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盡職調查報告8篇

時間:2023-03-14 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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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盡職調查報告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定崗定責、盡職免責、失職問責的信貸管理機制,促進審慎經營,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和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工作盡職是指在整個信貸業務流程中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盡的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是信貸人員履行職責和失職問責的依據,適用于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受理崗職責:負責受理客戶申請和對客戶的主體資格、借款資料、貸款條件等進行初審。

第五條 調查崗職責。調查崗包括信貸調查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一)調查人員職責:負責調查評價工作,對調查報告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調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審核調查報告,對調查程序的合規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評價方法的正確性負責。同時應直接參與轄內大額信貸業務的調查評價工作。

(三)分管領導職責:負責審定信貸調查報告,對調查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同時應組織或直接參與轄內集團客戶和重大項目的信貸調查評價工作。

第六條 審查崗職責。審查崗包括信貸審查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信貸審查專員。

(一)信貸審查人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審查內容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可行性和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有效識別和充分揭示風險,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見和防范控制風險的措施。

(二)審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審核審查報告,對審查程序的合規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審查方法的正確性負責。同時應直接參與對大額信貸業務的審查工作。

(三)分管領導職責:負責審定信貸審查報告,對審查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

(四)信貸審查專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審查內容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可行性和資料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有效識別和充分揭示風險,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見和防范控制風險的措施。

第七條 信貸審批崗職責。信貸審批崗包括信貸審批委員會(以下簡稱貸審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以及有權作出信貸決策的其他人員。

(一)貸審會委員職責:負責審議信貸業務,并對信貸業務進行表決。

(二)貸審會主任委員職責:負責貸審會工作,按規定審議信貸業務。

(三)聯社理事長職責:負責行使一票否決權。

信用社信貸審批小組組長及成員職責比照本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放款操作崗職責。放款操作崗包括放款操作人員、法律審查人員、會計人員和放款部門負責人。

(一)放款操作人員職責:負責按照要求落實貸前條件和用款條件,辦理放款手續,登記錄入人行征信系統,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戶檔案資料。

(二)法律事務崗職責:負責在放款前對信貸業務的合同文本、法律文書及相關憑證等資料,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審查。

(三)會計崗職責:負責依據信貸審批表和放款通知書,審核信貸人員辦理的信貸業務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按規定對信貸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四)放款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管理放款環節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貸后檢查崗職責。貸后檢查崗包括貸后檢查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貸后檢查崗人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頻率和內容對借款人、擔保人、抵(質)押物進行貸后檢查,對貸后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告部門負責人;按時發送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及時收回貸款本息和確保訴訟時效。

(二)貸后檢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管理貸后檢查工作,對貸后檢查人員報告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同時應直接參與大額信貸業務的貸后檢查工作。

第十條 風險管理崗職責。風險管理崗包括風險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風險管理人員職責:負責對貸后檢查部門發現的風險預警信號進行識別,并提出化解風險建議。

(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對風險管理人員提出的化解建議及時進行處理或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

第十一條 資產保全崗職責。資產保全崗包括資產保全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資產保全人員職責:負責對不良信貸客戶的管理,對問題類客戶的法律訴訟;負責接收、管理和處置抵債資產。

(二)資產保全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資產保全工作,重大資產保全事項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

第十二條 檔案管理崗 職責:檔案管理崗包括檔案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檔案管理人員職責:負責接收、登記信貸業務資料和整理、裝訂、保管、交接信貸檔案,對信貸檔案的完整性負責。

(二)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督促檔案管理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閱和移交信貸檔案。

第十三條 盡職調查崗職責。盡職調查崗包括盡職調查人員和盡職調查部門負責人。

(一)盡職調查人員職責:負責對信貸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貸業務工作中是否盡職進行調查,并提出責任認定建議。

(二)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負責審核盡職調查報告,并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同時應直接參與大額信貸業務的盡職調查。

第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職責,如果由同一部門或人員履行多個部門或多個崗位的職責,則由其部門負責人和崗位責任人承擔相應職責。

第三章 盡職調查

第十五條 當信貸業務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盡職調查。

(一)當貸款劣變時(進入不良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除外),應對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二)當對貸款進行以資抵債處理時,應對貸后管理、風險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三)當貸款進入損失形態時,應對風險管理、抵債資產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當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進入損失形態時,應對調查、審查、評級授信、放款、貸后管理等各環節進行盡職調查;

(四)當核銷貸款時,應對損失貸款的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五)在信貸業務合規性檢查工作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必須進行盡職調查。

第十六條 通過調查,對存在未盡職行為的,應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第四章 責任類型及責任認定

