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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申請人因不服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第20080*******號),特申請復核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應寬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
委托人:江偉,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__,男,x歲,住河南省__市__鎮__村x組
申請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__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____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____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2013年x月x日x時許,__駕駛的豫AX___號車與豫A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__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__一人,而豫A___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
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A___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A____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____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 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 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職責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并及時通報委托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 乙方職責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咨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問:我是一事業單位的職工,最近單位裁減人員,因勞動合同期滿我被列入其中。但我身懷有孕,要求延續到期的勞動合同。領導答復,你身懷有孕,到期合同應該延續。但你事先沒提出申請,已作出的裁減決定,不宜變更。請問孕期 續延合同是否要提出書面申請?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這是法定強制順延,無須勞動者申請。
2、監察機關的“決定”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者可否申請執行?
問:我是一飯店打工女孩,工作近一年,單位沒給我簽勞動合同,一直給我發試用期工資。我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部門作出了責令用人單位與我補簽勞動合同,按約定給我支付雙倍工資的處理決定。但飯店仍不理不睬。我該怎么辦?
答: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是一種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你可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執行。
3、學徒工受傷應否予以誤工補償?
問:我是一農村女孩,初中畢業后被父親送到市里一親友開的服裝店學手藝。包吃包住,不給工資,也不交學費。學徒期未滿,假日去商場閑逛,被大風刮下的商場牌匾砸傷。商場給我出了住院費、醫療費,卻不肯賠償誤工費,理由是我沒有工資。
答:學徒作為一個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付出了勞動,應當獲得報酬。學徒對勞動報酬的放棄,不應影響請求誤工補償的權利。誤工補償,應當按同工種,相同的勞動所得的報酬確定。
4、 生活必需品能被變賣執行嗎?
問:我是一下肢癱瘓坐輪椅的殘疾婦女。我借款開了一家蔬菜商店,因經營不善,商店賠本關門,欠下大筆債務。現只有一間住宅和一部電動輪椅車。請問住房、電動輪椅車,可否作為法院執行的標的?
答: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你的住房和輪椅,不能執行。
5 、同等責任就是各自負責嗎?
問:我開車和張開的車相撞。交警認定此次事故張和我負同等責任。他的車是進口車,我的車是國產車。傷的位置程度差不多,可他修車花一萬元,我修車只花四千元。同等責任,是不是各修自己的車,各付自己的修車費?
答:同等責任是指行為人對造成的損害責任等同。你們各自修車的費用應當加在一起平均負擔。
6、車場承包者逃跑我能否向商場要工資?
問:商場門前停車場包給了張某管理,張雇用我對車場停車進行具體管理。半年多,張一直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我開工資。張因涉嫌犯罪,出逃下落不明。我可向商場討要工資嗎?
答:可以。承包經營,勞動者和用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承包經營改變的是企業的經營方式,并不是企業和勞動者的勞資關系。以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中損害勞動者權益由發包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連帶責任。
7、 致傷左腿應否支付消化道疾病的費用?
問:我駕車出行,不慎將吳老漢掛倒,致其摔傷了左腿。我主動承擔了吳老漢的醫療誤工等費用。可這里除了治療外傷拍片檢查,用藥支出外,還有治療消化道疾病,便秘的腸透檢查、用藥的費用。便秘是吳老漢受傷后臥床不運動引發的。我還要負擔吳老漢治療消化道疾病的費用嗎?
答:吳老漢的外傷是由你造成的,其消化道疾病和你的致傷也有因果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你要承擔責任。
8、實行效益工資就沒有加班費了嗎?
問:我是一網購公司的職工,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底薪加提成。為了創收,增加效益,公司沒完沒了地讓我們加班。我們多次向公司提及加班費的問題,可公司老總說,實行效益工資,沒有加班費?
