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8 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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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預防原則國際環境法國際習慣法成本——效益分析
一、風險預防原則概述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水平日益騰飛,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可是這些都并不能否認我們每天處在一個無法衡量風險系數的社會環境中的社會現實。從非典到H1N1,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這些都一直在告訴我們,風險是時刻存在的。
論文百事通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復雜,大自然的無情和新技術的適用都給人類帶來潛在的風險。如何應對各種天災或者人禍造成的風險,是人類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預先防范風險成為當今許多政府的必然選擇,法律意義上的風險預防原則也隨之而生。
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環境法中“vorsorgepnnzip”這一概念,并逐漸發展到區域環境條約中,如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發表的《倫敦宣言》就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系統的論述:“為保護北海免受最危險物質的有害影響,即使沒有絕對明確的科學證據證明因果關系,也應采取風險預防措施以控制此類物質的進入,這是必要的”。《倫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為第一個明確闡釋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文件。
對于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義在國際習慣法上尚無確定的表述。但是諸多學者均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的第15項原則作為其較為權威的表述,即“為了保護環境,各個國家應該根據各自的能力將風險預防方法廣泛運用。只要存在嚴重的威脅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就不能被作為一個原因來推遲采取阻止環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其來自l998年《溫斯布萊德共同宣言》:當一項活動對人體的健康或者環境產生危害的威脅時,即使有些因果關系沒有得到科學上的充分確定,也應當采取風險預防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活動的支持者而非公眾承擔證明責任。在其他國際條約中也還有諸多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表述,例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中規定:“當潛在的不利影響為充分了解時,活動不應進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前言部分論述到:“當存在著生物多樣性大量減少或喪失的威脅時,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不應被用來當作阻止‘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最小化這種威脅’的理由……”;其他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赫爾辛基公約》等等,數不勝數。這些定義都大同小異,均旨在表述:科學并不能永遠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以有效保護環境的角色,過度依賴科學證據可能會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緩不救急,甚至適得其反。所以在科學上的依據尚未充分時,也應當適時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因而,風險預防原則便是要求在環境和資源決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那些明顯的確定的危險,而且對那些較小的缺乏科學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也應謹慎處之。
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最具創新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原則,并且在諸多國際條約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對此有學者評論到:“1990年以后的國際環境法文件幾乎都采納了風險預防原則。”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確切表述還尚未形成,由于各國的立場、利益各異,國際間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實質內涵、適用要件乃至其國際法地位均欠缺共識。所以,在國際上對于該原則的實際運用還存在許多需要不斷努力的空間。
二、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條件
正如前文所述,風險預防原則僅是一個大的框架體系,具體的內容還需要不斷地填充,所以在適用上還存在模糊性。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裁決上的不確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則,許多學者均提出了幾項在其適用過程中需要遵守的條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性。科學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學家對于人類活動對未來各種可能的情況還不能給予充分肯定,如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倍增后的全球與地區效果、轉基因產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等,都屬于科學的不確定性問題。風險預防原則的前提是存在科學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對某種活動或事物的危險或損害沒有科學上的肯定性結論。鑒于這種危險的可能存在,我們理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來積極阻止這種危險的發生。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根據常理推斷,一項活動理應會造成某種環境風險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確的科學證據來證明該風險是否會發生;其二,某種風險將會發生或可能已經存在,但無法證明造成該風險的原因為何,即所謂的因果關系不明確。
第二,風險評估的必要進行。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風險的不可避免,由此我們不得不對風險的系數值進行一定的評估,即對哪些風險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準確的衡量。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風險閥值,也就是說在哪一個維度范圍內應當采取風險預防原則,在閥值之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在閥值之下則可不作為。當然,閥值并非確定不變的,會隨著每一項活動危險性增加的來降低其系數值,即高風險低閥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學者指出:對環境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如過度強調風險預防原則,將可能犧牲其它社會福祉,因此,如將其它社會、經濟因素納入考量,對具有科學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性措施,將會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運用風險預防原則來阻止某一活動的進行時是否能產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經濟的或環境的。風險預防原則似乎是保護一種處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風險,但是它是一種粗略的、有時是建立那些各個目標的不正當的方法,這不僅是因為它可能甚至已經被強制運用在某些情況下,其中,風險預防原則很可能會傷害到子孫后代,損害而非幫助那些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對此,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也有所體現,其表述為: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必須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見,在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適用時,一定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舉證責任倒置和嚴格責任原則的運用。即在對該項原則適用與否的問題上,應該由開發者負擔證明他們的行動將不會引起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害的舉證責任。畢竟開發者掌握著較為全面的資料信息,加之通常開發者都是社會的強勢方、經濟基礎扎實,而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的相對人掌握的信息相對匱乏,地位相對較低且經濟基礎薄弱,故很難舉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樣一來,如果按照傳統的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相對人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在適用風險預防原則的過程中應采用舉證責任倒置,有開發者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保護處于不利地位的相對人。也就是說,風險預防原則使環境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了。同時嚴格責任原則的適用保障了舉證責任的倒置,也激勵了預防可能會產生不確定的環境影響或后果的活動。
三、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
目前學界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還存在一定爭論,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二,認為風險預防原則不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三,認為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究竟什么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國際法院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國際習慣法必須滿足兩個要件:“常例”與“法律確信”。推之,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為各國所普遍適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導性的規則。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被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決上已經對此加以適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廠案件”中的運用。此外,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總某種程度上來說具有軟法的性質,但是軟法也是法律,也應該為各國所遵守,某些國家不遵守該項原則,是其不履行義務的表現,并非是該原則不具有約束力。
支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確認為,雖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對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國對此尚未達成一致,所以不能滿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為軟法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為指導性的規則成為判決案例的依據。
