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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宏觀調控,民間資本,產權交易,融資模式
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以靈活創新的形式為我國以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為特點的經濟發展質量提升貢獻著不可忽視的力量。眾所周知,如何保持在日常運營中獲得穩定的資金支持是這些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但是,這些中小企業在現今政策調控背景下難以通過各種正常傳統融資渠道獲得所需要的資金,需要一定的融資方式創新。縱觀目前可以思考的各種融資創新工具所處的主客觀環境,企業財產所有者通過產權交易所以產權為商品而進行產權交易的融資模式最能實現并在其中發揮一定的作用,幫助廣大中小企業在現今宏觀環境下擺脫融資困境,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保證企業的良性發展。
一、中小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模式融資的主客觀條件
(一)中小企業通過傳統融資渠道獲得資金愈發困難
自從去年特別是今年上半年以來,國內開始嚴格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國內宏觀融資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受貨幣政策當局不斷通過上調銀行存款準備金、加息和公開市場操作等方式緊縮銀根應對通貨膨脹的影響,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額度開始受到嚴格控制,國內
信貸市場資金供給量持續減少,企業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獲得所需資金的難度不斷加大。同時,由于股市表現不振和股市擴容壓力不減,新股破發機率上升,企業通過新股上市的機會籌得大量所需資金的可能性也在逐步降低。并且,由于企業上市資源有限,大量中小企業不可能都通過在資本市場上市方式來募集發展所需資金。企業債也因其嚴格的規模控制和復
雜的監管與發行程序運用起來并不方便,而信托融資則存在發行范圍有限和風險過高的問題。因此,國內各中小企業通過正常傳統融資方式獲得資金的難度越來也大,大量不能獲得持續資金供給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發展受到不利影響,需要尋找到一個可以利用的簡便的融資方式來解決融資困難。
(二)大量民間資本尋找不到投資出路出現時空錯配
由于受到國內房地產市場和股票市場獲利機會的減少,以及傳統產業成本上升獲利減小的影響,國內各地區特別是在浙江等民營資本充足發達的地區大量民間資本找不到合適的投資方式,紛紛在四處尋找投資機會,資本的趨利性讓其甚至不惜一搏進入風險極高的民間融資領域以求獲利畢業論文模板,如果這一現象繼續下去,這些擔保質量不一的民間資本所面臨風險會越來越大。我們知道,民間融資領域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和交易的交叉相互性,出現問題往往是連鎖性的,這將直接威脅我國金融環境的穩定。并且,由于國內缺乏一個統一有效的資金供需情況信息平臺,這些民間資本苦于資金供需的信息不對稱而出現了時空錯配,這一現象導致這些資本利用效率的降低和我國經濟發展內生增長動能的下降,不利于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產權交易所自身發展需要尋找到新的出路
本世紀以來,為解決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的產權流轉問題,公正公開公平的處理國有資產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問題,產權交易所又再一次出現在我們眼中。時至今日,我國出現了近300家各類產權交易所,這些產權交易所在處理國有資產改革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基本保證了所有通過產權交易所交易的各類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大體上完成了其歷史使命。
但是,隨著國有資產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如何重新定位產權交易所的地位和功能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僅僅將產權交易所定位為國有資產改制和流轉服務的特定機構,這些大量的產權交易所將面臨任務的階段性完成帶來的無事可做的境地。因此,如何在現有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為產權交易所發展尋找到新的出路,是目前各類產權交易機構所關心的問題。
同時,目前我國法律層面并沒有禁止各類產權交易所開展民營企業融資服務,并且各類民營資本也可以成立產權交易機構,這就為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廣大中小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所進行融資活動提供了法律上的操作空間。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各類產權交易所可以自行探索,通過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尋找到新的出路,繼續向前推進產權交易所的發展。2011年5月17日,我國四大產權交易機構之一的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就與重慶市工商聯合會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共同推進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所實現融資,為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所成功實現融資提供方便。
二、產權交易模式融資的優勢
(一)公開的交易方式,廣泛的資金來源
各類產權交易所在創立之初就以公正公開公平的市場化交易方式為各產權交易所的立所之本,各類交易標的在產權交易所提供的公開交易平臺上由各感興趣的參與者公平的競爭,最后由最為符合轉讓方要求的參與者成為受讓方,獲得該交易標的。這種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方式,各符合要求的參與者之間的公開競爭,能夠最大可能的降低產權交易中的暗箱操作,避免轉讓方利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實現轉讓方融資項目的價值最大化,保證其通過產權交易方式融資活動的圓滿成功。同時,產權交易所將產權交易的標的放到一個廣泛公開
的交易信息平臺上,通過一整套完整的融資交易程序,能夠吸引各地各種對交易標的感興趣的力量參與其中,特別是借助網絡的優勢,各產權交易所透過其網絡信息平臺事先其交易信息,能夠吸引到廣泛的資金參與融資交易,提高融資活動的市場參與度和成功性。并且,借助這個廣泛公開的交易信息平臺進行的融資活動可以良好的克服資金供需雙方的時空差異,特別是針對目前大量民間資本的沉積閑置,這些資本利用這一交易信息平臺可以很好的為其提供投資信息,解決其資本閑置問題,提高其資本的利用效率,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
(二)較低的融資門檻,簡單的申請程序
產權交易相比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對發行主體嚴格的限制條件和復雜的審批注冊程序來說,它的融資門檻降低了許多,任何獨立的具備產權轉讓資格的市場參與主體,無論其從事何種主營業務和采用何種組織形式,只要能保證其產權可以依法轉讓畢業論文模板,并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和資產評估程序后均可申請在各產權交易所開展產權融資活動。
同時,由于沒有了復雜的審批注冊程序,資金需求方如果采取產權模式融資,只需要按照產權交易所的要求進行了相應的內部決策和資產評估程序,找到相應的融資中介機構,然后在產權交易所提出相應的申請,待交易所批準后即可開展融資活動。申請程序簡單快捷,靈活方便。
圖1.北京產權交易所融資服務流程圖 圖2.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服務流程
來源: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來源: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
(三)交易形式多樣,融資選擇豐富
通過產權交易所進行融資活動,可以通過競價、拍賣、招標轉讓、協議轉讓等多種交易形式,企業根據自身和融資項目的不同特點可以選擇不同的交易形式,而產權交易所也會根據企業和其融資活動的特點會提供不同的服務,保證其融資活動的正常開展和提高其融資活動的成功性。
并且,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產權物進行融資,盡最大可能的實現成功通過產權交易所進行融資活動。常見的融資產權物有:
1.股權融資
產權交易所可以進行股權的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和股權質押等不同方式的股權融資活動;
2.債權融資
產權交易所可以提供不良資產的委托處理、債權轉讓、債權質押融資等不同的融資服務;
3.資產轉讓融資
產權交易所可以提供設備、機器、廠房、房地產和其它固定資產在內的各項資產轉讓融
資服務,幫助企業成功實現相應的融資目的。
三、產權交易模式融資目前所存在的缺陷