答:效益工資是職工在向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下,進行工資分配,獲得報酬的方式。而加班費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的正常勞動時間外,繼續生產勞動所應獲得的報酬。實行效益工資,也要付加班費。
省旅游全面負責旅游購物商店的等級評定工作。各市旅游局負責當地旅游購物商店的初評工作及日常監管工作。
二、申請
(一)凡在山東省境內正式開業半年以上的旅游購物商店,均可申請參加等級評定。達到相應等級標準者,可享有該等級及其標志的使用權。
(二)申請等級的商店,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旅游局遞交申請書,縣(市/區)旅游局審查后提出推薦意見,并報送市旅游局初評。
三、評定規程
(一)受理
市旅游局接到旅游購物商店的等級評定申請書后,應在核實申請材料的基礎上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答復,對不予受理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二)初評
接到旅游購物商店等級評定申請書后,市旅游局應在一個月內委評定檢查員進行初評。對未予通過初評的商店,市旅游局應加強指導,待接到商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評定的報告后,應于一個月內委派評定檢查員再次進行評定。通過初評的,市旅游局于15個工作日內向省旅游局提出終評申請。
(三)終評及批復
省旅游局接到終評申請后,于一個月內委派評定檢查員進行終評。對未予通過終評的商店,省旅游局應指導整改,待接到商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評定的報告后,于一個月內委派評定檢查員再次進行評定。對通過終評的商店,由省旅游局批復并授予標牌和證書。
四、等級評定辦法
等級評定按照DB37/T1242-2009《旅游購物商店等級劃分與評定》5.1評分要求進行。
五、等級復核及處理
(一)復核工作由省旅游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對已評定等級的商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復核。
(三)復核的方法為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訪檢查相結合。
(四)復核結束后,由檢查員寫出復核報告,上報相應的旅游局,并抄送商店。
(五)如經復核達不到標準要求,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對不能達到標準要求的商店,予以警告、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等處理,并在相應范圍內公示處理結果。
2、商店接到警告或通報批評的通知后,必須認真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上報相應的旅游局。
3、凡在一年內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警告或二次以上(含二次)通報批評的商店,將降低或取消其等級,并向社會公布。
4、凡被降低或取消等級的商店,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等級評定。
5、市旅游局有權根據檢查出的問題直接簽發警告通知,并將情況向省旅游局匯報備案;如需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則需報省旅游局批準后,由省旅游局簽發處理決定。省旅游局有權對達不到標準的各等級旅游購物商店,根據檢查出的問題直接簽發警告、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決定,并通知市旅游局。
(七)凡晉升、降低、取消等級的商店,應將原等級標牌交還授予機構。
六、評定原則
(一)申請等級的商店,如達不到《旅游購物商店等級劃分與評定》5.1評分要求所規定的得分率,則不能評定所申請的等級。
(二)商店評定等級后,因進行改造發生建筑標準、設施設備和服務標準變化,必須重新申請評定等級。
七、旅游購物商店評定檢查員
(一)省、市級旅游局設評定檢查員,負責對山東省境內的商店進行等級評定和復核。
(二)評定檢查員經省旅游局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資格證書。
(三)評定檢查員須經省、市旅游局的委派,方可進行檢查評定。
(四)申請等級評定的商店均應接受檢查員的檢查,如實提供商店的有關情況和資料,為評定檢查提供便利。
八、標牌
(一)旅游購物商店等級標牌由省旅游局統一制作、頒發。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批發零售、餐飲服務(包括食堂)、食品攤販、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舉辦食品集貿市場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衛生監督機構承辦食品衛生許可的受理、審查、發放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生產單位實施食品衛生許可。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直接管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
施食品衛生許可。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除省和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以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衛生許可。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對管轄有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報請共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管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請示后15日內做出決定。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衛生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聽證程序按衛生部《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章申請受理
第八條申請人申請衛生行政許可證,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文本由衛生行政部門提供。
申請人可以委托人提出衛生行政許可申請,人辦理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供委托證明。
第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示下列與辦理食品衛生許可事項相關的內容:
(一)食品衛生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三)申請書示范文本;
(四)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監督電話。
第十條申請人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應當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局核準企業名稱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4.房產證(或建筑許可證)和/或租房協議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5.生產加工功能間布局平面圖(標注面積)、生產工藝流程圖;
6.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從業人員相片1張/人;
7.主要生產經營設備、衛生設施設備清單;
8.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9.衛生管理組織和衛生制度;
10.生產用水的水源、水質資料;
11.衛生質量檢驗機構人員、儀器等資料;
12.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二)食品銷售企業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或單位名稱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單);
4.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5.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6.衛生管理組織、制度;
7.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三)飲食服務企業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或單位名稱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單);
4.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5.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6.衛生管理組織、制度;
7.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四)食品攤販
1.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占道證、設攤證等);
3.生產經營項目;
