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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農房保險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偏重補償,對于工傷風險的預防和工傷后的康復問題未做出強制性的規定。一些個體或小企業單位通過私了一次性補償農民工,工傷預防和康復無從談起。同時,農村的醫療水平與城市的醫療水平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康復治療有可能無法滿足治療后期的農民工的需求。有的農民工居住地可能與工傷保險經辦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這些也增加了具體執行上的困難。
二、河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針對農民工用工特點的制度設計
當前工傷保險制度設計主要適用于有穩定職業的企事業單位和股份制企業職工,如參加條件、待遇設定、勞動關系前提等方面都不適應農民工的流動性強的特點。這就使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游離于制度之外。
(二)缺乏法律的強制性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有關工傷保險的相關法律,主要依靠政策法規和條例和地方性的細則、辦法。由于缺乏法律的強制性,一些個體和小企業為了逃避負擔,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發生事故,農民工只能采取“私了”的方式與資方協商,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三)相關部門職能缺位,農民工無法維權
一是當前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中,人力、財力、制度措施等方面的監管力量嚴重不足,不僅無法實現監管職責的落實。《安全生產法》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的出臺,名義上涵蓋了農民工的權益保護,但在執行上無法實現對農民工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權益的有效保護;二是政府一些職能部門在農民工維權時不能秉公辦理,甚至與企業主沆瀣一氣,對違法企業處罰力度不夠,對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力度不足。發生在新密市的“開胸驗肺”事件就充分說明了一些職能部門的行政缺位;三是相關部門對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及發生工傷事故后如何有效維權的宣傳力度夠,也導致許多農民工根本不知道工傷保險維權的程序。
(四)農民工保險意識薄弱從調查的情況來看
絕大多數的農民工不了解工傷保險的具體維權程序,有少數農民工根本不知道工傷保險。由于缺乏維權意識,以至錯過了工傷保險的時效。
三、完善河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對策與建議
(一)規范農民工工傷保險專門性立法
首先要將《工傷保險條例》上升到《工傷保險法》的高度,為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提供更高層面的法律后盾。其次可以在這些法律中設立專章來規范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相關事項,區分農民工與城市職工的適用標準,設計一套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工傷保險規范。在法律中直接體現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立法保護。
(二)根據結合高風險企業的特點
努力提高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率鄭州市在2007年,專門出臺了針對高風險行業特點的促進農民工參保的辦法。一是建立勞動保障、發展改革、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高工傷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信息共享制度和協查機制;二是明確了適合建筑施工企業特點的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辦法。要求建筑施工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按照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的1.6‰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項目預算造價時,應當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單獨列項,并作為專用款項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或直接承包的專業承包企業,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的專業承包企業在工程開工前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也可以由建設單位直接代為繳納;三是完善了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強制參保措施。要求高工傷風險企業使用有農民工的,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時,應當提交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和繳費憑證,未提交的,有關部門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辦理延期手續。
(三)設計科學合理的工傷保險費率
關鍵詞:養老保險欠發達地區政府作用
一、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
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制度由于社會歷史發展、經濟水平和社會傳統的不同造成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地區差異化,但就各地的社會保險制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國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貴陽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如何?現從三個方面來做一個簡要分析。
1.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
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復雜,第一產業從業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產值低。貴陽市2004年年末總人口350.8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85.78萬人,占全市人口數的53%。全市土地總面積804667公頃,其中耕地28897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5.91%,全市每個農業人口占有土地6.9畝,不足全國平均值的一半,農業人口人均耕地2.55畝,為全國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屬高原丘陵,不利機械化操作。據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全市第一產業完成增加值31.77億元,占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即GDP)443.63億元的7.2%,不難看出農村的人均產值不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相對較差。
2.貴陽市農村居民經濟收入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總的來說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鄉差距大。據統計資料顯示,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3509元,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農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費的恩格爾系數達0.44。2008年貴陽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200元/人月,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兩城區為140元/人月由此可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異。
3.貴陽市農村養老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輔之以少數集體養老、儲蓄養老、征地補償養老、房屋出租養老、困難救助和低保養老。貴陽市農村目前社會養老模式仍以家庭養老為主,占63.1%以上;農村經濟的相對落后,長期以來農民收入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絕大多數邊遠地區的農民根本談不上存錢,當農民進入老年,靠儲蓄積累養老的為16.2%;參加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鄉鎮企業為數不多,這一人群屬于養老無保障之列。隨著農村社會老齡化的到來,農民養老問題逐步凸現,已到了必須研究解決、刻不容緩的地步。
二、貴陽市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結合貴陽市農村的現狀,要建立貴陽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面對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
1.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差異
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造成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嚴重失衡的根源。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的思路決定了城鄉發展的差異,貴陽市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大體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產業增加值還不到第二產、第三產增加值的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民純收入的3.2倍,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農業產業結構的差異
解決“三農”問題的落腳點是提高農民收入,而關鍵在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實現以農為主,多種經營。盡管近幾年我市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一目標,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但農、林、牧、漁、服務業的結構不均衡,貴陽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適合大型機械的使用,就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而言不能形成規模,集約化、機械化、產業化程度低,生產效率和生產效益很難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種植面結構不合理,圍繞省會中心城市服務的多種經濟農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3.不同區域的差異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由于貴陽市城市規劃、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貴陽市不同區域的農村各方面差異都較大。在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對處于不同區域農村應該區別對待。不同區域經濟差異的影響。貴陽市經濟目前呈放射狀,由城市中心向邊遠農村逐漸減弱,經濟區域差異十分明顯。
4.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
按照目前國家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參保農民的繳費,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如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不進行補助,其差異性和不公平性是顯而異見的,直接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如果要讓絕大部分農民參與到社會養老保險中,政府的財政補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財政支出的加大,會影響到社會各個方面,而不僅僅是農村這一塊。
三、解決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矛盾的建議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筆者認為,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抓住發展經濟這個主線。政府應結合貴陽市農村的實際情況,讓城鎮帶動農村發展,從政策、經濟、財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暫時減緩城鎮的經濟發展,也要千方百計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農村的經濟發展了,農民收入提高了,特別是偏遠、困難地區的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才能提高,農民退休后的養老待遇才能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能健康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才能持續。反過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國家和地方財政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又能有力的促進城鎮經濟發展,使城鎮能全面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險的地方性法律體系
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保證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貴陽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穩定性。最后,應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范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并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
3.構建多層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制度
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基金的籌集應以個人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支持為原則。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初期,各級地方財政更應根據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財政在為參保農民提供資金扶持時,按照農民交費的標準進行補助,并堅持多交多補、少交少補、不交不補的補助原則;在養老金領取時,實行“多交費,多受益”的原則,這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根據目前貴陽市的情況,對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應由個人、集體和財政共同承擔,財政的支持力度應該大一些。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以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參考文獻:
[1]胡豹,王厚俊.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及啟示[J].仲愷農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19(1):47-52.
