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標準8篇

時間:2023-03-07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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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標準

篇1

2014年12月1日修訂的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小微企業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上的重點環節,標準化建設不僅符合新《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還能讓企業負責人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整改安全隱患,從而讓企業規范、安全發展。

建章立制 加強培訓

北京協和牡丹苑餐廳(以下簡稱“牡丹苑餐廳”)位于北京市豐臺區方莊地區,于1995年建成,是方莊芳城園一區10號樓一樓底商,有固定員工20多人,屬于典型的小微企業。餐廳所處小區內人員密集、車輛較多、消防通道窄,且餐廳設施老化、與樓上間隔不足等問題逐漸暴露,10號樓還是一棟20多年的老樓,樓上住著將近750戶居民。餐廳的安全生產關系著整棟樓的安全,管理人員雖然時刻緊繃著安全生產這根弦,但卻沒有找到實質性的解決辦法。

2014年,方莊辦事處安全辦的工作人員送來了“福音”――《豐臺區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讓牡丹苑餐廳的負責人學習借鑒。牡丹苑餐廳經理葉曉瓊說:“方莊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來餐廳指導,按照《豐臺區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逐一排查餐廳的安全隱患,幫我們修訂規章制度,提出隱患整改建議?!?014年9月,牡丹苑餐廳通過了“豐臺區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審。

“我們在標準化創建過程中,首先建立、規范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比~曉瓊說,“有了規章制度才能更好地讓員工重視安全生產?!蹦档ぴ凡蛷d先后建立了《勞動合同、健康證、社?!贰稇本仍A案及演練》《設備設施管理檔案》《電氣、消防設施檢測》《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消防法律法規》《勞動防護用品臺賬》《安全生產會議檔案》《后廚油煙管道清洗臺賬》《安全投入臺賬》《餐飲行業安標》《安全生產責任書》《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隱患整改檔案》等十幾種制度,使安全生產管理更規范、系統、細致。

除了制定規章制度外,牡丹苑餐廳的負責人還從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能力、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等基礎薄弱處入手,建立了三級安全教育卡、職工安全培訓情況登記卡、法律法規標準培訓記錄表等檔案,健全了餐廳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培訓體系。利用員工的工作間隙,對新入崗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并組織所有員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理等安全知識。通過培訓、考試也增強了員工的安全意識、操作技能、自我保護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同時,每月初都會召開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會議,總結評比上個月安全工作,提出不足,并部署當月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

細節決定安全

“就是不放過任何一個隱患?!?葉曉瓊談到如何做好標準化創建工作時說,“安全生產就是細節的積累?!蹦恋@餐廳也確實將注重細節當作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準則。

在標準化創建前,牡丹苑餐廳廚房的門都是往里拉,而不是往外推的,這樣不利于人員的疏散、逃生;蒸箱、烤箱、壓面機等設備,沒有將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貼在設備周邊,這樣不利于時刻提醒人員設備安全操作;電表箱等電器設備沒有安全標識和電線線路圖,這樣不利于電工的操作和事故的應急處理;員工有時候會私自拉電源、電線,導致電線線路凌亂,很容易發生事故。這些小細節都在標準化創建后,得以整改。

對于隱患排查工作,牡丹苑餐廳也有一套自己的做法。餐廳成立了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安排安全巡查員在營業時間,每2h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并要記錄檢查結果。每個月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安全巡查員一起對餐廳的設備設施、電線線路、員工的操作進行檢查、考核,確認是否都處于安全狀態。晚上關門后,廚房和前臺的工作人員要分別和夜間留守餐廳的值班人員一起對餐廳進行整體的安全檢查,確認煤氣開關、電氣設備、灶臺等都處于安全狀態。檢查并確認安全后,雙方簽字交接,廚房和前臺的人員才能離開餐廳。

廚房的天然氣管道、油煙管道、電氣線路等是餐飲業企業普遍的消防隱患?!昂芏嗖蛷d發生火災,都是因為油溫過高或冒火后,引燃了油煙管道,導致餐廳失火?!比~曉瓊介紹。牡丹苑餐廳為了避免油煙管道著火導致的火災,每個月都會讓正規油煙管道清洗公司來進行清洗。“一般餐廳可能2個月清洗一次,但是由于我們餐廳地處的位置比較特殊,所以我們清洗的周期也更密集?!比~曉瓊說。

牡丹苑餐廳在建成時,天然氣管道閥門就安裝在廚房里面。由于廚房的面積、空間較小,廚房的工作人員很容易誤碰閥門,造成天然氣泄漏,這也讓餐廳負責人一直忐忑不安。通過和方莊辦事處安全辦的工作人員共同研究、探討,最終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做一個鐵網,將天然氣管道和閥門整體隔離起來,留一個可開關的小窗,以便在需要時可以開關閥門,這樣,解決了誤碰閥門的隱患。

預防責任到人 應急各司其職

“餐廳和每個員工都簽訂了安全責任書,讓每位員工都有防火、防電的安全意識?!比~曉瓊說,“只有每個人都重視安全了,餐廳才能做到安全生產?!蓖瑫r,牡丹苑餐廳的每個設備、設施都安排了專人進行日常檢查和指導其他員工正確操作,真正做到責任到人。

牡丹苑餐廳屬于消防重點,人流較大,又地處小區內,一旦發生事故影響較大。牡丹苑餐廳為此專門制定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其他全部員工分成3個小組,前臺經理負責管理聯絡組和疏散組,廚師長負責管理滅火組?!耙坏┌l生火情或者其他事故,所有人員都各司其職?!比~曉瓊說,“這樣的話,每個人對自己的任務十分明確,這樣真的出現事故時才不會慌亂?!?/p>