(一)發展歷程短,質量參差不齊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至今,產權交易所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產物僅僅走過了短短的二十多年歷史,比起其他擁有幾百年發展歷程的成熟融資方式,產權交易所融資模式的發展歷程非常短暫,自身制度建設并不是非常完善。并且,以往的產權交易所僅僅承擔為國有企業改制資產流通提供方便的功能,為中小企業融資還屬于一種新生事物,還處在初探階段,并沒有形成一套固定的操作模式,各交易所提供的中小企業產權融資服務還停留在個案處理的模式上。
同時,國內近300家各類產權交易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有些甚至很長時間沒有處理過交易活動,設備和技術保障欠缺,僅僅作為一個機構保留在那里,這些低水平的產權交易機構缺乏相互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難以同時在一時間為大批量的各種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活動。
另外,大量的產權交易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素質不一,很多產權交易所對會員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缺乏有效的衡量標準,一些并不具備相應素質的人員也參與到了產權交易中介的服務當中,降低了企業產權交易方式融資活動的質量。
(二)市場認知程度低,交易活躍度欠缺
由于以往的產權交易所僅僅作為國有企業改制產權置換的交易平臺,廣大的投資者和企業經營者對其能夠提供融資服務的認知程度并不高。企業在資金欠缺各種正常傳統模式融資渠道受阻的時候并不能在第一時間想到通過產權交易融資的方式為自己進行資金補充。并且,在廣大的投資者心目中由于對以往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平臺交易項目的慣性思維,認為在產權交易所進行交易的項目質量往往都不高,購入后正常運營麻煩程度很大,所以很多投資者對在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融資項目投資熱情也并不高,以至于產權交易活動的市場活躍程度欠缺。
(三)監管制度不完善,制度風險較大
在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產權交易平臺的情況下,各地的產權交易所往往主要在當地國資委的相應監管下進行運作,同時,由于以往國有企業產權大多并不明晰,其他相關部門有時也會插手產權交易所的監管。所以,產權交易所在運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職能部門監管缺位與職能交叉的現象,對產權交易融資活動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并且,按照我國政府機構組成部門的職能分工,作為產權交易所監管主要力量的國資委并不能對在產權交易所進行融資活動的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廣大中小企業融資行為進行監管,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監管權力真空,不利于營造良好的產權融資交易氛圍。
四、對中小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模式融資的意見和建議
(一)產權交易所角度
產權交易所方面應該盡快建立統一的產權交易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有實力的大型產權交易所應當根據地域和自身特色與其他中小型產權交易所展開充分的合作和交流,甚至不排除進行相應的兼并和重組畢業論文模板,提升產權交易所交易信息的優勢,吸引更多的資金需求者和投資者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尋找機會。同時,產權交易所應當加強自身和交易項目的宣傳力度,一方面產權交易所應當提高產權交易所自身產權融資服務在企業中的認知度,吸引更多企業來產權交易所進行產權交易方式融資,另一方面,產權交易所應該加大對產權交易項目的推廣力度,必要時可引入資本市場的“路演”機制提高產權融資模式融資的針對性、有效性和成功
性。
并且,交易所應當對參與本交易所產權交易活動的會員中介機構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嚴禁不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機構和個人參與產權交易中介服務,提升產權交易所自身的品牌
形象。
(二)企業角度
各存在資金需求的中小企業應當拓寬自身視野,積極參與產權交易融資活動。參與產權交易融資模式融資的企業應當合理設計產權融資方案,選取適當的產權交易物進行融資。同時,企業應當對大量的產權交易中介機構進行必要的篩選,不要“病急亂投醫”,保證融資活動能夠取得最大的效果。
(三)政府監管角度
政府應當盡快確定中小企業產權融資活動的相應監管機構,并且對后國企改革時代的產權交易所監管模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以適應產權交易所現今的發展方向,更好的為廣大產權交易活動的參與方提供一個穩定和健康的制度保障。同時,在現階段最為重要的是政府各組成部門要嚴格限制自己的權力沖動,不要對合法的產權融資交易施加不利的影響,進行亂作為,妨礙正常的產權交易融資活動,為在政策調控背景下的中小企業產權融資活動提供一個良好的政治環境,更好的促進中小企業在宏觀經濟緊縮階段健康穩定的發展。
五、結論
產權融資模式是現今廣大中小企業在政府宏觀調控和正常傳統融資模式融資受阻情況下進行融資活動的一個有效方式,在民間資本時空錯配的環境下,我們要更加積極的通過產權融資模式為資本流動提供有效的途徑,提升微觀經濟發展的活躍程度,為我國以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為特點的經濟發展質量提升和國民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資金供給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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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第三方支付;風險;監管制度
中圖分類號:F724.6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17(C)-0325-01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臺”,是一些和各大銀行簽約、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在銀行監管下提供交易支持平臺,作為相當于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的“中間人”,對我們廣大消費者提供了一種新型的交易支付模式。該模式已成為網上支付領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們議論和關注的焦點。對于網絡商家而言,傳統的支付方式如銀行匯款、郵政匯款等,都需要購買者去銀行或郵局辦理煩瑣的匯款業務;但如果采用貨到付款方式,又給商家帶來了一定風險和昂貴的物流成本。因此,網上支付平臺在這種需求下逐步誕生。在線支付作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之一,成為網絡商務發展的必然趨勢。網上支付平臺是指平臺提供商通過采用規范的連接器,在網上商家和銀行之間建立起連接,從而實現從消費者到金融機構、商家現金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問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應用,有效避免了交易構成中的退換貨、誠信等方面的危險,為商家開展B2B、B2C,甚至C2C交易等電子商務服務和其他增值服務提供了完整的支持。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風險
1、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在支付過程中由于計算機硬件系統、軟件系統、安全技術及網絡運行問題導致數據完整性、保密性、客戶身份認證、系統可靠性以及其他有關計算機操作系統、數據庫、網絡安全等方面的風險。第三方網上支付的業務及風險控制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故網上支付系統風險是重點。雖然目前網上銀行和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都設計有多層安全系統,并不斷開發和應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術及方案,但是從總體來說,還是比較薄弱。這種風險可來自計算機內部,比如系統停機、磁盤損壞等不確定因素,也會來自網絡外部的黑客攻擊,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能完全履行義務的風險。從交易的主體來說,主要有平臺信用風險、賣買方信用風險、買賣方信用風險三個方面。平臺信用風險指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基于網絡的虛擬賬戶,消費者可以先把錢打入虛擬賬戶充值,然后才可以拿到虛擬貨幣。用戶資金會在平臺上大量沉淀,出現越權調用等風險;賣方信用風險主要包括收款后據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非法經營、利用虛假身份進行交易、洗錢等;買方信用風險主要是指買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授權他人操作的交易或持卡人否認自己操作、及利用虛假身分進行交易、洗錢、信用卡套現等風險。
3、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第三方支付相關人員如用戶、銀行員工或者支付過程中其他操作人員違規或者不當操作以及業務流程設計不當所帶來的風險。用戶操作風險指用戶開戶操作時產生盜取銀行賬號和密碼,冒充用戶操作,盜取用戶資金,用戶付款時無明確的匯入賬戶造成可能的損失;支付平臺相關風險指支付流程中流動性風險及管理風險。大量的沉淀資金濫用問題和由于權限管理不當、業務流程設計不合理、內部審計不規范等管理問題所引起的風險。
