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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家鄉社會調查報告,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第一部分:現狀特點
珠江鎮五里村是一個當代農村的典型。在五里村調查三天,我們從五里村的發展現狀看到了我國當代農村發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我認為,當代農村的發展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生產結構有所調整。幾十年來,農村的生產結構發生過多次變化。目前,以經濟作物為主的農業生產的比例正在逐步增加。我們調查采訪的農戶中,大部分農民種植蔬菜等糧食的目的是自己食用,且規模不大。而像柿子、玉米等非主食類作物的比例較多。另外,棗子等干果的種植也有一定的發展。
二、生產方式發生不同程度變革。目前農村的生產種植方式有了不同程度的變革。這種變革的程度主要有生產的規模決定。既有大規模的機械化種植、大棚種植,也有規模不等的私人種植。我們采訪的農戶由于種植規模有限,所以沒有過多地使用現代化耕作設備;但是我們了解到,在大型的農場中,大型機械的運用還是非常廣泛的。
三、農民素質普遍提高,農村基礎教育顯著發展。農民是農業生產的直接參與者,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業生產的持續發展。
五里村的馬飛是一位有名的棗子大王。他培育的超級大棗已達到世界領先水平。這一切都是憑借對科學知識的鉆研精神,加上踏實的作風。他們都是當代先進農民的代表,他們是我國農業向科技化、專業化發展的干將。而普通農民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則是我國農民整體素質提高的表現。在短短三天中,我們接觸到許多當地農民。他們和我們交談時,對一些現狀的分析都比較客觀和透徹,闡述了他們對于我國基層農村政策的看法和意見。他們的觀點充實了我們的調查報告。 農村基礎教育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有了顯著的發展。我們實踐基地所在的行知小學就是當地的著名的農民子弟小學,招收附近六個村子的農民孩子。學校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一所設備先進、師資力量優良的學校。許多農民孩子不但圓了讀書夢,還享受到了和城市孩子一樣的待遇和教育資源。
四、農民經濟收入增加及收入結構的變革。目前農村農業人員的收入已不僅局限于農業生產。許多農民選
擇外出打工等方式來增加收入。同時,由于農業現代化的不斷深入,更多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為城市的建設出力。這樣,豐富了農民的收入結構,農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長。同時,農村勞動力也加快了城市的建設。以農戶李伯伯家為例,他的兒女均在縣城打工,他自己在農閑時也偶爾外出做活。這樣,他們的收入就大大增加,并且,他們有了更多的機會接觸城市,也大大開拓了他們的視野。
農民收入結構的變革也使他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我們采訪的若干農戶中,電話、電視的擁有率高達九成;有四成的農戶家中有摩托車、拖拉機等交通工具;電扇、洗衣機等電器已比較普及,我們還能看到農民從腰間取下手機發短信。這一切,說明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和改善。
五、先進的大型種植基地逐步興起。在五里村,我們參觀了浦禾園果樹基地和藝蓮苑水生花卉基地。這兩個基地都是國家級的重點基地,許多先進的品種、技術在這里進行試驗,然后推廣到普通農業生產中。先進種植基地的發展帶動了周邊相關農業的發展,同時形成連鎖反應,提供了旅游、教育等一系列資源,無形中又增加了農村其他產業的產值。這也是我國農業向專業化、大型化發展的表現。
第二部分:存在的問題
農村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多個方面。由于調查程度有限,僅從幾個方面舉例說明。 一、農民權益保障問題。保障農民權益是三農問題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國政府十分重視的問題。然而事實上,侵犯農民權益的事件太多。僅在五里村,農民普遍反映他們的權益受損。當地工廠建設宿舍,征用農民土地,補償十分不合理,甚至使一些農民覺得生活無依靠。而工廠在申報征用時,竟稱農民的良田為荒地!這一現象引起當地許多農民的不滿。而對于這種現狀,農民大多抱悲觀絕望態度,沒有想到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也無形中助長了此類現象的發生。
農民采取忍氣吞聲的態度是有深刻的社會原因的。一定數量存在的行政問題為農民威權設置了障礙。這是短期無法解決的。正如一位農民說的,中央、省、市的政策是好的,但在村、縣落實時,有時發生了差錯。所以,農村問題更多的是基層工作的開展和改進,這也正是三農問題的難點和重點。中國的農村人口太多,范圍太廣,
第一部分:現狀特點
珠江鎮五里村是一個當代農村的典型。在五里村調查三天,我們從五里村的發展現狀看到了我國當代農村發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我認為,當代農村的發展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生產結構有所調整。幾十年來,農村的生產結構發生過多次變化。目前,以經濟作物為主的農業生產的比例正在逐步增加。我們調查采訪的農戶中,大部分農民種植蔬菜等糧食的目的是自己食用,且規模不大。而像柿子、玉米等非主食類作物的比例較多。另外,棗子等干果的種植也有一定的發展。
二、生產方式發生不同程度變革。目前農村的生產種植方式有了不同程度的變革。這種變革的程度主要有生產的規模決定。既有大規模的機械化種植、大棚種植,也有規模不等的私人種植。我們采訪的農戶由于種植規模有限,所以沒有過多地使用現代化耕作設備;但是我們了解到,在大型的農場中,大型機械的運用還是非常廣泛的。
三、農民素質普遍提高,農村基礎教育顯著發展。農民是農業生產的直接參與者,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業生產的持續發展。
五里村的馬飛是一位有名的棗子大王。他培育的超級大棗已達到世界領先水平。這一切都是憑借對科學知識的鉆研精神,加上踏實的作風。他們都是當代先進農民的代表,他們是我國農業向科技化、專業化發展的干將。而普通農民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則是我國農民整體素質提高的表現。在短短三天中,我們接觸到許多當地農民。他們和我們交談時,對一些現狀的分析都比較客觀和透徹,闡述了他們對于我國基層農村政策的看法和意見。他們的觀點充實了我們的調查報告。
農村基礎教育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有了顯著的發展。我們實踐基地所在的行知小學就是當地的著名的農民子弟小學,招收附近六個村子的農民孩子。學校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一所設備先進、師資力量優良的學校。許多農民孩子不但圓了讀書夢,還享受到了和城市孩子一樣的待遇和教育資源。
四、農民經濟收入增加及收入結構的變革。目前農村農業人員的收入已不僅局限于農業生產。許多農民選
擇外出打工等方式來增加收入。同時,由于農業現代化的不斷深入,更多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為城市的建設出力。這樣,豐富了農民的收入結構,農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長。同時,農村勞動力也加快了城市的建設。以農戶李伯伯家為例,他的兒女均在縣城打工,他自己在農閑時也偶爾外出做活。這樣,他們的收入就大大增加,并且,他們有了更多的機會接觸城市,也大大開拓了他們的視野。
農民收入結構的變革也使他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我們采訪的若干農戶中,電話、電視的擁有率高達九成;有四成的農戶家中有摩托車、拖拉機等交通工具;電扇、洗衣機等電器已比較普及,我們還能看到農民從腰間取下手機發短信。這一切,說明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和改善。
五、先進的大型種植基地逐步興起。在五里村,我們參觀了浦禾園果樹基地和藝蓮苑水生花卉基地。這兩個基地都是國家級的重點基地,許多先進的品種、技術在這里進行試驗,然后推廣到普通農業生產中。先進種植基地的發展帶動了周邊相關農業的發展,同時形成連鎖反應,提供了旅游、教育等一系列資源,無形中又增加了農村其他產業的產值。這也是我國農業向專業化、大型化發展的表現。
第二部分:存在的問題
農村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多個方面。由于調查程度有限,僅從幾個方面舉例說明。
一、農民權益保障問題。保障農民權益是三農問題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國政府十分重視的問題。然而事實上,侵犯農民權益的事件太多。僅在五里村,農民普遍反映他們的權益受損。當地工廠建設宿舍,征用農民土地,補償十分不合理,甚至使一些農民覺得生活無依靠。而工廠在申報征用時,竟稱農民的良田為荒地!這一現象引起當地許多農民的不滿。而對于這種現狀,農民大多抱悲觀絕望態度,沒有想到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也無形中助長了此類現象的發生。
農民采取忍氣吞聲的態度是有深刻的社會原因的。一定數量存在的行政問題為農民威權設置了障礙。這是短期無法解決的。正如一位農民說的,中央、省、市的政策是好的,但在村、縣落實時,有時發生了差錯。所以,農村問題更多的是基層工作的開展和改進,這也正是三農問題的難點和重點。中國的農村人口太多,范圍太廣,
首先是農民受益。農民是“家電下鄉”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購買家電得到13%的政府補貼,惠農助農政策得以體現,調查結果顯示62%的被調查者購買了“家電下鄉”的指定產品,可以說很受廣大農民的喜歡。同時,“家電下鄉”使農民用上性價比高、服務有保障的名牌家電產品,盡早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特別是在農村普及彩電和手機,可以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幫助農民了解國家政策、獲取更多市場信息、學習生產技術,促進農民增收。這是貫徹國家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具體體現。
