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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工傷事故防不勝防,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小企業,沒有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從嚴管理、科學管理,防患于未然。
關鍵詞:
安全生產;工傷事故;預防;控制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面臨著物料采購、驗收入庫,原材料經過特定設備加工、流轉,到產成品驗收入庫,最終發至用戶手中。在這樣一個周而復始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員工涉及到一些運輸工具、加工設備,以及水、電、汽等危險源,不少企業在此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工傷事故。而任何工傷事故的發生都會給企業和員工帶來傷害與經濟損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管控好工傷事故,將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低,是一件十分有意義和有效益的工作。對一些中小型企業,特別是民營小企業來說,沒有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沒有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想做好安全生產與工傷事故的管控工作,確實困難不少,甚至讓一些管理者感到力不從心、防不勝防。其實安全生產與工傷事故的管控是個系統工程,不論是專職還是兼職,只要我們從以下方面著手,就可以將工作做實、做好。
一、加強與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事故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建設是關鍵、是基礎。企業必須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操作規程,完善作業標準,用科學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操作規程,來組織生產,來引導、督促員工安全生產,預防和杜絕工傷事故發生。
二、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安全事故都是“三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建立完善、有效的員工培訓體系,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與工作技能培訓,可以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員工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新入職員工,由于缺少工作經驗或缺乏工作經歷,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識都比較低,進行有效的崗前培訓顯得十分必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可有效提升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營造安全生產的經營氛圍、維持安全生產秩序,從而為安全無事故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測和維護,防止因生產設備的原因發生事故
定期對企業生產設備進行例行保養、定期檢測,是生產設備科學管理的要求,更是發現設備安全隱患、排除隱患的重要手段,定期維護可以提高設備安全運行保證率。適當設定設備安全點檢、自檢,可以進一步提高設備安全運行的可靠性,降低設備發生突發性故障的概率。
四、及時、合理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根據崗位實際需要,配備并使用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企業應該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及回收的管理制度。所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須符合規定標準、滿足工作要求,要及時發放到位,督促員工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確保有效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身心健康。
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避免員工過度疲勞工作
作息時間的安排,有其自身的規律和要求,所以在安排作息時間時一定要實事求是,要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工作要求和員工的身心健康,盡可能保持均衡生產、標準化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必須杜絕連續加班、疲勞作業,對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安排員工作業或加班作業,均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落實應急處理措施。
六、參加工傷保險,為企業和職工解除后顧之憂
為所有在崗員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也是企業化解工傷風險的重要途徑。所謂工傷保險,就是當參保職工發生工傷意外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提供一定的搶救、治療、康復費用,承擔傷重、傷殘員工的后續治療、基本生活保障及一定的經濟補償費用。因為,盡管企業采取了種種預防措施,但工傷事故的發生仍是在所難免。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參保員工可以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支持,及時有效實施搶救和治療,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補償,傷重、傷殘員工還可以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參加工傷保險,可以有效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為勞資雙方解除后顧之憂,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七、視需要,適當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分擔企業和職工的經濟負擔
