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護論文8篇

時間:2023-03-17 1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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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護論文

篇1

先進科學的農業耕作方法是重要的植物保護措施。輪耕輪作、間作套種能夠增加農田生物的多樣性,合理改善土壤的生態環境,促進土壤拮抗微生物活動,切斷病蟲的食物來源,避免長期單一植物種植導致的特有的病、蟲、草害的問題。輪耕輪作要求耕作者結合土壤和地域的氣候環境,利用季節的差異,依據不同作物的生長規律,選擇相對于某一作物病蟲發生少的季節播種。間作套種要求耕作者全面了解不同植物和害蟲的特性,通過將敏感植物和抗性植物相間種植的方式阻止病菌的生長與擴散,減少有機農業植物的病害,將不同植物種植于相間種植能夠通過不同的顏色、氣味以及破壞小氣候等干擾寄生性害蟲尋找到寄主植物,從而大大降低了害蟲的繁殖率,有效減少有機農業植物的蟲害。

2選擇優良的品種,科學處理種子

要選取抗逆性強的品種,在此基礎上,選則飽滿、均勻、無病蟲的優良種子進行播種,這是有機農業植物保護的基本措施。優化選種步驟可保證種子早出苗、出壯苗,同時保證幼苗自身的抵抗病蟲害的能力,通過自身的免疫能力降低病、蟲、雜草的侵害。播種之前耕作者需及時清除不健康的種子和雜草種子。然后要對種子進行處理,通過曬種殺滅種子表面的病菌,同時促進種子草出苗。曬種時,要將種子攤放于干燥的空地上,連續暴曬,使種子充分干燥,注意晚上要及時收儲,防止受潮,同時注意不要將種子放在鐵器或水泥地上進行曬種,避免高溫燙傷種子。另外,也可通過其它方式對種子進行消毒殺菌,如在曬種之后,還可通過浸種進一步殺菌,還可促進種子新陳代謝,起到增產的效果。除此之外,針對某些作物,還可干熱消毒法降低病毒的活性,起到殺菌的作用,提高植物抗逆能力。

3采用農業培肥技術

篇2

當前在我國的城市園林設計和園林植物保護中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園林的功能發揮,通過對部分城市園林的調查顯示在園林設計和植物保護中存在著如下的問題。

1.1園林設計模式單一,病蟲害頻發

在園林設計中,普遍存在著模式單一化的問題,這嚴重影響了園林設計的效果,部分園林設計植被整齊劃一,但是植物的種類較少,植物年齡、層次等趨于一致,極易出現水土流失現象,造成了地表土壤肥力損失,增大火災和病蟲害發生概率。例如在某些園林中種植了大量的冷季型禾本類草坪,從而造成了蝗蟲等害蟲的頻發,而部分地區種植的金絲柳,如果在某一區域種植了大量同類型的植物,植物極易發生腐爛病等,甚至會出現大批死亡的現象。

1.2盲目引進新物種,造成了樹苗的水土不服

近些年來,我國的園林建設加快,部分城市在園林設計過程中,過度的追求標新立異,引進了很多外國的植物物種,雖然在短期時間內,可以取得良好的景觀效果,但是對于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容忽視。部分引進的物種由于不適應當地的溫度和氣候,從而造成了新植物的死亡,甚至有些植物會收到嚴重的病蟲害侵擾,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此外外來物種的引進還會影響當地的生態平衡,影響了當地動物群落和鳥類群落的正常生存。

1.3園林樹種配置不合理

由于在城市園林設計中,缺乏專業的生物規劃,造成了設計方面缺陷,甚至存在了植物生物學特性和各種植物之間的相克現象,降低了植被之間的相互保護作用。園林樹種配置的不合理,還會造成白粉病、黃化病、根腐病、蚜蟲等病蟲害的發生,且大部分病蟲害由于環境及周圍條件限制,很難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園林植物病蟲害常年發生和流行。

