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稅論文8篇

時間:2023-03-16 1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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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稅論文

篇1

【論文摘要】文章通過分析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提出了建議。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繳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繳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模化、集約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保基金籌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超級秘書網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特別是要借用稅收網絡平臺,盡快建立參保人員數據庫和費源管理基礎信息體系,積極推進與社保、財政、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為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稅務征管)社保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充分的依據。還要在稅務機關內部完善管理職能,整合業務流程,完善征管統計軟件,加強社保費申報開票、征、管、查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個環節和職能既分工負責又緊密銜接。

篇2

1開展在職培訓,提高職工素質重視

水保行業人力資源開發力度,為基層水利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撐。首先細化崗位人員工作職責,明確水利水保技術人員今后業務主攻方向,實現自農田水利水保、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財務管理等等各個方面的技術能手,確保每部門人員有足夠素質統領全局。在此基礎上,對基層水保工作人員進行有計劃、有組織分步驟地組織深造,以滿足崗位需求。而在加大培訓的同時,鼓勵在職人員積極學習,提升崗位在職人員綜合業務素質,確保行業內每個人都能夠獨當一面。

2加強硬件建設,提升質量檢測水平

當前為了提升質量檢測水平,必須要有針對性購置檢測儀器和設備,確保建設工程高質量完成。首先,嚴把進購質量關。所有進購設備、材料,必須正規廠家提供。購買器材按照國家、部頒技術標準進行先檢測,確保質量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其次,加強質量跟蹤檢測。重點工序,重點檢測。關鍵工序,必須旁站監理。嚴控各質量環節,確保工期順利完成。在現場的技術人員,必須做到勤動手、勤跑腿、勤動嘴,做好一切質量安監工作。最后,工程設計期間,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工期,做好一切安全監控工作。通過實測、實量等手段,獲得準確、客觀正的監控數據,增加質量監控的說服力和威懾力,減少或避免工程質量評價中的錯誤、糾紛和矛盾,減少“人情工程”、“關系工程”的弊端。

3重視科技創新,保證建設理念先進

新時期,工程建設單位必須要重視先進技術投入,鼓勵引入先進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推行先進施工工藝,依靠高科技的發展,實現優質工程的建設思路。

4實施工程招標制,確保建設隊伍

一流對于大中型水利水保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要按水利水保部門“水利水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確保有資質中標施工隊進行工程建設,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

5做到分工明確,保證施工質量安全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各相關單位要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6重視安全意識教育,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始終是水利水保安全建設的關鍵因素,要想建立高質量的水利水保工程,必須要確保在職所有人員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同時將安全意識落實到具體的激勵機制中去,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在工作實踐中,任何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立項必須要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方案探討,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隱患,將可能存在的問題彌補于萌芽狀態。縣(區)級水利水保部門需要協調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多種職能部門,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自己的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設計要符合國家及水利水保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在工程施工時,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

7重視生態美學效應,實現工程與環境和諧發展

篇3

基金項目: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校科研基金資助項目(05130537)

內容摘要: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完善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問題。通過現有籌資方式存在問題和開征社保稅必要性的分析,旨在從稅目、納稅人、課稅對象、稅制等幾方面提出我國社保稅的稅制設計方案。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保稅問題稅制

社會保障是指通過再分配國民收入,使社會公眾在就業、生活、醫療、教育、養老諸方面的基本條件得到保證的各種制度和安排的統稱。實行社會保障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安定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保障,是現代社會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而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發展和不斷完善的基礎,因此,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核心問題。

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與管理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是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制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各地區、各行業差距明顯,人口眾多且管理制度相對滯后,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屬于規費范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但由于國家未頒布《社會保障法》,關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制度、資金收支、公民權益、法律責任等都未用法律的形式明確的規定下來,資金使用也存在較大風險,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這就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先后制訂了一些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這些文件法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現行政訴訟或司法訴訟,難以作為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進行判決的法律依據。

統籌層次低且籌資標準不統一

目前,全國只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主要還是縣市級統籌。資金籌集比例各地間有很大差別,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自行制定繳費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以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問題,以養老統籌為例,河北規定為16,北京、天津為18,上海為25.5。不僅地區之間統籌比例參差不齊,造成各地社會保障負擔輕重不一。就是同一地區的不同企業間也實行差別政策,如北京規定三資企業為16,集體企業為27,這就不僅阻礙了不同地區、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還阻礙了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這也是社會保障基金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籌資總量不足且保障水平低

由于社會保障收費制度并非國家統一制定的法規,缺乏法律依據和強制性,對繳費人也缺乏應有的約束。同時,由于近年來一些大的國營、集體企業經濟效益下降,部分企業瀕臨倒閉,無力繳費;有些企業雖然能維持生產,但是經濟困難,資金緊張,造成嚴重欠費。基于以上原因,不能及時、足額上繳的情況普遍存在,此外,偷、漏現象也很嚴重,據統計,20__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對80萬戶企業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稽核顯示,少報、漏報繳費人數320.6萬人,金額達23億元。這就使本來緊缺的社保資金更顯不足,社會保障的總體水平降低。在此情況下,財政不得不常年加大對其補貼,20__年,各級財政僅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就達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

兩套機構征收且效率低下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障費可由地方稅務機關或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征收。這條規定造成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征收,導致責任不清,任務不明。還容易造成兩套機構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現象,導致社會保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的征繳。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中存在種種弊端。因而,改革現有的制度,實行“費改稅”已十分必要。

社會保障稅開征的必要性

社會保障稅亦稱“社會保險稅”,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稅,此 稅1935年起始于美國,現在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社會保障稅在一個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安全閥”和“減振器”的作用。除了具有稅收的一般特點以外,還具有強烈的累退性、有償性、再分配性和總償還量不斷擴大的特性,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得稅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改社保費為社保稅,對于建立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義。

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不能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它自身存在著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管理操作不規范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而開征社會保障稅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使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公平競爭,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穩定。可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對國民收入分配進行再次的適度調節,保持社會收入公平,防止兩極分化。

有利于緩解進入老齡社會后給企業和國家財政帶來的巨大壓力

按照國際慣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10以上的國家為人口老齡化的國家。20__年,我國的老年人口已占總人口的10.8;預計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總量達到3億人。20__年我國離退休人員達到4000萬人,退休金支出超過了1500億元;預計到2020年,我國退休人員將達到7000萬人,因此屆時退休金支出將超過8000億元。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退休人員增加很快,相應的退休金支付量迅速增加,要做到社會化發放,僅僅依靠現有的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體系是無法承擔的。而社會保障稅的收入通常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范圍之內,因而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只有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逐步縮小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口,走出社會保障支付危機的困境。

有利于實行全國統籌制度

國際經驗表明,只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間內調劑余缺,平衡地區差距。目前的省級統籌只能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過渡形式,全國統籌才是終極目標,毫無疑問,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將為全國統籌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

開征社會保障稅,要按照循序漸進、平穩過渡的原則,實事求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和做法,認真設計出切實可行的社會保障稅制。

稅目

稅目設置應與社會保障的項目相對應。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項目主要有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等五項。前三項保險對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其改革在各地進行得也最為廣泛和深入,因此應重點設置這三大稅目;后兩項保險在多數地方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這些保險行業特點突出、覆蓋面窄,故暫不宜將其作為稅目,可通過商業保險方式解決,將來條件成熟時再逐步納入社會保障稅的范疇。

納稅人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兩個重要目標,而且,社會保障有一個“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互濟功能就越大,抗御風險的能力就越強。這充分說明社會保障實施范圍越普遍,越能體現出公平性,社會保障的功能也越能得以充分發揮。因此,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具體包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及其職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員工、自由職業者、國家公職人員。鑒于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不高且地區發展不均衡、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可暫不把全部農民和鄉鎮企業作為納稅人。但可先將有一定規模和符合一定條件的鄉鎮企業列入征稅范圍,還可選擇少數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農民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進行試點。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規定為納稅人支付的工薪總額或取得的工薪收入。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企事業單位以實際支付的工薪總額為課稅對象;個人以其所獲得的工薪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各種工資性補貼)為課稅對象。另外對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則以毛收入為征稅對象;對不易核定的,可授權征收部門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限度以內確定。

稅率

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稅率的高低決定著納稅人的負擔。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稅率主要取決于保障支出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以及納稅人的承受能力。考慮到我國的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較低,企業和個人的納稅能力有限,社會保障稅的稅率不能定得過高。可考慮實行分享比例稅率并采取差別稅率,不同項目設置不同的稅率。

在目前情況下,可繼續延續以前的征收率,即養老保險稅率為28,其中雇主繳納20,雇員繳納8;失業保險稅率為3,其中雇主繳納2,雇員繳納1;醫療保險稅率為8,其中雇主繳納6,雇員繳納2。這樣實現了與以前繳費制度形式的銜接。

稅種歸屬選擇

建立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對基本社會保險的收、支和結余進行統一管理應該作為中央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但是,目前我國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計劃是由省、地或縣市一級政府負責,中央并沒有統一起來。所以,如果要將社會保險稅作為中央稅,財政體制必須進行相應的大調整,但這項工作十分復雜,因而近期內將社會保障稅作為中央收入難度很大,短期內社會保障稅只能作為地方稅。只有當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及基金的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統籌,社會保障稅才有條件成為中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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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摘要:象山縣水環境保護水環境建設

