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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1994年稅制改革后屬于資源稅應稅稅目的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產品,并對應稅資源按資源等級實行幅度稅額計征的辦法。應該說,新的資源稅制在調節級差收入、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統籌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一、現行資源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問題,已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滯后,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現行資源稅制體現的是調節級差收入這一立法精神,沒有充分表達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更沒有體現運用資源稅促進合理開采利用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資源形勢緊張的情況下,資源稅制如果不能體現利用稅收杠桿促進合理開采自然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則開征資源稅的目的就難以達到。
(二)資源稅地位不突出,稅收功能難以發揮
現行資源稅制由于稅基窄、課稅體系不健全等所帶來的稅收調節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別是資源稅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稅務部門對其重視程度相對而言就不高,制約了資源稅作用的發揮。從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稅制改革后,全國稅收總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長,到2003年達到了20461億元,而全國的資源稅收入年均增幅僅為7.00%,到2003年收入也僅為83.94億元,資源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0.41%,占地稅收入的比重也僅為1.32%。全國資源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見,資源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明顯偏低,限制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三)資源稅覆蓋面太窄,難以充分發揮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
現行資源稅制在稅目的設計上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僅列舉了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而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林木資源等均沒有列入資源稅征收范圍,覆蓋面過窄的資源稅制,難以發揮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從而使大量自然資源受到野蠻的掠奪和無情的破壞,資源開發中“重利用輕環境”的現象突出。
因為資源是商品價格構成的基礎,應稅資源的后續產品價格比非稅資源后續產品的價格相對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價必然導致對非稅資源的掠奪式開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對建筑用砂、石開征資源稅,難以利用稅收對砂、石資源開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開采管理上的問題,致使許多河道采砂陷入無序開采,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再如浙江省麗水市為經濟發達省份的欠發達地區,該市現有持證開采的礦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類礦種以地下開采為主,乙類礦種(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開采,目前共有廢棄礦山200多處,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處,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任務。
(四)稅率設計不合理,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一是稅率明顯偏低。現行資源稅稅率設計于1993年,是按照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當時的產品價格來設計的,既沒有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之因素,也沒有考慮同一自然資源在不同開采時期的品位等級可變性特征,且單位稅額明顯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場價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資源稅額自1994年以來卻一成不變,因此,國家并沒有因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對確定適用稅額的權限過分集中。現行資源稅制采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即對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稅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但是礦產開采單位和個人開采的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負擔能力卻在不斷變化中。一般來講,資源條件3-5年(或更長一些)會出現一次較大的變化。而資源稅條例除確定了7類應稅資源的幅度稅額外,還對全國的原油、天然氣、煤炭、鐵銅鉛鎢錫鎳資源的大的開采企業,以及部分非金屬礦原礦的適用稅額,做出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自1994年以來變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靈活的選擇,也難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三是未能充分體現組織收入的功能。現行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定額計征辦法,即按應稅資源產品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征辦法,如每噸原油的單位稅額在8-30元之間,每噸煤炭的單位稅額在0.3-5元之間,然后再在此范圍內按不同區域、不同等級確定具體的單位稅額,這只反映了優質資源與劣質資源的單位級差收入,未能考慮自然資源的環境價值和財政價值,對資源輸出大省(區)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因為資源大省(區)并未能從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稅收收入,而對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卻需大量的投入,產出投入比例失衡,嚴重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五)稅費并存,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
我國目前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利用除了實施必要的稅收調節之外,還輔之以大量的費,處于稅費并存的局面,如對土地資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稅費就有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且土地出讓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稅收收入;對同一礦產品的開采也存在稅、費重復征收等問題,如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既涉及到資源稅,也涉及到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等。稅費并存、以費擠稅的局面,嚴重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作用。
二、資源課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稅(如所得稅)和間接稅(如增值稅)外,不少國家還對其征收一些特別稅費,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礦區使用費
一是根據產量價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礦區使用費;二是按礦區面積征收礦區費;三是以租金、特許
本文原文權使用費等形式對某些礦產和石油開采征收使用費。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國家。這些國家征收的礦區使用費類似于我國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等,具有對國有礦產資源開采以收費形式進行補償的性質。
(二)特別收益稅
部分國家對資源開采實現的利潤,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稅的同時,另征特別所得稅,主要體現在石油資源。如:安哥拉對石油生產企業,除按40%普通稅率征收一般公司稅外,還征收石油稅,其基本稅率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稅(合計稅率為65.75%);挪威對來自油氣生產和石油管道運輸的所得課征50%的石油收益稅,且不能在公司稅前扣除。
(三)資源開采稅
目前,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對資源開采活動按資源開采量或價值征收屬于間接稅性質的開采稅,稅率往往因不同資源類型而不同。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對不同的自然資源分別開征開采稅,對石油征收石油開采稅,對天然氣開征天然氣開采稅,對煤、礦石、鹽、硫等征非石油礦產開采稅。其中除石油開采稅實行從價定率征稅外,其他的實行從量定額征收。這同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制基本相同,只不過我國對應稅資源均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沒有實行從價定率征收
根據我國是個自然資源較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這一特點,應該在開采消費自然資源的環節征收資源稅,并且對不同的資源采用不同稅負的方法。