4、外部環境風險。第三方支付平臺法律地位在國內外都不明確。在支付中介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適用于公司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此外還有銀行費率、匯率、利率、保證金比率變動造成的風險。
三、建議
1、推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牌照管理,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法律身份。推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牌照管理是對第三方機構最有效的監管手段。《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第三方支付結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金融增值業務服務商,這樣的定位符合我國現有國情。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銀行業務的補充和延伸。人民銀行通過制定機構管理辦法,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性質、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技術資質、風險管理資質等進入門檻條件,以提高市場準入標準,約束機構行為。
2、保障交易支付資金的安全,防范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風險和信用風險,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證金制度。降低第三方支付過程中的風險,有助于保持整個支付系統的穩定,并促進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發展。
3、加強對客戶沉淀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沉淀資金的監管制度,嚴格區分客戶自己的資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自身的資金,要求實行銀行專戶存放和定向流動。適當考慮規定第三方支付的結算周期規定一定的上限,以提高整個支付體系的運行效率。
4、完善第三方支付機構及其網絡平臺的交易信用記錄,并將其作為社會征信數據的一個來源。第三方支付機構詳細記錄的每筆電子商務交易的情況,包括時間、金額、商品名、交易雙方名稱、付款方式、商品質量等,并從事后投訴系統中反饋最終交易的成功與否。可通過統一各個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交易記錄標準,將其作為征信數據導入人民銀行征、信用評級機構等政府、社會征信機構,不僅有助于提高征信的完整性和實用性,同時也將促進和規范第三方支付業務的誠信交易。
作者簡介:袁初陽(1987― ),女,漢族,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生,研究方:金融學。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寬松的政策環境、明確的政策導向以及金融市場、證券市場深入健康 發展 的客觀需要,加快了我國融資融券業務的籌備和發展進程。理論上,該項業務的推出或將有助于打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資金融通渠道,在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建立起安全、健康和通暢的資金聯系機制。本文比較分析了國際成熟證券市場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狀況,闡述了該項新興業務可能給各參與主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并以我國現行的 法律 法規和市場環境為基礎提出了商業銀行的應對策略。
一、融資融券業務推出的背景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交易所上市證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融資融券業務包含了兩層信用關系,一是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二是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長期以來,由于沒有賣空機制,我國證券市場存在明顯的單邊市特征,這種制度性缺陷導致市場做空力量缺乏,投資者買進股票的力量長期壓倒賣出股票的力量,市場供求長期失衡。另外,盡管我國的各級規則及法律都明確禁止信用交易,但券商和投資者基于利益驅動,地下信用交易屢禁不絕。大量地下信用交易的存在不僅增大了證券市場潛在的風險,也給監管機構的監控帶來很大困難。我國證券市場的單邊市特征和地下金融的現狀迫切需要引入信用交易制度,以完善我國證券交易機制,同時,信用交易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打通我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資金融通渠道,在銀行、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建立起安全、健康、通暢的資金聯系。
對于融資融券業務,從監管層到券商都籌備已久,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修改了舊證券法中不允許證券公司向客戶進行融資融券的規定后,監管層相繼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 計算 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深交所、上交所也相繼制定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
這一系列管理條例和指引的出臺,對融資融券業務的定義、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具備的條件,以及證券公司如何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等細節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也意味著融資融券業務的制度環境日益成熟。在政策面的明確支持鼓勵下,多家創新類證券公司相繼提出了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申請,相關的業務、技術籌備工作也在加緊進行中。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已指日可待。
二、海外成熟證券市場信用交易模式的比較及我國信用交易模式的選擇
(一)海外成熟市場信用交易模式的比較
融資融券業務是海外證券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成熟交易制度,其證券信用交易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種典型模式:
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典型的市場化融資模式,也被稱為分散授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信用交易高度市場化,對融資融券的資格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在進行信用交易時,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由證券公司直接對其提供信用,當證券公司的資金不足時,通過金融市場融通或拆借取得相應的資金;在證券不足時,可直接從保險基金、投資公司或院校投資基金等長期投資者處融得證券。在分散授信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風險表現為市場主體的業務風險,監管機構只是對運行的規則做出統一的制度安排并監督執行。
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專業化的融資模式,也被稱為集中授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證券信用交易的轉融通業務主要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負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信用交易中居于壟斷地位,證券公司向投資者融資融券后,若信用交易交割清算時自有資金或股票不足,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通。而證券金融公司可通過短期資金市場、日本銀行和一般商業銀行來籌措資金或股票。這種集中授信模式有明確的層級性,包含“客戶——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大藏省”四個層級,職能分工明確,便于監管。
三是以
另外,由于目前融資融券僅限于在創新類券商范圍內 發展 ,這一規定將使其他綜合類和經紀類券商的經紀業務市場份額面臨進一步的萎縮,因此,未來融資融券的政策走向,應以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通過制度設計,也允許非創新類券商參與融資融券業務。具體來說,可以放開證券 金融 公司的經營范圍,允許其向非創新類券商的經紀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同時,非創新類券商履行客戶介紹和賬戶監管職能,并從中獲取一定的傭金收入。
