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論文8篇

時間:2022-03-30 1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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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論文

篇1

一、交易成本理論概述

自1937年科斯發表《企業的性質》這篇跨時代的論文以來,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來,不過科斯未給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經濟學家和學者們紛紛加入到對此概念的進一步探索之中,對交易成本的內涵進行了各種界定。在眾多理論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論最為重要,他認為,要準確把握“交易成本”,需要從內涵與外延兩個層次上進行探索與界定。

1、交易成本的內涵

肯尼思•阿羅(1969)在他的論文中提到交易成本這一概念,阿羅認為在市場的形成過程中,交易成本會起一個反方向的阻礙作用,交易成本屬于一種經濟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費用。威廉姆森認同阿羅對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觀點,交易成本就是從交易合約出發,使用不同的組織和各種制度的成本費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實際中具體包括哪些項目類別,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在《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中,威廉姆森提出了兩個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編寫擬定合同、交易雙方談判以及為保障合同可以被執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產生,是因為未來存在很大不確定性,交易雙方都難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規則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種:第一,在交易合約執行過程中,交易行為偏離最初雙方的合作目標,給交易雙方帶來了不適應感所產生的成本;第二,交易雙方為控制未來可能產生的不合作風險,所進行商討帶來的議價成本;第三,為預防和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而產生的運行成本;第四,雙方承諾會履約所產生的保證成本。

3、交易成本的決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為什么會產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響的,成為一個重要問題。許多經濟學家都對這個問題進行過探索,試圖找到交易成本的影響因素。威廉姆森對此也有研究。威廉姆森認為,交易成本主要與人、特定交易、市場環境三個維度的因素相關。威廉姆森認為市場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為人還具有機會主義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響交易性質的因素。市場環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現行市場中,某項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對手。

二、食品安全問題的交易成本理論分析

1、食品安全問題現狀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觀點,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產過程中生產商對質量的擔保以及購買者在使用時,不會產生不良反應。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個標準是消費者的健康是否被損害。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是目前社會上的一個重大問題,因為它緊緊關系著大眾的身體健康,在國際社會上,食品安全是一個國家政府監管力度的代表。近幾年,雖然中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不斷加強,但安全問題仍然頻發,因此規范食品質量安全,打擊違法企業已成為當務之急。食品安全問題頻發也和行業特點有關,食品的加工生產涉及多個過程,原料來源是否有保障、加工過程是否衛生、運輸過程中的存儲是否得當都會對安全產生影響。且中國食品企業大部分規模都較小,缺乏對安全問題的重視,只有很少部分擁有合格的生產設備。不只小企業會出現問題,三鹿、雙匯等大企業也發生過重大安全問題,導致了市場購買者對中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產生懷疑。

2、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監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為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也是經濟人,但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會從自身利益出發來考慮現實問題。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其在進行食品監管時也會有一定的獲益,但同時也是要付出成本的。顯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種政府在行使管理責任時的費用以及處理訴訟糾紛時的費用。隱性成本主要是為了提高監督力度而雇傭更多工作人員和增加監督次數而產生的,因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企業會隱藏違法生產,政府要想有力監督,必須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與財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會非常高。且目前中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屬于好幾個機構部門的任務,在監管過程中存在重復投入問題,發生問題時,機構之間會相互推諉。(2)企業生產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產權界定成本是食品生產中安全問題方面的一項重大交易費用,但生產商在尋找合適交易對手,商議食品成交價格和食品合約的擬定與執行中還存在著許多交易成本。食品企業作為一個企業,其目的也是利潤最大化,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它會采取各種辦法來降低生產成本,以獲取利潤。在這個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企業會將消費者的健康問題拋到一邊,在生產過程中添加各種化學物品。在政府加大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監控的過程中,受管制的企業必然要引進新的設備來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對于企業來說,這是一筆生產成本以外的費用,會提高總的成本數額。如果食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隱患的添加劑,一旦被監督機構發現,則會被懲罰,所以企業會衡量違法生產的收益和被發現的罰金數額,如果收益大于罰金,則企業會違法進行生產。目前,中國政府監督部門對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的處罰力度較小,所以,很多企業都抱著僥幸心理違法生產,只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潤,使用劣質食品原材料與化學添加物,無視消費者的健康。通常這些企業規模都不大,而小型企業并不太注重企業的聲譽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業在利潤的驅使下違法生產,例如三鹿的奶粉問題,這些現象會發生,最終原因都是違法生產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趨利性使得企業無視自己的社會責任生產劣質產品。(3)監督組織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國大部分食品加工企業規模都比較小,70%的企業都屬于小作坊只有十幾個員工,衛生情況較差,想對目前的這種狀況進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檢測組織和政府組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責任主要有政府承擔,第三方組織基本不會受到影響。相關的行業協會雖然也會對食品安全問題制定質量標準,但通常協會工作人員都與食品企業有種種聯系。所以各種第三方組織和行業協會為了自己利益考慮,會與企業合謀,這樣就會產生食品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

三、政策建議

從交易成本理論角度來看,雖然無法徹底消除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但可以通過一些手段降低該類問題的發生頻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規范

制度的一個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從側面也反應出中國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政府可以從制度方面著手,來對食品生產者的行為進行規范。雖然中國自2009年就開始實施食品安全條例,但是該條例還難以遏制許多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為防止企業違法生產,政府應該加快步伐對相關制度領域進行建設,制定更嚴格和明確的食品標準體系。

2、提高相關機構的失職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監督的技術水平還不夠發達,監督部門的責任不夠明確,為了防止監督部門與一些企業進行合謀,要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整個監管部門都應該被追責,并且對其要從重罰,以降低其犯錯的概率。當食品安全問題出現時,還要嚴格追究食品檢測機構的責任,要求其對問題負責。

