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政法學院學報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摘要應是文中主要觀點、內容的摘錄,應客觀地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信息,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過200字,中文摘要排在作者署名之后。
Ⅱ、題名:簡明、具體、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可使用副標題。
Ⅲ、初審稿不對體例作統一要求,但須包含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作者應嚴格遵守學術規范,所有引文務必詳細注明出處。
Ⅳ、作者簡介需在文稿第一頁頁腳處注明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簡介,格式“姓名(出生年份一),性別,籍貫,學位,職稱,研究方向。E-mail”。
Ⅴ、行文中的注釋可使用腳注,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如果參考文獻中已經有完備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簡注,注釋內容置于( )內。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主題名稱 | 發文量 | 相關發文學者 |
法律 | 690 | 郭富青;魏清沂;王肅元;沈木珠;彭中禮 |
犯罪 | 308 | 魏克強;沙萬中;李波陽;范剛;劉奕平 |
司法 | 274 | 謝小劍;任爾昕;石旭雯;賈煥銀;楊平 |
訴訟 | 274 | 杜睿哲;蔣為群;萬毅;王宏瓔;嚴軍 |
刑事 | 231 | 王宏瓔;萬毅;劉淑君;廖斌;衣家奇 |
行政 | 189 | 楊紅;蔣為群;石東坡;李積霞;柯陽友 |
主義 | 173 | 陳力軍;張瑞萍;賈煥銀;張兆端;沙萬中 |
民事 | 172 | 杜睿哲;劉田玉;蔣為群;馮樂坤;張世全 |
刑法 | 152 | 許發民;劉遠;劉憲權;屈耀倫;朱建華 |
權利 | 136 | 楊平;張永忠;劉淑君;吳平;桑保軍 |
雜志往期論文摘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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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當代法律中的“地方”
“民意審判”及其法治應對
從公權評價到社會選擇——我國現行律師職業評價制度的分析與重構
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經驗與問題評述
論商事表見中的風險歸責
網約車規制策略轉向:從整體管控到技術治理
認真對待傳統——評《法家法律文化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