2城市園林設計中園林植物保護采取的措施

2.1提高園林植物的自我保護能力

提高園林植物的自我保護能力,就需要進行合理的植物設計,尤其是注重園林植物的多樣性,通過植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提高群落之間的相互保護作用,提高植物的免疫力。在提高植物的多樣性的同時,應當加強對于各種植物屬性的研究,形成一個有序、穩定的植物群落,要結合不同環境和不同樹種之間的生態學特征,選擇最佳的物種組合,實現園林植物的多樣化。例如在園林設計中,應當注重植被植物、草木植物、灌木、喬木等的層次分配,保證生態鏈的完整性,提高園林植物的自我修復功能,并減少園林植物的病蟲害發生。

2.2植物栽種密度適宜

適宜的植物栽種密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病蟲害的發生,這是園林設計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之一。調查顯示在部分城市園林的設計中,為了追求綠化面積和藝術造型,忽視了植物栽種密度,不僅浪費了樹苗資源,也造成了植物群落的生長空間擁擠,出現了爭水爭肥的現象,甚至造成了植物死亡。因此在植物設計的初期可以進行適當的密植,以保證景觀的效果,經過幾年的生長期后,要及時的進行空間結構的規劃,保持植物合理的生長空間,增強樹體抗病蟲害的能力。

2.3注重病蟲害防治,提高植被的免疫力

園林植物在維持綠化面積,提高城市居住舒適度方面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對植物的保護不力,從而造成了植被病蟲害災害頻發,因此注重病蟲害的防治工作至關重要。這就需要建立病蟲害防治部門,根據園林內部植物的生態屬性,建立全面的病蟲害防治方案,及時的監控植物變化,確定發病的機理和規律,提高病蟲害防治的效率。

3總結

篇3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但伴隨科學技術、工業技術飛速發展而來的同時也有對自然環境的破壞。環境問題也就成為了當今世界上最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他們都把環境保護、植物保護納入到了國家的重點工作當中。

號稱我國第三次“”的林業改革也明確的把植物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作為改革發展的目標。此次改革除了是要豐富和完善農村生產責任制、擴展和延伸農村發展空間、提高林業競爭力的支持和手段、促進新農村建設以外,更是為了提高林業植物的生產、發展力度,減少人為或自然給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從而達到保護生態環境、實現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當前我國植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領導沒有加大重視、宣傳力度不到位。我國許多的地方領導都沒有對植物保護的作用、意義理解到位,他們往往只重視眼前利益,忽視了植物保護所帶來的長遠利益和對生態環境的重要作用,這就是導致我國植物保護工作存在一定問題的關鍵原因。因為,如果地方的領導沒有對植物保護加大重視,那么在植物保護的具體工作過程當中便會出現資金不足,導致設備、技術水平落后等現象發生;而宣傳力度不到位具體體現在社會、農村當中的許多人都只把林改作為發展、改善農村經濟的一種措施、手段,沒有理解到其對子孫后代的重要意義,沒有一種植物保護的全民意識。

(二)植物保護建制散步完善、設備基礎落后。我國目前僅在縣級以上建有植物保護的相關機構,部分條件相對落后的地區在縣級也還仍未設建植物保護站。雖說存在由農服中心指導縣級以下的城、鄉進行植物保護工作這么一項措施,但是現階段農服中心也沒有專業的植物病蟲害防治技術人員,所以許多城鄉、農村的植物保護工作還不能進行技術保障性的實施。還有,當前縣級植物保護站所設立的人員編制在5到8人之間,但是這同一個縣的平均耕地面積來看,是無法全方位完成植物保護工作的。所以,應該呼吁大眾力量,在社會上樹立起植物保護的大眾意識,以全民的力量來落實好植物保護工作;部分保護站內的基礎技術設備如電腦、顯微鏡、天平、蟲情測報燈等不完善,缺少植物保護基本的物質條件,導致植物保護工作不能有效的展開,這也是當前我國植物保護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三)植物保護站工作人員專業素質能力普遍較低,技術力量薄弱。目前,國內多數植物保護站內的工作人員都沒有受過專業的植物保護培訓,其素質能力普遍偏低。在日常的植物保護工作當中,他們往往不知道如何運用先進、科學的技術方法進行植物病蟲害防治,當植物有發病的癥狀出現是,大部分人采取的辦法都是一味的進行撒藥,同時對植物病蟲害發生的現象、時間、規律沒有進行科學嚴謹的記錄、分析。這樣非但不能有效的對植物進行治療,更加不能了解到發病原因,以及采取如何的措施進行預防。同時,大量噴灑的藥劑還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這同植物保護的初衷是相違背的。