部分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例如新進入企業員工,處于試用期、政策容許的社保“空窗期”,在企業無法為該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為該員工購買意外傷害的商業保險,萬一發生工傷事故,可以分擔企業和員工的經濟負擔。有條件的企業或工傷事故發生頻率較高的企業,可以考慮在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前提下,對發生意外傷害概率比較高的崗位的員工,額外辦理商業保險。通過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商業險來共同分擔工傷事故的損失,實現工傷事故“雙保險”。
八、一旦發生工傷事故,須全力施救,積極治療
企業通過各種措施,提高管控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率,但并不能保證不發生工傷事故。一旦發生意外工傷事故,現場人員應當臨危不亂,啟動應急處理程序,積極科學的組織現場自救、互救、援救,及時將受傷人員就近送至有條件施救的醫療機構搶救,待傷情基本穩定后,可以在征求受傷員工及其家屬的意見后,選擇更適合傷員治療、康復的醫院繼續治療。不論在員工住院治療,還是出院后的康復期間,企業均應保持對受傷員工的關心與關注。
九、及時對工傷事故申請備案,及時申請保險理賠
一旦發生工傷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保險主管部門申請工傷備案、工傷認定,及時申請意外傷害等所投商業保險的理賠。視需要,在員工康復后及時申請傷殘等級評定。及時做好工傷職工醫療費用的報支、落實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積極從工傷保險、商業保險部門爭取保險理賠和傷殘補貼,盡可能彌補企業和員工在安全事故中的損失。
十、處理工傷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一、礦山企業各類工傷案件情況分析
(一)履行職責受到傷害情況分析
第一,傷害部位情況分析。通過事故分析對比,在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工傷的事故中,手部、足部最易受到工作傷害,約占履職工傷事故的60%。其主要原因是在生產工作中,員工因操作不慎或設備故障造成的設備擠壓傷和切割傷、搬運工件和設備時砸傷、從高處跌落摔傷和不慎扭傷。對此,企業可以通過增加防護工具、添置防護設備、完善生產流程、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安全教育等方式減少此類事故危害。
第二,事故發生時間分析。員工在每日8時至10時、13時至17時的時間段內最易受到工作傷害,約占履職工傷事故的90%;凌晨左右時段也是工作傷害發生的高峰期,約占履職工傷事故的5%。
第三,事故發生階段分析。工傷事故發生概率較高的主要集中在試用期階段,人群主要集中在新員工中。以陜西太白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例,新員工的事故發生率占每年工傷事故的60%左右,大多是因為新員工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反“三違”意識淡薄,不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標準作業;而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老員工發生工傷的概率比較低,原因與老員工對操作流程的熟悉程度高、對井下作業環境的熟悉、安全意識強等有明顯的直接關系。
(二)因公外出受到事故傷害情況分析
以寶雞市礦山企業為例,因公外出受到事故傷害已攀升至工傷事故率的第二高類型,主要原因是:一是隨著經濟水平發展和對員工成長關注度的不斷提升,企業在員工培訓與開發、福利等方面投入程度提高,員工外出公干、學習比例上升,致使工傷發生的數量和比例相應增加;二是交通事故迅速上升,這是導致因工外出人員發生工傷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約占因工外出受到事故傷害的30%。
(三)上下班途中發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情況分析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工傷事故主要是交通事故,在工傷事故中的比例也相對其他事故類型略高,且死亡率較高(事故死亡率高達17.8%)。
第一,交通工具分析。通過對礦山工傷事故分析對比,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工傷中,95%的工傷員工是由于駕駛二輪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或由其擦碰造成的交通事故。上述車種已成為威脅員工工作時間內生命安全的重大危險源。
第二,事故發生時間分析。交通事故是上下班途中發生工傷事故的主要類型,約占同類型的75%,早6時至8時是事故高發期。
(四)職業病情況分析
礦山企業屬職業病的高發、頻發單位,矽肺、噪聲聾等職業性疾病發病率呈逐年上升態勢。
二、礦山企業工傷事故原因分析
(一)企業管理層缺乏安全意識,安全工作不務實
近年來,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尤為重視,將其擺在“第一的位置”,但重生產、輕安全的行為仍然存在。特別是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其為了搶任務,不顧安全生產存在的隱患,憑僥幸心理蠻干,結果造成生產事故。部分管理人員管理職責失察、監管不當、落實不力,在檢查效果上大打折扣、在后續反饋上沒有形成閉環,本來可以避免發生的事故變得無法避免,造成了企業不必要的損失。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到位,過程缺乏有效監督
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是操作者進行正確操作的依據,企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是預防“三違”現象發生的重要手段。根據陜西太白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工傷事故的情況來看,大多數的生產事故的發生都是操作者有章不循、違規操作造成的;大多數的工傷員工沒有按照安全操作規則進行標準作業,胡干、蠻干,致使標準作業指導書只停留在紙上而沒有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三)員工技術素質差
第一,青年工人多,心態浮躁、安全保護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僥幸心理、蠻干心理在生產中屢禁不止;再加上礦山企業重生產、輕安全的情況嚴重,工傷事故的發生頻率一直居高不下。
第二,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不能保證100%。
第三,干部、員工安全的生產專業素養不能滿足日常生產需要。
第四,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走過場。多數礦山企業急于求成,在安全培訓上浮于表面,甚至弄虛作假。