篇2

關鍵詞 工貿企業 安全生產 標準化

中圖分類號:X92 文獻標識碼:A

2004年以來,國務院、國家安監總局以及省市安監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要求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10年,國務院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2011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出臺了《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湖北省安監局于2011年制定了《湖北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2012年,荊州市安監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荊安監文〔2012〕85號)。

筆者參與了湖北荊州市小微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本文從基礎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安全與職業健康、安全文化四個方面介紹小微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中的一些經驗和方法。

一、小微工貿企業生產條件及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一)小微工貿企業生產條件。

小微工貿企業生產條件一般具有如下特點:生產規模較??;生產設備設施比較簡陋;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建立或完善。

(二)小微工貿企業危險有害因素。

以紡織企業為例,工貿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危險有害因素:火災、機械傷害、觸電(雷擊)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粉塵危害、噪聲和振動危害、高溫及低溫等。其中以火災和粉塵危害尤為突出。

二、安全標準化創建流程及評定標準

根據荊安監文〔2012〕85號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流程包括策劃準備及制定目標、教育培訓、現狀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訂、實施運行及整改、企業自評、評審申請、外部評審等八個階段。

小微工貿企業首先成立安全標準化領導小組,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目標,并根據目標來制定推進方案,分解落實達標建設責任。其次,聘請相關專家對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進行指導,排查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第三,企業對各部門、各崗位人員就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進行教育培訓,實現全員參與。第四,企業依據評定標準,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自評工作,并著手準備安全標準化評審申請材料,以便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安全標準化外部評審。

根據湖北省安監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考核評價工作采用資料核對、抽查考核和現場查證的方法進行。安全標準化企業分為三個等級:一級(國家級)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二級(省級)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三級(市級)考核得分不少于700分。設備設施安全考評各空項分之和超過400分的,不得評為二級安全標準化企業;超過200分的,不得評為一級安全標準化企業。企業當年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和存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不得參加考評。

湖北省未出臺評定標準的行業,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開展小微工貿企業安全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

三、小微工貿企業基礎管理標準化創建

在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中,基礎管理標準化的創建是小微工貿企業極易忽略也是其非常薄弱的一個重要環節。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重點建設:

(一)建章立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應針對自身具體情況,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科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車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或修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發放及使用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3、制定或修訂各崗位操作規程。

企業對缺失的制度進行制定,對不完善或陳舊的制度進行修改或更新,并將各種規章制度文件化。

(二)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根據自身情況,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法,邀請專家進行安全講座或培訓,組織職工外出參觀學習,編寫安全教育宣傳手冊,全員參與學習,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及技能考核,鼓勵員工主動學習,使安全教育培訓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應有記錄并進行歸檔。

安全教育培訓的具體形式有:

1、每天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

2、安全活動日;

3、安全生產會議;

4、各類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班;

5、事故現場會;

6、張貼宣傳畫、宣傳標語及標志;

7、安全文化知識競賽等。

(三)引進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采用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如5S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檢查表管理法等。

1、“5S”安全管理方法。

5S起源于日本,是指在生產現場中對人員、機器、材料、方法等生產要素進行有效的管理,這是日本企業獨特的一種管理辦法。5S是指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素養(SHITSUKE)等五個項目。

整理即區分要與不要的物品,現場只保留必需的物品。整頓即必需品依規定定位、定方法擺放整齊有序,明確標示。清掃即清除現場內的臟污、清除作業區域的物料垃圾。將工作場所的污垢去除,可使危險發生源更容易發現,清潔即將整理、整頓、清掃實施的做法制度化、規范化,維持其成果。素養即人人按章操作、依規行事,養成良好的習慣,使每個人都成為有安全素養的人。

5S管理方法非常適合小微工貿企業的管理,其實施成本低,技術難度不高,但安全成效和經濟收益高,也易為小微工貿企業所接受。

2、安全檢查表法。

安全檢查表法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發現系統以及設備、機器裝置和操作管理、工藝、組織措施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列成表格進行分析的一種方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主要包括四個操作步驟:收集評價對象的有關數據資料;選擇或編制安全檢查表;現場檢查評價;編寫評價結果分析。

安全檢查表法簡單易懂,操作性強,但編制安全檢查表的工作量及難度較大,檢查表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編制者的知識水平及經驗積累,也會影響到結果的真實性和科學性。

四、小微工貿企業設備設施安全標準化創建

設備設施安全標準化創建是標準化創建中的重要的硬件環節,小微工貿企業由于規模較小,基礎管理比較薄弱,設備設施比較陳舊。以紡織廠為例,在設備設施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中,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1、消防器材不得超過年檢有效期,應及時更新;

2、登高梯臺底部應有自鎖裝置,直梯應有安全護籠和防滑裝置;

3、車間照明等應用防爆電器,接地裝置應有年檢報告;

4、旋轉導軌應有自鎖裝置;

5、倉庫不得過量或雜亂堆放,應防止自燃;

6、配電房應有防止動物進入的設施;

7、變壓器應有絕緣年檢報告;

8、高空作業應有護欄和審批報告;完善企業臨時電線審批制度;

9、完善標識標牌;

10、廠內車輛應及時檢驗,駕駛員不得無證上崗;

11、電器不應使用臨時電源;

12、電源應設置護欄;

13、其它。

五、小微工貿企業作業環境安全與職業健康標準化創建

作業環境安全與職業健康保障創建關系到作業人員的生命健康及環境的良好狀態,是安全標準化創建中的重要環節。在創建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完善安全通道的布置,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2、作業人員應依工種佩戴標準且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如防塵口罩、安全帽、絕緣手套等;

