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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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林業建設項目管理,全面檢查和總結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規范項目竣工驗收,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或交付使用,發揮投資效果,依據《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林業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含國債資金),按基本建設程序由國家林業局審批、審核的林業建設項目(不含營造林項目),須按本細則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投資計劃文件;設備技術說明書、工程建設施工技術驗收規范、竣工財務決算及審計報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驗收權限
第四條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總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上的(含3000萬元)林業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條總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下的地方項目,即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所轄管理的林業建設項目,按以下投資規模分別組織驗收:
(一)總投資規模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項目,由國家林業局或委托相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二)總投資規模在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組織竣工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總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下的直屬項目,即國家林業局直屬單位承建的建設項目,由國家林業局或委托相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劃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能夠滿足使用及功能的發揮。
(二)所有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會計檔案、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和年度投資計劃文件,設計(含工藝、設備技術)及設計變更、施工、監理文件,招投標、合同管理文件,會計檔案(含賬簿、憑證、報表等),財產物資清單,工程總結文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工程竣工圖等。
(三)土建工程質量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四)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能夠按批復的設計要求運行,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五)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經相關部門審查合格。
(六)建設項目或各單項工程已經建設單位初步驗收合格。
(七)編制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進行了造價審查或財務審計。
(八)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批準可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1、項目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應組織竣工驗收。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
2、項目已全部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但項目的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產量的,應組織竣工驗收。
3、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已投入生產經營,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出發,可縮小規模,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單位批準后,對已完工的項目和工程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4、國外引進設備項目,按合同規定完成負荷調試,設備已考核合格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和審批
(一)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應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核實,清償債權債務,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二)竣工財務決算由竣工財務決算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兩部分組成。具體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三)直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總投資規模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對其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總投資規模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至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審計機構對其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審批;總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批。
地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定。
第八條竣工驗收總結報告由以下主要內容組成:項目概況,資金到位、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土建工程建設情況,儀器設備購置情況,制度建設、操作規程及檔案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建議等。竣工驗收總結報告應規范、完整、真實,裝訂成冊。
第九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必須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期限。
第四章竣工驗收內容
第十條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質量、建設工期等是否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完成。
(二)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包括中央基本建設資金投資計劃下達情況、地方配套資金及自籌資金到位情況,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是否嚴格執行《會計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是否按項目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三)項目變更情況。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是否發生設計或施工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四)施工和設備到位情況。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合格紀錄。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優良率,儀器、設備安裝及調試情況,生產性項目是否經過試生產運行,有無試運轉及試生產的考核、記錄,是否編制各專業竣工圖。
