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制度8篇

時間:2023-03-10 14: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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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制度

篇1

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是: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30%的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2009年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保證基本藥物及時、足量、保質供應,是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滿足廣大群眾基本用藥的重要環節。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基本藥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

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各地將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范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比例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實好基本藥物報銷政策。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篇2

1實施初期面臨的問題

1.1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相關政策尚不完善

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涉及目錄遴選、生產供應、招標配送、定價、使用、報銷、補償、監督管理等一系列環節。目前,從國家層面已經出臺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等,但有關各個環節的具體措施依然不夠完善,地方配套文件也較為滯后,缺乏指導性的具體規范和實施細則,例如如何保障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如何規范省級招標采購、如何引導和管理配送企業、如何保障補償到位、如何加強監督管理等尚需中央和地方盡快采取相關舉措,保障基本藥物制度的可持續實施。同時,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農村衛生改革的重要環節,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醫療衛生人員績效工資改革、管理體制改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完善等各項改革息息相關,因此當前農村衛生綜合改革相關政策的完善程度也將影響基本藥物制度在農村能否順利實施。

1.2基本藥物招標和配送機制尚不健全

調研中,一家鄉鎮衛生院負責人反映,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前,該地區鄉鎮衛生院實行藥品詢價采購聯合體的方式進行招標采購,即6~7位鄉鎮衛生院院長組成一組,一位院長任組長,其余幾位任組員,在區縣內實行詢價采購。凡是具有資質的供應企業都可投標,價格最低者中標。鄉鎮衛生院聯合體按照中標的價格實施網上采購,通過藥品采購軟件報送藥品采購計劃,由供應商或配送商確認后直接配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該地區由省集中招標采購,30個鄉鎮衛生院與省招標的15家配送企業簽約,15家配送企業實施分工,負責不同種類的基本藥物的配送。通過比較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后發現,該地區的307種基本藥物中,有186種基本藥物價格不降反升。另外,調研的另一省2個鄉鎮衛生院反映,省內成立了基本藥物“三統一”辦公室,負責推進全省基本藥物的“統一招標、統一配送、統一‘零差率’銷售”。但是該省選擇的配送企業數量有限,一般1家配送企業負責1個縣的配送任務,配送費用僅占配送藥品價值的5%。由于這2個鄉鎮衛生院地處邊遠山區,路途崎嶇,配送難度較大,加之人口居住分散,藥品所需數量較少,有的村衛生室1次僅配送200元的藥品,造成配送成本較高、配送周期較長(一般3~7天),且配送種類不齊全,影響了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正常開展,甚至給群眾看病造成困難。招標采購和統一配送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重要環節。盡管國家已經出臺了《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但是目前西部農村地區在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過程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省沒有統一、具體的招標采購細則和配套文件,也沒有明確的招標采購數量,許多企業為了能夠中標,一味的壓低價格,結果既沒有量的優勢,也沒有利潤保障,中標企業的積極性就調動不起來,最終影響規模效應的形成,也影響基本藥物的供應和配送。二是由省級統一招標采購,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方保護主義。由于各省都有藥廠和配送企業,鑒于地方經濟利益的考慮,往往招標的生產和配送企業都是本地企業,同時1個縣由1家配送企業負責,容易形成壟斷,缺乏公平競爭,也影響了配送效率的提高。三是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和獎懲機制。對于一些基本藥物由于成本高、利潤低而不生產的“廢標”現象和配送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尚需加強監督管理和實施獎懲機制。

1.3基本藥物利用尚不充分

調研發現,目前西部農村地區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普遍存在“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同居一堂的現象。究其原因,國家規定的307種基本藥物和省(區、市)增補的藥物品種基本能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但是目前基本藥物品種的結構,嚴重影響了基本藥物的利用。據一家鄉鎮衛生院負責人反映,約有1/3的原有居民常用藥沒有覆蓋在基本藥物目錄內,如三九胃泰、三九感冒靈、吳太感康、烏雞白鳳丸等;約有1/3的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幾乎沒有被使用,如抗寄生蟲病藥、精神病治療藥等。一方面,基層醫務人員對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意義和重要性沒有真正理解,并且在目前補償不到位的情況下,藥品收入依然影響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的收入;另一方面,居民用藥習慣難以改變,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長期服用某品牌的藥品,如果更換成其他藥品,一時難以接受。盡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稍高,一些居民寧愿不報銷也愿意去藥店買到自己認可的常用藥。同時,基本藥物的實施也因各種原因正逐漸激化醫務人員和居民的矛盾。