三、植物保護工作改良措施

(一)政府加強重視、加大宣傳力度。植物保護工作任重道遠,所以以政府應該加大重視力度,徹底貫徹專項專管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能歸屬,對農、林以及植物保護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運作提出硬性規定。通過考察、調研制定出一套適合地方的法規、政策。對防治方法、、檢疫標準、防治適期等標準進行統一。建立、完善科學的植物病蟲害防治機制以及突發災害的應對機制,對植物病蟲害進行有效的防治、控制。同時還應該加大對相關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培養,使他們具有較高的植物保護技術能力;同時,政府應該加大關于植物保護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宣傳,在社會上樹立起植物保護的大眾意識。

(二)加大植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古人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切實的干好植物保護工作,除了要求讓專門的技術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以外,還需要有較為先進的物質基礎設施作為保障。所以各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植物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如更新施藥機械,提高農藥的使用效率,降低殘留藥劑對資環環境的污染,推廣蟲害綠色防治技術,實現病蟲害的可持續治理1。

篇4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解讀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它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活態性或動態性、傳承性或延續性等特點,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二、檔案館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歷史

一般來講,地方檔案館保存著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記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尚保存著諸多完好的非物質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剪紙、刺繡、皮影、面塑、紙扎、布貼、香包、印染等等,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由此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檔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檔案館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現。檔案館在保存歷史史料的同時,輔之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的文化信息,不僅是對館藏的豐富與發展,而且也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進而實現對歷史的全面記錄。

三、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

1、為申遺提供全面、完整的相關資料和鑒定憑證。第一,檔案館可利用館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調出第一手材料,為項目的申報提供大量翔實有力的佐證。第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動態性、傳承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改變。在申遺中,就可能出現大量無考證的記錄,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原始記錄就可為申報材料提供真實性鑒定。

2、建立、保存申遺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中,從申報材料的填報、鑒定、審批到確定等一系列活動將產生大量的檔案材料。對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護便是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類檔案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申報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如存在地域、歷史、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現狀、價值、瀕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報過程的詳細記錄,使調閱者通過檔案就能大概領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貌和申報的全過程。

3、對傳承人進行立檔保護。主要是對傳承人的各項信息進行登記保護,比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作品以及與作品有關的人文知識、自然知識等背景資料。這些檔案的建立和保存將為未來的研究和傳承提供極大的方便和依據。

篇5

關鍵詞:文化整體論;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當前,韓國積極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困難重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近況堪憂。回顧相關研究,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個案研究為主,尚未挖掘相關的理論來支撐和指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本文創新性地嘗試運用人類文化學中的文化整體論理論,從“整體性保護”的角度出發,將相關理論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旨在提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保護的相關意見和建議。

1研究背景與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將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確定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著作”,中國和韓國的端午節“申遺”之爭最終以韓國的勝利而宣告結束。與此同時,這一事件在中國國內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和思考,甚至要求國家文化部門上書聯合國,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韓國的“泡菜文化”被收錄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之中。翌年,韓國擬將“暖炕技術”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在韓國的申遺之路上,中國總是面對著諸多尷尬和無奈,讓許多中國人倍感遺憾和惋惜,認為“泡菜”、“暖炕”等技藝和文化應該屬于中國,卻屢屢被韓國“捷足先登”。由于中國文化與韓國文化相似度較高,韓國的“申遺”項目往往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從中韓申遺之爭,一方面可以看到韓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而另一方面,中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仍然滯后,和許多“申遺”機會失之交臂。但是,從積極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國家部門還是普通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逐漸提高,并試圖探尋各種方法來保護我國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歷史悠久,文化豐厚,即便在現代社會中,中國人民對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著特殊的情結。同時,文化多樣性是文化交流和創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許多歐美的文化作品都證明了這一點。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部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文化多樣性的重要體現。根據現有的研究來看,目前,學術界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定義眾說紛紜,不盡相同,尚未達成共識。根據學者的研究,本文認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有別于傳統體育,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界定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并且具有保護意義的各種體育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及其表現空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體育和文化的雙重屬性,既體現出體育對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時也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價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質性”、“地域性”和“歷史性”,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難度頗大,社會環境的改變、表現形式的流失、傳承人員的匱乏,使得不少人類寶貴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消亡,瀕臨滅絕。雖然政府和學術界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從目前我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來看,保護過程問題較多,效果差強人意,急需探尋合適的方式來保護人類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資源。

