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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高校哲學教學在教材、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上均存在一定的問題,哲學應堅持以實踐觀點為首要觀點深化改革,探索以“三新”模式替代“三舊”模式,即以“哲學原著”、“哲學史”和“專題研究”替代“哲學原理”、“哲學原著”和“哲學史”,并走向對話,將“講壇哲學”與“論壇哲學”相結合。
關鍵詞:
哲學;教學改革;實踐觀點;論壇哲學
建國以來,高校哲學教學屢經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明顯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各高校展開了許多探索,展望未來,改革應當在多方面同時著力:在內容上逐步強調實踐觀點的首要地位,在形式上更為靈活多樣、豐富多彩,同時突出教學中的交流與對話。
一、哲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哲學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教材、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教材問題體現在“千書一面”,尤其是本科和專科生用教材,一般使用國家統編教材,在實際授課過程中師生普遍反映內容上較為僵化,研究生用教材編寫較為靈活,狀況相對較好。教學內容方面,表現為陳舊過時,吸收新成果較少,且“講壇哲學”多于“論壇哲學”,即講授多而討論少。教學方法方面,表現為僵化死板,教學藝術欠缺,重視觀點灌輸而不重視講清道理。哲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不能說只是哲學研究者和教學工作者的問題,而應當放在整個哲學學科建設和發展中去認識。上述三方面的問題,其實是當代中國的哲學學科建設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在其他哲學二級學科中也同樣存在,甚至也是當代中國所有人文學科共有的問題。但由于哲學的特有地位,尤其是作為各類高校和各級黨校的公共課,問題反映的更為集中和明顯。出現這些問題的一個根本性的原因是哲學教育觀念的偏頗,即長期將哲學教育混同于知識教育或知識傳授,這種現象在所有人文學科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長期以來,我們不注意區分人文學科與其他知識性學科的教學特點,也不注意區分人文學科和自然科學的教學特點。就哲學而言,即表現為統編教材、統一體系,強調共識的內容而引入新內容少,多采用灌輸教學而討論少,尤其是在考核方法上,本專科生教學中甚至還普遍使用客觀考試方法,大量以客觀題形式進行考核,以致于哲學被作為客觀知識體系而非哲學。[1]
二、以實踐觀點為首要觀點深化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學者逐漸形成了以實踐觀點為首要觀點、核心范式和建構原則來展開哲學教學改革的新探索。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中國學者立足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一新的社會實踐,深入解讀了馬克思哲學原著;二是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和東歐的啟發,其對社會存在理論、社會批判理論、實踐觀點等的研究拓展了哲學的研究視野;三是中國學界關于實踐標準的討論,關于人、人道主義和異化問題的討論,關于主體性問題的討論,關于實踐唯物主義的討論不斷深化。[2]馬克思本人考察所有哲學問題都是以社會歷史和人的實踐活動作為基礎和出發點的,其具體哲學觀如世界觀、自然觀、辯證法、認識論、價值觀都在實踐唯物主義視域中得以呈現。實踐觀點在哲學教學體系中是一種哲學范式,是其邏輯起點和內在線索,也是其理論態度和方法論原則。哲學教學的主要目的,應當是讓學生學會以的立場、觀點來分析和解決問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因此哲學教學既要回到哲學的本真,也要回到現實世界,不回到哲學的本真,就無法把握哲學的精神實質,不回到現實世界,就無法實現理論與實際的有機統一,這兩個回歸都以實踐觀點為基礎。相對于解釋世界,哲學更重視改變世界,世界自身發展出了“人”這一否定性的存在物,并最終使“人”的尺度高于“物”的尺度,改變世界即實現兩個尺度的統一。改變世界的途徑是人的實踐,這里的“人”是在一定社會關系中從事實際活動的人,通過人及其實踐,既改造客觀世界,也在改造主觀世界,從而使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重新實現有機統一。同時,哲學作為“以人為本”的唯物主義哲學,必須在對人所處時代及面對現實問題的反思中前進和發展,不關注現實問題和時代特點,哲學勢必失去生機和活力。因此在哲學教學中,必然要回到現實世界,教導學生學會以哲學的基本原理獨立思考和解決現實問題,使學生自覺樹立而非被迫樹立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實踐觀點作為哲學教學改革的首要觀點,最終的目標是建構一個具有綜合性、當代性和開放性的哲學教學體系。“綜合性”是指以實踐觀點為原則,打破原有的哲學原理、哲學史、哲學中國化、西方哲學等課程的壁壘,將從屬于不同分支學科的內容圍繞當代社會發展的實踐主題加以有機糅合,形成整體。“當代性”是指將哲學的基本原理延伸至當代社會現實生活的語境中,融入現代觀點,關注現實發展。“開放性”是指以實踐觀點為建構原則,充分吸收當代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的最新成果,將過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充分涉及或展開的基本原理根據實踐需要加以詳細闡釋。[3]
三、以“三新”模式替代“三老”模式
我國哲學教學主要沿用了哲學原理、哲學史和哲學原著的“三老”模式。其中哲學原理居于核心地位,對于普及哲學的基本理論具有重要歷史作用和意義。但同時,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即原理課對于哲學的概括是相對偏狹和貧乏的,從而導致“不原也不全”的情況。因此,有些學者呼吁用“哲學專題研究”來替代“哲學原理”,以保持開放性和批判性。[4]由此,便形成了哲學原著、哲學史、專題研究的“三新”模式,這是哲學教學改革的有益嘗試。但同時也應看到,這種新模式未必適合于從本、專科到研究生教學的所有階段,對于研究生教學尤其是博士生教學,這種模式較為合適,因為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已經具備了比較扎實的理論基礎。但本、專科生本身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如果采用哲學專題替代哲學原理,可能會出現新的問題,學生的接受能力和研究能力都較為有限,未必能夠理解專題講授的精髓,教師自身的學術素養也未必能滿足專題教學的需要。所以本、專科階段是否采用專題講授模式尚需思考和檢驗。如果采用“三新”模式,哲學原著課的作用就更為凸顯,因為原著能夠直接體現哲學的本真涵義,相對于哲學原理更為全面和準確。但同時,在眾多的經典原著中,如何取舍也十分重要。哲學原著可分為早期著作、部分讀書筆記和札記手稿、論戰性著作、成熟而比較完整的論著等四類。有的學者認為馬克思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和恩格斯的《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最適合作為原著課基本教材,原因是這兩部著作論述全面成熟且難度適中。[5]但考慮到不同階段學生的特點,本專科和碩士階段,以這兩部著作作為原著課教材是合適的,但在博士生階段,考慮到博士生所應具備的哲學思維和創新能力,則以《1844年哲學經濟學手稿》和《德意志意識形態》兩部著作作為原著教材更為合適,這兩部著作具有更大的哲學張力,也是近年來高水平哲學論文頻繁引用的重要文獻,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更有助于鍛煉學生的哲學思維,提高創新能力。
四、走向對話,將“講壇哲學”與“論壇哲學”相結合
在哲學教學方式的改革中,走向對話是必然的趨勢,對話既指教師與學生的對話,也指哲學與其他哲學乃至其他學科的對話。哲學不僅是社會批判理論和實踐哲學,也是“以人為本”的實踐唯物主義,因此教學中主體與客體———即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良性互動就成為必然的要求。主客體之間的相互尊重與平等相待是對話的基礎,這就勢必改變以往灌輸教育中教師主動而學生被動的局面,而是雙方都主動思考和討論,從而調動主客體雙方的積極性。哲學本身是開放的而非封閉的,其發展歷程也是與其他哲學思想甚至自然科學頻繁交流和論戰的過程,哲學的歷史地位是因其真理性和價值性而確定的,而真理性和價值性很大程度上就來自于這種交流和論戰,因為這使哲學能夠批判地吸收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學生們很容易接觸到各種思想,如果哲學乃至的各類二級學科不去面對這一現實問題,固步自封,就有喪失傳統思想陣地和輿論陣地的危險。因此,哲學既要與傳統的中國哲學、西方哲學進行對話,也要與當代的新自由主義、后現代主義、后殖民主義、女權主義等思潮進行對話,在對話的過程中進行批判和借鑒,最終使學生在各種思想的比較中真正樹立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對話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形式是論壇,也有人將這種交流模式稱之為“論壇哲學”,反之將傳統的課堂教學稱之為“講壇哲學”。近年來,各類高校和各級黨校都很流行論壇,甚至有人提出干脆以“論壇哲學”取代“講壇哲學”,這是狹隘和急功近利的觀點,“論壇哲學”和“講壇哲學”應當是相互補充而非相互替代的關系。“論壇哲學”能夠活躍學術氛圍,但觀點雜亂,并不具備“講壇哲學”的嚴整性,過度強調“論壇哲學”只會導致思想的混亂,反而無益于大學生樹立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是與哲學教學改革的目標背道而馳的。二者只能是相互補充而非相互替代。以上只是對哲學教學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革的目標、措施進行的粗略分析,未必符合哲學教學完整的規律和實際。這些改革不僅對教師也對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果能夠實行將極大提高大學生對哲學本真思想的理解,是值得探索和嘗試的。
作者:謝連生 單位:江西理工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院
基金項目:
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人才培養專項(編號13YD019)參考文獻:
[1]汪信硯.關于我國哲學教學改革的思考[J].哲學動態,2003,(5):3.
[2]袁貴仁,楊耕.哲學教學體系的形成與演變(下)[J].哲學研究,2011,(11):16.
[3]豐子義.哲學教學體系建構的實踐觀點再析[J].哲學動態,2013,(12):8.
[論文關鍵詞]馬克思;現實的個人;出發點
馬克思早期思想的發展是從黑格爾開始,經過費爾巴哈,最后“成為馬克思”的過程。通過對馬克思思想形成過程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現實的個人”是理論體系的立足點。準確地理解這一立足點,有助于我們從邏輯和歷史,從理論和實踐上完整地掌握理論。
一、馬克思對“現實的人”的探索過程
馬克思是在德國開始自己的理論活動的,是從接受德國古典哲學的教育開始的。無論是黑格爾、青年黑格爾學派,還是費爾巴哈,都對馬克思早期的思想產生過深遠的影響。馬克思得益于德國古典哲學的優秀遺產,但他沒有以此為限,他清晰地看到這些哲學內在的缺陷:與現實生活的相互脫離,缺乏一個現實的、物質的前提。因此,馬克思在繼承中批判,在批判中繼承,并不斷地清算、超越這些思想。
1.馬克思吸收黑格爾哲學的合理思想,批判黑格爾的“絕對精神”
德國古典哲學最著名的代表黑格爾在人類思想史上創立了一個包括自然、社會和精神領域在內的、龐大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并把“絕對精神”看作是這個體系的本質。他提出的人學思想對馬克思有著重要的影響。黑格爾看到了人是在社會歷史中活動的存在物,并且指出要通過勞動、通過人的活動來理解人的本質。但是,黑格爾是客觀唯心主義者,他提出的勞動是抽象的精神勞動,根本異質于馬克思提出的物質生產實踐的勞動解釋。他夸大人的精神屬性,強調人是精神存在物:“理性是世界的靈魂,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構成世界的內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或者說,理性是世界的本性”,“人能超出他的自然存在,即由于作為一個有自我意識的存在,區別于外部的自然界” “就人作為精神來說,他不是一個自然存在”。可見,黑格爾看來,人和人的本質是和自我意識等同的,人是抽象的精神存在物。由于黑格爾不承認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不懂得客觀實在的人及其物質實踐活動在社會歷史中的作用,而是用所謂“絕對精神”、“理性的自我運動”來描述社會歷史的發展,其結果“只是為那種歷史的運動找到抽象的、邏輯的、思辨的表達”。馬克思吸收了黑格爾有關勞動和社會歷史的合理思想,但是堅決批判了他的唯心主義,尖銳指出:“黑格爾唯一知道并承認的勞動是抽象的精神的勞動”。特別是在1842年,擔任《萊茵報》主編期間,由于有機會、有條件接觸當時現實中許多重大的經濟和政治問題,馬克思不得不“回到人間”,思考解決現實問題的辦法,這使得他對黑格爾思辨哲學與現實嚴重脫離感到很為難。在馬克思看來,以往哲學陷在純思辨的泥沼里,是不符合哲學的真正本質的。
2.馬克思轉向費爾巴哈,對費爾巴哈人本主義的超越
馬克思的思想開始發生轉變,而這種轉變是以費爾巴哈作為橋梁和紐帶的。馬克思借助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盡管這種唯物主義帶著濃厚的人本主義色彩,來批判和清算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費爾巴哈堅決反對黑格爾把絕對精神作為世界和人的本質的思辨觀點,他在批判上帝和黑格爾絕對觀念的基礎上回到人和自然界上來,他以人來代替自我意識,以人的本質來代替神的本質,重新確立了人在哲學中的地位。《未來哲學原理》中,費爾巴哈把自己的哲學稱為人的哲學并把它和舊哲學相對立:“作為人的哲學的新哲學則不然,它主要地也是為人的哲學”。在《黑格爾哲學批判》中,他說:“藝術上最高的東西是人的形象。在哲學上最高的東西是人的本質。””由此得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質”這一命題。馬克思接受了費爾巴哈這一思想,并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在《手稿》的序言,馬克思就對費爾巴哈進行了高度的贊揚和肯定。在該著作中,馬克思也沿用了費爾巴哈的類、類生活、類本質等術語來探討“歷史之謎”。但是費爾巴哈把人僅僅歸結為“自然界的產物”,表面上他講“現實的個人”,但他所講的“現實的個人”只是人人都要吃、喝、住、用等自然的需要。費爾巴哈所講的人與人的關系只是愛與友情的關系,而且是觀念化了的愛與友情,除此之外,“他不知道‘人與人之間’還有什么其他的‘人的關系。于是,“人的本質被理解為‘類’,理解為一種內在的、無聲的,把許多人純粹自然地聯系起來的共同性”J。他所說的“現實的人”實際上是抽象的“人”。他對“人性”或“人的本質”的理解,最終訴諸的是“最高的直觀”和理想的“類的平等化”,這正是再度把感性思辨化了。這又給馬克思的思想發展造成了新的束縛。
