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輿論監督論文8篇

時間:2023-03-16 15: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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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輿論監督論文

篇1

新聞監督與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的關系

新聞監督以其監督面廣、反應快、影響面大、作用力強而使公眾實現言論自由和知情權,而人民法院作為我國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則是我國法律賦予的權力。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國的三大訴訟法也分別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但實踐證明,新聞監督也應受到監督和制約,因為這一監督權一旦被濫用,就會干擾審判機關依法審判,造成裁判不公的現象。這樣,正確處理好輿論監督和審判機關獨立審判之間的關系,明確新聞界和審判機關共同遵守的原則,使新聞監督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同時也受到法律的約束和監督就顯得十分重要。

審判機關辦案與新聞監督二者所追求的最高價值是統一的,都是為了追求社會公正,只是二者所實施的手段和通過的途徑不同。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審判機關的獨立辦案對新聞監督在運行機制上又有對立性,這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新聞監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新聞媒體的不適時或不適度的介入,有傾向性的報道、評論都有可能給審判機關、受害人或者案件當事人造成先入為主的偏見而影響審判機關公正地處理案件。第二,新聞監督有獨特的天然進犯性。新聞媒體根據自己的特定利益為基點所發表的見解、意見,會形成輿論導向,影響公眾對事實的判斷,尤其是當媒體做出的結果與審判機關所做的結果不相符時,將造成公眾對法律及審判機關的公信度的降低。

如何正確把握新聞監督與審判機關獨立辦案的關系及平衡點,使二者相輔相成,既保證公民、公眾的知情權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權,又確保審判機關的獨立審判權,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應把握好報道的時機與尺度。正確地把握好報道的時機與尺度,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慎之又慎地對待的一個問題。對于已進入訴訟程序或已經判決但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新聞媒體在報道時,一定要仔細、客觀地了解案件的全貌,做客觀的報道。對于涉及到案件適用法律有不同理解的,不得輕率發表肯定或否定的結論性意見,而應當請教法學界專家,要有針對性地對其加以分析,然后發表自己的見解。對于審判機關做出的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屬有誤的,在公開發表監督文章時,要有針對性,不宜借題發揮或大肆炒作,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對于案件的監督報道,要嚴格注意案件的事實性和準確性,把握監督和報道的尺度。對于沒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實、適用法律上有爭議的案件,不宜公開報道。對于正在偵查、或審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終審判決的案件,一般只宜報道破案、或審理的消息,不得超越訴訟程序,搶先報道,更不得利用媒體之名,對案件事實、審判程序妄加評議,施加輿論壓力。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新聞媒體應自覺遵守相應的規定,一般只宜報道案件的開庭時間和案件審理結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內容。

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在現實社會中,由于傳統觀念和種種因素的影響,不少人受了委屈或認為審判機關處理不公,就到新聞單位去“告狀”,結果借助輿論的力量和領導的批示、干預,問題獲得了比較圓滿的解決。從法治的角度看,這種現象樹立的不是法律的權威,而是領導者個人的權威,傳播的則是陳舊的人治觀念。像以上所說的現象,則是廣大新聞工作者所諱避的,如果使用這種監督去解決本屬法律范圍內的事情,那么,找新聞單位“告狀”的人就會越來越多,這樣無疑會進一步強化人治觀念,并可能助長腐敗現象。傳播法治思想,創造有利于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輿論氛圍,是新聞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但是,正確進行輿論監督,又是新聞工作者的天職。這兩點看起來似乎是對立的一對矛盾,但仔細分析,這又是統一的,兩者的共同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體現法律的公正性。由此看來,把握輿論監督與獨立審判的平衡點就顯得異常重要。

注意新聞監督的方式、方法和載體。新聞監督的最終實現總有其一定的載體形式出現,如報紙、電視、內參、報告等。采取什么樣的形式才能達到最理想的輿論監督效果,是新聞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問題。筆者認為,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考慮監督主體的自身特點;二是被監督的內容是什么,適宜何種載體;三是要考慮到社會效果,不宜公開報道的,則應選擇“內參”等形式予以刊登,千萬不能為追求轟動效應,不負責任地將不宜公開報道的特大案件公布于眾,從而產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不良后果。

建立和諧的新聞法治環境

進一步落實審判公開制度,增強審判機關從事審判活動的透明度,為新聞監督創造條件。審判機關應認真落實公開辦案的各項措施,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審判活動的實際情況,給公民以知情權。審判人員有責任本著新聞自由的原則,承認和落實新聞自由,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失實的報道。當然,審判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盡量排除法定程序之外的信息,包括新聞媒體的信息。但這并不是說審判機關就可以無視新聞監督,而是要正確判斷。

審判機關應加強對新聞采訪活動的管理,明確侵犯新聞采訪權就是侵害社會公眾利益。新聞采訪權不是行政權力,也不是司法權力,它是公眾知情權。對于審判機關來說,要維護記者的采訪權和報道權,強行干預記者的采訪、報道就是違法,就是侵犯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審判機關要維護新聞媒體的采訪機制和報道機制,而新聞從業人員也應敢于頂住不正之風,采取措施使新聞監督有效地開展。一方面,審判機關歡迎新聞監督,制定相應的規定,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對尚未作出判決的案件,審判機關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有關審判活動的采訪和報道,審判人員有權根據案件情況對新聞媒體的報道作出限制。審判人員應有權禁止新聞媒體就本案進行帶傾向性的評論。記者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批評,要認真核實,做到客觀真實。

新聞監督要以不干預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審判為準則。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既是我國憲法和法律確立的訴訟原則,也是維護國家法律統一、促使審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一些新聞單位工作人員到審判機關采訪時,對審判人員缺乏尊重,有的居高臨下,提問時步步緊逼,窮追猛打,卻不容審判人員解釋,否則就厲聲斥問。以上現象雖說是個別的,但也有損新聞工作者的形象,這無形中也影響了新聞監督的正常開展。

