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5:01:39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1篇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對策,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隨著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國家持續增加投入,農村活力持續煥發。在村級工程建設、費用支出激增的情況下,各地政府為確保工程質量、控制建設成本、防范腐敗問題,陸續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村務卡零現金結算、村賬鎮記等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和法治化管理,有效規范了交易行為,全面監督了村務資金,從根本上保障了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受農村資金規模小、項目數量多、管理不規范、人員知識儲備不足等因素影響,筆者認為,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過程中,仍存在資金管理不規范、村集體資產違規問題多、農村資源“家底不清”的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
1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原因及對策
1.1存在的問題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是打造“美麗鄉村”的重點內容,也是保護生態環境、培育和吸引人才投身鄉村建設的重要手段。但個別村干部卻將環境整治工作當成完成個人業績的“舞臺”:為了“臉上有光”而建設、為了“花錢”而建設、為了完成收入硬指標而建設,忘記了建設只是手段,提高農民收入和人居幸福感才是建設的根本目的,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管理不規范,存在財務管理風險隱患。一是有些村迫于收入壓力,為了完成提高農民收入硬指標,夸大財務支出甚至虛構支出,以不合理手段取得上級政府配比60%的財政補償,既可以作為補助收入入賬,從而完成收入任務,又有錢用于環境整治以提高村居環境和村民勞務收入。二是有些村為了提高曝光度、知名度,為了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大搞“面子工程”,以各種名目天天搞整治、年年整項目,便有了年收入幾十萬,而整治支出上百萬的“賠本買賣”。為應對入不敷出,夸大支出騙取上級政府配比補償60%的補助。三是在上級政府財政預算有限的背景下,夸大支出、“好大喜功”的村占用資金越多,遵紀守法、踏實肯干的村自然就分得越少,導致變相鼓勵“鉆漏洞”的村,而打擊了一心為群眾辦好事、謀福利的村發展經濟、加強建設的積極性,也容易滋生為騙取補助用于公共事務而非法貪污、侵占、挪用集體資金等違法行為。
1.2原因分析
一是收入指標向下傳導的壓力。有些掌握更大權力和更多資源地方上級政府,卻未承擔起應盡的更多責任,僅僅為了分攤收入指標壓力,便粗暴簡單地將收入指標下達至各縣區農村地區,這種做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據可依,值得深思。在目前農村土地已大部分承包到戶的情況下,仍有許多實質性問題亟待解決:村級收入來源在哪里?在農用地屬性不變的情況下,農村集體經濟又如何創收?農村工作主要任務或是主要目的是什么?是發展經濟重要,還是保證糧食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重要?只有弄清楚上述問題,才能確保農業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穩定向好。二是權力尋租、弄虛作假等不良風氣的“產物”。各鄉鎮為了鼓勵新農村建設,并避免盲目建設、重復建設,一般會采取配比資金補助的方式。同時,為了防止虛假項目、劣質項目以及“微腐敗”的產生,各鄉鎮陸續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在平臺上發包,一定金額以上項目必須經過第三方審計。但有的村仍通過“肢解”發包、含糊發包信息、電話勸退等手段排斥潛在投標人,從而達到內定承包人的目的;之后通過委托一些不注重業務質量的審計機構出具不實報告,從而完成虛假支出的閉環。由于環境整治項目多為隱蔽工程,事后審查很難發現問題,更需要依賴于事前、事中的動態跟蹤檢查。同時,因村級建設規模相對較小、施工條件相對復雜、需要村干部的配合程度較高,投標人相對較少,缺乏充分的競爭而容易導致腐敗滋生。
1.3改善建議與措施