三、資源稅制改革的具體設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通過擴大資源稅覆蓋面,調整計稅依據,合理設計資源稅率,確立資源稅制的應有地位,充分調節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明確納稅主體,抑制資源無序開采
現行資源稅制將納稅主體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此規定,在采礦領域,應認定不管是何種單位還是個人,誰開采即由誰繳納資源稅。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則明確由采礦權人繳納。納稅人與納費人的界定不盡一致,容易導致開采人與采礦權人在資源稅納稅義務的確定上相互扯皮。從法律角度來考慮,應將納稅主體界定為所有權人即采礦權人,誰擁有,誰繳納,便于資源稅的日管和法律責任的追究。
(二)拓寬稅基,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借鑒其他國家實施資源稅制的成功經驗,按照資源稅的稅種屬性,應將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應予保護的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海洋資源、地熱資源等自然資源,但考慮我國全面開征資源稅還有一定的難度,可采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辦法,逐步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一是盡快開征水資源稅。水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有關資料表明,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僅相當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國600多個城市有400多個供水不足,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個,年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就我國的現狀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低、浪費嚴重。據此,我們認為,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水資源稅,對所有開采或取用各種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等)的均納入征稅范圍,按照開采量或取用量在開采或取用環節征收,在稅率的設計上,應考慮我國幅員遼闊、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的實際,可確定較大的稅率幅度,在幅度范圍內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稅率,同時,取消目前的水資源費,通過稅收真正起到保護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盡快開征砂石料資源稅。隨著建筑業、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建筑砂石料開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對砂石料開采管理不嚴格以及稅收調節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無序開采,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并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國有資源的價值難以體現。我們認為,開征砂石料資源稅已成當務之急,可將所有在陸、江、河、海開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納入砂石料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合理設計稅率,為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環境發揮應有的稅收調控作用。
三是適時開征土地資源稅。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鑒于我國現行對土地課征的稅費過多、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等狀況,可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歸并為土地資源稅,并在現行土地開發利用稅費負擔的基礎上,合理設計土地資源稅的稅率,擴大土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以土地資源稅來調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三)調整計稅依據,明確資源稅的屬性
資源稅是對開采利用國有資源而征收的一種稅,只要有開采國有資源的行為發生,只要開采了國有資源,均應繳納資源稅。而我國現行資源稅是以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中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的,這顯然很不合理。因為自然資源被開采后,無論納稅人是否從開采資源中獲得收益,自然資源實際上都已經被“利用”,鑒于此,應本著簡化稅制的原則,將資源稅計稅依據從現行的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產量計征。這一方面更能體現國家對國有資源的調控和保護思想,進一步明確資源稅的屬性;另一方面促使納稅人能從自身利益出發,合理開采自然資源,盡可能減少所開采資源的積壓和浪費,使有限的資源能夠得以更好的開發利用。
(四)提高稅率,充分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
1.要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對該類資源開采的限制程度。對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強,在稅收上就應設置較高的稅率;反之,對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對弱一些,在稅收上可設置相對低一點的稅率。
2.增強資源輸出地區的經濟發展能力。比較而言,資源輸出型地區的經濟相對不發達,如我國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入地,而西部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出地,要提高資源輸出地的經濟發展能力和水平,就應該運用稅收政策來提高資源輸出地的財力,提高資源稅稅率是一種最簡捷的辦法,這也是符合國家支持西部大開發政策的。
3.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某一稅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稅收立法層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還是組織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這也是地方政府所關注的。現行資源稅不被看重,同資源稅稅率過低,且10年不變,組織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關聯的;而要提高資源稅制的地位,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就必須提高資源稅的稅率。
4.調整資源開采的級差收入。資源市場遵從的是優質高價、劣質低價的價值規律,因此,在稅率設計上,也應體現優質資源稅率從高、劣質資源稅率從低的原則。
5.反映資源開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資源的有害物質含量越高,在開采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就越大,國家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這種投入必須通過以稅收的形式來籌集資金,因此該類資源的資源稅稅率就應越高,反之則設計相對低的稅率。
根據以上原則,在擴大資源稅覆蓋面的基礎上,對原油、金屬類礦產資源、礦泉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資源應從高設計稅率,其他類資源可相對從低設計稅率,以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以及國家對自然資源稀缺度的調控度。在具體的稅率設計上,考慮我國幅員遼闊的實際,一方面要拉大稅額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級)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的稅額,有利于資源大省在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來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總體單位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稀缺或環境破壞力強的資源,應確定其資源稅的稅負不能低于10%,一般資源的稅負不低于5%,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清費立稅,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功能
通常收費的理論依據是公共部門為社會成員提供特定服務和特定設施而收取的經濟補償。但從目前應稅的資源產品稅、費負擔情況看,過多的收費必然導致資源稅功能的弱化,且許多收費從其性質看,是屬于稅收范疇,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收取的,如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水資源費等。因此,我們認為,應從清費立稅、減輕負擔、強化稅收功能的角度出發,全面清理現行開采利用國有資源的各類收費項目,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行費改稅,目前可將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歸并進礦產資源稅,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等,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六)規范減免,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