3、應完善防塵防毒設施,如防泄漏、防二次揚塵措施;

4、應有職業衛生檢測檢驗報告,應有員工體檢報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等;

5、其它。

六、小微工貿企業安全文化標準化創建

安全文化是安全標準化創建中的重要部分,它代表了企業的軟實力,體現了企業的精神面貌,并能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有序地進行,保障企業持續和諧地發展。

小微工貿企業的安全文化依據AQ-T9004-2008《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進行建設。大至安全承諾、安全理念,小至安全教育活動、行為激勵、安全事務參與等,都是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因素。基于小微工貿企業規模小、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特點,可采取如下措施:

1、人手一本簡單易懂的《安全標準化通用手冊》;

2、開展員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月活動和親情教育活動;

3、制作標語、宣傳欄、創辦微型內部刊物等;

4、以講課、會議、座談、演練、參觀展覽、看錄像、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員工的安全素養等。

七、結語

小微工貿企業總體呈現數量多且不規范的特點,因此小微工貿企業安全標準化的創建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它不僅需要安監部門的監督和推進,更需要小微工貿企業提升安全意識并積極地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

本文針對小微工貿企業的特點,分析了小微工貿企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根據國家、湖北省的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從基礎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安全與職業健康、安全文化四個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實效性的具體建議。這些建議的提出,既考慮到了小微工貿企業的實際條件,又能確實提升小微工貿企業的安全標準化水平,且易為小微工貿企業接受并進行整改落實,從而使小微工貿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得到提升。

(作者單位:胡章地,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竇宇雄,董強,胡文軍,武漢工程大學環境與城市建設學院;胡雅文,湖北虎渡河科技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馬西員. 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中國鎢業, 2003, (3).

[2]趙景華. 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初探.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 2011, (9).

篇3

關鍵詞: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企業;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9月23日

在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多次提到要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的稅制,降低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中“小微企業”和“小企業”是不同的概念,其認定標準不盡相同。

一、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

財稅[2011]4號文件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就工業企業而言,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在具體細節指標操作上,國稅函[2008]251號文件及財稅[2009]69號文件規定,“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行業劃分中的“小微企業”認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確定各行業劃型標準并據此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以工業企業為例。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小企業”認定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全面實施,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提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對“小企業”的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其中準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為此,《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關于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20號)從稅收的角度提出,鼓勵小企業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稅務機關要積極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建賬核算,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小企業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等優惠政策。

四、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領域。目前,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體現于如下兩個層面的規定:一是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從上述“小微企業”、“小企業”與“小型微利企業”認定上看,“小微企業”僅是按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三項標準進行行業劃分,“小企業”除符合“小微企業”的條件外,還存在其他條件的制約,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不僅存在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的限制,而且還存在行業限制、年應納稅所得、所得稅征收方式、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等方面制約,兩者存在著沖突與交叉。簡而言之,就是“小微企業”、“小企業”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才能成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

(二)流轉稅優惠政策領域。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小微企業劃分。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小微企業劃分的行業中,涉及增值稅的主要是工業、批發業和零售業。對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地區,還包括了交通運輸業等現代服務業。《增值稅實施細則》: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除此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蛾P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增值稅實施細則》中標準與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的“工業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批發業1,000萬元以下、零售業10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標準相差甚遠,其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是微型企業。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地區,應稅現代服務業中,涉及的幾個行業,在現行中小企業劃分中,“交通運輸業營業收入200萬~3,000萬是小型企業,200萬以下是微型企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50萬~1,000萬是小型企業,50萬以下是微型企業?!笨梢?,營改增的試點地區,現代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不僅含有微型企業,還含有部分小型企業。

篇4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

(試行)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地、縣(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括列入重點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護單位不適用本標準。

1.2使用方法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見附錄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應當每月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在下月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1.3法律責任

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對檢查工作和《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發現不執行本標準的,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4實施與解釋

本標準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試行期一年。

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解釋。

2.消防安全責任

2.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1.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1.2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2.1.4確定部門、班組、崗位消防負責人。

2.1.5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存檔備查。

2.1.6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1.7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

2.1.8根據消防法規建立專職消防隊。(見附錄B)

2.1.9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1.10火災隱患及時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2.1.11職工超過4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2.2.1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2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2.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7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2.2.8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9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2.2.11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上述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3涉外責任

2.3.1實施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3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2.3.4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有關合同和文件應存檔備查。

2.4重大活動責任

2.4.1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2.5建筑施工責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單位認真履行職責。

2.6專職消防隊職責

2.6.1配備足夠的隊員。

2.6.2執勤人員值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2.6.3營房設施符合要求。

2.6.4配備足夠的消防裝備和器材,保持裝備器材完好。

2.6.5制訂滅火作戰預案,開展滅火作戰演練。

2.6.6進行滅火戰術、技術訓練。

2.6.7服從公安消防機構調度。

2.7義務消防隊職責

2.7.1配發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品和個人滅火裝備。

2.7.2定期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

2.7.3隊員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隊員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資疏散方法。

2.7.5制定滅火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登記。

3.1.2各單位內部應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3.1.3單位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3.1.4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檔備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3.1.5員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使用消防器材。

3.1.6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舉辦。

3.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臺帳,明確責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庫房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燈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庫房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帶入火源。

3.2.4庫房設置了相應當的防爆、防靜電及泄壓設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地點符合要求,庫房通風良好,無被陽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物品標識明顯,放置規范。

3.2.7進入庫房的車輛安裝防火罩,庫房及庫區不得停放、維修車輛。

3.2.8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防爆。

3.2.9裝卸操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的工作服、衣帽,使用無火花工具。

3.2.10庫房內不得進行實驗、分裝、打包操作。

3.2.11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懸掛危險物品標志,安裝靜電接地和阻火設備。

3.2.12生產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超過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類容器無損壞、滴漏現象。