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和融資融券業務推進的狀況,未來證券金融公司的組建和業務開展可能會采取如下的分階段逐步開放的路徑:第一步,由符合監管層要求的商業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及其他投資主體參與組建3-5家證券金融公司,業務范圍限制在為有融資融券資格的券商提供信用轉融通服務;第二步,允許證券金融公司向所有券商和機構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第三步,允許沒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券商證券金融公司與投資者的信用融通業務,券商履行客戶介紹和賬戶監管職能,并從中獲取手續費收入。
(三)融資融券業務對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影響
1.對證券公司的影響
(1)有利于為證券公司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促進經營模式轉型。
證券公司通過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從中獲取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另外,信用交易可以使投資者進行雙向交易,改變原來證券經紀業務只在牛市中賺錢,而在熊市中交易量稀薄,收入急劇減少的情況,使證券經紀業務收入能夠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
(2)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將增加券商的融資渠道。
目前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除了增資擴股和發行金融債券外,僅限于銀行間同業拆借、股票質押貸款、國債回購等有限的融資手段,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使得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轉融通交易從證券金融公司中融得資金和證券,拓寬融資渠道。
[論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適合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策略。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企業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只有棉花、小麥、燃料油等13個,一些金融業品尚在基礎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貨推出時間一再延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過少,制約了市場功能的發揮,造成了期貨市場的低效率。我國期貨交易所收費項目單一,交易費用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年報顯示,手續費收入占92.65%,會員年會費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費項目還是比較單一,交易成本并未明顯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費結構單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務、監管服務,期貨市場收費結構不合理,成為我國期貨市場上的一個大問題。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在現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1990年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來,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并不順利,一些涉及面廣、參與者眾、影響大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327國債到708天然膠,從105綠豆到209大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程度不同的風險事件。我國現貨市場存在的種種缺陷已影響到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體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與國外期貨市場相比,發展層次單薄,期貨市場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期貨市場不是由現貨商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發組織起來的,現貨市場的不發達導致期貨市場在合約質量標準和交割環節存在一定的成本,生產者直接進入期貨市場特別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夠廣泛。
(二)上市品種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品種結構單一的現狀,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種推出機制。我國期貨品種推出審批權在證監會之手,這是一種行政。同時,證監會并未建立品種推出長效機制。品種推出審批過程過于繁瑣,推出時滯相當長,有些品種甚至在這種冗長的審批程序中被“高高掛起”[3]。金融期貨交易在我國期貨市場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當時的中國金融市場上,主要的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決定的價格,基本上不具備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條件,匯率雖然已經實現并軌,但是國家對外匯實施嚴格管制;國家對存貸款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存在著正式或潛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場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上交易成本過高,主要由于期貨交易所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所交易成本與交易所體制有關。各交易所熱衷于交易所的豪華,其房產投資成為期貨交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所追求利潤和稅收,交易所會員的意見對交易所并無約束力[4]。
(四)監管體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法律手段運用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貨法規體系;在建立期貨市場初期,各地為了各自區域的發展,把本地區辦成一個金融貿易中心,爭辦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開始行政管理時,已有幾十家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的高層干部實行直接管理。對于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貢獻認識不足,難以重視它的正面作用[5]。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預的過多、過亂,使得期貨市場監管機制錯位,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預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國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關系方面
中國的現貨市場極不發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中間環節繁雜,合約履約率低,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在現貨市場中除要承擔價格風險外,還在很大程度上面臨合同單方違約、資金拖欠、質量糾紛及貨物運輸不到位等非價格因素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議
期貨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提高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借鑒國際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制,形成市場自律為主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不斷增加新的交易品種以滿足市場經濟主體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種上市的制度改革,為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完善處罰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定位,加強公司結構治理,完善內控制度,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季瓊,金融國際化背景下中國市場發展初探[J],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4)36:16-21
[2]上海期貨交易所.2006Annual[EB/OL].
