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學論文8篇

時間:2023-03-03 15:58:02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中央銀行學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中央銀行學論文

篇1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學專業的學生必須要通過學習《貨幣銀行學》課程.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識。文章總結了作者在《貨幣銀行學》教學工作方面的經驗和體會.通過分析教材選擇的原則、教學方法的靈活運用,為提高教學質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討。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金融業在我國宏觀經濟調控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作為經濟學專業的學生,有必要掌握基礎性的金融理論知識,而《貨幣銀行學》作為經濟類專業本科生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就是向學生講授有關貨幣、信用、銀行理論方面的知識,通過學習,為后續各專業課的掌握打下良好的基礎。此課程具有專業性較強、涉及知識面廣、與現實經濟生活密切聯系等特點,這就要求教師在講授時,注重各個教學環節,從而提高教學質量。作為一名年輕教師,怎樣才能在教學過程中盡快獲得良好教學效果,確實不易。通過這五年的摸索與實踐,得到一些經驗和體會,誠與同齡人共勉。

一、根據教學要求,合理選用教材教材是教師組織教學的主要依據,教材的選擇一定要合適,因此,在選擇教材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教材內容的先進性。教材內容應當反映本學科領域最新的發展現狀,對于經濟學類教材更是如此。隨著西方金融理論研究的不斷深人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貨幣銀行學》教材應盡可能選擇最新出版的教材,將新的、先進的金融知識傳授給學生。

(二)、教材內容體系的合理性。由于我國過去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因此,在有關經濟理論的教材編寫方面,一般是將資本主義部分與社會主義部分分開編著。例如,《貨幣銀行學》只講述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理論,而《社會主義金融理論》則介紹我國情況。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以及銀行業逐漸與國際接軌,將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理論截然分開的教材體系顯然已不適應當前教學需要。所以,在教材內容的編排上,二者結合程度的如何,也是選擇教材的標準之一。

(三)、教材內容的難易性。教材內容一定要深淺結合,如果內容過易,沒有一定的難度,學生就會覺得空洞乏味,調動不起他們的興趣;而如果過難,學生學起來吃力,同樣沒有效果。因此,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要有意選擇既有啟發性,又有一定難度的內容,以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促使他們主動、自覺的學習。目前,《貨幣銀行學》的教材很多,各名牌大學都出版了自編教材,教師選擇教材的自由度增大,有很大靈活性。根據兩年的摸索與實踐,目前采用的教材是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由夏德仁編著的《貨幣銀行學》,該書內容較新穎,重點突出,并在介紹各種貨幣銀行學原理、金融理論的同時,還講述了近幾年來中國金融業的一些改革情況,從教材使用效果看,還是比較理想的。

二、區分不同教學內容,采取靈活多變的教學方法

《貨幣銀行學》課程內容龐雜,主要包括:貨幣理論,信用、利息理論,銀行體系,商業銀行經營,中央銀行制度,通貨膨脹理論,外匯理論,國際收支理論等,所需知識涉及西方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等。由于內容豐富而課時又有所壓縮,單一采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法,必然會造成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且知識點量大時,學生往往很難記住的現象。鑒于此,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一)、重點、難點內容,以教師精講為主。對于貨幣銀行學中的重、難點問題,宜采用教師精講的方式。盡管這些年來,許多教育學者對這種傳統型的教學方法提出了質疑,但是,就一些原理、概念、學證明等內容而言,采用此法是較適宜的。當然,要避免“填鴨式”、“滿堂灌”的現象,采取一些配套教學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注重課前提問環節。課堂提問,使學生的思想注意力迅速集中起來,“逼”他們快速回憶起前一節課相關內容,以有利于本次教學。

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啟發學生,引導他們的思路。比如,在講授凱恩斯的貨幣傳導機制:MsRIGNP的時候,就要啟發學生,如果貨幣供應量Ms上升,利率是上升還是下降?為什么?利率下降,投資上升嗎?投資增加,GNP如何變化?通過這種集體提問方式,使學生自己推導出作用原理。實踐證明,通過這樣的方式,同學們能夠較快理解凱恩斯貨幣傳導機制,效果較教師單一傳授要好得多。

最后,還應注意理論聯系實際。經濟學學科不同于其他學科,它與現實生活聯系緊密。通過學習《貨幣銀行學》,要求學生能夠運用有關原理解釋現實經濟現象,同時,通過分析經濟現象,加深對理論的理解。

所以,講課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運用實例。例如,在講完中央銀行的三大傳統政策工具后,結合我國目前通貨緊縮、總需求不足的宏觀經濟情況,向學生講授了中國人民銀行通過降低法定準備金率和再貼現率、在公開市場上收購債券來刺激經濟的發展;再比如,在講授商業銀行資產業務時,結合了中國商業銀行現在新開展的各種消費信貸業務。通過這種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一方面,避免了單純講授理論時的枯燥無味,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激發學生關注社會經濟的興趣,使他們真正理解貨幣銀行學中的有關理論,活學活用,而不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的死記硬背。

(二)、學生已有所掌握的內容,采用教師、學生換位法。這種方法也就是以學生講授為主。具體操作如下:(1)教師于下課前將講授內容列出,引導學生準備。(2)給予充分準備時間,學生上臺講課。(3)講完后,其他同學提問。(4)教師總結,點評。并對其中的難點重點給予正確解釋。

教學實踐中,我在講述完凱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貨幣需求理論后,布置了一道題目:凱恩斯理論和弗里德曼理論的區別與聯系。規定下次上課時由學生主講。一開始,沒有人愿意上臺,經過一番鼓勵,一個平時成績較優秀的同學主動走上講臺,有了這個開頭,隨后的氣氛開始活躍起來,同學們也更加積極了,主講之后的課堂提問也非常精彩。顯而易見,這一方法的效果是明顯的,它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通過“認真備課”,有助于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當然,換位法的使用也要注意一些問題,比如,應選擇學生有一定掌握基礎的內容,或在以前相關課程中有所涉及,或已有過必要的講授;另外,教師最后的總結必不可少,避免主講學生中一些不正確的內容誤導其他同學。

(三)、學生較易理解掌握的內容,采用討論法。討論法一般是由教師提出論題,學生圍繞論題進行討論,通過討論,加深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相互啟發并達成共識。討論時,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以7-8人為宜,教師在課堂內巡視,做輔導答疑,最后,教師要及時總結評價,并對問題進行概括小結。例如,在講授“利率對經濟的影響”一節時,我提前布置了討論題:降息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影響。要求學生課后找資料,下節課分組討論。討論時,各組成員就自己搜集的材料,分別展開討論,我在巡視過程中,提示學生運用實證分析法,重點分析降息對我國就業、產出、儲蓄的影響。在隨后的各組發言中,小組代表運用相關理論,結合真實數據,得出了降息對我國宏觀經濟目前影響尚不明顯的結論。通過討論,加強了書本知識和實際的聯系,也使學生敢于大膽提出自己的建議與看法,真正做到了教學相長。:

(四)、與熱點問題相關的內容,采用學生提問法。由于教材受到編寫、出版等時滯的影響,往往很難將最新的東西容納進去,而我國的金融改革措施又不斷推出,這就要求教師要不斷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不能僅僅滿足于課本內容,應將最新的金融發展狀況介紹給同學們,使學生獲得最新的信息。例如,在講完“金融市場”一章后,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目前暫不能組織學生去銀行、證券公司實地參觀,為了有助于學生對該章內容的理解,我將《中國證券報》上的“貨幣市場”、“股票市場”、“資本市場”專版分別復印下來,人手一份,指導學生如何讀懂金融類報刊,學會看股指、拆息以及金融專家寫的評論文章。在閱讀過程中,學生可自由提問,例如股指的計算,銀行拆息的行情解讀等。通過接觸一些實踐性強的熱點問題,使學生獲得身臨其境的感覺,有助于分析問題能力的提高。教學實踐證明,學生對此法很歡迎,教學效果明顯提高。

三、合理設計作業,提高學生科研能力

篇2

關鍵詞:貨幣銀行學;教學方法;教學質量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金融業在我國宏觀經濟調控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作為經濟學專業的學生,有必要掌握基礎性的金融理論知識,而《貨幣銀行學》作為經濟類專業本科生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就是向學生講授有關貨幣、信用、銀行理論方面的知識,通過學習,為后續各專業課的掌握打下良好的基礎。此課程具有專業性較強、涉及知識面廣、與現實經濟生活密切聯系等特點,這就要求教師在講授時,注重各個教學環節,從而提高教學質量。作為一名年輕教師,怎樣才能在教學過程中盡快獲得良好教學效果,確實不易。通過這五年的摸索與實踐,得到一些經驗和體會,誠與同齡人共勉。

一、根據教學要求,合理選用教材教材是教師組織教學的主要依據,教材的選擇一定要合適,因此,在選擇教材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教材內容的先進性

教材內容應當反映本學科領域最新的發展現狀,對于經濟學類教材更是如此。隨著西方金融理論研究的不斷深人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貨幣銀行學》教材應盡可能選擇最新出版的教材,將新的、先進的金融知識傳授給學生。

(二)教材內容體系的合理性

由于我國過去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因此,在有關經濟理論的教材編寫方面,一般是將資本主義部分與社會主義部分分開編著。例如,《貨幣銀行學》只講述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理論,而《社會主義金融理論》則介紹我國情況。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以及銀行業逐漸與國際接軌,將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理論截然分開的教材體系顯然已不適應當前教學需要。所以,在教材內容的編排上,二者結合程度的如何,也是選擇教材的標準之一。

(三)教材內容的難易性

教材內容一定要深淺結合,如果內容過易,沒有一定的難度,學生就會覺得空洞乏味,調動不起他們的興趣;而如果過難,學生學起來吃力,同樣沒有效果。因此,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要有意選擇既有啟發性,又有一定難度的內容,以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促使他們主動、自覺的學習。

目前,《貨幣銀行學》的教材很多,各名牌大學都出版了自編教材,教師選擇教材的自由度增大,有很大靈活性。根據兩年的摸索與實踐,目前采用的教材是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由夏德仁編著的《貨幣銀行學》,該書內容較新穎,重點突出,并在介紹各種貨幣銀行學原理、金融理論的同時,還講述了近幾年來中國金融業的一些改革情況,從教材使用效果看,還是比較理想的。

二、區分不同教學內容,采取靈活多變的教學方法

《貨幣銀行學》課程內容龐雜,主要包括:貨幣理論,信用、利息理論,銀行體系,商業銀行經營,中央銀行制度,通貨膨脹理論,外匯理論,國際收支理論等,所需知識涉及西方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等。由于內容豐富而課時又有所壓縮,單一采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法,必然會造成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且知識點量大時,學生往往很難記住的現象。鑒于此,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一)重點、難點內容,以教師精講為主

