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備案合同8篇

時間:2022-05-05 07:34:35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施工備案合同,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施工備案合同

篇1

關鍵詞:施工合同備案合同審核;工程造價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2)07-0127-02

1 引言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行為,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工程報建分級管理權限,對施工合同實行備案管理。備案時如發現合同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條款、合同約定內容不全或約定不明確、合同格式未采用標準示范文本的,備案機關應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承發包雙方應當協商修改,修改滿足規定要求后再行備案。長沙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工作,市住建委委托我站負責。

我站從2006年4月1日開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手續以來,歷經了計價辦法的重大變革: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國內的實施,工程計價模式由傳統的定額計價“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為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工程計價模式的改革深刻影響了施工合同價格的形成。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進行審核,從建設市場的經濟活動來看,國家及省根據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在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計價時出現的一些問題,相繼出臺了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順應計價模式的改革,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行為,維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合同糾紛,切實做好施工合同的審核,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核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承發包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變更的計價原則、價格調整、計價、計量與支付、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工作,必須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并享有按合同約定得到工程款項的權利;工程施工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并享有按合同約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約定質量目標的工程產品。從中分析出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對簽訂施工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最大,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屬于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因此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核的重點必然是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其中對工程價款的審核更是施工合同審核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條款的審核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中標通知書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2.2 審核施工合同協議書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概況,工程概況是否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等;是否明確工程承發包范圍,其承包范圍與中標通知書及投標文件是否一致;檢查合同的工期和工程質量標準是否與中標通知書一致;檢查合同價款與中標通知書及投標文件是否一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是否按相關規定執行。

2.3 審核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中列有的監理人員與監理合同備案表是否一致、承包人現場項目部人員是否與中標通知書一致;是否明確變更的計價原則:合同中有類似的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約定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給與差價補償原則,防止不平衡報價;尤其是對于清單中沒有涉及到的項目變更,其定價原則、方式要明確,建議可以采用參照消耗量標準組價的模式,即工程人機材耗量參考消耗量標準,人機材單價采用信息單價,取費參照投標報價;對于工程量變化綜合價格的調整,建議事前約定工程量變化超過規定幅度值時綜合單價的調整公式;對材料價格較大幅度變化等因素造成的價格調整,應按相關文件約定分擔原則或調價公式;在施工過程中變更施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費用,也應加以明確。 檢查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檢查所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對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調整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部分針對招標文件作詳細約定,避免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在施工、竣工結算階段產生爭議;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確認程序及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無防范價格風險的措施;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檢查合同是否明確爭議解決方式;檢查合同中是否有不拖欠民工工資承諾。

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核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3.1 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因此在合同審核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式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的,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價方法或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3.2 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在進行施工合同審核時應采取對施工單位此部分超額利潤的反索賠措施,當此部分超額利潤超過一定比率時,應約定可以按實調整合同價格。

3.3 “陰陽合同”的危害及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陰陽合同”區分針對的是招投標和備案程序。“陽合同”程序合法,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主要應付政府監管;“陰合同”私下簽訂,只為當事人所知但實際履行。雖然“陰陽合同”的標的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合同價款、工期、計價辦法、工程款撥付條件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逃避費用及監管、仍采用老的計價辦法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陰陽合同”不僅擾亂了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且使雙方的權責失去約束,極易產生爭議,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備案時應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出后30日后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告知甲乙雙方對“陰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盡管“陰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陰合同”為私下協議,未按《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43條、第46條強制性規定,且該合同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為無效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以備案后的合同為準。當然合同備案只是一種防范手段,要從源頭上治理 “陰陽合同”,應該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制訂行業自律規范,促使各主體之間及內部自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聯合管理,從制度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一些思考

當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后施工前審核備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發包方未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對施工合同的備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合同跟蹤備案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跟蹤備案模式很容易使備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備案監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因為介入了項目管理,反而使備案監督的作用弱化,客觀性受損,備案風險加大。

5 結束語

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跟蹤備案應準確把握跟蹤備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重點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應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備案程序和審核規范,使合同備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備案工作質量,防止和減少合同糾紛。

參考文獻:

篇2

承包方:xx安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發包方同意將石英砂加工一線的電氣安裝任務委托給承包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雙方依據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組織施工,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石英砂加工一線電氣安裝。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1.4 承包內容及方式:包安裝、包驗收及全部輔助材料。

1.5 工程性質:設備材料的安裝施工工程。

1.6 安裝工期:

l.6.1 安裝工程開工日期:

1.6.2 安裝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施工圖紙以及經雙方授權工地代表簽署的文字性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使用標準和規范:施工圖中合同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的國家行業規范與標準。

3.2 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河源市東源縣有關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第四條 圖紙及技術資料

4.1 圖紙保密要求:發包方所提供的圖紙資料為發包方享有的技術權益,承包方僅限于本項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項目。承包方未經發包方認可,不得復印、轉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給非施工人員或第三方并保證工程完工后及時把全部技術圖紙資料歸還給發包方,否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2 發包方提供資料:本施工工程所需發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圖紙,承包方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除發包方代表反對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參照發包方技術附件的要求以及行業規范自行設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應在竣工之日起20天內或工程驗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圖及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更改設計單、檢驗報告等有關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必須符合發包方檔案統一規范,否則發包方有權拒絕結算。

第五條 甲、乙雙方授權工地代表

5.l 發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發包方書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承包方書面委任。

5.3 甲、乙雙方每周定期召開工程協調例會,參加例會人員應包括雙方項目經理、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例會上承包方應對上周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下周計劃。發包方、監理對質量、進度作出點評。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發包方:1、負責工程線路線行協調工作。

2、負責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的檢查監督工作,并協助承包方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工作。

3、及時按承包方申請的驗收時間進行工程驗收。

4、負責開工前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的技術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國家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管理規定》;②《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及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2、制訂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計劃進度、工程各種施工記錄。

3、承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管理辦法》及有關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強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應由承包方本身負責。