完善新聞立法。要有一部完備的法律,出臺一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新聞法”。“新聞法”出臺后,會使新聞監督制度化、法律化,新聞單位和行政機關雙方都有法可依。從法制上明確具體界定諸如輿論監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責任,輿論監督應當遵守的原則、方法和秩序。新聞單位及記者依法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妨礙輿論監督、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行為的懲處等細則,都應完整地從法律條文上規范地體現出來,從而成為各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準繩,并減少司法審判機關的執法難度。新聞輿論界應當為“新聞法”的早日出臺繼續努力。從實際情況出發,輿論監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聞單位必須嚴格依法實施輿論監督,依靠和正確地運用好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外,亟盼“監督法”能早日制定,為新聞媒體監督審判機關活動設定規則。在“新聞法”尚未出臺、相關法律又不完善的情況下,新聞工作者從事輿論監督面臨著許多困難,采訪中常常受到被采訪對象的無故刁難,有的還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一些審判工作人員藐視記者的權利,動輒以采取審判措施相威脅,嚴重干擾了記者正常的采訪活動。只有制定記者和采訪對象共同遵循的“新聞法”,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新聞輿論對審判機關的監督,從而促進“以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把握新聞自由的內涵是強化新聞輿論對審判權監督的保障。新聞自由是廣大新聞工作者基于人民的委托所享有的依法自由從事采訪寫作、發表、出版新聞作品并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新聞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看待審判機關的工作情況,把握主流,全面地看問題,查實質。不管“新聞自由”多么自由,都必須力求真實客觀。報業及所有其他新聞媒介的工作人員,應盡一切努力,確保公眾所接受的消息絕對正確,他們應該盡可能查證所有消息的內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實,也不能故意刪除任何重要的事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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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 新聞,輿論監督,科學性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to the current advanced must be spread technology as the foundation, its main function is to promote our social role fair, just and rational science, its have strong influence, coverage also extremely extensive, these are all its unique advantage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adhere to the marxist view and news media supervision, in news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always adhere to the correct principles and direction, using reasonable measures to solve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supervis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Keywords: news,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scientific

中圖分類號: G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作者簡介 楊路索,天津廣播電視大學校長辦公室,科員,

新聞輿論監督對于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它是社會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種社會政治現象。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明確的表明要將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充分的發揮,以此將它的實際效果不斷增強,可見,新聞輿論監督在我國社會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所謂新聞輿論監督,它主要就是指通過新聞媒介來揭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夠促使其解決的一種輿論監督;簡單來說,就是社會各界通過各媒體發表自己的意見及看法,形成輿論,從而對社會上的一切與法律和道德相違背的行為進行制約。可以說,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它有很強的影響力、覆蓋范圍廣泛、震撼力大,這些都是其獨有的優勢;它的功能主要是能夠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及合理科學性,進而對我國社會和諧發展進行有效的監督,形成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和諧新聞輿論監督系統。

一、當前時期,新聞輿論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1.媒體失語、缺位現象嚴重

由于受各種不同的因素干擾,媒體在對新聞輿論進行監督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難度。部分政黨部門、行政機關、司法機構、社會團體以及個人對媒體在新聞輿論監督方面的權利與職務能力不夠重視,并且他們還對科學合理的輿論監督進行干擾。他們通常的表現是拒絕媒體的采訪,又或者是拒絕提供相關的信息與資料,這些現象將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新聞在需要輿論監督的時候,媒體常常會發生失語以及缺位的現象,從而使得人民群眾無法通過媒體來知曉有關信息,媒體所具有的作用得不到發揮。對新聞輿論監督干擾最大的要屬政黨部門了。部分政黨部門總是用各種理由來阻礙媒體進行輿論監督,尤其是本身存在不良行為的人更是想出不同的手段阻礙輿論監督,不讓其實施。對于這樣的情況,地方媒體的反映極其強烈,部分地方政黨部門對于輿論監督的限制非常苛刻,對其干預和壓制十分的厲害,這樣就會使得地方媒體感覺到輿論監督的實施難度大,壓力也相對較大,還有所處的生活環境太差,從而讓本來可以實行的輿論監督被限制。

輿論監督過程中出現的這些阻礙會嚴重的造成媒體的輿論監督達不到更高層次的提升,力量小,效果差。監督一般性的問題非常多,而對于一些重要問題,監督力度卻很小;對于中層與基層的問題監督上較多,對高層的問題監督少;對于個人問題監督多,單位問題監督少;對于下臺人員問題監督的多,在位人員問題監督少,對于外地的問題監督多,本地的問題監督少;對于別人問題監督多,自己問題監督少;這些都會導致輿論監督無法正常開展的原因。

另外,部分政府機關隨意的將一些信息進行控制,從而使得人民群眾無法獲取重要的問題以及一些突發事件的報道,進而造成了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機會喪失。部分司法機構對新聞規律不太了解,經常以司法權行使時的法定方式、方法、順序及步驟的特殊性為理由禁止采訪,給媒體的輿論監督也帶來了不小的困難。

2.暴力對抗與打擊報復現象嚴重

媒體在實行輿論監督時,會經常性的遭到暴力對抗與打擊報復,這是其必須面臨的又一嚴重的問題。部分被批評的單位在新聞媒體開展批評報道及進行輿論監督時,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時候會采取一些暴力手段進行對抗。最近幾年,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遭受毆打、采訪設備被毀的情況經常發生。社會上的惡勢力,會用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嚇唬和報復記者,讓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

對于專門負責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在單位里被打擊報復的現象也十分的嚴重。由于受到了有權有勢的人的干預和授意,專門負責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經常會在單位里遭到打擊報復,有的人員會被調離新聞單位,有的會受到一定的處分,更有甚者會被開除。對于向媒體提供信息與資料的人員及舉報人的打擊報復會更加的嚴重,會被拘禁和判刑。

