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履職報告8篇

時間:2023-01-27 0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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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履職報告

篇1

一、海安開展法人履職評估工作情況

(一)開展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動因

1、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存在盲區。海安縣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從2008年2月份開始,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機構編制責任審核主要是針對各區鎮、部門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部門(區鎮)職能的執行情況。并未涵蓋到絕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職能履行情況。

2、事業單位管理缺乏有效載體。目前對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主要工作集中在設立審批階段,后續管理措施相對薄弱。不少事業單位依法登記后,拿到法人證書就萬事大吉,該變動的登記事項不主動申請變更,登記數據的準確性得不到保障。事業單位實際運行的狀況更是難以掌握,少數單位不能按照宗旨和業務范圍正常開展工作,單位之間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僅靠年檢報告根本不能準確了解情況。因此,機構編制部門迫切需要一個有效載體來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

3、懲處措施沒有威懾力。雖然對事業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處罰手段有“警告并通報其舉辦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撤銷登記并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等方式,但在實際中動真碰硬執行起來有難度,加之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更使處罰工作流于形式。

(二)開展履職評估的基本做法

1、確定評估對象和內容。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確定第一批評估對象,涵蓋各種不同單位類別和經費管理類型的事業單位,既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海安縣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實施履職評估的操作流程。一是宣傳發動。將《實施方案》和評估通知及時發給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二是單位自評。事業單位接到評估通知后,按要求準備好各類文件資料并形成自評報告。三是召開進點會。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會上先由評估組負責人作動員講話并通報履職評估實施方案,再由被評估單位法定代表人作履職自評報告。四是廣泛收集情況。開展履職測評。評估會議結束后,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測評表》,表格當場收回;對主管部門領導、單位班子成員、中層管理人員及相關服務對象代表進行個別座談;發放《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調查問卷》,了解各方面情況;查閱相關臺賬資料。五是形成報告并反饋。認真分析履職評估情況,形成事業單位法人評估報告。及時向被評估單位反饋評估情況,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3、評估結果的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確定被評估單位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履職評估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同時,因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面臨著突出問題:

(一)少數事業單位無法依法運行。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附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走向社會化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兼職現象影響履職。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在評估工作中我們還發現,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者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不可能全身心撲在事業上,這樣勢必會不能正常履職,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我們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方面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我們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我們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履職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一)積極宣傳,增強對評估工作的重視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積極向主要領導匯報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爭取領導重視,把評估結果納入事業單位年終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做到開會不忘討論、下基層不忘檢查、平時不忘過問,使部門負責人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在思想上時刻繃緊職能履行這根弦,變被動接受檢查為主動關注職能履行工作。

(二)科學設置,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發展環境。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了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評估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具體和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三)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實施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評估,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建立健全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層面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面,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特約監督員,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由機構編制部門及時予以解聘。

(四)固本強基,提升評估工作水平。一方面,加強履職評估隊伍建設。要把那些事業心強、有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的同志,選拔到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上來。通過學習交流和考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考核和獎罰。另一方面,增強評估對象依法履職能力。開展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精選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通過學習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市場風險防范意識,自覺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合法權益,提高的管理水平。

篇2

“好的,這個問題我會通過人大法定的途徑向區衛生局反映,爭取盡快給你答復。”海曙區人大代表陳沛然表示。

這是2009年12月21日,寧波市海曙區白云街道人大代表聯豐聯絡站人大代表接待選民的一幕。類似的場景,每周都會在該聯絡站出現。

一位姓謝的大爺高興地告訴記者:“我們小區多個樓道防盜門破損,我也曾向代表提出來過,結果沒到半個月,有關部門就給我們安裝好了,我們的代表真‘靈’。”

這些代表、選民緊密聯系的可喜現象,離不開一項制度,這就是海曙區人大常委會從2008年開始試行的代表履職登記制度。該制度從2009年3月26日開始,已在寧波市全面推廣。

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精細化統計

寧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百銘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明的案頭,擺著一份特殊的表格―――《寧波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履職情況登記表》。這份表格是由寧波市人大常委會發放的,它要求代表們仔細填寫一年來的履職情況。