4、承包方應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材料的進出倉記錄,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丟失或損壞,均由承包方負責。

5、負責提供所供設備材料的合格證明及相關文件資料。

6、負責工程驗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費用。

7、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質量及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落實、整改。

8、及時提供上級統一規范的竣工資料(一式三份)給發包方。

9、 承包方負責安裝水、電表,并向發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電費,價格按供水、供電公司的價格執行。

第七條 暫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暫停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處理意見后提出復工要求,發包方批準后方可繼續施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恢復施工。

7.2 終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確定無法滿足合同進度要求,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者將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給第三方。

第八條 工期延誤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雙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發生,如戰爭、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了工期,則合同延期執行,工程延期時間與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

第九條 工期提前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如發包方提出要求將工期提前,承包方應盡力確保,并由雙方協商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第十條 安裝質量和質量檢查

10.1工程質量

10.1.1 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10.1.2 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并完成計劃。

10.2 質量檢查:發包方代表有權按設計要求和有關驗收規范標準進行檢查。承包方也應加強自檢,并作好必要的檢查記錄和簽證。

第十一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的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內容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經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48小時內發包方代表不到場,承包方可自行隱蔽并視為發包方認可。

第十二條 安裝工程具備交接條件時,由承包方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發包方組織交接。

第十三條 重新檢驗

發包方代表提出對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重檢,并在檢驗后重新驗收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重新檢驗的工程費用;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并應立即無償進行修復。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4.1 本項目工程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佰捌拾萬元整(¥480000.00)。

14.2 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可作價款調整。

14.2.1 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工程內容增減。

14.2.2 本合同規定之內的工程量,如設計變更后單項工程上下變動在5%以內的合同總價不作調整,超過5%以上部分按實際結算。

14.2.3 發包方代表確認的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價格結算

15.1 該工程完工,經發包方驗收評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開具的全額建安發票并辦理完結算支付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付至實際結算總金額的90%;

15.2 留結算總金額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自調試合格滿一年后無發現質量問題到的,在15個工作日內將余款一次付清給承包方。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

16.1 發包方或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發包方人員簽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則上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但確因需要應由承包方提出具體書面變更資料,經發包方代表同意并簽證后,才能做出相應的設計變更。

第十七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嚴格執行發包方的驗收標準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所有驗收報告均應由承包方提供檢測數據,并由發包方進行復檢驗收。

17.2 承包方根據發包方要求,按國家及行業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7.3 發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在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17.4.工程交工驗收后,工程(包括設備)質保期為1年,自該生產線正常投產之日起計算滿一年。質量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質保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質保金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18.1 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訟。

18.2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確己無法履行。

18.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18.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條 違約

19.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9.1.1 發包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除非發包方單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約定事由出現,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執行或中途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違約金給守約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總金額的15%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索賠

當發生索賠時,可按以下規定向責任方索賠:

20.1 有正當索賠理由,具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0.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個工作日內,索賠方向責任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20.3 責任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給予 確認,或要求提供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責任方在20個工作日內未給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 確認。

第二十一條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勞保用品后方可上崗。發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第三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協調或由仲裁機構仲裁。

21.2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發包方現場安全調度的協調、管理,并配合相關施工單位積極完成施工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按500-1000元/次的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保險

22.1 發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發包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及發包方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22.2 承包方負責自己在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23.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發包方執肆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其它

25.l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25.2 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3

【關鍵詞】提升系統;井筒裝備;安裝施工

引言

井筒裝備安裝工作有很多內容,其中這些內容包括罐道梁、梯子間、管路、罐道及電纜的安裝和敷設。罐道梁和罐道是消除提升容器在運行時產生的橫向擺動,所以說罐道梁和罐道是保證提升容器安全運行的關鍵,是提升容器安全運行的導向設施。罐道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從原來的柔性罐道、剛性罐道發展成了矩形空心型鋼組合罐道。而罐道梁在目前一般是采用工字鋼罐道梁。本文闡述了井筒裝備安裝施工內容。

1.安裝施工準備

1.1技術準備

在進行施工之前,應該讓施工人員熟悉圖紙,當發現圖紙有問題時,及時聯系設計部,盡快的解決圖紙上發現的問題,在必要的時候,應該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管理先進經驗、學習新的技術、學習新的施工工藝等。然后根據現場原有的場原有鑿井設施情況做好施工設計,根據施工工藝做好施工安全措施[1]。然后有計劃的安排工作人員去學習并熟練操作崗位工種。

1.2施工設備、機具、材料的準備及非標準構件制作

為確保提升機和穩車能正常的運行工作,在施工之前對其進行檢修。為確保鋼絲繩沒有磨損、沒有斷絲、沒有疲勞、沒有腐蝕等各種損傷一定要對其進行檢查,從而確保鋼絲繩是處于安全狀態的。同時還要準備好施工中需要用到的機器。如:打眼、電氣焊、吊裝等機器。另外還要準備加工制作施工專用的多層吊盤和其他專用設備。井筒裝備構件按《井筒裝備防腐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除銹防腐。其還可以分類、分期進行制作。同時構件制作應該分類、分期安排,因為于井壁局部規格存在的誤差,而且有一部分構件尺寸設計可調節的范圍很小需要設計可調節范圍極小。在開工之前一定要加工好罐道、梯子間、管道和井徑規格無關的構件等。而罐道梁、托架連接件等這些和井徑規格有關的構件需要加工出總量的2/3,而剩下的其他構件可以等全面測量并核實是井筒的尺寸之后,再另外加工。這樣做的原因是,可以降低成本、節約材料[2]。

1.3施工現場準備

在施工之前,還要對施工現場進行準備,為方便裝備構件的堆放、運輸、吊裝及防腐材料的配制和存儲,一定要選擇平整的施工場地并合理的鋪設軌道及設置工具房等。并且根據井筒裝備安裝施工需要按施工設計的要求改裝并拆除原有鑿井施工設施。

