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貸款論文8篇

時間:2023-02-09 15: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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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貸款論文

篇1

【關鍵詞】保險公司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履約責任

貨款購車消費信貸履約保單借款合同

一、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我國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發展迅猛。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車消費貸款的余額已達1800多億元。全國“私車族”中,近20%使用了汽車消費貸款。2002年底,全國各金融機構汽車消費貸款余額為1100多億元,而截至2003年7月底,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車貸余額就高達1409億元。(1)從2000年起,銀行與保險公司聯手打造汽車消費信貸的“蛋糕”,使得汽車消費信貸不斷升溫,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市場越做越大。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大力發展也帶動了其它車輛險業務的發展。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甚至成為一些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增長點,有些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占比有時達到50%以上。

但是,去年8月,車貸履約險,相繼在北京、廣州、上海、深圳、蘇州、杭州等城市被緊急叫停。今年1月,中國保監會頒布《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現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在3月31日前停止,并對新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采取了“緊縮”政策。

廣州保險同業公會今年第一季度的統計數據顯示,廣州地區各財險公司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平均賠付率高達135.57%,個別公司的賠付率竟達到400%。所有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無不在這一業務上陷入虧損的泥潭。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底,廣東省內各保險機構收取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保費共計2.039億元,而因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金額高達1.5843億元(2)。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消費者、汽車經銷商、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均有責任。

在購車人方面。由于我國尚未成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社會信用環境相對較差。加上保險公司、貸款銀行管理上的漏洞,作為貸款購車者,在發現違約成本較低時,往往選擇違約,甚至欺詐。由于近年汽車不斷降價,一款車型一次降三四萬元并不鮮見。貸款購車人買車時花去了幾十萬元。(3)但幾年后可能連對折都不值。當貸款人發現為舊車還貸比買輛新車交的錢還多時,就可能故意不還款。一些經營者利用汽車消費貸款的有利條件,購置車輛進行商業運營,這不僅加快了車輛的折舊,而且,貸款人還面臨著十分嚴重的車車輛損失風險和商業風險。最終造成大量購車人到期無法按約還款。更有甚至者則利用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進行詐騙。如將還車貸的錢挪作它用。或惡意車貸,車一到手就立即轉賣“黑典當”或“地下錢莊”,隨即隱匿行蹤,進行貸款詐騙。由于我國信用體系的滯后,信用風險逐漸暴露出來,據調查統計平均違約率高達30%,使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導致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理賠訴訟糾紛不斷,青島市6億多元車貸險理賠訴訟就是一個典型案例(4)。

在汽車經銷商方面。作為經銷商,其目的是為了增加汽車銷售量,至于購車人是全額購車還是貸款購無所謂,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提供保證保險增加其銷量和手續費收入則一舉兩得。如果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對購車人的資格、風險進行認真地調查或評估,必然會有相當多的有購車意向的人不符合購車條件,這與經銷商的利益相悖。所以,經銷商總是盡可能使所有的貸款購車人符合保證保險的條件,增大了保險公司和貸款銀行的風險。在法律實踐中,經銷商幾乎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貸款銀行方面,貸款銀行最大的責任就是放松了貸前審查。作為貸款方,商業銀行認為通過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來保證貸款的安全是幾乎無風險的貸款。根據一些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可就銀行貸款的90%提供保證保險。因此,一些銀行在放款的標準上遠遠低于保險公司的要求,甚至認為:只要有保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銀行可以不做貸前的風險調查或評估。降低汽車消費貸款門檻了。如:大幅下調首付比例,有的銀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將規定的3年還貸年限延長到5年--8年;大幅下調貸款利率;將放貸人對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擴展到一般的工薪階層;放寬、簡化信用審核,甚至取消擔保人制度等。

在保險公司方面。事實上,保險公司在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方面大幅虧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該險種的風險管理不善。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承擔了該消費貸款90%的風險,但是保險公司內部沒有專門的對信貸風險進行評估、風險管理的部門或專業人員,缺乏對信貸風險的評估、防范方面的經驗和能力,導致的結果就是過分依賴貸款人。而銀行對汽車按消費貸款的發放,是根據保險公司調查材料和履約保單、機動車輛保單簽發的,如此的操作程序不可能不產生巨大的風險。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近兩年保險公司為拓展經營而推出的一項新業務。我國辦車貸保證保險時,該險種尚未引入精算機制,對面臨的信用風險既沒有歷史數據,又無法準確預測,只是在對市場前景的憧憬中推出了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倉促地設計產品很難保證對風險進行有效地控制,忽視了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保險公司承擔巨大的損失也是再所難免的。另一方面,部分基層保險公司迫于規模壓力,為做大業務,與銀行簽訂了大量的補充協議,將保險業務變相轉為擔保業務。這也是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出現大幅虧損的一個原因。

三、汽車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的法律關系

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一般是這樣操作的:首先,由保險公司、貸款銀行和汽車經銷商之間訂立合作協議,作為三方合作的基礎。根據該協議,汽車經銷商協助購車人與貸款銀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合同、與保險公司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合同等。有時,經銷商也可以為購車人提供借款保證。所以,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經常涉及四方當事人:銀行、借款人、銷售商和保險公司。其中的法律關系包括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銀行與銷售商之間的保證合同關系、借款人與銀行(有時是保險公司)之間的消費品抵押合同關系、和保險公司與借款人、銀行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其中,產生糾紛最多的是擔保合同與保險合同。所以解決這類糾紛的關鍵在于區別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