對于貨幣銀行學中的重、難點問題,宜采用教師精講的方式。盡管這些年來,許多教育學者對這種傳統型的教學方法提出了質疑,但是,就一些原理、概念、學證明等內容而言,采用此法是較適宜的。當然,要避免“填鴨式”、“滿堂灌”的現象,采取一些配套教學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注重課前提問環節。課堂提問,使學生的思想注意力迅速集中起來,“逼”他們快速回憶起前一節課相關內容,以有利于本次教學。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啟發學生,引導他們的思路。比如,在講授凱恩斯的貨幣傳導機制:MsRIGNP的時候,就要啟發學生,如果貨幣供應量Ms上升,利率是上升還是下降?為什么?利率下降,投資上升嗎?投資增加,GNP如何變化?通過這種集體提問方式,使學生自己推導出作用原理。實踐證明,通過這樣的方式,同學們能夠較快理解凱恩斯貨幣傳導機制,效果較教師單一傳授要好得多。最后,還應注意理論聯系實際。經濟學學科不同于其他學科,它與現實生活聯系緊密。通過學習《貨幣銀行學》,要求學生能夠運用有關原理解釋現實經濟現象,同時,通過分析經濟現象,加深對理論的理解。所以,講課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運用實例。例如,在講完中央銀行的三大傳統政策工具后,結合我國目前通貨緊縮、總需求不足的宏觀經濟情況,向學生講授了中國人民銀行通過降低法定準備金率和再貼現率、在公開市場上收購債券來刺激經濟的發展;再比如,在講授商業銀行資產業務時,結合了中國商業銀行現在新開展的各種消費信貸業務。通過這種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一方面,避免了單純講授理論時的枯燥無味,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激發學生關注社會經濟的興趣,使他們真正理解貨幣銀行學中的有關理論,活學活用,而不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的死記硬背。

(二)學生已有所掌握的內容,采用教師、學生換位法

這種方法也就是以學生講授為主。具體操作如下:(1)教師于下課前將講授內容列出,引導學生準備。(2)給予充分準備時間,學生上臺講課。(3)講完后,其他同學提問。(4)教師總結,點評。并對其中的難點重點給予正確解釋。

教學實踐中,我在講述完凱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貨幣需求理論后,布置了一道題目:凱恩斯理論和弗里德曼理論的區別與聯系。規定下次上課時由學生主講。一開始,沒有人愿意上臺,經過一番鼓勵,一個平時成績較優秀的同學主動走上講臺,有了這個開頭,隨后的氣氛開始活躍起來,同學們也更加積極了,主講之后的課堂提問也非常精彩。顯而易見,這一方法的效果是明顯的,它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通過“認真備課”,有助于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當然,換位法的使用也要注意一些問題,比如,應選擇學生有一定掌握基礎的內容,或在以前相關課程中有所涉及,或已有過必要的講授;另外,教師最后的總結必不可少,避免主講學生中一些不正確的內容誤導其他同學。

(三)學生較易理解掌握的內容,采用討論法

討論法一般是由教師提出論題,學生圍繞論題進行討論,通過討論,加深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相互啟發并達成共識。討論時,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以7-8人為宜,教師在課堂內巡視,做輔導答疑,最后,教師要及時總結評價,并對問題進行概括小結。例如,在講授“利率對經濟的影響”一節時,我提前布置了討論題:降息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影響。要求學生課后找資料,下節課分組討論。討論時,各組成員就自己搜集的材料,分別展開討論,我在巡視過程中,提示學生運用實證分析法,重點分析降息對我國就業、產出、儲蓄的影響。在隨后的各組發言中,小組代表運用相關理論,結合真實數據,得出了降息對我國宏觀經濟目前影響尚不明顯的結論。通過討論,加強了書本知識和實際的聯系,也使學生敢于大膽提出自己的建議與看法,真正做到了教學相長。

(四)與熱點問題相關的內容,采用學生提問法

由于教材受到編寫、出版等時滯的影響,往往很難將最新的東西容納進去,而我國的金融改革措施又不斷推出,這就要求教師要不斷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不能僅僅滿足于課本內容,應將最新的金融發展狀況介紹給同學們,使學生獲得最新的信息。例如,在講完“金融市場”一章后,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目前暫不能組織學生去銀行、證券公司實地參觀,為了有助于學生對該章內容的理解,我將《中國證券報》上的“貨幣市場”、“股票市場”、“資本市場”專版分別復印下來,人手一份,指導學生如何讀懂金融類報刊,學會看股指、拆息以及金融專家寫的評論文章。在閱讀過程中,學生可自由提問,例如股指的計算,銀行拆息的行情解讀等。通過接觸一些實踐性強的熱點問題,使學生獲得身臨其境的感覺,有助于分析問題能力的提高。教學實踐證明,學生對此法很歡迎,教學效果明顯提高。:

三、合理設計作業,提高學生科研能力

篇3

(一)、教材內容的先進性

教材內容應當反映本學科領域最新的發展現狀,對于經濟學類教材更是如此。隨著西方金融理論研究的不斷深人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貨幣銀行學》教材應盡可能選擇最新出版的教材,將新的、先進的金融知識傳授給學生。

(二)、教材內容體系的合理性

由于我國過去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因此,在有關經濟理論的教材編寫方面,一般是將資本主義部分與社會主義部分分開編著。例如,《貨幣銀行學》只講述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理論,而《社會主義金融理論》則介紹我國情況。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以及銀行業逐漸與國際接軌,將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理論截然分開的教材體系顯然已不適應當前教學需要。所以,在教材內容的編排上,二者結合程度的如何,也是選擇教材的標準之一。

(三)、教材內容的難易性

教材內容一定要深淺結合,如果內容過易,沒有一定的難度,學生就會覺得空洞乏味,調動不起他們的興趣;而如果過難,學生學起來吃力,同樣沒有效果。因此,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要有意選擇既有啟發性,又有一定難度的內容,以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促使他們主動、自覺的學習。

目前,《貨幣銀行學》的教材很多,各名牌大學都出版了自編教材,教師選擇教材的自由度增大,有很大靈活性。根據兩年的摸索與實踐,目前采用的教材是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由夏德仁編著的《貨幣銀行學》,該書內容較新穎,重點突出,并在介紹各種貨幣銀行學原理、金融理論的同時,還講述了近幾年來中國金融業的一些改革情況,從教材使用效果看,還是比較理想的。

二、區分不同教學內容,采取靈活多變的教學方法

《貨幣銀行學》課程內容龐雜,主要包括:貨幣理論,信用、利息理論,銀行體系,商業銀行經營,中央銀行制度,通貨膨脹理論,外匯理論,國際收支理論等,所需知識涉及西方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等。由于內容豐富而課時又有所壓縮,單一采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法,必然會造成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且知識點量大時,學生往往很難記住的現象。鑒于此,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一)、重點、難點內容,以教師精講為主

對于貨幣銀行學中的重、難點問題,宜采用教師精講的方式。盡管這些年來,許多教育學者對這種傳統型的教學方法提出了質疑,但是,就一些原理、概念、學證明等內容而言,采用此法是較適宜的。當然,要避免“填鴨式”、“滿堂灌”的現象,采取一些配套教學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注重課前提問環節。課堂提問,使學生的思想注意力迅速集中起來,“逼”他們快速回憶起前一節課相關內容,以有利于本次教學。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啟發學生,引導他們的思路。比如,在講授凱恩斯的貨幣傳導機制:MsRIGNP的時候,就要啟發學生,如果貨幣供應量Ms上升,利率是上升還是下降?為什么?利率下降,投資上升嗎?投資增加,GNP如何變化?通過這種集體提問方式,使學生自己推導出作用原理。實踐證明,通過這樣的方式,同學們能夠較快理解凱恩斯貨幣傳導機制,效果較教師單一傳授要好得多。最后,還應注意理論聯系實際。經濟學學科不同于其他學科,它與現實生活聯系緊密。通過學習《貨幣銀行學》,要求學生能夠運用有關原理解釋現實經濟現象,同時,通過分析經濟現象,加深對理論的理解。所以,講課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運用實例。例如,在講完中央銀行的三大傳統政策工具后,結合我國目前通貨緊縮、總需求不足的宏觀經濟情況,向學生講授了中國人民銀行通過降低法定準備金率和再貼現率、在公開市場上收購債券來刺激經濟的發展;再比如,在講授商業銀行資產業務時,結合了中國商業銀行現在新開展的各種消費信貸業務。通過這種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一方面,避免了單純講授理論時的枯燥無味,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激發學生關注社會經濟的興趣,使他們真正理解貨幣銀行學中的有關理論,活學活用,而不僅僅是為了應付考試的死記硬背。

(二)、學生已有所掌握的內容,采用教師、學生換位法

這種方法也就是以學生講授為主。具體操作如下:(1)教師于下課前將講授內容列出,引導學生準備。(2)給予充分準備時間,學生上臺講課。(3)講完后,其他同學提問。(4)教師總結,點評。并對其中的難點重點給予正確解釋。

教學實踐中,我在講述完凱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貨幣需求理論后,布置了一道題目:凱恩斯理論和弗里德曼理論的區別與聯系。規定下次上課時由學生主講。一開始,沒有人愿意上臺,經過一番鼓勵,一個平時成績較優秀的同學主動走上講臺,有了這個開頭,隨后的氣氛開始活躍起來,同學們也更加積極了,主講之后的課堂提問也非常精彩。顯而易見,這一方法的效果是明顯的,它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通過“認真備課”,有助于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當然,換位法的使用也要注意一些問題,比如,應選擇學生有一定掌握基礎的內容,或在以前相關課程中有所涉及,或已有過必要的講授;另外,教師最后的總結必不可少,避免主講學生中一些不正確的內容誤導其他同學。

(三)、學生較易理解掌握的內容,采用討論法

討論法一般是由教師提出論題,學生圍繞論題進行討論,通過討論,加深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相互啟發并達成共識。討論時,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以7-8人為宜,教師在課堂內巡視,做輔導答疑,最后,教師要及時總結評價,并對問題進行概括小結。例如,在講授“利率對經濟的影響”一節時,我提前布置了討論題:降息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影響。要求學生課后找資料,下節課分組討論。討論時,各組成員就自己搜集的材料,分別展開討論,我在巡視過程中,提示學生運用實證分析法,重點分析降息對我國就業、產出、儲蓄的影響。在隨后的各組發言中,小組代表運用相關理論,結合真實數據,得出了降息對我國宏觀經濟目前影響尚不明顯的結論。通過討論,加強了書本知識和實際的聯系,也使學生敢于大膽提出自己的建議與看法,真正做到了教學相長。新晨

(四)、與熱點問題相關的內容,采用學生提問法

由于教材受到編寫、出版等時滯的影響,往往很難將最新的東西容納進去,而我國的金融改革措施又不斷推出,這就要求教師要不斷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不能僅僅滿足于課本內容,應將最新的金融發展狀況介紹給同學們,使學生獲得最新的信息。例如,在講完“金融市場”一章后,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目前暫不能組織學生去銀行、證券公司實地參觀,為了有助于學生對該章內容的理解,我將《中國證券報》上的“貨幣市場”、“股票市場”、“資本市場”專版分別復印下來,人手一份,指導學生如何讀懂金融類報刊,學會看股指、拆息以及金融專家寫的評論文章。在閱讀過程中,學生可自由提問,例如股指的計算,銀行拆息的行情解讀等。通過接觸一些實踐性強的熱點問題,使學生獲得身臨其境的感覺,有助于分析問題能力的提高。教學實踐證明,學生對此法很歡迎,教學效果明顯提高。

三、合理設計作業,提高學生科研能力

篇4

【關鍵詞】經理國庫 財政專戶 預算法 發行準備

《預算法》第二次修改稿第五十一條是有關政府財政預算賬戶問題的立法條款,在該條款中由于沒有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職能及其相關預算支出監督功能規定,受到很多專業人士與金融專家的不同意見。本文正是在專業理論基礎之上結合我國預算執行實踐,對上述五十一條進行有針對性的討論。

上述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預算收入上繳義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將應當上繳的預算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家金庫和依法設立的財經專戶,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前款規定的財政專戶是指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特定專用資金設立的專戶。財政專戶納入單一國庫賬戶管理體系。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將財政專戶收支情況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國庫實現信息共享。”從上面的表述,我們很容易發現,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預算執行與管理過程中,其經理國庫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和分離了。而且五十一條的表述也不符合現代法治語境,值得商榷。

