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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提高檢察官隊伍素質,促進檢察事業發展,實現檢察官培訓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檢察官培訓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
第三條檢察官培訓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
第四條檢察官培訓與檢察官任免、獎懲相結合。
第二章培訓種類與方式
第五條檢察官培訓分為領導素能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第六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在任期內接受一次領導素能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七條晉升高級檢察官的,應在晉升前接受晉升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八條未達到檢察官法規定學歷條件的現任檢察官,除另有規定的以外,應接受續職資格培訓。培訓時間為6個月。
第九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應根據不同業務部門的特點,針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業務培訓。
第十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以計算機、公文寫作、外語等通用性基礎技能為重點的崗位技能培訓。
第十一條檢察官培訓應注重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培訓內容應按照少而精的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需要確定。同一種類的培訓應在教材、課程設置、考試考核方面統一。
第十二條檢察官培訓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有計劃地選派優秀檢察官出國培訓、進修、攻讀學位,邀請國外的專家、學者、檢察官來華講學。
第三章培訓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檢察官培訓實行兩級為主的管理體制。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領導全國檢察官的培訓工作,省級人民檢察院領導本轄區檢察官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地市級人民檢察院設立專門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檢察官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檢察官培訓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組織制定全國檢察官培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管理全國檢察機關培訓工作;
(二)規劃、管理和指導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組織編寫和審定統一使用的檢察官培訓教材;
(三)指導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地方檢察官學院和培訓機構的工作,制定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的培訓計劃,并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四)組織、指導和管理檢察官境外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省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
(一)制定本轄區檢察官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組織、管理本轄區檢察官的培訓工作;
(二)制定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計劃,并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具體管理本轄區檢察官的境外培訓工作。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分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設立省級檢察官學院等培訓機構(或檢察官培訓學院、進修學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設立培訓機構。
下級培訓機構在接受本院領導的同時,還應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國家檢察官學院指導分院的教學業務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檢察官學院承擔:
(一)省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地市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素能培訓;
(二)晉升高級檢察官資格培訓;
(三)省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地市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續職資格培訓;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崗位培訓;
(五)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的師資培訓;
(六)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規劃,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可承擔部分上述培訓任務。
第十九條省級檢察官學院和培訓機構承擔:
(一)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縣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素能培訓;
(二)本轄區檢察官的續職資格培訓;
(三)本院或本轄區檢察官的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第二十條對檢察官的各類培訓,應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并將情況存入干部人事檔案。對考試考核合格的,應頒發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任職資格培訓結果應作為檢察官任命、晉升、續職的重要條件;領導素能、專項業務和崗位技能培訓結果應作為檢察官年度考核、晉升職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上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同級培訓機構和下級培訓機構的辦學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培訓機構獎懲和整頓的主要依據。
第四章教師與教材
第二十三條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應按照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教師、聘請兼職教師。
第二十四條專職教師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二)碩士以上學位;
(三)教育教學能力和經驗。
第二十五條兼職教師應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一般從檢察機關或其他政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部門聘請。
第二十六條檢察機關教育培訓機構實行專職教師與檢察業務骨干崗位輪換制度,有計劃地選送專職教師到人民檢察院掛職,選拔符合專職教師條件、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檢察工作經驗的業務骨干到培訓機構任教。
第二十七條專、兼職教師的教學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評。對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專、兼職教師,應調離教學崗位或者解聘;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專職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按規定享受教學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專兼職教師及教育管理人員授課、閱卷、監考等應當獲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教材編審委員會員,負責領導檢察教材建設,統一規劃并組織各類教材的編寫、審定和修訂工作。
經檢察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省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編寫培訓輔助教材。
第五章基地與經費
第三十條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應當具備適應檢察官培訓工作需要、具有較完善培訓設施和培訓功能的固定場所。
第三十一條培訓基地應具備能滿足檢察官培訓工作需要的規模及教室、圖書閱覽室、計算機房、學員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屬設施。
第三十二條檢察官培訓經費屬業務經費,應單獨列支,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培訓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檢察官培訓經費應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和浪費。
第六章附則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主線,圍繞提升勞務經濟,培訓打工人才,圍繞工業強縣,培訓企業技能人才,圍繞六大產業,培訓產業適用人才,圍繞全民創業,培訓創業人才,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實效,加大扶持力度,不斷擴大創業、就業范圍。
二、任務目標
培訓農民工10000人,扶持創業1000人,帶動就業5000人;實施“大學生創業扶持計劃”,按每名2萬元的標準,為500名大學生創業提供貼息貸款。
三、實施內容
1、確定培訓機構。以縣職業技術學校、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十堰民生職業技術學校(家電培訓中心)、縣農廣校、農機富民拖拉機駕校、縣新宇職業培訓學校等6所機構為重點培訓機構。
2、整合培訓項目。捆綁“技能就業計劃”、“陽光工程”、“雨露計劃”、職業教育、星火計劃等農民工培訓項目,集中培訓萬名農民工。其中:勞動保障部門技能就業計劃4500人(含創業培訓400人),農業部門陽光工程2500人,扶貧部門雨露計劃1000人,教育部門職業教育培訓2000人,科技部門星火計劃500人。
3、籌措培訓和創業扶持資金。爭取和籌措培訓資金1000萬元人,用于萬名農民工培訓。其中:縣財政預算培訓資金100萬元,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再就業培訓資金300萬元、農業部門培訓資金100萬元、扶貧開發培訓資金60萬元、縣職業技術學校325萬元、科技部門培訓資金30萬元、產業培訓資金85萬元?;I措小額擔保貸款基金350萬元。整合中小企業貸款和小額擔保貸款,建立“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存入專戶擔?;?000萬元。
4、工作進度安排。第一季度培訓1500人,扶持創業200人,帶動就業1000人;第二季度培訓3200人,扶持創業300人,帶動就業1500人;第三季度培訓3300人,扶持創業300人,帶動就業1500人;第四季度培訓2500人,扶持創業200人,帶動就業1000人。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勞動力培訓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計劃、相關政策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各鄉鎮(場、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扎實推進就業和培訓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1名領導主抓,確定工作人員具體抓。