表格的內容分得很細,有大會期間的議案、建議提出情況和發言情況;閉會期間參加調研、視察、執法檢查情況以及聯系選舉單位情況等等,共有3頁紙。代表們詳細填寫后的履職登記表,首先要遞交所在小組,由小組長簽署意見后,交所在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

海曙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呂忠良介紹說,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收到登記表后,將會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然后形成人大代表的年度履職情況分析報告,連同中心組代表履職情況報告,一并向選舉單位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將形成審議意見,由中心組或代表小組向代表反饋。該審議意見還將由寧波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備案。

葉明說,這些天,他打算抽時間靜下心來,仔細填寫這張表格。“這一年來,常委會會議、小組調研活動、接待群眾來訪,我一次都沒落下。人大代表的工作差不多占去了我三分之一的精力,但一想到我能給當初選我的這些選民有個好的交待,還是覺得挺值得的。”

海曙中心組有5個代表小組,有70名寧波市人大代表。據海曙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的同志介紹,從發放回收的登記表上看,這些代表的填寫情況和履職情況總體都較好。

一份檢驗代表履職是否用心的報告

人大代表是由選民選舉產生的,應當依法接受原選舉單位和選民的監督。但具體怎么監督,相關法律未予明確。從現實情況看,間接選舉的代表往往一經選舉,就與原選舉單位和選舉人不再發生緊密聯系,從而導致一些人大代表缺乏受監督的意識,履職表現不盡如人意。

2008年下半年,寧波市人大常委會確定海曙區為試點單位,試行人大代表履職登記制度。寧波市人大代表海曙中心組組長、海曙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薛忠海說,試行了一年多時間,代表參加閉會期間活動和撰寫建議、議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顯提高了。他向記者列舉了這樣一組數據:在2009年初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海曙區代表團提交的建議、議案量比前一年增加了66%;以往各小組活動的出席率在80%上下徘徊,現在幾乎都超過了85%,多的時候在95%以上。

篇3

關鍵詞:基層央行;履職審計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2)02-0077-02

開展基層央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重點,對加強基層央行領導監督,促進內控機制的完善、執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職能。更好的服務經濟發展,落實執行總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各級內審部門分別從履職審計的程序、內容和評價方法等多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著基層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現有履職審計的方式和內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但與開展履職審計的預期目標相差甚遠,履職審計的深度和內容急需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一、基層央行履職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履職審計目標定位存在差異

目前各地對履職審計的理解和認識上還存在著一定差異,有的認為履職審計是對原有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的結合和補充:有的認為是考核領導干部責任意識的手段。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中,明確指出履職審計的對象是各級行領導干部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而目前審計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時,主要是從被審計行的業務層面展開,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全部業務操作情況,使審計對象變為了針對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察,但實際上很多具體的業務操作與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關聯很少。領導履職與業務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內涵。業務管理職責只是領導履行職責中的一個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職責的重要內容。現對領導履職審計僅從業務操作管理職責來審計,則得出的結論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準確的,沒有說服力。其責任界定、評價不全面也不客觀、審計的權威性受到質疑。同時以業務部門人員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來評價領導干部和部門負責人履職情況,顯然偏離了審計的目標,失去了履職審計的價值和意義。

(二)履職審計的中心發生偏離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對履職審計內容規定為: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行決定情況,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情況,以及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四個方面。行長的主要職責是決策、用人和協調管理。然而這三方面工作尚無具體的量化標準,也很難進行評述。傳統習慣,文化氛圍和人員整體素質決定了單位內部管理和內控執行情況的好壞,短時間內很難取得明顯效果,因此對其界定領導責任,意義不大。同時。行長一般主管或分管內審或人事部門,而履職審計中內審和人事部門不是審計的重點。所以對行長來說,承擔主管責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庫和綜合治理工作屬行長具體負責,也只有這二項工作發生了問題行長才承擔直接責任。從而對行長而言,履職審計發現的問題一般只是承擔領導責任。《履職審計辦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僅僅是一句承擔領導責任了事,這四個方面實質上只涵蓋人民銀行的業務工作。而業務審計本應是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基礎和依據,但在審計操作中,偏重于查錯糾弊,檢查業務操作是否合規,規章制度是否落實,把履職審計的重心放到了業務管理的細節上。使履職審計變成了業務合規性審計,偏離了履職審計監督評價的初衷。

