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經濟學8篇

時間:2022-12-12 1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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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小群體;互惠行為;成本與收益不對稱;心理賬戶;機會主義行為

一、引言

很多學科都在研究人的社會互惠合作行為問題。馬里安斯基的人類學和特納的社會生物學研究發現,早期人類相對類人猿可以更好地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因素就是他們可以通過社會性互惠行為進行合作。[1-2]霍曼斯的社會交往行為理論[3]是探索互惠行為的重要文獻,他對小群體中的相關行為進行了研究,認識到人類行為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贊同與社會一致性,他的理論很好地解釋了小群體內部的友誼與一致性動態過程。更為可喜的是,人類社會互惠行為已經獲得神經科學證據,表明這種行為具有神經生理基礎。奎爾萬和費希巴切等神經科學家論述了很多人自愿承擔懲罰破壞社會規范的成本(DeQuervain等,2004[4])。演化模型和經驗證據表明,這種利他主義的懲罰是人類合作演化中的決定性力量。他們運用PET技術來分析在經濟交易中對背叛者利他主義懲罰的神經基礎。對比不減少支付的象征性懲罰與減少支付的有效懲罰情況下,通過社會規范維護者腦掃描發現,對背叛者的后一種懲罰更加激活維護者的背側紋狀體,背側紋狀體負責處理回報。而且,背側紋狀體活躍的維護者愿意承擔更多利他成本,懲罰背叛者所得到的滿足通過維護者的背側紋狀體激活來體現。阿克羅夫是一個有社會學視野的經濟學家,很早就將社會學一些研究成果引進經濟學,他以禮物交換的社會性互惠行為來闡釋超量工作的原因(Akerlof,1987[5])。然而,經濟學對理性個體互惠合作的精細化研究要數重復博弈論與演化博弈,在這方面,莫林很好地綜合了有關個體合作行為研究。[6]社會學認為,社會中的個體交換是以社會互惠行為來實現的。但是此類研究強調人的社會性,并不能充分化解經濟學家對自利個體機會主義行為的擔憂。在跨期交易中,自利個體在獲得幫助后選擇拒絕幫助別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社會學一些文獻試圖通過聲譽或宗教等其他機制來克服互惠合作中機會主義行為,但其依然欠缺說服力。日常生活中大量的互惠行為不能直接以聲譽、親情以及宗教意識形態視角來注解。博弈論與演化經濟學關于自利個體的互惠行為解釋是通過無窮博弈或者動態博弈的復雜信息與計算條件下實現的,然而它對解釋日常生活中的個體互惠合作行為更加缺乏可信度,普通個體不可能為日常互惠行為進行復雜信息收集與計算處理。經濟交易孕育于人的社會,人的一些社會行為本身就具有經濟功能。學科細化妨礙了社會學家與經濟學家跨學科思考人的行為,前者強調互惠行為的非經濟原因;后者關注行為人的“超強”信息收集與計算處理能力。大量的社會互惠行為長期存在部分源于其自身包含經濟激勵約束機制,同樣,企事業單位同事和鄰里之間的互惠行為不像市場那樣銀貨兩清式的交易,也不是簡單非經濟原因可以解釋的行為。社會學與經濟學對日常互惠行為要么司空見慣地忽視,要么以人之常情而視而不見。這種古老且常見社會經濟行為現象背后的行為機制值得研究,此機制在經濟社會管理中的價值尚未受到重視。此文將嘗試研究此類小群體互惠行為存在的特有機理,揭示其在經濟社會管理中的應用價值。

二、小群體內互惠行為特征與其機制

各類單位同事與鄰里之間發生的日常小群體互惠行為是人們社會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同于市場上發生的互利交易行為。它們之間的顯著差別是,互惠行為不需要界定產權,也不需要以貨幣支付來交割。互惠行為大量發生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經濟理論家對自利個體機會主義行為破壞性的擔憂,也迎合了社會學家所重視的非經濟因素情結。大量此類互惠行為的存在本身就暗示,支撐它的背后機制是有效率的,它的成因至少不能簡單視為長期形成的非經濟因素,如文化宗教等,更不可能是運行成本較高的契約機制。那么這種機制是一個怎樣的安排呢?它是如何克服或緩解機會主義行為而有效運行的呢?社會上,特別是小群體中大量互惠行為顯示,一般施惠他人的利他行為成本對于施惠者而言是低廉的。為什么會這樣呢?經濟社會發展使得個人之間的差異超越生理而更多表現為信息、知識與技能上的差異。社會分工越來越細,既包含橫向的分工,又涵蓋縱向的分工,隨之而來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日益明顯的信息、知識與技能鴻溝。伴隨信息與知識“爆炸”,工作與生活對它們的需求往往超越人們自身的擁有量。信息、知識與技能的短缺可能成為制約其工作與生活質量的瓶頸,除了學習之外,互惠行為是一個相對便捷的、成本低廉的緩解短缺的路徑。對信息、知識與技能擁有者而言,提供它們的成本是低廉的,且不改變自身擁有量,而對于接受者則可能是受益匪淺。接受者需要這些信息、知識與技能本身就表明,其價值是不言而喻的,通過學習獲得它們的成本比較高,互惠交換可以實現在信息、知識與技能分工基礎上有效交流,并促進分工和提高效率。盡管這樣,對大范圍的社會來講,提供者的意愿與主動性依然是一個問題,但是對企事業單位和鄰里等小群體而言,這個問題就不會很突出。在工作與生活中,此類群體中的成員交往頻率較高。較高頻率交往意味著提供者獲得回饋的幾率增加,提供意愿與主動性自然增加,時空距離優勢也使小群體互惠行為發生的整體成本更低廉,同時機會主義行為也受到進一步抑制。“遠親不如近鄰”的體會在工作與生活的小群體中普遍存在就是一個佐證。

(一)小群體中互惠行為的成本收益特征

實現互惠合作行為是一方愿意提供幫助而支付成本,同時,另一方獲得幫助而受益。這種行為互惠不是單期交易,而是跨期合作,不像市場里的即期交易“銀貨兩清”,因此,它不需要明確交易相關的產權,更不依賴法律制度保障。此種互惠行為合作具備如下特征。1.每次互惠行為的成本與收益對象分立。小群體中的施惠者承擔行為成本,而受惠者則獲得收益,不像普通交易行為雙方同時是成本承擔和收益獲得者。互惠必然在跨越行為之間實現,一次成本承擔者可成為下一次收益獲得者;同樣,一次收益獲得者則可變為下一次成本的承擔者。2.每次互惠行為的成本與收益對雙方來說是不對稱的。這種行為對施惠者來說,成本是低廉的,經常是舉手之勞,而對受惠者則是收益較大的。對于不同的人來說,成本與收益的看法不盡相同。然而,在互惠行為中,一方面施惠者的低廉行為成本使得他們主動地、自愿地實施該行為不需要太計較未來接受者可能發生的機會主義行為,即使發生這樣的機會主義行為給其造成損失也有限;另一方面該行為給接受者帶來較高收益,接受者也不會輕易實施機會主義行為。一次行為中的施惠者會成為另外一次行為的受惠者,兩次或多次行為互惠中,任何一方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通過一次成本低廉的施與行為換來另一次或多次的較高收益接受行為。顯然,互惠行為雙方因低廉成本與較高收益的不對稱性而產生凈收益促使其維持互惠關系,而不傾向于采取機會主義行為。3.小群體中高頻率互動催生互惠行為。小群體中的成員互動為互惠行為發生提供時空環境。小群體成員在工作或生活中需要進行一系列互動,高頻率的互動為其間互惠行為發生創造了便利條件。更為重要的是,高頻互動將抑制個體的機會主義行為,繼而強化互惠行為的頻次。越高頻率的互惠行為越可使互惠行為的收益與成本之差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收益,惠及整個小群體,提高整體福利水平。

(二)以心理賬戶為核心的小群體互惠行為決策

行為經濟學研究個體決策并不像經典經濟學那樣對決策進行精細的成本與收益分析,實現最優化選擇。薩勒首先提出心理賬戶概念,用于分析沉沒成本效率(Thaler,1980[7])。卡尼曼和特維斯基發展了心理賬戶理論,認為人們在做出選擇時,實際上就是對多種選擇結果進行估價的過程(Kahneman和Tver-sky,1984[8])。究竟如何估價,最簡單的、也最基本的估價方式就是把選擇結果進行獲益與損失(得失)的評價。同時,薩勒自己也不斷完善心理賬戶理論,他研究得出,心理賬戶是人們在心理上對結果(尤其是經濟結果)的編碼、分類和估價的過程,它揭示了人們在進行(資金)財富決策時的心理認知過程(Thaler,1999[9])。科維茨也分析過心理賬戶問題(Kivetz和Simonson,2002[10])。難能可貴的是,薩勒一直在持續相關問題的研究(VandenAssem等,2012[11])。國內外的心理賬戶文獻非常豐富,基于本文的研究特點,不需要詳細評述心理賬戶文獻,因此,不再贅述。關于心理賬戶涵義,不同學者理解不盡相同,但是,基本都接受心理賬戶的基本特征,即心理賬戶是決策者對同類決策進行估價、分類和編碼以便以后快捷決策。這是心理賬戶理論成熟的思想。在小群體中,交往頻率比較高,互惠行為成本與收益對象是分立的,低廉的行為成本使得此類行為決策不可能進行在精確計算基礎上最優化決策,而是通過行為雙方對合作對象進行評價,分類通過心理賬戶編碼進行記錄,以便以后對類似的行為決策。社會上,偶發互惠行為給行為雙方不會留下多少印象和記憶,而且即便有,這種印象和記憶也不會長久,未來雙方再次合作的幾率很小。小群體中互惠行為的參與者則是見面與合作交流機會甚多,對合作對象進行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評價,形成印象與記憶是必然的。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印象與記憶將直接成為未來互惠行為的決策依據,并形成便捷的決策機制,也就是說,以后相應的決策可以由印象與記憶直接做出,不需要過多地分析思考與權衡。行為者和在其心理賬戶上印象與記憶良好編碼的對象再次合作的決定就變得非常容易、快捷,而不良印象與記憶者被視為不宜合作對象則使得再次合作的決定變得非常困難,這種機制可以有效抑制行為者的機會主義行為。顯然,此類行為決策省去了行為者的信息收集、處理與計算成本,也符合人們日常行為決策的低成本要求。這就是人們日常交往過程中重視“第一印象”的原因。另外,行為者的低廉行為成本使得其可以進行廣泛的互惠行為實驗,形成更廣泛、深入的心理賬戶記錄。這樣的心理賬戶一方面可以避免誤判合作對象,校正錯誤的印象與記憶;另一方面擴大互惠行為對象范圍,實現更加豐富的互惠行為。

