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收制度論文8篇

時間:2022-04-25 2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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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稅收制度論文

篇1

關鍵詞:綠色稅收;可持續發展;環境稅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沙掷m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熬G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4.??顚S?。

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蒲胁块T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蛇m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蓪⑼恋厥褂枚?、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6、稅率的確定要有助于扶持企業的成長

篇2

關鍵詞:綠色稅收;可持續發展;環境稅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沙掷m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沙掷m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4.??顚S?/p>

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保科研部門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可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可將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6、稅率的確定要有助于扶持企業的成長

篇3

關鍵詞:綠色稅收;可持續發展;環境稅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沙掷m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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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蒲胁块T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可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蓪⑼恋厥褂枚?、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6、稅率的確定要有助于扶持企業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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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稀缺資源,具有獨特的經濟和社會價值.面對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嚴峻形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xej-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上述稅收措施采取“獎限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

1.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顯得力度不足,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現行稅制未形成綠色稅收制度,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應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輸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1.擴大并建立完善的環境稅種體系,明確征收范圍。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稅制要素。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從稅收的公平性考慮,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具有普遍性,即凡屬此類行為和產品均應納入課征范圍。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經驗,在開征此稅的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1)適

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戶“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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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我國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應運而生。綠色稅收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對我國環境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擬就如何在我國現行稅制基礎上建立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這一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我國環境的基本狀況及綠色稅收制度的提出

隨著全球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環境問題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性問題。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生產者對經濟效益的片面追求,導致對森林草地資源的過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場等植被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場的退化;二是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發展迅速,致使工業有害物質的排放量驟增,對我國的大氣、陸地和水資源造成嚴重污染。有關資料表明:燃煤、化工廢氣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國500多座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大多數都不符合國家一級標準;大量排放的工業廢水使全國131條流經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別是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一些重要的大型湖泊,其污染程度已影響到城市的正常供水??梢?,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國的環境污染,就要求我們不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計劃等手段,而且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手段。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環保方面也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特別是隨著“綠色稅收”理論的提出和實踐,使稅收調控職能在環保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

綠色稅制從廣義上講是指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稅種和稅目及稅收優惠的總稱。它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而受到重視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進人20世紀90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發展模式,同時也成為政府制定稅收政策的重要指針。尤其是在世界銀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機構的積極推動下,綠色稅收的研究得到極大發展,這促使經濟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盟國家加速了從零散的、個別的環境稅收的開征到提出全面綠色稅制的過程。進人21世紀后,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嘗試引進綠色稅制。隨著人們資源與環境保護意識的加強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可以預見全球綠色稅制的征收使用范圍將更加廣泛,全球經濟一體化、綠色稅制的國際化勢在必行。

至于綠色稅收一詞在我國具體何時出現,雖無從考證,但從國際財政文獻局出版的《國際稅收辭匯》的改版中可以推知,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在改版中,是這樣解釋的:“綠色稅收”是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不但可以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用于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而且能夠通過對納稅人經濟利益的調節,矯正其經濟行為,使其從事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梢?,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是改善我國目前環境狀況的一條重要途徑。

二、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保措施及對其評價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由于還尚未設立以保護環境為課征目的的獨立稅種,因此,總的說來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環境稅收政策。目前,我國關于保護環境的稅費征收情況大致可劃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是排污費;二是散存于其他稅種中的少量稅收措施。

(一)關于排污收費制度

1.對排放污染物總量沒有限制?,F行收費制度對污染僅是按相同標準收費,而不論單位時間的排放量是多少、每年的排放總量是多少進行區別對待。這種只是單純按照排污量多少收費的方法對于人口密集、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大城市來說,環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排污收費標準過低?,F行排污收費標準遠遠低于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的運行成本,部分收費項目僅為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成本的25%左右。標準偏低造成許多排污單位寧可繳納排污費而不愿治理污染,出現“交排污費、買排污權”的現象,影響了排污收費制度刺激污染治理作用的發揮。

(二)關于其他環保稅

1.資源稅。第一,性質定位不合理。我國現行資源稅以調節級差收入為主,屬于級差性質的資源稅,這種定位由于其沒有給出資源價格,不能將資源開采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因而極大地限制了資源稅作用的有效發揮。第二,征稅范圍過窄。我國現行資源稅只對礦產品開采和鹽的生產征稅,使大量具有生態價值的水、森林、草原、灘涂等資源長期處于稅收監控之外,從而導致了非稅資源的過度消耗和嚴重浪費。第三,稅額設置不合理。由于歷史的原因,資源稅單位稅額設置偏低,而且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主要取決于資源的開采條件,而與該資源開采造成的環境影響無關,弱化了稅收對資源的保護作用。第四,計稅依據有待調整?,F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資源的銷售數量和使用數量。這意味著對企業已經開采而未銷售或使用的應稅資源不征稅,導致企業對資源的無序開采,造成資源的積壓和浪費。