(三)審計方式落后,無法達到審計預期目的

經濟活動和財務活動是傳統的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查找問題的重點,其審計方式主要是檢查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不同于領導履行職責審計以決策、管理、協調和監督各項工作的情況為重點的審計。目前履職審計仍然是以全面審計方式的套路,從操作層面的審計核查來開展,沒有切實根據履職審計的特點,從管理審計的角度,改變審計方式和手段,導致無法真正體現履職審計的內涵和精髓。履職審計常以傳統的查閱資料、現場查看、詢問、調查問卷等方法,多年來未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變化等特點對審計方法進行適當的改進和發展,履職審計效果和目的難以得到確保。

(四)履職審計使用價值不高

正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狀況是履職審計工作的目的。履職審計報告一方面應成為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也為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參考。但目前履職審計評價和審計發現問題,均未從綜合分析的角度對被審對象任期工作給予整體評價。審計報告的披露也由于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側重點不同導致內容散亂,重點不突出,整體把握性不強。雖提出問題較多,但作出評價較少:泛泛而談較多,特色針對性較少;致使審計報告無法全面準確反映審計對象的客觀真實情況,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使履職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層央行履職審計效果的建議

(一)準確定位履職審計的目標、職能

履職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和評價,是對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綜合考評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審計所要檢查的主要內容。再涵蓋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履行職責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檢查落實領導干部應負的相應責任。履職審計不是操作性審計,而是管理性審計,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效果,進而對被審計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因此,單純的查錯糾弊。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不應是履職審計的主體,履行職責評價才是審計的中心。開展履職審計需要根據其基本內涵,合理確定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科學選擇審計方法、內容和手段。

(二)積極拓展履職審計內容和空間

對領導者的履職評價是涉及各個因素的綜合評價。履職審計既然是對領導者履職情況的評價,單純以“業務管理情況”來評價一個領導者的全面履職情況顯然有失偏頗。對此,應參照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確立的管理決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設、內控建設和業務管理五個方面,對被審對象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判斷。因為“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當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況”主要由人事部門考核監督,“黨風廉政建設”主要由紀檢監察部門考核監督,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已基本建立機關內部監督部門(人事、紀檢、事后、內審)聯席會制度,內審部門開展履職審計完全可以會同人事、紀檢監察部門一起進行,這既是整合和節約監督資源的需要,也是發揮監管合力。提高履職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職審計的質量

目前,基層行履職審計現場時間一般為1至2周,加上審計的前期準備和報告的整理匯總也只不過一個月時間,有限的時間內,為行黨委提供寶貴、公正的“評價報告”。難度確實很大,甚至不太現實。因此改變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審計水平和質量。一是采取與內控評價相結合、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創建被審計對象的資料庫、分析庫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改進審計方式,實現信息共享。二是綜合運用問卷調查、聽述職報告、約見會談、找員工座談、現場查看和走訪了解等多種審計方式。盡快開發非現場審計手段,建立和完善審計機構內部網絡,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優勢,隨時掌握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動態,掌握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態,進行過程控制,實時跟蹤,以提高審計效率。為履職審計評價提供全面、動態、持續的信息服務。

篇4

(一)進一步完善科學評議機制。一是不斷提高調查了解的能力,除運用走訪座談、案件抽查、旁聽庭審、明查暗訪等單向性的方式外,著力運用監督電話、網上信箱、問卷調查、民主測評、征求意見等互動性的方式進行調查。二是繼續強化在具體評議過程中對評議對象的量化評價,不斷完善標準化考評體系。加強前期調研,著手建立對檢察官的量化考評體系,找準履職情況中每個評議項目的權值,努力做到客觀、公正,進一步增強履職評議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三是在今后的履職評議庭審旁聽活動中,將被評議對象的庭審場次調整為隨機確定、臨時確定,避免出現“事先通知,突擊準備”的形式主義做法。

(二)進一步強化監督合力。“兩官”履職評議工作量大、面廣,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一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注重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通過報紙、網站、微博等傳統和新興媒體,全方位地公開“兩官”履職評議工作,公示被評議對象名單,公布監督電話和網上信箱,邀請社會各界、廣大群眾通過來電、來信等形式反映被評議對象的履職情況。二是充分發揮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斷擴大他們在評議活動中的參與度,積極組織他們參加法院和檢察院的公眾開放日,參加被評議對象的案件庭審旁聽,進一步了解被評議對象所處單位的工作環境及辦案情況。