第五,安全防護措施、勞保用品不按要求配備、使用。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要么不發放,要么不使用。
三、礦山企業如何有效減少和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一)加強安全生產教育
安全教育決不能懈怠。礦山企業可以利用班前班后會,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單位、部門內部或行業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和暴露出來的安全隱患和漏洞;對作業流程不斷進行規范、定置,對標準執行力度不斷加強;對事故案例不斷總結,保證有啟發、有警醒。特別是要在新員工入職時的三級安全教育上嚴格把關,公司級、部門級、車間級培訓要嚴格落實到位,在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操作技能、防護知識的培訓上要保證培訓到位、流程標準、觀念正確。
(二)及時交納工傷保險
一些企業為了規避工傷保險帶來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不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參保,或者因為在企業員工人數出現增減時申報工傷保險不及時,導致員工遭受工傷時無法享受工傷保險。然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來看,企業往往為了節約開支而減少新入職員工工傷保險投入,導致造成的損失更大。通過筆者近些年來處理工傷事故的經驗發現,工傷保險的重要職責是規避因工事故帶來的風險。減少工傷事故對員工個人帶來生理和心理傷害,降低企業因工傷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使勞動者利益得到保護的同時更大地受惠于企業,對礦山類這種高危行業來說百利而無一害。因此,筆者強烈建議企業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就為其辦理工傷保險,以備不時之需;企業繳納工傷保險時最好做到“應收盡收”,對勞動者做到“應保盡保”的狀態。
(三)完善科學管理制度
再科學安全的生產制度、再強的安全生產意識,都是通過實施者在日常工作中去遵守和完成的,日常管理對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尤為重要。所以對企業而言,建立完善、科學的管理制度是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工傷事故易發生的企業,要把安全問題提到領導層的高度自上而下地抓,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在事故多發地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語、標語標牌,方便員工辨認、牢記,能夠起到顯著的預防作用;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車間,對可能發生事故隱患的地點、狀況做到心中有數,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作業習慣。
(四)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的完善的企業工傷制度
企業要從工傷發生、認定、鑒定、停工留薪期及解除(包含勞動仲裁)等流程中建立規范的制度及申報流程。當工傷事故發生時,使工傷員工本人了解申報工傷的意義,使企業有法可依,避免用工雙方因工傷事故發生時的糾紛,降低勞動仲裁率。此外,企業應按照工傷部門所需資料及時向工傷部門申報工傷事故的醫療費、傷殘待遇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賠付的工傷費用,以確保企業墊付資金的及時回籠,在確保工傷員工利益的同時兼顧企業利益。
(五)定期和不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測和維護
礦山企業生產設備基本上都是長時間高速運轉的,極易造成設備損壞或老化。企業定期和不定期停機檢測、維護保養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發生和生產損失;對生產工作場所的硬件檢測也不能忽視,應把硬件設施、辦公用具等也列在生產區域危險源的清單之內。
關鍵詞:安全生產;工傷事故;預防;控制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面臨著物料采購、驗收入庫,原材料經過特定設備加工、流轉,到產成品驗收入庫,最終發至用戶手中。在這樣一個周而復始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員工涉及到一些運輸工具、加工設備,以及水、電、汽等危險源,不少企業在此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工傷事故。而任何工傷事故的發生都會給企業和員工帶來傷害與經濟損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管控好工傷事故,將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低,是一件十分有意義和有效益的工作。對一些中小型企業,特別是民營小企業來說,沒有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沒有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想做好安全生產與工傷事故的管控工作,確實困難不少,甚至讓一些管理者感到力不從心、防不勝防。其實安全生產與工傷事故的管控是個系統工程,不論是專職還是兼職,只要我們從以下方面著手,就可以將工作做實、做好。
一、加強與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事故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建設是關鍵、是基礎。企業必須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操作規程,完善作業標準,用科學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操作規程,來組織生產,來引導、督促員工安全生產,預防和杜絕工傷事故發生。
二、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安全事故都是“三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建立完善、有效的員工培訓體系,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與工作技能培訓,可以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員工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新入職員工,由于缺少工作經驗或缺乏工作經歷,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識都比較低,進行有效的崗前培訓顯得十分必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可有效提升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營造安全生產的經營氛圍、維持安全生產秩序,從而為安全無事故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測和維護,防止因生產設備的原因發生事故