2研究方法

2.1文獻資料分析法

查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政策文件,并且選取數據庫中國知網,以“文化整體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關鍵詞搜索相關學術期刊和學位論文,亦從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www.zgfy.org/)搜集相關資料,這些文獻為本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對目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進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2.2邏輯分析法

在閱讀相關政策和文獻的基礎上,運用歸納、演繹的方法對所搜集的資料進行歸納和總結,認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保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厘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的保護方式,探尋文化人類學學科的相關理論,并且嘗試從文化整體論視角下探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3研究結果

3.1文化整體論

3.1.1文化整體論的核心觀點。文化整體論是文化人類學學科領域中的重要理論,強調在研究人類行為時,不能只針對行為本身進行研究,而應研究與該行為有關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類文化的整體特質,注重將文化現象作為一個有內部聯系的整體加以探討。3.1.2文化整體論的歷史沿革。1895年,涂爾干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書中首先提出“整體”(Holism)這一概念,他認為個人意識和社會意識都不是實體化了的東西,而只是一種特殊現象的系統化的總體。以此為基礎,文化整體論始終貫穿于文化學、文化人類學研究的始終。1871年,英國的人類學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認為文化或者說文明是一個宏觀的大概念,是一個紛繁復雜的整體,它包括知識、藝術、風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為一定的社會成員是可以獲得這些內容的[1]。對于文化人類學家來說,“文化”是長期以來人類生活方式的載體,是不斷傳承下來的觀念、行為模式、器物和藝術,并且認為每個民族的社會文化會各自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整體。根據美國文化歷史學派的代表學者博厄斯的相關觀點,其認為文化的發展是具有內在邏輯的,因此,應該從整體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類文化的動態發展和演進過程。文化現象是極為復雜的,是人與人、人與社會相互作用的產物,無論是地理環境,還是經濟政治都會影響到文化的發展。博厄斯強調實地調查的科學性和必要性,重視從特定文化的整體脈絡出發,體現了在人類文化學中“整體論”的重要性。在繼承博厄斯相關觀點的基礎上,克魯伯的文化觀認為文化的發展并不是雜亂無章,而是存在著可循的規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體系,只是在這一過程中受到社會環境、心理環境、自然環境等影響和制約。“結構功能主義”代表學者馬林諾夫斯基和布朗在發展社會功能主義學說的同時,也開創了別具一格的英國式社會人類學研究范式。馬林諾夫斯基認為文化的功能在于維持人類每項行為的習慣模式,并且每種文化都能滿足社會人的訴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體內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和相互依賴,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應把它放在整個文化脈絡來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學說逐漸興起,本尼迪克特作為代表學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論。本尼迪克特認為“模式”是一個將各項行動賦予意義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項行動融合在文化整體之中。換句話說,一個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種“模式”,并且構成了文化的綜合體。斯德華的文化生態學思想將文化放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認為對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產技術與環境之間的相關關系。其次,需要認清行為的本質和特質,并且輔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徑去開發在特定區域中存在的行為,以此形成一種相對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這一過程中,還需注重研究該行為模式對地區和文化產生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綜上所述,作為人類文化學的重要理論之一,文化整體論強調對于文化這個宏觀概念的研究不能只著眼于文化行為的本身,將文化看作一個整體,組成文化的各個部分對于文化的形成和演變都具有重要的影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屬性就是一種文化,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其表現形式也發生了變化,因此,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將其置于當前社會整體之中,無論其保護主體、保護形式和保護內涵,都要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現實要求。