3.輿論監督沒有專門的規范和法律保護

之所以部分單位與個人能夠拒絕媒體采訪,能夠阻礙媒體輿論監督的實施,敢于對實施輿論監督的記者進行打擊報復;在面對這些情況時,記者沒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尊嚴;沒有能力根據新聞規律開展正常的輿論監督;沒有能力使輿論監督取得預期的效果,而導致這些原因的關鍵所在就是當前我國的新聞輿論監督還沒有建立一套相應的標準規范,無法達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應通過權威機關制定出相應的標準規范及實行必要的法律制定,讓新聞輿論監督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相信只要這樣,報道批評事件的記者人員的情況會比之前要好的多。

出現上面所述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不過從根本上而言,由于部分黨政部門、行政機關以及具有一定權利的人對新聞輿論監督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對新聞輿論監督缺乏相應的支持力度,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制度建設以及標準規范不重視,這些情況都是導致新聞輿論監督無法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篇3

【關鍵詞】新聞輿論 司法 監督

一、新聞輿論監督司法工作的現狀

2004年7月9日,陜西渭南電視臺《渭南新聞》欄目接到觀眾投訴,反映臨渭區南師鄉易西村因為土地糾紛,有七十多畝耕地已荒蕪三個多月,無人解決。筆者作為記者被派往現場采訪了解事情的原委。到易西村后了解到2004年4月下旬,易西村村民因不滿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將原屬于38戶村民的七十多畝耕地承包給外村的王水利,(王水利承包當初給村長承諾要辦棉絨廠,招收大量村民進廠務工,而事實上一直在地里耕種)一氣之下將王水利種的棉花全部拔掉,4月28日,王水利以民事侵權的名義將村民代表告到了故市法庭,就這樣一直到群眾給電視臺打電話,事情始終沒得到解決。村民強烈渴望自己耕種屬于自己的土地,先后多次到臨渭區、渭南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訪投訴,造成了不安定的社會影響。從7月9日開始,我們九下南師鄉連續播發了六集新聞報道,將事件的原委、方方面面相關人員的說法、看法及事件的進展進行了客觀、公正的報道。在整個事件采訪中故市法庭對記者的態度前后變化比較大,也最為敏感。由最初的嚴詞拒絕、謾罵,到后來在我們并不要求的情況下拿出所有卷宗讓記者看,而且在渭南電視臺新聞輿論的有力監督下,臨渭區法院領導親自參與辦案并且在南師鄉政府的全力配合下,7月20日使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問題解決后重新分配到土地的38戶村民又一次集體出村了,這一次不是上訪投訴而是敲鑼打鼓地到電視臺給臺領導和記者們披紅戴花,樸實的村民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要不是電視臺關注我這事,頂著壓力連續跟蹤報道,這地我還不知啥時候才能種上呢?”的確,拖了近百天的案件,在新聞輿論的監督下僅用了十天的時間就徹底了結,這一實例向我們充分證明了正確的新聞輿論對司法工作監督的積極作用和影響。

其實,何止是地方新聞媒體對鄉村一級案例的關注會產生如此積極的作用,象在哈爾濱的“寶馬車撞人案”、西安“寶馬車彩票案”、“劉涌改判案”等等這些不勝枚舉的案例中,人們都能看到新聞輿論對司法活動的重大影響,看到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長足進步。

然而,我們也同時看到在新聞輿論對司法實施監督的過程中,存在著沖突,很難完全達到統一。主要表現在司法審判機關對新聞媒體的排斥上,兩者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使新聞監督無法正常進行,這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現狀。

二、新聞輿論與司法出現矛盾的原因

媒體與司法雖然是報道與被報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是兩者之間仍有許多共同之處,如追求真實、準確、時效等等,更為重要的是,兩者的最終價值也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社會的公正與正義。但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也包括不受媒體的干涉。這種獨立性是由于司法與媒體自身的性質決定的,司法要求獨立和封閉,而傳媒則要求公開和透明,于是兩者之間便產生了矛盾和對立。

輿論監督源于新聞自由。我國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的基本內容是:在黨的領導下,充分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原則,使新聞工具成為人民群眾有效地行使自由的民利和武器;通過新聞工具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情緒、要求和呼聲,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實行輿論監督;尊重和保護新聞記者進行采訪、報道、調查、研究和反映真實情況的權利,提倡堅持真理、實事求是的作風。輿論監督的威力在于通過媒體曝光,將各種問題公之于眾,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的產生。

新聞輿論對審判工作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審判活動,二是對法官的行為。它用以下幾種形式進行監督:⑴對案件的機關情況進行報道;⑵對庭審過程及生效判決的執行情況進行報道;⑶對生效判決進行評判;⑷對法官的行為進行披露,評論。在我國法制建設逐步規范完善的過程中新聞監督也被稱為是新聞批評,與其他方式的批評相比較,新聞批評有以下三個重要特點:第一,新聞批評是面向全社會的公開批評,它具有極大的尖銳性。第二,新聞批評由于在報紙、廣播、電視上進行,特別是在中央級媒體上進行,使得這種批評具有很大的權威性。第三,新聞批評一經播出,就可能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和巨大的輿論壓力,這使得被批評者不易申訴、闡明,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的后果。這幾個特點也就是相對于被監督者來說排斥新聞輿論監督的最根本原因。