定期對企業生產設備進行例行保養、定期檢測,是生產設備科學管理的要求,更是發現設備安全隱患、排除隱患的重要手段,定期維護可以提高設備安全運行保證率。適當設定設備安全點檢、自檢,可以進一步提高設備安全運行的可靠性,降低設備發生突發性故障的概率。
四、及時、合理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根據崗位實際需要,配備并使用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企業應該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及回收的管理制度。所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須符合規定標準、滿足工作要求,要及時發放到位,督促員工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確保有效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身心健康。
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避免員工過度疲勞工作
作息時間的安排,有其自身的規律和要求,所以在安排作息時間時一定要實事求是,要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工作要求和員工的身心健康,盡可能保持均衡生產、標準化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必須杜絕連續加班、疲勞作業,對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安排員工作業或加班作業,均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落實應急處理措施。
六、參加工傷保險,為企業和職工解除后顧之憂
為所有在崗員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也是企業化解工傷風險的重要途徑。所謂工傷保險,就是當參保職工發生工傷意外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提供一定的搶救、治療、康復費用,承擔傷重、傷殘員工的后續治療、基本生活保障及一定的經濟補償費用。因為,盡管企業采取了種種預防措施,但工傷事故的發生仍是在所難免。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參保員工可以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支持,及時有效實施搶救和治療,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補償,傷重、傷殘員工還可以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參加工傷保險,可以有效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為勞資雙方解除后顧之憂,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七、視需要,適當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分擔企業和職工的經濟負擔
部分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例如新進入企業員工,處于試用期、政策容許的社保“空窗期”,在企業無法為該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為該員工購買意外傷害的商業保險,萬一發生工傷事故,可以分擔企業和員工的經濟負擔。有條件的企業或工傷事故發生頻率較高的企業,可以考慮在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前提下,對發生意外傷害概率比較高的崗位的員工,額外辦理商業保險。通過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商業險來共同分擔工傷事故的損失,實現工傷事故“雙保險”。
八、一旦發生工傷事故,須全力施救,積極治療
企業通過各種措施,提高管控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率,但并不能保證不發生工傷事故。一旦發生意外工傷事故,現場人員應當臨危不亂,啟動應急處理程序,積極科學的組織現場自救、互救、援救,及時將受傷人員就近送至有條件施救的醫療機構搶救,待傷情基本穩定后,可以在征求受傷員工及其家屬的意見后,選擇更適合傷員治療、康復的醫院繼續治療。不論在員工住院治療,還是出院后的康復期間,企業均應保持對受傷員工的關心與關注。
九、及時對工傷事故申請備案,及時申請保險理賠
一旦發生工傷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保險主管部門申請工傷備案、工傷認定,及時申請意外傷害等所投商業保險的理賠。視需要,在員工康復后及時申請傷殘等級評定。及時做好工傷職工醫療費用的報支、落實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積極從工傷保險、商業保險部門爭取保險理賠和傷殘補貼,盡可能彌補企業和員工在安全事故中的損失。
十、處理工傷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
(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
(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總經理 組員:副總、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出現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 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
(1)由于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2)由于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并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
