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申請書8篇

時間:2022-12-28 1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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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項目承擔企業的基本情況

***水泥集團******生產基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生產銷售的大型水泥企業,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由浙江***水泥集團有限公司、***集團有限公司、***有色金屬控股(集團)公司、浙江富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黑貓神蚊香投資有限公司五家單位共同發起設立。總投資16億元的水泥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被列入***省和***市“861”行動計劃項目和***市招商引資重點建設項目。目前公司擁有3條日產4500噸水泥熟料生產線,配套3×9MW低溫余熱發電機組,100萬噸水泥粉磨站。現已形成年產550萬噸水泥熟料,100萬噸水泥,年發電1.8億kwh的生產能力。2010年公司實現銷售收入12.57億元,余熱發電發電量為11857萬kwh(其中一二線發電9066.66萬kwh)。項目的建成投產,有力地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水泥工業結構的調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實繳稅收均超過1億元,列***縣首位,***市前列,公司連續五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十強工業企業”“納稅大戶”。2006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列入國家重點支持的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大型企業(集團)60強,目前排名第19位。2009年“***牌”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為了節約資源能源,發展循環經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已建成的3條日產4500噸新型干法生產線配套建設3套9MW余熱發電機組,其中與第一、二條水泥熟料生產線配套的2×9MW余熱發電項目于2007年11月份動工建設,2008年底實現并網,年設計發電量為13390萬kwh,年可節約標煤4.3萬噸,該項目獲得了共獲得1080萬元國家財政獎勵資金的支持,分別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3月撥付到位。

 

二.改造項目的依據:

1、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項目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35.日產2000噸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余熱發電。

2、依據***省經信委《關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產線配套余熱發電項目備案的函》(皖經資源函[2007]701號);***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純低溫余熱發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的函》(環評函[2007]706號);***市城市規劃局《擬建工程選址審查意見通知》(銅規選審字(2007)第294 號);***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條日產4500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及3×9MW純低溫余熱發電項目用地審查意見的復函》(銅國土資[2007]29號);***市衛生局《關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4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及配套余熱發電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批復》(銅衛法[2009]16號);***省供電公司《關于發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余熱發電工程(3×9MW)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的函》(設評[2007]39號);《關于******水泥公司余熱發電工程(3×9MW)接入電網意見的函》(皖電函[2007]79號)等批準文件,同意在2條日產4500噸熟料生產線基礎上配套建設4臺余熱回收利用鍋爐,配置2臺額定功率為9MW的混汽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

 

三. 改造項目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產線配套余熱發電項目。

(二)、建設地點:***省***市天門鎮板橋村,******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內。

 (三)、項目建設內容:利用2×4500噸/天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窯頭冷卻機和窯尾預熱器的廢氣余熱,配套建設4臺余熱回收利用鍋爐,2套9MW純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實施項目的目標是:年發電量為13390萬千瓦時,項目節能量43000噸標準煤/年。

 

四、2×9MW水泥窯余熱發電改造項目執行情況

2×9MW余熱發電改造項目投資總概算為11504.57萬元,項目通過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節能發展有限公司)方式負責建設與運行,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715萬元,全部為現金投資,獲得銀行融資6600萬元,國家撥付節能改造項目獎勵款1080萬元,實際資金來源總計為11395萬元,項目至2008年12月份完成建設,累計完成投資12272.20萬元,超支額877.2萬元由母公司代為墊付,從經營收入中扣回。

2×9MW余熱發電機組的建設由中信重型機械有限公司總承包,總承包金額為1.02億元,長江取水等部分公用土建工程由公司自建,整個建設過程按計劃完工,至2010年末,2×9MW余熱發電機組設備運行正常,發電達標,整體工程通過建設部門驗收,2010年12月份由***藍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了投資財務決算,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機器設備

房屋

建筑物

合計

金額

  10,443.16 

     770.35 

   1,058.70 

  12,272.20 

     項目投產后流動資金需求主要是管理運行費用,需求在50萬元左右,向母公司借取,從經營收入中扣回。至2010年末,節能發展公司已經歸還貸款4400萬元,經營資金充裕。