(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環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六)投產或者投入使用準備情況。組織機構、崗位人員培訓、物資準備、外部協作條件是否落實。
(七)竣工財務決算情況。是否按要求編制了竣工財務決算,并通過了審核。
(八)檔案資料情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竣工文件、監理、質檢文件及各項技術文件是否齊全、準確,是否按規定立卷。
(九)項目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第五章竣工驗收程序與組織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前,先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之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步驗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初步驗收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地方項目,建設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森工)集團總公司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根據驗收權限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或審核后上報國家林業局申請竣工驗收。
初步驗收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直屬項目,由建設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國家林業局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根據驗收權限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或審核后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申請文件應附有竣工驗收總結報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一式五份逐級申請。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一)驗收組織單位在受理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和權限劃分范圍,應在90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工作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進行。驗收組由驗收組織單位、規劃、環保、勞動安全、消防等有關部門及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可根據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分成工程、技術、檔案、財會等驗收小組,分別對相關內容進行專業驗收并形成專業驗收意見。建設、使用、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驗收工作。
(三)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應聽取各有關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匯報,查閱工程檔案、財務賬目及其他相關資料,實地查驗建設情況,充分研究討論,對工程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
第十五條驗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并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后,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評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由驗收組織單位進行批復;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由驗收組織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由驗收組織單位將驗收情況報國家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批復后,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決算審核完畢和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未經產權登記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關鍵詞 煉油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
中圖分類號: TE6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在處領導的大力支持下,我有幸參加了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和煉化工程部共同舉辦的煉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標準培訓班。此次培訓工作體現了集團公司對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視。竣工驗收工作是對項目建設成果的全面檢驗,是對項目建設經驗的全面總結,對提高公司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借鑒意義。通過本次培訓班的學習,我不僅對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認識,而且對自己的竣工驗收業務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本文對煉油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工作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讀。
2.竣工驗收工作的組織及程序
竣工驗收是檢驗建設項目是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建成,能否合法、正常生產;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總結工程建設經驗的重要環節。竣工驗收是對項目建設成果的全面檢驗;是對項目建設經驗的全面總結;竣工驗收體現政府對項目建設成果的監管,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合法運行;竣工驗收所形成的項目文件將成為生產運營、管理、檢維修和項目改擴建的重要依據和基礎;竣工驗收是項目后評價工作的基礎,是工程創優的必要條件。科學合理組織,有效開展竣工驗收工作是項目建設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2.1竣工驗收的組織
組織召開竣工驗收會議應具備的兩項條件,一是建設項目專項驗收、生產考核已完成;二是建設單位已按照要求完成竣工驗收報告的編制工作。 根據相關要求,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一般采取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次會議的形式組織,其余項目的竣工驗收采取竣工驗收一次會議的形式。
初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并成立初步驗收組。驗收組由建設單位工程、設計、采購、計劃、安全環保、財務、造價、機動、生產、檔案、審計等管理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成。初步驗收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成員若干人。初步驗收組確定初步驗收會議議程,初步驗收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初步驗收會議。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監理等參建單位參加初步驗收會議。