第十七條 責任類型

(一)完全責任:故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操作規程,并由于其個體行為致使其他當事人做出錯誤判斷、無法預見或控制信貸業務風險的;

(二)主要責任:在信貸業務操作中嚴重失職或非故意違規,對存在的風險未能識別的;

(三)次要責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識別信貸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第十八條 責任認定

(一)調查、審查與審批

1.調查人員未按規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資料的;對收集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未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2.調查人員未對借款人申請貸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3.調查人員未對保證人進行實地核保,對保證人的代償能力、資信情況了解、分析不徹底,造成第二還款來源無法得到保障的;調查人員未調查核實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及實現抵(質)押權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還款來源無法得到保障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4.調查評價報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團客戶及關聯客戶的有關信息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5.調查報告的內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確、調查結論不準確的,調查人員、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6.調查人員按領導授意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的,調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屬按領導授意調查的,與調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7.調查報告未按規定反映客戶的主要風險點和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的,調查人員、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8.調查人員與客戶弄虛作假而形成調查報告誤導審查和審批決策的,調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若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是弄虛作假形成調查報告的,與調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9.調查環節的相關人員在調查報告上簽注的意見不明確的,視同同意上一崗位的所有意見,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10.審查人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審查的,審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11.審查報告未按規定全面反映審查內容的,或審查報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確、審查結論不準確的,審查人員、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12.審查同意了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信貸基本條件的信貸業務;審查人員、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3.審查人員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的,審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屬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的,與審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4.審查人員故意提供虛假審查報告的,審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若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是弄虛作假形成的審查報告,與審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5.信貸審查專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對信貸業務進行審查的,承擔主要責任。

16.信貸審查專員審查同意了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政策或不符合信貸基本條件的信貸業務,承擔完全責任。

17.信貸審查專員故意提供虛假審查報告,或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報告的,承擔完全責任。

18.審查環節各相關人員對所審查信貸業務的審查意見不明確的,視同同意上一崗位信貸人員的所有意見,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19.超權限、超比例審批信貸業務的,或通過對關聯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為零超權限、超比例提供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包括聯社貸審會和信用社貸審小組投同意票人員,下同)承擔完全責任。

20.對不符合信貸政策和信貸基本條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1.在借款人還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同意授信或發放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2.在擔保人不具備擔保資格或擔保實力的情況下同意授信或發放貸款的,以及不按抵(質)押折扣率確定貸款額度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3.違反國家有關不得以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規定,同意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4.違反國家有關不得以貸款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規定,同意貸款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5.違規決策發放跨區域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6.違反信貸審批程序或減少審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7.指示、授意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違規辦理信貸業務,或以個別談話等方式影響有關信貸人員或貸審會委員獨立發表意見的,指示、授意人承擔完全責任。

28.聯社理事長未按規定行使一票否決權的,承擔完全責任。

29.未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風險提示意見辦理信貸業務的,由有權同意人和具體經辦人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滿足“審批結論”設定的放款條件下辦理了放款手續的,放款人員與放款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2.辦理擔保貸款手續不合規、不合法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或者部份無效的,放款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3.對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關憑證審查不嚴,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農村信用社債權行使的,法律審查崗承擔主要責任,放款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4.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抵(質)押權利憑證的入庫保管手續,或違反有關規定辦理釋放抵(質)押品手續的,同意人和具體經辦人承擔完全責任。

5.放款人員按照領導授意, 不按規定落實貸前和用信條件而辦理信貸業務手續的,放款人員、部門負責人與授意領導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三)貸后檢查

1.未按規定的內容和頻率進行貸后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2.貸后檢查報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經營及財務變化情況,未分析其變化情況對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的影響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3.對于發生影響客戶風險級別及還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發生變化,抵押物出現轉移、毀損、變質等情況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時進行書面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5.未按規定保管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利憑證,或未按規定保管質押物,致使有關權利憑證或質押物毀損、遺失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6.未及時向借款人及保證人發送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導致訴訟時效喪失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通過展期、借新還舊等方式掩蓋資產質量導致風險進一步加大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8.貸后檢查人員故意隱瞞借款人、擔保人發生的重大變化情況的,或編造虛假貸后檢查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部門負責人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

9.按領導授意不真實反映信貸資產風險的,貸后檢查人員和授意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明知屬領導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擔主要責任。

10.貸后檢查部門未及時將出現風險預警信號的信貸業務報告風險管理部門的,貸后檢查部門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11.未對貸后檢查部門報告的風險預警信號進行風險識別并及時制定處置方案進行處理,或未按規定程序報告的,風險管理人員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12.未按風險管理部門意見及時進行處置的,貸后管理人員或資產保全人員及其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四)資產保全