3.2.14高層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3倉庫管理

3.3.1倉庫新職工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內部考試合格上崗。

3.3.2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3.3.4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5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3.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存放在安全地點。

3.3.8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

3.3.9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3.3.10庫房內需設辦公室時,具體實施應當征得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3.3.1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均安裝防火罩。

3.3.12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3.13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

3.3.1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維修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后進行。

3.3.15在丙類固體物品庫房不得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低溫燈具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3.3.16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3.3.17照明燈具下放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冰箱、電視等電器。

3.3.19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3.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3.3.21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3.3.22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內部辦理動火證,按動火制度嚴格管理。

3.3.2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3.24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3.3.25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

3.3.26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4集體宿舍管理

3.4.1在車間、倉庫、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4.2集體宿舍應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臨時線路,臨時用電應由專門電工敷設,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熱設備。

3.4.5不應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飯。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4.8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4.9夜總會、歌舞廳、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除值班人員外,顧客、員工嚴禁留宿。

3.5重點部位管理

3.5.1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合理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3.5.3確定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有無違章現象。

3.5.4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員熟悉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事故處置正確。

3.6火種管理

3.6.1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3.6.2吸煙點標志明顯,吸煙點無隨意亂丟煙蒂的現象。

3.6.3動火現場人員應遵守“無內部動火審批手續不動火,無作業預案不動火,無防火措施不動火,作業預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動火,現場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無現場監護人不動火”的規定。

3.7用電管理

3.7.1臨時用電有歸口管理部門,用完及時拆除。

3.7.2無亂拉亂接電線,隨意增設電器的現象。

3.7.3電氣線路敷設符合要求。

3.7.4熔斷器的選用正確,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替代保險絲。

3.7.5燈具或者鎮流器無直接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現象,燈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夠的距離。

3.7.6長距離敷設的電纜應有分隔措施。

3.8公眾聚集場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法律文書應存檔備查。

3.8.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月組織檢查不少于1次。

3.8.3裝修裝飾材料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

3.8.4在賓館客房內禁止使用電烙鐵等電熱設備。

3.8.5餐廳內擺放餐桌不應影響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體酒精做酒精爐燃料。

3.8.7餐廳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3.8.8煤氣、天然氣管道不得穿過客房和其他公共區域。

3.8.9廚房內煙道及時清洗。

3.8.10床頭柜內音響設備、燈光等進行防火隔熱處理。

3.8.11廚房內采用防潮燈具。

3.8.12熒光燈、碘鎢燈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構件上。

3.8.13公共娛樂場所上、下層、貼鄰位置不應布置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和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8.15營業時不超過額定人數。

3.8.16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設聲像警報裝置。

3.8.17商場營業廳不得設小型中轉庫、電器及鐘表等維修部。

3.8.18商場內柜臺擺放不應影響疏散。

3.8.19商場中有禁煙標志。

3.8.20露天集貿市場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3.8.21露天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禁止擺設攤點。

3.8.22室內集貿市場不得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8.23集貿市場半敞開式建筑頂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距離不得小于50米。

3.8.25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應在明顯處設置疏散圖示。

3.8.26人員密集場所的員工火災發生時應當會組織人員疏散。

4消防設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建設項目。`

4.1.2已經審核、驗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4.1.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4.1.4無破壞防火分隔的現象,防火分隔墻上的孔洞應采用相應當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封堵嚴密。

4.2滅火器管理

4.2.1滅火器管理定人、定點、定措施,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4.2.2滅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點。

4.2.3滅火器配置不應超過其最大保護距離。一般最大保護距離為15米。

4.2.4滅火器配置與場所性質相符。

4.2.5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不應少2具。

4.2.6同一場所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4.2.7滅火器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2.8滅火器設置穩固。

4.2.9滅火器設置有指示標志。

4.2.10滅火器的銘牌朝外。

4.2.11設置在室外潮濕或強腐蝕性地點的滅火器有保護措施。

4.2.12滅火器不得過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設施

4.3.1裝修、改造不得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前不應設置門檻和在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

4.3.3公共娛樂場所太平門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側拉門。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設置柵欄,樓梯間不得圈占或堵塞,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4.3.5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學校、幼兒園、療養院、老人院、醫院住院部等場所的房間外窗上嚴禁安裝金屬護欄。

4.3.6疏散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門簾、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影響疏散。

4.3.8不得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4.3.9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狀態,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關閉”的警示用語。

4.3.10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是乙級防火門。

4.3.11疏散通道吊頂、墻面、地面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裝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4.3.13樓梯間不得設置燒水間、儲藏間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得穿越樓梯間。

4.3.15安全出口標志、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數量、時間、照度等符合要求。(見附錄C)

4.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4.4.1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值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上崗,熟悉系統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嚴禁擅自移動、拆除火災自動報警探頭。

4.4.5每年清洗火災探測器。

4.4.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5水滅火系統

4.5.1按照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5.2室內外消火栓不得生銹、漏水、接口無墊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4不得擅自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確保水量、水壓。

4.5.6室內消火栓箱水槍、水帶、消防卷盤齊全好用。

4.5.7室內消火栓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無故障。

4.5.8室內消火栓箱玻璃門完整、箱內無雜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鐘內能啟動。

4.5.10嚴禁圈占和遮擋室內消火栓。

4.5.11裝修應避免造成噴淋頭缺少或被遮擋,不得擅自改變自動噴水系統噴淋頭位置。

4.5.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控制閥、閘閥報警控制器、附件、管網接頭不得損壞、銹蝕、滲漏。