2.施工工藝

2.1井筒裝備分項安裝法

2.1.1罐道梁及梯子間安裝

罐道梁及梯子間安裝是利用原雙層鑿井吊盤來施工的。也就是一個循環施工完畢,將吊盤下放并穩固好,再進行一個施工循環。在一上一下之間一次性完成整個梯子間和罐道梁的安裝。

2.1.2鋼罐道安裝

在井口懸掛層間距為4m或6m的4層吊盤并下放到井底前,應該確定已經安裝完了梯子間和罐道梁,確定拆除了吊盤并改裝了天輪平臺。利用提升機下放灌道將專用吊盤從井底由下往上一次性的將井筒內的全部鋼罐道安裝完畢[3]。

2.1.3測量放線

(1)井筒層間放線。按照井筒內從下到上的順序,并在校隊無誤的鋼尺上,標出井筒托架標高點。為了給鋼尺加規定配重,在校隊無誤后的前提之下。將鋼尺靠近基準線的位置沿井壁下放到井底。

(2)井筒十字線的設置。測量人員利用儀器在井筒鎖口盤上放點,并根據井筒十字線樁在相應位置設卡線板。然后固定好放線小車,通過下放的鋼尺及4根基準線在井底適當的位置設置穩線支架。為了加載到測量規范要求的程度,要在基準線校隊好后,并用卡線板見將基準線固定好。

2.1.4電纜敷設

電纜敷設可以在井筒永久提升容器掛設后再進行敷設,電纜敷設包括:動力、信號電纜、通訊。其對井筒裝備安裝施工工期沒有任何影響。

2.1.5管路安裝

管路安裝還存在選配問題,為了便于安裝或焊接,在管路長度上應盡量使其接頭部位避開支撐梁。同時,由于管箍燒焊連接的管路管子端頭直徑相差比較大,所以在進行安裝前要對其進行選配編號,對號入座。管路安裝可以利用吊盤每層盤上設置的折頁板或抽拉式活動盤作為工作臺進行安裝,這是因為管路設計一般都靠近井壁[4]。

2.2井筒裝備整體安裝法

其安裝內容包括罐道梁及梯子間安裝、鋼罐道安裝、測量放線、電纜敷設、管路安裝。和井筒裝備分項安裝法基本相同。井筒裝備整體安裝法在施工中用4層以上采用多層吊盤,而通常為了施工方便、保障安全,一般采用6層吊盤。在施工過程中,將原有鑿井設施先拆除,然后將安裝專用吊盤懸掛在井口并下放到井底。第1層盤既是安裝錨桿和打錨桿眼的工作盤,又是保護盤。其是接近井徑尺寸的圓形盤。而2~6層盤的每層盤均設有抽拉活動盤或折頁板,因為2~6層盤是方形盤。多層次、多工序平行交叉作業方式是將罐道梁、托架、梯子間安裝在第2層盤上,而將壓氣管路、排水管、罐道安裝在3~6層盤上。在施工過程中要求各個工序密切配合,并且相互協調作業。在進行第2個循環施工之前,要等到結束第1個循環施工后,并將吊盤提升和穩固好。這樣的話可以一次性將全部的井筒設備從井底自下而上安裝完畢。整體安裝法還可以采用分段循環方式施工,首先是先向上連續安裝12層左右的罐道梁并安裝管路,其次落盤,從下向上的方式安裝罐道。這種方法只有在罐道梁采用埋入式梁窩結構時比較適用。這種方法不但可以邊安裝罐道邊拆除梁窩模板還可以保證梁窩混凝土澆筑后有足夠的凝固時間,為下一個分段提供并使用。井上下聯系施工過程中是通過對講機或工作盤上的通訊及電信號裝置來實現的,施工人員利用原鑿井穩車和提升機來完成升降和材料下放。

3.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煤礦業的開展也逐漸向深部發展。其對井筒裝備安裝施工水平要求非常高。由于井筒裝備安裝工作有很多內容,在施工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不可預知的問題,這就要求施工單位應該不斷的學習并掌握新技術、學習并掌握新工藝。并采用新材料結合科合理的施工技術、工藝來確保井筒裝備安裝施工質量及施工安全。同時實現優質、安全、高效快速施工的目標[5]。

參考文獻

[1]張國樞.通風安全學[M].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2011,7(12):98-99.

[2]余能俊,何明川.嚴重突出區域煤巷掘進中用深孔松動爆破替代超前鉆孔防突的試驗[J].礦業安全與環保,2011,9(5):21-22.

[3]魏光榮.綜采工作面深孔爆破強制放頂技術的應用[J].煤炭工程,2010,10(7):36-38.

[4]曹德正.制冷空調系統的安全運行、維護、管理及節能環保[M].中國電力出版社,2001,1(9):6-8.

[5]沈季良,崔云龍,王介峰.建井工程手冊(第四卷)[M].煤炭工業出版社,2012,3(5):36-38.

篇4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對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予以表彰、獎勵。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轄區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負責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登記和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以及駕駛人的考試和駕駛證的發放、審驗、使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設、規劃、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衛生、監察、教育、財政和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時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廣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每年的9月1日至7日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周。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六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懸掛法定機動車號牌以外的其他號牌;

    (二)接送中小學校學生和幼兒園幼兒的校車在車身兩側噴涂統一的標識;

    (三)大型、中型客運機動車和貨運機動車駕駛室的兩側,噴涂車輛所有人及其居住地的名稱以及準乘人數或者核定載質量,車身后部噴涂放大的機動車號牌號碼;

    (四)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五)客運出租車安裝出租車標志,并在駕駛室的兩側噴涂經營人名稱;

    (六)隨車配備滅火器具、故障車警示標志;

    (七)不得安裝、使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等裝置。

    第七條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在回收報廢機動車時,應當登記報廢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的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駕號碼等信息,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第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情況規定。

    第九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應當報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取得使用證件。