3.2文化整體論視角下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3.2.1文化整體論突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協同性”保護。文化整體論突出文化的“協同性”保護。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各個部分有機整合并且協同發展可以促使整體的發展和穩定。在探討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時,應將其置于整體框架中,認清文化與文化,文化與社會,文化與人類之間的相互聯系,探尋文化的共性和個性,建立一種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個遺產項目的保護要遵循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保護,只著眼于項目本身。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社會、項目本身這三方面協調努力,合力保護。從政府層面,完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自身特點出發,在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的基礎上,已經探索出不少的保護方式,使得該文化遺產得以繼續體現價值。整合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路徑和模式,對于其他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3.2.2文化整體論強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保護。文化整體論強調文化的“本真性”保護。文化的傳承要求在保護和發展文化的過程中,要注重文化的歷史性,從時間、空間整體性加以保護,不能因經濟利益而犧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價值,以便能夠在傳承過程中被人和社會所接受。從這方面考慮,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和傳承過程中,既要與時代相適應,又要尊重非物質文化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內涵,即注重其保護過程中的“本真性”。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了解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3.2.3文化整體論注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保護。文化人類學整體論強調作為文化主體的人和文化客體之間的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文化整體論把人類和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看成是一個由許多相互聯系的要素所組成的整體,重點關注人和文化之間的關系和互動,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統整體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體論強調了人與文化的內在聯系,體現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活態性保護。孟林盛、李建英等學者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保護形態的不同,將其分為靜態保護和動態保護[3]。根據現有的文獻來看,博物館的固化和數字化保護都屬于靜態保護的范疇,而動態保護的形式相對多樣,包括傳承人繼承,以文化節慶、傳統節日、體育旅游為依托進行弘揚,依靠學校為平臺、教育為手段促進體育非物質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等多種形式。同時,在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新式的保護形式也在不斷的涌現,禮堂的設立和文化生態圈的打造也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靜態保護強調以固化的形式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下來,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動態保護亦不能為了保護而保護,在保護過程中,要順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充分發揮項目自身的能動性,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結論

4.1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秉持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斷裂式的保護,充分調動政府、社會、項目本身的保護熱情和保護資源,協調三方合力保護是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然趨勢。4.2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正確把握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4.3原有的靜態保護過于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從長遠發展來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保護方式應以動態保護為主,輔以靜態保護,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并且探尋新型而有效的動態保護模式進行推廣,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夢佳 單位:浙江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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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遺產保護 傳承與保護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民族民間文化的需求與日俱增,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的文化財富,是發展先進文化的根基和精神資源。因此,如何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類型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文化遺產包括物質和非物質兩大類。物質類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等可移動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區、名村鎮等。非物質類包括口頭傳統、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傳統手工藝等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1)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力度欠缺。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得知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是不夠的,這導致了普查力度的欠缺和對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認識不清,其申報工作自然也會滯后。在這里,有一些廣為人知的文化資產并沒有申報成功,例如陜北的安塞腰鼓、傣族的潑水節、青海同仁的熱貢藝術等,這些仍然被拒絕在了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門之外,令人扼腕嘆息。

(2)保護意識落后,資金技術匱乏。當前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并未納入正式的軌道,因此對其的調查和保護利用工作就會很滯后,觀念的滯后是會帶來許多嚴重后果的,會導致一些本該被及時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而逐漸敗落直至消失,這將是我們民族的巨大精神損失。一是對傳統文化或民間文化在主流文化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但是很遺憾目前對這方面存在認識不清的狀況;二是將文化遺產“文物化”,文物是對整個文化遺產的保護,大部分都是一些實實在在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這樣非物質的文化遺產便不能得到足夠的重視;三是有一種觀點一直在流行,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注定是要消失的,因此要任其自生自滅。

(3)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法律保護依據。當前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方面是很不完善的,能作為參考的只有文物保護法,而文物保護法之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此其保護范圍只局限于有形文化遺產,而對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卻有相關的科學界定和保護措施。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措施

(1)確定傳承項目,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組織專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評估、判斷、篩選,把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地方特色,具有時代相承特點,具有獨特的知識、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藝,保護和傳承它對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傳承項目,并根據其類別、特點、瀕危程度,申報不同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此推動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2)通過相關法律進行保護。法律是保o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在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進程中,必須要注重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協作與指導關系。全國各地政府應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基礎之上,根據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狀況,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分工與職責。