從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資源的角度,應嚴格資源稅的減免規定,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造成資源開采者重大損失的,報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批準予以減免一定時期的資源稅外,其他一律不予減免。同時,國家應下放減免稅權限,不作具體的減免稅項目規定,對需減免的資源稅項目,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作出具體的規定。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1994年稅制改革后屬于資源稅應稅稅目的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產品,并對應稅資源按資源等級實行幅度稅額計征的辦法。應該說,新的資源稅制在調節級差收入、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統籌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一、現行資源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問題,已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滯后,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現行資源稅制體現的是調節級差收入這一立法精神,沒有充分表達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更沒有體現運用資源稅促進合理開采利用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資源形勢緊張的情況下,資源稅制如果不能體現利用稅收杠桿促進合理開采自然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則開征資源稅的目的就難以達到。
(二)資源稅地位不突出,稅收功能難以發揮
現行資源稅制由于稅基窄、課稅體系不健全等所帶來的稅收調節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別是資源稅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稅務部門對其重視程度相對而言就不高,制約了資源稅作用的發揮。從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稅制改革后,全國稅收總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長,到2003年達到了20461億元,而全國的資源稅收入年均增幅僅為7.00%,到2003年收入也僅為83.94億元,資源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0.41%,占地稅收入的比重也僅為1.32%。全國資源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見,資源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明顯偏低,限制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三)資源稅覆蓋面太窄,難以充分發揮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
現行資源稅制在稅目的設計上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僅列舉了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而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林木資源等均沒有列入資源稅征收范圍,覆蓋面過窄的資源稅制,難以發揮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從而使大量自然資源受到野蠻的掠奪和無情的破壞,資源開發中“重利用輕環境”的現象突出。
因為資源是商品價格構成的基礎,應稅資源的后續產品價格比非稅資源后續產品的價格相對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價必然導致對非稅資源的掠奪式開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對建筑用砂、石開征資源稅,難以利用稅收對砂、石資源開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開采管理上的問題,致使許多河道采砂陷入無序開采,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再如浙江省麗水市為經濟發達省份的欠發達地區,該市現有持證開采的礦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類礦種以地下開采為主,乙類礦種(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開采,目前共有廢棄礦山200多處,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處,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任務。
(四)稅率設計不合理,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一是稅率明顯偏低。現行資源稅稅率設計于1993年,是按照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當時的產品價格來設計的,既沒有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之因素,也沒有考慮同一自然資源在不同開采時期的品位等級可變性特征,且單位稅額明顯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場價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資源稅額自1994年以來卻一成不變,因此,國家并沒有因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對確定適用稅額的權限過分集中。現行資源稅制采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即對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稅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但是礦產開采單位和個人開采的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負擔能力卻在不斷變化中。一般來講,資源條件3-5年(或更長一些)會出現一次較大的變化。而資源稅條例除確定了7類應稅資源的幅度稅額外,還對全國的原油、天然氣、煤炭、鐵銅鉛鎢錫鎳資源的大的開采企業,以及部分非金屬礦原礦的適用稅額,做出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自1994年以來變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靈活的選擇,也難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三是未能充分體現組織收入的功能。現行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定額計征辦法,即按應稅資源產品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征辦法,如每噸原油的單位稅額在8-30元之間,每噸煤炭的單位稅額在0.3-5元之間,然后再在此范圍內按不同區域、不同等級確定具體的單位稅額,這只反映了優質資源與劣質資源的單位級差收入,未能考慮自然資源的環境價值和財政價值,對資源輸出大省(區)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因為資源大省(區)并未能從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稅收收入,而對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卻需大量的投入,產出投入比例失衡,嚴重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五)稅費并存,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
我國目前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利用除了實施必要的稅收調節之外,還輔之以大量的費,處于稅費并存的局面,如對土地資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稅費就有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且土地出讓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稅收收入;對同一礦產品的開采也存在稅、費重復征收等問題,如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既涉及到資源稅,也涉及到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等。稅費并存、以費擠稅的局面,嚴重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作用。
二、資源課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稅(如所得稅)和間接稅(如增值稅)外,不少國家還對其征收一些特別稅費,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礦區使用費
一是根據產量價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礦區使用費;二是按礦區面積征收礦區費;三是以租金、特許
本文原文權使用費等形式對某些礦產和石油開采征收使用費。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國家。這些國家征收的礦區使用費類似于我國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等,具有對國有礦產資源開采以收費形式進行補償的性質。
(二)特別收益稅
部分國家對資源開采實現的利潤,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稅的同時,另征特別所得稅,主要體現在石油資源。如:安哥拉對石油生產企業,除按40%普通稅率征收一般公司稅外,還征收石油稅,其基本稅率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稅(合計稅率為65.75%);挪威對來自油氣生產和石油管道運輸的所得課征50%的石油收益稅,且不能在公司稅前扣除。
(三)資源開采稅
目前,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對資源開采活動按資源開采量或價值征收屬于間接稅性質的開采稅,稅率往往因不同資源類型而不同。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對不同的自然資源分別開征開采稅,對石油征收石油開采稅,對天然氣開征天然氣開采稅,對煤、礦石、鹽、硫等征非石油礦產開采稅。其中除石油開采稅實行從價定率征稅外,其他的實行從量定額征收。這同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制基本相同,只不過我國對應稅資源均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沒有實行從價定率征收。
根據我國是個自然資源較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這一特點,應該在開采消費自然資源的環節征收資源稅,并且對不同的資源采用不同稅負的方法。