經理國庫是現代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的國家金庫均設置在央行。我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有關人民銀行的之職責(七)經理國庫。也就是說,人民銀行經理國庫是法律規定的職責。但是我們看到第五十一條對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問題的規定是模糊的,存在很大問題,在實踐中可能引起部門之間的沖突,明顯的不但沖淡了人民銀行在國家預算中經理國庫的職責,而且可能與《人民銀行法》出現矛盾。無論如何,人民銀行經理國庫是有法律的規定與貨幣銀行學的學理基礎支持的。因此我認為《預算法》修改草案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除了與《人民銀行法》不協調外,至少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分割了國庫的統一性。根據《草案》,我們發現,同時存在著兩個平行的國庫。雖然提到了統一國庫存,一個是央行的國庫,一個是在商業銀行的財政專戶。平行國庫問題,在我國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一般預算內稅收收入歸入央行國庫,預算外非稅收入由財政部門選擇商業銀行賬戶。在目前財政體制下,預算外收入比例大約占一半,也就是說,多達50%的財政收入沒有進入央行國庫,而是在另外的國庫里,顯然是對人民銀行法經理國庫法定職能的分離。使得兩部法律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與沖突。

參考國際實踐,有些國家在中央銀行之外也有開設財政專戶的,但是,這些財政專戶都是一些次要的,輔賬戶,為了收支方便,不是主體性賬戶。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國庫收入歸納到國家銀行是天經地義的,也便于自我控制與使用。若國家把很大比例的收入放置于商業銀行不合現代國家的專業化管理原則。因此我認為,草案在這個問題上應該明確表明,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職能,而不能刻意回避或模糊化。

第二,與草案第一稿比較,雖有很大進步,取消了國庫的相關表述,但與商業銀行法之間會產生不協調。我們考察現行《商業銀行法》,沒有國庫的業務職能。經理國庫與國庫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有非常大的區別。經理國庫說明其具有主體性地位,國庫,只是一個作用。中央銀行的獨特地位是它同時具有預算執行主體的資格。商業銀行不可能參與預算執行過程中。按照第五十一條的安排,商業銀行法需要做相應修改,其業務范圍在接受公眾存款之外,同時接受財政性存款或預算資金。

第三,在法幣政策下,國庫收入屬于法幣發行流通的準備。我國的人民幣屬于法幣。人民幣發行有一個特殊的地方就是沒有法定準備金。也就是說我國人民幣發行是根據需要計劃發行。沒有法定準備不等于沒有實際準備。貨幣發行需要一定準備金是貨幣銀行學的基本常識。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流通需要一定的物質保證。根據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的利潤全部上繳財政,貨幣發行的鑄幣稅也歸財政,財政就承擔了人民幣發行準備金的責任。財政收入歸央行國庫,對維持人民幣流通秩序,與幣值穩定起到基礎性的支持。我們知道,從理論上,預算收入歸央行國庫,能夠減少廣義的貨幣流通量,也相應地減少現金投放量。如果存放于商業銀行,則會增加貨幣投放。

第四,預算資金的安全性問題。我們知道,從理論上來說,商業銀行會面臨經營不善所帶來的經營風險。一旦商業銀行出現經營風險,預算資金也面臨風險。為了確保預算資金安全,必須給予優先受償的法律安排。因此預算賬戶的選擇就成了問題。是一般性存款賬戶,還是信托賬戶。信托賬戶,屬于信托資產,根據《信托法》具有優先受償權,如果是一般存款賬戶,則沒有優先受償權。若要確立優先受償,必須開設信托賬戶。若是信托賬戶,受《信托法》限制,受托人必須按照委托人的意思運用信托資金。商業銀行就不能將財政存款作為一般性資金來源運用。而且信托賬戶與存款賬戶的性質是有區別的,不能像存款賬戶一樣結算。如此涉及對《信托法》進行相應的修訂。若《信托法》對信托賬戶運行進行修訂,使之具有支票存款賬戶功能,必將淆信托與銀行分業的基本原則,給信托銀行化提供法律便利。

第五,貨幣政策問題。從貨幣政策的實踐與理論上,也支持實施央行集中統一經理國庫制度。貨幣政策是最重要的現代經濟的宏觀調控工具。國庫制與經理國庫制對貨幣供應量的作用完全不同。在財政專戶情況下,財政資金表現為M1,通過貨幣乘數作用,進而影響M2水平。央行對貨幣供應量控制處于被動地位。在經理國庫情況下,國庫資金雖然表現為央行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但它不屬于基礎貨幣范疇。央行可以主動調控貨幣供應量。未來我國貨幣政策功能必定加強,等于增加央行的宏觀調控的能力與效率。以目前平均1.5萬億財政專戶資金估算,按目前M1與M2的比例關系,影響到M2有 5萬億,也就是說我國的廣義貨幣供應量可以減少因此大約5萬億。可以說它對我國貨幣政策影響很大。顯然貨幣政策的意義遠遠大于財政專戶的便利性。二者對經濟的影響結果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第六,腐敗問題。人民銀行集中經理國庫也有助于發揮預算監督作用,完善國庫資金的安全。從廣東佛山財政局案、江西波陽財政局案等案例分析,均是發生在自我控制的財政專戶,由于缺乏央行監督制約,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同時也有利于杜絕職權腐敗,壓縮職權人士尋租空間,如江蘇財政廳張美玉案,利用財政資金在商業銀行的調配權,謀取個人私利。

基于以上幾個方面考量,《預算法》草案第二稿第五十一條有關國庫問題方面的條文中應該明確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職能,同時兼顧到我國預算實踐,在經過人民銀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設立若干財政專戶,并明確此等財經專戶屬于輔賬戶,只能是預算資金中的較少一部分。

參考文獻

[1]【美】大衛.H.弗里德著,潘文星譯.貨幣與銀行[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1.

[2]陶玲琴.比較金融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

[3]黃達.貨幣銀行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4]陳銓亞.中國本土商業銀行的截面―寧波錢莊[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

篇5

通常我們將中央銀行的職能分為三部分,即發行銀行、國家銀行和銀行的銀行。雖然也有其他歸納方法,如美國132所大學的通用教科書《貨幣、銀行和經濟》認為中央銀行有兩個主要職能:一是控制貨幣數量與利率,即控制貨幣供給的職能;二是防止大量的銀行倒閉,即最后貸款人職能;此外,還有一些日常職能,如為商業銀行和政府提供服務,發行通貨,充當政府顧問等職能。〔1〕我國青年學者陳曉先生的博士論文《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研究》,將中央銀行的法定職能歸納為公共服務、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三個方面。〔2〕顯然,上述幾種觀點的區別更是明顯。無疑,中央銀行作為發行銀行和國家銀行的職能是沒有爭議的。

但對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究竟應包含哪些內容存在著較大的爭論。

從中央銀行的演變過程看,早期的中央銀行主要是作為政府(國家)銀行而存在的,如1668年的瑞典國家銀行,1694年的英格蘭銀行,稍后建立的中央銀行則更多地是為了發揮發行銀行的職能,如1816年拿破侖戰爭結束時創立的奧地利國家銀行,是為了恢復國家貨幣價值而建立的,以后德國、瑞士和意大利建立的中央銀行大多出于統一貨幣發行的需要。英國經濟學家查爾斯?古德哈特(charlesgooelhart)指出:“1900年以前,有關中央銀行的作用的經濟分析主要集中于是否應當集中發行鈔票和進行國家黃金儲備,而如果集中,中央銀行又如何控制這個問題”。〔3〕可見,早期的中央銀行并沒有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

然而,中央銀行一旦擁有國家銀行和發行銀行的職能,它們在銀行系統內的中央地位,它們作為政府銀行的“政治”權力,它們對國家大部分的鑄幣儲備控制,以及最重要的是它們通過商業匯票的貼現而提供額外現金、貨幣的能力,使它們變成了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不僅持有它們自己的一大部分(現金)儲備,以同中央銀行取得平衡,而且在困難時刻還要依賴中央銀行提供流動資金。古德哈特指出:“在19世紀初創立的中央銀行的多數例子中,它們作為銀行的銀行作用的全部結果在初創時還只能模糊地察覺到,這些職能是從該系統內部各種關系中自然地發展起來的。”〔4〕我們知道,英格蘭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還是白芝浩1873年在《倫巴特大街》里首次揭示的。

那么,銀行的銀行職能具體內容是什么呢?古德哈特指出:“在歷史的經濟過程中,這種地位的建立是為了承擔起責任使中央銀行去發揮它自由決定金融管理的特定藝術,普遍地對銀行系統的健全予以全面的支持和負責。”而“這種管理有兩個(相互聯系的)方面:一個是同經濟中貨幣總狀況有關的宏觀功能與職責;另一個是同銀行系統(個別)成員的健全與福利有關的微觀功能”。〔5〕后來,前一種宏觀職能我們將它稱為貨幣政策,后一種微觀職責則稱為金融監管(或銀行監管)。中央銀行的演進表明,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職能逐步得以加強,以致到紙幣本位制確立以后,銀行的銀行職能的兩個方面: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成為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若將中央銀行的職能界定為發行銀行、國家銀行、銀行的銀行,即使不能說其是錯誤的,但其至少也是不正確的。

事實上,只有當中央銀行具有銀行的銀行職能以后,它才成為一家真正的中央銀行。眾所周知,早期中央銀行有不少原來是商業銀行,即使當它承擔了中央銀行的部分職能如發行銀行、國家銀行,它也依然從事商業銀行業務。例如,在英國,《1844年銀行特許條例》將銀行分為兩個部:一是發行部,負責貨幣發行;二是銀行部,從事普通商業銀行業務。后來,出現了承擔銀行的銀行職能的需要。顯然,這種職能和它們同時具有的商業銀行身份存在利益沖突,并且這種沖突是根本性的和難以調和的,結果是,中央銀行只能放棄商業銀行業務,它們變成了純粹的中央銀行。限制或“剝奪”中央銀行私人股東的權利甚至將商業銀行收歸國有也出于同樣的原因。例如,《1946年英格蘭銀行法》將英格蘭銀行收歸國有(當然,先前的股東得到了補償),同時,該法授權英格蘭銀行管理商業銀行。根據該法第4條的規定,英格蘭銀行有建議權、要求權和一定條件下的命令權。〔6〕

早期建立的中央銀行大多同時具有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職能,英格蘭銀行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直到1997年5月以前,英格蘭銀行的監管職能一直在強化之中,《1979年銀行法》、《1987年銀行法》的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是授予英格蘭銀行更多的監管權力。根據1985年政府的《銀行監督》白皮書,在英格蘭銀行內部設立了由財政大臣和英格蘭銀行總裁共同組成的銀行監督委員會以協助銀行(該行設有銀行監督處)完成監督職責,〔7〕毫無疑問,金融監管是英格蘭銀行的法定職能。其他如意大利、澳大利亞、荷蘭、葡萄牙、愛爾蘭、希臘等國也有類似情況。如1975年,對葡萄牙信貸機構的監管權也由財政部轉至中央銀行。1982年,希臘的金融監管權由通貨委員會轉交中央銀行。而修改后的《新西蘭儲蓄銀行法》擴大了中央銀行的監督權。〔8〕但是有些國家的中央銀行一直沒有同時兼有上述兩種職能。如德國、法國、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瑞典等,究其原因,除德國中央銀行一向獨立性較強(二戰時除外),因而沒有取得金融監督權力外(這一點下面會加以討論),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大多從屬于財政部,財政部將其視為自己的下屬機構,金融監管就由下屬別的部門負責了。當然,僅有這一點還不足以說明問題。美國的情況比較復雜,美國聯儲有一定的監管權力,但美國還有一大堆政府監管機構,它們之間的職責在法律上是清楚的,在實踐中是相當不清楚的。如果嚴格歸類,應當說是沒有監管權力的。

古德哈特指出:“在各國,中央銀行都在支持其商業銀行方面發揮某些作用,因為只有中央銀行才能提供最后貸款者的援助;但是,中央銀行同為此目的而專門成立的各種政府機構和私人機構如何分擔保險、監督和調節的職能,各國卻不盡相同,無論是比較狹義的銀行系統而言,還是就比較廣義的金融體系而言”。〔9〕當然,這種不同本身不一定成為問題。但是,“由于在70年代和80年代期間各種結構變化表面上破除了銀行系統與其他金融中介之間的障礙,因此,以中央銀行為一方,同以其他政府管理機構和保險機構為另一方的職責分工問題,就成了主題”。〔10〕金融創新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即中央銀行是否具有金融監管職能?