但馬克思并不是純粹的費爾巴哈派,他在接受費爾巴哈人本主義思想的同時,也不斷地超越這些思想,對這些思想進行創造性的改造。馬克思批判費爾巴哈“還從來沒有看到現實存在著的、活動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僅僅限于在感情范圍內承認‘現實的、單個的、肉體的人,他不了解人的社會存在,不了解人的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因此不懂得社會實踐這種“感性的活動”所創造的人類世界對現實的人的重要意義,不能認識人是從事社會實踐和社會生活的存在物。肅清費爾巴哈人本主義的影響為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科學、詳細地闡述“現實的個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3.馬克思反對施蒂納,徹底粉碎青年黑格爾學派的唯心史觀
青年黑格爾派成員中繼鮑威爾后的又一個“寶貝”施蒂納則以“唯一者”——“唯一的個人”取代了費爾巴哈的“類”,把目光從普遍轉向個別,從“類”轉向個體。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納以三個最基本的哲學范疇:唯實主義、唯心主義、利己主義為基礎,并在人的個體發展之中對應找到兒童、青年、成人三個階段。這樣,“人”的發展的唯一結果就是唯實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否定的統一,即真正的利己主義,就是達到施蒂納所說的“唯一者”。施蒂納的“唯~者”說到底就是“我”,一個不受任何約束的、絕對自由的主體,歷史的最后創造者,一切存在中的最高存在,不管是我的本質還是人的本質都不能站在我之上。施蒂納關于“人”的論述歸根到底就在于把人的現實發展歸結為人的“自我發現”,把一切現實關系統統歸結為純意識的關系。馬克思對此批判說:施蒂納’對德國哲學的幻想的無限信仰集中地表現在:他不斷地把‘人’作為單獨行動的個人強加給歷史;他認為‘人’創造了歷史”,他“無條件地接受了費爾巴哈的幻想,并以此為根據繼續創立自己的理論”-。這種以精神解釋歷史的觀點是黑格爾哲學的翻版。
馬克思在批判費爾巴哈抽象的人和施蒂納的“唯一者”,以及“真正的社會主義者”基礎上,把自己的立足點放在歷史唯物主義上,拋棄了對抽象的“人”的崇拜,針鋒相對地提出了“現實的個人”。他對于“現實的人”的表述有一個在本體論上突破純粹意識之內在性的新境遇作為其深刻的背景,即把人從本源上看作是在世界中存在的。這是以“感性活動”立論的本體論,最初闡發于《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而后概括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現在則凝結在《德意志意識形態》的“現實的個人”這個概念上。
馬克思形成現實的個人概念后,便以它作為考察人類社會歷史的前提和出發點。“德國哲學從天國降到人間;和它完全相反,這里我們是從人間升到天國。這就是說,我們不是從人們所說的、所設想的、所想象的東西出發,也不是從口頭說的、思考出來的、設想出來的、想象出來的人出發,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而且從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中還可以描繪出這一生活過程在意識形態上的反射和反響的發展。”正是從現實的個人出發,馬克思才得以揚棄和超越以往的各種社會歷史理論,揭示人類歷史的基本規律,創立了唯物主義的歷史觀。
二、馬克思對“現實的人”的特點分析
馬克思之所以能超越前人發現關于人自己的真理,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開始要談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條,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開的現實前提。這是一些現實的個人,是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包括他們已有的和由他們自己的活動創造出來的物質生活條件。因此,這些前提可以用純粹經驗的方法來確認”。這從馬克思對“現實的個人”的特點分析中可以得出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1.馬克思學說中的“現實的人”是能動的。
馬克思強調世界上的事物正是由于主體的活動才存在的,正是由于主體的活動才把它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可以根據意識、宗教或隨便別的什么來區別人和動物。一當人開始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的時候,這一步是有他們的肉體組織所決定的,人本身就開始把自己和動物區別開來。人們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同時間接地生產著自己的物質生活本身”。作為社會生產主體的人也是由于人的活動才存在,才把它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它的特征也是由它們的活動決定的。 轉貼于
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指出:“這種考察方法不是沒有前提的。它從現實的前提出發,它一刻也不離開這種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處在某種虛幻的離群索居和固定不變狀態中的人,而是處在現實的、可以通過經驗觀察到的、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的發展過程中的人。只要描繪出這個能動的生活過程,歷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還是抽象的經驗論者所認為的那樣,是一些僵死的事實的匯集,也不再像唯心主義者所認為的那樣,是想象的主體的想象活動。”馬克思在這里表明了他對“現實的人”的理解,要從人的活動理解,從它的活動的能動的過程理解,作為活動的主體來理解。
人的活動是多層次多方面的,其中居于核心和主導地位的是勞動,即生產實踐活動,它是人類得以從自然界分化出來、人和社會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人和社會之間各種關系得以形成、發展和變化的基礎。認識“現實的人”必須抓住生產實踐這個關鍵性環節。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就已經開始把勞動與“個人”聯系起來加以考察,在《手稿》中,他通過“異化勞動”來探討“人的本質復歸”。雖然在那里他所建立起來的還不是感性活動與現實的個人之間的聯系,但至少已經意識到要從勞動的角度來規定“個人”。從《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到《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再到《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一步步地接近了“感性活動”這個重要概念,并最終確認了現實的個人就是進行感性活動的個人。因此,我們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可以看到,馬克思反復強調他所說的“現實中的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人”,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
2.馬克思學說中的“現實的人”是客觀的。
從“現實的個人”出發,實質就是從物質生產出發,既然人是在社會中從事生產的人,那么,他必然會受到生產的物質條件的制約。“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能動地表現自己”。
對“現實的個人”的客觀性,對“現實韻個人”由生產的物質條件決定的,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有精辟的論述。馬克思說:“現實的個人”,“他們是什么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一既和他們生產什么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因而,個人是什么樣的,這取決于他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活動的“現實的個人”是客觀的,這不僅因為它們的狀況取決于它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是客觀的,而且因為它們的存在、它們的活動也是客觀的。馬克思指出:“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達到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前一代的工業和交往,并隨著需要的改變而改變它的社會制度。甚至連最簡單的‘感性確定性’的對象也只是由于社會發展、由于工業和商業交往才提供給他的。”
3.馬克思學說中的人的本質是一種社會關系。
馬克思堅持把現實的個人、他們的物質生產活動以及生產的物質條件相統一起來進行研究,就不可避免地會進人到社會歷史的范圍內考察現實的人在進行活動時所形成的關系,最終得出人的本質是一種社會關系。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社會聯系”“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側這是馬克思直接論述“人的本質”概念的兩句話。把人的本質理解為一種社會關系是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思想變化的一個關鍵。在馬克思看來,人的本質是一個關系范疇,社會生產關系才反映人的本質。正像馬克思在發揮自己的上述觀點時所指出的,“每個個人和每一代當作現成的東西承受下來的生產力、資金和社會交往形式(即生產關系一引者)的總和是哲學家們想象為‘實體’和‘人的本質’的東西的現實基礎。”
[論文摘 要]: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的對“人的本質”的著名論斷,一直被當作科學的定義來引用。文章回顧了哲學史上對人的本質的各種認識,探尋了馬克思提出這一論斷所秉承的思路;分析了該文本第六節的內容,并提出了三條推論,針對三條推論進行了邏輯上的質疑,提出應該從多個文本來把握馬克思思想;最后談到在科學技術的發展態勢下人的本質定義面臨著各種挑戰,需要對人的本質的定義進行修訂,并對此做出了大膽的嘗試。
一
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對以前的舊的哲學進行了批判,提出了一種新的哲學思維。恩格斯在四十多年后寫《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時,以附錄的形式把這個文件公諸于世,并且給予了高度評價,稱之為是“包含著新的世界觀的天才萌芽的第一個文件。” [1](P24)在這份文件中有關于人的本質的著名論斷:“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2](P18)馬克思的這一論斷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就是在肖前主編的《哲學原理》中也原封不動地照搬馬克思的這個論斷來定義人的本質。然而我在把這個文件和馬克思的其他文件(特別是《德意志意識形態》中“費爾巴哈”這一章)一起研讀后,對于馬克思的這一論斷卻有不同的理解,從而重新思考了人的本質的定義。
二
在哲學史上,亞里士多德曾提出三個重要命題:“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人是理性的動物”和“人是政治動物”。這是他分別從理性認知和社會生活兩個視角對人的哲學的把握。亞里士多德的這一論斷對后世哲學家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文藝復興時期是人學蘇醒的時期,這一時期的人文主義,就認為人的本質不應從神的本質來理解,而應從人自身來確認,人的本質就是人的理性和本來的存在。認為人作為一具活生生的血肉之軀,又具有情感欲望,這些正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由。到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繼承并發展了文藝復興以來的資產階級的人性論。他們都肯定人的社會性,例如霍爾巴赫就認為人不能脫離社會而孤立地存在,除了生物性以外,人還有一定的社會性。總體來看,十八世紀的法國唯物主義者把人性歸結為人的自然屬性,把人的社會屬性看作是人的自然屬性的延伸。黑格爾從他的唯心主義出發,反對把人的本質看成永恒不變的觀點,他認為人的本質是一種自我意識,而自我意識必須通過一系列的異化才能實現自己。黑格爾認為人的本質(自我意識)是一個自由的過程,而勞動又恰是這樣一個爭取自由、實現主體和客體統一的過程。所以黑格爾把人邏輯地理解為自己勞動的結果,把勞動看作是人的本質。然而黑格爾所講的“勞動”,只是精神活動,是抽象的精神的勞動。黑格爾把勞動看作是人的本質的這一論斷,對于馬克思定義人的本質產生了直接的影響。
費爾巴哈對人的本質的論述就因為他的唯物主義還沒有貫徹到歷史領域,所以對于人的本質的認識就還只能是停留在感性和直觀之上,無法實現從人的感性直觀過渡到人類社會及其歷史的方面。即使有一些帶有自覺的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冒出,但也不幸窒息在他的理論鴻溝之中。在費爾巴哈那里,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人的類本質、作為類的類,就是把自己的本質當作對象的意識、類意識,也就是換了一種說法的自我意識。這些都是唯心主義哲學家(如黑格爾)早已陳述過無數次的關于人的本質的基本觀點。可見,要批判費爾巴哈的關于人的本質的認識,就必須把費爾巴哈的“感性的對象”上升到“感性的活動”,把人的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存本能上升到人類為了自己的生存而對自然界的有意識、有目的的能動的改造,把人的個體上升到人為了實現個體而建立的人與人之間普遍的、物質性的社會關系,從而,使作為社會歷史產物的人成為自然界產物的人和人在自己頭腦中意識到的精神的人之間所建立的現實的中介。總的來說,上升到歷史唯物主義的高度來定義人的本質。[3](P11)而做了這一工作的正是馬克思,他吸取了費爾巴哈自然主義和人本主義的合理因素,他指出:“一當人們自己開始生產他們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時候(這一步是由他們的肉體組織決定的),他們就開始把自己和動物區別開來”,“個人并不是他們自己或別人想象中的那種個人,而是現實中的個人,也就是說,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能動地表現自己的,意識在任何時候都只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就是他們的實際生活過程。”[4](P24-29)總之,馬克思對費爾巴哈的“人的本質”的改造,集中于對人的感性活動的實踐的、能動的理解之上。這種理解,得益于被費爾巴哈當作臟水潑掉了的黑格爾關于對象化和異化的自身否定的辯證法,借助于在勞動中人的本質的對象化和自然界作為人的勞動對象的人化這一深刻思想。
然而,馬克思在批判費爾巴哈的人的本質這一定義時,也犯了費爾巴哈在批判黑格爾時所犯的同樣的錯誤,他也把費爾巴哈所有關于人的本質的有價值的認識當作臟水全部潑掉,例如關于人的自然屬性的認識在定義里就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我們都知道,任何理論的產生都不是憑空的,總是在繼承的基礎之上的發展,馬克思的這一論斷自然也不例外,從亞里士多德到費爾巴哈,具有唯物因素的哲學家幾乎都承認人的自然屬性是人之為人的理由或理由之一。馬克思從實踐的觀點來分析人的本質,得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論斷,這固然是個偉大的轉變,但他只強調實踐在人的形成的歷史過程中的作用,強調社會關系的重要地位,并沒有把使實踐得以進行的主體所憑借的物質存在考慮在內,難道這樣一個存在于歷史和現實的每一個人身上的這個歷史性共性不能作為人的本質?
