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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執行以崗位結構工資為主體的保密工資制度。本制度中未公開的和明確要求保密的部分內容,全體員工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薪酬福利的構成
第三條
固定工資:
一、基礎工資:根據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為基礎核定。
二、年功工資:根據檔案工資核定。
三、公司年功工資:根據員工來凌云股份公司工作的時間,按照本企工齡每滿一年增長一定額度。
公司年功工資連續增長到一定數額后成為固定工資項。
四、崗位工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難度及任職要求等因素,確定崗位職級及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是工資結構中重要的構成項目,在崗享受,換崗調整,離崗取消。
五、技能工資:根據不同崗位對勞動技能的要求,對具備相應勞動技能水平(比如獲得職業資格、職稱、通過技能鑒定獲得技能證書等)的員工確定的工資。
六、學歷工資:全日制社會統招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并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畢業生,享受學歷工資。
學歷工資又分為本科畢業生、本科雙學位畢業生和碩士畢業生等幾個不同的標準。
七、福利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的影響,對員工的各項基本生活支出(包括副食、肉類、糧食、衛生費、交通費等)實行福利補貼。
第四條
浮動工資:
一、獎金:獎金是對員工超額勞動或優異工作業績實行的獎勵。
獎金一般按月核發。
二、效益工資:根據公司的整體效益確定的按月支付的浮動工資項目。
三、年終獎:在公司超額完成年度經營目標并取得較好的年度效益的情況下,結合員工全年的績效考核情況,為員工發放年終獎。
四、加班加點工資:因工作需要經用人單位批準,支付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勞動報酬。
加班加點工資要按照規定進行管理和發放。
第五條
津貼:
一、班組長津貼:生產一線的生產班組和輔助生產班組的班組長,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班組長津貼。
二、保健津貼:從事接毒接害和特別臟、苦、累、險作業崗位的員工享受保健津貼。
保健津貼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按照接毒接害的級別確定不同標準按月發放。
三、黨群津貼(兼職黨群工作崗位津貼):兼職黨支部書記、分工會主席、團總支(副)書記、團支部書記等黨群工作崗位的員工享受黨群津貼。
在本部兼職的,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任職人員名單和標準按季度發放。在駐外公司兼職的,由所在單位發放。
第六條
公司福利:
一、誤餐補貼:公司在崗員工享受誤餐補助,按月發放。
二、防暑降溫費:公司為夏天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在崗員工提供諸如冰水、防中暑藥品、茶葉等防暑降溫物品,也可以直接發放防暑降溫費用。
三、取暖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地處長江以北的冬天需采暖防寒的單位的員工,享受取暖補貼費用。
四、其他福利。
第七條
社會保險:
公司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福利政策,按規定為員工辦理以下各項社會保險福利:
1、養老保險;
2、失業保險;
3、醫療保險;
4、工傷保險;
5、生育保險;
6、住房公積金。
以上六項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公司全額繳納,其余四項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繳納比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工資管理
第八條
工資標準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員工工資標準的設計和調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的員工工資標準應當報公司備案。
三、本部員工工資標準的調整程序:
1、公司提出調整草案報辦公室審核。
2、辦公室對各單位的工資調整草案進行匯總、審核、調整以后,制定本部員工的工資調整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
3、辦公室負責進行工資標準的調整、會簽、備案和新標準通知。
4、個別員工的工資標準確定或調整,由公司負責人提出參考意見,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和員工具體情況審核調整以后下達新工資標準。關鍵崗位員工和中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還須報公司領導審批。
四、工資標準調整時,遇到以下情況可以不上調工資標準:
1、新調入的員工來公司工作不滿一年的。
2、上年度缺勤時間累計超過兩月以上的。
3、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損失并受到過處罰的。
4、上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五、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日,其工資應當在辦理完工作交接的同時支付。
第九條
工資的結算與支付:
一、工資結算依據:
1、員工工資執行日薪月結制,月制度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
2、員工當月的工資結算依據上月的考勤,員工出勤按實際天數統計(包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
3、新招聘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資支付時間:
一般情況下,員工工資于每月20日-25日支付。如遇特殊情況,財務審計部履行提前書面通知責任后,可在當月之內提前或者延后支付。
三、工資支付方式:
1、工資由財務部門按規定核定、結算,銀行,特殊情況下以現金形式發放。
2、隨工資發放同時扣除的費用項目:
⑴、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福利費用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
⑵、缺勤扣發工資。
⑶、個人所得稅。
⑷、其他法律規定或公司規定的扣除項目。
四、工資的追索權:
1、員工調出、辭職、辭退、退休或去世的,本人或其家屬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索要應付未付的工資。
2、因各種原因造成員工工資超額支付的,當事人應立即歸還超額部分,否則公司在下一個支薪日直接扣除超額部分。
五、各種假別的工資扣減標準:
1、事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2、病假:
⑴、短期病假期間,扣發30%工資。
⑵、進入醫療期的工資,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發放。
⑶、醫療期滿在等待處理結果之前,參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
3、工傷: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產假:女員工休產假、男員工休護理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5、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6、其他扣發工資的情況:
7、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榮譽的,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向公司繳納的賠償、補償等費用。
第四章
工資保密管理規定
第十條
公司執行工資保密制度,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是公司級的保密內容。
第十一條
了解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的人員是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視為失職或不勝任本職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有執行工資保密制度的義務,有不打聽他人工資、不擴散工資保密內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責任。故意竊獲保密內容并向他人擴散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員工查詢自己的工資,憑工資存折或工資卡,先到財務部門查詢是否屬于登記、核算或發放錯誤。發放沒有錯誤仍有疑問的,再到人力資源部查詢工資標準。工資主管人員有權回避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等保密內容。
第十四條
財務部在不違反工資保密制度的條件下,每年向員工發放1個月的工資明細打印紙條。
第五章