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是信用保險合同的一種,信用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信用放款或信用賒銷中因債務人基于正常的商業風險未能如約履行合同而遭受損失作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為其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與信用借款合同和買賣合同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是獨立的財產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合同屬于保險法調整的對象,這種保險合同雖具有保證的性質,但其與保證在責任承擔,追償權行使的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質的區別。保證擔保合同是當事人根據擔保法訂立的,受擔保法的調整,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一般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從合同無效。但是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根據大數法則和保險原理,根據保險法訂立的。是一個獨立的合同,它雖然與借款合同或買賣合同有一定的關系,但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或買賣合同的影響。雖然民事合同是保險合同的前提或基礎,保險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的從合同,民事合同的權利義務是保險人確定承保的條件的基礎,但不能改變兩個合同在實體上或程序上的法律獨立性。

四、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糾紛的處理

去年以來有關汽車的投訴和官司劇增。據北京市工商局統計,汽車已成為北京十大消費投訴熱點之一,2003年度共受理汽車投訴272件,其中因車貸引發的糾紛又占了大頭。杭州上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顧震輝透露,去年上半年,他們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車信貸官司占到八成多,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近4倍,涉案標的1.71億元,同比增長7倍。

筆者認為:在處理這種復雜的糾紛時,在實體法上要分清各個合同的性質,明確它們之間的主次關系,從而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然后根據實體法上的法律關系確定訴訟法上的問題。

首先,抵押人應當首先承擔擔保責任。在主次關系上要明確抵押合同與保證合同和保險合同的關系。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銀行和銷售商為降低風險,經常要借款人用所借款項購置的消費品設定抵押,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而保證合同與保險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債的關系。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當借款人不能歸還到期債務時,權利人應當首先行使抵押物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擔保法第二十八條也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所以,抵押人應當承擔第一順序的責任。

其次,保證人應當承擔第二順序的責任。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銀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實踐中多由銷售商作為這種保證人。既然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保險人承擔第三順序的責任。保險是根據大量法則,對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無法控制的風險進提供保障的商業活動。近代以來,一般規則及其模式為:通過立法及其解釋將保險事故之范圍定性為“偶然事故或意外事故”。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顧名思義,是保險人保證債務人履約的一種保險,它是對債務人的履約能力或履約信用提供保險,如果債務人喪失履約能力,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債權人只有在其債權無法實現的時候,才能行使其附屬權利。如果債務人有履約能力而不履約,債權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保護其債權。既然有抵押權和和連帶責任保證,說明債務人還有部分履約能力或履約的信用能力。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以被保險人喪失履約能力為保險事故發生而承擔保險責任的,既然被保險人還有上述履約能力或履約的信用能力,這時就不能認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僅應當承擔在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之后的第三順序的責任。

第四,保險合同與一般的合同具不同的法律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將原《經濟合同法》中的其他八種有名合同都收進了新法,卻單獨把保險合同剔除了,這本身就說明保險合同雖然也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是它作為一種射幸合同具有獨特的補償,所以,保證保險只能作為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擔保人也不能履行義務時的一種補償。

另外,銀行作為債權人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防范和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按照貸款程序嚴格審查借款人和保證人的履約能力,嚴格審查抵押手續,以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如果保險人首先承擔保險責任的話,容易增加借款人的逆選擇,導致大量的道德風險的發生。

由于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上的法律關系復雜,導致一些訴訟上的爭議,如訴訟的管轄權問題、訴訟當事人的確定問題。在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糾紛的訴訟管轄方面。它不受民事合同約定的限制,由于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基礎關系,所以,在訴訟的管轄權問題上也容易產生爭議。法律實踐中,這兩類合同均有爭議的處理條款,而條款中均選擇了不同的法院管轄,筆者認為,這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是兩獨立的合同,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一般不應合并審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要考慮責任保險的性質,作為責任保險,合同的標的不是投保人借款所購的汽車,而是投保人的履約責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一般應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當事人的確定問題上,法院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和擔保合同糾紛時一般不應當追加保險人為第三人或列為共同被告。

五、防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的一些建議

據估計,到2005年,我國有購車能力的家庭將達到4200萬戶。(4)對于開辦汽車信貸的金融機構來說,這意味著巨大的市場份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理應也有著巨大的增長空間,同時,該險種還可以給保險公司帶來長期的、較為穩定的車險客戶,從而帶動其它車輛保險產品的銷售。可以說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吸取以前的教訓,加強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的防范和管理。以前,部分保險公司在經營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過程中,操作不夠規范。如放貸管理不規范,貸前調查走訪、健全檔案等各項制度沒有很好落實,在簽訂協議時將保險責任無限擴大等。這些都使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成本和承保風險不斷加大,賠付率不斷上揚。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委托汽車經銷商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所以,保險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管控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嚴格限定貸款人的資格,加強貸前風險審查,將貸款車的用途嚴格規定在個人消費方面。

其次,保險公司應當更新經營理念,堅定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思想,調整經營策略。