    第十條 接送中小學校學生和幼兒園幼兒的校車駕駛人,應當具有三年以上相應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記錄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給予的行政處罰和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等信息,并向機動車駕駛人及其所在單位、保險機構和有關部門提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網絡查詢、手機短信查詢、電話查詢和交通警察幫助查詢等方式,方便有關單位和個人查詢交通安全信息。

篇5

法定代表人:竇建中,該行行長。

委托人:徐猛,北京市勞賽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市京工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區甘棠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馮長輝,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蔣歷,北京市北斗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中信實業銀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因與被告北京市京工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京工公司)發生保證合同糾紛,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原告貸給北京金輝燈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輝公司)50萬美元,被告是這筆貸款的保證人,同意當金輝公司違約時,代金輝公司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借款期限屆滿后,金輝公司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也未履行保證責任。現金輝公司已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資產、人員均不知去向,被告應依法承擔保證責任。故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 50萬美元及利息、罰息,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辨稱:1、金輝公司雖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故應追加其為本案被告。 2、原告給金輝公司提供貸款并開立外匯賬戶,違反了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該貸款協議應屬無效。 3、本案所訴貸款事實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審查,故本案應中止審理。 4、本案的立案時間為 1996年 7月 8日,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立案的時間為 7天,故原告向法院起訴的最早時間應是 1996年 7月 1日。被告早于 1996年 5月 23日就致函原告,要求其主張訴訟權利。而原告于 1個月后才向法院起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1994〕8號,以下簡稱“有關保證的規定”)第 11條中關于“債權人在收到保證人的書面請求后 1個月內未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被告依法不再承擔保證責任。5、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6個月。原告超過了 6個月的保證期間以后才起訴,被告依法也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4年 11月 10日,原告中信銀行與金輝公司、被告京工公司簽訂〔94〕銀貸字第 305號貸款協議(以下簡稱“305協議”),約定:中信銀行向金輝公司提供貸款 50萬美元,用于購買原材料;本貸款采用浮動利率,年利率為每次提款日前兩個銀行工作日中國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六個月浮動美元貸款利率上浮 5%,以后每年 6月 20日與 12月 20日各調整一次;金輝公司應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每年 6月 20日與 12月 20日用美元現匯向中信銀行支付應付利息;本貸款自簽約之日起至 1995年 11月 10日期滿;金輝公司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還本付息,中信銀行有權加收相當于原定利率 20%的罰息;京工公司作為擔保方,同意當金輝公司違約時,在接到中信銀行書面索償通知 15天內,代金輝公司用現金或現匯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305協議”簽訂后,原告中信銀行按約履行了放貸義務。1995年 11月 10日借款期限屆滿,金輝公司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京工公司亦未履行保證義務。1996年 5月 13日,中信銀行致函京工公司,要求京工公司履行保證責任。同年 5月23日,京工公司回函稱:貴行致我司的函件收悉,我司的責任已解除,請貴行主張訴訟權利。

另查明,原告中信銀行是于 1996年 6月 21日向法院起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告中信銀行與金輝公司、被告京工公司簽訂的“305協議”,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認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擔保法施行以前發生的擔保行為,適用擔保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第三款規定:“擔保法施行以后因擔保行為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或二審階段的,適用擔保法和本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 1995年 10月 1日起施行,京工公司的擔保行為發生在“擔保法”施行前,應當適用當時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有關保證的規定”)。

“有關保證的規定”第 7條規定:“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應當首先請求被保證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被保證人的財產仍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也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305協議”中沒有約定保證責任,因此被告京工公司應當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這是法律賦予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的先訴抗辯權。“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同時規定了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三種情形,其中之一是:“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有關保證的規定”中,對先訴抗辯權問題未作規定,故本案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應參照適用“擔保法”的這一規定。由于借款人金輝公司已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人員也不知去向,致使原告中信銀行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故被告京工公司作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這種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中信銀行有權直接請求京工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有關保證的規定”第 11條關于債權人在收到保證人的書面請求后 1個月內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規定,應當以債權人訴至法院的時間為準。原告中信銀行在收到被告京工公司 1996年 5月 23日的回函后,已于同年 6月 21日提起訴訟,故中信銀行的起訴未超過時效。

被告京工公司辯稱本案所涉貸款合同已由公安局立案,法院應中止審理。對此,京工公司未提供相應證據,故不予采信。

“305協議”履行期限屆滿,金輝公司未按時還款,被告京工公司也未按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均屬違約行為。原告中信銀行起訴請求京工公司償還借款本金 50萬美元及利息、罰息,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應當支持。

綜上所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1、原告中信銀行與金輝公司、被告京工公司于 1994年 11月 10日簽訂的〔94〕銀貸字第 305號貸款協議有效。

2、被告京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 10日內,償還原告中信銀行借款本金 50萬美元及利息(自 1994年 11月 10日起至1995年 11月 10日止,按中國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六個月浮動美元貸款利率上浮 5%計算)、罰息(自 1995年 11月 1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國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六個月浮動美元貸款利率上浮 25%計算)。

第一審宣判后,被告京工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是:1、“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金輝公司的貸款于 1995年 11月 10日即到期,而中信銀行在 1996年7月才起訴要求金輝公司還款并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中信銀行的起訴已超過 6個月的保證期間。 2、一審認定中信銀行是在 1996年 6月 21日起訴,沒有任何證據。中信銀行的起訴時間,確實超過了“有關保證的規定”第 11條規定的一個月期限。故保證期間已過,上訴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對京工公司的上訴,被上訴人中信銀行答辯稱:1、本案的借款及擔保行為均發生在 1994年 11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本案應適用“有關保證的規定”。2、“有關保證的規定”第 29條規定:“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責任期限的,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中斷。”根據這一規定,京工公司認為被上訴人主張權利已超過 6個月的保證期間,理由不能成立。 3、被上訴人于 1996年 6月 21日提起訴訟,有人民法院的收案登記證實。京工公司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予以否定,應當認定這一事實。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