3、增大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的成本

對于一些存在失信行為,忽視社會責任而違法生產的企業,政府要對其進行懲罰,例如可以吊銷違法企業的營業執照,對于一些違法行為較為嚴重的企業,在必要時,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使其承擔高額違法生產成本。交易成本理論認為失信行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為的成本下,該失信行為將不會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時,失信行為將會大大減少。根據交易成本理論,應該增加處罰力度,大幅度提高違法生產企業的失信成本,使得企業規范生產,遠離失信行為。

4、加強社會公眾和媒體對政府部門的監督

中國食品問題不斷涌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門存在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所以,應激勵社會公眾和媒體對政府部門進行全面監督。可以賦予公眾一些例如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等監督權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應該允許媒體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以及報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這些社會監督的存在,政府監督部門的交易成本上升,機會主義行為將會減少。

作者:劉玲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孫經緯譯.普特曼.企業的經濟性質[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2]張群群,黃濤譯.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經濟學—兼并、協約和策略行為[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朱舟,黃瑞虹譯.約翰•克勞奈維根.交易成本經濟學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4]王鐵生,葛立成譯.迪屈奇.交易成本經濟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篇2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認證;問題;策略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隨著我國食品長期短缺歷史的結束,人們對食品的要求也由數量安全向質量安全轉變。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全球貿易和公眾健康的主要問題。安全認證食品是我國今后食品生產大力發展的方向,對安全認證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點。

1食品安全認證概述

安全認證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在特定的環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產、加工,達到一定安全衛生標準,經專門機構認證,許可使用相應產品標志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類產品。

安全認證食品的顯著特征有:一是產地環境無污染。要求產地環境和周邊環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確保產地環境中大氣、水和土壤的潔凈;二是生產過程達到無公害化。生產過程中應用無公害的生產技術,控制、減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農藥等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有效防止生產過程對環境的污染;三是產品質量確保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實行從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確保產品無污染;四是通過專門機構的認證。安全認證食品是通過專門機構認證,并獲得相應產品使用標志的產品。無公害食品是安全認證食品的初級層次,綠色食品是安全認證食品的中級層次,有機食品是安全認證食品的高級層次[1-2]。

國內安全認證食品發展經歷了無公害食品發展階段、綠色食品發展階段。其中綠色食品發展階段經歷了從農墾系統啟動基礎建設,向全社會推進、加速發展,向社會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全面推進3個階段。

2我國食品安全認證存在的問題

目前中央一級的安全認證食品管理工作由3個部門分別負責,其中,無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綠色食品的管理由隸屬于農業部的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有機食品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隸屬于農業部的中綠華夏有機食品中心負責。我國安全認證食品的管理體制屬于分塊管理。

2.1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人為地將安全認證食品中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管理割裂開,導致安全認證食品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安全認證食品管理權限分屬不同部門,多頭管理,權責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職能錯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現象。同時,由于各個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重點不完全相同,且它們之間是平級單位,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的溝通和協調不夠,難以形成協調配合、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

2.2認證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認證體系發展的時間較短,在認證體系的完整性和協調性、認證技術和能力、認證的普及程度以及與國際接軌等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一是認證體系不完整。目前我國安全認證食品認證咨詢機構和培訓機構嚴重缺乏,缺少對申請認證的農業企業和農戶在標準化生產、科學化管理、規范化申報方面的培訓和指導;二是認證的客觀公正性不足。我國安全認證食品的認證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存在著聯系,認證過程不能充分體現第三方認證的客觀公正性[3];三是專業技術和人才不足,我國安全認證食品認證體系建立的時間不長,對認證人員的培訓不足,人員認證能力較差,難以建立我國專業化的安全認證食品認證隊伍;四是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和農產品質量認證的國際合作能力不強。安全認證食品認證方式和認證標準與國際接軌程度差,認證的結果不能得到國際認可。

2.3市場準入管理存在問題

我國食品市場準入管理制度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但同時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檢驗對象有限、檢驗項目單一;二是檢測機構不健全、檢測手段落后,對食品檢測的專門機構很少,而且食品市場準入的檢測手段簡單;三是市場準入缺少有效的懲罰措施,問題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懲罰處理措施,問題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較困難。

2.4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存在問題

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方面缺乏完善的標準,還沒有形成全面科學的標準體系。質量安全監測檢驗體系建設方面,對安全認證食品的各項質量指標難以全面、快速地檢測。質量安全認證體系建設方面,目前的安全認證食品認證體系是源頭控制和末端控制,過程控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質量安全執法監督體系方面,對違反食品安全質量的行為沒有徹底、堅決地懲處。質量安全科技推廣體系建設方面,安全認證食品生產的關鍵技術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3完善食品安全認證的策略

我國安全認證食品管理,僅依靠政府來解決安全認證食品管理上的問題困難非常大。需要從多個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認證。

3.1優化管理體制

在管理機構的設置上,我國應該實現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在政府管理層面上的協調統一,實施安全認證食品管理機構設置的三位一體,能夠明確管理者的職能和相應的責任,減少沖突,提高管理效率。

3.2完善認證管理

建立統一、協調的認證認可體系,積極組建和完善認證咨詢機構和培訓機構。積極推進認證機構社會化改革,將認證機構改造成真正獨立的第三方機構[4]。進一步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業務的審核與認可,對其進行全面考察和審核。加強認證的國際合作和互認,爭取認證結果相互承認,提高我國安全認證食品認證的國際化水平。

3.3完善市場準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場準入的法規、標準體系,建立統一權威的安全認證食品標準體系,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和食品質量的控制。提高市場準入檢測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檢測專業機構,并引進高技術檢測手段,提高檢測的精確度。

3.4加強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健全法規體系,加強執法力度,同時必須有嚴格的執法保障。科學制訂全程質量安全控制標準,減少標準執行時的交叉與重疊。加強貫標力度、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同時建立統一、協調和權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機制。

4參考文獻

[1]陳錫文,鄧楠.中國食品安全戰略研究[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2]李正明,呂林,李秋.食品安全的開發與質量管理[M].北京: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4.