2.消費稅。消費稅設立之初并沒有考慮消費應稅產品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環境成本,但在統一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疊加征收一道消費稅,以及對含鉛與不含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和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實行稅額減征等,確實體現了限制污染的稅收意圖。但是,消費稅征稅對象中與環境有關的僅有8種,課稅范圍過窄,某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如電池、一次性產品、化肥、煤炭等沒有列人征稅范圍,這對環境的保護是極其不利的。

3.企業所得稅。從目前看,我國企業所得稅中有關環保的條款并不多,不僅加速折舊的方式少,而且相關規定也不明確。

4.車船使用稅?,F行車船使用稅的設置基本上未考慮環保因素。由于同一類型機動車的性能、油耗、尾氣排放量不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對該類型的機動車采用相同稅率、按輛征收的方法顯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額度較輕,實際操作中很難起到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而需要更多地使用交通管制手段。

三、建立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建議

根據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針對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在進一步完善現行稅制中有關環保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建立我國的綠色稅收制度。首先應制定一整套體現調控環保意圖的綠色稅收政策。綠色稅收政策應是國家為保護環境而確定的指導政府制定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實施環保稅收措施的重要依據。其內容是通過具體的稅制來體現的,即綠色稅收政策要具體落實到各種環境稅的開征和不同層次的環保稅收措施的實施上。我們在制定綠色稅收政策、實施稅收調控措施時,除堅持經濟目標與環境目標相協調、稅收手段與其他調控手段相協調外,還應針對我國自身特點和不同時期的要求確定具體的政策目標。

(一)綠色稅收政策目標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一方面老企業的污染治理任務繁重,另一:療面經濟的迅速發展又使環境污染加劇,因此,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是協調經濟與環境的關系。為此..我認為,當前我國環境稅收政策的調控應圍繞下:列三個目標展開:

1.控制和治理污染企業。即對原有污染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同時嚴格禁止與環境有害的企業或項目新建,嚴格限制和禁止能耗高、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企業的發展,大力發展節約型產業,以實現增產減污的目標。

2.發展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所謂環保產業,是指對環保有利的生產行業,我們這里僅指生產環保設備和環保產品的行業。再生資源業則是以回收利用廢舊物資為主體的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現已成為西療發達國家的一支重要經濟力量,它們不僅有利于環保,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經濟的增長。我國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的發展潛力很大,因此,綠色稅收政策的實施也應著眼于促進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3.提高環保技術。技術落后是造成我國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綠色稅收必須立足于促進環保技術的進 步。事實上,只有不斷提高環保技術,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環境。這是由其他國家的發展實踐所多次證明的。

    (二)綠色稅收措施

目前,我國在環保方面采取的稅收措施很少?;谏鲜瞿繕耍⒔Y合我國現行稅收中存在的問題,我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制定綠色稅收措施:

1.改征“排污費”為“排污稅”。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征環境污染稅,治污資金主要是通過征收排污費的形式來籌集,但由于現行排污收費存在征收標準偏低、征收方式不規范、征收阻力大等問題,致使排污收費起不到保護環境的應有作用,因此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對排污企業征收排污稅。所謂排污稅是指對排污行為或}虧染物所征收的一種稅,往往是按排污量對排污者征收。污染物一般可分為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音幾類。污染物不同,征收形式也不盡相同。雖然有的國家對各種污染物綜合征收“排污稅”,但也往往按污染物設置不同稅目分別征收。如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固體廢物稅、噪音稅等,它們大都根據“誰污染,準繳稅”原則,對因污染所造成的環境價值損失進行補償。改征“排污費”為“排污稅”以后,由于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一方面,可以改變征收標準偏低、不同污染物排放之間的稅負不合理的狀況;另一方面,還可以節省征收成本,改變資金使用和管理方法,以切實保障我國對環保的投入。

2.開征環境保護專項稅。目前,發達國家的環保投入已占其gnp的1.5%一2.5%,而我國環保投入僅占我國gnp的0.7%一0.8%。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環保投入遠遠不足。因此有必要開征環境保護專項稅以加大我國的環保投入,為環?;I集專項資金。這可借鑒意大利的經驗,如開征廢物垃圾處置稅以專門用于處理城市垃圾等。

