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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2012年度工作
一、 案件受理、審理基本情況:
合伙協議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
在今年判決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訴的為21件,其中8件維持, 4件撤訴,改判3件,其余在審理中。
一年來全庭干警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團結一致開展工作,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部門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強與其它庭、科室的聯系協作,根據法庭地處基層第一線的工作特點,放棄中午休息時間接待群眾來訪、進行調解、準備下午庭審的工作,全年實行單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區假日法庭開辦以來,全庭干警自愿放棄周日休息時間輪流值班。
二、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訓 貫徹落實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在中國法院網刊登后,我們法庭立即認真開展學習,宣傳 “公正、廉潔、為民”的庭訓。第一時間即在審判大廳電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時組織全庭干警學習庭訓,引導和激勵干警,扎實做好審判工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了進一步落實,統一制作了庭訓宣傳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傳欄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審判站、道交巡回審判點、景區假日法庭張貼庭訓內容。為了確保干警對庭訓內容學習掌握到位,我們將“公正、廉潔、為民”六字庭訓的內容制作成學習手冊,保證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組織干警集中學習,并通過座談會、討論交流學習心得體會等多種方式,使廣大法庭干警準確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訓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確保讓六字庭訓成為全體人民法庭干警的價值取向和行動指南。另外,結合司法作風大檢查活動,將落實執行庭訓情況與司法作風大檢查活動同安排、同部署、同監督。組織民主監督員,隨時對法庭進行突擊檢查。通過認真學習庭訓,全庭同志統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積極借鑒模范五好法庭先進經驗、做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為轄區百姓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2、司法聯動 訴調對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2012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時期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原則,一年以來,西塘法庭繼續把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工作的始終,創新工作機制,實行“三全調解”。一是樹立“全程調解”理念,將調解貫穿于立案、送達、開庭前、庭審中、判決前的每一個環節。二是樹立“全心調解”理念,本著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目標,耐心、細心、專心調解,不厭其煩、鍥而不舍。三是樹立“全力調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切手段,動員一切力量絕不淺嘗輒止、半途而廢,只要有可能,就絕不放棄調解的努力。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找準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把握雙方的感情契合點、尋求矛盾化解的突破點。
在我庭受理一部分簡易的民事案件后,發現當事人雙方都希望盡快了結,但是按常規法律程序辦案,手續相對比較繁瑣,訴訟時間較長,雙方的矛盾可能激化。法庭干警創新了審判模式,采取了委托人民調解的方式,既有效地調解了當事人的矛盾,又大大節約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我庭在審判工作中主動加強與人民調解等基層組織的聯系,充分利用人民調解組織遍布城鄉、網絡健全,調解員植根基層、貼近群眾,成本低、效率高的優勢,建立了法官聯系、指導各鎮調委會制度和訴訟案件委托人民調解機制,在民事糾紛案件審理中,特別是一些發生在轄區內的賠償、鄰里糾紛等民事案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當即委托當事人所在鄉鎮的人民調委會調解,隨后再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調解協議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做法,取得了比較好的社會效果,一年來共委托調解處理這類糾紛案件8起。
另外,我庭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在審判員的指導下,積極調動了書記員參與案件調解工作。考慮到書記員的送達、記錄、宣判等程序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活動,尤其在書記員送達過程中積極主動地向當事人釋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讓當事人息訴服判的作用。在送達訴狀副本的過程中,書記員積極了解被告方的意見、詢問是否有調解意向,判斷雙方的調解可能性,并通過電話聯系原告,如雙方達成合意,即以筆錄形式加以固定,再另行安排調解時間,及時解決糾紛。對于年老、殘疾、文化素質低的當事人必須宣讀判決書,解答當事人提出的疑問,盡最大努力讓當事人贏的清楚,輸的明白,降低上訴率。通過書記員的參與,由書記員庭前調解達成協議或初步意向的多達300余件,大大的提高了調解率,縮短了審限。全庭上下齊努力,全年案件調撤率達到71%。
與本篇 【2012年度法庭工作總結范文】 內容有關的: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總結
3、假日法庭 西塘特色
為了促進西塘古鎮旅游業和諧、有序、快速發展,著力提高西塘景區快速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今年11月11日,我院黨組站在實踐科學發展觀和為大局服務的高度,經過認真細致的研究,在法庭轄區西塘古鎮景區內設立了景區假日法庭,作為法院司法為民的一項具體措施加以實施。
景區假日法庭成立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間、游客與景區之間以及景區內居民之間發生的民事糾紛。由我們法庭派1名法官、1名書記員利用休息時間,逢節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辦公,對景區中發生的民商事糾紛采取當場立案、當場調解的方式。與此同時,景區假日法庭還將與先前成立的西塘鎮旅游管委會、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隊、景區城管大隊、景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西街、西園、塘東街、朝南埭4個社區居委會共同協作聯動,及時調處矛盾,妥善處理各類糾紛,為游客營造一個舒心的旅游購物環境。
景區假日法庭的成立,不僅是大力開展巡回辦案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實司法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維護一方穩定,促進一方發展的需要。做好假日法庭的審判工作,對于維護景區的正常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樹立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具有重要的意義。景區假日法庭的成立已經成為古鎮西塘的另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截止今日,景區假日法庭已經接受群眾來訪百余人次、為游客提供法律咨詢數十人次,當場調處矛盾糾紛4起。
4、法庭博客 真誠為民
今年3月底,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網正式開通。因法庭位于古鎮西塘南苑路,西塘古名“胥塘”,古鎮詩意盎然,庭院風景如畫,為勉勵法庭干警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情灑古鎮、一心為民,成為建設和諧社會中的縷縷春風,故取名“庭苑胥風·和諧民心”。