保險及福利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要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派駐人員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
第十六條
公司要按照規定為派駐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員工繳費工資標準的調整,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要求制定調整辦法,報公司領導審批以后,組織實施調整。
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和整體效益水平,為員工發放各項福利。
第六章
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一、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體蘇州工業園區教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述簡稱公司)的正式全職員工(含學校借調員工)。
二、目的:
1.規范和構建具有市場競爭性、內部激勵性的薪酬激勵體系;
2.吸引、保留并激勵公司的優秀人才;
3.最大限度發揮員工潛力,提升企業績效。
三、福利標準:
1、公司關懷:員工被公司正式聘用后,發生以下事由可得到公司給予的相應福利關懷:
(1)結婚關懷:標準為2000元禮物
制度:在我司工作期間首次登記結婚的,直屬經理可代表公司和團隊給予員工價值2000元禮物作為新婚賀禮;
流程:由行政部確認信息,報總經理審批,走工資流程(或報銷)發放;
(2)喜得貴子關懷:標準為500元禮物
制度:在我司工作期間有子女出生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直屬經理代表公司和團隊給予員工價值500元禮物以示慰問;
流程:由行政部確認信息,報總經理審批,走工資流程(或報銷)發放;
(3)住院關懷:標準為500-1000元營養品或慰問品
制度:員工患病住院,行政部代表公司和團隊在看望時給予員工給予價值XXX元營養品或慰問品以示慰問;
流程:由行政部確認信息,報總經理審批,走工資流程(或報銷)發放;
(4)過節關懷:標準為XX元禮物
制度:公司在法定節假日統一為在職的正式員工發放價值XXX元左右的過節禮物; 其中三八婦女節為全體女性職工享受。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5)生日關懷:標準為100元禮物
制度:員工在生日當月由行政部給予價值XX元左右生日禮物;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6)直系親屬去世關懷:標準為1000元
制度:員工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公司行政部進行安排,或直屬經理代表公司和團隊看望,給予XXX元以示慰問;
流程:由本人提請行政部確認后,由總經理確認走工資流程發放;
2、其他福利:
(1)年度體檢
制度: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安排正式員工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平均標準XXX元/年/人);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3、特殊福利
此福利是為了公司吸引(保留)特殊人才或者員工有突出貢獻、遇到特殊困難的情況下發放,發放標準由公司討論決定。
4、培訓
除了公司正常組織的培訓外,對優秀員工,每年可以獲得一定的培訓報銷,員工自主參加提高自身崗位技能的相關培訓;
5、員工活動與團隊建設
員工俱樂部:不定期組織人員參加活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而定;
團隊建設活動:各部門根據相關標準(XXX元左右/人/年)各自按季度予以組織;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或部門走財務報銷流程。
方案二:公司在初期不單獨組織員工集體活動,相關活動信息可以關注學校工會,公司支持員工參加校工作組織的各項活動。
6、每周運動時間
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的前提下,員工可以利用學校資源每周可以自主安排最多三次體育活動,每次一小時左右。
7、周五提前半小時下班
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無集體會議的前提下,員工可以在周五下午4點下班。
8、獎勵方面相關政策
(1)、年會
(1)目的:提高公司凝聚力,加強員工對公司歸屬感;
(2)適用范圍:全體正式員工;
(3)舉辦時間:每年1月。
流程:公司統一安排;
(2)、季度優秀員工 (月度也可以)
(1)目的:激勵季度業績突出員工,鼓勵榮譽感和成就感;
(2)適用范圍:業務部門員工;
(3)統計周期:季度;
(4)獎勵XX元。
流程:經行政部確認,總經理批準后,走工資流程發放;
(3)、年度優秀員工
(1)目的:激勵年度業績突出員工,鼓勵榮譽感和成就感;
(2)適用范圍:公司正式全職員工;
(3)統計周期:年度;
(4)形式: 公司統一組織旅游休假活動。
流程:經本人申請經行政部確認后,公司統一安排或員工本人走財務報銷流程;
(4)、長期出勤獎
本公司正式員工連續三個月全勤,獎勵一天特殊假(視作出勤)
流程:在三個月內經本人申請報行政部備案即可,過期視作放棄;
(5)、長期服務獎
(1)目的:激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保持并提高員工的忠誠度;
(2)適用范圍:公司正式全職員工;
(3)統計周期: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
(4)5≤司齡<8年: 發放形式為價值XXX元旅游報銷。
8≤司齡<10年: 發放形式為價值XXX元旅游報銷。
10≤司齡<15年:發放形式為價值XXX元旅游報銷。
1.0目的
為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規范員工統一著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工服的管理。
3.0職責
3.1人力行政部負責員工的工服的統籌管理及工服制作。
3.2庫管員負責發放保管,應準確把握發放和庫存工服數量和質量;在工服不足時及時補充(指保安服裝)。
3.3庫管員負責驗收和執行物品管理的各項規定(含補充服裝時型號數量的統計)。
3.4各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并對本部門工服負責。
4.0工服的管理
4.1以人力行政部的正式入職單為依據,填寫《員工工服領取登記表》
4.1.1人力行政部在填寫《員工工服領取登記表》時,必須注明每件或每套工服的購置價格。
4.2物業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物管處經理和總公司各部門經理每人交納1000元人民幣;其它管理人員(含物管處副經理、經理助理、各部門主管)每人交納500元人民幣;保安員每人交納服裝押金600元人民幣;商管員員工交納服裝押金500元人民幣;客服部員工交納服裝押金300元人民幣;維修部(含各種運行工)、保潔員、綠化員每人交納200元人民幣;其它總公司員工根據層級比照交納。
4.3 員工工服的支領、退還、押金繳納方式與折舊年限
4.3.1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各物管處經理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物業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物業管理處經理、總公司各部門經理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長袖襯衣2件、白色半袖襯衣2件、黑色單皮鞋1雙、黑色棉皮鞋1雙、
備注
領帶(藍色或淺灰色暗花)自備
押金
在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折舊年限均為3年。
4.3.2各物管處副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各物業管理處副經理、各部門主管、物業管理處經理助理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長袖襯衣2件、白色半袖襯衣2件
備注
黑色皮鞋及領帶(藍色或淺灰色暗花)自備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折舊年限均為3年。
4. 4. 3 保安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保安員
物品
黑色或藏藍色制服2套、長袖靠色襯衣2件、半袖白色襯衣2件、黑色易拉得領帶2條、黑色三接頭皮鞋1雙、黑色軍鉤(棉)皮鞋1雙、迷彩服2套、黃膠鞋(訓練用)2雙、武裝帶1條、保安專用半身棉服1件、高筒雨靴1雙、雨衣1件
備注
1.武裝帶、高筒雨靴和雨衣離職時必須交還公司
2.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須清洗干凈
押金
員工上崗前繳納
折舊年限:保安專用半身棉服、高筒雨靴和雨衣的折舊年限為
5年,其他物品的折舊年限3年。
4.3.4客服部員工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客服部(含物業管理處人力資源、行政、文員及總公司文員等相應崗位)
物品
黑色夏季套裝2套(下半身裙裝、上半身半袖襯衣)、職業套裝2套(下半身長褲、上半身長袖襯衣)、領結2個
備注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均為3年。
4. 4. 4 環境保潔部員工工服支領標準
職位
環境保潔部員工
物品
女員工:紅色或米黃色T恤和深藍色寬松運動褲2套、 天藍色或深藍色工作服套裝2套、棉背心1件、遮陽帽1頂、橡膠底布鞋2雙、橡膠底棉鞋1雙、中筒雨靴1雙、雨衣1件
男員工:米黃色或天藍色T恤和深藍色寬松運動褲2套、天藍色或深藍色工作服套裝2套、棉背心1件、遮陽帽1頂、橡膠底布鞋2雙、橡膠底棉鞋1雙、中筒雨靴1雙、雨衣1件