也有一些學者主張第三種觀點,即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本文也持這種觀點。具體依據如下:
首先,從國際條約來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里約宣言》、《魚類協定》等等都對此原則有所表述,但是其內容仍不統一,這對于此原則的適用必然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國際條約是國際習慣法存在的權威證據,但是不能據此就將不具備統一性的原則援引為指導性規則,否則將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
其次,從國際判例來看,目前對于該原則的適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案例:“MOX核燃料廠案”、“南方藍鰭金槍魚案”、“新西蘭訴法國核試驗案”、“荷爾蒙牛肉案”、“匈牙利訴捷克蓋巴科斯夫——拉基瑪諾大壩案”。這些案件中均沒有直接表述為“風險預防原則”,而大多表述為“謹慎與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風險預防方法(approach)”。
最后,從國內立法及實踐來看,國際習慣的形成需要有足夠數量且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的國家實踐,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存在如此實踐,但至少部分國家應具有此種實踐。德國和瑞士最早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規定,隨后,澳大利亞和美國等國也對此作出相關規定,各國的司法實踐也表明,該原則正在被廣大法院運用來作為裁判的依據。
由此可見,風險預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備了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達成共識導致把其直接歸入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過于草率,并且其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國統一,所以將其認定為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最具有合理性。
四、發展中國家在風險預防原則之下的“窘境”
從表面上來看,無疑風險預防原則起到預防性的作用,減少了一些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該原則在適用上的不確定性等相關因素,可能導致處于不利國際環境中的發展中國家會因此而遭受發達國家的壓制。主要表現為: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成為借口。由于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對于社會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達到完全的了解,不確定性不可能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確定性都是主觀的評判。對于未來的決定,無論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確定性完全消除才做決定,實際是對現狀的含蓄支持.或是維持現狀的一個借口。風險預防原則就可能成為這樣的借口。加之,發展中國家的財力、物力均不能與發展中國家堪比,所以該原則很可能成為發達國家阻止某些措施實施的借口。
第二,貿易保護主義滋生。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發達國家設置的高壁壘,發展中國家一直都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必然會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在WTO的荷爾蒙案例中,美國認為歐盟有阻止海外進口的傾向,因為歐盟禁止牛肉進口,原因只是基于對牛飼料中荷爾蒙含量的擔心,而這種擔心又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不管是人、財、物方面都如此強大的美國都面臨著這樣的貿易壁壘,那么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又如何爭奪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張為了避免對環境造成損害,即使被指責為貿易保護主義也在所不惜。但是,披著環保外衣的貿易保護主義卻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風險,因為它破壞了環境風險評估系統的根基。如果基于經濟的原因而忽視有關風險預防原則的科學結論,那么距離完全意義上的貿易保護主義也就不遠了。
第三,風險預防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風險預防原則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有時應用風險預防來阻止相關措施的實施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風險。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相關產業采取措施,可發達國家卻以風險預防為借口阻止其運行,潛在的風險被避免了,可發展中國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風險或許比實施該項措施還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電站的建設。盡管運營良好的核電站為那些旨在提高核電站安全系數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電站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還是不確定的,于是有人認為潛在的危險足以使我們采取措施停止核電站的運行。這樣,核電站的風險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電站卻有可能造成更危險的局面。預防措施本身有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沒有零風險的午餐”。風險預防原則還可能阻礙那些旨在解決風險的科研工作的開展,因為根據風險預防原則,假如初次實驗失敗就意味著放棄。
五、生態文明建設下的中國如何應對風險預防原則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綠色文明的號召之下發展著我國經濟,在綠色GDP的引領之下一步步向發達國家靠攏。在風險預防原則的旗幟之下,同時也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言之,生態文明建設就是克服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的過程。由于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經濟規模,即使采用各種末端治理措施,也難以避免嚴重的環境影響。所以適時地引入風險預防原則無疑會對環保、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加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領軍國家,在諸多條約都對風險預防原則加以闡述的大前提下,我國不可回避地要面臨著如何處理這一問題。
正如上文所訴,在風險預防原則面前,廣大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為了極大程度地克服這些不利,對每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驗。具體應對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在與大國相抗衡的國際環境之下,如果總是被大國牽著鼻子走,難免會成為該原則的犧牲品。所以不斷發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評估模式成為每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必要任務。只有這樣,才能從科學的角度告訴大國,我所施行的每一項措施都是有科學依據的,都不會達到相應的風險閥值之上。在國際社會中,發達國家總是憑借著自己的科學權威地位告訴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這也往往為大國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現在討論火熱的溫室效應,究竟是大國的詭計還是實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國在說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評估體系,完善自己的科學技術,不斷爭奪自己的話語權,為自己的國家謀福利。
2.綜合考量成本——效益分析。在對某項活動是否有必要采取預防措施的評估中,必須考慮到該項活動的收益,或者說是禁止該項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所以在作出每一項具體決策之前,都應該將社會的、經濟的因素考量進去,不斷地運用新的科學觀點來對自己的決策加以考量,使得在應對發達國家的反駁上占有更加強勢的地位。這樣,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增強了管理者的責任感,也增強了管理過程的透明度,使得風險預防原則的決策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會計作為一門古老的管理科目在現代企業管理工作中發生了質的轉變,會計工作的功能從過去簡單機械的收支管理、現金管理等實務性操作逐漸向參與企業全面管理、為企業決策者和經營者提供決策及管理數據支持的管理層面轉移,因此會計工作自身的水平高低不僅體現了本部門的工作成效,同時也直接影響了整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在當前信息化、網絡化、數字化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會計信息化成為了熱門議題,但如何真正有效地實施會計信息化是每一個管理者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1.1樹立科學管理意識
會計信息化水平提升是建立在會計工作得到充分重視與配合的基礎之上的,但目前看來,仍然有為數不少的企業管理者因為陳舊落后的管理意識而忽視了不能直接為企業獲得經濟收益的管理部門,尤其是不能真正了解財務會計工作對企業的重要意義。所以企業管理者首先必須端正態度,明確會計工作的重要性,其次還要加強具體的會計知識及理論學習,這樣才能在具體工作中真正起到指導與管控的作用,同時還要對當前應用于會計工作的信息化手段進行充分了解,避免加強會計信息化流于形式、無法發揮實際作用。
1.2推行會計檔案管理雙模式
所謂會計檔案管理雙模式就是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相結合的模式,這樣一方面能夠有效提升會計檔案在調閱與信息使用方面的效率與質量,另一方面也能夠避免因人為或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數據遺失、錯漏與篡改,提升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在會計檔案管理雙模式推行的具體方面,首先要進行會計管理軟件的及時開發與應用,現在市面上的會計檔案管理軟件五花八門,主要有定制軟件與成品軟件兩種,成品軟件的優點在于能夠適應企業一般化的管理工作需要并且在價格方面也相對便宜,其缺點是無法進一步實現功能拓展以及難以完全契合企業的管理要求。定制軟件能夠按照企業的管理工作需要進行功能模塊設計,是為企業管理工作量身定制的專門化軟件,其缺點是如果想要移植會表現較差甚至出現不可兼容的問題,同時會產生從設計開發到人員培訓等一系列支出,所以選擇何種軟件需要企業通過詳細的自我分析及市場定位后做出決定,但不管是何種軟件的使用都應該遵從科學合理適度的原則,切不可盲目攀比、好高騖遠。
1.3加強績效管理
會計信息化的應用與推廣其最終目的仍然是提高企業的會計工作質量,因此在績效考核工作方面也應該進行相應的創新與加強。具體來說,除了需要鞏固原有的在會計人員道德修養、會計工作基礎實務技能方面的考核之外,還要針對會計信息化及軟件操作方面進行內容增添,從而體現出績效考核工作的實際作用,在績效考核體系建設過程中不僅要關注被考核人員的考核成績,更要加強考核結果的分析研究以及與被考核人員的溝通交流,及時獲取一線信息,不斷改革考核工作的內容及手段,確保績效管理工作能夠始終適應企業的具體管理需要。
2加強風險控制的對策
會計信息化在企業會計工作效率提升及全面管理質量提升方面做出了卓越貢獻,但隨著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在網絡環境下管理工作方式的轉變,出現了新的風險防控問題。如果無法做好風險管控,那么會計信息化在給企業帶來推進的同時也將造成更大程度的制約與破壞。在會計信息化日益發展的今天,想要切實發揮會計信息化的優勢,我們必須在風險防控方面狠下功夫。
2.1加強監控機制建設
人為風險是指因為會計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或者工作技能偏低而造成的數據錯漏、遺失、篡改等,從而給正常的管理工作帶來阻礙與影響。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為因素給企業造成直接破壞的風險,應該加強監控機制建設,監控機制建設的主要內容就是設置以會計信息化人員風險防控為核心的內部審計小組,通過審計人員的監管來加強對人員意識及行為的約束,在審計人員的任用方面應該推行內外結合的模式,即內部財務管理人員與社會專門審計人才共同參與,這樣一方面能夠實現審計工作與企業在會計人員監督約束具體要求方面的契合,另一方面能夠幫助企業更加全面地進一步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流程及會計信息化應用流程,確保會計信息化推廣更加合理與科學。