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會同上級有關單位及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共同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必要時,請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竣工驗收委員會確定竣工驗收會議議程,竣工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竣工驗收會議。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監理等參建單位參加竣工驗收會議。
2.2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前期階段的準備工作包括:收集項目建議書及批準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初步設計及批準文件等項目前期文件;開工前組織劃分單位工程,并對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進行統一編號;對項目文件的編制做出統一要求,明確各單位的任務及完成時間,確保項目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項目文件一般包括項目前期文件、項目竣工文件、項目竣工驗收文件3部分,其中項目竣工驗收文件又包括項目施工文件、項目竣工圖、項目監理文件。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準備工作包括:做好項目前期文件的整理、匯編、歸檔工作;檢查指導施工、工程總承包單位及時做好項目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編制工作;檢查指導設計、工程總承包單位及時編制項目竣工圖;檢查督促生產單位及時收集匯編開停車方案、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技術培訓材料、試生產方案備案批復、試生產批準文件等文件的積累和整理工作。
2.3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
2.3.1項目建設各階段與竣工驗收有關的工作
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從項目立項開始,貫穿至竣工驗收結束的項目建設全過程。為做好竣工驗收工作,要求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設計、采購、外事、施工、工程總承包、監理、生產等單位高度重視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做到竣工驗收準備工作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
在前期階段,建設單位收集項目前期文件,明確項目文件編制內容和要求。在建設過程中,相關單位要做好項目竣工文件的積累,確保項目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做到與工程建設同步。在投產后,相關單位整理匯編項目文件,建設單位組織完成項目文件的歸檔工作;組織并完成生產考核;辦理消防、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檔案驗收行政許可手續并負責落實批復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竣工決算審計;編制單項總結、竣工驗收報告;根據項目性質組織初步驗收、竣工驗收。
2.3.2初步驗收程序
初步驗收程序一般包括7項:一是建設單位匯報竣工驗收報告;二是質量監督機構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情況;三是對消防、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檔案和竣工決算審計等專項驗收進行符合性審查;四是審閱單項總結及竣工驗收報告;五是現場察驗建設項目情況;六是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七是對建設項目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由驗收組成員簽署的初步驗收意見。
2.3.3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程序一般包括8項:一是建設單位匯報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和初步驗收情況;二是觀看項目建設聲像資料;三是現場察驗建設項目情況;四是審議竣工驗收報告;五是對專項驗收進行符合性確認;六是對建設項目遺留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落實;七是討論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八是簽署并頒發竣工驗收鑒定書。
3存在問題及應注意的事項
3.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注重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項目文件管理工作不規范;二是,竣工驗收工作缺乏統一組織和領導,計劃性差,竣工驗收不及時;三是,項目投產后不能及時組織不少于72小時的生產考核,且對生產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能及時整改和處理;四是,專項驗收組織不及時、不規范;五是,單項總結、竣工驗收報告編制不規范、審查不認真;六是,竣工驗收組織不認真、不規范,工作流于形式。
3.2為做好竣工驗收工作,必須牢固樹立2種觀念
3.2.1樹立竣工驗收與工程建設同步的觀念
項目總體部署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總承包、設計、物資采購、施工、生產準備等單位組織工程建設的綱領性文件,統籌指導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至竣工驗收全過程管理工作。竣工驗收涉及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如在項目立項階段,就要明確專人和部門負責與竣工驗收有關的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及批準文件等資料的收集工作。
根據相關要求,項目總體部署實行定義階段和執行階段兩段部署,定義階段是指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批復)至初步設計審查階段,執行階段是指初步設計審查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竣工驗收在定義階段就應在工程承包和監理合同中對項目文件的編制、收集和整理,以及提交時間、內容、格式、分數均要有明確的約定和要求。同時,在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建設單位和各承建單位要積極做好竣工驗收有關的各項工作才能保證竣工驗收的順利完成。樹立竣工驗收與工程建設同步的概念是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重點。
3.2.2樹立統一協調、整體推進的觀念
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竣工驗收工作主要有 5個方面:一是完成包括項目前期文件、項目竣工文件和項目竣工驗收文件等方面的項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二是完成生產考核工作;三是完成專項驗收工作;四是及時完成單項總結、竣工驗收報告的編制工作;五是做好其他與竣工驗收有關的工作,包括預驗收和驗收會議的組織工作等。
4結語
工程竣工驗收這個“階段性”工作,需要工程建設的“過程”工作來保證,所以過程工作的質量就尤為關鍵。工程交接后,及時歸檔資料,及時竣工決算,及時組織專項工程驗收,就能為竣工驗收創造良好條件。領導重視,組織強有力的竣工驗收組織機構,全面統籌協調,排定詳細的計劃,各職能部門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竣工驗收工作就能較好的完成。以上是我個人學習竣工驗收規范標準的一些心得體會,有不對的地方請領導批評指正,最后非常感謝領導給我提供這樣一個學習的機會,通過此次培訓掌握了新的竣工驗收規范和要求,為在以后的竣工驗收工作中應用這兩項標準打下夯實的基礎,并且我會及時的向相關單位從事竣工驗收的人員進行宣貫和講解,相關的政策和要求,為我公司提高竣工驗收管理水平和加快項目竣工驗收進度,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參考文獻:
[1]趙澤軍,李開文.煉油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手冊.北京: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與化工分公司,2008.