我們的法庭博客突出了五大特點:一是內容豐富。共設立了10個主篇幅,從審判服務、基層調解、總結匯報、司法廉潔、支部活動、專題調研、案例聚焦、法制宣傳、閑庭信步十個方面充分展現了西塘法庭的風采。二是主題突出。讓博客成為西塘法庭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公開法庭動態的官方網站。這對于基層法院,是便民服務的一大創新。三是資料全面。法庭博客及時上傳各類信息報道,成為全面記載西塘法庭工作的電子臺賬。四是形式新穎。博客以案說法、以圖配文、信息報道與調研報告相結合,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五是目的突出。博客的設立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符合現代普法工作的需求,符合法制宣傳工作的內涵和發展軌跡。
西塘法庭博客由專人負責對網民的提問一一作答,已經形成了一個網民互動平臺,為網民法律咨詢提供了便利通道。網民可以通過法庭博客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推動網絡輿論的形成,使虛擬的網絡變成現實監督的平臺。法庭博客同時又是一個普法的窗口,目前,網絡普法已經成為法治宣傳的一種新模式。法庭博客自開辦以來,點擊率已達7000余次,為使網絡普法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我們上傳了典型案例,進行正確引導,受到了網民的歡迎。
5、巡回審判 化解矛盾
(1)道路交通巡回審判庭
自今年4月起,為了方便當事人及時處理賠償事宜,法庭專門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辦理轄區三鎮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舉措。通過半年多的運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務前移。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由專人在西塘交警大隊設點辦公,目前已初步實現咨詢、立案、送達、開庭、判決、執行“一站式服務”,使有限的審判資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案件承辦人充分利用辦公地點設在交警部門的優勢,加強與交警部門的溝通、銜接,及時了解事故情況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以便準確、快捷地處理案件。
二是簡化手續。在受理案件時,簡化立案手續,降低訴訟門檻,現場受理,給當事人提供簡單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訴狀和證據清單、賠償金額計算標準參考,盡量做到當天收案、當天立案、當天結案。對符合緩、減、免訴訟費條件的一律緩、減、免訴訟費;同時預約辦案時間,最快的是當日立案、當日調解、當日付款。對于事實清楚、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利用法庭電子簽章、遠程立案的優勢,即調即結并當即發送調解書,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三是強化調解。法庭一如既往地堅持民事審判中“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的調解原則,把調解工作放在首位,承辦法官堅持對案件當事人進行答疑,將證據的采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賠償標準等問題給當事人進行詳盡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動履行。
自成立以來,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辦理23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100%,且無一起因處理不當而導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2)巡回審判站
今年6月6日,法庭在轄區成立了洪溪巡回審判站,巡回審判站設立在原洪溪鎮綜治司法聯動服務中心內,至此,我院已順利完成了對天凝、洪溪鎮巡回審判站的揭牌工作,邁出了構建便民訴訟網絡的實質性步伐,擴大了“司法為民”的服務直徑。
法庭定期到巡回審判站進行“三養”(贍養、撫養、扶養)、婚姻、借貸、相鄰關系糾紛等民事糾紛的審理,方便當地民眾的訴訟,妥善地解決各類糾紛。巡回審判站的建立,體現了 "面向農村、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為民便民利民護民"的司法服務理念,以努力實現"以案件為中心"向"以解決矛盾為中心"的轉變,及時掌握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的動態情況,為當地黨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難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及時化解糾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雖然目前洪溪已經并入天凝鎮,但是洪溪巡回審判站仍然發揮著她的功能,便于解決農村基層一些簡單民事糾紛難以及時化解等問題;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層面上指導人民調解,強化人民調解職能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對接,我們法庭也經常利用巡回審判站這個平臺做好司法聯動委托調解工作。今年以來巡回審判站共開庭審理、調解案件26件,參與基層組織人民調解工作10余次。 與本篇 【2012年度法庭工作總結范文】 內容有關的: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總結
6、審判服務 保駕護航
法庭轄區內有兩大產業園區,即天凝靜電植絨園區、大舜紐扣產業園區,法庭與植絨業、鈕扣業發展管理委員會、商會分別組織了座談,就如何在產業園區發展壯大的同時規范交易行為、避免交易風險以及如何發揮產業發展管理委員會以及行業商會的作用進行探討,為企業保駕護航。
三、 其他工作
1、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一年來,法庭走訪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20人次,向他們不定期匯報法庭動態性工作、隊伍建設情況和今后工作打算。轄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對法庭主動上門走訪接受人大監督的誠懇態度表示贊賞和肯定,并且對法庭工作的理解、關心、支持和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就法庭如何進一步深化落實“三項承諾”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見和建議。一年來,西塘法庭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旁聽開庭、走訪人大代表征求意見等方式,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系與溝通,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監督,以監督促規范,以規范促公正,努力實現“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2、法制宣傳工作
一年來,舉行了“3·8幸福家庭直通車大型宣傳咨詢服務活動”、“6·6走進洪溪—西塘人民法庭法律現場咨詢會”,“12·4法制宣傳日法律咨詢活動”為當地民眾提供法律咨詢,解答法律疑問,并向市民發放了訴訟宣傳資料、“司法便民聯系卡”。西塘法庭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轄區最前沿,采取加強對基層調解委員會的培訓、加大巡回審判力度、設立便民聯絡點等一系列便民服務措施,使那些地處相對偏遠,訴訟能力相對不強的農民群眾切實得到司法為民的便利和實惠。
另外一年來法庭共出刊簡報4期、信息通報6期,發放到轄區各鎮的領導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審員,形成了信息互通,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闡述各類民商事案件中出現的問題,供轄區行政機關借鑒和探討,幫助分析存在問題,解答法律疑難。
3、支部工作 廉政建設
法庭現有在職黨員3名,退休黨員2名,入黨積極分子1名,在院黨組的領導下成立了黨支部。一直以來支部工作扎實開展,黨員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項工作中始終起到帶頭模范作用。西塘法庭黨支部以高度責任感和拳拳愛心,在“法庭--社區、鄉村共建”活動中,我們西塘法庭與舜茜墩村結對,在臺風“莫拉克”登陸前,法庭黨支部一行人協助做好防臺工作,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為社區、鄉村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把黨的關懷送進了家家戶戶,構建和諧社區作出了積極貢獻。今年“七一” 前夕,在支部書記的帶領全體支部黨員來到西塘朝南埭社區以及“創文明、雙結對”聯系村茜墩村,了解社區、農村貧困老黨員的生活,號召全庭黨員、共青團員、黨外人士捐款獻愛心,向社區、農村的5戶貧困老黨員送去慰問品和慰問金。