[2]庹國柱,朱俊生.國外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及其啟示[J].人口與經濟,2004,(4):60-66.
[關鍵詞]養老保險欠發達地區政府作用
一、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
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制度由于社會歷史發展、經濟水平和社會傳統的不同造成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地區差異化,但就各地的社會保險制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國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貴陽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如何?現從三個方面來做一個簡要分析。
1.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
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復雜,第一產業從業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產值低。貴陽市2004年年末總人口350.8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85.78萬人,占全市人口數的53%。全市土地總面積804667公頃,其中耕地28897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5.91%,全市每個農業人口占有土地6.9畝,不足全國平均值的一半,農業人口人均耕地2.55畝,為全國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屬高原丘陵,不利機械化操作。據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全市第一產業完成增加值31.77億元,占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即GDP)443.63億元的7.2%,不難看出農村的人均產值不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相對較差。
2.貴陽市農村居民經濟收入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總的來說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鄉差距大。據統計資料顯示,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3509元,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農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費的恩格爾系數達0.44。2008年貴陽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200元/人月,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兩城區為140元/人月由此可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異。
3.貴陽市農村養老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輔之以少數集體養老、儲蓄養老、征地補償養老、房屋出租養老、困難救助和低保養老。貴陽市農村目前社會養老模式仍以家庭養老為主,占63.1%以上;農村經濟的相對落后,長期以來農民收入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絕大多數邊遠地區的農民根本談不上存錢,當農民進入老年,靠儲蓄積累養老的為16.2%;參加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鄉鎮企業為數不多,這一人群屬于養老無保障之列。隨著農村社會老齡化的到來,農民養老問題逐步凸現,已到了必須研究解決、刻不容緩的地步。
二、貴陽市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結合貴陽市農村的現狀,要建立貴陽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面對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
1.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差異
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造成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嚴重失衡的根源。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的思路決定了城鄉發展的差異,貴陽市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大體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產業增加值還不到第二產、第三產增加值的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民純收入的3.2倍,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農業產業結構的差異
解決“三農”問題的落腳點是提高農民收入,而關鍵在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實現以農為主,多種經營。盡管近幾年我市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一目標,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但農、林、牧、漁、服務業的結構不均衡,貴陽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適合大型機械的使用,就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而言不能形成規模,集約化、機械化、產業化程度低,生產效率和生產效益很難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種植面結構不合理,圍繞省會中心城市服務的多種經濟農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3.不同區域的差異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由于貴陽市城市規劃、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貴陽市不同區域的農村各方面差異都較大。在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對處于不同區域農村應該區別對待。不同區域經濟差異的影響。貴陽市經濟目前呈放射狀,由城市中心向邊遠農村逐漸減弱,經濟區域差異十分明顯。
4.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
按照目前國家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參保農民的繳費,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如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不進行補助,其差異性和不公平性是顯而異見的,直接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如果要讓絕大部分農民參與到社會養老保險中,政府的財政補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財政支出的加大,會影響到社會各個方面,而不僅僅是農村這一塊。
三、解決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矛盾的建議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筆者認為,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抓住發展經濟這個主線。政府應結合貴陽市農村的實際情況,讓城鎮帶動農村發展,從政策、經濟、財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暫時減緩城鎮的經濟發展,也要千方百計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農村的經濟發展了,農民收入提高了,特別是偏遠、困難地區的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才能提高,農民退休后的養老待遇才能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能健康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才能持續。反過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國家和地方財政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又能有力的促進城鎮經濟發展,使城鎮能全面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險的地方性法律體系
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保證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貴陽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穩定性。最后,應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范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并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超級秘書網
3.構建多層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制度
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基金的籌集應以個人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支持為原則。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初期,各級地方財政更應根據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財政在為參保農民提供資金扶持時,按照農民交費的標準進行補助,并堅持多交多補、少交少補、不交不補的補助原則;在養老金領取時,實行“多交費,多受益”的原則,這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根據目前貴陽市的情況,對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應由個人、集體和財政共同承擔,財政的支持力度應該大一些。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以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參考文獻:
[1]胡豹,王厚俊.國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及啟示[J].仲愷農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19(1):47-52.
[2]庹國柱,朱俊生.國外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及其啟示[J].人口與經濟,2004,(4):60-66.