篇3

【關鍵詞】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論;監督組織

近年來,中國食品安全問題頻頻發生,在身邊也能發現很多食物中毒、問題食物被查處的事情,眾多學者對此都有過研究,但從交易成本理論的視角分析食品安全問題的文獻依舊很少。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論分析中國食品安全問題,提出相應對策。

一、交易成本理論概述

自1937年科斯發表《企業的性質》這篇跨時代的論文以來,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來,不過科斯未給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經濟學家和學者們紛紛加入到對此概念的進一步探索之中,對交易成本的內涵進行了各種界定。在眾多理論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論最為重要,他認為,要準確把握“交易成本”,需要從內涵與外延兩個層次上進行探索與界定。

1、交易成本的內涵

肯尼思?阿羅(1969)在他的論文中提到交易成本這一概念,阿羅認為在市場的形成過程中,交易成本會起一個反方向的阻礙作用,交易成本屬于一種經濟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費用。威廉姆森認同阿羅對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觀點,交易成本就是從交易合約出發,使用不同的組織和各種制度的成本費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實際中具體包括哪些項目類別,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

在《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中,威廉姆森提出了兩個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編寫擬定合同、交易雙方談判以及為保障合同可以被執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產生,是因為未來存在很大不確定性,交易雙方都難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規則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種:第一,在交易合約執行過程中,交易行為偏離最初雙方的合作目標,給交易雙方帶來了不適應感所產生的成本;第二,交易雙方為控制未來可能產生的不合作風險,所進行商討帶來的議價成本;第三,為預防和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而產生的運行成本;第四,雙方承諾會履約所產生的保證成本。

3、交易成本的決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為什么會產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響的,成為一個重要問題。許多經濟學家都對這個問題進行過探索,試圖找到交易成本的影響因素。威廉姆森對此也有研究。

威廉姆森認為,交易成本主要與人、特定交易、市場環境三個維度的因素相關。威廉姆森認為市場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為人還具有機會主義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響交易性質的因素。市場環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現行市場中,某項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對手。

二、食品安全問題的交易成本理論分析

1、食品安全問題現狀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觀點,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產過程中生產商對質量的擔保以及購買者在使用時,不會產生不良反應。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個標準是消費者的健康是否被損害。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是目前社會上的一個重大問題,因為它緊緊關系著大眾的身體健康,在國際社會上,食品安全是一個國家政府監管力度的代表。近幾年,雖然中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不斷加強,但安全問題仍然頻發,因此規范食品質量安全,打擊違法企業已成為當務之急。

食品安全問題頻發也和行業特點有關,食品的加工生產涉及多個過程,原料來源是否有保障、加工過程是否衛生、運輸過程中的存儲是否得當都會對安全產生影響。且中國食品企業大部分規模都較小,缺乏對安全問題的重視,只有很少部分擁有合格的生產設備。不只小企業會出現問題,三鹿、雙匯等大企業也發生過重大安全問題,導致了市場購買者對中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產生懷疑。

2、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監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為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也是經濟人,但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會從自身利益出發來考慮現實問題。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其在進行食品監管時也會有一定的獲益,但同時也是要付出成本的。顯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種政府在行使管理責任時的費用以及處理訴訟糾紛時的費用。隱性成本主要是為了提高監督力度而雇傭更多工作人員和增加監督次數而產生的,因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企業會隱藏違法生產,政府要想有力監督,必須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與財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會非常高。且目前中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屬于好幾個機構部門的任務,在監管過程中存在重復投入問題,發生問題時,機構之間會相互推諉。

(2)企業生產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產權界定成本是食品生產中安全問題方面的一項重大交易費用,但生產商在尋找合適交易對手,商議食品成交價格和食品合約的擬定與執行中還存在著許多交易成本。食品企業作為一個企業,其目的也是利潤最大化,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它會采取各種辦法來降低生產成本,以獲取利潤。在這個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企業會將消費者的健康問題拋到一邊,在生產過程中添加各種化學物品。在政府加大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監控的過程中,受管制的企業必然要引進新的設備來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對于企業來說,這是一筆生產成本以外的費用,會提高總的成本數額。

如果食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隱患的添加劑,一旦被監督機構發現,則會被懲罰,所以企業會衡量違法生產的收益和被發現的罰金數額,如果收益大于罰金,則企業會違法進行生產。目前,中國政府監督部門對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的處罰力度較小,所以,很多企業都抱著僥幸心理違法生產,只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潤,使用劣質食品原材料與化學添加物,無視消費者的健康。通常這些企業規模都不大,而小型企業并不太注重企業的聲譽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業在利潤的驅使下違法生產,例如三鹿的奶粉問題,這些現象會發生,最終原因都是違法生產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趨利性使得企業無視自己的社會責任生產劣質產品。

(3)監督組織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國大部分食品加工企業規模都比較小,70%的企業都屬于小作坊只有十幾個員工,衛生情況較差,想對目前的這種狀況進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檢測組織和政府組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責任主要有政府承擔,第三方組織基本不會受到影響。相關的行業協會雖然也會對食品安全問題制定質量標準,但通常協會工作人員都與食品企業有種種聯系。所以各種第三方組織和行業協會為了自己利益考慮,會與企業合謀,這樣就會產生食品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

三、政策建議

從交易成本理論角度來看,雖然無法徹底消除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但可以通過一些手段降低該類問題的發生頻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規范

制度的一個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從側面也反應出中國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政府可以從制度方面著手,來對食品生產者的行為進行規范。雖然中國自2009年就開始實施食品安全條例,但是該條例還難以遏制許多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為防止企業違法生產,政府應該加快步伐對相關制度領域進行建設,制定更嚴格和明確的食品標準體系。