今年以來,我們法庭支部始終把廉政建設當作首要任務來抓,為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的規定》,從2 月份起,積極響應全院開展的法官警示錄教育,寫好個人警示體會,除了每月的政治學習、庭務會議外,還利用多種載體、形式加以鞏固、深化。以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五個嚴禁”的規定為契機,創新思路,推出新舉措,將“五個嚴禁”的內容規定制成電腦屏保,安裝在法庭干警的每臺電腦上,把“五個嚴禁”擺上臺面,時刻提醒干警秉公執法,強化干警廉潔意識。此舉在市中院紀檢明察暗訪中受到好評,并在全院進行推廣。同時將5月份定為法庭廉政教育月,全庭干警專程前往浙江省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倪天增故居參觀學習,接受生動的黨風廉政教育;與駐鎮站所西塘地稅分局進行廉政共建活動,相互交流廉政建設工作,共同商討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序推進,并共同觀看以我縣縣級機關中層干部犯罪為內容的警示片——《沉痛的自白》,12月份觀摩了“紅船杯”全國廉政楹聯大賽作品展。通過以上一系列活動,全庭干警廉政意識進一步得到了加強。
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法庭處在基層第一線,各種矛盾紛呈,利益重整的過程中,部分案件調解工作較難開展。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當事人法制意識淡薄,雙方之間分歧較大對法律認知的程度大相徑庭,難以溝通;二是案件數量增多,結案效率使得辦案法官難以抽出大量時間進行調解,導致以判決結案的案件較多;三就是干警工作經驗的積累不夠深,法庭干警年齡普遍偏小,雖然已經嘗試參與調解,但是對某些案件相對缺乏經驗,調解的說服力不足。
二、主要類型案件影響農村穩定。一些因日常生活瑣事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農村發生較多,在民事賠償中,由于法律規定有賠償標準,加上當事人自身過錯等因素的考慮,當事人對賠償數額不滿,認為沒有得到應有保護,轉而怨怨相報。當事人對土地使用權、相鄰關系通行權在訴訟時各執一詞,矛盾極大,有的竟為自己爭回面子,經常引發打斗事件。尤其是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當事人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上,經常勢不兩立,甚至引發傷害事件,若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判決離婚,則非常可能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出現。
針對以上問題,法庭下一步將通過多種形式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堅持文明司法。積極行使釋明權,向法律知識欠缺的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防止當事人因法律知識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對外,通過增加各巡回審判站、流動審判點的使用率,法制講座,案例報道,司法解釋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對內,庭內以老帶新,庭外充分發揮司法聯動系統,利用基層調解組織、人民陪審員等改進法庭干警調解水平、調解技巧、提高調解率。充分發揮調解作用,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與本篇 【2012年度法庭工作總結范文】 內容有關的: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總結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明年法庭的中心工作是繼續爭創省級模范法庭。針對評選的各項要求,法庭已經逐一落實了各項爭創目標,基礎工作扎實開展,各項臺帳的已經初步建立起來但是有待進一步完善,這還需要得到各庭室的支持。
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法官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建立符合審判規律的審判組織形式,增強法官的責任感和榮譽感,調動法官的審判積極性,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通過主審法官的選任,推行法官員額制,把具有較強審判業務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進取精神的法官選撥到主審法官這一重要的崗位上來,充分挖掘現有審判資源的潛力,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審判運行機制。 二、選任主審法官的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原則;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4、優勝劣汰,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主審法官的任職條件 主審法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和本院規章制度,嚴守審判紀律,嚴格依法辦事,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或者系本院審判員。 3、有較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審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熟練主持庭審活動,并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能夠規范、熟練地制作法律文書。 4、所承辦案件無重大差錯,無違法違紀行為。 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領導機構 主審法官選任工作由本院黨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縣人大、縣紀委,縣組織部、縣政法委的參與、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 五、主審法官的職數 按縣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三大審判任務,主審法官分為刑事主審法官,民事主審法官,行政主審法官三類;全院設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非經考試任命,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擔任主審法官的,每年承辦案件數不得低于同類主審法官的平均辦案數。 六、主審法官的選任程序 1、設立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由院長業寧州任組長,政治處主任周明全任副組長,副院長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組員,組成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 2、確定主審法官員額并公布。第一任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分為刑事主審法官和民事主審法官兩類。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報名。除院領導外,凡本院審判員均須報名參加選任;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也可報名參加選任。 4、資格審查。由報名者填寫報名表,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公布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 5、業務及綜合素質考試。主審法官考試分為業務素質考試、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庭審能力考試、公文寫作能力考試、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共五場,總分100分。若報名參選人數達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違背《通海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選任主審法官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考試辦法,對考試內容和形式作適當調整。 ①業務素質考試。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理論及相關司法解釋;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繼承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占總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②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收集一定數量的題目,內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娛樂、同事關系、上下級關系、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方面。