2、強化部門協作,推進工作落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改、教育、科技、財政、建設、農業、扶貧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團縣委、婦聯等組織的作用,相互協作,共同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抓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農業部門主要負責就地就近就業培訓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教育部門主要負責農村初、高中畢業生通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實現帶技能轉移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扶貧部門負責貧困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團縣委負責大學生創業扶持;工商、稅務部門負責抓創業扶持政策落實。
3、明確培訓重點,實施分類培訓。根據農民工的不同需求,進一步規范培訓的形式和內容,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外出就業技能培訓主要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主要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農民工進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主要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并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籍退役士兵進行儲備性專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主要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進行提升創業能力的培訓。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培訓主要面向縣域經濟發展,重點圍繞縣域內農產品加工、中小企業以及農村婦女手工編織業等傳統手工藝開展培訓。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培訓工作
1、積極主動與局機關各處室、事業單位(含協會)和州市旅游培訓機構溝通聯系,于1月10日完成了《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及計劃》的擬定工作;根據年初制定的培訓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認真落實既定培訓班的相關籌備工作并組織具體實施。不斷強化培訓的各項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培訓、考務工作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培養優質的旅游從業人員隊伍。
2、根據《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在行管處的配合指導下,認真完成了《20*年度*省國際旅行社導游人員及中級導游員年檢培訓工作通知》文件的擬定及下發工作(云旅人教[2009]12號)。同時認真組織落實了培訓班的各項前期籌備工作(課程設置、教師選聘、場地落實、教材選購及材料準備、費用收交等工作)。此次年檢培訓全省共分6期舉辦,于2月23日-4月3日開展;其中,*點2期,版納、大理、麗江、迪慶點各一期,共有1702名國際社導游人員參加了年檢培訓。
3、根據各類培訓班的需要,認真做好培訓班培訓教材的選購、入庫、銷售工作,并將書籍的銷售收入及時交局財務。上半年,共購進各類書籍5000多套(其中2009年導游考試系列教材3000套),到6月5日止,共售出2500多套,目前還在繼續與各州、市旅游局辦理導游資格考試用書的相關銷售工作;
4、認真做好2009年導游考試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信息宣傳,表格制作,教材、大綱訂購),確保全省報名工作順暢。為此,中心于4月29日和5月4日在《*晚報》刊登了導游考試的相關信息,從6月1日起,正式組織開展了全省2009年導游資格考試報名工作。8月上旬-9月組織開展培訓;
5、為加大全省旅游教育培訓的宣傳和交流力度,拓展旅游教育培訓信息量,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完成了第一季度《*省旅游教育培訓簡訊》的編撰、發放工作;二季度簡訊正在辦理中;
(二)考務工作
6、在國家旅游局導考辦和省導考委的指導下,圓滿完成了20*年度*省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考生成績的上報審定、成績公布和考生分數查詢等具體工作。并根據國家旅游局導考辦的相關要求,于3月底認真完成了全省合格考生導游資格證書的制作發放工作(全省共有8380名考生參加考試,合格人員達1794人,合格率為21.4%);
7、根據《20*年*省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及工作計劃》安排,于3月份組織完成了20*年*省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系列教材及習題集的再版和訂購工作,并組織有關專家、教授認真修編了《2009年導游考試大綱》及《考務相關規則》;
8、根據國家旅游局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局導考辦的指導下,于4月30日完成了《2009年*省全國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2009年*省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擬定和下發工作。導游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日-7月31日;考試時間:為11月7日,口試為11月9日-25日;
(四)其他工作
9、根據局黨組的安排,積極參加“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活動。科學發展觀是加快推進*旅游“二次創業”的思想準繩和工作準則。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結合業務實際,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撰寫個人總結,相互交流學習。通過本次活動,全體工作人員進一步領會了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堅定了加快推進*旅游“二次創業”的信心和決心,全體干部職工在思想認識上有了新的提高。
10、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導游考試考務工作管理水平和做好相關培訓工作,在袁副局長的委派下,由局人教處、省旅游培訓中心、*市旅游培訓中心等4位同志于3月25日至27日赴*省旅游局就導游考試相關考務工作等事宜進行了考察學習。
(五)日常工作
11、處理日常電話咨詢5500多個,接待現場咨詢2800多人次;
一、指導思想
(一)圍繞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和穩定就業需要,通過開展針對性、實用性強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轉業轉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應的技能鑒定和技能崗位對接服務,以增強勞動者技能來促進他們更多更好地實現再就業。
二、目標任務
(二)20*至2010年5年內,對2000萬(每年400萬)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率達到90%,培訓后再就業率達到60%。同時,在全國300個城市普遍建立相應機制,實現再就業培訓與技能鑒定的緊密銜接,提高技能崗位對接服務成效。
三、主要內容
(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水平。要結合勞動力市場需求,進一步密切與用人單位的溝通和聯系,大力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使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要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規范要求,強化職業技能實訓,突出操作訓練,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崗位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水平。要結合本地實際,開發和選定適合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技能培訓項目。要根據下崗失業人員特點和需求,采取日夜校、長短班、送教上門以及遠程培訓等多種靈活的方式和手段,方便其就地就近參加培訓。
(四)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提供技能水平認證服務。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有鑒定要求的下崗失業人員,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主動提供鑒定服務,對其職業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對鑒定合格的,按規定發放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同時,要結合生產服務崗位需求和下崗失業人員特點,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工作。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通過初次技能鑒定、生活確有困難的,要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五)做好就業服務,促進技能崗位對接。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幫助前來求職的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培訓提高技能,通過多種方式,公告定點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信息。要廣泛開展職業指導,幫助下崗失業人員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培訓項目參加培訓。繼續實施"技能崗位對接行動",面向下崗失業人員開展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社會保險服務等工作,改進服務方式,切實幫助下崗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四、保障措施
(六)加大工作力度,明確目標任務。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重視程度,制定專項工作計劃,落實目標任務,逐步建立培訓、鑒定和就業服務有機結合,促進下崗失業人員技能再就業的長效機制。要將再就業培訓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實行業績考核,定期進行督促檢查。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推動工作。
(七)廣泛發動社會,建立健全社會化的再就業培訓網絡。動員社會各方面,包括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教育培訓機構積極承擔再就業培訓任務。按照"條件公開、平等競爭、合理布局、擇優認定、社會公示和公布"原則,確定一批社會信譽佳、專業特色強、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實施再就業培訓的定點機構。引導定點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專業設置和課程內容,實現技能培訓與市場需求的有效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公共實訓基地,面向社會開展技能操作訓練和技能鑒定服務。