3.對環保產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一種環保手段在西方國家中早已廣泛應用。它主要表現在:(1)制定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前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2)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比如所得稅的減免;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并降低稅率,允許環保設備增值稅作進項抵扣;鼓勵環保投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同時,在吸引外資時防止國外污染項目轉入國內。

4.制定再生資源業的稅收政策。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如回收利用廢舊物資,據有關專家測評,每回收1噸廢舊物資,可節約自然資源4至12噸,節約標準煤1.4噸,并可減少6至10噸垃圾處理量。目前,我國資源回收利用的潛力很大。據估算,我國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廢舊資源價值將近250至300億元人民幣。1994年增值稅制改革后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調整現行稅制

(1)改革資源稅。一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應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入其中。首先,課征水資源稅,以有效保護我國短缺的水資源;第二,課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防止森林草場等生態資源的退化,對其他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第三,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所以,可建議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以避免征收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的弊病,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進一步促進我國資源的合理保護和開發。二是改善計稅依據。由于現行資源稅是按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計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資源的浪費現象。故應將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由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實際生產數量計征,對凡是開發、使用國家資源的單位都按其生產數量從量計征,而不論其銷售或自用與否,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資源的充分利用。

(2)完善消費稅。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將那些難以降解,在制造和使用中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各類包裝物品、一次性使用的電池以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等產品列入征稅范圍。二是在繼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實行差別稅率的基礎上,對排氣量相同的小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以體現對具有環保功能的汽車在稅收上的優惠,從而促使消費者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消費選擇。

篇6

【論文關鍵詞】綠色稅收  稅收制度  完善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

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1)適

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戶“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5.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支出政策。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鼓勵企業開展環境領域里的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稅收支出,可借鑒國際經驗,對合格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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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環境優美,資源豐富,但多年來經濟粗放式發展,造成國家資源的驚人消耗和環境的嚴重污染,主要表現在:土地資源和森林面積急劇減少,礦產資源開采過度,水大量消耗。同時,由于產業重點發展工業,直接導致了水、大氣、化學物排放、固體廢料、噪音污染加劇。國家已經意識到了節能環保問題的嚴重性,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在21世紀我國要節約資源開發,堅定不移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從維持經濟活動的連續性和保持經濟增長的角度,運用稅收作為主要干預工具,力促經濟增長方式平穩較快轉變。對我國目前稅收體系中有關稅種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應有足夠的認識,對構建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體設想以及一些完善資源稅方面應有思路和對策。

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當手段對環境污染進行控制,因此筆者認為改革傳統稅收制度,建立綠色稅收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一、我國現行稅制中有關綠色稅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以排污收費制度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沒有專門的、系統的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稅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稅種中有一定的環境保護的性質和功能,具體存在以下稅種:

1.資源稅。我國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礦產資源和鹽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調節在中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企業因資源條件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因而沒有充分考慮到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的功能。同時,由于征收范圍較窄,許多重要的自然資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資源等未列入征稅范圍,不利于對自然資源的全面保護。

2.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均與土地使用有關,分別于1988年和1987年開始征收,其目的是促進合理使用城鎮土地和農用耕地資源,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恰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這兩個稅種的稅收收入額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7年全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為91.57億元,全國耕地占用稅收入為89.9億元,兩者之和僅占全國稅收收入的不到1%。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這兩個稅種對于促進土地的節約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顯。

3.消費稅。我國于1994年開征消費稅,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費,調整消費結構,貫徹國家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增加財政收入。其中,對汽油和柴油及機動車如汽車輪胎、摩托車和小汽車等五類產品征收消費稅,與環境有比較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減少消費、降低污染、保護環境的作用。但是,由于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結構的變化,此類征稅對于控制消費的作用并不是很明顯。

4.增值稅。增值稅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和產品采取低稅率或者免稅的政策。由于增值稅具有中型稅收的特點,所以在綠色稅收中的作用較弱。

5.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于1991年開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引導投資方向,調節投資結構。對于國家重點發展且符合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如農林、水利、能源等領域實行零稅率,對于國家鼓勵發展但可能對環境造成一定損害的項目實行5%的輕稅率,而對于國家限制發展的規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項目實行30%的高稅率。該稅種對環境保護具有一定的事前預防作用。但是,由于該稅種是與國家的產業政策聯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約的,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經濟利益和目標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但有可能帶來較高經濟利益的項目享受較輕的稅率。目前,對于2000年1月1日后新發生的投資額已經暫停征收該稅。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對于調節消費和投資方向,減少污染和保護環境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相關稅收制度具有稅種分散、征收范圍過于狹窄、調節作用較弱和系統性較差的缺陷,難以適應我國生產方式和經濟發展思路的轉變,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系統化。

