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2 20:58:57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銀行理財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運用各種金融知識,專業技術以及廣泛的資金信用等專業優勢,根據客戶的財務狀況和具體要求,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財富的日益積累,越來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資產能夠保值增值,希望得到專業的理財服務。與此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也得到了迅速發展,個人理財產品不斷豐富。據統計,2007年商業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發行了1302只,外幣理財產品發行了1760只,均遠超過2006年的水平,呈現出爆發性的增長。2008年上半年,伴隨著資本市場的深幅回調,基金、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遭遇重創。盡管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4月份經歷了較為嚴厲的“監管風暴”,但憑借其穩健、多樣化等優勢,受到投資者的追捧,成為資本市場弱勢下的資金避風港。銀行理財產品在2008年上半年取得快速發展,共有53家商業銀行發行了2165款理財產品,其中40家中資銀行發行了1780款產品,10家外資銀行發行了385款產品。
今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1.受人民幣兌美元持續升值的影響,人民幣理財產品市場占比不斷增加,達到60.8%,美元理財產品市場占比不斷下降,為19.6%,其它幣種的理財產品合計占比與美元產品相當。2.由于CPI居高不下、通脹壓力加大、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短期人民幣理財產品受投資者青睞,6個月期以內產品市場占比55.9%,成為市場主流產品,尤其是穩健型的短期銀行理財產品受到投資者的熱烈追捧。3.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不斷升溫,產品發行數與市場占比持續上升;而由于A股市場大幅調整,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在短暫延續了去年的輝煌之后出現大幅萎縮,到5、6月份幾近消失。4.QDII理財產品遭遇資本市場風險,在指責聲中艱難前行;結構型理財產品經歷了年初的零收益事件之后,在第二季度逐步走出陰影。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國內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近年來有了長足發展,但是與國外銀行理財業務相比,無論從規模上還是從內容上都差距甚遠,存在不少問題。
(一)理財產品雷同,產品設計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國內各家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雖然名目眾多,但實質上大同小異,互相效仿,沒有本質上的差別,銀行理財服務實質性內容少,產品整體技術含量較低。一些商業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時沒有充分考慮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沒有從資產配置的角度進行產品開發和投資組合設計,沒有應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法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沒有設置相應的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和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二)專業人才缺乏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業務,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服務要求高,要求理財師具備較高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理財師需要全面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證券、銀行、保險、法律、稅收、財務等多方面知識,具備豐富實踐操作經驗,并有良好的交際和組織協調能力。但是國內銀行普遍缺乏高素質的優秀理財人員,一些理財人員自身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知識和管理能力,對所從事業務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也不了解,對所推介產品的風險特性認識不足,造成了銷售行為的不規范。(三)產品宣傳中風險揭示不足,客戶評估工作欠缺
一些商業銀行在推銷理財產品的時候風險揭示不足,沒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進行表達,過分強調預期收益率,追求銷售業績。一些商業銀行在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時沒有對客戶進行風險偏好評估,或隨意評估。對客戶的投資目的、財務狀況、以及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了解不深,導致客戶購買了并不適合的理財產品,造成了客戶的損失。
(四)科技支撐力度不足
以計算機網絡和通迅技術為中心的金融電子化是理財業務發展的技術依托。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技術服務手段落后,通迅網絡、計算機應用軟件配套能力差,科技化程度低,大多數商業銀行還在以宣傳圖表、資料、計算器等簡單工具為主,缺少專門為客戶設計的電腦軟件,以及提供必要的查詢和市場資訊服務,更談不上為客戶做理財分析、調查、量身定做理財目標和計劃等。
三、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思路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還處于新興階段,龐大并持續增長的個人金融資產,為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提供了充分的物質基礎,市場前景十分廣闊。
(一)加快理財產品的創新
隨著社會不同經濟主體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多樣化,以及銀行間競爭的加劇,要求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有市場特色、有效益的新產品。商業銀行應積極與證券、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努力發展交叉性金融業務,不斷推進產品整合、開發能力,加快個人理財產品和服務創新。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備的客戶信息系統平臺,細分客戶層次,對不同層次的客戶設計不同的理財產品與投資方案,提供有針對性的、差別化的產品和服務,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
(二)個人理財服務的改進
個人理財服務的質量對理財業務的開展至關重要。中資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應以客戶為中心,理財師要幫助客戶分析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理財目標,詳細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及其它各方面的投資需求,向客戶傳達正確的理財觀念和方法,推薦適合的理財產品。除此之外,理財師應定期訪問客戶,根據客戶財務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內容。商業銀行應定期為客戶寄送理財明細,便于客戶隨時了解自己的資產負債狀況、可運用的資金、盈虧情況等,讓客戶感受到貼心的人性化服務。一旦成為銀行的貴賓級客戶,要能享受銀行一些特別的優惠服務,比如房屋按揭優惠利率、信用卡消費打折、外匯兌換優惠等。