三
我們不妨回顧頭來對馬克思的論斷咬文嚼字一番。對于馬克思的“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論斷。我們可以得出以下三個推論:(1)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而不是共性的總和;(2)人的本質是整個人類的固有的抽象物,而非其他類;(3)人的本質是在現實性層面上才表現為社會關系的總和,而非在可能性的層面上。對于第一個推論,我們知道對于“社會關系”的基本思想是把社會關系劃分為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思想關系只是不以人們的意志和意識為轉移而形成的物質關系的上層建筑,而物質關系是人們維持生存活動的形式(結果)”。[5](P18)這似乎照顧到人的物質存在,但是僅僅是在相互關系的層面上,還是沒有把人作為一個生物體的自然屬性擺在合適的地位。雖然說并不是凡是共性都是本質,但是對于人的本質的定義來說,難道就可以把物質的存在撇在附屬地位了?人的這種特殊的物質存在難道不屬于本質的共性?而在第二個推論中,我不禁要問的是:既然“固有的抽象物”是從全人類抽象出來的固有的共性,那么,這共性與具有完整自滿的代表性的人的本質的關系是怎樣的?本質是一物區別于他物的根本性質,如果過分地抽象,以至于成了幾類事物共有的本質,則何其為某物的本質?社會性并非人類獨有,靈長類動物都具有社會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單從社會性一個方面來定義人是不嚴謹的,人的本質應該是人類所獨有的本質特征,應該是人類與其他類事物的根本性區別。第三個推論強調的是這一論斷是在現實性的條件下,而不是在某種推斷的可能之中。我們對于現實性的理解,自然不能離開歷史的大背景,因為任何現實的東西都有其歷史的原因。我們分析人的本質,不能只局限于歷史的橫截面,而要置于歷史的縱深面。打開歷史的畫卷,每一個人都是一具集所有社會關系于一身的血肉之軀。如果說血肉之軀為人之為人提供了可能性,那么,難道這種一直存在的可能性就不是現實性嗎?總之,筆者認為馬克思的這一論斷是有失偏頗的。
還有,關于“人的本質”的定義,我們也不能只從馬克思《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一文中引章摘句,而應該聯系稍后寫成的《德意志意識形態》的第一章《費爾巴哈》來理解和把握。如果聯系到《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是在匆忙之中寫就的,是一個馬克思本人無意發表的臨時的文件這一背景,再加上在寫作時間稍晚的《德意志意識形態》里論及這方面的文字時馬克思特別強調“生命”,認為“任何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聯系到這一敘述與前文有明顯的變化,而相隔時間并不長,(《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寫成于1845年春,《德意志意識形態》寫于1845年秋到1846年春)那么,我們為何不將這一變化理解成是馬克思在對自己前面當作“草稿”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的觀點的有意識的修正?所以我們不妨認為這個論斷是馬克思在閱讀了費爾巴哈著作以后做出的,雖然是在新的世界觀歷史觀之下形成的,但是還只不過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臨時的論斷,僅此而已。然而我們的哲學教科書還在使用這一論斷,以作為對人的本質的科學的經典的論述,這事值得商榷。
四
既然對于人的本質的定義存在疑慮,那么,我們來正面認識這個問題,或許能為解決這個問題而進行有益的探索。
鑒于現在科學技術的發展狀況,尤其是虛擬人和仿真機器人的出現,筆者認為馬克思的對于人的本質的論斷又有了新的挑戰。十七世紀法國著名哲學家笛卡爾就有一個著名的論斷:“動物是機器”。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拉美特里繼承和發展了笛卡爾物理學中的唯物主義,提出了“人是機器”的著名觀點。對于他們的觀點,固然有其歷史的局限性。但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等高科技的進一步發展,仿真機器人的思維判斷能力會越來越接近人的水平,它們也會越來越與我們聯系密切,也會形成復雜的社會關系。前不久,《參考消息》上就報道美國有科學家準備修訂一部機器人倫理手冊,他們的行動可謂未雨綢繆,但這一舉動也反映仿真機器人有能力融入社會的可能性越來越趨近于現實性。如果仿真機器人融入了社會,像人一樣思考和做事,那么,我們該怎樣定義我們的人類的本質?還拘泥于“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顯然不夠,得強調一個條件:人是具有自然屬性的。
還有個迫切的問題提醒了我們,那就是克隆人問題。雖然說克隆人在各國的政策限制下還沒有產生,甚至有關這方面的技術的發展也人為地在阻礙著,但是克隆的技術遲早會得到突破,不管人們愿不愿意,都會要面對這樣一個事實。所以關于這方面的哲學探索也是一個迫切的問題。我所要說的是,克隆人到底是不是人,與其母體是什么關系?會對我們對人的認識造成什么沖擊?如果從生物學角度的話,克隆人無疑就是人。其自然屬性和常人無異,而且其生物基因和母體完全一樣,那我們怎樣區分這兩個“人”?這個時候我們就不得不求助于社會關系。社會關系就是一張時間和空間的網,每一個個體都是這個網上的網節,很明顯這樣的網節都是獨一無二的,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區分克隆人與母體,我們就應該引入馬克思的“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個論斷。
因此,我們在定義人的本質時,不妨在馬克思的論斷上進行修訂。筆者認為,人的自然屬性也是在發展變化的,這也是實踐的作用,我們不能簡單加上一個名詞“動物”或“生物體”,這樣的名詞無法體現人的自然屬性的發展,所以需要加上定語來描述這種過程,以便使這一定義更適合于整個人類歷史。同時,我們也要繼承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認識。經過以上考量,認為不妨這樣來描述人的本質:人的本質是在呈一定進化態的生物體基礎上的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
[2]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M],1972年版.
[3] 鄧曉芒.費爾巴哈“人的本質”試析[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2期.
關鍵詞:人;教育;教育哲學
中圖分類號:G40-0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1-1297(2008)11-050-02
前言
“這是一個脫節的時代”。當我們跨入新全球化的門檻,工業文明主導的平臺隨時代變遷而行將摧毀,傳統工業資本主義世界和工業社會主義模式日益衰敗和消亡。面臨著即將來臨的后工業社會,初露端倪的知識經濟,以及從現代主義向后現代主義(包括后結構主義、后實用主義、后資本主義、生態主義、批判的解釋學等等)轉向的沖擊,作為“時代精神的精華”表達的哲學,必定在重構專屬自己時代的哲學中,在重構專屬自己時代新的問題領域時,在新的視野里向世人充分展示和創造自己時代的當代性,以此作為回應。17世紀的認識論哲學至今雖仍深植于現代社會,但隨著20世紀末發生的后現代哲學的轉向、存在主義的轉向等等,哲學研究比以往都更看重人的存在,更關注人的生存、人的全面成長意義以及探究個性潛能全面發揮的原則、途徑。這一哲學的轉向,也必然會引發教育哲學研究領域的變化。
一、教育哲學及其定位的探討
海德格爾曾說,我們常年累月地研究大思想家的論文,這樣的事實也根本沒有保證我們在思,甚至根本沒有保證我們已準備去學習思。這種研究哲學的活動最為頑固地給我們造成假象:我們在“弄哲學”就是在思。“弄哲學”使即定的哲學知識取代應有的自為的創造性知識,思被盲從所代替。思的缺位,對前人未思、未聞、未說的東西也就難以作出創造性的發問。因此,他認為哲學應拋棄單純形而上的追求,更應是一門“實踐的哲學”。這里欲表明的是人的活動本身具有目的的前置,目的的規劃,目的的修正和目的的實現等因素,體現了人的主體性活動的價值、取向和特征;哲學自身的每一個觀點、概念、范疇和原理不僅來自實踐,不僅接受實踐的檢驗和豐富,而且還由于實踐的作用不斷修正自己,充實自己,力求達到與實踐的發展相同步或相同向,并且不斷追求對于實踐進行預設、構建、規劃和制約。這方面,教育哲學更應接引這一思想的推力,金生教授在《教育哲學是實踐哲學》一文曾說,教育哲學發展之真諦在于不簡單借用現成哲學原理一樣,不提供規范的原則與理論,而是努力激發人們的教育良知與教育智慧,激發人們對教育智慧的熱愛與追尋,激發人們追求教育之真理,捍衛教育之本真,激發人們的教育精神與熱情,從而激勵并指導人們的教育實踐。
然而就我國教育哲學的發展和研究現狀而言,當前一些研究還僅僅局限于譯介與推廣西方教育哲學思想理論,缺乏對這些理論進行有效的反思與批判,以及在此基礎上實現理論的本土化;在挖掘我國古代教育哲學理論遺產上,文化沉醉似乎更勝于實踐關注,并未能很好地做到古為今用;其二,在研究方向上,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還存在思維盲點,教育哲學滿足于自我欣賞,其批判性、反思性未能得到充分發揮。對教育現狀和問題的思辨和批判不夠,忽視了教育哲學對教育的相關性。
按照杜威的定義,“教育哲學是最一般意義上的教育理論”,它并不同于教育哲學知識,它是個未定型的東西,有多少哲學觀,就有多少教育哲學的生長點。《教育哲學引論》一書的突破則在于,本書一開始所定下的基調,就是,教育哲學的研究中不是僅僅把哲學當做方法,把教育哲學變成一種方法論的學說,它不僅要對教育問題作出理論的說明,提供教育理論導向,而且又要切實地去參與教育實踐,融和在教育實踐中。這里的“實踐”不僅包括“教育實踐”,還融會了“社會實踐”和個體的“生活實踐”。該書面向實踐轉換了探討的視角,值得一提的是,這種轉換是以特別是馬克思本人有關教育經典文本解讀作為支點的。馬克思的歷史觀(現實人的實踐活動是考察現實人及其現實社會歷史發展規律的原點)在讀者面前并未顯得老套和拘謹,而是作者通過與中西方哲學與中國教育歷史和現實流變的對話,馬克思哲學精神被賦予了當代價值和時代意義,讀者重新認識固有精神的激情和欲望得以激活,同時也為全面認識和理解教育哲學提供了一個更為生動而又豐富的思想文本和交流平臺。
作為一種新的論述方式,該書的突破還表現在,書中既對教育基本問題進行了獨到闡述,同時又對中國當下教育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作出了深刻的實然性探究,創造性地在實踐――教育――社會三維架構中揭示出教育的發展規律,把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領域堂皇引入到理解教育、反思教育的視野之中,使讀者有種發自內心去蔽后的澄明感。該書還對教育中所涉及的人、社會等一切價值和文化形態做了反思性批判和批判性反思,在透析現代社會的變遷基礎上重構起教育生活的知識基礎和價值觀,使人的認識發生了從潛在到顯現、從模糊到清晰、從零碎到系統的深刻轉變。
上述這些與石中英教授在《教育哲學導論》一書中的見地有相近之處,即教育哲學的研究對象應跳出以往只研究“教育一般問題”的經院哲學巢穴,回歸到批判性反思和反思性批判教育中任何一個真實的具體的問題,并以此作為研究的起點;教育哲學的學科性質上,應強調實踐性、反思性、批判性和價值性。嚴格意義上講,這種突破的實現導致了人們對于教育中各種關系認識的再度調整,也導致了人們對于教育哲學研究價值的重新定位。
二、教育究竟是什么
“解決教育是什么的問題,這是教育的前提與基礎。” 借用文學上的一句話:一千位觀眾,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有一千位教育研究者,就有一千個應然性教育本質。教育的本質,簡而言之,是哲學在特定情況下的實踐實現。從現有諸多對“教育”概念的表述和詮釋中,我們不難發現,教育本質的探討已陷于“教育應當是什么”的價值判斷和各自教育理念追求的抒發。這種循形式邏輯定義規則的方法,使所抽象的“最一般”,無法適應特定的教育環境。“應然”的多與少或增與減,其實并不能帶來“實然”的改變。這種教育“應然”化的探討成為遮蔽教育本質的一塊云彩。
“哲學的核心必定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個人。只有以人的個人生活為起點的思想才是有價值的。”]這一異乎鮮明的見地,對于教育哲學的研究探討同樣適合。如果說,真正的哲學是一種關于此在(人)的根本問題的不斷探索與發問,那么,教育哲學則是對教育中未思、未聞、未說的根本問題的創造性的探索和發問。舒教授在書中指出,認識教育本質,須以人的實踐、人的需要為前提,教育必須反映人的本質,人的社會,存在的目的,即解放人的本質力量。理解教育本質,中心在于認識、注解人本身。基于超越以往教育本體論研究的狹隘思維,舒教授把存在的“人”作為他本書研究的出發點,探討培養人之所以為人之所感、所思、所想、所做、所為、所說、所行過程中蘊涵并且體現出來的大道。他不止一次地講到:“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要以人的需要為基本出發點,人的需要又是多方面、多層次,是自然性、社會性、精神性的綜合,最終目的是為了改造世界,因此教育活動是培養人解釋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進而推動人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這種認識教育本質的方式的意義在于,使讀者與作者深度相遇于文章的字里行間,個體性地親證“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是解放人的潛能,促進人自由本質的實現”,最終轉化為一種純粹的個體經驗。
馬克思就人的本質曾做過這樣精辟的闡述,“人的本質并不是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關于人的本質這樣經典性的表述至少可以做這樣的理解:其一,人的本質在于它的社會性。其二,人的本質是“全部社會關系的總和”,而不是社會關系的一方面。其三,人的本質是隨著社會關系的改變而改變的,即人的本質是具體的、歷史的,而不是抽象的固定不變的。舒教授以人作為構造其理論的價值參照,但又不孤立地談人。關于“人”的認識,舒教授即避免了唯理性,同時又沒有過分夸大非理性的作用,而是把受教育者、教育者看成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統一,把人的存在看成是自然性、社會性、精神性的統一。他說,“以現實的人為前提來認識教育,發展教育,從而就把教育看做是人的具體的社會實踐活動,它是現實的,又是歷史的;是個體的,又是社會的;是關注人的現實的需要,又是實現了人類發展的需要;是民族的區域的,又是開放的無限制的。”
舒教授以自己特有的詩思,往返于歷史與現實的教育現象之間,引領讀者從表象出發,在現實圖景中,深入分析教育生活中知識基礎觀念形成的歷史過程和歷史過程背后的現實力量,并把這種思想的考察深入到對社會實踐的考察,以此來評價和判斷前者的社會和思想條件在社會生活中的適應性。借助于他多年對教育哲學研究的成果,尤其是哲學中“人”的概念,厘清教育領域的一些基本關系和省思教育領域的一些基本現象,揭示出這些最簡單、最普遍、最基本的知性概念理性抽象后互相作用的流程,形成了讀者對清楚理解和恰當表述問題的機理和判斷標準,使讀者在此教育研究的思維領域得以敞明。由此,這樣一種新的研究思維,也就突破了傳統教育哲學研究的保守瓶頸和科學理性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三、《教育哲學引論》的重要主題――人
教育、社會與人的發展是《教育哲學引論》一書的重要主題,該書講到,人是現實社會中的人;人是教育目的,是人自身發展的目的,人發展目的的實現不能離開社會環境;在教育――人――社會的視野中,即關懷社會,也關懷人的發展――人的個性發展;社會發展歸根到底是人的發展,而人的發展,歸根到底也就是社會中人的發展。顯然,作者是偏向于人的發展的。那么,人的發展成為教育以及社會追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又是何以可能呢?在作者看來,“教育的人是現實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人。人是自然性和社會性的統一,而人的社會本質只能在歷史和文化的發展中生成。基于此,教育成了社會的教育,把教育的個人需求提升為社會需求,把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現實性的教育需求上升為教育對社會與人類的發展的需要,從而使教育的崇高性得到彰顯。”
近代以降,教育學興起之時,關于教育中人的發展與社會的關系,一直存在著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之爭,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個人本位論分為以盧梭為代表的的個人本位論、以愛倫?凱為代表的自由教育類型和新人文主義性質的個人本位論三種類型。這一系統之間盡管有論述上的差異,但卻表現出大致相近的價值傾向。它們基本上都主張尊重個體生命的價值及人格的尊嚴;強調個性的存在價值及個性自由自主、充分發展的重要性。與個人本位論拆開社會本身單獨對待人的發展不同,以西方“社會學派”為代表和以凱新斯泰納為代表的極端國家主義或國家本位傾向的社會本位論的宗旨是,一定程度上都強調社會要求個人或是個人順從社會的單向運動,社會成為了首要因素。應該說,人的發展與社會內在聯系的一致性并未在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那里保持適度的張力,相反,人從存在的整體中抽象、分離出來作為發展的主體,或是孤立地將他人與人、社會與人的發展割裂開來,這也就必定造成本已存在的人和社會的異化更趨異化。
馬克思早已對社會本位論和個人本位論各自的偏執作出過批判,“社會與個人,不是強調要以誰為本位,而是著眼于人的生存活動的需要,在解決人的主體性的過程中,統一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社會成為個人活動的基礎與載體,也只有人的活動,才能成為社會。如此,社會又成為個人本質力量釋放與實現的空間。” 社會是人的社會,社會也離不開人,這是因為社會的存在是以人為起點和標志的。其次,人是社會結構成分中的主體要素。第三,社會的變化發展雖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但這其中的許多客觀規律須通過人的意識活動才能實現。人是一切社會活動的主體,社會是人的社會。個體自我只有置身于一個開放的社會環境中,保持與外界不斷的信息交流與碰撞,從外部世界充分吸取營養,才能造就生動而獨特的個性。
教育是一定社會中的教育,有關教育是什么的理想和爭論很難有脫離社會教育作為社會生存和延續的活動,其必然反映社會主流思想觀點和價值觀,而這些思想觀點又主導著其對教育的態度和由此態度引發的教育活動。教育追求的是具體的、個體的人的發展,那么,真正架構起教育、社會和人的發展三者立體交會的契合點又在哪里?是繼承文化?是健全人格?是自我實現?還是改造社會?舒教授主張,應在他們之間保持一種平衡,而不是走極端,以避免對真理認知的偏差。他提出把培養人的自我認同作為堅持以“人”為核心并統整教育、社會與人發展的著力點。這一主張建基于個體意識到自己是獨立的存在者,其需要得到尊重與滿足;使自己與他人、自然及自身建立良好的關系;個體能夠正確、客觀、公正地評價自己及他人;在與世界的交往中是自己的主體能力得到有效表現,并最終完成自我解放。
總之,舒志定教授的《教育哲學引論》一書創生了教育哲學的新質,它所提供的這種新的研究范式必將成為一股推動中國教育思想發展的新的動力。
參考文獻
[1]舒志定.教育哲學引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2]金生.教育哲學是實踐哲學[J].教育研究,1995,(1).
關鍵詞:高校;哲學;教學改革
一、我國高校開展哲學課所要達到的目的