[3]吳建平,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EB/OL]
[論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適合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策略。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企業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只有棉花、小麥、燃料油等13個,一些金融業品尚在基礎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貨推出時間一再延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過少,制約了市場功能的發揮,造成了期貨市場的低效率。我國期貨交易所收費項目單一,交易費用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年報顯示,手續費收入占92.65%,會員年會費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費項目還是比較單一,交易成本并未明顯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費結構單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務、監管服務,期貨市場收費結構不合理,成為我國期貨市場上的一個大問題。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在現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1990年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來,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并不順利,一些涉及面廣、參與者眾、影響大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327國債到708天然膠,從105綠豆到209大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程度不同的風險事件。我國現貨市場存在的種種缺陷已影響到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體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與國外期貨市場相比,發展層次單薄,期貨市場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期貨市場不是由現貨商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發組織起來的,現貨市場的不發達導致期貨市場在合約質量標準和交割環節存在一定的成本,生產者直接進入期貨市場特別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夠廣泛。
(二)上市品種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品種結構單一的現狀,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種推出機制。我國期貨品種推出審批權在證監會之手,這是一種行政。同時,證監會并未建立品種推出長效機制。品種推出審批過程過于繁瑣,推出時滯相當長,有些品種甚至在這種冗長的審批程序中被“高高掛起”[3]。金融期貨交易在我國期貨市場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當時的中國金融市場上,主要的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決定的價格,基本上不具備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條件,匯率雖然已經實現并軌,但是國家對外匯實施嚴格管制;國家對存貸款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存在著正式或潛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場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上交易成本過高,主要由于期貨交易所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所交易成本與交易所體制有關。各交易所熱衷于交易所的豪華,其房產投資成為期貨交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所追求利潤和稅收,交易所會員的意見對交易所并無約束力[4]。(四)監管體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法律手段運用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貨法規體系;在建立期貨市場初期,各地為了各自區域的發展,把本地區辦成一個金融貿易中心,爭辦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開始行政管理時,已有幾十家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的高層干部實行直接管理。對于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貢獻認識不足,難以重視它的正面作用[5]。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預的過多、過亂,使得期貨市場監管機制錯位,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預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國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關系方面
中國的現貨市場極不發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中間環節繁雜,合約履約率低,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在現貨市場中除要承擔價格風險外,還在很大程度上面臨合同單方違約、資金拖欠、質量糾紛及貨物運輸不到位等非價格因素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議
期貨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提高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借鑒國際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制,形成市場自律為主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不斷增加新的交易品種以滿足市場經濟主體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種上市的制度改革,為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完善處罰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定位,加強公司結構治理,完善內控制度,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季瓊,金融國際化背景下中國市場發展初探[J],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4)36:16-21
[2]上海期貨交易所.2006Annual[EB/OL].
[3]吳建平,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EB/OL]
關聯交易是發生在集團公司內部企業之間的轉移資源或者權利義務關系的交易事項,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集團公司內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及子公司之間商品的買賣及勞務的轉移;集團公司內部子公司之間的相互交叉持股;向集團公司內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從其他子公司獲得擔保、貸款或者承諾;集團公司內部某一實體為另一實體的利益所進行的交易,即交易性運營;這些關聯交易為金融控股公司帶來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關聯交易可能會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報告利潤和資本水平,使監管資本的計算失真。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類金融機構分別接受相應監管部門資本監管,如果金融機構達不到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就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而金融控股公司為了資產收益的最大化,則可以通過母公司向子公司撥付資本金、子公司向母公司反向持股或子公司之間交叉持股的操作,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用同一筆資本金來抵御多家公司的風險,使集團資本金的總額虛增。單個來看,每個機構都可能滿足該行業的單一監管的要求,但整個集團范圍的資本都可能是不充足的。
2.關聯交易使得單個子公司發生的風險波及到控股公司內部的其他金融主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是多元化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投資子公司,或通過審查合格的公司為載體從銀行融通資金,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市場投機,最終可能引發金融市場的投機泡沫。這種風險如果從單個主體的經營操作上看,可能都是合法的,都符合不同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則,但實際上往往會產生整體層面上的風險。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擔保、資金的占用、貸款等形式形成了非常復雜的信用鏈條,在這個信用鏈條中,如果其中的一個子公司出現問題,母公司會極力救援它就可能會把整個公司拖垮,這就導致更大范圍的金融風波。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一實體破產,該實體的債權人會要求關聯銀行償付其債務,控股公司的問題也會通過逆向交易的形式傳遞到內部其他成員,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3.利益沖突濫用引發的關聯交易風險可能成為控股公司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工具,金融控股集團母公司操縱著諸多子公司,但母公司關心的是集團利益的最大化,而這與子公司的利益并不總是一致的,因此有時為獲得集團利益的最大化,母公司就會通過關聯交易將不同子公司的利潤進行轉移,比如關聯企業之間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采取抬高定價,在借貸業務中通過人為地增加或減少貸款利息,在專利、專有技術、商標等無形資產的轉讓和許可使用過程中采取不收報酬或不按常規作價等方式轉移利潤。這使監管機構對其真實盈利情況的監管失效,有可能造成對子公司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損害。
二、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策略
1.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首先應該明確規定金融集團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和業務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各個業務部門之間的一體化程度。各子公司必須有自己獨立的資本金、會計標準、財務核算制度、管理隊伍,以防止風險在內部傳播。尤其是銀行子公司對金融集團成員機構的貸款和其他信用延期方面必須有嚴格的數量限制,同時銀行從這些成員公司購買證券或其他資產方面也必須有嚴格限制。防止銀行因過度借貸或購買不良資產而直接承擔其相關證券部門的風險,導致公眾由于證券分支機構出現問題而可能造成對銀行存款的擠兌。此外各子公司必須保證決策上的自主性,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只能通過股權的方式來對各子公司進行管理,從而實現機構分離、交易數額限制和業務形式限制等諸多方面的保證。
2.建立規范的強制性的信息傳遞和披露機制。應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實現監管當局和外部利益關聯者對其風險的監控。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其相關的關聯交易,尤其是提高大額關聯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各子公司建立起一套相對獨立、完善的內部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外披露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控股結構的變動。同時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信息的傳遞應制定嚴格的規范準則,既能保證公司內部的信息暢通,使一個部門或經營單位的信息可以由其他單位分享;又要能夠禁止各子公司間利用信息的非法轉移損害客戶的行為。用這種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公平、公正,并把信息披露是否真實作為考察金融控股公司信用等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3.建立健全對金融控股集團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在對其下屬各子公司本身的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管的同時,對金融控股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應是在分別監管的基礎上進行并表監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剔除集團關聯交易后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由監管機構對合并后的報表進行監管。并規定金融控股集團最低資本充足率,對此作連續動態的監管。
4.用法律手段明確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從屬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即要求控股股東行使表決權時必須遵守不得對少數股東進行欺詐的原則。誠信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權利的行使應以不損害他人正當、合法的利益為限。對控股股東授以誠信義務,是防止控股股東侵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下,規定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更為迫切。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產生于對其控制權行使,這就相應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必須權衡各個子公司的利益,不能為了某一控股子公司而犧牲另一子公司的利益,從而損害了后者的投資者利益。
【論文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風險控制
【論文摘要】:關聯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重要載體之一,它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給金融控股公司帶來了潛在的風險,而這種風險的擴散有可能危害到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因此,有效地控制關聯交易的潛在風險不僅是金融控股公司獲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也是政府保障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職責。
參考文獻
[1]孫險峰,李友華.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易風險及監管分析,經濟師,2005(11).