根據舞弊三角理論,壓力或動機、機會、借口是舞弊形成的三因素,且三者缺一不可。因此,設定合理的壓力,減少甚至杜絕舞弊的機會,不接受任何舞弊的借口,均是防范舞弊產生的重要措施。筆者建議在實際工作中,可從以下兩方面防范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一是取消農村收入指標考核壓力,可視情況變更為糧食生產數量、村民健康度、人居滿意度、家庭受教育程度等其他符合農村發展現狀的綜合指標體系。二是深入推進“村建鎮管”,杜絕舞弊機會。收回各村工程建設自主發包權,改由鄉鎮統一設立鄉村建設平臺公司,或公開招標一個或數個施工單位,由其負責全鎮各農村工程建設。為提升工作效果,根據化繁為簡原則,變原先一對多監督為一對一監督,集中精力加強對各施工單位的管理和監督,要求其嚴格落實規范的事前、事中、事后操作流程,形成完善的工程記錄,并委托跟蹤審計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第三方監督,給權力設置多道“籠子”,構建“不能腐”的有效機制。為減少農村建設阻力,增加農民收入來源,建議可由鄉鎮制定統一的人工費標準,原則上實現工程建設普通用工在各村就地解決。
2村集體資產違規問題、原因及對策
自全面推行“村帳鎮記”以來,村賬務記錄越來越規范,無票支出的情況基本消失,但問題支出依然存在。
2.1存在的問題
一是很多村存在發票開具人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代開的發票很多,采購物品價格存在溢價情況。二是有些村,幾百戶人口,年收入只有幾十萬,但一年辦公費支出十幾萬、宣傳費十幾萬、秸稈還田費用十幾萬,環境治理費用上百萬,存在常年入不敷出。三是有些村在辦理公事時,需要使用個人車輛,遂以補助形式發放加油費,導致賬目不清、“微腐敗”滋生蔓延。
2.2原因分析
農村區域內銷售商家較少,缺乏市場競爭往往導致運營規范性不足;農村訂單采購量較小,缺少價格談判空間;個別村干部尚存在“微腐敗”的僥幸心理,“吃回扣”現象依然存在。目前,農村地區基本都沒有公務車輛,開會、培訓、迎接檢查等公事業務需要用車的,只能使用個人車輛,但缺少相應的報銷制度,為提高辦事人員積極性,故以補助形式發放加油費。
2.3改善建議與措施
一是參照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由鄉鎮統一確定采購清單和供貨方,并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每年對供貨方進行審計檢查,并橫向比較各村采購量、采購價格,整體分析其合理性。二是盡快建立私車公用制度,可參照企業報銷制度,每次用車時保存起止點的導航路線圖和車輛里程表,并后附公事文件和審批單,規范用車行為和審批流程。
3資源問題—“家底不清”問題、原因及對策
農村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四荒地”、宅基地、農田水利設施、交通設施等。目前,國家僅對耕地進行了測量確權,其余農用地尚未完成全部的實際測量,其面積大小還只是由各村自行上報。據了解,各村上報的林地、“四荒地”等均為估算數值,缺乏足夠的數據支撐。
3.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很多村原20年或30年的荒山合同已到期,但因村民復墾后已改為種植果樹,只同意以原價格繼續承包,致使新的承包合同無法達成一致。二是盡管信息化高度發展,很多村仍未建立農村土地資源臺賬。已確權的耕地未建立承包人、承包面積明細表,“四荒地”、林地、宅基地等還是沿用10年前的數據,更未建立相應臺賬,其中原“四荒地”現在基本已完成開墾工作,也無法繼續作為“四荒地”存在;經衛星地圖測算,有些村的林地、“四荒地”的實際面積與上報面積的誤差高達20%,絕對值可達2000畝;由于審批不規范,在耕地上甚至是基本農田上種植經濟林、蓋工廠、養殖廠等情況屢禁不止,導致農村各類型的土地面積不準確、有重疊,存在土地資源“家底不清”的情況。
3.2改進建議與措施
一是盡快由鄉鎮統一組織,對各農村的耕地、林地、“四荒地”等進行測量,盡快摸清土地資源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土地屬性。二是對于原承包合同未約定到期后果樹權屬及處置方案的,可委托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在評估價基礎上給出相應折扣,作為發包基價,重新對外承包,原承包村民優先考慮。三是針對占用耕地種植經濟林、蓋工廠、養殖廠等情況,可根據鄉鎮統一測繪情況實行耕地“占補平衡”,若無法滿足“占補平衡”要求,應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在評估價基礎上扣除違規使用土地罰款后,返還承包人,并進行耕地復墾。綜上所述,為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規范管理,應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管理,建立行為規范、管理嚴格、公平公正、作風清廉的農村環境,做好廣大農民、農村支撐保障工作。
作者: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