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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履職審計 評價 量化 探討
一、量化計分的意見
探索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以下簡稱履職審計)評價量化方法,對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履職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履職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履職審計評價是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重點、難點、焦點,如果能采用一種用分數“說話”的評價機制,必將有力地促進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量化計分能夠避免審計者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的審計者對同一問題評價按照量化計分的方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計分給被審計人用分數“說話”,人人平等的感受,減少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之間磨擦。三是量化計分的評價統一了管理層、審計人和被審計人評價的標準,審計結論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為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觀的決策參考依據
履職審計的最終目的,是考察被審計人在任期內履職情況,并以此給被審計人一個直觀的、明確的結論。這也是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為關注的。如果通過履職審計,不能為黨委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直觀明了的決策參考依據,就會降低黨委對履職審計的關注度,履職審計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會“穿新鞋走老路”(相對于離任審計),失去其本來意義。
(三)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履職審計評價結論與被審計人的榮辱升遷密切相關,備受被審計人的關注,加上履職審計正處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只有尋找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公正、公允地出具審計評價意見,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四)有助于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忠實履責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的方法來量化政績,使領導干部任期的履職情況直觀明了地反映出來,有助于領導干部全面、客觀地了解自己,從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輕實質,虛作假為、飄浮的工作作風,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能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和規章制度。
二、量化計分的原則
實行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職審計也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特別是設置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時,要重點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對于一些重點問題、關鍵問題分值分配應適當傾斜。
(二)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審計人員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摒棄個人好惡、杜絕感情用事,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附加任何主觀成份,不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人的影響和壓力,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作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評價。
(三)謹慎性原則
履職審計評價應堅持:審計評價緊緊圍繞被審計人履職情況進行,與被審計人職責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在審計范圍內進行,審計未涉及或者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查明的事實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和法規制度進行,責任不清或者沒有評價依據的事項不評價。
(四)歷史性原則
履職審計實務需要針對已發生的情況,對被審計領導的履職責任進行責任認定和評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堅持歷史性原則,歷史性的問題應放在歷史的環境和條件下去考察。如果脫離當時、當地的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就會導致審計結論失去客觀性、公正性。堅持歷史性原則,就要正確區別“四個責任”:現任領導責任和前任領導責任、主面責任和客觀責任、故意違紀責任和預違紀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三、量化評價的基本要求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和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是履職審計的行為規范,內部審計準則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本尺度。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所依據數據和資料必須是真實、全面、可靠的,而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是確保審計質量和審計評價依據的數據資料真實可靠的關鍵。
(二)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和分值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核心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各級行可根據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的不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可以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情況分類別設置,毋需一概而論。