1.以資抵債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債權債務合同或協議、抵債資產權屬憑證等)不真實、不完整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2.未按規定接收抵債資產的,資產保全人員、審查人員和審批人員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3.接收抵債資產違反審批程序或超權限審批的,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與借款人、擔保人串通,使抵債資產價值高估、難以變現或變現損失巨大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完全責任。

5.未按規定辦理抵債資產過戶手續,導致抵債資產權屬出現爭議或其他影響抵債資產處置的,根據當時未辦理手續的具體原因,分別界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屬內部原因造成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6.取得抵債資產后未及時建立臺賬,或保管的檔案資料發生缺損的,經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保管人員未按規定對抵債資產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導致帳實不符,抵債資產出現毀損、滅失的,保管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8.處置抵債資產違反審批程序或超權限審批的,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9.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抵債資產而損失農村信用社利益的,經辦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10.對經法院判決后債務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因未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導致喪失執行時效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五)資產損失核銷

1.在借款人或擔保人仍具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償,導致債權核銷的,相關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2.對未認定責任或未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的資產損失進行核銷的,相關的核銷審查與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3.采用編造、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方式對不具備核銷條件的資產申請核銷的,經辦人承擔完全責任;審查與審批人員未能對相關資料進行有效甄別,導致核銷申請通過的,審查與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為逃避責任追究,對資產損失隱瞞不報、長期掛帳的,相關信貸人員、部門負責人及決策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5.對追索類已核銷資產未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導致未及時發現債務人資產線索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索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6.對追索類已核銷資產,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導致追索權喪失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對已核銷資產的臺賬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更新的,管戶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六)檔案管理

1.相關部門的經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移交信貸資料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2.未按規定對信貸資料進行歸檔、登記、裝訂、移交和管理的,相關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規定進行監交的,承擔主要責任。

3.未按規定進行檔案管理,造成信貸檔案資料遺失或有檔案涂改、拆換、損毀和遺失等問題的,檔案管理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對失職行為的處罰方式:

(一)經濟處罰。包括罰款、賠償損失等。

(二)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三)其他處理。包括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批評教育主要包括口頭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主要包括調離原崗位、解聘職務、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取消授信資格、停止信貸審批權、停職離崗收貸、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

第二十條 處罰標準

(一)對承擔次要責任的,給予責任人200-500元(以每筆計算,下同)的經濟處罰,同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給予責任人紀律處分。

(二)對承擔主要責任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和記大過以上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以上紀律處分。

(三)對承擔完全責任的,給予責任人1000-20xx元的經濟處罰和開除留用以上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以下未盡職行為,給予責任人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應進行組織處理。

(一)受理崗無正當理由拒絕客戶申請的;對客戶的主體資格、借款資料、貸款條件等未進行初審的;對收集的客戶資料未按規定加蓋相關印章的;

(二)受理、調查、審查等各部門負責人未及時安排人員或直接從事相應工作,造成各環節超過規定時間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貸業務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規定移交信貸資料的。

第二十二條 具體處罰由稽核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根據《***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試行)》、《***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篇2

2016盡職調查報告范文一:

按照律師工作方案,我們對目標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陽開發區管委會,南明區房屋管理局等部門查閱了目標公司(貴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房屋產權登記材料;到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并與目標公司股東、高管人員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律師審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標公司章程、歷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檔案材料

2、歷次股東會決議;

3、歷次股東出資、增資驗資報告;

4、目標公司20**年5月財務報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

6、房屋產權證、機動車產權證;

7、員工勞動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

9、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聲明》;

10、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權出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11、目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12、20**年6月13日南明區工商局出具的《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

一、關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

目標公司名稱曾先后做過三次變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時,其名稱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變更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稱變更為貴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現在使用的名稱。

由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導致其房屋產權證、機動車輛產權證等證件上產權人的名稱與目標公司的名稱不一致,但這并不會對目標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構成法律障礙。

二、關于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的沿革:

股權轉讓的主體是股東,而目標公司的股東從設立之初到現在曾做過以下5次變更:

(一)、目標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當時公司有2名股東:

貴州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8.4萬元人民幣,占84%股份;宋某,投資1.6萬元人民幣,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進行股權轉讓和增加注冊資本。

貴州某某集團公司將其持有的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宋某某(16%)

原股東不再持有公司股權,3名新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別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冊資本由10萬元增加至30萬元,增資部分由3名股東按持股比例繳付出資。