1.4國家基本藥物補償機制尚未建立

我國大醫院的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50%~6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則達80%~85%,藥品的利潤率高達28%[2]。如果政府按15%的藥品加成率給予補貼,與基層醫療機構原有的藥品利潤相差甚遠,因此補償機制的完善成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正擬采取3條途徑來補償:一是增設藥事服務費。目前,我國對藥事服務費的定性以及藥事服務費的收費模式和標準也都沒有具體的規范,在這樣的情況下,實施藥事服務費存在很大的風險。由于藥事服務費是在取消藥品加成后對居民收取的費用,因此居民完全有理由認為這是一種變相的藥品加成費用,抵觸情緒將會增加,不利于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發展[3]。二是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由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高、精、尖技術服務較少,技術水平較為薄弱,因此調整技術服務收費標準顯得不甚合理。三是增加政府投入,開展績效考核。調研地區基本藥物補貼主要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按照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7∶3的比例,支付在編人員工資,績效部分按照年終考核統一支付。據反映,實施績效工資后,基層醫務人員的工資有所下降,對此有些不滿;績效工資所占比例較小,似乎出現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大鍋飯”現象,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普遍不高;鄉鎮衛生院負債嚴重,原來依靠拖欠配送企業的藥品回款維持運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尚未中標的企業開始追要債務,出現了“對簿公堂”的局面;配送回款周期較短,西部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存在藥品周轉資金困難的現象。

2針對實施初期存在問題的建議

2.1完善政策制度,推進農村衛生綜合改革

農村衛生是衛生工作的重點,關系到農村居民身體健康、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社會穩定,對于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農村地區的實施是當前農村衛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各方應該完善相關政策制度,積極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在農村的可持續實施。一是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居民就醫提供良好的環境,也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奠定良好基礎。二是利用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管網,規范農村醫藥市場,統一農村藥品購銷渠道,堅決打擊販賣假藥的“游醫”,平衡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周邊零售藥店的價格,減少不公平競爭,為農民提供安全、有效、質優、價廉的基本藥物。三是完善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定價、使用、報銷、補償、監督和獎懲等相關政策制度,使得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營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政策環境。

2.2利用現代醫藥物流手段,規范基本藥物招標和配送

2.2.1由國家部委牽頭建立醫療機構藥品招標采購的全國標準建議綜合各方意見,制定標準,精簡招標程序,并制定出統一、具體的招標采購細則和配套文件,在此基礎上各省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細則中應包含價格、配送周期、報價周期、采購的品種和數量等內容,企業在知道用量有多大的情況下,根據利潤率進行報價,使價格體系更趨于合理。同時有標準可依,可減少政府直接干預市場,減少權力尋租、商業賄賂[4]。同時,招標過程中,不能“唯價是取”,將價格作為中標的唯一標準,應該充分考慮藥品質量和配送實力。

2.2.2利用現代物流手段,提高基本藥物配送能力現代醫藥物流是一種專業化、社會化的物流體系,依托一定的物流設備、信息技術和進銷存管理系統,有效整合流通渠道上下游資源,通過優化藥品供應配送環節中的過程,減少流通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實現物流的自動化、信息化和效益化。現代醫藥物流通過全國性醫藥物流配送的網絡信息化平臺,達到對藥品流通的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5]。當前,針對西部農村地區,特別是邊遠山區,路途崎嶇,藥品需求量小,可以試點實力較強的物流企業與配送企業聯合配送,承擔距離較遠、份額較小的基本藥物配送;也可試點由配送企業在縣或鄉建立中轉站的方式,解決配送周期較長的難題。當然,目前西部農村地區5%的配送費用較低,配送企業積極性不高,一般配送費用為5%~10%,可以根據配送成本適當調高配送費用,由政府給予補貼。

2.2.3建立招標配送的監督管理機制和獎懲機制藥品招標配送是藥品流通市場的命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加大對招標采購的監督管理,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獎懲機制。對中標而不生產藥品的企業征收違約金并取消其參加藥品招投標的資格;對能積極提供基本藥物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等。對于配送不及時、配送周期過長的企業吊銷配送資格;對配送能力較強、配送手段先進且配送積極性較高的企業給予政府補貼。