三、資源稅制改革的具體設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通過擴大資源稅覆蓋面,調整計稅依據,合理設計資源稅率,確立資源稅制的應有地位,充分調節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明確納稅主體,抑制資源無序開采
現行資源稅制將納稅主體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此規定,在采礦領域,應認定不管是何種單位還是個人,誰開采即由誰繳納資源稅。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則明確由采礦權人繳納。納稅人與納費人的界定不盡一致,容易導致開采人與采礦權人在資源稅納稅義務的確定上相互扯皮。從法律角度來考慮,應將納稅主體界定為所有權人即采礦權人,誰擁有,誰繳納,便于資源稅的日管和法律責任的追究。
(二)拓寬稅基,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借鑒其他國家實施資源稅制的成功經驗,按照資源稅的稅種屬性,應將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應予保護的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海洋資源、地熱資源等自然資源,但考慮我國全面開征資源稅還有一定的難度,可采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辦法,逐步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一是盡快開征水資源稅。水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有關資料表明,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僅相當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國600多個城市有400多個供水不足,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個,年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就我國的現狀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低、浪費嚴重。據此,我們認為,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水資源稅,對所有開采或取用各種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等)的均納入征稅范圍,按照開采量或取用量在開采或取用環節征收,在稅率的設計上,應考慮我國幅員遼闊、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的實際,可確定較大的稅率幅度,在幅度范圍內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稅率,同時,取消目前的水資源費,通過稅收真正起到保護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二是盡快開征砂石料資源稅。隨著建筑業、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建筑砂石料開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對砂石料開采管理不嚴格以及稅收調節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無序開采,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并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國有資源的價值難以體現。我們認為,開征砂石料資源稅已成當務之急,可將所有在陸、江、河、海開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納入砂石料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合理設計稅率,為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環境發揮應有的稅收調控作用。
三是適時開征土地資源稅。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鑒于我國現行對土地課征的稅費過多、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等狀況,可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歸并為土地資源稅,并在現行土地開發利用稅費負擔的基礎上,合理設計土地資源稅的稅率,擴大土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以土地資源稅來調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三)調整計稅依據,明確資源稅的屬性
資源稅是對開采利用國有資源而征收的一種稅,只要有開采國有資源的行為發生,只要開采了國有資源,均應繳納資源稅。而我國現行資源稅是以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中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的,這顯然很不合理。因為自然資源被開采后,無論納稅人是否從開采資源中獲得收益,自然資源實際上都已經被“利用”,鑒于此,應本著簡化稅制的原則,將資源稅計稅依據從現行的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產量計征。這一方面更能體現國家對國有資源的調控和保護思想,進一步明確資源稅的屬性;另一方面促使納稅人能從自身利益出發,合理開采自然資源,盡可能減少所開采資源的積壓和浪費,使有限的資源能夠得以更好的開發利用。
(四)提高稅率,充分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
1.要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對該類資源開采的限制程度。對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強,在稅收上就應設置較高的稅率;反之,對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對弱一些,在稅收上可設置相對低一點的稅率。
2.增強資源輸出地區的經濟發展能力。比較而言,資源輸出型地區的經濟相對不發達,如我國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入地,而西部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出地,要提高資源輸出地的經濟發展能力和水平,就應該運用稅收政策來提高資源輸出地的財力,提高資源稅稅率是一種最簡捷的辦法,這也是符合國家支持西部大開發政策的。
3.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某一稅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稅收立法層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還是組織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這也是地方政府所關注的。現行資源稅不被看重,同資源稅稅率過低,且10年不變,組織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關聯的;而要提高資源稅制的地位,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就必須提高資源稅的稅率。
4.調整資源開采的級差收入。資源市場遵從的是優質高價、劣質低價的價值規律,因此,在稅率設計上,也應體現優質資源稅率從高、劣質資源稅率從低的原則。
5.反映資源開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資源的有害物質含量越高,在開采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就越大,國家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這種投入必須通過以稅收的形式來籌集資金,因此該類資源的資源稅稅率就應越高,反之則設計相對低的稅率。根據以上原則,在擴大資源稅覆蓋面的基礎上,對原油、金屬類礦產資源、礦泉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資源應從高設計稅率,其他類資源可相對從低設計稅率,以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以及國家對自然資源稀缺度的調控度。在具體的稅率設計上,考慮我國幅員遼闊的實際,一方面要拉大稅額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級)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的稅額,有利于資源大省在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來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總體單位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稀缺或環境破壞力強的資源,應確定其資源稅的稅負不能低于10%,一般資源的稅負不低于5%,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清費立稅,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功能
通常收費的理論依據是公共部門為社會成員提供特定服務和特定設施而收取的經濟補償。但從目前應稅的資源產品稅、費負擔情況看,過多的收費必然導致資源稅功能的弱化,且許多收費從其性質看,是屬于稅收范疇,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收取的,如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水資源費等。因此,我們認為,應從清費立稅、減輕負擔、強化稅收功能的角度出發,全面清理現行開采利用國有資源的各類收費項目,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行費改稅,目前可將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歸并進礦產資源稅,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等,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六)規范減免,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
從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資源的角度,應嚴格資源稅的減免規定,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造成資源開采者重大損失的,報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批準予以減免一定時期的資源稅外,其他一律不予減免。同時,國家應下放減免稅權限,不作具體的減免稅項目規定,對需減免的資源稅項目,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作出具體的規定。