(三)綜合評分,確保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為謹慎起見,在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打分時,開有分管行領導、內審部門負責人及審計組全體人員參加的審計評價會議,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提出對每項審計評價指標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見,會議成員各自發表意見,集體打分,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通過集體打分,綜合評定分值以保證審計評價結論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四)按分值劃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根據評價內容分項確定分數,依據審計結果確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職責好、履行職責較好、基本履行職責、失職四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履行職責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為履行職責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履行職責;
60分以下的,為失職。
綜合評價要特別關注一些特殊情況: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本人失職、瀆職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均評價為不稱職,內審部門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和計分方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的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責任認定為三類,按輕重依次為:一是領導責任;二是主管責任;三是直接責任。因此,在設置評價指標及其分值時,對每一項指標分值的設定應以領導干部所承擔的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為基礎進行設定,同時對其所承擔的直接責任事項進行加分和扣分。對特殊問題作出特別規定,如提供的資料或賬目不齊全,或提供虛假賬目和資料的,從其所得總分中酌情扣分。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金融法規、方針政策、上級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20分)
1、未及時轉發或傳達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扣1-2分;
2、未嚴格執行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扣1-2分;
3、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規定相沖突的情況,扣1-3分;
5、貫徹和落實上級行精神取得明顯成效,被上級行通報表揚的,加3-5分。
(二)組織參與決策的情況(30分)
1、重大事項未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扣1-3分;
3、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真實,扣1-5分;
4、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內部控制管理情況(30分)
1、本單位、部門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項審核、審批權限不明確,扣1-2分;
3、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制度執行不嚴格,扣1-3分;
4、內控機制不健全,扣5分;
5、對發現的問題糾正和處理不及時,扣3分;
6、內部管理方法有創意,得到上級行肯定并在系統內推廣的,加3-5分。
(四)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20分)
1、未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扣1-2分;
2、未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扣1-5分;
3、對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扣5分;
4、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出現重大業務差錯,扣5分;
5、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未及時處理或報告,扣5分。
以上四項總分100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的按上述標準計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按上述標準的2倍扣分。每個分項得分最少為0分,最多得該項滿分。
五、幾點體會
領導干部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立應圍繞評價內容,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指標評價體系,立足于效果考核,便于操作,符合實際,用以指導整個現場審計的實施。
1.綜合管理有效性指標。一是設置安全事故次數(率)、違規違紀次數(率)、業務差錯率和案件發生率、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的有效性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評價領導干部是否按照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行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體系,依此評價領導干部在落實政策及內部管理方面的績效。二是設置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思想狀況、團結程度、群眾滿意度等方面的指標,評價領導干部在單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斷領導干部管理決策是否科學、民主,內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道路,依此評價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績效。
2.資源投入與使用經濟性指標。基層人行費用是恒定的,更應追求每項活動的耗費最小化。通過設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經費使用總額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經費、人均固定資產等指標,評價領導干部人員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盡其用,資金財產使用是否合規節約,公用經費、專項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違規及浪費現象,以此判斷領導干部在經費投入、資產使用、人力資源等方面的績效。
3.工作業績效果性指標。人民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和加強內控管理,都會產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評價指標主要可設:項目推廣、經驗材料轉發與交流、論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職能所取得的成績和贏得的榮譽等指標,包括在上級行綜合考評名次、專業考核名次、單項考評名次以及各類業務比賽和勞動競賽獲獎情況、調研成果、工作創新、“一崗雙責”及文明單位創建等,依此評價領導干部綜合協調能力績效。
4.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效率性指標。根據人民銀行職能特點,其效率性可定義為履行職能是否及時、準確和全面,主要包括:貨幣政策傳導、金融穩定、外匯管理、國庫業務、人民幣管理、征信與統計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評價。可考慮的指標設置與績效評價如下:
①貨幣政策傳導———設置新增存貸款比率、貸款增長幅度、貸款投向結構變化、中小企業貸款支持率等指標。評價是否根據貨幣政策對轄區銀行業進行窗口指導,是否有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轄內金融部門信貸投向,體現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貨幣信貸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穩定———設置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推進和建立情況、各部門之間監管信息資源共享情況等指標,評價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是否科學有效,風險處置是否及時合理,是否存在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的事件等。
③外匯管理———設置企業服務滿意度,進出口核銷率,企業年檢參檢率,國際收支申報率等涉外經濟指標,評價是否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國際收支申報是否達標,經常項目貿易是否落實便利化,資本項目是否做到嚴格監管等。
④國庫業務———設置地方財政、稅務部門對國庫工作的滿意度,辦理國庫資金報解、支撥的及時準確性,國庫收支分析、調研、監管等報告被上級行采用數量等指標。評價是否及時準確辦理財政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以及支撥和退庫業務,是否有效防范國庫資金風險等。
⑤人民幣管理———金融機構及社會對貨幣發行的滿意度,市場流通殘損券占比,人民幣流通整潔度等指標。評價是否根據市場流通需求合理調劑,是否存在有損人民幣信譽的情況等。
⑥征信與統計管理———設置貸款卡年審率,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入庫率,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異議處理情況,各項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率等指標。評價信貸收支各項數據統計是否全面及時準確;是否圍繞經濟金融熱點難點以及上級行、本行領導關心的問題開展調研;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準確等。
開展人民銀行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對策建議
1.規范操作程序,建立評價標準。建議上級行盡早制定一套審計評價標準,使基層央行內審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改變現有的單一、簡單的量化標準來檢查衡量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建立以評價內容、評價范圍、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為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只有把評價領導干部標準指標化,便于操作對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審計人對被審計對象的主觀推理和臆斷,減少避免發表不恰當的評價意見,使履職審計工作步入新的臺階。
2.更新審計理念,實現工作轉型。結合崗位優化整合,引入競爭機制,把一批德才兼備的符合型人才納入內審隊伍。為此,要加大基層央行內審人員的培訓力度,引導內審人員在觀念、知識和技能上實現轉變,使內審人員不僅要具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知識,還要熟悉金融經濟、統計、信息技術、風險管理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進而不斷提升內審質量和履職能力。
3.提高科技手段,改進審計方法。審計必須同現代技術結合起來,加快審計手段現代化建設,不斷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進行審計科學化和現代化的變革,這不僅是履行職責績效審計,亦是所有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在審計技術上,要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充分利用計算機、計量經濟學等技術,開發各種適合評價履職績效審計效果的軟件。在審計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建立相關模型,通過改進審計技術方法,增強對領導干部履職效果評估的真實性、客觀性、可靠性,為充分肯定成績和明確界定責任提供準確的信息,為科學評價干部提供技術支持。對涉及資金業務的審計監督,要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對被審單位業務數據和有關資料進行連續性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使審計人員及時獲得必要的審計線索,幫助現場審計更加科學地選擇審計樣本,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核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促進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的提高。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國家治理; 實現路徑;
一、經濟責任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職能定位
(一) 促進用人制度完善, 確保選拔陽光公開
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的選拔、考核、任免中嚴格把關, 對確保黨的干部政策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意義, 對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導向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不斷完善, 可以為黨政機關組織部門考察和選拔領導干部提供依據和參考。
(二) 監督權力規范運行, 著力打擊腐敗行為
由于國家管理結構存在的固有缺陷和公共權力所導致的市場效應, 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約束機制, 作為理性人的領導干部很有可能會出于自身需要來利用市場監管和國家資源的配置權力謀取不當的經濟利益, 導致權力尋租等危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為發生。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其任期內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從而達到監督和規范權力運行的效果, 尤其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打擊腐敗行為。
(三) 推動干部責任落實, 實現工作高效透明
從問責的角度看,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見得和追究責任的審計機制。它從目標責任入手, 確定領導干部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并對其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這種機制強化了受托經濟責任的有效履行, 進而維護了國家的經濟安全, 提升了國家治理效率。
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的障礙分析
(一) 經濟責任審計中責任界定缺乏明晰性, 覆蓋范圍不全面
在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中, 領導干部的責任界定相對模糊是一個最突出的問題, 尤其是黨政責任、前任與繼任的責任、集體與個人的責任、故意與過失的責任和主觀與客觀的責任難以合理劃分和界定, 從而派生出集體擔責為個人行為護盾, 個人違紀演變為集體違紀等多種治理亂象, 致使問責不公, 監督失實。
(二)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存在滯后性, 評價缺乏科學性和公正性