由應試者抽簽定題后,考慮5分鐘,即席發表對問題的看法。考評組對應試者的思維敏捷性、社會生活經驗、邏輯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占總分的1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③庭審能力考試。選擇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應試者開庭審理并公開當庭宣判。法庭審理結束,由考評組對應試者主持法庭審理的能力、庭審技能、感染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進行評判,占總分的2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④公文寫作能力考試。由應試者自定題目,寫一個工作報告、工作總結或工作方案,占總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⑤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第一,選一個案情復雜、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二,選一個案情復雜,但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三,選一個案情簡單、事實和適用法律都無爭議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通過以上三個判決書的綜合得分,作為評定應試者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的依據,占總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6、公布考試分數。 7、根據考試、考核、考察情況,公示擬任名單。 8、公布選任結果,辦理任職手續。 9、由本院院長頒發任命書。 七、時間安排 為加快推進以員額制為方向的法官職業化進程,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開始組織實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結束選任工作,當選的主審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職。報名及考試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 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為三年,從2004年1 月1 日——2006年 12月31 日。履職期限內的主審法官擁有主審法官職權,履行主審法官職責,享受主審法官待遇,承擔主審法官責任。 九、主審法官的職權 1、獨立審判權。主審法官擁有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預的職權。在獨任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對最終的裁判結果有決定權;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有獨立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在審委會討論案件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 2、組織管理權。主審法官有權組織本審判單元的審判管理工作,有權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準備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權安排書記員的工作。 3、考核建議權。主審法官有權考核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工作,并有權建議獎懲、晉升或處罰法官助理和書記員。 4、主持庭審權。獨任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主持;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 5、簽發文書權。非經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一律由承辦的主審法官簽發法律文書。 6、建議討論權。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有權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或者依法報請分管院領導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十、主審法官的責任。 1、獨任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 2、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合議庭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對于應由合議庭承擔責任的,擔任審判長的主審法官應承擔主要責任,堅持正確意見的主審法官可免除責任。 3、由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案件,獨任審理的主審法官或參加合議庭的主審法官有過錯的,視情況確定責任。 4、主審法官在審判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審判紀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由于主審法官對法官助理、書記員管理不嚴,指導不力,監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書記員在審判工作中犯有重大過錯,除由本人承擔責任外,主審法官視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6、主審法官應按期完成分管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拒絕工作或消極應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職責從嚴論處。 十一、主審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屆滿而免除的; 2、因主審法官自身過錯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職務的; 3、因違法審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因在審判工作中有重大過錯,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6、因身體狀況難以繼續履行主審法官職責的; 7、因本人提出辭職,并被批準的; 8、因工作需要調離審判崗位的; 9、其他不宜擔任主審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項所列情況,被免去主審法官職務的,三年內不得再參加主審法官選任。 十二、主審法官的補缺 1、主審法官實行三年一屆,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滿,有主審法官中途辭職、免職或調離的情形發生時,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可以本屆主審法官考試排名為序,依次替補;補缺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3、補缺的主審法官任期為本屆未滿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補,而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指定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十三、主審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選任為主審法官的,在部門領導職務空缺時,作優先考察人選。 2、經濟待遇:(1)主審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資職級待遇;(2)按《第一任主審法官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合格的主審法官,可享受每年1.5萬元的崗位責任津貼。 十四、其它 本實施方案由院黨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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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義
通過主審法官的選任,推行法官員額制,把具有較強審判業務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進取精神的法官選撥到主審法官這一重要的崗位上來,充分挖掘現有審判資源的潛力,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審判運行機制。
二、選任主審法官的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原則;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4、優勝劣汰,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主審法官的任職條件