2、提高相關機構的失職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監督的技術水平還不夠發達,監督部門的責任不夠明確,為了防止監督部門與一些企業進行合謀,要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整個監管部門都應該被追責,并且對其要從重罰,以降低其犯錯的概率。當食品安全問題出現時,還要嚴格追究食品檢測機構的責任,要求其對問題負責。

3、增大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的成本

對于一些存在失信行為,忽視社會責任而違法生產的企業,政府要對其進行懲罰,例如可以吊銷違法企業的營業執照,對于一些違法行為較為嚴重的企業,在必要時,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使其承擔高額違法生產成本。交易成本理論認為失信行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為的成本下,該失信行為將不會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時,失信行為將會大大減少。根據交易成本理論,應該增加處罰力度,大幅度提高違法生產企業的失信成本,使得企業規范生產,遠離失信行為。

4、加強社會公眾和媒體對政府部門的監督

中國食品問題不斷涌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門存在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所以,應激勵社會公眾和媒體對政府部門進行全面監督。可以賦予公眾一些例如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等監督權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應該允許媒體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以及報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這些社會監督的存在,政府監督部門的交易成本上升,機會主義行為將會減少。

【參考文獻】

[1] 孫經緯譯.普特曼.企業的經濟性質[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2] 張群群,黃濤譯.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經濟學―兼并、協約和策略行為[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 朱舟,黃瑞虹譯.約翰?克勞奈維根.交易成本經濟學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4] 王鐵生,葛立成譯.迪屈奇.交易成本經濟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5] 王健,方世健等譯.威廉姆森.治理機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6] 段毅才,王偉譯.威廉姆森.資本主義經濟制度[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

篇4

關鍵詞:食品安全;現狀;愿因;建議

中圖分類號:R155.5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17(C)-0296-02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與成因分析

近幾年來,食品安全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見之報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幾件,如蘇丹紅鴨蛋、孔雀綠魚蝦、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帶花黃瓜、爆炸西瓜、地溝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蠟紅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陽毒韭菜、青島福爾馬林浸泡小銀魚、沈陽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熒光增白劑、海南的毒缸豆、廣州市場“染色紫菜”、臺灣塑化劉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劑、下水道小龍蝦、雙氧水鳳爪、避孕藥養黃鱔、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問題有愈演愈烈之勢,出現三個特點: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來越廣。問題食品已從過去的糧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產品等傳統主副食品,擴展到水果、酒類、南北干貨類、奶制品、炒貨食品等,呈立體式、全方位態勢。二是問題食品的危害程度越來越深,已從食品外部的衛生走向了食品內部的安全危害。過去只注意食品細菌總數,現在是深入食品內部的農藥、化肥、化學品殘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來越多樣,手法越來越陷隱蔽,從食品外部走向內部、從物理走向化學。

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規則失靈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產。由于政府的定位不當,導致規則不能及時發揮作用。如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滯后、食品安全標準的協調機制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不完善、監管機制缺乏協調性和連續性、食品安全的執行過程中缺乏規范化、執法處罰力度不夠、社會監督和問題處理機制缺位,食品安全領域的管理出現真空狀態,食品安全質量普遍降低,這些都說明食品的安全生產和政府規則失靈有著緊密的關系。

2、攻利主義和食用主義價值觀的影響。功利主義不考慮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行為的結果。在我國,功利主義表現為對社會財富增加的強烈渴望,對經濟發展的極度推進,這些雖然使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發展,但是也使得誠信觀念在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受到重大沖擊。

實用主義的特點在于,把實證主義功利化,把經驗歸結為行動的效果,把知識歸結為行動的工具,把真理歸結為效用、或行動的成功。盡管實用主義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很多可借鑒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實用主義往往會在價值觀念上返客為主,使得我國經濟發展出現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我國現已頒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多達十幾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雖然這些法律法規構成了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臺早,要求標準低,由于現實情況的飛速發展,有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市場經濟。對待嚴重的食品問題,已經不能有效地規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監管檢測體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第一,實行多頭管理,管理職能不明確,食品監管越位、錯位和缺位的現象時有發生;監管涉及多個監管部門而且職能交叉,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時甚至相互掣肘。第二,執法機構建設還不適應嚴峻的管理形勢。隊伍年齡老化、知識結構老化等矛盾比較突出。

食品安全檢測體系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第一,檢測機構不健全。從2011年開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個試點城市的蔬菜農藥殘留和生豬“瘦肉精”污染定點監測工作開始實施,進而逐步擴展到全國37個城市。從總體上來看,各個地方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還不完善。第二,對已有的監測機構建設重視不夠。關鍵是檢測技術檢驗設備和資金不足,致使食品檢測一直處于步履艱難的狀態。

5、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食品市場上,部分食品經營者法律知識淡薄、唯利是圖、不注重食品質量。無視消費者的健康,致使消費者在對有可能傷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購買行為。還有一部分生產單位在獲得證書后,往往會給安全標準“打折”,生產低成本、低質量的產品。這樣,消費者難以察覺食品的質量而可能造成傷害。

6、地方保護主義作怪。在食品安全問題中,地方保護主義對食品安全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第一,地方保護阻礙了全國統一、公平、規范、有序市場的建立。這種不公平的經濟體制必然會加劇無序競爭,破壞宏觀經濟總量平衡。第二,地方保護危害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損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譽。地方保護主義導致市場信息失真、破壞市場秩序,影響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對策建議