2.2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風險是指缺乏與會計信息化相適應的制度而讓管理工作無章可循,從而出現管理漏洞及問題。在制度建設方面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會計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制,嚴格貫徹職務不相容原則,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推行崗位輪替制度,這樣一方面能夠避免長期任職同一職務而滋生利己意識的危險,另一方面也能夠幫助財務會計人員熟悉相關職務的具體工作內容,幫助其形成全局意識,從而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此外要針對網絡化條件下的會計工作推進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網絡環境下的數據保護及安全管理等級,規范網絡操作的行為,加強對各種硬件設備的保養與管理。
2.3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
風險預警機制建設是確保會計信息化風險防控工作切實開展的重要手段,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健全應該包括3個方面內容。首先是建立風險防控數據庫,數據庫的信息不僅應該包括企業歷史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信息及解決對策,同時還要在全行業范圍內加大經驗積累與數據收集力度,確保數據庫信息能夠最大限度覆蓋已知風險。其次是要就會計數據信息運行進行安全、預警、危險3個等級設置,并根據不同等級做出相應的應對反應。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定期開展風險預警及管理工作成效的分析與研究,就現階段的風險防控成績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及時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同時對下一階段風險防控工作進行目標設定,這樣才能確保風險預警機制始終適應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及全面發展需要。
2.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不論是為了提升企業的會計信息化應用水平還是為了加強企業會計信息化風險的防控力度都必須建立屬于企業自己的優秀人才隊伍,因為管理工作和具體操作不論制度如何嚴密最終都要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人員頭上,因此隊伍建設刻不容緩。現代企業的人員隊伍素質建設不僅應該關心如何用好人,更要關注如何培養人。在人才培養方面首先要實行新型人員檔案管理制度,從職工進入公司開始就為其建立專門化的人員檔案,檔案內容不僅應該包括基本的工作績效、日常表現、出勤率以及績效考核成績,同時還要增加人性化方面的內容,增加與被管理人員的交流時間及內容,不僅要關注他們在本職工作方面的能力與意識,更要關注他們其他方面的技能、專長及創新意識。通過這樣的資料收集,一方面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隊伍及工作人員,能夠更合理地進行崗位調配與調度,同時也能夠讓工作人員獲得更加適合自己的崗位、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穩定他們的工作情緒,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
2.5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企業文化建設是現代企業鞏固管理工作質量的有效手段,現代社會由于社會意識及人員素質的不斷提升,機械粗糙的管理手段已經不適應實際需要。通過文化建設能夠讓會計信息化及風險防控從制度轉變為潛移默化的企業文化,能夠通過日常的滲透及影響讓企業員工更加全面細致地了解何為會計信息化以及會計信息化推廣能夠給企業帶來的好處和風險,進而促使他們更為積極主動地配合各項管理工作,形成管理配合、人人有責的良性環境,幫助會計信息化水平提升及風險防控工作更加有序地開展下去。
3結語
1醫院財務風險的防范
1.1建立健全醫院各項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是根本,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醫院沒有財務制度,那它的財務管理將是一盤散沙。財務制度要根據《會計準則》及《財務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在此基礎上,要符合專科醫院的實際情況,體現出其自身特點。制度的制定要進行充分的討論,一旦確定下來就不容易改變,可以說,制度的確定為進行財務風險的管理提供了主要依據;貫徹執行是關鍵。只有在實際活動中嚴格按照制度辦事,才能發現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從而進行調整,使之積極符合現實需要,真正做到了與時俱進。目前,有相當一部分醫院沒有完整的財務制度,這極大地影響力財務工作的開展,將不利于醫院財務管理。
1.2加強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的教育和培訓
以人為本,財務人員綜合素質越好越能較好的適應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從而醫院財務管理能得到更好的實現。筆者認為應建立財務人員考評體系,對于一名財務人員上崗之前應進行專業知識測試和崗位技能培訓,通過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在崗人員應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以適應新時期新要求,對沒有能夠通過考核的人員應再集中進行培訓,同時要實行薪金與考核成績、工作業績掛鉤。
1.3加強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教育
隨著國家各種法律法規的健全,熟悉掌握法律知識,加強法律規范意識成為財務人員新時期的新要求。在財務制度中嚴格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責任明確,杜絕財務人員的隨意性,使財務管理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
1.4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不僅要獨立、客觀、全面、公證審查醫院各項經濟業務,了解、監督、測試、評估醫院內部財力控制系統是否健全有效,確定有關經濟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業務活動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評價醫院財務目標是否達到,而且要及時向管理層揭示、反饋醫院當前經營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風險、薄弱環節與制度缺陷,并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以便進一步完善財務控制系統,改善醫院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綜合效益。財務控制系統融于醫院財務活動各方面和全過程,關系到財務工作的成敗,上述各項財務控制制度絕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和影響的有機整體。因此,在實踐中醫院不能僅強調某一方面,忽視其它方面,而應在財務控制目標統籌下加以綜合設計,通過有效控制,使醫院財務活動按預期方向和目標有序進行。而一套設計科學的財務控制系統,無疑能為醫院財務管理目標乃至醫院整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卓有成效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2醫院財務風險的控制
2.1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控制系統
財務風險預警控制系統是對醫院各項經濟活動中潛在的財務風險和財務管理指標進行實時監控的系統,它貫穿于醫院經濟活動全過程,通過對管理對象分別制定相應的財務風險控制指標,以財務報表、預算指標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為依據,采用數學模型、比例分析等一般方法,達到整體控制風險的目的。醫院應建立以動態監控資產負債率和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量等指標為主的風險預警控制系統。資產負債率制約著醫院的發展規模與結構,同時醫院的生存與發展也離不開一定的現金流量,要提高醫院的醫療服務質量和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就必須在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優化現金流量兩方面下功夫[3]。
風險預警控制系統的建立對醫院確定長期發展思路意義重大。醫院在確定其自身發展規模時應重視其規模的質量,即規模結構的合理性。其中,資產結構的合理性主要指:保持合理的現金儲備;重視資金的時間價值,加速資金周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保持合理的比例。負債結構的合理性主要指:能動態地根據自身實際,考慮現有資金以及未來的財務收支狀況,確定銀行融資規模與結構;動態地平衡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負債比率;動態監控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財務指標。權益結構的合理性主要指:精心設計權益架構,重視投入產出率,增加自身的資本積累。此外,還要優化現金流,也就是主要通過建立有效的財務信息系統,強化財務預算管理,合理調度資金,加快資金周轉,提高投入產出率,動態平衡自有資金、借貸資金和預收資金的規模和結構,確保資金的邊際效用最大化。
2.2規范債務管理控制
醫院舉債規模是防范財務風險的關鍵。醫院舉債規模涉及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涉及舉債醫院的發展方向、醫院規模、醫療水平、服務質量、管理水平以及醫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2]。醫院應立足自身條件,綜合多方面的因素,進一步規范債務管理,有效防范債務風險。
2.2.1建立貸款監督機制。監督內容包括貸款額度、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等。醫院對貸款項目的論證必須實行“三公開”,即立項公開、論證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銀行、社會有關部門的監督,形成由主管部門牽頭,社會、銀行和廣大員工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2.2.2加強貸款資金使用和管理。醫院必須加強貸款資金管理,形成一套“嚴格審批、專款專用、封閉運行、跟蹤監督、考核效益”的貸款資金使用機制,通過對貸款項目實行“目標分解、責任落實、日常檢查、驗收考核”的辦法,形成對貸款資金的使用管理機制。
2.2.3制定嚴格的還款計劃。貸款醫院在安排年度收支預算時要考慮償債因素,將還款計劃納入單位的年度預算收支,保證還款資金來源。
2.2.4加強貸款管理與財務分析,建立項目管理責任制。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建立貸款資金項目管理責任制。
2.2.5建立有償備用金制度,通過有償備用金的設立和籌措,有效防范資金風險。
3加強預算管理
醫院預算是根據當地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應當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定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1]。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以此保障資金支出有預算可依,避免盲目投資,但也要避免過繁過細,如果醫院預算對極瑣碎的支出也作細微的規定,就會使各職能部門缺乏應有的自由,不可避免地會影響醫院經營管理的效率。要一方面要使預算更好地體現醫院整體目標規劃,另一方面應適當掌握預算控制的度,使預算具有一定的靈活性。通過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計劃性[1]。
4健全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保障管理目標實現的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的財務內部控制系統將有助于營造安全、高效的資金運行環境,有效實施資金安全防范,確保資金效益的發揮[1]。
營造良好的財務內部控制環境。醫院管理層應充分重視財務內部控制環境建設,將資金的安全作為控制的主要目標,確保財務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還要使全體職工特別是中層以上的干部認識到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積極支持和參與財務內部控制。