目前,部分保險公司仍然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費規模為中心的粗放型經營方式,而總公司和分公司經營目標的差異性更加強化了保費收入最大化的經營模式。分公司不掌握投資權,其可支配費用直接同保費收入掛鉤,因此分公司大都將保費收入作為首要經營目標,陷入盡可能擴大保費規模以獲得經營費用最大化的惡性循環。這樣,一些保險公司為擴大保費規模,自覺不自覺地放松了風險管理控。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中,汽車經銷商擴大了銷售量,銀行轉嫁了信貸風險,所以,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樂此不疲,在保險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成了保險公司最容易擴大保費規模的險種。可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迅速發展是這種經營理念的必然結果。

篇2

關鍵詞:汽車消費;信貸風險;風險控制

一、商業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現狀

(一)我國汽車市場發展趨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國人均GDP已經跨過1000美元的門檻,居民消費意向從普通的生活用品向住房、汽車等高檔消費品轉變,相當多的居民具備了購車能力。

2002年我國轎車產銷量首次突破百萬輛大關,2005年汽車銷量達590萬輛,2006年的汽車銷量成為全球第二大汽車銷售市場。據有關機構預測,今后15年內,中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年銷量將達到1700萬輛,汽車保有量超過1億輛。汽車業逐漸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二)我國商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發展狀況

在經濟發達國家,居民購買汽車60-70%的資金來自貸款,消費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平均為30-50%,其中,美國高達70%,德國為60%,即使在不太發達的印度,貸款購車的比例也達60%,而在我國貸款購車的還不到15%,表明我國銀行開展個人汽車貸款業務還蘊藏著巨大的商機。

2003年以前,我國汽車信貸市場年均增長速度為50%左右,但從2004年起,汽車貸款開始出現下滑,主要原因是貸款風險開始暴露,各商業銀行開始只收不貸,個人汽車消費貸款規模出現畏縮。

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的成因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由于商業銀行外部經濟因素變化而造成的信貸資金風險。

1.個人資信信息缺失風險。個人征信制度不健全,銀行無法全面評估借款人的資信,貸款資料的填報內容主要以借款人申報為主,很難考證借款人資信信息的真實性。

2.汽車消費市場的風險。從未來看,車價是逐漸降低的趨勢,如果客戶無力還貸或惡意逃債,銀行即使拿到了作為抵押物的汽車,其實際價值也遠低于已放出的貸款,使銀行資產蒙受損失。

3.汽車營運環境和個人工作、家庭支出變化將對客戶按期歸還貸款產生影響。客戶跑車營運受到外部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許多營運車輛停運,造成借款人不能取得收入而延期歸還貸款;受汽油價格的影響,使借款人不能達到預期收入而影響貸款的按期償還。

(二)信用風險

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健全個人信用評價系統和個人收入、財產申報制度,銀行難以真正判斷和掌握借款人個人信譽狀況以及還款能力,在借款人不履行還款責任時,無法對借款人個人信用及財產形成有效的制約。

1.借款人償債能力下降或喪失。因失業、工作變動或出現其他經濟等不可預見的因素造成借款人還貸能力下降,甚至喪失還貸收入來源,使貸款形成風險。

2.由于經銷商不講信用,改變貸款用途或惡意詐騙。如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公司法人,與經銷商串通,以公司內部人員名義,申請貸款用于公司周轉;個別汽車經銷商幫助借款人偽造購車資料、首期付款證明,捏造虛假身份、虛假收入證明及聯系地址等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手續;經銷商經營困難,以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名義取得銀行貸款,用于自身周轉或投資。

3.多頭信貸。由于銀行之間缺乏信息共享,借款人分別在不同的銀行貸款,信用較差的借款人無力還款后,形成賴帳或逃之夭夭,使銀行遭受巨額損失。

(三)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銀行經辦業務的各個環節由于違規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風險。

1.與經銷商盲目合作。對合作經銷商擔保能力分析評價不夠,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在汽車金融信貸業務推出的初期,合作伙伴以生產廠家及其特約經銷商為主;其后與生產廠家沒有隸屬關系的大量的民營私辦經銷商紛紛出現,部分商業銀行為爭取市場份額,逐步放松了經銷商準入要求,只要經銷商交存一定基數的保證金,就可為其提供汽車信貸服務,出現了經銷商收到購車人分期應還款項而不歸還銀行貸款的問題。

2.貸前調查不細致,不能獲得客戶準確的信息資料。

僅僅關注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職業和工薪收入證明情況,放松了對借款人的其他方面的調查,有的銀行信貸經辦人員對借款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都未進行核實,致使借款人輕松地獲得大大超過其還款能力的借款。

3.貸中審查偏松,甚至流于形式。

對借款主體還款能力的審查把關不嚴,對各種還款能力的證明缺乏有效識別,提供的個人收入證明與個人稅單顯示的收入不相匹配;有的借款人月收入數不足以償還月還款額;還有的汽車貸款首付款比例過低,造成變相零首付的事實。

4.貸后跟蹤檢查不落實。

缺乏有效貸后監控機制,對所貸款項是否真正用于購車、購車后是否及時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貸款滿一年后車輛是否及時續保等問題落實不到位;貸款逾期后也未能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加以催收,以致進一步擴大了風險。