加強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適合21世紀需要的合格人才,是高校教育改革的目標。哲學作為“兩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教學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培養和確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幫助學生用批判精神、科學精神、人文精神、創新精神充實自己的精神世界,為培養學生的全面素質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在高校開展哲學課程,不僅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播,其過程本身是對大學生進行辯證思維能力的訓練,引導學生一切從實際出發,啟發學生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打破習慣的束縛,以辯證的思維方法去分析、判斷現實世界,轉換思維視角,從而對復雜的社會現象和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
二、高校哲學課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哲學教材內容相對陳舊,缺乏時代感
目前哲學原理的教材,多半是沿襲或參照前蘇聯理論界在20世紀30年代出版的哲學教程,它由唯物論、辯證法、認識論和唯物史觀幾部分組合而成,帶有明顯的時代痕跡。這樣的體例在前蘇聯和我國革命和建設初期的哲學宣傳與普及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產生以來的一百多年里,世界的客觀面貌、人們的生活理想、思維方式、道德情操、審美情趣等方面發生的變化在現行的哲學教材中卻沒有得到充分的反應。而且原有的這種教材體系不但無法容納隨著歷史的前進和實踐的發展必須加以充實、增加的內容,而且它在表述哲學基本內容的內在邏輯關系方面也有明顯的缺陷,無法真正體現哲學以實踐為基礎的精神實質。因此也就無法從根本上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不能從根本上對學生的辯證思維能力進行良好的培養和鍛煉。
(二)哲學教學的知識化傾向,將哲學和自然科學混為一談
哲學是智慧之學,哲學教學離不開傳授知識,但又不能僅僅停留在傳授知識的層面上。一切科學,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其目的都在于把握對象的客觀規律、形成關于對對象客觀規律的知識。傳統教學中長期存在將哲學教學知識化的傾向,使本來具有思辨與超越性的哲學變成了枯燥乏味的識記性學科。這種知識化的傾向往往導致教師在教學中把哲學歸結為幾條原理和結論,當作一般知識來講授。把哲學教學等同于一般自然科學的知識傳授,不僅淡化了哲學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功能,而且削弱了哲學“時代精神的精華”和“文明的活的靈魂”的地位。因此,我們決不要把哲學當作知識來傳授,即把哲學僅僅當成是一門知識體系的學科而進行“授業、解惑”,而應該把哲學理解為深刻把握人和世界發展最一般規律的學科。
(三)哲學教學方法單調,不注重學生辯證思維能力的培養
在以往的哲學課教學過程中,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僅僅局限于知識的灌輸,過于注重識記理論的成果。這種機械的、填鴨式的教學方式,不但不能促成教學相長,而且也不利于培養獨立思考的個體。對于分析原理時所采用的“原理+案例”的做法,只是為了證明哲學原理的正確性,而不是從培養學生運用哲學思維分析現實事件的角度出發。這種教學方法大大淡化了哲學的科學世界觀的作用,弱化了學生們學習哲學的濃厚的興趣。使學生們對于基本原理的學習形式化、表面化、被動化,對它的運用更是機械的死記硬背,生搬硬套,對其精神實質的掌握囫圇吞棗,完全不能實現哲學作為行動指南的指導作用,更談不上對學生思辨能力的提高。
(四)哲學教學理念單一,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
在傳統的講授式的教學模式下,教師講,學生聽,學生的主體性被壓抑,學生只是被動地跟著教師思路走,缺乏主體性,無法通過自己的獨立思考重新構建所學的知識,融入自己的思想。這種傳統的教學模式通常是教師給出哲學的基本概念,定義或是基本原理,隨后從天上、地下、人間舉出各種實例來解釋這些概念、定義或基本原理并列出知識要點。這種“以課堂為中心,以課本為中心,以教師為中心”的單項灌輸模式把學生當作被動地接受知識的客體,以教師的絕對權威保證教學的進行,是與時代的變化、哲學的精神相悖的。這種教學方式不僅不利于學生理論思維的培養,更不利于大學生創新能力的提高。
三、用哲學的方式對待哲學,提高高校哲學教學水平
(一)把哲學作為一個開放的體系來對待
馬克思說過:“任何真正的哲學都是時代精神上的精華。”是我們不可動搖的指導思想,但這并不意味著哲學原理是一成不變的教條。哲學不僅是敢于批判一切權威和傳統的理論,更是敢于批判和超越自身的學說。
哲學是一個開放性的體系,他的教學也應該是開放式的、民主式的,不應自我設限、自我封閉的。因此必須突破教材的內容、課堂的空間,發揮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方面,研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規律,研究當代世界的新變化,回答時代提出的新問題。把視野放得更開闊和深遠一點,在把握當代世界的各種知識成果,迎接新技術革命挑戰的基礎上,使學生用哲學的思想來面對風云突變的國際形勢;從我國的實際出發,使哲學的教學和研究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需要;從歷史發展的長遠前途著手,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培育高素質的人才,不斷提高當代大學生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注重學生辯證思維能力的培養
康德曾對他的學生說:“我不是教你們哲學,只是教你們哲學地思考。”這正是哲學教育的真諦。在高校哲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應該注重對學生進行思維能力的訓練,改變教學方式,更新教學手段,變灌輸式為啟發式,讓學生參與到教學中來,讓他們從哲學的反思中體驗思辨的快樂,在哲學的反思、批判中提高理論思維能力。
(三)以實踐的方式對待哲學的學習
哲學從不迷信、也不盲從,它從不把自己當作絕對的最高真理,而是以批判的態度對待原有理論。這要求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要有超越功利的對思想的徹底性的追求、永不停止反思、批判的自覺意識,發揚敢于懷疑、敢于挑戰的傳統,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把課堂上的理論與日常生活實踐結合起來。在教學過程中,指導學生將哲學理論應用于實踐,使學生學會自我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使理論做到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不斷總結、不斷提高。
如果我國的哲學工作者和讀者不熟悉漢斯·約納斯,那倒是情有可原,因為他的代表作《責任原理》在1989年才獲得國際和平圖書獎,并被輿論界贊為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他本人也由此獲得“智慧的大師、憂慮的告誡者、偉大的思想家”的稱號。但恩斯特·布洛赫在我國哲學界所遭到的冷遇則令人不解,因為從其思想來說,他無疑是最重要的西方代表人物之一,從其風格來說,他可以算得上是本世紀獨領的幾位哲學大師之一。哈貝馬斯在《理論與實踐》一書中曾將他稱作是“一位的謝林”、“一位思辨的唯物主義者”,也有人說他是“最后一位形而上學家”。
我對布洛赫的關注最初是在1985年剛到聯邦德國之后,首先因為是幾位學哲學的德國同行用布洛赫的名字和著作將我問倒,然后是因為一位學教育學的鄰居將一套《希望原理》半賣半送給我。一年后回國探親,在系資料室發現了此書的北圖影印本,方知國內哲學界已有人對其注意。但看一看國內對西方的種種介紹,竟找不到布洛赫的大名。這一狀況也許與英美哲學界對布洛赫的態度有或多或少的聯系。我讀到過兩本國內出版的關于西方的介紹,一部是英國人麥克萊爾寫的《馬克思以后的》(東方版,1986年),另一部是加拿大人阿格爾寫的《西方馬克思概論》(中國人大版,1991年)。這兩部著作都將布洛赫放在一邊,置而不論。
布洛赫于1885年8月7日出生在德國路德維希港的一個猶太人家庭。他在大學學的是哲學和物理學。畢業后作為自由作家生活在慕尼黑、伯爾尼和柏林。1933年納粹上臺。布洛赫作為猶太學者開始流亡生涯。他先到瑞士,然后一路輾轉,從維也納、巴黎到布拉格,最后于1938年流亡到美國。1949年布洛赫與一批流亡的哲學家一起又回到歐洲。他有意識地選擇了當時的民主德國作為落腳點,接受了萊比錫大學哲學正教授的聘書,在那里工作直至1957年。在此期間,東德政府的政治和政策使他感到失望,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沖突不斷產生。于是,在1961年東德政府筑建柏林墻之前,他又“流亡”到了聯邦德國。在圖賓根大學哲學系的首次講座中他帶著切身感受聲言:“希望會變成失望嗎?當然會!而且會變成那樣深痛的失望!”這個真理對于布洛赫在西德所度過的余生也是有效的。直到1977年8月4日布洛赫逝世之前,他也不曾認為在西德的生活可以算得上稱心如意。
《希望原理》寫于布洛赫在美國流亡期間,從1938年到1947年整整用了10年時間。他在這部著作中所提出的中心命題可以概括為:對更好的生活的向往是人類歷史發展的首要驅動力。因此,人類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人類學核心特征就在于希望。只要人還活著,他也就在希望著。希望是哲學的根本問題。布洛赫的這個中心命題得到了各方面的論證:從繪畫、雕塑、建筑、音樂、詩歌,到童話、電影、旅游、時裝、櫥窗陳列、舞蹈;從宗教、神話、文學,到節日、假期、集市……通過對這些豐富多彩的人類現象的研究,布洛赫證明, 這些現象都是人類希望在社會與政治關系中的各種表達形式。可以說,人類的每一種希望都代表著世界和社會發展的具體趨向。而希望一般則構成人類歷史發展的不變本質。“在烏托邦的方向上所表露出來的各種面孔在每個時代都是不一樣的……相反,烏托邦的整個方向則始終是相近的,并且在這個方向中所隱含的目標也始終是相同的:這似乎是在歷史中唯一不變的東西。”而“在歷史的動力結構中的最終基因”在布洛赫看來則是“由經濟利益所構成的”。換言之,人類最根本的希望是與物質欲望密切相關的。
這里可以看出,馬克思的主張是在經過一定的修正之后才被布洛赫所接受。除此之外,從某種意義上完全可以說,布洛赫的哲學也是一門博大的哲學人類學學說。所以,人們今天將《希望原理》稱之為“人類希望的大百科全書”,布洛赫的哲學思想也因此書而獲得“希望哲學”的稱號。 轉貼于
希望總是對一種尚未實現、尚未成為現實的東西的期待。布洛赫認為,只要烏托邦還是一種尚未的存在(Noch-nicht-Sein),那么希望就是人類的本質。從嚴格的意義上說,真正的人類歷史應當開始于烏托邦與存在完全同一之時。當烏托邦不再是虛無時,真正的人類歷史也就開始了。有人也將這種“真正的人”等同于尼采所說的“超人”’。由此可見,在布洛赫那里,真正的人類精神的建立最終是以人類希望的極大滿足為前提的,而希望的滿足又與物質利益的滿足緊密聯系在一起。
時隔二十年,《希望原理》找到了真正的對手。這對手就是漢斯約納斯撰寫的《責任原理》。從這部書的書名便可以看出,《責任原理》是針對《希望原理》而做的一個倫理學原則上的變革嘗試。
約納斯出生于1903年5月10日。與布洛赫一樣,約納斯也具有猶太人的血統。他的家鄉是德國中部的一個小城明興—格拉德巴赫。他14歲時正身處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中期。有一次,他的老師在上課前十分自豪地報告說,一艘英國運兵船被德國潛艇擊沉,他希望英國人死得越多越好,這時,十四歲的約納斯反駁道,人不可以做這樣的期望,這是“非人性的”。可以看出,他當時就反對在政治上劃分朋友—敵人這種思維方式,而實際上這就是他以后發表的最重要著作、兩卷本的《責任原理》所要陳述的基本思想之一。
自1921年夏開始,約納斯在弗萊堡大學作為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學生學習哲學。1922年,海德格爾去馬堡大學任教。兩年后,約納斯也到馬堡去聽海德格爾的課。1928年,約納斯以《靈知與后古代精神》為題在海德格爾和神學家R·布爾特曼那里通過博士論文答辯。這篇論文分兩部分在1934年和1954年發表,布爾特曼為這部著作作序并給予此書以高度的評價。但約納斯在1934年第一部發表時已經流亡英國,而后又轉到巴勒斯坦。據約納斯自己說,在修改他的博士論文時,他已經意識到,一個有尊嚴的猶太人此時不應生活在德國。可以看出,約納斯的政治意識是相當敏銳的。在這方面,約納斯與布洛赫的經歷有許多相同之處。在巴勒斯坦住了幾年之后,約納斯于1938年應聘去耶路撒冷的希伯萊大學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他作為同盟國的宣傳員在1940年至1945年期間加入到英國軍隊中。戰后,他又在反阿拉伯的自衛隊中擔任兩年以色列軍官。這些看來與哲學反思大相徑庭的生活經歷卻使約納斯獲得了一個新的思維方向:當他在戰爭期間隨時面臨危險的時候,他感到海德格爾的意識哲學十分抽象和遠離世界。于是他為自己提出一個目標:建立一門“有機體的哲學”或“哲學的生物學”,這門學說要填補在對物理狀況的自然科學描述和哲學反思之間的空白。他認為,從這里出發可以找到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中介,由此而避免我們的“理性文化”分裂的危險。他的這一思想在當時無疑已經走在了時代的前面:關于人類理性文化分裂成“兩種文化”的問題,在1959年才由英國的查理士·斯諾提出后才引起學術界廣泛的討論,這比約納斯在這方面的意圖實際上要晚了10多年。
1948年,約納斯受他一位朋友的推薦來到加拿大的一所大學任教,這時他已45歲了。在加拿大的幾所大學陸續地教了一段時間的書后,他于1955年來到美國,在紐約的“新社會研究院”任職。這所研究院是由一批具有自由派政治傾向的知識分子在1919年創建的,在這里安置了許多流亡的科學家和藝術家。與流亡美國的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的看法相反,他認為北美的大學教育制度對精神科學的發展有較大的促進作用。這也許是他在戰后沒有象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那樣回到歐洲,而是留在了美國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其思想發展來看,約納斯的《責任原理》反映了他始終堅持的一個信念:倫理學不應只探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且也應同時討論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因此,他的這部著作是對倫理學理論傳統的一個變革,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是對倫理學領域中一塊“無人區”的開拓。
我們只要稍稍回顧一下本世紀的思想史便可以看到:實際上,施本格勒早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便以《西方的沒落》為題對科學技術的無限制發展做了批判。他認為, 在人類科學技術的發展過程中,科學技術的“文明”無非只是一種對“舒適生活”的理解。而“文化”已經逐漸降低為“文明”并因此而開始走向“沒落”。“文明”一詞自斯本格勒始而帶有了貶義的色彩。此后,胡塞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前夕曾嚴肅地警告人們注意“歐洲人和歐洲科學的危機”(1935年)。海德格爾也試圖解答“技術問題”(1954年),哈貝馬斯和盧曼則要人們在“社會理論還是社會技術論”(1971年)之間做出選擇……。我們還可以列舉出一大批這樣的命題。可以說,人類近代史上的每一次生存危機、每一次利益壓迫總會導致人們對科學技術的絕對有用性的反思。
當今較為成熟、較為嚴肅的生態哲學思想,代表作就是約納斯的兩卷本《責任原理》。約納斯認為,布洛赫的希望原理在今天看來只能是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烏托邦式目標,因為實現這個目標的前提從兩方面看都不存在:一方面,從主觀上或從人的本性上說,人的希望是無限的,換言之,人的物質利益是永遠無法得到完全的滿足的,它是一個無限大;另一方面,從客觀上或從自然的本性上說,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最大限度實現人類希望的物質條件不存在。因此,通過希望的滿足來建立真正的人,這一想法既不具備主觀可能性,也不具備客觀可能性。在約納斯看來,新的倫理學原理的提出并不是因為舊原理的不可行性。他在這部著作中提出這樣一個要求:人應當“根據責任的原理而不是根據利益的壓迫”來改變自己的種類。達爾文的進化論揭示了在自然界中適者生存,不適者遭淘汰的事實。人類現在便面臨著這個問題。如果要繼續生存,就必須改造自己的種類,作出人類的一次“有意識的進化”。但是人類之所以要進行這種改造和進化,不僅僅是因為人類社會遇到了生存的危機,經驗了利益的壓迫,意識到烏托邦和存在的不等性;而且,我們所以這樣做,更主要原因是來自一種原理:責任的原理——對自己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對他人負責、對自然負責。
一、中國公民社會理論研究興起的背景
從civil society的本源來看,它是一個完全源于西方的極富包容性和開放性而內涵不斷變化的概念,在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中被賦予了豐富的涵義,甚至可以說是不同的意蘊。然而,從90年代開始,大陸學界對這一概念傾注了大量的熱誠。對中國大陸的學者而言,借助于這樣一個純粹西方的概念并不僅僅是用于解決現實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來提供一個解決中國現代化發展的路徑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一種理想框架。
1.從整個世界的大環境來看,自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的公民社會理論在西方的重新復蘇為中國學術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識來源。西方公民社會理論之所以復興,其原因在于:A.從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幾乎所有的非西方國家都面臨著強大的民主化浪潮,在這股浪潮的推動下,人們重拾了對市民社會的關注。
B.前蘇聯、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日益暴露出來的高度集權的弊端使人們開始對斯大林式的全權國家進行反思。從70年代起在東歐的一些國家自下而上的出現了聲勢浩大的爭取民主的運動,一些學者借助于市民社會的概念對表達他們的反國家主義的思想,最終釀成了90年代初的蘇聯、東歐巨變。有學者把巨變看成是市民社會復蘇的直接結果。
C.從整個西方社會來看,二戰后,隨著凱恩斯主義的失靈,福利國家的危機,也促使一部分學者呼吁限制國家的權力和活動范圍,向市民社會回歸。國家中心論開始衰落,人們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體的組織比國家更能解決所面臨的實際問題。80年代起,隨著治理和善治理論的興起,國家權力重新向社會回歸,公民社會理論家開始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此理論展開研究。
2.中國國內狀況的政治體制改革與公民社會的復興密切相關
由于市場經濟的確立讓學者們敏銳的看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可能會促使在中國出現一個類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會的階層,并推動政治社會體制變革,從而使中國走向真正的現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這樣一個極具靈活性和挑戰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國學界看來,因為能夠作為這個古老國家的現代化進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帶有了濃郁的本土色彩。