省政府原則同意省建委關于《福建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檢驗建設工程全過程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建設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必經程序,對縮短建設工期,促進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都有重要作用。為配合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搞好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參照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215號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計建設「19961105號印發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計建設「1996673號印發的《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竣工驗收范圍。使用各種資金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地方建設項目(工程),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必須及時申報和組織驗收。
國家和地方合資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國務院有關部門無規定的按本暫行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依據。以有權機關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和設備技術說明書及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行業標準,以及有權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有關文件等資料為依據進行驗收。
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或成套設備項目、中外合資合作項目,還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
三、竣工驗收條件。
建設項目(工程)申報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建設項目(工程)巳報設計規定建成,能滿足生產或使用要求。
(二)生產性項目(工程)的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形成生產能力;必要的生活設施巳按設計要求建成;生產準備工作能滿足正式生產的需要。
(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已經質監單位鑒定合格。
(四)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巳按有權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和設計要求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并經有資質的單位監測和有權機關專項驗收或簽證。
(五)消防設施巳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并通過消防部門專項驗收或簽證。
(六)重要涉外建設項目已經涉外建審辦專項驗收,建設用地已經土地管理部門復核驗收合格。
(七)巳編制好竣工工程決算。
(八)已經工程竣工審地。
(九)工程檔案巳通過檔案部門(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還應通過城建檔案部門,下同)專項驗收或簽證。
建設項目具備單獨投產條件的單項工程(試生產車間)可先組織竣工驗收,辦理部門固定資產移交手續,投入生產,發揮效益。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但不影響正常生產或使用,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不應因此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對尾工項目,要列出項目清單,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
四、竣工驗收準備。
(一)當工程進行到一定階段,建設項目法人要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工作班子,負責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要訂出計劃,定期檢查,限期完成。
(二)為確保工程檔案資料完整、準確、規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所有建設項目法人都要將檔案資料的形成、收集、歸檔要求列入各工程合同或協議,保證檔案工作與項目建設進度同步。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及有關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和工程合同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向建設項目法人提交工程竣工圖及其他工程建設檔案資料。
(三)建設項目的每一項單項工程竣工,建設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交工驗收,辦好工程結算。
(四)建設項目法人對未完工程或因設計考慮不周,需要填平補齊的工程,應提出工程項目內容、數量、投資額、負責單位和完成期限,附“遺留問題與處理意見表”,提請竣工驗收委員會審定。
(五)建設項目法人要認真及時地做好各項帳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辦好竣工工程決算。
(六)編制主要建設項目(工程)情況匯總表、未完工程項目一覽表、主要建筑工程項目一覽表、主要設備一覽表、建設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表、建設(安裝)工程質量評定表、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和匯總表。
(七)編寫或請有關單位編寫提交驗收委員會審議的各項總結報告。
五、竣工驗收組織。
(一)地方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程)由省建委或由省建委報請國家計委或省政府組織驗收;小型項目按項目的審批權限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地市建委組織驗收。
(二)竣工驗收要根據建設項目(工程)規模的大小和復雜程度成立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的組成單位由負責組織驗收的部門根據各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地方生產性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委員會一般由省建委、計委、審計、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銀行、規劃、土地、統計、消防、環保、勞動,衛生、工會、檔案、建設項目行業主管等部門和建設項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建設、接管、質監和主要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單位組成。涉外建設項目涉外建審辦應參加驗收。
(三)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的主要職責:
1、審議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情況總結報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試生產報告、財務執行情況報告、初驗情況報告、土地使用情況報告和設計、施工、監理總結等文件;
2、對工程設計、設備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及項目概算執行情況、建設管理情況等方面作出評價;
3、審定未完工程的項目、內容、數量、投資、負責單位和完成時間;
4、對遺留問題和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作出處理決定;
5、簽發竣工驗收證書。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驗收單位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六、竣工驗收程序。
(一)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原則上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較為簡單的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可組織一次性驗收。
(二)分兩階段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在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巳按《公司法》要求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質檢單位和省消防、環保、勞動、衛生、工侍、審計、檔案部門進行初步驗收,省主管部門和地(市)建委參加;尚未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建設項目,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組織初步驗收。對初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要及時作出處理,并由組織初步驗收的單位印發初步驗收會議紀要,抄報省建委。
(三)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并通過初步驗收后,由建設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報請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地(市)建委轉報省建委,或由省建委轉報國家計委或省政府組織竣工驗收;其他項目的竣工驗收由建設項目法人直接報請省主管部門或地(市)建委組織。