1、加強“農田到餐桌”監管、加強食品檢測檢驗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建立良好的質量信息傳遞機制,有助于解決食品質量的市場失靈。我國食品生產者大多文化素質低,生產規模小,而食品產業鏈較長,致使信息管理難發揮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眾擁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權衡利益風險進行選擇。及時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質量抽檢結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報,提醒公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對具有良好聲譽的企業進行宣傳報道,并接受新聞媒體和公眾監測。建立各類食品營養信息數據庫,對消費者、生產者和食品系統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2、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監管外,還要注重從經濟和技術等層面上共同推進。經濟手段提高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將分散經營的主體組織起來加強質量控制,實行標準化生產,實行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生產經營者強化誠信意識,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升技術裝備,改進工藝操作和檢驗手段,加強原料生產、制造加工、儲運和流通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從而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控制。增強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經濟處罰力度,增加不法廠商的風險成本,從根本上遏制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

3、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檢測信息網絡。在實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檢測工作應當緊隨標準的修訂不斷完善。檢測工作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過程、運輸以及市場銷售等環節中內部自我監控和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手段。直接影響食品的質理和安全。隨著食品中安全衛生指標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對檢測技術提出更高的要求,檢驗檢測應向高技術化、速測化、便攜化以及信息共享邁進。設置食品的檢測機構并使之逐步社會化、建立科學的檢測質量保證體系以及加強檢測技術儲備和人員儲備是提高我國食品檢測能力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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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劑;科技倫理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0-0065-02

食品添加劑被提出、認識、具體研究的歷史還不長,它通常被認為是現代食品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具有工業角度的食品添加劑的研究歷史也不長。可是有著悠久的歷史的實際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過程卻值得追溯。然而消費者在正視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同時,也對各種食品添加劑有所顧慮。近年出現了一系列似乎和食品添加劑有一定的關系的如吊白塊、毒大米、蘇丹紅事件等都給國人敲響了警鐘。引發了我國人民對食品安全性問題的新一輪思考的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引起了中國社會的極大震動和廣泛關注。

一、食品添加劑的分類

目前,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分類意見并不統一。葉永茂稱,國內外的食品添加劑常用的超過7000種,有證可查的則達到23000余種,其中香料約占85%。汪丁丁認為他提出的關于食品添加劑最常用的約有500—800種并不認可,他認為有2200種左右。在美國,受管理的食品添加劑有1955種,允許商業使用的有2322種。歐洲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1500—2000種之間,韓國則在1200種左右。在我國,已經制定的食品添加劑GB和行業標準有231種,批準使用營養強化劑65種。關于允許商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官方公布有明確數字:2001年為1538種;2004年為1857種,其中包括食用香料1049種;2006年為2236種,其中包括食用香料1419種。

國際上按照食品添加劑的來源統一制定了食品添加劑的通行標準,宋迎昌據此引用,將其分為天然提取物(如姜黃素、辣椒紅素、甜菜紅等)、用發酵等方法制取的物質(如紅曲色素、紅曲米、檸檬酸等)、純化學合成物(如覓菜紅、山梨酸鉀胭、脂紅苯甲酸鈉等)三類。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按照食品添加劑的功能同樣對其分類有所規定,李保明據此引用,將其分為礎劑、防腐劑、乳化劑、著色劑、護色劑、漂白劑、抗結劑、被膜劑、消泡劑、膨松劑、增味劑、酶制劑、甜味劑、增稠劑、抗氧化劑、膠姆糖基、酸度調節劑、面粉處理劑、水分保持劑、營養強化劑、穩定凝固劑等22類。

二、我國食品添加劑的研究現狀

(一)科技倫理視角下的重新解讀

現代意義上的食品添加劑既是化學產物,也是科技發展的產物。邵繼勇認為,目前我國對食品添加劑的研究主要是在科學技術層面比較深入,在科學倫理研究卻起步較晚,尤其是哲學、倫理學層面非常薄弱。而我國食品安全倫理的基礎體系,應將重點放在安全與健康、人與人、人與自然關系方面。

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的科技倫理學研究就已經起步,甘小平認為,應當在科技倫理方面對食品添加劑進行哲學范疇的研究。事實上,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的《科技倫理學》(徐少錦),江西人民出版社在2005年出版的《自然的倫理尊嚴》(李培超)、《生物安全》(劉謙和朱鑫泉),和具有龍頭引導意義的邱仁宗教授的《生命倫理學》一書中對食品添加劑的倫理研究,都突顯了科技倫理學著作的生命倫理問題。作為國內生命倫理學的元老之一,邱仁宗教授在文中提出了效用原則、尊重原則、不傷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等生命的基本原則,他的堅持“以人為本”的觀點是食品添加劑安全使用參考的基本原則,也是食品添加劑倫理體系的構建的指導方針。

(二)食品添加劑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思考

為了定義食品添加劑的廣泛含義、介紹其具體應用情況、規劃當下食品添加劑的未來走向,陳永紅、胡慧媛在《對食品添加劑引發的安全問題的思考》一文中,利用文獻綜述了食品添加劑的安全問題,從現實出發追本溯源指出如何應對相應的問題采取正確的對策措施。

鄒志飛、劉志江、徐少錦等則從如何合理區分食品添加劑的種類、解讀食品添加劑的含義、明確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以及適當引導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四個方面分別撰文,試圖提供正確的方式引導消費者準確認識食品添加劑,約束食品加工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

通常認為,防腐保鮮類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應該作為進出口食品監管中的關注重點。于水蓮、甘小平等提出,為禁止違反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進口食品進入國內,確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符合進口國(地區)標準,應建立健全完善的參考根據。

三、簡析當今我國科技倫理視角下的食品安全問題

李衛華、鄭健認為曾經的食品免疫制度是對食品企業道德監管責任的缺失。原本為了避免重復檢查、減輕企業負擔而施行的食品免疫制度卻導致了始料未及的后果。首先,它誤導了消費者,使得他們以為“免檢”產品即可放心;其次,沒有負擔就沒有動力,部分居心不良的企業,企圖一勞永逸;再者,為企業發放的“免檢”標志,使企業在未來三年內弄虛作假成為可能。