從中國大陸的研究情況來看,公民社會理論的興起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理論介紹引入階段。這一階段主要是從1992年開始到上個世紀末。90年代開始,中國正值政治社會體制轉型期。中國的政治體制正從無所不包的、社會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國家體制中轉型,從個人的淡化到個人主體自覺意識的復蘇,從分割的城鄉二元體制到變遷的城鄉結構。尤其是1992年中國經濟改革進入了市場經濟新階段,現實層面的發展需要重新確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而作為后進國家的中國,在追趕西方的過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現代化的經驗。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中國知識界在對西方理論進行甄別時,選中了公民社會這樣一個發源于西方,與資本主義的發展密切相關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復蘇的概念。
在這一階段,知識界對公民社會的討論主要圍繞現代化的進程而展開,這與公民社會這一概念的“舶來”性緊密相連。這一時期的成果,除了探討建立中國的公民社會以外,主要集中在對西方公民社會理論的評介上及對概念移植中國展開論證。(以〈中國社會科學季刊〉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鄧正來、景躍進的〈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這是當代中國研究公民社會之濫觴(見鄧文)。隨后,這份刊物發表了一系列的有影響的文章,圍繞如何建構中國公民社會,及中國公民社會有無可能而展開。(出版的國家與社會論文集)
到了上個世紀末以后,隨著世界范圍內的治理與善治的興起,15大之后的政府機構的需要對中國政府的治理變革、創新制度研究也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公民社會理論的興起符合了中國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見《治理的變遷》,俞可平)此階段的研究主要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作為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的研究、對國家、社會之間疆域的確立、社會空間的建構及第三部門的發展展開切實的論證。二、
公民社會研究的內容
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兩個,一是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話語體系,或是說中國的公民社會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構當代中國的公民社會。可以說90年代以來整個的中國公民社會研究都是圍繞這兩個論域而來的。
1.市民社會的概念及其建構
要解決論題一: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首先對中國的學者而言就面臨著一個問題,如同眾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國一樣,首先就面臨如何將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國的話語體系里。“civil society”一詞在國內有著幾種不同的翻譯法,每種翻譯都體現了譯者對這個詞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會”、“市民社會”、“民間社會”等三種常見的譯名。其實,在92年以前,市民社會是一種廣義的用法,中國知識界對市民社會這一概念可謂不陌生,它來源于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無數的知識分子拜讀過“bourgeois”(關于它的詞源學背景,可以參看方朝暉《市民社會的兩個傳統極其在現代的匯合》),然而,對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會等同于資產階級社會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對同一個德文單詞有的書有的地方翻譯成市民社會,有的則譯為資產階級社會。隨著學界對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論述時學者開始比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會的譯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資產階級社會等同起來。不過,也仍然有學者遵照馬克思的經典著作的理解來談論這一含義豐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會”及其歷史地位》)。也有的僅從城市居民的狹義范圍來理解市民社會,容易在語言轉換時產生混亂。所以隨著對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會的興起,強調公民對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于采用這種譯法。從中國大陸的研究狀況來看,在第二階段采用這一譯名的比較普遍。而且就中國社會的實際情形來看,中國是一個擁有8、9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如果采用市民社會的術語,無形中就將廣大農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學意義上,側重的是公民權利和公民政治參與,所以在當下,這是一種較好且較為普遍的譯名。至于民間社會則是臺灣學者的譯法,這是一個中性的稱呼,為歷史學家所喜歡,在分析近代中國的民間組織時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學者認為它過于邊緣化,帶有臺灣社會發展的顯著痕跡,突出強調了官民對立和臺灣社會的那種自下而上的運動特征,是一個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備普遍性。(鄧正來 〈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
對Civil society的不同譯法其實就代表了學者對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實,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人們很難給市民社會下一個清晰的定義(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從西方的傳統來看,公民社會的概念就在不斷發展變化,從古希臘最初指城邦社會,代表的是高貴、優雅、道德的文明社會是civilis(這一概念的變化見布百科全書)到近代的兩條不同的研究進路,一條洛克式的社會先于國家或外在于國家到黑格爾式的國家高于社會(查爾斯.泰勒更指出還有孟德斯鳩式的以法治為核心的進路)(這一點,鄧文、方文曾在國內著重介紹過,在國家與社會的書里也提到過)。到了當代,哈貝馬斯提出公共領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場經濟為劃分點轉到以文化領域的變化。而要建構中國自己的公民社會話語體系,就必須要對這個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對此,中國大陸的學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陸學者對公民社會的理解正如譯法的多層次一樣,在研究進程中也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謂二分法主要就是堅持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強調市民社會是由非政治性的社會所構成,并強調市場經濟作為市民社會的主要成分。這種市民社會概念是由黑格爾提出由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階段主要則是三分法。
但前面說過,國內對市民社會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馬克思的經典著作,所以國內研究文獻為數眾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對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研究上以及與此相關的對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蘭西等人的市民社會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從唯物史觀出發,闡述了馬克思的市民社會觀點,并想發掘出馬克思市民社會觀的歷史意義。
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時,有學者撰文指出,馬克思把“市民社會”看作是生產力發展的產物 ,是商品經濟的對應物 ,看作是置于個人和國家之間、對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調和作用的“中介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 ,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顯示出了重要的現代意義。 (〈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思想探析--兼論“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意義〉王巖江海學刊 2000年04期)
而在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的研究中,把黑格爾的市民社會作為規范和標準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體性哲學模式之上,是一個倫理實體的自由概念。表現為從“家庭”經過“市民社會”到“國家”的概念各個環節的辯證發展, 體現著自由意識的發展。這一概念對于黑格爾的倫理概念及其辯證運動過程具有重要的意義。并且正是在倫理概念的運動過程中,“市民社會”表現出了深刻的辯證性質,黑格爾結合古代與現代熔于一爐的倫理實體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說是必然的。(郁建興,《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人文雜志 》 2000年03期)。在對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構市民社會與落后國家社會主義道路之關系問題的第一人,并探討了他與馬克思的觀點的異同之處。(《伯恩斯坦的市民社會理論與馬克思 》,郁建興 ,《 哲學研究》 1997年04期)。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從哲學的角度探討個人的市民社會觀念,更多的屬于評介性質的。在這一層次上,研究者更多關注的是對經典原著的解讀,希望重現原著對這一論題解釋的本來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討馬克思、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意義。他們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會的譯法,這樣,在對這一概念介定時,往往把市民社會等同與城市居民,并且把它當作一個歷史性的概念這樣一個問題,容易產生歧義。(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觀點我們可以稱為經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暉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的兩篇文章則詳盡的從詞源學的意義上闡述了西方學者的兩種不同的市民社會觀念和兩種不同的理解趨勢,指出現代市民社會是古希臘羅馬和中世紀的自治城市社會兩種觀念的總合,既是一個“私人利益關系的總和”,又是“國家公民”的社會,在西方經歷了漫長的演變而成。
最有代表意義的則是《中國社會科學季刊》上的文章,而匯其精華的是鄧正來的《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對當時市民社會的研究概況做了一個批判性的總結。鄧文圍繞當時市民社會的研究狀況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針對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發生學背景,指出市民社會的研究其實是在原來的知識界討論背景之外的一個全新領域并指出市民社會的研究對學界來說有兩大可以運用的資源,一是作為現代化發展的實體社會的資源;一是作為認識中國現代化發展的解釋式的資源。作為一種解釋模式,市民社會在闡釋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鄧文論述的重點,以此為出發點,鄧文分析了市民社會的中國化概念后,對中國市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指出中國市民社會的建構或發展的具體道路有兩段論模式和三階段三種動力滾動驅動式,中國市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應該是良性互動說。(指出“市民社會概念能否確當地適用于中國,則完全取決于具體運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人的具體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這一時期的市民社會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幾個特色:(1)
民社會既是以市場經濟甚或私有產權為基礎的,(2)市民社會的內在聯系是內生于市場經濟的平等自治的契約性關系;(3)市民社會遵循法治原則(4)市民社會奉行自治原則(5)市民社會通過公共傳媒表達其意見和在公共空間交換意見(6)市民社會內部的民主發展進程(見鄧正來《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
總言之,鄧文主要是從二分法來談論市民社會的,在這一時期的研究中,市民社會和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密切相關,人們幾乎就是想用這樣一個純粹西方的術語來找到現代化的道路,所以,這段時期的文章盡管紛繁多雜但1.脫離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圍繞現代化的進程而展開。這個可以說是自由派的觀點。
在當時,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與幾個因素有關。在90年代初的大氣候下,正值市場經濟方興,面臨的首先是經濟體制轉軌的問題。其時,被壓抑許久的社會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習慣的還是它和國家之間的關系。必須說明的是,長期以來。我們實行的其實是一種政社合一的社會,“社會”這一概念沒有獨立存在的空間。從我們出生到死亡,都是國家的、單位的附屬物,沒有獨立于國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領域,所以知識界對市民社會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認識的時候,無疑,適應當時大氣候的形式采用了國家和社會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們所知道的。當時的中國社會,談論文化傳播的公共領域還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會成為了通用的譯法,也被知識界所認可。
到了第二階段,隨著中國社會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對西方理論的進一步了解,學界逐步對三分法產生了興趣。當代西方的學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國家-經濟-市民社會來代替國家-市民社會的二分法。主張把經濟領域從市民社會中分離出去,認為市民社會主要由社會和文化領域構成。“我們把市民社會理解為經濟與國家之間的社會互動領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領域(尤其是家庭)、結社的領域(尤其是志愿結社)、社會運動以及各種公共交往形式所構成的”。()這一觀點無疑受到哈貝馬斯的影響,反映了西方社會市民社會理論重心的轉移。因為經濟系統的過分擴張和商業化傾向的影響會阻礙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而中國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各種社會團體的興起,私人自主的社會生活空間初步形成并不斷發展,也促使了對這一問題重新審視。
這一時期的市民社會理論有了大量的介紹當代西方理論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駿的第三個向度——與政治、經濟關系微妙的市民社會;陳晏清的《市民社會觀念的當代演變及其意義》則分析了近、當代市民社會觀念難得不同,指出市民社會觀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換關系而結合起來的私人自律的經濟交往領域轉為當代自主的社會文化領域論。而王新生的博士論文則以市民社會為題,在厘清近當代市民社會的差別之后,力圖表達出市民社會是一個由家庭、“需要的體系”、公共領域三個方面共同構成的社會生活空間,而且這三個方面是一種歷史遞進的關系,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側重點不同。并提出市民社會的概念由三種不同意蘊: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價值性的。這是一種頗有見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門的興起之后,有了要素說來說明公民社會的概念。在國內有這樣一個趨勢,采用公民社會譯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為代表,吸收當代公民社會的研究成果。他們采用西方學者Gordon.white的觀點,認為“公民社會是國家和家庭之間的一個中介性的社團領域,這一領域同國家相分離的組織所占據,這些組織在同國家的關系上享有自主權并由社會成員自愿結合而成,以保護或增進他們的利益或價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會的結構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而言,它的結構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個:1.私人領域2.志愿性團體3.公共領域4.社會運動。一般而言,主張公民社會譯法的學者他們的研究重點傾向與公民社會與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關。
2.如何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
在厘清了中國的市民社會概念之后,學者就如何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也論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來,主要圍繞中國學者對市民社會概念的認識而展開。關于這個問題,其實質就是如何建構當下的國家與市民社會的新型互動關系,