二、構建綠色稅收體系的設想

1.改革排污收費,開征環境保護稅

排污收費一直是我國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對于控制污染和環境保護曾起到過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制度暴露許多弊端。實行稅費改革,完善稅法,統一稅制,征收環境保護稅是我國改革和規范稅制,以經濟手段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的必然選擇。根據國內和國內環境保護現狀,借鑒國外環境保護稅的實踐,結合我國目前環境保護稅收方面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我國環境保護稅具體可以包括以下幾個稅種:(1)空氣污染稅。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向空氣排放煙塵、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的單位征稅、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氣體的濃度為依據,實行從量課征的累進稅制。

(2)水污染稅。對排放廢水的企事業單位及生活廢水的城市居民征稅,確定一定的標準,根據納稅人的廢水排放量和濃度進行折算,實行有差別的累進稅制度。(3)固體廢物稅。對包裝飲料的包裝物、廢紙、紙制品、舊輪胎等廢物按其體積和類型進行定額征收。(4)噪音污染稅。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噪音的生產經營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過人或動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貝值作為征稅的依據。(5)能源稅。在征收對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氣等,應根據不同種類設計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標準,對使用量超過既定標準定額的,實行累進稅率。

對以上構建的五種稅,在征收的過程中,實行追究責任制,根據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堅持“誰使用、誰污染,誰負稅”的原則,實行??顚S?,同時將環境保護稅收入作為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項資金。

2.完善資源稅

在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中,資源稅的運行主要遵循“資源—產品—環境廢物”單向流動的線形經濟運行模式。而循環經濟中,它的運行模式遵循的是“資源—產品—再生資源”。與以前相比,其顯著特點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在這種經濟發展中,由于對資源利用的節制和效率預期應與對經濟數量的增長預期相和諧,自然而然會使資源在開采和使用取得強勢地位。我國現行開征資源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節資源的級差收入,并沒有把資源的環境成本和社會價值內在化,這樣既不利于資源按社會成本定價,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續成本定價。鑒于此,我國資源稅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幾個方面:(1)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所有不可再生資源及部分急需保護的可再生資源納入征收范圍。另外,將其他與資源有關的稅種,如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合為土地稅;對與資源有關的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育林基金等進行“費改稅”,使其成為資源稅的一部分。(2)調整稅額設計。在進行稅額設計時,既要考慮調節級差收入,又要考慮到資源的開采和保護,提高單位稅額,對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開采污染嚴重的資源實行高稅額;改變現行單一的從量計稅方法,對不同性質的資源,實行不同的計稅方法;將計稅依據由銷售和使用環節調整到生產和開采環節,以限制無序開采。(3)資源稅應逐步體現可持續的利用價值,通過資源稅的限制征收保證后代人能夠保留大量的資源基礎,造福子孫后代。(4)資源稅要體現由于資源開采產生的外部性成本,對資源過量使用的單位應負擔解決由此受到影響人員的生活和福利補助。比如由于開發土地、征地拆遷造成農民失地、失業,就要由相關單位安排工作就業、落實基本生活保障問題。這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社會效率最大化和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3.制定和規范環保稅收優惠制度,完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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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環境優美,資源豐富,但多年來經濟粗放式發展,造成國家資源的驚人消耗和環境的嚴重污染,主要表現在:土地資源和森林面積急劇減少,礦產資源開采過度,水大量消耗。同時,由于產業重點發展工業,直接導致了水、大氣、化學物排放、固體廢料、噪音污染加劇。國家已經意識到了節能環保問題的嚴重性,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在21世紀我國要節約資源開發,堅定不移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從維持經濟活動的連續性和保持經濟增長的角度,運用稅收作為主要干預工具,力促經濟增長方式平穩較快轉變。對我國目前稅收體系中有關稅種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應有足夠的認識,對構建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體設想以及一些完善資源稅方面應有思路和對策。 

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當手段對環境污染進行控制,因此筆者認為改革傳統稅收制度,建立綠色稅收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一、我國現行稅制中有關綠色稅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以排污收費制度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沒有專門的、系統的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稅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稅種中有一定的環境保護的性質和功能,具體存在以下稅種: 

1.資源稅。我國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礦產資源和鹽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調節在中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企業因資源條件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因而沒有充分考慮到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的功能。同時,由于征收范圍較窄,許多重要的自然資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資源等未列入征稅范圍,不利于對自然資源的全面保護。 

2.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均與土地使用有關,分別于1988年和1987年開始征收,其目的是促進合理使用城鎮土地和農用耕地資源,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恰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這兩個稅種的稅收收入額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7年全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為91.57億元,全國耕地占用稅收入為89.9億元,兩者之和僅占全國稅收收入的不到1%。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這兩個稅種對于促進土地的節約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顯。 