4.5.13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6泡沫滅火系統管理

4.6.1按規定設置泡沫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6.2系統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

4.6.3泡沫滅火系統的操作規程張貼在消防泵房設備附近。

4.6.4手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專人操作。

4.6.5滅火后,對整個系統進行沖洗、檢查,并及時恢復到準工作狀態。

4.6.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7氣體滅火系統

4.7.1按規定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7.2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8防排煙系統

4.8.1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的銘牌標志清晰,能正常運轉,風量、風壓符合規范要求。

4.8.2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采用消防電源。

4.8.3排煙口、送風口的銘牌清晰。

4.8.4排煙管道和送風管道的支架作防腐處理。

4.8.5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能聯動或手動關閉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饋信號。

4.8.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設施

4.9.1消防電梯應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4.9.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為能夠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4.9.3設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在關閉后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4.9.4裝修、改造時不應擅自將原設計中的防火門、防火窗等改造為普通門、窗。

4.9.5雙扇或多扇防火門應設置順序關門器。

4.9.6疏散通道、防煙前室、樓梯間等處的常開防火門,發生火災時應能自行關閉并能向控制室反饋動作信號。

4.9.7防火門上的膨脹密封條、防火玻璃(不帶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門除外)、閉門器、順序關門器及門體應完好。

4.9.8防火卷簾應有手動、自動和機械控制功能并保證有效。

4.9.9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4.10.1本章4.4節—4.8節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保養、檢查周期和范圍由附錄D規定。

4.10.2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保持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建筑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采取相應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建筑消防設施生產廠家檢查、維護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

4.10.4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定期組織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演練。

4.10.5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4.10.5.1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

4.10.5.2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審核、驗收等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4.10.5.3建筑消防設施名目表及各類設施的相關資料;

4.10.5.4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4.10.5.5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及檢測報告資料;

4.10.5.7其他有關資料。

5電氣設施檢查

5.1低壓配電裝置

5.1.1各設備(含母線)的各部位連接點無銹蝕、燒傷和熔接等現象。

5.1.2各設備的套管和絕緣子外部無破損、裂紋和放電現象。

5.1.3低壓電氣設備的滅弧罩完好。

5.1.4隔離用的擋板無破損和放電痕跡。

5.1.5電纜終端頭無放電現象。

5.1.6母線的連接點、分支接點和接線端子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一)

5.1.7刀開關觸頭、熔斷器觸頭和電纜終端頭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1.8柜內無火花放電聲音。

5.1.9中性線、保護地線和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無異常。

5.2照明裝置

5.2.1配有鎮流器的照明燈具,鎮流器的溫度和溫升符合銘牌標注值。如無標注值,其最高允許溫度不應當大于95℃(內有襯紙)和85℃(內無襯紙)。

5.2.2照明燈具及其附件無異常溫度。(見附錄E表二)

5.2.4燈具及其附件無放電現象。

5.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外殼最大允許溫升不應當大于50℃。

5.3室內低壓配電線路

5.3.1低壓電器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2低壓斷路器,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防火用漏電保護器等的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3電力電纜的表面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三)

6防火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

6.1防火檢查

6.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6.1.2巡查人員和主管人員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6.1.3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

6.1.4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6.1.5檢查要有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查看記錄

6.1.6落實節假日檢查制度和階段性檢查制度,并有記錄。

6.2火災隱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員應履行職責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6.2.2當場改正范圍內的隱患應立即改正。

6.2.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7.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7.1定期對每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7.3單位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內容、考核、總結等存檔,填寫教育培訓登記表,存檔備查。

7.4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7.5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種崗位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1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8.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的成員熟悉預案內容,責任和分工明確。

8.3滅火物資、裝備和器材齊全。

8.4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5消防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9消防檔案管理

各單位必須建立的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9.1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

9.1.1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檔案。

9.1.2有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和單位總平面圖等檔案。

9.1.3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齊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9.1.5設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明確數量、類型、位置、管理責任人等。

9.1.6有專職(義務)消防隊檔案。

9.1.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檔案。

9.1.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1.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檔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

9.2.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9.2.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9.2.3有關燃油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9.2.5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9.2.6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9.2.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2.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臺帳及檢查記錄。

9.2.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2.10歷次火災情況記錄。

9.2.11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3檔案管理與保管

9.3.1各單位要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檔案保管處應清潔、干燥、遠離火電源等不安全地點。

9.3.2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要有交接手續,不得丟頁。

9.3.3對往年的檔案不得丟棄、毀損,要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要永久保存。

附錄A: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見報告書

地區消防支隊:

我單位按照《****省****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于年月日至月日,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仔細地檢查,我單位認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如下問題(隱患):

現我單位已開始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在年月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期間,我單位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單位消防安全檢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報告書一式兩份。單位自行存檔一份,一份交當地消防機構備查。

附錄B建立專職消防隊的規定

根據《****省消防條例》的規定,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一)大中型發電廠、民用機場;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大中型企業;

(三)儲備重要物資的大中型倉庫、基地;

(四)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五)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大中型企業。

根據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一項的規定:

發展公安、專職、志愿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凡未設立現役公安消防隊的縣(市、旗),要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東部地區的鄉鎮和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鄉鎮要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使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成為我國鄉鎮和農村撲救火災的重要力量。

附錄C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以下內容摘錄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修訂版)適用于:

一、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二、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條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

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

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條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第10.2.8條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地下商店內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10.2.9條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

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以下內容摘錄自《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2001修訂版)適用于:

1.0.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2.1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9.2.1.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9.2.1.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9.2.1.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9.2.1.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9.2.2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9.2.4疏散應急照明燈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9.2.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附錄D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規則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2、每周檢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層顯(或區域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3、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采用檢測設備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工作情況,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功能,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對主機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