【論文摘要】現代企業中關聯交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關聯交易有其積極的一面,但如果監管不到位,不當的關聯交易則會產生風險,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中的風險監管帶來巨大的挑戰。文章從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的界定出發,分析了不當關聯交易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最后主要從銀行角度出發,提出了防范關聯企業關聯交易風險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關聯企業關聯交易信貸風險防范
近幾年,隨著企業改革深入及市場競爭加劇,企業集團規模日益擴大,產權關系日益多元化,關聯交易的數量和形式不斷增多,呈現出迅猛發展之勢。關聯交易有其積極的一面,在于可促進企業規模化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最終達到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經營目標。
但是,換個角度看,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則會侵害交易對象、債權人、股東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會損害到國家的整體利益,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的基礎。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交易的發展,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中的風險監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
一、關聯企業與關聯交易的界定
1、關聯企業
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指出,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
(1)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業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關聯關系,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2、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稱之為“關聯方交易”,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稱之為“關聯者之間的交易”。
二、企業關聯交易對銀行信貸帶來的風險
目前,在我國,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來源,但由于公司內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監管制度以及對關聯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諸多因素,出現了許多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現象,對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曾指出:一些企業集團利用商業銀行之間信息分割,多頭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在風險大的項目上,給銀行貸款造成很大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容易導致銀行對關聯企業資信審查失控
貸前審查是貸款安全發放的首要環節,但是,關聯企業的集團光環往往掩蓋了其成員企業的真實資信狀況,部分企業利用關聯交易粉飾信貸資料,導致銀行對關聯企業資信審查失控,其手段主要表現為:
(1)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粉飾借款人財務報表,借款人財務信息不真實、不可靠,信貸人員如不能及時發現企業關聯交易行為,往往會導致交易風險失控,最終形成信貸風險。
(2)銀行難以掌握貸款的實際用途。關聯企業成員通常是分頭融資,統一調度,關聯企業間資金抽調行為十分普遍,這一情況使得銀行難以控制其貸款資金的最終用途,從而難以控制貸款風險。
(3)企業有意逃避監管,貸后檢查失效,風險預警系統鈍化。
2、引發信用膨脹,弱化信貸資源配置功能
一方面,從表象看,關聯企業內各個成員的貸款量雖不是很大,但在從屬企業受控制企業絕對支配的組織架構下,從屬企業對以自己名義獲取的貸款并沒有支配權,往往會被控制企業所挪用,從集團整體角度看,控制企業的貸款量遠遠超過了其原有的授信額度,從而形成該企業的信用膨脹。
另一方面,由于非規范關聯交易的存在,給一些經營業績不佳、沒有多大發展前途的公司一些可乘之機,可以方便地粉飾自己的經營業績,易給外界產生一種繁榮假象,誘導銀行信貸資金向這些企業集中,從而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3、擔保虛化
集團成員企業通常采用相互擔保形式獲得貸款,包括集團公司為子公司、孫公司擔保,子公司、孫公司為集團公司擔保,子公司、孫公司之間相互擔保。這些相互擔保雖然在形式上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它們之間關聯和控制關系事實存在,被控制的一方對擔保的履行與否完全取決于控制方,實質上,銀行信貸風險通過貸款擔保鏈條在集團企業內部不斷地傳遞,集團企業系統風險未能有效向外分散,債權銀行的貸款在風險鏈中實質處于擔保不足或無擔保的狀態。在債務鏈上,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其沖擊將沿直線甚至網狀傳播,導致一個區域、一批企業出現償付危機。
4、逃廢債務
(1)轉移優良資產。關聯企業轉移資產的方式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控制企業通過非正常交易、無償贈與等方式將貸款企業的有效資產轉移至其他關聯企業;另一方面,控制企業往往通過貸款企業進行改制、資產重組等方式,剝離企業優良資產,組建新的企業,并以此來達到轉移資產的目的。
(2)非正常破產。在將貸款企業的有效資產進行轉移以后,貸款企業往往會主動宣告破產,進行清算。而在清算過程中,控制企業往往又通過將抵押物低價拍賣、增加關聯企業的債權等不正當方法來逃避銀行債權,使得金融機構面臨這樣一種困境:礙于法人人格獨立原則,無法向轉移資產的幕后關聯企業直接追索還款責任。
三、銀行防范關聯企業交易信貸風險的對策
集團客戶已日益成為各商業銀行重要的信貸客戶,其授信總量占比逐步上升,如果管理不到位,其風險較一般非集團企業更大,因此必須提高對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的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避免重蹈“德隆系”等覆轍。
1、做好對關聯企業的統一授信工作
首先,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銀監局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等文件做好關聯企業統一授信,嚴把貸款審批關,將貸款防范風險“關口”前移,使貸款風險由被動化解變為主動防范。其次,應在統一授信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個體差異調整對集團客戶授信管理和風險防范的側重點,銀行應理清企業間關聯關系,確定對經濟效益、管理水平較好的企業成員進行授信。
2、建立針對集團關聯企業相互擔保貸款的風險控制機制
證監會的《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對關聯企業擔保做出了規定,銀行業可以借鑒上述規定的相關做法,制定集團關聯企業擔保管理辦法。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對集團客戶貸款應首選抵押、質押或集團外部企業擔保等方式,盡量避免由關聯企業提供連環保證或擔保,如果接受集團關聯企業保證或擔保,也要設置保證、擔保的限額,以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
3、切實加強貸后管理
(1)嚴密監控信貸資金流向、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企業投資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關聯企業間的關聯交易行為,防止資產、利潤的非正常轉移。
(2)加強對關聯企業間財務往來的監控,嚴禁使用銀行信貸資金對其關聯企業進行投資,嚴格控制關聯企業間開立銀行匯票,對于申請人和承兌申請人是關聯企業的情況要給予重點關注。
(3)加強企業間關聯交易行為的監督,防止集團成員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資產,惡意懸空銀行債權。