構建安全高效的會計系統,從會計業務流程中涉及資金業務的重點環節著手,通過建立會計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加強資金內部控制,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醫院會計制度》、《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及醫院內部的財經規章制度。各類收費票據要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向財政部門領取下發到收費處,收費處開具后經審核款、據相符無誤后,將收據存根、收款日報表及繳款單一并上交財務部門進行二次審核進行登記入賬,以此增加收費管理的透明度[2]。
著力構建規范的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是為合理地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實施管理指令、化解財務風險而采取的財經政策和程序。控制程序的關鍵控制點主要在機構設置、授權批準、職務分工、財務預算、財產安全以及風險控制等方面。應堅持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基本原則,明確涉及資金支付和流動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制定財務收支審批管理辦法和重大費用支出審批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資金收付授權批準制度;建立財務重大事項(包括大額資金收支)報告制度等等[3-5]。
5結論
現代醫院的財務管理應當從過去僅有收入支出管理轉變為資本運用的管理,從被動的風險處理到主動的財務風險控制與防范,醫院要生存并發展壯大,就要求財務管理部門敏感應對醫院財務風險,做出及時診斷,減少財務風險的損失,確保醫院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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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分析控制
產業投資基金概述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規范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形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其特點可以概況為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運作規范。但是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要比證券投資基金大。從產業投資基金風險產生的環節上看,可以將風險分為兩部分:一是源自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對象的風險;二是源自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方面的風險。而這兩方面的風險又可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構成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的因素很多,此外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和基金市場發展初期,基金市場中各類行為尚未完全規范,因此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必然是多種多樣的。對這些風險的準確把握,有助于各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使產業投資基金得到健康發展。
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分析
(一)流動性風險
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本身或者所投資的資金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動性而產生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的存續期有5-10年,投資對象是特定的企業,需要一定的投資回收期,所以流動性不是產業投資基金的固有特性。流動性風險是產業投資基金的最大和最突出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能否生存和發展,取決于對流動性風險是否能夠達到有效規避和防范。其次,由于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見效周期較長的實業、未上市企業或上市企業的未流通證券,因此其投資的資產缺乏流動性。缺乏流動性使資金的周轉存在困難,一旦所投資項目經營狀況不佳,基金的處境將會十分艱難。特別是當基金的存續期滿后,基金仍不能從所投資資產中變現,那么,整個產業投資就以失敗而告終。
(二)市場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市場風險指市場主體因市場環境的變化所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包括經濟周期波動、利率變動、通貨膨脹導致的購買力變化等宏觀經濟因素的改變而產生的風險,以及行業政策的變化所引起的行業供求關系改變所產生的風險。從微觀環境來看,市場風險指投資企業產品市場風險,包括:市場容量的不確定性。其決定了產品的市場商業總價值,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最后形成的產品對本行業會造成一定的沖擊。如果產品市場的容量不大,會導致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降,利潤甚微或虧損。市場接受新產品的時間不確定性。產業投資基金所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產品往往是市場中尚未出現的新產品。新產品被市場認可的過程和結果都是不確定的。市場競爭的不確定性。不管產業投資基金是投資于新興產業或者是傳統產業,都會面臨著一定程度的市場競爭。如果投資的產業市場競爭激烈,高的預期投資收益一般就難以達到,投資結果不理想。
(三)經營管理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經營管理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的業務能力,及其在具體項目經營管理上的不確定性。具體包括項目選擇風險和決策管理風險。項目選擇風險指由于對投資項目選擇失誤而產生的風險;決策管理風險則指由于管理技能缺乏或管理方式不當所造成的損失。產業投資基金運行,通常遇到的經營管理風險有:體制風險。體制風險是指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所采取的設立方式,及其基金運作過程中責權利的劃分方式而產生的投資風險。經營風險。主要由項目選擇風險和規模選擇風險兩部分組成。項目選擇風險是由于對項目的選擇的失誤而造成的損失,項目的規模風險是指項目在選取規模和種類上存在的風險。人力資源風險。人才的流失對企業來說是致命的打擊,個別技術人才的流失有可能導致整個技術的崩潰,因此人力資源風險也是時時存在的。
(四)投資環境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風險指資本市場投資環境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三類:
第一,政策環境風險指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對待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發生了變化而引起收益變化。隨經濟形勢的變動政策不斷變化,從而使產業投資基金政策不明朗。
第二,法制環境風險是指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以及執法部門執法不力等造成對產業投資基金損害的可能性。我國仍處于經濟發展轉型期,各種規范市場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特別是投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后于經濟建設的發展。在這樣的環境下,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就可能存在與其它法規產生沖突、甚至由于理解不同而出現觸暗礁的現象。同時,由于我國執法隊伍的素質原因,在產業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與有關部門發生糾紛時,產業投資基金的正當權益保護就會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第三,市場環境風險指由于市場體系和市場規則不完善而對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產生收益減少的可能性。目前,我國的市場機制仍受傳統計劃經濟思想的干擾,特別是在金融領域的行政干預更加普遍。
(五)市場交易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市場交易風險指由于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因價格的變動而引起的風險。我國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是依封閉式方式設立的,與封閉式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它股票一樣,產業投資基金一旦上市流通,就要接受市場法則的檢驗。普通股票的風險同樣存在于產業投資基金中,買進賣出、市場炒作等二級市場的各種風險都會發生。另一方面,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變動(通貨膨脹)也可能使同樣數量的貨幣在不同時期的購買力產生差異,從而引起產業投資基金收益變動。
(六)道德信用風險
道德風險指基金管理人為了自身利益而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或收益減少的可能性。投資過程是基金管理人對資金的運作過程,除了資金因素,還有投資水平、投資技術等因素。其中基金管理人的道德水平和價值取向對基金收益也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在投資項目選擇、論證決策、經營管理、獲取收益等一系列環節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有關人員的道德品質的影響。同時,當前我國的社會信用環境不完善,秩序還比較混亂,專業性的組合投資和高素質投資隊伍比較欠缺,資本市場特別是產權(股權)市場不夠有效。最突出的問題可能是企業會計做假賬,審計結果缺少誠信,使得產業投資基金無法對項目做出科學判斷,增加投資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
產業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為了避免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需要不斷探索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對策與方法。
(一)以預期的高收益性抵消流動性風險
由于產業投資資金大都投資于特定的企業,有一定的投資回報周期,因此,流動性風險是產業投資基金最大和最突出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能否生存和發展,往往取決于對流動性風險能否有效規避和防范。由于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導致流動性不足是一個很大的風險。為了彌補這個不足,產業投資基金常常是以預期的高收益來抵消。
(二)以科學的管理決策控制經營管理風險
對于項目選擇風險的控制,一方面要具有科學的決策機制,使選擇的項目具有相對穩定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要盡量利用有效的渠道爭取到有益的項目。而對于基金管理風險的控制,則要求盡量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建立市場化的用人機制,通過一定的激勵措施吸引高素質的基金管理人才。要從根本上規避經營管理風險,還必須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使基金的運作過程有一套高效、健全的投資決策機制。
(三)以規范完善的市場法律體系控制環境風險
對于投資環境風險的控制,要不斷地完善市場體系和規范市場行為,理順政府職能,使行政干預從微觀經濟領域中脫身,讓位于市場機制。同時,通過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提高執法水平等多種途徑逐漸減少和消除這類風險。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并規范道德信用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外,要避免道德風險,最根本的措施是強化規章制度的管理,將個人收益與業績真正掛起鉤來,制定合理的激勵約束制度,讓每一個基金經理在獲得合理報酬的同時相應地承擔風險及其它責任。
(五)采取市場化方式發起運作產業投資基金
我國大部分產業投資基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由當地政府牽頭發起,上報國務院申請設立。其發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設立一個目標,然后想方設法尋找投資人,再去尋找基金管理人。這種做法實際是本末倒置。很多情況下,地方政府不過是打著設立產業基金的旗號籌集發展資金,根本沒有市場化思維,更無法適應投資者,特別是一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產業基金可能會淪為地方政府操控投資的工具。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運作應該真正采取市場化的方式,從而杜絕非市場化造成的市場風險。