備注
1.夏季室外作業人員可配發草帽。
2.中筒雨靴和雨衣在離職時必須交還公司。
3. 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須清洗干凈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棉背心、中筒雨靴、雨衣的折舊年限為5年,其他
物品折舊年限3年。
4.4.5 工程維修部員工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工程維修部員工
物品
夏天:半袖工程套裝2套;冬季:冬季工程套裝2套、工程用半身防寒服1套;絕緣鞋(單鞋2雙、棉鞋1雙)、高筒雨靴1雙(普通員工)、絕緣雨靴1雙(電工專用)、雨衣1件
備注
1.高筒雨靴和絕緣雨鞋在離職時必須交還公司
2.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須清洗干凈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工程用半身防寒服、高筒雨靴、絕緣雨靴的折舊年
限為5年,其他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為3年。
4.4.6商管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商管員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長袖襯衣2件、白色半袖襯衣2件
備注
黑色皮鞋及領帶(藍色或淺灰色暗花)自備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均為3年。
4.4.7播音員及公司其他女性文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播音員及公司其他女性文員
物品
黑色夏季套裝2套(下半身裙裝、上半身半袖襯衣、領結兩個)、職業套裝2套(下半身長褲、上半身長袖襯衣)
備注
押金
1.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2.押金標準與客服部標準一致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均為3年。
4.4.8員工工服的折舊計算方法及其他規定
4.4.8.1 折舊費用:實際的購置價格÷折舊年限的月份和×員工實際工作年限的月份和 。
例如:一員工在本公司申領了一套價值360元,折舊期為3年的工服,該員工在公司工作2年零3個月,主動離職。該員工在離職時
可支領服裝折舊費用為360元÷36個月×27個月=270元。
4.4.8.2 折舊期從工服申領到位的日期開始計算,到員工將工服上繳至公司的日期截止(一個月內累計工作不足15天含15天不予計算折舊月份;一個月內累計工作超過15天不足30天按整月計算。)
4.4.8.3 員工主動離職,按此辦法執行;員工被動離職視情況而定。
4.4.8.4 在試用期內員工主動離職,公司將不退任何費用;員工被動離職視情況而定。
5.0著裝標準
員工著裝標準按***(唐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員工行為規范》之相關規定執行。
二、服務制度:
住宿服務公司客房部全體員工必須遵循“賓客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以熱情的接待和優質的服務,樹立起“住在師院”的品牌,從而提高住宿服務公司的經濟效益。為此,特制定客房部各級人員的服務職責。望全體員工遵守之。
(一)客房部主任職責:
1、直接對分管經理負責,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項任務。
2、負責處理客房部的所有事宜,并對各項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落實。
3、負責客房部的發票和營業款的管理,并對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負責。
4、做好與學院有關部門和二級學院的協調溝通工作,以利于更好地開展工作。
5、做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關心員工的生活,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6、敢于創新,勇于進取,積極開拓市場,努力組織客源,為公司的發展出謀劃策。
(二)客房部主管職責:
1、直接對客房部主任負責,完成主任布置的各項任務。
2、對客房的清潔衛生,設施維修、易耗品的使用,以及安全消防等負責。
3、掌握當天的營業收入、發票使用情況。并對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負責。
4、檢查員工的儀容儀表,協助主任做好員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5、正確及時地處理好客人投訴事宜。
6、巡查本部門的各項工作情況,督導員工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并做好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7、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清點當日鑰匙、票據、現金等,并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8、嚴格住宿手續,客人一律憑身份證登記入住,查驗證件要做到人證相符。
(三)總臺服務員職責:
1、直接對主管負責,確保總臺工作的正常運行。
2、嚴格按公司有關財務工作要求,做好總臺的有關財務工作,保持高度責任心,確保財產安全。
3、掌握當日房情,了解客源狀況。
4、熱情、耐心地回答客人的詢問,并向客人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服務。
5、檢查保持應有的儀容儀表,以利提高服務質量。
7、積極主動地向客人做宣傳介紹,協助主管開展客房的營銷工作。
(四)客房服務員職責:
1、直接對主管負責,確保客房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行。
2、了解掌握客情、核準房間狀態,發現有非法留宿或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主管匯報。
3、每日檢查管區內所有客房,對房間內的衛生和服務質量負責。
4、每日檢查管區內所有設施運轉情況,該維修的應及時向主管匯報。
5、對管區客房內的所有財產物品的安全有效性負責,并負責管區內易耗品的申領和保管。
6、在主管的統一安排下,做好客房內其他物品周期性的更換或洗滌工作,同時做好一客一換的床上用品的更換或洗滌工作。
7、及時滿足客人的合理要求,熱情服務,耐心細致。
三、財務制度:
為加強客房管理部的財務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杭師大后勤發展總公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經理負責所有客房管理部的票據管理工作,并監督指導所屬客房管理部的財務管理工作。
2、客房管理部主任負責對所屬客房管理部的營業收入、票據進行管理,營業收入必須及時交納指定銀行,不得非法占用。
3、各客房管理部的收款員和開票員,必須由專人擔任,并不允許由一人兼任。
4、客房管理部的所有營業收入,都必須填票據。
5、不允許私開或虛開任何票據。
6、收款員和開票員各對其所發生的款項負責,并保證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7、收款員應及時將營業收入交于主管或主任,以保證財產的安全。
8、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搞帳外資金,私設“小金庫”。
9、嚴格收支二條線管理,不得以收沖支,或以支沖收。
為規范快遞服務行為,確保快遞服務質量,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創立企業服務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客戶滿意度是公司生存與發展的支柱,向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既是公司自身發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責任,更是社會和行業發展的必然,持續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經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條公司奉行“以客戶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用優質并具特色的服務滿足客戶期望,樹立快遞第一服務品牌”的服務宗旨,把“客戶滿意”作為公司管理活動的終極目標。
第三條在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將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設,為客戶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滿意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營運及營運管理崗位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服務質量規范
第一條公司在充分認識快遞行業特點并兼顧其他行業要求的基礎上,制定了服務質量標準。服務質量標準包括了管理人員服務標準、快遞從業人員服務標準和運輸機動車輛規范,為規范化服務提供共同執行的藍本。
第二條經營管理人員服務質量標準應做到:公正廉潔、誠信務實讓快遞人員放心;熱情禮貌、語言規范讓快遞人員舒心;及時高效、傾力而為讓快遞人員稱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讓快遞人員安心;人本關懷、溫馨入微讓快遞人員順心。
