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科技窗》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公安交通科技窗》雜志是一本專注于公安交通科技領域的學術期刊,旨在促進公安交通工作的科技創新與發展,目標是為公安交通工作的科技創新、信息化建設和實踐經驗的交流提供一個專業平臺。該雜志關注交通安全領域的最新科技進展與應用研究,涉及交通監控與預警系統、交通事故預防與處理技術、交通安全大數據分析、駕駛員行為識別與評估等方面的內容,旨在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處理的效率和精確性;關注公安交通信息化建設的研究與實踐,涵蓋公安交通綜合管理平臺、智能調度系統、信息化指揮與調度系統、電子警察設備與應用等方面的內容,強調科技手段在公安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和意義;關注智能交通系統的研究與應用,包括交通信號控制技術、智能交通管理系統、車輛識別與跟蹤技術、智能交通大數據分析與應用等方面的內容,旨在提高交通運輸效益和管理水平。
《公安交通科技窗》雜志致力于促進公安交通科技的進步與創新,為科研人員、從業人員和政府部門提供一個專業的學術交流和經驗分享的平臺。
Ⅰ、主題:與公安交通領域相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技術、交通管理與監控系統、公安信息化建設、智能交通系統、道路交通事故預防與處理等方面的內容。
Ⅱ、本刊維護首發權,切勿一稿多投。稿件寄出3個月內未收到用稿通知者,作者可自行處理。來稿一律不再退還。
Ⅲ、文中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例如:1…,2…,2.1…,2.1.1…,一律左頂格。一、二級標題后的正文另起,縮進2字。三級標題后空1字接正文。
Ⅳ、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Ⅴ、注釋: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叫,序號用帶網目的阿拉伯數字標注,放在當頁頁腳,建議不超過5條。
VI、來稿應立論明確,論述嚴謹,語句精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和規范漢字,遵從國家有關計量單位、科技名詞、數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用法的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VII、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市級、院級科研課題等。獲得基金項目省市各級科研課題立項的文章應注明其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VIII、關鍵詞盡量使用MeSH詞匯,或從文題、摘要、正文中選取與本文研究或討論中的中心問題有關和必要的詞。
IX、來稿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標題、作者、摘要、關鍵詞及以上各項相應的英文翻譯、正文、注釋、參考文獻。
X、參考文獻按正文中出現的順序排列編號,置于文后。參照國標《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7714-2015)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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