業績評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風險投資基金管理過程中的委托—問題。
(二)美國的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在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發達國家都很普遍,它是由投資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組成一個有限合伙企業。資料顯示,美國風險資本組織中大約有2/3是有限合伙制的獨立基金公司。[6]一般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出資占風險投資基金總額的99%,構成風險投資基金的基本資金來源。與其他模式相比,美國的有限合伙制的特點見表3。
表3美國有限合伙制特點分析
比較項目
比較內容
基金認定基本條件
投資者出資并對合伙企業負有限責任,管理人在董事會的監督下負責風險資本的具體運作并對合伙企業負無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投資經驗和金融專長。
管理者激勵約束機制
①管理人可直接參與基金利潤分成,比例可高達20%;在失敗時,則必須承擔損失的1%;
②有限合伙人可通過分期投入的預算約束機制、保留退出權機制、提前終止合伙關系或更換管理合伙人機制、規定風險披露制度和定期評估制度等對管理人進行約束和監督。
稅費政策
①不具有法人資格,也非納稅主體,但投資者收益須繳納所得稅。
②日常管理費用一般以合同的形式事先確定,約為2~3%。
數據來源: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從表3中可以看出,美國的有限合伙制具有其他組織形式所沒有的優勢,但是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它也具有明顯的劣勢:(1)通過管理人參與利潤分成和損失承擔機制的落實,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委托——雙方的利益矛盾;同時,它通過預算約束機制等措施的實施,建立起解決監管問題的長效機制,促使針對管理者的激勵約束機制日常化、易操作化,提高了監管和投資效率。(2)通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體現了收益和風險的合理配比,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風險資本的合理進出機制;此外,如上所述,通過預算約束機制等措施的實施,它改善了風險內控機制,減少了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的非效率。
從劣勢上來看:(1)我國目前的《合伙企業法》并不承認有限合伙人機制,有限合伙人在我國的實施不僅存在法律障礙,而且也可能導致權責的不明確,增大企業的經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2)有限合伙人機制要求投資人與管理人和合理分割,以體現風險和收益的合理匹配,但是囿于體制原因,我國目前許多的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人與管理人合一,這種情況很可能還將長期持續下去。以上文提及的母基金的設立為例,國家開發銀行和科技部既是投資人,又是主要管理人。可見,有限合伙制在我國的實施還存在現實障礙。(3)有限合伙制放棄了風險披露的機制,這使其在增強了風險內控機制同時,減弱了風險的外控力度,增大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4)有限合伙制的綜合稅負水平雖然遠低于其他模式,但是其減稅力度主要集中在基金本身,對于資金來源廣泛的個人投資者則缺乏稅收激勵機制,這不利于風險投資基金在我國擴大規模,不符合我國的現實國情。
三、我國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的模式選擇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應當借鑒國外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的成功經驗,選擇適合我國的現實國情的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和發展模式,不斷提升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水平。
(一)機構層面
基于對我國當前現實國情的分析,設立中國風險投資母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不僅要吸納金融機構和政府資本投資,還應當通過建立稅收優惠制度,廣泛吸納大型企業、社保基金和社會資本進行合理的風險投資,擴大風險資本來源。推動大型企業、社保基金和閑散社會資本進行風險投資,不僅有助于緩解目前流動性過剩的狀態,而且有助于改善企業進行風險配置的能力、提升社保基金收益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此基礎上,以大型投資者為發起人,組建母基金。母基金采行上市公司制,實施法人治理結構,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為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按照股權比例,推舉大股東作為基金的主要管理人,目前是國家開發銀行和科技部。
管理人依據董事會決議,按照歷史業績評估原則,選聘合格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的日常管理人。管理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眾公司。母基金與管理公司之間原則上應保持獨立性,但是后者在不控股或不間接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參股母基金,這一方面有助于擴大風險資本的來源;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建立起針對管理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母基金還應當訂立包括預算約束機制、保留退出權機制、規定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評估制度等約束制度,提高風險資本的利用效率,降低委托——過程中的風險。在管理公司內部,應選聘具有豐富經驗的投資專家作為基金經理,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應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現有公司法的限制,允許這些專家以其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投資經驗和金融專長投資入股,并建立收益獎勵和虧損負擔機制,以進一步解決內部委托——問題。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根據市場原則,選擇處于草創或成長階段的、具有發展潛力的、資產總量在一定規模以下的、目前仍是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非金融、非地產類風險創投企業進行投資,例如新材料、IT、生物制藥、網絡、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軟件等新興產業部門,并對這些終極受資公司進行實時的項目評估和監管,以實現收益和風險的合理配比。[7]這些終極受資企業可以是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其它獨立公司,但是母基金必須建立起針對前者的項目評估和監管機制,全過程杜絕與收益不相匹配的委托—風險的發生。
(二)市場層面
1.主板市場上市。第一,母基金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向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上市,借鑒英國的經驗,這些條件應包括:公司收入結構和股權結構、公司風險投資價值比例、公司資產價值比例、公司留存收益比例等。母基金上市后,其普通股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既擴大了風險資本的來源,又實現了風險資本在產業發展的一定階段能合理退出。第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既可以是主板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眾公司。后者在管理母基金的過程中,不斷增加自身價值,吸引資金介入,并最終實現主板上市。通過管理公司的主板上市,改善了公司風險披露的機制,提升了母基金的風險外控水平。
2.發展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終極受資企業在接受風險投資后實現自身的成長,當企業規模達到一定水平后,企業就可以在二板市場(深圳中小企業板市場)甚至是主板市場實現整體上市,這不僅推動了風險創投企業的進一步成長,促進了我國產業機構的合理調整,而且在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股票回購機制的情況下,為實現風險資本的最終合理退出創造了新的途徑。
3.建立三板市場。雖然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三板市場,但是包括深圳等地在內的股權交易中心都已經試辦多年,許多條件成熟的地方也都已經向國家報批設立三板市場,一般的風險投資管理機構和終極受資企業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其股份可以在三板市場上實現轉讓,既促進了風險資本的循環,實現了風險資本的有效進出,又降低了風險資本的運作風險。
(三)監管層面
