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3 19:01:17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養老保險調查報告,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馬務村,隸屬于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高橋鄉,處于西安市和咸陽市的交界處,全村人口2000人左右,農民主要以種田、種植大棚蔬菜、經營食品廠和外出打工等為主要經濟來源,人均年收入約為13300元。村內設有多家食品廠,如李媛食品廠、培培麻花廠、康鵬食品廠等,這些不僅帶動了本村內居民的收入水平,也為外村的居民提供就業崗位。
二、調查過程
此次調查主要是通過走訪農民家里進行訪問以及上網查詢方式等進行調查。首先通過走訪農民家里和他們進行交談,初步了解農民落實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情況,調查期間剛好遇到村民繳納2016年養老金費用的時候,于是通過查看繳費清冊和聽取他們間談話進一步了解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現況;其次,通過上網,進入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網上查詢系統,進入個人賬戶查看具體信息。
三、調查背景與目的
2009年政府制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2010年10月1日這一政策在全國開始實施。接此通知,高橋街辦也自即日起開始實施這一政策。自此至今,這一政策已在?@塊土地實施七年之久。作為較早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的一批,高橋街辦見證了它一步步的發展,直至現如今越來越成熟的體制。所以,為了探究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具體的實施現狀,為此對馬務村農村養老保險進行進一步調查。
四、調查結果與分析
在調查中發現,農村養老保險在馬務村已基本做到完全落實,覆蓋面達到100%,由此可見這一政策在這塊土地已經得到大力推廣和普遍得到人們的接受。在對這一政策實施期間展開具體調查時發現,這一政策自實施以來進行了數次改革,其中最主要體現在養老金的領取金額上,人們領取的金額越來越多,這也使得農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越來越有力的保障。另外,農民對于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也發生了觀念上的轉變,對于它也從剛開始的陌生和猶豫變成現如今的熟悉和欣然接受,這不僅體現在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更是體現在人們繳費的積極性。縱觀農民養老保險在馬務村的實施狀況,可以看出經過時間的洗禮,這一政策取得一步步的發展直至越來越成熟,為農民給予越來越多的福利,成為農民在進入老年生活的保障。
在此次調查中,主要從資金籌集的來源、養老金的領取情況、人們對于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看法以及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展開。
(一)資金籌集
目前馬務村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由個人繳納和財政補貼兩種部分組成。
1.個人繳納。個人繳納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個檔次。其養老金繳納金額采取自愿方式,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領取金額和繳納金額成正相關關系,即個人繳納越多養老金的領取也就越多。但基于農民的收入較低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正處于發展前期等情況,所以在調查中發現個人繳納100元的居多,占到總繳費人口的98.2%,而其他的1.8%也都是在1000以下。
2.財政補貼。個人繳費100元的國家補貼30元,個人繳納200元的國家補助35元等依次上加,即每提高一個檔次,在原基礎上增加5元。在財政補貼中,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省財政補助、市財政補助、縣財政補助。因為大部分農民個人繳費100元,所以主要對個人繳納100元的財政補貼作了進一步調查,發現在30元補助中,省財政補助15元,市財政補助7.5元,縣財政補助7.5元。
(二)養老金領取
年滿60周歲的,符合條件的農民可每月領取養老金。但養老金的領取金額依據個人繳納的金額和年齡,并且隨著社會的發展領取的金額也一直在調整中。對于自實施政策開始的年滿60周歲的農民是第一批領取養老金的群體,他們沒有繳納養老金而直接享受效益,在他們身上見證了農民養老保險的前期發展和進步。自實施的第一年,由于各種不完善,養老金的發放數額較低,滿60周歲的領取80元,滿70周歲的領取130元等依次上加。到2014年進行一次改革,在原基礎上加50元。2015年又進行了一次改革,在2014年的基礎上增加10%,至今仍實施該政策。
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對于農村養老保險政策非常稱贊,拍手叫好。實踐證明,這一政策的制定是集時代之所需,集農民之所需。現如今,老齡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獨生子女的趨勢一直持升,許多家庭存在“4+2+1”組合模式,即一對夫婦既要贍養上面4位老人,又要養育下一輩,這無疑使得家庭經濟負擔增重,隨之產生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可以通過作為保障農民老年生活的基本方式緩解這一問題。其次,農民屬于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基本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并且由于收入水平較低從而儲蓄也較少,所以在年老、身體條件不再支持工作的條件下就不會享受到領取退休金來保障老年生活,而只能靠傳統意義上的“養兒防老“這種方式來保障老年生活。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打破了這一傳統觀念,使農民老年有了固定的養老費,從而不再單靠子女養老,這不僅緩解農村重男輕女的偏見,更是使農民做到老有所養。