(三)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機制,完善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宣傳銷售理財產品、投資及后續服務等環節應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及時向客戶充分披露相關信息。監管部門應嚴格監管,要求理財人員在銷售理財產品時要向投資者完整、準備、詳盡地揭示每個產品內在的風險結構,讓客戶了解產品的操作方式和風險度。對那些在理財產品的宣傳中沒有進行充分、明確的風險提示的商業銀行進行一定的處罰。
(四)增加科技投入,培養高素質人才
各商業銀行應在充分利用現有網絡、計算機等設備的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快計算機網絡、相關軟件建設。開展個人理財業務,人才隊伍的建設是關鍵,要重視和培養理財業務的高素質人才,建立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資格考核與認定、繼續培訓、跟蹤評價等管理制度。銀行要對現有個人理財業務從業人員加強培訓,鼓勵員工學習進修,提高員工的從業素質,培養一支專業的理財隊伍。
參考文獻
[1]喻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新趨勢[J],中國金融,2007(21)
(一)“四方錢”。“四方錢”隱私賬戶,多幣種、多儲種,滿足全方位的儲蓄需求,定期收益,活期便利,還享有理財積分,所有柜面操作嚴格要求本人憑證件辦理自助操作,保障客戶隱私,另外銀行還采用芯片技術,有效杜絕偽造風險。
(二)“銀證通”。投資理財類的滾動掛單“銀證通”,是銀行通過與證券公司的合作,推出的一項方便客戶證券買賣的中間業務,即客戶無需到券商處開立保證金賬戶,而直接利用其銀行卡賬戶上的資金,通過銀行和券商的相關渠道進行證券委托和查詢,這樣就使得客戶的證券資金存放在銀行,不僅安全可靠、存取方便,而且通過銀行的獨有預約、滾動委托的功能,省去了每日盯盤的煩惱,這項業務還支持雙端發起,委托方便快捷,盈虧的計算也十分輕松靈活。
(三)“匯理財”。“匯理財”是一項外匯結構性理財產品,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向銀行出讓一定的權利,以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這項業務的預期收益高于普通的定期存款收益,而且客戶的本金也有保障。
二、浦發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不足
受到我國政策環境和銀行自身條件的制約,其理財產品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財產品種類不足。國外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種類繁多,包括個人多元化投資、個人結算業務、個人委托業務、個人資信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和私人理財業務,基本可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客戶的需求,而相對于浦發銀行特色的個人理財產品來說,其推出的一般理財業務涉及貸款、委托和擔保等業務,沒有針對不同的階層推出滿足各個階層的人們需求的理財產品,和國內的其他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差別不大,沒有競爭力。
(二)產品的組合程度不高。國外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幾乎涉及了各個領域,銀行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一般都是將幾種產品組合在一起提供服務,這樣不僅僅滿足了客戶的不同需求,也增加了銀行的收入。比如將債券、基金、期權、個人外匯投資與其他理財業務綜合在一起,幫助客戶設計理財規劃,組合成特色的個人理財產品,滿足不同客戶群的短期、中期、長期的理財需求。浦發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卻停留在單獨的理財產品上,僅僅是對各項個人理財產品進行羅列推出,產品的自由組合度不高。
(三)產品品種單一、缺乏個性。國外的銀行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更注重為不同的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能夠幫助客戶根據自己的人生規劃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理財模式。比如,有的人偏好穩健型,有的人偏好高風險、高收益型,銀行就會在和客戶溝通之后,根據他們的要求幫助他們做投資。浦發銀行雖然設立了貴賓服務,但是由于其針對的客戶群的局限性和能夠提供的理財產品的限制,使其不能為不同的客戶群體提供不同的服務。
三、浦發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思路
(一)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的監管。由于我國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銀行從業人員也不像國外那樣經過層層考試篩選,全部具備從業資格。因此,政府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出臺理財人員從業資格規定,加快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復合型的理財專家。建議銀監會在“暫行辦法”、“管理指引”的基礎上,出臺《個人理財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同時,應盡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財師制度。現在,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專業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等機構已經在國內進行AFP和理財規劃師資格認證,但是在國內考取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理財規劃師)資格的程序還很麻煩,建議我們學習國外和香港的經驗,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從業人員認證考試,頒發從業人員執照、制定職業操守、從業行為監督規范,同時有關的監管部門在此基礎上指導有關部門進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營利、權威的理財專業中介組織,為銀行下一步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提供便利。
(二)對銀行內部研發環境進行創新。在產品的開發方面,銀行首先應該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完善理財業務的創新體系,大力發展個人理財業務,以個性的理財產品吸納客戶,樹立精品銀行的形象。首先,銀行應該設立一個專門的理財產品研發機構,建立一支專業的研發隊伍。研發隊伍應該由專業精英組成,不僅精通專業知識,還應該在實戰業務和技術知識方面均有涉獵,這樣才能保證其研發能力;其次,建立快速的市場相應機制。根據市場把握先機,快速推出。這就需要銀行建立響應的保障機制,使相關部門、前后臺之間整體聯動,密切配合,相互監督,提高工作效率;最后,銀行應該加強基礎系統的支持與保障,加強銀行基礎網絡系統的統籌規劃和開發,增強基礎系統支持產品創新能力,使產品的創新失去后顧之憂。
(一)法律結構模糊
個人理財產品名目繁多,但從法律性質的定位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產品;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附帶銀行保本的理財產品;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附帶銀行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理財產品等。而實踐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簽署的協議通常是“認購協議”或“認購書”而不是“委托協議”。盡管協議使用了“認購”的表述,但雙方建立的卻不是買賣關系。這種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帶來兩個問題:一是當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認購人的權利如何實現,是否應該納入破產債權的范疇;二是銀行接受客戶的資金后,這些資金的所有權是歸屬銀行還是客戶也將涉及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
(二)信息不對稱
1、理財產品宣傳和銷售中的信息不對稱