概括起來,支持者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是兩種相互聯系的職能,金融監管職能是中央銀行有效實施貨幣政策的前提和必要措施。因此必須由中央銀行統一行使。如在澳大利亞,雖然承認在某些情況下,中央銀行的監管責任與其貨幣調控職能可能出現沖突,但“坎貝爾委員會”和“馬丁小組”一致認為只有中央銀行才能最有效地將這兩項職責協調起來。澳大利亞儲備銀行不僅應繼續保留其金融監管職能,而且應通過立法擴大其監督權。〔11〕

第二,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獨立的中央銀行是最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而分類設立只負責監管而無其他職能的金融監管機構只能造成監管的松馳,并造成極為不利的結果。美國聯儲前主席沃爾克就持這種觀點:“根據美國的經驗,最不利的選擇是讓一個除監督某一類機構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職能的機構來搞銀行監督。美國的儲蓄和信貸行業曾是這種情況……實際情況是,這種監督當局實際上被他們的監督對象控制著。……這個行業的很大一部分已破產。……大多數估計,今后幾年用于挽救存戶的支出,大約要在2500億美元以上。這就是監督不嚴格的教訓”。〔12〕沃爾克先生的觀點還可以找到實證分析的印證。英國學者古德哈特和斯哥梅克1993年對24國全國性的104家破產銀行進行了調查,評價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應該聯合還是分離,其中一個結論是:與實行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分離體制的國家相比,聯合體制國家的破產數較少。〔13〕不過這本身并不能說明問題,正如作者在隨后指出的那樣:“銀行破產數少的體制并不一定在福利上是有效的”。〔14〕支持者的其他理由還有諸如中央銀行擁有實施金融監管所必需的信息和充足的資源等。〔15〕

反對者的理由主要是和前述的第一點理由相反,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雖然相互聯系,但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職能,并且這兩種職能是會存在沖突的,因此應加以分離,不宜由中央銀行同時兼有。例如,瑞士一個負責修改銀行法的專家小組,就反對把金融監管職能由聯邦銀行委員會轉交中央銀行。其理由是為維護債權人利益而進行銀行監管和實施貨幣與外匯政策是兩種不同的職能,這兩種不同職能必須由法律界限清楚的不同機構來履行,雖然這種區別不應妨礙它們之間的協調。〔16〕

筆者認為,中央銀行不應兼有金融監管職能,除上述理由外,筆者還有以下理由:第一,中央銀行獨立于政府幾乎已達成共識,事實上各國中央銀行具有獨立地位已是大勢所趨。獨立后的中央銀行雖然也是公法意義上的法人,可享有公權力,但因為其獨立于政府的性質,如果兼有金融監督職能,意味著政府沒有金融監管職能,而這是任何一個政府都不會接受的。從法律上界定,金融監管職能無異屬于行政職能的范疇,因此只能劃歸政府行使。這也許是中央銀行獲得獨立的代價吧。就象當年中央銀行獲得金融監管職能時,要喪失商業銀行職能一樣。實踐也說明了這一點。德國、美國等從一開始就具有獨立地位的中央銀行,就缺乏法定的監管職能,而幾乎所有后來和現在兼有金融監管職能的中央銀行,都隸屬于政府。換言之,中央銀行只有在隸屬于政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具有屬于政府行政職能范疇的金融監管職能。英國的例子更能說明問題。在英格蘭銀行獲得貨幣政策決定權兩周以后,財政大臣就宣布:英格蘭銀行傳統的銀行監管職能將轉移到重組后的“證券和投資委員會(sib)”。今后英格蘭銀行的職責將集中在實施貨幣政策和保證金融環境的穩定方面。總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和金融監管職能兩者在法律上是不相容的,上述沃爾克先生的觀點可能帶有一個老中央銀行家的職業偏見,但是筆者奇怪強烈支持中央銀行獨立性的陳曉博士怎么會對中央銀行同時兼有金融監管職能持同樣強烈的肯定意見呢?不錯,中央銀行實施監管比任何其他機構具有更多的信息資源優勢,但這決不能成為中央銀行應兼有金融監管職能的理由,如果以這種實用主義的態度去設計和衡量一種制度,那么,專制無疑是比民主更有效率的一種制度。

第二,正象古德哈特所指出的那樣,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通常認為,貨幣政策僅通過銀行體系發揮作用,事實上,中央銀行即使具有金融監管職能,也只限于銀行監管。但隨著“全能化銀行”的出現和擴展,中央銀行就面臨兩種選擇,要么將金融監管職能涵蓋整個金融體系,要么完全放棄金融監管職能,日益龐大而復雜的金融體系決定了中央銀行只能選擇后者。我們可以從德國等實行全能銀行制國家的中央銀行無一具有監管職能這一點找到例證。同樣的例證是,最近宣布多種監管職能從英格蘭銀行分離出來的英國,傳統的分業經營制度已經打破,形成了全能銀行制度,這兩者不能說沒有聯系。

第三,紙幣本位制的確立和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貨幣政府的作用變得異乎尋常的重要,將本質上并不屬于中央銀行必要職能的金融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好地有效地執行貨幣政策職能,古德哈特說:“中央銀行更具魅力的職能是指導實現貨幣政策的實施”。〔17〕總之,從本質上說,一家獨立的,專責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才是一家現代意義上的真正的中央銀行。

應當指出的是,雖然中央銀行不應兼有金融監管職能,但并不是說,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是可以截然分開的,恰恰相反,兩者應當是密切聯系、相互協調的。例如,《德意志聯邦銀行法》第3條規定:“德意志聯邦銀行運用本法律所賦予的貨幣方面的權力,以穩定貨幣為目的,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和提供給經濟部門的信貸量,并且辦理國內、外支付往來的銀行業務”。雖然,德國聯邦銀行是沒有金融監管職能的,但聯邦銀行仍參與了銀行監督工作。《聯邦銀行法》要求聯邦銀行與聯邦銀行業監督局之間進行密切合作。該局不專門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而就近利用聯邦銀行對地區性業務的熟悉和專業知識。它們相互交換情報,這對于各自實現其任務具有重要的意義。當聯邦銀行業監督局打算制定一般條例時,它必須與聯邦銀行達成一致,而在其他場合,聯邦銀行僅僅參與協商。聯邦銀行還通過州中央銀行以信用機構必須提供的報告、月報和年終決算報表為基礎實行連續的監督。聯邦銀行將這些材料和它的評論交給聯邦銀行業監督局,該局則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18〕

在美國,雖然對聯儲是否具有金融監管職能的認識不盡一致,但對聯儲沒有對證券商和證券市場的監督職能這一點上是沒有爭議的。然而,盡管聯儲沒有這方面的明確授權,卻并不表明聯儲不參與對證券商和證券市場的監管,相反,聯儲積極參與有關監管活動。〔19〕根據《聯邦儲備系統法》第4條規定,允許聯儲實施“該法所規定范圍內的金融業務的必要的附帶權力”。進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和作為美國的財務機構是該法所規定的金融業務,這樣,監督政府證券市場和指定參與該市場的主要證券商(primarydealer)便成了“必要的附帶的權力”。進行這種監管的目的,是為聯邦儲備系統提供信心保證,保證政府證券交易由可靠的證券商進行,這些證券商能夠謹慎地從事業務活動。當然,聯儲的這種監管是以證券商接受主要證券商(即政府證券商)這一法定地位為前提的。1982年,負責執行聯儲公開市場業務指令的紐約儲備銀行,設立了證券商監督處(dealersurveillanceunit),更密切地監控主要證券商的業務活動和市場行為。同證監會相比,聯儲對政府證券市場與證券商并沒有管理控制和執法的權力,但是,聯儲的確可以通過取消主要證券商的法定地位或報告制度等手段,確保證券商自愿遵守其要求。聯儲對非主要證券商沒有這樣的監督作用,但1984年,聯儲對于從事政府證券業務的非主要證券商,建立了一個自愿報告制度。1985年,聯儲了自愿性的資本適宜度指導準則,旨在為不屬于證監會、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或聯儲監管的證券商提供一個指導。這個指導性準則試圖通過附加性手段為未監管的證券商的客戶提供保護。總之,聯儲雖然沒有監管證券的法定職能,但卻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積極參與了證券監管活動。證券監管尚且如此,可以想象,聯儲會更積極地介入與其關系更為密切的銀行監管了。如審批許多銀行的合并申請,并決定銀行控股公司非銀行活動的許可范圍等,此外,還監督對禁止貸款歧視和不真實報表的法律實施。〔20〕

還應當指出的是金融監管是一個含義廣泛的概念,這里所謂的金融監管,主要是指狹義的金融監管,即審慎監管,又稱預防性監管,廣義的金融監管,還包括存款保險和最后貸款者等,對于存款保險,各國作法不一,但對于最后貸款者職能,各國無一例外地均由中央銀行承擔。因此,筆者認為以下的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由于兩個相關因素,中央銀行有重返原先基本角色的傾向:(1)監管功能從中央銀行控制轉向更為直接地服從于政府的獨立機構,這是結構發展的結果。由于銀行體系界定日益模糊,使中央銀行更不容易規勸銀行俱樂部成員在銀行救援中合作,所以,中央銀行更不易在自我調節的基礎上組織合作,更需要轉向政府的法規措施和終極金融支持;(2)中央銀行作為唯一可獲得即刻的清償來源的角色意味著,即使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正式分離,兩個機構在實踐中還得有更緊密的合作”。〔21〕

還是古人說得好,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關鍵在于順應時代潮流。

二、貨幣政策規范的法律選擇

貨幣政策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經濟政策,并且這種重要性正日益得到加強。然而,令人驚奇的是,在這個法律的權威無所不在的法治社會,貨幣政策本身卻依然很少或幾乎沒有相應的法律控制,各國立法都沒有貨幣政策法,只有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法雖然是貨幣政策法律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貨幣政策本質上是一種行為,對這樣一種重要的行為,僅有對行為主體-中央銀行的法律規范,而沒有行為規則本身,從法律的角度看,自然是不盡理想的。當然,中央銀行法中還規定了如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工具等內容,但對于貨幣當局如何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達到貨幣政策的目標這一最關鍵的問題,卻均沒有作出規定。這也是為什么長期以來,貨幣政策成了經濟學家的專利,而法學家們很少涉及的原因。其結果就象本節標題一樣,貨幣政策的法律機制實際上就成了中央銀行法律制度。雖然還有大量的中央銀行制定的法規,但那不是約束中央銀行本身的行為的。