    2×9MW余熱發電改造項目投資比概算略超,原因為長江取水工程投資比計劃略超,試生產期間對部分設備進行了技改,余熱發電建設作為新興工業項目,設備技術與水泥窯操作的配合關系需要提高,這方面的改造影響實際投資超過概算投資。

 

五. 余熱發電生產組織、準備情況:

******2×4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新建2×9MW純低溫低壓余熱發電機組于2007年11月動工建設,2008年11月下旬和12月下旬1#、2#機組先后并網發電。

在余熱發電建設階段,公司從***省電力學校招聘了多名大專生作為發電崗位操作員,進行了崗前理論和實踐培訓。在余熱發電初期階段,協議由***電廠有專業生產和管理經驗的技術工人負責電站管理操作。

在發電投產前,公司和總承包單位聯合成立了試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設備啟動、運行和調試工作,以確保調試合格和設備運行安全。

我公司嚴把設計、設備、安裝質量關,給各個有關方發出“項目缺陷與故障處理聯系函”20余次。處理鍋爐、汽機、儀表、化學電氣、自動化等各種問題兩百多項。力爭余熱發電機組均順利并網發電。

我公司組織編寫了鍋爐、汽機、化水、電氣各崗位的生產操作規程;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健全設備巡檢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生產崗位管理制度。組織學習,考核及格上崗。

為了多發電,采取了以下措施:

1.根據試生產階段出現的窯操作與余熱發電操作的欠配合帶來的余熱發電工況波動大等問題,加強水泥窯中控操作員和發電中控操作員積極配合。窯操作員在確保水泥窯穩定生產條件下兼顧發電,在操作上進行調整,形成合理工況,提高窯頭煙氣溫度和流量,確保余熱發電所需熱量。

2.減少熱力管網的熱量損失。對水泥窯系統煙氣管道漏風點進行了處理。更換了漏風的膨脹節;鍋爐的旁路閥門由百葉閥換成單板蝶閥;處理脫落的保溫層;更換了原蒸汽管道的保溫材料,加厚保溫層。

由于發電廠房離水泥窯距離較遠,蒸汽管道較長,對發電系統主蒸汽管道進行了改造。取消了母管制,正常時采用單元制運行方式。

3.加強設備維修管理,減少故障停機率。

4.優化設備操作程序,減少開車時間。

5.及時調整運行工況,應對窯系統的短時異常工況變化。

6.加強鍋爐的處灰管理,提高鍋爐熱效率。

經不斷改進,發電量逐漸提高。達到了設計水平。

 

六. 技術經濟效益情況:

   余熱發電投產以后,在保證水泥熟料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在保證不增加水泥熟料用煤單耗的情況下,力爭多發電。2010年度兩條余熱發電量見表2:

 

表2.2010年1#、2#線發電量表

月份

1#線發電量

kwh

2#線發電量

kwh

月累計發電量          kwh

1

3917800

3632000

7549800

2

3318200

4054000

7372200

3

3036400

3487600

6524000

4

4835000

3762600

8597600

5

5341600

5121400

10463000

6

3569400

4794600

8364000

7

4495200

3045000

7540200

8

1173800

3991800

5165600

9

515200

3224800

3740000

10

4447800

2943400

7391200

11

4277600

4291400

8569000

12

4749200

4640800

9390000

總計

43677200

46989400

90666600

2010年度共發電:

      43677200 + 46989400 = 90666600 [kwh]=9066.66[萬kwh]

  相當于節約標煤:

       4.04kg/kwh × 9066.66[萬kwh]=36629.3 [噸標煤]

需要說明的是2010年度1#、2#線發電量受到了的影響,主要原因為:本年度因政府節能需要,對水泥熟料生產線實施階段性停產,我公司每條生產線累計停產2個月,導致發電量相應減少,如果不是節能停產原因,按全年正常生產,我公司2×9MW余熱發電機組發電量可發電9066.66÷10×12=10880萬kwh,可節4.04kg/kwh×10880萬kwh=43955噸標煤,超過43000噸設計節能量。

 

七. 技術改造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根據本公司配套余熱發電工程的情況,技術改造的經驗或認識有以下方面:

(一)、節能環保方面

1、余熱發電效益好,節能效果突出。機組運行后,******公司總降每月從電網少購電約950萬度,噸熟料電耗降低近1/3.