一方面,銀行在宣傳和銷售個人理財產品時,容易發生夸大預期收益,掩飾投資風險,或突破認購協議或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中的約定而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另一方面,客戶群體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員會未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戶識別風險、認知風險的能力等有關信息。一般投資者在購買某個產品時都是先了解產品情況和收益情況,以便作出投資判斷,但很少有銀行理財銷售人員會事先對投資者做出風險測評。
2、合約內容的概括性
銀行在推出理財產品的時候,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戶,增強產品的競爭優勢,往往通過認購協議或產品說明書等文件內容模糊性來淡化風險,規避責任。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有關風險分配的約定不夠明確,尤其是潛在風險的提示不夠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夠醒目;二是有關投資方式、方向的約定不夠清楚,該問題與產品的性質有關,一些所謂的“掛鉤”產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約定不明,銀行對投資收益在手續費、管理費之外的銀行收益、客戶最終收益等的分配機制上缺乏明確的規定。
3、交易標的的虛擬化
國內銀行最近開發的一些投資標的越來越復雜多樣,而且其虛擬化色彩越來越明顯,尤其是一些與股票指數、利率、匯率、期貨指數、美元信用、特定股票價格等掛鉤的理財產品。這種趨向使得人們無法從產品的名稱去清晰的把握具體投資標的物,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后,也很難準確地知悉自己資金的最終去向。另外,對于與股票指數、期貨指數以及實物價格與指數掛鉤的理財產品,由于銀行直接投資這些領域有關產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銀行必須借助于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并通過衍生工具將所謂的投資去向虛擬化。
4、風險揭示不充分
銀行在銷售其理財產品時不能充分揭示風險,主要表現為(1)在產品名稱中顯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字樣;(2)在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提示的表述處于不明顯的位置,或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有意淡化風險;(3)用過于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丙有意將風險因素抽象化、模糊化。這些誘導性、模糊性的說明很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不正確地判斷。
(三)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合約中的免責條款
自2007年12月以來陸續曝出銀行理財零收益、負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萬元買了一款理財產品,到期后銀行給了39.6元的收益。問及銀行,才知這39.6元還是央行調息所得的收益,產品收益實際為零。對此,銀行的解釋是,許多人認為銀行把錢拿去買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會獲利豐厚,這是一種誤解,銀行不能直接去買股票進行投資,銀行只能拿出投資者的本金去買固定收益票據、債券等獲得保本的作用,同時用這部分的利息從大的國際投行購買股票的期權,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機會。
二、銀行理財業務迷局的破揭
(一)對認購協議法律結構的確認
本文已闡述個人理財實際上為委托業務,投資者與銀行之間應為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協議中應明確寫明委托字樣,以確認雙方的法律關系,以便解決法院在直面因這種協議而引發的法律糾紛時的兩難境地,另外還可以認定當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認購人的權利及銀行接受客戶的資金后這些資金的歸屬權問題。
(二)信息不對稱的法律約束
面對不但高漲的各類存款和投資意識的復蘇,各商業銀行日益重視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監管當局也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風險控制給予高度關注。中國銀監會在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強調:“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像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產品風險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也規定:“商業銀行在向客戶說明有關投資風險時,應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為了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銀監會日前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時,要首先考慮客戶的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遵循保證收益類產品的設計規定審慎、合規地開發設計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銷售環節,《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同時,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產品的風險狀況和潛在客戶群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設置適當的銷售起點金額,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目前,商業銀行銷售的部分理財產品是從國際投資機構購買而來。對此,《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自主設計開發理財產品,不得以發售理財產品名義變相代銷境外基金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境外投資理財產品。《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等情況,對客戶的產品適合度進行評估,并由客戶對評估結果進行簽字確認。《通知》還特別指出,對于與股票相關或結構較為復雜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尤其應注意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防止錯誤銷售。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進行的產品適合度評估應在營業網點當面進行,不得通過網絡或電話等手段進行客戶產品適合度評估。為了向客戶提示風險,《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于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準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為了確保客戶能及時獲取信息,《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及時做好信息披露,應定期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于兩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商業銀行應明確約定與客戶聯絡和信息傳遞的方式。在未與客戶約定的情況下,在網站公布產品相關信息而未確認客戶已經獲取該信息,不能視為其向客戶進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提供合理的投訴途徑,配備足夠的資源接受并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客戶投訴處理機制應至少包括處理投訴的流程、回復的安排、調查的程序及補償或賠償機制。以上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將會有效遏制理財業務中的收益迷局,彌補其中的法律盲點。