(四)制度和政策風險

1.受我國征信體系不完善制約,銀行無法獲得借款人及時準確的信息,如借款人以往信貸信用狀況、個人誠信資料等,就連個人收入證明真實性也難以準確判定。

2.車輛掛靠和抵押登記制度方面。運輸管理部門要求營運性車輛必須掛靠運輸公司,這樣就出現了車輛營運人為運輸公司而借款人為個人的矛盾,使得抵押車輛所有權不清,存在銀行抵押債權難以落實的風險。另外,車輛抵押登記部門登記抵押金額以貸款額為上限,而沒有將車輛全部價值作抵押登記,一旦出現借款人買車后不久因各種原因以汽車抵頂貸款,銀行將難以實現全部債權。

3.保險制度方面。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的承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規定,與銀監會要求貸款期限為1至5年的相關規定不一致;該種保險有的免責條款對銀行不利,未給銀行貸款真正上“保險”。另外,一般機動車輛保險按年繳納,不能按貸款期限一次交清,銀行督促借款人按期繳納保費也成為貸后管理的難點。

三、商業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的控制措施

(一)隨時關注汽車市場狀況,篩選優質客戶,細分汽車產品市場。

根據不同品牌、不同價位、不同型號車輛的市場價格變化趨勢,確定不同的貶值程度;對于貶值風險較大的車輛,通過提高首付款比例、縮短貸款年限、追加擔保等措施規避價格風險。對個人營運用途車輛貸款主要面向有一定的營運經驗、進行運輸業務擴張的運輸個體。逐步推行個人授信額度管理,根據借款人的素質、工作情況、收入狀況以及以往的信用記錄,建立客戶信息系統和個人信用等級評定體系,爭取對借款人進行個人綜合授信;重點支持個人信用評定在A級(含)以上的高中端客戶,即把發放對象鎖定在工作相對穩定、收入較高且收入透明度相對較高的社會群體(VIP客戶、公務員、金融機構員工、教師、醫生和具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等)。

(二)實行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的共享。

2006年底,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收錄的自然人達5億多,將此信息使得各商業銀行共享,可以有效降低貸款風險。

(三)建立健全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

1.搞好貸前調查,把好第一道關。必須堅持量化分析與實地調查以及電話核查的有機結合,利用客戶遞交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狀況證明、婚姻證明、房產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地產抵押合同和抵押房屋的狀況等原始材料進行量化分析,對個人信用初步評分。

2.搞實貸中審查,把好第二道關。

貸款審批人員根據業務所提供的客戶申請資料、調查報告、首付款證明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重點審查核實政策上的允許、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保險公司的落實與否,汽車經銷商是否為本行批準合作的客戶,首付款是否交足,還款來源落實的可信度如何等。

3.搞牢貸后檢查,把好第三道關。

銀行客戶經理要安排相關的精力做好貸款檢查、管理、監督工作。確保貸款按時足額收回本息。對借款人惡意違約,拒絕還款的,可通過法院和公安部門的車管所結合每年的車檢,聯合采取追車行動;要關注借款人每期還款情況,在每次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時,及時采取措施;對于借款人收入下降,部分失去或完全失去還款能力確實無能力還款的,應及時采取司法措施,保全訴訟時效。對借款人車輛發生重大事故的要切實落實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條款,防止理賠資金的流失。

(四)謹慎選擇汽車貸款合作經銷商,對汽車貸款擔保經銷商和運輸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嚴格建立合作、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對不符合準入制度規定或保證金繳存比例嚴重不足、有違約情況發生的經銷商,要終止與其合作的關系。

篇3

一、關于客戶資料真實性的審查風險及應對;

風險:客戶必須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居住)證明、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對以上資料的真實性汽車經銷商負全面的、實質的審查義務。如事后證明以上資料全部或之一不真實(或部分不真實),依照與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合同,經銷商將承擔賠償責任,這便是汽車經銷商資料審查的風險。

應對:1、汽車經銷商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資料原件;2、對身份狀況要求客戶到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3、收入證明要求開立單位蓋章并經經辦人簽字并注明年月日;4、住房(居住)證明要求是客戶本人的房產證或當地居委會的證明;5、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由客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6、婚姻狀況證明為結婚證或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未證明由街道辦事處出具);8、以此資料客戶必須提供由其本人簽字的復印件;9、到客戶住所進行家訪并拍照并作成情況記錄。

二、向客戶及金融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準確性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客戶簽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貸款申請文件、借款申請書、購車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汽車經銷商對以上文件真實性負責,如事后被證明以上資料全部或之一不真實或不準確,即非客戶本人簽署或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依照與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合同,汽車經銷商將承擔賠償責任或直接造成自身損失,這便是汽車經銷商承擔文件的真實、準確性風險。

應對:1、在客戶簽署以上文件時對其全程攝像或客戶與汽車經銷商簽字的代表合影;2、引入專業機構(公證或律師)進行見證。3、對有關車價、貸款金額、每月還款額、利率、保險費、登記費、購置稅等費由專業的會計人員計算,并經第二人復核;4、對文件內容由二人以上分別進行審核;5、有關信貸購車價格明細表、購車費用明細表、分期付款銷售計算表等由專業人員負責制定,并經培訓的專人負責向客戶解釋。