2、余熱發電機組運行后減少了從電網購電,也相應減少了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減少了煤的使用量也減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

3、余熱發電回收窯頭廢氣熱量,在鍋爐入口增加了沉降室,利用重力原理提前回收粉塵,降低了進入收塵電場的廢氣含塵量;同時由于窯頭余熱發電鍋爐回收熱量,降低了進入收塵電場的廢氣溫度,使收塵電場效果更好。

4、余熱發電窯尾鍋爐不僅有收塵效果,同時因窯尾鍋爐降低了入電收塵溫度,使回轉窯不需再經增濕塔噴水降溫,節約了水資源。

 

(二)、水泥窯系統運行方面

1、窯頭、窯尾鍋爐的收塵,使廢氣含塵量降低,減少了風機葉片的磨損,提高了窯頭窯尾收塵風機的運行周期,相對也提高了水泥窯運行周期,,使窯系統更加穩定。

2、余熱發電運行后,為提高發電量,對水泥窯的穩定運行和系統漏風要求較高,促使水泥窯系統對漏風、影響窯運行周期的隱患進行整治,帶動了水泥窯的操作和運行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八.總結評價

  該項目實施后,年發電量為10880萬kwh,年節約標煤43955噸,達到項目設計要求,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專家強調:

1. 水泥熟料生產過程中,余熱得到充分地利用,又使熱力系統合理既不影響燒成系統的熱工穩定又確保生產的正常運行

2. 余熱利用系統以不影響水泥生產、不增加系統能耗、減少生產產量為原則;.

3.“噸熟料余熱發電量”的高低就代表余熱發電技術水平的高低,這是誤區。動用了生產工藝用熱風來提高發電量,提高了燒成熱耗,降低了能源利用率,違背了純低溫余熱發電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的設計單位和實施企業為多發電,動用了工藝用熱風(如三次風),發電量上去了,但熟料熱耗也上去了。為多發電,人為地提高廢氣溫度、占用三次風等而加大了燒成熱耗,從而引起整個系統一次能源消耗的隱性增長,這是不符合我國能源政策的。

根據研究及實際生產情況,為了多發電而增加燒成熱耗其結果是每多發1kWh電,窯系統將多消耗1kg左右標準煤的燃料。

 我們的管理原則是:保產量、保質量、降煤耗、多發電。在余熱發電方面不斷挖潛,多發電、降能耗。

                         

 

 

篇2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水泥行業利用廢氣余熱發電,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項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產線純低溫余熱發電項目2007年8月16日通過***省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報告評價《關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純低溫余熱發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的函》(環評函[2007]706號,2007年10月12日經***省經濟委員會備案(皖經資源函[2007]701號),由中信重型機械公司總包承建,2007年11月份開始建設,兩臺機組分別于2008年11月、12月并網,2010年2月進入試生產,目前已達產。