主審法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和本院規章制度,嚴守審判紀律,嚴格依法辦事,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或者系本院審判員。
3、有較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審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熟練主持庭審活動,并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能夠規范、熟練地制作法律文書。
4、所承辦案件無重大差錯,無違法違紀行為。
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領導機構
主審法官選任工作由本院黨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縣人大、縣紀委,縣組織部、縣政法委的參與、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
五、主審法官的職數
按縣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三大審判任務,主審法官分為刑事主審法官,民事主審法官,行政主審法官三類;全院設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非經考試任命,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擔任主審法官的,每年承辦案件數不得低于同類主審法官的平均辦案數。
六、主審法官的選任程序
1、設立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由院長業寧州任組長,政治處主任周明全任副組長,副院長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組員,組成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
2、確定主審法官員額并公布。第一任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分為刑事主審法官和民事主審法官兩類。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報名。除院領導外,凡本院審判員均須報名參加選任;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也可報名參加選任。
4、資格審查。由報名者填寫報名表,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公布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
5、業務及綜合素質考試。主審法官考試分為業務素質考試、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庭審能力考試、公文寫作能力考試、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共五場,總分100分。若報名參選人數達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違背《通海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選任主審法官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考試辦法,對考試內容和形式作適當調整。
①業務素質考試。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理論及相關司法解釋;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繼承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占總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②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收集一定數量的題目,內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娛樂、同事關系、上下級關系、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方面。由應試者抽簽定題后,考慮5分鐘,即席發表對問題的看法。考評組對應試者的思維敏捷性、社會生活經驗、邏輯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占總分的1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③庭審能力考試。選擇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應試者開庭審理并公開當庭宣判。法庭審理結束,由考評組對應試者主持法庭審理的能力、庭審技能、感染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進行評判,占總分的2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④公文寫作能力考試。由應試者自定題目,寫一個工作報告、工作總結或工作方案,占總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⑤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第一,選一個案情復雜、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二,選一個案情復雜,但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三,選一個案情簡單、事實和適用法律都無爭議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通過以上三個判決書的綜合得分,作為評定應試者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的依據,占總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6、公布考試分數。
7、根據考試、考核、考察情況,公示擬任名單。
8、公布選任結果,辦理任職手續。
9、由本院院長頒發任命書。
七、時間安排
為加快推進以員額制為方向的法官職業化進程,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開始組織實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結束選任工作,當選的主審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職。報名及考試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
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為三年,從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職期限內的主審法官擁有主審法官職權,履行主審法官職責,享受主審法官待遇,承擔主審法官責任。
九、主審法官的職權
1、獨立審判權。主審法官擁有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預的職權。在獨任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對最終的裁判結果有決定權;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有獨立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在審委會討論案件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
2、組織管理權。主審法官有權組織本審判單元的審判管理工作,有權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準備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權安排書記員的工作。
3、考核建議權。主審法官有權考核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工作,并有權建議獎懲、晉升或處罰法官助理和書記員。
4、主持庭審權。獨任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主持;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
5、簽發文書權。非經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一律由承辦的主審法官簽發法律文書。
6、建議討論權。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有權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或者依法報請分管院領導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十、主審法官的責任。
1、獨任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