一、我國資源稅現存主要問題 (一)資源稅收法律層次低 稅收制度的確立是以法律形式來體現,即通過稅法規定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但目前我國缺少一部真正意義的資源稅稅法,以暫行條例為依據,法律層次和水平低,弱化了資源稅的法律執行效力。另外,資源稅名義上為共享稅,實際上除了海洋石油企業的資源稅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征收管理且收入完全歸中央之外,其他資源稅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完全歸地方政府支配。這種分稅制的管理模式隨著資源的日益耗竭,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確立,現在的資源稅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二)資源稅收制度設計不合理 第一,計稅依據不合理。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依據;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依據。
由此可見,從量計征的資源稅課稅方式資源稟賦差異考慮不充分,調節深度不足。一方面,從量計征方式沒有充分考慮各類自然資源的豐度、地理位置、開發技術難度的不同。
第二,資源稅征稅范圍狹窄。目前的資源稅稅制只對礦產資源和鹽征收資源稅,而對于大部分非礦藏品資源沒有征稅,難以遏制對其他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并使利用資源和平的下游產品的比價不合理,刺激了對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 第三,資源稅的稅率過低。我國現行資源稅單位稅額只反映劣質資源和優質資源之間的單位級差收入,資源稅的單位稅額偏低,并且資源稅稅率沒有與資源的利用掛鉤,導致資源稅在保護國家資源、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三)資源稅征管方面存在缺陷 一方面,資源稅征管辦法不明晰、不規范導致資源稅稅源呈現復雜化,多元化,同時,由于稅費并存,費擠占稅的現象嚴重,征管部門的增多,加大了企業協調的難度和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征管力量和手段落后。
稅務部門缺乏對資源稅的專項稅源管理和監控的機構,稅源信息監控體系的缺失,導致資源稅調控能力嚴重不足。
二、資源稅改革對宏觀層面的影響 (一)資源稅改革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影響 資源稅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從價計征的資源稅改革對財政收入有著明顯的影響。資源稅將與資源價格直接關聯,有利于通過稅收調節品利潤,提高資源價格進入市場的稅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稅收收入。在當前分稅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外,其他所有資源稅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負責征管和支配,資源稅改革后,稅率的提高和征稅范圍的擴大會顯著提高資源地地方政府的資源稅收入,使資源稅占整個地方稅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上升。資源稅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資源開發環節獲得大量收入,增強本地區的自有財力。對于當地公共物品的提供、減輕環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壞的資源環境,補貼需要扶持的行業乃至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都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雖然短期內資源稅仍是個小稅種,收入預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將十分有限。同時,我們也不應以資源稅制改革在短期內產生的較大財政收入為目標,而應以在長期內產生的節能和環保方面的影響為側重點,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資源稅改革應服務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大戰略。 (二)資源稅改革對收入分配的影響 資源稅制改革是對市場失靈的一種糾正,具有稅收負擔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過征收資源稅收把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促進種類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資源稅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僅能彌補資源的使用,也能彌補資源占用而使他人喪失使用機會后造成的損失。并且,由于貧富階層消耗資源的不同,通過資源稅制改革可以使稅收負擔在貧富之間發生轉移,這樣有利于發揮稅收調節個從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過資源稅制改革將稅款用于補貼合理有效利用的資源的企業和治理污染與保護環境,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
1.1徑流新屯水庫壩址年際徑流采用降雨徑流法計算,結合《貴州省地表水資源》成果,按照枯水調查分析成果控制。計算新屯水庫壩址徑流特征值統計成果列表如表1。
1.2設計暴雨及洪水采用面積加權平均法計算望謨河流域(敢賴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經初步分析計算,望謨河流域多年年平均最大一日降水量均值為106.4mm,相應年最大24小時降水量均值為119mm,Cv取0.45。結合貴州省水文水資源局最新的有關等值線圖,本次設計采用的設計暴雨參數為:確定多年平均年最大24h降水量均值(H24h=1.12H1日)為119mm,Cv為0.45,Cs/Cv為3.5。新屯水庫壩址集水面積35km2,幾何特征值θ=17.4<30且25≤F<300km2。根據“雨洪法”計算公式及相關參數計算,新屯水庫壩址設計洪水計算成果表2所示。
本次設計在新屯水庫壩址上游納過水庫調查到2011年歷史洪水,洪峰流量為220m3/s,比擬到壩址處洪峰流量為243m3/s,重現期為20年一遇。根據雨洪法洪水計算成果,新屯水庫壩址斷面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為247m3/s,比本次工作調查到20年一遇洪水大1.6%。由于設計流域集水面積小,洪峰流量不大,歷史洪水位差異不大,洪水位的準確性及河道糙率的取值大小對洪峰流量的影響較大,本次設計采用雨洪法計算的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比歷史洪水大1.6%,本次洪水設計成果基本合理。
2工程建設規模符合性論證
2.1水資源利用規劃符合性論證根據《望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五規劃綱要》,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左右,因此本工程現狀水平年2010年至規劃水平年2020年供水區域內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取9‰。經預測,規劃水平年設計供水人口8萬人。設計用水量按照《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04)的規定進行計算。根據需水量預測,2020年新屯水庫供應區內望謨鎮人飲總需水量為3.667萬立方米/天(最高日),年均總需水量為1338萬立方米/年。人均需水量為167.25m3(/人•年),人均綜合用水量458L(/人•天),日變化系數1.3。根據《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結合生活用水現狀,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提高、節水器具普及、水資源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水價政策及水價調整、暫住人口變化等因素,供水范圍2020年綜合生活人均凈用水量為458L/人.d。用水定額在南方地區村鎮是屬于合理水平。因此新屯水庫P=95%城鎮供水488萬立方米,納壩水庫P=95%城鎮供水679萬立方米,新屯水庫和納壩水庫聯合起來能滿足望謨縣城需水量,供水規模符合規劃要求。
2.2防洪規劃符合性論證望謨縣防洪能力需達到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橄欖橋~兩庫區間考慮為同頻率洪水,新屯水庫和納壩水庫考慮為相應洪水。區間50年一遇洪峰流量為653m3/s,故上游兩庫總安全控制下泄量為40m3/s。經計算,納壩水庫控制下泄流量為23.5m3/s,新屯水庫下泄流量為16.5m3/s。根據本流域的洪水特性,本次擬定8月~次年5月為汛后洪水,正常蓄水位730m,對應的庫容560萬立方米,汛限水位720m,對應的庫容321萬立方米,防洪高水位731m,對應的庫容589萬立方米,防洪庫容268萬立方米,滿足望謨縣城市防洪要求。
3結束語
1.1給水配件閥壓力過大
在建筑給水排水的工程建設中,如果給水配件閥壓力過大,已經超出了流出水頭的實際流水量,那么在一定時間內,給水配件實際流出的水量就會遠遠大過與配件額定出水量的最高值。超壓流出會嚴重的影響給水系統關于水量正常的、合理的分配,造成無效用水量的增加,這是造成水資源浪費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過大的水壓會是水龍頭在打開和關閉的過程中因為壓力的過大造成水擊或者管道發生振動,加速閥門、水龍頭等配件的磨損,使其使用壽命大打折扣,而且管道連接處會因為長期的振動影響發生松動而漏水,使水資源浪費的情況加重。
1.2廢水不能有效利用
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生產活動的增加,造成了生活和生產中污水和廢水量的大幅度增加,廢水不能進行有效的處理和回收,不僅會對環境造成污染,而且直接導致水資源的浪費。特別是城市生產的廢水排放,一般排放量很大,對城市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巨大的,水資源浪費也很嚴重。如果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城市廢水加以處理,使其水質指標達到排放的標準要求,不僅對環境保護有利,而且通過一定的措施對其進行回收再利用,可有效的降低水資源的浪費。
1.3管道和配件老化
建筑給水排水管道在長期的投入運行后,發生老化生銹在所難免,加上配件閥門的老化損壞,會造成大量的水資源浪費。在給水排水工程的施工方面,施工人員技術不高加上質量控制上存在漏洞,管道配件的安裝質量不合格,爆管漏水等事故層出不窮。如果是地下水管道發生漏水或者爆管難以發現,會造成大量水資源的流失浪費。另外很多建筑經過長期的使用,給水管道的閥門、水表、水龍頭等配件不同程度的老化損壞,出現漏水。
2提升建筑給水排水工程與節能效果的措施
2.1將市政給水管網的壓力有效利用