有效的內外監管是實現風險投資基金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海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主要監管模式包括美國的法律約束下的自律模式、英國的行業管理模式、日本的政府監管模式,結合我國的國情,我國應當建立起法律約束下的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風險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體系,嚴格基金各主體的內控機制,提升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效率;建立統一的政府監管組織,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垂直監管。當前,我國以證監會為基礎,賦予其相應的監管職權,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協調監管;探索建立中國風險投資基金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實現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自我平衡和自我協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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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一般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具體可分為:有限合伙制投資公司、準政府投資公司、金融機構下設的風險投資公司、產業或企業附屬投資公司、小型私人投資公司。
1.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公司
在有限合伙企業制度下,合伙企業由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個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常常由風險投資家組成的管理公司擔任。普通合伙人憑借其市場信譽受托經營管理風險投資基金,其出資比例通常為1%,收取所管理資金的1%—3%作為傭金,在投資贏利后享有收益的15%—25%作為報酬。
有限合伙制的優點主要為可以避免雙重收稅、降低運作成本;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其缺陷主要是組織的合伙性質和個人承擔責任的無限性質是一對矛盾。有限合伙制是一種成功的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避免了普通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擔無限責任的不利之處,同時也克服了公司制的弊端。
2.準政府制風險投資公司
美國在風險投資業發展早期,成立了許多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SBIC),它是根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組建的,由私人擁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業管理局(SBA)的許可、監控及資助。這種風險投資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屬性。
這種準政府制風險投資公司的存在也有其必然性,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發展早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包括資金的注入和政策的優惠。其優點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其資金和項目的來源都有保障。然而,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資金的投向和項目的選擇往往會受政府行為影響,有時會有悖于風險投資的追求高風險、高預期回報的初衷。
3.金融機構下設的風險投資公司
許多銀行設立了風險投資公司,以便他們可以獲取小企業的權益,使用這種方式,他們可以避開銀行法規的限制,保護其所擁有的小企業股權。較大的銀行擁有較大的附屬風險投資機構。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由于其具有金融機構的優勢,可以進行組合式的風險投資,如將項目融資、貿易融資、銀團貸款、長期商業信貸與風險投資組合在一起向投資目標進行投資,往往組合式風險投資的投資額都會超過風險投資領域的平均水平。
4.產業或企業附屬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產業附屬投資公司也同樣要對被投資企業遞交的投資建議書進行評估,深入企業作盡職調查并期待得到較高的回報。這種風險投資公司以提供融資為主要功能,且多投資于成熟的企業。同時,由于管理人員多來自銀行業,知識結構、人員結構和專業機構等都難以和風險企業的發展要求相適應,也就無法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務。
二、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的選擇
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一般是國有資本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方式,由于這種公司制的組織方式不能有效地解決委托機制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已成為發展風險投資行業的制約因素。
1.有限合伙制不是我國當前最佳的風險投資公司制度
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公司的產生及治理結構的形成,與美國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的積極推動等因素有關。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借鑒美國風險投資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起步的,在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國有資本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其運作過程不免帶有計劃經濟的痕跡,與經典的風險投資機構模式相比相差甚遠。在目前情況下,選擇這種模式還存在許多障礙因素,其中法律法規約束是首要的障礙因素:
我國沒有專門制定有限合伙的法律,有限合伙制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成立缺乏法律依據。
1992年通過的《合伙企業法》已將有限合伙模式排除在外。而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僅適用于自然人,不允許機構作為合伙人,使得擁有龐大資金的機構投資者不能進入風險投資業,而美國的實踐證明僅靠個人投資者和政府資金是難以有所作為的。
2.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組織模式的選擇建議
由上可見,目前有限合伙制的風險投資機構在我國沒有生存的空間。而有著法律依據的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更適合我國現行的經濟發展狀況,而且可以通過制度安排更好地發揮其優勢。這體現在:(1)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向社會募集股份,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從而解決我國風險資本不足的現實問題。
(2)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者在公司設立前必須實際交付注冊資本。我國《公司法》正在修改,擬采取授權資本制。一旦允許采用授權資本制,公司制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章程靈活安排交付資本的時間。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在風險資本組織形式上宜以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風險投資機構內部,注重設計有效的法人治理機構。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國現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適用,因而尚難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主導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為主。在今后,隨著相關法律條件的具備,可逐步發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風險投資機構中,也需注重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構造出資人對于風險資本運作者的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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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
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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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