(4)建立預警報告制度,要依托商業銀行自身的信貸管理系統和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立系統的、連續的、反應靈敏的預警機制,便于及時發現早期預警信號,并積極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以防范風險于未然。
4、依法約束關聯交易
為了對非市場原則下發生的關聯交易和利益轉移現象進行有效制約,商業銀行可在貸款合同中設置相應的保護性或約束性條款,如:關聯信息的告知義務及違約責任;重大關聯交易發生前須征得貸款銀行的同意;股東分紅不得超出稅后凈利的一定比例;年度股權投資不得超出某一警戒線或凈資產的一定比例;未經銀行允許,不得出售特定資產,不得進行兼并收購,不得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等活動,否則應視為違約,貸款人即可依《貸款通則》第22條規定,加速貸款到期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從而取得控制貸款風險的主動權。
5、建立關聯企業信息共享機制
首先,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覆蓋全行所有信貸業務機構和網點的決策支持、客戶關系管理、信用評級、貸款評估、監測分析、風險管理等系統,并將這些系統通過網絡技術整合到統一的信貸綜合系統中,為防范和控制關聯企業風險提供統一的信息平臺。
其次,銀行監管部門也應充分發揮協調與監管作用,逐步完善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增加集團客戶相關信息模塊,建立各家商業銀行的信息共享平臺。
6、完善關聯交易披露的會計準則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規定,關聯方交易的披露應當遵循重要性的原則。但由于重要性原則的運用更多的要依靠職業判斷,在實際操作中只具有指導性作用,因此有些企業對于一些較敏感的關聯交易該披露而不披露,給相關監管單位造成監管信息的盲點。
今后在制定披露標準時,應考慮以關聯交易金額作為依據,而不是僅僅以關聯交易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來確定,在此可以借鑒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標準第十四號備忘錄》備忘錄中“重大關聯交易”(是指發行人與其關聯方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高于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百分之五的關聯交易)標準,制定相應披露標準,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金融安全,金融監管,存款保險制度
一、關于構筑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的理由與設想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三家獨立的監管機構組成,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是從上世紀90年代逐步形成的,它為我國金融的發展和金融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從我國金融已經發生深刻變化的事實和發展趨勢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顯得難以適應,因此,改變目前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建立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任務已經迫在眉睫。
我國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已露端倪,金融混業經營勢所必然,分業監管體系無法適應混業經營的金融體系。具體如下所述。
第一,由于各種跨業際金融產品的出現,引起金融監管責任的模糊。近年來,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相當多的創新金融產品都是橫跨不同金融領域的。例如,有些金融產品橫跨銀行和保險兩個金融領域;有些產品橫跨銀行與證券兩個領域;有些產品橫跨信托與證券,等等。對于橫跨不同金融領域的產品,由誰審批、由誰監管?似乎誰都可以審批、誰都可以監管,實際上有可能導致誰也不管的監管真空或監管邊際地帶。
第二,跨業界的金融機構的組織創新已悄然出現,從而引發由哪家監管機構對其實施監管的問題。即使在前些年我國實施嚴格的金融分業經營的時候,仍然存在若干家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其主要存在形態是金融控股公司。這類金融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商業銀行,同時還擁有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不同業界的金融機構。近年來金融監管,隨著金融市場競爭的激化,不同業界的金融機構通過單向參股、相互持股等方式部分地實現了混業經營的目的。此外,為了深化金融市場,平衡協調各方利益,金融交易所的出現亦勢在必然。金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產品主要以金融衍生商品為主,衍生商品的主要特征除了具有資金杠桿作用、交易方向的選擇性、期限結構中隱含風險與收益等特點之外,把不同業界的品種結合為一種產品,也是新產品的主要特點。由此可見,對以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為主要對象的金融交易所的監管,應該由綜合性的監管機構來實施。
第三,混業經營不但是國際潮流,也是金融發展、深化的必然結果。1998年底美國廢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高爾法》,宣告了實施長達65年的分業經營管理,從而走向了金融混業經營的道路論文下載。日本于1998年4月開始實施所謂“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放棄了嚴格的分業管理,走向了金融業的全面混業經營的軌道。至于歐洲大陸,傳統上就采用綜合銀行制度,本質上屬于混業經營模式。現在,外國金融機構紛紛進入我國金融市場,無論從我國金融機構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角度看,還是從我國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角度看,外國混業式金融機構都處于優勢地位,它們通過業務創新可以比中資機構更加容易地繞過我國分業經營的管制,從而導致金融監管的效率大大下降。而且,在國際競爭的格局中,要使我國金融業處于競爭的優勢地位,改革現有的分業經營、實現混業經營也是必由之路。而且,事實上,我國管理層已經于近期允許部分金融機構進行混業經營的試點,以適應金融混業經營的國際潮流。
分業監管模式適用于分業經營管理模式,混業經營模式要求采用混業監管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夠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首先,如上所述,我國金融業已經出現了混業經營的端倪,并正在進一步向混業經營模式發展,因此,為了降低監管的制度性摩擦成本,掃除監管的真空地帶及業界結合部等監管盲區,有必要設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從而提高監管的效率。
其次,三個相互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存在,不利于我國金融界的產品創新、組織創新以及金融深化。金融界在推出新產品之時,可能需要同時分別向不同的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申請金融監管,從而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金融監管機構也可能面臨金融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而無所適從,從而引起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推委,致使金融創新活動和市場深化的步伐受到阻礙。
最后,建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有利于降低監管成本。精簡機構、提高效率以及降低成本是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我國現行的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三會獨立設置,不僅機構龐雜,而且運行費用居高不下,監管成本非常之昂貴。
總之,為了適應我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模式的轉化,為了提高金融監管效率、推動金融深化、降低監管成本,我們建議:撤銷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原有三會的基礎上設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機構,即成立中國金融監督部,或者叫中國金融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國務院管轄。在該委員會設立之前應該首先啟動立法程序,克服銀監會等機構作為事業單位,但是有擁有國家級別的監管權利的法律漏洞,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督法實施條例》兩個相關法規,使將要設立的中國金融監督委員會于法有據。