(三)對銀行免責的抗辯
首先從認購協議的條款來看,應認定為格式條款。它是銀行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好的。格式條款簡化了訂立合同的過程,但由于雙方當事人沒有共同參與條款的擬定,容易造成權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銀行在認購協議中的免責應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投資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而上述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的迷局已充分顯示銀行只強調收益,根本不提及風險,更沒有對免責條款予以說明。比照《保險法》:“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應認定認購協議中銀行免責條款也無效。
其次,按民法理論,只有自由締結的契約,法律才承認其效力。故而對“信息的弱者”的保護就與合意的瑕疵理論聯系在一起。合意的瑕疵理論強調信息優勢的說明義務。若在締結法律行為時,一方當事人就影響對方當事人的締結意思的重要事項負有說明義務卻保持沉默,此種沉默構成欺詐。銀行在宣傳銷售時,對產品風險、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及其主要依據未作說明,投資人可以銀行構成“欺詐”抗辯銀行的免責主張。
再次,從另一層法律關系看,在委托理財的合同中存在著一些隨附義務。這些隨附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法定義務,即合同沒有約定,銀行作為受托人應該給予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勤勉義務,及時定期向投資者報告資金運作情況,否則投資者可以侵害其知情權為南追究銀行的責任。
銀行理財產品在會計上如何分類是對其進行會計核算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將金融工具分為四類,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與國際會計準則IAS39的分類也是一致的。但從2013年1月1日起,IASB制定的IFRS9開始施行,它簡化了金融工具的分類,將其分為按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計量兩種類型,即如果一項金融工具同時符合管理金融資產商業模式的要求、合同規定現金流量的特征,同時管理層不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則可以以攤余成本計量,否則就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其中“商業模式”是指主體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收取合同約定的現金流量(本金和利息),而不是為了獲得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合同現金流量的特征”是指合約中規定本金和利息現金流量的具體日期。“兩分法”將金融工具分類標準由以管理層持有意圖和能力轉變為了從計量屬性特征。因此,本文先以“兩分法”為基礎,分析銀行理財產品的類別,再將其與我國現行的“四分法”結合進行分析。銀行理財產品的靈活性決定了其包含不同期限、風險特征、交易條件的投資方式,從而在會計上也可能歸屬于不同的類別。一般而言,代表不同投資方式的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按投資期限進行劃分,1年以內(含1年)的為中短期理財產品,而1年以上的為長期理財產品。按收益類型進行劃分,按照約定條件承諾本金和一定收益的為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否則為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其中,浮動收益型又可分為保本浮動收益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兩種。按投資標的進行劃分,直接投資于債券、信托等金融市場的為直接投資類理財產品,收益和股票、利率、匯率、商品、信貸等掛鉤的為結構性理財產品,而銀行、信托及證券合作類基金理財產品為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從會計核算的角度,筆者選取以下兩個角度來分析不同種類的理財產品。
1.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對企業來說,這類理財產品的期限較短、風險低,投資期內公允價值一般不會發生太大變化,也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企業購買此類理財產品是為了利用閑置資金獲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因此它符合“商業模式”要求。同時,這類理財產品一般預期到期能夠收回本金并獲取固定的收益,或提前確定了預期收益率,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對于企業來說,它符合“現金流量”的特征,與銀行簽訂的合約當中規定了本金和收益現金流的具體日期。因此,如果購買這類理財產品的企業不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那么就可以以攤余成本來確認和計量。例如,郎姿股份在2013年11月21日用公司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了韓亞銀行(中國)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財產品“一佳贏”恒利系列A1號,認購總金融4500萬元,年收益率6%,期限33天。郎姿股份在購買時就基本能夠確定在2013年12月24日收回本金和24萬元的利息。因此,可以采用攤余成本來計量該項資產。按照我國目前的會計準則,這類理財產品可以歸類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攤余成本計量。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按應收債權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按實際利率確認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實際利率與名義利率分別計算的各期利息收入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義利率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如果企業購買了長期的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那么只能歸類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來計量。
2.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兩種,多數為結構性理財產品,收益和股票、利率、匯率、商品、信貸、指數等等掛鉤。雖然企業購買該類理財產品可能同樣出于“獲取合同約定的現金流量”的目的,而不是轉賣或贖回以獲得公允價值變動差價。但理財產品“浮動”的本金或收益決定了它的現金流是不能預先確定的,因此不符合“合同現金流量”的特征。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還要隨著其他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的變動而變動,具有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它只能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盡管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的時候可能極力宣傳某項理財產品風險很低、預期收益率比較確定,但從合同來看,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最終還是由購買該產品的企業來承擔。出于客觀考慮,企業必須將承擔的風險體現在該項資產的價值中。以人人樂購買的“興業銀行企業金融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為例,人人樂需要承擔如下風險:(1)利率風險。該款產品的收益率根據6個月AAA信用等級間中短期票據到期收益率確定,6個月AAA信用等級間中短期票據到期收益率的變化可能導致客戶的到期收益率高于或低于普通存款收益。(2)提前終止風險。該款產品的乙方(興業銀行)有權根據市場狀況、自身情況提前終止該存款產品。