論文摘要: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本文在測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負擔的基礎上,對農民個人和政府兩方面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分析,認為只要制度設計合理,農民個人和政府是有能力承擔這部分支出的。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自此,我國億萬農民翹首以盼的社會養老保險大船,在沉寂了數年以后,又開始了嶄新的啟航。新農保最大的“新”,主要體現在“政府補貼”,正是這一點,給新農保注人了強大生命力。然而,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從而使新農保無法推廣和持續。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有必要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考慮到當前集體經濟補助在全國大多數地區還不具備可能性,本文僅從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支撐力兩個方面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
一、我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費負擔分析
雖然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只是明確了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并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但我們可以在新農保基本原則的指導下,結合當前各地試點的模式,勾勒出新農保的基本框架,測算出我國建立新農保的保費負擔。要分析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首先,必須合理確定養老金給付水平,在此基礎上,根據保險精算原理推算出新農保的保費負擔。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水平為58.5%的工資替代率,并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狀況,我們可以把新農保的給付水平設定為當地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人的50%。其次,要確定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還涉及到農保基金的預定收益率、給付養老金的年齡和年限等因素的選擇。根據我國目前的利率水平,并考慮到保險基金投資增值情況,分別選用4%(保守數字)和6%(積極數字,從長期存款利率和今后農保基金市場化投資的前景看完全有可能實現)兩種利率作為厘定農保費率的預定收益率。根據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議,新農保給付養老金的年齡設定為60歲,給付養老金的年限以10年計。
設年繳納保費x元,繳費年限為n年,預定收益率為r,養老金年給付額為y元,且養老金的支付以10年計。由于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我們這里就以完全積累模式為基礎,按復利計息,則保費負擔公式如下:
以上述公式為基礎,除前面已選定的預定收益率、退休給付年齡外,再根據2007年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的50%,分別確定養老金年給付額西部1514元、中部1922元、東部2928元、東北2174元和全國平均2070元;選擇16, 35 ,45、和ss歲四個層次的投保年齡(養老保險一般要求有不少于15年的積累期,46-59歲的農民要參保,也必須參照45歲補齊保費,我們這里把保費分攤到各年中,能更好地分析保費負擔),這樣就可以計算出新農保制度下各起始投保年齡段保費負擔(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1)所設定的收益率不同,保費負擔就不同。收益率越低,保費負擔越重;收益率越高,保費負擔越輕。而且投保期限越長,這種差別越大。因此我們要想盡一切辦法,提高養老金的收益率,以減輕農民和國家負擔。(2)投保期限不同,投保負擔就不同。投保年齡越大,則保費負擔越重;投保年齡越小,則保費負擔越輕。45歲以上繳費負擔上升較快,而在45歲以前的繳費負擔增加緩慢。在35歲以前開始投保,基本不會增加多少負擔。因此,我們應借新農保政府補貼的刺激,加大工作力度,爭取讓廣大農民早投保。(3)從夏繳保費需要量看,負擔并不太重,尤其是35歲以前夏繳負擔較輕,在有國家財政補貼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我們應鼓勵有條件的參保人夏繳,甚至可以鼓勵他們在自己參保的前提下為其未成年子女夏繳。從這幾年商業養老保險的良好發展態勢看,擁有夏繳實力和意愿的人還是很多的。
二、新農保制度下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分析
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取決于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后的余額與其承擔的年度保費的對比關系。只有當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之后的剩余大于等于其承擔的年度保費負擔時,農民才有能力投保。這一條件用公式可表示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鑒(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入—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該不等式通常被稱之為農民參加農保的條件式。然而,一個家庭中16歲以下、59歲以上的非勞動力并不投保,他們可支配余額可以轉給家庭中勞動力投保。因此,上述農民參保條件式應修正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感(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人一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x勞動力負擔系數。
2007年我國西部、中部、東部和東北地區,農民人均純收人分別為3028元、3844元、5855元和4348元,全國平均為4140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為2527元、2938元、4281元和3180元,全國平均3224元。則農民人均可支配余額分別為501元、906元、1574元和1168元,全國平均916元。按我國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村勞動力負擔系數分別以1.47 ,1.39,1.40,1.34和1.42計算,投保農民人均實際可支付保費的最高限額西部736元、中部1259元、東部2204元、東北1565元,全國平均1301元。考慮到各地試點的實際和我國新農保可能出現的情況,這里我們分別選定政府補貼為農保繳費總額的20%和40%兩個檔次,按4%的保守利率來核定農民個人承擔的保費負擔,分析農民投保的經濟可行性(見表2)。
表2的分析表明,無論在我國西部、中部、東部還是東北地區,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即使在4%的收益率假定條件下,無論是政府補貼20%還是40% ,16-45歲正常投保年齡段的投保人都已完全具備投保的經濟條件。如果能進一步提高農保基金的收益率,新農保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至于那些投保負擔較重的大齡投保人,只要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一定的大齡超額補貼(歷史原因,應該的,也是公平的,且若干年后就取消),也基本具備投保經濟條件。而且還必須看到的是,第一,隨著中央對農村經濟工作的日益重視,多項惠農政策進一步落實,農民收人將進一步明顯增長。第二,隨著農村醫保的進一步普及、完善和九年制義務教育等農村減負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降低農民的支出負擔,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社會保險的承受力進一步增強。考慮到這些因素,建立新農保的可行性將更高,今后面臨的主要是如何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推進力度的問題。
三、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補貼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制度的理念基礎是以個人自立為基點,承認幫助個人抵御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風險是社會的義務、政府的責任,獲得幫助是個人的權利。老農保之所以沒有政府補貼,主要是由于當初國家財力所限,這也直接導致了老農保制度的失敗。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的國民經濟又有了進一步地發展,國力明顯增強,目前由國家財政拿出部分資金用于農保,基本上已不存在太大的障礙。