三、關于銀行或金融公司不給予發放貸款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在客戶提供了全部有關資料并簽署完全部的有關文件后,金融公司不給予發放貸款,經銷商將有可能對客戶承擔違約責任或被客戶投訴,在客戶已提車的情況下,將造成公司更大損失,這是關于銀行或金融公司不給予發放貸款的風險。

應對:1、在收到銀行或金融公司的放款前不得將客戶簽署的合同交給客戶,盡管依據該文件要求客戶是應當有享有的;2、在收到銀行或金融公司的放款前不得為客戶辦理車輛登記手續;3、銀行或金融公司對汽車經銷商作出書面付款承諾;4、可以收取客戶的預付購車款(可自動轉為首付款),但決不應收取定金;5、與客戶言明并在合同中約明:銀行或金融公司存在不批準其貸款申請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到時客戶不應當要求經銷商承擔違約責任。

四、關于對銀行或金融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按銀行或金融公司的要求,汽車經銷商要為客戶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時間是辦理完抵押登記之前,即在車輛未辦理的情況下,如客戶到期不支付貸款,汽車經銷商將為客戶支付貸款的義務,即這時汽車經銷商將成為第一付款順序人的角色,這便是對金融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風險。

應對:1、在辦理抵押登記前不得將車輛交付客戶;2、在客戶手續齊全并且金融公司發款后,在可能的最短時間內將抵押登記手續辦完;3、在此之前認真審查客戶的資信狀況,對于資信不理想的應當拒絕其貸款的申請。

五、關于辦抵押登記的風險及應對;

風險:有關車輛登記機關拒絕為該筆業務辦理抵押登記,其理由可能是合法,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這將導致汽車經銷商為客戶擔保處于持續的狀態,即一直保持承擔擔保證責任到客戶還清貸款時止,如客戶不還款,汽車經銷商將承擔付款責任。

應對:1、與車輛登記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關系,并派專人負責;2、在辦理抵押登記完成之前不得將車輛交付客戶。

六、關于客戶還款期間(交付車輛之后)的風險及應對;

在客戶還款期內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發生交通事故或工作生活原因收減少,支付能力發生困難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或客戶對車輛質量或服務不滿,拒絕償付貸款,從而導致銀行或金融公司要求汽車經銷商依據合同規定要求協助催款,或無償代表銀行或金融公司檢查、接受及妥善保管車輛,或者銀行或金融公司為取悅客戶,及時還款,要求汽車經銷商超出三包和服務條件進行三包和服務的風險。

篇4

論文摘要: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在有些地區還表現得比較明顯,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消費信貸風險。

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經濟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一)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在消費信貸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應采取浮動利率制,按年度調整一次,從而減少銀行利率風險。

篇5

論文摘要: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在有些地區還表現得比較明顯,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消費信貸風險。 

面對消費信貸的 發展 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 科學 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 金融 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 經濟 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 企業 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 發展 。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一)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在消費信貸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應采取浮動利率制,按年度調整一次,從而減少銀行利率風險。 

篇6

論文摘要: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在有些地區還表現得比較明顯,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消費信貸風險。

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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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經濟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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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一)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在消費信貸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應采取浮動利率制,按年度調整一次,從而減少銀行利率風險。

篇7

【論文摘要】文章主要談了幾條商業銀行個人信貸風險的管理對策,主要談了建立統一的理念、建立組織架構以及強化風險監控等對策。

一、建立統一的信貸風險管理文化和理念

由于我國商業銀行一般都采取總行、分行和支行的組織架構,遍布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較多,各分行的各種不同類型的信貸產品也比較多、差別也較大,各分行的具體組織結構也不盡相同,因此,也就形成了我國商業銀行的條塊交錯的情況。不同的條塊在信貸風險管理上就會形成不同的標準,在對標準的把握上也會出現不同的松緊尺度。另外,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上都實行前后臺分開的制度,如果前臺業務部門和后臺風險管理部門的人員沒有一致的信貸風險管理文化和理念,則部門之間的摩擦必然會對銀行信貸業務的健康和穩定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不同條塊之間、在信貸經營管理的前、后臺部門之間建立統一的信貸風險管理文化和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立統一的信貸風險管理文化和理念是一個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業務健康、穩定發展的首要條件,是保證信貸制度、標準和程序得到嚴格遵守的關鍵。因此,所有商業銀行的員工,都必須自覺自愿地接受本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文化和理念的約束。同時,按照貼近市場,便于為客戶服務,有利于控制風險的原則,賦予各分、支行應有的管理經營權限。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如果文化和理念不統一,或者說上下說不到一塊,想不到一塊,紀律不嚴格,不管有多么高明的機構設置,多么嚴密的規章制度,多么龐大的組織規模,都起不了多大的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二、設置合理高效的信貸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信貸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的設置關鍵在于保證工作的獨立性和合理高效。我國商業銀行一般在總行設置風險管理部門,統管全行的信貸風險管理事務,但是部門總經理的級別不夠權威和獨立,也就影響工作的高效性,重大風險管理事項還要向主管行領導匯報后才能向行長通報。因此,為了保證信貸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合理高效,需要在組織架構上加予保證,需要在總行設置一位總行級的首席風險經理,由副行長或副行長級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全行各種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監控各種可能對全行業務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大風險”。在首席風險經理領導之下,各主要業務領域(如公司業務、零售業務等)也都設有一位首席風險經理,在其領導之下則有一個班子為其工作,稱為首席風險經理辦公室或風險管理部。在業務領域首席風險經理的領導下,各分行都有自己的高級風險經理,再往下依此類推,各級支行都有風險經理。風險經理和業務經理平行作業,各司其職,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信貸風險管理機構的獨立性是維護風險管理的客觀正性、控制銀行資產風險的重要條件。