眾所周知,水資源是一種動態的、多功能的自然資源,水是人類和生物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又是生態和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水資源和環境不僅是緊密相聯并互為因果,水環境對大自然的健康運行十分關鍵,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沒有良好的水環境就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水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延續和發展的基礎。任何形式的水污染、水系破壞都將導致水環境的惡化,從而使整個生態系統失衡。水環境新問題不僅是生態環境的新問題,更是直接關系到國家平安的經濟和政治新問題,因此全球范圍的水資源緊缺、洪澇威脅、用水平安成為關注的焦點。

1.水生態背景概述

象山陸域面積為1175平方千米,以“七山一水二分田”基本格局組成,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區,森林覆蓋率56%以上,暖和濕潤,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吸收和散發熱量收支平衡,是人居條件比較優越的地方;但臺風活動頻繁,常伴有狂風暴雨,水系源短流急,獨注入海,工程調蓄性能弱,而且河網密度低,潛伏旱澇災難隱患。全縣多年平均降雨量1463毫米,多年平均水資源徑流總量9.33億立方米,降雨徑流時空分布呈現自西北東南遞減,集中在梅雨、臺風期間,為雙峰型。年際變化極度偏離均衡,變幅最大為2.83,以及工程地質、地形、沉沒移民和經濟條件的限制,導致水資源開發利用困難。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水環境新問題更加突出摘要:1、水源緊缺2、水體污染3、旱澇災難。尤其是近年的旱情所造成的損害,表明水環境的承載能力是支撐循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迫使我們重新思索和探究水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新問題。

2.水環境目前狀況新問題

象山縣水環境核心新問題是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序建設,目前狀況表現為水資源利用量的供給緊缺、浪費嚴重和水域萎縮;水體污染直接、間接和累積影響著用水平安和健康。

2.1水源短缺堪憂

象山縣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9.33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為1743立方米,處于全國警戒值水平。但是由于象山的非凡地形條件,可開發或利用的多年平均水資源量僅為4.97億立方米,人均占有量僅為929立方米。象山境內可開發的蓄水工程潛力不大,估計在現有蓄水工程1.31億立方米情況下,尚可開發的水利工程蓄水量僅為0.60億立方米左右,總蓄水容量為1.9億立方米左右,90%保證率供水量僅為2.8億立方米左右,年人均僅為523立方米,而優質水僅為2.1億立方米,年人均為350立方米,這就是象山水資源的總承載能力,屬資源開發條件較差的缺水地區。

從萬元產值用水量比較分析,離建設節水型社會差距較大。據調查2000年全縣總用水量為1.33億立方米,用水結構摘要:生活用水0.17億立方米,生產用水1.12億立方米(其中農業用水0.97億立方米,工業用水0.15億立方米),生態環境用水417萬立方米,就生產用水而言,國內生產總值73.86億元,萬元GDP用水量151立方米,是以色列的4.8倍,日本的6.7倍,美國的2.4倍,德國的6倍。其中農業用水量占73%,農業總產值35.5億元,萬元農業產值用水量274立方米,耕地畝均綜合用水量325立方米,相對偏高。說明用水效率低下,并且得不到合理利用,浪費嚴重,節水潛力巨大,有待于挖掘。

蓄水工程建設滯后。近3年內縣城用水量以20%左右速度增加,但主要蓄水工程仍由70年代建設,近10年內僅建成2200萬立方米蓄水庫容(占16%),目前年人均供水能力僅為374立方米。

用水結構不合理。目前未按照優水優用的原則,科學劃分用水類別,工業、農業用水占用大量的優質水源,而適合于工業、農業用水的河口水資源缺乏系統規劃利用,分質供水還未得到實施。

2.2水體污染嚴重

象山縣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其次是工業污染,污染物主要是COD。污染面廣量大,尤其是農業施用有害化肥、農藥,使農作物農藥殘留量超標;污水直接灌排,城鎮、鄉村雨污合流,污染循環累積加劇,從而削弱河網水體自凈和納污能力;污水處理設施嚴重滯后,開發污水資源化回用勢在必行。

依據2003年度《象山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從地表水的16個監測站位及近海海域4個監測斷面分析摘要:我縣10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庫中,除倉岙、三家村水庫水質為Ⅱ類,滿足象山縣地面水功能區劃分要求外,其余均為揮發酚、總氮、總磷超標,10個水庫中其中營養化的為8個(富營養為4個);河道水質和2002年相比有所惡化,其中南大河流域(東大河、西大河、南大河及橫河)水質為超Ⅴ類,淡港流域水質為Ⅳ類,大塘港流域水質為Ⅴ類;象山港、大目洋、三門灣、石浦港近海海域水質均為超Ⅳ類,主要是無機氮、無機磷超標,其它指標尚能滿足Ⅰ類海水水質標準。

2003年全縣污水排放總量為1392.56萬噸,其中生活污水為727萬噸,占總量的52.21%,工業廢水為665.56萬噸,占總量的47.79%;農業廢污物排入水體約1億立方米左右,是氮磷超標,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原因;農村地下水由于生活污水隨意排放也污染嚴重,大部分水井水不能直接作為飲用水源。

2.3旱澇災難頻發

河流綜合整治是減免旱澇災難和改善水環境的重要工程辦法,利用生態修復技術,對水中污染物進行轉移、轉化及降解,達到凈化水體目的,并且賦和一定的生態所需最少合理流量,以滿足水體的納污能力。根據《象山縣河道整治規劃報告》水系基本格局,河網面積12.7平方千米,占全縣平原谷地面積的2.26%,總長度710千米,密度為平方千米1.26千米,正常調蓄量1870萬立方米。淤積沉淀底質污染嚴重,調節性能比較脆弱,河道遇旱干涸,遇洪積澇,是我縣河道基本狀況。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土地利用價值的提高,河道、水域被人為侵占或者縮小,甚至因水體污染發臭,干脆填埋了事,導致水面急劇減少,天然調蓄功能嚴重萎縮,加重了旱澇發生的機率。保護水面,還河流以空間,是我縣水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綠化用地面積不能低于建設用地面積的30%,水面面積不能小于綠地面積的5%,象山的河網水面率嚴重不足,并且淤積堵縮普遍,難怪旱澇災難交替頻發,為此必須疏浚拓寬,達到水面率最低要求。

3.水環境防治策略

根據“生態立縣”戰略思想,考慮“平安、資源、環境”要求建設一個和水和諧的良好環境。針對象山縣水環境目前狀況和發展需求,要徹底改變水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傳統觀念,充分熟悉到水資源是有限的,并不會隨經濟發展而增長。自覺推行“政府引導,公眾參和,社會籌資,共擔風險”的機制,遵循“合理開發、節約使用、有效保護”的原則,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來支持先進生產力的發展、經濟的高效增長和社會的文明進步。確立防治水環境的基本指導思想摘要:開源和節流統籌;供水和用水協調;利用和保護并重;用水和排水配套;集中和分散結合;理論和實際兼顧。保護和建設過程中要體現功能特性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摘要:自然生態、空間景觀、心理行為、社會經濟、歷史文化等特性,真正突現“顯山、露水、映綠”的水生態環境。

3.1城鄉水環境建設

水是生命之源,人們逐水而居,傍水而聚,經過世世代代的繁衍生息和刻意建設,逐漸成就了當今城鎮和鄉村。同時,集結在一起的相當人口和經濟實體,徹底改變了所在地區的自然環境,最為明顯的是人類的極端功利化活動,使城鄉水面率降低和河道水體遭受污染,原有起儲水滯洪功能的河流、湖泊、庫塘等水環境載體被填平或埋管填平,城區河流變成開敞式的“下水道”,水環境狀況嚴重惡化。

水環境在營造城鄉環境舒適性中的功能和地位無可替代,清亮、豐富的水是生命的源泉,是城鄉舒適環境全部要素存在基礎,水使人類感到心曠神怡,觸水、親水、提供富有情趣的水環境、水景觀對城鄉生活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要優先保護公眾密切關注的水源地,治理生存環境的水體,體現治水生態理念。

象山縣城80年代初期河道水面率為6.28%(不包括水庫),現建成區為3.2%,水面率幾乎減少了50%,而僅有的主要河流水質為Ⅴ類或超Ⅴ類,顯然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的水環境保護和建設是遠遠不夠的,目前狀況的熱島效應和視覺效果難以說是個舒適的城市。為此建議在今后加速發展進程中,決不能再讓以犧牲水面來換取局部經濟利益的事情發生,針對這方面要在深入調查探究的基礎上,確立科學合理的水面率,在相應規劃中應以明確體現摘要:新城區建設中水面率不能低于6.0%。尤其在大目涂圍墾區域規劃建設中,力求以水環境來營造豐富、美麗的新城區,留足必要的水面面積,既可作為縣城的滯洪區,又可作為城市景觀,豐富的海水資源能保證水體循環。