(三)、20**年10月15日,股東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股東王某、何某,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孫某(50%),注冊資本增至300萬元人民幣。增資270萬元,由何某、孫某分別出自135萬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孫某將其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轉讓給何某。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增至500萬元,增資200萬元由何某、田某分別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標公司的股東仍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說,目標公司現在的股東是:何某、田某,只有他們才有權與貴研究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

三、關于股權轉讓方所轉讓的股權

從工商登記材料看,上述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沒有進行質押,其對外轉讓不存在權利瑕疵。

經與轉讓方溝通,其稱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等股權轉讓限制,并承諾和保證一旦所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強制措施或限制,則應無條件賠償股權受讓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關于目標公司股東出資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經查,目標公司股東的各次出資、增資,均采取現金出資方式,驗資報告顯示現金出資已全部到賬,不存在瑕疵。

五、關于目標公司的章程、合同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章程、合同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不存在特別限制約定。20**年6月12日,目標公司的股東召開股東會,股東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學研究所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關于目標公司的資產

目標公司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機動車和其他辦公設施、對外投資、其他應收款和貨幣資金。

(一)、房屋

1、目標公司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貴陽市支行,抵押情況如下:

信誠大廈1-20**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130.17平米,權利價值48萬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誠大廈1-2011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202.54平米,權利價值73萬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經向南明區房管局進一步調查取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均為目標公司所有;除上述兩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機動車輛

目標公司名下有3輛機動車,分別是捷達、豐田銳志和福特蒙迪歐。上述車輛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情形。現由公司管理人員正常使用。

(三)、對外投資

對外股權投資人民幣50萬元,系目標公司投資設立貴陽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正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預計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以前,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七、關于訴訟、仲裁案件及或有負債

目標公司不存在未結訴訟、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賠償未了事宜及或有負債。

八、目標公司經營期限與年檢情況

經查,目標公司的經營期限為10年,經營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5月9日。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分別記載目標公司已通過20**年度和20**年度年檢。20**年度通過年檢時間為20**年6月11日。

八、結論:

目標公司依法存在持續經營。公司的兩名股東依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該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的情形,股東何某、田某可分別依法將其對外轉讓。

建議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盡職調查報告范文二: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篇3

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男|33歲(1983年5月21日)

居住地:上海

電 話:182********(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 [3年]

公 司:XX公司

行 業:項目擔保

職 位:擔保業務經理

最高學歷

學 歷:本科

專 業:經濟學專業

學 校:上海財經大學

自我評價

具有扎實的經濟學專業知識基礎,熟知經濟學原理和金融業務;已有7年擔保公司從業經驗,同金融機構和客戶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積累了豐富的客戶資源;熟悉賬務財務管理,掌握擔保相關知識和操作流程、風險防范措施;了解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特點,融資需求,反擔保措施設定和操作要點;具有良好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及數據分析等能力;談判能力強,溝通能力和表達能力、文字處理能力良好。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之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項目擔保

目標地點:上海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融資租賃經理

工作經驗

2010/7—2013/7:XX公司[3年]

所屬行業: 項目擔保

業務部擔保業務經理

1.對項目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初審合格后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完成項目評審工作,實地考察后補充資料,撰寫調查報告;

3.完成調查報告編寫,提交項目部經理審核,審核通過報風險管理部進行評審;

4.與客戶談判并協商合同條款,制作項目合同,通過審批后與客戶簽署,并按合同條款執行;

5.銀行業務辦理完畢,整理所有項目相關資料,移交風險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6.擔保業務辦理完畢后定期進行保后跟蹤,填寫調查表格,作為項目資料共同存入項目檔案。

2006 /6—2010 /6:XX公司[4年]

所屬行業: 項目擔保

業務部 擔保經理助理

1.協助融資經理完成客戶盡職調查、收集資料、編寫授信調查報告;

2.協助經理設計融資方案、設計結構融資產品,設計融資模式;

3.完成公司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的關系拓展、建立、維持等工作;

4.協助經理進行租賃項目風險審查,并對租賃資產進行有效管理,有效避免損失;

5.積累了良好的管理經驗,善于規范業務內部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業務規范流程和制度。