(三)小群體中的互惠行為機制

前面分析了小群體中互惠行為現實性與特征,并闡釋行為人的心理賬戶如何有效抑制機會主義行為問題。所見的社會學文獻并沒有詳細、清晰地論證小群體中互惠行為機理,在此將前面的分析進行綜合,說明互惠行為的機理,提出以成本收益分析與行為經濟學視角的小群體中互惠行為理論。互惠行為雙方因互惠行為成本低廉都有意愿成為互惠行為發起者,即使因性格原因這種意愿不強烈,也可借助一方的關系人而促成互惠行為的發生。關鍵在于,雙方心理賬戶機制能夠有效抑制機會主義行為,而且每一次互惠行為的發生都會強化雙方的互惠激勵,使得互惠行為稱為雙方的“自然習慣”。成為習慣的互惠行為對行為者來說是一個生活工作重要依靠,對小群體整體來說,也是一個信息、知識與技能有效互補合作機制,繼而推動行為人進一步深化分工。一旦互惠行為中雙方記錄良好,那么互惠雙方會通過“正反饋”的心理機制強化互惠行為,隨之而來的自愿自發互惠行為使得雙方不需要識別對方行為而自然發生,這是一個成本低廉的有效機制。隨著社會信息膨脹和誘惑增多,受制于信息成本與復雜計算的行為決策比較困難,大量的日常行為決策依賴于便捷的決策機制,互惠合作機制就是這種機制之一。需要說明的是,小群體中的互惠行為是個體之間自愿自主進行的,外在力量可能破壞心理賬戶機制的功能,難以有效抑制機會主義行為。這樣可能使得小群體中的互惠行為機制失去效率,存在利益競爭的同事間往往難以維持互惠行為機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鄰里間比企事業單位中發生互惠行為更為普遍的一個原因。

三、小群體互惠行為機制理論的應用

令人遺憾的是,現實中企事業單位勞動管理遵循科學管理和經濟學中的新制度經濟學契約精神對勞動進行量化管理。它通過明確劃分員工勞動邊界與績效考核評價方式進行顯性或隱性契約方式管理。這樣就忽視了不能量化的勞動合作的貢獻,繼而傷害了勞動效率,不利于員工通過互惠合作行為自然實現信息、知識與技能互補。[12]不完全合同理論發展是經濟學的自我修正,但不完全合同依然沒有改變新制度經濟學中經濟激勵約束的最優化思想,因此員工互惠合作行為被排除在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分析框架之外。隨著經濟復雜程度提高,企業效益與競爭力越來越依賴員工創新能力,大量的創新需要通過團隊勞動而不是孤立個體行為來實現。成員的信息、知識與技能互補是團隊勞動效率的基礎。信息、知識與技能互補不可能通過行政管理與合同契約實現,有效的勞動團隊必須是一個成員互惠合作的群體,高效益的企業也必須存在一個廣泛互惠合作行為的群體。企業是經濟組織,也是社會小群體,員工也具有社會性,這種社會性能夠發揮很好的經濟功能,經濟學家需要關注經濟激勵與約束之外非經濟行為機制的經濟功能。小群體中的互惠行為機理理論不僅有理論意義,而且也有應用價值。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企事業單位勞動管理問題越來越突出。員工的信息、知識與技能越來越專業化,與其勞動所涉及的信息與知識等相關要求越來越不匹配,員工在這方面互惠合作是一個緩解不匹配狀況的重要、有效的方式。[13]再加上企業員工創造性是一個企業發展的核心,創造性勞動實施不可能依賴員工個體單獨完成,信息、知識與技能限制個體員工進行創造性勞動,員工之間互惠行為機制有助于他們形成一個自愿合作小組,實現信息、知識與技能互補,促進創造性勞動,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小群體互惠行為機理理論對于改善企業勞動管理,激發員工創造性勞動有啟發作用。將該機理理論運用于企業勞動管理中,相關管理制度需調整和改變體現在如下方面。首先,員工的勞動邊界模糊化促進互惠合作行為。明確員工勞動邊界需要承受較高的信息與管理成本而變得不可能[14],而且勞動邊界明確將使有關員工勞動自主與自愿合作空間縮小,不利于互惠行為發生。一定程度的勞動邊界模糊化會誘發相關員工自主協商與互惠合作解決相關問題,促進他們在信息、知識與技能上互惠交流,增加交流頻率,形成互惠行為緊密的小群體。其次,避免過度量化勞動考核評價。過度量化勞動考評將破壞企業這樣的小群體中的互惠行為機制,尤其針對員工個人考核更是如此。當然,適當對勞動團隊量化考核則有助于推動互惠行為。過度量化個體勞動的考核忽略了勞動合作精神等隱性因素,過度量化考評將窒息合作精神,破壞互惠行為機制的根基,但它們對勞動效率的提高至關重要。最后,推進勞動與創新任務的項目化與團隊化管理。企事業單位將復雜勞動與創新任務的要求、評價方法以及報酬以公開競爭與契約方式交給項目與團隊負責人,由項目與團隊負責人自主組成勞動或攻關小組實施,決定小組內的勞動分工與協調、勞動報酬分配。這種方式既可簡化勞動管理,也將激勵企事業單位員工自愿加入互惠合作的小群體。以負責人牽頭的小組可以形成互惠合作行為機制,由于這是開放性的群體,所以包括負責人在內的所有成員之間沒有固定契約與行政關系,而且其他成員未來可以退出這個群體,因此能夠有效抑制機會主義行為。這種制度安排不僅發揮相對產權明晰的團隊勞動契約化管理的效率,同時發揮團隊內互惠合作行為機制的效率,繼而實現創造性的勞動管理。

四、結論與建議

這里無意全面否定科學管理與新制度經濟學關于經濟激勵與約束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而是關注小群體中互惠行為,嘗試研究互惠行為背后的機理。歷史地看,市場交易機制之前,社會互惠合作就已經存在了,市場交易在社會中孕育發展并不表明市場交易機制完全取代社會互惠行為機制,也不意味著社會互惠行為機制已經完全失效,相反,市場交易機制能彌補傳統社會互惠合作機制的不足。在一定范圍內,古老的社會互惠行為機制依然有效,人的社會性與生理性特征使然。這里的研究將行為經濟學中的心理賬戶理論應用于互惠行為分析,此分析與日常互惠行為非常切合,它意在深化社會學中社會交往理論關于互惠行為的理解,跨越學科藩籬研究日常的互惠行為。小群體互惠行為機理由三部分組成:行為成本與收益分立與不對稱機制;小群體中行為人較高頻率交往機制;抑制機會主義行為的行為人心理帳戶機制。小群體互惠行為機理理論表明,互惠行為有自然動力與激勵機制實現小群體內信息、知識與技能互補,不需要額外的經濟激勵與勞動管理。主要建議如下。

1.經濟學家需關注微觀現實行為,善于借鑒社會學等其他學科研究成果使其研究更具現實性。經濟學的優美數學結構一定程度上使得“經濟學科學化”程度日益提高,同時過濾掉大量現實微觀行為,降低了經濟學解釋現實的能力。恢復人的生物性與社會性是經濟學家面臨的挑戰,經濟學家需要和其他學科的科學家合作,發展具有現實微觀行為基礎的經濟學。

2.檢驗經濟學理論科學化程度的標準不在于其數學化程度,而是其理論能否經得起實驗或實踐“重復驗證”。解釋行為的經濟學理論需要在實驗或經濟實踐中得到重復驗證,這才是理論科學性的圭臬,而不是其數學形式邏輯。一般認為在經濟實踐中重復驗證經濟理論比較困難,但是神經生理學及其研究工具的發展顯示,神經經濟學將使經濟行為理論具備實驗重復驗證的可能,而且在正確的方向上推進經濟學的科學化進程。完全不同于數理經濟學與計量經濟學為此所做的努力,它給經濟學注入的是科學精神,摒棄了追求形式邏輯的科學主義。

3.經濟學應該承認人的一些社會行為具有經濟功能。經濟激勵與約束不是唯一有效的經濟行為機制,也不一定是最優機制,很多社會行為機制也可有效激勵與規范經濟行為。發揮社會行為的經濟功能不僅可以改善個人的生活工作狀況,也可減少社會的資源消耗,小群體互惠行為就是其中之一。經濟學家自身需要摒棄經濟學帝國主義,關注傳統社會里各種行之有效的經濟社會機制,它們曾經是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的機制,在一定范圍內修復這些機制不僅有經濟價值,也可夯實市場經濟的根基。

4.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決策者以及實施者借鑒小群體互惠行為機理理論改善勞動管理。尊重勞動者的生物性與社會性是有效勞動管理的前提,遵循小群體互惠行為事實調整勞動管理體制,能使互惠行為助推本單位勞動效率的提高。

參考文獻:

[1]嚴維石.新制度經濟學企業信息范式困境與其出路———基于經濟社會學的一個批判[J].經濟評論,2013(6):5-10.

[2]嚴維石.內部勞動市場中的互惠行為與技能外溢效應———基于經濟社會學視角[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5):192-198.

篇2

[關鍵詞]行為主體;行為經濟學;職務舞弊;前景理論;預期效用函數

1引言

近年來,關于職務舞弊的報道越來越多,據統計,我國每年因職務舞弊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就有70家以上,而據美國注冊舞弊審查師協會(ACFE)統計,2014—2017年職務舞弊對世界經濟造成的損失已經高達5.6萬億美元,對公司等組織造成損失的平均數為20萬美元。這些數據均表明,職務舞弊對公司及經濟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乃至社會的發展帶來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因此,研究職務舞弊行為動機,加強對職務舞弊的防范和控制刻不容緩。目前國內外對職務舞弊行為的研究主要是從經濟學視角和行為科學的視角來進行。從經濟學視角研究舞弊行為雖對舞弊行為的成因、辨別和防范有成效,但其未全面考慮現實生活中行為主體的錨定效應、風險偏好等問題及環境、心理因素的影響,缺乏現實性。從行為科學視角研究舞弊行為,雖然考慮了行為主體心理因素及組織、環境的影響,但其未將兩者的相互作用相結合及探究相互作用的結果,且其未對舞弊行為進行經濟分析和度量,缺乏定量性。本文將從結合了經濟學和行為科學的行為經濟學視角,運用其前景理論對職務舞弊行為進行分析。

2職務舞弊的定義

本文參考ACFE對舞弊的解釋,將職務舞弊定義為:指包括普通員工、經理、高級執行官等組織內不同層次行為主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以不正當手段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并對國家、集體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構成威脅或造成損失的行為的總稱。

3基于行為經濟學的職務舞弊行為分析

每個行為主體均是有限理性的,在做出職務舞弊行為決策時會經歷一個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會受到舞弊收益價值函數和舞弊成本價值函數(這一價值是行為主體對該決策主觀感受所形成的價值),以及舞弊決策權重函數(這一權重是行為主體對舞弊行為的收益和成本主觀排序所形成的權重)的影響。本文將通過前景理論的預期效用、風險偏好、時間偏好、錨定效應及框架效應來分析其對價值函數和決策權重函數的影響,進而對舞弊行為決策的影響。

3.1預期效用與職務舞弊行為傾向

行為主體在做是否舞弊決策時,會計算舞弊收益價值和成本價值,這一價值是行為主體對該決策主觀感受所形成的價值,此外,行為主體會將客觀概率轉化為其主觀心理權重,這一權重是行為主體對舞弊行為的收益和成本主觀排序所形成的權重。行為主體在衡量舞弊價值時,會將給其帶來正效用的因素,納入舞弊收益價值函數,將給其帶來負效用的因素歸入舞弊成本價值函數。這些因素可分為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物質方面包含當期能夠獲得的物質收益k和付出的物質成本m,將來可能獲得的物質收益j和付出的物質成本n,精神方面包含當期能夠獲得的精神收益t和付出的精神成本r,將來可能獲得的精神收益k和付出的精神成本s。通過對行為主體職務舞弊收益及成本價值函數的分析,可知職務舞弊的預期效用函數為U[(k+t)-(m+r)-p(n+s)+(1-p)(j+k)]。從預期效用函數可知:(1)當舞弊行為的預期效用越大,舞弊傾向越高;(2)某次舞弊行為未被發現再次實施舞弊的傾向顯著大于某次舞弊行為被發現;(3)行為主體對物質和精神利益的偏好程度越大,舞弊傾向會越高。