(八)完善補貼辦法,健全培訓效果評價機制。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各級財政促進再就業資金中落實培訓和鑒定補貼經費,根據培訓和鑒定的實際成本,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相應的培訓和鑒定補貼。進一步完善經費補貼與培訓質量和促進就業效果掛鉤的機制和辦法。要根據培訓合格率、職業資格證書取得率、就業率以及培訓計劃落實情況等對定點機構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
(九)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圖書圖畫等多種新聞媒體和介質,廣泛宣傳各級政府制定的培訓就業政策,宣傳提高職業技能對促進就業的重要性,宣傳培訓工作成效顯著的教育培訓機構的經驗做法,宣傳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培訓后成功實現再就業的典型事例,引導更多勞動者參加培訓,提高技能,實現技能再就業。
能力促創業計劃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要求,推動創業培訓,以創業促就業,決定在"*"期間實施能力促創業計劃。
一、指導思想
(一)圍繞國家發展中小企業促進就業和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需要,廣泛發動社會,面向下崗失業人員、青年學生、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以及社會其他群體開展創業培訓,增強其創業能力和經營能力。同時,通過提供政策、資金、技術;信息等創業服務,為勞動者成功開業和帶動就業創造更好的環境。
二、目標任務
(二)20*至2010年5年內,要對200萬(每年40萬)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力爭培訓結束后3個月內開業成功率達到30%以上,半年內開業成功率達到50%,并實現1人創業平均帶動至少3人就業的倍增效應。成功開業的企業中,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比率達到80%。在全國300個城市普遍建立社會化、開放式創業服務體系,實現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孵化、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
三、主要內容
(三)實施創業培訓,提升勞動者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的基本能力。要組織具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勞動者自身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推廣"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訓模式。對于有創業意愿但尚未創業的人員,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基本知識培訓,幫助他們創新觀念,明確創業目標,掌握創業必備的專業知識,提高創業的基本能力。對于已開辦企業的人員,重點開展企業管理方面的專業培訓,提升其經營管理能力。要廣泛采用案例剖析、角色扮演、互動教學、創業者現身說法等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靈活性。要積極利用現代培訓技術,開發適用于遠程教學的多媒體教學課件,豐富培訓的內容和手段。
(四)提供開業指導,幫助創業者掌握基本的開業技巧。要聘請一批有創業經驗的企業家、經營管理專家以及政府政策部門人員組建創業專家隊伍,為創業者提供指導和服務,使其掌握基本的開業技巧,并能運用經營策略和國家有關政策。要通過多種渠道,收集和開發一批投資少、見效快、市場發展前景好的創業項目,建立項目資源庫,及時向創,業者推薦,指導其制定科學、適用的開業方案,幫助其成功開業。
(五)搞好創業孵化,提高創業者的實際操作能力。要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依托當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利用部分關閉破產企業的閑置廠房,建設一批相對集中的創業市場或孵化基地,為缺乏創業經驗和經營場地的創業者提供一段時期的孵化,幫助其在場(基地)內完成創業見習,豐富創業體驗,提高實際操作能力,為參與市場競爭,做強做穩做大企業奠定基礎。
(六)開展融資服務,提高創業者的誠信意識和資金運作能力。要抓緊落實國家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政策,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貸款。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創業者提供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要結合信用社區建設,加強對貸款申請人的誠信教育,跟蹤了解資金使用狀況。逐步建立創業者誠信檔案,提高其誠實守信、按期還貸意識。
(七)加強跟蹤扶持,提高創業者的經營能力。要跟蹤了解其所辦企業運營和發展狀況,針對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有針對性的咨詢和指導,幫助其不斷提高經營能力,改善經營狀況。要建立創業指導中?協會),加強創業交流,溝通創業信息,開展結對互助活動,實現共同發展。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任務。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工作力度,切實將其作為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并從各級財政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中落實創業培訓所需經費。要結合地區實際,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強化目標考核和質量監控,以培訓合格率、企業開辦率、穩定經營率以及帶動就業率等為重點,建立健全科學的創業培訓績效考評體系。國家創業示范城市和SIYB培訓重點聯系城市要率先在提高培訓質量、擴大培訓規模、樹立培訓品牌、實現能力促創業、創業促就業上做出成績。
(九)密切部門合作,落實扶持政策。要密切與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經貿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的合作,加強與企業界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的溝通與聯系,共同搭建面向創業者提供服務的公共平臺,使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享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不斷改善和優化創業環境。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政發[]120號)和《關于規范創業培訓機構認定、師資認證和證書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33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全區創業培訓工作,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按照“統一標準、規范運作、運行高效”管理體系的要求,現將自治區《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培訓工作的實施細則》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第二條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我區創業培訓工作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創業培訓組織管理工作;在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成立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就業服務局,辦公室下設創業培訓教學督導組,負責自治區創業培訓的教學管理及相關工作;具有創業培訓資質的定點機構負責創業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創業培訓對象為自治區境凡有創業愿望、創業能力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進行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培訓;對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創業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專家咨詢、創業實訓、小額擔保貸款等后續支持服務,提高其創業能力,促進其成功創業。
第四條創業培訓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培訓標準,統一培訓教材,統一機構認定,統一師資管理,統一證書發放。
第二章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
第五條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條件
在全區范圍,具備辦學資質和創業培訓條件的院校和培訓機構均可申請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成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機構資質方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教育部門批準的辦學許可證;以推動和促進微型、中小型企業發展為工作目標;經當地主管部門批準,有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經歷,能提供培訓和服務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服務對象的評價材料;制定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年度計劃,以及市場宣傳推廣計劃;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組織工作。
2.創業培訓方面。培訓機構重視創業培訓,承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創業培訓相關技術要求和培訓流程,組織開展培訓;至少有2名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人員;具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標準化場地和設備。
3.創業服務方面。注重服務效果,建立學員管理檔案,定期評價培訓和服務的效果,并定期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跟蹤指導、項目推介、創業咨詢、創業實訓等后續服務;具有5名以上全職或兼職的創業服務專家(包括企業家、大學經濟管理專業教師、取得創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等);具有滿足創業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
第六條認定程序
1.自治區就業服務局定期下發通知,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工作,公布自治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條件及要求。
2.申請參加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授權培訓機構),由各旗縣就業服務部門組織申請參加認定的培訓機構向就業服務局遞交申請書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見附件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考標準和評分基準表》(見附件2)以及有關補充說明材料。各旗縣就業服務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就業服務部門推薦。
3.就業服務部門根據旗縣就業服務部門推薦認定的培訓機構,按照認定條件和整體規劃進行篩選,最終確定參加復審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單,統一報送自治區就業服務局。