“305協議”中對保證部分的約定原文是:“保證人同意當借款方違約時,在接到貸款方書面索函通知十五天內,代用現金或現匯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包括逾期罰息及其它費用。如違反本條款規定的義務,則逾期一天,貸款方即對擔保人收取相當于全部應付款項 0.1%的罰金,直至上述款項全部還清為止。”

1997年 1月 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京工商處字(1997)439號《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北京金輝燈飾工程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金輝公司在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區八里莊北洼村路 32號。2002年 5月 13日,北京市恩濟莊派出所出具證明:“本派出所轄區內無北京市海淀區八里莊北洼村路 32號該地址。”金輝公司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投資者是北京金寶精細化工新技術公司,投資額為人民幣現金設備 60%;外方投資者是偉來實業有限公司(香港),投資額為設備美元現金 40%。 1998年 9月 18日,金輝公司的中方投資者北京金寶精細化工新技術公司被注銷營業執照。除此以外,二審確認了一審認定的其他事實。

上述事實,有“305協議”、借據、處罰決定書、金輝公司營業執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銷證明、派出所證明、往來函件及庭審筆錄證實。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305協議”合法有效。被上訴人中信銀行已經依約發放貸款,金輝公司應到期償還貸款,上訴人京工公司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305協議”于 1994年 11月 10日簽訂,根據協議實施的借款和擔保行為發生在“擔保法”施行前,應適用擔保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一審適用“有關保證的規定”處理本案糾紛,是正確的。

“305協議”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對保證期限的起止時間也沒有明確界定,屬保證責任期限約定不明。“有關保證的規定”第 11條規定:“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責任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在被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被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限,是自其借款期滿后的兩年。被保證人承擔責任的這兩年,也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它與訴訟時效不同,不發生中止、中斷的問題。本案被保證人金輝公司的借款期滿日是 1995年 11月 10日,因此上訴人京工公司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期間是從 1995年 11月 11日起至 1997年 11月 10日止的兩年內。在此期間,只要作為債權人的被上訴人中信銀行向作為保證人的京工公司主張權利,京工公司就應承擔保證責任。事實證明,中信銀行在 1996年 5月 13日向京工公司主張權利,并于 1996年 6月 21日以京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由此可見,中信銀行主張權利,并未超過兩年的保證期間。“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六個月保證期間,對本案不適用。京工公司上訴稱中信銀行向其主張權利已超過六個月的保證期間,與法律不符,不予支持,京工公司作為保證人應當承擔本案的保證責任。

上訴人京工公司在本案中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依法享有先訴抗辯權。只要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都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先訴抗辯權在遇到法律規定的情形時,不得行使。本案中,被保證人金輝公司的住所不明、營業執照被吊銷,其中方投資者的營業執照也被注銷,外方投資者的情況不明。這種情況,使被上訴人中信銀行向金輝公司請求清償債務發生很大困難,符合“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因此,京工公司的先訴抗辯權不得行使。一審認定京工公司不再享有先訴抗辯權,判決其向中信銀行承擔保證責任,并無不當。

綜上,上訴人京工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 2002年 5月 20日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篇6

【關鍵詞】:機電安裝;系統調試;特種設備;施工管理

TP271+.4

1、機電安裝工程的含義

機電安裝,通常也稱機電設備安裝,是指將生產廠生產出的設備主體和附屬部件運輸到施工地點,經過一系列必要的施工過程,安裝到正確的工藝位置上,并通過調整、試運轉,最后達到投產使用條件。機電安裝工程涵蓋了機械設備工程、電氣工程、電子工程、自動化儀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電梯工程、管道工程、動力站工程、通風空調與潔凈工程、環保工程、非標準設備制造和成套設備監造等,其施工活動從設備采購開始,經安裝、調試、生產運行、竣工驗收各個階段,直至滿足使用功能的需要或生產出合格產品為止。

2、機電安裝工程的協調管理

2.1、內部協調管理

機電安裝工程各專業之間的協調和配合都應符合機電安裝工藝的客觀規律,這個規律體現在符合工程設計要求、相互創造施工條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投產程序需要等各個方面。

2.2、外部協調管理

(1)與土建工程的協調配合

民用機電安裝工程主要依附于土建工程,土建工程的進度計劃、質量控制、安全與文明施工等各項項目管理是主線,機電安裝工程為輔線,輔線必須服從主線。工業機電安裝工程要依據生產工藝流程及其各類動力站投運順序來安排總體進度計劃,無疑,機電安裝工程處于主線地位,土建工程要服從這個安排原則處于輔線地位。

(2)與其他相關方的協調

其他方面諸如:進口設備材料檢驗;供電線路引入;供水干管連通;排污干管人網;通訊網絡引入;市政煤氣和熱力等。若為實施機電安裝總承包的大型工業項目,往往會涉及鐵路、港口、航道、主干公路的建設,其接通和投運也同樣是不可忽視的。

3、機電安裝工程項目施工任務的部署

3.1、施工任務的劃分

(1)項目構成可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2)總承包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的主體工程或主要生產工藝系統工程施工任務項目應自行組織施工。自有專業隊伍能力和資源條件可以滿足承建項目施工任務的,應自行組織施工;如有不能滿足的部分,可以分包給具備相應專業資質、能力的專業承包商。采用多專業混合隊建制組織施工時,施工任務劃分宜按單位或子單位工程組織施工。單一專業隊建制組織施工時,施工任務劃分宜按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組織施工。

3.2、施工程序的確定

施工階段的劃分:大致可分為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和交竣工驗收階段。

3.3、施工任務的交底

機電安裝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應高度重視施工任務的交底工作,明確分工和各自的責任。施工任務交底可分為:企業向項目經理部交底;施工任務劃分的交底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對施工班組施工任務交底等。