然而這一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問題有待改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繳費方面,農民的意識還在進一步轉換。因為這一政策實施時間還太短,而農民完全接受還需一個過程。在調查中發現,早期的一批繳費人中,繳納最低養老金金額也就是個人繳納100元的占到98.2%,難于保障農民的老年生活。當進一步詢問其原因時,大多數農民表示說不太清楚,只是因為繳納100元的人多,所以他們選擇隨大流,而這也在他們的認可范圍之內。改變這一現象就需要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繼續做好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推廣,加強宣傳力度,引導農民對養老保險進行購買。
2.資金籌資能力弱,籌集結構不夠完整。目前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財政補貼,二是農村集體經濟補助,三是農民個人繳費。在調查中發現,馬務村農村養老保險結構并不完整,只有個人繳費和國家財政補貼兩部分組成,而缺少集體經濟補助,這相當于少一部分的養老資金籌集金額;另一方面,因為農村地區自身經濟情況限制,農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這直接決定農民對于金錢有著較為嚴格的支出,使得個人繳費普遍偏低,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較為困難。因此,在國家財政補貼較少,農村集體經濟給予補助又難以落實的條件下,農民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長緩慢更加大了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難度。所以這就需要大力發展該農村經濟,打造特色產業,如近幾年國家也加大力度通過補助激勵農民發展綠色大棚蔬菜,以此促進農民的收入水平,從而改善該村的經濟情況。除此,生產食品也是該村發展的另一條特色發展之路,應鼓勵發展民間企業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該村經濟發展起來,不僅補缺集體經濟補助的空余,減輕農民的負擔,更是使得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使得農民有了更多的閑置資金,以此完善農村養老基金結構和資金籌集能力,從而使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實現其真正價值。
保險改革既勢在必行,又任重道遠。如何在全力支持事業單位推進改革和盡量保障廣大群眾基本利益這兩個方面,搭建一座和諧橋梁,實現二者的雙贏?帶著這樣的思考,我選擇了農林漁工的養老保險改革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和認真解剖。
一、情況復雜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主要分布在**林場、**林場(即市林科所)、市農科所和市水產良種場四家單位,共445人,其中在職農林漁工256人,已退休農林漁工189人;市農科所還有移民農工144人,其中在職115人,已達退休年齡、人事未辦理退休手續29人;其中市水產良種場20名漁場工人已于20**年12月按工齡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萬元養老保險費實行了“買斷”。未參保的農林工人數較多,情況復雜。
1、政策依據不足。全省是從1996年元月起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依據是**文件,只明確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資關系掛靠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在人才交流機構的人員為參保對象,而農林漁工不屬于此參保范圍。但這四家單位的農林漁工相繼進入被冠以“事業單位性質”帽子的事業單位工作,因而不屬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致使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兩個養老保險之外。他們強烈要求比照同單位職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但政策依據不足,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國沒有統一的政策,全省仍處于試點階段。
2、改革方向不明。當前,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尚未出臺,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職能性、社會公益性和生產經營性三大類的改革方向尚未確定。市農科所是我市唯一正處級差額撥款的農業科研機構,改革走勢不甚明確。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級差額撥款林業科研機構,市政府已于20**年將**林場、**林場確定為公益性林場,擬由市林業局主管轉交市建設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設局擬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參差不齊。這些農林漁工中既有建場初期的老資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長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農科所合并而來的,又有從外地移民而來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從外省區調入的;既有編制部門簽發編制計劃、勞動部門批準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門批準招收的;既有按事業單位固定職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給土地按農民對待的。若按資歷深淺、年齡大小、進場時間長短確認其身份,無法做到公正、公平,相關職能部門也不好操作。
4、收入來源不一。**林場每年財政撥款105萬元,無自營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場每年財政撥款104萬元,自營收入15萬元,人平每月661元。市農科所每年財政撥款1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人平每月374元。水產良種場每年財政撥款10.5萬元,自營收入5萬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參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單位固定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在職人員月平918元作為繳費基數,現行繳費比例27%,離退休人員月平1**2元養老金標準,僅對**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進行測算的結果表明,這三家單位246名在職農林工月繳養老保險費60973元,179名退休農林工月支養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兩抵缺口12**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現有在職農林漁工年齡普遍偏大,收支缺口會呈直線上升趨勢,給同級財政背上沉重包袱。類似這部分農林漁工,部分區、縣(市)還有近2000人,牽一發而動全身,勢必引起連鎖反應。