首先,不斷增強的國力和高速增長的財政收人,為新農保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后盾。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國力明顯增強。2002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進人工業化國家的中期階段。2006年人均gdp已經突破2000美元,2008年人均gdp又突破3000美元,超過13個歐盟國家建立農保時的平均經濟發展水平。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我國的財政收人高速增長,財政收人1994年才4349億元,1999年就突破1萬億元,2003年又突破2萬億元,到2008年達到了6.13萬億元,短短十幾年增長了十多倍。那么我們是否具備推行新農保的財力呢?我們有必要算一算。
如表1所示,投保農民全國算術平均年保費額,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563元,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433元,政府補貼分20%和40%兩個檔次來核定,按16-59歲的農村人口49470萬計算,則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財政負擔如表3。
以上分析表明: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如果政府補貼20%,則政府補貼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0.91 %。即使補貼40%,也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1.82%。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則更加輕松。至于前面提到的,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的“大齡超額補貼”,完全可以從前不久實行的“國有股轉持”所得的社保基金中解決。老一輩農民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為國有資產的積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理應享有“超額補貼”。
其次,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使國家有能力為新農保提供資金。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國財政正在向公共財政轉型。過去我國財政的支出結構很不合理,存在著支出的越位與缺位問題,而支出中最大的缺位就是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這其中又以農保支出的缺位最為突出。公共財政的建立,從政府財力的角度看,是一個雙贏的戰略。一方面,國家財政對于經濟建設、科研成果能夠轉化為生產力的應用性研究單位以及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將減少支出或不再支出,由此可節省大筆的財政資金。另一方面,對于競爭性領域現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部分存量,通過采用拍賣和上市減持等手段予以變現,為財政收回大量的投資資金。這樣國家就有足夠的財力補貼農村社會養老,讓公共財政之光普照全體中國人民。因此,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進一步轉型,國家完全有能力為新農保建設提供資金。
再次,在不額外增加財政負擔的情況下,國家可以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目標,把現在“三農”建設中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逐步轉向直接補貼農保。2006年支持“三農”的資金達到3397億元,2007年又增加了520億元,達到3917億元。其實在這些財政補貼中,很大一部分是低效運轉,政策效果不明顯。如十幾元一畝的種糧補貼(各地標準不一),是為了提高種糧收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其實由于中國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區,一家也就3-5畝地,一年戶均補貼也就幾十元,農戶種不種糧不會受這點補貼的影響。再如這幾年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家投人大量的財力補貼集中建房,但此舉并不符合農村實際,讓農民集中居住,遠離其進行生產的土地,反而給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諸多不便。若將上述政策資金的部分改作支持農保的財政補貼,其政策效果就會立竿見影。而且這實際上是對財政用于農村支出項目的重新劃分,只不過是同一塊蛋糕的不同切法,它不會增加額外負擔。
另外,我們還可以通過深化稅收制度的改革來增加財政收人、籌集農保資金。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漏征、未征的稅收很多,如當前熱議的所得稅、財產稅的漏征、未征等問題。這些財稅問題的解決,不僅會大幅增加財政收人,而且會大力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深化,國家將有更充足的財力保證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
各地農保改革試點的成功也為新農保建設的可行性提供了佐證。在此之前,全國各地已有300多個縣(市、區、旗)進行了農保改革試點。雖然這些試點成功的縣市大多是經濟發展比較好、財力較強的縣市,但他們大多是在沒有中央財力支持的情況下試點成功的(大家應清楚,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力占大頭)。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但繳費基數定得也比較高。在經濟落后的地區,由于農民人均純收人低,生活成本低等原因,繳費基數自然同比降低,再加上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推行新農保也是可行的。
論文摘要: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本文在測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負擔的基礎上,對農民個人和政府兩方面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分析,認為只要制度設計合理,農民個人和政府是有能力承擔這部分支出的。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自此,我國億萬農民翹首以盼的社會養老保險大船,在沉寂了數年以后,又開始了嶄新的啟航。新農保最大的“新”,主要體現在“政府補貼”,正是這一點,給新農保注人了強大生命力。然而,老農保的失敗讓人們對新農保充滿期待的同時也存有幾分擔憂。他們擔心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怕財政不堪重負,從而使新農保無法推廣和持續。為堅定領導層試點、推廣新農保的信心和決心,加快新農保發展步伐,有必要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考慮到當前集體經濟補助在全國大多數地區還不具備可能性,本文僅從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支撐力兩個方面對我國建立新農保的經濟支持能力進行論證。
一、我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費負擔分析
雖然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只是明確了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并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但我們可以在新農保基本原則的指導下,結合當前各地試點的模式,勾勒出新農保的基本框架,測算出我國建立新農保的保費負擔。要分析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首先,必須合理確定養老金給付水平,在此基礎上,根據保險精算原理推算出新農保的保費負擔。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水平為58.5%的工資替代率,并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狀況,我們可以把新農保的給付水平設定為當地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人的50%。其次,要確定新農保的保費負擔,還涉及到農保基金的預定收益率、給付養老金的年齡和年限等因素的選擇。根據我國目前的利率水平,并考慮到保險基金投資增值情況,分別選用4%(保守數字)和6%(積極數字,從長期存款利率和今后農保基金市場化投資的前景看完全有可能實現)兩種利率作為厘定農保費率的預定收益率。根據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議,新農保給付養老金的年齡設定為60歲,給付養老金的年限以10年計。
設年繳納保費X元,繳費年限為N年,預定收益率為R,養老金年給付額為Y元,且養老金的支付以10年計。由于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新農保指導意見,我們這里就以完全積累模式為基礎,按復利計息,則保費負擔公式如下:
以上述公式為基礎,除前面已選定的預定收益率、退休給付年齡外,再根據2007年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的50%,分別確定養老金年給付額西部1514元、中部1922元、東部2928元、東北2174元和全國平均2070元;選擇16, 35 ,45、和SS歲四個層次的投保年齡(養老保險一般要求有不少于15年的積累期,46-59歲的農民要參保,也必須參照45歲補齊保費,我們這里把保費分攤到各年中,能更好地分析保費負擔),這樣就可以計算出新農保制度下各起始投保年齡段保費負擔(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1)所設定的收益率不同,保費負擔就不同。收益率越低,保費負擔越重;收益率越高,保費負擔越輕。而且投保期限越長,這種差別越大。因此我們要想盡一切辦法,提高養老金的收益率,以減輕農民和國家負擔。(2)投保期限不同,投保負擔就不同。投保年齡越大,則保費負擔越重;投保年齡越小,則保費負擔越輕。45歲以上繳費負擔上升較快,而在45歲以前的繳費負擔增加緩慢。在35歲以前開始投保,基本不會增加多少負擔。因此,我們應借新農保政府補貼的刺激,加大工作力度,爭取讓廣大農民早投保。(3)從夏繳保費需要量看,負擔并不太重,尤其是35歲以前夏繳負擔較輕,在有國家財政補貼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我們應鼓勵有條件的參保人夏繳,甚至可以鼓勵他們在自己參保的前提下為其未成年子女夏繳。從這幾年商業養老保險的良好發展態勢看,擁有夏繳實力和意愿的人還是很多的。
二、新農保制度下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分析
農民個人投保能力,取決于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后的余額與其承擔的年度保費的對比關系。只有當農民的純收人扣除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之后的剩余大于等于其承擔的年度保費負擔時,農民才有能力投保。這一條件用公式可表示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鑒(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入—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該不等式通常被稱之為農民參加農保的條件式。然而,一個家庭中16歲以下、59歲以上的非勞動力并不投保,他們可支配余額可以轉給家庭中勞動力投保。因此,上述農民參保條件式應修正為:農民承擔的年度保費感(投保農民當年的純收人一當年農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x勞動力負擔系數。
2007年我國西部、中部、東部和東北地區,農民人均純收人分別為3028元、3844元、5855元和4348元,全國平均為4140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為2527元、2938元、4281元和3180元,全國平均3224元。則農民人均可支配余額分別為501元、906元、1574元和1168元,全國平均916元。按我國西部、中部、東部、東北和全國農村勞動力負擔系數分別以1.47 ,1.39,1.40,1.34和1.42計算,投保農民人均實際可支付保費的最高限額西部736元、中部1259元、東部2204元、東北1565元,全國平均1301元。考慮到各地試點的實際和我國新農保可能出現的情況,這里我們分別選定政府補貼為農保繳費總額的20%和40%兩個檔次,按4%的保守利率來核定農民個人承擔的保費負擔,分析農民投保的經濟可行性(見表2)。
表2的分析表明,無論在我國西部、中部、東部還是東北地區,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即使在4%的收益率假定條件下,無論是政府補貼20%還是40% ,16-45歲正常投保年齡段的投保人都已完全具備投保的經濟條件。如果能進一步提高農保基金的收益率,新農保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至于那些投保負擔較重的大齡投保人,只要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一定的大齡超額補貼(歷史原因,應該的,也是公平的,且若干年后就取消),也基本具備投保經濟條件。而且還必須看到的是,第一,隨著中央對農村經濟工作的日益重視,多項惠農政策進一步落實,農民收人將進一步明顯增長。第二,隨著農村醫保的進一步普及、完善和九年制義務教育等農村減負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降低農民的支出負擔,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社會保險的承受力進一步增強。考慮到這些因素,建立新農保的可行性將更高,今后面臨的主要是如何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推進力度的問題。 轉貼于 三、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補貼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制度的理念基礎是以個人自立為基點,承認幫助個人抵御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風險是社會的義務、政府的責任,獲得幫助是個人的權利。老農保之所以沒有政府補貼,主要是由于當初國家財力所限,這也直接導致了老農保制度的失敗。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的國民經濟又有了進一步地發展,國力明顯增強,目前由國家財政拿出部分資金用于農保,基本上已不存在太大的障礙。
首先,不斷增強的國力和高速增長的財政收人,為新農保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后盾。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國力明顯增強。2002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進人工業化國家的中期階段。2006年人均GDP已經突破2000美元,2008年人均GDP又突破3000美元,超過13個歐盟國家建立農保時的平均經濟發展水平。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我國的財政收人高速增長,財政收人1994年才4349億元,1999年就突破1萬億元,2003年又突破2萬億元,到2008年達到了6.13萬億元,短短十幾年增長了十多倍。那么我們是否具備推行新農保的財力呢?我們有必要算一算。
如表1所示,投保農民全國算術平均年保費額,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563元,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為433元,政府補貼分20%和40%兩個檔次來核定,按16-59歲的農村人口49470萬計算,則新農保制度下政府財政負擔如表3。
以上分析表明:在實行農民人均純收人50%的替代率的保障水平下,在4%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如果政府補貼20%,則政府補貼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0.91 %。即使補貼40%,也只占2008年財政收人的1.82%。在6%收益率假設條件下,則更加輕松。至于前面提到的,在新農保實施的初期,對大齡投保人增設的“大齡超額補貼”,完全可以從前不久實行的“國有股轉持”所得的社保基金中解決。老一輩農民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為國有資產的積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理應享有“超額補貼”。
其次,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使國家有能力為新農保提供資金。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國財政正在向公共財政轉型。過去我國財政的支出結構很不合理,存在著支出的越位與缺位問題,而支出中最大的缺位就是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這其中又以農保支出的缺位最為突出。公共財政的建立,從政府財力的角度看,是一個雙贏的戰略。一方面,國家財政對于經濟建設、科研成果能夠轉化為生產力的應用性研究單位以及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將減少支出或不再支出,由此可節省大筆的財政資金。另一方面,對于競爭性領域現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部分存量,通過采用拍賣和上市減持等手段予以變現,為財政收回大量的投資資金。這樣國家就有足夠的財力補貼農村社會養老,讓公共財政之光普照全體中國人民。因此,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進一步轉型,國家完全有能力為新農保建設提供資金。
再次,在不額外增加財政負擔的情況下,國家可以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目標,把現在“三農”建設中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逐步轉向直接補貼農保。2006年支持“三農”的資金達到3397億元,2007年又增加了520億元,達到3917億元。其實在這些財政補貼中,很大一部分是低效運轉,政策效果不明顯。如十幾元一畝的種糧補貼(各地標準不一),是為了提高種糧收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其實由于中國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區,一家也就3-5畝地,一年戶均補貼也就幾十元,農戶種不種糧不會受這點補貼的影響。再如這幾年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家投人大量的財力補貼集中建房,但此舉并不符合農村實際,讓農民集中居住,遠離其進行生產的土地,反而給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諸多不便。若將上述政策資金的部分改作支持農保的財政補貼,其政策效果就會立竿見影。而且這實際上是對財政用于農村支出項目的重新劃分,只不過是同一塊蛋糕的不同切法,它不會增加額外負擔。