(4)自動或手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5)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6)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線路是否安全無損。

(7)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廠家生產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檢查。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濕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閥試驗系統的供水情況,報警閥瓣開啟,延時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時5-90s內報警裝置開始連續報警,壓力開關接通電路報警,消防控制中心有顯示,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裝置放水,驗證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自動啟泵功能和信號顯示,抽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三、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外消火栓、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試驗遠距離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20%。

(3)屋頂消火栓出水,檢查管網壓力和水質。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打開室內外消火栓,檢查供水情況。

(2)試驗消防水泵在模擬火警后5min內正常供水。

(3)為消火栓手輪絲桿處以及消防水喉卷盤等所有轉動的部位加注油。

四、氣體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貯瓶間及防護區的工作環境以及貯氣瓶、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聲光警報裝置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對滅火器劑貯存容器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量的95%。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問題,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短促噴射試驗(釋放設計噴射量的10%)。

五、泡沫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裝置間工作環境及消防泵、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泡沫混合器、泡沫發生器、泡沫栓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啟動消防泵,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工能。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檢查泡沫液質量。

(2)并對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進行壓力試驗。

(3)對報警和自動設備、自動和手動裝置進行性能試驗。

(4)檢查泡沫液儲存容器是否損壞,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貯罐定期檢測維修時,同時檢測維修泡沫發生器。

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統

1、每周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影響門正常啟閉的障礙物、門能否處于正常啟、閉狀態,門的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啟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用手動按鈕啟動防火卷簾門。抽檢數不少于總數的30%。

八、防、排煙系統

1、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風口、排煙口、防火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打開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抽檢樓層數量不少于總數50%。

(2)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3)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九、消防通訊事故廣播

1、每周檢查電話插孔、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播音設備、揚聲器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選層廣播。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試驗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

十、移動滅火器材

1、每周檢查滅火器種類、數量、設置位置、標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設施

1、每周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集水坑排水設備、緩降器、氧氣或空氣呼吸器、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自備發電設施能否正常發電。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消防電梯的緊急迫降功能。

(2)試驗消防電源的末端切換功能。

(3)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

附錄E電氣設備檢查數據表

表一交流低壓母線裝置各部位的允許溫升值

部位材料周圍空氣溫度40℃的允許溫升(℃)

母線上的插接式觸點銅母線60

鍍錫鋁母線55

母線相互連接處銅-銅50

銅搪錫-銅搪錫60

銅鍍銀-銅鍍銀80

鋁搪錫-鋁搪錫55

鋁搪錫-銅搪錫55

表二低壓電器與外部連接的接線端子的允許溫升值(以下為電流滿負荷情況下的值)

接線端子的材料周圍空氣溫度為40℃的允許溫升(℃)

裸銅6060

裸黃銅65

銅(或者黃銅)鍍錫65

銅(或者黃銅)鍍銀或者鍍鎳70

表三電力電纜最高允許溫度和表面允許溫升值

電纜類型纜芯長期允許溫度(℃)表面允許溫升(℃)

帶鎧裝不帶鎧裝

節油性浸漬絕緣電纜(10Kv及以下)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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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化品種類繁多,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就有2828種[1]。

我國大多數化工企業規模小,中小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90%左右。在一些省份,20人以下的小化工企業約占全省化工企業總數的40%左右,有的接近50%。這些小化工企業普遍工藝技術落后,裝置水平低,缺乏有效控制系統(如聯鎖裝置等),人員素質差,安全投入少,安全生產基礎薄弱[2]。為了提高危化品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先后頒布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等[3-6]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對我國?;菲髽I,尤其是中小型危險品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巨大的推動作用,但企業在實際創建過程中亦存在不少問題,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那么安全標準化體系將不能正常運行,持續改進的安全標準化宗旨也難以實現。

2.安全標準化創建存在的主要問題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菲髽I安全標準化創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盡相同,但總的來看,目前,中小型企業在推進安全標準化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領導重視程度不夠

部分企業創建安全標準化純粹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在外部評審前突擊達標,評審結束后疏于管理,績效考核不嚴格,未能按照安全標準化“PDCA”動態管理的模式進行持續改進。有的企業在安全標準化創建過程中,人員和安全投入不足。

2.2規章制度雖建立但難落實

在實際創建過程中,部分中小企業因自身管理水平不足,聘請咨詢機構協助創建安全標準化,但往往機械的將咨詢機構提供的有關制度模板改換名稱,未能結合企業實際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和完善,結果各種規章制度表面上是已建立,但實際上難于落實,最終未能實際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2.3多套體系運作,未能有機統一

部分企業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應不同管理部門或客戶的要求,同時運行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OHSAS 18000、特種設備質量管理體系、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化等多套管理體系。很多企業只是機械的按照各種體系的要求進行編制相關文件,但又未將各種管理體系融會貫通,導致企業對于同一件事情可能存在多種制度進行管理,并且相關的檔案、記錄資料混雜在一起,導致運行困難。

2.4重點環節未摸清

?;窂臉I單位安全標準化體系作為一個面向各種類型、規模的?;菲髽I的體系,對負責人與職責、風險管理、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培訓教育、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作業安全、產品安全與危害告知、職業危害、事故與應急、檢查與自評等等多方面都有明確的要求。但對于大部分中小型企業來說,每個企業的安全管理基礎都不一樣,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情況,抓住重點環節加以完善,如此則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對策措施

3.1落實法定義務,轉變觀念思路

《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定義務。再者,企業在推進安全標準化雖然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但安全標準化的創建能夠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對企業來說間接的也是一種效益。