2.3適當調整藥品目錄,促進基本藥物有效利用

2.3.1結合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藥品目錄基本藥物遴選過程中,不能單純依靠權威專家和知名醫師的投票決定,應該結合不同地方常見病、多發病等流行病現狀,及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的用藥習慣,賦予地方一定的權限,合理調整基本藥物目錄結構,促進基本藥物科學、合理利用。

2.3.2建立監督機制,規范基層醫療服務用藥行為首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該對于非基本藥物的撤柜行動制定時間表,明確截止時期。同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監督考核,對于逾期仍銷售非基本藥物的機構,減少政府財政補貼。其次,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于基本藥物的補貼,引導農村居民利用基本藥物。再次,加強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使之熟悉基本藥物目錄,改變處方習慣,用基本藥物逐步替代非基本藥物。

篇3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用藥需求、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積極探索,穩妥推進,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穩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全面實施。

(二)工作目標

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現基本藥物的公平可及,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用藥需求,減輕群眾藥費負擔。建立科學的政府補償和基層醫務人員管理制度,使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得到增強,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實現全面健康協調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內容

(一)實施范圍

納入省統一規劃并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

(二)實施內容

1.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基本藥物。自2011年12月1日起,村衛生室根據診療范圍和服務功能,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再新購進非基本藥物,庫存藥物全部按原進價銷售。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機構,要嚴格執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基本藥物處方集,合理規范使用基本藥物。

2.實行基本藥物統一招標采購及配送。村衛生室所用藥物由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代購分發。各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加強村衛生室基本藥品使用的指導和監管,確保藥品質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藥。

3.完善補償機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根據“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原則,對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按照《縣村衛生室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經費補助辦法》(附件1)予以補助。

4.逐步推進村級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鞏固一體化管理制度,將省統一規劃建設的村衛生室,全部納入一體化管理,不改變鄉村醫生身份、村衛生室法人和財產關系,由衛生院或社區服務中心,對村衛生室實行統一規劃建設、統一人員準入、統一業務管理、統一藥械購銷、統一財務監管、統一績效考核,財務獨立核算、責任獨立承擔。根據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合理核定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編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

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加強績效考核,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作用。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機制。縣衛計局負責制定村衛生室及社區衛生服務站績效考核指導意見,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對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進行績效考核,縣財政等部門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政府補助掛鉤。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細化工作安排和具體實施方案,把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對所屬轄區進行督導、落實。衛生部門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使用基本藥物優惠政策的落實;財政部門要不斷完善補償機制,加大衛生投入,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使用基本藥物優惠政策的落實;藥監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監督。

篇4

答:十七大報告中,“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基本藥物制度是國際慣例,目前,世界上有160多個國家擁有正式的基本藥物目錄,有105個國家制定了或正在起草國家藥物政策。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最早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基本藥物政策,針對藥品市場更新換代加快和藥品巨大浪費的情況,WHO于1975年開始推薦一些國家制定基本藥物的做法,并將此做法作為該組織藥品政策的戰略任務。

我國要達到醫療低水平廣覆蓋的醫保政策,解決用藥安全、藥價高的問題,我國加速基本藥物制度對于民眾來說無疑是一項福音。歷史和現實決定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成為國家藥品政策的核心。我國的基本做法將是:國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價廉的原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政府招標組織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采購和配送,并逐步規范同種藥品的名稱和價格,保證基本用藥,嚴格使用管理,降低藥品費用。筆者贊成這一做法。

2、此項制度的實施,將會對制藥工業和醫藥商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醫藥市場將會有怎樣的變化?

答:按照國際慣例,基本藥物制定三個原則是:一是保證藥物的生產與供應,二是提高藥物的可獲得性,三是提高居民藥品的可支付性。

此項制度對于醫藥工商企業無疑帶來巨大影響:首選是目錄內產品數量與國際接軌,大大減少,從原有的2000余種降至400多種。這將使很多企業失去準入資格,事實上WHO推薦的基本藥物目錄有312種藥品,日本的基本藥物是200多種,泰國是80多種,而我國目前的中藥品種有1000多種,西藥品種有900多種,遠遠高出世界各國。

醫藥市場的格局將發生的變化是,沒有基本藥物品種的廠家、或者有品種沒有獲得定點生產資格的廠家,將逐步從這一市場被淘汰出局,獲得生產資格的將獲取長遠利益,同樣對于流通企業來說,馬太效應將更加明顯,獲得400多種目錄內品種經營資格的,將在醫療市場、第三終端和第四終端(失去醫療市場)獲得較大發展,否則路將越走越窄。總之,生產和流通企業的集中度都將因此而提升。

作為生產企業應該密切關注目錄制定和公布,現在開始就加強公關,是自己的產品進入目錄和成為定點生產企業。以在競爭中搶占先機。

3、據了解,之前有消息稱,一旦基本用藥制度建立后,可能將取消醫保用藥目錄,將其合并為一,您如何看待此舉,它對產業會產生何種影響?

