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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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貸聯動的含義及意義
投貸聯動業務又稱“投貸一體化”,在本質上是銀行基于風險和收益之間的平衡關系而產生的一種新的業務模式,是股權投資和信貸資金兩種金融業務的融合,以科創型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主要為解決其融資問題,融資方式為直接和間接的結合。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可以實現銀行、投資機構、企業等參與主體的共贏。
(一)緩解科創企業融資難題。科創企業尤其是處在初創期、成長期的中小型科創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日益顯著,雖然政府在不斷地推出緩解科創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但缺少抵押物讓很多企業難以申請到銀行貸款,并且額度也很低,致使這類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面比較窄,而且其對于融資有持續性的要求,與銀行的安全性要求大相徑庭,因而很難能獲得融資。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使得企業既可以獲得融資,又能夠從銀行和投資機構獲得專業的咨詢服務,還可以讓專業的投資機構參與到企業的管理中,股權和債權雙方發揮各自領域的優勢,緩解了參與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科創企業的融資難題。
(二)降低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在現在各種融資新模式的迅速發展下,其所占金融資產份額和利潤空間逐步縮減,使得商業銀行的傳統模式受到挑戰,所以商業銀行必須找到適合自身發展的優勢,進行轉型,找到于資本市場良性發展的新模式,擴大市場,同時也有利于銀行信貸結構的優化,促進多元化發展。投貸聯動業務的發展不僅能讓銀行分享企業發展帶來的資本回報,還能夠在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同時,深入掌握市場動態,緩解因信息不對稱問題造成的貸款風險和經濟周期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達到和企業共贏的效果。
(三)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收益。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股權投資機構能夠參與企業管理,實時了解市場動態;加強與銀行機構的交流,可以引入銀行信用,提升信用等級;在企業獲取資金支持后,同時也能分享科創型企業發展帶來的高額回報,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收益。
二、投貸聯動業務主要模式
2015年,我國首次從政策方面提出“投貸聯動”的概念,并于2016年在《指導意見》中提出開展投貸聯動試點,試點機構分別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等十家銀行。目前,我國投資聯動業務已經經歷了種子期、探索期和規范期。我國投貸聯動業務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銀行+子公司”模式。在這種模式中,銀行通過自己設立境內外投資子公司和境內投資孫公司的方式,向其目標企業提供貸款,同時進行股權投資。由于我國《商業銀行法》中規定了商業銀行不能直接進入股權直接投資領域,所以我國目前這種模式還比較少,國內的試點范圍中能開展這種業務的也都是中大型銀行,對于大多數銀行不具有示范性。其中,在境外投資設立子公司來對境內企業進行投貸聯動業務的情況為我國大多數股份制銀行所使用,這種方式可以避開國內的金融監管。但這種模式屬于高風險高收益并存的模式,銀行需承擔所有的風險,風險很高。
(二)“銀行+VC/PE”模式。這種模式是目前我國投貸聯動業務中最常見的,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或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合作,雙方共同為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協商好雙方各自承擔的風險和收益比例。在這個模式下,外部的投資機構負責“投”,銀行負責“貸”,銀行可以通過投資機構的專業角度來進行目標客戶的選擇,與外部投資機構事先達成協議,采用外部投資機構投資后,再根據目標企業的需要提供貸款服務,或者與外部投資機構約定好,銀行對企業的貸款可以轉化為一定的目標企業股權,即股票期權。當目標企業實現IPO等情況時,銀行可以將貸款轉化為一定比例的股權出售,實現股權溢價帶來的收益。但是該模式也存在一部分弊端,由于銀行與外部投資機構在風險偏好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需要制定利潤分配機制,要想達成意見上的一致,協商的成本相對付出較高,合作結果也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三)“銀行+基金”模式。這一種模式又稱“明股實債”,相較于其他模式,是一種間接的模式,由政府或公有制企業等先帶頭成立風險投資公司,建立企業引導基金,再號召其他參與主體加入,由商業銀行專門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以發行理財產品、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商業銀行通常以“優先級份額”和“劣后級份額”的結構化設計或要求股東股權回購等增信,成立創新創業子基金,對目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商業銀行對其提供貸款服務,在3~5年的投資期后,開始風險收益分配,即商業銀行與第三方金融機構合資成立股權投資載體,兩者通過股權投資獲取利益。在本質上這種模式還是屬于債權投資。在這一模式中,由于有地方政府的參與,風險較小,銀行對風險的緩釋有信心,積極性較高,但也由于有政府參與,有相關的政策導向,能夠獲取審批難度也較大,內部監管也更加嚴格。
三、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面臨的主要挑戰
(一)現有政策法規對業務的開展存在限制。目前,關于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業務的相關政策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機構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限制了銀行“直投直貸”的內部投貸聯動模式的開展。雖然在《指導意見》中已經允許了部分銀行和公司可以開展投貸聯動業務,但試點范圍太小,能夠取得資格的銀行太少,且示范效應也不夠強,試點區域大多都是創新示范區,其他未被納入試點范圍的中小銀行與試點區域存在較大的不同,不具有典型的示范效應,這也增加了投貸聯動業務的風險。