媒體與司法的關系從本質上講是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它們之間的沖突實際上是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的沖突,是公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公民的言論表達權及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等一系列基本權利與司法獨立權的沖突。從價值層面上看,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都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基石,是民主社會所必須珍重的基本價值。一方面,我們的社會需要司法機關獨立履行職責,例如偵破、、審理一起案件,要求辦案人員與社會保持適度的隔離,相對隔絕各種公共權力,社會勢力、社會情緒對辦案人員的干擾和影響,使辦案人員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行事。另一方面,新聞自由和媒體的職責要求新聞輿論適時地監督司法活動,以幫助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媒體必須介入司法活動。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兩者不可舍棄其一,損害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社會的巨大損失。我們應當在制度和體制的設計上盡量保持兩者之間合理的平衡。

三、在發展中解決矛盾問題

1998年4月15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在全國法院系統教育整頓工作會議上提出:“審判機關要把憲法規定的公開審判制度落到實處”,從那時起,一些地方相繼以“規定”或“通知”的方式逐步放寬對媒體介入司法的限制。筆者認為新聞輿論對司法的監督應注意以下幾點:1、要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避免主觀片面地追求“轟動效應”。在對司法的監督中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反映司法活動的本來面貌。公正是司法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新聞輿論對司法工作監督應遵循的原則。2、新聞輿論監督必須依法進行,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新聞報道一定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殊規律,新聞工作者要學法、守法,依法開展司法監督。3、對案件監督要注重訴訟結果,慎重對待刑事訴訟過程。訴訟結果因具有一定客觀性和穩定性,對其進行監督,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權的濫用。而刑事訴訟過程因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對其進行公開報道時要謹慎從事。對此,我國學者譚世貴曾就新聞輿論對訴訟過程中的報道提出幾條建議,值得借鑒。“第一,在訴訟過程中,新聞媒體應保持中立立場,對通過行使知情權而獲得的訴訟文書只作如實報道,而不發表任何評論和意見;第二,在審判過程中,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審理情況只作轉播和客觀評價,而不能發表任何帶有傾向性的意見,更不能對案件處理定調子,下結論,誤導公眾,從而對司法人員產生壓力。

媒體要養成尊重司法權威的習慣,司法也要對媒體持寬容的態度,因為媒體與司法在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追求正義與公正。毋庸諱言,不適當的媒體報道與監督有礙司法公正,媒體在報道與監督司法中的不適當行為也會形成負面社會影響。這樣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一是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做出定性報道;二是煽情性的熱炒;三是,由多種原因造成了顯失公正的報道;四是用道德標準評論法律問題;五是報道與監督的面窄,深度報道與監督少等等。而作為司法機關來說要坦然面對新聞媒體,允許新聞媒體以自負其責的態度對案件進行如實報道。當然,我們也應建立新聞媒體監督法院審判工作的一些制度。1、明確采訪范圍。明確范圍是平衡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之間沖突的有效方法,使輿論監督在法定范圍內進行。2、限定監督方式。3、建立特殊的監督渠道。法院應建立一條專門接受輿論監督的“綠色通道”,記者可通過情況反映、內部反映、建議書等形式,向法院反映存在的問題,由法院在限定的時間內把調查和處理結果告知記者。4、司法報道的專門化、專業化。從事司法報道和監督的記者由于要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應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熟悉司法運作過程,同時,由于我國法律法規眾多,還需請法律專家對輿論監督把好政策法律關。5、建立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記者招待會制度。6、建立不當監督處罰機制。為了防止新聞監督被濫用,可以對新聞監督規范化、法制化。

我們要清醒地看待新聞輿論在監督司法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弊端,但我們決不能因噎廢食。新聞媒體與司法部門都應當把握好各自的角色定位,各司其職。司法機關應當加強品德修養,提高業務素質,不能以反對“媒體審判”為借口,拒絕新聞媒體對司法的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增強法律觀念,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借口干擾司法正常進行。雙方應在良性互動中,共同為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貢獻各自的力量。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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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張建華,《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輿論監督功能的比較》[D].新疆大學,2012

③童兵,《新聞輿論監督的主體解析》[J].《新聞大學》,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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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在我國,新聞輿論也不是一種國家權力,而是一種從憲法中延伸出來的社會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這兩條憲法規定為輿論監督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輿論監督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開性。今天我們談論運用新聞輿論來監督司法公正,就是要通過公開的新聞輿論來監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使司法人員加強責任心,保證案件能及時正確地處理,從而實現結果上的公正;并且有效地保證人民群眾對于國家活動,尤其是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從而也達到使人民群眾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正確應用法律的普法教育目的。

當然,有學者認為法治的關鍵要素就是法院適用法律而不是某一時刻的所謂民意,擔心新聞輿論監督單位會由于各種原因干擾司法獨立性。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但本人認為,當前我們國家應當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司法公正的力度,發揮新聞輿論在此領域的正確作用。

首先,新聞輿論監督司法公正的主要對象是程序的公正性,新聞輿論監督和司法活動一樣都是以追求客觀真實為目標的。我國的法律體現審判公開的原則,憲法也賦予了公民的相關權利,那么就應當讓新聞媒體真正發揮監督平臺作用;其次,當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司法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個別司法人員違法亂紀、收受或變相接受當事人好處等現象,從而導致了程序上的不合法,允許并促進新聞監督能夠有效減少這些問題的發生,公開鞭撻這些現象;第三,媒體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往往能起到代表社會道德良心的作用,當司法程序不公正現象發生時,也能為受害的當事人這一弱者起到輿論救濟的作用;第四,允許媒體對司法公正進行獨立合法的監督,更有利于實現司法獨立,能夠有效地避免各種行政、經濟等司法外力量對判決公正的影響,避免過去個別地方法律審判以上級領導說了算的現象;第五,程序的公正性不但需要法律的監督,新聞輿論的監督也能夠起到“雙保險”的作用,既能向公眾說明情況,也能為司法審理提供更多的線索,并更有效地促進公民學法、守法、用法,為建設和諧的法治社會提供基礎。