還要逐步建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垂直領導體系。信貸風險管理部門要發揮其客觀真實地評價資產質量、有效實施風險監管的職能,必須強調建立一個獨立的組織體系。同時,各分行的信貸風險管理部門也必須對上級信貸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以保證信貸風險管理工作的客觀公正性。

三、建立個人消費信貸的審批權限動態管理和決策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針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量大、單筆金額小的特點,一般實行的都是授權個人審批制度,而不是對部門、一級分支機構或其法人代表授權。授權的依據主要是被授權個人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從業經驗,其過去所經辦過的個人消費貸款的質量,對個人消費市場的了解以及審批資格考試的結果等。每一位獲得審批權限的風險經理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和逐個層次的資格考試,風險經理一般分為若干個級別,各級風險經理的授權額度大小依據個人的級別和所審批項目的風險評級而定。同一行政級別的風險經理,其授信額度的審批權限是不盡相同的。個人審批權限的設置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商業銀行還要建立對所有風險經理的審批業績進行動態的考核,根據每位風險經理審批貸款的質量,每年對其審批權限進行調整,對審批貸款質量好的風險經理升高其授權額度,反之則下調,對個人消費貸款的審批權限進行動態管理。

為提高個人消費貸款的審批效率,我國商業銀行應實行授信審批“雙簽制”。即每一筆個人消費貸款授信業務的批準,根據其額度的大小,需要有一定級別的兩位風險經理簽字同意就可以放款。這種“雙簽制”實際上是授權個人審批制,只要超過權限就上報有權審批人審批,不存在層層審批問題,因此這種“雙簽制”可以說是一級審批決策制。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比較復雜的、或數額較大的個人消費授信項目也可以通過上會討論決策。審批決策的重要原則就是審貸分離原則,也就是說貸款的拓展發放部門跟貸款的審批部門不能是同一個部門,從而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以便明確責任,防范風險。

四、強化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研究和監控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監控水平還比較低,主要表現在不能利用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對貸款申請人進行歷史信用評分,風險預警能力較差,行業分析、數理模型應用和計算機應用水平較低等。因此,強化我國商業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進行研究,提高對風險的監控水平,是當務之急。

首先,我國商業銀行必須重視對個人消費貸款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盡快補充完善數據格式,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的統計分析功能,提高本行計算機系統的風險預警功能。一是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應用程成全行性的數據中心;二是對全行的計算機應用進行統一的規劃和管理,打破目前各分行各自為政,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建設;三是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強計算機網絡的研究和發展,請商業銀行外部的計算機公司對程序進行優化和升級,但需要行內的計算人員積極參與建設和提需求。根據個人消費貸款單筆規模小但筆數多,違約率高但單筆違約損失小的特點,因此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系統風險,這與公司業務是有本質區別的。所以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控制研究主要是:宏觀層面系統風險、群體消費行為和信用研究,人文結構變化研究等等,提高對系統風險的控制能力。

其次,盡快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級模型,用來對客戶或債務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模型中有定量分析指標,也有定性分析指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個人的信用評級還顯得相當粗糙,主觀、定性指標過多,客觀、定量分析指標較少,影響了信用評級的準確性。

再次,要建立風險計量方法和模型,統一全行的風險標準。缺少這種深度數理分析是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管理中的一個不足之處,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擴大,在統計學基礎上對各項業務指標進行控制己變得非常急迫,但目前業務管理模式的創新已經落后于業務本身的發展。在風險管理上,我們也面臨著經驗升華高度不夠的問題。這種狀況與長期以來所形成的體制運轉慣性有很大關系。這種科學抽象程度較高的非常規事務性工作往往被視為一種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的事情來看待,因此商業銀行的管理人員幾乎全部要集中在事務性工作的第一線,管理隊伍的陣形壓得很扁,后方相對就變得空虛。而開發新的管理模式,恰恰是要由后方的決策支持性組織來完成的。所以,我國商業銀行應當適當地拉長業務部門的管理陣形,將日常管理事務和管理模式創新工作從機制和機構上分開,選擇合適的人員,建立各級業務主管人員的參謀支持機構,其職責之一,就是要對國際先進管理方法和經驗進行系統的搜集、研究、消化和借鑒,并要結合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定的實施規劃,以便切實有效地推動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1]李曉華:推行消費信貸出路何在[J].經濟論壇,2004(4).