縣城僅存的新華河、南大河、白石涇河的嚴重污染,已對城市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雖然城市污水廠能截走部分污水,但是由于幾條河流水循環的不足,無法達到自凈效果,據有關資料統計40立方米的清水只能凈化1噸中等污水,城區主要三條河道上斷面集雨面積為25平方千米,年產流量為2000萬立方米,年可容納污水為50萬噸,遠遠少于1000萬噸排污量,因此即使有5%的污水不能截住,也會造成水體污染,由于現建城區為雨污合流制,要做到80%的截污量困難也較大,因此寄托于污水處理廠使城區河道水質變清恐怕只是愿望。為此建議營造一個人性化的水環境,把城區幾條污染河道改建成雙層河道,仿效日本的經驗,下層排污水,上層蓄0.8米左右清水,利用現有的城區東谷湖水庫等水量,一個月置換一次清水,年用水量約20萬立方米(按4千米計),并努力創造出具有豐富自然的水邊環境(草坡、綠樹等)。這樣一方面可把城區河道的污水“變成”清水,另一方面在建成區出口截污,可完全截住污水,大大減少在城區中埋管截污投資,假如新城區能雨污分流,縣城就能達到“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的感覺。

河道整治是改善農村水環境的主要手段。河網整治重點是恢復提高其基本功能,通過疏浚和其他必要的工程辦法,保持自然生態系統的進化和生物群落的多樣性,改變傳統的水利工程以建設工程辦法、改造河道和控制水流為手段,向防洪、水資源利用和河流環境整治的綜合性管理方向轉變,著力于以流域系統的整體生態的恢復,營造生物的多樣性來改善水環境,避免水體脫離生物群落,降低自凈能力。盡可能不要裁彎取直,保持自然河流中河岸線不規則主流、淺灘、急流相間的格局,護岸盡量少用人工材料如混凝土等構造,以保留水土交換空間。鑒于目前采用砌石護岸渠化式河道整治方式,不宜大范圍推廣,在河道整治中應充分考慮河流固有的適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環境,砌石護岸不宜高于常水位,在河岸的高水位沉沒處應增加綠化,保障魚類和動物的生息環境,在確保河道的防洪、水資源利用功能的同時,創造美麗的自然環境,并實現和布滿魅力的鄉村景觀和諧共生。

3.2建設節水型社會

嚴重的水資源形勢和目前的節水意識、水平的矛盾,要求創新節水工作模式,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是循環經濟的必然選擇。對我縣來說,除了強化水危機意識提高全民節水保水積極性及大力推廣應用節水保水新技術(例如節水型器具使用等)外,關鍵要從以下兩點做文章摘要:一為加強規劃管理,優化配置水資源。組建統一水務管理機構,實行水源規劃建設至供給網絡運行管理和治理保護過程的系統控制。在摸清我縣水資源狀況的基礎上,認真探究制定包括水資源中長期供給、供水水源、節水、污水資源化、水資源保護等內容的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按照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城市產業規模,優化產業結構。按照優水優用原則,科學劃分用水類別,非凡要控制好優質水源的使用,保護優質水優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加強城市污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傳統水的開發利用,凡是能夠利用上述非傳統水資源的工業企業和城市市政用水,應大力應用非傳統水源,努力節約優質水資源。二為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節水型經濟。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的水資源情況、水環境容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大力壓縮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嚴重的產業,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的發展;積極發展節水型的產業和企業,并通過技術革新改造等手段,加大企業節水工作力度,促進各類企業向節水型方向轉變,努力降低萬元產值耗水量。耗水建設項目要做到“三同時,四到位”,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和節水辦法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取用水戶要做到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辦法到位、節水制度到位。此外要進一步深化供水價格改革。城市用水要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價,實行階梯式水價和季節性浮動水價等制度。

3.3合理開發水資源

象山縣現有各類水利工程總蓄水量為1.31億立方米,90%保證率可供水量為2.0億立方米,相應水資源總量5.1億立方米,水資源開發率已達39.2%,已屬合理開發范圍上限。假如考慮規劃水庫后,開發率將達到55%,超過水資源開發率的上限值。過度的開發將對下游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國際公認一條河流的水資源開發率不宜大于40%,而我縣部分河流的開發率已超過此值,當然我縣河流短促且近距離入海,所以相對影響會少些。

對我縣來說合理布置項目儲備是必需的,但項目開發上只能適度超前,非凡是規劃2020年90%供水保證率需水量為2.98億立方米,靠我們以大量移民為代價來極度開發水資源,顯然并不可取,正確的做法應是節水和非傳統水資源利用。非傳統水資源主要集中于河口,河口水資源的利用是今后我縣緩解水資源緊缺的重要辦法,當然這要有統一規劃,河口水資源利用是入海前的最后利用,最大優點是不影響環境且投資省。我縣主要47條河流總集雨面積(不包括平原面積)746.45平方千米,其中水庫攔蓄面積為300.44平方千米,直接入海6條河流集雨面積為81.68平方千米,由海塘攔蓄的集雨面積為364.33平方千米,因此如何利用好這364平方千米的河口水資源(多年平均徑流量2.88億立方米水量,90%保證率1.6億立方米),應作為我縣開源重要方面來考慮。河口水資源的利用關鍵在于分質供水,假如能利用30%河口水資源,就幾乎能替代我縣規劃建設的水源工程。爵溪工業用水利用南莊平原河道水就是最好示范,西周及我縣北片是我縣臨港工業產業集聚區,具備利用河口水條件,且河口水資源豐富,非凡是涂茨、賢庠、黃皮岙區域水庫蓄水能力較弱,但河口水資源豐富,工業發展應充分考慮利用河口水,這樣才能解決近期發展的用水矛盾。同時,為將來有充足河口水源,水資源的保護必須引起足夠重視,目前除南莊平原外,其它平原水質均在Ⅲ—Ⅳ類,這是我縣的資源財富,有關部門應落實專門保護辦法。

篇5

社會經濟運行體系由社會生產系統、社會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障系統組成,三者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穩定機制,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原來各企業分散提取和管理,轉變為目前社會化的收繳和管理。但是,現行的繳費方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保障項目統籌層次低、征收力度不夠、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統一等一些問題,難以保證籌集社會保障收入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人口老齡化周期的到來和家庭規模小型化的發展趨勢以及入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進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目前理論界的主要觀點是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代替現行繳費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擺脫當前繳費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設置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就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通過比較和分析各國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討了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重要問題。

二、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目前社會保障收入主要來源于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稅或費;二是政府的預算撥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四是各種形式的捐贈。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又譯成社會保險稅,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種專門目的稅。有的國家薪給稅(PayrallTax)與社會保障稅是作為一個稅種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國家征收的薪給稅實際上是按工薪收入預提的個人所得稅。在歐洲的多數國家中,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險繳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稱之為稅,是基于這種繳款具有有償性利益對等關系的考慮。但不管名稱如何,他們的性質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國大多數以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彌補社會保障稅收入與社保障支出之間的缺口。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依賴從社會保障稅獲得資金,而另一些國家則側重于一般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稅在規模和結構上的差異反映了各國組織社會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會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可將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籌資方式劃分為三種類型: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蟊戎氐某鎰誓J揭約耙話闥笆照忌緇岜U現С黿洗蟊戎氐某鎰誓J健?/P>

(一)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

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德國。德國的社會福利方案體系較為完善,具體包括國家養老金體系、國家醫療保險方案、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方案。其中,國家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工資稅提供資助,同時,還從聯邦稅收收入中取得占養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補貼。目前這一比例為25%。國家醫療保險方案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工傷事故保險幾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資稅提供資金,失業保險幾乎完全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而其他社會福利方案所需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

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1998,%)

1996年德國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稅收入總額為6550億德國馬克,而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6555.1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9.92%;1997年社會保障稅收入上升到7817.94億德國馬克;社會福利開支為7920.69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8.70%。

以上數據表明,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通過社會保障稅籌集,政府轉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會福利方案。這也使得社會保障稅在德國的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高于直接稅和間接稅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這種模式,如俄羅斯、瑞典。俄羅斯的社會福利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其他福利。具體地說,養老保險基金中來源于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占資金總量的81%,其余7%來源于預算,10%來源于增值稅,2%來源于其他;醫療保險77%來源于社會保險稅收,23%來源于地方預算;失業保險主要以社會保險稅籌集資金,一小部分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贈;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來自于社會保障稅,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羅斯主要福利計劃的資金來源。

俄羅斯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1995,%)

1995年,俄羅斯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為950億盧布,占社會福利支出(1080億盧布)的87.80%。

瑞典的情況與俄羅斯相似,1996年該國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3807億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億瑞典克朗)來源于社會保障稅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資助主要社會福利項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一、引言

社會經濟運行體系由社會生產系統、社會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障系統組成,三者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穩定機制,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原來各企業分散提取和管理,轉變為目前社會化的收繳和管理。但是,現行的繳費方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保障項目統籌層次低、征收力度不夠、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統一等一些問題,難以保證籌集社會保障收入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人口老齡化周期的到來和家庭規模小型化的發展趨勢以及入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進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目前理論界的主要觀點是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代替現行繳費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擺脫當前繳費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設置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就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通過比較和分析各國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討了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重要問題。

二、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目前社會保障收入主要來源于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稅或費;二是政府的預算撥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四是各種形式的捐贈。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又譯成社會保險稅,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種專門目的稅。有的國家薪給稅(PayrallTax)與社會保障稅是作為一個稅種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國家征收的薪給稅實際上是按工薪收入預提的個人所得稅。在歐洲的多數國家中,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險繳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稱之為稅,是基于這種繳款具有有償性利益對等關系的考慮。但不管名稱如何,他們的性質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國大多數以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彌補社會保障稅收入與社保障支出之間的缺口。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依賴從社會保障稅獲得資金,而另一些國家則側重于一般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稅在規模和結構上的差異反映了各國組織社會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會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可將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籌資方式劃分為三種類型: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蟊戎氐某鎰誓J揭約耙話闥笆照忌緇岜U現С黿洗蟊戎氐某鎰誓J健?/P>