4.自治區就業服務局組織相關人員成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評審專家委員會,按照區域劃分,對報送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相關材料,進行實地考察和復審。考察和復審人員對申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能力進行打分并簽署意見。
5.自治區就業服務局根據復審結論,確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并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6.自治區就業服務局將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公布文件、認定條件及相關表單統一報送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對符合國家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條件的,可推薦認定“中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7.經審批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名錄可在中國創業培訓網、勞動力市場網,自治區勞動保障網、就業服務網上查詢,接受社會的監督與舉報。
第七條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工作要求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要科學制定教學計劃,檢查培訓講師的教案、課件及培訓后續支持服務等工作情況,督促參訓學員認真完成學習任務,保證創業培訓的教學質量。
2.創業培訓期限和班額要求,創業培訓分為“創辦企業”和“改善企業”培訓,均按10天80學時實施教學(每學時45分鐘);創業培訓實行小班教學,班額不得超過25人。
3.創業培訓在統一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據各實際需求,開設與創業有關的經濟管理、法律法規、財務知識、市場分析、項目選擇等培訓容。
4.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學員開業前,應給予開業指導;開業后,要堅持跟蹤指導服務,針對學員在創辦企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輔導,幫助解決學員實際困難,直到學員能夠獨立經營6個月以上。
5.自治區就業服務局要根據創業培訓實際需求,聘請專家定期開展創業師資、創業指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從事創業培訓的教學人員,必須取得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培訓講師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操作。
6.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部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創業培訓補貼要??顚S?,嚴禁申請補貼時弄虛作假,欺騙冒領,擠占挪用。對套取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的行為要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管理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實行動態管理,以當年的創業培訓合格率、創業成功率、創辦企業穩定經營率為主要檢查、管理容,就業服務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自治區就業服務局每年集中抽查兩次。對于不能按質、按量完成創業培訓任務的定點機構,限期3個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沒有創業培訓師資證書,以及未通過年檢的人員從事創業培訓教學工作的,取消其開展創業培訓工作資質并通報批評。
每年年底自治區就業服務局部署由各組織開展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年檢工作。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工作情況將通過互聯網予以公布。
第三章創業培訓師資管理、講師選評和年檢
第九條我區的創業培訓師資按國家創業培訓師、自治區創業培訓優秀講師、創業培訓講師、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四級管理。自治區按照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審批的師資培訓計劃,定期舉辦各類創業培訓師資培訓班,對培訓合格人員先發給《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此后一年,按照項目的技術標準和具體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課,并參加自治區舉辦的創業培訓講師提高培訓班,經考核達到講師選評標準的頒發《創業培訓講師證書》。
第十條國家創業培訓師要積極承擔自治區組織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任務和本的創業培訓教學任務及指導服務工作,每年年末應以書面的形式,向自治區就業服務局匯報開展創業培訓及后續服務工作情況。國家創業培訓師由自治區主管創業培訓部門進行年度考核,報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年審和管理。
第十一條自治區就業服務局根據全區創業培訓工作計劃,負責全區優秀講師的選評和研修工作。優秀講師的選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在當年國家培訓師備選推薦相關要求公布后進行;講師選評工作每年開展兩次,分別于6月底和12月底進行。
第十二條為加強創業培訓師資、服務專家以及管理人員隊伍的能力建設,保證創業培訓的質量和可持續發展,自治區應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第十三條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的基本條件
凡具有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的高等教育學歷、五年以上成人教學培訓經歷或企業管理經驗,且愿意從事創業培訓工作的人員均可參加創業培訓講師選評。
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的基本條件:參加創業培訓師資培訓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對學員全程開展創業培訓的經歷,達到相應模塊講師選評標準;按照創業培訓的技術標準從事教學工作,培訓班結束評估滿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對培訓學員的創業活動提供后續支持服務,按時向主管部門上報培訓班活動報告及后續支持報告。
持有《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應積極、主動參加創業培訓講師提高培訓,及時進行講師選評。超過一年以上尚未獲得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人員,需再次參加創業培訓師資培訓,重新獲得《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方能繼續從事創業培訓的教學工作。
第十四條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的程序
1.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定期下發通知并組織開展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工作,公布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程序,制定選評標準,提出選評工作的具體要求。
2.各就業服務部門對已達到選評標準的創業培訓講師,由個人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填寫《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審核表》(見附件3),經初審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向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推薦。
3.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協同本地培訓師,對推薦講師的相關資料進行復審。
4.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復審的結果及各地創業培訓工作整體規劃,確定最終選評講師名單,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5.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將選評創業培訓講師的公布文件、選評條件、《創業培訓講師選評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創業培訓講師面試調查表和評分標準》(見附件5)、《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審核表》統一報送全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創業培訓講師證書》。
6.創業培訓講師選評文件和講師名單可在中國創業培訓網、中國勞動力市場網、自治區勞動保障網上查詢。
第十五條創業培訓講師證書年檢
創業培訓講師年檢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進行,年檢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各就業服務局要積極協助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做好當地創業培訓講師的年檢工作,創業培訓講師須于每年12月末前填寫《創業培訓講師年檢審核表》(見附件6),由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就業服務局根據講師當年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的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隨《創業培訓講師證書》(原件)一同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審核。各要將創業培訓講師日常培訓活動的質量、數量和學員滿意度作為重要的年檢指標。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過年檢的創業培訓講師名單。對于不參加年檢或未通過年檢的人員,一律取消創業培訓講師資格,不準繼續開展創業培訓的教學工作。
第四章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教材的管理
創業培訓必須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訓教材并頒發相應模塊的培訓合格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使用盜版教材和偽造證書,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管理實行按分號段發放管理。就業服務部門根據合格《創業計劃書》的驗收標準,考核培訓學員的結業成績,對合格學員由就業服務部門在自治區分配給本的號段,統一簽章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七條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創業培訓教材、創業培訓技術服務包和培訓合格證書、游戲模塊等征訂工作。各就業服務部門根據所屬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征訂需求,及時申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簽審征訂單,由征訂單位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定的服務部門進行貨款結算。
第五章創業培訓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開班申報制度