二、關于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理由和設想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金融市場深化發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面臨的重大課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金融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看,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一環,為此,特提議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之初,銀行業基本上都為國家所有,銀行業以國家信用作為強大的基礎,因而幾乎不存在銀行倒閉的風險,即使銀行出現破產的危險,也會由國家承擔其破產風險,并使銀行破產以隱蔽的方式而加以處理。因此,對于存款人而言,感受不到銀行破產風險,銀行倒閉的破壞性連鎖反映一般也不會發生,或者是以隱蔽的方式產生局部性的連鎖反應。
但是,在經歷了三十余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今天,一個更加市場化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已經形成,混合型所有制及公眾性公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主體。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已經順利轉化為由國家控股的公眾性公司。十余年來,各類地方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股份合作制銀行以及民營商業銀行正在迅速發展,與此同時,已有多家商業銀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上市,預計不久將有更多的商業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上市,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已經或將要轉化為公眾性公司、農村商業銀行等小型存款式金融機構也在逐步發展。此外,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經對外資全面開放銀行市場金融監管,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已經逐步全面進入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多元化主體的銀行業的發展,意味著競爭將更趨激烈,因銀行經營不善或外部環境的變化,銀行破產是不可避免的客觀事實。上述商業銀行的結構性變化表明,銀行破產的后果不應該再由中央財政全部承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行破產責任的分擔是非常必要的。
存款保險制度具有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功能。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具有事前金融安全網的功能。金融監管當局發現某銀行資產質量嚴重惡化、出現經營破綻或有破產危險之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通過向該銀行注資、派專業人員幫助并監督該銀行進行整改等方法,援救問題銀行,從而避免問題銀行轉化為破產銀行。這樣的做法有兩個好處:第一,對問題銀行的援助不需要中央銀行或中央財政承擔全部壞帳損失;第二,不需要優良銀行全面接管問題銀行,從而避免了問題銀行對優良銀行的拖累。
其次,存款保險制度具有事后金融安全網的功能。如果出現無法挽救的銀行,存款保險機構負責償付存款人的存款,并規定最高的償付額。存款保險制度的這項功能,一方面具有保護存款人利益、尤其是保護中小存款人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切斷了債務鏈條,對社會穩定、經濟生活正常運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后,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部分存款賠償制度,形成對商業銀行的外部壓力、具有優勝劣汰、促進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的功能論文下載。在部分存款賠償制度下,存款人對自己的存款行為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因此,存款人在選擇存款銀行之時,構成了對經營不善銀行的巨大壓力,信譽良好的銀行能夠吸引到更多的存款;反之,吸收到的存款就比較少。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各家商業銀行按照規范的會計制度,增加銀行的透明度是非常必要的。
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市場經濟中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環節,該項制度具體如何設計,尚須根據我國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充分論證。茲就組織機構及存款保險基金的運作提議如下。
第一,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組織
存款保險機構是存款保險制度中的保險人,它負責同銀行等投保機構簽定合同、收取保費,對投保人進行監管、援助以及在投保人破產時負責理賠等。
從采用存款保險制度的各國看,負責存款保險機構的部門可以是中央銀行,也可以是財政部,或者是議會,究竟由哪個部門負責,由各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來決定。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認為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監督委員會三家共同負責為宜金融監管,這樣,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同相關部門共同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并對“問題銀行”進行協調處理。
第二,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
存款保險機構主要有如下三項職能:
1.監督職能。存款保險機構對所有投保銀行的經營活動要實施監督,當發現某銀行有可能成為“問題銀行”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2.對“問題銀行”的處理。為了降低銀行破產對社會經濟的沖擊力和負面影響,存款保險機構可視具體情況,或予以特別貸款,將其從危機中解救出來,或設法將其同其他銀行合并,在合并需要資金融通時,給予資金援助。
3.理賠。當商業銀行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按規定向存款人支付保險金,從而既保證了存款人的利益,也不會產生擠兌等連鎖效應。
第三,存款保險基金的運作
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有資本金、保險費、投資收入和借款等四個方面。資本金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出資;保險費由存款保險機構按一定比例以存款額為計征基數向投保銀行收取;利用保費收入與支出的時間差進行適度投資從而獲得利息收入和資本利得;在進行特種貸款時,為彌補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不足可以向央行或財政部舉借資金。
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運用有投資、理陪和特別貸款等三項。存款保險機構的投資,一般選擇流動性和安全性較強的金融商品,例如,存款、國債、信用度高的公司債等;國外的理賠主要有限額與非限額兩種方式,我國宜采取限額方式為妥;特別貸款可分為“問題銀行”貸款和銀行合并貸款兩種。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項復雜的制度安排,盡快推出該制度是構建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環節,因此,該制度的設計需要詳細謀劃。
作者:華東師范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