參考文獻:
1.魯育宗.產業投資基金導論——國際經驗與中國發展戰略選擇[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2.李敏.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基礎研究[M].天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6
3.徐燕魯.產業投資基金風險研究[J].低溫建筑技術,2008.3
【論文摘要】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一個用途廣泛而又爭議頗多的基本原則,國際社會雖然對這一原則已達成初步共識,但在具體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許多盲點和爭議,所以更加確切地說,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法原則。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討論日趨白熱化,主要表現為其適用的規則以及其國際法地位。本文試圖從這兩方面著手,并結合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狀況以及中國的國情,對國際環境法中的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進行簡要論述。
一、風險預防原則概述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水平日益騰飛,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可是這些都并不能否認我們每天處在一個無法衡量風險系數的社會環境中的社會現實。從非典到H1N1,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這些都一直在告訴我們,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復雜,大自然的無情和新技術的適用都給人類帶來潛在的風險。如何應對各種天災或者人禍造成的風險,是人類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預先防范風險成為當今許多政府的必然選擇,法律意義上的風險預防原則也隨之而生。
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環境法中“vorsorgepnnzip”這一概念,并逐漸發展到區域環境條約中,如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發表的《倫敦宣言》就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系統的論述:“為保護北海免受最危險物質的有害影響,即使沒有絕對明確的科學證據證明因果關系,也應采取風險預防措施以控制此類物質的進入,這是必要的”。《倫敦宣言》也就因此而成為第一個明確闡釋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文件。
對于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義在國際習慣法上尚無確定的表述。但是諸多學者均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的第15項原則作為其較為權威的表述,即“為了保護環境,各個國家應該根據各自的能力將風險預防方法廣泛運用。只要存在嚴重的威脅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就不能被作為一個原因來推遲采取阻止環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其來自l998年《溫斯布萊德共同宣言》:當一項活動對人體的健康或者環境產生危害的威脅時,即使有些因果關系沒有得到科學上的充分確定,也應當采取風險預防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活動的支持者而非公眾承擔證明責任。在其他國際條約中也還有諸多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表述,例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中規定:“當潛在的不利影響為充分了解時,活動不應進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前言部分論述到:“當存在著生物多樣性大量減少或喪失的威脅時,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不應被用來當作阻止‘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最小化這種威脅’的理由……”;其他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赫爾辛基公約》等等,數不勝數。這些定義都大同小異,均旨在表述:科學并不能永遠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以有效保護環境的角色,過度依賴科學證據可能會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緩不救急,甚至適得其反。所以在科學上的依據尚未充分時,也應當適時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因而,風險預防原則便是要求在環境和資源決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那些明顯的確定的危險,而且對那些較小的缺乏科學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也應謹慎處之。
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最具創新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原則,并且在諸多國際條約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對此有學者評論到:“1990年以后的國際環境法文件幾乎都采納了風險預防原則。”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確切表述還尚未形成,由于各國的立場、利益各異,國際間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實質內涵、適用要件乃至其國際法地位均欠缺共識。所以,在國際上對于該原則的實際運用還存在許多需要不斷努力的空間。
二、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條件
正如前文所述,風險預防原則僅是一個大的框架體系,具體的內容還需要不斷地填充,所以在適用上還存在模糊性。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裁決上的不確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則,許多學者均提出了幾項在其適用過程中需要遵守的條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性。科學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學家對于人類活動對未來各種可能的情況還不能給予充分肯定,如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倍增后的全球與地區效果、轉基因產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等,都屬于科學的不確定性問題。風險預防原則的前提是存在科學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對某種活動或事物的危險或損害沒有科學上的肯定性結論。鑒于這種危險的可能存在,我們理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來積極阻止這種危險的發生。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根據常理推斷,一項活動理應會造成某種環境風險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確的科學證據來證明該風險是否會發生;其二,某種風險將會發生或可能已經存在,但無法證明造成該風險的原因為何,即所謂的因果關系不明確。
第二,風險評估的必要進行。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風險的不可避免,由此我們不得不對風險的系數值進行一定的評估,即對哪些風險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準確的衡量。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風險閥值,也就是說在哪一個維度范圍內應當采取風險預防原則,在閥值之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在閥值之下則可不作為。當然,閥值并非確定不變的,會隨著每一項活動危險性增加的來降低其系數值,即高風險低閥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學者指出:對環境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如過度強調風險預防原則,將可能犧牲其它社會福祉,因此,如將其它社會、經濟因素納入考量,對具有科學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性措施,將會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運用風險預防原則來阻止某一活動的進行時是否能產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經濟的或環境的。風險預防原則似乎是保護一種處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風險,但是它是一種粗略的、有時是建立那些各個目標的不正當的方法,這不僅是因為它可能甚至已經被強制運用在某些情況下,其中,風險預防原則很可能會傷害到子孫后代,損害而非幫助那些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對此,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也有所體現,其表述為: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必須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見,在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適用時,一定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舉證責任倒置和嚴格責任原則的運用。即在對該項原則適用與否的問題上,應該由開發者負擔證明他們的行動將不會引起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害的舉證責任。畢竟開發者掌握著較為全面的資料信息,加之通常開發者都是社會的強勢方、經濟基礎扎實,而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的相對人掌握的信息相對匱乏,地位相對較低且經濟基礎薄弱,故很難舉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樣一來,如果按照傳統的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相對人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在適用風險預防原則的過程中應采用舉證責任倒置,有開發者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保護處于不利地位的相對人。也就是說,風險預防原則使環境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了。同時嚴格責任原則的適用保障了舉證責任的倒置,也激勵了預防可能會產生不確定的環境影響或后果的活動。
三、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
目前學界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還存在一定爭論,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二,認為風險預防原則不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三,認為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究竟什么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國際法院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國際習慣法必須滿足兩個要件:“常例”與“法律確信”。推之,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為各國所普遍適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導性的規則。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被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決上已經對此加以適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廠案件”中的運用。此外,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總某種程度上來說具有軟法的性質,但是軟法也是法律,也應該為各國所遵守,某些國家不遵守該項原則,是其不履行義務的表現,并非是該原則不具有約束力。