2、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合議庭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對于應由合議庭承擔責任的,擔任審判長的主審法官應承擔主要責任,堅持正確意見的主審法官可免除責任。
3、由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案件,獨任審理的主審法官或參加合議庭的主審法官有過錯的,視情況確定責任。
4、主審法官在審判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審判紀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由于主審法官對法官助理、書記員管理不嚴,指導不力,監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書記員在審判工作中犯有重大過錯,除由本人承擔責任外,主審法官視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6、主審法官應按期完成分管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拒絕工作或消極應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職責從嚴論處。
十一、主審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屆滿而免除的;
2、因主審法官自身過錯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職務的;
3、因違法審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因在審判工作中有重大過錯,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6、因身體狀況難以繼續履行主審法官職責的;
7、因本人提出辭職,并被批準的;
8、因工作需要調離審判崗位的;
9、其他不宜擔任主審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項所列情況,被免去主審法官職務的,三年內不得再參加主審法官選任。
十二、主審法官的補缺
1、主審法官實行三年一屆,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滿,有主審法官中途辭職、免職或調離的情形發生時,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可以本屆主審法官考試排名為序,依次替補;補缺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3、補缺的主審法官任期為本屆未滿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補,而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指定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十三、主審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選任為主審法官的,在部門領導職務空缺時,作優先考察人選。
2、經濟待遇:(1)主審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資職級待遇;(2)按《第一任主審法官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合格的主審法官,可享受每年1.5萬元的崗位責任津貼。
【關鍵詞】知識產權審判 證據交換 舉證責任
一、前言
(一)調研的目的及原因
對于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認定侵權證據一直是確認侵權事實和賠償數額的根本,關系到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受侵害的知識產權能否給予保護以及保護的程度。為使知識產權審判能更妥當地適用《證據規定》并充分發揮真實證據的證明力,盡量避免知識產權舉證、認證的困難,我們對四川省的幾個中級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中的證據問題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研,結合調研中知識產權審判面臨的問題,對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中適用證據規則的問題進行初步探討。通過歸納、整理和總結調研中的主要問題,并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從而提出解決此種問題的建議,希望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的證據問題能通過證據規則立法以及司法實踐的不斷完善來得到解決。
(二)調研的時間、地點、方法
調研時間:2012年10月—2013年3月。
調研地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武侯區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調研方法:參與法院調查會,個別訪問,現場觀察,閱覽人民法院報的知識產權案工作總結,文獻法。
二、調研內容及所發現問題之概述
此次調研報告主要以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區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的調研為基礎,從而用實踐與理論相結合的方式檢視局部地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現狀。首先,從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網、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檢索2010年至2013年四川省有關知識產權案件的裁判文書,并不間斷地瀏覽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盡可能多地獲取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狀況信息及司法實踐上法院對證據的采納情況和標準。其次,為了解知識產權案件的有關審判經驗,與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審判人員進行交流,并將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進行對比研究。再次,通過電話溝通與面談,盡可能參與法院組織的與知識產權案相關的調查會和工作交流會。最后,閱讀近年來與知識產權審理司法實踐相關的文獻著作,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蔣志培著,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知識產權法律適用實務問答錄》等。目前隨著國家發展戰略和政策方針、市場經濟和法制環境等的飛速變化,可以從對知識產權案審理效果狀況的研究里,考察知識產權立法和司法保護體系應對知識經濟不斷發展所帶來的挑戰的能力。
對于此次調研發現的問題作出如下總結:第一,通過參與調查會以及采訪個別知識產權庭的審判員,發現由于知識產權本身的特點導致當事人取證、舉證困難,致使當事人被迫采取非法手段取證,最終導致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采信,甚至連權利人身份都難以被認定進而導致其得不到保護;第二,通過參加工作報告會及進行個別采訪,總結出由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各自具有其特殊性,而調研中的80%的基層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均出現認為知識產權的舉證特點就是舉證責任倒置,反而導致有些權利被泄露不能得到應有的保護;第三,通過參與出庭旁聽案件以及閱覽知識產權文書網,不僅是在調研地及至全國各地的法院,在知識產權案審判中90%多的法院都會面臨知識產權及證據專業性鑒定的問題。
三、知識產權案審判中的證據問題之分析
首先,調研中發現案件審理中的舉證問題導致證據交換和采納困難。第一,當事人舉證的困難主要表現在:部分知識產權具有公開性,很多渠道均能獲取,為侵權人實施侵權創造了便利;侵權往往是背后進行,知識產權侵權具有極強的隱蔽性,這就導致知識產權訴訟舉證困難,于是當事人便采取欺詐等方式獲取知識產權訴訟證據或者依賴于法院進行證據保全,但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具合法性,法院無法實行證據交換。第二,知識產權訴訟中,專利和商標權穩定性不強,原告所有人地位會因無效宣告或撤銷而變化。在其喪失所有人地位后也就喪失其原告地位,以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案件為例,在調研中高達60%以上的專利在一審甚至終審后出現“新的證據”導致權利維持或宣告無效,因而往往確權或無效文書剛生效,就必須改判或再審。由于原告身份的不穩定導致證據基礎不穩定,使證據交換失去意義,進而使基層法院降低證據交換在知識產權訴訟案中的使用率。