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多為離任審計, 介入滯后, 往往只強調事后問責, 缺乏事前約束和事中監管。
(三) 經濟責任審計問責不到位, 沒有形成合力監督
目前來看, 我國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并不到位, 其結果既沒有全面運用, 也沒有做到充分運用, 具體表現為審計結果只在審計內部體系傳達, 組織和紀檢等部門知識用作簡單的參考, 在干部考核評價中的分量并不足, 沒有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對于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和履職評價并沒有實質性效果, 人為地造成了監督脫節。
三、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的實現路徑
經濟責任審計是服務國家治理目標的必然要求, 基于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觀的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的路徑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實現:
(一) 全面覆蓋, 合理確定監督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確定領導干部的目標經濟責任。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是對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能否及時有效地履行目標經濟責任, 是領導干部是否履職盡責的一個重要表現。確定目標經濟責任, 就是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決策事項中所承擔的責任進行充分分析和判斷, 決策過程中是否出現了違背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律和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在具體經濟項目建設中, 是否出現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 招商引資是否公平公開, 是否兌現了上任之初的承諾等等。堅持以領導干部的目標經濟責任為導向, 經濟責任審計更能突出審計重點, 為責任政府的建立和國家治理目標的實現提供保證。
(二) 及時, 科學建立評價體系
對于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報告要體現以科學公正的評價體系為基礎的報告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認定結果事關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用和選拔, 也關系到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效果。審計結果要及時對外公告。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讓社會公眾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有效監督, 對被審計對象具有極強的震懾力, 讓權力運行接受群眾的全天候監督。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情況下, 盡可能公布更多的審計結果;審計公告內容也要進一步豐富, 既要深刻指出問題, 也要推廣優秀的經驗和做法, 提供借鑒學習的平臺。對于公告后的群眾反饋, 要及時作出反應, 進一步開展調查, 完善審計結果。
(三) 齊抓共管, 強化責任追究機制
經濟責任審計要強化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如果僅有科學的制度規范安排, 而不注重問責力度, 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客體與一般類型的審計不同, 是領導干部個人, 極具針對性, 更應加強對其本人經濟責任的判斷和追究, 從權力源頭上遏制行政權力的濫用, 保證行政職權和經濟責任的實時掛鉤。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 應當按照權責一致原則, 充分考慮其發生的歷史背景和實際過程來確定, 同時嚴格落實終身問責制度, 必要時移送紀檢和司法機關進一步追責。
(四) 跟蹤回訪, 促進行政制度完善
逐步制定和完善審計跟蹤回訪制度。提升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能力。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對干部個人的專項審計, 其結果勢必會對其本人有深刻的影響。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通常發生在領導干部離任之時, 審計報告的內容對于其下一步任職和工作的開展將會起到一個重要的參考作用。在未來的經濟事項決策和執行中, 領導干部本人出于對其自身形象和政績的考慮, 也會避免出現在其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生過的失誤和問題, 從而讓政治合格型干部向經濟管理型干部轉變, 財盲加法盲的領導干部向懂法與守法的理財型領導干部轉變, 做到慎用財權, 用好財權, 從而科學決策和布局, 整體提升國家的治理水平, 更好地履行其受托經濟責任。
參考文獻
鎮黨委在全鎮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了述職述廉工作,現將具體工作匯報如下:
一、發放文件
區紀委、區委組織部《關于做好200x年全區處級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通知》下發后,潞城鎮黨委責成專人將文件復印下發,并組織全體處級領導學習文件精神,布置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二、召開各部門征求意見會
按照分管工作,分部門進行征求意見。對主管領導按照德能勤績廉及履職情況分部門征求意見。通過征求意見,我們了解到大多數部門及干部、群眾對主管領導的工作是非常滿意的,認為他們的領導是非常優秀的。工作中有待進一步加強的方面也都一一列舉出來,意見提的十分忠懇。
三、撰寫述職述廉報告
副處級以上干部分頭撰寫述職報告。被考核人對一年來的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履行職責、完成工作目標情況及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寫出3000字左右的述職報告。
四、個人述職述廉
鎮處級正職領導公開述職,副處級領導干部只撰寫述職報告,并將述職報告交到鎮考核領導小組,由鎮考核領導小組統一印發到每一名參加測評的干部手中進行評審。
五、民主測評
鎮考核領導小組于200x年x月xx日組織10xxxx機關干部對每一名參加考核的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了民主測評。由鎮組織部將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并報鎮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審批。
六、確定考核等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要、實績為重的原則,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客觀公正、全面準確考核評價中層干部工作實績,充分發揮考察考核的激勵、導向和監督作用,營造任人唯賢的氛圍、唯才是舉的用人機制,引導中層干部愛崗敬業、開拓進取、奮發向上,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工作、提升財政管理水平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重點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在工作期間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突出考察考核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作為下一步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及后備干部推薦的重要依據,真正做到看德才、重實績、憑能力選拔任用干部。