(二)業務的風險較大,收益和風險不匹配。在我國的投貸聯動業務中,由于科創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大,抗壓能力較弱,因為資金周轉問題而導致破產清算是常發生的事情。對于銀行和第三方投資機構來講,在交易中的股權退出機制是最重要的環節,最佳退出節點是在促進企業公開上市開始,將股權轉讓獲取溢價收益后。企業一旦經營不善,其股權很難轉讓出去,一般只有機構投資者愿意承擔風險,在現在的投貸聯動模式中,當出現企業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候,普遍都是投資機構承擔全部的資金損失。并且投貸聯動業務有著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除了有傳統的信貸業務所有的貸款風險,還有股權投資風險,銀行在投入后,主要是通過貸款利息和股權投資來獲得收入,但股權投資一般周期都較長,尤其投資對象是中小型科創企業,銀行在獲取低收益后,卻要應對高風險。由于我國投貸聯動業務還不夠成熟,對于風險的應對也沒有可以借鑒的機制,這使得商業銀行在面對投貸聯動這一模式時,存在后顧之憂。
(三)業務不夠成熟,缺少專業的人才團隊。在選擇目標企業時,銀行內部的相關業務人員只能通過企業的財務報表來分析和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無法深入了解企業的核心部分,傳統的信貸模式并不適用于新的投貸聯動模式,在實行投貸聯動業務時,也缺少相應的人才來幫助銀行篩選目標企業,以有效規避風險。要想發展好投貸聯動業務,應用好該機制融資,必須要有相關的專業人才,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政策和融資要求,再加上投貸聯動屬于新的融資模式,在這一方面缺少可以借鑒的經驗,這就要求從業人員不僅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來滿足日常的業務要求,還需要有豐富的風險防控經驗來應對投貸聯動業務中的新的風險挑戰,需要從業人員擁有相應的資本運作能力和管理能力,使業務能夠按預期計劃實行,同時還需要從業人員擁有相應的法律知識來應對投貸聯動業務中很容易會出現的法律糾紛問題,這對投貸聯動業務的從業人員綜合能力要求較高。
(四)該業務風險評價和防控體系不夠健全。投貸聯動業務的主要受眾是科創型中小企業,這一類企業的核心資產主要是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這就需要銀行在對企業的發展前景進行預測時根據企業的核心技術來估值,這樣商業銀行傳統信貸業務中的風險管理體系就需要根據投貸聯動業務的特點進行調整,并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優化。在銀行傳統的信貸業務中,風險防控的主體主要是貸款的客戶,而在投貸聯動業務中風險管理的主體不僅是風險大的科創型中小企業,還多了投資機構,風險管理的范圍擴大。科創型企業在申請融資的時候往往通過將股權作為抵押物的形式,這就導致當企業面臨經營或研發失敗的時候,會接著引發股權質押風險,從而影響到銀行的利益,這也是銀行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方面。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科創型企業本身就具有高風險的特性,銀行在開展這項業務的時候要尤為謹慎。目前,商業銀行中還沒有專門設立投貸聯動的業務部門和體系,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往往會將其納入小微企業的范疇,風險管理不夠完善。
四、推進投貸聯動業務開展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政策法規促進投貸聯動業務發展。加快完善關于投貸聯動業務的政策法規,進一步放松股權投資子公司的設立要求,在政策上進一步鼓勵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在《商業銀行法》的相關限制規定中,可以給投貸聯動業務設置許可條件,準許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為該業務提供一定的保障。同時,增加試點銀行,進一步擴大《指導意見》中的試點范圍,讓更多不同層次的銀行獲取資格,參與投貸聯動業務。可以讓更多的銀行通過內部投貸聯動模式,通過同一集團的子公司來進行股權投資,增加范圍,放松政策,讓更多的銀行和企業通過更加寬松的政策加入進來,這樣也能在試點進行中促進投貸聯動業務的發展和改善,進一步解決科創企業的融資難題,進而逐步推向全國,推動科創企業的發展。
(二)建立相應的鼓勵政策和風險補償機制。政府可以完善對于投貸聯動業務的扶持政策,包括科創企業信貸擔保體系、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流轉管理、股權轉讓機制建設等,逐步完善有利于投貸聯動的金融環境。政府可以加大財政投入,通過設立關于投貸聯動業務的風險補償基金或者設立融資擔保基金來引導商業銀行積極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對于符合標準的投貸聯動業務,一旦出現了不良結果,補償和擔保基金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對壞賬進行補償。通過基金的設立,也能幫助科創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增級。政府對投貸聯動業務設立更多的扶持和補償政策,提高商業銀行和投資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積極性,不僅可以解決科創型企業融資問題,也可以促進其發展壯大,對促進經濟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三)打造針對性投貸聯動業務的專業團隊。對于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而言,由于其主要受眾是具有不穩定性特點的科創型中小企業,依據傳統的信貸經驗很難準確地判斷出企業真實的發展前景,這就需要擁有針對性的專業技術團隊。可以通過自身培養或者從外部引進有經驗的復合型人才,針對投貸聯動業務設立專門的辦公部門。這個團隊可以為銀行分析和預測當前和未來的投資形勢,分析目標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僅可以在銀行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篩選優質客戶,也能為客戶企業提供咨詢服務,促進企業對該業務專業角度的了解,也深入雙方的合作。同時,加強與國內外頂尖水準VC及PE投資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其優秀的投資模式及運作方法,提高商業銀行的服務水平。
(四)健全商業銀行風險評價和防控體系。在開展投貸聯動的業務時,商業銀行要完善風險防范體系。首先,要建立對科創型企業具有針對性的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通過大數據互聯網技術,對目標企業進行調研后嚴格篩查,不僅要看企業目前和未來的經營狀況,還要看企業的風險偏好是否與銀行相匹配,并建立一定的防御機制,在過程中實現投貸兩種業務風險的相互分離,以免風險互相帶動。其次,要事先與股權投資機構協議風險協同應對機制,共同制定風險防范體系,實時追蹤投貸聯動業務的進展情況和風險變動,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防止風險擴散。最后,建立退出機制,面對高風險的業務,商業銀行和投資機構應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程度,在有些風險發生時能夠退出,及時止損,有效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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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杰 單位:山東工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