當然,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時也應注意,一是報道有關政法方面的新聞工作者,應當較為專業化,既有過得硬的新聞理論素養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二是在進行監督時,就事論事,不要輕易對司法機關人員進行評論,更不要人身攻擊;三是應客觀報道事實,監督程序,媒體從業人員不能接受當事人賄賂,將輿論監督變成實現個人牟利的工具和手段。

司法機關在接受新聞輿論監督時,一方面應遵循公開、開放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辦案效率與水平,嚴格依法辦案,不能限制新聞輿論監督;另一方面,在適當時候,我們也可以制定有關新聞輿論監督方面的法律,將新聞輿論監督納入法制軌道。

篇6

關鍵詞:新聞采編;采編技巧;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新聞媒介的基本功能之一,通常廣播電視輿論監督類新聞具有采訪難、見報難和解決問題難等問題,為了更好地提高輿論監督類新聞的編輯水平,編輯人員就要認清輿論監督在新聞類節目中的重要作用,要有堅定的政治立場,為受眾呈現真實的新聞事件,做好爭取的輿論導向的作用。具體來說,新聞采編人員,應該從自身的素質、臨訪前的準備、新聞現場的細節抓取三個層面來提升采編技巧。

1 記者全面的日常準備

記者是電視新聞的直接見證者和生產者,他們對于新聞的認知直接決定了觀眾看到的新聞。因此,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記者要加強對于新聞采編的準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準備:理論準備、政策準備、資料準備。

(1)理論準備。記者的采訪是一種認識客觀世界、客觀事物的活動,這種揭示社會熱點話題背后的新聞中,記者往往需要從現象到本質,從宏觀上揭示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因此,記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素養。此外,還要關注國際、國內的大事小情,通讀文史哲的書籍,擴展自己的知識面,懂得一些美學、音樂、藝術、電影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并且盡可能地在采訪之前對自己采訪的行業做更多地準備知識。

(2)政策準備。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是記者觀察、分析、判斷具體事物的武器。政策思想不明確,就缺少分析具體事物的標準,采訪中的設問及最后的報道就缺少針對性,或者是和政策相悖。因此,記者和編輯要認真學習和掌握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3)資料準備。資料可以幫助記者發現社會熱點問題的新聞價值,增加新聞的“厚度”與“硬度”,增強新聞的可讀性。一名好記者,應該是一名稱職的“資料員”。記者平常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積累資料:政治性資料,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及所從業領域的有關規章;知識性資料,包括文史哲方面的知識,基本的采訪部門、行業的術語和知識;業務性資料,如攝影類、傳媒類知識。

2 臨訪前的準備

輿論監督類的新聞,在采編之前,都要針對社會上的熱點問題,進行合適的選題。一個好的電視記者到達新聞現場之前要對新聞事件的現場、事件的前因后果、事件的經過等做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到達新聞現場后才不會無所適從。雖然遇到突發新聞事件時,采編人員并沒有時間去準備或者是選取合適的選題,但是在一般的新聞中,采編人員應該進行選題的積累,在臨訪前也應該利用路途中的時間進行最后的準備。

(1)明確采訪目的。任何采訪都不是信馬由韁,都有著明確的目的,采訪的目的是新聞采編的指揮棒,它決定了新聞采訪最后的內容和方向。因此,記者在臨訪前必須明確自己的采訪目的。

(2)研究背景資料。記者在采訪前,應該從已經成文的、成片的資料中獲取并研究此次采訪報道所涉及的有關新聞事實的歷史與社會背景、現實狀況,發展脈絡以及相關人物的性格特點、職業生涯等背景材料,以此提高記者對于所報道新聞的認識水平,有助于采訪報道的深入進行。

(3)擬定提問提綱。準備提問提綱其實也是一種對采訪對象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這樣才能在采訪過程中隨機提出一些細節問題。通過擬定提問提綱的準備工作,可以對問題的指向性和程序性有一個準確地把握,使提問的問題之間的邏輯關系非常緊湊,避免提問支離破碎,提問不著邊際,不利于事實的深入挖掘。

(4)制定拍攝方案。電視新聞的采訪和攝制是分不開的,要想捕捉到以小見大、精彩的細節畫面,記者在采訪前還應制訂拍攝方案。拍攝方案包括確定采訪報道的表現形式,選擇拍攝現場,考慮畫面表現內容,如果是有多套攝像機采訪,還要設計機位及其運動方向。現場直播還應考慮背景資料的穿插運用。

3 新聞現場的細節把握

遇到突發事件,記者往往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的,他們對于現場情況的把握和判斷,對于現象的解讀,對于觀眾最后看到的新聞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新聞現場記者對于新聞的采編至關重要。

(1)注重細節的拍攝方法。一條新聞的優劣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是否有獨具魅力的細節畫面,優秀的、經過精心篩選和提煉的細節,往往成為新聞傳播的傳神之筆。到達新聞現場之后,記者不能被熱鬧繁雜的現象所迷惑,必須發揚挑、等、搶的采訪作風,在新聞現場中挑選出那些充分表現新聞主題、最能體現事物本質和最具表現力的畫面。

挑:記者要對事物進行細致的觀察、采訪和分析,將最能體現事物本質、最能闡明事實且信心量大的拍攝素材挑選出來。等:電視新聞的拍攝并非有形必拍,有聞必錄,它要求記者必須等候捕捉賦予表現力的新聞細節的最佳時機與角度。搶:就是抓拍,記者應該不失時機地抓取新聞事態發展過程中最富有表現力的場面和細節。抓拍要求記者行動敏捷并擁有嫻熟的拍攝技巧,以便能迅速、及時地捕捉稍縱即逝的畫面。