4、機電安裝工程系統調試和整體運轉的管理

4.1、民用和公用機電安裝系統調試和整體運轉的范圍

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分為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智能建筑;通風與空調;電梯五個分部工程。按工程的專業性和使用功能的獨立性、完整性、區域性分。

(1)系統調試(試運轉)應具備的條件:系統的安裝工作全部完成;設備、儀表均單機單體試運轉、調試合格;業主或監理確認該系統全部施工項目已完成且有符合要求的記錄;編制了調試、試運轉方案;參加該項工作的操作人員到崗且職責清楚;

(2)調試、試運轉的現場條件、資源條件都符合試運轉方案;試運轉的安全措施已制定;管路、線路連通正常;水、電、氣、風均已試驗合格;電梯安裝屬設備制造的延續,其調試和整體試運轉基本要求;

(3)設備試運轉:可分為有負荷和無負荷兩種試運轉形式。

(4)系統整體運轉的條件:機電安裝工程的整體運轉應在各系統的調試合格基礎上進行;整體運轉的方案已編制并得到監理確認;無負荷整體試運轉已合格;負荷試運轉的能源、物料都已準備;設計人員和制造廠家代表人員已到位;安全設施已具備;已向整體試運轉的各崗位人員交底;已明確應急、應變的措施等。

4.2、工業機電安裝工程系統調試和整體運轉的范圍和要求

(1)系統調試和整體運轉的范圍

工業機電安裝工程劃分:設備安裝;管道安裝;電氣裝置安裝;自動化儀表安裝;設備與管道防腐、絕熱安裝;工業窯爐砌筑;非標準鋼結構組焊等分部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系統劃分:一般應按生產工藝劃分。

(2)系統調試和整體試運轉的條件和注意事項

除與民用機電安裝工程相同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熟悉本系統的生產工藝、工況條件,系統的劃分要合理;編制能控制針對特殊工況的調試和整體運轉方案;方案能滿足生產裝置的安全和環境要求,能滿足施工人員的安全要求;能適應行業的管理和業主的要求。

5、機電安裝工程特種設備的施工管理

5.1、電梯安裝工程的施工管理

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其安裝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總承包單位實施設備(電梯)采購供應并監造,應選擇有制造有許可證的制造商;電梯安裝前,除了進行常規的檢驗外,還要核驗電梯本體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生產許可證明。同時對電梯出廠的隨帶文件進行點驗;電梯安裝單位能否施工,同樣要獲得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電梯安裝開工前應以書面文件形式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否則不能施工;電梯安裝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接受制造單位的指導和監控。安裝結束經自檢后,由制造單位檢驗和調試,并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驗;電梯安裝竣工驗收后30天內,施工單位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人該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2、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求

鍋爐和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從事壓力容器制作和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六類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報批手續;整體進場的壓力容器安裝前應檢查其生產許可證明以及技術和質量文件,檢查設備外觀質量。如果超過了質量保證期,還應進行強度試驗;現場制作壓力容器須按壓力容器質保手冊的規定進行;安裝后的檢驗和竣工驗收。

5.3、起重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安裝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有與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施工前書面報告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3)起重設備安裝應執行的國家規范有:《電梯試驗方法》、《電梯安裝驗收規范》、《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其他起重機安裝執行《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

(4)起重設備安裝前應按要求進行檢查;制定詳細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已審查通過的方案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5)當利用建筑結構柱、梁等作為吊裝的重要承力點時,應經結構計算,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利用;當現場裝配聯軸器時,其端面間隙、徑向位移和軸向傾斜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6)制動器應開閉靈活,制動應平穩、可靠;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應為額定載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為1.4倍,在靜載下應無打滑現象;運動機構的制動器,調整不應過松或過緊,以不發生溜車現象和沖擊現象為宜。

(7)通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空載時,小車車輪踏面與軌道之間的最大間隙,電動的不應大于小車車輪輪距或小車軌距的0.00167倍,手動的不應大于小車車輪輪距或小車軌距的0.0025倍。

篇7

法定代表人:陳立國,該廠廠長。

委托人:王玉敏,該廠工作人員。

委托人:王長久,該廠法律顧問。

上訴人(原審被告):首鋼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區。

法定代表人:羅冰生,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人:謝建國,北京華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衣學東,中國冶金法律事務中心工作人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北安市支行。住所地:黑龍江省北安市北林區負責人:宮艷梅,該支行行長。

委托人:王曉明,該支行工作人員。

首鋼慶華工具廠、首鋼總公司為與中國工商銀行北安市支行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黑經初字第2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上訴。本院以(1999)經終字第25號民事裁定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后作出(2000)黑經初字第20號民事判決,首鋼慶華工具廠、首鋼總公司仍不服該判決,再次向本院提?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用帆擔任審判長,審判員賈緯、沙玲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夏東霞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查明:首鋼慶華工具廠(以下簡稱慶華廠)是中國工商銀行北安市支行(以下簡稱北安工行)的開戶單位。自1986年至本案合同簽訂前的1997年8月31日,北安工行陸續向貸款200余筆,共欠74筆8773萬元貸款未還。其中,慶華廠、北安工行及首鋼總公司于1994年5月30日簽訂的一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慶華廠向北安工行借款8000萬元,借款期限自1994年5月30日至1996年5月30日,借款的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款借據為憑;由首鋼總公司作為慶華工具廠借款的保證人,當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時,首鋼總公司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嗣后北安工行依該合同約定向慶華廠發放了9筆貸款,總計金額1354萬元。