(一)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

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德國。德國的社會福利方案體系較為完善,具體包括國家養老金體系、國家醫療保險方案、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方案。其中,國家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工資稅提供資助,同時,還從聯邦稅收收入中取得占養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補貼。目前這一比例為25%。國家醫療保險方案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工傷事故保險幾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資稅提供資金,失業保險幾乎完全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而其他社會福利方案所需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

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1998,%)

方案名稱社會保障稅投資收入預算轉化

養老金75025

醫療保險10000

長期醫療保險10000

意外保險10000

失業保險10000

其他社會福利方案00100

1996年德國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稅收入總額為6550億德國馬克,而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6555.1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9.92%;1997年社會保障稅收入上升到7817.94億德國馬克;社會福利開支為7920.69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8.70%。

以上數據表明,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通過社會保障稅籌集,政府轉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會福利方案。這也使得社會保障稅在德國的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高于直接稅和間接稅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這種模式,如俄羅斯、瑞典。俄羅斯的社會福利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其他福利。具體地說,養老保險基金中來源于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占資金總量的81%,其余7%來源于預算,10%來源于增值稅,2%來源于其他;醫療保險77%來源于社會保險稅收,23%來源于地方預算;失業保險主要以社會保險稅籌集資金,一小部分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贈;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來自于社會保障稅,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羅斯主要福利計劃的資金來源。

俄羅斯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1995,%)

項目社會保障稅增值稅轉移預算轉移其他

養老基金811072

社會保險基金9019

失業保險9010

工傷保險982

1995年,俄羅斯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為950億盧布,占社會福利支出(1080億盧布)的87.80%。

瑞典的情況與俄羅斯相似,1996年該國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3807億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億瑞典克朗)來源于社會保障稅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資助主要社會福利項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項目社會保障稅投資收益預算轉移保險費、贍養費用或市政

基礎養老保險6238

輔助養老保險6139

部分養老保險7327

疾病保險99.90.1

工傷保險982

看護津貼95

住房津貼991

養育子女津貼100

贍養補助67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貼100

其他項目

自愿者失業保險937

基礎失業保險100

郡級醫療服務費68572

(三)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會福利計劃主要包括養老金方案、健康保險方案和失業保險方案。其中養老金方案由兩個層面組成,一是固定數額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養老金方5案,其資金全部來源于聯邦一般性稅收。第二個是與收入掛鉤的方案,這一方案對于魁北克人來說是“魁北克養老金方案”(QPP),對于其他加拿大人來說是“加拿大養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資金全部來源于社會保障稅,前者由聯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險方案的資金主要來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業保險的資金來自于薪金稅。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會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來源分配情況(%)

1998年加拿大聯邦政府社會福利支出為594.56億加元,其中聯邦社會保障稅收入為188.42億加元,所占比重僅為31.69%;該年度各級政府社會保障稅收入為444.11億加元,占社會福利支出(1001.31億加元)的44.35%。可見,加拿大政府實施社會保障計劃、貫徹社會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財政支出中對個人的轉移支付,其中聯邦財政把很多稅收收入以轉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個人手中,使之形成個人的消費基金,這些款項構成加拿大社會保障制度運轉的另一大資金來源。二戰以后,這種轉移支付在各級政府中均不低于社會保障稅收入的規模。加拿大社會保障稅收入在其社會保障資金中所占的比重遠遠低于其他國家,這也使得加拿大社會保障稅收入在其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偏低。

采用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的優點在于,該模式容易體現納稅人繳納的稅收與其應得的福利之間的聯系,這種聯系使福利水平隨著每個納稅人納稅多少而變動。這已成為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一大特點。同時,這種方式也使得政府為社會保險籌資與政府其他職能分離開來,這種分離無疑加強了對社會保障在財政上的監督,因為福利水平是隨著社會保障稅收入的增長而擴大的。該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會保險所覆蓋的行業中的人們不能享受福利。這種限制的影響對于那些擁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個體戶或農村經濟的國家尤為重要。

采用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的優點是社會保障計劃對每個公民來說是自動實現的。在該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計劃的公民范圍擴大了,即政府通過預算撥款為每個公民提供社會保障福利。該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收與其所受福利之間沒有特別的聯系。因而人們往往希望能夠向政府施加壓力,通過預算來實現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納稅額。

三、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

現代各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度是多種多樣的,根據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設置的方式不同,大體上可以將社會保障稅分為三類:一是單純按承保項目而分類設置的項目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瑞典為代表;二是單純按承保對象而分類設置的對象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英國為代表;三是以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相結合設置的混合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三種模式各有特點。

(一)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即按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的模式。這種模式以瑞典最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許多國家如德國、法國、比利時、荷蘭、奧地利等都采用這一模式。

瑞典的社會保障稅按照不同的保險項目支出需要,分別確定一定的比率從工資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會保障稅設有老年人養老保險、事故幸存者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父母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資稅七個項目,并分別對每個項目規定了稅率。老年人養老保險稅的稅率為13.35%,事故幸存者養老保險稅稅率為1.70%,疾病保險稅的稅率為了,50%,工傷保險稅的稅率為1.38%,父母保險稅的稅率為2.20%,失業保險稅的稅率為5.84%,工資稅的稅率為8.04%。征收的辦法是按比例實行源泉扣繳,稅款專款專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員的社會保障稅全部由雇主一方繳納,以便于征收管理。總的來看,瑞典的社會保障稅稅負是比較重的。1999年,政府雇員和企業受雇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大致為他們工薪總額的40.01%;自由職業者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大致為他們直接收入的38.2%。

項目型社會保障稅的最大優點在于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承保項目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專款專用,返還性非常明顯,而且可以根據不同項目支出數額的變化調整稅率,也就是說,哪個項目對財力的需要量大,哪個項目的社會保障稅率就提高。其主要缺點是各個項目之間財力調劑余地較小。

(二)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所謂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是指按承保對象分類設置的社會保障稅模式。采用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是英國。英國的社會保障稅雖然被稱為“國民保險捐款”(NationalSecurity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強制性,且與受益并不完全掛鉤。因而雖然稱作“捐款”,實際上也是一種稅,其性質與用途與其他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并無軒輊。英國的社會保障稅在設置上主要以承保對象為標準,建立起由四大類社會保險稅組成的社會保障稅體系。

第一類是對一般雇員征收的國民保險稅。它是四類社會保險稅中最主要的一種。該稅的課稅對象是雇員的薪金或工資,納稅義務人包括雇主和雇員。雇員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國家退休金計劃之內的雇員,一部分為不包括在計劃之內的雇員。兩部分雇員及其雇主所適用的稅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員稅率為9.0%,雇主為10.54%,應稅工資最高限額為每周235英鎊(全年12220英鎊);后者則規定有一個起征點,每周32.5英鎊以下免稅,32.5英鎊到235英鎊之間,雇員稅率為6.85,雇主為6.35%,超過235英鎊不再納稅。另外,每個雇主還要繳納稅率為1.5%的國民保險稅附加。

第二類是對全體自營者(個體工商業者)征收的國民保險稅。征稅對象是自營者全部所得。實行每周征收4.4英鎊的定額稅率。起征點為年自營收入1775英鎊。

第三類國民保險都是對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者可以繳納此稅,希望增加保險金權益的雇主、雇員和自營者也可繳納。該類稅收按每周4.3英鎊的定額稅率繳納。

第四類是對營業利潤達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營者征收的國民保險稅。起征點是年利潤額3800英鎊,最高限額為12000英鎊,稅率為6.3%的比例稅率。

英國的國民保險稅與所得稅一并繳納。

英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優點是可以針對不同就業人員或非就業人員的特點,采用不同的稅率制度,便于執行。比如對收入較難核實的自營人員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額稅率,征管不會遇到麻煩,對個體或獨立經營的營業利潤按一個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設置了起征點,使低收入者的稅負有所減輕,因而英國的社會保障稅累退性要弱一些。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主要缺點是征收與承保項目沒有明確掛鉤,社會保險稅的返還性未能得到充分的體現。

(三)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所謂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即以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并存設置的社會保障稅模式。美國是采用這一模式的典型國家。該國的社會保障稅不是一個單一稅種的結構,而是由一個針對大多數承保對象和覆蓋大部分承保項目的一般社會保障稅(薪工稅)與針對失業這一特定承保項目的失業保險稅,以及針對特定部分承保對象而設置的鐵路員工退職稅和個體業主稅四個稅種所組成的稅收體系。

1、薪工稅

美國于1937年開始征收薪工稅,當時的目的是為老年人籌措退休金,稅款專用,之后陸續實行殘疾人保險、醫療保險等。美國薪工稅的納稅人為雇主和雇員。征稅對象分別為雇主全年對每個雇員支付的薪金工資額和雇員全年領取的薪金工資(包括獎金、手續費和實物工資)額。在美國,薪工稅沒有減免扣除規定,但有應稅收入最高限額規定。也就是說,薪工稅稅基數額有最高限度,超過部分不再征稅。這意味著每個人繳納的薪工稅有最大限額。薪工稅稅率是統一的比例稅率。雇主和雇員適用的稅率相同。薪工稅的稅率各年度均不一樣,且有不斷提高之勢。1937年稅率為1%,1950年稅率為1.5%,1960年稅率為2.5%,1971年稅率為5.2%,1980年稅率為6.13%,1990年為7.65%。薪工稅實行源泉扣除法。雇員的薪工稅由雇主在對雇員支付工資、薪金時,將稅款源泉扣繳,連同雇主本人應繳稅款,在季度終了后的下月最后一天前申報繳納。