七、竣工驗收期限。
(一)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投入試營運的工業項目,在一年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非工業項目在半年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在此期限內辦理竣工驗收確實有困難的,可報請組織驗收機關批準,適當延長期限,行業主管部門對竣工驗收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程)的項目法人必須在竣工驗收后三至六個月內辦理完竣工財務決算;其他項目在竣工驗收后一至三個月內辦理完竣工財務決算。
(三)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項目法人應將工程竣工圖及其他工程建設檔案資料報送檔案部門。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檔案資料還應報送城建檔案部門。
八、外商投資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按省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消防、環保、勞動安全衛生、檔案、土地使用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個體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參照外商投資項目(工程)辦理竣工驗收。
九、竣工驗收責任。
逾期不辦理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工程),不得移交固定資產,工程建設的工作班子不得撤銷,有關部門不予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環保、勞動、消防等行政執法部門可分別依據現行有關規定依法處罰,并追究建設項目法人的責任。
十、省直各部門、各地(市)可根據本暫行規定的,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建委備案。
十一、本暫行規定由福建省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二、本暫行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項目工程名稱)竣工驗收證書(格式)
2、建設單位與參建單位應提交竣工驗收委員會的資料
竣工驗收證書
一、工程概況:(也可按專業部頒的格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建設依據:
4、建設規模:
5、征(撥)用土地面積:
6、拆遷面積:
7、建筑面積:
8、設備總重量:
9、建設單位:
10、主要設計單位:
11、主要施工單位:
12、主要監理單位:
13、質監單位:
14、建設進度:
15、工程質量:
16、耗用“三材”
17、工程概算:
18、投資構成:
19、竣工財務決算:(草案)
20、省重點建設項目竣工審計結論:
二、驗收委員會鑒定意見:
三、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與建議:
建設單位與參建單位應提交給竣工驗收委員會的資料(各項目視具體情況定)
1、建設單位的項目(工程)建設情況總結報告;
2、設主單位的設計總結報告;
3、主要施工單位的施工總結報告;
4、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
5、調試單位的調試報告;
6、質量監督部門的監量鑒定報告;
7、建設單位財務執行情況報告;
8、生產單位的試生產情況報告;
9、初步驗收報告或紀要;
10、環保、消防、勞動、工業、衛生、檔案專項驗收報告或紀要;
11、遺留問題(包括未完工程和質量缺陷)處理意見;
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
作用。為了搞好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竣工驗收范圍: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
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
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二、竣工驗收依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
和設備技術說明書以及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以及主管部門(公司)有關審批、
修改、調整文件等。
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或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還應按照簽訂
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
三、竣工驗收的要求: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性項目和輔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
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
同時建成使用。
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
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
手續。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
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的產量,不應因此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
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
(公司)批準后,對已完成的工程和設備,盡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國外引進設備項目、按合同規定完成負荷調試、設備考核合格后,進行竣工
驗收。其他項目在驗收前是否要安排試生產階段,按各個行業的規定執行。
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工程),三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
資產手續的,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或地方)的基建試車收入分成,由銀行監督
全部上交財政。如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
適當延長期限。
四、竣工驗收程度:
1。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
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
(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
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
2。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
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
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驗。
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位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具
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
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五、竣工驗收的組織: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由國家計委或國家計委委托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小型和限額
以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部
門組織驗收。竣工驗收要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由銀行、物資、環保、勞動、統計、消防及其它有關部門
組成。建設單位、接管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
作報告,審閱工程檔案資料并實地察驗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情況,并對工程設計、
施工和設備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
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
六、竣工決算的編制:所有竣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
必須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編好竣工決算,分析預(概)算執行情況,考
核投資效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審查。竣工項目(工程)經驗收交接后,
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
七、整理各種技術文件材料,繪制竣工圖紙:建設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竣
工驗收前,各有關單位應將所有技術文件材料進行系統整理,由建設單位分類立
卷,在竣工驗收時,交生產單位統一保管,同時將與所在地區有關的文件材料交
當地檔案管理部門,以適應生產、維修的需要。
八、各部門(公司)、各地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竣工驗收程序,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依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是對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等進行的全面審查和總結。