在2013年的半年報中,人人樂將該項理財產品計入了“其他流動資產”,以取得的成本為賬面價值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仍按照取得成本來確認該項金融資產,并在后期按成本進行計量,則不能恰當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因為這類理財產品的性質是一種尚未履行或出于履行中的合約,不是已發生的交易,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歷史成本主要是面向過去,計量過去已發生的交易,根本無法勝任該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公允價值模式面向現在和未來。歷史成本財務報告對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于事無補,應當以公允價值作為金額工具的計量屬性。但我國目前并沒有一個比較活躍的理財產品流轉市場,理財產品公允價值的取得是一個問題。雖然現在有銀行和其他機構嘗試建立理財產品的轉讓市場,如重慶OTC在2013年7月和華夏銀行合作,在其交易平臺上推出理財產品轉讓業務,但畢竟還只是一個嘗試。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一般只能提前贖回,而不能轉讓給他人,因此,一般無法直接在活躍市場上獲得一項理財產品的公允價值。因此,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理財產品在不存在活躍市場報價的情況下,只能通過估值模型估計取得時和后續持有期間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在采用估值模型時,首先看該時點有沒有活躍市場上類似資產的報價或不活躍市場上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報價,如根據銀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的投向,獲得具有類似風險的金融資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并根據風險和收益特征進行調整。如果沒有可觀測的市場報價,企業可以根據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銀行公布的剩余投資期預期收益率、現金流等來估計理財產品的公允價值。金融機構一般可以對金融產品公允價值作出更準確的估計,在銀行根據理財產品發行市場的同品種剩余期限市場收益率的變化估算出其公允價值后,企業也可以選擇對這個價格進行一定調整(如加上銀行的管理費)后作為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按照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類。也就是說,要真實反映出理財產品的經濟實質,向報表使用者提供最相關的信息,企業需要在準則規定的兩類金融資產中選擇一個進行理財產品的核算。這需要根據管理層持有意圖和能力、交易條件等來決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企業為了近期出售賺取差價而持有的債權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在目前理財產品轉讓市場尚未建立起來的背景下,企業購買理財產品一般是為了獲得以投資本金為基礎的額外收益,即預期收益為本金和銀行給定預期收益率的乘積,而不是為了交易、轉讓獲得差價。因此,理財產品不滿易性金融資產的要求,在現行會計準則的框架下,它只有作為“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兩類金融資產來核算。
二、理財產品核算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我國居民的財富也快速增長,投資理財意識逐步增強。尤其是面對我國的高通貨膨脹率,大眾對于保值增值的需求更加旺盛,這推動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據普益財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國內商業銀行共發行47008款理財產品,較2012年增長29.58%。從發行主體來看,各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量均上升,同比漲幅最大的是國有銀行。而從總發行量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產品數量以絕對優勢位居首位,國有商業銀行緊隨其后,城市商業銀行位列第三。從理財產品的到期情況來看,2013年到期的理財產品為41643款,其中披露到期實際收益率的產品為28708款,披露率為68.9%。在披露到期收益率的產品中,達到預期收益率的產品為28535款,達標率為99.4%,如表1所示。從表1可以看出,無論是發行數量還是發行規模,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保持了逐年遞增的趨勢,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已逐步發展成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投資期限短、收益率高的的特點使其吸引了大量的儲蓄存款客戶。在我國金融市場持續發展和漸進改革的大背景下,2013年我國銀行理財市場迎來了發展的第10個年頭。銀行理財可以將“無風險”的銀行存款與“高風險”的權益投資聯系起來,在二者之間建立一個風險-收益程度適中的固定收益理財市場。較低的投資風險、豐富多樣的投資期限、穩定的投資收益等優點使其贏得了市場的青睞,為廣大居民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安全可靠的投資渠道。2012年,全國開展理財業務的18家主要銀行為客戶實現投資收益2464億元,有效提高了居民財產性收入。
2理財業務發展對儲蓄市場影響的實證研究
銀行理財業務是指通過收集整理客戶的收入、資產、負債等數據,傾聽客戶的希望、要求、目標等,為客戶量身打造投資組合、儲蓄計劃、保險投資對策、繼承及經營策略等財務方案,以求客戶的資金實現最大限度地增值。但在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起步較晚,目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其主要模式仍然是發行理財產品。其中,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我國銀行理財業務中規模較大,比較具有典型代表性。為了驗證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對于儲蓄市場的影響,本文采用理財產品的發行數量,選取月度數據,通過實證分析,研究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快速增長對于儲蓄市場的影響。
2.1模型解釋與變量說明(1)VAR模型。在該模型中,變量之間的關系并沒有特定的經濟理論基礎。模型基于數據的統計性質,將系統中的每一個內生變量都作為系統中所有內生變量的滯后期值的函數,通過這種構造方法,從而將傳統的單變量自回歸模型推廣到了多元時間序列組成的“向量”自回歸模型這樣一種非結構化模型。在VAR模型中,每個方程的右邊都是前定變量并且都相同,不存在非滯后的內生變量,因此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或廣義最小二乘法(GLS)估計方法就可以得到一致有效的估計量。關于滯后長度p和r的確定,一般是希望其足夠大,以能夠更好地反映所構造模型的動態特征。但是滯后階數越大,模型中需要估計的參數也就越多,對模型的自由度會產生限制。通常是根據AIC信息準則和SC準則取值最小的原則來確定模型的滯后階數。(2)變量說明。對于理財市場,選取了當月理財產品發行數量(m)作為理財產品市場的動態規模,數據來源于和訊網;對于儲蓄市場,則選取全國儲蓄存款月余額(sa)作為參考,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2.2變量的平穩性檢驗對時間序列進行分析時,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偽回歸的問題,這就需要首先對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判斷。在眾多的檢驗統計量中,最常用的就是單位根檢驗(Dickey-Fuller檢驗)。但考慮到本文中的時間序列存在高階滯后相關性,不能滿足隨機干擾項是白噪聲的假設,因此本文使用擴展的DF檢驗法,即ADF檢驗來對m、sa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該方法是通過對3個模型(模型1不含有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模型2含有常數項但沒有趨勢項,模型3同時含有常數項和趨勢項)進行檢驗,只要其中任何一個檢驗模型中ADF值大于臨界值,就可以認為該序列是平穩的。借助統計分析軟件EVIEWS7.2,根據施瓦茨準則設定變量的滯后階數,得到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在各個置信水平之下,2個原始時間序列都是非平穩的。而進行過一階差分后,在5%的置信水平下,2個序列都是平穩的。這說明這2個時間序列都是一階單整I(1)序列,滿足協整分析的條件。下面就在單位根檢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協整檢驗,來判斷2個時間序列否具有單階同整的協整關系,分析二者在長期是否具有穩定的均衡關系。