另外,我們還可以通過深化稅收制度的改革來增加財政收人、籌集農保資金。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漏征、未征的稅收很多,如當前熱議的所得稅、財產稅的漏征、未征等問題。這些財稅問題的解決,不僅會大幅增加財政收人,而且會大力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深化,國家將有更充足的財力保證新農保的可持續發展。
各地農保改革試點的成功也為新農保建設的可行性提供了佐證。在此之前,全國各地已有300多個縣(市、區、旗)進行了農保改革試點。雖然這些試點成功的縣市大多是經濟發展比較好、財力較強的縣市,但他們大多是在沒有中央財力支持的情況下試點成功的(大家應清楚,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力占大頭)。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但繳費基數定得也比較高。在經濟落后的地區,由于農民人均純收人低,生活成本低等原因,繳費基數自然同比降低,再加上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推行新農保也是可行的。
論文關鍵詞 宅基地使用權 抵押 抵押登記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在農村社會管理創新的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2012年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印發《廣東省建設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實驗區總體方案》,該方案決定在廣東省梅州市進行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實驗。《方案》提出要培育完善的農村金融要素市場,推進農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這是在農村進行金融改革的創新型試驗,也是對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的一項建設性試點工作。本文就以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問題為基點對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提出一些適應性建議。
一、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基礎理論
(一)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界定
我國《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
宅基地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物質載體,要深刻了解宅基地使用權的內涵就必須清楚宅基地的所承載的功能。從社會發展方面看,宅基地承載著社會發展和保障的功能。作為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宅基地具有居住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因此,對純農業經營的農民來說,對其土地權益的保護則能更大程度的提高土地的社會保障能力。當然,宅基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僅表現在實物保障,有時還表現為心理安慰保障。這種保障具有明顯的社會福利性質。從經濟發展方面看,宅基地具有財產和金融載體功能。農村的金融要素貧乏,土地作為農村具有金融要素功能的資源之一,具有很大的市場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的規定進一步表明,農村宅基地不能夠單獨流轉,但是可以根據房地一體原則而隨房流轉。
可見,現行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受限制的用益物權,基于其社會保障性功能的考量,現行制度忽視了其財產金融功能,未將其作為純粹的物權來安排。
(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理論基礎
1.資源配置優化論
這是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經濟學基礎。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可轉讓性是產權的一種本質屬性,它涉及所有權通過出售或捐贈等方式的變化。不可轉讓的產權本質上違背了資源最優配置的基本原則。從經濟學來看,土地的利用應該要理解為一個動態的過程。而土地的動態利用,事實上反映的就是要求土地產權要具有可轉讓性。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在堅持宅基地使用權歸農戶所有的前提下,進行抵押流轉,使得農村的生產要素處于一個動態的利用狀態。
2.權利配置正義論
這是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法學基礎。利益的正當性評價結果在法律上表現為權利。對于權力配置正義論,羅爾斯提出了著名的正義兩原則:第一,最大權利公平原則;第二,差異原則。筆者以為,權利配置正義的兩個原則,實際上是反映了現實權利配置中可能出現的兩個環節:一是權利設定環節;二是權利限制環節。在權利設定環節,必須遵循最大化權利公平原則;而對權利進行限制時,則應當考慮到現實中的一些問題遵循差異原則。《擔保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屬于禁止抵押的用益物權。如果賦予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權,那么其從法律上就符合流轉的條件。
二、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立法現狀及現實問題
(一)立法現狀
從現有法律、政策的規定來看,法律嚴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直接抵押。此外,我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轉讓,但農村住宅的流轉卻有嚴格限制。2007年《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將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問題引致到《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的若干規定。同時《物權法》184條對禁止抵押財產的范圍做了同《擔保法》第37條基本相同的規定,將宅基地使用權明確排除在抵押財產之外。2012年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廣東省建設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發展以土地金融為核心的農村金融要素市場,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貸款作為改革創新重要突破口。
(二)現實問題
1.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無法可依,閑置嚴重
在國家城市化進程的背景下,統籌城鄉發展,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對于城鄉各種要素的自由流動的要求越來越迫切,而目前我國法律關于宅基地制度設計,注重農民房屋的靜態保有,禁止將農村宅基地及其房屋進行抵押,忽視了農村房屋應有的財產屬性。這不僅大大減少了農民生產融資的渠道,也嚴重制約了金融機構在農村范圍內業務的擴大和發展。而農村居民經常因為農房繼承等事實行為而占有多處宅基地。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宅基地及其房屋又沒有相應的回收機制,這些多余的宅基地及其房屋也只能被迫閑置起來。
2.宅基地使用權隱形交易屢禁不止,風險大
在農村最重要、價值最高的財產莫過于房屋,在農民亟需資金的時候往往是將房屋進行抵押流轉,而根據“地隨房走”的理念,宅基地隱形抵押流轉很普遍。但在這些隱形交易中,由于缺乏法律規范,無法可依,雙方的利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產生很多法律糾紛。而農民知識能力專業水平低,農業保險業務尚未全面展開。一旦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或市場因素改變,就會直接影響土地流轉或地上附著物的價值,這給農民及金融機構都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的若干法律建議
(一)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范圍
通過修訂地方法規盡快破除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法律障礙,將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益具體化、法制化,賦予農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宅基地使用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用作抵押,完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以登記的方式公示,把這項權利真正落實到農戶、落實到地塊,提高其公信力,以奠定農地金融制度創新及農地金融業務開展的產權基礎。