3.2風險偏好與職務舞弊行為傾向

風險偏好是指為了實現目標,行為主體在承擔風險的種類、大小等方面的基本態度。依據風險偏好不同,行為主體可分為:風險追求者、風險中立者和風險規避者三種,且行為主體對于風險的承受能力逐漸降低。但不論哪種行為主體,當涉及收益時,更加偏好確定性收益,厭惡不確定性損失;當涉及損失時,更加厭惡確定性損失,偏好不確定性收益。因對待風險態度的不同,行為主體在進行舞弊決策時,所要求的確定性收益與風險性收益差額即風險溢價也會有所差異,故舞弊收益和非舞弊收益直接的差額滿足風險溢價的可能性也會有所不同,但只有當兩者之間的差額滿足風險溢價的要求時,行為主體才會進行職務舞弊行為。因此,風險偏好會對職務舞弊行為產生效用評價約束:(1)在高風險狀態下,風險偏好程度高的行為主體,職務舞弊傾向越高;(2)行為主體的損失厭惡程度越大,職務舞弊傾向越高;(3)行為主體預期損失金額越大,職務舞弊傾向越高;

3.3時間偏好與職務舞弊行為傾向

時間偏好是指分配在不同時點的相同財富會給行為主體帶來不同的效用,經常用“貼現率”來表示,即短期貼現率和長期貼現率。每個行為主體對時間偏好是不一致的。由于職務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和偵察手段的滯后性,職務舞弊行為往往在很長一段時間后才能被發現,時間距離的存在導致職務舞弊的收益發生期要早于舞弊成本的發生期,故行為主體在進行舞弊決策時,舞弊收益適用短期貼現率,舞弊成本適用長期貼現率。因此,在面對短期決策時,舞弊成本和舞弊收益存在時間距離的情況下,時間偏好的差異程度越大,舞弊收益的貼現值就越大,行為主體實施職務舞弊的可能性越大。但是,如果縮短舞弊收益和舞弊成本的時間距離,由于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主體在偏好短期收益的同時也會厭惡短期成本,致使相同數量損失的效用要顯著大于相同數量的收益,因此相同時間偏好的行為主體,在縮短舞弊收益與舞弊成本時間距離情況下,行為主體職務舞弊的可能性越小。

3.4錨定效應與職務舞弊行為傾向

當行為主體在進行舞弊價值評估時,會通過一個相對的初始值作為參照點來定義“損失”或“獲得”,這個初始值稱錨。而錨定效應是指這個初始值像錨一樣制約著估測值。人們在決策時,會不自覺地給與最初獲得的信息過多重視,而這個錨一旦確定,后續行為基本也確定。而在實際研究中發現,在進行舞弊行為決策時,大到經濟形勢等大環境,小到工作條件都可作為錨,影響著行為決策。因此就有如下幾種情況出現:①社會經濟形勢、國家的經濟法規政策均有可能引導行為主體實施舞弊行為;②處于行業或者企業風氣不佳環境下的行為主體,職務舞弊傾向性更高。

3.5框架效用與職務舞弊行為傾向

框架效用是指行為主體在進行決策時,會受到問題的框架方式的影響,即問題以何種方式呈現在行為主體面前,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對于風險的態度。在進行職務舞弊行為決策時,潛在的與職務舞弊有關的問題以正面反饋的方式呈現會使行為主體舞弊傾向較小或選擇不進行舞弊,而以負面反饋的方式呈現會使行為主體舞弊傾向較高。

4職務舞弊行為的控制策略

根據以上分析,結合我國社會經濟現實情況,本文從以下幾方面提出職務舞弊行為的控制策略。

4.1降低舞弊預期效用,提高舞弊行為成本

從預期效用函數可知,舞弊行為的收益和成本以及被發現的概率決定了舞弊行為的預期效用,故降低舞弊行為潛在收益,提高舞弊行為潛在成本以及被發現的概率可有效降低職務舞弊行為。

4.1.1強化政策約束力

強化政策約束力可通過以下兩方面手段:(1)提高職務舞弊行為的懲罰標準。可通過降低職務舞弊行為的處罰界限以及提高職務舞弊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行為主體的舞弊成本以及舞弊行為被發現的心理概率來實現。(2)增強企業員工敬畏感。可通過簽署承諾函或寫保證書的方式來提高行為主體的舞弊成本。

4.1.2加強反舞弊宣講教育

加強反舞弊宣講教育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1)提高舞弊信息透明度,加強多方式的反舞弊教育。定期違法違規而被懲處的公司或個人,并以案例形式多方式地在一些平臺上,以對潛在舞弊公司或個人起到警示作用,從而降低舞弊預期效用。(2)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定期開展反舞弊宣傳教育。從社會監督來說,定期深入企業開展反舞弊宣傳,強化企業反舞弊意識;從企業組織來說,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反舞弊宣傳培訓。(3)建立檢舉制度。建立完善的揭發檢舉制度,提高舞弊行為被發現的概率。

4.2正確認識偏好,減少偏好帶來的影響

(1)縮短成本收益的時間距離,減少時間偏好的影響。當縮短時間距離,使得舞弊收益和舞弊成本處于同一時間區間,行為主體對于舞弊成本的不安心程度會顯著大于對舞弊收益的不耐心程度,從而減少舞弊行為。縮短時間距離可通過延長舞弊收益的發生期和縮短舞弊成本的成本期來實現。(2)職位特征與人員風險偏好程度相匹配。企業可根據職務特征和人員風險偏好程度來進行人事安排,如當職位特征涉及決策較少且更多要求人員誠實、嚴謹和負責時,可將風險規避的人員安排在此類職務上;而當職位特征涉及更多決策時,風險追求者和風險中立者能給企業帶來更好發展,但需設置一些制衡監督崗位,從而降低風險偏好的影響。

4.3建立積極的錨定效應,減少消極的錨定效應

(1)降低不合理的法規政策的錨定效應。政府及監督部門在制定法規政策時,應充分考慮金額、比率、年限等指標要求可能產生的錨定效應,減少公司或個人為滿足指標要求而做出舞弊行為。(2)營造企業良好氛圍,提高員工職業道德。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引導企業員工將積極向上、作風端正和長遠利益作為參照,運用錨定效應消除其從眾心理、消極心態。此外,建立員工職業道德規范手冊,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員工積極端正的工作作風。

篇3

2015年6月,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雜志發表了題為“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Physician Compensation-Promise and Challenges”的文章,試圖用行為經濟學模型解釋醫生行為。

行為經濟學認為激勵是行為的基礎。違約是行為經濟學的一個基本概念,利用人們對現狀的偏好,違約行為可以改變醫生的決策,提供高價值的服務。損失規避理論也可以解釋醫生行為的改變,因為損失帶來的心理影響遠遠大于所得。此外,行為經濟學還能輔助決定何時采用何種激勵支付可以提高組織能力,達成既定目標。可以憑借人們對自我形象和專業身份的關注,公開醫生的績效表現,激勵其改善績效。

為了向基于價值的衛生體系轉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積極應對新的衛生服務模式所帶來的挑戰;(2)尋求循證的、可以提高系統效率的干預措施;(3)在應用行為經濟學理念時努力保持醫學的專業性,做出更好的決策。然而,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同時,還須考慮可能出現的反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廣泛的績效評價體系,提供非貨幣獎勵,如專業獎項或者獎勵整個團隊等。

(王璐摘編自《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篇4

“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1]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行為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在進行經濟干預過程中,為達到一定的干預目的,而進行的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由于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即“國家對于經濟關系的調整主要是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機關行為以及切實實施這些行為來實現。”[2]呂忠梅也指出,“在經濟法上,政府經濟行為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行為,必須是能夠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具有法律意義的的人們發自意思所表現出來的的身體動作或靜止狀態。直言之,是政府作為經濟法主體而進行的旨在設立、變更或終止經濟法律關系的行為”。[3]所以本文將國家干預經濟的行為視為經濟法行為,簡稱為國家干預行為[①]。運用法經濟學范式分析國家干預行為,具體包括國家干預行為成本與效益理論分析、國家干預行為的供給與需求理論分析和國家干預行為均衡理論分析等。

一、國家干預行為法經濟學分析的必要性

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國家干預經濟的行為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不可或缺少的內生要素,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離不開政府理及其制度環境的支撐。錢穎一教授認為只有權力有限、規模有限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有限政府有三個限制:一是政府干預范圍有限,二是政府干預手段有限,三是政府規模有限。限制的一條途徑就是預算限制,在稅收和支出之間建立聯系。這要求在預算批準程序上更直接地聯結賦稅和支出決策,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4]從法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政府干預行為無疑有助于政府在市場取向的經濟轉軌中有效公正地行使其職能。因而有其分析的必要,體現在:

(一)決定國家是否干預以及干預方案的選擇

斯蒂格利茨指出,應該弄清“政府機構對于經濟發展的努力具有哪些獨特優勢?政府計劃和干預的成本是什么?以及我們如何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利用這些優勢?”[5]這段話提示了兩點涵義:一是政府在干預之前要在干預與不干預之間進行成本分析;二是在政府干預和其他干預之間進行選擇。[6]

首先,干預成本的高低是國家作出干預供給決策的主要依據,是干預主體選擇遵守或者規避法律甚至違反法律的行為的“晴雨表”。“干預成本的存在需要政府時時進行干預成本與干預收益的權衡,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則這種干預在經濟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則這種干預的合理性就值得懷疑,因為干預的本來目的就是為了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在干預行為不能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情形下,選擇不干預是理性的。”[7]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勒在《公共經濟學》一書中也特別告誡讀者:應用國家作用的福利經濟學觀點時必須十分謹慎。對政府行為作經濟分析,可以利用公共選擇提供的分析工具,把政府納入收益——成本的框架內分析,提供判別政府行為的標準。政府行為只有在提供的社會總收益大于總成本時,才是合理的。[8]實際上,中國政府已經開始關注并采取了相關措施,如北京、廈門降低行政成本先行一步。[9]

其次,對于是選擇此種干預方案還是彼種干預方案也得通過成本與效益的分析來決定。干預成本理論的核心是機會成本分析,即指不同的干預方案實現人們既定目標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在特定的時空領域人們又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在此情況下,對某種社會關系是否運用干預手段進行調整?選擇何種干預規范進行調整?做出一項決策而不做出另一種決策的相關利弊得失等的衡量等。這個概念表明了人們面對環境的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自身認識能力的有限性在制度選擇上的不同反應,從而為分析干預制度的比較效益大小及其對相關干預后果,提供了有益的分析工具。