如何正確理解處理國家和社會,國家和個人的相互關系,建立各自相對獨立而又共存一體的功能界限。而關于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則有五種模式:公民社會制約國家、公民社會對抗國家、公民社會和國家共生共強、公民社會參與國家、公民社會和國家合作互補。并指出,公民社會和國家關系的這五種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對復雜現實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國的國家和社會的關系上,首先。從中國的歷史來看。有的學者就否認中國有過市民社會,有的也只是宗族社會,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內似西方歷史上完善的市民社會階層。(夏維中:市民社會中國近期難圓的夢)學者認為西方的發展模式很難適宜于中國社會的情況,因為西方社會是在權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開始就表現出與現實社會及政治結構的異質性,但其內部的理性化過程完成較早。而對許多后進國家來說,市民社會與現實社會和政治結構是同質的,因此內部的理性沒有完成,所以中國的市民社會不可能走西方那樣的道路。反而,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市民社會的健康發育必須依賴外部條件,尤其以政府的促進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從中國的現實和歷史狀況出發,中國市民社會論者主張“良性互動說”,它既是建構中國市民社會的運作方式,又是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理想形態。(鄧文)理解國家和市民社會的互動關系,學者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談:
一是公民社會與市場經濟:
市民社會是和商品經濟相伴而生的觀念,早在黑格爾,就明確從從市場經濟出發來分析市民社會的《法哲學原理》,把市民社會理解為“處在家庭和國家之間的差別的階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換領域。馬克思則更進一步的將其理解為“物質的交換關系”。現代后自由主義者約翰.格雷把市場經濟看做是市民社會的主要成分,認為市民社會的本質是經濟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上而下展開的,原來被壓制的個人和社會開始凸現。國家雖然仍然是社會資源的控制者,但與改革前相比,社會也已經成為控制資源的潛在有力力量,社會占有資源多元化,社會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現明顯,出現了相對獨立的個人與社會力量,一大批非營利組織和獨立社團的出現促使學者對此現象的關注。這是由于市場經濟是社會經濟,需要必須而且能夠彼此獨立和自由活動的公民個體,任何一種成功的市場體制不僅需要完善的內在競爭機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個完整的公民社會來配合,實際上就是市場經濟造就了一個完善的公民社會。而市民社會概念的演變及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是:市場經濟造就了市民社會的主體、拓寬了空間、培養了意識形態、營造自治機制(市場經濟、市民社會和民主政治儲建國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1999年01期)
市場經濟通過經濟制約體系的自我構建,將社會成員以內在和外在兩種方式整合成為經濟有機共同體,并通過對企業、利益集團、社會組織、社區這些不同的組織機構的結構性整合而使之形成為一個形態完整的社會共同體,這就是市民社會。因此,有學者認為,當代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市民社會的勝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會與法治:
市民社會是以一種普遍的契約關系和契約精神建立起來的,并以此來保障其良性運行。從市民社會的產生發展來看,它與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確立密切相關。
查爾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對專制主義的市民社會時期,孟德斯鳩就強調一種“來自國家并針對國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個自由的社會總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國家相符合的,自由狀態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來源與憲法。強調了市民社會和法治的關系。實現市民社會和國家之間的良性發展,法治的約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會成為真正的文明社會,也必須要以法治為保障。現代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有效運作的體制條件是法治,而法治則是通過其兩個經濟作用來為市場經濟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約束政府,二是約束經濟人行為。
有學者認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法治運行的基礎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二元矛盾互動發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沖突和協調中得以發展;而市民社會的多元權利有效的分解了國家權力,遏制了公權力的專斷傾向。市民組織的多元化、自主化發展,形成了對國家權力的分割與制衡。市民社會多元利益的沖突、互動與整合衍生了理性規則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識構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國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須重新構建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確立多元權利基礎、公共權威和良善之法。(馬長山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法治的基礎與界限)。
三、是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third sector)或者稱為NGO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研究在西方興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論層面展開研究,而隨著公民社會理論家開始對作為一個社會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的研究,第三部門也開始關注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部門的作用及其與國家和市場的關系等理論問題,雙方開始尋找理論契合點,兩者的關系也更加緊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會理論的研究傾向與政治哲學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義傳統就反對極度擴張的國家權力,認為國家的干預對公民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威脅,主張國家和公民社會分離。以契約為基礎,法治為保障,依靠強有力的公民社會來制衡國家權力,公民社會被抽象為一種理想的模式。而隨著凱恩斯主義的失靈,國家對社會的干預減少,公民社會理論得到進一步的拓展。擴大社會自治領域,限制國家活動范圍,對于政治民主意義重大。而第三部門的研究正是專注于對社會自治性團體的研究,對社會社團的基本結構、從業人員、對政府社會影響能力和服務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對社區的大的趨勢的調查。與公民社會的側重于理論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實證性研究占主導地位。其實從實證的角度來看,兩者都是在看同樣的問題,可以說都是想用政府與市場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從公共事務的角度,從制度治理角度,從更多的更復雜的管理治理角度來進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趨勢中,二者結合在了一起。
有學者指出,在中國的“公民社會”的構架中,社會基本結構發生的最根本變化是,由政府-單位-(作為單位人的)個人的單向、單維的關系,轉變為多元、互動、社會參與與自組織形式的結構。政府不再是一個全能的部門,它行使國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觀調控等有限職能,并主要通過監督、規范、政策優惠等間接手段調控企業和非營利部門的行為。這一改革過程首先從企業行為的獨立開始,改革開發以后,企業逐漸擴大了自主權,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屬的“工廠”的“法人”,而整個社會結構的變化最終還要歸于社會自組織體系的形成。社會的組織結構以大量的公民自組織形式為基礎,個人作為具有公民意識的公民社會的成員,形成廣泛的自組織形式,構成與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部門,或稱“非營利部門”,是大量具體社會功能的直接履行單位。所有這一組織結構以公民社會的發展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會的研究方法:
談及此,不得不對中國的公民社會研究方法做一概述。總體印象是,規范性研究在第一階段占主導地位,因為,前面說過,公民社會理論一直是政治哲學的研究對象,恪守一種社會政治理想,有強烈的現實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別的理論家用以表達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為一種規范性的理論來加以研究的,公民社會概念被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來運用。作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會為中心來研究問題,一方面反對以國家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對以經濟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為一種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視為一種社會實體或歷史實體,人們從不同學科分析其起源、發生發展過程及未來前景(何文 中國社會科學季刊98 2期市民社會:民主化的希望還是偶像——80年代以來國外市民社會研究述評)
然而,隨著第三部門研究的興起,實證性的研究逐漸凸現。他們找到了共同的研究興趣,而且實證性的研究極大的拓寬了公民社會研究的范圍,使的公民社會的研究泛理論的研究注重了對社會發展、經濟發展、民主與全球化等專門問題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論,深入調查進行個案研究。從全球的趨勢來看,這已經成為研究的重點和熱點。如美國學者讀《使民主運轉起來》就是歷時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從大陸的情況來看,這一方面還相對薄弱,雖然這些年關于基層民主已經成為顯學,但是對這一問題顯然還只停留在鄉、村一級。而從中國的行政體制架構來看,鄉顯然不屬于一級政府,而中國社會的特殊情況需要我們把視野拓寬。目前進行調查的成果較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靜悄悄的革命——中國當代市民社會》,該書從四個層次:個人層次、基層層次、階層層次、NGO組織(社團組織)層次探討了當代中國市民社會發展的狀況。大致結論是:中國改革開發以來個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個層次當中最為活躍;基層層次講了農村基層社會的變化、城市單位組織的變化,由于社會大量的變化,基層層次也成了非常活躍的層次;階層層次不太明顯也不活躍;而第四層次也不太活躍。我們認為市民社會發展處于起步階段,剛剛發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國市民社會很明顯的兩個特征是自我沖動的特征和自我約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問題
在目前關于公民社會理論本身知識界仍然有幾個問題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會問題討論中往往將近代市民社會觀和當代市民社會混為一談,這就產生了概念的歧義。如僅僅將市民社會作為私人自主的經濟交換領域;及單純將市民社會理解為城市居民,這就容易剝奪廣大農村居民的權利,使的這一概念過于狹隘、片面,沒有從中國是個農業大國的國情出發。另外,就是前面已經說過的將一個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國,而這個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語境的,在對中國現實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以西方的模式為標準,對中國的現狀加以評判,或者是簡單的依據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對中國社會做一簡單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經驗,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說明中國的市民社會早已經存在。這是后進國家在全球化的強勢下不得不面臨的一個問題。
【參考文獻】
1、
鄧正來,“市民社會與國家--學理上的分野與兩種架構”,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3年總第3期
2、
鄧正來和景躍進,"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2年總第1期
3、
鄧正來,“中國發展研究的檢視--兼論中國市民社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4年總第8期
4、
景躍進,“市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學術討論會述要”,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3年總第5期,頁197
5、
方朝暉,“對90年代市民社會研究的一個反思”,《天津社會科學》,1999年05期
6、
方朝暉,“市民社會的兩個傳統及其在現代的匯合”,《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05期
7、
陳晏清,王新生,“市民社會觀念的當代演變及其意義”,《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 2001年06期
8、
何增科,“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研究引論”,《與現實》, 2000年01期
9、
何增科,“市民社會概念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05期
10、
何增科,“市民社會:民主化的希望還是偶像——80年代以來國外市民社會研究述評”,《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8年 2期
11、
馬長山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法治的基礎和界限”,《法學研究 》,2001年03期
12、
郁建興,“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人文雜志》, 2000年03期
13、
郁建興,“伯恩斯坦的市民社會理論與馬克思”,《哲學研究 》 1997年04期
14、
童世駿,“第三個向度─—與政治、經濟關系微妙的“市民社會”,《歐洲》, 1995年03期
15、
王元,“葛蘭西“市民社會”國家觀述評”,《東南學術 》, 1995年03
16、
梁治平,“民間、民間社會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檢討”,《當代中國研究》(美國),2001年,第1期。
17、
儲建國,“市場經濟、市民社會和民主政治”,《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 1999年01期
18、
夏維中,“市民社會中國近期難圓的夢”,《中國社會科學季刊》,
19、
何增科編,《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社科文獻出版社,2000年8月
20、
鄧正來,《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21、
鄧正來:《國家與市民社會》,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版
22、
李凡:《靜悄悄的革命:中國當代市民社會》, 香港 ,明鏡出版社, 1998
23、
秦暉:《政府與企業以外的現代化——中西公益事業比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4、
王名等:《中國社團改革——從政府選擇到社會選擇》,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25、
王紹光:《多元與統一——第三部門國際比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一、中國公民社會理論研究興起的背景
從civil society的本源來看,它是一個完全源于西方的極富包容性和開放性而內涵不斷變化的概念,在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中被賦予了豐富的涵義,甚至可以說是不同的意蘊。然而,從90年代開始,大陸學界對這一概念傾注了大量的熱誠。對中國大陸的學者而言,借助于這樣一個純粹西方的概念并不僅僅是用于解決現實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來提供一個解決中國現代化發展的路徑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一種理想框架。
1.從整個世界的大環境來看,自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的公民社會理論在西方的重新復蘇為中國學術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識來源。西方公民社會理論之所以復興,其原因在于:A.從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幾乎所有的非西方國家都面臨著強大的民主化浪潮,在這股浪潮的推動下,人們重拾了對市民社會的關注。
B.前蘇聯、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日益暴露出來的高度集權的弊端使人們開始對斯大林式的全權國家進行反思。從70年代起在東歐的一些國家自下而上的出現了聲勢浩大的爭取民主的運動,一些學者借助于市民社會的概念對表達他們的反國家主義的思想,最終釀成了90年代初的蘇聯、東歐巨變。有學者把巨變看成是市民社會復蘇的直接結果。