其次是商家得市場。調查結果顯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實行之后,產量增加50%之多。在國際金融危機來臨之后,產品出口受到嚴重制約,而我國是世界最大的家電生產和出口國,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產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業發展遇到較大困難。推廣家電下鄉,使得農村市場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電產品過剩產能,為企業調整產品結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拓開了新的道路。
最后是政府在農村的政策得到更靈活的運用。推廣“家電下鄉”政策政府不僅僅是給一些財政支持,一“補”了之。而是通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更多的企業關注農村市場,不斷建立和完善面向農村的生產、流通和售后服務網絡,改變長期形成的以單一供給結構面向差別很大的城鄉二元結構的狀況,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家電下鄉”政策實行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調查顯示“家電下鄉”政策運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是農民的收入低制約著家電產品的消費。我們的調查范圍均在西部貧困農村,根據調查者反映,近幾年農民收入雖然有所增長,但收入水平仍然較低。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更使農民對未來幾年的收入增長難以確定,導致目前雖然手里有資金,但也不敢輕易去消費。另外電費支出高也是制約著家電消費。據測算,如果一個家庭正常使用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各一臺(件),一年的費用最低要達到8**、最高的達3**0元左右,一個相當于農民純收入的90%左右,相當于農民家庭一年的消費支出。因此一部分農民家庭表示可以買得起電器,但用不起電器。
其次農民對“家電下鄉”的政策存在著不信任的情況,喪失消費熱情。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95%的農戶知道政府對農民購買家電實行補貼,但是對其運行模式、補貼程序和范圍等不太了解。同時,部分廠家出現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積壓產品,標高價格現象使得農民對該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再者具體操作過程繁瑣抑制了消費需求。調查者反映開發票難、信息錄入慢、補貼手續繁瑣、貨源不足等問題讓他們失去了熱情。有50%被訪者反映領取補貼手續繁瑣。農民補領補貼最快也要30天左右,農民為了領取補貼,少的要跑1-2次,多的到商家、財政所分別要跑3-4次,這樣以來,邊遠地區的農民領到的補貼減去跑路所花的費用將所剩無幾,這大大抑制了農民的消費積極性。
三、對“家電下鄉”政策的建議。
針對調查中的一些問題我們形成了幾點建議。
首先政府應在宣傳上加大力度。各級部門定期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向農民發放明白紙、設立村級宣傳欄等方式,讓老百姓能夠清楚地了解“家電下鄉”的政策、品種、補貼標準、申領辦法等,讓農民清楚,讓農民放心,讓政策家喻戶曉。
其次應拓寬產品范圍。增加下鄉產品種類及品牌,適當提升部分產品檔次,增加農民選擇權,同時增加每戶可購買數量或者取消購買數量限制。
再者應該進一步簡化補貼程序,方便農民購買。要鼓勵和支持銷售網點對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實行選擇、購買、領取補貼、送貨、安裝集中辦理的“一站式”服務。
新一輪歷史課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實踐性、主體性、回歸生活世界。這不僅要求教育觀念的更新,而且要求師生角色發生相應的轉變。教師要成為學生學習活動的組織者、指導者、參與者。
常州,從見于史籍算起已有2500多年歷史,涌現出了一大批棟梁之才。
正因為如此,江蘇省常州市西夏墅中學(以下簡稱“我校”)歷史組確立了“常州姓氏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研究課題。
二、實施過程
1.編寫校本教材,體現地方特色
我校歷史教研組從2010年12月份開始啟動,經過調查、分析,充分了解了中國姓氏文化特別是常州姓氏文化與歷史,決定正式確立常州姓氏文化校本課程并開發和實施這一課題研究,2011年3月份,資料匯總,經過幾次修改,最終完成了常州姓氏文化校本教材的編寫。
2.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更新教學手段
我們課題組在完成校本教材編寫以后,從2010年12月份起,制訂校本課程實施計劃,主要包括課時安排、組織形式、活動地點等。我們改變單一口授模式,采用現代教學媒體,盡可能做到新穎、多樣、形象、直觀、生動,給學生以“身臨其境”的真切感受,以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3.注重社會實踐,活動豐富多彩
教學的創新和活力在于它的實踐活動。所以,我們課題組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組織學生開展查閱資料和社會調研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
4.嘗試開放性評價,突出學生能力的培養
校本課程社會性、實踐性的特點決定了教學評價需要多元化,有一定的彈性,尤其突出對學生能力的評價。通過談話、觀察,建立成長記錄袋等方法,對學生收集資料的能力、發現、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表達能力,寫作能力,創新實踐能力等進行評價。
三、實施效果
1.促進了教師教學觀念和專業水平的提高
我們的學生在社會調查中表現出很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教師不再只是書本知識的灌輸者,更是學生學習的指導者、促進者、合作者,有些地方還要向學生學習,真正做到了教學相長。又因為社會實踐基于教材,但又脫離教材,教師也不再一味地依賴教材,而成為課程資源的積極開發者,使歷史教師也融入這個課程的學習中,教師的教研水平也提高了一個層次。
2.拓展了學生的知識面,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
課題實踐表明,學生課外利用網絡、圖書、訪談收集的資料,以及通過社會調查撰寫社會調查表、社會調查報告,以及各種小論文,能正確認識姓氏文化的產生、變化、發展等,并提出有見地的想法,這樣,使學生對校本課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能把課堂所學知識與本地實際相聯系,從而提出質疑,闡明自己的觀點、立場。
3.促進了學生情感的發展,對學生進行人文素養的熏陶
常州姓氏文化校本課程向學生介紹了姓氏文化的由來、變化、發展及自己與名人的關系,使學生對自己的家鄉、祖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從而對家鄉產生自豪感。此外,校本課程還對學生進行人文修養的熏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4.提高了學生各方面的能力
(1)具有了初步收集資料的能力。教師開出參考書目,列出相關網址等,讓學生學會使用圖書館和應用信息技術查閱、收集相關學習內容的資料;同時,根據內容的需要指導學生設計調查問卷,學生通過調查、收集的資料,設計的問卷等,顯示出初步收集資料的能力。
(2)有能夠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校本課程要求學生通過調查自己姓氏的起源,從而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這樣培養了學生善于思考、大膽質疑的思維品質。
(3)學生的寫作能力得到提高,能夠撰寫調查報告、小論文。課題實施過程中要求學生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撰寫社會調查報告、小論文等。學生如果沒有較深刻的思維和較強的運用資料分析問題的能力,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這些任務的。
(4)培養了學生與人交流、合作學習的精神。校本課程實施的整個過程中,重視教師的指導,重視學生間的合作,教師與學生間形成并發展了樂于合作的團隊精神,學會了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創意和成果。
[關鍵詞]社會實踐 高校教育 新時期 文科學生
[作者簡介]申紅星(1978- ),男,河南輝縣人,新鄉學院歷史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中國社會史。(河南 新鄉 453003)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4(2014)20-0161-02
目前,國內眾多高校在文科學生中紛紛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以鍛煉文科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提高文科學生的綜合素質。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不僅可以起到社會實踐一般意義上的功效,而且對高校文科學生能力的培養具有特殊價值。本文擬圍繞社會調查對高校文科學生的功用問題進行初步探討,以進一步提高高校文科學生的能力水平,強化當代高校文科學生的綜合素質。
一、社會調查實踐對新時期高校文科學生的重要作用
在高校文科學生中開展各種類型的社會調查活動,對于提高學生的理論與實踐水平,增強其研究能力等,有著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點:
(一)有利于學生在社會調查實踐中收集本學科研究資料