教育經歷

2002/9—2006 /6 上海財經大學 經濟學專業本科

證 書

2003/12 大學英語四級

篇4

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帶動了全球礦業市場,中國作為一個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進口需求超過了歷史上的任何時期。國家提倡企業“走出去”控制資源,中資企業也紛紛把目光投向海外,國際市場上的礦產資源已成為全球企業追逐的對象。但現實情況是,優質的礦產資源早在20世紀就被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國際大型礦業企業所壟斷和控制,市場上剩下的資源多數呈現稟賦差、品位低、開發環境惡劣等特點。極少數稟賦好、儲量大的資源則是奇貨可居,非世界500強企業根本難以入手。甚至一些國家還針對中資企業的介入設置了一些障礙。盡管如此,種種困難仍然不能阻礙中資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即使是退而求其次,中資企業仍是把全球資源控制置于戰略性高度,堅定不移的走出國門,尋找收購對象。筆者有機會參與了南美某大型礦業項目的前期盡職調查、收購和籌建工作,以一種事后的角度反觀中資礦業企業在收購礦業項目前開展的盡職調查工作,結合其他一些礦業項目的成敗經驗,提出礦業項目盡職調查工作的得與失,以期從中總結經驗教訓,供后來者參考。

中資企業開發境外礦產資源項目,通行做法是先在市場上尋找收購對象并開展盡職調查,項目的導入有的是從國際礦業市場上尋找標的企業,有的是接受咨詢公司和一些業內企業的推薦。在確定擬收購目標后,即聘請國際投資銀行或咨詢機構開展前期盡職調查工作。從一些案例來看,通常國際投行的盡職調查關注目標企業的三方面內容:一是財務與稅務方面,包括目標企業的發展歷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資產狀況、運營分析、債權債務、對外擔保、稅收政策以及項目可享受到的優惠政策等等。基于財務方面的盡職調查主要是為了摸清目標企業的家底,處于什么樣的狀態,為最終確定收購底價做出評估,供決策者們參考。二是法律方面,包括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黨、憲法、礦業法、環境法、安全法、稅法、勞工法、保險等等。評估一個潛在項目的政治法律風險,這一類盡職調查內容是作為支撐性材料,幫助企業最終下決策。三是礦業開發技術方面,包括地質情況、資源賦存狀況,采、選工藝選擇,以及交通、氣候、基礎設施、輔助工程等等情況,這方面內容為項目收購以后能否順利開發作技術上的論證,這一步驟先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為決策提供參考。上述三個方面內容都是非常重要的,調查的深入程度關系到收購價格的高低和項目的可行性,是收購企業必須要深入了解的。當有了上述三個方面的盡職調查內容后,收購企業便開始研究并決策下一步的收購計劃、確定收購時機和收購價格。

可以想象,投行與咨詢機構作為中介機構,在盡職調查工作中的態度是積極的,調查的深入程度也關系中資企業的聲譽,但終級目標是希望促成收購交易的實現,如果中介機構的費用與最終實現收購掛鉤,則目的性表現得會更為明顯。反觀上述常見的盡職調查內容,不可謂不全面,但多數是一種靜態的狀態分析,關注表內的東西多,表外的內容少。潛在的風險在盡職調查報告里不會有過多的表述,即使業主要求關注,中介機構通常也只會用簡短的內容表述,以提請投資者注意。

顯然,基于翔實的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實現收購行為,各方都會皆大歡喜;但收購以后出現的任何情況都只能是投資者獨立面對,盡職調查中未涉及的和隱晦的表述會一一呈現出來。下面就投資者可能面臨的問題,筆者結合在境外項目工作中的一些經歷,列舉一些現象,雖不能全面囊括,足可以提供借鑒。首先是工會問題:有了外來資本的收購,當地員工從保護和提高自身利益的角度,一般會趁機成立工會組織,并要求與資方進行關于提高薪酬、改善福利待遇方面的《集體合同》談判,達不到目的就可能采取罷工等極端對抗方式,而這種方式往往可以打著合法的旗號,因為工會組織享有當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也享有當地政府和勞工部的保護與支持,這是一些盡職調查報告里沒有或不會闡述的問題。工會問題非常關鍵,工會問題會給中資礦業企業帶來成本的大幅增加、工期的延誤,甚至項目的失敗。其次是治理問題,也是一個文化融合的問題:一些企業原有的管理團隊在收購前就已與公司簽署了長期固定報酬的合同,即使消極工作,也不能輕易辭退,否則公司將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高額的補償金。而當中資企業轉而依靠原有的管理團隊時,如何將中資企業的管理意識和意圖貫徹進去,如何認知、調動、善用原有的管理團隊,便是一個文化融合過程的體現。文化融合是一個長期并復雜的過程,由于思維方式、觀點的不同,文化、習慣上的差異,甚至是在薪酬體系、休假制度等方面的矛盾等等,都會讓投資方的意志難以貫徹,出現效率低下、相互間缺乏信任、關鍵崗位上的員工紛紛離職等現象。三是項目所需的各項許可和征地問題:這方面內容在盡職調查報告里可能會輕描淡寫、一帶而過,但到了操作層面,完全不是想象的那么簡單。考古許可、環境許可、安全許可、甚至在獲得礦業項目的環境證書后仍需就每一項工作單獨申請許可,如砍伐許可等。筆者所經歷的礦業項目需申請上千個許可,許可工作曠日持久。加之如果在礦業項目收購前尚未完成土地征購,則會面臨更大的麻煩,土地價格會不斷攀升,其間還會摻雜老土地主的利益補償訴求、新土地主的聯盟對抗,成為制約項目推進的絆腳石。由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和江西銅業聯合中標的阿富汗艾娜克銅礦開采項目,擱置多年不能推進,其中考古與土地征購就是兩個主要的制約因素。四是社區問題:與國內礦業項目開發環境不同,境外礦業項目的順利開發,必須取得當地社區民眾的支持,礦業項目必須對項目影響區的補償與貢獻已經由法律約定。當地政府會要求礦業企業制訂翔實的社區資助計劃,報政府審批并以法律文書的形式約定,強制企業必須安排預算并按計劃實施。顯然,這是一大塊表外的費用,會大幅增加礦業企業的開發建設投資。五是反礦團體的對抗問題:反礦團體的構成包括國內外反礦組織、國際環境保護組織、非政府組織、土地主和土著族群等等。現在這方面的案例已非鮮見,有的境外中資礦業項目遭到土地主和當地社會團體的激烈反對,建設進度十分緩慢;有的遭遇周邊社區、工會組織以及當地勞工的強烈對抗,陷入無休無止、周而復始的罷工、堵路,甚至武裝、暴亂的惡性循環中。