2、鐵路員工退職稅

鐵路員工退職稅是為鐵路人員設計和以為鐵路公司員工籌措退休費為目的的稅。其納稅人為雇員、雇主,課稅對象為雇員領取的工資和雇主發放的工資。該稅同樣有應稅收入最高限額的規定。1980年雇員稅率為6.13%(月工資最高限額為2158.33美元),雇主稅率為9.5%(雇主對每個雇員支付的月工資最高限額同樣為2158.33美元)。此外,鐵路系統也有獨立的失業保險稅,目前稅率為8%,應稅工薪最高限額為每人每月600美元,稅款全部由雇主支付。鐵路員工退職稅也實行源泉扣除法,雇主在季度終了后兩個月最后一天前把自己和雇員的稅款一并繳納到稅務部門。

3、聯邦失業稅

聯邦失業稅是作為聯邦對各州政府舉辦的失業保險提供補助財源而課征的。該稅以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的20天期間(按滿20天計算)雇傭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資、薪金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為納稅義務人,按其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總額計征,且無寬免或費用扣除。目前最高應稅限額為7000美元,稅率為6.2%。雇主支付給州政府的的失業保險稅可以從向聯邦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中抵免,最高抵免率為聯邦失業保險稅應稅工薪的5.4%,因而聯邦失業保險稅的實際稅率為0.8%。失業保險稅的繳納,須按歷年編制申報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繳納,也可實行分季繳納。

4、個體業主稅

個體業主稅又稱自營人員保險稅,是為個體業主(除醫生外)的老年、遺囑、傷殘及醫院保險而課征的。納稅人為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業主,征稅對象是個體業主的純收入。個體業主的起征點是400美元,稅率為12.3%,完全由個體業主承擔。個體業主稅實行同個人所得稅聯合申報的辦法,納稅過程和個人所得稅基本一致。

由此可見,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主要優點是適應性較強,可在適應一般社會保險需要的基礎上針對某個或某幾個特定行業實行與行業工作特點相聯系的加強式社會保險,還能讓特定的承保項目在保險費收支上自成體系。該模式的缺點是統一性較差,管理不夠便利,返還性的表現不夠具體。此外,這一類型的社會保險稅累退性較強,再分配的效應受到抑制,社會保險稅的社會公平功能趨于減弱。

四、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綜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度,盡管其設計與實施各有特點,但也存在著一些近似之處,大體上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一般為雇員和雇主。由于自營者不存在雇傭關系,也沒有確定的工薪所得,是否應納入課征范圍,各國的做法不盡相同。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只有納稅才能享受社會保障利益,因而多數國家在行政管理條件可行的情況下,把自營者也包括在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范圍之內,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納稅人范圍的擴大,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發展。雇主與雇員納稅人的確定一般以境內就業為準,凡在征稅國境內就業的雇主和雇員必須承擔納稅義務,不論其國籍和居住地何在。本國居民被本國居民雇主雇傭在外國工作的,有些國家(如美國、巴西)也要求繳納社會保障稅。

在各國的社會保障稅體系中,多數項目由雇主和雇員雙方共同負擔,負擔的比例各國不盡相同。有的國家是雇主和雇員雙方各負擔一半,如美國的養老金稅(各為6.2%)、健康保險稅(各為1.45%),德國的養老金稅(各為9.75%)、健康保險稅(各為6.8%)和失業保險稅(各為3.25%)等。有些國家雇主負擔的比例要高于雇員,如俄羅斯的養老金稅(雇主28.0%,雇員1.0%)和加拿大的聯邦失業稅(雇主4.13%,雇員2.9%)等。極少數國家雇主負擔的比例低于雇員,如瑞典的養老金稅(雇主6.4%,雇員6.95%),這主要是由于近年來瑞典政府出于加強福利與成本相聯系的公眾意識的考慮。養老金計劃容易給政府形成較大的政治壓力,因為每個人都想得到養老金,并且越多越好。因此,由雇員負擔大部分的養老金成本有利于抵消這種政治壓力。個別項目完全由雇主負擔,如俄羅斯和瑞典的健康保險稅、美國的失業保險稅等。世界各國的工傷保險稅一般都由雇主負擔,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將福利中的成本分攤到相對的行業和產品中去,同時又對創造更為安全的工作環境起到激勵的作用。雇主所繳稅款可作為費用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全部列支。而雇員和自營人員所繳納的社會保障稅,除意大利、荷蘭、西班牙、瑞土等少數國家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進行限額或定率扣除外,一般國家均不允許扣除。

(二)社會保障稅的課稅對象

社會保障稅的課稅對象是雇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有時還包括自營人員的經營純收益額。這里的工資和薪金,不僅包括雇主支付的現金,還包括具有工資性質的實物收入和等價物收入,但工薪以外的股息、利息所得、資本利得等通常不計入社會保障稅的稅基之內。各國一般對應稅工薪有最高限額的規定,即不是對納稅人的全年總工薪課稅,而只是對一定限額以下的工薪收入額征稅。最高限額的高低因國而異,一般在各國平均工資水平的1.2到2.7倍之間變動,并隨著各國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最高限額的設定,體現了社會保障稅繳納與受益之間的相關性,同時也為那些通過私人準備、團體簽約準備或工人自愿行為補充國家的福利計劃留有一定的余地。美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等國采用這種辦法。相反,在俄羅斯的社會保障稅體系中,沒有一個項目規定了最高限額,因而其社會保障稅具有很強的收入再分配特征,這與該國所強調的經濟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有些國家既規定了應稅工薪的最高限額,也規定了應稅工薪的起征點,因而應稅工薪即為起征點與最高限額之間的那部分工薪收入,超過最高限額和起征點以下的工薪收入不課稅,如英國、加拿大、德國等。也有的國家只有起征點的規定,如意大利。這體現了對低收入者的一種照顧。除此之外,社會保障稅一般不設減免額或費用扣除額,不象個人所得稅那樣可以從總所得中扣除為取得收入而發生的費用開支,或者扣除一些個人寬免項目,而是把工資薪金所得直接作為課稅對象。

(三)社會保障稅的適用稅率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形式有所差別,少數國家實行單一比例稅率,大部分國家按不同的保險項目設置不同的差別稅率。例如瑞典的社會保障稅按不同用途分為7個保險項目,又按工資和薪金額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稅率。在社會保障稅率的形式上,大多數國家采用比例稅率。

各國社會保障稅稅率水平的高低,一般是由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和受益人收益的多少決定的。一般的情況是,剛開征時,保險的覆蓋面小,保險項目少,稅率一般較低。隨著保險項目的逐步拓寬,稅率隨之相應提高。目前,凡是保險受益多的國家,社會保障稅的稅率都比較高。歐洲福利國家社會保障稅稅率一般都在30%以上。根據各國經驗,社會保障稅稅率的高低應當適度,既要考慮政府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同時也要兼顧人民的承受能力。

五、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管理

(一)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機構

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機構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國家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另一種則是基金管理部門進行征收。

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如加拿大收入部負責征收除魁北克(該省養老金稅由魁北克收入部征收)外所有省份的社會保障稅;美國所有的聯邦社會保障稅均由國內收入局征收;瑞典的稅務機關(包括中央級的稅收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障稅的征收。將稅款征收集中于一個機構減輕了雇主的負擔,避免了一些重復性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

有些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則由基金的管理部門負責收繳,如德國和俄羅斯。德國征收社會保障稅的部門是大病基金,這主要是歷史原因形成的。由于社會勞工事物部、財政部以及醫療、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體系之間存在著密切合作關系和共享的數據庫,德國很少發生社會保障稅的偷漏稅問題。雇主及雇傭合同必須在有關政府部門登記以便允許其證實每人總收入及社會保障稅的減免。由于所有社會保障稅都由為在職人員提供醫療保險的組織征收,這使得雇員獲取社會保障的資格同繳納社會保障稅緊密相連,更進一步促進了所有雇主遵守稅款繳納的有關規定。在德國,如果雇主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障稅,其雇員將會失去社會保障的資格。對雇員來說,偷逃社會保障稅將會得不償失,特別是醫療保險,因為如果雇員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其撫養人也將無償獲得保險。這一體系的缺點是雇主的納稅成本較高。雇主需要同許多機構接觸,如每月交納所得稅時需同財政部接觸,每月繳納社會保障稅時同各個大病基金接觸,而且每年向大病基金、聯邦就業服務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匯報其雇員數量、雇員收入以及大病基金稅額繳納等情況。俄羅斯3/4的社會基金自己征收社會保障金。這種方法因征收成本較高、征收效率較低而受到批評,因為各基金必須負擔為征收稅金而支付成本,而且還要檢查雇主是否繳納了適當的稅額。由于各基金均獨立征收稅金,因此造成了許多重復性的工作。以養老基金為例,該基金通過一個由約2400個分布于全國各地的辦公機構組成的網絡進行稅款征收。由于企業不配合以及財務上的困難,養老基金很難做到稅款的應收盡收。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目前正在運用一系列手段幫助養老基金改進其征收策略,其中包括更改養老金的內部運作方法和程序以及個人帳戶的引入。