(3)加強政府扶持力度,進行保護。一是增加投資。要想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度,使得更多的群眾能夠正確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這就需要各地政府積極組織社會當中的各種資源,通過積極組織各種宣傳范圍廣、輻射能力強的宣傳活動,有效提升民間文化的知名度,從而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參與度。二是協同合作,共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屬于全面、系統的工程,這就需要中央、各級政府、地方文化機構、宣傳機構以及非物質文化的專家進行協同合作,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從而有效提升整個社會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認識。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延續生命,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中,采取博博物館式、檔案式或者是數字化式的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錄音、錄像、文字記載等加以保護,或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持有者進行保護并鼓勵其傳承等辦法,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延續其生命力,應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生存環境和發展動態,堅持用發展的動態眼光審視與保護,只有這樣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魅力得以傳承。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生存環境和發展動態,就是不僅要把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所呈現的文化形態,還要將目光投向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所生存的環境之中,注重對其文化發生、發展的環境進行研究,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加強對其生存環境、生長土壤進行保護和培養,決不能單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采取切斷環境,“斷根取木”式的保護。堅持用發展的動態眼光審視與保護,就是要把發展、運動的哲學觀貫穿保護工作始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生、發展和生存需要特定的環境和背景,隨著環境和時代的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要有順應時代改變自身的能力,吸收有利于自身發展的因素,適應社會時代和環境的變化。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有順應時代的發展變化,對社會的變化置之不理,因循守舊,那么終將被社會所淘汰。所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這一發展運動觀,用運動的觀點審視全局,杜絕生硬的絕對式的、強制性的保護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和保護在我國已經開展,希望在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力度的同時,也要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文化伴生與文化共生問題,堅持用運動發展觀審視全局,否則所保護的遺產項目難免會成為文化的“孤島”和記憶的“碎片”。

綜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然而當前的保護現狀是不容樂觀的,作為新時代的高中生,我深感肩上的責任重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不是單靠政府就可以完成的,也需要我們民眾增強保護的意識,提升自己的文化修養,并且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提供消費市場,這樣才能有效對其進行保護,將我們民族的“記憶”留住。

篇7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承

中華歷經了五千年的發展,中華兒女創造了深厚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為了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我國人民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展開保護行動。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保護中華民族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命脈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是由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在《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定義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二、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 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三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免費使用,不經許可但可通過付費使用,經許可且需付費使用。國家可以通過立法來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期限。對于故意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更嚴重者要動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的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不斷增強權利人知識產權意識。權利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力量,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權利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現有基礎上,設計出更加長遠的保護和發展方案,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生產化、經營化和商業化,最大限度的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合法權益。其次,權利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為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要學會先進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管理。最后,權利人要及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進行登記,屬于商業機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加強技術防范。

(三)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它不能脫離生產生活而獨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體生活中,所以,應當以群眾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保護和維護人類的文明,守候人類的精神家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任務迫在眉睫,它可以激發民族文化創造力,提升國家的軟實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祖宗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它們是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文明的魁寶。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對于發揚中華民族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大力發展民族文化,發展旅游事業,增進中外文化交流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作者單位:河南省柘城縣文化館)

參考文獻:

[1] 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EB/OL].h-ttp: //trave.省略 /20051205/n240880319.shtm.l 2010-04-01/2010-08

篇8

0引言

為了加強城市污水治理,保護水環境,今年來中央增加了污水處理行業投資力度。從2003年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來,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發展更為迅速。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中城市污水處理規劃:到2010年,我國城市化率將達40%,城鎮人口總量將增加到6.7億,污水處理率建制鎮不低于50%,設市城市不低于60%,重點城市不低于70%的目標,為了能保證目標的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必將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

1廠址選擇

廠址選擇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排水工程總體規劃的要求,并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廠址必須位于集中給水水源下游,并應設在城市工業區、居住區的下游;為保證衛生要求,廠址應與城市工業區、居住區保持約300m以上距離;廠址宜設在城市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及主導風向的下風側;結合污水管道系統布置及納污水域位置,污水處理廠選址宜設在城市低處,便于污水自流,沿途盡量不設或少設提升泵站;

2排水體制

排水體制是污水處理廠設計面臨的首要問題,它不僅涉及工程投資、環境保護、工程實施的難易程度,還直接影響污水處理廠的工藝選擇。國內城市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由于受投資因素的限制及發展模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多建成為雨污合流制。合流制區域面積至少占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而且八十年代以前的建成區,建筑密集,各種地下管線擁擠,要改造為分流制,需增設一套污水管網系統,難度非常大【2】。