(二)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期限及登記部門
1.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期限
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現行法律沒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期限,故應在立法層面上進一步探討,建議立法規定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最長的期限。參照我國《物權法》第126條規定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這樣抵押人不會永遠失去宅基地。同時滿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寬了農民融資渠道。
2.設立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
根據農民的實物財產和收益權,建立適合農村土地的抵押登記管理辦法。在福建溫州試點工作中就規定將試點區的縣農業局設立為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鑒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管理由縣農業局管理,那么可以借鑒福建溫州等地的做法,將縣農業局設立為抵押登記機關,既有利于宅基地管理,也有利于保障農戶利益。
(三)創新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服務體系
農村金融創新改革的的步伐不會太快,而應在穩健的前提下進行,并完善相關服務體系。
1.健全評估專業機構
建立專業評估機制、設立專業評估機構,出臺評估管理、技術規范等有關法律和業務準則,為金融機構開展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提供完善的評估服務。土地管理部門或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也可組建獨立的土地流轉評估和登記中心,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培養專業資質評估人員,規范宅基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出具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他項權利證書,為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創造有利條件。陜西楊凌、廣東梅州、福建的試驗區都將評估機構的報告作為確定抵押物價值的標準。
2.披露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價值等信息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應當將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價值信息公開。而農業信息是特殊的商品,相關信息應當加以披露并進行規制。為了改變并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可以在土地流評估機構中建立農村信息服務站,并專門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評估程序、評估價格披露公示欄及相關網站,及時更新,以實現宅基地使用權抵押信息在區域之間互通有無。
論文摘要:《商務經紀與》專業在近年來的教學改革中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重點,以培養學生創街能力和實踐能力為主線、在進行市場調研、職業能力分析和裸程體系設計的基歡上,時商務經紀與專業的培訓目標、人才挽格、擾業方向千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綜合素質能力、核心素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主線的能力培養體系。
隨著我國加人WTO和世界經濟的一體化,交易中的供求關系、購銷關系、信用關系日趨復雜,經紀活動的溝通和中介作用也越來越明顯和突出。我院商務經紀與專業的開設,為開展經紀知識的普及和推廣,培養經紀管理實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把握市場脈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建立特色專業
目前我國高校專業設置中缺乏商務經紀與專業,全國僅有幾家職業技術學院培養該專業的高職學生,但其培養的經紀層次單一,跟不上中介企業多樣性的需要,造成結構性需求比例失調,有些層次的經紀人才奇缺。基于我院是財經類的職業技術學院,我們把商務經紀與專業培養目標定位于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管理學、經紀學、商務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熟悉技能及管理方法,具有必要的計算機與外語運用水平,能開展市場調查、分析、預測、營銷工作,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公關協調和人際溝通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這一定位可以解決“本科留不下,中專用不上”的結構性矛盾,滿足經紀組織的人才需求。
以就業為導向,積極探索“訂單”教育。根據市場熱點和企業用人需求的調查反饋的信息,以職業崗位群為依據,以職業技術能力為參照,采取“訂單培養”的教育模式為企業培養適用.急用人才。從制定教學計劃、人才培養、簽訂協議、接收實習到簽訂學生就業協議,以“一條龍”方式進行。形成了教師、學生和企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在教學、培訓、生產實踐、科研和技術開發等多層面、全方位的緊密型合作局面,達到了取長補短、互惠互利的目的,實現了校企“雙衰" 。
2充分進行市場調研,探索特色人才培養模式
突出實訓課的教學,以強化學生的動手能力,實踐性教學環節占總教學課時的45%。在組織教學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大與中介公司合作的力度,聘請一些具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負責人.經理,來院擔任兼職教師,進行講課或進行實訓指導。
建立商務經紀與專業實訓中心,模擬操作經紀管理事務。為加強商務經紀與專業的實習、實訓教學,學院在現有的校園網、多媒體教室、電教中心、國際商務實訓室等一批教學設施的基礎上,建立商務經紀與專業專用實訓中心,以保證實訓教學的需要。
組織學生親臨不同行業經紀組織,進行經紀管理事務的現場實訓,以增加其感性認知。在教學安排中,擬安排最后一學期全部進行專業實習,使學生將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提高其處理經紀管理日常事務的能力。
3依托經紀與行業,走緊密型產學研結合之路
商務經紀與專業對人才培養目標、專業設置、培養方案、課程體系進行了優化改革,推行“雙證書制度”,實現了技能考核與社會職業資格證書的接軌。根據專業特點,畢業生畢業時應取得的技能證書有:①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②金融理財師證書;③證券咨詢分析師證書;④農產品經紀人資格證書;⑤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⑥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
為了保證教學目標的實現,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成立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在專業定位和規劃、專業及課程建設與改革、師資建設、教學設備、教師鍛煉、學生頂崗實習、科研項目合作等方面,“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實現了“三個零距離”。即:專業設置與行業發展零距離的貼近,教學內容與職業需求零距離的配合,實踐教學與職業崗位零距離的接觸,為商務經紀與行業培養實用性人才。
為了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在校內外與多家企業共建了專業實訓中心。為了培養高規格的應用性專業人才,充分體現高職特色,建立了商務經紀與專業實訓中心。學生通過在商務經紀與行業第一線的實習,提高了對本專業的認識,開闊了視野,學習目標更明確,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學效果。同時,院系給以企業提供培訓、技術指導、科研等方面合作。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的企業有:平安保險公司、輝達房產中介公司、安徽省輝隆公司、甘寧公司等。
4綜合素質的培養拓寬學生就業之路
商務經紀與專業以職業能力、技能為主線,圍繞知識、能力、素質和個性的協調發展為目標,大力培養滿足第一線所需的專業應用型人才。商務經紀與專業學生未來就業方向有。
4.1農產品營銷和中介公司
農產品經紀人是從事農產品收購、儲運、銷售、以及銷售、信息傳遞、服務等中介活動而獲取傭金或利潤的人員。實踐證明,農產品經紀人是活躍農村市場,實現農亞增效、農民增收和增強農業競爭力的生力軍。各種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為農產品經紀人大顯身手提供了廣闊的舞臺,這個職業將是未來幾年內又一新型熱門職業。