二、問題突出
1、參保無門。在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初,農林漁工的問題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由于國家、省均無明確政策,一直被耽擱下來。近幾年,這部分農林漁工一直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反映,希望能按**文件精神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也積極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匯報,至今未能很好解決。
2、生活無助。這些農林漁工雖然高高興興地在人事部門領回了退休證,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退休待遇;雖然按時,卻不能足額領取退休費,僅為正常退休費的57%左右,**林場和河洑林場農林漁工人平退休費分別為450元、600元,市農科所最低,僅為200元,該單位移民農工到退休年齡,只能享受一次性補助300元;**林場在職不在崗的農林工,單位僅僅發給每月50元生活費,遠遠低于城鎮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這四家單位的國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其中**林場已實行了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人平領取基本養老金分別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農林漁工(除水產良種場退休漁工外)僅為450元、600元、200元,對比同一單位農林漁工退休費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過大,心理嚴重失衡。
4、繳費無力。**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的246名農林工,全年需繳納養老保險費731676元,而已參保的國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繳納養老保險費33476元,全年需繳4**712元,兩者合計共繳納養老保險費1133388元。若將移民農工計算在內,全年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150萬元以上,僅憑這幾家單位現有財力是難以承受的。
三、積極應對
近幾年來,**林場等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訪,強烈要求認定為全民所有制職工,并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我作為主管全市企業改革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負責人,深深體會到市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既勢在必行,又任重道遠。如何在全力支持事業單位推進改革和盡量保障廣大群眾基本利益這兩個方面,搭建一座和諧橋梁,實現二者的雙贏?帶著這樣的思考,我選擇了農林漁工的養老保險改革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和認真解剖。
一、情況復雜
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工主要分布在**林場、**林場(即市林科所)、市農科所和市水產良種場四家單位,共445人,其中在職農林漁工256人,已退休農林漁工189人;市農科所還有移民農工144人,其中在職115人,已達退休年齡、人事未辦理退休手續29人;其中市水產良種場20名漁場工人已于XX年12月按工齡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萬元養老保險費實行了“買斷”。未參保的農林工人數較多,情況復雜。
1、政策依據不足。全省是從1996年元月起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依據是湘政發[1996]3號文件,只明確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資關系掛靠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在人才交流機構的人員為參保對象,而農林漁工不屬于此參保范圍。但這四家單位的農林漁工相繼進入被冠以“事業單位性質”帽子的事業單位工作,因而不屬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致使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兩個養老保險之外。他們強烈要求比照同單位職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但政策依據不足,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國沒有統一的政策,全省仍處于試點階段。
2、改革方向不明。當前,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尚未出臺,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職能性、社會公益性和生產經營性三大類的改革方向尚未確定。市農科所是我市唯一正處級差額撥款的農業科研機構,改革走勢不甚明確。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級差額撥款林業科研機構,市政府已于XX年將**林場、**林場確定為公益性林場,擬由市林業局主管轉交市建設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設局擬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參差不齊。這些農林漁工中既有建場初期的老資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長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農科所合并而來的,又有從外地移民而來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從外省區調入的;既有編制部門簽發編制計劃、勞動部門批準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門批準招收的;既有按事業單位固定職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給土地按農民對待的。若按資歷深淺、年齡大小、進場時間長短確認其身份,無法做到公正、公平,相關職能部門也不好操作。