(2)注重新聞事件的真實性。真實性是新聞事件播報的首要條件,特別是對于具有很大的輿論導向作用的輿論監督類新聞節目而言,真實性更是重中之重。一旦輿論監督節目的采編記者在新聞事實的情節、細節和遣詞用語使用不當,就會引發新聞官司。對此,輿論監督節目的采編記者必須要客觀的報道新聞內容,不可參入主觀情緒,同時還要在事實描述和評論用語上要把握好分寸,做到準確無誤。

新聞事件的發生必然會有其不同的新聞立場和觀點,采編記者必須要以正確的立場和出發點,科學的分析新聞事件的多面性,從受眾的角度出發,捕捉到輿論監督額出發點和切入點,采用的新聞觀,并在實踐中正確地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分析問題的方法,才能夠準確把握問題的實質。但是,新聞編輯記者不可以過度夸大新聞事實,不要以偏概全,要著眼于大局。例如,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開播于1994年4月1日,隨著欄目社會影響力的增大,全國各地的上訪、求助的電話、來信也急劇增加。該節目的采編記者就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新聞,敢于與社會不良現象進行監督批評,被稱為人們的喉舌,輿論監督的執行者。

(3)挑選報道對象與時機。輿論監督類新聞節目必須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具有典型的教育意義的新聞節目,輿論所代表的節目心聲也是受眾所要表達的心聲,輿論由分散變得集中、由少數變成多數、由片面變得全面,從而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共鳴。

輿論監督類新聞節目是廣播電視新聞類收視率較高的節目之一,編輯人員必須要緊隨時代的步伐,探索研究輿論監督類新聞的采編技巧,端正自己的政治立場、觀點,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夠準確捕捉到新聞事件中的新聞價值,從而做好輿論監督工作,從受眾中起到積極的輿論引導、監督執行等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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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不注重新聞言論監視的指導是模糊的指導。行政行為、行政行為需求新聞言論來監視,科學開展、加速開展需求新聞言論來宣傳,民情民意、民智民力需求新聞言論來凝集。對指導干部而言,注重新聞言論監視,承受新聞言論監視,表現的是一種清醒、一種聰明、一種自傲、一種才能。不肯意承受新聞言論監視的指導是模糊的,行為是風險的。

(二)不認知新聞言論監視的指導是被動的指導。新聞言論的傳達不分國界,不受工夫限制、不受空間約束,具有很強的藏匿性、普遍性、開放性、交互性、及時性等特點。收集新聞輕易發生疊加效應,尤其是收集媒體的負面言論具有很強的會聚效應、擴大效應和擴展效應,輕易使渙散問題聚集成核心問題,部分問題擴大為全局問題,普通問題演化為政治問題,小我的過火談吐擴展為非理性的社會心情,不認知新聞言論的非凡性就會被動。

(三)不善待新聞言論監視的指導是愚蠢的指導。指導干部必需善待新聞言論,積極支撐媒體實行職責,為媒體正常的采訪報道發明有利前提。目前一些指導干部把媒體看成“仇敵”,以為防火防盜防記者,一有記者、媒體來報道,不是想方法熱情招待,不是自動面臨記者,而是想盡想方設法來抵擋,甚至接納一些非正常伎倆歹意阻遏采訪,做法是愚蠢、老練的,后果只能是適得其反。

(四)不回應新聞言論監視的指導是指導。新聞言論監視是對我們任務的一種查驗。關于媒體的監視采訪,越公開、越通明,就越能削減或防止發生消極影響。對監視性新聞言論應自動準確回應,不克不及聽之任之,麻痹不仁,不論不問,恣意炒作,讓事態惡化,甚至影響開展大局。

(五)不標準新聞言論監視的指導是縱容的指導。當時,媒體的治理越來越開放,媒體采訪也越來越自在,加之極單個非主流媒體本身機制不健全,從業人員良莠不齊,魚龍混同,單個臨聘人員甚至以言論監視為挾制,四處找茬子、挑缺點。標準治理難度大。因而,要嚴厲執行有關規則,增強新聞言論治理,不克不及任其自然,更不克不及縱容恣意開展。

二、承受新聞言論監視貴在提能

準確看待言論監視,進步同媒體打交道的才能觸及多個層面,重點提拔五種才能。

(一)任務推進凸起“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各級指導干部要未雨綢繆,避免任務中的瑕疵和掉誤,最大限制地從泉源上削減負面新聞言論的發生。一要民生為本。民生為本、民生為先,不時改善民生情況,讓人民群眾共享變革開展效果。只要把民生處理好了,群眾才沒有牢騷,也才干從基本上根除負面報道的泥土。二要民主公開。用陽光的、民主的、公開的方法,把群眾存眷的熱點難點問題,把組織的決議計劃置于陽光之下、置于群眾的監視之下,保證群眾的知情權、話語權、表達權,削減群眾不用要的誤解。三要決議計劃評價。嚴重決議計劃必需普遍聽取群眾定見、專家定見,尤其是要進行不變風險評價,最大限制地降低決議計劃“負效應”。四要應急措置。任何一個突發公同事件,總體上都要閱歷埋伏期、迸發期、緩沖期、處理期四個階段。在埋伏期老是有如許那樣的征兆,必需要有先見之明,實時發現和處置,將危機祛除于無形。迸發期第一“長官”必需在第一工夫到第一現場決斷措置,避免危機擴張、言論晉級。五要查漏補缺。增強轄區、行業界輕易激發群眾不滿、媒體存眷炒作的矛盾膠葛、變亂隱患的排查化解,決不克不及推、拖、抗,做到“療傷止痛”,完成防微杜漸、未雨綢繆。