C.從整個西方社會來看,二戰后,隨著凱恩斯主義的失靈,福利國家的危機,也促使一部分學者呼吁限制國家的權力和活動范圍,向市民社會回歸。國家中心論開始衰落,人們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體的組織比國家更能解決所面臨的實際問題。80年代起,隨著治理和善治理論的興起,國家權力重新向社會回歸,公民社會理論家開始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此理論展開研究。
2.中國國內狀況的政治體制改革與公民社會的復興密切相關
由于市場經濟的確立讓學者們敏銳的看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可能會促使在中國出現一個類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會的階層,并推動政治社會體制變革,從而使中國走向真正的現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這樣一個極具靈活性和挑戰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國學界看來,因為能夠作為這個古老國家的現代化進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帶有了濃郁的本土色彩。
從中國大陸的研究情況來看,公民社會理論的興起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理論介紹引入階段。這一階段主要是從1992年開始到上個世紀末。90年代開始,中國正值政治社會體制轉型期。中國的政治體制正從無所不包的、社會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國家體制中轉型,從個人的淡化到個人主體自覺意識的復蘇,從分割的城鄉二元體制到變遷的城鄉結構。尤其是1992年中國經濟改革進入了市場經濟新階段,現實層面的發展需要重新確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而作為后進國家的中國,在追趕西方的過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現代化的經驗。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中國知識界在對西方理論進行甄別時,選中了公民社會這樣一個發源于西方,與資本主義的發展密切相關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復蘇的概念。
在這一階段,知識界對公民社會的討論主要圍繞現代化的進程而展開,這與公民社會這一概念的“舶來”性緊密相連。這一時期的成果,除了探討建立中國的公民社會以外,主要集中在對西方公民社會理論的評介上及對概念移植中國展開論證。(以〈中國社會科學季刊〉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鄧正來、景躍進的〈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這是當代中國研究公民社會之濫觴(見鄧文)。隨后,這份刊物發表了一系列的有影響的文章,圍繞如何建構中國公民社會,及中國公民社會有無可能而展開。(出版的國家與社會論文集)
到了上個世紀末以后,隨著世界范圍內的治理與善治的興起,15大之后的政府機構的需要對中國政府的治理變革、創新制度研究也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公民社會理論的興起符合了中國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見《治理的變遷》,俞可平)此階段的研究主要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作為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的研究、對國家、社會之間疆域的確立、社會空間的建構及第三部門的發展展開切實的論證。二、
公民社會研究的內容
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兩個,一是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話語體系,或是說中國的公民社會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構當代中國的公民社會。可以說90年代以來整個的中國公民社會研究都是圍繞這兩個論域而來的。
1.市民社會的概念及其建構
要解決論題一: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首先對中國的學者而言就面臨著一個問題,如同眾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國一樣,首先就面臨如何將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國的話語體系里。“civil society”一詞在國內有著幾種不同的翻譯法,每種翻譯都體現了譯者對這個詞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會”、“市民社會”、“民間社會”等三種常見的譯名。其實,在92年以前,市民社會是一種廣義的用法,中國知識界對市民社會這一概念可謂不陌生,它來源于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無數的知識分子拜讀過“bourgeois”(關于它的詞源學背景,可以參看方朝暉《市民社會的兩個傳統極其在現代的匯合》),然而,對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會等同于資產階級社會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對同一個德文單詞有的書有的地方翻譯成市民社會,有的則譯為資產階級社會。隨著學界對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論述時學者開始比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會的譯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資產階級社會等同起來。不過,也仍然有學者遵照馬克思的經典著作的理解來談論這一含義豐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會”及其歷史地位》)。也有的僅從城市居民的狹義范圍來理解市民社會,容易在語言轉換時產生混亂。所以隨著對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會的興起,強調公民對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于采用這種譯法。從中國大陸的研究狀況來看,在第二階段采用這一譯名的比較普遍。而且就中國社會的實際情形來看,中國是一個擁有8、9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如果采用市民社會的術語,無形中就將廣大農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學意義上,側重的是公民權利和公民政治參與,所以在當下,這是一種較好且較為普遍的譯名。至于民間社會則是臺灣學者的譯法,這是一個中性的稱呼,為歷史學家所喜歡,在分析近代中國的民間組織時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學者認為它過于邊緣化,帶有臺灣社會發展的顯著痕跡,突出強調了官民對立和臺灣社會的那種自下而上的運動特征,是一個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備普遍性。(鄧正來 〈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
對Civil society的不同譯法其實就代表了學者對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實,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人們很難給市民社會下一個清晰的定義(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從西方的傳統來看,公民社會的概念就在不斷發展變化,從古希臘最初指城邦社會,代表的是高貴、優雅、道德的文明社會是civilis(這一概念的變化見布百科全書)到近代的兩條不同的研究進路,一條洛克式的社會先于國家或外在于國家到黑格爾式的國家高于社會(查爾斯.泰勒更指出還有孟德斯鳩式的以法治為核心的進路)(這一點,鄧文、方文曾在國內著重介紹過,在國家與社會的書里也提到過)。到了當代,哈貝馬斯提出公共領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場經濟為劃分點轉到以文化領域的變化。而要建構中國自己的公民社會話語體系,就必須要對這個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對此,中國大陸的學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陸學者對公民社會的理解正如譯法的多層次一樣,在研究進程中也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謂二分法主要就是堅持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強調市民社會是由非政治性的社會所構成,并強調市場經濟作為市民社會的主要成分。這種市民社會概念是由黑格爾提出由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階段主要則是三分法。
但前面說過,國內對市民社會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馬克思的經典著作,所以國內研究文獻為數眾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對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研究上以及與此相關的對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蘭西等人的市民社會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從唯物史觀出發,闡述了馬克思的市民社會觀點,并想發掘出馬克思市民社會觀的歷史意義。轉貼于
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時,有學者撰文指出,馬克思把“市民社會”看作是生產力發展的產物 ,是商品經濟的對應物 ,看作是置于個人和國家之間、對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調和作用的“中介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 ,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顯示出了重要的現代意義。 (〈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思想探析--兼論“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意義〉王巖江海學刊 2000年04期)
而在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的研究中,把黑格爾的市民社會作為規范和標準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體性哲學模式之上,是一個倫理實體的自由概念。表現為從“家庭”經過“市民社會”到“國家”的概念各個環節的辯證發展, 體現著自由意識的發展。這一概念對于黑格爾的倫理概念及其辯證運動過程具有重要的意義。并且正是在倫理概念的運動過程中,“市民社會”表現出了深刻的辯證性質,黑格爾結合古代與現代熔于一爐的倫理實體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說是必然的。(郁建興,《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人文雜志 》 2000年03期)。在對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構市民社會與落后國家社會主義道路之關系問題的第一人,并探討了他與馬克思的觀點的異同之處。(《伯恩斯坦的市民社會理論與馬克思 》,郁建興 ,《 哲學研究》 1997年04期)。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從哲學的角度探討個人的市民社會觀念,更多的屬于評介性質的。在這一層次上,研究者更多關注的是對經典原著的解讀,希望重現原著對這一論題解釋的本來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討馬克思、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意義。他們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會的譯法,這樣,在對這一概念介定時,往往把市民社會等同與城市居民,并且把它當作一個歷史性的概念這樣一個問題,容易產生歧義。(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觀點我們可以稱為經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暉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的兩篇文章則詳盡的從詞源學的意義上闡述了西方學者的兩種不同的市民社會觀念和兩種不同的理解趨勢,指出現代市民社會是古希臘羅馬和中世紀的自治城市社會兩種觀念的總合,既是一個“私人利益關系的總和”,又是“國家公民”的社會,在西方經歷了漫長的演變而成。
最有代表意義的則是《中國社會科學季刊》上的文章,而匯其精華的是鄧正來的《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對當時市民社會的研究概況做了一個批判性的總結。鄧文圍繞當時市民社會的研究狀況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針對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發生學背景,指出市民社會的研究其實是在原來的知識界討論背景之外的一個全新領域并指出市民社會的研究對學界來說有兩大可以運用的資源,一是作為現代化發展的實體社會的資源;一是作為認識中國現代化發展的解釋式的資源。作為一種解釋模式,市民社會在闡釋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鄧文論述的重點,以此為出發點,鄧文分析了市民社會的中國化概念后,對中國市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指出中國市民社會的建構或發展的具體道路有兩段論模式和三階段三種動力滾動驅動式,中國市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應該是良性互動說。(指出“市民社會概念能否確當地適用于中國,則完全取決于具體運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人的具體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這一時期的市民社會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幾個特色:(1)
民社會既是以市場經濟甚或私有產權為基礎的,(2)市民社會的內在聯系是內生于市場經濟的平等自治的契約性關系;(3)市民社會遵循法治原則(4)市民社會奉行自治原則(5)市民社會通過公共傳媒表達其意見和在公共空間交換意見(6)市民社會內部的民主發展進程(見鄧正來《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
總言之,鄧文主要是從二分法來談論市民社會的,在這一時期的研究中,市民社會和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密切相關,人們幾乎就是想用這樣一個純粹西方的術語來找到現代化的道路,所以,這段時期的文章盡管紛繁多雜但1.脫離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圍繞現代化的進程而展開。這個可以說是自由派的觀點。
在當時,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與幾個因素有關。在90年代初的大氣候下,正值市場經濟方興,面臨的首先是經濟體制轉軌的問題。其時,被壓抑許久的社會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習慣的還是它和國家之間的關系。必須說明的是,長期以來。我們實行的其實是一種政社合一的社會,“社會”這一概念沒有獨立存在的空間。從我們出生到死亡,都是國家的、單位的附屬物,沒有獨立于國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領域,所以知識界對市民社會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認識的時候,無疑,適應當時大氣候的形式采用了國家和社會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們所知道的。當時的中國社會,談論文化傳播的公共領域還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會成為了通用的譯法,也被知識界所認可。
到了第二階段,隨著中國社會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對西方理論的進一步了解,學界逐步對三分法產生了興趣。當代西方的學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國家-經濟-市民社會來代替國家-市民社會的二分法。主張把經濟領域從市民社會中分離出去,認為市民社會主要由社會和文化領域構成。“我們把市民社會理解為經濟與國家之間的社會互動領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領域(尤其是家庭)、結社的領域(尤其是志愿結社)、社會運動以及各種公共交往形式所構成的”。()這一觀點無疑受到哈貝馬斯的影響,反映了西方社會市民社會理論重心的轉移。因為經濟系統的過分擴張和商業化傾向的影響會阻礙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而中國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各種社會團體的興起,私人自主的社會生活空間初步形成并不斷發展,也促使了對這一問題重新審視。