3.2真抓實干,完善企業規章制度

制度如果只是為了應付外部評審檢查人員審查而制定,這樣的制度將毫無意義。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而落實的關鍵在于切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在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過程中,即使咨詢機構提供了一定的模板,也一定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制度進行修改完善,方能給制度帶來生命力。

3.3有機融合,實行統一的管理體系

企業針對不同管理體系的要求,可以制定統一的企業自身的管理文件,針對各管理體系中互通的部分,并不需重復甚至矛盾的表達。企業相關人員也只需執行一套管理體系,而不至于被多套管理體系弄得暈頭轉向。相關的記錄檔案也統一歸檔,提供索引。

3.4抓住重點,完善薄弱環節

中小型企業發生事故往往是安全意識淡薄、個人防護用品缺失、危險作業監管不力、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不嚴等原因造成。針對這些,企業創建過程中,在立足于硬件條件達標的情況下,應通過明確安全職責、加強安全意識、規范危險作業、做好個人防護和現場處置、落實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等關鍵環節來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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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里所說的“電器”是指家用電器及各種電訊、電力器材:"壓力容器“是指鍋爐、氧氣瓶、煤氣罐、壓力鍋等高壓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是指煙花爆竹、雷管、民用炸藥等產品。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明知是上述產品而銷售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未構成犯罪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第37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上述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是犯罪行為,按照新<刑法>第146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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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工業園區;區域法律制度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4)16-0029-03

1 引 言

區域經濟是以一定地域內經濟制度的特殊性為著眼點,它運用以經濟學為主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和尋找該特定區域內的經濟變化發展規律,而經濟法是研究整個社會中經濟發展變化的總體規制規律,形成固定的管理法律制度。將經濟法學和區域經濟學結合起來,研究一定區域內經濟發展變化的規律,將地域經濟規律作為研究整體經濟發展的試點,因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更具有漸變性,是可以作為整體經濟法律制定的參考項目。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中的矛盾和糾紛,保障聚集性小微經濟積極向上發展和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2 小微企業發展模式

小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政策扶持,這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小微企業資金少、基礎差、自我發展能力低下、適應環境狀態差以及易破產的特點決定了它的發展前期必須依靠政策的大力扶持;其二小微企業相關法律的缺失,缺乏強制規制力形成的競爭制度不合理或非正常競爭手段必然會造成小微企業市場的混亂。

2.1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產品或服務種類單一、人數較少且規模有限的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家庭式作坊獨立經營的組織統稱。[ZW(DY]小微企業是現代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其占企業總數的份額之大足以看出小微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小微企業的健康協調發展是當前解決就業、創新科技、活躍市場的手段之一。[ZW)]根據劃型標準(見下表)來看,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依據主要與營業收入和從業人數掛鉤,特別是在農、林、牧、漁業這幾個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劃型的唯一標準是營業收入,且微型企業的營業收入可以從零開始,也就是說只要有經營活動就算是微型企業了。

在企業劃型標準的第六條明確規定該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并且個體工商戶和規定以外的行業,也參照規定的標準進行類型劃分。第七條給該規定加上了強制令,即國務院有關部門只能依此劃型標準進行企業相關數據分析,不得再制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型標準或變通規定。

2.2 小微企業經濟制度發展現狀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別,把微型企業從小型企業中獨立出來。中小微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7%,在這類企業中中型企業資金相對雄厚、市場競爭力較強,不需要太多的政策扶持,只依靠本身的資金鏈便能自行發展。而小微企業占企業總量的97.3%,其數量最大、最具市場活力的特點是推進現代經濟全面發展。因此,在小微企業發展的前期依靠政策扶持,過渡至小微企業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規制是當務之急。

3 小微企業的聚集模式――工業園區

經濟政策的演變不單單是分析經濟政策本身的含義,更重要的是探究經濟政策背后的經濟水平與社會基礎問題,應當把經濟政策演變從單純的經濟現象理解為經濟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ZW(]徐斌.經濟政策演變的社會基礎――兼論從產業政策到競爭政策[J].云南財經大學學報,2009(3).[ZW)]工業園區的發展是我國從產業政策到競爭政策轉變的一大增長點,有其深刻的經濟、文化、民族和社會基礎。中小微企業聚集形成的工業園區與區域經濟法律制度的逐漸形成不無關系。

3.1 經濟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小微企業的聚集

工業園區的發展是科學完整的經濟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離不開政府經濟政策評估活動的表現形式。政府的經濟政策評估有助于預防和糾正政策制定偏差、明確經濟政策的可行性程度、提高政策執行績效等,是政府管理科學化、民主化的保證,是構建良好公共關系的需要,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ZW(]劉曉永,鄒倫承.政府經濟政策評估芻議[J].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11(4).[ZW)]小微企業的發展一直是政府發展區域經濟的先頭部隊,只有很好地發展小微企業,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但實際上所謂的經濟政策并不能一直保持不變和穩固,常常出現反復和變更,這就導致小微企業必須以聚集的模式形成固定的市場環境才能避免這一問題,因此小微企業的聚集是企業自發形成的。

3.2 經濟制度轉型對小微企業模式的需求

在中國的經濟轉型過程中,不同的企業發展水映了各個地區在市場化改革進程和資源配置效率上不斷增加的不平衡。正確認識和理解轉型過程中的地域環境差異和企業發展之間的關系,在理論上可以幫助人們進一步澄清某些關于我國市場化轉型的模糊認識。在實踐中則有助于落后地區加快發展民營企業,最終達到向發達地區收斂的目標。