水泥熟料生產線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是利用從篦冷機中部抽出的熱煙氣和窯尾預熱器排出的熱煙氣,通過余熱鍋爐產生過熱蒸汽,推動汽輪機做功發電。其優點在于完全利用廢氣余熱,無需外加熱源,生產成本低廉。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余熱發電項目采用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在兩條4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的窯頭、窯尾各分別安裝1臺AQC余熱鍋爐和1臺SP余熱鍋爐,各配以1臺9000K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其工藝流程為:給水通過AQC余熱鍋爐和SP余熱鍋爐,對水泥熟料生產線的低溫煙氣的熱能進行回收,使爐水轉化為蒸汽,再通過蒸汽管道導入汽輪機,在汽輪機中熱能轉化為動能,沖動汽輪機轉子高速旋轉,驅動發電機轉動,從而使煙氣熱能轉化為電能。發電機并網所發電能由******水泥公司電站高配室聯絡開關通過電纜輸送至公司110KV母線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以減少企業上網購電量。2010年因響應政府節能號召,我公司每條生產線均停產2個月,水泥熟料減產,導致余熱發電也相應減產,2010共發電9066.66萬kwh,實際節約標煤36629噸。如果不停產2個月,按2010年的月平均發電量計算,我公司2×9MW余熱發電機組發電2010年可發電10880萬kwh,實現43995噸標煤的節能量,超過節能43000噸標煤的設計目標。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產線余熱發電改造項目投資總概算為11504.57萬元,項目通過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節能發展有限公司)方式負責建設與運行,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715萬元,全部為現金投資,獲得銀行融資6600萬元,國家撥付節能改造項目財政獎勵款1080萬元, 資金來源總計11395萬元。項目至2008年12月份完成建設,累計完成投資12272.20萬元,超支額877.2萬元由母公司代為墊付,從經營收入中扣回。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分別于2007年12月和 2008年3月份撥付到位。公司嚴格遵守節能技改財政獎勵資金專項專用的規定,全部用于該項目的建設上。

該項目消防、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完成,并分別于2009  年11 月10日,2010年 7月 28日,2010年12月31日通過***縣消防大隊、***市衛生監督局、和***市環保局的驗收。

根據《***省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該項目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現請求市經信委轉報省經信委組織竣工驗收。

特此報告

篇3

項目管理方法實施意義項目管理方法和項目實施方法對項目的成功都是有重要意義的,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就如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人員對于企業經營的意義一樣。從IT企業的角度看,任何一個IT企業如果要生產高質量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都應該對自身的項目業務流程進行必要的分析和總結,并逐步歸納出自己的項目管理方法及項目實施方法,其中項目實施方法尤其重要,因為大部分企業都有自己的核心業務范圍,其項目實施方法會比較單一,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管理方法可能會弱化,而項目實施方法會得到強化,兩者會較緊密的結合在一起。只有總結出并貫徹實施符合企業自身業務的方法,項目的成功才不會嚴重依賴于某個人。在某種程度上,項目管理方法和項目實施方法也是企業文化的一部分。

從客戶的角度看,如果希望得到有保障的產品或服務,那就既需要關注提品或服務的企業是否有恰當的項目管理方法和項目實施方法,也必須尊重該企業的項目管理措施與方法。

項目管理方法階段管理階段化管理指的是從立項之初直到系統運行維護的全過程。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我們可將項目管理分為若干個小的階段。

市場信息

1) 市場信息方面可分為:信息采集、 信息分析、 工程項目立項及項目申請書的編寫。

① 信息采集:可分為工程項目信息與常規設備與器材的市場信息的采集。這些信息通過 業務員或其它通道獲得,一旦獲得后,信息提供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有關部門予以報告。

② 信息分析:公司在這方面應該設立專門的部門對各種信息進行分類、編輯、管理、核實、分析與論證,在考慮項目時不但要看 社會是否需要,而且還要研究個人、組織或社會是否有能力投入足夠的資源將其實現,實現之后能否為資源投入者和社會真正帶來 利益。通過對項目的 可行性研究為信息的確定提供切實可行的依據。并監督業務工作人員的 工作效率以及其績效評價。

③ 工程項目立項:根據信息分析部門所提供的分析與 認證報告,確定信息的處理方式,并上報公司決策層予以決策。公司決策層通過信息分析部門的信息分析報告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對信息進行確定是否立項,一旦立項,就要分析會有哪些承約商參加 投標,各自的優勢以及他們同客戶的關系。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自身的技術能力、 項目風險、資源配置能力及其它因素。同時也可對 信息分析部門的工作效率以及其績效評價。