其次,調研中對舉證責任制度實踐問題的分析。第一,根據專利法和證據規則的規定,“新產品”方法專利侵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對于“新產品”之外的專利侵權仍適用一般規定,由于方法專利侵權的無形性且被告又不承擔證明責任,原告往往難以取證,增加法院審判定案的難度。第二,在審判中,由于方法專利侵權、侵害商業秘密案涉及到保護商業秘密,原告不能接觸被告涉及商業秘密的證據。因此實踐中被告也會以保護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致使難以確定被告是否構成侵權。如何既能對證據進行充分質證,又能切實保護被告的商業秘密,是受案法院比較棘手的問題,專利法有關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也會因此落空。
再次,調研中對知識產權及證據的專業性技術鑒定問題的分析。證據規定第61條用司法解釋在訴訟制度中規定專家輔助人制度,不僅彌補當事人專業知識的欠缺,保障其訴訟上的正當權利,也有助于法官準確認定事實,但目前缺乏必要的立法規制,該制度在實踐中有以下問題:第一,審判中對專家輔助人獨立訴訟地位的認識不足,調研中我們發現,有的法院將專家輔助人等同于證人甚至與鑒定人混同;第二,鑒定結論的采信程序存在不足。審判實踐中,由于鑒定人員不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當原被告對鑒定結論質證時,法官無法作出判斷。從省高院和成都中院審理上訴案件看,40%的案件上訴理由都是鑒定結論不可取;二審裁判有50%60%的案件未采納一審鑒定結論;第三,鑒定的內容還有待厘清。有的案件在委托鑒定時,沒有很好地區分是專業技術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委托鑒定的是專業技術問題,不能是法律問題,否則就會造成法院審判權的“旁落”。如在審理專利侵權案時,對專利技術是否成熟也委托鑒定等。
三、知識產權案審判中的證據問題之解決策略
針對調研中發現并總結的問題,通過實踐調研和理論探討、分析及研究,提出以下幾個完善建議和觀點:
首先,完善庭前證據交換制度。證據規則第37條,“交換適用的案件類型為證據較多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一般屬于證據較多或復雜疑難的案件,通過證據交換需明確做到以下幾點:確定無爭議的事實和爭議焦點,同時聽取各方當事人對庭前交換的證據的質證意見,采納無爭議事實并擬定爭點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確定;當事人對于公證證據的質證能力不強,在此情況下,法官應當給予當事人一定的期限來提高質證能力,盡量避免后續訴訟中因證據證明力的問題帶來麻煩;如上文總結,在知識產權訴訟中,證據的訴訟基礎具有不穩定性,雙方當事人都可能不斷提交新的反駁證據,如果反駁證據較少并對案件事實不具有實質意義,法院舉行證據交換就會加重法院和當事人負擔。如果由法院針對案件情況靈活處理,則能充分體現證據交換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固定爭點、提高效率的功能。
其次,對舉證責任分配應有特殊規定。法院審判中必須明確: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權利人完全不承擔舉證責任。如方法專利的權利人只有在證明自己享有方法專利權,對方制造了相同產品后,并說明依自己的專利方法直接得到的產品是新產品時,才實現舉證責任倒置。此外,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保護商業秘密不能成為被告拒絕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的理由。對于商業秘密訴訟,權利人要承擔證明商業秘密及被告使用的信息與其商業秘密抑制或極其接近,而被告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獲得的證據的,可以認定被告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了商業秘密。因此,現行知識產權專門法及證據規則需就此作出規定。
再次,關于技術性鑒定結論的完善建議。第一,法院審判過程中需要明確專家輔助人獨立的訴訟地位和作用;第二,對于知識產權審判中的技術問題的主觀內容和客觀內容,法官應盡量加以區分和作出明確判斷;第三,應當在委托書中明確標示鑒定人的權利與義務,對于確實存在鑒定人不出庭接受質詢,或鑒定人員被申請回避的事實,鑒定結論一般不予采信。
四、結語
知識產權本身便不同于傳統民事權利,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僅通過簡單地適用現行證據規則難以妥善解決糾紛,而且司法實務中還存在執法標準不一的情況,“同案不同判”現象時有發生。為妥善解決知識產權審判中面臨的證據問題,促進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工作效率提升,針對兩年多來四川地區有關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問題進行調研。文章結合知識產權審判的具體特點,對審判過程中所發現的舉證、認證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通過理論聯系實際的方式,以期在理論上為深入研究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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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實現“公正與效率”的主題,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全面做好審判工作,確保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地實現,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隊伍建設
1、庭室內團結、勤政務實、開拓創新、廉潔自律、隊伍有凝聚力、戰斗力,積極帶領干警完成院黨組、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部門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及時量化分解簽定責任書。
3、對本院或上級對口業務部門部署的工作及時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計劃,季度有小結,半年、年終有總結。
4、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本院各項規章制度,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匯報。
5、堅持每周五下午政治、業務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干警學習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做到部門有學習記錄,個人有學習筆記,并且按規定及時完成心得體會等寫作任務。
6、組織干警參加上級法院、院黨組或相關部門安排的政治業務培訓、技能培訓、管理系統培訓等。
7、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按規定著裝佩徽掛牌,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開庭時,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隨意出進、不使用通訊工具,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事宜。
9、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集體活動、會議、勞動、公益活動,對院內抽調、安排人員及時到位,服從安排。
10、嚴格執行考勤和請銷假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
11、嚴格執行值班備警制度。節假日安排的值班、突發事件安排的備警,能按規定執行。
二、司法為民
1、工作中文明禮貌,杜絕“四難”問題和“生、冷、橫、硬、推”現象,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規定實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風險告知,審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請記住我站域名/]不定期的征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相關單位的意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宣傳報道工作,按規定完成全年調研、宣傳任務。
5、嚴格執行29條優化司法環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內容。
三、內務管理
1、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序,崗位職責明確。
2、部門環境整潔有序,無臟、亂、差現象。
3、嚴格車輛管理制度及電腦、警械等設備的管理。
4、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和有關材料,報送及時,數據真實,材料符合質量要求。
四、刑事審判庭業務工作
1、嚴格執行《審判流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案件排期表,填寫電子信息表。
2、全年結案率達100%,依法公開開庭率為100%。
3、全年被上級法院發回案件不超過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過4件,服判率達到70%以上。