凡承擔創業培訓教學任務的定點機構,在開展創業培訓工作中,要自覺接受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和所在就業服務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業服務部門呈報上一年度“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工作總結”和當年“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年度工作計劃”。
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開展創業培訓時,必須在開班前7天,填報“創業培訓開班申報表”(見附件7)和“創業培訓學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8),經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并下達“創業培訓講師授課任務派遣通知書”(見附件9)后方可開班。各就業服務部門于每月7日前將上月所屬定點機構的“創業培訓辦班和講師派遣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0)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對區域派遣創業培訓講師授課的,可由提出申請,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審批。
第十九條培訓實名制度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組織各類人員進行創業培訓時,要協同講師按照創業培訓的標準和要求篩選、面試學員并填寫《創業培訓學員入學登記表》(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1),根據參訓學員的基本情況及培訓需求,做好《創業培訓需求分析表》(見附件11),因材、因地、因時組織實施培訓,實行培訓實名制管理。
2.參訓學員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張;經培訓后創業的學員應補交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作為創業培訓學員檔案資料的附件。
3.接受創業培訓的學員,必須在創業培訓講師的指導下,提交一份自己創業項目的、合格的《創業計劃書》,并由創業培訓講師填寫“創業培訓(SYB)學員《創業計劃書》評審表”(見附件12),對評審合格的學員頒發由就業服務部門簽章的相應模塊培訓合格證書;有條件的可由創業指導部門組織專門人員對培訓學員的創業項目進行論證和評審,經論證、評審合格的學員頒發相應模塊培訓合格證書。
4.對頒發相應模塊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各就業服務部門要定期匯總“創業培訓合格學員辦證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3),并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教學督導組匯總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上網公布培訓合格者的名單、成績、身份證及培訓證書號碼。
第二十條結班考評制度
各類創業培訓班結班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指定專人,積極配合創業培訓講師做好本期培訓班的考評與檔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培訓班結業后7日,要對授課講師進行考核、評估,對授課講師填寫的“創業培訓講師執行授課任務情況信息反饋表”(見附件14),簽審評估意見后轉就業服務部門,各就業服務部門簽署意見并寄(或傳)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將《培訓班期末評估評分表》(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3-1)、《學員培訓班活動報告》(電子版,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4)”和“創業培訓(SYB)學員《創業計劃書》評審表”及時報送就業服務部門存檔;經各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后,定期將“創業培訓學員班活動報告匯總表”(見附件15)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
2.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班,要根據培訓資料報送、檔案整理移交、學員信息反饋、資金申請使用等情況,進行不定期的考核、評估,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年檢的重要資料。
3.各就業服務部門要在培訓結束3個月后,及時向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匯報上一季度培訓學員開業情況、經營狀況及帶動就業情況。
第二十一條跟蹤服務制度
1.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對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教學工作,以網上評估、現場評估、抽查和聽取匯報等方式進行不定期的跟蹤、檢查和指導,以便核查、糾正在創業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對全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以當年的培訓質量、創業成功率為主要容實行年檢,年檢獲得全區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對創業培訓講師實行考核、提高、選評、年檢,定期組織講師提高班,對符合選評標準的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予以創業培訓講師選評。將考核成績優異的創業培訓講師,選拔為自治區創業培訓優秀講師,并有資格被推薦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的講師提高班與培訓師選評。
3.自治區對創業培訓師資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級師資檔案與考核系統。對全區創業培訓師資,以其工作責任心、培訓滿意度、后續服務水平、創業成功率為主要容實行年檢,并定期網上公布選評和年檢情況,對年檢獲得全區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各創業培訓工作的需求,對全區創業培訓師資將逐步實行區域派遣制度,充分發揮教學、服務能力較強的創業培訓師資的作用,高質量地完成創業培訓的教學、教研活動與項目的推廣工作。
5.對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創業培訓各項任務,經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和學員考核評估合格者,享受課時補貼。其參考標準分別為:國家創業培訓師500至600元/天,自治區創業培訓優秀講師300至400元/天,創業培訓講師(含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對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要安排專人進行每月1次,總數不少于4次的創業見習、企業創辦活動和企業經營情況電話或實地后續支持跟蹤服務。認真做好“創業培訓后續支持跟蹤服務記錄表”(見附件16)及檔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業服務部門報送“創業培訓后續支持跟蹤服務月報表”(見附件17),各就業服務部門圍繞培訓機構、提供后續服務的講師及次數,后續服務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對解決創業學員實際問題的典型案例等情況,按季度匯總向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報送“創業培訓后續支持跟蹤服務季度報表”(見附件18)。
第二十二條網絡辦公制度
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對全區創業培訓的教學工作一律實行網絡化辦公管理,逐步形成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就業服務部門—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和教學督導組的網絡對接。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開班前7天向就業服務部門上報“創業培訓開班申報表”和“創業培訓學員基本情況表”,審核開班。
2.各就業服務部門在每月7日前將上月所屬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開班申報和講師派遣情況一并匯總上報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
3.各就業服務部門按當地年度培訓期次向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上報創業培訓學員及頒發培訓合格證書情況。
4.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要積極配合創業培訓講師在每期培訓班或后續支持服務結束后7天向就業服務部門上報《學員培訓班活動報告》或《學員后續支持服務報告》(參見教師用培訓工具包表5),就業服務部門審核后轉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教學督導組備案。
5.自治區創業培訓指導管理辦公室定期在自治區
一、指導思想
針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實際需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轉業轉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應的技能鑒定和技能崗位對接服務,增強勞動者技能,促進下崗失業人員更多更好地實現再就業。
二、目標任務
按照每年2萬的目標,在*年至2010年五年內,對10萬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率90%以上,培訓后再就業率60%以上。建立再就業培訓與技能鑒定的銜接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堅持培訓與就業相結合的原則,開發和選定適合下崗失業人員的培訓項目和培訓課程,大力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已經開展這項工作的市縣要認真總結經驗,繼續抓好做實,為城鎮技能再就業計劃的實施起到示范作用。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要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要求,強化職業技能實訓,突出操作訓練,著力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崗位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水平。要采取開辦日夜班、長短班以及遠程培訓等多種形式和手段,吸引和方便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培訓,促使更多的勞動者掌握就業技能。
(二)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提供技能水平認證服務。對參加培訓并有鑒定要求的下崗失業人員,鑒定機構要主動提供鑒定服務,對鑒定合格的,要按規定發放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通過初次技能鑒定、生活確有困難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做好就業服務,促進技能崗位對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定點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進行公告和公示,廣泛開展職業指導,幫助下崗失業人員選擇合適的培訓項目,繼續實施“技能崗位對接行動”,完善就業服務,面向下崗失業人員開展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社會保險服務等工作,為技能勞動者培訓后就業提供有效支持,切實幫助下崗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積極溝通合作,共同推動再就業培訓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重視程度,要對再就業培訓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專項工作計劃,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定期督促檢查考核,逐步建立培訓、鑒定和就業服務相結合的促進下崗失業人員技能再就業的長效機制。要加強工作的主動性,提高協調溝通能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動再就業培訓工作。