上述內容,很多是盡職調查報告中沒有涉及或是輕描淡寫的問題,可能是咨詢機構主觀上的遺漏,亦可能是對于收購行為引發的一系列后果,客觀上咨詢機構就難以全面預測。然而,作為要走出國門的中資企業,需要進行系統的思考。改革開放數十年的打拼,國內企業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公司,積累并不十分豐厚,有些項目甚至是舉全部家底,孤注一擲。境外礦業市場是如此的險象環生,作為決策者必須要有十分清醒的頭腦。在收購界有一句警語,“警惕,收購一個公司你就可能會破產或被,而保險并不能挽救你,所以要注意。”而這句話用在海外礦業項目的收購上則更為貼切,據統計,自2000年以來由中資企業發起的海外礦業項目收購,失敗的案例達90%以上,盡管所有的收購都是基于當初翔實可行、論證充分的盡職調查報告。所以,作為擬走出國門開展收購的企業家們,不能憑一腔熱情,要以辨證的思維看待咨詢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篇5

一、財務盡職調查理論概述

財務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雙方協商,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與本次收購有關的財務事項進行的一系列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等活動。財務盡職調查目的是為并購企業防范和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或者信息欺詐所帶來的風險或不確定性,應遵循獨立性、專業性、謹慎性、全面性以及重要性的原則,包括制訂財務盡職調查計劃、組建財務盡職調查團隊、經營以及財務數據的收集和研判和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提交等工作流程。

財務盡職調查是通過對目標企業歷史和現狀的深入了解而對其未來進行預測,因此在調查過程中,財務專業人員需要運用以下方法:審閱,通過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財務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對各種渠道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相互溝通有利于全面了解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在財務盡職調查時,產業型橫向或縱向并購方應當以目標企業的資產運營質量、凈資產和增長率為核心重點,關注各項風險的同時兼顧投資后盈利水平和未來獲取現金流情況等,以期保證并購方能實施對規模經濟、開源節流的目標需求。

二、家居電商企業的財務特點

家居產品種類繁多,日新月異,規格不一,對采購和庫存管理要求極高,否則容易造成退貨和庫存積壓,從而占用資金和庫容。家居電商以線上現金交易為主,客單價低,交易頻率高,突出現金管理和銀行賬戶管理的必要性。家居電商競爭門檻較低,為了獲取較多的平臺流量,需要不菲的廣告宣傳費用,也需要線下的體驗,必須支付不斷上漲的店鋪租金。

三、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查流程

(一)準備階段

擬定調查計劃,確定調查目標、調查時間和調查范圍,對重點調查領域、人員安排和預計調查費用等做出說明。并購雙方需要簽訂保密協議,以確保被調查的企業的商業機密的安全性,同時參與財務盡職調查的人員也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二)實施階段