1997年9月1日,慶華廠與北安工行又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慶華廠向北安工行申請技改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共計9800萬元整,用于購買設備和原料,月利率為9.24‰,借款期限自1986年8月30日至1997年12月31日,慶華廠應在該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本合同生效后,慶華廠在提用貸款前應向北安工行提交具體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該合同還約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北安工行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及生效的條件。同日,北安工行作為債權人與作為保證人的首鋼總公司簽訂一份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為保證北安工行于1986年8月30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在9800萬元貸款限額內向慶華廠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首鋼總公司愿意向北安工行提供保證擔保;該合同約定的主要條款為:第一條,首鋼總公司的保證范圍為慶華廠根據上述期間和限額向北安工行借用的貸款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第二條,本保證對上述期間的每一筆借款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第三條,首鋼總公司承諾對慶華廠的償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雙方另在該合同第十二條別約定:“本合同系續簽擔保合同,因此,本合同第二條不約束本合同陳欠款部分。”上述合同簽訂后,慶華廠于同年11月18日和11月26日分別向北安工行出具了貸款金額為15萬元和480萬元借款借據,北安工行據此向慶華廠發放貸款495萬元,該兩筆貸款到期后,慶華廠仍未歸還。1986年8月30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慶華廠累計拖欠北安工行的貸款本金為9268萬元;累計拖欠利息38,338,383.51元。

1997年5月20日,北安工行將當時已到期的66筆共計7855萬元的逾期貸款逐筆填寫了《逾期貸款催收單》,要求慶華廠籌措資金主動償還尚欠本息,慶華廠在上述催收單上蓋章確認后,仍未歸還。1998年4月16日北安工行遂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慶華廠償還已到期的9268萬元貸款本息并由首鋼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北安工行自上述76筆貸款到期后經常催收,且經常向慶華廠發送對賬單,慶華廠自1996年以來也按月償還了部分利息,故北安工行的訴訟請求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北安工行與慶華廠、首鋼總公司于1994年5月30日、1997年9月1日簽訂的8000萬元和9800萬元的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合法有效。1994年5月30日8000萬元的擔保借款合同簽訂后,各方并沒有認真履行,在該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北安工行向慶華廠發放9筆貸款,其中前3筆共806萬元的還款日期均在該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但到期后慶華廠未予償還,違約在先,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北安工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取得不安抗辯權,故北安工行未再按該合同約定發放貸款不構成違約。而在該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發放的幾筆貸款后來均包含在1997年9月1日9800萬元的擔保借款合同之中,北安工行在本案起訴時亦沒有涉及8000萬元的擔保借款合同,故本案對8000萬元擔保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問題不子追究。北安工行與慶華廠及首鋼總公司簽訂的9800萬元的借款、擔保合同確定的借款、擔保時間及數額明確,在該合同項下發生的借款數額清楚,北安工行的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首鋼總公司辯稱從未給慶華廠做出超過230萬元的貸款擔保、本案保證合同是北安工行與慶華廠串通騙取該公司在空白保證合同上蓋章等,沒有證據證實;其關于9800萬元合同是對8000萬元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生的借款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亦不成立。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和《借款合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判決:一、慶華廠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北安工行借款本金9268萬元,利息38,338,383.51元(計算至1998年6月20日,至判決生效后10日內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二、首鋼總公司對慶華廠的上述債務在9800萬元內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一審案件受理費62萬元由慶華廠負擔。

慶華廠及首鋼總公司均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上訴。慶華廠上訴稱:原審認定的該廠所欠借款本息的數額與事實不符,其中包括了1986年8月30日之前的陳欠貸款1333萬元;北安工行在新的合同法實施前不享有不安抗辯權,其未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用途發放貸款,應承擔違約責任。請求判令北安工行償付違約金。首鋼總公司上訴稱:所謂9800萬元最高額保證合同是北安工行與慶華廠相互串通、騙取該公司在空白合同上蓋章并事后填定數額所形成的,因而是無效的;即便認定該合同有效,因雙方特別約定該合同是“續簽擔保合同”,表明該合同是對1994年5月30日8000萬元借款合同的續簽,而不是對1986年以來慶華廠所有借款合同補充,且慶華廠是在1988年才劃歸首鋼總公司,首鋼總公司不可能對該廠劃歸前的貸款提供擔保,首鋼總公司的擔保責任只限于1994年5月30日至1996年5月30日8000萬元擔保合同的范圍,首鋼總公司只對此期間發生的9筆共1354萬元貸款承擔保證責任。請求二審依法改判。北安工行答辯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本院二審期間,就慶華廠在北安工行的《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單》上蓋章確認的66筆共計7855萬元貸款余額之外的尚欠貸款部分委托華實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審驗,據該會計師事務所出據的驗證報告,北安工行及其所屬的北安工行信托投資公司(該公司已撤銷,其債權債務均由北安工行接收)在上述貸款余額之外于1996年12月至1997年11月另向慶華廠發放貸款共計1543萬元,慶華廠已償還130萬元〈另以其中1996年12月27日和1997年4月30日的兩筆共計300萬元的貸款償還了該廠1996年5月15日至1996年11月15日向北安工行的借款,經核對,前述66筆共計7855萬元的貸款余額中并未包括該部分借款〉。本院二審認定其他事實與原審一致。

本院認為:北安工行與慶華廠、首鋼總公司于1994年5月30日所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明確,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該合同簽訂后,北安工行按照慶華廠提交的借款憑證發放了9筆共計1354萬元的貸款,因其中部分貸款的還款日先行違約,原審據此認為北安工行從而取得不安抗辯權并未再發放其余貸款不構成違約是正確的,依該合同約定所發放的貸款確已包括在雙方于1997年9月1日所簽訂的合同之中,且北安工行在本案中亦未就1994年5月30日合同單獨提出請求,原審對有關該合同的違約責任問題未作出單獨處理并無不當。