第三條快遞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一、儀態端莊,舉止大方,衣著整潔,發型樸實。
二、按規定著工裝,女性束發。
三、語氣和藹可親,語言文明禮貌。
四、快遞人員應使用規范文明用語:
“您好!我是快遞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請問今天有時間接收嗎?”、“請問什么時候上門方便?”、“請仔細查收你的快件!”、“對快件有疑問請撥打”、“再見!”。
第四條快遞人員在服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所列行為:
一、與顧客約定好時間,卻不按時達到,也沒有及時與顧客聯系的。
二、在送(收)上門過程中私自收取顧客加急費。
三、在送(收)過程中私吞顧客贈品。
四、在送件過程中,沒有等顧客檢查完快件就離開的。
五、在送(收)過程中對顧客言語不禮貌的,以及與顧客發生爭執的。
第五條熱情服務,細致周到。
一、主動解決顧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慮。
二、按照顧客要求的時間準時達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遞人員上門時自帶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給顧客增添任何麻煩。
四、因故不能按時到達顧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給顧客打電話或另約時間,以免顧客等待。
第六條誠信服務,童叟無欺。
一、主動了解顧客對服務的需求和期望并盡量予以滿足,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時,應與顧客溝通,說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引導“服務提供”與“顧客期望”達成一致。
二、主動告知行業關于由顧客支付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費用的規定。
三、選擇最有利于顧客送(收)件的收費方式,告知顧客并征得顧客的同意。
四、按規定或約定收取送(收)費,自覺主動出具發票。
五、在送件過程中,要主動要求顧客清點所收的快件(貨物),對于代收款的客戶,要當面給顧客驗貨,若有贈品要明白的告知顧客,在顧客無疑問的情況下,方可收款離開。
六、在送代收款顧客的時候,若有顧客在驗貨后因為質量問題拒不付款的情況,不可與顧客發生爭執。
第七條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一、當非主觀原因使服務提供不能滿足顧客訴求時,須如實告知,求得諒解,并友好協商變更服務方案。
二、冷靜對待矛盾或糾紛,耐心
第八條特色服務、創立品牌
一、執行預約服務時應嚴守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遞行業的相關知識,在顧客有需求時向其講解。
三、掌握向不同顧客提供差異化服務的技能。
第九條快遞車輛服務質量標準:
一、車身(包括前后保險杠)顏色鮮亮、無明顯擦痕,漆面無脫落或單點脫落但面積不超過1cm2,線條和車門字跡清晰、無缺損。
二、機蓋中央黏貼專用圖案標志平整、無卷邊、無破損。
三、儀表板、內飾板、頂棚、后隔物板完好無傷損且潔凈無積塵。
四、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設施有效。
第二章服務質量控制
第一條服務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確保貫徹公司“安全快捷滿意,誠信規范溫馨,確保顧客滿意,追求持續改進”的質量方針。
第二條公司建立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安營部經理執行、辦公室主任監督、后勤保障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協助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對服務策劃、服務評審、服務提供、服務監督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各職能單元履行如下職責:
1、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動態地組織調查顧客期望、評審顧客要求、制定服務標準、分析反饋信息,監督糾正措施的執行,保證體系協調運轉。
2、安營部負責貫徹服務規范、監控服務提供過程、執行督察制度和糾正措施、評定快遞員服務質量等級。
3、客戶服務部負責調查顧客期望、擬定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務質量反饋信息、受理處置顧客投訴、實施服務需求和服務質量評審、提出改進建議、評價并改進辦公環境和秩序。客戶服務服務部
4、后勤保障部負責提供快遞運輸車輛技術狀況保持、車輛故障或事故救援、車容車貌整改等服務支持。
5、人力資源部負責了解培訓需求、擬定并執行培訓計劃、驗證培訓效果。
第四條公司各崗位尤其是監控崗位管理人員應忠于職守、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范要求做好快遞員的服務工作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時高效地處置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第五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稽查組定期就快遞員的執行規范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如實記錄、分類整理作為快遞員考評和評價管控手段適宜性的基礎數據。
第六條公司對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狀況實行等級管理,安營部依據相關記錄對快遞員的服務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等級,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B、C三級。服務質量等級為動態管理,與之相對應的獎懲從《快遞員管理制度》相關條款之規定。
第三章持續改進
第一條公司辦公室應關注服務過程,抓點帶面,通過公司網站、短信、內部刊物、行業刊物、宣傳欄等載體及時表揚先進、暴露不足,營造并保持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激勵員工創優爭先。
第二條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客戶服務部、信息服務部等相關部門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積極策劃、認真組織相應的活動,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進服務質量的持續提高。
第三條客戶服務部要擬定切實可行的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并會同信息服務部予以實施。信息調查的時間間隔應能滿足公司及時獲取階段質量反饋信息的需要。
第四條公司設專人值守公司公眾網站的公開論壇,進行開放式交流溝通并篩選歸納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進措施的參考。
第五條建立隊務會和公司工作例會制度,在不同層面上提供內部交流溝通、互教互學的平臺。各級管理者要開動腦筋充分利用這個平臺,達到提升整體服務質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深入營運一線去發現培訓需求,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針對性培訓滿足這種需求,并驗證培訓效果。
第四章其他
第一條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或通過正規評審確認存在缺陷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可作修訂。
第二條本制度內容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行業規定相沖突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規范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行為,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專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第三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執業資格
第五條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應當具備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具備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司法部統一組織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
(三)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年齡在60歲以下。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能夠專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可以申請依照考核程序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業務,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滿五年的;