在我國城市中市政水管網一般壓力在0.15~0.3MPa之間,對市政水管網的壓力可選擇分區供水的方式充分加以利用,這樣可以有效的減少因為二次加壓而造成的能源消耗。這樣不僅使市政管網的余壓得到充分的利用,又可以有效的避免低樓層管網壓力過大而水資源浪費。同時,分區給水的方式對超壓出流也能起到有效的預防作用,避免隱性水量浪費。
2.2使用無負壓供水設備
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是在繼承了變頻恒壓供水設備的基礎上經過更新升級而發展起來的新型設備,其構成組件包括無負壓調節罐、氣壓罐、水泵以及智能控制系統等。自來水管網中的水進入到無負壓供水設備的調節罐中,調節罐中的空氣向真空消除器內排放,當罐中充滿水之后,消除器關閉。當自來水的水量和壓力滿足要求時,向水管網供水。如果壓力不夠,系統中的傳感器會向水泵發出啟用信號,水泵接受到信號后開始運行。在供水高峰,如果管網內的水量過低,調節罐內的水被調動用以作為供水的補充水源。過了供水高峰期后,系統自動恢復成原有的正常狀態。當市政管網停水,調節罐內的水位會隨之不斷的降低,野味探測器向水泵發出信號,水泵接到信號后自動停機,防止水泵機組受到損害。無負壓供水具有占地面積小,避免污染等優點,能夠對市政水管網的余壓充分加以利用,節省資源。但是因為其是直接與市政管網相連,因此設備的性能要求很高。
2.3中水利用
中水是經過處理凈化后達到一定范圍內使用標準的污水,也叫再生水。中水水質介于“上水”和“下水”之間。中水一般作為工業冷卻水使用,也可用于農業和綠地的灌溉,沖廁,河湖景觀燈非人體直接接觸的用水。對中水有效的回收和利用不僅能夠有效的降低自來水的消耗,同時大大減少了污水的排放量,使污水總量降低,減少了污水對水資源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屬于城市的第二個水源。中水處理系統在投資成本和運行維護上一般投入較大,但是其對于節水節能來說卻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2.4太陽能或熱泵的使用
太陽能的使用時節能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徑。我國的氣候條件對于使用太陽能熱水器是非常適合的。使用太陽能熱水器進行熱水供應,能夠很好的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節能效果顯著。熱泵是由蒸發器、壓縮機、冷凝器以及膨脹閥組成的一種節能工程系統。利用工質對熱量進行吸收利用放出熱能。熱泵在運行過程中會消耗能量,但是其放出的熱量要比其消耗的能量高出很多。熱泵不僅能夠提供人們日常生活中需要的熱水,而且還可以供暖和制冷,有效節省能源的同時還能夠產出能源,而且環保性好,運行穩定,可靠性高,具有良好的應用價值和推廣價值。
3結語
目前民勤只有一座水庫,即被視為沙漠綠洲的生命工程的紅崖山水庫。
1.1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2012年,民勤綠洲實際供水量3.14億m3,其中蓄水工程0.82億m3,占總供水量的26.10%;外流域調水1.10億m3,占總供水量的35%;地下水工程1.22億m3,占38.90%。現狀供水以外流域調水和提取地下水為主,總量比上年減少26.80%,地下水平均水位下降0.39m,但水位相對穩定區域面積達1527km2,較上年相比增加951km2。2012年,民勤綠洲總用水量3.14億m3,其中工業用水量0.20億m3,占總用水量6.40%;農田灌溉用水量2.67億m3,占85%;林草用水量0.10億m3,占3.20%;城鎮生活用水量0.07億m3,占2.20%;農村生活用水量0.10億m3,占3.20%,用水結構見圖2。與上年相比用水總量減少約26%,農業仍是主要用水部門,但經壓縮灌溉面積,實施節水改造工程,使用節水新技術,農業用水減少較多。
1.2用水水平及用水效率分析實施治理后民勤綠洲用水效率逐步提高,生產用水定額進一步降低,生活用水水平穩步提升。綠洲人均用水量自2005年的1549m3下降到2012年的1134m3,下降約27%;萬元GDP用水量自2005年的1957m3下降到2012年的1462m3,下降了25.3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自2005年的132m3下降到2012年的104m3,下降了21.20%;農田綜合灌溉畝均用水量自2005年的762m3下降到2012年的420m3,下降了44.80%;以上數據說明民勤綠洲用水水平及效率在不斷提高。民勤綠洲用水水平及效率雖然在不斷提高,由于受自然條件、行業經濟發展模式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與全省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民勤綠洲人均用水量超過了全省平均水平,人均GDP、單方水GDP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萬元工業產值用水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農田灌溉畝均用水量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較高,現狀年民勤綠洲與全流域及全省全國的用水水平指標比對見表1。
1.3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評價通過民勤綠洲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分析并結合其利用特點,提出十項指標對民勤綠洲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進行綜合評價,結果見表2。民勤盆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大于100%,已處于開發利用失衡狀態;人均年用水量約為人均水資源量的兩倍,說明水資源重復利用率高和地下水存在輕微超采現象;從水資源利用消耗率和農村耕地面積灌溉率,可以看出,水資源消耗量大于可利用水資源總量,水資源量欠缺、節水有待加強;紅崖山水庫水質不達標,需要強化治理。但總體來說,較上年水資源供需矛盾有所緩解,水資源趨于合理化利用,用水效益和效率均有提高,而且民勤盆地大灘、雙茨科漏斗中心區域面積124.60km2,比2010年減少4km2,漏斗中心水位上升0.26m,可見民勤地下水位下降趨勢已基本遏止,地下水超采得到了控制,生態環境正在逐步恢復。
2民勤綠洲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區域內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的不懈努力,2011年民勤蔡旗斷面過水2.80億m3,民勤盆地地下水開采0.89億m3,西營河向民勤專用輸水渠連續3年超額完成地表水量調度任務,近期治理目標已全面實現。2012年民勤蔡旗斷面過水3.48億m3,民勤盆地地下水開采0.86億m3,干涸了51年的青土湖連續三年形成了3~15km2的人工季節性水面,遠期治理兩大約束性指標也提前8年實現。通過治理,加快了區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實施,不斷完善水資源配置體系,地下水位開始回升,綠洲生態系統逐步恢復,促進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治理效果顯著。在此基礎上,為加快后期治理步伐并提前實現規劃遠期目標,流域提出將后十年的治理任務集中在前五年完成并編制《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調整實施方案》,經水利部審查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也已批復。民勤綠洲治理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雖然還存在水資源總體缺乏、地下水補排不平衡問題,相信在調整之后會一一解決,本文就后期水資源利用和治理中容易產生和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提出以下幾點:
2.1流域治理節奏較快,鞏固治理成果任務艱巨由于規劃實施步驟調整,原規劃中對2020年預測的社會經濟發展指標及制定的水資源配置方案發生巨大變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民勤綠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況且治理節奏加快,將原計劃十年的治理任務于五年內完成,時間縮減任務量劇增,治理難度加大。水資源情勢變化復雜,動態難以及時摸清及時控制,更容易導致實際工作難以落實到位、跟不上計劃調整進度,影響整體實施,可見,鞏固治理成果任務艱巨。
2.2水量水質調控不同步,節水治污有待加強水資源治理不僅是水量治理還包括水質的治理,目前民勤綠洲有外流域調水、西營專輸水工程,新增民勤輸水渠改建及調水延伸工程,水資源量緊缺問題大大緩解;據2011年石羊河流域水資源公報,民勤盆地水質惡化嚴重,紅崖山水庫礦化度年均0.40g/L,全年在0.20~0.76g/L之間,由2010年的Ⅲ類水降為Ⅳ類水,變化明顯且有污染加重的趨勢,說明水資源治理存在重水量輕水質的不同步問題,而有量無質或有質無量的水都會再次加劇水資源危機、生態惡化。目前民勤綠洲主要依靠外流域調水和開采地下水供水,農業、工業、生活節水、治污力度不夠,有待廣泛推行各種新型技術工藝設備并全面普及使用,增強整體治理效果。
2.3水資源管理體制不健全,運行機制不完善水資源統一管理與調度涉及到的各方利益調整極為復雜,限于灌區間局部利益關系,管理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很難解決,理論上提出和制定的各種管理辦法及利用方案,由于各級部門責任分工不明確具體,存在相互推諉現象,水資源統一管理困難重重。沒有將市場機制引入水資源管理體系,建立與民勤綠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水資源運行機制,為促進區域內水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應當逐步健全并完善與之統一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
3民勤綠洲水資源持續利用的對策措施
3.1基本思路立足本區域及外調水資源,以生態保護與改善為根本,以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調度、合理配置與利用為核心,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區域治理與流域綜合治理相結合,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兼顧,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統籌規劃水資源,協調好“三生”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遏制民勤綠洲生態系統惡化趨勢,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3.2對策措施
3.2.1優化和科學實施調整方案,落實后期治理任務近期治理目標實現后提出了調整規劃實施步驟,以調整后的實施方案為依據,研究制定新條件下的水資源利用模式及配置方案,認真總結近期治理經驗,盡可能地細化明晰治理目標和實施進度,強化對治理進度、實施效果的跟蹤、監測和評估分析,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優化和科學實施調整方案,堅定不移地落實后期治理任務,鞏固近期治理成果,防止治理反彈,確保目標任務按時實現。
3.2.2水量水質齊抓,開源節流并舉在解決水量問題的同時不忘齊抓水質治理,結合整個流域的綜合治理,加強水源區保護,控制污染源,制定水污染防治規劃,嚴格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審批,采取污染物總量控制考核和排放收費制度,保護水庫水質,逐步改善河流水質,遏制水質惡化趨勢。尋找新水源,興建新型水利工程,對被視為民勤綠洲的生命工程的紅崖山水庫實施加高擴建工程,增加有效庫容、提高調節能力;重視節流工作,總理曾在視察民勤工作時中提到節水是關鍵,開源節流并舉,科學合理地調配水資源,利于更好地實現遠期治理目標。