19世紀20年代英國的貨幣論戰中,通貨學派和銀行學派雖然都贊成應該有一個中央銀行,認為具備唯一發行權的中央銀行對于經濟的健康發展是必要的。但這兩個學派在調節紙幣發行規則的需要上存在著分歧,通貨學派堅決要求有一個受約束的權威機構,銀行學派則堅決主張有一個不受約束的權威機構。〔22〕這兩派的持續論戰后來成為經濟學中爭論激烈的一個理論問題,即貨幣政策規范理論,也稱貨幣規范理論。所謂貨幣政策規范,簡言之,“就是貨幣當局在制訂和實施貨幣政策時所遵循的行為準則”。〔23〕在西方,自50年代以來,主要存在著兩種影響最大的貨幣政策規范理論:一是凱恩斯學派所主張的“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即銀行學派所主張的不受約束的中央銀行;二是貨幣學派所主張的“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即通貨學派所主張的“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

這兩種理論分別涉及復雜的經濟學理論,筆者在這里不準備作詳細闡述,只能作一簡單的介紹。〔24〕所謂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其內容是貨幣當局為實現特定的貨幣政策目標而采用相應的貨幣政策工具時,必須根據對當時的經濟運行狀況的觀察和對未來經濟運行走向的預期作出權衡取舍,以使貨幣供給量的增減和利率水平的升降與經濟運行態勢相適應。從法律的角度看,所謂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就是給予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自由裁量權。所謂按規則行事的貨幣當局以特定的任務,事先制定為社會公眾所周知的固定規則,然后再由貨幣當局來執行以完成其任務。〔25〕從法律的角度看,是要求中央銀行依法辦理即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弗里德曼進一步指出了其具體內容:由立法機構事先制定為社會公眾所周知的貨幣供給量穩定變動的固定規則,然后再由貨幣當局來執行這個規則(或是由貨幣當局自己實施,或是由立法機構指令貫徹),以使貨幣供給量逐季逐月甚至逐日地按照某一具體年率比例有比例增加。為此,需要解決兩個問題:(1)明確貨幣供給的定義。(2)說明什么是貨幣供給量的固定增加比率。實際上,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構成了弗里德曼貨幣學派理論的主要內容。需要指出的是,雖然貨幣學派認為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比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更為可行,但他們自己認為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并不是一種最優規范,而是一種在現在知識水平和認識能力條件下最為可行的次優規范。隨著這種政策規范的采用和對貨幣制度認識的深化,效果更好的政策規范就能設計出來。為了使貨幣政策成為私有企業經濟的一根支柱,而不是對私有經濟基礎的一種威脅,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是現時唯一可行的選擇。〔26〕

周慕冰先生指出,相機抉擇與按規則行事之間的爭論,是兩種貨幣政策規范理論的爭論,更是兩種經濟哲學思想的爭論。前者的經濟哲學基礎是:考慮到因難以預料的不確定性未來而引致的需求擾亂現象,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就會陷于周期性波動之中,從而與其理想運行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授予政府當局以廣泛的權衡權力,進行相機干預,以使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接近它的理想運行。后者的哲學基礎則是:考慮到不可捉摸的自然失業率現象的存在,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和它的理想運行之間確實存在著差異,但這種差異保證了市場經濟的穩定運行,不應當用貨幣供給量的穩定增長來縮小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和它的理想運行之間的差異,而政府的有限干預只能限定在保證貨幣供應量按固定規則穩定增長這一點上。

任何一種經濟理論的目的都在于提出一種政策主張,而這種政策主張又往往會反映在立法上。19世紀30年代以前,通貨學派占主導地位,如《1844年英格蘭銀行特許條例》規定了英格蘭銀行的信用限額。但是,自30年代初世界性經濟危機直到70年代中期,主要是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占主導地位,而從70年代中期-通常以弗里德曼于1975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為標志-開始,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逐漸成為“國際時髦”,穩定貨幣供應量增長率的政策主張逐漸被一些西方主要工業化國家的政府當局所采納,如美國、德國。但也有一些國家采用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如英國。新晨

但是,從立法上看,除了通貨學派在《英格蘭銀行特許條例》里加進了信用限額(到30年代連這一點也不存在了)外,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的主張從來沒有體現在立法上,70年代,中央銀行采用貨幣學派的理論,主要是技術性的,即將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控制的重要指標,并沒有接受其固定規則。實際上,經濟學家關心的主要也就是這一點。結果是,中央銀行一直擁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權,雖然這也是由法律規定的。

事實上,要讓中央銀行按規則行事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恰恰相反,“許多中央銀行家都傾向于將其任務視為一種藝術,在施行中依靠聰明人的直覺勝過于依靠精確的分析”。〔27〕經常引為例證的一句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杰出的中央銀行家蒙塔古?諾曼在被問及他作出一項決定的理由時回答道:“主席先生,什么是理由?我沒有理由,我只有直覺”。〔28〕更糟糕的是中央銀行的行動不僅缺乏明確依據,而且對其行動的目標、效果也是模糊不清和難以評判的。美國參議員威廉?普羅克斯邁爾對聯儲前主席威廉?麥克切斯克?馬丁的評論,就很好地說明了評價貨幣政策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我十分敬佩你的能力。我認為你是一位杰出的和有才華的人。每個人都會同意這一點。但事實上,當你以高深莫測的專門術語顯示或論述你的才華時,就好比要把牛奶蛋糕往墻上掛一樣。坦率地說,馬丁先生,沒有特定的目標、標準和指南,國會就不可能對你實施任何監督。我想你是明白這一點的”〔29〕。可是這位參議員還不明白的一點是,即使有特定的目標,要監督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依然是不可能的。例如,美國1979年開始采用貨幣供應量指標,1982年國會試圖控制它(根據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應該是遵循固定規則的)。結果,每次聯儲向國會報告時它總是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以符合國會規定的指標。國會的規則對中央銀行毫無作用。貨幣政策雖然是一種職能和權力,但更多地表現為技術和專業知識,許多中央銀行甚至有一套自己的專門語言(如著名的fed語言),這些模棱兩可的語言就象相士伸出的三個手指,讓人難以捉摸。貨幣政策運作的不透明性,往往成為人們責難的口實。總是聲稱缺乏制約的權力是社會罪惡的根源的那些政治家們,盡管他們自己恨不得也有這樣的權力,對中央銀行的這種幾乎沒有什么限制的自由裁量權,大都持強烈的反對態度,這也是許多政治家反對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原因。但因為人們寧愿相信中央銀行也不愿相信他們-他們的守法記錄更糟糕,反對中央銀行有自主決定貨幣政策的地位(即獨立性)往往不會成功,就進而反對中央銀行有自由決定貨幣政策的權力(即自由裁量權),不過同樣也沒有取得成功。例如,1973年美國國會議員曾提出一個固定利率的法案,試圖限制聯儲的自由裁量權,結果因遭到聯儲的強烈反對而擱淺。〔30〕

既然中央銀行的自由裁量權難以加以限制,那么只能從組織法的角度確保這種自由裁量權不致被濫用。綜觀各國中央銀行法,均采用更為注重內部權力制衡的理事會制(許多國家的委員會制后改為理事會),中國似乎是例外,但亦規定了貨幣政策委員會負責貨幣政策的決策。此外,盡管對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即存款準備金、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業務本身難以確立固定規則,但還是作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對公開市場業務,到70年代中期以后,它事實上成為中央銀行最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但它無疑進一步擴大了中央銀行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各國中央銀行法都從決策主體的角度加以控制,在美國,《聯邦儲備法》規定設立公開市場委員會(foml),專責制定公開市場業務的決策,并指定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負責執行。由于公開市場委員會實際上是制定政策的中心,因此對這個機構的規范在美國也成了一個爭論問題。一些參議員甚至提訟,聲稱不應允許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參加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表決,因為他們不是由總統任命并經參議院同意的。〔31〕

金融創新使這一問題更加復雜。貨幣主義學派的貨幣供應量指標,前提條件是要確定貨幣定義,但金融創新使貨幣定義的確定變得越來越困難,貨幣供應量也變得更加難以捉摸,從20世紀80年代的早期到中期,盡管貨幣總量繼續迅速增長,實質性的通貨緊縮卻在世界范圍內出現。這種情況是貨幣主義學派的理論所無法解釋的。還有一個問題是,金融創新使本幣和外幣可以方便地進行交易,因此,著眼于本國貨幣供應量控制的方法在技術上也存在問題。結果是,既然我們沒有能力事先確定貨幣的特定標準和決定正確的貨幣政策,那么,就只能讓中央銀行去“相機行事”了。正如弗里德曼所說,我們最終可能要加強酌情決定的貨幣政策(discretionarymonetarypolicy)。也許是時候了。

從本質上說,貨幣政策規范選擇爭論的法律焦點在于,在急劇發展和不斷創新的新時代,我們應當怎樣來塑造符合時代特征的法律。伯克利學派的法律變革理論已經揭示〔32〕屬于“人治”范疇的壓制型法,是在資源貧乏的情況下屈從于長官意志的,其放縱裁量的屬性不是法律的內在要求,屬于“法治”范圍的自治型法,雖然為權力確立了公正和合理的程序,但卻過多的消耗了社會的資源,理想的法律類型應該是兩者有機結合的“回應型”法。這正是法律變革的方向。也許,貨幣政策的法律機制提供了進行法律創新的實驗標本,這也應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

三、結語:創新中的中央銀行法

盡管由于歷史和傳統不同,各國貨幣政策的法律機制-中央銀行法律制度存在著很大差異,但近年來,金融創新的影響使各國中央銀行法的差異縮小了,出現趨同化的傾向。在本文中闡述的爭論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爭論暫時可以結束了。筆者在這里所表述的與其說是我的觀點,倒不如說是揭示了變化的實質和發展的趨勢。基本的結論是,承擔貨幣政策職能的中央銀行應當是獨立的;獨立后的中央銀行不應當再承擔金融監管的職能,但兩者仍應保持緊密聯系并相互協調;貨幣政策的特點和金融創新的發展只能授予中央銀行決定貨幣政策的自由裁量權,但應創設新的法律制度確保這種自由裁量權不致濫用。

「參考文獻

[1](美)托馬斯?梅耶等。貨幣、銀行和經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82—185。

篇6

通常我們將中央銀行的職能分為三部分,即發行銀行、國家銀行和銀行的銀行。雖然也有其他歸納方法,如美國132 所大學的通用教科書《貨幣、銀行和經濟》認為中央銀行有兩個主要職能:一是控制貨幣數量與利率,即控制貨幣供給的職能;二是防止大量的銀行倒閉,即最后貸款人職能;此外,還有一些日常職能,如為商業銀行和政府提供服務,發行通貨,充當政府顧問等職能。〔1 〕我國青年學者陳曉先生的博士論文《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研究》,將中央銀行的法定職能歸納為公共服務、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三個方面。〔2〕顯然, 上述幾種觀點的區別更是明顯。無疑,中央銀行作為發行銀行和國家銀行的職能是沒有爭議的。但對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究竟應包含哪些內容存在著較大的爭論。

從中央銀行的演變過程看,早期的中央銀行主要是作為政府(國家)銀行而存在的,如1668年的瑞典國家銀行,1694年的英格蘭銀行,稍后建立的中央銀行則更多地是為了發揮發行銀行的職能,如1816年拿破侖戰爭結束時創立的奧地利國家銀行,是為了恢復國家貨幣價值而建立的,以后德國、瑞士和意大利建立的中央銀行大多出于統一貨幣發行的需要。英國經濟學家查爾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elhart )指出:“1900年以前,有關中央銀行的作用的經濟分析主要集中于是否應當集中發行鈔票和進行國家黃金儲備,而如果集中,中央銀行又如何控制這個問題”。〔3〕可見,早期的中央銀行并沒有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