(三)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年齡在60歲以下。
第八條申請考核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向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核授予)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辭去原職或無職業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對上述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逐級報省司法廳審批。
第九條經考試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司法廳報請司法部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考試或者申請考核: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十一條參加考試或者申請考核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試成績或者考核結果無效,已授予的執業資格予以撤銷,執業資格證書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或者申請考核:
(一)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參加考試或者考核的;
(二)考試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經考核授予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后,未專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
第三章執業登記
第十二條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的其他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一)在法律服務所實習滿6個月,經評議合格;
(二)參加省司法廳舉辦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
(三)法律服務所決定調入或聘用;
(四)申請執業登記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條件,年齡在65周歲以下。
申請執業登記前從事過律師、公證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判、檢察業務工作,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和其他法律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經參加省司法廳組織的崗前培訓合格的,可以不經實習,直接申請執業登記。
第十三條申請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執業登記:
(一)具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法律服務所給予除名的;
(三)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或者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
(四)具有律師或者公證員資格,并已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的。
第十四條申領《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卡》一份;
(三)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或者本辦法第五條所列的其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人辭去原職的文件或由本人住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職業證明;
(五)法律服務所實習人員工作證;
(六)法律服務所實習人員崗前培訓合格證或者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執業登記材料,由擬接收申請人的法律服務所提交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合格后,逐級報省司法廳。
縣級、市級(設區的市,下同)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的時間均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十六條省司法廳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準予登記。
第十七條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應填寫《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補發執業證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與原所在的法律服務所終止關系的證明,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更換《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十八條法律服務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法律服務所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并填寫《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交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逐級報請省司法廳予以執業注銷:
(一)因調離停止執業的;
(二)因被辭退、開除而停止執業的;
(三)因所在的法律服務所被注銷而停止執業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注冊的;
(五)因其他原因停止執業的。
第十九條任何人不得偽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遺失的,應及時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注明所在的法律服務所名稱、遺失人姓名、遺失證件名稱及編號,聲明作廢。遺失人應填寫《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補發執業證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登載遺失聲明的報紙,按規定程序補辦。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因損壞無法使用的,持證人應填寫《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補發執業證登記表》一式三份,并上繳損壞的執業證,按規定程序更換。
第四章人員管理
第二十條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錄用、考核、獎懲、除名、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法律服務所應當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規章制度學習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增強自律意識。
第二十二條法律服務所應當鼓勵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后續學歷教育,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按時參加司法行政機關舉辦的培訓,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能力。
第二十三條法律服務所應當為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維護其在執業活動和所務管理工作中應享有的合法權利,保障其應享有的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合伙制法律服務所可根據需要聘用法律服務工作者,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聘方名稱和應聘方姓名;
(二)聘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聘用期限以及屆滿續聘的辦法;
(四)聘用期間解除雙方聘應關系的條件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聘用爭議的解決辦法。
法律服務所聘用行政輔助人員應參照上述規定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法律服務所予以辭退或除名:
(一)未通過年度注冊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止執業滿三個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繼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第五章執業范圍、執業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一)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二)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三)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咨詢;