4.2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人們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逐步增強,對保險商品的需求也相應增加。但保險商品知識專業性強,使得人們對保險經紀人服務的需求不斷擴大,社會對保險經紀人的認可程度也逐漸加強。進人21世紀后,西方主要保險集團大力實施全球化戰略,這些都會影響和促進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因此,今后我國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將會逐步增加。
4.3房地產營銷和中介公司
隨著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帶來房地產業的繁榮。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機構也順應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要求,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但與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迅速發展相比,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目前的數量和質量都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要。因此,經過系統學習的房地產經紀人專業的大專畢業生將有廣闊的就業前景。
4,4技術經紀和中介公司
他們是專門為技術買賣牽線搭橋的人,但絕不是簡單的梢客。他們應當起到緊密連接技術持有方與資金持有方的作用,必須對市場有深刻理解,對于成果和資金的對接過程有很高的領悟力,同時還要有強大的策劃水平,對項目進行包裝、推銷和實時跟蹤的能力,并且還應具有廣泛的法律知識。技術經紀人已經成為一種不可多得的熱門職業。
4,5其他相關經紀和公司
論文摘要:《商務經紀與》專業在近年來的教學改革中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重點,以培養學生創街能力和實踐能力為主線、在進行市場調研、職業能力分析和裸程體系設計的基歡上,時商務經紀與專業的培訓目標、人才挽格、擾業方向千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綜合素質能力、核心素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主線的能力培養體系。
隨著我國加人WTO和世界經濟的一體化,交易中的供求關系、購銷關系、信用關系日趨復雜,經紀活動的溝通和中介作用也越來越明顯和突出。我院商務經紀與專業的開設,為開展經紀知識的普及和推廣,培養經紀管理實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把握市場脈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建立特色專業
目前我國高校專業設置中缺乏商務經紀與專業,全國僅有幾家職業技術學院培養該專業的高職學生,但其培養的經紀層次單一,跟不上中介企業多樣性的需要,造成結構性需求比例失調,有些層次的經紀人才奇缺。基于我院是財經類的職業技術學院,我們把商務經紀與專業培養目標定位于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管理學、經紀學、商務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熟悉技能及管理方法,具有必要的計算機與外語運用水平,能開展市場調查、分析、預測、營銷工作,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公關協調和人際溝通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這一定位可以解決“本科留不下,中專用不上”的結構性矛盾,滿足經紀組織的人才需求。
以就業為導向,積極探索“訂單”教育。根據市場熱點和企業用人需求的調查反饋的信息,以職業崗位群為依據,以職業技術能力為參照,采取“訂單培養”的教育模式為企業培養適用.急用人才。從制定教學計劃、人才培養、簽訂協議、接收實習到簽訂學生就業協議,以“一條龍”方式進行。形成了教師、學生和企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在教學、培訓、生產實踐、科研和技術開發等多層面、全方位的緊密型合作局面,達到了取長補短、互惠互利的目的,實現了校企“雙衰"。
2充分進行市場調研,探索特色人才培養模式
突出實訓課的教學,以強化學生的動手能力,實踐性教學環節占總教學課時的45%。在組織教學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大與中介公司合作的力度,聘請一些具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負責人.經理,來院擔任兼職教師,進行講課或進行實訓指導。
建立商務經紀與專業實訓中心,模擬操作經紀管理事務。為加強商務經紀與專業的實習、實訓教學,學院在現有的校園網、多媒體教室、電教中心、國際商務實訓室等一批教學設施的基礎上,建立商務經紀與專業專用實訓中心,以保證實訓教學的需要。
組織學生親臨不同行業經紀組織,進行經紀管理事務的現場實訓,以增加其感性認知。在教學安排中,擬安排最后一學期全部進行專業實習,使學生將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提高其處理經紀管理日常事務的能力。
3依托經紀與行業,走緊密型產學研結合之路
商務經紀與專業對人才培養目標、專業設置、培養方案、課程體系進行了優化改革,推行“雙證書制度”,實現了技能考核與社會職業資格證書的接軌。根據專業特點,畢業生畢業時應取得的技能證書有:①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②金融理財師證書;③證券咨詢分析師證書;④農產品經紀人資格證書;⑤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⑥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
為了保證教學目標的實現,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成立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在專業定位和規劃、專業及課程建設與改革、師資建設、教學設備、教師鍛煉、學生頂崗實習、科研項目合作等方面,“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實現了“三個零距離”。即:專業設置與行業發展零距離的貼近,教學內容與職業需求零距離的配合,實踐教學與職業崗位零距離的接觸,為商務經紀與行業培養實用性人才。
為了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在校內外與多家企業共建了專業實訓中心。為了培養高規格的應用性專業人才,充分體現高職特色,建立了商務經紀與專業實訓中心。學生通過在商務經紀與行業第一線的實習,提高了對本專業的認識,開闊了視野,學習目標更明確,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學效果。同時,院系給以企業提供培訓、技術指導、科研等方面合作。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的企業有:平安保險公司、輝達房產中介公司、安徽省輝隆公司、甘寧公司等。
4綜合素質的培養拓寬學生就業之路
商務經紀與專業以職業能力、技能為主線,圍繞知識、能力、素質和個性的協調發展為目標,大力培養滿足第一線所需的專業應用型人才。商務經紀與專業學生未來就業方向有。
4.1農產品營銷和中介公司
農產品經紀人是從事農產品收購、儲運、銷售、以及銷售、信息傳遞、服務等中介活動而獲取傭金或利潤的人員。實踐證明,農產品經紀人是活躍農村市場,實現農亞增效、農民增收和增強農業競爭力的生力軍。各種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為農產品經紀人大顯身手提供了廣闊的舞臺,這個職業將是未來幾年內又一新型熱門職業。
4.2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人們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逐步增強,對保險商品的需求也相應增加。但保險商品知識專業性強,使得人們對保險經紀人服務的需求不斷擴大,社會對保險經紀人的認可程度也逐漸加強。進人21世紀后,西方主要保險集團大力實施全球化戰略,這些都會影響和促進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因此,今后我國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將會逐步增加。
4.3房地產營銷和中介公司
隨著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帶來房地產業的繁榮。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機構也順應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要求,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但與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迅速發展相比,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目前的數量和質量都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要。因此,經過系統學習的房地產經紀人專業的大專畢業生將有廣闊的就業前景。
4,4技術經紀和中介公司
他們是專門為技術買賣牽線搭橋的人,但絕不是簡單的梢客。他們應當起到緊密連接技術持有方與資金持有方的作用,必須對市場有深刻理解,對于成果和資金的對接過程有很高的領悟力,同時還要有強大的策劃水平,對項目進行包裝、推銷和實時跟蹤的能力,并且還應具有廣泛的法律知識。技術經紀人已經成為一種不可多得的熱門職業。
4,5其他相關經紀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