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監督》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法律與監督》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法律領域和監察體系的專業期刊,目標是促進法律領域的學術交流與研究進展,推動監察體系的發展與完善。雜志每期囊括了大量的法學研究成果和監察實踐經驗,旨在為廣大研究者、學者、從業人員以及對法律和監察領域感興趣的讀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和思想啟發,內容涵蓋廣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原理研究、法律制度建設、法律實踐案例、監察機構運行機制、反腐敗斗爭經驗等方面。雜志在選題上注重前沿性和熱點性,力求關注國內外法律領域和監察體系的最新發展動態,為了確保雜志的學術性和權威性,所有發表的論文都經過嚴格的同行評議。
《法律與監督》致力于推動法律領域和監察體系的研究與發展。通過豐富的內容、嚴謹的評審和權威的專家支持,該雜志在學術界和從業人員中贏得了良好的聲譽,并持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無論是為學術研究者還是從業人員而言,都能獲得有益的知識和啟發,推動個人和行業的發展。
Ⅰ、范圍:專注于法律和監督領域,涉及法律理論、法律實踐、監督機制、法律倫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綜述文章。
Ⅱ、在文章投遞之后,請勿再投遞其他期刊,我們會在一個月內聯系作者,并告知是否錄用該文章。因版權、剽竊、抄襲等由作者造成的糾紛,其責任由作者個人承擔。
Ⅲ、正文:一般應包括資料與方法、結果、討論三個部分,層次系統為1~3層,如:“1”,“1.1”,“1.1.1”,各級標序均左頂格,第2層后空1字距排標題。
Ⅳ、署名作者在多個工作單位者,應分別寫出各單位的全稱、所在城市和郵政編碼。用阿拉拍數字對應標注各作者與其工作單位。
Ⅴ、正文中表示標題級別的序號形式,一般從大到小依次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據標題的實有級別,跳過某些形式的序號。
VI、基金項目:稿件若系省部級以上基金項目,需在篇首頁腳注標注項目類別、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VII、量的符號與量單位的符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00~3102-93量與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量的符號與量單位的符號。
VIII、稿件應包括中文摘要(200—300字)、關鍵詞(3—5個)。不提供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
IX、外文文獻在前,中文文獻在后。同一作者不同時期的文獻按出版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外文書名以斜體書寫,實詞首字母大寫;外文論文篇名以正體書寫,僅篇名首字母大寫。每條頂格寫,回行時空兩格。
X、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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