3.3 小微企業與地域經濟

地域經濟即地方行政區域經濟,泛指國內一個省,或者一個市、縣的經濟,該級政府作為市場調控主體,有相對獨立的地方財政,在中央政府宏觀調控下對區域市場發揮作用,也可指工業園區的發展模式。一個具有強烈的政策意愿、卓越的政策水平、堅定的施政能力和崇高的公共威信的地方企業聚集模式的先導工業園區,在推進區域經濟發展方面,往往發揮關鍵性的統籌功能,極大地推動區域現代化進程。

4 小微企業經濟制度的法律化

研究小微經濟的法律化問題,必然要考慮市場經濟發展的極化問題和法律規制的平衡化之間的沖突點和聯系點,全面考慮經濟制度特別是經濟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的靈活性與法律規制的穩定性之間的聯系和區別,重點掌握政策與法律之間的轉換時間和空間的選擇。

4.1 小微企業經濟觀念的轉變

小微企業地域性法律問題的重點是政策到法律的轉換和地域特色對法律政策的獨特要求。在設計小微企業法律制度的時候如何把握這個經濟政策、法律規定、民眾需求和特色體現幾個方面的平衡與適宜度是極為重要和棘手的。再者小微經濟在融資法律制度方面的全國通行性與地域性經濟制度的要求之間存在著沖突和矛盾,怎樣解決這一金融法律問題也是研究小微企業發展的一道難題。

4.2 小微企業市場準入標準的法律化

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對小微經濟范圍的擴大化,導致小微企業法律問題研究的困難急劇上升。地域性的民族文化特色在小微企業發展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確,應當按照一般小微企業看待,還是將其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和特色點對待,這都需要予以明確。

4.3 區域經濟制度的小微化

小微企業地域化發展模式的出現和擴大是小微經濟打破傳統經濟模式單一化和大中型化藩籬的敲門磚?;诘赜蛐缘奶攸c,不同區域根據不同的地域特色形成專屬或者特色化的小微經濟發展模式也是應有之意,但是地域性與經濟一體化以及資源流轉之間的沖突將會一直存在,運用法律手段控制在保障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促使生產要素的流轉和共享,完善區域內經濟發展的各項法律制度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小微企業地域化的過程中會出現經濟制度模式的反彈,這也許會給小微經濟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特別是在小微企業發展初期這種反彈將會更加明顯,那么在確保經濟制度不發生轉變的情況下以區域經濟發展為前提,將小微企業的地域特色與地方的資源特色結合起來,發展能夠影響甚至是干預整個經濟法律制度的狀態的小微經濟,就是構建小微企業地域化法律制度的初衷。

5 小微企業地域性法律體系構建

本項目試圖從該類扶持政策的過渡中尋找法律存在的罅隙,在法律對策研究的基礎上,構建適應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的法律體系。小微企業法律體系的構建,從一定意義上講是為小微企業的長期協調發展奠定基礎。在立法的過程中,應當借鑒國外的相關法律制度,確定小微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法律地位。要實現小微企業的全面協調發展,更需要一種法律文化自覺、法律文化規范,也即需要一種“市場經濟理性”。這種“市場經濟理性”,歸根結底是一種法律理性。沒有這種法律理性,就不會有市場經濟下的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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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要求,努力推進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通過創建使企業實現安全管理標準化、作業現場標準化和操作過程標準化,建立企業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增強企業防范事故能力,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5年左右時間,逐步推進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到2020年全面實現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全面提升小微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將按企業所屬由各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分工如下:

(一)市安監局負責全市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審核、公告、發證等工作。

(二)市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申報指導和材料初審等工作。

(三)各鎮政府,馬家店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負責轄區內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申報指導和材料初審等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動員、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1-3月)。召開全市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會議,印發工作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創建工作,培訓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創建工作專班人員。迅速摸清本地本行業小微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數量、規模、從業人員、生產工藝和安全管理現狀等。請各單位在3月31日前將市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摸底調查表(見附件1)上報市安監局綜合科。

(二)組織培訓、明確任務階段(2016年3-4月)。各鎮(街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組織開展小微企業相關人員培訓,熟悉掌握考核標準和考評程序(見附件2)。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各項工作制度。明確每年不低于小微企業總數20%的年度創建工作目標,擬定2016年的創建達標企業名單。

(三)典型推動、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4-12月)。各地、各部門要樹立1-2家典型企業,總結推廣工作經驗,發揮榜樣作用,以點帶面。對已經擬定為2016年達標創建企業,開展服務和指導。各企業要迅速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明確創建工作專班,落實經費和人員,嚴格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開展自評。對于在自評中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到位。市安監局根據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申請情況,安排專家進行現場指導,按照考評辦法和標準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評審。

(四)檢查總結、持續推進階段(2016年12月-2020年)。各地、各部門要對照目標任務開展全面總結。通過企業達標創建,進一步了解掌握轄區內企業數量、基本安全條件、生產工藝特點以及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安全管理臺賬,為今后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依據。做好小微達標企業的典型宣傳,落實相關激勵政策。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小微企業達標創建工作,直至全面完成工作目標。企業在達標后,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形成自評報告。企業根據自評結果,針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做到持續改進。市安監局對達標到期的企業開展復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對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達標工作重要性,落實人員,明確職責,協調聯動,周密安排,科學實施。

(二)典型推動,強化指導。創建典型示范企業,總結工作經驗,發揮榜樣作用,以點帶面,推動各地小微企業全面達標。要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科學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技術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絕“三違”行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專業技術裝備水平,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改進現場作業條件。

(三)加強宣貫,穩步推進。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是2016年以及今后五年的重點工作,各鎮(街道)要在轄區內展開經常性的教育培訓活動,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的宣貫工作,使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深刻認識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穩步推進工貿行業小微企業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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