(三)進一步提升評議主體層級,擴大被評議對象范圍。探索將履職評議的主體由目前的主任會議審議提升至常委會層級,被評議對象需向常委會作履職報告,常委會對被評議對象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由常委會確定履職評議的等次。此外,在征求相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初步考慮將履職評議的對象擴大至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相關人員,做到評議對象全覆蓋,進一步增強和拓寬人大司法監督的途徑和方法。

篇5

關鍵詞:履職審計 評價 量化 探討

一、量化計分的意見

探索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以下簡稱履職審計)評價量化方法,對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履職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履職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履職審計評價是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重點、難點、焦點,如果能采用一種用分數“說話”的評價機制,必將有力地促進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量化計分能夠避免審計者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的審計者對同一問題評價按照量化計分的方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計分給被審計人用分數“說話”,人人平等的感受,減少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之間磨擦。三是量化計分的評價統一了管理層、審計人和被審計人評價的標準,審計結論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為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觀的決策參考依據

履職審計的最終目的,是考察被審計人在任期內履職情況,并以此給被審計人一個直觀的、明確的結論。這也是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為關注的。如果通過履職審計,不能為黨委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直觀明了的決策參考依據,就會降低黨委對履職審計的關注度,履職審計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會“穿新鞋走老路”(相對于離任審計),失去其本來意義。

(三)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履職審計評價結論與被審計人的榮辱升遷密切相關,備受被審計人的關注,加上履職審計正處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只有尋找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公正、公允地出具審計評價意見,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四)有助于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忠實履責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的方法來量化政績,使領導干部任期的履職情況直觀明了地反映出來,有助于領導干部全面、客觀地了解自己,從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輕實質,虛作假為、飄浮的工作作風,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能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和規章制度。

二、量化計分的原則

實行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職審計也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特別是設置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時,要重點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對于一些重點問題、關鍵問題分值分配應適當傾斜。

(二)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審計人員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摒棄個人好惡、杜絕感情用事,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附加任何主觀成份,不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人的影響和壓力,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作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評價。

(三)謹慎性原則

履職審計評價應堅持:審計評價緊緊圍繞被審計人履職情況進行,與被審計人職責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在審計范圍內進行,審計未涉及或者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查明的事實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和法規制度進行,責任不清或者沒有評價依據的事項不評價。

(四)歷史性原則

履職審計實務需要針對已發生的情況,對被審計領導的履職責任進行責任認定和評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堅持歷史性原則,歷史性的問題應放在歷史的環境和條件下去考察。如果脫離當時、當地的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就會導致審計結論失去客觀性、公正性。堅持歷史性原則,就要正確區別“四個責任”:現任領導責任和前任領導責任、主面責任和客觀責任、故意違紀責任和預違紀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三、量化評價的基本要求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和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是履職審計的行為規范,內部審計準則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本尺度。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所依據數據和資料必須是真實、全面、可靠的,而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是確保審計質量和審計評價依據的數據資料真實可靠的關鍵。

(二)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和分值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核心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各級行可根據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的不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可以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情況分類別設置,毋需一概而論。

(三)綜合評分,確保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為謹慎起見,在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打分時,開有分管行領導、內審部門負責人及審計組全體人員參加的審計評價會議,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提出對每項審計評價指標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見,會議成員各自發表意見,集體打分,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通過集體打分,綜合評定分值以保證審計評價結論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四)按分值劃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根據評價內容分項確定分數,依據審計結果確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職責好、履行職責較好、基本履行職責、失職四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履行職責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為履行職責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履行職責;

60分以下的,為失職。

綜合評價要特別關注一些特殊情況: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本人失職、瀆職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均評價為不稱職,內審部門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和計分方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的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責任認定為三類,按輕重依次為:一是領導責任;二是主管責任;三是直接責任。因此,在設置評價指標及其分值時,對每一項指標分值的設定應以領導干部所承擔的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為基礎進行設定,同時對其所承擔的直接責任事項進行加分和扣分。對特殊問題作出特別規定,如提供的資料或賬目不齊全,或提供虛假賬目和資料的,從其所得總分中酌情扣分。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金融法規、方針政策、上級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20分)