3.2.3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深化水權制度改革按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與考核制,實現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強化取水許可管理、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及執法監督力度,落實“三水”聯合調度制度,對水資源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及統一管理;繼續深入推進水權制度改革,大力開展水權交易,積極培育水市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的階梯式水價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價格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杠桿作用,確保遠期目標如期完成與工程效益早日發揮。
3.2.4繼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民勤綠洲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節水型社會的持續深入建設,關鍵在于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增強群眾節水意識,形成以“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為核心的“政府宏控、市場引調、民主協商、公眾參與”的水資源管理機制,大力推行“設施農牧業+特色林果業”的主體生產模式,破解“結構性缺水”命題,加快水資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設,完善區域水資源科學配置工程體系,加大重點治理的資金投入與政策支撐力度,全力推進高效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
4結語
通過建設通河縣境內的“北水南調”工程(即“引岔入富”———引岔林河水調入富拉渾河、擬建二甲溝水庫、現有小型水庫群及相應灌區)和“南水北調”工程(即擬建的太陽溝抽水泵站(松花江水)及太陽溝灌區),把現有的灌區(濃河、富鄉、紅旗、鏵子山)和擬建的太陽溝抽水灌區、西部澇區內的規劃新灌區,將合并為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的大型灌區,統稱為二甲溝灌區,總灌溉面積為2.33萬hm2,其中:二甲溝水庫灌區灌溉面積為1.31萬hm2,太陽溝灌區灌溉面積為3413hm2,西部澇區新灌區灌溉面積為6773hm2。該大型灌區具體采用水庫群(擬建的二甲溝中型水庫、已建的紅旗小型水庫、已建的二道溝子小型水庫、已建的三道溝子小型水庫、已建的四道溝子小型水庫)和松花江過境水、區間徑流、地下水等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方式,合理配置通河縣西部地區的水資源,達到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將支撐該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
2松遼委審核成果
2012年12月31日,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以松遼規計[2012]340號文下發了《松遼委關于黑龍江省通河縣二甲溝水庫建設項目審核意見的函》,其中:水資源配置方案中的二甲溝水庫建成后,從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量4352萬m3(實際為多年平均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占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年徑流量38269萬m3的11.37%;二甲溝水庫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應該為供水量)5062萬m3,扣除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入庫水量3233萬m3,水庫利用本流域(指富拉渾河)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1829萬m3,占壩址以上多年平均年徑流量4520萬m3的40%。
3分析與討論
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
3.1岔林河取水樞紐工程
岔林河取水樞紐工程處,該工程地點以上流域面積1307km2,占全流域面積的71%,多年平均來水量38269×104m3,取水口引水能力17m3/s。該取水樞紐處在首先滿足岔林河灌區和生態環境用水量的前提下,剩余的流量,采用二甲溝水庫近期調度運用圖,按系列法興利調節計算結果:引水口的多年平均實際取水量11189×104m3,占總來水量的29.2%;考慮輸水損失水量10%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占總來水量的26.3%。由于該工程地點引水期為每年的暢流期,一般情況下,每年灌溉期結束后(9月—10月)引水,故按Tennant法標準衡量,該取水樞紐工程地點的引水比例29.2%,即岔林河剩余水量比例為70.8%,正位于Tennant法對棲息地質量和流量關系表中的最佳范圍(60%~100%)。
3.2二甲溝水庫
二甲溝水庫壩址處總集水面積1492km2(實際集水面積約567km2),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水庫壩址以上流域面積185km2,占總集水面積的12.4%(實際集水面積的32.6%);岔林河引水口以上流域面積1307km2(分流面積約382km2),占總集水面積的87.6%(實際集水面積的67.4%)。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多年平均年徑流深約257.3mm),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多年平均年徑流量為4521×104m3(多年平均年徑流深約244.4mm),占總來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多年平均年徑流深約263.6mm),占總來水量的69%。該水庫近期: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為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總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17.2%),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41.88%;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427×104m3,相應的損失率為2.93%;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相應的棄水率為55.19%。該水庫遠期: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為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4%),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76.61%;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428×104m3,相應的損失率為2.93%;多年平均棄水量2985×104m3,相應的棄水率為20.46%。在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中,遠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的62.9%,該棄水利用量相當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說,在工程投資不增加的情況下,經過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后,二甲溝水庫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1]。
3.3水資源利用量
為了滿足水資源論證的需要,下面重點分析本流域富拉渾河和岔林河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二甲溝水庫總來水量由壩址以上本流域富拉渾河年徑流量和岔林河干流取水口處引水量,共兩個部分組成,故二甲溝水庫的本流域富拉渾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岔林河干流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不能按常規方法計算,應該采用多種方法,綜合分析后,合理選用。具體的計算方法簡單介紹如下:
1)方法1:單一水源估算法。具體為只考慮本流域富拉渾河來水情況下,采用二甲溝水庫近期調度運用圖,按系列法興利調節計算后,推求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多年平均棄水量等有關指標。然后,再推求考慮岔林河引水情況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棄水量。該方法雖然較準確,但前提條件不同(來水量和灌溉保證率等),計算過程復雜,環節較多,計算工作量較大,方法復雜,不易掌握[2]。采用方法1,本次系列法興利調節計算后,求得的二甲溝水庫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4130×104m3(其中:灌溉供水量3081×104m3,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91.4%,灌溉保證率為P=65%;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252×104m3,相應的損失率為5.57%;多年平均棄水量137×104m3,相應的棄水率為3.03%。
2)方法2:入庫水量比例法。具體為按總入庫水量中所占比例,推求考慮岔林河引水情況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棄水量等有關指標。該方法簡單易用,概念清楚,比較直觀。二甲溝水庫壩址處,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多年平均來水量占總來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庫水量占總來水量的69%。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資源利用量為1569×104m3,岔林河入庫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881×104m3),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34.7%;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綜合的水資源利用率為41.88%。