消費者信息不對稱、銷售商誠信喪失已然成為新的食品安全問題導火索。陳勇、林德宏認為,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懸殊,加之部分銷售商誠信缺失、故意夸大產品功能,甚至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公開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借高科技之名行欺騙之實。消費者對所供應的商品沒有足夠了解和認識,這個群于食品供應鏈的最底層,僅能通過自己的購買經驗、主觀想象和銷售商的廣而告之來決定消費;而對自己銷售的食品性能、特點的掌控是銷售商的絕對優勢。

羅國杰說,科技本身是無法選擇應用主體和應用目的的,而科技應用產生的兩面性是指其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負面影響。當然,我們不能將科技應用過程中產生的消極作用歸責于科技本身,畢竟只有應用者才能決定應用目的。所以我們說科技應用者的目的不能等價于科技創新者的目的,這就要求我們理性面對我國食品行業中出現的科技倫理道德嚴重缺失的現象。

部分食品行業的科技工作者淪喪職業道德是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直接原因。王慧芳認為,食品行業的個別科技工作者違背自身職業道德,單純為謀取個人私利,以至于喪失做人良知、違背法律法規在食品中添加一些的有害物質,棄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顧。科技工作者切忌把對功名利祿作為追求目標,否則必然導致其道德責任感的淡薄,危害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和諧。

四、關于食品加工業科技倫理構建的再思考

在科技倫理視角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再思考,是構建食品加工業科技倫理的必然要求,是我國食品行業穩健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現階段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哲學反思。

對食品安全管理體制進行深度改革、完善運作機制、建立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標準體系、監督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等是葉永茂教授所一直堅持的。無獨有偶,張長元、鄭風田等則更具體地提出了我國現今階段應該在監管體系的權責明晰、應急處理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和信用體系的評估與維護等方面來促進并保障我國的食品安全。

張永建認為應該從供應鏈的角度對食品安全進行管理控制,這是一個匠心獨具的科技倫理視角,不僅有理論價值,也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他在對科學家及其科學共同體在研發和使用食品技術過程中的科技倫理的研究基礎上,分析了其應遵守的倫理規范和應承擔的倫理責任,提出了切實有效的、可行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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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包裝;策略

【中圖分類號】R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5-0878-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中國加入了世界,形成了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由單純的國內市場競爭,逐漸轉變為國際市場的競爭。競爭的太激烈使一些食品公司只圖單方面的利益,而忽視了食品包裝的安全問題。在國外已經對食品包裝有專門的檢測,對包裝中有害物質進行檢測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食品安全問題。雖然我國也在食品包裝上有自己的規定,但是還無法和發達國家相提并論。

1 我國食品包裝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較早頒布的一部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里面簡單的對食品安全進行了規定,裝食品的包裝應符合規定,在接下來的幾年來又有幾部法律相繼出臺,《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料衛生管理辦法》、《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這些法律切實有效的對食品進行了約束和幫助。但是這些遠遠不足,仍然不能使市場處于一個安全平穩的狀態,這就要求更多的法律法規的頒布來制約市場中不法現象。

2 食品衛生包裝衛生檢測標準

為了制約食品包裝中的不良現象,我國一共頒布了45項符合國家級標準的條約,其中高度控制和制約的就是重金屬,一些蒸發的殘渣等,一些那時限制的單體和化合物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具體情況,不能滿足當前行業發展的需求。國外一些發達國家把這個問題已經高度重視起來了,他們不惜花重金對食品包裝安全進行專門研究,在這方面的研究上我國遠遠落后國外發達國家,我國限量的食品包裝的助劑,加起來總共才有65種,但是在歐盟,將近400多種化學物質受到限制,具有明確規定的使用量,這個量在國外具有嚴格的限制。由于這方面的差異,逐漸把我國和國外企業的距離拉開,不僅外國商品充斥著中國市場,而且由于這方面的嚴重不足,致使我國的商品在出國進行檢測時受到阻礙,由于這方面的缺陷使我國商品不能順利出口,同樣不能在國外暢銷。

3 對食品包裝進行評估的標準

食品包裝材料的研究是一個涉及較深的領域,只有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在這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我國對于這方面的研究僅僅停留在表面,無法更加深一步的取得成果,我國沒有一個合理的標準對食品包裝進行評估,最重要的是無法測定食品包裝材料中的有害物質,在這方面沒有較強的技術,沒有一套成熟的體系在這方面進行實際操作。我國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去約束食品包裝材料,但這是遠遠不足的,由于技術的落后,我國沒有對食品包裝材料中的有害物質進行一個合理規范的評價,我國在安全評價技術方法和標準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4 食品包裝檢測的對策

4.1 加強檢測的監督系統

為了更好地提升我國食品標準檢測水平,就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研究人員應把國外成熟的檢測系統,經過自己的加工和修改,使之適應我國現在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競爭激烈的食品市場,把食品安全作為食品行業的最大標準和基礎,這樣才能適應市場需求。必須增強食品包裝檢測的力度,政府頒布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對食品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2向先進國家學習

要想真正在這一方面取得進展,就必須向國外發達國家學習先進經驗。要把國外的標準引進國內,把國外在這一方面的文獻資料進行研究,設立一些專用部門,切實學習國外的檢測標準,把日本,美國和歐盟設為首要學習目標。應該探究處一種快速檢測出食品包裝中有害物質的方法,應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在研究的同時要進行有目的的研究和調查,把比較典型的有害物質和國際上都比較注重的物質進行鉆研,這對于我國來說是一個較為陌生的領域,所以相對于國外來說就得付出更多的艱辛。

4.3加強自主創新能力

政府要加大在技術創新方面的投入,包括資金和政策的支持。使更多的技術人才能不斷創新,精益求精。通過我國自己的研究,盡快把這一方面的技術空白填補上,不能在這一方面受到國外的技術限制,盡早取得自己的科研成果,才能使我國食品包裝安全取得一個新的突破。

