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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研單位物資采購主要指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預算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由單位自行組織進行的采購行為[1],主要涉及實驗室用試劑藥品、耗材,田間耗材、辦公消耗用品及類似物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科研物資。近年來,隨著國家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國家對科研經費投入的逐步增加,科研物資范圍和采購規模也逐步加大,采購的品種、數量和金額也逐年遞增,采購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不同程度的增加。因此,農業科研單位要深入分析當前科研物資采購管理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從而規范物資采購行為[2],提高采購效率。
1農業科研單位物資采購管理模式
農業科研單位通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基于現代信息化手段的“集中采購系統”,明確了滿足不同需求的多種采購方式。即由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集中采購和各單位自行采購2種管理模式。
1.1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集中采購管理模式
物資集中采購是指各單位所需物資由物資采購職能部門直接采購的管理模式。農業科研單位所屬各單位在從事科研活動中所需要的試劑藥品、耗材、田間耗材等通用類物資,原則上須由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集中采購,特別是實驗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需經公安許可、備案購買,為了防止使用人私自購買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實驗室試劑藥品必須由單位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集中采購,不允許所屬各單位自行采購。采取各單位使用人通過“集中采購系統”填報采購信息,經各單位負責人審批提交后,由物資采購職能部門審批并采購,然后再將物資分發到各使用人的一種采購模式。這種集中采購模式的優點是可以更大程度地控制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采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跟蹤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具有采購成本低、操作規范、利于監管的優點。農業科研單位日常辦公所需要的各種常用物品,如辦公用品、科研日雜類物資等,需求比較頻繁,所需資金不大,由單位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集中采購入物資庫,使用人可以到物資庫領用。這種集中采購模式的優點是通用大宗物資統一采購,既可節約資金,又能達到使用人更方便快捷。
1.2各單位自采備案管理模式
農業科研單位所屬各研究所為完成科研項目設立的基地基點、非標準物資、指定廠商(唯一來源)和科研項目協作單位在主持單位財務報帳、項目預算內所需物資,由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采購無法滿足科研人員的需求及物資的實效性,實行各單位依法自行采購、主要采購部門登記備案的方式。即由使用人網上填寫物資采購需求單,所在單位相關領導網上審批(審核),物資采購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網上審核后給予自行采購回復,使用人方可采購。使用人在采購結束后,采購的物資通過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驗貨的,不需要提供自采說明,不能驗貨的由所在單位提供自采說明,采購人需要將采購信息、相關照片及自采說明錄入集中采購系統備案。這種采購模式的特點是各單位擁有較大的采購自主權,采購物資靈活度更高,由所在單位進行監管的一種采購模式。
1.2.1急需物資采購管理模式
應急物資采購,是指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所需物資的采購[3],即自然災害造成的大棚膜損壞、畜禽所需的獸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防疫物資、農用物資的采購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應急物資采購時效性強,需第一時間到位,因此采購時首先考慮采購效率[3],然后才能注重物資質量、價格。物資采購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嚴格執行“物資采購管理辦法”的同時,采取特事特辦,根據使用人的需求,實行先采購后申請、審批備案的各單位自行采購或單位集中采購管理模式。這種采購模式的特點是物資采購周期短、供貨快、采購效率高。
1.2.2招標物資采購管理模式
農業科研單位所屬各研究所所需物資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如飼料、煤等,由單位招標辦通過招標方式入圍有資質供應商,并簽訂供應合同。使用人在“集中采購系統”填報物資需求單,所在單位相關領導網上審批(審核),采購職能部門審批后,由使用人在入圍的供應商自行采購,所在單位進行監管驗貨,實行自采備案制的采購管理模式。所屬各單位物資采購時,既要充分考慮單位職能部門集中采購的經濟性優勢,又要考慮各單位自行采購的實效性優勢,根據所需物資的輕重緩急合理選擇由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集中采購,還是由所屬各單位自行采購。
2農業科研單位物資采購存在的問題
2.1物資采購管理制度需完善
單位物資采購職能部門自成立之初就制定了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對規范物資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控廉政風險,發揮了很大作用。但隨著《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吉財采購〔2020〕695號)文件出臺、“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正式運行和單位采購業務范圍的變化,現有管理辦法難以適應采購相關政策和單位發展現狀。
2.2物資采購流程需簡化
農業科研單位物資采購實行“集中采購系統”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備案的方式進行。集中采購工作流程為課題組(處室)相關人員網上填寫物資需求單,所在單位項目主持人審核后提交科研業務副所長審批;科研業務副所長審批后提交所在單位領導(所長、處長)網上審批;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后提交物資采購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網上審核,并批轉到采購人員執行采購任務。這種模式雖然提高了對物資采購過程的監控力度,但是也變相地增加了采購審批環節,導致采購流程繁瑣,嚴重影響了采購活動的效率。