收集目標企業的主要業務、財務信息等相關的資料,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情況。通過取得目標企業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架構圖,財務調查人員可以了解目標企業全稱、成立時間、歷史沿革、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性質、主營業務等,同時需要了解控股和參股子公司、關聯方、財務管理模式、財務部財務人員結構、會計電算化程度和企業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等信息。家居電商企業在資產、負債、收入等方面有其特點,財務盡職調點如下表:

表1  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點

在資料和信息收集完畢之后,財務盡職調查人員應該對所獲取的資料運用分析性程序等方法進行整理,進行真偽信息的辨別和錯誤信息的確認。

(三)項目總結階段

盡職調查人員根據去偽存真后的信息和資料進行總結分析,將整個調查過程中遇見的實際情況和主要問題以總結的形式,進行文字整理。對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查中,需要特別關注存貨管理和稅務風險,需要考慮在并購整合時如何提高存貨管理效率以及防范稅務風險。

(四)報告階段

財務盡職調查的所有過程都是為最終的結果報告而準備的,在科學、客觀的基礎上,根據目標企業的實際信息,進行最終的財務風險分析和確認,陳述目標企業的可投資性和風險性,提出最終的建議和結論,形成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篇6

1. 股權問題: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在股權問題上通常存在股權單一,股本較小、股本結構不理想。

2. 資產問題:資產規模偏小,資產結構不合理,有形資產較小,無形資產較多,流動資產不足。也就是我們通稱的“輕資產”。

3. 財務問題:規范與監督,這是我們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比較棘手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缺乏合格的財務人員;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財務內控不健全。應重點核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厘定凈資產以及利潤的真實性。對企業存在的問題要完整的揭示,避免風險。

4. 團隊建設:創業團隊單薄,骨干隊伍不穩定,員工激勵機制未形成,企業文化建設空白。

5. 市場營銷模式:缺乏大量的合格的營銷人員,缺乏健全的市場銷售網絡,宣傳和市場推廣策略不清晰,營銷模式問題,銷售和貨款回籠不暢。

6. 今后發展目標定位問題:缺乏明確的長遠的發展目標,缺乏明確細分的企業定位。

二、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撰寫總結

1. 綜合來看,盡職調查是一個要求比較高的工作,運用到財務分析、審計等知識,需要調查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和對于細節的關注。

2.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不同,它側重在調查企業前3年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情況,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根據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查企業的歷史沿革、改制與設立、重大股權變動和主要股東、生產銷售、研發、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高管人員、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調查、財務與會計調查、財務比率分析、盈利預測等情況。

3. 其中對財務與會計的調查,應對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或發表專業意見的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的內容進行審慎性核查。核查時不僅需關注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是否相匹配,還需關注會計信息與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是否匹配。

4. 計算調查單位的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其各年度盈利能力及變動情況,分析利潤結構和來源,判斷盈利能力的持續性。

5. 計算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帳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企業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分析各年度營運能力及變動情況,判斷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6. 計算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現金流量狀況、授信額度、表內負債、表外負債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分析企業各年度償債能力及變動情況,判斷償債能力和償債風險。

通過以上比率分析,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財務指標比較,綜合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判斷財務狀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問題。

7. 對財務各個科目的調查,銷售收入通過查閱銀行存款、應收帳款、銷售收入等相關科目等方法,了解實際核算中確認收入的具體標準,判斷收入確認標準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遲確認收入或虛計收入的情況。核查發行人在會計期末是否存在突擊確認銷售的情況,分析經營現金凈流量的增減變化情況是否與銷售收入變化情況相符,關注關聯交易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業。

8. 關注期末存貨中在產品是否存在余額巨大等異常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應轉未轉成本的情況。計算利潤率指標,分析其變化并判斷未來變動趨勢,與同行業企業進行比較分析,判斷產品毛利率、營業利潤率等是否正常,存在重大異常的應進行多因素分析并進行重點核查。

篇7

一、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判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案例

2011年12月,杭州某電子有限公司向某商業銀行申請貸款500萬元,企業是該銀行的存量客戶,并熟知銀行對貸款資料的要求和審查要件。貸款發放前,對于該筆貸款的申請人及保證人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提交的交易合同,財務數據等材料客戶經理余某和市場營銷經理王某甲未進行實質性的調查審核,并以此形成調查報告,報告中稱該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逐年下降,但實際該公司自2008年起已年年虧損,資產負債率達85%以上,即將面臨破產。

銀行貸前審查人員未對貸款申請的資料進行實質審核,并且該筆業務中的交易背景虛假,調查人員在貸前調查時憑借經驗輕信該筆業務真實,貸款發放后也未對該筆貸款進行實質性的跟蹤調查,同時該部門經理孟某亮為該筆業務審查的主要負責人,未按國家規定嚴格履行貸款業務審查職責,未進行相應的貸前真實性調查,貸后也未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必要的追蹤調查。綜上,法院判處三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王某甲和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孟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二、我國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規定