(五)維修車間應當對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六)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總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E及時更換并協助維修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六)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七)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八)各部門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并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各部門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范。
(九)各部門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一)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于兩次)。
(十二)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條 駕駛安全事故預防
(一)駕駛員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三)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傷事故劃分及認定
第九條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二)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 工傷的認定
(一)工傷的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四)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管理小組與人力資源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第六章 工傷的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第十二條 申報范圍:
(一)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二)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所涉及的范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三)申報內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聯系方式及電話、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置;
6、上崗前是否受過該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培訓;
7、是否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國家承認的操作證;
8、工傷的傷勢程度的初步估計;
9、是否已住院、醫院名稱及地址。
(四)受理部門及責任:
1、人力資源部是本辦法規定的受理部門,受理責任執行首問責任制,即人力資源部的任何一個人在首先接到工傷安全事故申報時,為第一責任受理人,必須立即進行登記、報告和施救組織;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報告并進行理賠。
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下,我國工傷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工傷保險各環節功能實現的角度來說,在現行工傷保險體制框架下,管理權限的過度分散,導致事業單位處理工傷事故效率的低下。在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方面,則不利于工傷保險預防工傷事故和工傷預防工作協調開展。另外,由于我國工傷保險的管理部門沒有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的不協調還表現在管理職能交叉上。
為促進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管理,針對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問題中出現的問題,可以從合理設置繳費費率、科學制訂銜接方法和整頓工傷保險管理三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大力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我國近年來大力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截至2011年,烏魯木齊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率達到了99.5%,新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簽訂率達到了100%,從而解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法律適用問題。實際上,事業單位是中國特定發展歷程的產物。但是編制不是身份,而是財政保障某一個事業單位的依據。編制不屬于任何一個人所有,實行定編不定人,所有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產生人事關系。這樣不但維護了事業單位內部不同身份工作人員之間的公平,還可以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正言順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科學制訂銜接方法。在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管理中,應根據工傷保險工作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主體設置不同制度,科學制訂銜接方法。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制度可以從三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對之前的老工傷人員仍采用過去的工傷管理制度,在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日起,新工傷人員將采用新的工傷管理制度。二是采用一次性支付的辦法,“買斷”傷殘撫恤金。三是將現行事業單位工傷人員統一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內,統一規劃、重新認定。事業單位在制訂工傷保險制度時,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取舍。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市政府1989年第6號令《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及時掌握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雇工狀況,為今后制定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依據,經市統計局批準,決定建立雇工勞動管理統計制度,從1990年7月報送今年第二季度的報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范圍。各區、縣、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勞動管理部門(不含未開展雇工勞動管理工作的鄉)。