答:這個目錄合并是合理的舉動,也是必然趨勢,但如果合二為一,我覺得400個品種可能不夠。我國現在各種用藥目錄不下十種,造成制定目錄的部門條塊利益分隔、用藥混亂,藥物濫用嚴重,這種局面必須改變。

篇5

關鍵詞:基本藥物制度;影響;制藥企業

一、背景介紹

1、什么是基本藥物

我們國家給出的定義:基本藥物①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基本藥物因其作用的特殊性具有以下特點:1.一定數目而且療效相當的藥品。2.能夠被大眾普遍使用,滿足公眾基本需求。3.藥品必須隨著公眾需求的改變而改變。總之,基本藥物是為了滿足多數人甚至全部人生病需求的藥品,是不以盈利為目而且不具任何排他性的公共物品。

2、為什么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我國幅員遼闊,城鄉、地區發展差異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眾獲得基本藥物的可及性,保證群眾基本用藥需求;有利于維護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利于改變醫療機構“以藥補醫”的運行機制,體現基本醫療衛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規范藥品生產流通使用行為,促進合理用藥,減輕群眾負擔。

二、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的企業行為

(一)制藥企業的基本情況

1、制藥企業性質

企業所有制情況在調查問卷的設置中包括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國有、股份制、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其中股份制為47%,42%私營,外商獨資11%。

2、制藥企業規模

對于制藥企業規模情況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和計算企業在職人數以及總資產的最大最小值、平均值、方差、標準差得出。其中,方差和標準差越大,代表各個樣本數據的離散程度越大;相反,越小代表離散情況越小。再結合平均值,平均值越大,方差和標準差越小,說明樣本中企業規模大,也意味著企業綜合實力強。

圖表1制藥企業規模情況分析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得出,某省制藥企業規模參差不齊,規模小而且數量多,具有一定規模而且綜合實力強的企業只是少數。

3、企業生產的藥品情況

調研企業90%都在生產基本藥物,多數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種類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除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低于16%的企業可以生產兩到三個省增補的基本藥物,極少企業可以生產多省增補的基本藥物。此外,只有三家企業在生產的全國獨家基本藥物產品,絕大數企業生產的藥品屬于全國多家生產。

4、藥品的目標市場

制藥企業在藥品目標市場方面差別不大,產品基本都能供應到三級醫院、三級以下醫院和藥品零售企業。

綜上所述,各制藥企業參差不齊,規模小數量多整體綜合競爭水平不強;多數企業生產的產品種類集中在化藥和中成藥,生產的基藥種類基本屬于國家基藥目錄內,少數企業能生產國家基藥目錄和全國各省增補的基藥種類;產品供應遍布各類醫療機構。

(二)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企業的應對

1、基本藥物招投標相關情況

50%企業在招標過程中中標不理想,只有不到20%的企業達到理想的中標情況。同樣作者還發現: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80%的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利潤率是降低的,只有10%的企業基藥利潤率是提高的。當然基本藥物利潤率降低的原因有很多,如國家出臺基本藥物的指導價、國家對于基本藥物配送及其質量的監控、市場競爭的變化以及企業內部管理的變化等等。但是“低價中標”原則以及招標過程中種種規定和要求致使企業不能中標引起的基藥利潤率變化也是不容忽視的。

2、低價招標后的藥品生產及配送

招標采購中采用“唯價格低”原則,這樣很容易讓中標企業從成本下手千方百計去滿足低廉的價格,最終使企業失去產品二次開發和質量標準提高的積極性。在被問及低價中標是否合理時,絕大多數企業都會回答不合理,而且這樣做絕對會影響藥品質量。得出這樣的結論無可厚非,企業以利潤為生存的根源,所以產品的低價競爭將會直接減少企業的利潤。但是低價中標這是競爭的一種方式,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方式之前,低價中標原則將會持續。企業只能致力于開發降低成本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獲取利潤。如若不成功,將會成為這場競爭中的犧牲者。