4、收入來源不一。**林場每年財政撥款105萬元,無自營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場每年財政撥款104萬元,自營收入15萬元,人平每月661元。市農科所每年財政撥款1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人平每月374元。水產良種場每年財政撥款10.5萬元,自營收入5萬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參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單位固定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在職人員月平918元作為繳費基數,現行繳費比例27%,離退休人員月平1012元養老金標準,僅對**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進行測算的結果表明,這三家單位246名在職農林工月繳養老保險費60973元,179名退休農林工月支養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兩抵缺口1201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現有在職農林漁工年齡普遍偏大,收支缺口會呈直線上升趨勢,給同級財政背上沉重包袱。類似這部分農林漁工,部分區、縣(市)還有近XX人,牽一發而動全身,勢必引起連鎖反應。
二、問題突出
1、參保無門。在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初,農林漁工的問題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由于國家、省均無明確政策,一直被耽擱下來。近幾年,這部分農林漁工一直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反映,希望能按湘政發[1996]3號文件精神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處也積極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匯報,至今未能很好解決。
2、生活無助。這些農林漁工雖然高高興興地在人事部門領回了退休證,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退休待遇;雖然按時,卻不能足額領取退休費,僅為正常退休費的57%左右,**林場和河洑林場農林漁工人平退休費分別為450元、600元,市農科所最低,僅為200元,該單位移民農工到退休年齡,只能享受一次性補助300元;**林場在職不在崗的農林工,單位僅僅發給每月50元生活費,遠遠低于城鎮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這四家單位的國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其中**林場已實行了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人平領取基本養老金分別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農林漁工(除水產良種場退休漁工外)僅為450元、600元、200元,對比同一單位農林漁工退休費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過大,心理嚴重失衡。
4、繳費無力。**林場、河洑林場和市農科所的246名農林工,全年需繳納養老保險費731676元,而已參保的國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繳納養老保險費33476元,全年需繳401712元,兩者合計共繳納養老保險費1133388元。若將移民農工計算在內,全年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150萬元以上,僅憑這幾家單位現有財力是難以承受的。
三、積極應對
1、深化改革。堅持養老保險低起點、廣覆蓋的原則,采取先改制、后參保的辦法,推進市直事業單位農林漁場改革。參照湘政辦發[XX]7號文件,先將這幾家單位改制轉企,將在職和離退休人員整體劃歸市勞動社保處管理,未參保的農林漁工統一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移民農工享受國營企業“兩個置換”優惠政策,進入城鎮企業基本職工參保范圍。
根據老齡部門的統計,截止__年底,__縣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達到7.1萬人,占總人口的11.5%,其中80周歲至90周歲的老年人有9408人,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有22人,與省、市同步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預計到“十二五”末老年人口將增至7.97萬人,每年的增長速度達到3%以上。“五保”人員1868人,占全縣老年人口的2.6%。全縣154個村(居)委會100%的成立了老年人協會。我縣和全國一樣,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呈現出了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以及老年人口基數大、農村老年人多、貧困面大,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特點,伴隨而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日益呈現,趨于社會化。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滿足廣大老年群體及社會的服務需求,已成為了全社會的共識和縣委政府必須面對的社會問題。
