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學術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來稿必須是未公開發表過的學術論文。論文要符合學術規范,觀點明確,論據充分,論證嚴密,引文準確,文字通達。
Ⅱ、中文題名須簡明確切,并能反映主題,不宜過長,以25個漢字以內為宜,不要副題。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或符號等。
Ⅲ、正文:論文篇幅(包括摘要、圖、表、參考文獻)。應包括研究背景、方法、結果、結論或討論等幾部分內容。
Ⅳ、引文標注采用腳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碼(①②③……)統一編碼,編碼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頁重新編碼。請注意核對引文,確保出處無誤。
Ⅴ、摘要及關鍵詞摘要以第三人稱對全文進行準確概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論等,勿用“本文”“筆者”等主語,字數在100-200字之間。
VI、圖和表用阿拉伯數字分別排序,并在文中予以提示,圖名在圖下方,表頭在表的上方。如:在第一個圖下面寫“圖1×××”,文章中對應部分寫“如圖1所示”。
VII、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工作或學習單位、職稱職務等,并注明聯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
VIII、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IX、參考文獻限作者親自閱讀已發表的近五年主要文獻。按文內引用先后順序列于文末,并在文內引用處右上角以[ ]號(角注)注明序號。
X、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在文章首頁地腳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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