3建設規模

城市排水工程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城區管渠改造、污水收集、污水處理和排放利用、污泥處置等問題。因此,對一個城市來說,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排水規劃,分期分批地建設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要根據水環境保護的目標,分期實施,逐步到位。

合理地確定設計的污水水量和污水水質,直接涉及工程的投資、運行費用和費用效益。不少城市由于市區污水管道未形成系統,缺乏長期積累的污水水質水量資料,一般采取按規劃面積、人口和工業發展的預測來推導污水量,并提出生活污水量、工業廢水量和公建、商業污水量各占的比例,其不確定因素較多,因此設計出的污水量往往與實際有較大偏差。并且,規劃計算的污水量與可能有污水量、實際收集到的污水量和可能進行處理的污水量是不同的,設計污水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污水管網普及率和實際可能收集到的近、遠期污水量。因此,在設計污水量時要充分認識城區內管網改造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應盡量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周全,諸如:有的取決于舊城市的改造和道路的改造,有的埋了干管,支管遲遲未建成等等現象;對設計的污水水質,應該對現有實測的水質資料進行分析(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水質水量變化和地下水對管渠的滲入量等),對雨污合流和老城區排水系統需科學地確定污水管道的截流倍數等等【3】。總之,設計的污水水量和污水水質要通盤考慮,既要留有余地又要避免余地過大,造成增加投資、設備閑置或低效運行現象。

4工藝選擇

污水處理廠的工藝選擇應根據原水水質、出水要求、污水廠規模,污泥處置方法及當地溫度、工程地質、征地費用、電價等因素作慎重考慮。由于每項工藝技術都有其優缺點,不可能以一種工藝代替其他一切工藝,即使同樣的工藝,在不同的進水和出水條件下,最終的處理效果也會不同。對污水處理廠工藝的選擇應按照以下原則:技術合理。技術先進而成熟,對水質變化適應性強,出水達標且穩定性強;經濟節能。

由于城市污水處理投資大,運行費用高,因此為了降低投資和運行成本,因地制宜地進行工藝比較是必要的。但在現實中經常碰到的問題是,工藝方案比較往往不夠科學,有的對工藝已有傾向和愛好,先人為主,對傾向的工藝只說優點,對不贊成的工藝強調缺點;有的把自己的小型試驗數據與別的已上工程的工藝比;有的是將處理BOD為主的工藝與處理BOD同時進行脫氨除磷的工藝比;通過世界各地多種多樣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比較可知,對工藝的選擇不能簡單的比較出水指標,而應該看到,同樣的工藝,采用的設計參數不同,其結果是不同的。

5污泥的處理與處置

污水處理廠在水處理過程中會截流與排出一定量的柵渣、沉砂和污泥。對城市污水廠而言,其數量大約為進水量的0.5%~1.5%。目前部分設計單位在污水處理廠設計中對污泥處置重視程度不夠,形成了"重水輕泥"的現象,部分污水廠產生的污泥,經濃縮、機械脫水后直接外運,這些污泥未達到穩定性的要求,會帶來環境的二次污染。因此設計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置的設計與研究,目前常用的污泥穩定性處理方法有污泥中溫消化、污泥好氧消化、污泥投加石灰、污泥焚燒等方法;當污泥處理廠達到一定規模后,可減少單位投資,降低日常費用,也便于污泥綜合利用【5】。

6污水回用

我國屬貧水國家之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2400m,尤其是北方地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200-400m3,水資源的緊缺狀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農業生產和城市的發展。而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的尾水則是一種穩定的水資源,經過處理后可作為工業冷卻洗滌用水、市政雜用水及城市河道湖面的景觀用水。其投資、制水成本較低。國內許多地方采用污水回用的工程實踐,充分證明了城市污水回用的經濟性。

【參考文獻】

[1]GB50014-2006室外排水設計規范[S]

[2]李強利,楊傳文,吳吳.棗莊市污水處理廠設備的調試及運行.給水排水,2001,27(2):8O~81.

[3]許勁.關于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的若干問題討論.給水排水,2001,27(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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