1、未及時轉發或傳達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扣1-2分;

2、未嚴格執行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扣1-2分;

3、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規定相沖突的情況,扣1-3分;

5、貫徹和落實上級行精神取得明顯成效,被上級行通報表揚的,加3-5分。

(二)組織參與決策的情況(30分)

1、重大事項未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扣1-3分;

3、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真實,扣1-5分;

4、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內部控制管理情況(30分)

1、本單位、部門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項審核、審批權限不明確,扣1-2分;

3、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制度執行不嚴格,扣1-3分;

4、內控機制不健全,扣5分;

5、對發現的問題糾正和處理不及時,扣3分;

6、內部管理方法有創意,得到上級行肯定并在系統內推廣的,加3-5分。

(四)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20分)

1、未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扣1-2分;

2、未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扣1-5分;

3、對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扣5分;

4、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出現重大業務差錯,扣5分;

5、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未及時處理或報告,扣5分。

以上四項總分100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的按上述標準計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按上述標準的2倍扣分。每個分項得分最少為0分,最多得該項滿分。

五、幾點體會

篇6

一、以學習為先導,致力于“學習型”機關建設

近年來,縣政協機關把學習作為加強機關建設的先導性工作來抓,不斷拓展學習渠道,創新學習載體,營造學習氛圍。建立健全了機關學習和委員學習制度,通過機關定期學習、常委會學習、專委會學習、舉辦委員培訓班、常委研討班、邀請省政協領導舉行政協理論報告會、參加全國政協的學習培訓和參加省委黨校文秘班的學習培訓等各種形式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和全體政協委員認真學習政治理論、人民政協基本知識以及履職必備相關業務知識。在加強理論學習的同時,強調結合工作實際和自身履職需要加強針對性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提升了機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履職水平。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堅持參加機關的學習并率先垂范,結合工作需要,不斷研究政協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體班子成員都有理論探討文章見諸報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榮副主席、熊長春副主席撰寫的《在創新中提高履職水平》、《關于參政議政的認識與思考》、《實現新時期統戰工作新作為》等,均在《光華時報》、《__政協》上發表。

二、以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為抓手,致力于“創新型”機關建設。創新是人民政協工作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源泉。近年來,縣政協機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機制:為有效規范和約束委員的履職行為,出臺了《關于政協委員權利義務和履職盡責的暫行辦法》;為量化委員履職的基本要求,出臺了《關于在縣政協委員中開展履行職能“四個一”活動的意見》;為強化委員履職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員履職檔案;為激發委員履職熱情,開展了委員述職活動等等。這一系列創新舉措的推出極大的激發了委員們的履職熱情,委員發揮主體作用和參與政協各類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大提高,撰寫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數量和質量也逐年提升,參政議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強。正是由于在創新工作機制上的大膽探索和成功實踐,縣政協榮幸地參加了全國政協和省政協召開的地方政協工作座談會,《開展委員述職活動,激發委員履職活力》等經驗材料在會上進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國政協領導和省政協領導的高度關注和一致好評。

三、以和諧求合力,致力于“和諧型”機關建設

營造和諧,是人民政協的本質要求。近年來,我們堅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諧理念增進團結,促進了各方面的和諧合作。一是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關心支持。注重加強與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胡書記、周縣長多次走訪政協機關,就政協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胡書記、周縣長對政協報送的各種報告、送閱件、重點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縣政府逐年增加了縣政協工作經費,使縣政協辦公條件大為改善,為政協組織更好地履職創造了有利條件。二是增進了政協機關內部的和諧。強調機關工作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凡是機關的大事都廣泛征求全體人員的意見,使每個人都有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的機會。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關懷。加強了與委員的聯系和溝通。制定了《關于縣政協主席會議成員聯系常委、常委聯系委員的制度》。通過這樣一個三級聯系網絡與委員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委員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督促委員認真落實常委會的工作任務要求,廣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為委員排憂解難,增進感情交流。有效地增進了政協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視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縣政協老委員聯誼會、機關老年體協、老年支部的活動經費,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各項文體活動。組織機關老干部赴井岡山、韶山、長江三峽等地學習考察,既開闊了視野,也愉悅了心情。堅持年終慰問老干部制度。機關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們的一致好評。