近年來,__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把我縣養老服務工作納入了政府工作議程,納入了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同時,為建設完善與老年人相關的文化、體育、健身、娛樂等活動場所,新建小區已規劃要求配套建設老年娛樂活動場所;已經建好的小區,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設施按規定為老年人文化學習、體育健身、醫療保健、法律咨詢等提供服務。__縣國土局在符合土地用地總體規劃下,根據土地功能分區,負責給予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我縣養老服務機構是更新養老服務理念,創新養老服務方式,解決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的重要途徑。就我縣而言,人口老齡化加速,高齡化加劇,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加之老年人口80%的在農村,收入水平低,這就決定著老年人養老形式主要是家庭養老,讓老年人生活在社區,居住在家里,既有子女的照顧,又可以參加社區老年文體活動,因此,大力開展養老服務業,滿足社區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是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質量,有利于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促進社區和諧穩定,現就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提如下建議:
(一)發揮黨政主導作用。開展養老服務工作要認真貫徹“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要由政府主導,出臺《關于全面推進養老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組建養老服務工作機構,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各領導小組職責,落實專項工作經費,形成工作全力,組織推進養老服務工作,切實把養老服務場所建成功能齊全、管理規范、服務優良的養老場所,做到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服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養老服務業是一項系統工作,需要政府、社會、社區、家庭的共同努力和參與。因此,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等媒體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努力營造尊老、愛老、為老服務的濃厚氛圍,形成一個多方參與、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生動局面,使全社會更加了解居家養老、敬老院的服務,老年人樂于接受,同時引導老年人轉變消費觀念和養老觀念,接受新的養老方式,確保養老服務工作有力推進。
(三)制定政策扶持。各級政府應結全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對養老服務機構的補助制度,省、市應提高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資金投入的承擔比例,減少縣級財政的壓力,健全完善政策扶持機制,明確購買服務對象,實行購買服務;養老服務機構應設有公益崗位,以保證工作崗位及人員到位。研究制定“民辦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業,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于養老服務機構的優惠政策。
(四)加大經費投入。養老服務是一項長期的政府民生工程,要把養老服務中心的運營補貼、管理人員工作經費以及購買對象補貼資金等納入財政預算;同時充分發揮福彩資金作用,支持養老服務工作。
(五)拓寬服務內容。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要從單純的文體娛樂活動,維權服務拓展到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等更多個性化服務項目。根據特殊老年群體需求設定項目及服務標準,滿足老年人需求。同時養老服務機構要建立老年人醫療健康
檔案,定期為老年人進行健康檢查;充分發揮社區老協會作用,組織老年人開展各類學習教育和文體活動,讓老年人增長知識,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同時還要開展與老年人進行情感溝通,陪聊談心,心理疏導等活動。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六)建立管理體系。政府應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縣、鄉、村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點,受政府委托負責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和管理,基主要職責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庫,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對享受政府補貼的居家老人進行資格評估;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資格進行審查,接受服務對象的服務信息反饋;檢查監督服務質量。承擔政府委托的其它養老服務事項。
建議。
關鍵詞:農民工 參保 社會保險 分析
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度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已達26261萬人。而據國家人社部統計顯示, 2012年底全國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人數分別為4543萬人、4996萬人、2702萬人、7173萬人,分別占農民工總量的17.2%、19.0%、10.3%、27.3%。從上述數據可知我國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少、參保率低。對此筆者提出簡要的看法及解決農民工參保率低的建議。
一、現狀分析
1.由農民工自身就業特點所決定
由于農民工就業具有不穩定性、流動性、跨行業就業等諸多特點,加之農民工受教育文化程度低,因此主要從事一些臟、累、苦和危險的工作。由于上述行業一般都具有時段性、規模小等特點,從而不利于他們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2.中小企業參保的意識仍不強
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機構高度重視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但由于絕大多數私營企業老板都追求利潤最大化,從而導致了絕大多數私營企業至今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絕大多數農民工只能在此類企業工作,這就導致了他們參加社會保險的困難。