當前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潮流是跨學科的融合研究,很多人文學科,諸如社會學、人類學、管理學、政治學、文化學、旅游學等,其研究視野不再拘泥于本學科的研究領域,而是提倡跨越學科的界限。而開展這些人文學科的研究,不約而同地提倡進行社會實踐,在實踐當中獲取本學科的研究資料。例如,歷史學研究主張改變過去研究大多集中在帝王將相以及少數的精英人物身上的狀況,提倡研究“來自下層的歷史”,關注普通民眾的歷史。而開展這些內容的研究,僅僅依靠傳統的官方史書資料,是遠遠不夠的。這就需要不斷開辟新的資料來源,將歷史學研究與其他學科,如社會學研究結合起來,以滿足史學研究視角轉換的需要。同樣,社會學研究也常常需要運用到歷史方法和跨文化的比較方法,需要與歷史學、文化學等密切結合。
在高校文科學生中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可以讓他們利用節假日時間走出課堂、走出校園,到社區之中,到村落田野之中,收集一些地方性研究資料。這些資料不僅包括政府檔案、統計資料、族譜、碑刻、民間文書等文獻資料,而且包括通過訪談獲取的口碑資料。這種通過社會調查獲取資料的方法,民國時期的一些學者,如顧頡剛、梁方仲、等,已經廣泛使用。當前在文科學生教育中采用這種方法,對于豐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實現課堂學習與實踐活動的結合,有重要的作用。在社會實踐中收集與整理的資料,必為高校文科學生進行學術研究、實現學術創新打下牢固的基礎。
(二)有利于學生進一步感知社會,更好地理解來自社會的資料
現今高校教育培養的是兼具一定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高校文科學生,由于其專業特點,實踐機會相對不多。在高校文科學生中開展社會實踐調查活動,可以有效地改變這一情況,讓他們走出校園更好地感知社會,特別是有助于其更好地理解來自社會的資料。在高校文科學生學習中涉及很多資料理解問題,對于來自社會的資料的理解除了有一定的文獻功底外,還必須有一定的社會經驗。例如,歷史學專業涉及對基層民間社會資料的理解,如明清的保甲、里甲,民國時期的各種慈善組織、公共組織等資料;社會學專業涉及對檔案資料等的理解。尤其是一些從鄉土社會中收集到的地方性社會資料,只有通過社會調查實踐,才能更好地感知和理解。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進行社會調查特別是田野調查的過程中,尋找地方性材料是第二位的,更好地理解、感知、解讀這些來自社會的資料才是最重要的。
(三)有利于開闊學生視野,增加論文選題的多樣性
在對高校文科學生的教學過程中,學位論文的指導是很重要的部分。而當前高校文科學生在學位論文撰寫方面卻面臨著許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學位論文如何選題。很多文科學生普遍反映很難找到具有創新性的論文題目。一些學生為了完成論文撰寫工作,不得不選擇一些別人已經研究過的題目,造成“炒冷飯”的選題現象。論文選題面臨種種困難,必然會直接影響學位論文的質量,導致很多本科生學位論文質量不高。在高校文科學生中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可以有效地改變這一狀況。通過社會調查活動,再加上教師的引導,可以開闊學生的視野,進而增加論文選題的多樣性。例如,當前歷史研究的趨勢已不再是開展整個國家層面上的宏大敘事研究,而是強調日益精細、日益細致的區域個案研究,提倡“以小見大”,關注國家與基層社會的互動。社會實踐之中有取之不盡的歷史研究資料,鼓勵學生開展社會調查,必將在很大層面上提高學生的歷史研究與創新能力。在社會調查活動中,學生可以接觸到許多與社會發展、社會實踐緊密相連的社會問題,諸如環境問題、“三農”問題、新農村建設問題以及民風民俗問題,這些素材經過分析、提煉,都可成為歷史學專業學生學位論文的選題依據。這樣寫出來的論文不僅具有創新性,而且具有很強的時代感、現實感。
(四)有利于培養學生愛鄉愛家的情感,增強適應社會的能力
在進行社會調查的過程中,一般都鼓勵學生利用節假日時間在自己的家鄉進行社會實踐、田野調查,或開展問卷調查,或集中收集政府檔案、統計材料、族譜、碑刻、往來書信、契約等地方性資料,并進行訪談。對家鄉進行社會調查,可提高學生進行調查研究的興趣,增進學生對家鄉所在地的了解,理解當地的歷史沿革、風俗習慣以及社會發展狀況,培養其熱愛家鄉的淳樸情感。同時,開展社會調查的過程,也是學生初步與社會接觸,不斷認識社會、了解社會的過程。這些活動可以讓學生在很大程度上認識社會現實,鍛煉他們的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其與人溝通的能力,從而為其將來步入社會、融入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開展社會調查實踐的具體策略與方法
在高校文科學生中開展社會調查非常必要,其作用也十分重要。然而開展社會調查實踐,必須采取相應的策略與方法。筆者結合自身的教學實踐經驗,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具體論述。
(一)在社會調查之前,應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開展社會調查工作,不是盲目地開展,而是應有一整套的計劃和實施方針。首先,要求學生在開展社會調查之前,對社會調查的時間、地點、目標、內容、實施方案、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面臨的困難等,進行通盤的考慮和準備。其次,在明確社會實踐地點之后、實踐活動真正開展之前,認真閱讀與此地點相關的社會文獻資料,比如地方志、相關檔案資料等。再次,開展社會調查還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器材的準備。如前所述,進行社會調查時,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收集地方性的相關文字資料和口碑資料,這就需要準備一些必不可少的現代器材,諸如數碼相機、錄音筆、攝像機等電子器材,應將其充好電源、調試完畢、妥善準備。最后,開展社會學方面的社會實踐,需要盡早開展對調查問卷的設計工作,以備社會實踐活動開展之用。總之,社會調查開展之前的準備工作異常重要,這將直接影響社會調查的正常開展以及調查的效果與質量。
(二)在社會調查實踐過程中,應掌握一定的調查技巧,調查記錄盡量全面、完整
在進行社會實踐的過程中,有一些細節值得高校文科學生注意。一方面,要掌握一定的調查技巧。比如,對一個村落開展調查,需要我們收集一些訪談資料,那么究竟應選擇哪些人進行采訪呢?一般來說,應選擇那些上了年紀的、有一定文化知識、當地消息靈通的人進行采訪。因為這些人在當地生活的時間較長,對當地的了解相對較多。為了更好地進行溝通,學生還應掌握一定的與人溝通的技巧,讓陌生人愿意敞開心扉,這樣才有利于社會實踐工作的順利展開。采訪過程中,還必須注意認真記錄,對于采訪的時間、地點、內容都應認真加以記錄,最好能對談話的內容進行同步錄音。另一方面,社會實踐過程中所做的記錄,應盡可能全面、詳細、完整。如對調查的確切時間,調查的事件、人物、結果等的記錄,都應非常完整。因為這些調查都是不可回續的,不可能等到調查結束之后,發現有缺漏的地方再回去補救。所以,在社會調查實踐過程中,應保持嚴謹認真的態度。
(三)在社會調查實踐結束之后,應迅速做好總結,撰寫調查報告
社會調查實踐結束之后,需要對此次社會實踐及時做出總結,最好的方式就是撰寫社會實踐報告。社會實踐報告是在對社會某一專題進行有目的的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完成的。通過社會實踐,學生掌握了第一手材料,應在此基礎上對所調查的問題進行細致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觀點。社會實踐報告兼具實踐性和告知性,結構應完整、嚴謹,論述的語言也應嚴密、精練。一般來說,在社會調查完成之后,應立即撰寫社會實踐報告。這是因為,社會實踐活動剛結束之時,自己的直觀感受最為真實,很多社會實踐中的認識也最為深刻,此時進行社會實踐報告的撰寫,時效性最強,記錄也最為完整,不會有太大的疏漏。否則,若是在實踐活動結束一段時間后再去撰寫社會實踐報告,那么很多實踐過程中的感悟、認識等都會或多或少地遺忘或缺失,留下很多的缺憾。
在當前高校教育日益強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背景下,在高校文科學生中開展社會調查活動,無論是對學生理論素養的提高,還是社會實踐能力的提升,都是大有裨益的。開展社會調查活動時,應注意一定的策略與方式。在調查活動開展之前、過程之中以及之后,都有許多的工作要做。對于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的教師而言,需要與時俱進,在密切關注社會現實的同時,緊跟當今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潮流,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如果條件成熟,教師最好能親自帶領學生參加一些社會實踐活動,與學生共同討論實踐活動的結果,真正地將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結合起來,以不斷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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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題:了解民生,服務社會
二、對象:全院高職XX級、高職XX級各專業學生
三、途徑:開展社會調查。
四、組織形式:以個人或小分隊活動為主要形式,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開展實踐活動。
五、活動要求:
1、安全第一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各系要提前認真做好活動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紀律教育,切實提高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不鼓勵學生到未知危險的山區等地進行實踐活動。活動之前要求學生簽訂《XX年暑期社會實踐(團隊)個人責任書》(責任書見附件)。學生在實踐活動時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要注意活動期間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做到文明實踐,平安返校。
2、科學可行、以人為本原則
實踐活動要做到目的明確,內容積極向上,學生可自主聯系相關思政課老師,尋求指導。各系積極整合各種資源,在實踐各環節為學生提供政策和經驗上的指導,為學生順利開展實踐活動提供幫助。
3、合理安排原則
各實踐小組應做到實踐有目的、有計劃,充分準備,恰當分配任務,活動中指定專人作好紀錄,對收集的問卷、調查資料等作好整理分析工作。