(六)法律文書;
(七)協助辦理公證事項;
(八)開展法制宣傳和其他有關業務。
第二十七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當事人的委托書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收集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閱有關的案卷或者庭審材料。
第二十八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堅持非法要求、故意隱瞞重大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嚴重違反委托合同約定義務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為其或者解除委托關系。
第二十九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中發現本地區政府機關、村民(居民)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議。
第三十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有權獲得執業所需要的工作條件,有權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有權參與所務民主管理,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侵犯其執業權利的行為,可以請求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司法機關或者省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由法律服務所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第三十四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有關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曾擔任法官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人;曾擔任檢察官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承辦的訴訟案件的人。
第三十五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三十六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三十七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誠實守信、舉止文明、廉潔自律,自覺維護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第三十八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勤奮學習,加強執業修養,積極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和進修,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技能。
每個法律服務工作者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0個學時。
第六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九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每年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
未經年度注冊的,不得繼續執業。
第四十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工作與法律服務所年度檢查工作同時進行。
第四十一條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登記卡》一份;
(三)《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四十二條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證年度注冊的材料,由其所在的法律服務所審查合格后,按規定時間逐級上報省司法廳。
第四十三條省司法廳對法律服務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準予注冊,并在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上加蓋年度注冊印章。
第四十四條省司法廳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執業證年度注冊:
(一)因違反執業紀律和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服務所查處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
(三)采取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六個月的。
第四十五條法律服務工作者被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因素消除后,對于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經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逐級報請省司法廳補辦年度注冊;對不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四十六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年齡已滿65周歲的。
第四十七條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執業活動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由其執業機構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檢查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情況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所在的法律服務所不得拒絕。
第四十八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執業機構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二)曾擔任法官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不滿二年內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人的;
(三)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
(四)同時在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法律服務所執業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六)明知當事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
(七)在活動中超越權限或者濫用權,侵犯被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
(九)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損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
(十)在調解、、法律顧問等執業活動中壓制、侮辱、報復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一)故意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十二)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定會見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額外報酬的;
(十四)在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五)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有關制度規定,干擾或者阻礙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六)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的;
(十七)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故意協助委托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十八)向有關司法人員、仲裁人員或者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其行賄的;