5 結語

食品包裝安全作為食品生產的基礎,要想在這一方面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就必須把基礎打好,我國嚴盡力學習國外先進的經驗,但是不能照搬照抄,因為各國經濟和市場,具有不同的發展規律,要在原有先進經驗基礎上,加進我國特有的元素特點,把食品包裝安全徹底做好,達到國際水平。使我國商品不但能在國內取得好的效益,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在國外取得信任,樹立良好的形象,不但使我們好的形象豎立在外國人面前,為以后其它領域和行業的發展鋪平了道路。我國在食品包裝安全上取得成就,不但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和食品行業的前進,最重要的就是展示了我國的強大,我們不依賴國外先進的技術,我們有自己獨立的技術,刻苦的鉆研,將一個強大的中國展示在國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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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恃強凌弱的國家競爭環境從來沒有改變過。技術壁壘在各國之間的愈演愈烈也是伴隨隨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技術水平的懸殊態勢而產生的。后進國家須小心謹慎的防御越來越多的動植物疾病的衛生檢疫措施與名目繁多甚至怪異的檢驗檢測項目,如此不合理的國際貿易妨礙措施必將在發達國家的商圈當中被一步步的演變為合理且帶光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二、《SPS協定》食品安全規則

(一)“以科學為依據”實施相關措施

《SPS協定》中第5條第7款規定,各成員國采用臨時衛生檢疫措施需滿足四個條件:臨時措施是在成員方有關科學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采取的;根據有關信息包括國際組織以及其他成員方實施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信息而臨時采取某種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各成員方應尋求獲得必要的補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觀地評估風險;各成員方應相應在合理期限內評價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四個條件環環相扣、相互聯系,缺一不可。

(二)WTO體制下《TBT協定》食品安全規則

WTO體制下《TBT協定》是為防止成員國利用技術水平行使不公平技術貿易壁壘,協議理所當然包括食物質量要求方面的標準。《TBT協議》規定無論標準、技術法規或者合格評定程序制定,都以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的相應標準、原則或建議為基礎,三種規范的實施不應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其次通過建立咨詢點制度、通報制度,相互事先通報,大大提高了技術法規和認證程序的透明度,使出口商更加容易適應進口國要求來組織生產,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技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阻礙。

三、對策

(一)建立食品法律體系

自我國在1991與1997年分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兩項食品安全法律以后,截止到2010年食品安全法規基本未做任何修改與完善。時代日新月異,環境變幻莫測,舊的法律已經不太適應新形勢下的社會關系,與現存的法律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矛盾。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修訂是我國二十一世紀初食品立法的首要工作,時至今日我國總算通過《食品安全法》,此法律在食品安全的整體和細節方面建設完善結束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始終處于“群龍無首”狀態,整體法律體系統由此建立。

(二)完善技術法規與合格評定程序

有力的技術支撐在食品出口檢驗與安全質量保證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當下縮減高消耗、低產出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與加快技術進步步伐勢在必行。科技興國,管理創新乃治國良策,高科技、質量與強勢產品必然是集約型經濟增長模式不可缺少的推動力。在法律與規則日益完善的環境下,企業應堅持“以質取勝”的戰略,優化商品的出口結構,引進并有效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系統與高端技術以修煉內功。努力學習與適應學習產業商品出口的國際標準,在系統推行ISO家族與歐盟系列標準出口產品的認證管理前提下,勢必將合乎規矩的出口程序凝練在企業的出口工作當中,一步步推動企業良性運行,保證出口產品質量以突破別國貿易壁壘基本條件。

(三)靈活運用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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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是對食品貿易安全關注較早的國家之一,其食品安全規制在豐富的理論研究指導下。規制經驗比較成熟,食品安全水平較高。本文從食品安全規制的機構設置、法律體系、撿疫檢驗標準程序、對規制者的規制等多方面對日本食品安全規制的體系進行介紹,并據此提出中國食品安全規制改革的建議。

[關鍵詞]日本;食品安全機制;改革;啟示

一、規制與食品安全規制

作為社會性規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品安全規制是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健康、衛生為目的,對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制定一定的標準,并禁止、限制特定行為的社會性規制。在國外,食品安全規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為規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稱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和危險性分析。第一次浪潮為建立良好的生產規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點是鑒別、評價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經轉移到人類健康和整個食物鏈。世界衛生組織(WH0)、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其頒布的食品法典,已經成為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各國食品管理機構和國際貿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參考標準。隨著現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險性分析”的到來,對人類健康和整個食物鏈安全的關注也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眾多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都加入了關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多邊協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戰略草案”(D.Banati)。

二、日本食品貿易中的安全規制

1.相互協調的食品貿易安全規制機構

日本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日本法律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是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

食品安全委員會(FSc)于2003年7月設立,主要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對風險管理部門(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等)進行政策指導與監督以及進行風險信息溝通與公開,直屬于內閣。食品安全委員會設事務局,負責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有權獨立對食品添加劑、農藥、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轉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內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進行科學分析、檢驗,并指導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的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安全對策。

農林水產省成立消費安全局,主要負責:國內生鮮農產品及其粗加工產品在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農藥、獸藥、化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在生產、銷售與使用環節的監管;進口動植物檢疫;國產和進口糧食的質量安全性檢查;國內農產品品質、認證和標識的監管;農產品加工環節中推廣“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方法;流通環節中批發市場、屠宰場的設施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溝通等。

厚生勞動省將原醫藥局、食品保健部分別改組為醫藥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設食品藥品健康影響對策官、食品風險信息官等職位,增設進口食品安全對策室,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負責: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制定食品中農藥、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和加工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對進口農產品和食品的安全檢查;核準食品加工企業的經營許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在職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側重。農林水產省主要負責生鮮農產品及其粗加工產品的安全性,側重在這些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階段;厚生勞動省負責其他食品及進口食品的安全性,側重在這些食品的進口和流通階段。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則由兩個部門共同制定。