篇8

關鍵詞:貸款;保證保險;貸款保證保險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10-0078-04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2013]67號),提出“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這是繼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之后,國務院發文進一步推動貸款保證保險發展。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有助于緩解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內在這方面進行了多次嘗試,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對此進行研究分析。

一、貸款保證保險的積極作用

(一)貸款保證保險可以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貸款保證保險降低了商業銀行貸款時對抵押物的要求,有助于小微企業及時順利地獲得商業銀行貸款。從小微企業自身角度看,其融資難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外源融資中對商業銀行貸款依賴性較高。據調查,國內小企業融資方式中,選擇利用自有資金籌資的小企業占比為48.41%,選擇利用商業銀行信貸籌資的小企業占比為38.89%,選擇其他籌資方式的小企業占比不足13%,僅有2.38%的小企業首選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方式融資。可見,小微企業外源融資過程中對商業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較高。

二是盡管小微企業對商業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較高,但商業銀行貸款給小微企業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小微企業存在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數據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問題,直接導致商業銀行了解小微企業困難。為了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商業銀行在對小微企業貸款時自然提出抵押物的要求,以保障風險在銀企之間分擔。然而,小微企業經營規模較小、生命周期較短,土地和房產等資產積累較少,缺乏合規足值的抵押物,被商業銀行拒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存在融資難的小企業中,45%反映未能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抵押。

(二)貸款保證保險可以有效分散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

據統計,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高出其他企業貸款不良率的1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是企業貸款不良率的4倍。這意味著,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小微企業的風險較高。貸款保證保險引入保險公司后,形成了風險分攤機制,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承擔的風險。這主要源于以下兩方面原因:

首先,貸款保證保險對客戶的篩選更加嚴格,可以在客戶準入環節更多地排除風險。小微企業貸款客戶的風險比大企業更高,這是不爭的事實。在沒有合作機構的情況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客戶準入工作由商業銀行獨自完成。貸款保證保險則不同,不僅商業銀行要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評估,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同樣要考核客戶的資信狀況,這種雙重把關的機制對客戶的篩選更加嚴格,風險把控更嚴。

其次,貸款保證保險存在風險分攤機制,客戶的風險不再由商業銀行單獨承擔。目前來看,抵押貸款風險事故發生后商業銀行受償困難,擔保貸款往往出現只擔不保的情況。面對企業破產,商業銀行沒有償債優先權,導致商業銀行貸款面臨較大風險。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通過規模效應和大數定律為商業銀行信貸服務降低系統風險,與商業銀行共擔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形成風險分攤機制。這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中可能面臨的風險,提高商業銀行開拓小微企業信貸市場的積極性。

二、國內發展貸款保證保險的基本情況

(一)經營機構零星試點貸款保證保險

經營機構零星試點貸款保證保險始于1988年。在此過程中,保險公司起了主導作用。1988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在湖南郴州、株洲、湘潭三市試點貸款保證保險。1990年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與當地保險公司,在該行兩個辦事處試行了銀行貸款保證保險業務。

2007年7月,太平洋財險蘇州分公司自主研發推出“中小企業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其服務對象是申請生產經營性抵押貸款的中小企業,最高保險金額200萬元,可滿足90%以上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合作的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蘇州分行、常熟農村商業銀行。

2008年8月,平安財險和杭州商業銀行合作推出“平安易貸”業務,其貸款金額最低為1萬元,最高為個人月收入的7倍。在杭州商業銀行發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的過程中,若出現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平安財險向商業銀行先行償付欠款。

2008年,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在上海地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辦了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原則上農民可獲得的單筆貸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信貸資金被指定用于擴大再生產、原材料采購等。單筆5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投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2009年8月底,國元農保開辦小額信貸保證保險,安徽省政府在安徽國元農業保險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中提供財政支持,承擔80%的保費,降低了借款人的貸款成本。

(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在全國的發展

1997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平安保險公司試辦汽車分期付款貸款保證保險。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后,隨著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業務的恢復和發展,貸款保證保險也隨之快速發展。1999年保監會批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開辦《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太平洋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與建行深圳分行合作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該業務的快速發展既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也滿足了汽車消費的需要。但是,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開辦后,詐騙、挪用資金、惡意拖欠等貸款問題較為嚴重。2003年下半年開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險公司相繼停辦了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此,保監會于2004年1月15日下發《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7號),要求“各保險公司現行車貸險條款費率截至2004年3月31日一律廢止”。雖然2004年4月1日新版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問世,但發展一直緩慢。

(三)地方政府主導的貸款保證保險試點

2009年,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首創“政銀保”。政府財政投入1000萬元作為貸款擔保基金,并替投保農戶負擔50%的保險費,農村信用社為符合條件的擔保對象提供貸款,廣東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對上述貸款本金提供保證保險服務。貸款對象主要是佛山市三水區轄內的涉農機構和農戶,農戶單戶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涉農機構單戶最高貸款金額為500萬元。“政銀保”的貸款期限根據經營周期和預期可還款現金流量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試點的前3年,“政銀保”工程發放貸款1.6億元,1258家農戶受益。經廣東省有關部門批準,“政銀保”工程將再持續3年,并在廣東省推廣。

2009年8月,浙江省寧波市試點推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主要為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三類借款人單戶最高貸款金額依次是30萬元、100萬元和10萬元。借款人融資成本由貸款利息、保證保險費及附加性保險費組成。其中,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30%,保證保險費率和借款人意外傷害險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3%。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貸時,商業銀行除了承擔貸款的各項費用損失外,還要承擔的貸款本金損失比例為30%,保險公司承擔其余70%的貸款本金損失。為鼓勵業務發展,寧波市財政撥出1000萬元專項用于超額理賠補償。人保寧波分公司和太保寧波分公司組成共保體,人保財險為首席承保人,寧波市的多家商業銀行參與了試點。2011年,寧波市政府又發文將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單戶最高貸款金額分別提高至5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2011年10月,浙江省金融辦下發《關于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在浙江省范圍內擴大試點,截至2011年11月累計放款超過15.64億元。