四、以履職為民為重點,致力于“作為型”機關建設

有為有位是我們開展工作一貫堅持的理念。工作中,我們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有關新建發展目標和工作大局,認真履行職能,建言獻策,得到了黨政領導、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一是以提高調研質量為支點在建言獻策上求作為。近年來,機關各專門委員會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中心精選調研課題,嚴密組織調研,加強科學論證,發揮委員智力優勢,共形成有關義務教育、發展特色農業、加強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發展民營經濟、繁榮群眾文化藝術、城鄉客運、農村安全飲水、縣城交通 秩序、發展旅游業等調研報告32個,大部分調研報告被縣委辦《領導參閱》刊發,有12篇調研報告被省、市、縣評為優秀調研報告。所提意見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科學決策起到了積極的參考作用。二是以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為切入點,在民主監督上求作為。近年來,縣政協機關通過召開提案辦理座談會、縣政協領導領銜督辦重點提案、邀請提案承辦部門主要領導召開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會等形式強化提案辦理的落實工作,共辦理提案843件,提案所提意見建議大多數被承辦部門采納,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近年來,共整理報送《社情民意信息專刊》108期,內容涉及教育、衛生、住房、交通和環境保護等諸多民生問題,通過領導批辦,促成了一批民生問題的解決。三是以為民辦實事為重點,在提高政協影響力上求作為。通過“百名委員幫百戶”、“春蕾計劃”、“希望工程”、“賑災義演”、“助殘幫困”、“送科技、衛生、文化下鄉”等系列活動,組織和推動廣大政協委員,為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獻愛心,為和諧新建聚人心,極大地提高了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的美譽度。四是以加大宣傳工作為著力點,在營造政協組織新形象上求作為。密切與各新聞媒體的聯系,拓寬宣傳報道渠道,積極展示縣委、縣政府關心支持政協工作的亮點,展示我縣政協的履職成果,展示委員的風采。近年來,在《人民日報》、《人民政協報》、《中國政協》等國家級媒體上稿8篇,在《__日報》、《光華時報》等省級媒體上稿129篇,在《__日報》、《__政協》等市級媒體上稿78篇,向全社會展示了政協組織履職為民的新形象,進一步擴大了縣政協的社會影響力。

篇7

一、積極參加學習,努力提高素質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xx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我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有:視察檢查、執法檢查、小組活動、學習培訓、監督評議,評議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堅持不作不發言不提建議意見的“掛名代表”;傾聽群眾呼聲,不閉目塞聽;審議討論發言積極;會議表決嚴肅認真。在依法履職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發言有質量,建議有份量。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近兩個多月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種資料、信息進行認真思考、梳理歸納、分門別類、去虛留實,力求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視提出對策,而且對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讓有關部門可操作,增強議政的準確性、實效性。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四、積極調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篇8

我自從當選為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以來,我自覺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職責,盡心盡力竭力去實現自己“人大代表為人民”的心愿,現我把自當選以來的工作、學習和履職情況在這里匯報一下。

一、積極參加學習,努力提高素質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每次街道組織的代表活動我都幾乎參加。視察了板橋新城區域內“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設情況:板橋路西經濟適用房、春江新城151畝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情況,以及郁金香12號大院小區出新情況等等,并分別到區檢察院、區國稅局、區房產局等聽取工作匯報等等。合理調節工作時間,積極參加人大組織的各項活動,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每次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每一份建議,體現了我對民生、民情的重視,是人大代表為民履職的真實記錄。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四、積極調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兩年來,我始終堅持深入基層,努力做人民群眾的代言人。一是及時了解原選舉單位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在每年人代會召開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眾之中了解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了解群眾最需要解決的哪些問題。通過調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資料,為出席人代會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為在人代會上充分反映原選舉單位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做好準備。二是在人代會上提出建議。共提出了《關天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建議》《關于完善古雄經濟適用房配套設施與生活管理》的建議,目前小區已經建好了垃圾中轉站一座、菜場和車站已經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關于把板橋新城范圍內住戶學生納入本學區的建議》,目前還沒有被通過,我準備下一次將繼續建議此議案;

我始終認為,在人代會上真實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為人民群眾代言,是體現我人生價值的一個難得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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