4、加強宣傳,擴大影響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加強對暑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報道,重點突出特色活動、實際效果、先進典型和社會反響等。同時重視媒體效應,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與媒體聯系,力爭獲得媒體的關注與支持,增強我院社會實踐在社會上的影響力
六、總結與評優:
1、社會實踐活動結束后,個人或小組于下學期開學兩周內交一份調查報告和實踐地接收證明到本系(實踐地接收證明樣本、調查報告格式和暑期實踐報告撰寫見附件)。
2、各系認真進行總結,每個系于下學期開學兩周內均需交一份社會實踐總結。同時附5張以上數碼照片(照片要求從不同角度反映社會實踐的內容及特點,并配有照片注釋)。
3、思政課部將召開全院暑期社會實踐總結會,會上請各系推薦優秀團隊和個人代表進行經驗交流。總結會上同時進行優秀指導老師、優秀社會實踐團隊及個人的表彰工作,并組織部分獲獎者赴韶山、南岳忠烈祠、屈子祠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進行實地社會調查活動。
七、參考選題:本次暑期社會實踐可以圍繞以下選題開展,也可另擬選題。
1. 城市弱勢群體生活狀況調查
2. 城鎮居民收入與消費情況調查
3. 農民工返鄉創業情況調查
4. 農村居民健康情況調查
5. 農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調查
6. 農村合作醫療情況的實施及農民滿意度調查
7. 同學家鄉所在地科技、文化、教育、農村建設等方面的調查
8. 結合專業所學知識開展暑期實踐活動
9. 赴上海世博園考察參觀活動
10. 城鎮化的調查和分析
11. 就業方式、就業觀念變化調查研究
12. 城市中農民工現狀調查
13. 公民的環境生態保護意識問題
1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
15. 大學生就業心理趨向調查
16. 網絡社會中人們交往關系的變化與倫理道德的新課題研究
17. 開展大學生誠信狀況調查
18. 家鄉之最調查
19. 家鄉新農村建設現狀調查
20. 調查湖南人才市場動態,樹立正確的擇業觀
21. 家鄉普法宣傳調查
附件1:XX年暑期社會實踐(團隊)個人責任書
附件2:實踐地接收證明(樣本)
附件3:調查報告格式
附件4:暑期實踐報告撰寫
內容提要: 量刑調查報告在西方國家有160多年的歷史,我國開始于1989年,現在,已經有10多個地方法院實施這一制度。其理論基礎是刑罰個別化理論、教育刑理論和罪犯人權理論。在我國實施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與定罪程序分離,調查對象應當適用于可能判處所有刑罰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調查的主體來看,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量刑調查。調查的內容來看,應當包括個人情況、犯罪情節、犯罪前后表現、行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環境、社區環境、幫教條件等8個方面。為了法官無須解讀冗長的文字就可以直接獲得所需的信息,調查報告應當簡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調查表”。
媒體曾報道,2007年4月19日,豐臺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與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長來到法庭,坐到公訴人邊上宣讀了一份“社會調查報告”,證明了被告人的一貫表現。“據了解,在刑事案件當中以“社會調查報告”的形式證實被告人的平時情況,并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依據,在本市尚屬首次。”①事實上,這并不“首次”,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鑒域外經驗,進行了審前調查制度(有的地方稱“人格調查”或“品行調查”)的探索和嘗試。
所謂“社會調查報告”、“量刑引入社會評價”、“人格調查制度”,其標準的名稱是“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縮寫為“psi”),為簡便起見,我們通常也可以稱其為“量刑調查”。如今天美國的量刑前調查報告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為“犯罪人情況報告”,一部分為“犯罪行為情況報告”,其信息來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員、被害人、其他與被告人經歷有關的重要的個人。兩個報告的具體內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違法情況、犯罪行為的描述、被告人職業和工作歷史,被告人的從軍經歷、經濟狀況、社區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關資料,吸毒史、濫用藥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對其有傷害、被害人陳述一、被告人本人陳述、可能適用的量刑指南條款、被告人是否能夠適應社區生活,量刑建議。②以上兩部分情況,都將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量刑調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一、量刑調查制度的理論基礎
正如評論者指出,“法律講究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該承擔多大的責任。”③那為什么在西方國家會產生一種包括了很多與犯罪事實無關的因素的“量刑前調查報告”作為量刑的依據之一呢?這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刑罰個別化理論
在資產階級思想啟蒙時期,作為刑事古典學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則:罪刑相適應,在報應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罰應當與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適應,要求有罪必罰,無罪不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而此處的罪,是指犯罪行為。報應刑建立在每個人的犯罪都是因為自己的自由選擇的前提下,認為犯罪是道德惡劣的表現;犯罪人個人應當承擔責任;應當承擔與自己行為相當的責任。這就是所謂刑事古典學派在犯罪行為哲學哲學觀念上的自由意志論、犯罪原因觀念上的道德原因論、犯罪概念觀上的行為論、刑罰責任上的個人責任論、刑罰根據和目的上的報應論。
但是,這一觀念的問題是,只認識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每個人的犯罪都有社會的原因;個人不是完全有選擇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惡劣的表現,社會也應當承擔責任;犯罪概念只考慮行為而不考慮行為人的情況是不妥當的;刑罰的根據除了報應,還應當考慮預防。于是,19世紀中后期,刑事古典學派日漸衰落,刑事社會學派在批判古典學派之基礎上逐漸壯大起來。“應受處罰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矯正可以矯正的罪犯,不能矯正的罪犯不使為害。”④隨著李斯特這一著名的口號的提出,出現了刑事社會學派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新觀念:犯罪行為哲學哲學觀念上的社會決定論(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觀念上社會原因論(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觀上的行為人論(而不是行為論)、刑罰責任上的社會原因論(而不是個人責任)、刑罰根據和目的上的預防論(而不是報應論)。
進入20世紀,無論是古典學派還是實證學派都意識到各自的理論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預防犯罪,所以都取對方之長。因此,現代各國在刑事政策上表現為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并重,報應主義與功利(預防)主義兼有,客觀行為與主觀惡性統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在此基礎上體現刑罰的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其中,刑罰的個別預防要求刑罰的個別化,要求刑罰應當與罪犯的個人情況相一致。
行為的社會原因決定論認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驅使,而是個人長期或暫時處于自然環境、道德條件下,內部、外部的因果鏈條使他們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類社會不誠實、不完全滿意的社會條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會因素”,因此,社會和其他非個人意志因素對犯罪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各種人格的罪犯,則需要實施不同的處遇方案”。⑤
1898年法國學者雷蒙?薩雷伊在他的《刑罰個別化》一書中正式提出刑罰個別化理論。薩雷伊對刑罰個別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罰個別化包括法律上的個別化、裁判上的個別化和行政上的個別化。所謂法律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律預先著重以行為作為標準,細分其構成要件,規定其構成要件,規定加重或減輕情節等。所謂裁判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官根據犯罪分子的主觀情況適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謂行政上的個別化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罪犯具體情況執行刑罰。刑罰個別化思想為近代實證學派所倡導,經過他們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明確了以下兩個觀點:第一,適用刑罰應當以犯罪的個別預防為出發點;第二,刑罰個別化是根據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決定刑罰的適用。⑥