(二)決定國家干預行為的范圍和限度

縱觀西方經濟思想發展史可以發現,強調政府的重要性與強調市場的重要性此削彼漲,交替成為經濟學家們研究的重點,存在著這樣一個清晰的線索:政府-市場-政府-市場……。圍繞著這個主線,展開了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及其邊界的爭論,爭論的結果是人們對于市場和政府及其兩者的關系的認識不斷深入。這個爭論到現在不但沒有停止,而且在某些領域爭論的還非常激烈,這也說明,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邊界及職能劃分還有不斷討論、深化的必要。而用法經濟學分析可以得出答案。

首先,從理性的角度進行分析,市場失靈之處,即市場個體理性造成集體非理性的地方就是國家干預可以介入的地方。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講,市場失靈為政府進行某種形式的干預提供了空間,或者說,凡是市場可能失靈的地方,都是政府應當監管干預的地方。[10]政府承擔的界定和保護產權、改革和創新制度,維持經濟秩序、提供公共物品等職能,由于這些職能多不具備排他性,而有較多的外部正效應,私人無力或不愿供給,因而由政府提供不但能獲得規模效益,而且能大大提高社會福利,這樣在成本一定的情況下,政府介入經濟的范圍由此而定。政府職能的錯位、政府權力的濫用都會引起市場秩序的混亂。企業的非規范行為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由政府的行為不當進行解釋。例如,政府超越了所應該擁有的權限,直接介入了企業的微觀經營活動,可能造成企業行為機制的扭曲。這些超越范圍的干預最終造成成本的的增加和效益的減少。

其次,在國家進行干預的時候,干預的度的把握也必須以經濟分析為前提,至少包括成本效益分析。諾斯說“如果預期的凈收益(即指潛在利潤)超過預期的成本,一項制度安排就會被創新。”[11]因此,“在干預過程中,干預權介入干預對象的深度應取決于國家干預收益成本與市場自治收益成本的比較,尤其是應取決于二者邊際成本的比較,即當選擇國家或市場配置社會資源情形下的邊際投入不能再帶來交易費用的下降或交易收入的上升時,這種選擇就是一種可取的選擇。在成本與收益的比較中要盡量貨幣化,實在不能貨幣化的主要用定性的基本方法輔以一定限量的定量分析。同時對成本收益的分析要盡量周全。”[12]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國政府就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規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標準,并開始了大規模的放松甚至廢除政府管制的變革運動。因為每一項政府管制行為的背后都需要財政投入,有時候政府在達到指定目標時所需要付出的代價是高昂的,甚至是不能接受的,更有可能是即使付出高昂代價也未能產生所需要的服務數量或質量。因此,政府在進行管制行為時理應有成本——收益分析觀念,把成本與收益作為衡量管制效率、效益的依據,慎重考慮政府應該管什么和怎么管的問題。

二、國家干預行為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需求與供給理論是分析一系列法律問題的有效工具,更是干預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礎。干預需求是指市場對于國家實施干預行為的主觀愿望,是人們對于現存的和尚未設定的干預行為的肯定性要求。所謂干預供給,就是指國家機關強制或意愿進行的經濟立法、經濟司法、經濟執法等活動的總稱。從理論上講,干預的需求決定干預供給,當市場在經濟生活中產生了市場失靈時對干預這種調整手段迫切需要并積極謀求干預秩序的維護時,干預供給就必然發生。即“市場缺陷導致市場失靈,市場失靈導致干預需求,干預需求導致干預供給。”[13]

(一)干預行為的產生:市場失靈對干預的需求

1.市場失靈的產生及其原因。市場失靈有兩層含義:第一,市場機制本身對于資源配置可能是缺乏效率的,這是本來意義上的市場失靈,被稱之為狹義的市場失靈。正如曼昆所說“經濟學家用市場失靈這個詞來指市場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情況。”[14]第二,市場機制有其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這是被擴展了的市場失靈,被稱之為廣義的市場失靈。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認為:即使市場本身是有效的,它也可能導致令人“難以接受的收入和財富的不平等”,而且還會產生“商業周期(高通貨膨脹和失業)”和“低經濟增長”等“宏觀經濟問題”,他們將這兩種現象也稱之為市場失靈。[15]有學者認為,市場失靈的類型有四種[16]:即(1)由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不完備而產生的市場失靈;(2)由于市場發育不完善而產生的市場失靈;(3)由于超出市場機制作用范圍而產生的市場失靈;(4)由于政府失靈而產生的市場失靈。西方國家存在較多的是市場失靈類型是(1)、(3)和(4)就我國來說,現階段存在較多的是(2)和(4)。

市場失靈根源于市場的個人理性造成集體的非理性。傳統的經濟學乃至政治學理論都認為,在一個由共同利益組成的集團中,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個體會理所當然地為集體的或共同的利益服務,即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是一致的。然而經濟學家曼瑟爾·奧爾森對這種觀點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個體的理性并不必然導致集體的理性。他指出,“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個人按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采取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17],即“相互影響的甚至矛盾的的個人理性可能導致集體的非理性”[18]

總之,市場機制是國家干預的前提,正是因為市場機制有其不可避免的市場失靈,而且它自身又無力克服,才產生國家干預的需要。

2.干預需求。市場失靈使得“看不見的手”的效率特性被破壞,因此需要政府“看得見的手”來彌補這一缺陷。正如薩謬爾森所說,“當今沒有什么東西可以取代市場來組織一個復雜的大型經濟。問題是,市場既無心臟,也無頭腦,它沒有良心,也不會思考,沒有什么顧及,所以要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糾正某些由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19]

從某種意義上講,無論那種類型的市場失靈都需要政府有所干預。具體說來[20]:第一,由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不完備而產生的市場失靈;此時,“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的基本條件是經濟處于完全競爭狀態,存在完整的市場、完備的信息。現實中這些條件不可能完全滿足,于是產生市場失效,從而產生對政府干預的要求。”第二,由于市場發育不完善而產生的市場失靈,這主要表現在發展中國家。此時,“政府干預的領域需要擴大。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市場背景不盡相同,即使是獨立后一開始就走市場經濟道路的國家,市場的發育程度和完善程度都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與此同時這些國家又面臨著緊迫的經濟發展任務。其經濟發展又不能等待經濟的自然發展,需要政府的推動。”第三,由于超出市場機制作用范圍而產生的市場失靈;“消費公共產品的免費搭車現象造成公共產品的私人供應的失靈,因此需要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應過程。”第四,由于政府失靈而產生的市場失靈。而此時,對國家干預的需求是“供給有效率的干預”。

西方經濟學中對政府干預的需求是基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失靈所得出的。[21]西方經濟學中政府干預理論是基于相對純粹的市場經濟體系而言的,缺乏對于不同經濟環境,特別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轉軌而來的經濟體系的普適性。西方發達國家中,市場體系已發育成熟,市場力量也十分強大,足以承擔經濟活動中大部分功能(甚至是一些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功能),但由于市場機制一些天生的功能缺陷,屬于市場失靈的第(1)、(2)種類型,使得資源配置無法達到最優,需要政府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是市場的替代和補充。

就我國而言,除了上述由于市場固有的功能缺陷導致的市場失靈外,還存在一些由于市場發育不成熟、市場機制不完善以及根源于政府失靈而產生的市場失靈所導致的“非正常市場失靈”,如價格調節機制的滯后、市場的分割、要素流動的障礙、企業競爭意識淡薄以及經濟關系扭曲,市場缺陷和市場混亂,等等。這使得現實中許多行為完全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當然,這類市場失靈最終要靠市場機制完善來解決,但經濟發展又不能等到這種機制建立之后才開始,因此現階段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如健全市場法規、規范市場秩序等來盡快建立和完善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就成為必然選擇。當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機制本身也有一個自我加強、自我完善的過程,但是加入政府的推動,無疑會加速這一進程。所以就我國來說,對政府干預的需求還同其市場的不完善相關。

(二)干預行為的供給: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

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場配置資源是因為社會付出的成本更低或獲得的凈福利更高。科斯認為,在市場因為成本太高而無法運行的情況下,強制推行規定人們應該做什么和不應該做什么的管制可能好一些。[22]假如政府為消除一種外部效應所需的成本不僅小于私人之間所需的交易成本,而且小于干預之后所獲得的社會效益,則由政府出面消除該外部效應就是經濟的,由此決定了國家干預供給的必然性。[23]其實,這也是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之一。

1.基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不完備而產生的市場失靈的國家干預供給。此時,政府要通過一系列調控手段來改善市場環境,使商品和服務交易的產所無限地接近完全競爭市場:首先,可以借助政府干預創造出有效競爭狀態。一方面是通過反壟斷法等法規,防止單個或少數幾個企業壟斷市場,反對企業串謀;另一方面是對某些部門中存在的完全壟斷的企業進行拆分,防止其以影響消費者福利為代價謀取壟斷利潤。其次,為達到帕累托最優,政府必須承擔對未來所有有關時間和風險存在完整的市場,如遠期市場和保險市場由于市場不完備的條件下而缺少的市場功能。第三,為克服不完全信息問題,政府的介入就是為廠商提供在現有市場上不能獲取的全局性的長期性的信息,并強制要求廠商披露有關信息,并制定相關的法律來規范市場行為。

2.基于市場發育不完善而產生的市場失靈的國家干預供給。發展中國家市場的作用不同于發達國家,由于市場的分割,信息流動的障礙,價格、利率的管制等使現實市場中的價格、信息和流動性等嚴重地背離了“完全”市場的客觀要求。此時,政府干預實際上是在促進價格的真實性、信息的可獲得性以及資源的流動性等方面彌補市場不完全的不足。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培育市場:首先,針對市場不足制定各種形式的市場法規和制度,建立完善的市場規則,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護。其次,培育市場,關鍵是培育市場主體;建立市場體系;改善價格制度;第三,加快國內與國際市場的對接,以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的要求。

3.基于超出市場機制作用范圍而產生的市場失靈的國家干預供給。此時,政府承擔的作用表現在:首先,政府替代市場從事公共物品的生產和供給,如由政府建立國防和安全系統,直接建立和管理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郵電通信系統,直接組織和管理基礎學科、前沿學科和具有戰略意義的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發展教育事業和公共文化娛樂事業等。其次,解決由于市場機制調節的結果產生的消極作用,如收入分配不平等問題:通過制定“公平”的稅收制度來改進分配不均的狀態;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來降低高收入者的經濟收入水平,縮小他們與低收入者的經濟收入水平;通過增加民用服務和公共工程等基礎設施方面的支出來提高社會福利水平,目標是使改革發展成果得到公平分享。

4.基于由于政府失靈而產生的市場失靈的國家干預供給。此時的政府是失敗的,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首先,提高政府官員的素質和能力。通過對教育以及基礎研究的支持使政府官員具有認識市場經濟規律和應變能力,從而更有效的對經濟活動進行調節。其次,完善責任追究和激勵機制。凡是犯了錯誤的政府官員就應問責;凡是對經濟建設作出貢獻的政府官員就應褒獎。第三,減員增效。由于政府機構龐大,官員臃腫,費用高,一些政府為了自身利益而破壞市場經濟規律,導致市場失靈。必須根據效率原則劃清政府和市場的行為邊界,同時制定政府行為規則,規范政府行為。