究竟由何種機構征收社會保障稅具有更大的優越性,要根據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當一個國家稅務當局的征收行為是有效的并且是高效時,由稅務機關集中征收社會保障稅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雇主的納稅負擔,并且可能促進稅款的順利征收。相反,當稅務當局的作用較弱時,由社會保障機構負責稅款的征收可能優于稅務當局,因為雇主和員工們可能更愿意將稅款交納給社會保障機構而不是當作一般稅款繳納給稅務局,特別是當他們的健康保障和養老金直接與繳款息息相關時。

(二)社會保障稅的納稅期限

幾乎所有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都實行由雇主源泉扣繳的課征辦法。具體地說,雇員應繳納的稅款,由雇主在支付工資、薪金時代扣,最后連同雇主所應繳納的稅款一起申報納稅。無須雇員填具納稅申報表,方法極為簡便。至于自營人員的應納稅款,則必須由其自行填報,一般是同個人所得稅一起繳納的。

多數國家按月征收社會保障稅。如瑞典規定雇主應按月為其全體雇員向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障稅,稅款應在次月的10日內繳清;德國規定所有雇主和自由職業者都要在每月15日之前把上一月的社會保障稅存入有關帳戶;俄羅斯的雇主按規定應按月向社會基金繳納社會保障稅。

有些國家社會保障稅的納稅期限視企業規模而定。比如,美國要求雇主將社會保障稅定期直接匯往國內收入局,匯款的周期隨企業的規模而不同。大型企業每5—7天匯款一次,小企、比每三個月匯款一次。與美國相類似,加拿大規定代扣代繳總額不超過15000加元的雇主按月申報,總額為15000到50000加元間的,每半個月申報一次,更多的為每周一次。

各國一般對自營者的納稅期限另有規定。如美國規定自營者在繳納所得稅的同時繳納社會保障稅,每三個月預繳一次,每年年底申報所得稅時進行匯算清繳。加拿大要求自營者按季繳納社會保障稅稅款。

(三)社會保障稅的資金管理

經過多年的實踐,各國都形成了核定雇主繳納社會保障稅準確性與誠實度的機制。在一些國家中,這種機制是通過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的配合來實現的。比如美國,雇主每3個月向國內收入局提供一份報告,列明已上繳的稅款總額及其在社會保障稅和個人所得稅間的分配狀況。每年,雇主還向養老保險機構提供一份報告,列出其雇員的人數、收入以及從每個人的收入中代扣代繳的稅款。養老保險機構將這些報告和季度納稅申報表作以比較,以核定每份報告的準確性。與美國相類似,德國的雇主每年要向長期醫療基金、養老金機構和聯邦就業服務局匯報雇員收入及年度社會保障稅繳納的數額。各基金管理部門會將從大病基金獲取的稅金的數量與雇主的報告進行對比,以核定雇主納稅的確切性。在其他國家中,這種機制是單純通過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來實現的。比如,瑞典的稅務機關有權對任何納稅人的帳目進行審計;在俄羅斯,雇主必須提交報告說明雇員工資以及每季度向各基金管理部門支付的稅款。每個雇主向銀行支付的款項均被記錄在基金管理部門的電腦系統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通過比較銀行款項與雇主提交的社會保障稅清單上的數字來核定雇主是否繳納了正確的稅額。

所有國家都依靠征收機構的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來保證稅法的正確執行,并使社會保障稅稅款不被挪做他用。例如,加拿大收入署將納稅申報表所反映的年度養老金和失業金與按月申報的實際額對帳,對兩帳不符的雇主進行審計;加拿大收入部準備加拿大公共帳戶的帳務報表以及所有政府部門的帳務報表,說明收入與支出,并接受總長的審計。審計總長起草“加拿大公共帳戶”,該帳戶內容包括政府的財務報表,表達審計總長對報表的意見和看法。德國的大病基金、養老基金、長期醫療基金和聯邦就業服務機構都擁有內部審計權,而該國的聯邦社會勞工事務部連同審計總署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和各項基金實行審計監督。美國財政部每天公布其中央銀行主要帳戶的現金流入和流出量。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機構的保險統計和管理人員會監控這些報告以確保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得到適當的運用。政府帳戶的現金流動情況每年有政府聘請的獨立審計師或財政部的總檢查員審計。這些審計在美國會計綜合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該辦公室將其監督結果匯報給國會。

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各自國家的政府資金管理系統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財務管理,另一類是社會保障機構擁有自己的資金管理系統。前者的典型國家是美國,該國征收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先存放于全國各地商業銀行的聯邦財政部門的帳戶中,然后轉入中央銀行中財政部的主要經常帳戶中。所有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和投資活動均由財政部長統一控制和管理。采用這類方式的國家還有加拿大和瑞典等。后者的典型代表是德國,該國的各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所收取的稅金以及需要支付的福利費。采用這種方式的國家還有俄羅斯等。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各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機構與其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部門是對應的。由稅務當局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其社會保障稅的資金管理部門往往是該國的政府資金管理系統,如美國、瑞典和加拿大;由社會保障機構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其社會保障稅的資金管理部門通常是該國的社會保障機構的資金管理系統,如德國和俄羅斯。這主要取決于各國社會保障機構的地位與作用。

各國一般都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用于投資,以使這部分社會保障稅保值增值。比如,美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以用于國債投資,投資活動由財政部運作并由不同的社會保障機構監督。加拿大和瑞典指定一個獨立的委員會來管理這些積累下來的稅款提留。委員會可以投資私營企業的證券,但這種運作由國家政府監督。所有收入在轉入社會保障委員會帳戶之前必須經由國家政府帳戶轉出。

六、社會保障稅國際比較對我國的借鑒

(一)我國社會保障稅在社會保障支出中應占的地位

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主要依靠社會保障稅取得社會保障資金的模式。一方面,鑒于當前企業和個人的負擔能力,征收上來的社會保障稅無法完全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目前僅全國540萬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口就達50億兀以上,全國養老保險基金今年的收支缺口也將在100億元以上(經濟日報,2001年7月5日)。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社會保障費改稅后,收入不會大幅度地增加,這就必然要求用一般稅收等其他方面的資金予以彌補。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稅又必須占社會保障基金中的絕大部分。因為公眾有這樣的心理傾向:享受的福利多多益善,交納的稅費則越少越好。九十年代后西方各國普遍出現社會保障基金入不敷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障稅費的繳納與收益脫節,責任與權利相分離。如果以一般稅收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主體,就會破壞個人所繳納的稅費與其享受到的福利之間的對應關系,從而使我國政府面臨更大的壓力。

除用一般稅收彌補社會保障收支缺口外,還可將一部分國有資產拍賣收入轉化為社會保障收入。2001年6月國務院的《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主要是由于過去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社會保障費用沒有包含在工資之內,國家予以預先扣除,直接變成了新固定資產投資和擴大再生產的投入。因此對過去為國家創造了巨額財富的下崗人員,國家理應將一部分國有資產的拍賣收入劃歸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下崗職工理應獲取的社會保障待遇的一種補償。

(二)我國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

由于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城鄉差別較大,加之戶籍管理嚴格,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以采用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為宜。即對于城鎮勞動者,根據不同保險項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分別確定一定的比率從工資或薪金中提取。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循序漸進、逐步發展的原則,現階段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設置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四個項目,等到經濟水平進一步發展后,再逐步增設其他項目。在目前欠繳社會保障費的企業比率較高的情況下,這種征收與承保項目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專款專用,返還性非常明顯的社會保障稅設置方式有利于減小征收阻力,使社會保障稅應收盡收。此外,采用這種模式的社會保障稅設置方式還可以根據不同項目支出數額的變化調整稅率,以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對于占總人口比重較大、收入較難核實的農民采用按各地區收入不同而略有差異的定額稅率征收,可以相應降低征管成本。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稅,一方面有利于整個社會的穩定,防止我國城鄉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業已取得很大進展,截至1999年底,農村社會保障網絡已達19096個(中國統計年鑒2000),這也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我國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1、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包括企業、機構、城鎮勞動者個人和農民個人。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四個項目的納稅人分別如下: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成員和個體勞動者。世界各國的工傷保險稅一般都由雇主負擔,對不同行業規定不同的稅率,從而達到福利中的成本分攤到相對的行業和產品中去,以及激勵雇主創造更為安全的工作環境的目的。相應地,我國工傷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2、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是工資總額。具體分為單位納稅稅基、個人納稅稅基。單位納稅稅基為全部職工應稅工資之和;個人納稅稅基為月實際工資額。為避免產生稅收爭議,月實際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對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采用定額稅率,根據月平均收入水平和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

參照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做法,對個人工資收入超過平均工資一定限度的部分,免于征稅。目前我國應稅工資的最高限額可以規定為平均工資的3倍。