(二)強化培訓機制,健全培訓網絡,實現崗位對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條件公開、平等競爭、合理布局、擇優認定、社會公示和公布”原則,確定一批社會信譽佳、專業特色強、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要根據市場需求引導定點機構調整專業設置和課程內容,實現技能培訓與市場需求的有效銜接。有條件的市縣可建立公共實訓基地,面向社會開展技能操作訓練和技能鑒定服務。
(三)落實補貼經費,完善補貼辦法,健全培訓效果評價機制。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各級財政促進再就業資金中落實培訓和鑒定補貼經費,要根據培訓和鑒定的實際成本,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進一步完善經費補貼與培訓質量和促進就業效果掛鉤的機制和辦法,要根據培訓合格率、職業資格證書取得率、就業率以及培訓計劃落實等情況對定點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
(四)積極引導,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勞動網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培訓就業政策,宣傳提高職業技能對促進就業的重要性,宣傳培訓工作成效顯著的教育培訓機構的經驗做法,宣傳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培訓后成功實現再就業的典型事例,引導更多勞動者參加培訓,提高技能,實現技能再就業。
五、時間安排
(一)2006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培訓項目和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等準備工作。
(二)*年6月1日前,按照再就業培訓計劃,在部分市縣進行試點。
(三)*年8月1日前,對試點市縣進行培訓效果檢查。
(四)*年9月1日前,全面啟動再就業培訓計劃。
能力促創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要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鎮技能再就業計劃和能力促創業計劃的通知》(勞社部發[*]30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國家發展中小企業促進就業和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需要,通過提供政策、資金、技術、信息等措施,面向下崗失業人員、青年學生、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以及其他群體開展創業培訓,增強其創業能力和經營能力,為勞動者成功開業和帶動就業創造更好的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在*年至2010年五年內,對1萬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力爭培訓結束后3個月內開業成功率達到30%,半年內開業成功率達到50%,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比率達到80%,實現1人創業平均帶動至少3人就業的倍增效應。
(二)建立社會化、開放式創業服務體系,實現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孵化、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
三、主要內容
(一)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在??凇⑷齺喌葎趧恿γ芗貐^,積極推廣“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培訓。對有創業意向但尚未創業的人員,要幫助他們創新觀念,明確創業目標,掌握創業必備的專業知識,提高其創業基本能力。對已開辦企業的人員,重點開展企業管理方面的專業培訓,提升其經營管理能力。要采用案例剖析、互動教學、現身說法等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靈活性,要利用現代培訓技術,開發遠程多媒體教學課件,豐富培訓內容和手段,不斷提升勞動者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
(二)提供開業指導,搞好項目開發。聘請有經驗的企業家、經營管理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組建創業專家隊伍,收集和開發投資少、見效快、市場發展前景好的創業項目,建立省市(縣)兩級項目資源庫,為創業者提供指導和服務,幫助創業者掌握基本開業技巧,并能運用經營策略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科學、適用的開業方案,指導其成功開業。
(三)搞好創業孵化。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支持,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利用關閉破產企業的閑置廠房,建立相對集中的創業市場或孵化基地,完成創業見習,豐富創業者的創業體驗,提高實際操作能力,為參與市場競爭,做強做穩做大企業奠定基礎。
(四)開展融資服務。一方面,要進一步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要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創業者提供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貸款人的誠信教育,跟蹤了解資金使用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完備貸款程序,建立創業者誠信檔案,提高創業者的誠信意識和資金運作能力。
(五)加強跟蹤扶持。在省市縣(區)就業部門設立創業指導中心或創業者接待站,開通咨詢熱線或網站,跟蹤了解所辦企業的運營和發展,并根據創業者需要,提供全方位的咨詢和指導服務,幫助提高經營能力和改善經營狀況。同時,要支持創業學員自發成立創業者聯誼會(或協會),鼓勵他們加強創業交流和信息溝通,不斷提高創業者的經營能力,實現共同發展。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工作力度,統籌規劃,分解落實,要從各級財政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盡快落實創業培訓所需經費。要建立以培訓合格率、企業開辦率、穩定經營率、帶動就業率等為重點的創業培訓績效考評體系。海口、三亞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優勢,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擴大培訓規模,樹立城市培訓品牌。
(二)密切部門合作,進一步落實扶持政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密切與財政、稅務、工商、銀行、經貿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的合作,加強與企業界和企業服務機構、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的溝通與聯系,共同搭建面向創業者的公共服務平臺,使符合條件的人員能夠及時享受到國家和我省的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不斷改善和優化創業環境。
(三)加強創業培訓隊伍建設,確保創業培訓質量。*年至2010年五年內,我省要通過考核選拔方式,每年推薦1-2人參加SIYB教師培訓,逐步建立一支專業化的教師隊伍。在創業培訓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方面,要選派業務能力強的人員負責這項工作,并通過舉辦專業培訓、業務考察交流等活動,不斷提高創業培訓管理人員的組織管理能力。
(四)大力宣傳創業典型,逐步形成全民創業氛圍。各地要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勞動網站等新聞媒體,以及舉辦創業論壇、創業大賽、創業座談會、創業成果展示活動、編輯創業明星事跡集錦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政府鼓勵勞動者創業和就業的政策,宣傳在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培訓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經驗,宣傳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和帶動更多勞動者走自主創業、能力創業道路,逐步在全社會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氛圍。
五、時間安排
(一)*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落實經費,制定實施方案,完成定點機構的認定等準備工作。
(二)*年6月10日前,力爭在海口、三亞啟動技能促創業計劃。
關鍵詞:技術技能、現狀、問題、原因、建議
2013年8月10日調研組在旗黨委、政府、人勞局和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基本摸清了農村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的現狀。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幾點意見和建議?,F匯報,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農村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的現狀
近年來,全市上下把提高農民素質、優化勞動力結構作為實施科技興農戰略的重點和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突破口,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工作收到了明顯成效。
(一)、各級黨政組織高度重視勞務工作。旗政府高度重視勞務工作,建立了勞務管理機構,市、縣(區)、鄉(鎮)三級勞務組織體系基本建立。把勞務輸出建成我市的一大產業,使之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的共識正在形成。
(二)、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明顯增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培訓工作取得實效。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農業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獲得了較快發展,農民收入穩步增長,農村勞動力對農業技術、就業技能和知識更新的需求在不斷增加,農村勞動力通過正規培訓、普及培訓和其它培訓的數量在逐年增加,但是與農村勞動力總量比,仍然只占很小的比例。以上情況說明,我區農民技術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工作嚴重滯后,如不加大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工作,將極大地制約農村全面小康建設的進程。
(三)、農村勞動力生產生活情況,勞動力由體力和智力構成。體力有先天的體力(優生的結果)和后天的體力(優育和鍛煉的結果);智力有傳統的經驗和現代科技知識(包括文化和專業知識)兩個方面。從我區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群眾的生產實踐看,在加快農村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勞動力智力因素的作用在逐漸提高,體力因素的作用在不斷下降,智力因素中,現代科技知識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傳統經驗成規的作用不斷下降。通過調查分析,在我區專業戶、小康戶等收入和生活水平較高的家庭中,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長期接受新知識、新技術培訓的占絕大多數,貧困戶(困難戶)中文化程度低、生產技能弱的占絕大多數,說明,農民文化素質高同農民收入程度顯著正相關,也同農業生產水平顯著正相關。