3.農民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調查報告》顯示,農民工初中及初中以下占農民工總數的76.3%,約為20037萬人。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對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不了解,也就導致了他們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情況時,不知道怎么去維護。
4.社會保險制度設計不完善
有些社保經辦機構對企業參保實行“五險合一”的參保辦法,這樣既加重了企業繳費負擔,也影響了企業參保的積極性,尤其是中小企業。同時,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信息化建設滯后,農民工參保后難轉移,享受待遇難辦理等問題,這都導致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預期收益期待不高,積極性下降。
二、提高農民工參保率、增加參保人數的建議
目前我國農民工的特點主要有:一是基數大、勞動年齡跨度大、流動性強、就業范圍廣,且在農村戶籍地都有自留地;二是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就業;三是我國先后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鄉養老保險等一系列的城鄉居民保障制度,已覆蓋了農民工。
由于存在以上三種情況,這就決定了農民工在較短時間內都按《社會保險法》來參加社會保險是不現實的。目前如何解決我國農民工參保率低的問題,筆者認為應根據農民工群體的上述特點,讓農民工有選擇地參加社會保險中的不同險種,具體建議如下。
1.按農民工群體文化程度不同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絕大多數不從事體力勞動,若失業,經過培訓,他們也很容易掌握一技之長,因此將來他們留在城市生活的概率大,建議他們優先參加社會保險。可以強制他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其他三項保險也應有條件參加。
2.按農民工群體年齡段不同
對40歲以下青壯年農民工,建議可強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其他三項保險可暫緩。對41~50歲的農民工,建議應強制參加工傷保險,自主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他三項保險可不參加。對50歲以上的農民工,建議應強制參加工傷保險,其他保險可不參加。
3.按農民工從業情況不同
建議應強制從事制造業和服務業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其他三項保險可自主選擇參加。建議應強制從事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其他四項保險可自主選擇參加。
三、農民工選擇性參加社會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農民工選擇性參保也有現實可行性,就此簡要分析如下。
農民工群體首先應該參加工傷保險,原因是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且費率低,而發生工傷賠付時待遇高。其次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因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雖繳費高,但轉移方便,且繳費滿15年后退休享受待遇規定明確。最后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其實這三項保險對絕大多數農民工沒有多大實際的作用,因此作為農民工最后選擇參加。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但繳費高,且轉移關系難,加之最低繳費年限規定各地不統一,因此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是很難的。同時絕大多數農民工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若患重大疾病,還可申請城鄉醫療救助和剛實施的大病補充保險報銷。
2012年5月13日,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了《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這份報告歷時3年,對全國25個省、80個縣(市)、320個社區(村)進行入戶調查,最終獲得8438份有效樣本。結果發現,高達95.63%的農業戶籍受訪者家庭未持有任何形式的商業保險,而非農業戶籍受訪者家庭中這一比例達到90.72%。在持有商業保險的家庭中,平均保費支出4300元以上,其中非農村戶籍占據更高的比例,而年齡在40歲到50歲之間的人又是購買商業保險的人群中占比最高的。
保險覆蓋率極低
報告顯示,我國90%以上家庭未購買商業保險。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吳衛星在接受《投資與理財》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的保險產品不是特別豐富,比如城市居民保險、農村一些基本保險,一般來說功能比較單一,而且覆蓋程度還是遠遠不夠的。“如果我們在這方面開發一些比較好的產品,可能會更容易讓投資者進入。”
此外,中國的保險市場起步較晚,目前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而且中國市場上消費者對于保險的認知水平不高,因此很難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尤其在理賠、條款設計的合理性方面,消費者的滿意度最低。
初高中學歷人群成主力
不少人以為,學歷越高的人,購買商業保險的意識就越強。
然而, 事實并非如此。根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公布的數據,就保險消費者的教育特征而言,初高中學歷的群體是商業保險消費的主力,占比47.58%;博士學歷和沒上過學的人群占比較低,分別為2.3%和1.9%;本科學歷人群占比則為14.2%。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學歷最低和最高的人群,購買商業保險的比例很小,而學歷中等的人,總體來說更愿意持有商業保險。
女性比男性更傾向于持有商業保險
看看和商業保險相關的其他數據,記者發現很有趣的一點:女性比男性更傾向于持有商業保險,其
轉貼于
中女性占比50.78%,男性占比為49.22%。
日前,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中國經濟周刊》第一時間采訪了“以房養老”的首倡者——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詳見今年第37期《孟曉蘇:“以房養老”有五大好處》)。
文章刊發后,受到讀者和網友強烈關注,引發社會各界一場關于“以房養老”在中國到底是否可行的大討論,其中爭鳴聲不斷。9月24日,孟曉蘇再度接受本刊專訪,公開回應民眾疑問。
“以房養老”比“賣房養老”更有保障?