在配送方式的選擇上,制藥企業不約而同選擇配送公司,只有極少數企業選擇自行配送。在配送方式的選擇中,企業考慮最多的還是運輸覆蓋面和運輸成本,其次為運輸安全性和運輸質量。現今基藥的利潤率越來越低,企業也會極力削減其他成本,運輸成本如各類包裝費,裝卸費,保價費等等將會首當其沖被考慮。

3、效益最大化原則下的企業選擇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給制藥企業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迫使企業千方百計降低成本、適應新的招投標方式、熟悉電子監管碼的使用等等。企業若是不能從容的應對這些改變,將會在這次醫改的浪潮中丟掉自己的市場份額,最后被“徹底洗牌”。所以,制藥企業只有在積極應對基本藥物招投標盡力確保基本藥物的市場份額,然后努力爭取非基藥市場份額。

三、建議

基本藥物制度是保障國民基本需求、為大眾謀求福利的普惠制度,同時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牽扯面廣,如財政、衛生、藥監等多個國家部分協調合作,才能推進其順利實施。而藥企負責基本藥物的生產與供應,是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和根基,因此藥企更應該配合國家各個部門來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第一,國家各級政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第二,藥品生產企業務必確保藥品質量,積極應對招投標,完善藥品配送。第三,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注解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9年8月18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參考文獻

[1]胡善聯.基本藥物政策研究[J].中國醫療前沿,2007,(01):30-31.

[2]楊佳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概覽及思考[J].中國價格監督檢查,2008,(12):47-49

篇6

【摘要】:本文就目前國家基本藥物政策、藥品獲得及合理用藥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使基本藥物政策在保障社會公眾藥品獲得及臨床合理用藥等方面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基礎性作用。

【關鍵詞】:基本藥物政策;合理用藥

不合理用藥不僅對人類的健康構成了極大威脅,還造成了全球藥品資源的巨大浪費。鑒于臨床不合理用藥對患者和社會帶來的嚴重不良影響,積極倡導臨床合理用藥已成為醫藥界面臨的當務之急,解決問題的重要保障條件之一便是推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基本藥物是能夠滿足大多數人衛生保健需要的藥物,所以國家就要通過制訂政策來保證此類藥品的生產和供應,即保障社會公眾對基本藥物的可獲得性。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的推行又是促進臨床合理用藥的主要手段之一。

1.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合理用藥概述

繼1975年WHO提出“基本藥物”的概念后,1977年WHO在第615號技術報告中正式提出基本藥物的概念,即基本藥物是能滿足大部分人口衛生保健需要的藥物,它與合理用藥相結合。具體的說,作為基本藥物,首先必須安全、有效、性價比高;其次應該供應充足、劑型合適、質最保證、藥品信息豐富、個人和社區都負擔得起。基本藥物的概念是一個有彈性的概念,可適用于不同的環境,因此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執行,現在已成為一個全球化的概念[1]。所謂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國家流行的一種醫藥保障制度,它由國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廉價的原則,確定三四百種基本藥物,這些藥物能夠滿足80%以上臨床用藥需求,對這些藥物國家實行定點生產、統一價格,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并通過配套政策,讓這些藥物成為醫療機構的主打藥。

藥物合理應用即患者所用藥物適合其臨床需要,所用劑量及療程符合患者個體情況,所耗經費對患者和社會均屬最低。”根據這一定義,形成臨床合理用藥如下判斷標準:①按藥物臨床用藥適應癥選用藥物;②所用藥物對受治患者而言,具備有效、安全、適當和經濟四要素;③個體化地確定臨床用藥劑量、用法及療程;④受治患者應無所用藥物的禁忌,力求所用藥物對受治患者引發不良反應的可能性最低;⑤藥物的調配適當,并提供適合患者閱讀的有關藥品資料;⑥患者對臨床所用藥物有良好依從性。

2. 基本藥物制度與合理用藥

我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人民的衛生健康事業,積極響應WHO的倡導,開始推行基本藥物,但從我國基本藥物政策的不完善和不合理用藥嚴峻存在的客觀現狀來看,基本藥物政策尚未真正起到促進合理用藥的作用,有待進一步完善與推廣。