然而,中央銀行一旦擁有國家銀行和發行銀行的職能,它們在銀行系統內的中央地位,它們作為政府銀行的“政治”權力,它們對國家大部分的鑄幣儲備控制,以及最重要的是它們通過商業匯票的貼現而提供額外現金、貨幣的能力,使它們變成了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不僅持有它們自己的一大部分(現金)儲備,以同中央銀行取得平衡,而且在困難時刻還要依賴中央銀行提供流動資金。古德哈特指出:“在19世紀初創立的中央銀行的多數例子中,它們作為銀行的銀行作用的全部結果在初創時還只能模糊地察覺到,這些職能是從該系統內部各種關系中自然地發展起來的。”〔4〕我們知道, 英格蘭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還是白芝浩1873年在《倫巴特大街》里首次揭示的。

那么,銀行的銀行職能具體內容是什么呢?古德哈特指出:“在歷史的經濟過程中,這種地位的建立是為了承擔起責任使中央銀行去發揮它自由決定金融管理的特定藝術,普遍地對銀行系統的健全予以全面的支持和負責。”而“這種管理有兩個(相互聯系的)方面:一個是同經濟中貨幣總狀況有關的宏觀功能與職責;另一個是同銀行系統(個別)成員的健全與福利有關的微觀功能”。〔5〕后來, 前一種宏觀職能我們將它稱為貨幣政策,后一種微觀職責則稱為金融監管(或銀行監管)。中央銀行的演進表明,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職能逐步得以加強,以致到紙幣本位制確立以后,銀行的銀行職能的兩個方面: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成為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若將中央銀行的職能界定為發行銀行、國家銀行、銀行的銀行,即使不能說其是錯誤的,但其至少也是不正確的。

事實上,只有當中央銀行具有銀行的銀行職能以后,它才成為一家真正的中央銀行。眾所周知,早期中央銀行有不少原來是商業銀行,即使當它承擔了中央銀行的部分職能如發行銀行、國家銀行,它也依然從事商業銀行業務。例如,在英國,《1844年銀行特許條例》將銀行分為兩個部:一是發行部,負責貨幣發行;二是銀行部,從事普通商業銀行業務。后來,出現了承擔銀行的銀行職能的需要。顯然,這種職能和它們同時具有的商業銀行身份存在利益沖突,并且這種沖突是根本性的和難以調和的,結果是,中央銀行只能放棄商業銀行業務,它們變成了純粹的中央銀行。限制或“剝奪”中央銀行私人股東的權利甚至將商業銀行收歸國有也出于同樣的原因。例如,《1946年英格蘭銀行法》將英格蘭銀行收歸國有(當然,先前的股東得到了補償),同時,該法授權英格蘭銀行管理商業銀行。根據該法第4條的規定, 英格蘭銀行有建議權、要求權和一定條件下的命令權。〔6〕

早期建立的中央銀行大多同時具有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職能,英格蘭銀行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直到1997年5月以前, 英格蘭銀行的監管職能一直在強化之中,《1979年銀行法》、《1987年銀行法》的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是授予英格蘭銀行更多的監管權力。根據1985年政府的《銀行監督》白皮書,在英格蘭銀行內部設立了由財政大臣和英格蘭銀行總裁共同組成的銀行監督委員會以協助銀行(該行設有銀行監督處)完成監督職責,〔7〕毫無疑問,金融監管是英格蘭銀行的法定職能。 其他如意大利、澳大利亞、荷蘭、葡萄牙、愛爾蘭、希臘等國也有類似情況。如1975年,對葡萄牙信貸機構的監管權也由財政部轉至中央銀行。1982年,希臘的金融監管權由通貨委員會轉交中央銀行。而修改后的《新西蘭儲蓄銀行法》擴大了中央銀行的監督權。〔8 〕但是有些國家的中央銀行一直沒有同時兼有上述兩種職能。如德國、法國、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瑞典等,究其原因,除德國中央銀行一向獨立性較強(二戰時除外),因而沒有取得金融監督權力外(這一點下面會加以討論),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大多從屬于財政部,財政部將其視為自己的下屬機構,金融監管就由下屬別的部門負責了。當然,僅有這一點還不足以說明問題。美國的情況比較復雜,美國聯儲有一定的監管權力,但美國還有一大堆政府監管機構,它們之間的職責在法律上是清楚的,在實踐中是相當不清楚的。如果嚴格歸類,應當說是沒有監管權力的。

古德哈特指出:“在各國,中央銀行都在支持其商業銀行方面發揮某些作用,因為只有中央銀行才能提供最后貸款者的援助;但是,中央銀行同為此目的而專門成立的各種政府機構和私人機構如何分擔保險、監督和調節的職能,各國卻不盡相同,無論是比較狹義的銀行系統而言,還是就比較廣義的金融體系而言”。〔9〕當然, 這種不同本身不一定成為問題。但是,“由于在70年代和80年代期間各種結構變化表面上破除了銀行系統與其他金融中介之間的障礙,因此,以中央銀行為一方,同以其他政府管理機構和保險機構為另一方的職責分工問題,就成了主題”。〔10〕金融創新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即中央銀行是否具有金融監管職能?

概括起來,支持者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是兩種相互聯系的職能,金融監管職能是中央銀行有效實施貨幣政策的前提和必要措施。因此必須由中央銀行統一行使。如在澳大利亞,雖然承認在某些情況下,中央銀行的監管責任與其貨幣調控職能可能出現沖突,但“坎貝爾委員會”和“馬丁小組”一致認為只有中央銀行才能最有效地將這兩項職責協調起來。澳大利亞儲備銀行不僅應繼續保留其金融監管職能,而且應通過立法擴大其監督權。〔11〕

第二,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獨立的中央銀行是最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而分類設立只負責監管而無其他職能的金融監管機構只能造成監管的松馳,并造成極為不利的結果。美國聯儲前主席沃爾克就持這種觀點:“根據美國的經驗,最不利的選擇是讓一個除監督某一類機構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職能的機構來搞銀行監督。美國的儲蓄和信貸行業曾是這種情況……實際情況是,這種監督當局實際上被他們的監督對象控制著。……這個行業的很大一部分已破產。……大多數估計,今后幾年用于挽救存戶的支出,大約要在2500億美元以上。這就是監督不嚴格的教訓”。〔12〕沃爾克先生的觀點還可以找到實證分析的印證。英國學者古德哈特和斯哥梅克1993年對24國全國性的104家破產銀行進行了調查, 評價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應該聯合還是分離,其中一個結論是:與實行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分離體制的國家相比,聯合體制國家的破產數較少。〔13〕不過這本身并不能說明問題,正如作者在隨后指出的那樣:“銀行破產數少的體制并不一定在福利上是有效的”。〔14〕支持者的其他理由還有諸如中央銀行擁有實施金融監管所必需的信息和充足的資源等。〔15〕

反對者的理由主要是和前述的第一點理由相反,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雖然相互聯系,但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職能,并且這兩種職能是會存在沖突的,因此應加以分離,不宜由中央銀行同時兼有。例如,瑞士一個負責修改銀行法的專家小組,就反對把金融監管職能由聯邦銀行委員會轉交中央銀行。其理由是為維護債權人利益而進行銀行監管和實施貨幣與外匯政策是兩種不同的職能,這兩種不同職能必須由法律界限清楚的不同機構來履行,雖然這種區別不應妨礙它們之間的協調。〔16〕

筆者認為,中央銀行不應兼有金融監管職能,除上述理由外,筆者還有以下理由:第一,中央銀行獨立于政府幾乎已達成共識,事實上各國中央銀行具有獨立地位已是大勢所趨。獨立后的中央銀行雖然也是公法意義上的法人,可享有公權力,但因為其獨立于政府的性質,如果兼有金融監督職能,意味著政府沒有金融監管職能,而這是任何一個政府都不會接受的。從法律上界定,金融監管職能無異屬于行政職能的范疇,因此只能劃歸政府行使。這也許是中央銀行獲得獨立的代價吧。就象當年中央銀行獲得金融監管職能時,要喪失商業銀行職能一樣。實踐也說明了這一點。德國、美國等從一開始就具有獨立地位的中央銀行,就缺乏法定的監管職能,而幾乎所有后來和現在兼有金融監管職能的中央銀行,都隸屬于政府。換言之,中央銀行只有在隸屬于政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具有屬于政府行政職能范疇的金融監管職能。英國的例子更能說明問題。在英格蘭銀行獲得貨幣政策決定權兩周以后,財政大臣就宣布:英格蘭銀行傳統的銀行監管職能將轉移到重組后的“證券和投資委員會(sib)”。 今后英格蘭銀行的職責將集中在實施貨幣政策和保證金融環境的穩定方面。總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和金融監管職能兩者在法律上是不相容的,上述沃爾克先生的觀點可能帶有一個老中央銀行家的職業偏見,但是筆者奇怪強烈支持中央銀行獨立性的陳曉博士怎么會對中央銀行同時兼有金融監管職能持同樣強烈的肯定意見呢?不錯,中央銀行實施監管比任何其他機構具有更多的信息資源優勢,但這決不能成為中央銀行應兼有金融監管職能的理由,如果以這種實用主義的態度去設計和衡量一種制度,那么,專制無疑是比民主更有效率的一種制度。

第二,正象古德哈特所指出的那樣,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通常認為,貨幣政策僅通過銀行體系發揮作用,事實上,中央銀行即使具有金融監管職能,也只限于銀行監管。但隨著“全能化銀行”的出現和擴展,中央銀行就面臨兩種選擇,要么將金融監管職能涵蓋整個金融體系,要么完全放棄金融監管職能,日益龐大而復雜的金融體系決定了中央銀行只能選擇后者。我們可以從德國等實行全能銀行制國家的中央銀行無一具有監管職能這一點找到例證。同樣的例證是,最近宣布多種監管職能從英格蘭銀行分離出來的英國,傳統的分業經營制度已經打破,形成了全能銀行制度,這兩者不能說沒有聯系。

第三,紙幣本位制的確立和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貨幣政府的作用變得異乎尋常的重要,將本質上并不屬于中央銀行必要職能的金融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好地有效地執行貨幣政策職能,古德哈特說:“中央銀行更具魅力的職能是指導實現貨幣政策的實施”。〔17〕總之,從本質上說,一家獨立的,專責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才是一家現代意義上的真正的中央銀行。

應當指出的是,雖然中央銀行不應兼有金融監管職能,但并不是說,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是可以截然分開的,恰恰相反,兩者應當是密切聯系、相互協調的。例如,《德意志聯邦銀行法》第3 條規定:“德意志聯邦銀行運用本法律所賦予的貨幣方面的權力,以穩定貨幣為目的,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和提供給經濟部門的信貸量,并且辦理國內、外支付往來的銀行業務”。雖然,德國聯邦銀行是沒有金融監管職能的,但聯邦銀行仍參與了銀行監督工作。《聯邦銀行法》要求聯邦銀行與聯邦銀行業監督局之間進行密切合作。該局不專門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而就近利用聯邦銀行對地區性業務的熟悉和專業知識。它們相互交換情報,這對于各自實現其任務具有重要的意義。當聯邦銀行業監督局打算制定一般條例時,它必須與聯邦銀行達成一致,而在其他場合,聯邦銀行僅僅參與協商。聯邦銀行還通過州中央銀行以信用機構必須提供的報告、月報和年終決算報表為基礎實行連續的監督。聯邦銀行將這些材料和它的評論交給聯邦銀行業監督局,該局則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18〕