4.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5.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五)保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企業成立證明文件復印件
4.產品劑型、品種名單及保健食品批準(注冊)證書復印件
5.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報告
6.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市級以上衛生檢驗機構出具的連續三批產品檢驗報告;
7.產品質量標準
8.產品標簽及說明書樣稿;
9.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上款規定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擬接受產品轉讓或接受其他企業委托生產加工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還需提供轉讓(委托)、受讓(受委托)雙方經公證部門公證的產品轉讓(委托生產)協議(合同)書;本企業無保健食品批準(注冊)證書但擬接受產品轉讓或接受其他企業委托生產加工的,照此規定辦理。
(六)集貿市場: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企業名稱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準設立集貿市場的批件;
5.房產證(或建筑許可證)和/或租房協議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6.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7.市場管理人員健康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及照片;
8.衛生管理組織和衛生制度;
9.其它有關資料。
散裝白酒等有特殊要求的經營者,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時,還應符合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第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其食品衛生許可申請,并出具《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及《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衛生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補全的,視為未申請。
第三章審查決定
第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審查符合要求后,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出具《衛生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
第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需要對申請人進行現場審查的,于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審查,審查內容按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許可審查評分表》,進行逐項審查評分,并攝制主要功能間和衛生設施、儀器設備的照片存檔。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需要對申請的許可事項進行檢驗、檢測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檢驗、檢測,并書面告知所需期限。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衛生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經審查符合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印章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食品衛生許可證應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業主、許可項目、生產經營方式、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和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等內容。
許可項目按《食品生產經營類別和品種》填寫。
《食品生產經營類別和品種》中未列入的食品生產經營項目和品種,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具體情況確定項目名稱。
生產經營方式按生產加工、經營(批發、零售)、供應(酒菜面飯)、自制零售等填寫。
第十七條食品衛生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食品攤販、季節性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展銷等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臨時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不設副本,不復核年審。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籌建過程中需要證明的,可發給臨時衛生許可證,注明籌建用,有效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影樓、娛樂廳、酒吧、茶樓等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共場所按相應的衛生許可條件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
食品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由市場舉辦者申領;市場內生產加工經營直接入口食品且有獨立固定場所的,應單獨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或臨時食品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浙)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AA-BB-C-D號,AA指市級代碼;BB指縣區級代碼(市、縣、區代碼按浙江省行政區域代碼);C指生產經營方式:生產加工代碼1、經營代碼2、供應(酒菜面飯)代碼3、自制零售等代碼4;D指順序號。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人或業主、生產經營方式、許可項目和擴建、改建生產經營場所的,應向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后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編號及有效期限與原證保持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變更,并作出《不予變更決定書》。
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地址、重建生產經營場所,應重新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如果屬于同一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變更后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編號與原證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食品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領證或復核后滿一年的前30日向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復核向設區的市或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復核應當與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相結合,其食品衛生等級達到A、B、C級的準予年審通過,并在食品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復核標志和食品衛生等級標志;D級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年審通過,并作出《不予年審決定書》。
第二十條食品衛生許可證期滿后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應予辦理延續手續,延續后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編號與原證保持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續,并作出《不予延續決定書》。
第二十一條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置于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明顯位置,亮證經營。
食品衛生許可證遺失的,應登報聲明并向原發證單位補證。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資料檔案,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規定記錄監督管理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管理記錄應當按照要求歸檔。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復核工作由設區的市或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三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檢查,發現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違反規定的,應當責令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撤消,并作出《撤銷衛生行政許可證決定書》:
(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的衛生許可決定;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衛生許可決定;
(三)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騙取衛生許可證的;
(四)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衛生許可證,并作出《注銷衛生行政許可決定書》:
(一)逾期未申請復核或延續的;
(二)自行歇業或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的;
(三)被工商行政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復核或申請延續時不符合衛生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
第五章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本企業各公司固定資產安全,對于各項固定資產的危險轉移、損失請求等保險事務處理有所遵循起見,特依“固定資產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范圍
(一)本準則所稱保險系指火災保險,但如有必要時,得增附加保險。
(二)本準則所稱應保險的固定資產系指易引起災害致于發生重大損失的固定資產,如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設備等。
第三條 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對于第二條所列固定資產包括現有、增設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險者,應辦理火災保險及(或)附加保險,其不易發生損失危險者,得于呈準后不予投保。
(二)已辦理保險但受益人更變時,須辦理變更手續。
(三)固定資產充為抵押品,雖認定不易發生損失危險未投保者,但質權人要求投保,仍應予投保。
第四條 投保辦理部門
(一)申請部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投保申請。
(二)審核部門:由安全工程師負責投保的申請的審核,并會會計部門。
(三)經辦部門:由總管理處財務部負責辦理投保的手續。
投保
第五條 投保申請
(一)正式投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取得固定資產時,對于應投保者,須即填寫“投保申請書”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送安全工程師審核后會“會計部門”簽注意見后,轉呈(總)經理核準后,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對未投保的固定資產會安全工程師后,認為有必要投保時,得函請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投保申請。
(二)預約投保:1.各公司認為有必要者,得附有關資料,委托總管理處財務部辦理預約保險,并應于每月三日前具體報保險標的物異動情形,由總管理處財務部憑以向保險公司沖抵預約保險,但外購機器有本準則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保預約火險后,通知所屬公司。
2.機器進廠后,資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購機器進廠置放明細表”三份,依置放廠地暨貸款銀行別分別編列,呈廠處長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其中一份匯送承保保險公司,一份自存。
3.機器安裝試車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按同條第一款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并注明原投保預約保單號碼。
第六條 投保手續
總管理處財務部接到“投保申請書”經審查后,填具“要保書”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請申請公司認可。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訂立保險契約后,保單正本由總管理處財務部自存,保單副本二份連同收據送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后,保單副本一份留存,一份連同收據送會計部門憑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資產因提供抵押而必須辦理受益人移轉時,則保單正本交債權人收執。
第七條 增投、減損、移轉及撤除處理
投保的固定資產因增設、減損、移轉及撤除等原因而發生變動時,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填具“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另訂契約、變更契約或解約等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請申請公司認可,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
第八條 續保手續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投保物保險期屆滿時,如須續保,應填具“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于投保期限屆滿一個月前,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續保,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會計部門存。
第九條 災害報告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投保物遭受災害時,應即通知總管理處財務部以照會保險公司,并會同總務、會計部門、安全工程師進行現場調查,將受災害的原因、時間、狀況及損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一式四份,經經理核章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于三日內將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以憑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存,一份送會計部門。
第十條 公證勘查報告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如認有必要,得委請公證機構會同安全工程會、會計、總務部門至現場勘查,憑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以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
第十一條 索賠手續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接到“固定資產災害報告”及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后,即填具保險公司規定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及“損失清單”,于損失發生后六日內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并將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損固定資產如已提供質押,應將送保險公司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副本送質權人。
第十二條 賠償金入帳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領到保險公司損失賠償金后,應立即連同有關文件匯送會計部門復核辦理入帳手續,并將處理經過及結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條 索賠駁訴
投保物損失賠償的請求,如有異議,總管理處財務部應于接獲通知一個月內并附有關資料,匯送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保險權益。
第十四條 投保金額及費用統計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每月十日前應根據“投保申請書”、“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保單正本”編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別固定資產保費月報表”一式數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章后,一份財務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計部門,并同時編制上月份“保險公司別保險保費月報表”一式一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章后,由經辦人留存備查。
附則
第十五條 各公司所有外購資材、外購產品、原物料、成品保險等保險事宜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準則處理,但車輛保險則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