申請書填寫

項目申請書:當決定參加投標競爭的時候上,就需要完成一份項目的申請書或稱為投標書,一份完整的申請書一般包括三個部分的內容,即技術、 管理、成本三個方面。如果是一份較復雜的申請書,這三部分可能是三個獨立的冊子:

技術部分的目的是讓客戶認識到:承約商對其需求和問題的理解,并且能夠提供風險最低且收益最大的解決方案。

管理部分的目的是使客戶確信,承約商能夠做好項目所提出的工作,并且收到預期的結果。

成本部分的目的是使客戶確信,承約商申請項目所提出的價格是現實的、合理的。

這一部分任務將由公司的技術支持部門根據市場信息部門的有關報告完成,同樣也可以通過其工作效率及質量對其進行績效評價。

申請書完成后

在項目申請書完成的同時, 市場信息部門的所有部門都應密切注視該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更新項目的最新狀況,并通報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技術支持部門,使該部門能根據項目的最新情況調整項目申請書。以增大我們在項目中的競爭能力。

在合同的簽訂即項目確定之后,項目管理又可劃分為項目準備階段、項目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及系統運行維護階段等。各階段的工作內容的不同,其實施與管理也應各異。

① 項目準備階段:其項目實施管理方式的確定(即 項目組織),各種資源的配備與落實,以及具體項目實施方案的進一步確定。即根據項目的特點,對項目作業進行分解,確定其階段性成果驗收,以及必要的監督反饋,這樣就能夠很好地解決項目組織與客戶的分歧,增加項目風險的可控性。

② 項目實施階段: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方案,并以各階段性成果按其技術要求、質量保證進行驗收。這樣,在每個階段完成后,客戶和項目組織負責人都能夠比較清楚地了解項目的進展、完成情況,以及客戶對項目完成部分的滿意程度。同時,也方便對項目組成人員的績效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與解決。如發現有利于項目管理的方法,應及時通報各部門加以應用,以提高項目管理的整體水平。

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第三條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一)《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二)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三)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四)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管理。

衛生部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總投資在50億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其他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有關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六條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一)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應當進行審核、竣工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進行前項規定的衛生審核和竣工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第七條對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實行專家審查制度。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國家和省級專家庫,專家庫按職業衛生、輻射防護、衛生工程、檢測檢驗等專業分類,并指定機構負責管理。

專家庫專家應當熟悉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建設項目評價相關的專業背景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查,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審查意見負責。

專家庫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由衛生部負責備案、審核、審查和驗收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九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設計文件,按照職業衛生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公正、客觀。

評價報告的形式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復雜程度確定。投資規模較大、職業病危害因素復雜的應當編制評價報告書,其它項目可編制評價報告表。評價報告規范另行頒布。

第十條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進行分類。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分類標準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組織5名以上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專家應當具有與所評價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專業背景,一般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其中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數不少于參加審查專家總數的3/5。

衛生部審批的項目,從國家專家庫抽取專家。審查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參加評價報告編制、審核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如實、客觀地記錄專家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當由專家組全體人員簽字。專家審查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應當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

對建設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審查會并監督審查過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作出的評價報告負責。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屬于審核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屬于備案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服務范圍,評價報告的規范性,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及審查意見處理情況等。

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第十九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技術審查結論進行行政審查。審查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二十四條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行備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二十五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進行現場驗收。通過驗收的,應當在現場驗收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未通過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第二十九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三十條在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中涉及技術秘密的,衛生行政部門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第三條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一)《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二)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三)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四)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管理。

衛生部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總投資在50億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其他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有關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六條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一)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應當進行審核、竣工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進行前項規定的衛生審核和竣工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第七條對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實行專家審查制度。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國家和省級專家庫,專家庫按職業衛生、輻射防護、衛生工程、檢測檢驗等專業分類,并指定機構負責管理。