2.3變量的協整檢驗恩格爾(Engle)和格蘭杰(Granger)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了協整的概念。它的基本理念是認為,雖然2個或者2個以上的變量是非平穩的,但其經過線性組合后,有可能成為一個平穩的變量,即在2個或2個以上非平穩變量之間存在一種均衡關系。協整檢驗根據檢驗對象可以分為2種:①Johansen協整檢驗,即基于模型回歸系數的協整檢驗;②E-G兩步法,即基于模型回歸殘差的協整檢驗。本文選用的是第2種檢驗方法,其思想是對二者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若殘差序列是平穩的,則表明2個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反之則不存在。所以協整檢驗分為以下兩步:首先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計m和sa之間的方程,計算其非均衡誤差;第二步,檢驗殘差et的單整性,看殘差是否是平穩序列。其殘差序列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通過表3可以看出,ADF的檢驗值小于顯著性水平為1%的臨界值-2.5980,可以認為殘差序列e是平穩序列。即m和sa是一階協整關系,也就是說二者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
2.4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經過上述協整檢驗,雖然可以確定m和sa之間存在協整關系,但對于理財產品市場與儲蓄市場之間的因果關系并沒有明確地結論。為了檢驗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關系,使用格蘭杰因果關系進行檢驗,設定模型。由表4可知,當滯后期為2時,得到了sa不是m的格蘭杰原因的P值為0.0316,在5%的置信區間下拒絕了原假設,說明sa在滯后二期是m的Granger原因;當滯后期為3時,得到了sa不是m的格蘭杰原因的P值為0.0840,在10%的置信區間下拒絕了原假設,說明sa在滯后三期是m的Granger原因。這表明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的增加,會對儲蓄余額產生單方向的影響,且這種影響有滯后效應。
2.5研究結論通過以上VAR模型分析的結果表明:理財產品的發行量與儲蓄存款的余額存在顯著的長期均衡關系,即理財產品發行量的增加會對儲蓄市場產生影響。這就驗證了本文在第二部分的理論分析,即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大量發行和銷售吸引了較多的市場資金。如果考慮到其他的理財業務,如互聯網金融等,那對儲蓄市場的影響作用將會更加顯著。
3政策及建議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個人理財是指個人資產通過銀行專家的理財服務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而個人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通過發掘客戶需求,幫助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制定個人財務管理計劃,并幫助客戶選擇金融產品的一系列服務過程。具體的講,我國當前個人理財業務,就是專家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個人投資建議,幫助客戶合理而科學地將資產投資到股票,債券,保險和儲蓄等金融品種中,以實現個人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滿足客戶對投資回報與風險的不同要求。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是商業銀行利用其網點、技術、人才、信息、資金等方面的優勢,以自然人(或個人客戶)為服務對象,為其提供包括投資理財、代收代付、保管、轉賬匯兌結算、資金融通、信息咨詢等在內的全方位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對個人的金融理財服務僅僅局限于儲蓄、代收代付等簡單的業務。可是隨著個人財富的增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起來。以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財中心”為開始至今的10年期間,在以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為主體的基礎上,各家機構紛紛推出相應的理財產品和服務。2001年6月,上海出現了以楊韶敏等6位理財員命名的理財工作室,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在個人理財服務上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近幾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經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研究和探索,已經普遍認識到了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工作室”在紛紛設立,新的金融產品也在不斷地推出,國內幾乎所有商業銀行都將該業務的開展作為競爭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經濟效益增長點。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單一,存在同質化
目前國內各商業銀行盡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財品牌,如招商銀行“金葵花”理財品牌,中信實業銀行的“理財寶”品牌,工行的“理財金賬戶”等。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只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個人信貸、代收代付、信息服務等基礎性理財產品上,關于投資類理財產品相對較少,更談不上結合客戶的投資偏好和資金實力,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理財計劃。同時,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趨同現象嚴重,一家能做的業務,別人可以很快“復制”,一家銀行剛剛開發出新產品,其他商業銀行立刻就能跟進,盡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點類似、投資收益相當,各行間的差異就主要表現在代客理財的重點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體制,限制了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空間。
由于目前國內金融業尚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相互割裂使得銀行無法利用證券和保險這兩個市場為客戶實現增值,這大大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導致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的個性化服務只能在較低的層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資方案設計等層面上,還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財。