4、刑事自訴案件的審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訴案件調解、撤訴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撤訴率在65%以上。
5、對傷害、交通肇事、醫療事故案件,雙方責任明確的,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時清結率達100%。
6、案件評查一類案件在98%以上,二、三類案件不超過4件。
7、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不低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總數的20%。及時將判緩刑、管制案件地執行通知書送達公安
機關。
8、每年對適用緩刑人員(含未成年人)的回訪率不低于此類案件的50%,暫予監外執行的回訪率達100%(建立回訪名冊,做好回訪筆錄,掌握現實表現)。
9、按照院審判委員會的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10、贓物、贓款、罰沒款管理有序,及時準確上繳。
11、法律文書規范,用語準確。
12、案件登記內容填寫準確,報表報送及時,案卷裝訂規范,及時移送歸檔。
13、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內無涉法上訪、纏訴案件。
五、附則
1、為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考核質量,實現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由院領導、紀檢組、政工 科、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相關人員組成,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政工科承辦。
2、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書制定百分考核細則。
3、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采取對照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以紀檢、政工、辦公、立案、審監等部門提供的相關記載為依據,聽匯報、查資料等形式進行。
4、本考核辦法的量化打分在當年的半年、年終工作總結前進行,其成績作為各部門當年的綜合業績考核、評優、受獎、記功的主要依據。
5、本責任書由分管副院長與刑庭庭長簽訂。
6、本責任書由分管副院長、刑庭、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根據市委關于《20__年創建學習型機關工作意見》精神,我院黨組高度重視,及時進行了安排部署,并經研究決定,于20__年4月9日,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學習型機關活動的意見》,機關黨委也制定了相應的措施,對今年創建活動的開展進行了安排。半年來,在市委以及機關工委的指導幫助下,中院“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有力地促進了隊伍建設。通過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濃厚了全院的學習氛圍,提高了干警的綜合素質,同時也開拓了隊伍建設的新思路,一批年紀輕、學歷高、素質好的干警走上了中層領導崗位,有的助審員被破格提拔為中層領導,現有的23名中層干部平均年齡為40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達66。“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
活動開展以來,我院黨組邊實踐邊探索,形成了在活動中凝聚力量、在凝聚力量中開拓創新,在開拓創新中加快發展的目標定位,確定了以先進的學習理念武裝人,以強化認識為先導,以自覺為基礎,以堅持為關鍵,以考核為保證的創建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學習制度,為爭創活動的開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1、領導帶頭,率先垂范,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半年來,院黨組多次就“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兩創活動等內容舉行專題會議,展開學習。理論學習中心組還就新時期法院工作如何以“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展開座談交流。全院上下掀起了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在主題教育活動中,院長其他院領導先后帶隊到各基層法院及人民法庭開展調研指導,并撰寫了調研文章,部分調研論文已在國家級、省級刊物上發表,院長撰寫的《審判工作應體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一文,被《浙江審判》采用,在院領導的模范作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濃厚的學習、調研氛圍。全院90多位干警,人人都寫了學習十六大體會文章,已在黨小組和支部大會上進行了交流。全院20多位處級干部,40多位審判員都結合工作實際撰寫了理論或學術文章,__*撰寫的學術論文《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研究》獲今年省法院系統第十三屆學術論文一等獎(全省共二篇)。
2、強化素質,狠抓落實,積極構建多層次的學習網絡。
我院進一步創立創新教育培訓機制,制定了教育培訓計劃,明確了教育培訓目標。即到20__年,審判人員本科學歷(含經專項培訓合格)的達100,法律研究生班結業要達到50以上。為此,全院積極組織力量,利用業余時間,認真開展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其中學歷教育方面:全市法院60余名干警入學的法學研究生班,現課程已接近尾聲;北京大學專升本遠程教育的兩個班的學員郡已通過了一半課程的考試。在職培訓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學院組織的專項培訓工作第一期共72名學員已順利畢業,第二期培訓考試工作也將于年底前結束;此外,半年來,全市共組織70余人次參加了上級法院組織的專業培訓。通過各層次的培訓學習,進一步拓寬了干警視野,提升了干警的綜合素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持之以恒,加強考核,建立健全學習長效機制。
活動開展以來,我院黨組在強調自學的重要型并充分調動干警自學的積極性、主動性的同時,著手研究制訂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確保“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的長效開展,首先在學習時間上,我院制訂了相應的制度。如周一晚上定期學習制度,每周一晚上,舉行不少于兩小時的集中學習,該制度在剛實行時,部分干警感覺到很不適應,但是經過幾年時間的堅持,全院干警不但適應了集中學習,而且還進一步養成了自覺學習的良好習慣;其次在經費問題上,我院制訂了相應文件,在基本建設資金緊缺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大對學習經費的投入和學術成果獎勵的力度,為活動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質保障,同時也充分調動了廣大干警學習的積極性;此外,我院加強了對學習情況的考核監督,將每個部門的學習情況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部門學習情況及學習成果與年終考評部門獎金掛鉤。今年,我院組織的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干警的職級晉升和助理審判員晉升審判員的工作中,都把政治和業務的考試作為必經程序,與民主測評得分和考核得分一并計入總分,最后按總分的高低決定錄用。經過一年多的貫徹與堅持,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學習理念,營造了濃厚的學習氛圍。
4、學用結合,講求實效,努力完成學 習成果的轉化。
今年的爭創活動開展以來,院領導多次強調將所學的政治理論、專業知識指導于實踐,應用于審判工作,服務于人民群眾。做到以“公正與效率”為核心,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為進一步檢驗學習成果,我院結合最高院、省高院的部署,開展了全市法院“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采取自查和他查相結合的方式,針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審查案件質量和辦案效率,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案效率。今年1-8月,全市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7758件,民事6714件,行政121件,執行案件3665件,為我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做出了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