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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言學說雜志基本信息
級別:部級期刊
周期:半年刊
國際刊號:暫無
國內刊號:暫無
出版地區:江西
雜志社地址:南昌市三經路47號附1號
郵編:暫無
雜志主要欄目: 縱橫比較、學位之窗、理論探討、國內應用、國外實踐、會議信息、等。
雜志獲得的榮譽: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雜志特色:
Ⅰ、主題范圍:關注法律語言學領域的學術研究與理論探討,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語言與社會、語言與法律教育、法律文書寫作、法律翻譯與口譯、證據與語言分析等。
Ⅱ、稿件文責自負。編輯部有權對來稿進行文字和技術性刪改,對實質性內容的修改,則應征求作者同意。
Ⅲ、引言:是正文前面的一段短文。引言是論文的開場白,目的是向讀者說明本研究的目的、背景,不宜過多介紹研究成果,字數要求200~250字。
Ⅳ、文稿作者署名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作者單位不超過3個。第一作者須附簡介,包括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年齡、性別、民族、學歷、職稱、職務;其它作者附作者單位、地址和郵編。
Ⅴ、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
VI、文獻按作者姓氏的第一個字母依A-Z順序分中、英文兩部分排列,中文文獻在前,英文文獻在后。引文中的英文書名及期刊名用斜體,論文題目寫入“”號內。
VII、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公關項目,應在首頁腳注中說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在投稿時上傳基金證書復印件。
VIII、書寫規范,物理量和單位符號的使用要符合國家標準,稿中外文字母、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及白,黑體;上、下角標的位置應區別明顯。
IX、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釋義性注釋是對文章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引用文獻的原文摘錄,要詳細注明節略原文。
X、摘要論著須附中文摘要,重要文章還必須附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采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等主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