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司法案例》于2017年創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國內刊號為:11-3126/D,創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正式創刊以來,推動中國司法實踐的發展,通過深入分析典型案件,為法官、律師、法學研究者以及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論指導與實務參考。雜志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和創新性的原則,旨在成為中國法院案例研究的主要窗口和應用法學理論研究的重要陣地。
總之,法律適用·司法案例以其專業的視角、豐富的案例資源以及嚴謹的編輯態度,在推動中國司法實踐和法學教育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新近發生的典型案件進行詳細評析,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提出獨到見解。鼓勵年輕學者參與討論,展示他們的創新思維和研究成果。無論是對于希望深入了解司法案例及其影響的讀者,還是尋求深化專業領域的研究人員而言,都是一份極具價值的專業讀物。通過持續不斷地提供高水平的內容,該雜志繼續為中國法治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
Ⅰ、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資助,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基金編號××××)”,并附證書復印件。
Ⅱ、引用報刊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標題、刊名、刊期 ;引用書籍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出版社、出版時間和頁碼 ;引用互聯網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獻名、網址和時間。
Ⅲ、帶圈數字與腳注內容之間空一個字符。對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第一次進行注釋時,必須將該文獻的作者姓名、文獻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時間、資料所屬頁碼一并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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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縮略詞的使用應采納本學科、本專業的機構或學術團體所公布規定的或是約定俗成的縮略詞,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為同行讀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縮略詞。
VI、稿件中所用名詞術語、人名、地名等的中、外文和漢語拼音均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使用。計量單位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計量單位應使用字母符號而非中文符號。
VII、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一般不設副標題;盡量避免使用英文縮略語、字符和代號,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題名中的外文人名用原文;文稿最好獨立成篇;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
VIII、參考文獻盡可能使用近5年公開發表的文獻,數量在10—30條,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
IX、摘要一般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要素,結果和結論可合并,字數一般以200字以內為宜。關鍵詞可選3~8個。如果需要,請同時附上英文摘要。
X、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原則上著錄國家或省、部級以上的課題,需注明科研基金機構全稱和自主好,中、英文雙語著錄,分別置于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下方,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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