三、組織領導
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考察考核組,具體負責本次考察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組長:州財政局紀檢組長
成員:州財政局人事科長
州財政局監察室主任
四、考察考核對象
局內各科(室)、局、中心副科實職以上干部。
五、考察考核時間
考察考核對象于9月20日前向人事科上報述職述廉報告(紙質、電子檔)。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考核考核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考察考核活動,匯總后進行綜合評價。
六、考察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采取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綜合評價等方式和程序,對中層干部進行全面考察考核。
1.述職述廉。考察考核對象就近3年以來履職情況,圍繞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工作情況撰寫字數1500字左右的述職述廉報告,并及時上報人事科,正科級干部要求在全局干部職工大會上進行公開述職,述職時間控制8分鐘以內。
2.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召開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會議,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對中層干部的德、能、勤、績、廉及綜合表現進行民主測評,對科級后備干部和干部輪崗交流進行民主推薦。
3.個別談話。考察考核組通過個別談話,進一步了解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有關情況;了解考察考核對象的履職盡責及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征求對考察考核對象的輪崗交流和提拔任用的意見和建議。
一、工作目標
按照縣委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突出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教育黨員干部牢記根本宗旨。突出解決實際問題,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切實解決一些黨員干部脫離群眾、作風不實、、享樂主義等突出問題。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重點和群眾滿意這個標準,引導和督促廣大科技干部在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行動上密切聯系群眾。
二、評議內容
1、評形式主義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宗旨觀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解決部門黨員干部脫離群眾、作風不實等問題。
2、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否全面推行服務承諾制,有無故意刁難、作風懶散、生冷硬橫、推諉扯皮等行為。是否全面推行限時辦結制,有無精神狀態不佳、因循守舊、脫離實際、消極應付、推脫責任等問題。
3、評工作紀律不嚴的問題。是否公私不分;貪圖享樂;上班時間在崗不履職、履職不盡責等現象。
4、評為政是否清廉。部門黨員領導干部是否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是否帶頭執行個人有關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主動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有無“吃、拿、卡、要”等行為。
三、評議對象
科技局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干部
四、參加人員
科技局全體干部職工、退休人員
五、評議方式及結果運用
評議采取問卷調查、集中測評、督查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對存在問題要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相關問責。
六、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要求,認真抓好本科室、本單位的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暨民主評議活動。
將法治建設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提升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的能力,促進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臺階,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黨組研究決定,確定市工商局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基層工商所(分局)長為述法考評對象。
1、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在傳達市述法工作試點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專題召開一次黨組會,貫徹推進會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內容形式,力戒形式主義和走過場,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嚴謹務實的態度,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創新。
2、立足職能,提升內容周密性。在市里規定的六項述法內容的基礎上,對行政決策、依法行政工作、學法情況等內容進一步細化,進一步突出科學監管、服務發展、維權執法等內容,努力使本部門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職能特點,更符合時展的要求。并明確述法與述職述廉內容一并進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須客觀、全面,納入測評內容,接受機關干部和群眾的評議,測評結果反饋本人。
3、主動延伸,擴大工作效應性。把述法活動向縣(市、區)工商局以及基層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終在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內容,納入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內容,有條件的單位,還要擴大到主要執法辦案部門的中層領導干部,要求在述職報告中重點就依法行政問題進行報告,供主管領導進行評價。基層工商所(分局)在組織“雙述雙評”的基礎上,還要由基層工商所(分局)長對本單位一年來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述法報告,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企業、消費者評議監督。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