在我國,雖然在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刑罰個別化原則,但立法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的精神。例如,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里所說的“刑事責任”,就包括了行為人的個人情況的內容。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在這里,“情節”與“犯罪事實”是并列的,且“情節”前并沒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節”包含著反映行為人人身危險性大小的有關內容,如作案動機、一貫表現、悔罪態度等。因此,立法精神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的意蘊。
刑罰個別化要求對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個人情況不同適用不同的刑罰,要實現立法上的制刑個別化、量刑個別化和行刑個別化,所以要對可能判處刑罰人進行量刑調查,以確定適當的刑罰。
(二)教育刑理論
刑事近代學派的犯罪與刑罰理念同樣包括了教育刑理論。
意大利憲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刑罰不能有與人道相悖的處遇,必須以對被判刑人的再教育為目的。“教育為主”的處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審前調查制度的必要性。因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個具體的犯罪案件中,行為人的人格特征、所處環境、平時表現、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過細致而周密的調查,查明上述各種因素,才能幫助法官選擇最具有針對性的處遇措施,進而使矯正機構實施有效的教育和矯正活動。
自19世紀末的刑事近代學派提出教育刑理論后,便形成了20世紀50年代在歐美轟轟烈烈展開的重返社會或再社會化思潮。罪犯再社會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順利地重返社會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對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強調再社會化理念尤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為基本社會化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通過審前調查活動,弄清問題的癥結,對癥下藥,實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幫助其順利完成社會化進程,成長為健全而負責任的社會成員,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及人類的可持續性發展。
但是,再社會化原則即指刑罰權的界限與行使,應以犯人再社會化的需要為依據,刑罰的宣告與執行應能作為犯人再社會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會化原則的刑罰,才是有意義而必要的刑罰,一切足以阻撓犯人再社會化之目的的構想的刑罰,應盡量避免。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的刑法典或監獄法典中,明文規定了罪犯再社會化的原則。
罪犯再社會化是人的社會化的一種特殊形式。人的社會化是指個體在與社會相互作用中,將社會所期望的價值觀、行為規范內化,獲得社會生活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適應社會、認識社會,從而達到改造社會,不斷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過程。罪犯再社會化這一命題是在教育刑理論的基礎上引發出來的。行刑社會化要求針對不同人格和自身情況的犯罪人適用不同的刑罰和行刑方式,需要進行社會調查,以確定其需要獲得何種需要的知識和技能,需要從哪些方面進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權理論
聯合國《囚犯待遇基本原則》第5條規定:“除了監禁顯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應保有《世界人權宣言》和——如果有關國家為締約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所規定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其他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權利。”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成員國在他們的報告中提供他們執行聯合國罪犯待遇標準的情況,參照聯合國制定和通過的一系列有關監獄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標準和規則,例如1955年在第一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上通過的《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就是其中之一,另外,還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則》、《執法人員行為守則》、《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關于醫務人員特別是醫生在保護被監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方面的任務的醫療道德原則》等。
刑罰人道化思想體現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是指要把罪犯當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不體罰虐待罪犯,實行文明管理,保證其享有各項法定權利,切實關心日常生活并給予相應的物質保障。當代西方監獄學理論強調犯人的法律地位,認為應將犯人視為具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應保障犯人生活、學習條件和探視權、申訴權以及信仰自由的權利等。
實現這些權利要根據罪犯的不同情況對罪犯作不同的權利保障,而這也需要以量刑調查為基礎。所以,在美國,量刑調查是被告人應當知道的重要權利。關于量刑前調查報告的介紹,出現在有些社會組織網站“知道你的權利”(know your rights)的欄目中。可見,量刑調查制度,對于選擇適當的刑罰以使罪犯在行刑過程中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量刑調查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量刑調查報告并非中國法官的創造,而是在西方國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調查報告”的雛形起源于美國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為法院提供被告人個人的歷史和犯罪行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個別化。現代量刑報告制度開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頓鞋匠約翰?奧古斯圖(john augustus,1841-1859)提出。奧古斯圖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頓去世,是一個著名的慈善家。他將他一生的智慧和勞動奉獻給了窮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風行美國的戒酒運動的參加者。作為華盛頓戒酒總會的成員,他曾經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鄉波斯頓,他的主要的工作則是到法院要求暫停或者延遲給予刑罰,他說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許他支付罰金和提供友善的監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斷地來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釋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惡意復仇和報應”,他常出現在法庭的量刑聽證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確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釋的,為法官提供祥細的被告人“個人行為報告”。⑧今天,奧古斯圖被稱為“現代緩刑之父”,也被認為是現代刑罰個別化措施中假釋制度、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量刑建議制度、社區矯正制度的創始人。
奧古斯圖的努力導致了麻省于1878年頒布了美國第一部緩刑法,該法授權波斯頓市長指定警察作為緩刑監督官,當然這在1894年的紐約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經受到挑戰,兩個法院都認為法律并沒有授權法院延緩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擋,到1925年美國聯邦緩刑法出臺之日,美國大多數州已經頒布了緩刑法,而與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議、量刑調查、社區矯正制度,也已經在美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