專家庫專家應當熟悉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建設項目評價相關的專業背景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查,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審查意見負責。

專家庫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由衛生部負責備案、審核、審查和驗收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九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設計文件,按照職業衛生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公正、客觀。

評價報告的形式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復雜程度確定。投資規模較大、職業病危害因素復雜的應當編制評價報告書,其它項目可編制評價報告表。評價報告規范另行頒布。

第十條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進行分類。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分類標準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組織5名以上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專家應當具有與所評價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專業背景,一般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其中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數不少于參加審查專家總數的3/5。

衛生部審批的項目,從國家專家庫抽取專家。審查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參加評價報告編制、審核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如實、客觀地記錄專家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當由專家組全體人員簽字。專家審查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應當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

對建設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審查會并監督審查過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作出的評價報告負責。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屬于審核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屬于備案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服務范圍,評價報告的規范性,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及審查意見處理情況等。

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第十九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技術審查結論進行行政審查。審查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二十四條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行備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二十五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進行現場驗收。通過驗收的,應當在現場驗收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未通過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第二十九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三十條在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中涉及技術秘密的,衛生行政部門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項目,發給建設項目有關證明文件或者予以批準,并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篇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第三條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一)《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二)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三)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四)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管理。

衛生部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總投資在50億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其他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有關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六條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一)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應當進行審核、竣工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進行前項規定的衛生審核和竣工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第七條對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實行專家審查制度。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國家和省級專家庫,專家庫按職業衛生、輻射防護、衛生工程、檢測檢驗等專業分類,并指定機構負責管理。

專家庫專家應當熟悉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建設項目評價相關的專業背景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查,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審查意見負責。

專家庫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由衛生部負責備案、審核、審查和驗收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九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設計文件,按照職業衛生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公正、客觀。

評價報告的形式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復雜程度確定。投資規模較大、職業病危害因素復雜的應當編制評價報告書,其它項目可編制評價報告表。評價報告規范另行頒布。

第十條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進行分類。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分類標準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組織5名以上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專家應當具有與所評價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專業背景,一般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其中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數不少于參加審查專家總數的3/5。

衛生部審批的項目,從國家專家庫抽取專家。審查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參加評價報告編制、審核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如實、客觀地記錄專家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當由專家組全體人員簽字。專家審查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應當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

對建設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審查會并監督審查過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作出的評價報告負責。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屬于審核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屬于備案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服務范圍,評價報告的規范性,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及審查意見處理情況等。

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第十九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技術審查結論進行行政審查。審查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二十四條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行備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二十五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進行現場驗收。通過驗收的,應當在現場驗收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未通過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第二十九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三十條在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中涉及技術秘密的,衛生行政部門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篇7

第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集體所有其他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經市政府批準,納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范圍內的房屋,按本辦法進行登記。

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流轉的村鎮房屋,依本辦法申請登記;流轉形式包括:買賣、贈與、繼承、抵押等。

第三條村鎮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村鎮房屋登記工作。

第五條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要在房屋登記簿和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六條村鎮房屋登記分為:

(一)初始登記;

(二)轉移登記;

(三)變更登記;

(四)抵押權登記;

(五)地役權登記;

(六)預告登記;

(七)其他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注銷登記)。

第七條辦理村鎮房屋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證;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的,必須就申請登記事項進行公告,經公告15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其他類型的登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否公告。

第八條村鎮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宅基地上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建造的房屋;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房屋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第十二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土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或房屋已竣工驗收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非宅基地上農民住房申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供房屋竣工驗收的證明。

第十三條因參軍、入學、定居等原因身份已改變,若擁有宅基地,且房屋尚未拆除,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后,可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十四條依照本辦法應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而實際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的房屋,建設方應委托具有管理權限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鑒定。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可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十五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土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主要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書、互換協議書、繼承權(受遺贈)證明書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要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籌建的新型農村社區,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第十六條申請房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土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

(六)房屋抵押合同;