在美國,雖然對聯儲是否具有金融監管職能的認識不盡一致,但對聯儲沒有對證券商和證券市場的監督職能這一點上是沒有爭議的。然而,盡管聯儲沒有這方面的明確授權,卻并不表明聯儲不參與對證券商和證券市場的監管,相反,聯儲積極參與有關監管活動。〔19〕根據《聯邦儲備系統法》第4條規定, 允許聯儲實施“該法所規定范圍內的金融業務的必要的附帶權力”。進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和作為美國的財務機構是該法所規定的金融業務,這樣,監督政府證券市場和指定參與該市場的主要證券商(primary dealer)便成了“必要的附帶的權力”。進行這種監管的目的,是為聯邦儲備系統提供信心保證,保證政府證券交易由可靠的證券商進行,這些證券商能夠謹慎地從事業務活動。當然,聯儲的這種監管是以證券商接受主要證券商(即政府證券商)這一法定地位為前提的。1982年,負責執行聯儲公開市場業務指令的紐約儲備銀行,設立了證券商監督處(dealer surveillance unit),更密切地監控主要證券商的業務活動和市場行為。同證監會相比,聯儲對政府證券市場與證券商并沒有管理控制和執法的權力,但是,聯儲的確可以通過取消主要證券商的法定地位或報告制度等手段,確保證券商自愿遵守其要求。聯儲對非主要證券商沒有這樣的監督作用,但1984年,聯儲對于從事政府證券業務的非主要證券商,建立了一個自愿報告制度。1985年,聯儲了自愿性的資本適宜度指導準則,旨在為不屬于證監會、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或聯儲監管的證券商提供一個指導。這個指導性準則試圖通過附加性手段為未監管的證券商的客戶提供保護。總之,聯儲雖然沒有監管證券的法定職能,但卻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積極參與了證券監管活動。證券監管尚且如此,可以想象,聯儲會更積極地介入與其關系更為密切的銀行監管了。如審批許多銀行的合并申請,并決定銀行控股公司非銀行活動的許可范圍等,此外,還監督對禁止貸款歧視和不真實報表的法律實施。〔20〕

還應當指出的是金融監管是一個含義廣泛的概念,這里所謂的金融監管,主要是指狹義的金融監管,即審慎監管,又稱預防性監管,廣義的金融監管,還包括存款保險和最后貸款者等,對于存款保險,各國作法不一,但對于最后貸款者職能,各國無一例外地均由中央銀行承擔。因此,筆者認為以下的結論基本上是正確的:“由于兩個相關因素,中央銀行有重返原先基本角色的傾向:(1 )監管功能從中央銀行控制轉向更為直接地服從于政府的獨立機構,這是結構發展的結果。由于銀行體系界定日益模糊,使中央銀行更不容易規勸銀行俱樂部成員在銀行救援中合作,所以,中央銀行更不易在自我調節的基礎上組織合作,更需要轉向政府的法規措施和終極金融支持;(2 )中央銀行作為唯一可獲得即刻的清償來源的角色意味著,即使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正式分離,兩個機構在實踐中還得有更緊密的合作”。〔21〕

還是古人說得好,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關鍵在于順應時代潮流。

二、貨幣政策規范的法律選擇

貨幣政策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經濟政策,并且這種重要性正日益得到加強。然而,令人驚奇的是,在這個法律的權威無所不在的法治社會,貨幣政策本身卻依然很少或幾乎沒有相應的法律控制,各國立法都沒有貨幣政策法,只有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法雖然是貨幣政策法律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貨幣政策本質上是一種行為,對這樣一種重要的行為,僅有對行為主體-中央銀行的法律規范,而沒有行為規則本身,從法律的角度看,自然是不盡理想的。當然,中央銀行法中還規定了如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工具等內容,但對于貨幣當局如何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達到貨幣政策的目標這一最關鍵的問題,卻均沒有作出規定。這也是為什么長期以來,貨幣政策成了經濟學家的專利,而法學家們很少涉及的原因。其結果就象本節標題一樣,貨幣政策的法律機制實際上就成了中央銀行法律制度。雖然還有大量的中央銀行制定的法規,但那不是約束中央銀行本身的行為的。

19世紀20年代英國的貨幣論戰中,通貨學派和銀行學派雖然都贊成應該有一個中央銀行,認為具備唯一發行權的中央銀行對于經濟的健康發展是必要的。但這兩個學派在調節紙幣發行規則的需要上存在著分歧,通貨學派堅決要求有一個受約束的權威機構,銀行學派則堅決主張有一個不受約束的權威機構。〔22〕這兩派的持續論戰后來成為經濟學中爭論激烈的一個理論問題,即貨幣政策規范理論,也稱貨幣規范理論。所謂貨幣政策規范,簡言之,“就是貨幣當局在制訂和實施貨幣政策時所遵循的行為準則”。〔23〕在西方,自50年代以來,主要存在著兩種影響最大的貨幣政策規范理論:一是凱恩斯學派所主張的“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即銀行學派所主張的不受約束的中央銀行;二是貨幣學派所主張的“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即通貨學派所主張的“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

這兩種理論分別涉及復雜的經濟學理論,筆者在這里不準備作詳細闡述,只能作一簡單的介紹。〔24〕所謂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其內容是貨幣當局為實現特定的貨幣政策目標而采用相應的貨幣政策工具時,必須根據對當時的經濟運行狀況的觀察和對未來經濟運行走向的預期作出權衡取舍,以使貨幣供給量的增減和利率水平的升降與經濟運行態勢相適應。從法律的角度看,所謂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就是給予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自由裁量權。所謂按規則行事的貨幣當局以特定的任務,事先制定為社會公眾所周知的固定規則,然后再由貨幣當局來執行以完成其任務。〔25〕從法律的角度看,是要求中央銀行依法辦理即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弗里德曼進一步指出了其具體內容:由立法機構事先制定為社會公眾所周知的貨幣供給量穩定變動的固定規則,然后再由貨幣當局來執行這個規則(或是由貨幣當局自己實施,或是由立法機構指令貫徹),以使貨幣供給量逐季逐月甚至逐日地按照某一具體年率比例有比例增加。為此,需要解決兩個問題:(1)明確貨幣供給的定義。(2)說明什么是貨幣供給量的固定增加比率。實際上,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構成了弗里德曼貨幣學派理論的主要內容。需要指出的是,雖然貨幣學派認為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比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更為可行,但他們自己認為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并不是一種最優規范,而是一種在現在知識水平和認識能力條件下最為可行的次優規范。隨著這種政策規范的采用和對貨幣制度認識的深化,效果更好的政策規范就能設計出來。為了使貨幣政策成為私有企業經濟的一根支柱,而不是對私有經濟基礎的一種威脅,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是現時唯一可行的選擇。〔26〕

周慕冰先生指出,相機抉擇與按規則行事之間的爭論,是兩種貨幣政策規范理論的爭論,更是兩種經濟哲學思想的爭論。前者的經濟哲學基礎是:考慮到因難以預料的不確定性未來而引致的需求擾亂現象,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就會陷于周期性波動之中,從而與其理想運行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授予政府當局以廣泛的權衡權力,進行相機干預,以使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接近它的理想運行。后者的哲學基礎則是:考慮到不可捉摸的自然失業率現象的存在,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和它的理想運行之間確實存在著差異,但這種差異保證了市場經濟的穩定運行,不應當用貨幣供給量的穩定增長來縮小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和它的理想運行之間的差異,而政府的有限干預只能限定在保證貨幣供應量按固定規則穩定增長這一點上。

任何一種經濟理論的目的都在于提出一種政策主張,而這種政策主張又往往會反映在立法上。19世紀30年代以前,通貨學派占主導地位,如《1844年英格蘭銀行特許條例》規定了英格蘭銀行的信用限額。但是,自30年代初世界性經濟危機直到70年代中期,主要是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占主導地位,而從70年代中期-通常以弗里德曼于1975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為標志-開始,按規則行事的貨幣政策規范逐漸成為“國際時髦”,穩定貨幣供應量增長率的政策主張逐漸被一些西方主要工業化國家的政府當局所采納,如美國、德國。但也有一些國家采用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規范,如英國。

篇7

論文摘要: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是貨幣政策實現其目標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對傳導機制的研究和考察很有意義。本文具體分析了我國現行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上所存在的問題以及所產生的局限性,并為如何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有效性提供了政策思路。

貨幣政策是不能直接影響實體經濟的,而是要通過一定的中介來傳導貨幣政策的意圖,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貨幣政策的效果取決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否靈活、暢通。我國的貨幣政策發揮不夠,屬于弱效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問題。

一、我國的貨幣政策機制的的傳導問題具體有以下幾個

(一)貨幣政策在中央銀行層面上的傳導問題

1.中央銀行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過程中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央行作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主體,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主體,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這是貨幣傳導機制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之一。但是我國的實際情況是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缺乏獨立自主性。

首先,央行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只具有建議和執行的權利,這會增加貨幣政策的內部時滯,阻礙貨幣政策效用的發揮。其次,央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其發行的貨幣量還要受商業銀行信貸收支狀況和財政長期借款、透支的制約。這些因素導致央行對貨幣的發行缺乏有效的控制。第三,在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中,外匯占款是貨幣投放量的主要決定因素之一,在央行實行貨幣緊縮政策時,若回收貨幣的速度不及外匯占款增加的速度時,貨幣政策就會呈現擴張效應,從而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主動性進一步減弱。

2.央行監管金融市場的手段缺乏多樣性。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在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的過程中,人民銀行一直采用行政手段為主,市場手段為輔的方法。這種方法導致貨幣市場各主體對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的變化反應遲鈍,進而影響傳導機制作用的發揮。

(二)貨幣政策在貨幣市場層面上傳導問題

貨幣市場層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貨幣市場結構不健全以及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關聯度不高兩個方面。

1.貨幣市場結構不完整。我國的貨幣市場包括債券市場、回購市場、票據市場和拆借市場。經過十幾年的金融體改革,我國貨幣市場已經得到長足發展,但是,其市場結構仍不完整,功能仍不健全。

2.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關聯度不高我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相關度不高,各種金融工具價格之間的比例關系不合理,這種價格的扭曲往往對貨幣政策效果的產生制約。

(三)貨幣政策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層面上傳導問題

這里只討論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商業銀行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壟斷經營等方面。

1.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由于體制原因,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現代企業制度,管理權限集中,行政色彩濃厚,盈利動機不強,普遍存在“大企業病”。這些管理上的問題直接導致商業銀行對貨幣政策反應遲鈍,限制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有效性的發揮。

2.壟斷經營。長期以來,政府通過各種行政手段維持了國有銀行在銀行業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到目前為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存貸款總額占行業存貸款總額的70%。在這種寡頭壟斷市場上,各國有銀行的經營策略將會對貨幣政策效果產生很大的影響。

二、關于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央行內部貨幣政策的運作機制

央行應將目前由總行壟斷的各種貨幣政策和手段分階段,有層次的分配給各級分行。這樣做可以加強基層分行對貨幣政策的執行能力,同時,基層分行在執行這些政策的過程中可以將貨幣政策意圖更有效的傳達給商業金融機構、企業以及個人,以影響他們的行為。

(二)促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

在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策略選擇上,當務之急是大力發展貨幣場。一是培育和完善市場主體。當前要從擴大貨幣市場主體,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同業拆借市場吞吐基礎貨幣的能力等方面加快貨幣市場的發展,建立一個多元化、高效率的貨幣市場體系。二是適當放寬經濟落后地區中小金融機構加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條件,為經濟欠發達地區貨幣市場的發展和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大力發展票據市場,使票據市場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中介作用得以有效發揮。

(三)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國有商業銀行的自我約束機制、運行機制、協調機制和激勵機制的完善程度直接關系到貨幣政策運行的有效性。自我約束機制、運行機制、協調機制和激勵機制的有效運行,是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為基礎的。所以,必須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進行改革,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