上海市統計局日前公布的《本市城鄉居民養老意向調查報告》顯示, 逾七成受訪者贊同“以房養老”。僅有26.9%受訪者不贊同“以房養老”,反對原因是:“以房養老易激發家庭矛盾。”
除上述調查,也有媒體對“以房養老”進行了調查統計,其結果讓人大跌眼鏡,約90%的老百姓選擇了“NO”。
同樣是調查,數字卻大相徑庭。對此對立結果,孟曉蘇有自己的看法,“其他媒體調查的對象是不是老人很難說,而上海統計局進行的調查,的確針對的是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而且是專業的調查隊進行的,更為可信。”
其實,圍繞“以房養老”的所有爭議,說白了,就是一個“錢”字。孟曉蘇曾根據國外標準的“抵押式以房養老”計算得出:“如果老人以評估價值500萬元的房屋參保,每月大約可得到2.6萬元;如果老人以評估價值200萬元的房屋參保,每月大約可得到1萬元。”
對此,有一位煙臺的網友指出,“200萬元,目前存3年定期年利率是4.25%,每年可得利息8.5萬元。寧愿賣房子養老,至少我還有200萬元本金。”
對此,孟曉蘇表示,“賣房養老”在國外也是一種辦法。但是有一個前提是,國外養老金本來就很豐富,靠養老金養老根本不成問題,在此情況下,國外老人可以賣房,然后去養老院養老。
“而在我國,尤其是那些只有一套房的老人,如果賣了房,他住哪里?如果通過保險公司做‘以房養老’產品,至少房子老人是可以一直住下去到臨終老去。而且在生命期間,還能得到保險公司的其他保障服務。”
“以房養老”并非政府行為
當國家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竟有一些過激言論聲稱這是政府在“算計老人的最后價值”,是國家在“變相補養老的大窟窿”。
對此,孟曉蘇表示,從本質上講,“以房養老”是一種金融服務工具,是一種市場行為,是一種自愿的、可選擇的、補充的養老方式,并非是由政府主導的社保體系與養老服務的替代品。
同時“以房養老”也只是一個小眾產品,它的推出,只是讓老年人多了一種養老方式選擇,以便更加從容地安排晚年生活,基本上不會影響政府對老年人保障服務的大局。
據孟曉蘇回憶,他在2003年提出“以房養老”的時候,民眾并沒有那么大反對聲,尤其是2007年中央電視臺還專門做了調研,有一部分老人還愿意參與。為什么這些年老百姓的保障水平提高了,反而會出現這么大的反對聲?
“有兩個因素導致民眾意見大。”在孟曉蘇看來,老百姓的怨言并非針對“以房養老”,主要因素是民眾對養老金缺口和延遲退休政策的擔心。
關鍵詞:農民工;斷保;對策
據統計,中國有27395萬農民工,這些農民工大多集中在二三產業當中,尤其以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住宿餐飲業為主。其中1.68億人在城鄉間頻繁流動,7867萬人涉及跨省流動。截止2013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32218萬人,其中累計有3800萬人中斷繳納社會保險。斷保人群主要集中在靈活就業人員和建筑工人等職業不穩定、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群體。本文就以青島市的農民工為調查對象,試圖摸清農民工斷保的原因與規律,以便尋求出降低農民工斷保的措施。
1農民工養老保險從退保到斷保
早在2009年,媒體就曾報道出珠三角地區出現了農民工“退保潮”。每逢春節返鄉時,珠三角的外來務工人員就主動將自己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提取出來。這種將個人賬戶中部分養老金提取出來的現象被稱為“退保”。但是2011年7月《社會保險法》的正式實施,規定參保者只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否則只能轉移接續。至此“退保”現象退出了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大量農民工中斷繳納養老保險,從此“斷保”現象出現。
2農民工斷保原因
2.1經辦管理滯后,轉移接續不暢
一方面,多數經辦機構都是在服務大廳里提供各種社保服務,繳費時間固定,繳費手續繁瑣,甚至不同社保服務在不同部門和地點辦理。所以對于居住偏遠、交通和通訊網絡不便的農民工們參保極為不便。參保繳費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和交通成本高于參保者的收益,這點對于一部分人的繳費積極性造成了打擊。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社保統籌水平不高,導致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十分復雜,再加上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轉移時,統籌賬戶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轉續,剩余的則直接留在了轉出地的社會統籌基金里。因此,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會或多或少地影響不同統籌區域間的經濟利益。轉出就相當于轉嫁了責任,轉入就得負責承擔今后新轉入人員的退休金,長期的支多收少會引發養老金的支付風險。因此各個地區才會筑起重重門檻來防止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大量涌入。很多農民工之前的工作繳納了養老保險,新單位也可以提供養老保險,但就是由于跨統籌區域流動,所以導致了養老保險關系無法順利轉接,之前的年限無法累積,于是就寧愿主動選擇斷保。