(十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上述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其改正,并監督其依法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十一條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務所應當將其除名:
(一)有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一)至第(十五)項規定的行為,情節或者后果嚴重的;
(二)有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六)、(十七)、(十八)項規定行為之一的;
關鍵詞:政府立法公開;民主;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D9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03-0033-02
立法是一個公眾參與的過程,立法集中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需求,是人民利益的反映。作為一項制度文明的現代立法,應當是內容民主、程序正當的完整體系,著意體現民主與自由。
一、立法公開制度
立法公開制度,是指將立法程序的整個過程及其立法成果向社會公開。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立法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是立法機關公布立法議程、接受群眾旁聽發表意見等各種制度的總稱。
二十一世紀西方思想界的巨人佛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在他著名的《法律立法與自由》中說道:“自生自發秩序乃是以那些允許個人自由地運用他們自己的知識去實現自己的目的的抽象的規則為基礎的,而組織和安排則是以命令為基礎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一個社會的自生自發秩序中亦包含有許多組織(甚至包括政府),但這種秩序原則卻無論如何不能按照我們所希望的那種方式被混淆。[1]”哈耶克認為一般性規則在社會中即是法律規則。因而地方政府立法的過程中,深化公眾參與,加強立法信息透明度,完善立法公開制度,從社會中汲取這些一般性規則,是保障自由的有效方式。
法國社會學家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指出:“政治家的藝術首先在于,竭盡一切努力,使人相信只有自由的人才有人的尊嚴,并以此作為崇高的社會意識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2]”自由作為一項衡量國家民主的標志,體現在立法領域,就是要處理好政府管制和民主自由的關系。加強政府立法公開,從制度上建立起自我監督的體系,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和自由的途徑之一。
立法的公開性與其民主性是相輔相成的,沒有立法的公開性,就沒有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的公開性決定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程序的民主化程度會隨著立法公開性程度的升高而加強。
二、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的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我國現階段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樣的國情下,我國的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在實踐中主要有:(1)公開征求立法意見并將重要的法規草案及時向社會公布。(2)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證會。(3)立法聽證會制度。(4)征求意見的反饋說明制度。(5)公民旁聽制度。(6)政府規章制度。由于我國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尚處在探索階段,因此,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立法活動中,公民參與度不夠,參與立法的途徑過于單一
現階段,公眾參與立法主要是通過參與對規章草案的討論來實現的,然而這樣單一的方式對于實現立法民主是遠不夠的。在立法的各個環節,都應當使公民能夠參與立法,通過加強立法的公眾參與性,來提高立法環節的公開性和民主性。切實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開的信息是最好的陽光,加之健全的制度予以配合,逐步實現立法活動中的公民參與,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針對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缺乏統一而系統化的管理制度
當前我國地方立法對于規章草案公布的范圍、時間、方式以及公布程序等基本問題缺乏統一的規定,在實踐中體現為操作隨意性較大,嚴重影響了公開征求意見的嚴肅性,進而導致向公眾征求意見草案這一制度形同虛設,實際成效大打折扣。
(三)立法聽證會制度在實踐中暴露出制度自身存在的瑕疵,有待進一步完善
立法聽證會的對于實際操作層面的規定過于表面化,針對具體實施的問題卻沒有做出相應的說明。例如:規章制定和修改應當強制聽證的范圍,決定聽證會相關事宜的機構,聽證會參與者的條件和組織程序等。聽證制度是我國法治化道路上逐步引入的一項制度,
(四)立法信息網絡公開化制度嚴重不足。網絡現已成為公民參與立法過程方便快捷的方式
通過網絡可以加大立法信息公開化的力度,加強公民對于政府立法的監督,從立法程序和法律法規的內容上向著民主法治化發展。近些年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已經積極建立起了利用網絡公布立法草案,并在互聯網上征求社會公眾的立法意見和建議,然而,這些工作都還在探索中前進,無論從網絡公開的范圍還是程度上,都還有待進一步的加強。信息網絡公開制度不健全也深刻影響著這一制度的發展,缺乏公開范圍、公開程序和公開內容等這些實質性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將會使得這一制度形同虛設。
三、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公開制度,逐步實現法治化
立法是法制道路的第一步。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集中體現著一個國家法治的現狀。立法應當本著民主、公平、公開和正義的原則,程序上民主公開、實體上公平正義是現代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立法必須建立在充分體現民主的基礎上,民眾是社會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從這一客觀實在出發,廣泛聽取民意,在立法程序上,除的內容外,將立法的程序向社會公開,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旁聽制度和立法聽證會制度,擴大立法活動中公眾參與立法的廣度;內容上,進行立法調查、立法論證和立法評估制度,公開立法目的,加強立法向社會公開的深度,逐步使立法公開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最能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最切實有效的良法,也才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主義民主與自由。
(一)完善社會主義立法中的公眾參與制度
立法信息公開,是公眾有效參與立法的基礎。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立法機關應當將與立法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向社會大眾公布,保障公眾的立法知情權,在充分理解國家機關活動與自己權利義務的前提下,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向立法機關提出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立法意見和建議,避免立法的專制性和盲目性。
“開門立法”必須依靠相應的制度支持和保障,具體公眾參與立法的范圍和程序,采用多種方式公開立法活動和立法資料,維護公眾的監督權和立法知情權。同時,要加快公眾參與立法的法制化進程,明確公眾參與立法的范圍、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公眾參與制度。要充分利用現有公眾參與途徑和形式,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成為可以反復使用的行為規范。
(二)建立統一的立法意見草案管理體系
為了使立法過程中向社會公眾征求立法意見的草案不至于流于形式,建立一項切實可行的制度對立法意見草案進行統一管理就成了當務之急。從程序上看,首先應當將公民參與立法,提出立法意見的范圍和方式具體寫入法律法規,使公民參與立法有法可依;然后落實公民立法意見具體的接納機關和公布機關,以及公布的時間、地點和相關程序。從內容上看,切實保障公民在提出立法意見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厘清權利遭受侵害時的救濟方式,是建立立法意見草案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徑。
(三)建立健全立法聽證會制度