3)方法3:灌溉供水典型年法。具體為先選擇某一年型作為典型年后,計算相應的灌溉供水量,再推求考慮岔林河引水情況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資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棄水量等有關指標。該方法典型年的代表性直接影響計算精度,而且選擇的典型年不同,求得的灌溉供水量就不同,故任意性較大,不易掌握。二甲溝水庫壩址處,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資源利用量為1829×104m3,岔林河入庫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23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4352×104m3,應該為3592×104m3),相應的水資源利用率為34.7%;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綜合的水資源利用率為41.88%。
3.4成果比較
上述的松遼委審核成果可以寫成: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來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實際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4352×104m3,考慮輸水損失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3233×104m3,多年平均輸水損失水量1119×104m3,占多年平均實際水資源利用量的25.7%。該成果中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3233×104m3,就是上述的方法3成果,但是輸水損失率方法3取10%,故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592×104m3,符合可研的采用成果,而松遼委審核成果中的輸水損失率為25.7%,偏大較多,與實際情況不符。本次分析成果(方法2):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來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實際引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3881×104m3,比松遼委審核成果小10.8%;考慮輸水損失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3493×104m3,比松遼委審核成果大8%;多年平均輸水損失水量388×104m3,比松遼委審核成果小65.3%。
4實際興利調度運用
擬建引調水工程建成后,水庫壩址以上及引調水口控制斷面以上實際來水量是未知的,而且是隨機的,因此,引調水蓄水工程實際興利調度運行時,采用試算法確定的引調水限制線Ht作為控制條件,為滿足各行業的用水要求(上限為設計用水量),進行興利調節計算,具體操作過程中,若各時段的庫水位Hj≤Ht,則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全力蓄水,否則立即停止引調水。為了不影響岔林河灌區及生態環境用水量,引岔入富工程在灌溉期(5月—8月)不引水,故每年具體的引水時間初定為4月中旬、下旬、8月下旬、9月、10月,共92d。具體的興利調度運用時,一般情況下,每年灌溉期結束后(9月—10月),盡量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多蓄水,并要求到每年10月15日左右時,水庫盡量蓄滿,供翌年枯水期用水;當遭遇特枯年時,若到了11月份水庫仍然蓄不滿,則翌年的4月份繼續引水,一直到水庫盡量蓄滿為止。在實際的水庫調度運用過程中,當庫水位落在洪水控制區(A)時,按各行業的設計用水量及補充地下水要求全力供水的同時,立即停止引調水,而且打開泄洪閘進行控制泄洪,使庫水位始終保持在汛限水位附近,并隨時承擔攔蓄洪水的任務。當庫水位落在停止引調水區(B)時,按各行業的設計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當庫水位落在正常引調水區的正常灌溉供水區(C)時,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盡量多蓄水,而且按各行業的設計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當庫水位落在正常引調水區的正常城鎮供水區(D)時,仍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盡量多蓄水,而且城鎮供水按設計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灌溉用水在一般情況下,按設計用水量的50%供水。當庫水位落在正常引調水區的城鎮供水破壞區(E)時,繼續按實際可引調水能力盡可能多蓄水,而且城鎮用水在一般的情況下,按設計用水量的80%供水,并停止灌溉供水。當庫水位繼續降落至死水位H死以下時,全力以赴盡可能多引調水,并停止灌溉供水,然后按城鎮居民最低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控制供水的同時,采取其他應急措施,盡量解決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5結論與建議
5.1結論
二甲溝水庫近期灌溉面積1.31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總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17.2%。二甲溝水庫遠期灌溉面積2.33萬hm2,該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態環境供水量1049×104m3,占總供水量的9.4%。在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中,遠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棄水量的62.9%,該棄水利用量相當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說,在工程投資不增加的情況下,經過多水源、多水庫聯合調度運用后,二甲溝水庫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岔林河取水樞紐工程處的多年平均實際取水量11189×104m3,考慮輸水損失水量10%后,進入二甲溝水庫的多年平均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二甲溝水庫壩址處多年平均總來水量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渾河多年平均年徑流量為4521×104m3,占總來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庫水量為10070×104m3,占總來水量的69%。該水庫近期:多年平均水庫供水量為6111×104m3,多年平均水庫蒸發滲漏損失水量為427×104m3,多年平均棄水量8053×104m3。該水庫近期:多年平均總供水量6111×104m3,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其中:本流域水資源利用量為1569×104m3,岔林河入庫水量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資源利用量為3881×104m3,占實際總引水量的34.7%。
5.2建議
(1)水量危機加劇。現狀供水規模及水源水量都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存在城市供水與農業灌溉的爭水問題;為滿足城市供水的要求,所選擇新的供水水源地會占用農業灌溉的水源。隨著城市的發展,農業灌溉的統籌規劃要開展,并促使農業灌溉水源替代工程上馬;區域內缺乏工農業及生活節水措施,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不健全、貫徹執行不認真,不利于城市供水新水源地的開辟運用;尤其是農業灌溉水量損失大。
(2)水質污染嚴重。城市供水水源地缺乏長期的水質監測,上游污染源沒能有效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嚴重;養殖生物鏈不合理;水的利用效率低,缺少污水處理回用系統;目前缺乏一整套用水調度機制,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體系不夠完善,缺乏監管制度。
2解決途徑
2.1做好供水水源規劃
明光區域水資源劃分計算片為清流河支流片、南沙河片、澗溪河片、石壩河片、池河片、淮河片。規劃供水水源考慮采用地表水,優先利用區域內水資源,利用南沙河及附近中型水庫水源,在內部水資源不足時考慮利用過境水量,確保城鎮供水需求,滿足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明光市城區供水水源近期新增石壩水庫為供水水源,對石壩水庫灌區灌溉水源進行替代;新增林東水庫水源,新建林東水庫向南沙河供水管線工程;擴大南沙河取水規模,抬高南沙河攔河壩蓄水位;新增女山湖水源,供城市產業用水。中期新增分水嶺水庫為中心城區供水水源,新建分水嶺水庫灌區灌溉水源替代工程;加大女山湖取水量。遠期擴大分水嶺水庫取水量,新增淮河水源,保證明光市供水安全。
2.2水源工程措施
供水水源工程規劃有現狀供水水源續建工程、供水水源替代工程、節水改造及引淮工程等。供水水源續建工程主要為南沙河攔河壩的蓄水位抬高工程、林東水庫用供水管線向凱發新泉水廠供水工程;隨著城市的發展,部分灌溉面積因城市建設用地剛性需求逐步減少,主要有石壩水庫灌區、分水嶺水庫灌區,替代面積5233hm2,供水水源替代配套工程;節水改造工程主要為林東水庫、分水嶺水庫、燕子灣水庫等灌區進行節水改造,中遠期進一步節約當地優質水資源。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實施高效農業節水灌溉設施,擴大灌區塘壩有效蓄水量;引淮為中長期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確定,遠期新增淮河水源規模為8×104m3/d,年取水量2086×104m3。
2.3備用水源及調度
從水質水量綜合考慮,女山湖、淮河水質逐年得到改善,可作為備用水源地;女山湖和淮河水量豐富(考慮南水北調東線調水工程的補給),可滿足水量要求。女山湖兩岸的鄉鎮供水管網有條件的應形成聯網,個別鄉鎮應急備用水源可以地下水為應急備用水源。應急水源預案。明光市主城區供水水源近期主要為南沙河(含林東水庫)及石壩水庫,從理論上分析,若突發事件發生,河道內水源全部受到污染,南沙河攔河壩的蓄水無法使用,首先啟用林東水庫為明光城區供水,若林東水庫水量不滿足需求或林東水庫水質也受到污染,將啟動女山湖或淮河備用水源,重點是女山湖東岸的以女山湖為水源的水廠與明光市城區供水的管網聯網工程,實施應急供水;若僅南沙河遭到污染而林東水庫水量不足,可動用林東水庫或石壩水庫死水位以下水量滿足供水量要求,若還不能滿足供水要求將啟用淮河備用水源應急供水。若遇大旱年份,南沙河、石壩水庫及林東水庫來水量大量減少,供水量不足,為保證明光市供水量要求,啟動備用水源,加大從女山湖、淮河引水量,保證主城區供水和潘村、女山湖及石壩鎮的供水要求;澗溪鎮經七里湖引淮河水;張八嶺及三界等鄉鎮可開采地下水應急供水,并動用水庫死庫容,壓縮水源地向農業供水的水量。遠期有條件時可以實現供水區域聯網、并網擬建崔家灣水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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