支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確認為,雖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對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國對此尚未達成一致,所以不能滿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為軟法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為指導性的規則成為判決案例的依據。
也有一些學者主張第三種觀點,即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本文也持這種觀點。具體依據如下:
首先,從國際條約來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里約宣言》、《魚類協定》等等都對此原則有所表述,但是其內容仍不統一,這對于此原則的適用必然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國際條約是國際習慣法存在的權威證據,但是不能據此就將不具備統一性的原則援引為指導性規則,否則將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其次,從國際判例來看,目前對于該原則的適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案例:“MOX核燃料廠案”、“南方藍鰭金槍魚案”、“新西蘭訴法國核試驗案”、“荷爾蒙牛肉案”、“匈牙利訴捷克蓋巴科斯夫——拉基瑪諾大壩案”。這些案件中均沒有直接表述為“風險預防原則”,而大多表述為“謹慎與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風險預防方法(approach)”。
最后,從國內立法及實踐來看,國際習慣的形成需要有足夠數量且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的國家實踐,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存在如此實踐,但至少部分國家應具有此種實踐。德國和瑞士最早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規定,隨后,澳大利亞和美國等國也對此作出相關規定,各國的司法實踐也表明,該原則正在被廣大法院運用來作為裁判的依據。
由此可見,風險預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備了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達成共識導致把其直接歸入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過于草率,并且其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國統一,所以將其認定為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最具有合理性。
四、發展中國家在風險預防原則之下的“窘境”
從表面上來看,無疑風險預防原則起到預防性的作用,減少了一些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該原則在適用上的不確定性等相關因素,可能導致處于不利國際環境中的發展中國家會因此而遭受發達國家的壓制。主要表現為: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成為借口。由于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對于社會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達到完全的了解,不確定性不可能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確定性都是主觀的評判。對于未來的決定,無論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確定性完全消除才做決定,實際是對現狀的含蓄支持.或是維持現狀的一個借口。風險預防原則就可能成為這樣的借口。加之,發展中國家的財力、物力均不能與發展中國家堪比,所以該原則很可能成為發達國家阻止某些措施實施的借口。
第二,貿易保護主義滋生。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發達國家設置的高壁壘,發展中國家一直都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必然會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在WTO的荷爾蒙案例中,美國認為歐盟有阻止海外進口的傾向,因為歐盟禁止牛肉進口,原因只是基于對牛飼料中荷爾蒙含量的擔心,而這種擔心又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不管是人、財、物方面都如此強大的美國都面臨著這樣的貿易壁壘,那么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又如何爭奪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張為了避免對環境造成損害,即使被指責為貿易保護主義也在所不惜。但是,披著環保外衣的貿易保護主義卻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風險,因為它破壞了環境風險評估系統的根基。如果基于經濟的原因而忽視有關風險預防原則的科學結論,那么距離完全意義上的貿易保護主義也就不遠了。
第三,風險預防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風險預防原則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有時應用風險預防來阻止相關措施的實施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風險。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相關產業采取措施,可發達國家卻以風險預防為借口阻止其運行,潛在的風險被避免了,可發展中國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風險或許比實施該項措施還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電站的建設。盡管運營良好的核電站為那些旨在提高核電站安全系數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電站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還是不確定的,于是有人認為潛在的危險足以使我們采取措施停止核電站的運行。這樣,核電站的風險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電站卻有可能造成更危險的局面。預防措施本身有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沒有零風險的午餐”。風險預防原則還可能阻礙那些旨在解決風險的科研工作的開展,因為根據風險預防原則,假如初次實驗失敗就意味著放棄。
五、生態文明建設下的中國如何應對風險預防原則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綠色文明的號召之下發展著我國經濟,在綠色GDP的引領之下一步步向發達國家靠攏。在風險預防原則的旗幟之下,同時也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言之,生態文明建設就是克服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的過程。由于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經濟規模,即使采用各種末端治理措施,也難以避免嚴重的環境影響。所以適時地引入風險預防原則無疑會對環保、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加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領軍國家,在諸多條約都對風險預防原則加以闡述的大前提下,我國不可回避地要面臨著如何處理這一問題。
正如上文所訴,在風險預防原則面前,廣大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為了極大程度地克服這些不利,對每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驗。具體應對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在與大國相抗衡的國際環境之下,如果總是被大國牽著鼻子走,難免會成為該原則的犧牲品。所以不斷發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評估模式成為每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必要任務。只有這樣,才能從科學的角度告訴大國,我所施行的每一項措施都是有科學依據的,都不會達到相應的風險閥值之上。在國際社會中,發達國家總是憑借著自己的科學權威地位告訴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這也往往為大國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現在討論火熱的溫室效應,究竟是大國的詭計還是實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國在說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評估體系,完善自己的科學技術,不斷爭奪自己的話語權,為自己的國家謀福利。
2.綜合考量成本——效益分析。在對某項活動是否有必要采取預防措施的評估中,必須考慮到該項活動的收益,或者說是禁止該項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所以在作出每一項具體決策之前,都應該將社會的、經濟的因素考量進去,不斷地運用新的科學觀點來對自己的決策加以考量,使得在應對發達國家的反駁上占有更加強勢的地位。這樣,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增強了管理者的責任感,也增強了管理過程的透明度,使得風險預防原則的決策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關鍵詞:供應鏈管理;風險;控制
一供應鏈管理
供應鏈概念最早出現在1982年,管理大師Oliver&Webber(1982)對商業戰略中流行趨勢的變化做出回應,對商業活動的重新定義和合并,特別是物流和以制造業為基礎的運營管理的整合,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具體來講,供應鏈管理(SCM)是基于最終客戶需求,對圍繞提供某種共同產品或服務的相關企業信息資源,以基于互聯網技術的軟件產品為工具進行管理,實現整個渠道商業流程優化的一個平臺。此過程需要掌握信息資源并認為渠道是關鍵,而平臺則是指能使不同企業進行商業活動的共同軟件系統。其作為一種新的管理模式,從本質來看,供應鏈管理的核心在于,在滿足顧客需求的前提下,追求從原料采購、產品制造、分銷直至產品送達顧客手中各個環節綜合成本的最小化。
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增強,顧客消費理念多樣易變,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市場表現為高度不確定、變化迅速和難以預測。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也在不斷調整和發展,從最初的追求規模經濟到現在的供應鏈管理,更多地利用信息技術,更加注重企業間的合作而不是惡性競爭,把各企業集合成為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追求整體成本最低和快速響應顧客需求的總目標。
二供應鏈風險分析論文
伴隨供應鏈管理出現的是供應鏈風險,廣義來講,風險是企業暴露在不確定事件中的程度,具體到供應鏈管理中,供應鏈風險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如JohnsonME(2001)將供應鏈風險分為需求風險和供應風險,丁偉東(2003)將供應鏈風險分為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兩大類,而朱懷意(2006)將供應鏈風險分為供應風險、制造過程風險和需求風險等。還可以將供應鏈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其本身還具有結構性風險,例如由于供應鏈變動帶來的風險和供應鏈松散性、動態性帶來的風險。
構建供應鏈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供應鏈中企業的共同利益需求,以提高供應鏈整體的競爭優勢,為此企業都進行了業務流程改造使得資源和信息共享,此時如果供應鏈發生變動,即某個企業違背契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供應鏈,那么整條供應鏈將無法正常運轉,其他企業的商業機密還面臨被泄露的風險。此外,一般供應鏈的結構比較松散,缺少統一的權威部門管理,風險協調機制也缺失,這會造成管理不能持續進行或前后不一致,從而降低供應鏈運行的效率。供應鏈本身的風險程度取決于鏈中企業結合的緊密程度、各企業文化、相互信任程度、對價值的認同、企業的信譽度結合方式、彼此的依賴程度等多種因素。