(三)干預行為供給的適度:政府的有限理性

市場失靈并不等于政府一定就靈。市場失靈并不意味著可以推論出政府干預必然有效,尤其是第(4)種類型的市場失靈恰恰是由于政府干預不當造成的。導致政府干預無效或低效(主要表現為政府管制、和尋租行為),非但不能彌補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政府矯正市場失靈的企圖可能使之更壞或引起其他問題的情況出現”(薩謬爾森),即由于“統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識形態剛性、官僚政治、集團利益沖突和社會科學知識的局限性”[24]

因此,國家干預行為自身也要接受市場的干預或制衡。這里要指出的是經濟法的“需要國家干預論”不同于“單向的國家干預論”,它所強調的是市場與國家間的雙向互動制衡關系,國家干預市場,市場也干預國家,因為國家在干預過程中可能出現過度干預、負效干預的現象,而對這種現象的遏制,最終力量只能是依據市場要求的經濟法律規范。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考,“需要國家干預論”才將經濟法的國家干預定位于尊重市場經濟體制的干預,并指出,成功的干預是指在充分發揮市場優勢的基礎上的干預,[25]“這種干預必須建立在對市場尊重的基礎之上,任何背離市場經濟內在要求的干預,只能阻礙乃至破壞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26]

政府的有限理性政府失靈的原因,因此決定了干預的適度。政府干預行為因其干預偏好、路徑依賴、信息稀缺、知識技術有限、環境改變等原因形成干預決策與現實發生較大偏離,導致干預失敗。干預者有限理性的一個常見現象為“計劃失靈”,指由于高度集權體制產生的經濟計劃不能反映市場真實價格而導致資源配置低效率。干預者有限理性的另一個常見現象為技術和信息上的限制,干預決策涉及很多難以估價和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干預者在評估一項干預政策成效時,許多情況下只能靠感覺,干預者對未來的結果也無法預見,干預者常常出于維護市場的目的而妨礙了市場。因此,政府決策的后果,往往偏離了‘公共利益”代言人的初衷,進一步地決定了政府介入經濟運行,會導致比市場失效同樣嚴重的后果——政府失靈。

因此,現代經濟法是在人類對市場與國家干預關系的認知更為深入和全面的基礎上得以發展的,其特征之一便是有限理性假設。其認為,作為傳統經濟法的認識論前提的完全理性假設是一種“致命的自負”。[27]實踐證明,人不可能完全洞察并精確計算社會發展的各種變數,因而在現代社會,各國立法者只能以有限理性的假設來建構現代經濟法。所謂“有限理性”包含兩層含義,即一方面,個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運作的能力方面有著一種邏輯上的局限,這是因為它永遠無法離開它自身而檢視它自身的運作:而另一方面,個人理性在認識社會生活的作用方面也存在著極大的限度,這是因為個人理性乃是一種植根于由行為規則構成的社會結構之中的系統,所以它無法脫離生成和發展它的傳統和社會而達到這樣一種地位。[28]因此,干預適度成為必然之要求。

三、國家干預行為的成本與效益分析

國家干預行為的成本與效益分析一方面可以考量國家干預的適度的范圍,一方面也表明國家干預的最終目的是效益的最大化。為了減少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就必然進行成本與效益的分析。

(一)干預成本分析

國家干預經濟行為成本是指國家在干預系統運作的全部費用支出。它具體包括在經濟立法、經濟司法、經濟執法、經濟守法各法治環節中,國家為實現權利、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資源。由于政府干預往往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又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征的,很難計較其成本。此外,由于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如國防、警察、消防)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追求的內部動力和外部壓力,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從而缺乏起碼的成本——效益意識。對此,為提高政府干預的效益和質量,必須將目標管理、績效評估、成本核算等引入政府干預領域。[29]

“干預必定會消耗資源,從而產生干預成本,干預成本主要包括干預行為的立法成本、執法成本以及市場主體的守法成本。”[30]具體說來,因為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這里的國家干預成本可以用經濟法成本來進行衡量。包括經濟法的立法成本、實施成本。經濟法的立法成本是指經濟法立法過程中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直接成本主要有:(1)為經濟法立法者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即經濟法立法者的工資、福利、辦公用品以及維持其進行經濟法立法活動所必須的其他費用;(2)為收集資料、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所支出的全部費用;(3)法律文本的費用。間接成本主要有:(1)為預備該法的實施所支付的全部費用;(2)為宣傳、解釋法律觀點而支付的全部費用;(3)法律教育費用;(4)法律傳播費用。[31]經濟法實施成本是指人們在經濟法律實施過程中的投入。[32]內容有(1)國家為維持經濟法實施機關的正常運轉而投入的費用。(2)消除制度和變革阻力的費用。(3)來自社會公眾和個人方面的投入。

(二)干預效益分析

干預行為的終極目標是經濟效益最大化。“經濟法律需求根源于主體期望獲得最大的潛在利潤。”[33]對干預進行效益分析的核心,則在于干預本身就是適應利益調節的需要而產生的,其變化和發展也根源于不同時期經濟主體利益要求的變化和發展。在此意義上說,利益規律乃是干預的基礎。干預通過對權利、義務、責任等的合理配置,可以給人們帶來實際的利益。

政府干預(替代或者補充)市場是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為前提,以提高管理交易效益為目的的。即推動市場經濟機制的高效率運轉是國家干預所要達到的目的。國家干預的目的不是要取代市場,而是要排除市場失靈為市場機制高效運轉而設置的障礙,使市場機制發揮其最大功用。”[34]干預活動的實質就是權利義務遮蔽下的利益交易。干預過程,類似于在多種約束條件下的“極值”求解問題。即立足于盡可能促使干預低成本高效益的評價標準時,我們會發現,干預產品最有效率的供應量是使個人的邊際(需求)替代率的總和與制定干預的邊際成本(增加每一單位的干預產出所耗費的價值)相等。

干預供給數量與干預成本效益的互動變化一般均表現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干預的成本與效益均隨著干預供給的增加而增加,但由于干預收益的增加額超過成本的增加額,從而產生了立法規模效益的遞增傾向;第二階段,由于干預的邊際收益日益減少,干預規模效益的遞增傾向便開始變弱,直到出現干預收益的增加額與成本的增加額相等的某一點,這一點可視為干預供給的適度規模;第三階段,干預供給一旦越過這一臨界點,則會由于干預成本的增加額大于收益的增加額而導致”規模不經濟”。由此我們認為,干預的成本和收益都是隨著干預供給的增加而增加,成本和收益兩者的增長曲線的性能和軌跡不盡相同,干預供給不足或過剩,干預過多均不能實現積極的干預實效。

根據經濟學中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干預的邊際效益是遞減的。干預在最初實施時,由于立法和司法的針對性強,會產生規模效應,干預效益比較高,但久而久之,當邊際收益達到與邊際成本相等的點時,干預的效益就會轉而減少,以至到后來,雖然干預存在,但其效益微乎其微,而產生干預規模不經濟的現象。實踐中,降低干預成本,實現干預效益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四點:其一,按照充分發揮市場與政府各自的角色職能,實現干預目標上的均衡;其二,重視干預的彈性適用,隨時關注降低干預實施成本;其三,注重干預方案間的支持與協調,發揮規模效益;其四,實現干預規范的標準化和顯性化等等。

四、國家干預行為的均衡分析

均衡概念最初源自物理學,意即當一個物體同時受到幾個方向不同的外力作用時,若合力為零,則該物體將處于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狀態。后來均衡概念被推而廣之,用以表示物質世界中相反力量的對抗與平衡。在其終極意義上,它既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相反相成、相互轉化的理論概括,又是整個宇宙秩序對立統一規律的反映。通過國家干預行為的均衡分析,我們知道國家干預要實現效益的最大化的終極目標,還得先實現干預的均衡。

按照亞當·斯密的觀點,市場會按照它自身的邏輯運行直至到達最終均衡。然而自由經濟的實踐證明了市場并不總是完美無缺的,市場失靈始終是困擾經濟發展的幽靈。現代經濟學理論對市場失靈展開了深刻的研究,并證明市場本身的力量并不足以克服市場固有的缺陷而自動達到均衡。李昌麒教授認為,“需不需要干預,完全取決于這種干預能不能夠達到一種平衡狀態,如果干預能夠達到一種平衡狀態,才表明干預滿足了需要的要求,否則,不是我們所期待的需要。”[35]

(一)干預均衡體現在干預供求上的均衡。干預均衡是一種供求均衡。這里體現在干預供求均衡,是指的是國家的干預行為與市場對干預的需求相均等,即國家機關強制或愿意進行的經濟立法、經濟司法、經濟執法等活動同人們購買(或遵守)干預的主觀愿望和客觀能力兩相適應的局面。“均衡干預”中的“均衡”一詞,博登海默指出:“一個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是由于它成功地達到并且維持了極端任意的權力與極端受限制的權力之間的平衡。這種平衡不可能永久地保持。文明的進步會不斷地使法律制度喪失平衡。通過理性適用于經驗之上,然后又恢復這種平衡,而且也只有憑靠這種方式,政治組織和社會才能使自己得以永久地存在下去”。[36]這里的干預供求均衡有兩重含義:一是干預供給與需求在量上處于均等狀態,由此決定的干預成本最低,收益最大;二是決定干預供求已有一整套從立法、司法執法到守法的有序機制,能保證這種均衡持續產生最優行為選擇和約束條件。“均衡干預是指國家的干預供給與市場的干預需求相均衡的干預。”[37]在這種態勢下,市場的干預需求與政府的干預供給在量上相一致。

(二)干預均衡體現為政府與市場力量的均衡。因為市場的干預需求在量上與國家的干預供給的均衡是一種變量均衡。而導致這種變量均衡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場及其主體與干預主體之間的力量均衡。”[38]李昌麒教授認為,經濟法的核心是國家與市場的均衡,其理論基礎是國家適度干預主義。經濟法著重解決市場與國家干預的均衡與宏觀協調。邱本也認為,經濟法是自由競爭與秩序調控均衡協調之法。[39]正如。“市場失靈客觀上要求政府干預,但政府干預只是一種表象,在表象背后,政府更要協調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經濟自由與經濟秩序、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個體效率與社會整體效率、經濟競爭與經濟合作、私人物品與公共物品、微觀經濟發展與宏觀經濟發展等等之間的關系,使它們從失衡狀態走向均衡。”[40]再如“利潤目標和社會利益目標經常處于深沉的張力之中。二者在相互約束的條件下實現其各自的最大化,便在企業目標上達致一種均衡狀態。”[41]

(三)干預均衡體現為強勢與弱勢的均衡。均衡是通過糾偏實現了弱勢與強勢之間的均衡。在信息不全、外部效應等市場失靈因素普遍存在的情況下,導致了“弱勢——強勢”對立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形成。強勢如企業或企業集團,常常利用信息不對稱、經濟力量差距等優勢地位,損害弱者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并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經濟法為平衡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超越主體均質性的假定,以主體差異性為理論前提,構建維持市場與國家均衡的法律規范體系,從而矯正市場的失靈。在干預市場運行的過程中,經濟行政主體和市場主體并非同類,且不屬于同一層面,故規范其行為的法律規范性質不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同,分別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差異。例如,在市場規制法律規范中,對市場主體的義務規定較多(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經營者義務的規定),則其法律責任的規定也較多。同理,在宏觀調控法律規范中,是以規定經濟行政主體的義務為主(如財政機關、征稅機關、金融監管機構的法定職責),相應的其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應較多,如此,才能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才能使主體義務的履行落到實處。由上可見,經濟行政主體和市場主體間權利義務的不均衡性,通過傾斜性保護來實現最終的均衡。即強勢與弱勢之間的均衡。正如羅爾斯指出,正義必須使“所有的社會基本善——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及自尊的基礎——都應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對一些或所有社會基本善的一種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42]

(四)干預均衡是一種動態的均衡。均衡形式上是一種變量均衡,也是一種動態的均衡。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主體對相關的權利、義務、責任、程序等經濟法律資源的干預需求就會增加回減少,國家機關的干預供給水平也就隨之提高(經濟法制越健全)或減少供給。進而,干預的供求還體現出從均衡(相對適應)到非均衡(相對不適應),再從非均衡到新的均衡之動態演進規律。同時,也說明,干預均衡還是一種相對的均衡而不是絕對的均衡,正如“即使均衡實現了,也是稍縱即逝,馬上會由那些變動著的外定條件所決定,重又成為非均衡的”。[43]如“在一定歷史時期,一國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一般會吸引外資,但內外資企業之間應保持一種均衡發展。當然,這種均衡是處于動態發展中的均衡。為了抑制外資企業的強勢發展,一國一般會通過產業政策法對外資的市場準入進行限制,還可以發揮稅法的宏觀調控作用,把對外資的稅收優惠保持在合理的幅度內。”[4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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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參見岳彩申教授的講義“經濟法本體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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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參見劉大洪.法經濟學視野中的經濟法研究[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30—68.