這一時期的市民社會理論有了大量的介紹當代西方理論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駿的第三個向度——與政治、經濟關系微妙的市民社會;陳晏清的《市民社會觀念的當代演變及其意義》則分析了近、當代市民社會觀念難得不同,指出市民社會觀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換關系而結合起來的私人自律的經濟交往領域轉為當代自主的社會文化領域論。而王新生的博士論文則以市民社會為題,在厘清近當代市民社會的差別之后,力圖表達出市民社會是一個由家庭、“需要的體系”、公共領域三個方面共同構成的社會生活空間,而且這三個方面是一種歷史遞進的關系,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側重點不同。并提出市民社會的概念由三種不同意蘊: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價值性的。這是一種頗有見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門的興起之后,有了要素說來說明公民社會的概念。在國內有這樣一個趨勢,采用公民社會譯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為代表,吸收當代公民社會的研究成果。他們采用西方學者Gordon.white的觀點,認為“公民社會是國家和家庭之間的一個中介性的社團領域,這一領域同國家相分離的組織所占據,這些組織在同國家的關系上享有自主權并由社會成員自愿結合而成,以保護或增進他們的利益或價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會的結構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而言,它的結構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個:1.私人領域2.志愿性團體3.公共領域4.社會運動。一般而言,主張公民社會譯法的學者他們的研究重點傾向與公民社會與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關。
2.如何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
在厘清了中國的市民社會概念之后,學者就如何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也論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來,主要圍繞中國學者對市民社會概念的認識而展開。關于這個問題,其實質就是如何建構當下的國家與市民社會的新型互動關系,
如何正確理解處理國家和社會,國家和個人的相互關系,建立各自相對獨立而又共存一體的功能界限。而關于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則有五種模式:公民社會制約國家、公民社會對抗國家、公民社會和國家共生共強、公民社會參與國家、公民社會和國家合作互補。并指出,公民社會和國家關系的這五種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對復雜現實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國的國家和社會的關系上,首先。從中國的歷史來看。有的學者就否認中國有過市民社會,有的也只是宗族社會,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內似西方歷史上完善的市民社會階層。(夏維中:市民社會中國近期難圓的夢)學者認為西方的發展模式很難適宜于中國社會的情況,因為西方社會是在權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開始就表現出與現實社會及政治結構的異質性,但其內部的理性化過程完成較早。而對許多后進國家來說,市民社會與現實社會和政治結構是同質的,因此內部的理性沒有完成,所以中國的市民社會不可能走西方那樣的道路。反而,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市民社會的健康發育必須依賴外部條件,尤其以政府的促進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從中國的現實和歷史狀況出發,中國市民社會論者主張“良性互動說”,它既是建構中國市民社會的運作方式,又是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理想形態。(鄧文)理解國家和市民社會的互動關系,學者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談:轉貼于
一是公民社會與市場經濟:
市民社會是和商品經濟相伴而生的觀念,早在黑格爾,就明確從從市場經濟出發來分析市民社會的《法哲學原理》,把市民社會理解為“處在家庭和國家之間的差別的階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換領域。馬克思則更進一步的將其理解為“物質的交換關系”。現代后自由主義者約翰.格雷把市場經濟看做是市民社會的主要成分,認為市民社會的本質是經濟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上而下展開的,原來被壓制的個人和社會開始凸現。國家雖然仍然是社會資源的控制者,但與改革前相比,社會也已經成為控制資源的潛在有力力量,社會占有資源多元化,社會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現明顯,出現了相對獨立的個人與社會力量,一大批非營利組織和獨立社團的出現促使學者對此現象的關注。這是由于市場經濟是社會經濟,需要必須而且能夠彼此獨立和自由活動的公民個體,任何一種成功的市場體制不僅需要完善的內在競爭機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個完整的公民社會來配合,實際上就是市場經濟造就了一個完善的公民社會。而市民社會概念的演變及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是:市場經濟造就了市民社會的主體、拓寬了空間、培養了意識形態、營造自治機制(市場經濟、市民社會和民主政治儲建國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1999年01期)
市場經濟通過經濟制約體系的自我構建,將社會成員以內在和外在兩種方式整合成為經濟有機共同體,并通過對企業、利益集團、社會組織、社區這些不同的組織機構的結構性整合而使之形成為一個形態完整的社會共同體,這就是市民社會。因此,有學者認為,當代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市民社會的勝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會與法治:
市民社會是以一種普遍的契約關系和契約精神建立起來的,并以此來保障其良性運行。從市民社會的產生發展來看,它與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確立密切相關。
查爾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對專制主義的市民社會時期,孟德斯鳩就強調一種“來自國家并針對國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個自由的社會總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國家相符合的,自由狀態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來源與憲法。強調了市民社會和法治的關系。實現市民社會和國家之間的良性發展,法治的約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會成為真正的文明社會,也必須要以法治為保障。現代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有效運作的體制條件是法治,而法治則是通過其兩個經濟作用來為市場經濟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約束政府,二是約束經濟人行為。
有學者認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法治運行的基礎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二元矛盾互動發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沖突和協調中得以發展;而市民社會的多元權利有效的分解了國家權力,遏制了公權力的專斷傾向。市民組織的多元化、自主化發展,形成了對國家權力的分割與制衡。市民社會多元利益的沖突、互動與整合衍生了理性規則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識構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國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須重新構建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確立多元權利基礎、公共權威和良善之法。(馬長山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法治的基礎與界限)。
三、是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third sector)或者稱為NGO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研究在西方興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論層面展開研究,而隨著公民社會理論家開始對作為一個社會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的研究,第三部門也開始關注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部門的作用及其與國家和市場的關系等理論問題,雙方開始尋找理論契合點,兩者的關系也更加緊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會理論的研究傾向與政治哲學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義傳統就反對極度擴張的國家權力,認為國家的干預對公民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威脅,主張國家和公民社會分離。以契約為基礎,法治為保障,依靠強有力的公民社會來制衡國家權力,公民社會被抽象為一種理想的模式。而隨著凱恩斯主義的失靈,國家對社會的干預減少,公民社會理論得到進一步的拓展。擴大社會自治領域,限制國家活動范圍,對于政治民主意義重大。而第三部門的研究正是專注于對社會自治性團體的研究,對社會社團的基本結構、從業人員、對政府社會影響能力和服務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對社區的大的趨勢的調查。與公民社會的側重于理論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實證性研究占主導地位。其實從實證的角度來看,兩者都是在看同樣的問題,可以說都是想用政府與市場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從公共事務的角度,從制度治理角度,從更多的更復雜的管理治理角度來進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趨勢中,二者結合在了一起。
有學者指出,在中國的“公民社會”的構架中,社會基本結構發生的最根本變化是,由政府-單位-(作為單位人的)個人的單向、單維的關系,轉變為多元、互動、社會參與與自組織形式的結構。政府不再是一個全能的部門,它行使國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觀調控等有限職能,并主要通過監督、規范、政策優惠等間接手段調控企業和非營利部門的行為。這一改革過程首先從企業行為的獨立開始,改革開發以后,企業逐漸擴大了自主權,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屬的“工廠”的“法人”,而整個社會結構的變化最終還要歸于社會自組織體系的形成。社會的組織結構以大量的公民自組織形式為基礎,個人作為具有公民意識的公民社會的成員,形成廣泛的自組織形式,構成與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部門,或稱“非營利部門”,是大量具體社會功能的直接履行單位。所有這一組織結構以公民社會的發展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會的研究方法:
談及此,不得不對中國的公民社會研究方法做一概述。總體印象是,規范性研究在第一階段占主導地位,因為,前面說過,公民社會理論一直是政治哲學的研究對象,恪守一種社會政治理想,有強烈的現實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別的理論家用以表達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為一種規范性的理論來加以研究的,公民社會概念被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來運用。作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會為中心來研究問題,一方面反對以國家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對以經濟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為一種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視為一種社會實體或歷史實體,人們從不同學科分析其起源、發生發展過程及未來前景(何文 中國社會科學季刊98 2期市民社會:民主化的希望還是偶像——80年代以來國外市民社會研究述評)
然而,隨著第三部門研究的興起,實證性的研究逐漸凸現。他們找到了共同的研究興趣,而且實證性的研究極大的拓寬了公民社會研究的范圍,使的公民社會的研究泛理論的研究注重了對社會發展、經濟發展、民主與全球化等專門問題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論,深入調查進行個案研究。從全球的趨勢來看,這已經成為研究的重點和熱點。如美國學者讀《使民主運轉起來》就是歷時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從大陸的情況來看,這一方面還相對薄弱,雖然這些年關于基層民主已經成為顯學,但是對這一問題顯然還只停留在鄉、村一級。而從中國的行政體制架構來看,鄉顯然不屬于一級政府,而中國社會的特殊情況需要我們把視野拓寬。目前進行調查的成果較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靜悄悄的革命——中國當代市民社會》,該書從四個層次:個人層次、基層層次、階層層次、NGO組織(社團組織)層次探討了當代中國市民社會發展的狀況。大致結論是:中國改革開發以來個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個層次當中最為活躍;基層層次講了農村基層社會的變化、城市單位組織的變化,由于社會大量的變化,基層層次也成了非常活躍的層次;階層層次不太明顯也不活躍;而第四層次也不太活躍。我們認為市民社會發展處于起步階段,剛剛發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國市民社會很明顯的兩個特征是自我沖動的特征和自我約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問題
在目前關于公民社會理論本身知識界仍然有幾個問題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會問題討論中往往將近代市民社會觀和當代市民社會混為一談,這就產生了概念的歧義。如僅僅將市民社會作為私人自主的經濟交換領域;及單純將市民社會理解為城市居民,這就容易剝奪廣大農村居民的權利,使的這一概念過于狹隘、片面,沒有從中國是個農業大國的國情出發。另外,就是前面已經說過的將一個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國,而這個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語境的,在對中國現實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以西方的模式為標準,對中國的現狀加以評判,或者是簡單的依據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對中國社會做一簡單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經驗,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說明中國的市民社會早已經存在。這是后進國家在全球化的強勢下不得不面臨的一個問題。
參考文獻
1、
鄧正來,“市民社會與國家--學理上的分野與兩種架構”,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3年總第3期
2、
鄧正來和景躍進,"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2年總第1期
3、
鄧正來,“中國發展研究的檢視--兼論中國市民社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4年總第8期
4、
景躍進,“市民社會與中國現代化'學術討論會述要”,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3年總第5期,頁197
5、
方朝暉,“對90年代市民社會研究的一個反思”,《天津社會科學》,1999年05期
6、
方朝暉,“市民社會的兩個傳統及其在現代的匯合”,《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05期
7、
陳晏清,王新生,“市民社會觀念的當代演變及其意義”,《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 2001年06期
8、
何增科,“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研究引論”,《與現實》, 2000年01期
9、
何增科,“市民社會概念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05期
10、
何增科,“市民社會:民主化的希望還是偶像——80年代以來國外市民社會研究述評”,《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8年 2期
11、
馬長山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法治的基礎和界限”,《法學研究 》,2001年03期
12、
郁建興,“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人文雜志》, 2000年03期
13、
郁建興,“伯恩斯坦的市民社會理論與馬克思”,《哲學研究 》 1997年04期
14、
童世駿,“第三個向度─—與政治、經濟關系微妙的“市民社會”,《歐洲》, 1995年03期
15、
王元,“葛蘭西“市民社會”國家觀述評”,《東南學術 》, 1995年03
16、
梁治平,“民間、民間社會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檢討”,《當代中國研究》(美國),2001年,第1期。
17、
儲建國,“市場經濟、市民社會和民主政治”,《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 1999年01期
18、
夏維中,“市民社會中國近期難圓的夢”,《中國社會科學季刊》,
19、
何增科編,《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社科文獻出版社,2000年8月
20、
鄧正來,《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21、
鄧正來:《國家與市民社會》,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版
22、
李凡:《靜悄悄的革命:中國當代市民社會》, 香港 ,明鏡出版社, 1998
23、
秦暉:《政府與企業以外的現代化——中西公益事業比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4、
王名等:《中國社團改革——從政府選擇到社會選擇》,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25、
王紹光:《多元與統一——第三部門國際比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