(三)專業理財人員的缺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相當強的綜合業務,涉及到市場、資本、金融、投資、貿易、法律等各個領域,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財人員不僅要全面了解銀行個人業務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應掌握資本、證券、保險、投資、期貨、房地產等相關金融知識,具有綜合性強、靈敏度高、涉及面廣等特點。但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的個人理財服務人員,多是原來從事傳統銀行業務的員工,對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知之不多,文化素質也普遍不高,理財建議還只是停留在為客戶提供儲種選擇、個人存單質押等與傳統儲蓄業務相關的服務上,而未能真正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理財建議,不能讓客戶了解理財的核心和含義,只會讓客戶感到自己離理財服務越來越遠。
(四)營銷宣傳渠道單一
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在經營管理上基本上都將對公業務和個人業務分開,在對外營銷中,還是個人歸個人的,公司歸公司的,沒有形成聯動營銷,資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對于個人理財產品的推介,僅限于柜臺、少數的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室,分銷渠道建設落后,未能將客戶經理、物理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有形無形的營銷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難以形成交互式、立體式的營銷網絡。在個人理財服務方面所做的宣傳,也極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廣告,也是零打碎敲,沒有很好地策劃。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對策
(一)理財產品以及服務多樣化原則
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須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不同年齡、職業客戶,其理財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針對性地研究、開發、設計出不同的理財產品,并由單一的儲蓄業務向多元化的銀行資產、負債、中間業務一體化發展,不僅要提供銀行結算、授信、咨詢、業務等“一攬子”服務,還要提供保險、稅務等銀行的社會綜合,以滿足客戶要求的多樣性。
(二)做好市場細分,實行差別化服務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國內銀行逐步引入市場細分理念,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以目標客戶為基礎,為客戶“量身定做”個人理財產品,有差別地、選擇性地進行金融產品的營銷和客戶服務,把有限的資源用于能為自身業務帶來巨大發展空間和市場的重點優質客戶。我們不僅可以根據客戶收入高低進行市場細分,還可通過客戶的年齡層次進行市場細分。在市場細分中,抓住目標客戶群,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加強復合型個人理財人才的培養
個人理財服務是一項知識密集型產品,從業人員若沒有豐富
的相關專業知識,是不能夠勝任這項工作的。因此,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理財客戶經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業務的理財專家,他們具有相關的金融理論知識和財務分析知識,具有市場分析能力和市場投資技巧,在個人理財業務中,能夠為顧客提出詳盡具體的規劃,并根據客戶的實際財務狀況、風險偏好、個人目標等因素,對投資工具的種類和投資的回報率做出詳盡的分析說明,使理財服務能真正立足于理財。
(四)加強橫向聯合,降低分業限制影響
當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國金融機構只能分業經營,銀行不能涉及證券、保險業務,也就不能給客戶提供綜合理財業務。因此,在這種形勢下,銀行應積極參與,加強與證券、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產商、汽車商等高檔消費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設計更多適應理財業務的新產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網絡優勢,依托信用資源,拓展基金業務,推進保險,加強銀企合作,從而促進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四、結束語
總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正處于新興階段,需要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實現從單一的銀行業務平臺向綜合理財業務平臺轉變,從單一網點服務向立體化網絡服務轉變,通過一系列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為我國的銀行業帶來收益。
參考文獻
[1]宋華,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安徽冶金科技職業學院學報,2006,(1)
[2]劉珊,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探討[J],價值工程,2005,(2)
[3]孫艷榮,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5,(6)
(一)目標服務對象余額寶沒有門檻限制,最低一元即可購買,所以主要服務于擁有小額零碎的沉淀資金的消費群體,仔細研究余額寶的理財模式后可以發現,它是專門針對網絡消費群體提供的創新型個性化的理財產品,是“零用錢”理財工具,讓曾是“雞肋”消費余額也獲得了增值價值;而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門檻較高,起點基本都在5-10萬,所以主要服務于大額資金客戶,二者市場的差異化,使得二者都有各自生存和發展的土壤。
(二)銷售渠道余額寶嵌入在支付寶之中,而支付寶作為國內第三方支付平臺,擁有超過8億注冊用戶,這給予余額寶極大的發展空間。而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通過傳統的銀行渠道銷售,沒有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手續繁瑣。
(三)流動性余額寶的T+0贖回模式,贖回資金實時到賬,使得它的流動性明顯更強。而且隨時將賬戶余額用于實時消費和轉賬的模式將理財和支付融為一體,符合支付寶用戶的消費特征。而銀行理財產品,幾乎都是封閉式運作,即在固定的投資期內,不能提前贖回也不得轉讓;即使目前滾動銷售的理財產品在運作期內也會凍結資金。因此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之前必須對資金的流動性需求做好預估。
(四)收益性由于余額寶和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性和流動性不同,二者的收益率也沒有太多可比性。但就目前表現而言,余額寶上比銀行理財產品的平均盈利水平略勝一籌。余額寶自推出的第五日起,七日年化收益率均保持在4.20%以上,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該基金的盈利能力。
(五)風險性余額寶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兩部分,一部分是來自于它的投資對象,貨幣基金主要以短期的銀行存款以及有固定利息的債券等安全性高、收益穩健的金融資產為投資對象,所以投資風險相對較小;另一部分來自于它的運作模式,余額寶的運作過程全部在互聯網上完成,投資者在享受便捷性的同時,也承擔著一定的網絡風險。而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則主要來自于它的投資對象,標的資產不同的理財產品風險也不同,從整體上看,它的投資范圍更加廣泛,還涉及股票等高風險的金融資產。所以從投資領域上講,整體上貨幣基金的風險小于銀行理財產品。
二、余額寶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影響以及銀行的應對策略
(一)余額寶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影響余額寶是“零用錢”理財工具,而銀行理財產品的客戶群體是具有一定投資需求的大額投資者。所以從短期來看,差異化目標客戶使二者沒有太過直接的競爭關系。除非一些超短期理財產品,他們的收益與余額寶并無太大差異,但是與余額寶相比,它們的投資門檻最低也要5-10萬,變現時間也相對較長,并且贖回和轉讓的條件要苛刻的多,風險還要更大,因此,部分超短期理財產品的客戶會轉向余額寶,一定程度上對商業銀行造成沖擊。但從長期來看,余額寶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影響不容小覷。一方面余額寶的收益率高出活期存款利息十幾倍,而理性的投資者具有逐利的本能,將會使得更多的活期甚至是定期存款的客戶資源流向余額寶,這從長期來看就是在分流銀行理財產品的潛在客戶;從另一方面來看,余額寶這種創新型個性化產品有著更加明確精準的客戶定位,市場定位明確,加速對活期甚至定期存款的替代效應,再加上支付寶等支付平臺和互聯網信息技術的便捷性,使得余額寶相比銀行理財產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從長遠來看,這也會對銀行理財產品造成很大程度的沖擊。