(七)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抵押的證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七條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房產管理部門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或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土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村鎮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特定空間以及冬暖式大棚、農業生產設備用房等,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辦理村鎮房屋的地役權登記、變更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等房屋登記以及其他未盡事項,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二十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房屋登記機構予以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8

一、籌設申辦民辦教育機構需提交材料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提交籌辦學校申請書(申請書需說明舉辦者、辦校(園)宗旨、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擬辦校(園)名稱等)。法人申辦要蓋有法人單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簽字,公民個人申辦要署有開辦人本人的簽名與聯系方式;

2.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質監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根據舉辦者自愿原則,擬申辦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應到民政局進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擬申辦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應到工商質監局進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舉辦者應將核準后的辦學名稱交至民辦學校審批部門報審。

3.舉辦者的身份、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簡歷;若是兩個(含兩個)法人聯辦或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民合辦,應有合法的聯辦或合作協議,并說明主要開辦單位或主要舉辦者;

4.遞交辦學資金驗資證明,明確注冊資金數量和經費來源;啟動資金和運轉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

5.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教育部門組織考評組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報批的各種資料及察看場地),寫出考察意見提交縣教科體局黨委會議討論。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二)申請正式設立學校,需提交的材料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用作校園的房產證及校園校舍平面設計圖、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租賃協議或同意借用的證明及房舍使用性質證明,在住宅小區內開辦的要提供小區的有關規劃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許可意見書(備案)、消防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備案)、食堂衛生許可證,校舍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7.校(園)長、教師、財會人員、保健員等資格證明文件。

8.購辦校、辦公設備資產總賬。

布點在鄉(鎮)的幼兒園,須由鄉(鎮)中心小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教育局政策法規股。

教育部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三)審批程序

1.舉辦者提交籌設申請;

2.審批機關審核與簽署意見;

3.舉辦者按設置標準籌備;

4.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5.審批機關對同意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放辦學許可證民政局法人登記公安局刻印章物價局核價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變更(終止)程序

民辦學校舉辦者、辦學地址、名稱、層次、類別發生改變和終止,均須事先向縣教科體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縣教科體局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變更。

(一)變更程序

1.舉辦者更改程序

(1)應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寫明變更的項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員安置、財務結算、確保安全穩定等情況),填寫變更審批表一式2份。財務清算資料(由會計事務所整理造冊),新舊法人代表辦理交接手續。

(2)申請變更的要提交變更協議,新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新法人代表學歷證書、個人簡歷、承諾書等材料及辦學許可證的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3)公眾媒體登記事項的證明。

2.更改辦學地址程序

(1)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變更原因、原校址關于校舍所屬權、債權債務、設備處置情況;

(2)新校址資料法律文書(房產性質、租賃協議等)、新辦學校辦學地址及校舍平面設計圖;

(3)消防建筑工程許可意見書(備案)、消防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備案)、食堂衛生許可證,校舍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新學校采購的設備資產總賬;

(5)填寫變更申請表。

3.辦學名稱更改程序

(1)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注明變更原因;

(2)在公眾媒體登記變更事項,提交資產資產明細表;

(3)填寫變更申請表。

4.其他變更程序

書面申請及變更內容所需的材料。

(二)辦學終止程序

1.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辦學的程序及依據

(1)向審批機關提交理事會(董事會)關于終止辦學的會議紀要。

(2)向審批機關提交終止辦學申請書(需寫明終止原因、財務清算情況、教職員工安置分流情況、學生安置情況)。

(3)向審批機關遞交申請時,必須攜帶財務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原件交給教科體局政策法規股審驗后退還,留復印件存檔。

(4)審批機關對上述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后,下發終止辦學決定并收回辦學許可證,同時銷毀印章,注銷登記。

以上四點依據:第1點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十條;第2.3.4點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條。

2、民辦學校因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抵債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程序及依據

(1)審批機關組織對學校進行資產清算。

(2)民辦學校清償所有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3)審批機關下發撤銷辦學資格的決定并收回辦學許可證,同時銷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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