參考文獻:

1.米什金[美].貨幣金融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篇8

論文關鍵詞: 《金融學》課程 差異化教學 教學要求 教學內容 教學方法

論文摘要: 當前金融業已成為一個覆蓋范圍廣泛、與日常生活結合日益緊密的服務型行業。在這種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不僅是金融專業學生所必須的,而且是其他財經類專業學生所必須的。但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不同, 對金融知識的需求是不同的。這就要求教師在明確學生專業特點與需求的基礎上采取差異化的教學方法。

一、引言

在現代經濟社會,金融業已滲透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逐漸成為一個覆蓋范圍廣泛、與日常生活結合日益緊密的服務型行業。在我國,隨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財富增加,社會對金融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強,金融創新與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金融的觸角已深入到社會的各行各業,并已成為普通家庭關心的內容。在這種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不僅是金融專業學生所必須的,而且是其他財經類專業學生,如國際貿易、電子商務、管理學、會計學所必須的。

目前我國很多高校都開設《金融學》課程,對于金融學專業的學生來說,《金融學》是一門專業基礎課。對于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如國際貿易、工商管理學生來說,《金融學》是一門學科必修課,可以充實完善其專業課程。對于非財經類專業的學生,《金融學》是一門選修課程,供對金融學有興趣的非財經類專業學生選修。

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專業的特點和培養人才的目標與規格不同,固而對金融理論與業務知識的內容、知識結構、專業需求是不同的。再考慮到《金融學》課程內容眾多,在短短的四五十個教學課時中,教師不可能將全部內容介紹完,這就要求教師在明確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與需求的基礎上,精心安排各專業不同的教學內容,采取差異化教學方法。

二、不同專業對《金融學》的教學要求不同

(一)金融學專業

對于金融專業的學生來說,《金融學》是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一般是在學生完成各經濟類專業共同的核心基礎課,如在學習完《西方經濟學》后開設。它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國金融學研究的鼻祖黃達先生所言:“金融領域,廣闊而深邃,通常只能瞄準一兩個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點、幾點,必須對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為沒有足夠的寬闊基礎作為支撐,只求在狹小的范圍深入,進到一定程度就會難以繼續。而所謂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對金融領域的主要構架如金融理論與金融知識,宏觀金融與微觀金融,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等等之間的有機聯系,有一個較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學》作為金融學科體系的基礎課程,恰是對金融學進行整體性、框架性的介紹,其中既有宏觀金融層面的理論闡釋,又有微觀金融運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運作機制與規律性,又闡明了金融學科所研究的范疇、重要內容結構及其各部分之間的內在聯系。

鑒于《金融學》對于金融專業學生的重要性,教師在教學過程要實現兩個目標:一是要求學生全面掌握金融學的基礎理論知識點、知識體系、基本原理、理論前沿和動態,為后續專業課程的學習打下堅實的良好的理論基礎;二是注重對學生專業興趣和專業學習能力的培養,使學生開拓視野,提高思考的廣度、深度與高度,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自覺性。實踐證明,興趣是學習的動力。我國大教育家孔子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好之、樂之,就是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高漲,這樣才能產生進取的精神。若通過《金融學》的學習,學生能激發對金融的興趣,這將會對學生未來的深造、職業生涯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

縱觀中外古今,實體經濟的發展最后都離不開資本的運作,而在當今社會,金融的作用越發凸顯。因此,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學生有必要系統地掌握貨幣、信用、利息、銀行等多方面的理論與業務知識,能夠運用貨幣信用方面的理論與業務知識,更好地從事企業投資管理、市場營銷、企業風險管理等活動。因此,不少高校已經把《金融學》作為一門必修課程。

與金融學專業的學生相比,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學生在金融理論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應注重金融知識運用能力的培養,注重聯系實際和融會貫通,使學生掌握與其專業的業務活動聯系緊密的現代金融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從而在具體的實踐活動中能靈活運用現代金融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來進行資金管理、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活動。

三、不同專業的《金融學》教學內容應有所側重

《金融學》課程內容繁雜,涉及貨幣、信用、金融市場、金融中介機構、貨幣供求、貨幣政策、通貨膨脹和金融監管等問題,幾乎涵蓋了整個金融領域。教師如何在有限的課時里合理地安排教學內容,以保證教學整體水平和質量,并兼顧不同專業的需要,是《金融學》教學中一個重要的問題。一個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學內容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專業的特點安排差別化的教學內容。基本教學內容是各專業教學中都必須覆蓋的,也是各專業學生必須掌握的,以實現各專業學生掌握該課程基本知識、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學要求,例如金融學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場的基本情況、金融中介機構的構成、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別化的教學內容是教師根據所教學生的專業特點、專業需求而進行的選擇性教學。

(一)金融學專業

如前所述,對于金融學專業學生來說,《金融學》是其專業課程體系的基礎。在課程安排上,《金融學》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之后開設的,同時又是以后陸續開設的《中央銀行學》、《證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國際金融》等專業課程的基礎。因此,在課程內容的選擇上要考慮兩個方面因素:一方面通過該課程的學習,能讓學生對金融有個全面的了解,為以后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要注意課程之間的銜接,避免內容重復或遺漏。具體來說,對于金融學專業的課程內容重點有三個:一是學生應深刻理解金融學的基本范疇和基本理論,如貨幣、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決定理論、貨幣需求理論、貨幣供給理論等。這些內容是金融學專業學生進一步學習專業課的基礎,因此對他們來說,這些內容不是簡單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準確地掌握;二是教師在授課中應側重對金融學框架的勾勒,讓學生對金融領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對于具體的宏觀金融問題可以適當簡略,這些內容學生已在《宏觀經濟學》課程中接觸過。微觀金融方面,有關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內容也無需介紹過細,這些內容在后續的專業課程里都會有詳細的介紹;三是引導學生對現實中的金融問題進行思考、分析,并密切關注金融理論研究前沿問題,培養學生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

對于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學生來講,他們將來的學習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與貨幣、銀行打交道,但是對理論要求沒有金融學專業的學生高。教師在完成基本教學內容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理論深度,如貨幣供求理論、利率決定理論、金融監管理論等可以簡略地說明,而增加與所教學生專業有關的、實踐性的內容。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應該加強與貿易有關的金融知識,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場、商業銀行業務和國際金融危機等方面內容的介紹。企業管理專業的學生應增加與企業管理活動緊密聯系金融知識的講授,這些內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如商業票據、股票、債券、期貨市場等。(2)企業管理人員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打交道時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論知識,這關系到企業資金的運營問題。具體如商業銀行運作機制、業務范疇,金融市場的運作機制,證券發行業務等。(3)國家宏觀政策對企業的影響,如貨幣政策對企業投融資的影響,匯率政策對企業的影響,等等。  (三)非財經類專業

非財經類專業的學生主要是抱著興趣來選修這門課程的,激發學生對金融的興趣,使他們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識是教學的目的。教師在講課的時候可以精簡理論性較強的貨幣金融理論的講解,將重點放在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貨幣銀行學知識中,如各種金融產品的比較、家庭理財的理念等,還可以介紹現實生活中的熱點金融問題,如對此次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的介紹,可側重介紹危機對企業和老百姓生活的影響等,而對于危機深層次的原因的理論分析則可以簡略些。

四、區別不同專業,采取有差別的教學方法

與《西方經濟學》課程相比,《金融學》課程內容多而龐雜,不似前者的體系清晰完整,使得學生在學習中經常感到知識點零散,找不到學習的重點。與《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等課程相比,該課程理論性強,內容單調抽象、難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據不同專業《金融學》課程設置特點及課程性質,采取適當的教學方法,以達到各自的教學目的,是教師在《金融學》教學應認真研究的又一個重要問題。

(一)金融學專業

如前所述,對于《金融學》課程,金融專業的學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學的基礎理論知識點、知識體系、基本原理、理論前沿和動態外,還要培養專業興趣和專業學習能力。因此,教師首先要把《金融學》課程中的知識點、理論講通、講透。在此基礎上,再想辦法激發學生學習和研究金融的興趣,培養其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我認為一個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課開始時拿出5—10分鐘,對一周的財經新聞進行回顧。這樣有兩個作用:一是能讓學生了解中國和全球金融情況,理論聯系實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關注現實的習慣,這對《金融學》這類社會性學科的學習是必要的。二是在新聞解讀的過程中,教師能引發學生對金融問題、金融現象的思考,加深學生對金融理論的理解并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達到以上兩個效果,教師首先應注意財經新聞的選擇。一周內國內外發生的財經新聞往往很多,如果都講,時間上不允許,也沒有必要。新聞選擇可以有這幾個視角,一種是選取影響重大的事件,如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另一種是結合目前的熱點和所學的知識選擇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直是我國經濟中的一個熱點問題,在介紹金融市場、金融中介機構這一部分內容時,我看到一則題為“淡馬錫來到荷花池”的新聞。新聞的主要內容談到新加坡淡馬錫公司通過設立富登信實服務有限公司給成都的蓮花池批發市場的商戶發放貸款。這則新聞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見大,以此為切入點引發學生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思考。新聞標題提出后,學生的第一反應是覺得很奇怪:該標題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調動了學生的好奇心,激發了學生的興趣。接著我由淺入深介紹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存在問題等,最后提出問題,讓學生思考應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整節課教學效果很好,學生聽得津津有味,課后不少學生和我進一步探討該問題,有的學生還著手寫這方面的論文。

除了選題的問題,教師還應注意新聞講授的方式。介紹新聞不僅僅是希望學生了解該事件,而是通過該事件引發學生進一步研究和思考的興趣。教師可以在介紹新聞時結合學生已學過的金融學原理,精心設置問題、提出問題,啟發學生透過現象看本質,從具體事件中提煉出事件背后蘊藏的道理,給學生留下思考的空間。

如果是小班教學,教師可以考慮一學期組織學生就當前的熱點金融問題進行2—3次的討論,以教師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查閱、整理資料,學生進行思考、交流為線索,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但現在不少高校由于擴招,師資相對不足,很多時候是大班教學,組織討論的方法會由于學生人數眾多而影響討論的效果,教師可以嘗試讓學生就熱點金融問題撰寫小論文。對于初次寫論文的學生來說,論文的要求不宜過高,主要是希望通過寫論文鍛煉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在字數、格式上可以適當放寬,但需強調的是杜絕抄襲。

(二)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

對于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教學,教師在講課的時候可以降低理論深度,提高教學方式的靈活、多樣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識點介紹完之后,通過具體的案例,如介紹金融實際熱點問題,突出金融知識的運用性。此時對于金融熱點問題的選擇與金融學專業的選擇有所不同,教師應盡量選擇一些與實際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講授。例如在介紹貨幣政策時,教師可以結合我國近年中央銀行的調息歷程,解釋中央銀行每次調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機制,以及對企業、老百姓銀行投資、貸款的影響。此外,教師還可以就一個問題,如信用形式、銀行存貸款利率等,鼓勵學生自己去找資料、發現生活中的金融學,采取教授與討論相結合的組合式教學,進而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

參考文獻

[1]蔣天虹.關于應用型本科《金融學》教學改革的探討[J].長春師范學院學報,2009,(5).

推薦期刊
九九热国产视频精品,免费国产不卡一级αⅴ片,欧美日韩蜜桃在线播放,精品国内自产拍99在线观看
中文字幕vs熟女 | 久久国产美女精品久久 | 中文字幕在线手机一区 | 一本久久A久久精品综合 | 五月丁香婷婷综合 | 五月丁香综合缴情六月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