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因為對被告人的信息是運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當年的緩刑監督警察的任務發生了變化,他們的調查任務不再僅僅為了調查是否應當處緩刑,而且要為整個量刑提供“量刑前調查報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英文縮寫為“psi”)。經過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報告在美國已經成了量刑的標準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國紐約南區的一份量刑調查報告表格中,對量刑調查的具體內容作了祥細的要求⑩。根據這一表格,一個量刑調查表必須具備以下內容:a.犯罪行為:描述行為與法律規定中典型案件的差異。b.對被害人的影響:如果被害人是確定的,緩刑監督官舍以給機會讓被害人說明犯罪對其影響。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須描述每一個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從而確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對司法判決的妨礙:如果被告人曾經企圖影響政府的調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為,緩刑監督官將建議對該被告人課以更重的刑罰。e.認罪后的刑罰調整:因為認罪給國家的調查和審判節約了時間,作為一種獎勵,國家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f.犯罪檔次計算: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以《美國量刑指南》為依據,確定犯罪應當適用的量刑檔次。g.犯罪歷史:即在過去是否犯罪,過去犯罪對量刑的影響,根據美國聯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釋。h.犯罪人性格: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況和在社區的社會關系。i.藥物濫用:即在犯罪前有無藥物濫用的歷史及其具體情況,這個內容對量刑影響很大,美國國會曾經制授權聯邦監獄局,對于在聯邦監獄局接受過500小時戒毒治療的罪犯,可以減刑一年。j.身體狀況: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體是否健康、醫療條件如何等。k.教育與技能訓練:緩刑監督官將與罪犯過去的教師談話,調查其是獲得某種文憑,緩刑監督官還將對其實際文化水平進行檢驗,不能證明受過高教育的人將接受一馬當先40個小時的培訓而且在監獄勞動中的報酬也相應減低。l.從業記錄:了解其職業和工作習慣,這對刑期的決定影響較小,但是其經歷中顯示其是否是一個敬業的公民,將會對量刑法官的印象產生影響。m.經濟狀況:即罪犯的債權債務情況,大多數犯罪將會導致罰金處罰,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評估費和關押費,量刑法官了解這些情況以確定是處以一定的罰金還是一定期限的監禁。n.量刑選擇:根據情況,能否適用小時拘禁、社區矯正或者監獄關押。
英國緩刑制度與美國緩刑制度的形成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一般認為,英國的緩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蘭禁酒協會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議,將該協會的活動擴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幫助。這個建議很快被采納,警察法庭開始任命牧師監護因酒精致罪的緩刑犯,向他們提供幫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們的靈魂,從而使緩刑具有了社區矯正的意義。英國《2003年刑事司法法》規定:“法庭在判處監禁刑、社區刑時必須獲得判刑前報告,法庭有責任獲得并考慮判刑前報告,如果法庭認為沒有必要,也可以在沒有報告的情況下量刑。”在英美國家創設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陸法系國家也設立了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條規定:家庭法院調查少年事件時,“務須就少年、保護人或關系人之現狀、經歷、素質、環境等,運用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其他專門知識,努力為之。”
2005年1月18日,作為韓國總統咨詢機構的“司法制度改革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個為期兩年的臨時性機構。其2005年工作重點主要集中在法學院制度的引進與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領域。一年來,司推委經8次委員會會議形成了諸多決議,其中與刑事訴訟相關的內容最終形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國會審議中。法務部檢察方面主張使用現有的保護觀察官。而法院方面則認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業務,量刑調查官為法官的輔助者,因此量刑調查官應隸屬法院。司推委最終選擇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調查官原則上屬于法院,但在偵查程序中,保護觀察官可以進行量刑調查。12
在我國香港地區,為了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最適合他本人的矯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決時要充分考慮青少年犯罪人的個性、體能、精神狀態等情況。在開庭之前,一般由社會福利署的工作人員先對違法青少年的有關個人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發育狀況、情感類型、興趣愛好、成長環境、學業情況等,并起草調查報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還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該小組由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的專業人員所組成,專責就年齡介乎14至不足25歲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歲的女性罪犯的個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關于判刑的綜合專業意見。專案小組成員通過研究法庭轉介的個案,在其后遞交法庭的報告中,推薦最適合的自新計劃供法庭參考,以協助對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國臺灣地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在少年法院專設少年調查官,其主要職責是調查、搜集關于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請求或報告少年事件后,應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并附具建議。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參酌事件之性質與少年之身心、環境狀態,作出最合適的處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第一屆防止犯罪及罪犯處遇會議上,各國代表及專家均認為:“實行個別處遇,應從人格之調查分類著手,必先根據精密的調查,由是進而決定個別處遇之方法,始便于分類收容。”這是規定量刑調查的第一個國際文件。
三、我國量刑調查制度的立法化設想
盡管量刑調查制度在我國尚未實現立法化,但有關的司法解釋涉及一些這方面的內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這被認為是我國第一次用司法解釋這樣的規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確立量刑調查制度。
我國在1989年蘇州市平江區的“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15以后,后來實行這一制度的有:青島市法院系統的“人格調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調查制度”17、北京門頭溝法院的“社會評價報告”制度18、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刑事案件審前調查制度”19、北京市豐臺區法院的社會調查報告”20
根據以上各地的實踐,我們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較:
從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國的量刑調查制度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從名稱來看,很不規范,表述不一。第二,從調查的適用對象來看,除了豐臺區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適用于未成年人。第三,從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看,大多數法院沒有要求只針對輕刑,只有蘇州市平江區法院要求只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緩刑的被告人適用量刑調查。其目的很明顯,是為了“由社區矯正機構根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調查情況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21第四,調查的主體來看,有社區矯正機構指定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工作機構、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沒有統一的機構和人員進行量刑調查。第五,調查的內容來看。家庭背景、個性特點、案件情況、自我認識這四個方面都是調查對象。但只有一個地區要求考慮“社區評價”(北京門頭溝法院),只有一個地我法院要求考慮“幫教條件”(蘇州市平江區法院),都沒有考慮酒精史、藥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診斷。而以上所有內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慮的因素。