(二)正面宣傳凸起“引”。增強言論的正面指導,實時把黨委、當局的聲響宣傳出去,把群眾、媒體想曉得的信息傳達出去。一是作出嚴重決議計劃要“引”。善用媒體宣傳黨的主張,宣傳嚴重決議計劃的社會布景、醞釀進程、決議計劃順序和嚴重意義,經過媒體加強公共政策評論、制訂、執行進程中的通明度和公開度,促進任務效率的進步。二是處理嚴重民生要“引”。借中心、省級威望媒體和各大首要網站宣傳報道處理民生問題所獲得的宏大成果,特殊是處理四難、扶貧開拓、新村建立、財產培養、城鄉統籌等方面獲得的宏大成就,指導廣闊干部群眾感恩黨委當局的關心,不等不靠加速開展、建立家園。三是舉辦嚴重運動要“引”。正面宣傳報道嚴重主題運動、節日運動,合時舉辦新聞會,召開布景吹風會運動信息,組織記者集體采訪、獨自采訪;新聞公報、聲明、說話;回答記者德律風傳真和電子郵件問詢。四是措置嚴重事情要“引”。在事情初期,應臨危不懼、處變不驚,擅長掌握先機,第一工夫威望信息,搶占信息制高點,讓謠言沒有傳達空間;在事情中期,應向媒體具體引見詳細辦法及獲得的實踐結果,起勁博得大眾的支撐、信賴,為問題的處理發明優越的言論前提;在事情后期,應應用媒體擴大正面言論,盡量削減突發事情的負面影響,促進任務的順暢展開。五是節制嚴重輿源要“引”。對能夠呈現的輿情熱點,可以自動上彀相關信息,避免呈現單方面的不實的信息、進擊的污蔑的信息,掌控信息自動權。

(三)輿情反響凸起“快”。第一工夫作出反響,威望信息、搶占信息制高點,是積極承受新聞言論監視的不貳規律。“五個第一”:一是第一工夫靈通訊息。一旦呈現輿情或有媒體來報道、采訪,要在最短的工夫內向上級組織和宣傳部分申報,做到信息靈通、疏通。二是第一工夫啟動預案。依照系統分工訂定合同程設置,各司其責,經過現場查詢,剖析研討,構成通稿,信息共享,做到事態可控、任務有條不紊。三是第一工夫網上指導。新聞言論事情假如曾經在互聯網上,必需以最快的速度,組織人員答復,經過博客、談論員搶占“前五樓”進行指導、引導。四是第一工夫溝通媒體。自動與媒體對接,接納發函的方法向媒體引見狀況,闡明工作實情,嚴重事情需要時第一工夫召開新聞會,用正面的聲響清亮現實,標明觀念,博得媒體的支撐了解。五是第一工夫節制事態。接納強有力的辦法避免擴展事態,確保事態開展的指導權、話語權把握在組織手中,最大限制地削減負面影響、降低措置本錢。

(四)答問釋疑凸起“準”。面臨輿情反映和記者采訪,必需把本人擺在與媒體協作、與記者對等的地位,尊敬發問詢疑,坦誠分析答復,絕對不克不及“因言獲罪”,讓言論晉級。做到“五不”:一是鎮定不先亂方寸。冷靜鎮定,安然面臨媒體、面臨鏡頭。答問釋疑的要害要緊密、嚴謹,先熟習狀況,做到心中稀有,不自掉方寸、不自亂四肢舉動、不逃避首要矛盾。二是問題不自動定性。普通狀況下,就輿情或媒體存眷的工作自身作出腳踏實地的分析和回答,對上級部分、威望部分、專業部分沒有定性的工作,不克不及自我做出晦氣定性,倒持泰阿。假如對方有不實報道和禁絕確定性,該當有理有力有節地進行駁論,變被動為自動。三是未知不自我否認。對不曉得的工作,可以做出著手查詢、積極報告請示、妥帖措置等方面的積極亮相,不克不及顯示出“無才能處理”的消極立場;對將來的工作,可根據本單元本能機能或自己職責作出積極的承諾,假如觸及準則層面不克不及小我亮相的,可標明立場盡快研討、積極應對,不得信口開河、自我否認,讓媒體和群眾損失決心和但愿。四是局限不隨意擴展。不替他人答復問題,只講本人職責局限內的工作。假如記者問及別個部分和其余當地的事,可請其向有關部分和當地作調查。假如只是在必然局限或單個媒體存眷的輿情,尤其是進擊的污蔑的信息,準則上只對特定局限或特定媒體進行回應,不盲目擴展。五是受訪不互相矛盾。統一個當地、統一個部分、統一個集團要一致信息、一致觀念、一致口徑,承受采訪或輿情答復不相互矛盾、前后紛歧致。

(五)記者交往凸起“善”。對來訪的記者要善待,在善待中“五要”:一要辨認不盲從,自動檢驗記者證件,辨認記者身份;二要熱情不冷酷,招待要有禮有節,在吃、住、行上盡能夠的供應便利;三要共同不仇視,積極支撐共同采訪,不克不及給記者“發問”;四要客觀不遮蓋,把當局要說的、媒體感興致的、大眾關懷的腳踏實地地引見給媒體,答復問題要一語中的、言簡意賅,把首要的工作說清晰,把媒體最需求答復的問題答復清晰;五要標準不激動,盡能夠地、標準地招待媒體記者,但不克不及承受不合理的、違規的要求,更不克不及拿錢擺平,關于記者的詰問和發問,必然要不慌不忙,既不指手劃腳,也不責備污蔑。

三、承受新聞言論監視貴在借力

新聞言論正面的越多越好,負面的越少越好。指導干部必需養成天天念書、看報、上彀、看電視的習氣,增強輿情研判,承受言論監視,學會借助各方力氣掌握和運用新聞言論。

(一)借底層組織的力氣。充分應用底層組織與群眾最接近、最直接的優勢,發揚他們“前沿陣地”的效果,做到輿情早發現,早化解、早措置,用正面的聲響指導輿情開展。

(二)借主干人員的力氣。有一支博客步隊,多作正面的、積極的言論宣傳。有一批收集信息人員,時辰存眷媒體動態,一旦發現對當地區、本部分的輿諜報道,要敏捷作出反響。有一個本單元本部分的新聞談話人,在要害時分站出來分析狀況,清亮現實,傳達黨和當局的聲響。