一是有利于增強審計的計劃性、針對性。開展任中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進行約束及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責。過去單純的離任審計,審計機關對審計計劃“沒有發言權”,具體哪些部門單位領導審計,心中無數,工作主動差,往往干部調動已成定勢,才有黨委組織部門委托審計,審計沒有發揮主動性。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克服了上述缺失,審計部門可以主動作為,提前謀劃,與人大、組織、紀委等部門溝通協調,在每年年初就可以確定審計對象和重點,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有利于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將監督關口前移,促進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避免“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錯誤行為。督促領導干部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有效減少損失浪費和腐敗問題的發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目標在于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目的是保護干部少犯錯誤,既是一種制度約束,也是一項保護干部的舉措。尤其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及時發現領導干部任期內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偏差,規范管理,使領導干部得到及時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樣的問題重復發生,將小問題演變成大錯誤,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浪費。如果等到離任審計時,損失也無法挽回。因此,開展任中審計,實現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是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揮審計反腐“利器”功能作用的最佳選擇。
三是有利于完善科學的干部監督考核。從源頭上治理和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促進審計成果的運用,更有利于黨委、組織、人事部門選撥使用干部。過去主要是離任審計為主,大多是先提拔、轉任后審計,造成少數人“帶病上崗或提拔”,審計發現的問題得不到全面整改落實,審計的境遇很尷尬。開展任中審計,促使領導干部緊繃履職盡責和廉政這根炫,自覺貫徹科學發展觀和五大發展理念,自覺接受監督。通過任中審計,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使審計結果成為選撥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解決審用脫節問題,彰顯審計監督的效能。
四是有利于審計資源的整合。開展任中審計,可以做到整合審計資源和有機結合,提高審計效率。任中審計的特點可以簡化程序,縮短審計時間,擴大審計戰果。同時,在以后的離任審計中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審計結果,既減輕離任審計的工作量,又可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及時有效利用。任中審計結果對涉及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運作、管理成效和問題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依據。因此,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夠積極配合,既利于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又利于對問題的整改落實。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點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主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對關注其他事項的關注度不高。而任中審計不僅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更關注重大政策執行情況,重大決策、重大投資、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情況,重要任務落實情況,所以任中審計包括的內容很寬泛,涉及內容更豐富。
一是緊扣任中審計的特性本職,主要檢查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重點是貫徹中央、省、市重大方針的執行情況,任職期間黨委、政府和上級布置的任務情況,包括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的效果和償還情況,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
二是不僅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情況,還要延伸分管領域的重大事項,不僅查看財政財務資料的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資料,更要查看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和重大投資的運行程序,重點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和效果,以及選人用人決策程序。
三是不僅看賬務資料,還要仔細查看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的會議記錄和出臺的文件、以及單位年終考核結果和個人年度考核情況的資料,特別是對大額資金使用是否集體研究,不僅查看會議記錄,還要走訪干部群眾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傾聽上級部門意見,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三、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路徑
(一)整合資源,有機結合。任中審計堅持整合資源,明確任務分工,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堅持有機結合。一是整合資源,明確分工。將其他審計與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無縫對接,既突出重點,又明確分工,實現統一進點審計,統一審計簽證,統一征求意見,統一出具審計報告,真正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既節省人力,又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二是堅持有機結合。即任中審計與同級預算審計結合,與財政決算審計結合,與財政財務審計結合,與行業審計結合,與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人大質詢部門工作相結合。特別是要充分利用行業審計的豐富資料,認真梳理,分析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能力和水平及落實黨風廉政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二)深入調查,細化方案。制定任中審計實施方案必須深入實際調查,掌握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綜合性測試,確定經濟指標摸底,掌握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和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信息,綜合分析,確定審計切入點和審計重點。審計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和組織方式,尤其是審計內容要細化,要有操作性和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