在我國實行的、有著各種名稱的“量刑前調查報告”是既符合現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學的理論基礎。判決前調查報告,對于法官決定是否適用緩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進行規范化。
(一)量刑調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國,量刑與定罪程序是沒有分開的。從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一審程序”的第一節“公訴案件”中,我們找不到一個“量刑”的字眼。在權威的教科書對法庭審判的闡釋中,也極少單獨提及量刑。實際情況正是這樣,我國的刑事訴訟在程序上對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沒有作什么劃分。其主要表現是:
首先,對證據的審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確的區分哪些是定罪的證據哪些是量刑的證據。其次,在合議庭評議和隨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綁在一起的;而且合議庭評議是處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狀態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質證和辯論中即使存在過受關注的量刑問題,也很難知曉它們對量刑的影響力。關于英美法國家為什么要將量刑與定罪程序分開,我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國內文獻進行論證,英文文獻對此也未見論述:因為定罪與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務,牽涉到不同的人的參與,所以被認為自然而然的。
在這樣一個程序中,牽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這些品格事實是在定罪即判斷被告人犯罪事實是否成立時所禁止的。例如有關被告人平時自私、愛占便宜的品格證據,不應作為被告人犯盜竊罪的根據。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許在開庭或者審判中作為證據進入的性質或者狀態,指證據能否在事實的審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現。也就是說可采性是指一項證據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讓認定事實的法官知道的資格。如果一項證據根據證據法規定不具有可采性,則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實的審理者看見和聽見,如果被事實審理者看見或者聽見,則相當于該證據具有了可采性。事實的審理者不僅僅指陪審團,也指庭審中的法官。因此,證據可采性規則產生的原因和陪審團有關,但是并不僅僅適用于陪審團審判,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各州證據法典適用于一切在法院進行的訴訟。
由于量刑調查報告中涉及的內容有很多是與犯罪無關的,但是又影響量刑的,而這些量刑情節如被告人的品格和習慣,容易在事實問題的判斷上造成事實認定者的偏見,所以,將量刑程序從定罪程序中分離出來,是保障法官既不會因為與犯罪無關的事實影響自由心證,又能適當量刑的前提。為此,我們應當將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分開。在定罪程序中,確立品格證據制度,不允許品格證據進入定罪程序影響法官心證;在確定之后,進入量刑程序,量刑聽證時,應當提交包括了與犯罪無關的信息的量刑調查報告。
(二)名稱可以確定為“量刑調查”。
我國現有的多種名稱,有的只強調“社會評價”、“社會調查”,但實際上,這是不確切的,因為量刑調查報告雖然包括社會評價,但還要考慮的是家庭情況、性格特征、教育情況等內容,而這些情況不僅包括社會評價,還有一些與社會評價相反的,只有專業調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節。如家庭環境和吸毒史,這些是自身道德品質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對此規定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為被欺騙、引誘甚至于被強廹吸毒,后來無法戒掉毒癮的人的行為作為犯罪處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動希望吸毒的是少數。所以對于吸毒者,各國法律往往把他作為治療對象而不是犯罪主體。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僅不是重點打擊的對象,恰恰應當通過治療其毒癮,才能真正防止各種可能由吸毒者從嚴的犯罪。但是,在這個問題上,社會評價卻可能是相反的,認為吸毒者品質很差,應當加重打擊。也有的叫做“人格調查制度”,但是除了考慮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況、文化水平、職業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選擇社區矯正,也是量刑要考慮的因素,“人格調查”只是這個調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所以, “量刑調查報告”這個名稱比較合適,因為這一名稱能夠概括所有需要調查的內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調查報告”或者“量刑調查報告”,不會出現以偏概全或者遺漏的情況。這也符合國際上的做法,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即“量刑前調查報告”,英文縮寫為“psi”,但考慮到這個調查報告目的是為量刑,當然是發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時間定語,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調查報告”。
(三)調查對象應適用于可能判處所有刑罰的被告人
我國各地的量刑調查,除了豐臺區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適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調查到底適用于什么人,要看調查的目的是什么。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讓犯罪人得到適當改造,重新回歸社會。針對未成年人的量刑調查特別重要,但是,從理論基礎來看,成年人,同樣需要回歸社會,其存在的依據并無不同。因此,要在對未成年人實施量刑調查制度的基礎上,推廣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國有的法院規定,量刑調查只適用于輕刑。其目的很明顯,是為了“由社區矯正機構根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調查情況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23但問題是,量刑調查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考慮是否適用社區矯正。刑罰個別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個別化、量刑個別化和行刑個別化三個方面,而行刑個別化則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矯正刑的執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點為根據,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執行,以適應矯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實現行刑個別化。如:將成年犯與未成年犯、累犯、慣犯與初犯、偶犯分別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對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矯正刑又對人身危險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與矯正,從而實現行刑方式的個別化”25“科學界定分級處遇等級、規范分級處遇設置,完善分級處遇制度,增強分級處遇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個別化措施說明,量刑調查報告不光是為是否進行社區改造提供依據,其任務要廣泛得多。另外,量刑調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外,還要從量刑公正的角度,考慮對被告人刑罰的輕與重,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與“如何改造的”問題無關。
因此,量刑調查針對的對象應當是已經被定罪、可能判處任何刑罰人,而不能僅限于可能處輕刑的被告人。
(四)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量刑調查
委托社會上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退休老干部、團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間機構擔任社會調查員進行調查,雖然有利于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體現司法民主化理念,但這種由一般公民進行的調查顯然專業性不夠,難以保障調查結論的科學性,也很難保證其公正性。比較而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進行調查更為合理。