[32][33]周林彬:法律經濟學論綱[M].北京大學出版社,328.

[35]參見李昌麒教授給博士生授課講義.

[36][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M].華夏出版社,1987,142—143.

篇5

關鍵詞:損失規避 混合均衡 進化穩定均衡

經濟涉及種植、加工、走私、消費等一系列環節,其中走私環節的利潤最大。目前對走私的地下經濟學研究主要集中于規模測估、供給與需求、對地上經濟影響等領域,對走私的行為分析欠缺。本文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對走私行為進行了分析。

一、走私風險決策

走私要承擔巨大的風險,研究走私者在不確定條件下的風險決策,主要有三種理論可資借用。

1、期望值理論

該理論假設決策人在不確定性條件下的風險態度是中立的,作決策時只考慮期望值的大小。假設走私者走私成功的概率為P1,收益為X1,走私不成功被抓獲的概率為P2,收益(負值)為X2,如果不參與走私將穩定地獲得工資性收入w。那么,當且僅當走私的期望收益E(X)=X1P1+X2P2大于w時,走私者才會冒險做出走私的決策,否則他將得不償失。期望值大小直接反映了走私者動機的強弱,期望概率反映了走私者實現需要和動機的信心強弱。此理論說明:假如走私者把走私的期望效益看得很大,估計實現的概率也很高,那么這個目標所激發動機的力量就很強。

2、預期效用理論

該理論假定,每個決策者都有一個效用函數,效用函數以決策行為可能產生的行為結果為自變量,如果某個隨機變量X以概率Pi取值Xi(i=1,2,…,n),而某人在確定地得到Xi時的效用為u(Xi),那么,該隨機變量給他的效用便是U(X)= E[u(X)]= P1u(X1)+ P2u(X2)+ … + Pnu(Xn),其中,E[u(X)]表示關于隨機變量X的期望效用,U(X)稱為期望效用函數。理性的走私者當且僅當走私行為所導致的效用函數期望值大于不走私時所帶來的工資效用時,才會選擇走私,也就是:U(X)=P1u(X1)+P2u(X2)>U(w)。這個理論強調了走私者主觀心理評價,認為走私者是在預期效用最大化的原則下做出決策,而不是根據貨幣收益的期望值大小來做出決策,突出了走私者做決策的主觀預期。

3、期望理論

期望理論認為,人們的決策遵從損失規避準則,而不是風險規避準則。具體而言,大多數人在面臨收益時,是風險規避的,在面臨虧損時,是風險偏好的。收益和虧損都是相對參考點而言的,比起收益來,人們對虧損的感知會更敏感。期望效用曲線如圖1。

由期望理論,走私者在不確定條件下的決策是以自我感知的虧損和收益為依據的,而不是實際財富擁有的多少。當走私者感知自我財富狀態處于虧損狀態時,他會“鋌而走險”,是風險偏好的;當走私者感知自我財富處于獲利狀態時,他會考慮“金盆洗手”,是風險規避的。然而走私者對虧損的感知更加敏感,他們的目標追求都是越過參考點O,進入獲利狀態,選擇風險規避。由于參考點是相對于走私者的主觀判斷形成的,一旦進入走私行業,巨大利潤不斷誘惑,參考點不斷提升,從而很難越過。因此走私者在大部分情況下都處于風險偏好狀態,真正“金盆洗手”規避風險的較少。

二、走私禁毒兩方博弈

從經濟學的角度,走私發生的基本前提是預期風險收益大于合法經營的利潤,如果打擊懲罰的力度不夠,走私活動就難以避免。下面從博弈的角度來分析這一點。

該博弈的參與人是禁毒局和走私者,禁毒局的策略是嚴打和放松,走私者的策略是走私和不走私。為簡化問題,假定禁毒局嚴打,走私者就一定會被發現,禁毒局放松打擊,走私者就不會被發現。其博弈標準式如表1所示。

在上述博弈模型中,Y為財政撥付禁毒局的預算經費(形成收入),C為禁毒局打擊走私的成本,F為走私被查獲時的罰款(假設形成禁毒局的收入),f為對禁毒不力的處罰(如獎金扣除、職位下遷等),t為走私的投資成本,E為走私成功時獲得的高額利潤,w為走私者不走私所獲得的工資性收入,p為禁毒局嚴格打擊走私的概率,q為走私者選擇走私的概率。

對于走私者而言,在給定p的前提下,選擇走私的期望收益為U1(p)=(-t-F)p+(1-p)E,選擇不走私的期望收益為U2(p)=w,令U1=U2,得到p?鄢=(E-w)/ (t+F+E)。其含義是:如果禁毒局嚴打的概率小于p?鄢,那么走私者的最優選擇是走私;如果禁毒局嚴打的概率大于p?鄢,那么走私者的最優選擇是不走私;如果禁毒局嚴打的概率為p?鄢,那么走私者隨機選擇走私或不走私。對于禁毒局而言,在給定q前提下,選擇嚴打的期望收益為U3=(Y-C+F)q+(Y-C)(1-q),選擇放松打擊的期望收益為U4=(Y-f)q+Y(1-q),令U3=U4,得到q?鄢=C / F+f。其含義是:如果走私者走私的概率小于q?鄢,那么禁毒局的最優選擇是放松打擊,如果走私者走私的概率大于q?鄢,那么禁毒局的最優選擇為嚴格打擊;如果走私者走私的概率為q?鄢,禁毒局隨機選擇嚴打或放松。本博弈的混合納什均衡為:走私者以C / F+f的概率選擇走私,禁毒局以(E-w)/ (t+F+E)的概率選擇嚴格打擊。  進一步把走私者與禁毒局的期望收益聯合起來考慮,用劃線法圖解禁毒局與走私者之間的博弈關系,如圖2、圖3所示。

篇6

【關鍵詞】損失規避 混合均衡 進化穩定均衡

經濟涉及種植、加工、走私、消費等一系列環節,其中走私環節的利潤最大。目前對走私的地下經濟學研究主要集中于規模測估、供給與需求、對地上經濟影響等領域,對走私的行為分析欠缺。本文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對走私行為進行了分析。

一、走私風險決策

走私要承擔巨大的風險,研究走私者在不確定條件下的風險決策,主要有三種理論可資借用。

1、期望值理論

該理論假設決策人在不確定性條件下的風險態度是中立的,作決策時只考慮期望值的大小。假設走私者走私成功的概率為P1,收益為X1,走私不成功被抓獲的概率為P2,收益(負值)為X2,如果不參與走私將穩定地獲得工資性收入w。那么,當且僅當走私的期望收益E(X)=X1P1+X2P2大于w時,走私者才會冒險做出走私的決策,否則他將得不償失。期望值大小直接反映了走私者動機的強弱,期望概率反映了走私者實現需要和動機的信心強弱。此理論說明:假如走私者把走私的期望效益看得很大,估計實現的概率也很高,那么這個目標所激發動機的力量就很強。

2、預期效用理論

該理論假定,每個決策者都有一個效用函數,效用函數以決策行為可能產生的行為結果為自變量,如果某個隨機變量X以概率Pi取值Xi(i=1,2,…,n),而某人在確定地得到Xi時的效用為u(Xi),那么,該隨機變量給他的效用便是U(X)= E[u(X)]= P1u(X1)+ P2u(X2)+ … + Pnu(Xn),其中,E[u(X)]表示關于隨機變量X的期望效用,U(X)稱為期望效用函數。理性的走私者當且僅當走私行為所導致的效用函數期望值大于不走私時所帶來的工資效用時,才會選擇走私,也就是:U(X)=P1u(X1)+P2u(X2)>U(w)。這個理論強調了走私者主觀心理評價,認為走私者是在預期效用最大化的原則下做出決策,而不是根據貨幣收益的期望值大小來做出決策,突出了走私者做決策的主觀預期。

3、期望理論

期望理論認為,人們的決策遵從損失規避準則,而不是風險規避準則。具體而言,大多數人在面臨收益時,是風險規避的,在面臨虧損時,是風險偏好的。收益和虧損都是相對參考點而言的,比起收益來,人們對虧損的感知會更敏感。期望效用曲線如圖1。

由期望理論,走私者在不確定條件下的決策是以自我感知的虧損和收益為依據的,而不是實際財富擁有的多少。當走私者感知自我財富狀態處于虧損狀態時,他會“鋌而走險”,是風險偏好的;當走私者感知自我財富處于獲利狀態時,他會考慮“金盆洗手”,是風險規避的。然而走私者對虧損的感知更加敏感,他們的目標追求都是越過參考點O,進入獲利狀態,選擇風險規避。由于參考點是相對于走私者的主觀判斷形成的,一旦進入走私行業,巨大利潤不斷誘惑,參考點不斷提升,從而很難越過。因此走私者在大部分情況下都處于風險偏好狀態,真正“金盆洗手”規避風險的較少。

二、走私禁毒兩方博弈

從經濟學的角度,走私發生的基本前提是預期風險收益大于合法經營的利潤,如果打擊懲罰的力度不夠,走私活動就難以避免。下面從博弈的角度來分析這一點。

該博弈的參與人是禁毒局和走私者,禁毒局的策略是嚴打和放松,走私者的策略是走私和不走私。為簡化問題,假定禁毒局嚴打,走私者就一定會被發現,禁毒局放松打擊,走私者就不會被發現。其博弈標準式如表1所示。

在上述博弈模型中,Y為財政撥付禁毒局的預算經費(形成收入),C為禁毒局打擊走私的成本,F為走私被查獲時的罰款(假設形成禁毒局的收入),f為對禁毒不力的處罰(如獎金扣除、職位下遷等),t為走私的投資成本,E為走私成功時獲得的高額利潤,w為走私者不走私所獲得的工資性收入,p為禁毒局嚴格打擊走私的概率,q為走私者選擇走私的概率。