3、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適用稅率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大多按不同的保險項目設置不同的差別稅率。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稅率不宜過高。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慮:首先,中國的企業近年來正處于產品結構調整時期,市場需求特征發生了變化,消費選擇性加強。很多企業對此很不適應,經濟績效下降,特別是國有企業,仍有不少處于虧損狀態,過高的社會保障繳款只能加重企業的負擔。其次,中國的高層次消費正在擴展,住房、養老、教育等將轉化為商品,這會促使中國居民調整支出結構。因此,如果讓工薪階層承擔較高的社會保障繳款,勢必約束整體消費進步和市場化改革。再次,中國有近13億人口,勞動力接近7億,如此龐大的勞動大軍,迫使中國只能走高就業低工資的道路,因而也就只能以較低的稅率征收社會保障稅。

據有關人士測算:在養老保險采用部分積累制的條件下,如果替代率從目前的80%下降為58%,養老保險稅率應為15%,企業負擔10%,個人負擔5%。在現收現付條件下,失業保障稅率可定為3%,企業負擔2%,個人負擔1%。醫療保障稅率可定為7%,企業負擔5%,個人負擔2%。工傷保險2%,完全由企業負擔。這樣,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障稅總和為20%,個人負擔總數為7%。筆者認為,這一負擔率是合理的。

對于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可以參照美國的做法采用定額稅率。資料顯示,1999年我國除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外,其他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為9829元(中國統計年鑒,2000),比照這一數額,個體勞動者的月收入可視為819元,按照上述比例,則個體勞動者每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定額稅率為:養老保險稅122.45元,失業保險稅24.57元,醫療保險57.33元,工傷保險16.38元。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0年的資料,1999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人為2210.3元,由此可以計算出農民應繳納的社會保障稅為396.781(即2210。3X”%)元/年。

在此基礎上,個人可拿出一部分收入投向個人養老帳戶,從而使高收入者自己提高替代率。

(四)我國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

職工應負擔的稅款。由所在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進行源泉扣繳,最后連同單位所應負擔的稅款一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的應納稅款,須自行申報,同個人所得稅一并繳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企業財務費用.可進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當年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從個人所得額中扣除,免交個人所得稅。

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后,由稅務機關負責稅款征收,將有利于降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利用現有稅務部門的組織機構、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進行征管,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

在納稅期限上,我國可采用按月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做法,這樣做既符合明確原則,也便于征收管理。同時,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要求企業、單位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報告,列明其上繳的社會保障稅稅款;此外,企業、單位每年還應向社會保障機構提供一份報告,上面列明其職工的人數、收入以及從每個人收入中代扣代繳的稅款。社會保障機構將這些報表作以比較,以核定其準確性。這樣做可以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和支分為兩個獨立的系統,便于加強資金運用中的管理,減少濫用和挪用的現象,有利于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活動比較全面地納入規范的預算管理。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應為財政部。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用于國債投資,以使這部分社會保障稅保值增值。

七、結論

財政部部長項懷誠日前表示,在適時開拓社會保障新的籌資渠道方面,國家將在強化社會保障費征繳的基礎上,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并采取多種措施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包括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這表明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是我國社會保障籌資的必然趨勢。

篇6

1.1批復投資不能全部到位,工程建設資金左支右絀

遼寧省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中央投資的補助標準是28.6萬元/km2,在概算投資中:中央、省級、市縣財政配套投資分攤比例為0.7∶0.15∶0.15。通常在做概算時是以28.6萬元除以0.7即40.85萬元/km2去控制小流域的總投資。以建昌縣某小流域為例:小流域治理面積為948hm2,項目總投資380萬元,工程措施投資340萬元,獨立費用投資29萬元,基本預備費投資11萬元。整條小流域省批復投資:中央266元,省投資57萬元,概算中的市縣配套投資57萬元在批復中沒有體現,即到位資金中央、省總投資為323萬元,工程措施投資340萬元,也就說中央和省投資能把工程措施工程量基本完成,但在獨立費用中建設管理費和設計費及監理費是必然要發生的,同時施工中又存在一些不可預見的費用,市縣配套投資不到位,這筆費用就沒有出處。如果從到位資金出這些費用,招標的工程量清單又不好確定。國家坡改梯工程投資分為兩部分:工程投資和獨立費用。中央投資占60%,省市縣配套投資占40%,以建昌縣2014年坡改梯項目區為例,批復治理面積為446.67hm2,批復總投資1667萬元,其中中央1000萬元,地方投入667萬元。而在投資計劃下達的指標僅為1000萬元,即為中央投資。設計治理坡耕地面積為446.67hm2,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214.74hm2,新修土坎水平梯田231.93hm2,布設2.08km截水溝,1.52km排水溝,共修建作業路長度為6050m,共修建谷坊43座。在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稿中與中央1000萬元投資匹配的工程量為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192.94hm2,布設0.56km截水溝,0.86km排水溝,共修建作業路長度為6050m,共修建谷坊21座,如果工程進行招標,只能對已經落實的1000萬元的相應工程量進行招標,那剩余的工程措施怎么施工,如果地方投入總不到位,而在當前市場經濟情況下用群眾自籌來完成也是不現實的,那作為縣級水保管理部門是無法完成批復任務的,從而也就實現不了集中治理、規模治理,那么這樣的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就失去了意義。同樣存在著獨立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無資金解決的問題。

1.2實施水土保持方案編報時無招標業務費,建設資金管理不便

工程實施招標需要招標業務費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編規中獨立費用的計算并沒有招標業務費,而在水利工程概算編規中有此項費用,這筆費用在招投標中是肯定發生的,如果不計此項費用,那招標業務費只能從工程費用中支出,因為獨立費用中的各項費用各有所用,這樣會導致建設管理單位違規使用資金,不利于建設資金的管理。

1.3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較多,常導致中標合同價款突破

現在的荒山有的是集體所有,有的已承包給農民,在工程實施中協調問題是大事,在招標文件中雖規定占地、占道等問題由施工單位自己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但是中標單位進入現場時,有些老百姓不讓動自已的山和地,如果沒有鄉政府和村委會去做協調工作,施工單位也是無計可施的,這樣會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管理費用也會相應提高。我們在坡耕地實施中就遇到此問題,要想使工程順利實施,由項目所在地的水利站和鄉政府給予支持作好協調工作是必須的。但有些工作是需要資金的,如國家坡耕地治理工程,所治理的區域涉及很多農戶;各家的地界在哪、實施前實際有多少畝地,都得鄉政府組織項目所在地的農民去做這項工作,協調發生的費用怎么算,由誰支付?盡管我們在報實施水土保持方案時要有項目所在地鄉政府協調用地承諾,可鄉政府每年的經費都是有限的,可能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者承包商施工有利潤可得,鄉政府不會情愿自己出經費去解決這些問題。同時如果遇到招標文件中的措施布置圖中實地位置立地條件發生變化或不宜進行施工時,要發生變更事項。如若因發生變更可能導致費用的增加,增加這筆費用從哪里出?如果要想使工程順利實施,最終會導致中標合同價款突破。

2水土保持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幾點建議

2.1省級進行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應明確與批復

資金對等的招標清單工程量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坡耕地專項治理報送水土保持方案時就按中央和省配套、市縣配套全部投資來報送,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把中央+省投資和市縣投資工程量分別批復。如果投資全部到位并達到規模標準,到計劃批復后,就可以順里成章的組織招標。如果市縣配套資金不到位,則按中央和省配套投資招標,把招標的工程視為一期工程施工;對市縣自籌資金全部或部分到位的市縣,可以對剩余工程進行二期施工。只有這樣,中標施工單位按中標條件去施工,才能保質保量按期完工。但這樣也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市縣配套投資不到位,中央和省投資總和不到200萬元,那招標就不是必須的了。

2.2報實施水土保持方案時按編規計取招標業務費用

不論什么性質的水利工程,只要招標就有招標業務費,該費用以工程投資為基數計算的,所以水保工程招標的招標業務費在獨立費用中應該計取,在這方面上級水保主管應有明確的規定。

2.3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明確基本預備費

在水保方案編規中有基本預備費這項費用,基本預備費主要為解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變更和國家政策性變動而增加的投資及為解決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項目和費用。本人認為在水保工程概預算中計取此項費用相當重要,因為水利工程的不確定性很大,變更對水保工程也不例外,同時因工程施工需要的協調費用也可以從此項費用中支出。基本預備費用能把投資控制在預算內,在招標中此項費用可等同于預留金。為了使這項費用使用更規范,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復中明確基本預備費額度,并且水保上級主管部門應明確使用此費用的相關規定。

3結束語

篇7

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要與一國國情、經濟發展水平和所處的時代相適應,相關研究文獻也體現了這一特點。國外早期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對社會保障稅存在意義的研究,而當代的研究主要體現在社會保障稅這種籌資方式是否為最佳、社會保障稅應達到何種程度為最佳以及如何對社會保障稅進行改革以達到最佳等方面。現階段,我國國內研究的重點為關于是否應該開征社會保障稅、現階段開征社會保障稅條件是否成熟、開征以后稅收制度應如何設計、相關制度應如何完善等問題。

一、國外研究現狀

(一)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會保障理論的產生經歷了一個從否定社會救濟到主張社會福利思想的發展過程。英法古典經濟學家否認社會救濟制度,而隨后德國的歷史學派、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都從不同角度論述了社會保障稅存在的基礎和意義。

2、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奠基人馬克思(1885)則從社會必要扣除理論的角度提出了設立社會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認為社會總產品在分配前必須扣除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擴大生產的部分和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論為后來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障實踐確立了指導思想。