1、從每畝耕地提供的產品產量看,經濟作物的收益大于糧食生產收益。文化程度高、生產技能強的農戶生產收益比文化程度低、生產技能弱的農戶生產收益強。這是由于各種經濟作物的栽培管理技術要求比較高,文化程度高的農戶敢于大膽試驗,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實行科學管理,因而經營效果好。
2、在發展多種經營方面,文化程度高、生產技術能強的農戶致富門路廣,這是因為他們有經濟頭腦,會經營,敢于擴大生產規模。文化程度低、生產技能弱的農戶經營項目少,經營規模也較小,因此,收入很低或較低。
通過對這兩種農戶的比較,可以看出:前者靠科學種田,后者憑經驗辦事;前者勇于探索,后者墨守成規;前者講究效益算著干,后者不計成本懵得走。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農民技術技能培訓重要性的認識不夠。農民技術技能培訓不僅僅是農村教育問題,而且是個社會問題,農民技術技能事關農村人才建設,當前,我區農村勞動力仍占全區勞動力的大多數。這說明,在加快我區全面小康建設的過程中,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沒有農村的全面小康,就沒有我區的現代化,而農村全面小康的核心就是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問題,因為農村勞動力的素質對整個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對農民技術技能培訓,全面提高素質,必須引起各級、各部門乃至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2、全區沒有一個統一的并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民技術技能培訓基地?,F有的培訓是通過社會辦學機構,如農校、農廣校等,而這兩校目前規模小,師資、設備等培訓資源很薄弱,無法完成大批量的培訓工作,而現有的專業學校在培訓經費價格上農民自己難以自行解決。
3、師資隊伍和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根據我區現代都市農業發展規劃,需要大量的經費,如兩校從建校至今,資金不足,無法滿足基本的教學設備的正常運轉,因而,嚴重制約了兩校作為農民技術技能培訓主陣地的作用。
4、鎮、村兩級在農民技術技能的組織引導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鎮、村兩級是農民技能培訓的主要組織者和引導者,農民整體素質的提高與否,事關鎮、村兩級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三、原因分析
農民技術技能培訓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1、農村勞動力自身文化和技能素質較低,經濟收入普遍不足,加之認識不足,有一技之長的不多,影響和制約了農民技術技能培訓工作。
2、信息服務渠道不暢。農村勞動力的技術技能培訓與市場、崗位信息需求不能得到及時的反饋和對接,造成培訓內容單一、過時,從而直接影響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現代都市農業的發展,影響了我區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體系的形成。
3、培訓激勵機制不健全。據統計,培訓一項實用技術需25學時,培訓一項就業技能需50學時,分別需要500元和800元。由于多數農民收入不高,無力支付培訓費用,造成培訓人數減少,就業面變窄,同時政府也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來促進農民技術技能的培訓。
4、目標責任體系不健全,缺乏一整套象九年制義務教育那樣的教育培訓體系和目標考核體系,有關部門、領導的目標責任還不夠健全。
四、對十一五期間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的建議
農民技術技能和文化素質的提高是解決農民增收的根本性問題,是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的先決條件,也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基礎性工程。按照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南的實際和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現狀,吸收業務管部門的意見,現就十一五期間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提出如下建議:
(一)、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民教育的良好環境。
科技興農,核心是全面提高農村勞動者的素質,既要提高農村勞動者的健康水平,增強他們的體力,更要開發智力,提高他們的文化科學技術水平。隨著我區農村經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愈來愈需要更多的農業科學人才、管理人才和農業實用技術人才,其中包括農藝師、園藝師、工程師、會計師、農經師,具有現代管理經驗的企業家以及掌握一定先進科學技術和經濟知識的勞動者。因此,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努力開發農村勞動者的智力,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的素質越來越顯得十分迫切而重要。各級黨委政府、各級部門要以對民族振興的高度責任感,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農民教育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對農民教育的歷史責任感和緊迫感,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加強農民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的素質。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利用鄉鎮逢集日、節日集會進行集中宣傳,結合實施2131電影下鄉工程,現場開展專題宣傳和勞務信息。二是圍繞三下鄉活動進行重點輻射宣傳,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科技下鄉進村入戶活動,發放《外出務工人員手冊》、《農民科普知識讀本》、《農村十項實用技術》等資料。三是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板報等宣傳媒體,通過多種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吸引眾多勞動力參與培訓,擴大培訓的深度和廣度。
(二)、完善工作思路,把握基本原則。
建議培訓工作應搶抓國家對農民技術技能培訓的扶持機遇,堅持內抓培訓,提高素質;外抓輸轉,提高收入;以服務為宗旨,以需求為導向的工作思路。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上注意把握以下幾條原則:
1、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擇業為目標,突出實用、實際、短、平、快技能培訓,形成培訓、擇業的良性互動局面。
2、堅持科學規劃,抓點帶面,分層推進,分步實施。注意避免培訓基地建設和工作上的盲目性和平均使用力量,選擇基礎好、群眾積極性高、農民接受能力強的縣鄉重點進行技能性和創業性培訓,對勞務處于萌芽狀態的縣鄉實施引導性培訓。
3、堅持因縣制宜,合理布局,穩步推進基地建設。根據各縣(區)培訓工作的發育程度、財政狀況、人力資源,安排職業技術學校的建設,對開設的學科門類要綜合考慮,做到各縣之間的優勢互補,避免重復建設。
4、堅持虛實結合,規范運作,著眼于理論傳授和具體操作相結合,創造條件,加大實訓力度。農民技術技能培訓的方法和措施
(三)、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加大投入,確保培訓質量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農民培訓教育工程涉及面廣、人員多、任務重,不僅直接關系到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也直接關系到我區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都市農業進程。為此,建議區上成立農民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農民培訓教育工作統一領導。根據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向,設立若干個培訓辦公室,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切實制定好總體規劃和工作計劃,做到六個統一即統一確定培訓機構(網點),統一編制培訓大綱,統一制定教學計劃,統一目標考核。
2、落實責任,實行目標管理
將農民技術技能培訓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實行目標管理,明確工作職責,獎懲掛鉤,責任到人。
3、加強宣傳,轉變觀念
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民技術技能培訓的重要意義,提高認識,轉變人們的觀念,為我區農民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加大農民技術技能培訓的資金投入
農民技術技能培訓經費應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個人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目前我區農廣校、農校每年區財政撥款僅3.5萬元,對于培訓工作顯得杯水車薪,建議區委、區政府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增加投入,主要用于村、社干部學歷培訓補貼,農民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各類培訓的教材、資料補貼,教師授課補貼和參加培訓的農民補貼或獎勵等工作經費。
5、整合教育資源,提高培訓效益
在充分發揮我區農廣校、農校、黨校、職業中學作用的基礎上,充實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實習基地建設,完善教學培訓條件,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效益。
加強組織領導,提供組織保證。應把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建議市上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農村勞動力培訓協調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勞動、扶貧、教育、農牧、團委、婦聯等部門、團體以及職業教育的人力資源、場地資源、信息資源。把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考核內容,層層簽定責任書,實行目標管理。特別是鄉鎮一級隨著國家農業稅費政策的落實和計劃生育工作逐走上法制化軌道,應逐步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抓勞務輸轉和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工作上來,實實在在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
(四)、多渠道籌集培訓經費,為培訓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在培訓工作的起步階段,應加大政府投入。建議建立全市農村職業教育和科教興農專項基金;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按全市GDP增長速度同比例增加;在安排使用農村科技開發、技術推廣、扶貧資金時,應安排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安排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時,應考慮安排農業職業學校、農廣校、成人學校和農業職業培訓機構的建設經費。積極探索多元化培訓經費投入體制,按照國務院為農民提供的勞動技能性培訓服務,應堅持自愿原則,由農民工自行選擇并承擔費用,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的要求,農村富裕勞動力轉移培訓經費,由政府、學校、用人單位、個人共同承擔,政府應安排一定資金用于面上的引導性培訓;鼓勵集體、企業投資開展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工作;支持民間資本按照個人申請,相關部門考實,政府貼息的辦法投資開展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活動。