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準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其中并未提到銀行從業人員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只要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同時貸款數額超過100萬元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即達到立案標準。

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風險提示

根據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判決標準,違法發放貸款罪并未對銀行從業人員的主觀要件進行規定,當事人收受客戶錢財與否與該罪名的成立并無直接關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在發放貸款前未對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查,或貸款發放后未對資金流向進行實質性的追蹤調查均屬于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的情況。

面臨經濟下行壓力的增加,企業出現虧損或資金鏈斷裂的情況比比皆是,企業經營者迫于債務壓力通過偽造資料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情況隨時可能發生,與此同時銀行不良貸款劣變提速,剪刀差不斷擴大,造成銀行盈利能力下降,導致銀行從業人員所面臨的考核壓力與日俱增,如相關工作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工作中出現疏漏,將會有極大可能造成貸款逾期形成不良,銀行資產出現損失,甚至使自己身陷囹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防止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由于工作疏忽而觸犯刑法,對相關人員進行風險防范建議如下:

糾正過去“不收受客戶錢財就不會觸犯法律,提供擔保就不會造成損失”的錯誤觀點,提高對當前經濟下行形勢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警惕,應對存量客戶,尤其是屬于鋼鐵、煤礦等行業的客戶,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防止出現由于經驗主義,輕信客戶資料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況。

篇8

香港緊靠中國內地,資本市場成熟,因此香港一直是中國企業境外上市的首選之地。2014年“滬港通”的開通更加大了中國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的興趣。據統計,2014年1―3季度,境外上市的80家中國企業,有56家選擇了香港,占總數的70%;而2013年,83家境外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有67家在香港IPO,占了80%。

得益于中國內地企業的青睞,香港已經連續幾年成為世界第二大IPO市場,2014年香港IPO融資達到2260億港元。2015年香港IPO市場上,以融資規模而計,86%來自內地,在前10大IPO中,除李嘉誠旗下港燈電力投資,其余均為內地企業。

中國內地企業如何去香港上市呢?

展騰投資集團旗下的華騰金控有限公司,是立足于香港資本市場,集基金管理、香港上市、企業融資、資產管理的香港全方位金融服務機構。華騰金控目前管理多支港幣、人民幣和美元大型境內外投資基金, 致力于為中國與全球領先的大型機構、企業和高凈值人群做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服務。

華騰金控位于香港,由香港金融市場極具豐富經驗的資深精英團隊組成,對香港及國際投資銀行以及對國內資本市場有著深入的了解和豐富的經驗。基于華騰金控的這種獨特優勢,將為企業提供廣泛的投資銀行和資本市場的金融服務。華騰金控謹守價值投資策略的方針,配合嚴謹的基金管理及應對市場波動的專業精神,為客戶設計最專業的商業計劃,為股東爭取利益最大化。為客戶帶來最優異的絕對投資回報是華騰金控精神的精髓。

作為合作伙伴,華騰金控擁有值得信賴的專家團隊,在香港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國際性公開招股、上市和私募方面都擁有豐富經驗。在國內A股及港交所,無論中小型民營企業還是中央、地方國有企業,華騰金控都有諸多協助這些企業成功上市的經驗。華騰金控對各地資本市場的監管要求、上市規則和上市程序有深厚認識,為有意在全球各主要資本市場,如上海、深圳、香港、新加坡、倫敦和紐約籌集資金的公司,提供高價值的服務。

華騰金控團隊會親自拜訪每一位客戶,從參與上市決策,為企業設計上市方案,進行深層次改制與重組,幫助企業建立內控制度,進行財務調整,使企業全方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富有經驗的團隊特別精于為企業設計創新的債項解決方案,為企業爭取最具效益的資本運作。同時引入投資者讓企業獲得新資金的支持,進一步高速增加企業盈利,并達到雙贏效益。

祖國后,在“一國兩制”框架內持續發展,已成為亞太地區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特別是金融市場,無論在系統安全、產品多樣化,還是在流動性和盈利水平方面,均處在世界前列。

企業選擇香港上市,對致力于提升公司知名度,并謀求借助國際金融資本力量推動全面、長遠發展的公司,具有很強的吸引力。香港上市審批制度以披露為本,企業符合上市標準便可;香港交易所上市科推薦后,經過上市聆訊會議由上市委員會審批。沒有設輔導期,一般從上市籌備到掛牌約9個月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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