第三條凡農業部審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含國債資金)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須按本規定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國家對有關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地方及農業部直屬直供墾區承擔的項目,按以下分工分別組織驗收:
(一)中央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項目,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牽頭組織竣工驗收。
(二)中央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下、6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的項目,由農業部行業司局牽頭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送農業部發展計劃司。
(三)中央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驗收結果以計字號文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及行業司局。
第五條農業部直屬單位承擔的項目,按以下分工分別組織驗收:
(一)直屬單位承擔的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機、鄉鎮企業等行業項目),中央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由發展計劃司組織驗收;中央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由相應行業司局組織驗收;中央投資規模在20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上一級計劃主管部門。
(二)直屬單位承擔的本單位基礎設施項目(不含行業發展項目),中央投資規模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組織竣工驗收;中央投資規模在20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和內容
第六條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劃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
(二)系統整理所有技術文件材料并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包括:項目審批文件和年度投資計劃文件,設計(含工藝、設備技術)、施工、監理文件,招投標、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財務檔案(含賬冊、憑證、報表等),工程總結文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工程竣工圖;
(三)土建工程質量經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四)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能夠按批復的設計要求運行,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五)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經相關部門審查合格;
(六)工程項目或各單項工程已經建設單位初驗合格;
(七)編制了竣工決算,并經有資質的中介審計機構或由當地審計機關審計。必要時竣工決算審計由項目驗收組織單位委托中介審計機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第七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質量、建設工期等是否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建成。
(二)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資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投資、財務管理的規定。包括中央投資、地方配套及自籌資金到位時間、實際落實情況,資金支出及分項支出范疇及結構情況,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包括專賬獨立核算、入賬手續及憑證完整性、支出結構合理性等),材料、儀器、設備購置款項使用及其它各項支出的合理性。
(三)項目變更情況。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是否發生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四)施工和設備到位情況。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驗收合格紀錄。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優良率,儀器、設備安裝及調試情況,生產性項目是否經過試產運行,有無試運轉及試生產的考核、記錄,是否編制各專業竣工圖。
(五)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環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六)投產或者投入使用準備情況。組織機構、崗位人員培訓、物資準備、外部協作條件是否落實。
(七)竣工決算情況。是否按要求編制了竣工決算,出具了合格的審計報告。
(八)檔案資料情況。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竣工文件、監理文件及各項技術文件是否齊全、準確,是否按規定歸檔。
(九)項目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第四章竣工驗收程序與組織
第八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前,先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驗。初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報請竣工驗收。
第九條初驗合格并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根據驗收權限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或審核后以“計”字號文轉報農業部有關司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條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依照竣工驗收條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類總結,并附初步驗收結論意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規范、完整、真實,裝訂成冊。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一)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部行業司局和發展計劃司,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和職能分工,在收到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在60日內組織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要組成驗收組。驗收組由驗收組織單位、相關部門及工藝技術、工程技術、基建財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含5人)單數,其中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驗收組可根據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分成工程、投資、工藝、財會等驗收小組,分別對相關內容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驗收工作。
(三)驗收組要聽取各有關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報告,查閱工程檔案、財務賬目及其它相關資料,實地查驗建設情況,充分研究討論,對工程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
第十二條驗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評價,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表。
竣工驗收報告由以下主要內容組成:項目概況,資金到位、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土建及田間工程情況,儀器設備購置情況,制度建設、操作規程及檔案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與建議。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表由竣工驗收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簽字,報送項目驗收組織單位。
農業部行業司局或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表報送農業部發展計劃司,并輸入農業建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四條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核發由農業部統一印制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由驗收組織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無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由驗收組織單位將驗收情況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按照《農業部建設項目監督檢查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統一管理并發放竣工驗收合格證書。發放竣工驗收合格證書須具備驗收組織單位報送的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表、竣工驗收合格證書申領文件。