(二)銀行的應對策略1.形成“以客戶為中心”的客戶服務模式。由于國家政策的保護,再加上商業銀行幾乎壟斷了產品的設計發行與銷售渠道,所以逐漸形成了一種“銀行為中心”的客戶服務模式。而此次余額寶的推出,說明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客戶模式才能更精準的抓住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為此,商業銀行應換位思考,從客戶的角度創新產品,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2.在存款及對存款起替代效應的競爭性業務上針對性的加大創新力度。從短期小額理財模式來看,即在活期存款業務方面,活期客戶長期被定義為銀行的非主流服務客戶的傳統銀行服務模式必須被打破,商業銀行應以客戶為中心,加強活期存款的個性化服務,如相應的推出活期余額理財服務等業務,還可利用自身的資金、客戶資源、渠道等優勢推出一些第三方機構無法進行的業務;從長期理財市場來看,商業銀行對于低收益的理財產品可以采取降低購買門檻、寬松申購與贖回的條件等措施加強客戶黏性。對于中長期的高收益產品,在銷售模式上,銀行可以借鑒P2P模式,與互聯網技術緊密結合,并加強風險防范,提升客戶服務價值。3.聚焦互聯網信息技術與銀行傳統業務的深度融合。互聯網信息技術是余額寶成功推出的技術支撐,它使即時消費成為可能。而商業銀行有天然的資源優勢,加上余額寶引領的基金T+O贖回技術等日趨成熟,為了減小互聯網金融產品帶來的沖擊,應加緊互聯網技術和傳統壟斷業務融合的步伐,相應地推出類似產品,如拓展T+0貨幣基金支付功能等。4.積累數據,構建跨界電子商務平臺。余額寶成功的關鍵在于支付寶平臺積累的巨量客戶交易信息。這彰顯了大數據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創新核心的地位。近幾年,商業銀行在金融信息化方面進行了創新嘗試,但由于缺少評估客戶信用的有效信息而難有突破。在此背景下部分銀行開始聯合謀求共贏,它們利用資源和渠道優勢,共同建設一個跨界電子商務平臺,通過云計算等來收集客戶相關信息。另外不可忽視的一點是,商業銀行要積極培養金融知識和信息技術知識兼備的綜合性人才,這樣才能促進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有效決策,更有效的迎接互聯網金融的挑戰。5.順應潮流,尋求互聯網金融時代的新定位。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許多傳統行業都在震蕩洗牌。互聯網已經不再局限于與傳統行業競爭的一個或幾個行業的角色,而變成了一個平臺,一種機遇。商業銀行要抓住這個平臺和機遇,加快轉型步伐,以客戶為中心設計出更貼近客戶需求的創新金融產品。
三、結論與展望
縱然上述圈中各金融子行業發展多年,相對成熟,但通過簡單復制與模仿而迅速構建起的理財金融業態卻不成熟,未經過優勝劣汰的進化,尚存諸多弊病。同質化現象嚴重,產能過剩,資源浪費。銀行理財領域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不同類型機構間的合作模式同質化現象嚴重。從理財資金的投資標的來看,對于債券組合投資或特定資產投資,銀行通過信托計劃、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特定資產管理計劃或保險資產管理計劃均可實現。證券、基金、信托和保險行業為了爭奪理財資金的標準化資產管理和非標資產的通道份額,競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銀行理財圈內的重復建設大量存在,大量功能與業務范圍雷同的通道機構產能過剩。偽創新削弱了金融創新驅動。近幾年來,金融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創新不斷。基礎資產從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拓展到信貸資產、票據、信用證、股權、應收賬款等,交易結構有收(受)益權直接受讓、各類返售形式的收(受)益權轉讓、結構化設計等。但在銀行理財業務的投資創新中,各類金融機構的實質性創新較少,多數是通過通道形式的變換或通道加層來規避監管限制。這種偽創新雖然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和擴張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也弱化了一些金融機構推動實質創新的意愿,進而削弱了金融行業的創新驅動力。逐利有礙于金融專業化的推進。股票市場長期低迷,指數和市場成交量長期處于低位徘徊。證券公司自營和經紀業務鮮有起色,基金公司高效益的偏股型基金持續萎縮,保險資金的權益類投資難有作為。各類機構在業績壓力下,紛紛轉戰商業銀行理財領域的通道業務,以薄利多銷的競爭策略,追逐于此種簡潔的創收模式。經營多樣化、降低經營風險無可厚非,但也許鉆研和鍛造能夠穿越經濟周期的持續投資盈利能力更有價值。理財圈中便捷的通道服務機構很多,具備持續創造絕對收益和不斷推陳出新的合作顧問越發難覓。券商的研究與投行、基金的精細化投資、保險的大類資產配置與風險管理等專業化專長,不該在轉戰通道業務過程中被擱置或受影響。行業監管難度大。目前,銀行理財業務在金融領域跨度大、投融資形式靈活多變,極大地增加了行業監管難度,資金來源與運用未能清晰應對、影子銀行的困擾一度成為社會焦點。監管難度之大,一方面在于投資交易結構及主體變換多樣,投資定性與歸類常引發爭議,監管評判標準和尺度難以把握;另一方面在于銀行理財業務衍生出的很多跨市場交易或處于監管真空地帶。監管行為常常疏惹詬病、堵招非議。
二、理財金融業態優化建議
2010年以來,經過監管層的不斷努力,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治理初顯成效,機構治理以及行業治理方面基本明確了方向,但這只是銀行理財業鏈條中的一環。整個理財金融業態的優化還需“一行三會”等監管部門的監管引導,還需銀、證、信、基、保等金融子行業的自律和共同努力。從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視角概括而言,應以促進各行業錯位競爭、打造專長,形成不同領域的優勢互補、供需平衡,營造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百業待興的金融業態為方向。強化銀行的行業發展引擎作用。在金融生態圈內,銀行理財業務可謂活水源頭,其資金募集功能是整個金融鏈條的起源和根本性生態功能。因此,在銀行理財行業推動風險隔離、凈值型產品轉化的規范轉型的同時,要特別注重其在產品端的設計能力和服務能力的提升,并保持在投資端泛資產管理的廣度和與其他金融機構可以深度融合的開放度。此外,還可關注私人銀行理財產品的開發,開拓更廣泛的投資渠道,在非上市公司股權、衍生品等普通理財業務限定領域開辟與其他金融機構更廣闊的合作空間,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更多地催生金融創新。強化證券公司的創新驅動力。在金融領域,證券公司的創新能力是得天獨厚的,股票和債券的一、二級市場業務、股指期貨、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以及上述基本業務衍生出來的量化、套利交易策略等都是證券業的專長。而且,證券公司及其下屬研究所的研究能力最為突出。目前,證監會積極鼓勵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證券公司應該將其低級形態的通道業務邊緣化,力爭在融資類、資產證券化、衍生品以及私募業務等領域開拓出更多的基礎投資資產、新型業務模式或者創新交易策略。這樣,證券公司在銀行理財業務鏈條乃至金融圈中將成為不可替代的創新驅動力。發揮基金公司的精細化投資優勢。在長期的公開排名競爭中,基金公司的精細化投資能力得到極大提升,一些優秀的基金公司具備將主動、被動投資管理策略發揮到極致的實力。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從預期收益率型向凈值型轉型是各商業銀行面臨的必然選擇,在一定程度上來講,基金公司的發展方向代表著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趨勢。目前,基金公司多以子公司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的形態參與通道競爭,這一做法也許站在銀行理財業務的立場上,從長遠來看是逆潮流的。而基金公司持續夯實其傳統的優勢業務,為未來的銀基理財合作做好技能鋪墊則不失為很好的戰略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