從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做法看,審前調查大都是由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而這一機構一般就是社區刑罰執行機構,因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植根于社區,在調查的開展上有著其他機構不具備的諸多便利。如英美的緩刑官的職責之一就是為法官提供判決前的報告,就對犯罪人適用監禁還是社區方案提出意見。英美國家的緩刑官雖然也是警察的一種,但是并不進行刑事偵查,而我公安機關的警察則是打擊違法犯罪為已任,不能與他們相提并論。
其實,從其具體職能來看,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也是不可取的。審前調查主要是一種人格調查、社會調查,同公安機關進行的刑事偵查在性質和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從實踐看,公安機關著力于對案件的偵破和對犯罪事實的認定,因而對行為人人格狀況的考察普遍重視不夠,即便是考察人格狀況,也往往只重視考察那些法定情節,尤其是從重處罰情節,如是否累犯等,而對被告人的成長背景、一貫表現、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盡管有時為了偵破的需要,公安機關也會考察行為人的作案動機,但這種考察仍是淺層次的,并不會系統、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層次原因。另外,公安機關作為偵查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的控方,由它進行調查,容易出現偏見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機關難以代行審前調查的職責。
在我國目前正在開展的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基層司法行政機構是實際上的工作主體,當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當前的社區矯正工作存在執法主體與工作主體相脫節的不正常現象。我們可以以現有的司法行政機構為基礎,構建專門的社區行刑機構。將來可通過立法形式,賦予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審前調查的職能,由該機構的專業人員進行調查。
(五)量刑調查報告包括的具體內容
在我國已經有的、不同地區的量刑調查報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個人特點(包括個人經歷、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況、自我認識、社區評價、幫教條件6個方面的的某些內容,其實,這些內容都應當是量刑中要考慮的因素,因為以上情況都會影響刑罰的輕重、刑罰個別化的具體措施,也會影響教育的方式,還會影響人道對待罪犯的具體方式,至于幫教條件,則影響社區中能否使某一種刑罰方式變成現實可行問題。所以,以上內容,都應當是量刑調查報告的內容。在美國紐約南區的一份量刑調查報告表格中,其內容實際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個方面27。
參考以上內容,量刑調查的目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從寬或者從嚴處罰的理由。這些原因在犯罪學上整體概括為家庭、學校與社會環境的原因及在個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適合何種處罰進行教育改造的條件,才能達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權的雙重目的,而與此相關的條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現、家庭環境、社區環境、社會評價和容忍度。以上內容有些既是從寬或者從重處罰時框考慮的理由,也是是否適合某種刑罰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兩者同時要考慮的因素。綜合起來看,應包括以下方面:
1、個人情況。包括具體年齡、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生活經歷,以及案發前的身份和社會經濟地位,如是在校學習還是務工、務農,是否有輟學、流浪等情況。
2、犯罪情節。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關系、被害人是否有過錯,以及犯罪的目的、動機、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現。包括平時的一貫表現、有無違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為、犯罪后的認罪、悔罪態度等。
4、性格特征。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吸毒、酗酒、賭博、早戀、網癮、夜不歸宿等不良表現,是否接觸不良的閱讀物、光碟、網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現的人進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員的構成,監護人的職業、收入、健康情況,父母的個性與和睦情況,父母對孩子的管教情況,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親或母親去世、父親或母親被判刑入獄以及父母離異等情況;父母是否存在對孩子虐待、體罰或管教不當等情況;父母是否具有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父母之間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經常發生吵罵、廝打現象;等等。
6、教育環境。包括學習成績如何,對學習、對老師的態度,是否有退學、逃學等情況,學校管理秩序如何,學校是否重視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視差生、體罰學生等現象,學校周邊環境如何等等。
7、社區環境。包括家庭遷移的情況、所在社區的治安秩序好壞、鄰里是否和睦、社區評價等等。
8、幫教條件。這是一種現實的考慮,由于緩刑的適用還要在具體的地區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慮這個問題。
判決前調查報告的內容要求簡明扼要,它能夠在較短的時間里讓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調查報告的簡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個趨向,目前,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通行格式化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不再是敘述性的文字,而是經過精心設計的標準化的表格,法官無須解讀冗長的文字就可以直接獲得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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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報。
24 邱興隆:《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頁。
25 邱興隆:《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頁。
理論學習和社會實踐應該是我們大學生活的兩個重要部分。大家都非常渴望走向社會,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把所學知識與社會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大一第二學期,裴云老師教授的《社會調查》課程就給了我們這樣一個鍛煉的機會。
整個學習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先是每位同學各寫出自己的一份調查方案,接著每人設計自己的問卷和提綱,然后分別展開調查,最后寫出自己的調查報告。
第一階段:設計調查方案。
“萬事開頭難”,大家畢竟是第一次寫調查方案,不免會出現一些錯誤,如:格式不對,項目不夠,內容不符,質量欠缺等等。但是,所有這些錯誤,在裴老師的認真指導下,都逐漸地改正過來。他一次一次地指點學生,學生也一次一次地改,一次又一次地取得進步。由開始的被動(只要完成任務就行),到以后的積極主動(盡力做好該做的事),大家從心態上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大家都想,第一次進行社會調查,一定要認真仔細地完成好。全班47位同學設計出了各不相同,各具實際意義和特色的調查方案。如:趙xx的《關于某村兒童入學問題的調查研究》,趙xx《關于現代大學生“拇指族”的調查研究》,李xx《關于xx一中學生學則文科情況的調查》,張xx《關于“網戀”的個案調查》……在裴老師的帶領下,全班呈現出一派積極上進,激情高漲的火熱氣氛。
第二階段:設計問卷和提綱。
調查方法很多,有問卷法,訪談法,觀察法,文獻法等。也有同時采用幾種方法的。采用問卷法的同學設計了問卷,采用訪談法、觀察法的同學設計出了提綱。所有這些問卷和提綱都由裴老師親自來批改,每個人的問卷或提綱都至少修改過三次。有21位同學采用了問卷法,他們將最后定稿的問卷存入軟盤。在院系領導的支持下,由教務處為我們印制了將近800份問卷。在這一階段中,楊亞林和張俊花設計的調查問卷,翟琪和黃佳慧設計的訪談提綱,是優秀典型,格式規范,內容全面,設計新穎、合理。
第三階段:展開調查。
問卷和提綱設計好以后,接進入調查的展開階段。同學們紛紛出動,利用課余時間,尋找對象,采訪和詢問對方,努力使被調查者以自己的真實想法填寫問卷和回答問題,從而讓我們獲得可靠信息。大家想方設法,采取各種方式,通過各種途徑,親自到各個現場進行實地調查。例如:李xx同學到華美超市調查關于商品包裝情況,黃xx,孫xx堅持每天到閱覽室觀察大家閱覽的情況,王xx到忻一中采訪高中補習生的學習和生活狀況,李xx同學利用暑假到武鄉中學調查,成xx在家鄉深入農戶訪談,趙xx走訪輟學兒童的家長,……。“實踐出真知”,大家在實際的調查過程中獲得了許多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鍛煉和提高了我們參加社會實踐能力,豐富和增長了我們的學習和生活閱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