第十五條中央投資低于50萬元的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部門可以視情況簡化驗收程序,但須將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表報農業部備案。
第五章附則
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基建部組織,礦工程、技術、設計、施工、監理、調度、機電、財務、綜合等相關部
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集團公司接到礦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三、驗收議程
1、由礦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主持人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并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
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并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1.1組織和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
1.2要求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并且要求監理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
1.3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1.4在竣工驗收會議上,匯報合同履約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
1.5接受有關方面對現場所有資料的審查。
1.6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2、竣工驗收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及咨詢,協助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
2.2協助取得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
2.3協助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4協助組織竣工驗收。
2.5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
2.6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
2.7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
2.8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
2.9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竣工驗收程序
3.1竣工預驗收:(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2)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現場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及時整改;(3)驗收合格后,由總現場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要求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2竣工驗收
我們施工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3)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4.1工程概況:(1)建設地點。(2)建筑面積。(3)層數。(4)建筑使用功能。(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6)建筑裝飾特色。(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
4.2項目監理機構組織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織名單。注冊現場工程師崗位證書編號。
4.3質量評估依據:(1)設計圖紙;(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4)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5)施工驗收規范;(6)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4.4工程質量概況:(1)概述工程建設情況,重點說明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驗收、人工地基或樁基檢測、主體驗收、竣工初步驗收等情況;(2)施工過程中有無質量事故及質量事故處理情況;(3)建筑沉降觀測情況;(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況;(5)設備調試、試運轉情況。
4.5質量等級評定情況
每個分項工程完成后,現場工程師應在承包單位自評自核的基礎上,通過討論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允許偏差項目核查,確認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1)單位工程的組成劃分;(2)各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3)單位工程的綜合評定。
4.6質量評估意見
對于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質量評估意見通常有以下內容:(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工程資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要求;(4)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6)同意竣工驗收。
4.7項目總現場工程師及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5、結束語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的最后一個程序,是全面檢驗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重要環節,是現場工程師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許多建設單位不熟悉竣工驗收程序情況下,現場工程師必須明確自身職責,按《暫行規定》、《暫行辦法》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確定的內容和程序做好本職工作,并積極協助建設單位做好相應的工作。
會議地點、時間珠江東路項目部會議室20__.3.19.
會議主持人
參加會議人員見簽到簿
會議內容及決議事項:
今日上午10點,監理單位、王士義,建設單位盧工、李工、謝工,區質量監督站曹工以及設計單位共同珠江東路延伸工程進行了竣工驗收工作。
參會各單位首先對工程現場進行實地檢查驗收,隨后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本工程作出了工作匯報。與會專家、領導對工程質量和存在問題進行認真地分析、討論,一致認為該項目基本按設計要求實施完成,工程質量較好,綜合竣工驗收原則予以通過,同意該項目交付使用。會議紀要如下:
施工單位:
本工程在甲方、監理和各個職權部門的支持和監督下,我方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設計圖紙及規范標準施工,今天順利完成了珠江東路延伸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并作總結匯報,自我驗收檢查,自評合格。
監理單位:
我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對珠江東路延伸工程物資材質、施工質量、進度等方面嚴格控制把
關,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單位緊密配合,施工資料與進度同步,我單位并對工程質量進行了評估,從工程整體質量、外觀等均良好。同意驗收。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外觀都做得不錯,但仍存在以下問題:1、綠化帶未整平;2、路肩
側石平直度較差;3、道路壓紋不均勻。以上問題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后上報監理部門驗收。珠江東路延伸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同意驗收。
區質量監督站曹工:
從道路外觀來看做得不錯,保證資料齊全,施工資料基本與進度同步。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抓緊將匯總好的竣工檔案資料送區檔案局審查,綜合竣工驗收通過后三個月內送區檔案館存檔。項目交付使用后,建設、施工等單位要做好沉降觀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市質監站和設計單位作出處理。總體來說,珠江東路延伸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同意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
通過以上幾個單位的檢查綜合評價及平時跟蹤檢查,珠江東路延伸工程整體外觀來看較
好,沉降觀測檢查結果符合要求。我方同意進行道路竣工驗收,在我方的觀察、監督下道路
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同意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