(二)當代對社會保障稅的研究

篇8

關鍵詞: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效率

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是社會保險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應該考慮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還應分析財政的負擔能力。企業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的數額,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將以天津市為例,對社會保險繳費水平的效率進行研究。

一、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困境

財政作為社會保險的核心組織者和保障資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擔著維護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責任;財政投入社會保險資金能否高效運用,關系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前途。然而,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使現行的社會保險體制陷入了難以克服的財政困境之中。

1.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我國理論界對財政資金的社會保險投入理論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要的經濟活動是由無數獨立的私人資本在市場機制引導下展開的;作為無數私人資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動必須符合私人資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資本的愿望。這就直接決定了西方財政收支的具體內容表現為:財政收支這種社會性的活動是直接以個人為對象和基礎進行的。政府收入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和財產稅等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當份額則直接用于個人的社會保險。正是因為用于個人社會保險的基金在財政收支中占據了重要份額,所以,西方財政理論學界長期以來一直注重對社會保險理論的研究,并致力于社會保險體制改革的探索。與西方不同,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存在的幾乎只是資金不屬于個人而屬于國家的國營經濟,而且國營企業不具有獨立性,僅僅是行政機構的附屬物。這樣,整個社會的生產資料幾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國家的財政收支活動本身就具有了生產資料所有者運用自身權利的性質;其活動的對象也幾乎都表現為直接對企業及事業單位,對個人直接發生的分配行為很少。因而,國內學術界所關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業單位進行的收支與分配行為更加合理,而很少對與個人聯系密切的社會保險理論進行思考與關注。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收支的對象雖然有所變化,并開始注重于對個人的收支活動;但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缺乏要求個人直接參與、影響并監督決策的思想,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財政理論界,對社會保險理論的思考以及對其體制改革的探討,仍然顯得相對薄弱,難以滿足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需要。

2.現有的財政收入結構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關鍵因素

要分析中國的財政收入結構,應主要分析稅收收入結構。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雖然稅負更為公平,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新稅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顯,有待于進一步完善。西方各國的稅收收入主要由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社會保險稅、遺產稅等組成。大多數國家中的社會保險稅在稅收總收入中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且稅種多為稅負易于轉嫁的間接稅;直接稅和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額中所占比例較小。

從表1可以看出,在我國稅收中,直接向個人征收的稅收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雖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別是,作為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實施主要資金來源的社會保險稅,至今仍未開征,使得我國財政難以“專款專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項目要求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財政很難將大部分資金用于個人社會保險,從而制約了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

3.社會保險繳費率的不合理與不統一,是導致我國社會保險體制財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養老保險為例,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可見,我國養老保險金的支付仍是以“費”而不是以“稅”的形式進行;其征繳、管理、使用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而未納入國家財政部門的統一管理規劃,因而存在費率不統一、繳費率偏高,但實際繳費偏低、負擔不公的現象。據統計,我國2004年平均繳費率已達27.8%,有的地方高達30%。如此高昂的費率已超過國際公認的預警線(20%),顯然已處在費率以內。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企業的避費行為。用拉弗曲線表示(見圖1),在費率區間(0.20%)時,繳費額隨費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費率超過限額20%就進入了費率,費率的上升反而導致繳費額下降。

由于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老職工的個人賬戶是空的,而且新職工個人賬戶資金也被挪用,新老個人賬戶普遍成為空賬,從而使得社會對已退休者和在職職工的隱性債務顯性化,增加了社會保險風險。

4.我國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也不利于彌補嚴重的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失衡

由于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尚處于醞釀階段,而社會保險費又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因而財政部門沒有專款用于社會保險。目前,我國財政在社會保險方面的支出僅局限于“撫恤與社會救濟”。這種支出結構與國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見表2、表3)。

從表2和表3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和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有巨大差異。英國財政用于社會保險、健康和教育的轉移性公共支出占到總支出的58.46%;而我國用于文教、衛生和社會福利方面的財政支出僅占總支出的29.38%。這說明,英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履行著較強的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因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發生的資金轉移主要是在社會成員之間的資源再分配,英國政府的這種公共支出結構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趨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中國的財政支出結構則履行著較強的資源配置職能。政府實際上直接以產品或勞務購買者的身份出現在市場上,用其所掌握的資金與其他經濟主體所提供的物品或勞務相交換。因而,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對于生產、就業、資源配置以及社會總需求有著直接的影響;另一方面,這種支出結構雖然也會影響到國民收入再分配,但這種影響是間接的。因此,中國目前的財政支出結構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體制外收入無法在基尼系數中得到反映的情況下,中國城鄉合計的基尼系數已達到0.456,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分配不公平的現象相當明顯。同時,因為這種支出結構所具有的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相對較弱,所以也不利于實現社會保險體制的財政平衡。

二、社會保險繳費率的優化設計——以天津市為例

(一)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社會保險對職工而言是一種權益,對企業而言則是一種負擔。如果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繳費過多,將使產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為例,考察企業承受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的能力。

根據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的一般財務狀況,在企業產品的出廠價中,約有39.4%左右為新增價值。這意味著,在100元的產品出廠價中,增加值為39.40元。

根據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可以回歸出新增加值中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為:

Y=ALαKβ其中,Y為產量,L為勞動要素投入,K為資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別代表產出相對于勞動投入的彈性和資本投入的彈性。對上式作對數變換,可得:

LnY=LnAαLnLβLnK

運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勞動工資和資本支出以及工業總產值的數據,可以分別回歸出勞動要素和資本要素的貢獻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產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職工工資,8.96%用于資本報酬。這意味著,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職工工資,而資本報酬為3.50元。從國際經驗來看,資本成本(如折舊和借貸資本的成本)大約占資本報酬的40%。因此,3.50元的資本報酬中就有1.40元的資本成本,剩下的2.10元為企業利潤。國有企業僅有2.10元利潤,若全部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只能約占工資總額的7%左右,這是企業繳費的上限。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國有工業企業能夠承受的社會保險統籌繳費的最高限度為7%。但現實中,企業須繳納占工資總額20%的養老保險費、8%的醫療保險費、2%的失業保險費、1%的生育保險費和1%的工傷保險費。因此,企業總共須承擔占工資總額32%的社會保險費。這一比率比企業所能承受的最高繳費限度高出4倍多,企業難以承受這一負擔。

(二)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能力分析

在確定社會保險繳費水平時,應該考慮職工個人的承受能力。職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現期消費,一部分用于遠期消費形成儲蓄。社會保險強制職工繳費在一定意義上執行了儲蓄的功能。

假設社會保險制度中個人繳費為B,個人現期消費為C,c為個人邊際消費傾向,C0為不隨收入變化的、穩定的消費,個人工資收入為Y,則遠期消費為Y-C。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消費公式為:

C=C0cY

假設職工的全部儲蓄都用來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費率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確定職工繳費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據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對C=C0cY式進行回歸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是變動的,因此個人承受社會保險繳費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將回歸方程的結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職工個人1991~2003年間對于社會保險繳費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為11%,2003年達到24%。而據天津市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為工資總額的8%;如果再加上醫療保險中個人2%的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中個人1%的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率總計為11%。這一比例與1991年持平,但遠遠低于2003年的24%,說明職工完全能夠承受11%的社會保險繳費率。

(三)天津市財政能力增長趨勢分析

西方發達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達35%~50%,因而在雄厚的財政實力支撐下,發達國家用于社會保險的支出占到政府財政支出的20%~30%與此相比,天津市的財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18%。

由于支持社會保險資金財政能力的基礎是國民經濟增長水平,因此,以下選用GDP增長率與財政收入增長率的比值作為對時間的函數,預測2005至2010年兩者比值的變化趨勢。

假設Y為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的比值,t為時間序號。根據表6的數據,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據上述方程可以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比值的變化趨勢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長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則可以測算出同期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速度,進而可以測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財政收入的規模。如果保持財政對社會保險補助的增長與GDP增長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財政收入的12%進行社會保險補助,則可最終計算出2005~2010年財政用于社會保險補助的財力(測算結果見表7)。也就是說,天津市財政用于支持社會保險的財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長速度。

三、簡短的結論

1.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嚴重偏重

從具體測算結果看,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遠遠超出了企業最高承受限度。從長期來看,企業是無力承受這一繳費水平的,這也是目前許多國有企業逃避繳費從而造成收繳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國有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率,減輕國有企業的負擔,以達到順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目的。

2.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率相對較低

目前個人繳費率相對于職工個人的繳費承受能力來說是一個較低的水平,實際上繳費率再提高幾個百分點,個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個人繳費率不變的前提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并將該增加的繳費全部用于社會統籌。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降低企業繳費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還體現了社會保險的社會性和互濟性的本質。

3.從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來看,社會統籌部分采用的是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這一模式意味著政府是社會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最后承擔者。所以在采取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和提高職工個人繳費水平之后,對此產生的社會統籌資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須以財政資金予以彌補。然而,從近年天津市各類財政資金支出增長速度來看,用于地方建設、科教文衛、行政事業等費用的增長速度過快,對社會保險的補貼水平較低(見表8)。筆者認為,今后有必要從財政收入的增長部分中劃出專門資金用于社會保險支出,同時更重要的是調整財政的支出結構,壓縮過度投資及減緩事業費過快增長的勢頭,將節省下來的資金用于社會保險補貼。

4.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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