“聽證制度的建立既是改善法制程序的需要,也是現代民主與人權價值的重要體現。”對我國來說,聽證制度是一個舶來品,我國的《立法法》 第34 條、第58 條雖然都有立法聽證制度的規定, 但這些規定都只局限于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規,對于地方政府立法聽證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制定地方政府立法規則,保障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學性就顯得十分急迫而必要。第一,應當制定一項全國性的立法聽證規則,借鑒十多年來大多數省級人大和政府在立法聽證中的實踐經驗,完善立法聽證制度;第二,從立法聽證的基本原則、聽證范圍、啟動方式、具體程序和結果公布上作出相應的規定,規范立法聽證程序合法有效地進行。(1)采用原則性和列舉行相結合的方式,明確立法聽證的范圍,避免立法機關獨斷,擴大公眾參與;(2)結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職能,合理規制聽證程序啟動權,使立法聽證的各項事務更加制度化、程序化;(3)及時公布聽證結果,并以之作為地方立法部門立法時的參考。
(四)發展網絡服務平臺,全方位落實立法公開制度
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已經深入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立法公開也應當跟上這一節奏,將立法意見草案的整理、立法聽證等制度建立起網絡服務平臺,使更多的事項通過網絡程序向社會大眾公開,從參與方式上擴大公眾參與立法的廣度,知悉立法活動的發展,進而保證監督立法各項事務的合法運行。
四、總 結
地方政府立法作為一種政府行為,是我國社會主義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政府在立法的過程中,應該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和政務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徹底摒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落后思想,在立法過程中最大范圍、最大限度地公開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實現良性互動,進而推動地方政府立法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公司如何補充既有業務,又可以同時獲得內生增長(organic growth)呢?
首先要確立業務重心和理想客戶群,零售銀行和保險公司作為退休的中產階級的理財師,和那些將會繼承上一代財富的更年輕的一代建立聯系。一些私人銀行和信托機構開始運用如疊加管理工具(原本只限于基金經理使用),而更多的機構正在發展調查研究的能力。另一些理財公司強調“客戶體驗”,提供更個性化、家庭化的服務。
其次要細分客戶,即使客戶都處于同一財富階層,理財公司也已開始用如人口信息、投資習慣、地理范圍和財富來源細分。企業家、財富繼承者、娛樂體育明星都有不同的投資喜好和目標,細分后理財公司能更好地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服務。
第三要注重文化因素。如亞太地區和中東的客戶區別――前者大多為白手起家的第一代企業家,不太了解理財的信息;而后者的財富大多是繼承的,且文化和宗教的原因使得只有符合伊斯蘭教風俗的產品和服務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
影響發展的幾個要素
一般情況下,以咨詢為核心的公司,善于根據客戶的具體財務需求制定方案,并依此購買那些手頭上的現成產品。而以產品為中心的公司,則更熟悉市場和產品,知道如何尋找并購買合適的產品。但是,一個在這個市場被證實為成功的策略和專長,不見得在另一個市場中受歡迎;而追求處處成功的公司,可能不得不先解決內部因策略各異而導致的矛盾涌現的問題。
所以,為了把握新市場,公司可以靠他們在理財業務上的優勢來凸顯特色,諸如他們的歷史、核心競爭力和品牌特點。但如果公司原有的特色和競爭力無法應對市場的需求,那它就需要靠自身發展或者通過和別人合作來補上新的業務能力。
公司的發展還會面臨許許多多的外界因素,這些往往難以控制。難以控制的外界因素,比如一些條例或是隱私法,可能制約理財公司銷售給某些客戶一些產品,限制了國外理財公司在不先進行前期投資的情況下進行本地化市場運作,迫使公司與當地企業合作。經濟環境、市場穩定性和來自當地金融機構的競爭對理財公司的影響也很不容忽視。
再一個需要關注的是品牌問題,在本土受到好評的品牌,可能由于受到政治、經濟或民眾情緒的作用而在別的市場不受歡迎。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是,當理財市場不斷成熟和全球化,產品和服務更標準化,凸現特色就變得越來越難。是提供特色產品還是標準化的產品?只供應自己的獨家產品還是采取一個更開放的態度?在一些市場,私有銀行為客戶找到一些其他機構難以比擬的一些私募基金或是IPO參與機會。在新的市場里,一些公司已經通過自我評估其優劣勢,決定專攻產品或咨詢。
漸漸的,很多公司已經通過兼并或內生增長發展出一整套的服務,但是他們的核心服務模式常常源于傳統,并影響著許多重要方面:從顧問能力到分銷渠道,從行為模式到定價方式。行為模式一般可分為三類:交易員、投資經理和財富規劃師,其中每一類人都有他們偏好的定價方式,即收取客戶咨詢費還是產品傭金。(見圖1)盡管一些公司聲稱有一個特定的行為模式導向,但實際上,它們在某個或幾個區域中運用了多種模式,而且通常會在核心市場里利用不同模式使每個顧問的優勢得以充分發揮。雖然,這些行為模式本身并不相互排斥,可是公司在內部混合使用時需要小心管理。
新的服務傳遞模式對公司運作和IT都是個挑戰。全球化的高效關聯平臺可以給公司增添形形的競爭力,從連通前、中、后臺和涉及多種貨幣、多種法律系統的交易、結帳和報告,到完整的納稅方案,企業業務自動化設計,直接處理(straightthrough processingg)和個人化的用戶體驗。
公司經常會計劃通過一個大規模的平臺擴張,謀求涵蓋全球的業務和管理,但是他們會把一次應對短期商業需求的IT決定當作長遠的策略,使得后來的運行效率降低,不利于品牌在新市場中扎根。
公司需要一個定義清晰、實行良好且和發展策略相吻合的fT策略,但沒有一個單獨的科技、產品或是來源可以提供完整的解決辦法。所以,如何利用現有的IT資源?公司傳統在現行的操作和lT架構、還有服務模式上都表現出重要的作用,從而關系到公司的高效運行和實現全球性的成功。公司間的不同之處通常表現為:
一、“交易員”通常在端對端(end―to―end)的IT系統上大量投入,利用操作中的規模效益。通常他們也有成熟、分類明確的理財業務和很強的前臺、的lT競爭力。二、 “財富規劃師”通常尋求靠高情感(high-touch)的客戶關系管理和獨到的理財業務,利用應用服務提供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或商用現貨(commercial off―the―shelf),鑄造精品小店般的前臺IT競爭力、后臺及操作平臺。
很多公司發現現有的fT和運作架構已無法有效支持新的發展計劃,于是它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從安裝可以調整人工操作和工作流程并運行分公司系統和技術中心的信息迅速分享系統,到建立能整合交易、帳戶管理和報告平臺的服務導向性架構(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
舉例來說,初涉新市場的公司不一定有一個清晰制定的運作或行為模式,所以使用相對易得的人工操作和有限的信息分享,如實行并優化那些足以使交易高效進行實際需要的操作(如用本地貨幣),是明智而可行的。同樣,公司也不需為進入新市場就完全拆解那些通過兼并不同系統的公司或因法律原因剝離后留下的獨立技術。
這些獨立的部分經過調和,雖不一定會完全整合成一體,但公司至少可以做到流程規范化――提供風險管理等該遵守的規范、客服方式、報告外觀有親和力的標準等。
其實,也可采取服務導向性的架構(SOA):一個以業務為目標,可通過一系列的商業活動、服務、政策、行為和軟件來增進公司運作彈性的系統。當IT的核心平臺競爭力和運作規模對實現商業利益來說至關重要時,SOA便是一個適合規模各異的公司的方法:提供一個體現軟件資產和整合方式的標準方法;支持從已有部件中開創新的用途;簡化在遺存用途等之間整合核心功能和第三方業務的方式。
很明顯,無論在既有市場或新市場中,一個解決lT和公司運作的萬能辦法是不存在的。這種解決辦法主要由公司業務和現有模式的狀況決定。為選擇一個最合適并可行的辦法,公司必須注重幾個關鍵點:一、現有lT技術和運行模式的穩定性和它們對目標市場的適用性。二、目標市場的規模。三、所需技術的復雜性。四、對IT/運行的串聯要求程度。五、市場設施組建和服務供應商的可得性和成熟度。
應對新挑戰面臨的問題
理財服務的特點一一老練而精明的客戶、復雜的服務和激烈的競爭都聚集在高凈值階層,而公司一直以來靠優秀的人才、專業的知識和技術來凸顯自己的特色。當全球經濟狀況和人口變化帶來新的發展機會和更高的風險時,公司不得不尋求靠吸引新客戶群來進軍市場的內生性增長策略。
在這一過程中,公司面臨著兩難的境地:如何有效運行以抓住增長機會,向所針對的客戶們凸顯特色,最好還能成為高凈值和超高凈值人群的不二選擇。
在新市場中,理財公司難免要遇到在已站穩腳跟的市場中所沒有的挑戰。為了制定并實行一個成功的發展策略,公司必須應對所有提到的壓力,提出并回答有關策略的關鍵問題,比如,我們對新的目標市場的客戶需求是否有全面的理解?我們是否對自己的現狀和期望有個誠實正確的評估?我們長期和短期的成長策略是什么?我們如何運用現有的競爭力和優勢,來制定最適時應景和高效的服務提供模式和運行/lT競爭力,以求得在新市場中取得成功?我們如何提升進軍市場的速度?
最終,只有那些能夠完全理解客戶、利用現有優勢改進服務提供和技術及有效滿足客戶需求的公司,才能在他們瞄準的成長性市場中取得最大的成功。
交易員:
產品專家:管理涉及復雜產品或資產分類的大宗交易,如外匯衍生物。
投資經紀人:管理有關基礎資產類型的交易,如基金、固定收益產品等。
投資經理:
投資顧問:提供戰略,制訂新的投資計劃并插手組建,回顧和重新平衡客戶的資產配置。
關系經理:建立和加深客戶的關系,交給內部或外部的經理代為負責資產配置管理。
財富策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