本文認為供應鏈風險主要分為內部風險、合作風險和系統風險。內部風險更多是由于供應鏈管理運作過程中制度缺失、內部控制不健全等產生。例如由于采購過程不科學導致無法及時滿足客戶的需求,由于需求預測不可靠造成存貨積壓,由于無法有效應對技術進步導致的生產率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等而產生的風險;合作風險是供應鏈系統中的各關聯企業在運行過程中,由于相互獨立決策、企業文化差異、信息不對等、利益分配等與合作有關的不確定性所產生的風險。供應鏈管理研究的主體不再是單獨的一個企業,而是整條供應鏈,這勢必會產生不同企業之間的磨合問題,只有供應鏈上的企業意識到積極合作才能實現共贏,合作風險才能降低;系統風險是指由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對整個供應鏈系統產生的不利影響,主要是指宏觀環境對供應鏈管理的影響,此類風險一般是企業無法控制的,但是卻可以用預警系統進行適當地規避。
不管是哪種分類方法,供應鏈風險的性質一致。首先供應鏈風險具有客觀性和必然性,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例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經濟周期波動造成的系統風險;其次供應鏈風險具有傳遞性,不同于以企業為主體的管理,供應鏈管理關注整條供應鏈,從原材料的生產、產品的制造、產品的分銷到零售,鏈條上任何一個企業的風險都不再只影響其自身,而是會通過網鏈結構傳遞給鏈條上的其他企業,造成整個供應鏈的風險加大。再次供應鏈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性,這主要是指內部風險和合作風險兩類,它可以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有效的內控執行以及合作的加強來控制,從而降低不確定事件發生的概率,提高供應鏈的效率。供應鏈管理對企業的內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供應鏈合作風險是供應鏈管理所特有的,所以本文將研究重點聚焦于這類風險。具體來看,供應鏈的合作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企業文化不一致帶來的風險,每個企業都具有自己獨特的企業文化,這就導致企業的處事方法和原則有較大差異,而供應鏈管理使不同文化的企業處于同一流程中,有時候需要協調一致才能達到目標。此時文化沖突對供應鏈管理的沖擊是很大的,如果處理不好則有可能造成供應鏈效率低下,最終導致供應鏈的破裂;第二是彼此依賴過度帶來的風險,供應鏈形成后企業在上游有固定的供應商,在下游有固定的分銷商,這在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帶來另一個問題,即對供應鏈上的企業過分依賴從而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這樣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整個鏈條就會受到影響,甚至崩潰;第三是企業發展不平衡的風險,供應鏈上的企業在發展規模、發展潛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往往是存在很大差異的,這就導致整個鏈條有非常強勢的部分,也有非常薄弱的環節。根據木桶效應原理,供應鏈整體控制風險能力取決于最薄弱環節控制風險的能力,企業發展不平衡的風險增大了供應鏈整體風險;第四是業務流程優化的風險,業務流程重組和優化的過程必然影響到既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所以勢必會遭到阻撓,一旦不能再一次成功地達到利益平衡,就會造成業務流程重組的失敗,從而影響整個供應鏈的運行;第五是供應鏈自身管理的風險,如前所述,供應鏈的結構具有松散性和動態性等特點,這就要求加強供應鏈自身的管理,這樣才能達到共同的目標,實現共贏。例如可以設置專門的機構來管理供應鏈本身并制定供應鏈的整體目標并監督每個企業執行。
三供應鏈風險控制措施
(一)建立企業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而非一般性合作關系
企業既然要加入供應鏈管理,必然已經做好長期合作的準備,因為業務流程重組和優化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成本,而且其慣性很強,一旦決定了改變的成本很大。如果達不到長期合作的目的,那么企業就會得不償失。因此,與供應鏈中的其他成員企業建立緊密的合作伙伴關系,成為供應鏈成功運作、風險防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先決條件。而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要求企業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一是供應鏈成員要加強信任,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二是加強成員間信息的交流與共享,減少信息不對稱從而降低不確定性,優化決策過程;三是建立正式的合作機制,以期在供應鏈成員間實現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
(二)建立供應鏈風險管理系統,全面應對供應鏈風險
風險管理系統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理以及反饋等環節。供應鏈風險識別是指供應鏈風險管理者,通過對大量的供應鏈信息、資料、數據現象等進行系統了解分析,認清供應鏈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而確定供應鏈所面臨的風險及其性質。供應鏈風險既有明顯的風險,也有潛在的風險。供應鏈風險評估是對某一特定供應鏈風險的測量。一般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供應鏈風險發生的概率,二是一旦供應鏈風險發生,造成損失的程度。供應鏈風險處理是供應鏈風險管理的核心,識別供應鏈風險、評估供應鏈風險,都是為了有效地處理供應鏈風險,減少供應鏈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損失。對于供應鏈風險處理的結果,風險管理者要進行評價,檢查處理方法的效果,以及需要待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的地方,評價結果可以作為后續風險處理的借鑒。為了更好地控制處理風險,需要對風險因素的發展變化情況進行跟蹤,且對風險處理建立反饋機制,進而有效地對風險進行控制,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減少風險發生的損失。
(三)關注供應鏈風險中的關鍵控制點,重點控制供應鏈風險
一是關注人的因素和人的可靠度。風險管理中人是極其重要的角色,風險管理中要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改變業務流程,溝通、了解人員的風險認知與行為,提高人員的道德水平等改善人為因素對風險的影響。二是要優化選擇合作伙伴,并加強伙伴間的溝通和信任。企業要按照公平價值判斷流程選擇合作伙伴,以確保選擇最符合企業利益的供應商、獲得最公平的采購價值,同時應該給予所有供應商平等機會,確保公平、公開和誠信,并制定一定的機制做保證。三是合理分攤和控制風險成本,提高風險管理績效。風險成本的構成主要有承擔的損失、保險費、損失控制成本和風險管理行政費用幾項內容。在構建供應鏈風險分析系統之初就應該考慮成本因素,制定成本分攤機制,并堅持成本效益原則,提高風險管理績效。四是防止對伙伴企業的過度依賴。要整合供應鏈流程,提高供應鏈效率的同時應該保持供應鏈的彈性。一旦發現某個供應商出現問題,能夠及時調整供應鏈戰略。五是完善管理制度,真正落實風險管理機制。各企業應該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并切實按照管理機制的要求開展企業的各項活動,而且整個鏈條都應該采用統一的安全策略和風險防范政策。六是積極防范突發事件、意外事件。對于一些偶發但破壞性大的事件,可預先制訂應變措施,以減少甚至避免損失。七是通過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等方式,防范可能的風險,保護各企業自身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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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技術方便了企業的同時,也給企業留下不少的安全隱患,這些隱患逐漸被重視。一個企業的成敗關鍵是管理,管理的核心是信息和數據,而信息和數據需要更為安全地保護,才能保證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一旦信息和數據泄密,對企業的損失將會造成不可估量,所以,在網絡環境下會計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的安全、制度的構建迫在眉睫。對AISN管理一般來說是三分技術、七分協調,據不完全統計,70%的系統攻擊來自企業的內部,為了做好系統的防范,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
加強內部控制,減少各種設備與系統接觸的機會
增強系統安全,建立安全的用戶名和密碼,將密碼的位數設定在16位以上,由數字、字符、特殊符號等組成,配發相應的加密U盾,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專業的機房,對人員的出入進行限制和安全識別,禁止外部移動存儲設備直接插入服務器,盡可能地減少染上病毒的可能。
提高信息、網絡的安全級別
進行網絡建設的時候,網絡的安全應該是首選考慮,規劃應該更加長遠一點,盡可能地考慮各種不利的因素,評估可能給信息和數據帶來的危害情況,如果可以盡量將系統和外網隔離,建立專業防護網,切斷與外網的連接,為系統選購正版殺毒軟件,定期進行更新、殺毒,保證操作系統的安全。配備入侵檢測系統、安全掃描系統,建立預警機制和操作記錄備案,對日常的操作進行跟進,查找原因,關注信息、網絡的安全和系統最新情況,及時有效地針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措施,將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設置操作人員的用戶名和密碼,應該更加嚴謹、規范,授權時注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對于一個不適合擔任多個角色的,應解除不適合配備的權限,為每個操作員配備一個加密文件或數字證書,進行業務操作時,必須驗證加密文件,對于連續三次輸入信息錯誤的,應對加密設備進行鎖定,由專門的負責人員才能解鎖,人員的口令不能相互告知,一經發現,將作嚴肅處理,嚴格按照操作的程序進行,防止業務的交叉出現的混亂,影響業務的真實性。
提高人員的操作水平和業務處理能力,加強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在會計信息處理中,很多情況是由于操作人員的操作不當,使得業務信息不真實,造成了不利于內部控制的因素,所以要加強和提高操作人員的操作水平,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業務學習和系統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各種操作規范和程序,落實安全責任,同時企業業務人員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外網,減少不必要的攻擊,而且進行IP地址登錄鎖定,規定哪些計算機能夠插入U盤或移動存儲設備,這樣有利于防止數據的泄露,企業也應對各用戶進行安全檢查,口令要經常更換,及時對已離職人員的操作權限封存。
監控措施、控制手段更加多樣
通過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強化內外審計職能,在特定的程序內設計預警機制,針對不同的業務類型而設立相應的控制措施,使得控制措施更加智能化、多樣化,以檢查為基礎,以審計為主體,建立內外相輔的監控體系。
關鍵詞:信息;風險投資;博弈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是以股權或準股權形式投資于高成長性和潛在價值的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風險企業,并向風險企業提供經營和管理服務,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最終獲得預期高額收益的一種中長期投資方式。風險投資運行的主體由投資者(風險資本供給方)、風險投資機構(風險資本運作方)和風險企業(風險資本需求方)三方構成。風險投資運行流程首先是由風險投資機構向投資者籌集風險資本,然后經過篩選決策將資本再投向風險企業,通過幫助風險企業經營運作,資本得到增值,最后風險投資機構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收回投資和實現投資收益,再將收益回饋給投資者,由此構成一個集融資、投資和退出三方面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1-2]
從現代信息經濟學的視角,風險投資機制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博弈框架。不同主體之間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與目標的不一致,必須設計相應的激勵機制以揭示其能力或促進其努力,而這些機制必然反應在實際制度上,筆者正是從這一視角來分析風險投資制度的信息含義,并試圖從內生和外生的角度來提供較低交易成本的解決方案。
一、一個博弈分析框架
為了清晰地體現不對稱信息與風險投資的聯系,筆者從不對稱信息角度來分析風險投資的整個流程,具體考察在每一步驟,是何種信息機制在起作用,并簡單地評論一下相關的研究,筆者的分析框架基本涵蓋了這一領域的重要文獻。
