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審查研究》于2021年創(chuàng)辦,全刊信息多卻有條有理,堅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經(jīng)驗共享的主流平臺,創(chuàng)刊多年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和喜愛。
該雜志是一本以法律研究為主的學術期刊,主要關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備案審查制度,以深入探討備案審查理論、實踐和制度創(chuàng)新為宗旨,為廣大法學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提供學術交流的平臺。雜志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對備案審查制度的理論研究,對備案審查實踐的深入剖析,對備案審查制度創(chuàng)新的探討,以及對國內(nèi)外備案審查制度的比較研究等,這些內(nèi)容不僅有助于讀者深入理解備案審查制度,也有助于推動我國備案審查制度的改革和發(fā)展。雜志以其嚴謹?shù)膶W術態(tài)度、深入的研究視角和豐富的內(nèi)容,贏得了廣大讀者的好評。該雜志不僅注重理論研究,也注重實踐探索,力求在理論與實踐之間找到最佳的結合點。此外,該雜志還積極引入國內(nèi)外的最新研究成果,以期為我國的備案審查制度提供更多的參考和借鑒。雜志的讀者群體主要包括法學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法學院學生以及對備案審查制度感興趣的公眾。對于法學研究者來說,該雜志提供了一個展示自己研究成果的平臺;對于法律工作者來說,該雜志提供了一個了解備案審查最新動態(tài)和研究進展的窗口;對于法學院學生來說,該雜志提供了一個學習和研究備案審查制度的教材;對于公眾來說,該雜志提供了一個了解我國法律體系和法治建設的渠道。
Ⅰ、題目簡明扼要,緊扣主題,要有足夠的信息,能引起讀者的興趣,便于檢索。一般不用符號、公式和縮略語。題目中不建議過多使用定冠詞,尤其首字母不使用定冠詞。
Ⅱ、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Ⅲ、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lián)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Ⅳ、以提供文獻內(nèi)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nèi)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Ⅴ、圖表每篇文稿附表一般不超過4 個。表題置表的上方,表注置表的下方。一般使用三線表(即頂線、表頭線、底線),如有合計項,可以加一條分界欄線。
VI、文末請附作者詳細聯(lián)系方式(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地址、郵編、電話、電子郵箱等),以便及時聯(lián)絡。如愿附上作者個人簡況,甚是歡迎。
VII、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shù)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VIII、同一作者同一年份的篇目以小寫的“a,b,c”加以區(qū)分并注意與夾注相統(tǒng)一,如(程工1998a),(程工 1998b)。
IX、有國家、部、省、市、校級科研基金項目資助的課題,請在首頁腳標處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可優(yōu)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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