二、各級勞動部門要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了解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雇工勞動管理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要指定人員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統計表的填報工作。
三、為做好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統計工作,各區、縣勞動局每年要對統計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并寫出書面材料隨同第四季度報表一并報送市勞動局勞務市場管理處。
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情況季報實施辦法及主要指標解釋一、實施辦法:
1.雇工勞動管理統計報表分為《個體工商戶雇工情況季報》和《私營企業雇工情況季報》兩種(表樣附后)。請按本地區季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從業人員情況的時點數填報。
2.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負責統計《個體工商戶雇工情況季報》,于季度終了后,五日內報送區、縣勞動局一份;區、縣勞動局負責匯總《個體工商戶雇工情況季報》并統計《私營企業雇工情況季報》,兩表均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報送市勞動局勞務市場管理處一份。
二、主要指標解釋:
1.從業人員類別:
(1)雇主:指“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北京市私營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有負責人姓名并雇用人員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照主。
(2)家庭經營成員:指與雇主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父、母、配偶和沒有經濟來源的子女(憑“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與雇主的親屬關系)。
(3)合伙人:指“營業執照”經濟性質注明合伙經營并與照主按照書面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負盈虧、共同勞動的人。
(4)受雇職工:指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中除雇主,家庭經營成員或合伙人以外的人員。
2.原身份類別:
(1)待業青年:指城鎮年滿16至25周歲的初、高中畢業生中,未能升學、參軍,具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的人。
(2)待業職工:指辭職人員、辭退人員、離職人員和開除,除名人員。
(3)停薪留職人員:指經單位批準,離開單位自謀出路,停發工資保留原身份的人員。
(4)社會閑散人員:指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不具備領取“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求職證”的城鎮無業人員。
(5)其他待業人員:指不屬于以上各項的,領取“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求職證”的城鎮待業人員。
3.雇工規模:
(1)雇工7人以下:指持“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2)雇工8人或8人以上:指持“北京市私營企業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個字第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事科技及特種行業的私營企業可雇7人以下。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行業分類表
一、手工業
1.工藝美術加工
2.工業用品加工
3.毛線編織
4.竹木器加工
5.紙品加工
6.搖煤球
7.描繪圖
8.制陶器
9.皮毛加工
10.鐵匠爐
11.金屬日用品加工制作
12.玻璃制品加工
13.塑料制品加工
14.釘馬掌
15.日用雜品
16.各種編織
17.建筑材料加工
18.食品制造及加工
19.繩麻加工
20.焊接
21.打井
22.日用化學
23.兒童玩具
24.其它
二、工業
(一)服裝加工業
1.來料加工
2.自產自銷
3.鎖邊
4.其它
(二)冶煉業
(三)采掘業
1.地面采礦
2.井下采礦
三、商業
1.小百貨
2.副食品
3.干鮮果品
4.報刊圖片
5.冰棍
6.花鳥魚蟲
7.蔬菜
8.日用雜品
9.小工藝品
10.化工用品
11.土特產品
12.販運
13.綜合店
14.其它
四、飲食業
1.飯館
2.小吃店
3.制售熟食品
4.茶館、攤
5.酒館
6.糖葫蘆
7.其它
五、服務業
1.理發
2.洗染、印字
3.旅店、車馬店
4.照相
5.洗印像片
6.熨燙服裝
7.拆洗縫補
8.量身高體重
9.包裝
10.出租物品
11.獸醫
12.屠宰牲畜
13.打字復印
14.修腳
15.收舊廢品
16.其它
17.修理業
(1)修自行車
(2)修鞋
(3)修鐘表
(4)修無線電、電視機
(5)修家用電器、電風扇
(6)修電器、修電機
(7)修家具
(8)修黑白鐵
(9)磨刀剪
(10)修小農具
(11)修日用雜品
(12)修鎖配鑰匙
(13)修儀器儀表
(14)修文體用品
(15)修配機動車零件
(16)修機械零件
(17)修照相機
(18)修縫紉機
(19)修衡器、量器
(20)修車、馬套具
(21)修工藝品
(22)刻字
(23)彈棉花
(24)熱補
(25)修眼鏡
(26)其它
六、交通運輸業
1.人力客運
2.人力貨運
3.機動車客運
其中:A:(汽車)
B:(拖拉機)
4.機動車貨運
其中:A:(汽車)
B:(拖拉機)
5.馬車運輸
6.水上客運
7.搬運、裝卸
8.其它
七、建筑業
1.房屋建筑
2.高空作業
3.筑路
4.房屋修繕業
(1)維修房屋
(2)粉刷房屋
(3)刷油漆
(4)修水暖
(5)水電安裝
(6)安裝玻璃
(7)修砌爐灶
(8)其它
八、其它行業
1.商標廣告設計
2.書法字畫
3.飼養業
4.畜牧業
5.種植業
一、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現狀