(三)債主流媒體的力氣。與媒體特殊是主流媒體堅持優越的溝通、交往與聯絡,樹立優越的媒體公共關系。與媒體樹立起互相信賴與協作的關系,合時舉行新聞會、通氣會、吹風會、座談會、觀賞運動、跟蹤報道等運動,一方面,正面宣傳全縣的重點任務、亮點任務;另一方面,協助校正那些不實的言論,復原現實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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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擔負著重要使命。為此,研究者進行了一系列的探討和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課程教學模式的初探與改革,例如體驗式教學模式、教學與團體輔導相結合的模式、細化評估教學目標、教學方式和手段實施;②教學目標的拓展,例如積極心理學思想的運用、倡導積極人格的培養等。關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在大學生心中的定位,此前曾有人對此進行了諸如教學內容的需求等部分因素的調查。為了使學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中獲得更多的受益,使學生更直接地參與到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建設中來,作者試圖站在學生的角度,科學、系統地了解學生對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態度及需求。

二、研究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武漢某高校大二和大三學生,共182人,收到有效問卷178份。其中,文科72人,理工科106人;大三94人,大二84人。(在所選學校的學生中,部分大三學生上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選修課;大二學生全部上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課。本研究選取了沒有上過心理健康課的大三學生和已經上過課的大二學生進行對照分析)。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編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態度及需求調查表》,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①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態度,根據重要性、有效性和受歡迎程度進行五級評分;②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形式的理解,進行單項選擇,統計各選項人數百分比;③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教學目標、內容及方法的需求,根據需求程度進行五級評分。問卷集體測試,當場回收,所得數據采用spss17.0進行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

三、結果與討論

1.學生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這門課程的態度。調查發現,根據大學生對課程的重要性、有效性、受歡迎程度進行五級評分,結果所得均分都高于平均水平。這說明當代大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認同度普遍較高。這與劉海燕等人(2010年)的研究是一致的。按照不同年級分類,結果發現大二學生在“課程有效性”和“課程受歡迎程度”上顯著高于大三學生。大三學生是沒上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可見上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學生對其有著更高的認可和喜愛。按照不同專業分類,結果發現文科和理工科學生對心理健康課程的態度沒有顯著的差異。這一結果顯示,不同的專業背景對心理健康課程的態度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2.學生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形式的理解。①課程開設方式。學生對“心理健康課程以何種方式開設較為合適”進行單項選擇。結果顯示,93.8%的被調查者認為心理健康課程應該開設,其中37.4%的人認為應該以必修課的形式開設,16.4%的人認為應該以選修課的形式開設,40%的人認為應該以“必修課+選修課”的形式開設。②開課年級。根據調查結果發現,34.8%的學生認為應該在大一開設心理健康課程,12.4%的學生認為應該在大二開設,10.3%的支持在大三開設,希望各個年級都開設者占39%。這說明學生也意識到每個年級對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不同,所以每個階段都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幫助。③開課人數。根據調查結果發現,26.7%的學生希望心理健康課程的班級人數控制在30人以下,45.6%的人希望控制在30~60人之間,21.5%的人希望在60~90人之間,僅有6.2%的人希望在90人以上,可見學生多數傾向于小班教學。④開課形式。根據調查結果發現,73.4%的學生認為心理健康課程應該以傳統講授、團體活動、案例分析、心理測試、多媒體輔助等方式進行教學。

3.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目標、內容及方法的需求。從對教學目標的認識和需求角度進行分析,“調節心態”和“探索自我”是大學生認為心理健康課程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標。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健全人格”和“適應社會”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大三學生與大二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解決問題”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差異具有顯著性。由此可見,大三學生在選修心理健康課程時更多的是帶著問題前來的,有一定的目的性,他們更希望通過這門課程解決自身的一些疑惑;而大二學生通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學習,了解到心理健康課程不僅僅對他們當下的學習起作用,對于他們未來的發展也能夠起到指引性的作用,所以他們更愿意將“健全人格”和“適應社會”這類長遠性的作用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目標。理工科學生與文科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掌握知識”和“解決問題”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教學目標,差異具有顯著性,而在其他的目標上二者沒有顯著差異。從對教學內容的需求來分析,大學生更傾向于選擇的教學內容前四位分別是“認識自我”、“戀愛指導”、“人際交往”、“情緒調節”。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學習能力”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差異具有顯著性。這可能是由于大二學生已經上過心理健康課程,普遍認可教師對“學習能力”這一版塊內容的講解,也認同這一部分內容的重要性。而大三學生對“學習能力”這一版塊的內容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理解和猜測,認為可能很枯燥或者很理論化。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認識自我”和“生涯規劃”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理工科生和文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心理知識”和“學習能力”作為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差異具有顯著性。可見,針對不同專業、不同特點的學生,心理健康課程的內容應該有所區別,研究者在多年的教學過程中對此也深有體會。從對教學方法的需求來分析,學生更傾向于選擇的教學方法前四位分別是“心理測試”、“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和“團體輔導”。大三學生與大二學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心理測試;大二學生與大三學生相比,更傾向于團體輔導,差異具有顯著性。這說明,通過心理健康課程的切身體會,學生對于團體輔導的教學方法比較認可。而沒上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學生出于自身的好奇,更希望通過心理測試這樣直接的方式來了解和幫助自己。文科生與理工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角色扮演、團體輔導和情境體驗,而理工科生與文科生相比,更傾向于選擇案例分析和心理測試。這可能是由于文科生更喜歡探索和體驗的緣故,這也說明,針對不同專業、不同特點的學生,需要使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才能更好地吸引學生。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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