3.消費稅。我國于1994年開征消費稅,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費,調整消費結構,貫徹國家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增加財政收入。其中,對汽油和柴油及機動車如汽車輪胎、摩托車和小汽車等五類產品征收消費稅,與環境有比較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減少消費、降低污染、保護環境的作用。但是,由于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結構的變化,此類征稅對于控制消費的作用并不是很明顯。 

4.增值稅。增值稅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和產品采取低稅率或者免稅的政策。由于增值稅具有中型稅收的特點,所以在綠色稅收中的作用較弱。 

5.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于1991年開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引導投資方向,調節投資結構。對于國家重點發展且符合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如農林、水利、能源等領域實行零稅率,對于國家鼓勵發展但可能對環境造成一定損害的項目實行5%的輕稅率,而對于國家限制發展的規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項目實行30%的高稅率。該稅種對環境保護具有一定的事前預防作用。但是,由于該稅種是與國家的產業政策聯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約的,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經濟利益和目標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但有可能帶來較高經濟利益的項目享受較輕的稅率。目前,對于2000年1月1日后新發生的投資額已經暫停征收該稅。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對于調節消費和投資方向,減少污染和保護環境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相關稅收制度具有稅種分散、征收范圍過于狹窄、調節作用較弱和系統性較差的缺陷,難以適應我國生產方式和經濟發展思路的轉變,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系統化。 

 

二、構建綠色稅收體系的設想 

 

1.改革排污收費,開征環境保護稅 

排污收費一直是我國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對于控制污染和環境保護曾起到過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制度暴露許多弊端。實行稅費改革,完善稅法,統一稅制,征收環境保護稅是我國改革和規范稅制,以經濟手段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的必然選擇。根據國內和國內環境保護現狀,借鑒國外環境保護稅的實踐,結合我國目前環境保護稅收方面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我國環境保護稅具體可以包括以下幾個稅種:(1)空氣污染稅。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向空氣排放煙塵、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的單位征稅、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氣體的濃度為依據,實行從量課征的累進稅制。

(2)水污染稅。對排放廢水的企事業單位及生活廢水的城市居民征稅,確定一定的標準,根據納稅人的廢水排放量和濃度進行折算,實行有差別的累進稅制度。(3)固體廢物稅。對包裝飲料的包裝物、廢紙、紙制品、舊輪胎等廢物按其體積和類型進行定額征收。(4)噪音污染稅。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噪音的生產經營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過人或動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貝值作為征稅的依據。(5)能源稅。在征收對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氣等,應根據不同種類設計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標準,對使用量超過既定標準定額的,實行累進稅率。 

對以上構建的五種稅,在征收的過程中,實行追究責任制,根據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堅持“誰使用、誰污染,誰負稅”的原則,實行??顚S?,同時將環境保護稅收入作為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項資金。 

2.完善資源稅 

在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中,資源稅的運行主要遵循“資源—產品—環境廢物”單向流動的線形經濟運行模式。而循環經濟中,它的運行模式遵循的是“資源—產品—再生資源”。與以前相比,其顯著特點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在這種經濟發展中,由于對資源利用的節制和效率預期應與對經濟數量的增長預期相和諧,自然而然會使資源在開采和使用取得強勢地位。我國現行開征資源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節資源的級差收入,并沒有把資源的環境成本和社會價值內在化,這樣既不利于資源按社會成本定價,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續成本定價。鑒于此,我國資源稅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所有不可再生資源及部分急需保護的可再生資源納入征收范圍。另外,將其他與資源有關的稅種,如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合為土地稅;對與資源有關的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育林基金等進行“費改稅”,使其成為資源稅的一部分。(2)調整稅額設計。在進行稅額設計時,既要考慮調節級差收入,又要考慮到資源的開采和保護,提高單位稅額,對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開采污染嚴重的資源實行高稅額;改變現行單一的從量計稅方法,對不同性質的資源,實行不同的計稅方法;將計稅依據由銷售和使用環節調整到生產和開采環節,以限制無序開采。(3)資源稅應逐步體現可持續的利用價值,通過資源稅的限制征收保證后代人能夠保留大量的資源基礎,造福子孫后代。(4)資源稅要體現由于資源開采產生的外部性成本,對資源過量使用的單位應負擔解決由此受到影響人員的生活和福利補助。比如由于開發土地、征地拆遷造成農民失地、失業,就要由相關單位安排工作就業、落實基本生活保障問題。這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社會效率最大化和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3.制定和規范環保稅收優惠制度,完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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