2.3異地物資采購權限需下放
科研人員為完成科研任務,需在農村鄉、鎮設置試驗基地、基點進行種子擴繁、藥效試驗和耕作栽培試驗等科學研究,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科研物資,雖然實行各單位自行采購,但還需在“集中采購系統”填報,上傳自行采購信息,采購職能部門登記備案。這種采購模式,物資采購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由各單位監管,物資采購職能部門只是履行采購備案,達不到監管的目的。如將此類物資采購權下放各單位,免去采購職能部門審批、登記備案,由采購單位在當地自行采購,自行制定采購流程,使用人采購就更高效便捷。
2.4物資采購合同需規范
農業科研單位除了承擔玉米、水稻、大豆、雜糧雜豆、果蔬和畜牧等應用研究類科研項目,還承擔國家和省自然基金等基礎研究類項目,所需采購的物資種類繁多,簽訂合同需要不同的文本類型。由單位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集中采購的物資合同相對規范,所屬各單位自行采購的低值易耗品存在個別合同條款簡單,同一物資合同五花八門的現象。
2.5采購人員的專業化水平需提升
采購人員是物資采購的主要參與者,采購人員的綜合素質是采購業務有效實施的重要因素[4]。農業科研單位的采購人員主要由非農專業的管理人員組成,專業性不強,對農業科研知識了解的不多,特別是田間耗材,種類多而雜,在具體采購過程中,如采購人員與科技人員溝通不暢、跟進不及時,就容易造成采購的低值易耗品性能無法滿足科研工作需求,出現退換貨的情況,影響采購效率和科研工作的開展。
3農業科研單位物資采購的優化措施
3.1構建完善的物資采購管理體系
3.1.1建立健全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農業科研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政府采購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科研業務和《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制定本單位“集中采購目錄”,按照規范物資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完善現有物資采購辦法,以適應以“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網上超市采購為主,其他采購方式為輔的采購模式,提高采購效率。另外,單位物資采購職能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物資采購相關制度,并根椐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調整單位“集中采購目錄”,適當增減物資種類,確保物資采購活動有據可循。
3.1.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
農業科研單位要加強對物資采購活動的重視程度,設立物資采購小組。物資采購小組由物資采購職能部門領導、各單位班子成員和相關專家組成。對于重大物資采購事項,由物資采購小組成員集體研究確定具體采購方式。
3.1.3加大物資采購監督力度
農業科研單位應建立物資采購監督機制,由監察處牽頭,單位物資采購職能部門等相關處室參加,把監督職責合理地分配到各部門及各崗位,實現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全面監控物資采購的所有環節,對采購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核查采購物資質量、數量真實性以及價格合理性,采購人員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
3.2簡化物資采購流程
現階段農業科研單位采取的采購模式,采購流程繁瑣復雜,從提出采購需求到完成采購任務需要經過多人審核與批復,嚴重影響了采購活動的時效性,不利于農業科研的順利進行。因此,根據院、所、團隊三級管理模式,物資采購職能部門簡化了各研究所內部物資采購審批流程,免去科研業務副所長的審批環節,提高了采購效率。
3.3創新物資采購管理模式
采購管理模式是在不同時期、根據農業科研單位單位發展狀況以及物資采購需求,所采用的一種物資采購管理方式[5]。通過對農業科研單位物資采購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只有創新采購管理模式,才能提高物資采購整體效率,進而提高科研工作效率。
3.3.1下放異地物資采購管理權限
農業科研單位應結合國家“放管服”、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單位實行的院、所、團隊三級管理模式,適當放寬各研究所物資采購權限,給予其更大的采購自主權,將異地物資采購權、管理權下放至各研究所,明確職能部門與各研究所的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做到責權明確,簡化物資采購流程,提高所需物資準確性和時效性。
3.3.2改變辦公用品采購管理模式
農業科研單位所需的辦公消耗用品及類似物品等通用類物資,為統計同一政府采購品目年度累計采購金額是否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沒有下放各單位采購權限。由物資職能部門采購人員在“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直接采購,由庫管員驗收入庫、保存,使用人按照庫房物資領用程序領用;對該類物資有特殊需求的使用人,可在“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選擇后,由物資職能部門采購人員采購,直接供貨或入庫領用。
3.4規范采購合同管理
隨著物資采購范圍的逐漸擴大,所簽訂合同的種類和數量也不斷增多,為了使合同管理更為規范[6],以所需物資種類為依據,對合同條款進行規定,制定不同種類物資采購合同模板[7],以適應目前物資采購需求。
3.5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物資采購涉及經濟、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既要遵守國家和省直政府采購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要符合科研經費管理規定,采購時除了注重公開、公平、公正、優質低價外,還要注重物資的品質、性能和效果等,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有著較高的要求[8]。因此,農業科研單位應加大對采購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通過專題培訓、外出考察等機會學習先進管理經驗,使之了解和掌握農業科研知識和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提升自身專業技能和業務水平,全面增強解決和應對采購突發事件的能力,提升物資采購管理的整體業務水平。
作者:張健 林航 劉智斌 李思銘 王曙文 宋詩學 單位:吉林省農業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