資金從投資者手中出發,經過適當的信號機制,這里基本上屬于信號傳遞,首先到達風險投資機構手中。如果信號機制下遴選的結果,風險投資機構受到投資者的青睞,投資者與風險投資機構就形成一級委托關系。Sahlman、Hay和Abbott、Murray和Marriott等人證實,為了從最終投資者那里吸引資金,風險投資家必須提供必要的“市場信號”來證明自己的行為能力,最終可以通過合同形式加以強化。其次,如果信號機制下遴選的結果淘汰了風險投資機構,資金仍保留在投資者手中。從風險投資機構手中出發,經過第二個信號機制,這里有可能包括部分信息甄別,到達風險企業手中,這樣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機構就形成了二級委托關系;如果風險企業遭到淘汰,資金仍保留在風險投資機構手中。Wright和Robbie發現,高度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就是導致很多后來很成功的企業一開始會被風險投資機構拒絕,以及只有很少量的風險投資機構在進行早期創業投資的原因。Berger和Udell等研究了如何優化合同設計,以減輕或根除風險投資家和企業家間的問題。再次是風險企業的運作,也即風險企業經歷成長、成熟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風險投資機構可以通過一個學習過程了解風險企業家的能力,從而作出決定由誰來控制風險企業。Yuk-sheechan等[8]與Dirk[9]均提出動態的風險投資模型以解釋這一學習過程。Jeffery認為在締約時風險企業家與風險投資家之間的信息是對稱的,其后不對稱信息才發生。[10]最終,經由某種退出機制,資金自風險投資體系中退出,結束此次資金流動。如果不合乎退出機制的要求,那么資金將滯留在風險企業,等待合適的機會。Lerner[11]與Bernard和Ronald[12]都討論了資本市場的不完美性對創新企業外部融資的影響。
二、契約——內生解決方案
契約經濟學家認為,研究事前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涉及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問題,而研究事后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涉及如何降低激勵成本問題。從根本上來講,就是要使用某種契約,改善信息劣勢者的處境,加強對信息優勢者的控制,協調兩者的利益,最終實現雙贏的均衡結果。
1.有限合伙制
在有限責任合伙制下,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合伙事業的經營與管理,一般只能以現金、財產等實物資產向合伙企業出資,承擔有限責任;風險投資家作為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負責合伙事業的經營與管理,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雙方簽訂的合同明確規定:(1)投資方承諾分段投資,保留放棄投資的選擇;(2)對風險投資家的獎勵與他們所創造的業績掛鉤;(3)確保風險企業向風險投資公司變現所投資的股權,確保一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返回所有資本金和收益。
可見,有限合伙契約對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利益沖突的地方做了明確的規定,有效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問題:第一,在契約中,首先規定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壽命期是有限的,這意味著基金投資者保留了重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利,若風險投資家行為不端,則下次募集將很困難。第二,風險投資資金不是一次到位,投資者保留了撤消后續資金投入的權利。第三,強制性分配政策解決了對出售投資資產所得收入分配問題,禁止了風險投資家從事一些謀求私利的交易。有限合伙制形式有助于區分風險投資家的優劣:好的風險投資家更樂于接受有限期的投資和與投資業績掛鉤的激勵措施。
2.分階段多輪投資策略
分段投資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只提供確保風險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的資金,對風險企業的業績和狀況進行經常性的評估,并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采用分階段多輪投資的策略,有利于風險投資機構控制人的行為,以減少錯誤決策所導致的潛在損失。風險投資機構一般根據風險企業發展過程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和預期收益來安排資金投入,并對公司的前景進行周期性的重新評估。每一輪投資的金額通常限于使項目能達到下一個發展階段為止,并呈與次而增的趨勢。
對風險企業家而言,分段投資即是激勵又是約束:追加投資實際上稀釋了風險企業家的股權,而且比例隨分段投資的次數增加而遞增,而且在企業經營不善時,風險投資家會終止投資,這意味著企業極難再獲得其他投資者的資金支持;分段投資對風險企業家的激勵體現在:一旦風險企業發展目標實現,他們得到的企業股權遠大于從一開始就拿到全部風險資本所得到的股權份額。
3.投資工具選擇
從實證上來看,可轉換優先股是絕大多數風險企業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優先股特別是可轉換優先股則兼具債務和普通股的優點,在投資成功時,投資者的收益有巨大上漲潛力,在投資失敗時,投資者可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優先得到資產清償。因此,優先股既可控制投資風險,又有實現高收益的機會,是風險資本的理想投資工具。
以可轉換優先股為投資工具相當于把一部分風險從風險投資機構轉向風險企業家:通過以股權方式替換更高的當期收入,可轉換優先股權使風險企業家敗則一無所有,勝則滿載而歸,而風險企業家對風險的反應程度,可以讓風險投資機構來評價風險企業家的信心和能力,這樣大大改善了風險投資機構的信息條件。
4.報酬體系
筆者討論了在有限責任合伙制下風險投資機構的報酬,一般由固定的管理費和變動的利潤提成費組成。同樣,這種線性的報酬體制也適用于對風險企業家的支付。其報酬可簡單的表述為:
風險企業家報酬=現金收入(固定)+所有權收入(變動)
這樣的一種報酬體系,對風險企業家而言是激勵與約束并存的。一方面,風險企業家持有普通股或股票期權,從根本上來講,股權激勵改變了人的機會集合,使其提高努力程度,降低其在職消費程度。另一方面,這種報酬體系能夠懲罰風險企業的不良業績。如果企業經營不良,管理層可能會一無所獲,而持內部職工股的雇員可能被開除,所有未配給的股權或選擇權都被企業收回。這種獎罰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風險企業家追求或有求償權的冒險沖動。
三、機制——外生解決方案
整個風險投資體系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僅靠內生的契約安排是難以解決全部問題的,而且如果不放置在一個合適的外生機制內,契約的制定與履行成本都是極其高昂的。這就要求我們建立合理的外部機制,或者說一個適宜風險投資發展的軟環境。
1.法律框架
當前,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面臨許多困難與問題,這些障礙因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并且與我國法律制度的建設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加強和完善現行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或者減弱這些障礙因素對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影響。
(1)建立完備的資金準入法律機制。風險投資需要長期資本的投入,因而,在國外通常都是由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在我國,應當對現行的養老基金管理辦法、保險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進行合理的修訂,適當放寬對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
(2)完善風險資本組織形式立法。在國外,有限合伙制被認為是最適合風險投資特點的組織形式,然而在國內由于立法的限制,風險投資機構只能選擇公司制或合伙制,較低的激勵與較高的運營成本淘汰了前者,雙重納稅與連帶無限責任又淘汰了后者,因此,需要盡早對我國現行的《合伙企業法》進行修訂,充分重視有限合伙制在處理出資方式和投資者責任形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立法上將其作為我國新的《合伙企業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3)確定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作用。目前,政府對風險投資活動的支持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第一,要解決風險投資的市場準入問題,尤其是要解決外國資本進入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法律需要。第二,加強政府對國產高科技產品的采購力度。目前的政府采購并沒有體現出產業導向和政策傾斜方面,應盡快制定有利我國高科技產業和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法》,使政府采購成為促進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2.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與風險投資是密切相關的,其作用不僅在于提供了一種機制或者場所,而且它還是風險投資的出發點與歸宿:資本從資本市場流向風險投資機構,再依賴于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的支持,從風險投資機構流向風險企業,再從風險企業流回到二板甚至一板市場。發展風險投資,需要完善資本市場,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定位于新經濟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或者說創業板市場的建立是為了使那些亟待發展的高科技企業有一個規范、方便的籌資渠道及為使風險投資有一個順暢的資金退出通道,這就有其特殊的要求:較低的“上市門檻”,全流通性市場,完善的監管體系,合理的退市制度,嚴格的上市保薦人制度,等等。2004年6月25日,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開盤,相應的市場模式、上市機制、上市標準、交易制度和監管等都在逐步完善之中。
(2)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風險資本的投資周期一般為3—7年,其流動性較差。資本一旦投入,很難在短期內退出,同時一些持不同判斷的投資家則可能進入。為了滿足資本流動性的需要,應相應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如場外市場、二板市場、一板市場,以提高資本的流動性,保證在風險資本的整個投入期都有一定的進出入機制。
(3)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培育機構投資者。按國際上通行的標準,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比應為1∶1,而目前我國直接融資僅占全部融資額的9%左右,差距十分明顯,所以直接融資應該是發展的重點。從風險投資的特點來看,直接融資是風險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發展直接融資可以有效地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
3.風險投資家市場
如同完善的資本市場可以反映企業質量,完善的風險投資家市場可以反映風險投資家的質量,這就可以大大緩解風險投資經理人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不僅在風險資本家選擇風險企業時存在事前的信息傳遞,而風險投資家市場則構成了事后的信息傳遞,而這一切的前提就是建立規范的風險投資家市場,這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雙向選擇的市場機制。在風險投資家市場的系統框架下,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投資家必須在市場規則的約束下進入市場進行雙向選擇,通過競爭機制構建雙方在市場規則約束下的平等契約關系。在企業家市場中它們是平等的法人和自然人關系,保護了各自的合法權益,防止不正當行為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2)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家市場的宏觀管理職能。政府要有計劃地制定風險投資家市場管理法律、法規,保障公平交易、制止打擊違法活動和不正當競爭,保護國家、風險投資機構、風險投資家的合法權益。政府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風險投資家就業政策,規范和引導風險投資機構人事制度;綜合運用政府職能,調控和引導風險投資家的就業方向和企業的用人機制,實現資源合理配置。
(3)大力發展面向風險投資家市場的教育培訓組織。必須大力發展與風險投資家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地舉辦各類風險投資家培訓組織,使其能夠有不斷的再教育的機會,了解知識經濟時代不斷出現的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做到對風險企業的審查有一定的專業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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