2.2費率偏高,部分企業與個人繳費負擔過重
就拿在全國中繳費比率較低的青島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例: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收入低于去年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本人工資收入高于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比例為18%,其中10%由企業進行支付。隨著我國經濟增速的持續放緩、企業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小企業的利潤減少甚至破產,同時大多數的農民工,其收入水平普遍較低且工作不穩定,再加上很多地區還實行了五險捆綁型繳費,使得大部分低利潤企業和低收入農民工面望而卻步。
2.3農民工對養老保險了解較為片面,加之商業保險的競爭
企業中的一些農民工在解除并終止了同企業的勞動合同后,使得養老保險關系一時間沒有連續起來,或者是因為辭職和停薪留職等原因,忘記了及時進行續保,便造成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暫時中斷。還有很多農民工對于養老保險的認識存在不足。認為自己還很年輕,可以不急于投保,只要等到以后參保繳納費用滿15年就可以拿到養老金了。其中不少的農民工們只是片面地認為“視同繳費和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以不用繳費”,但會對之后養老金的領取造成什么影響卻不了解,也不關心。在受調查的人群當中,有一部分人參與了商業保險,因其養老保險年繳費比職工養老保險要低一些,服務態度要好一些,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要低一些,更靈活一些。所以對工作不穩定、工作環境條件差的農民工群體來說商業保險更有誘惑力。
3治理農民工養老保險斷保的對策
3.1借鑒歐盟實行“分段計數法”
繁瑣復雜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流程是導致農民工“斷保”的重要因素之一。歐盟有近5億的流動人口在27個成員國間自由流動,歐盟國之間的養老保險政策被國內學者稱之為“分段計算”法。概括起來就是勞動者在不同成員國的參保繳費時間累積相加,得出總時間,再按照勞動者在各國的工作時間比例由這些國家共同向參保者提供養老金。我國在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可以嘗試借鑒這種分段計數法,由各統籌區域在投保者退休以后分別按比例支付投保者養老金。當然,這還需要一個功能強大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大量專業的社會保險服務人員來提供支持。
3.2降低企業的投保費率
受益于我國改革開放政策以及人口紅利優勢,國內大中小型企業在這幾十年期間得到了飛速的成長。但隨著同行競爭的加劇、經濟增長的放緩、人口紅利的消失等等原因,近幾年來中小微企業的利潤大大縮減,很多小微企業時刻徘徊在生死邊緣。青島市是全國地區內少數的企業養老保險投保18%的城市,比全國的20%低兩個百分點。即便如此,企業還是承受著非常大的壓力,再加上企業資金周轉的問題,導致很多企業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應該適當降低企業投保比例,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有能力給更多的農民工投保。
3.3加強宣傳,讓農民工們真正了解職工養老保險的好處
隨著手機尤其是網絡科技的發展,現在通過微信微博等手機客戶端就可以足不出戶便可游覽各種各樣的信息,不同群體在游覽信息的時候最關注的還是和自身息息相關的政策,所以可以通過媒體在網絡上多加宣傳職工養老保險的優點,通過簡明的語言傳達正面的信息對于農民工群體參保續保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4結語
我國現階段農民工養老保險斷保的主要原因有政策、企業、個人三方面。雖然能夠一一對應找出其對策,但是真正實施起來還是非常困難。由于涉及的群體數量龐大、性質特殊,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所以需要給予重視對待。
作者:孫祥原 單位:長春工業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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