北安工行與慶華廠于1997年9月1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亦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應認定有效。慶華廠應對1986年8月30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所實際發生的全部貸款承擔清償責任。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會計憑證,雙方蓋章確認的《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單》以及華實會計事務所的審驗結果,足以認定慶華廠在1986年8月30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所欠北安工行貸款本金的余額為9268萬元,北安工行為此多次向慶華廠發送《對賬未達清單》和《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單》,且該部分欠款中并未計入慶華廠于1996年12月27日、1997年4月30日以新貸款所償還的部分貸款,故原審判令慶華廠清償上述所欠貸款及利息是正確的,慶華廠關于原審判決認定其欠款數額有誤,北安工行未全額發放貸款及以貸還貸構成違約等上訴理由沒有事實根據,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首鋼總公司與北安工行于1997年9月1日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其編號及內容與借款合同吻合,印鑒真實齊備,應當認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首鋼總公司關于該合同系主債權債務雙方串通騙取其蓋章、應認定無效的主張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該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由首鋼總公司對慶華廠將要發生及此前至1986年8月30日以來的9800萬元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提供擔保,其保證范圍具體明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應認定其有效,首鋼總公司應對慶華廠在此期間內實際發生的9800萬元限額內的貸款本金余額及其利息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審判令該公司對慶華廠所欠貸款本息在9800萬元額度內承擔保證責任雖有不當,但因當事人有權處分其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北安工行并未就此項判決提?上訴且請求維持原判,故對該項判決可予維持。雙方當事人在該保證合同第十二條特別約定中所述的“本合同系續簽擔保合同”,其中不但沒有該“最高額保證合同就是對1994年5月1日至1996年5月1日8000萬元保證合同的續簽”的意思內容,而且是作為再次強調債權人對“陳欠貸款”的權利即強調對簽約前的貸款的保證責任期間不受該合同第二條的約束的理由而陳述的,首鋼總公司關于其只應對1994年5月30日合同項下所發生的l354萬元貸款承擔保證責任的上訴主張根據不足且有悖該項特別約定的完整意思。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基本正確,應予維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篇8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歷史遺留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經驗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2017年10月印發了《關于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項目調查摸底工作的實施方案》(京建發﹝2017﹞430號),組織開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排查工作,現將有關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項目排查情況

(一)總體情況

按照《關于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項目調查摸底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全市20個市、區有關部門(包括市住建委綜合服務中心、市監督總站、市公用站、17個區住建委)對2016年12月底前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了認真排查。根據各部門排查報送的數據,經統計,全市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的工程項目共約5630項。

(二)具體情況

根據各單位排查報送的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清單,進行分類匯總,大致原因可歸為以下6類:

1.因停工爛尾、停建滅失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164項,占總數的3%。

2.因未通過規劃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550項,占總數的10%。

3.因未通過消防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200項,占總數的4%。

4.因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工程項目已通過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但由于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導致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具體包括:監督機構責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組織竣工驗收未通知監督機構、建設單位不組織竣工驗收等。此類工程項目數約3051項,占總數的54%。

5.已出具監督報告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監督機構已經出具了監督報告,但由于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此類工程項目數約703項,占總數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問題,導致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具體包括:未開工建設、工程款存在結算糾紛、建設單位聯系不上、建設項目部分單體未完工等。此類工程項目數約962項,占總數的17%。

二、處理意見

(一)處理原則

針對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分類處理的原則,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是對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停工爛尾工程項目,具備復工條件的,由施工許可管理部門牽頭協調推進復工手續的辦理。

二是對因未通過規劃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按職責分工,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將相關項目清單移送規劃驗收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是對因未通過消防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按職責分工,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將相關項目清單移送消防驗收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四是對因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處理。

五是對已出具監督報告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由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是對因其他原因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由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工程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特別是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嚴格依法處理。

(二)處理職責

市住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此次處理工作;制定處理指導意見;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向市監督總站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市住建委法制處負責就處理工作中有關問題給予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業務指導和合法性審查。

市監督總站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竣工驗收或備案違法違規行為;向規劃、消防等部門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

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竣工驗收或備案違法違規行為;向規劃、消防等部門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

三、處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排查出的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歷史遺留項目多、處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部門要提高對處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確保處理工作順利展開。

二是切實履責,依法處理。各部門在處理工作中要切實履職盡責,依據處理意見,結合相關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制定詳細處理方案,明確具體工作計劃,依法依規、扎實細致開展處理工作,確保處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部門在處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處理中難度大的事項要積極加強溝通協調,集中力量研究解決辦法,切實履職盡責。

四是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各部門要結合處理工作,系統總結分析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原因,研究解決的辦法和措施。請各部門于2018年11月底前將處理相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市住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處理工作將列為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質量工作考核內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是工程建設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關口,對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將對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規宣貫力度,增強竣工驗收及備案意識。在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時,主動向建設單位宣貫《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竣工驗收及備案的規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驗收及備案的相關制度要求,增強主動進行竣工驗收及備案的意識。

二是加強對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的提示督辦,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優化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監督竣工驗收時,督促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15日內及時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同時督促各參建單位配合建設單位完善相應的手續。進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市區聯動機制,加強同規劃、消防、檔案等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切實加強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管理。

三是進一步完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統計和通報制度,實現竣工驗收備案動態管理。市區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竣工驗收備案信息統計和通報工作,通過對所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掌握、了解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加強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情況的動態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備案專項排查活動。一是屬地排查,各級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按照所轄范圍開展自查,建立自查臺賬,對未依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形成排查報告報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屬地排查的基礎上,市住建委組織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制度、辦理程序、檔案資料管理、專項排查資料和信息通報管理等情況。市住建委將對排查及竣工驗收備案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五是推進竣工驗收備案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我市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系統,加強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數據委內委外共享互通,實現竣工驗收備案網上統一申報、數據自動流轉、信息高效審核、結果實時打印的管理目標。

六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各級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未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及時辦理驗收備案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懲處,并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拒不整改、情節惡劣的,要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通過加強執法檢查和社會輿論監督,督促相關單位切實落實竣工驗收及備案法定責任。

推薦期刊
九九热国产视频精品,免费国产不卡一级αⅴ片,欧美日韩蜜桃在线播放,精品国内自产拍99在线观看
亚欧V视频免费在线观看 | 日本中文字幕在线看 | 久久久精品国产免费 | 中文字幕在线观看久热 | 亚洲乱码免费伦视频 | 亚洲欧美在线中文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