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經歷了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中的勞動補償階段,到1996年出臺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企業工傷保險的實施范圍、繳費制度、工傷認定、待遇項目、支付標準等問題作了規定,這期間工傷保險制度在內容調整、重點轉變、涉及范圍等方面都有所發展,標志著我國的工傷保險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初步探索了包括工傷救治、工傷補償、職業康復、工傷預防和分散風險在內的所有功能,積累了可貴經驗。到了2003年頒布《工傷保險條例》為我國發展工傷保險制度的體系框架有突破性的指導意義,但是規定的仍然略顯粗放,對于實施過程更多的起到的是指導意義而不是操作規范。2010年出臺了《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鼓勵相關工作部門對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不詳細之處進行發掘、對在實踐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提出改善建議。2011年開始實施的新《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調整了工傷認定的范圍、簡化了工傷處理程序、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項目、減少了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規定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和賠償、規定了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醫療費用支付、明確了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加大了工傷保險制度的強制性[1]。
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預防機制建設不足
我國經歷了漫長的工傷補償階段后,逐漸意識到過去的“重補償、輕預防”的工傷保險制度運行起來十分被動,應該將重點部分調節到預防階段,要從規范勞動者的不安全行為和生產材料的不安全狀態的認識入手,強化預防工作。新《工傷保險條例》中僅在總則部分的第四條說明了“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這只是從宏觀方面提出了指導性的方向,沒有給出詳細的規定,不具備可操作的價值,容易使企業陷入迷茫、模糊的認識,甚至讓企業意識不到預防機制建立的重要性,
2、懲罰性賠償制度缺失
我國目前處在工傷保險制度中的補償方面懲罰性不強的弱點,這使得企業有時候甚至寧愿承擔工傷補償也不愿意增強導致工傷發生的保障措施建設,因為相比于投資建立不產生直接效益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給予工傷補償所負擔的費用更少,這一現象也成為西方國家攻擊我國人權的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制度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項民事制度,一般是指法庭判定的損害賠償數額超過受害方實際損害數額,以此對加害方予以懲罰。懲罰性賠償具有從經濟上警醒和制裁安全生產上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惡性事故的頻繁發生,從而達到預防事故的作用[2]。
3、認定范圍有局限
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在可獲得工傷保險保障的勞動者范圍上和工傷保險費率的規定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新《工傷保險條例》中對享受工傷保險權利的單位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顯然所涵蓋的單位類型范圍還不夠全面,而且對于工傷保險費率規定的標準方面規定的還不夠細致,只是根據行業不同,采用差別費率制和浮動費率制,依據各類行業事故風險和職業傷害差別來大體定制,這難免存在補償不足的情況。
4、工傷保險待遇和認定時限欠科學
在不同地區,由于生活水平的差異,進行工傷保險補償時的補助金有所差異,在總額上相差很大,這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偏遠地區遭遇工傷的家庭更加難以支撐,由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教育水平有限,政策法規規范性較弱,存在部分家庭成員較發達地區多的情況,一旦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了勞動能力,養育較多尚無勞動能力的家庭其他成員的能力就會大大減弱,而工傷保險的補償額度卻遠遠難以緩解這種壓力。另外,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不排除有勞動者對于病情的診斷要在規定時限之外才能得到的情況,比如診斷時間長,或者當時并沒有意識到屬于工傷的情況,亦或是認為單位在工傷發生后為息事寧人給的撫恤金就是工傷保險補償的情況。
三、完善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制度安排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制度變遷需要理念變遷作為先導[3]。針對目前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1、完善工傷保險的管理體制
在工傷保險的管理體制改善中應當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統籌規劃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盡快出臺體系完整的全國統一的工傷保險法,畢竟人類思維和認識都具有時代的局限性,無法窮盡一切工傷認定標準,隨著日新月異的工業技術發展,會出現許多新的職業種類,這就會帶來新的職業傷害,為了能對所有工傷做出科學及時的認定,彌補立法上的缺陷,有效保護受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以《憲法》為根本,將相關法律作為骨架,以預防機制為主,使工傷保險立法列入國家權力機關立法層次,從而依靠國家法層面的統領作用來提高工傷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二是規劃好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嚴謹管理任務重疊、多頭管理現象的出現,也杜絕麻煩事項互相推諉、增加行政審批手續的情況發生,全方位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2、建立科學有效的費率機制
建立科學有效的費率機制有必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行業分類方面,目前各省對于工傷保險費率的規定視角不一,有必要整合各省制定的費率機制,從國家層面統一確定行業分類,并向各省闡述清楚分類依據和標準。劃分出行業分類之后,建立工傷事故風險狀況評價體系,定期觀測某一行業的工傷事故情況,再依據行業情況調整費率。二是劃分職業傷害風險等級方面,要統籌行業內工傷事故風險,建立將工傷事故行業風險等級與工傷保險相適應的差別費率繳費標準,盡量減小由于行業的性質、生產的技術條件、人員的業務能力和企業的管理水平帶來的差異。