基本藥物目錄不“基本”,不利于合理用藥的藥物選擇。基本藥物政策缺乏強制力、約束力,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水平不高。我國現有基本藥物政策缺少有關法律層面上的、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導致其推行仍處于初級階段,推行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理用藥水平的提高,同時也加重了民眾的經濟負擔。基本藥物政策缺乏有力的普及性宣傳,民眾缺乏合理用藥意識。因而不能推動基本藥物政策的實施,也不能促進合理用藥的發展。

3. 推廣與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促進合理用藥

鑒于目前我國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的狀況,積極推廣該政策、促進合理用藥就成了一項需要全民參與的系統工程。首先應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化基本藥物遴選標準,理順多個藥品目錄關系,壓縮基本藥物目錄;建立可評價、可控制的困家基本藥物及合理用藥評價指標體系。一個制度能否完善的前提應該是可評價、可控制。只有通過評價,才能發現制度的缺陷或不足,才能對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WHO普遍采用的藥品使用評價指標有:處方指標、患者關懷指標、行政管理指標及補充指標等,印度的“德里”模式評價也是開展基本藥物與合理用藥的監督與評估的成功典范[2]。

國家應加強基本藥物政策在醫療機構的推廣力度醫療機構是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的基本單位,對于推行圍家基本藥物政策,促進民眾的藥品獲得及合理用藥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醫院的非盈利性地位決定其有義務和責任貫徹國家的基本藥物政策,以謀取最大的社會效益。因此,醫院應采取以下措施來確保貫徹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發揮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是協調、指導醫院合理用藥和科學管理的常設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推薦醫院用藥,幫助制訂藥物的評價、遴選和治療使用的專業政策和有關規定,傳授藥物知識,完善醫務人員的有關藥物使用的知識。因此,應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積極宣傳國家基本藥物政策,保證所有醫療衛生人員能擁有基本藥物目錄,醫護人員的培訓內容應增加基本藥物方面的知識,在執業醫師(藥師)考核時包括基本藥物的內容,使每個醫務人員都能了解基本藥物的重要意義。編制與推行醫院處方,一般來說,凡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收載的品種應優先選用,具有特色和專長治療方面所需的藥品叮以適當多些,其他方面需要的藥品可適當少些,這樣編制的醫院處方集將更符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從而更好地發揮促進合理用藥的作用。

加大基本藥物政策的宣傳力度,國家應采取多種方式來宣傳國家基本藥物政策,使社會公眾清楚的認識到基本藥物是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藥物,是預防、治療和診斷疾病首選的藥物[3]。可采取電視講座、廣告、網絡等對其進行大力宣傳。尤其注重加強農村醫務工作者的基本藥物知識培訓,使其能夠合理的應用這些藥物。

4. 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必經環節

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需經過4個必不可少的環節:1)基本藥物篩選.篩選的依據是安全、有效、必需、低價;2)基本藥物生產,主要涉及藥物由誰生產、如何生產、價格如何制定、質量如何保證等問題;3)基本藥物配送,涉及基本藥物的物流安排;4)基本藥物消費。[4]主要涉及如何有效激勵醫院和醫生積極主動向患者提供基本藥物。前3個環節屬于基本藥物的供給,第4個環節屬于基本藥物的使用,醫療機構的行為在這一環節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我國公布的基本藥物品種高達2 033種,而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基本藥物只有312種,多數國家控制在200—300種,最多也不超過400種[5]。品種覆蓋面過廣,易產生臨床不合理用藥現象,也不符合我國的國情,所以品種的重新遴選和刪減是必須的。在醫療市場中消費者一般不具備自行選擇醫療產品或服務的能力,他們是通過醫生作出消費選擇的。因此,可以把醫患關系理解為一種委托關系,醫生是人,患者是委托人。醫患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患者無法通過醫療結果來準確判斷醫生的行為是否恰當。基本藥物的價格大多相對低廉,性價比很高,但療效不一定最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醫院和醫生會以各種理由不推薦使用基本藥物。

5、 結論

基本藥物政策推行的成功與否,與合理用藥水平能否提高之間存在緊密聯系。社會公眾應用藥物治療疾病期望的主要目標是有藥可用、用藥合理。藥品獲得則是達到這一目標的先決條件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須要做好基本藥物的推行工作,才能促進合理用藥,保障人群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青,蘭奮,李少麗.基本藥物的概念及其推廣[J].中國藥房,2000,11(3):100—102.

[2] 劉 佳,錢麗萍,張新平.德里模式與基本藥物推廣[J].國外醫學社會醫學分冊,2003,20(2):76—80.