三、發展保證保險面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對保證保險缺少明確的界定

理論界對保證保險的業務性質仍存在分歧。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對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承擔保險責任是以投保人支付保費為條件,主要對客戶的信用風險承擔理賠責任,故而保證保險屬于保險的一種,甚至可將其歸入信用保險的范疇。另一種觀點認為,在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是在客戶不能按時還款時承擔保證責任,以此減少商業銀行的損失,符合擔保的特征,因此保證保險應歸入擔保的范疇。

法律法規缺少對保證保險的明確界定。雖然國務院于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均提到保證保險這一術語,但1995年《保險法》立法時,保證保險并未寫進《保險法》中。2002年修訂《保險法》時,仍未涉及保證保險,只是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提到了保證保險,這導致保證保險業務的開展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2009年再次修訂《保險法》時,雖然將保證保險列為財產保險的一種,但對于何謂保證保險并未做出明確解釋。

上述狀況導致司法實踐中對保證保險的判決標準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保證保險是為保證合同債務人的履行而訂立的合同,具有擔保合同的性質……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時,適用《保險法》;《保險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擔保法》”。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將保證保險作為和信用保險并列的一種保險業務。上述規定的直接結果是,法院在對保證保險進行判決時標準不統一,既有根據《擔保法》進行判決的,也有根據《保險法》作出判決的。

(二)貸款保證保險發展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

由于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監督和懲罰機制缺乏、失信者沒有受到應有制裁的概率相對較大,極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抵質押貸款因為有抵質押物的威懾作用、且抵質押率一般比較低,即使貸款出現問題,如果能夠順利處理抵質押物,商業銀行貸款的本金和費用損失基本可以得到補償。但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經辦中,保障商業銀行免遭信用風險的主要措施是對客戶進行全面了解,以及良好的信用約束機制。貸款保證保險模式下,借款人為貸款而購買保證保險,其從心理上會認為自己既然出錢買了保險,保險公司理應承擔賠付責任,因此可能導致其主觀的還款意愿降低。同時,因為借款人在貸款過程中不僅要支付利息,也要支付保費,承擔的融資成本較高。為了在償還貸款和購買保險后仍有錢可賺,自然要追求較高的利潤,勢必誘導借款人從事高風險投資,在客戶選擇時難免存在逆向選擇問題,這將進一步加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

(三)銀保合作中存在合作不順暢的問題

保證保險貸款業務的開展涉及到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兩類金融機構,需要雙方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開展。但就國內前期試點的情況看,機構合作不暢的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第一,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保險公司承擔托底擔保責任的錯誤認識,認為保險公司會對貸款提供履約保險,即使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還可以尋求保險公司的理賠,因而放松客戶的準入要求及管理。第二,保險公司為了搶奪市場,放寬客戶準入條件,但在理賠條款上做文章,出險之后不能很好地履行賠付責任。同時,也存在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在合作中因地位不對等,強勢的一方推脫理應承擔的責任等問題。

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的相關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內的《保險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對保證保險的規定并不明確,對于以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貸款或騙保者的違約失信行為仍缺乏相應的制裁措施。為發展貸款保證保險,需要進一步做好保證保險的理論研究、統一對保證保險的認識,并以此為基礎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保證保險的業務性質及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厘清保險費率形成機制、保險補償體制框架、各級政府的管理職能、經營主體該享受的政策支持等問題,為依法制裁各類違法行為提供依據。

(二)優化社會信用生態環境

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必須培育良好的信用生態環境,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降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首先,應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正面引導各類經濟主體樹立誠信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輿論氛圍。其次,政府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征集信息的優勢,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系統,解決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問題,出臺相關的逃廢債懲罰措施。第三,要建立借款失信懲罰的聯動機制,通過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聯動懲罰,激勵借款人注重自身信用狀況,鼓勵其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減少借款人的失信行為,降低各類信用風險。最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要實現數據共享,建立客戶誠信檔案,加大對失信客戶的信息交流。

(三)理順銀保合作關系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需要精誠合作,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首先,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協同做好產品設計,明確在貸款保證保險存續期間雙方的責任。商業銀行要科學設計授信的額度和期限,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選擇還款方式,保險公司根據借款合同的內容確定保險的期限、金額等,明確保險責任的履行方式。其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風險,并聯手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保險公司要深入研究保證保險的風險,做好貸款風險的預測,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商業銀行要對貸款額度和規模進行適當控制,明確主要的客戶對象,也可以借助抵質押物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再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根據各自在業務發展中的預期收益,合理確定在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各自承擔的本金損失比例,商業銀行要配合保險公司做好保費的收取,保險公司要多跟蹤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積極尋求再保險。最后,要積極尋求政府在保費、稅收、超額理賠等方面的補貼和支持,建立政府補償機制。

參考文獻:

[1]劉海英.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法律問題研究[D].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2]武吉如.銀保合作中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與防范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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