關鍵詞:工傷保險;預防機制
1 前言
伴隨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持續深入,社會生產力穩步提升,開創了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同時職業傷害問題也逐步凸顯。工傷保險為新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的核心內容,逐步受到社會各界的全面重視。工業化生產發展過程中,職業危害以及工傷事故成為廣大勞動人民承擔的主體職業風險。一旦引發工傷事故或形成職業傷害,不但會對職工自身形成不良影響,同時會令整個家庭蒙受災難。當前,工傷保險逐步發展成世界范圍內覆蓋范疇最為廣泛、應用普及率較高的險種之一。社會經濟的進步,需要我們借助工傷預防由源頭入手防控工傷事故。為此應創建工傷保險管理預防體制,開創工傷保險以及規范工作、職業安全集成的平臺,方能實現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2 創建工傷保險管理預防機制重要性
縱觀國際勞動機構匯總的數據資料不難看出,在全球范圍內,每年引發的工傷事故率較高,約為一點二五億次,而由工傷事故以及員工患病引發的死亡人數為二百萬左右。約有三十萬人則在工作現場當場死亡,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后果。為此各國政府以及國際領域相關組織尤為重視,并積極探尋良好的應對策略。我國職工在職業事故中死亡的人數高達萬人,而日本死亡總量僅為千人左右。采煤行業屬于高危職業,而美國采煤工人的死亡人數在2002年僅為四十人,我國該職業的死亡人數總量在一萬人以上。導致該類差異的成因豐富多樣,其中工傷預防管理機制的效用價值不容忽視。優質的工傷預防管理系統為發達地區國家引發低職業傷亡的主體原因。當前,在我國工傷事故的引發機率較高,其中工傷預防管理的薄弱性為主體原因。面對這一現狀,急需要我們應用科學合理的措施進行事故預防與良好的遏制管理。據統計,我國大約兩億員工在生產作業環境之中包含一定的職業危害。通過對工傷事故案例的分析,其中高于百分之八十的事故為人為因素引發,因此較多事故可預防或避免。要全面改善該類狀況,不僅應強化對職業安全環境、健康性的核查監管,同時應創建保險宣傳、管理培訓、實踐教育的優質平臺,令宣傳管理常態化,加強員工工傷保險的知識普及與實踐應用。
另外,應針對經濟管理、企業決策層、個體經商、加工生產單位、三資企業、私有單位、外來機構用人部門管理經營員工的培訓教育,令其法律意識以及勞動保障意識全面提升。同時,應利用工傷保險基金給予教育培訓有效的輔助支持,并可履行必要的免費管理政策。我國一些地市政府明確,可由工傷保險基金內進行預防宣傳管理費用的提取,并可對高危職業員工免費附送教育宣傳資料、手冊,令從業人員全面強化自我安全保護以及工傷保險管理意識。
3 工傷保險預防機制科學策略
3.1 擴充工傷保險惠及范疇,積極開展預防工作
為提升工傷保險綜合價值,應擴充其惠及范疇,開創良好的運行系統,積極做好預防工作。應推行預防為主的科學策略,令各職業人員均享受應有的保險制度。預防機制管理革新應全面重視工傷高風險行業,例如礦山、采煤、建筑施工、化工生產等。我國各級政府應同相關部門強化合作,推行聯動管理制度。例如,可針對農民工推行平安計劃,令商貿行業、高危行業、個體經商行業農民工積極參保。對于規模有限單位、職工人員數量不多、經營生產存在一定不穩定性、管理規范制度不明確的各類住宿、餐飲等服務領域用人機構、雇傭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定額定員模式進行工傷險參保,使較多中小企業單位的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2 完善健全工傷保險相關費率制度,推行浮動政策
市場環境瞬息萬變,為跟上時展步伐,應進一步完善健全工傷保險相關費率制度,推行保險費率浮動策略。保險費率同安全管理狀況全面掛鉤,令其相互關系置于動態發展層面。企業相關費率的浮動應基于其前期運行發展形成的工傷事故引發頻率、生產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手段措施的優化以及預防經費的投入、員工管理與教育培訓、法人管理安全思維等各類因素作為核心參考依據,實施優化調節。優可下調、不佳則需上浮。對于安全事故發生機率超出平均水平的單位給予必要的懲處,并應根據事故率的水平決定懲罰的力度。相反,倘若事故引發機率較低則應給予必要的獎勵。該類直觀性的利益驅動管理模式,尤其是較大的費用浮動范疇,將對企業主觀能動性、自覺積極的優化勞動條件,提升防范意識,降低傷亡損失、預防職業疾病的引發,具有積極有效的促進作用。
3.3 創建工傷預防管理培訓制度,注重安全文化發展
針對近期工傷事故引發機率、職業病頻繁發生的現狀,排除生產工藝水平有限、技術相對落后、安全設施不健全等因素,管理經營人員、從業員工安全意識、勞動保護、法律意識、工作危害防范意識有限也成為重要成因。為此應強化對企業各級安全經營監督管理員工、工傷預防員工、行業安全管控、執法員工、煤礦監察員工的教育培訓。同時,應持續推動各級領導干部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尤其應對重要行業單位的決策管理、責任人、安全生產、特種生產作業員工強化培訓教育。應做好對中小機構的安全組織引導,完善化學危險品、煤礦生產、建筑行業的員工安全管理。應實現當前教育管理資源的全面整合,實施科學布局,加強配需管理基地的管控建設。同時,應注重從業人員管理培訓大綱、監察考核制度要求、題庫的完善建設,推進安全文化的健全發展。只有基于全社會范疇優化文化環境,方能令工傷安全預防演變為人們主動自覺的行為習慣。
3.4 擴充工傷保險管理基金對管理預防技術及理論的全面支持
工傷保險基金應全面發揮對職業危害防范研究手段、技術、高危行業安全管理、完善勞動技術狀況、實施安全保護的支持效用價值。應遵循損失防控理論,有目的優選噪聲防控、粉塵治理、沖壓預防等較大危害性問題開展防范技術的研究。同時,應針對布設防護設施技術水平落后的行業進行優質產品開發。應聯合安全管理監督機構組織高危職業建設場地管理監測、員工健康管護,進而盡早的預防、提前更新、全面警覺、有效預防,降低事故引發機率以及職業患病率,有效減少員工受傷害等級,節約保險基金的總體支出。另外,應就工傷風險具有代表性的場所、各類危險工種、作業崗位明確制度規范,令員工有據可依,安全操作、規范管理,強化職業危害的有效預防,進而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實現健全優質的全面發展。
結束語
總之,為有效預防工傷危險事故的大面積發生,提升職業安全性,降低員工患病機率,縮短同發達國家的總體差距。我們只有強化工傷保險預防機制建設,提升員工安全防范意識,令其產生良好的主觀能動性,積極預防風險,降低人為誤差,方能真正創建安全健康、文明的生產環境氛圍。打造優質企業文化,促進各用人單位實現健全、完善、安全、高效的持續發展,創設顯著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孫華.我國工傷預防機制探析[D].廈門大學,2009.
[2]李志明.中國工傷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分析[J].管理研究,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