(五)、加強農村基礎教育,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接受技術的能力。
一是繼續鞏固普初成果,加快普九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適齡兒童入學率,從源頭上堵住新文盲的產生;二是加大掃盲力度,50歲以下的勞動力應全部接受掃盲教育,降低返盲率;三是要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相互銜接、滲透,對完成普通教育學業有困難初高中生可以及時轉型開展技術技能培訓,畢業時發給職業技術培訓證和普通中學畢業證書。四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保證培訓力量。制定和實施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落實現有執教人員待遇,穩定隊伍。同時,每年從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選派一批專業對口的人員充實到職業學校任教。采取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設崗和用人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校教師擔任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保證培訓力量。
(六)、加強培訓基地建設,構建市、縣、鄉、村四級培訓網
積極探索以骨干職業院校為龍頭,帶動其他職業學校的培訓機制,走集團化、連鎖式發展的模式。十一五期間,以地區農校為依托,外聯部分高等院校,內聯各培訓機構,以市場化需求為導向,利用現有設備、人員、一校兩牌、一師兩任,建成一所門類學科突出、特色鮮明、適應市場需求的職業技術學院??h一級采取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辦法,每年兩個縣、每縣建一所職業技術學校,到十一五末,達到縣縣有職業技校的目標。對鄉村兩級的化技術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農業推廣培訓機構進行一次清理整改,充實人員,添置設備,增加經費,使其能承擔初級的培訓需要。對教育、農業、科技、扶貧、勞務移民等部門的業務培訓機構進行統籌安排,劃分培訓任務,確定培訓人員,避免重復培訓或培訓資源的閑置浪費。
一、2014工作總結
(一)統籌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培訓(短期培訓)取得新進展
1.強化培訓管理。為了使各項培訓進行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達到預期目的,使參訓學員學有所獲,并能找到相應的工作。一年來,中心從強化制度管理上著,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先后對、、等制度進行修改,新建立、等工作制度,使中心的培訓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同時,建立嚴格的培訓考核和考評制度,對參訓的學員進行考核,主要考核所學習的技術的知識,對教師進行定期考評,不斷提高任課老師的教學水平。
2.提高培訓質量。中心本著對每個培訓負責的宗旨,從培訓專業的到老師的選擇,都要進行認真的研究,強化培訓過程,要求參訓學員出勤率不低于90%,缺課較多的學員不予發培訓結業證書,同時,要求授課老師認真上好每一節課,讓學員學有所獲。
3.合理設置培訓專業。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為指導思想,同時,根據市場需求,不斷調整和增加專業,2014年共新增、等個專業。在專業的設置上,中心一直以市場需求為主要導向,以企業需要為前提。同時,為做到專業的設置合理、準確,中心定期對相關企業進行調研,并將研究結論運用于專業的設置上,從而做到培訓專業的設置合理、切合實際。
4.拓展培訓領域。中心一直以至力于為服務為宗旨,以為主要產業的地區,提高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是當前的緊要任務,為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中心按照要求,加大宣傳力度,廣泛招收農村、企業、待業等方面的勞動者,2014年,共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人,培訓企業在職職工人,培訓進城務工農民人,培訓普通高校未就業畢業生人。極大地提高了勞動者素質。
(二)開拓創新,職業技能培訓(長期培訓)呈現新局面
一直以來,開展短期培訓是中心的主要培訓任務,自今年以來,中心根據市場需求,將培訓的形式拓展到長期培訓,經過一年的努力,長期培訓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1.加大宣傳。長期以來,中心都以短期培訓為主,長期培訓一直處于空白。今年以來,中心在開展短期培訓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長期培訓,在精心準備的基礎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廣大學員積極接受長期培訓,同時,開展專題宣傳活動,集中宣傳長期培訓的有利之處。
2.結合實際。長期培訓多是應企業和相關單位的要求而舉辦,一年來,應企業的要求而舉辦的培訓期,有人參加培訓。同時,根據市場需要,舉辦了保健按摩、足穴、計算機、家電維修、美容美發等專業的長期培訓班期,有人參加培訓。
3.抓好培訓質量。長期培訓相比較短期而言,其費用更高、時間更長,管理的成本相對更高。為提高培訓質量,中心加強了管理,在培訓過程中按照學校的管理模式,完善常規管理,讓長期培訓取得應有的培訓效果。
(三)加強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
失業人員是個特殊的群體,提高就業才培訓的主要目標,而培訓才是手段。一年來,中心立足職能,努力拓寬就業渠道,在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使參加培訓的學員學到多種技能的同時,注重就業實效,積極幫其聯系就業單位。與此同時還要積極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轉變擇業觀念,采取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等多種靈活的就業形式,廣辟就業渠道,早日實現就業。一是積極與當地再就業局、人才市場配合,舉辦就業洽談會,為學到一技之長的學員搭就業橋,鋪上崗路。二是與多家企業建立用工供求關系,發展訂單定向上崗,有針對性地培訓專業人才,安排學員就業。為此,我們專門走訪了、、等就業需求量大的企業,并與這些企業掛鉤,為他們急需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并簽定勞動就業合同,使下崗失業人員通過技能培訓,掌握一技之長,爭取早日走上就業崗位。三是延伸就業渠道,組織區域內優秀老板、經理,以典型人事影響學員,使他們樹立敢闖市場的信心和決心,激勵他們不斷開闊視野,轉變觀念,積極尋找新的就業門路,建新崗、立新業。
(四)部門合作開展新項目
為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同時,為中心開拓新的市場,一年來,中心積極與、、等部門合作,對部門所需的技能進行了培訓。此種培訓模式豐富的中心的培訓內容,拓展了培訓領域;也極大地減少了企業的培訓成本;提高了企業的培訓能力,通過中心專業教師的系統講解,受訓員工全面地掌握了所要從事的崗位技能和知識。
同時,中心根據相關單位的要求不斷開展職業指導。建立下崗職工職業指導制度,幫助他們認清就業形勢,更新就業觀念,樹立自主就業意識;為他們提供職業需求信息和介紹求職方法,指導他們制定個人再就業計劃和措施。職業指導的具體實施,可在職業培訓機構中開設專門的職業指導課,或由職業指導人員深入基層,提供咨詢服務;也可采取讓再就業成功者介紹經驗或組織巡回演講等多種形式。
(五)開展轉作風優環境活動
一年來,在結合開展、活動,中心開展了轉作風優環境活動,動員中心全體工作人員,轉變培訓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培訓質量。在活動中,要求做到做到“五不”,不讓該辦的事在我這耽擱,不讓該做的工作在我這里中斷,不讓不該發生的事情在我這里發生,不讓辦事的人在我這里受冷落,不讓人事局的形象在我這里受損害。同時,要強化嚴謹細致的作風。教學工作專業性強,要嚴謹細致對待每一項工作,努力做到講好每一次課。要強化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要強化精品意識,無論從事哪項工作,都要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盡最大努力,不敷衍了事,不被動應付。
二、2015年工作計劃
(一)提高認識,強化培訓的領導責任制
要充分認識到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要性,要從構筑終身教育體系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要積極營造樹立素質制勝和持續學習、終身學習的理念,堅持一專多能、崗位成才;提升人文素質,提升文化品位,加強人格修養,培養優秀品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要建立經常性、全覆蓋、分層次、有重點的大培訓格局,為實現發展戰略目標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二)繼續做好職業技能培訓
職業培訓機構要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和下崗職工的特點,確定培訓項目,制定培訓計劃,著力開展適應性職業技能培訓。在學制上,可以試行全日制、非全日制、學時制或學分制等。在培訓方式上,可利用現有培訓機構辦班,或采取企業與職業培訓機構聯合辦班,也可利用廣播電視、函授等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培訓,還可鼓勵個人自學。要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般以短期和以掌握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為主,使下崗職工較快地提高再就業技能。
(三)尋找新項目、拓展新專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創業培訓)
要本著為市場經濟服務的宗旨,不斷尋找新的培訓項目、拓展新的培訓專業。一是要加強與相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相關部門,特別政府職能部門的支持;二是加大對企業需求的調研和了解,提前做好培訓準備,做好超前服務,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創業培訓上;三是尋求新的培訓專業,為經濟發展準備新的人才。
(四)尋求部門支持:政策支持、金費支持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職業培訓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在政策和資金上都給予很大的幫助。2015年,中心要積極做政策和資金的爭取工作,同時,要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對接,保證相關工作順利推進。
(五)加大投入,提升培訓服務能力
經過年的努力,中心已建成培訓、服務、創新為一體的培訓機構,但與國外一些先進的培訓機構及不斷發展經濟需求相比,中心還存很多不足,2015年,中心將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力度,不斷提升培訓服務能力。
(六)加強培訓工作者隊伍建設
中心要以提高培訓質量為目標,不斷提高培訓工作者隊伍建設。要把建設學習型企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國家要求具備的職業資格培訓作為能力建設的重點,大要把培訓管理者和師資隊伍素質考核作為今后培訓工作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提升培訓教師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穩固和擴大兼職教師隊伍,要建立主體專業(工種)兼職教師資源庫,中心要定期到企業招聘兼職教師,從而形成以專職教師為龍頭,內聘兼職教師為骨干,外聘教師為補充的專業結構合理的培訓教師隊伍,為中心培訓提供師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