對于走私者而言,在給定p的前提下,選擇走私的期望收益為U1(p)=(-t-F)p+(1-p)E,選擇不走私的期望收益為U2(p)=w,令U1=U2,得到p?鄢=(E-w)/ (t+F+E)。其含義是:如果禁毒局嚴打的概率小于p?鄢,那么走私者的最優選擇是走私;如果禁毒局嚴打的概率大于p?鄢,那么走私者的最優選擇是不走私;如果禁毒局嚴打的概率為p?鄢,那么走私者隨機選擇走私或不走私。對于禁毒局而言,在給定q前提下,選擇嚴打的期望收益為U3=(Y-C+F)q+(Y-C)(1-q),選擇放松打擊的期望收益為U4=(Y-f)q+Y(1-q),令U3=U4,得到q?鄢=C / F+f。其含義是:如果走私者走私的概率小于q?鄢,那么禁毒局的最優選擇是放松打擊,如果走私者走私的概率大于q?鄢,那么禁毒局的最優選擇為嚴格打擊;如果走私者走私的概率為q?鄢,禁毒局隨機選擇嚴打或放松。本博弈的混合納什均衡為:走私者以C / F+f的概率選擇走私,禁毒局以(E-w)/ (t+F+E)的概率選擇嚴格打擊。

進一步把走私者與禁毒局的期望收益聯合起來考慮,用劃線法圖解禁毒局與走私者之間的博弈關系,如圖2、圖3所示。

圖2中橫坐標是走私者選擇走私的概率,在(0,1)之間,縱坐標是對應于走私者走私的不同概率,禁毒局選擇放松打擊的期望收益。Y到Y-f連線上每一點的縱坐標就是禁毒局在走私者選擇該點橫坐標表示的走私的概率時選擇放松打擊的期望收益Y(1-q?鄢)+(Y-f)q?鄢。假定走私者走私的概率大于q?鄢時,禁毒局的期望得益為負,于是禁毒局會加大打擊力度,因此,大于q?鄢的走私概率對走私者是不可取的。反之,如果走私者走私的概率小于q?鄢時,會使禁毒局選擇放松打擊的期望收益大于0,從而使禁毒局放松警惕。走私者選擇走私的概率會趨向于q?鄢。同理,圖3中,p?鄢和1-p?鄢是禁毒局選擇嚴格打擊和放松打擊的混合納什均衡的概率,禁毒局選擇嚴打的概率會趨向于p?鄢。

政府為了減少走私而加重對走私者的處罰,即圖3中F增加到F',在短期內走私者的期望收益為負,走私者會停止走私,但同時會提高禁毒局放松警惕的概率,從1-p?鄢到1-p',這時走私者的期望值為零,又會選擇混合策略,而其混合策略的概率分布取決于圖2。只要Y和Y-f的值不變,加重對走私者的處罰雖然在短期內可以抑制走私,使走私的概率小于q?鄢,但從長期來看卻只能使禁毒局放松警惕,走私的情況不會得到改善。如果加重對禁毒局的處罰,即圖2中f增加到f ',此時,在走私者混合策略不變的條件下,禁毒局不敢輕易放松警惕,走私者在短期內會選擇不走私而長期內仍會選擇混合策略。走私的概率由q?鄢降低到q',從而達到新的均衡。因此,只有加重對禁毒局的處罰使其盡職盡責,在長期中才會起到抑制走私的作用,這為政府制定政策和規章時帶來了有益的思考。

三、“黑吃黑”動態分析

走私中,走私團伙之間時而會發生“黑吃黑”的暴力事件,給社會治安帶來了極大危害。下面建立一個博弈模型來討論走私團伙之間的“火并”策略。

在這個對稱博弈中,團伙甲和團伙乙都有可能選擇“吃”,即先動手火并,也有可能選擇“不吃”,即退讓不參與火并。該博弈中有兩個完全理性的純策略均衡:(4,0)和(0,4),另外還存在一個混合策略均衡,即兩個團伙分別按一定的概率選擇“吃”和“不吃”。設P是選擇“吃”策略參與人的比重,則(1-P)是選擇“不吃”策略參與人的比重。那么選擇策略“吃”的團伙的期望得益是U1=P(-7)+(1-P)4=4-11P;選擇“不吃”策略的團伙的期望得益是:U2=P0+(1-P)2=2(1-P);兩個團伙的平均得益為:U?鄢=PU1+ (1-P)U2=P (4-11P)+2(1-P)2。

對于走私團伙而言,如果觀察到U1>U2,或者U1

基于上述動態學習假設,我們就可以得到選擇“吃”的策略動態變化速度的微分方程F(P)=dP/dt=P(U1-U?鄢)=P[(4-11P)-P(4-11P)-2(1-P)2]=P(1-P)(2-9P)。令上式等于0,可得到P1=0,P2=1,P3=2/9三個穩定狀態。可以證明,F'(0)>0,F '(1)>0,而F'(2/9)

四、結論

期望值最大化原則、預期效用最大化原則和基于參考點的損失規避原則,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釋走私者的風險決策過程。走私者與禁毒局都是以一定的概率做出選擇從而達成混合納什均衡,單純加重對走私者的懲罰,短期內可抑制走私,長期內則效果喪失;如果同時加重對禁毒局的處罰,則會在長期內有效抑制走私。走私團伙在遇到利益紛爭時,會通過模仿學習從而達成進化穩定均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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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行為經濟學 認知偏差 財務決策

一、行為經濟學概述

行為經濟學是一門運用行為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個人或群體的經濟行為規律的科學。在不確定性的條件下, 每個人在面對復雜的情況和問題時都會采取捷徑或應用部分信息來進行決策,人們的決策是一個結構化和持續性的過程, 因此決策的非理性是正常存在的。行為經濟學就是要解釋人類經濟活動中存在的非理及其原因,它并不是對理的否定。

行為經濟學建立在認知心理學的基礎之上,認為人們在不確定條件下進行行為決策的時候,都會受到心理因素的影響, 產生認知偏差。這些認知偏差主要包括: 損失厭惡心理、過度自信、從眾心理、框架效應偏差、錨定效應偏差、確定性效應偏差等。

二、行為經濟學視角下的決策偏差

以上的這些心理因素會導致企業的管理者、 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在決策時的認知偏差,從而產生非理, 而非理導致企業決策偏差。從文獻尤其是國內文獻情況來看,在經理人的決策模型中,行為假定往往被忽視。本文擬分為受過度自信,損失厭惡和從眾心理影響的投資偏差等幾個部分來做說明。

(一)過度自信

在投資決策中, 過度自信或過分樂觀的管理者往往對不確定性的結果持樂觀態度, 相信自己能控制好局面并順利實現預期結果。過度自信的決策者傾向采用比較激進的決策,并且消極采取風險管理措施,這將導致他在決策中選擇錯誤方案,因而項目的實際收益往往達不到預期值,從而使公司造成損失。

如果他們有足夠的內部資金,在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沒有約束機制的情況下,即使沒有問題和信息不對稱,與最好的投資規模相比,往往傾向于投資高風險的項目。在公司資金比較充足時,往往低估風險,作為收購方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會出價偏高、過度投資等非理。如果公司內部資金不充足,他們不會選擇在資本市場融資,因為他們覺得公司的股票價值被低估了,并因此只依賴公司的現金流,導致該公司不得不放棄一些有價值的投資。

特別是中國的民營企業,個人一般在決策活動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其中相當大的一部企業家會低估業務活動中的困難,還有一些決策策制定者成功后心理上會驕傲自大,認為自己沒有什么是不能成功的,繼續提出一些雄心勃勃的目標。當高估個人能力遠遠超出現實,企業資源不足以支撐這些雄心勃勃的目標,最終企業會陷入困境,造成嚴重損失。

(二) 群體效應

當決策者行動時,常常考慮他人的判斷和行為,即使知道其他人是一種從眾行為,完全理性的人也會參與其中并采取類似的行為。 如果脫離了大多數,會讓人產生不安感,尤其是對自己缺乏自信的時候,這種心理效應會更加顯著。羊群行為的形成有許多原因,其中包括人類的從眾本能、人群間溝通產生的傳染、信息不對稱、信息搜尋成本過大、維護職業聲譽的需要、羊群中的人具有同一偏好等等。羊群行為的心理偏差常常出現于各類投資者中,它是投資者心態模型的重要形式,在復雜的投資環境中猶豫不定、無所適從,因而,從眾便成為他們最為便捷、安全的選擇。

從單個企業角度看,經理人的羊群行為使得企業在短期內的熱點項目大量投資,注重短期效益,忽視長遠的目標,損害企業的持續發展,浪費企業寶貴的資源,最終將降低企業的競爭力。從行業角度出發, 在我國的投資市場中,往往會出現某些行業或者產品投資過熱的情況。大量企業同時進入同一個行業,容易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加劇市場競爭和混亂,愈演愈烈,使行業發展停滯不前。

(三)損失厭惡

在現實生活中,損失對人們造成負面刺激程度遠遠高于同等收益對人們正面刺激程度。人們常常具有損失厭惡的非理特征。因此,人們在面對損失時傾向于追求風險,甘愿冒更大的風險來追回既定的損失。人們在面對獲得時,更傾向于規避風險,盡量保全確定性性的收益。

企業的決策和實施往往是一個較為長期的行為過程,決策者面對投資過程中出現的損失,容易產生強烈的情緒,這必然會增加決策者的非理,導致其不能理性地分析投資現狀和前景,表現為風險尋求,孤注一擲。決策者對已經面臨失敗的投資仍不愿意退出,決策者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代價來彌補虧空,甚至追加額外投資進行最后一搏,演變為惡性增資。也就是說,鑒于投資過程中客觀情況的不確定性,給予了決策者賭博環境,投資過程中主觀的損失厭惡情緒使他們不愿意接受損失,甘愿通過賭博的冒險行為來彌補損失。這可能使公司在投資項目上再次犯同樣的錯誤,這種不理智的行為,極大地損害了股東利益,并危及企業的長期發展。

三、 基于行為經濟學的財務決策風險防范措施

通過以上對企業管理者和投資者非理導致財務風險的分析, 為了減少非理的發生, 加強財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本文提出以下措施:1.加強公司委托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使管理者以公司的價值最大化為目標, 將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一致化, 迫使人為了自身的利益必須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2.增強管理者進行企業經營管理透明度的同時,必須設法頂住外部投資者追逐短期利益所帶來的壓力, 理性地進行投資活動以促進公司內在價值最大化。3.企業可以通過制定程序化相對較高的投資決策程序, 依靠這些程序指導管理者的行為, 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決策者非理對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4.加強市場監管力度, 合理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提高資本市場的資本配置效率。

參考文獻:

[1]權思勇.行為經濟學視角下企業財務危機成因研究綜述[J].經濟論壇,2010,12

篇8

關鍵詞:財政幻覺 行為經濟學 原理 應用 制度選擇

相關概念的界定

(一)行為經濟學

行為經濟學作為經濟學和認知心理學的交叉學科,將認知心理學的理論應用于不完全理性市場條件下個人的行為模式研究,分析影響個人行為選擇的內外部因素。作為行為經濟學、心理學基礎的原理是“認知偏差”。認知心理學從認知的視角觀察人的行為,認為個人對現實的反應可能與客觀世界不符,但和個人思維和想象的內部世界中的主觀現實是一致的,即存在所謂的認知偏差。這種認知偏差主要體現在對影響未來決策的效用評估上。效用是西方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指商品或服務滿足人欲望的能力,也就是消費者在消費商品或服務時所感受到的滿意程度。卡尼曼將效用分為兩類:一種是邊沁使用的,指快樂和痛苦的體驗,稱為體驗效用;另一種是現代意義的,指決策的權重,稱為決策效用。其中,體驗效用是人們對事物進行評價和判斷的依據,但是,人們在對未來進行決策時依據的是自己對未來效用的預期,也就是預期效用。因此,個體在決策中產生的認知偏差來自于對影響行為選擇成本和收益的預期,即預期成本和預期收益,與真實的成本和收益存在一定誤差,這在個人決策時會產生心理錯覺,并影響個人決策的結果。行為經濟學就是研究在認知偏差基礎上個體進行決策時行為模式規律性的一門經濟學分支學科。這一分支隨著其代表人物例如卡尼曼等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而逐步為人們所接受和重視。

(二)財政幻覺

所謂的“財政幻覺”,是指基于不同財稅制度安排在納稅人心理上產生認知偏差,強化或弱化納稅人對稅負痛苦的主觀心理感受,并對納稅人的行為選擇結果產生影響的制度效果。財政幻覺的概念最早由意大利學者阿米卡爾?普維亞尼提出,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詹姆斯?M.布坎南將普維亞尼的財政幻覺理論推廣應用于財政民主問題。布坎南指出,在充分的民主的背景下,不論最初的組織動機如何,財政制度均能夠根據它們產生財政幻覺的傾向進行分析和排列。財政幻覺有樂觀和悲觀兩種不同類型。普維亞尼式的財政幻覺是一種樂觀的財政幻覺,這種財政幻覺強調通過財稅制度安排產生弱化稅負痛苦的主觀錯覺,以減少推行財稅制度過程中來自納稅人的阻力;布坎南式的財政幻覺是一種悲觀的財政幻覺,這種財政幻覺強調通過財稅制度安排產生強化稅負痛苦的主觀錯覺,以激發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和民主觀念,打造民主參與的觀念內核。對于財政民主而言,悲觀的財政幻覺是更為理想的選擇。

財政幻覺產生的機理是認知偏差。布坎南認為,如果選擇者不掌握關于可選擇對象的充分信息,而且他半信半疑,那他就會對可選擇對象形成不完全的概念。如果他受到某種幻覺的影響,他就對可以選擇的對象形成錯誤的概念。在納稅問題上,認知偏差容易導致財政幻覺的產生。繆勒指出,財政幻覺的一般觀念是,存在某種沒有被公民觀察到或沒有充分觀察到的政府稅收來源。如果這些來源的資金被花費了,那么一部分或所有公民都會從這些花費中獲益,而對于政府的支持就會增加。因為公民不清楚這些開支的來源,所以,他們看不到支付更高稅收或錯過稅收削減而帶來開支增長的痛苦。基于認知偏差而產生的財政幻覺會對納稅人產生重要的影響,包括公共權利意識和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程度。

(三)應用行為經濟學原理分析財政幻覺現象的基礎及意義

財政幻覺產生的原理與行為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相同,二者都是基于認知偏差。行為經濟學探索不確定性的外部條件以及個體主觀產生認知偏差的情況下個體的行為選擇問題,而財政幻覺是在對影響行為選擇的各種變量及其權重進行預期過程中發生偏差而產生。這樣可以借助于行為經濟學的原理闡釋財政幻覺產生的內在機理,從而深化對財政幻覺現象的認知。

基于行為經濟學基本原理的正向或逆向的不同應用,財稅制度安排會產生樂觀或悲觀兩種不同的財政幻覺。本文的目標便是通過對不同種類財政幻覺現象的分析,厘清其背后的行為經濟學原理及其應用狀態,通過對行為經濟學基本原理的反向應用來矯正不利于民主觀念和權利意識生成的樂觀的財政幻覺,并通過有針對性的制度改革營造有助于權利意識和民主觀念生成的制度環境。我國當前的民主、法治建設所遭遇的阻力,大部分來自于歷史的負重。兩千多年的專制、人治的歷史塑造了民眾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的觀念,而民主、法治意識極度匱乏。即使經過30多年的市場經濟洗禮,當前民眾的公民意識仍然淡漠。應對此種問題,在進行宣傳教育的同時,也可以借助于悲觀的財政幻覺,通過有針對性的財稅制度設計放大稅負痛苦,將民眾對個人利益的關切轉化為對公共事務民主參與的熱情,從而提升民眾的民主觀念和權利意識。前景理論及其從中引申出的稟賦效應和現狀偏見、錨定效應和心理賬戶是行為經濟學的三大理論基石,本文對財政幻覺的考察亦將以上述三大理論為基礎進行。

基于前景理論的財政幻覺分析

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獲得者卡尼曼(Kahneman)和行為經濟學大師特維斯基(Tversky)在1979年提出了前景理論,也有的學者將前景理論翻譯為“預期理論”。該理論指出,在面對未來的風險選擇時,人們通過一個價值函數來進行價值評估。前景理論的下述原理能夠解釋各不相同的具體的財政幻覺現象。

(一)基于損失厭惡(Loss Aversion)產生的財政幻覺及其啟示

所謂的損失厭惡是指人們厭惡任何形式的損失,并盡量使這種損失不再發生。在作出自己決策的過程中,人們賦予損失的權重要明顯地大于賦予獲得的權重。卡尼曼認為,當人們對盈虧進行直接比較或權衡時,虧似乎比盈影響更大。換言之,大多數人對損失和獲得的敏感度是不對稱的,面對損失的痛苦感要大大超過面對獲得的快樂感。在金錢方面(或在其他的“損失”或“獲得”能夠被衡量的領域),人們對‘損失’的價值感知通常是相同數量“所得”的兩倍。普維亞尼歸納的下述財政幻覺現象均是基于損失厭惡原理的逆向應用而產生的。

一是將稅收計入個人對私人商品和服務所做的支付中,會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典型的代表是消費稅的征收。此種財稅制度安排將賦稅隱藏于私人的購買行為中,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能夠避免公眾產生損失厭惡的心理,制造了樂觀的財政幻覺。這種能夠產生樂觀財政幻覺的制度安排不利于納稅人民主觀念和權利意識的覺醒,是逆向應用損失厭惡原理的結果。這一啟示的意義在于,通過正向應用損失厭惡原理可以產生有助于財政民主實現的悲觀的財政幻覺。具體而言,價內稅容易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不利于財政民主觀念的覺醒,價外稅是比較理想的稅制選擇。

二是統治者作出假的許諾,這種手段往往采取使個人認為各種各樣的支出計劃是暫時的和短期的形式,從而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而實際上,這些計劃一旦開始實施,就會維持下去。此種故意營造稅負痛苦是“暫時的”、“短期的”的財稅制度安排,能夠利用公眾的損失厭惡心理降低推行此項決策的阻力,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這也是逆向應用損失厭惡原理的結果。這一啟示是,對于財政民主而言,有關財稅的法律、法規的名稱中,盡量避免出現“暫行”的字樣,通過正向應用損失厭惡原理,最終產生悲觀的財政幻覺。我國現行的稅收法規名稱中,多數帶有“暫行”的字樣,這不利于產生有助于財政民主觀念覺醒的悲觀的財政幻覺。

(二)基于參照依賴產生的財政幻覺及其啟示

所謂的參照依賴,是指價值的載體是相對一個參照點定義的“損失”或“獲得”,換言之,實際情況與參照水平的相對差異比實際的絕對值更加重要。人們在對事物進行分析判斷時,常常會選取一個參照標準作為參考依據。人們通常不會過多地留意所處環境的特征,而是對自己的現狀與參照水平之間的差別更為敏感。卡尼曼認為,人們最常見的參照點就是現狀,但也可能是你期待的那個結果,或者是你感覺實至名歸的結果。高于參照點的結果就是獲得,低于參照點的結果就是損失。

在逆向應用參照依賴原理下,能夠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普維亞尼指出,在公共支出中,政府往往不讓公眾看到預算計劃的規模和真正性質,這種情況下能夠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即使在現代的預算制度下,預算的復雜性也致使公民至多粗略的了解公款的分配情況。同時,在預算報告中僅僅提出預算規模的數值,而缺乏不同年份之間預算規模的縱向比較和不同部門和支出項目之間的橫向比較,也容易產生上述這種財政幻覺。此種財政幻覺現象產生的原理就是參照依賴的逆向應用,即通過弱化公眾對財政支出數量“變動”的感知而使其更容易接受現行的財政支出方案。此種樂觀的財政幻覺不利于公眾獲得真正的財政信息,降低財政過程的透明度,不利于財政過程的民主參與。這一分析的啟示是,在推進財政透明化制度建設過程中,不能忽略基于逆向應用參照依賴而產生的這種樂觀的財政幻覺,只要將參照依賴原理的應用由逆向轉為正向,即將不同國家之間、不同年份之間、不同部門之間、不同支出項目之間有關預算支出規模、績效等的橫向和縱向比較嵌入財政透明度的量化指標之中,就可以消除這種不利于財政透明、民主的樂觀的財政幻覺。

(三)基于敏感度遞減產生的財政幻覺及其啟示

卡尼曼指出,一種降低敏感度的原則在感覺維度和財富變化的評估活動中都是適用的。這即所謂的敏感度遞減,是指不論是獲得還是損失,其邊際價值隨其不斷增大而遞減。鑒于對未來不確定的金錢結果的偏好,敏感度遞減意味著隨著人們眼前的財富水平距離參照水平越來越遠,其價值的邊際變化量將不斷減少。

將此種敏感度遞減原理正向應用于財政制度建構過程,能夠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普維亞尼認為,如果可以分解一個人的總納稅負擔,使他面對無數小稅而不是若干大稅,就會產生財政幻覺。這種將稅負分散于若干小稅的做法,其原理就是敏感度遞減的正向應用,即納稅人對眾多小稅的稅負痛苦敏感度會逐步遞減,如果稅負在其可承受的限度之內的話。此種利用“短痛”分解“長痛”的稅制安排,能夠產生樂觀的財政幻覺,但此種稅制結構不利于只有在足夠的稅負刺痛下方能覺醒的民主觀念和權利意識的生成。在財政民主的背景下,只需逆向應用敏感度遞減原理即可消除上述樂觀的財政幻覺。具體而言,正向應用敏感度遞減原理并產生樂觀財政幻覺的稅制選擇是復合型稅制,逆向應用敏感度遞減原理并產生悲觀財政幻覺的稅制選擇是簡單型稅制。這一啟示是,簡單型稅制更有助于財政民主的實現。

基于稟賦效應和現狀偏見的財政幻覺分析

在損失厭惡的基礎上,還可以引申出其他兩個行為經濟學中的原理,即基于現有物品損失的厭惡而產生的稟賦效應和基于現狀改變的厭惡而產生的現狀偏見。

(一)基于稟賦效應(Endowment Effect)產生的財政幻覺及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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