2.具有較強時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規制的法律體系

日本《食品衛生法》于1948年頒布并經過多次修訂,僅1995年以來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為了進一步強調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頒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則和要素。一是確保食品安全:以消費者至上為原則,以科學方法進行風險評估,實現從農場到餐桌全程質量監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費者共同參與。三是協調政策原則:在決定政策之前進行風險評估,重點進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預防,并實施風險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進行風險評估,并向風險管理部門也就是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提供科學建議。“消費者至上”、“科學的風險評估”和“從農場到餐桌全程監控”以及加強風險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確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國內和從國外進口的食品供應鏈的每一環節確保食品安全并允許預防性進口禁運,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國遵循和日本國內相同的強制性檢驗程序時可根據該法對進口產品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從而從制度上保證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規制法規除了兩大基本法之外,還包括了《農藥取締法》、《肥料取締法》、《家禽傳染病預防法》、《牧場法》、《土壤污染防止法》、《農林產品品質規格和正確標識法》、《植物防疫法》、《家畜傳染病防治法》、《農藥管理法》、《持續農業法》、《改正肥料取締法》、《飼料添加劑安全管理法》、《轉基因食品標識法》、《包裝容器法》、農林規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隨著國內對有機農產品需求的擴大,日本于1992年頒布了“有機農產品及特別栽培農產品標志標準”和“有機農產品生產管理要領”,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實施了“日本有機食品生產標準”。《農林物資規格化和質量表示標準法規》(JAS)還規定,轉基因食品必須加以標識,經過指定機構認證方能加貼有機食品標識。

3.嚴格的檢驗、檢疫制度及標準

日本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有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督體系,全國48個道府(縣)、市共設有58個食品質量檢測機構,負責農產品和食品的監測、鑒定和評估,以及各級政府委托的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督檢驗。

日本厚生勞動省頒布了2000多個農產品質量標準和1000多個農藥殘留標準。農林水產省頒布了351種農產品品質規格。日本希望通過嚴格的針對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制度,確保進口食品安全。根據新的《食品衛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實施《食品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設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且其含量超過統一標準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來僅制定殘留標準的350種農藥基礎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種農藥、添加劑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基本覆蓋了世界上實際使用的700多種農獸藥,對沒有制定殘留限量標準的農獸藥設定的“統一標準”數值非常低,僅為O.01PPM,實際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的食品進入日本。

綜上所述,基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日本食品安全規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貫徹遵循了消費者至上的基本原則,實施各部門協調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規制部門均把消費者健康保護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嚴格貫徹產品責任原則,要求食品生產與加工企業對食品安全負有全部責任;在保護健康和保障安全中應用預防性原則(在不確定風險的情況下盡可能采取預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強調法規管理機構的一致性、風險管理與風險評估的一致性、利益相關者責任的一致性、各部門協作的一致性、公眾的積極參與性。

其次,日本通過比較完善的時效性很強的嚴格食品安全規制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構筑了保證食品安全規制體系和食品貿易的有效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日本的食品法規種類很多,涉及了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所有領域,與法規相關的標準也很多。日本還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專業、專門法律法規和相關配套規章及實施標準、檢驗檢測標準等。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和配套質量標準等,從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規制法律體系。食品安全法規體系的范圍包括了農作物的生態環境質量、生長、采收及加工的全過程。整個法規體系形成一條主線,多個分支,脈絡清晰的框架。各法規間相互補充,系統全面。

第三,日本特別強調從農田到餐桌的連續管理,注重從源頭上控制食品安全,強調預防規制,抓住了保證食品安全的關鍵環節。日本和其他西方國家一樣強調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須建立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之上,即運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3種模式。風險評估的基礎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飼料的各個環節得到的數據、疾病監督網絡、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分析等;科學地協調與控制是風險管理的核心,風險交流也需要科學信息的廣泛產生和及時獲取,這些都體現了法規的科學性。日本將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規和技術要求相融合,對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使規制機構責權明確,可依法順利開展各項工作。日本的《食品衛生法》僅1995年以來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見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規制還重視食品溯源制度為基礎的風險管理、食品與營養標簽制度、信息制度,重視信息技術的積極利用,食品安全規制的社會監督,加強信息的供給,確保食品安全規制透明、公正、公開,使規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規制切實達到了保護消費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規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貿易規制經驗對我國食品安全規制改革的啟示

首先,統一協調的食品安全規制機構和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為確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證。西方發達國家食品安全規制的一種重要經驗就是由統一協調的國家食品安全規制機構對食品安全進行規制,同時輔之以完善的監督機制,并加強規制規制者。日本盡管由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兩個機構負責食品安全規制,后來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主要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部門之間綜合協調統一,保證了規制高效、經濟。借鑒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經驗,我國宜組建一個跨部委的國家食品安全規制機構來統一組織、協調、管理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各項工作。在這一機構的領導和組織下,以風險評估為科學基礎,以檢測技術為評價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預警應急系統,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涵蓋食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個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為基礎、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為補充的食品安全法規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減少了契約不完備可能造成的敗德行為和逆反選擇行為的發生。控制源頭是保證食品質量與安全的關鍵。借鑒發達國家食品安全規制的經驗,可以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實行管理為主線,重新通盤考慮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和調整,使法規覆蓋整個食品鏈的全過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將會對我國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產生深遠影響。還要加快相關配套法規體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與國際接軌。我國要根據食品安全形勢的變化,加快法規體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發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時形成被動局面。我國還要考慮食品安全立法的國際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證依法規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預防性的規制體系,加強風險管理。西方國家和地區食品安全規制普遍強調預防性原則,普遍建立以HACCP為基礎的預防性的危害與關鍵點控制體系,加強風險預測與風險管理,同時加強風險交流,將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降至極致。這樣規制成本將大幅度下降,即使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對社會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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