[3] 孟銳,唐冬蕾,陳鳳龍.國家基本藥物政策推行與藥品獲得及合理用藥關系的探討[J]中國藥師,2005,8(7):604-606.

篇7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通俗地講,就是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藥物政策、措施,讓普通老百姓能夠用得上、用得起最基本的藥物,以滿足大部分公眾的衛生保健需要。有的專家認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就是“以國家信譽向公眾舉薦基本藥物,以國家的力量保證這些基本藥物的可供應性、可獲得性和可支付性”。完善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僅包括基本藥物的目錄管理,還包含了基本藥物生產供應、配備使用、價格體系、報銷支付及質量保障等相應的配套政策。可以預見,建立起完善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老百姓能從以下三個方面受益:

第一,城鄉居民能夠公平地獲得基本藥物,最大程度地使普通患者有藥可醫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就是要保障公眾能“公平獲得藥品”。而所謂“公平獲得”,意味著不只是讓有錢人才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藥;對于那些家庭經濟條件不好的人,也要保證他們患病時能有藥可醫,能負擔得起,能夠得到基本藥物的治療。即在疾病面前,人人不僅有平等獲得藥物救治的權利,而且有獲得藥物治療的機會、條件與可能。

第二,降低患者的用藥負擔,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看病貴”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國家對基本藥物實行最高零售定價,可以降低營銷費用。二是實行“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可以減少中間環節,降低配送費用。三是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要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老百姓可以獲得更多的實惠。四是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零差率銷售藥品,藥價更便宜。

第三,促進合理用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濫用藥物的現象用藥不合理在我國目前的醫療衛生領域普遍存在,別說是大病了,就是一個小小的感冒,可能要花上幾百元、上千元的藥費,而且有的還不一定治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規定,今后在基本藥物使用環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須按規定比例使用,此舉可促進醫療機構優先合理使用藥品,規范用藥行為,遏制藥物濫用。

篇8

三次巨變 基藥制度在調整中趨于完善

總結基藥制度實施一年來的概況,衛生部基本藥物管理處處長王雪濤表示,基藥制度實施一年來共經歷了三次巨變:藥品招標、差額補償、藥品增補,而這三點又恰恰是保障基藥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

基藥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涉及面之廣,難以窮盡。由于配套政策和實施經驗的缺乏,實施過程中問題和考驗層出不窮。例如,部分地區的個別基本藥物品種竟逆市漲價;部分實施了基本藥物零差率的基層醫療單位因差額補償不到位,一度出現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的局面;在部分醫療發達地區,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品種滿足不了社區衛生服務需求,患者只能無奈回流到大型醫院就診……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表示,任何政策在實施中都需要不斷調整,正視問題,逐步完善解決是必由之路,我們有決心也有把握解決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基藥制度是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其優勢和效果在許多國家已經得到充分驗證,我們的方向堅定是不移的。

一年來,基藥制度實施跨越了多個里程碑,盡管是在艱難中前行,但成效有目共睹。基本藥物補償是基藥制度順利實施的核心問題,今年3月,國家提出根據不同經濟條件,積極探索各種因地制宜的補償機制,補償資金由國家、地方政府等共同承擔。中央財政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撥付醫改資金801億元,其中,支持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資金高達534億元。目前云南、湖南等地率先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補償。基礎較為雄厚的省份,如江蘇采取按單位級別進行定額補貼的方式。這些方式行之有效,但仍需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11月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將所有的基本用藥都列入甲類藥物,由醫療保險統籌支出,不再設自付比例。并嚴格規定醫保藥品先甲類后乙類的使用原則。

各省普遍對基本藥物實行單獨的集中招標采購,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逐步成為指導原則。另外,針對藥品招標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近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快醫藥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進一步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推動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的兼并重組,促進基本藥物生產向優勢企業集中,基本藥物主要品種銷量居前20位的企業所占市場份額應達到80%以上,實現基本藥物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這一政策實施將會帶來基本藥物生產供應格局的巨大變化。

2009年8月公布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允許地方為滿足不同的需要,在國家的基本目錄外增補藥物。目前,北京基本藥物中西藥增至519種;江蘇增至599種……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功能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鄭宏表示,“基藥制度經過一年多的實施和調整,取得了階段性成績。目前全國60%以上的省市開始實行基藥制度,多數實施了零差率銷售,大大降低了患者的醫藥費用,這將為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推進奠定基礎。今后,無論是人力,還是物力,國家將進一步加大基藥制度的推進力度。

?小提示?

1977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了“基本藥物”的概念。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醫療機構聯動 醫生深感基藥帶來的利好

北京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表示,一年多來,無論在三級醫院,還是在基層衛生服務機構,醫生對于基藥制度都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從認為基本藥物只適用于基層醫療機構的“用藥目錄”,到認識到這是一個涉及全行業的“醫療制度”,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北京協和醫院心內科教授嚴曉偉說,“以往很多醫生認為基本藥物與三級醫院沒關系,只有使用高精尖技術、創新藥才能體現三級醫院的水平,基本藥物就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藥。其實不然,三級醫院同樣需要基本藥物作為支撐。這是一項涉及全面基本醫療保障的系統工程。”

嚴曉偉指出,三級醫院醫生在處理危重癥和疑難病時,首先想到的是高效的治療手段,而把成本放在次要位置。但對于目前危害最大的慢性系統性疾病,長期藥物治療是根本,性價比高的基本用藥正是針對這一類疾病。例如冠心病居目前中國死因首位,其首要病因是高膽固醇血癥,長期服用他汀類藥物降低膽固醇是預防冠心病發生的重要手段。以往他汀類藥物普遍價格較高,影響患者依從性,但停藥帶來的復發惡化又給患者帶來更沉重的經濟負擔。此次在基藥目錄中包含了辛伐他汀這一類針對病因的預防性用藥非常必要,發改委對辛伐他汀的限價也是非常及時合理的。以往由于價格昂貴,冠心病患者只能在三級醫院處方辛伐他汀,隨著該藥品價格降低,目前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也能順利續方,這就合理分流了患者,有效提高了整個醫療系統的效率。

對此,基層醫生也深有體會,四川省交通廳公路局成都醫院的陸戴明說,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多針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在社區醫院實施零差率銷售,以往到大醫院就診的慢性病患者開始選擇到社區。這不僅增加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門診量,大醫院的就診壓力也隨之得到緩解,實現了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

濟寧市市中區安居鎮醫院院長姜杰還有更深的體會。他說,基藥制度的實施讓社區醫生更有尊嚴。基藥制度實施后,多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而且占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總藥品的80%以上。社區醫院實施了“收支兩條線管理”,藥品與收入脫鉤,社區醫生的工資由財政支付,社區醫生卸掉了為醫院創收的壓力,全部精力放在了社區患者的常見病慢性病的管理與康復上,老百姓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也有了全新的認識。醫患之間建立相互信任和密切互動,醫生的職業榮譽感增強,這是社區醫院長遠發展的原動力。

任重道遠 需要各方力量并肩推進

鄭宏說,基藥制度剛剛在我國施行一年,為醫療衛生服務帶來的新景象顯而易見,社會醫藥衛生服務成本將逐步下降,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分工逐漸明晰。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基藥制度的推進不單單是醫療監管機構的責任,需要制藥企業、醫務人員等多方力量共同推進。

對此專家也有深刻認識,霍勇表示,醫生是基藥制度推進的發動機。任何疾病,醫生的意見都是患者選擇治療方案及使用藥物的關鍵。基本藥物療效確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對于慢性病常見病,醫生應當首選基本藥物。醫學需要終生教育,除專業技能,這一特殊行業對于政策的理解和接受也需要不斷的學習。

行業協會也對此積極支持,由中國醫師協會倡導的“心航程-膽固醇全程管理基層行(官方網站lipid.省略)”的項目在全國展開。正如陸戴明說,在這個培訓活動中,他不但得到專家的在線指導,也對政策法規有了及時的了解;不僅給患者看好了病,也幫他們省下了很多醫藥費用。一面面錦旗飽含著社區居民對他的認可。

藥品生產企業的配合也是基藥制度這項復雜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基本藥物限價,利潤減少,集中招標采購使得藥品利潤空間進一步被擠壓。生產成本不斷上漲,低價會不會影響基本藥物的質量?利潤大減的企業在產品相關學術信息的支持上會不會減少?這些都是基本藥物生產供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在這一問題中實力雄厚的外資企業的表現非常引人關注。仍以辛伐他汀為例,默沙東公司在基藥制度實施之初就率先響應發改委的政策,高調宣布降低其原研辛伐他汀(舒降之)的價格高達52%,引起業界震動,為此四川省衛生廳在四川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網站上對默沙東提出了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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